论农民工流动就业问题

2024-07-31

论农民工流动就业问题(精选8篇)

1.论农民工流动就业问题 篇一

让“流动的花朵”共享一片蓝天----人大代表热议农民工

子女教育问题

11岁的湖北小姑娘兰兰几年前跟着打工的父母,在沿海某城市打工子弟学校读书。因为交不起借读费,再加上公办学校学位满了,兰兰一直无法得到较高质量的教育。无奈之下,今年春天父母又让她回到老家上学。兰兰又从流动人口子女变成了留守儿童,过起了跟父母“分居”的日子。

来自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最新数据统计表明,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民工总数已达到2.1亿人。数以千万计的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成为一个必须面对的问题。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把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列入2008年的工作,让农民工代表、上海华日服装有限公司的朱雪芹感到异常欣喜。在听报告的时候,她在这句话下面画了一道重重的记号。

期盼我们的孩子能接受更好的教育

【出镜代表】上海华日服装有限公司 朱雪芹

【原音重现】这次参加人大会的有三位农民工,广东的胡小燕、重庆的康厚明和我。康厚明的儿子21岁,胡小燕的女儿上六年级,我小孩子1岁多,可以说,把农民工所需要的教育需求全部代表了。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我们三个人已经交流五次了,每次都很关注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

据我了解,现在在上海,大部分农民工子女能够像当地孩子一样进入公立学校读书。我觉得让本地的孩子和外地的孩子在一个学校上学有好处,有利于双方互相促进、互相学习,比如城里的孩子可以向农村的孩子学到刻苦、节约等好习惯,农村的孩子在增强竞争意识上也可以向城里孩子学习。

来北京参加两会之前,许多农民工朋友还让我捎话,对孩子的教育有两方面的期盼:一是加强打工子弟学校的教师队伍建设,使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水平能够得到进一步提高;二是农民工孩子义务教育后的考高中、上大学问题,现在是要到原籍去考试,期盼国家能尽早尽快完善相关政策。

农民工子女享受城市教育资源合情合理

【出镜代表】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 蔡昉

【原音重现】相关数据显示,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是个相当庞大的群体,堪称和平时期人类规模最大的人口流动,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也随之凸显。一方面,农民工子女受户籍制度限制,难以享受到和城里孩子同等的教育资源;另一方面,由于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受教育的相关政策还没有充分落实,仍存在很多障碍,相当一部分农民工把子女留在农村,形成了大规模的留守儿童群体。

我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制度障碍,它的突破口也应该在户籍制度改革上。户籍制度背后存在着城乡劳动力二元市场,在社会福利、公共服务等方面存在很大差距。目前也有城市在尝试进行户籍制度改革,比如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变成统一的居民户籍登记制度,但是很多地方没有实施下去恰恰是因为城乡在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方面存在巨大差距。从十七大报告到政府工作报告都提出,要在城乡形成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制度的一体化统筹,让阳光普照城乡,这是以曲线方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一种很好的举措。此外,由于城市人口老龄化程度提高,相对地,城市少年儿童的人口比重和绝对数量都在大大减少,城市原来形成的基础教育资源相对于户籍人口呈过剩趋势,在这种情况下,便具备了一定条件来为农民工子女提供教育服务。而且,目前农民工就业人数和城市本地全部

就业人数的比值已经达到了46∶100,这说明农民工已经占城市劳动力就业的非常大的比重,为城市的税收、城市的经济增长作出了巨大贡献。从这个角度来说,农民工子女也应合情合理地享受城市基础教育资源。

建立“钱随人走”转移支付制度

【出镜代表】浙江省教育厅厅长 刘希平

【原音重现】进城务工人员是地方财富的创造者,地方现代化的建设者,解决这些建设者子女就学的问题,我们有责任,也有义务。要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为主的原则,做好农民工子女入学工作。这些年,我们就如何创造公平教育机会在政策上做了一些努力,今年春季就全面免除了农民工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借读费。

当然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压力也很大。经测算,要解决新增农民工子女入学,3年内全省各级财政需投入建设资金12亿元。另外,按照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的平均拨款标准,满足外省户籍的农民工子女入学,浙江省各级财政每年需投入经费补助18亿元。

由于大量农民工子女随着家长从中西部来到东部经济发达省份就学,致使原来就由中央财政承担的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经费转由东部省份地方财政承担,影响了中央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为体现公共财政的公平公正,鼓励流入地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子女入学工作,建议中央财政建立农民工子女入学“钱随人走”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中央财政安排用于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和提高公用经费等的补助资金进行转移支付,加大对接收农民工子女较多地区的经费补助力度。

同时,我还建议实施义务教育登记证制度,印发全国通用的义务教育登记证。农民工子女到流入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时,可以凭此证注册入学,学校将收集的义务教育登记证按学生流出地分类统计、汇总、造册,通过教育、财政部门逐步上报,中央财政按照各地报送的流入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和分担比例向各地核拨转移支付经费。(本报记者 余冠仕 柴葳)

《中国教育报》

2.论农民工流动就业问题 篇二

一、农民流动基本状况和原因

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 在农业饱和就业的前提下, 除了被当地乡镇企业吸收的劳动力之外, 大多数的农民人口处于流动或者半流动状态。根据统计, 20世纪90年代中期, 全国大约有8000万至1.2亿农民处于流动状态。这一数字主要是指流出县境外的人口。

在我国, 农村人口众多而且未经前现代化时期农业商品化的改造和消化直接卷入现代化浪潮, 是中国的基本国情之一。如何将堆积在土地上的众多农村人口解放出来, 便成了20世纪以来世界十分关注的重大问题。50多年前, 费孝通教授便致力于这一问题的探究, 他认为我们的民族“从这里长出过光荣的历史, 自然也会受到土地的束缚”。费孝通教授曾以英文出版了一本名为《被土地束缚的中国》 (Earthbound China) 的书, 他认为中国发展的根本出路是将亿万农民从土地的束缚中解放出来, 具体途径是乡村工业化。农民流动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也是现代化的起点。但是我们不能单纯地认为农民流动了, 一切都好了, 就有利于建设现代化了, 就能带动经济发展了。从农民流动的成因看, 它是农业集约化经营的必然结果, 也是农业不发达的客观产物。由于农村经济结构不合理, 农村经营体制和组织结构落后, 使农民普遍对农业感到失望, 于是, 农民们寄希望于打工挣钱这条道路上了。

二、农村的住房建设的现状和问题

据调查, 目前农民消费支出的先后次序是:建房、子女教育、婚嫁、家用电器和日常消费品。建房与装修房屋仍是农民消费的首要选择。与城镇居民一样, 逐渐富裕起来的农民在住房消费方面的支出也不断增大, 居住质量、居住条件改善在农村居民提高生活消费水平的目标中始终占有重要的地位。2004年农村居民人均用于居住类消费支出由1999年的203.6元提高到297.2元, 增长46%, 可见, 新的一轮建房与装修房屋热已在农村兴起。

目前, 我国农村居民在住房消费上表现出了新问题, 那就是住房投资过度, 布局不合理, 甚至有大部分的农村住房面积过大, 出现了一种“空心房”, 那就是有大量住房, 面积过剩。这种现象的发生, 与农村人互相攀比而缺乏理性投资有关, 很多农村居民认为, 房子大, 外表气派就是有面子, 而忽视了房子里面的内容, 许多外表气派的住房里面连像样的家具也没有。建房是许多农民一辈子的大事, 许多人外出打工辛苦挣钱, 就是为了回家建一座新房。这几年, 农村里又出现了许多漂亮的小洋楼, 虽说起那么大的房子又没有几个人住, 很是浪费, 但别人看得心痒痒的, 有些农民为了相互攀比, 甚至举债建房。显然, 农村住房消费的过快增长表现出一定的盲目性。由于缺乏科学指导、合理规划, 宅基地浪费了大量良田好土。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 随着乡村经济的蓬勃发展, 农民自建住宅急剧增加, 标准也越来越高, 单个家庭建房占用的面积越来越大。国家在上世纪90年代初, 曾试图通过对农民住宅地使用收费办法, 来抑制过多土地的占用, 事实证明并非有效之举。由于缺少强制性规定, 农村建房随意性较大, 追求超大面积住宅的现象十分普遍。这一方面造成了土地资源浪费, 一方面也增加了建材用量, 加重了农民负担。据调查, 随着农村居民改善居住环境的愿望越来越高, 未来5年将有14%的家庭准备修造新房, 户均支出约11万元, 平均每年增长7.4%。有14.6%的家庭准备装修住宅, 户均支出约2万元。由于住房支出仍是今后农民消费的重要部分, 这一趋势将会挤占农民其它消费份额。在这种情况下, 为农民建房“立规矩”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三、农村住房投资过度

1. 城市化水平滞后于非农化水平

城市化发展的过程是农民转化为市民的过程, 这一过程不仅是身份的转换过程, 同时也是居住地的转换过程。伴随这一过程的, 理当是农村住房投资的有效减少。而我们的现状是农村的建房热潮有增无减, 现在, 农民的主要收入来自非农产业, 也就是农民外出打工的收入, 但是没有形成与其经济实力相适应的城市化水平和城市化速度, 致使农村居民的职业转换与居住地转换不一致, 收入源转换与身份转换脱节。

2. 农民缺少有效的投融资渠道

一方面, 在目前土地分散的家庭小规模经营情况下, 农业收益比较低, 大部分农民不愿意向农业作更多投入, 只好进行住房投资;另一方面, 在紧缩性的金融政策下, 客观上讲, 在没有开辟出更有效的的储蓄和投资渠道的情况下, 会逼迫农民收入投向住房, 令农民将住房作为财富储藏手段。

3. 农村落后的投资和消费观念

中国农民由于政策因素长期被束缚于农村, 加上历史和文化积淀的乡土情结, 农民往往遵循锁定的路径, 将有限的资金投资了住房, 而较少以投资的眼光看待建房行为。农民内部之间的信息交流活跃, 不论你是属于哪个群体的成员, 在作较大决策时, 公众意见或内部示范作用给决策个体各种有形无形的影响, 使他自觉不自觉地跟从大多数人的行为。有些农民不考虑自己的实际情况, 盲目跟风, 攀比建房。有很大部分农民家庭全部在外面打工, 闲置的房子几年没人住, 但是村里人盖了三四层小楼, 自己也要盖一个更好的小楼, 即使闲着, 也不能落后于人。因此, 攀比和从众心理会强化农民的住房支出。

4. 农民流动对住房建设的影响

每年, 各地的输出人员能寄回大量的资金, 这些资金是农民人均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前面已经提到, 我国农村掀起了建房热潮。在我过农村建房资金60%来自外出打工的收入。外出务工人员不仅带回了大量的资金和和各种技术, 而且带回了经济发达地区的新观念和新思维, 带回了当地非常稀缺的外地人缘关系和市场信息资源。其中一部分人返乡后成了当地发展经济的能人和致富带头人。从这点看, 农民流动拉动了农村的住房消费, 对农村住房建设是起了推动作用的。但是, 由于住房消费的缺乏理性, 导致了农村资源的大量浪费, 不仅浪费的是建筑材料, 建设资金, 有些住房还占用了大面积的良田, 导致农村中耕地面积减少, 这些从长远看来是远远得不偿失的。

3.再论我国银行流动性过剩问题 篇三

关键词:银行业;流动性过剩;货币政策效应;存款准备金

中图分类号:F830-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07)12-0053-05

近年来,我国银行流动性过剩问题日趋突出,不仅对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营产生不容忽视的影响,也给宏观经济运行增加了不稳定因素。特别是进入2007年以来,巨额的资金流动性促使银行信贷规模急剧膨胀,不仅间接地拉动了资产价格全面上升,也对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稳健运行提出了挑战,因此,必须加以重视和疏导,防范流动性对宏观经济带来不利影响。

一、 我国银行业流动性过剩表现与成因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银行的存贷差却在不断扩大,大量资金在银行体系内循环,缺少有效的资金投放渠道。流动性过剩,无论是从表现还是从成因上来看,都是一个复杂的经济和金融问题。

1-银行流动性过剩的表现

当前从我国货币运行的基本状况来看,银行的流动性过剩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超额准备金居高不下。据测算,目前商业银行合理的超储率应保持在2-5%左右,但截止 2005年底,银行超储率为4-17%,2006年底为4-8%,在中央银行2006年以来5次调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调低超额准备金率0-63个百分点的前提下,商业银行2007年2月末的超储率仍为3-66%,在如此低的收益率下,超额准备金依然高企,不仅加大了中央银行的支付成本,也说明商业银行体系的确存在流动性过剩问题。

二是金融机构存差不断扩大。近年来由于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和银行自身改制的影响,金融机构的贷款余额增速逐渐低于存款余额的增速,且两者的差额不断扩大,贷存比大幅度下降。截至2005年末,存款增速高于贷款增速3-17个百分点,是2000年的3-8倍;2006年末金融机构存差达创记录的11万亿元,存贷比为67-1%,即商业银行每吸收100元存款,大约只有67元转化为贷款进入实体经济领域,其他资金则滞留在金融体系进行循环,远远低于75%的存贷比例上限。

三是银行间人民币市场交易量高企。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依然实行分业经营管理的模式,因此银行资产的运用除了贷款和存放于中央银行外,银行间市场交易就成为重要投资场所。自2006 年4 月以来,在央行存贷款基准利率不断调高的背景下,商业银行购买的国债收益率仅在1-39%—2-80%之间,央行票据收益率在1-73%—2-67 %之间, 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月加权平均利率在1-35 %—2-31 %之间, 同业拆借月加权平均利率在1-58 %—2-4 %之间 ,上述利率虽说高于超额存款准备金收益, 但与存贷款利差相比, 其资产运用收益依然偏低, 甚至难以弥补负债成本。而就是在这种情况下, 2006 年9 月末, 银行间市场人民币交易成交量仍高达317 万多亿元, 占金融机构存款余额的11-3%,存差的34-7 %,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表明银行体系流动性过剩。

2-银行流动性过剩的主要原因

一是人民币升值预期导致热钱的持续流入。截至到2006年底,我国外汇储备达到10 663-44亿美元,外汇储备较2005年末增加2 474-72亿美元,2006年人民币对美元的平均汇率约为7-9,则2006年因为外汇储备增加而释放的货币量约为19 550亿元人民币,因为外汇储备而释放的货币量约占2006年回笼货币量的37-2%。因此,2006年回笼的货币有约1/3是用来冲销外汇占款。特别是由于没有完善的机制能够保证汇率的稳定,当前这种汇率单边小幅缓慢升值的态势进一步加剧了国际热钱对人民币升值预期,从而加剧了热钱的流入,再加上近年来持续的双顺差也导致外汇储备快速增加,使其成为目前商业银行流动性过剩的主要原因,也给央行的货币政策调控带来难度。

二是经济发展结构失衡。经济决定金融。因此,我国经济发展相关比例比率失衡成为我国流动性过剩的另一根源。自20世纪末我国开始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以来,投资增长一直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近年来相对于投资和出口的高速增长,消费虽有增长加快的趋势,但仍远落后于前二者的增速。特别是进入2003年以来的新一轮经济增长期,投资与消费的比例差距不但没有缩小,反而进一步扩大。2003—2006年,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分别为26-2%、27-6%和25-7%、24%,而同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则分别为9-1%、13-3%和12-9%、13-7%,长期滞后投资的消费需求使大量资金沉淀在银行体系内部循环。另外,由于我国投资在投向上也存在结构失衡问题:表现为大企业资金过剩,中小企业资金紧张;长三角、珠三角和京津唐为代表的经济发达地区的资金充足,中西部仍面临资金短缺;城市资金充裕,农村却资金缺乏等失衡现象,由此助推了银行流动性全面过剩。

三是资本充足率监管的约束。我国银监会规定,截至2007年1月1日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必须达到8%,届时,对于未达标的商业银行,银监会将会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整顿。目前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由于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成功股改和上市,资本充足率已到达监管要求,中国农业银行还未到达监管要求;在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尽管招商银行、民生银行等几家银行资本充足率达到监管要求,但为数众多的地方中小性银行资本充足率大多低于8%。为了在限期内达到监管要求,可供商业银行选择的方法有:上市发行股票、发行具有资本性质的债券、通过银行利润补充、发展表外业务、调整资产结构等。在上述方法中,前两种方式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操作复杂。而第三种方式对于目前利润率普遍不高的中小商业银行来说是极其困难的。另外,对于目前以存贷差为主要利润来源的商业银行而言,发展表外业务绝非一日之功。由此可见,压缩信贷规模就成为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快捷通道,然而被动的惜贷行为无疑进一步增大了银行体系的流动性。

二、货币政策工具实施面临银行流动性过剩的窘状

面对银行体系日渐增加的流动性,中央银行不断推出各种货币政策工具,以达到降低流动性,引导经济平稳运行的既定目标。但从执行情况看,在缓解银行流动性过剩的有效性上并未如愿。

1-运用存款准备金率降低流动性效果趋弱

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存款,其占金融机构存款总额的比例为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可以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扩张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2006年7月至2007年4月中央银行7次频繁地将存款准备金率由7-5%调高至10-5%,外汇存款准备金率从3%上调至4%,共计冻结资金近万亿元。如果金融体系是完善的,没有风险套利和期限套利,那么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是可以起到快速、有效地收缩流动性的效果。但就目前中国金融制度安排和银行流动性产生的原因来看,上调存款准备金率所起作用并不是很明显。虽然我国目前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已达到10-5%,相对于合理的超储率2-5%而言,2007年度2月末3-66%的银行超储率则显示流动性仍然较高。较高的超额准备金率使得商业银行完全有能力通过降低超额准备金率来冲销中央银行上调存款准备金率所带来的紧缩效果,并且由于四大商业银行本身流动性充足,又是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的主要持有者,通过出售或回购可以及时满足流动性的需求,即具有较强的吸收流动性的能力。所以,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对四大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影响较小,其贷款行为很难受到约束,加之四大银行在我国的金融体系中占绝对优势,其趋利动机必然使中央银行紧缩信贷的效果趋弱。

2-基准利率频繁变动难解流动性困局

2006年我国商业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两次上调0-27%,存款基准利率一次上调0-27%。2007 年3月17日央行再次提高0-27%。一般来说,利率作为价格型调控手段可以有效引导市场资金的收缩与膨胀,只要央行采取小步、连续的加息措施,其效果就会显现。然而2007年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数据显示,2007年前两个月,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2 932亿元,比2006年同期增长43-8%。增速高于2006年12月份10-5个百分点。工业企业利润的高速增长再次表明目前的利率环境偏低,在企业贷款需求旺盛的情况下,央行小幅加息并不足以抑制企业贷款需求,由于国内外市场需求强劲,企业具有较高的定价权,完全可以通过提价来消化因利率提高增加的成本。另外,由于我国各种利率之间的关系还没理顺,基准利率作为一项政策工具的作用还非常有限。央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确定方式既不能适应货币政策预调和微调的需要,也难以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协调配合的综合效应,对调整流动性过剩的困局作用有限。

3-公开市场操作尽显“对冲”被动

公开市场操作是中央银行在货币市场上通过买卖有价证券调节基础货币,进而调节货币供应量或利率的一种政策手段。由于短期国债数量极少,且在品种和期限结构上不能适应货币政策操作的需要,所以自2002年开始,中央银行开始发行央行票据,作为数量调节工具频繁地用于对冲外汇储备增加的压力。尽管央行票据已经成为公开市场上最主要的操作载体,但不可回避的是央行票据的政策效应在递减。如2003年2月,央行仅进行660亿元的正回购就可以回笼资金580亿元,即1-14元的债券操作净回收资金1元,但到2004年2月,央行发行了1 550亿元央行票据,仅回笼资金800亿元,即1-94元的债券操作净回收资金1元。最近根据中信证券的分析师杨辉计算,考虑到滚动对冲的成本,目前“发行1块钱的票据,大约只能回笼0-3元的市场流动性”,即3-33元的债券操作净回收资金1元。可见,央行票据的政策效应在递减。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央行票据作为临时性数量调节工具,对利率的影响十分有限,而且宏观经济作为一个复杂的系统,政策工具的单一、频繁的运用往往会因其局限性导致货币政策效应边际递减,使中央银行的调控政策在增加操作成本的同时尽显被动。

三、 降低银行流动性过剩的应对措施

通过上述分析可见,导致商业银行流动性过剩的因素很多,其带来的影响不仅局限在商业银行自身,也会涉及宏观、微观经济的多个层面,所以化解流动性过剩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策略,运用多种组合手段进行调控。

1-完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降低外汇储备的增长速度

从前面分析可见,目前中央银行在货币政策操作过程中陷入了双顺差上升,外汇储备增加,外汇占款加大,货币供给上升,银行流动性增加的一条刚性约束的货币增长途径,究其原因是来自外汇管理体制缺乏完善的市场内在弹性运行机制和出口导向性的对外贸易战略所致。因此,要控制外汇储备的增长速度应注重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是要调整宽进严出的资本管理体制为宽出严进的资本管理体制,鼓励国内资本在国外投资。在此政策前提下,推动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逐步拓宽资本流出渠道,支持企业走出去,改变中国在外汇管理领域长期存在的外资流进来易、流出难;外汇管理对企业严、对个人松;对内资严、对外资松的不对称管理格局,允许和扩大国际开发机构或企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或以其他人民币融资形式筹资,降低人民币升值的压力。

二是改革强制结售汇为自愿结售汇,藏汇于民,分流外汇储备,舒缓外汇占款压力,从源头上遏制流动性增强的势头。目前应继续推行放宽所有出口收汇企业的留汇比例,将一些项目的强制结售汇改为意愿售汇,变外汇银行结算周转限额管理为比例管理,逐步放松各市场主体持有外汇的比例。通过发挥中资企业和外汇银行的两级“蓄水池”功能,减少中央银行通过外汇占款投放的基础货币。另外,在外汇储备高速增长、外汇占款与日俱增的形势下,应坚持主动性、可控性和渐进性原则,根据我国自身改革发展的需要,在确保金融市场和经济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人民币汇率浮动幅度,合理确定人民币汇率目标区。通过人民币汇率目标区的建立向市场发出明确的信号,合理引导市场预期,便于市场交易主体能够自由地根据市场信号做出反应,使央行货币政策的执行尽量不受外部因素的制约,增加货币政策调控的回旋余地。

三是建立外汇平准基金,进一步完善外汇占款的冲销策略和手段。按照国际惯例,外汇基金一部分应该来自国家外汇储备,另一部分主要来自商业银行的外汇资产。通过外汇平准基金的重要调节杠杆,在央行与外汇市场之间设置缓冲屏障,切断外汇储备直接与国内货币量变动的联系。同时,应从我国具体国情和实际经济状况出发,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灵活设计和选择各种适合我国国情的干预和冲销金融工具,使外汇的冲销策略更具效率。

四是转变传统的追求贸易顺差的观念,努力追求外贸平衡。长期以来,我国“重出口,轻进口”的政策在推动中国经济增长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分析过去10年出口导向型经济的成功经验发现在出口带来了需求的同时,进口也推动了技术引进与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可以说是出口与进口共同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增长。因此,转变原来的“出口导向”外贸战略,转向贸易平衡,由关注出口额转向提高生产率、促进国际竞争力持续增强的贸易导向战略,是从源头上降低流动性的关键。

2-重视银行资产多元化,加快金融产品创新

伴随金融业改革创新的推进,经济金融环境的发展变化对商业银行改变自身的流动性状况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机遇,商业银行必须适应环境的变化,积极主动地转变自身的业务经营模式,调整资产负债规模,提升客户服务水平,开发出有竞争力的金融创新产品,才能在中国银行业的变革中稳步前行。

一是以客户服务为中心,积极推进银行转变经营方式。借鉴西方银行的发展经验和我国目前的市场环境及监管要求,我国商业银行业务经营转型的着力点应逐步转向以客户服务为中心,以财富管理为基础的新兴业务上来,通过将财富管理引入批发和零售业务增强商业银行服务功能、扩大业务范围,以此调整银行资产负债结构。在拓宽业务领域,推动和促进存贷款等传统业务发展方面,应建立利率的风险定价机制、独立核算机制、高效的贷款审批机制、专业化的人员培训机制和违约信息通报机制,为银行和客户提供一个低风险、相对高收益的投资通道,逐步改变银行资产单一的经营模式,拓宽银行的资金运用渠道,拓展利润空间,在实现银行业务经营转型的同时,逐渐改变商业银行的生存方式。

二是开拓创新,增强商业银行竞争力。伴随金融需求的多样化发展,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已不能仅局限于存贷业务和传统金融工具的交易,而必须扩展到纷繁复杂的金融创新业务上。目前我国银行流动性过剩虽然有诸多原因,但与银行体系运作效率低下密不可分。在银行对有限的大型优质客户进行激烈竞争的同时, 大量的中小企业却面临着融资困难。因此,这种信贷供给结构上的问题应以产品创新来疏导流动性,在向银行业务综合化发展的同时建设较为完整的金融产品和特色服务系列,培植新的利润增长点。

三是提升银行资本管理的水平,积极引进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努力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不断优化资产结构,改变过度依赖存贷款利差收入的单一盈利模式,通过经济资本的分配和调节,引导银行业务的合理扩张与收缩,在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的同时逐渐疏导银行流动性过剩。

3-注重多种政策工具的组合运用,加强央行的流动性管理

所谓流动性管理,主要是指调控商业银行资产扩张的能力,即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超额储备的水平。随着我国货币政策由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转型,中央银行流动性管理作为货币政策实施的中心内容之一,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中央银行应进一步强化对公开市场操作和法定准备金工具的运用。当前为控制流动性可供选择的货币政策工具包括加息、加大公开市场操作力度、提高准备金率、窗口指导等。然而,依据货币政策操作的发展趋势,通过对目前银行体系流动性需求和供给的分析预测和与其他工具相比,选择公开市场操作工具和法定准备金工具在平衡和管理银行体系流动性供需、保持流动性水平的平稳适度、降低短期利率的波动性方面具有成本低、见效快的优势,有利于为经济活动参与者进行经济决策创造一个稳定的金融环境。

二是应正视货币政策效应递减问题,注重多种政策工具的组合运用。通过分析可见,最近在众多金融参数中,与货币供应量关系最为密切的指标是汇率,而非利率。因此,应正视政策效应递减问题的出现,在运用公开市场业务和法定存款准备金工具的同时,重视对汇率、利率等多种政策工具组合型政策工具的运用。基于我国银行利率依然受到政府管制的现实,央行在调控活动中既应当逐步调低美元与人民币的兑换比例,以减轻基础货币发行的压力,并在调整汇率兑换比例的同时适当调整基准利率的水平,使汇率的调整和利率的调整形成一种良性互动,进而提高货币政策运用的效率。

三是积极运用窗口指导和再贴现工具,引导商业银行改善投资结构。由于目前银行和企业正处于体制转型时期,有独特的目标函数,对价格信号的调节也缺少足够的弹性。因此,通过窗口指导和再贴现工具与其他政策工具的配合,可以合理地引导市场预期,使货币政策措施得到更好地发挥,降低操作成本。

4-完善配套措施,多种途径减少银行流动性

银行体系流动性过剩不仅是银行业自身所面临的难题,也是我国经济在运行过程中诸多深层次矛盾焦点的反映。因此,它需要经济体系中多方政策的相互配合共同解决。

一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居民消费预期。应当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大经济生活的透明度,减少不确定性因素,增强人们的经济安全感,促进居民消费倾向的形成;注重多方面、多渠道切实有效地扶助弱势群体,解决其学习、就业和生活上的困难,增强其获得收入的能力,并使这些措施长期化、制度化,为居民预期消费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同时应以建设新型农村为契机,切实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创造多种条件启动农村消费市场,通过促进农民消费水平的提高拉动国家的内需。

二是夯实市场基础,拓宽央行货币政策调控的空间。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和调控过程需要通过释放各种市场信号引导微观经济主体对自身行为进行调整,进而影响宏观经济的走向。由于整个操作倾向于依靠经济手段进行调控,所以离不开金融市场作为载体。为此,应大力发展金融市场,特别是国债市场,通过完善新的市场准入机制,加强金融工具创新,理顺货币政策的传导阻滞问题,使金融市场在广度和深度上适应货币政策市场化调控理念,增强货币政策的主动性和有效性。

三是要加快发展区域中小金融机构,促进金融结构与经济结构相适应。不同的金融机构有不同的效率边界和规模边界。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增长力量,需要与之相适应的金融服务。所以,应扭转中小金融机构经营模式与国有大银行趋同的弊端,加快中小金融机构的转制。不仅如此,也应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发展多种形式的金融机构,通过提供多种金融服务来调整流动性在结构上的失衡。

四是要加强与相关部门、银行和企业的密切配合。中央银行获取决策信息,需要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在执行中更离不开这些部门的相互配合。地方政府作为我国市场经济运行中不可忽视的主体,是部分行业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的助推器,也是与中央银行进行政策博弈的一个重要力量。因此,为了提高货币政策的有效性,中央银行必须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宣传和沟通,最大限度地争取到相关部门、地方政府、银行和企业的支持和配合,以提高货币政策实施的有效性。

(注:文中数字资料来自中国人民银行网相关统计数据及国家统计局网相关统计数据)

参考文献:

[1] 吴晓灵-国际收支双顺差下的中国货币政策[J]-中国金融,2007,(1).

[2] 冯学敏,何雁明- 银行流动性过剩的现状、成因及对货币政策有效性的影响[J]- 广西金融研究,2006,(1).

[3] 赵梦萦、解决我国商业银行“惜贷”问题的对策及建议[J]-云南财经大学学报,2006,(4).

[4]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分析小组-2006年第四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Z]-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2007-02-09.

[5] 龚明华,王剑-我国新一轮宏观经济调控中的货币政策、局限性及调整思路[J]-中国软科学,2006,(1)

4.论农民工流动就业问题 篇四

【摘要】农民工是当代中国社会急剧变革时期出现的一种特殊社会现象,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等原因,致使广大农民工的权益得到不切实保障,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可谓是愈演愈烈。解决好农民工问题,既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缩小两极分化维护社会稳定,又有利于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文针对建筑领域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特点和形成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具体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建筑领域;工资拖欠;原因;措施

农民工的产生是一个社会历史变迁的过程,农民工的出现具有历史的合理性及其进步意义,对中国城市和乡村空间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长期以来,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不仅严重影响建筑市场健康发展和社会经济秩序,而且成为直接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之一,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大事。因此,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对我国各方面建设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可以说:拖欠农民工工资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历史现象,它必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走向完善而逐渐丧失其生存条件。农民工工资的相关概念

1.1农民工的含义

所谓“农民工”,就是指进城务工的农民或者说是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者,是一种身份与职业相结合的称谓,常被简称为“民工”。从农民工的定义可以看出,农民工就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是身份和职业不对称的矛盾体。农民工究竟是农民还是工人?因为他们不在家乡种地,而在城市打工,从而成为农民工。农民工之所以被称为农民工,是由他们特殊的社会身份和社会地位决定的。这种特殊性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户籍身份,即农民工虽然进城务工,但其身份归属依旧是农民,大部分城里人仍然把农民工视为农民对待;二是职业身份,农民工主要从事的是一些非正式的职业或边缘职业,如建筑业、采矿业、服务业以及个体经营或自谋的职业,从事的是城里人不愿意干的职业;三是社会保障身份,当农民工在城镇就业、生活遭遇风险与困难时,没有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为他们提供援助和保护,农民工只有依靠个人力量。

1.2农民工工资的基本形式

由于农民工大多数集中地制造业和建筑业,由于岗位的复杂性,加上农民工较强的流动性,所以农民工的工资形式基本有以下二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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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是:他们满勤工作就作为一个工日,农民工如果没有满勤工作的话,就会相应的扣除工日。建筑企业农民工工日的管理是由班长来完成的,所以工日的管理也具有很强的主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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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不可否认其中有着农民工自身的主观原因,他们对自身权利的有效认知度弱。由于受教育水平低、对自身权利认知信息极度匮乏,农民工往往权益受损而不自知。建筑领域的农民工大部分是一些年轻力壮,文化程度较低的青年,他们对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措施和有效手段的认知度弱。使农民工难以尽早认识到自身权益受到了侵害,也就更难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维权。大多数农民工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他们法律意识相对淡薄,不了解基本的劳动法律法规,不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所以,究其主要原因,更多的是农民工自身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4.2农民工工资保障的法律不健全,不完善

目前农民工工资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农民工追讨拖欠工资的唯一合法手段就是依靠行政命令、上访政府管理部门。一系列相关法律的不完善使得不能保护到绝大部分农民工的利益,特别是建筑领域的农民工。特别是《劳动法》要求用人单位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但有的企业拒绝和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法中却没有明确规定不签订合同将如何处罚,在不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农民工工资一旦被拖欠,他们手中没有任何证据,即使提起诉讼,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建筑领域的农民工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就投入工作,在这种危险的工作环境下,农民工的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就算遇到危险也难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法律保障对于建筑领域的农民工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4.3农民工相关社会保障机制的缺失

劳动合同制度是实施最久的规范劳动关系的制度,但对大多数农民工来说,由于签订权完全掌握在雇主手上,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无疑是一种奢望。大量事实劳动关系不仅使劳动关系处于一种无序状态,也使农民工的基本权益难以保障。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更需要相关的社会保障机制的保护。农民工缺少相关的社会保障机制的保护,致使就算本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也无处申冤。在建筑领域中,农民工的权益受到侵害,他们不懂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又没有相关社会保障机制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使得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愈演愈烈,由于得不到相关的社会保障机制的维护,农民工的利益和诉求就无法表达。

4.4企业负责人社会道德的缺失

很多建筑企业负责人只是将农民工作为自己谋取钱财的机器,对农民工歧视凌辱,克扣拖欠工资,在他们看来是“理所当然的”。少数开发商、建筑商或包工头连基本的社会道德都不顾,在使用民工时,故意不签用工合同,然后借故拖欠或克扣工资。由于雇主须为单位职工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交纳社会保险费,吸纳农民工进入城镇社保会受到雇主的阻力,因此,雇主对农民工参与社会保障的热情不高、积极性不足,甚至千方百计找种种借口阻挠。企业负责人社会道德的缺失,他们唯利是从,为了自己的利益,宁波广播电视大学行政管理本科毕业论文

拼命的从农民工身上压榨,所以,企业负责人社会道德的缺失,也是造成当前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原因之一。当前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对策

5.1 加强对农民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若要改变建筑领域的农民工处于城市弱势群体的地位,关键是提高农民工的综合素质和自我保护意识。首先得加强建筑领域农民工的法制教育,使农民工知法、懂法、守法,懂得运用法律手段维权。加强法制宣传,强化农民工的维权意识,使他们变被动为主动,勇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次得加强他们的专业技能培训,各级政府要重视并加大对农民工的职业技术培训,通过培训促进就业,保证农民生活;并通过考核持证上岗,使农民工掌握一定的技术知识,为工程质量合格、如期完工等等提供最基本的保障,也使得农民工自身掌握一技之长,在更多的工作机会中占据有利地位。改变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加强农民工的自我保护意识是关键。

5.2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有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现行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不够完善和健全,不能保障建筑领域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因此建立健全相关法规是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长效机制。加快健全和完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以及企业工资支付等都有利于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另外,在立法中应加大对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欠薪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除责令整改外,还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此外,建议在我国刑法中做出相关规定,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不依法提供必要劳动保护条件并对其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者,可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所以,建立相关的法律保障机制,是解决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重要措施之一。

5.3建立面向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立法,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形成社会消费基金,对基本生活发生困难的社会成员给予物质上的帮助,以保证社会安定的一系列有组织的措施、制度和事业的总称。建筑领域的农民工作为弱势群体,理所当然地处于社会保障之列,而不应该因其农民身份被排除在外。所以,必须对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作出与我国具体国情相适应的调整和改革,有效保障包括农民工在内的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的生存权与发展权。可以说,建立面向建筑领域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保障农民工权益的需要,是改革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是提高我国城市化水平的需要,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是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建立面向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是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重要措施。

5.4完善企业责任制度

企业是建筑领域农民工问题的最大的利益相关者,解决农民工问题,毫无疑问,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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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是企业首当其冲。首先,从根本上树立起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企业和企业家有责任善待、关爱农民工,本着平等并适当照顾弱势农民工利益的原则签定劳动合同,维护他们的权益,提高他们的地位,为他们的就业和生活创造良好和平等的环境。其次,把创建安全的生产环境作为头等大事。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关乎员工生命健康、关乎企业百年大计,必须高度重视,作为社会责任管理中的首要工作来抓。再次,完善企业工资制度,逐渐提高农民工的工资和工时待遇。最后,认真履行建筑企业社会保险的义务。建筑企业必须按照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的精神,及时为农民工缴纳和代扣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以及生育等各类社会保险金,加强企业责任制度,对于解决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有着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5.论农民工流动就业问题 篇五

人力资本理论认为,人力资本投资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对劳动者进行的正规教育;在职培训活动;提高劳动者的健康水平;对孩子的抚养;寻找工作的活动;劳动力的流动。这些行为都能有效提高劳动者的知识、技能、劳动熟练程度和健康状况,从而增强劳动者获取收益的能力。资本的生命在于流动和增值。作者认为,农民工人力资本作为一种特殊形态的重要的资本,其最显著的特征在于流动性。我国农村目前现实的情况来看,在受耕地制约和信贷资本约束的情况下,试图通过发展乡镇企业,增加农民收入,“离土不离乡”的农村就业模式事实上已经难以为继了。对于许多农村和农民来说,外出务工,进行劳动力的流动,这是农村人力资本最好的投资方式和最大的收益活动。本文主要对农民工人力资本流动的十大显著特征进行分析和探讨。

1、高规模性我国农民工的人力资本流动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50-70年代末,伴随着我国“一五”计划和许多国家大型工程项目的实施,少部分的农民工进入到工业和服务产业;80-90年代末,改革开放初期,商品经济空前活跃,兴起了“全民经商”的高潮,这时期农民工主要是在中小城镇流动,跨省区流动的农民工数量较少;2001年至今,我国户籍制度得到了实质性的重大改变,劳动力流动极为活跃,出现了跨省跨区、规模空前的劳动力流动。目前,我国农村有1.5亿富余劳动力,每年还以600万的速度递增。据统计,第二产业中,农民工占从业人数总计的57.6%,其中在加工制造业占到68%,在建筑业中占到80%;在第三产业的批发、餐饮业中,农民工占从业人数的52%以上。

2、高流动性农民工人力资本最大的特点在于其流动性。农民工人力资本只有进行流动,才有可能实现人力资本的增值。我们可以看到,从改革开放后的“一江春水向东流”,到“百万大军下广东”,到2002年开始出现的“民工荒”,再到劳动力从沿海发达地区向中、西部地区回流,都显示出了农民工人力资本具有很高的流动性。除此以外,农民工的高流动性还表现在职业的不稳定,极易丧失工作,因而职业的流动性也极高。高收益性当前我国农民工人力资本流动的高收益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表现在农民工及其家庭收益方面。据张古鹏、姜学民、任龙等人采用1%抽样,对青岛800名农民工收入的统计表明,农民工的月平均工资是927.49元。苏群,周春芳等人也对江苏苏南、苏北、苏中的468位农民工进行了调查,结果得出农民工的月平均收入是1082.71元。其中,绝大部分农民工的月收入集中在750-833元之间,其次是900-1100元之间,有少部分农民工月平均工资达到1600元以上。其次表现为巨大的社会收益方面。农民工的人力资本流动,客观上极大地促进了中国的繁荣与富强,也缔造了“中国制造”的神话。世界银行统计,1980-1997年中国18年的经济增长中,劳动力部门转移的贡献占16%,有的学者估计劳动力流动对年平均9.2%的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为16%。中国社会科学院蔡昉和农业部王德文等人的研究发现,劳动力转移对1982-1997年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20.23%。

四、高差距性农民工人力资本流动的高差距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收入的高差距性。由于农民工流动所处的地域、行业、部门、职业等不同,这些差异会导致农民工在收入方面存在巨大的差距。张杨珩对南京市633份农民工的问卷表明,农民工工资低于750元的人数占18.8%,750-1849元的人数占66.2%,高于1849元的人数占人数占9.5%。最低收入的农民工和最高收入的农民工之间的差距比较大。第二,身份地位的差距性。基于学历、职业、技能、收入等因素的较大差异,农民工实际拥有的资本资源和社会资源也不尽相同,农民工阶层内部的分化已经逐渐显现出来。现在已经出现了一部分拥有大量资本、社会地位较高的农民工,他们与那些就业能力低、收入微薄的农民工之间形成了巨大的反差,并且他们之间也存在一定的隔阂。

五、低存量性农民工由于受教育程度整体偏低,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他们的流动,进而影响了他们的就业和收入。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资料,2006年我国农村劳动力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12.95%,其中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不足1%,仅占0.77%;在外出务工劳动力中,文盲占2.0%,小学文化程度占16.4%,初中文化程度占65.5%,高中文化程度占11.5%,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4.6%,接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占28.2%。虽然外出务工劳动力中的人力资本存量比以前有所提高,但农村劳动力人力资本低存量的状况仍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农民工人力资本存量低,所拥有的知识、技能、经验、劳动熟练程度含量少,这往往使他们在劳动力供给中遭受歧视,以及严重的影响了他们的收入。同时,也要看到,少部分的农民工其人力资本含量比较高,且其拥有的技能具有难以替代性,他们在就业中相比较而言会处于明显优势。

六、低组织性农民工人力资本的集约度非常低下,这也是农民工工资经常被拖欠的主要原因。据建设部统计,2004年至2006年,全国新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64586件,拖欠工资总额303915.6万元。中国劳动保障网刊发的《2007年第一季度劳动保障工作情况》指出,全国27省、市、自治区不完全统计,一季度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共为150万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资17.35 亿元。这充分说明农民工由于低组织性而所处的悲惨境地。在已完成的流动行为中,80%以上的农民工仍然是靠亲朋好友介绍和“自找门路”,通过职业中介或者订单转移的劳动力不到20%。因此从流动形式上来看,目前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部门狭窄,转移速度缓慢等特点。现在许多地方已开始尝试把农民工有组织的组织起来并对他们进行培训,积极进行劳务输入,这是一种解决农民工组织程度比较低的有益的尝试,但其中问题也不少。总的来说,农民工人力资本流动的组织化程度还非常低。

七、低地位性目前农民工所从事的工作一般都是专业技术要求低,城市不愿从事的粗、重、累、脏、危等岗位,在城市人眼里,他们收入较低、形象欠佳,影响市容,而且当农民工遭遇不公平对待时极易引发治安隐患。因此,农民工尽管为城市的建设做出了重大的贡献,但他们却难以被城市相容,难以平等享受“国民待遇”,他们仍被当作“二等”公民而被城市所歧视。在对农民工的一份调查中,在被问及“城里人对你的态度如何”时?选择“非常友好”和“友好”的只占26.7%,而认为城市居民对他们带有“歧视”、“敌意或戒备”的却占到65% 以上。

八、低收入性农民工由于人力资本存量低、组织化程度低、社会地位低,以及制度性的障碍,使得当前我国农民工整体收入水平比较低。《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被调查农民工的月工资均比较低,主要集中在500元至800元之间。其中,每月收入在300元以下的占3.58%,300元至500元的占29.26%,500元至800元的占39.26%,800元以上的占27.90%。并且,农民工工作的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危险性高。在被调查者中, 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以内的仅占13.70%,8~9小时的达40.30%,9~10小时和10小时以上的分别占23.48%和22.50%。

九、高风险性农民工人力资本流动具有很高的风险性,一旦人力资本流动的决策发生意外或失误,都会对农民工本人及其家庭带来重大的负面影响。农民工从事的岗位大都是粗、重、累、脏、危等对身心有较大伤害的工种,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劳动保护条件也较差,极易发生工伤事故。仅珠三角每年生断指个案至少3万宗,被机器切断手指的手指头超过4万只。有调查发现,来自农村乡镇的工伤者占工伤者总数的85.6%;工伤者平均年龄26岁,31岁以下的占81.6%,55.8%的工伤者未婚;61.7%的工伤者未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相当部分企业不按法定要求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绝大部分工伤者没有按规定获得医疗期间的工资。在珠三角,不少企业由于能源紧张而将吸尘设备闲置,工人在连口罩等基本劳保用品都没有的条件下仍在有毒有害的环境下工作,对身体伤害大,企业用工“年轻化”十分严重。工伤成为农民工人力资本的“杀手”,阻碍乃至切断受伤农民工的再就业之路,甚至使他们丧失赖以生存的劳动能力,严重的直接导致死亡。工伤造成农民工人力资本的加速折旧,给农民工人力资本的流动带来了极大的风险。

6.论农民工流动就业问题 篇六

一、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通过相关网站、宣传单、宣传册、宣传画、宣传窗等多种形式,及时向流动人口、农民工提供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常识和便民服务措施等动态信息,保证流动人口、农民工实行计划生育的知情权。

二、各级人口计生工作机构要通过有效方式,向流动育龄群众公布辖区内指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定点机构、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地址、服务项目及联系电话,为流动人口、农民工提供方便、可及的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

三、现居住地应及时为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农民工依法提供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开展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检查,并如实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四、现居住地要畅通服务渠道,在流动人口、农民工集聚的社区、企业和集贸市场设立标识明显的计划生育避孕药

十、通过公布国家和省级人口计生部门维权电话,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中增设基本权益栏目、在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的网站设立投诉信箱等方式,畅通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诉求渠道,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7.论农民工流动就业问题 篇七

新型城镇化的重点是2.69亿 [1]农民工的市民化,非农就业则是农民工市民化之本。大多数研究发现,农民工在城镇的就业不够稳定,就业流动频繁。白南生等(2008)对北京700多名农民工的研究发现,农民工在当前单位的平均工龄仅为3年,63.65%的农民工变换过工作,其中,变换过1次、2次和3次及以上的分别占30.62%、18.39%和14.64%,平均每人流动2.06次。[2]符平(2009)的调查显示,就业流动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基本生活状态,64.9%的被调查者不到半年就换工作,仅有2.7%的人会在1年以后才换工作。[3]也有少数研究得出了相反的结论,如李涪林(1996)对济南流动农民工的调查发现,进城农民工的工作相对稳定,83.9%的农民工进城就业后从未更换过工作,变换过1次、2次和3次及以上工作的农民工分别占1.6%、10.8%和3.6%。[4]实际上,看似相反的结论并不矛盾,根据新生代农民工的年龄界限标准1,李涪林研究的主要是第一代农民工,而其他学者的研究对象中,新生代农民工的比重较大,和第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对工作的要求高,很大程度上是他们选择工作而不是工作选择他们,因此他们的就业流动更为频繁。

频繁的就业流动2是否有利于农民工的市民化?什么原因造成农民工频繁“跳槽”?目前,学者们对此已经进行了大量研究(严善平,2006; 吴永球,2007;王春超,2011)[5,6,7],但已有研究没有探讨农民工的职业价值观与其就业流动的关系。而且,社会资本影响就业流动是不争的事实,那到底是降低还是增加农民工的就业流动性?目前还没有学者对此进行实证研究。基于此,本文重点补充了职业价值观对农民工就业流动的影响,并证实社会资本在提高农民工就业能力、增加就业机会的同时,有利于稳定就业。

二、研究假设、模型构建与样本描述

(一)研究假设

1.太频繁的就业流动不利于农民工的市民化。

现有理论对就业流动的看法不尽相同。新古典理论、配第———克拉克定理、刘易斯的二元结构等认为,劳动力的自由流动能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高劳动者素质,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而熊彼特的技术创新理论则认为,灵活的劳动就业关系和低工资不利于技术创新和长期的经济发展。贝克尔的人力资本理论也认为,频繁的就业流动会抑制企业和员工的人力资本投资水平,影响劳动者素质和经济效率的提高。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就业不稳定还容易引发道德风险问题,不利于企业研发和创新投资,同时就业不稳定带来的收入不稳定,会抑制消费者的需求和支出水平,不利于经济增长。

国内的实证研究重点关注就业流动对就业者收入和职位的影响。严善平(2006)[5]、符平(2009)[3]、朱志胜(2014)[8]等研究发现,农民工就业层次低,就业流动大多是非正规部门内部的水平流动,“跳槽”不能带来职位的变动和社会地位的提升。

结合前述理论及学者们的实证研究结果,本文认为太频繁的就业流动不利于农民工的市民化。因为城市的生活成本比农村高,城市生活的前提是要有相对比较稳定的收入,而低水平、缺乏保障的就业流动不利于农民工的收入增长和职业发展,是农民工市民化的障碍。本文将太频繁的就业流动界定为1年1次以上,理由如下:一是农民工在不到1年的时间内要掌握一门专业技能并能熟练运用比较困难,更不用说企业收回投资成本;二是劳动合同通常一年一签,不到1年就“跳槽”有两种情况,一是没有通过试用期的考核,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种被动离职使得就业者总是处于试用期状态,总在从事不太熟练的工作,效率低下而且试用期工资很低,就业者的生活没有保障,二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就业者主动违约,当这种现象比较普遍的时候,企业会对这种不诚信的行为做出反应,让农民工陷入“跳槽———低工资、低福利———再跳槽———更低工资、更低福利”的恶性循环。

2.农民工的职业价值观影响其就业流动。

国内学者对职业价值观的研究起步较晚,针对农民工的研究相对较少,悦中山(2009)、杨春华(2010)、《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研究》课题组(2011)等人探讨了农民工职业价值观的现状、变化趋势及其影响因素[9],但没有深入研究职业价值观对农民工就业流动的影响。就业流动是就业流动能力与流动意愿统一的结果,流动意愿除了受到企业、政策等外在因素的影响外,与劳动力的就业动机、择业标准等价值观息息相关,研究就业流动行为不能忽视职业价值观的影响。尤其对于新生代农民工来讲,目前正是价值观形成、成熟的时期,探索职业价值观与就业流动行为的内在关系,为培育农民工职业价值观以实现相对稳定的就业提供理论依据。

3. 社会资本不仅能增加农民工的就业机会,而且能增强就业的稳定性。

与人力资本相对,社会资本指与个体分离,能为个体使用的处于个体社会关系网中的资源。Granovetter M (1973),Lin N M Ensel et al(1981),Marsden et al (1988),Wegner B (1991),边燕杰(1997,2001)等人对社会资本与就业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研究,发现社会资本通过给求职者提供就业信息,增加其就业机会。[10,11]李培林(2000)、蔡 (2001)等对济南农民工的调查发现,社会资本在农民工就业过程中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75%以上的农民工在城镇的就业是通过亲属、同乡、朋友等介绍的。张智勇(2007)进一步分析了社会资本作为劳动力市场、劳动中介等正式制度形式之外的非正式制度,在农民工进城及就业中的作用机理。[12]本文认为,更多的社会资本意味着农民工拥有更多的社会资源可以支配,它不仅能增加就业机会,还能减少就业的盲目流动,增强就业的稳定性。

(二)模型构建与变量选择

Farley O W等人在《社会工作概论》一书中,提出了内外影响力范式的理论模型,将促成人类行为的力量分为“内部”和“外部”两类。该理论为研究农民工就业及其流动提供了重要的理论视角。一是农民工频繁跳槽不完全是由农民工自身的原因引起的,家庭、企业、政策制度、文化等也是重要的影响因素;二是减少农民工就业的盲目流动,着眼点不能仅放在农民工身上,不能忽视外部因素对农民工价值观的影响。根据内外影响力范式,农民工就业流动是内部力量和外部力量综合作用的结果。内部力量即农民工个体的微观因素,包括生理因素、心理因素及个体社会性因素;外部力量包括家庭、企业、群体等中观因素,以及制度、文化和组织等宏观因素。

本文使用二元Logistic模型估计各因素对农民工就业流动行为的影响。

其中,因变量y为换工作的时间间隔,y=1表示换工作的时间间隔为1年以上,x1,x2,…,xm是自变量,其中微观层面的生理因素变量包括性别和年龄,心理因素变量主要反映个体的职业价值观,用进城务工动机、择业标准、未来打算3个变量反映,个体社会性因素变量包括受教育程度和婚姻。中观层面主要考察企业环境及社会资本对农民工就业流动的影响,反映企业环境的变量有工资、工作时间、是否对员工进行培训、是否购买“五险一金”、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提供住宿等。社会资本主要反映家庭、亲朋好友对农民工就业流动的影响,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衡量标准。本文认为,农民工拥有社会资本的多少除了跟其自身非农就业工作时间有关,还与其所在单位的性质、岗位有关,和私营企业相比,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作为正规企业,规模大、人员多,其就业者拥有更多的社会资源,而同一个企业中,管理者比普通员工拥有更多的资源;通过亲朋好友介绍而获得工作的人,意味着拥有一定的人脉关系,从而拥有相对较多的就业信息和就业机会。因此,本文采用4个指标即单位性质、工作岗位、工作年限及获取工作的途径来衡量,农民工拥有的社会资本。宏观层面主要考察政策制度和文化等对农民工就业流动的影响,用农民工权利受到侵害时的处理方式及对城市生活是否满意两个变量来衡量。

(三)数据来源及样本特征

本文的数据来自2013年7—9月在珠三角9个城市进行的问卷调查,问卷根据2012年9个城市流动人口占珠三角流动人口的比重分配,采用街头随机抽样的方式,共发放850份,回收有效问卷814份,有效率为95.8%。在有效样本中,35岁以下的新生代农民工,占94%;57.6%为男性;未婚人口占54.5%;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人口占64.2%;74.1%的人月工资低于3000(见表1)。

三、实证结果

调查显示,36.1%的人会在1年以内换工作,30.5%的人1~2年换1次工作,33.4%的人2年以上才换工作。为证实职业价值观和社会资本两个因素对农民工就业流动行为的影响,本文设立了3个模型,模型1中没有加入职业价值观和社会资本变量,模型2加入职业价值观变量,模型3在模型2的基础上加入社会资本变量。估计结果显示,3个模型中,模型3的伪决定系数最大,预测正确率最高,其次是模型2,最低的是模型1,其预测正确率分别比模型2和模型3低3.3个和4个百分点(见表2)。下面主要对模型3进行分析。

注:***、**、* 分别表示在 1%、5%和 10%的水平上显著,边际影响是指在控制了其他因素后,自变量对农民工就业流动的影响概率。

1.微观层面上,职业价值观对农民工的就业流动产生显著影响,这证实了假设2。

所有变量中,自我发展型的进城务工动机对就业流动的边际影响最大,表明农民工追求自我发展能有效减少就业的盲目流动,增强就业的稳定性,这可能是因为注重自我发展的人,眼光会比较长远,就业流动的目标明确,只要能从目前的工作中学到新知识、新技能,就不会轻易“跳槽”。看重工作轻松、环境好的择业标准会显著增强就业流动性,新生代农民工不像上一代农民工一样能吃苦耐劳,对工作环境和工资的要求比较高,当工作环境差、工作比较辛苦的时候,即使工资再高,很多新生代农民工还是会换工作。未来打算“回家乡”的想法能显著增加就业的流动性,选择“继续留在城市”对就业流动产生负向影响,但在统计上不显著,说明城市较高的生活成本使得想扎根城市的人,更注重就业的稳定性。其次,与王春超(2011)的研究结果一致,农民工的受教育程度与流动频率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此外,农民工的就业流动还表现出显著的性别和年龄差异,女性比男性就业流动更为频繁,随着年龄的增长,流动频率降低,就业稳定性增强。

2.中观层面上,社会资本能显著减少农民工就业的盲目流动,增强就业的稳定性,这证实了假设3。

首先,拥有的社会资本越多,选择也更多,在较多的选择中,越容易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因而换工作的频率越低。其次,企业对农民工进行培训、为其购买保险、支付高工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等都能显著减少农民工的就业流动。与不培训相比,培训使得农民工选择1年以上换工作的可能性增加1.618倍。企业支付高工资,为员工购买保险,使就业流动的机会成本提高,根据效率工资理论,高工资和福利可以有效减少工人流动。劳动合同对频繁的就业流动行为来讲,本身就是一种约束,目前劳动合同的期限大多1年以上,因此签订劳动合同能有效减少1年以内换工作的行为,同时劳动合同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可以减少“为其他企业培育人才”及劳动者失业的风险,有利于劳资双方进行人力资本投资,促进就业稳定。最后,企业提供宿舍不利于农民工的就业稳定。这与笔者的预想刚好相反。通常来讲,提供宿舍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企业提供的福利待遇较好,应该能留住工人,降低流动性。产生这一结果的原因可能有两点:第一,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改革,已把部分职能社会化了,目前提供免费或很低费用宿舍的绝大多数企业是规模相对较小的私营企业,尽管提供宿舍,但和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相比,私营企业无论是工资待遇、福利状况及工人的权利保障方面都要差得多,因此其员工的就业流动性较高。第二,对不提供宿舍需要在外租房的就业者来说,其租房合同期限通常是1年,这对频繁换工作或换与租房距离较远的工作形成一定约束,企业提供宿舍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就业流动成本,为就业流动提供了便利。

3.宏观层面上,政策制度对农民工的就业流动产生显著影响。

首先,政策制度决定劳动者决策行为的权利大小和机会多少,随着法律体系不断健全,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农民工可以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实现合理的就业流动。其次,农民工对城市生活的满意度对其就业流动的影响仅次于自我发展型进城动机和企业提供培训,而农民工对城市生活是否满意,不仅与其获得的收入有关,还与整个社会的文化及对农民工的态度有很大关系,当农民工感觉在城市生活不受歧视,与城市居民待遇、地位没有很大差异时,农民工留在城市的意愿就会更强,有利于就业的稳定。

四、结论和建议

本文将职业价值观作为个体特征之一,利用内外影响力范式从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面,研究农民工的就业流动行为。结果表明,微观层面上,职业价值观、受教育程度、性别和年龄等因素对农民工的就业流动产生显著影响,越注重自我提高和发展、留在城市的意愿越强烈、受教育程度越高、年龄越大的人就业稳定性越强。中观层面上,社会资本能增加农民工的就业机会,增强就业的稳定性;企业提高农民工的工资福利待遇、重视对农民工人力资本的投资能有效降低农民工跳槽的频率。宏观层面上,健全的法律制度能减少劳动力流动障碍,促进劳动力合理的自由流动;对城市生活越满意,农民工就业的稳定性也越强。因此,减少农民工就业的盲目流动,实现农民工的市民化,加快新型城镇化,政府、企业和社会责无旁贷。

第一,要重视职业价值观对就业流动行为的影响。政策制度和学校教育要引导农民工树立良好的职业价值观,重视自我能力的提升,而不仅仅重视物质利益和享乐。同时,政府要重视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改革现存的户籍制度,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改善就业环境,保障农民工权益,减少农民工留在城市的制度障碍。

第二,重视农民工社会资本的积累。社会资本的积累不仅需要发挥农民工自身的主观积极性,更需要政府的高度重视。目前,相比人力资本,政府对农民工社会资本积累的投入和重视明显不足。政府应加强农村交通与通讯设施建设,搭建社会网络平台,为农民工信息交流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三,加强农民工的人力资本投资,尤其是职业技能培训。对文化程度普遍较高的新生代农民工来讲,职业技能培训比基础教育更有针对性,更能有效减少就业流动。而由于信息不对称性和人力资本产权的特殊性,企业进行技能培训的人力资本投资具有一定风险,面对频繁“跳槽”的农民工,企业在技能培训上的积极性明显不够。因此,政府一方面要通过加大补贴力度,调动企业的积极性,鼓励企业对农民工开展技能培训,另一方面要完善相应法规体系,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降低企业人力资本投资的风险。

第四,政府应加强对私营企业的监管,保障农民工权益。被调查的农民工中,69.3%的农民工在个体私营企业就业,因此监管好私营企业是保障农民工权益的重中之重,也是有效减少农民工盲目型就业流动的重要途径。

摘要:本文利用珠江三角洲814位农民工的调查数据,采用Logistic回归模型,从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面,分析了影响新生代农民工就业流动的因素。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补充了职业价值观和社会资本对其就业流动的影响。结果表明:微观层面上,职业价值观、受教育程度、性别和年龄等因素对农民工的就业流动产生显著影响;中观层面上,社会资本、高工资及教育培训能增强就业的稳定性;宏观层面上,政策制度和社会文化对农民工的就业流动产生显著影响。

8.农民工流动与城镇化健康发展 篇八

农民工问题是我国一项长期战略性任务。解决好农民工问题是实现我国城镇化健康发展的迫切需求,是保持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是贯彻“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

一、农民工流动与中国城镇化发展

(一)农民工对我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

1、农民工缓解了城市劳动力资源不足

农民工是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流动人口为城市二三产业的发展提供了低成本的劳动力,满足了工业化发展的劳动力需求。据有关部门的调查,农民工占第二产业从业人员的58%,第三产业从业人员的52%。有关研究表明,农村人口的流动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在15-20%。

2、优化了城市人口年龄结构

1999年,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大城市老龄化趋势更为突出。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社会,将缓解城市的老龄人口负担压力。以北京市为例,2007年,如果将420万农民工计人,则老年人口比重和抚养系数将分别为12.9%和16.0%,分别比按户籍人口计算低4.4和7.6个百分点。再看上海,2007年如果将479万农民工计人。则老年人口比重和抚养系数将分别为15.4%和19.7%,分别比按户籍人口计算低5.4和9.7个百分点。

3、有助于扩大内需

以2005年为例,农民工的消费能力是农村居民的2.2倍。与此同时,城市流动人口的增加也带来城市住房、基础设施等方面需求的增加。从投资看,满足城镇化需求,每年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至少为1万亿元,城镇住房建设投资至少为1万亿元(联合国建议占CDP的5%)。从实际的消费能力看,城镇居民的消费能力是农民工的1.7倍,稳定进城农民工,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对扩大消费具有重要意义。

4、有助于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人口从农村流向城市,为城市工业化发展贡献了力量,促进了城市的发展。在此同时,也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村的发展问题。毕竟“减少农民才能富裕农民”,这是城镇化对于未来我国农村发展重要性的基本认识。近年来,每年农民工可为农村增加收入在5000亿元以上。工资性收入也已经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渠道。

(二)农民工是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主体

1、城镇化主体是农民工

2007年我国非农业人口4.3亿,占城镇人口的73%,城镇人口中还有1.6亿是来自农村的进城务工人口,占27%,比1995年提高了7个百分点。在部分省份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占城镇人口的比重甚至超过了50%,比如浙江,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占城镇人口的比重已达53.6%。

2、农民工流动促进了申西部城镇化的快速发展

对于中西部省份来说,人口流出降低了农村人口的比重,农村人口流出的增多加快了城镇化发展速度。2007年,河南、四川、湖南、安徽等省市农民工跨省流出分别比2005年增加了265.12万、168.82万、104.58万、91.02万,对城镇化率的贡献分别为0.93、0.71、0.64、0.56个百分点,这些省份城镇化率在此期间分别增长3.69、2.6、3.46、3.21个百分点,远远高于同期全国城镇化增长速度。

3、农民工流动提高了东部地区的城镇化水平

东部地区外来务工人员和本地农村人口进城增加了本地城镇人口,提高了城镇化水平,提升幅度较大的省份有浙江、北京、上海、天津和广东。2007年农民工的贡献率分别为30.68、27.86、24.72、24.44、18.55个百分点,分别比2005年提高了0.51、1.92、0.44、3.51、2.44个百分点。流动人口流入的增多大大提高了城镇化发展水平。

(三)人口流动和城镇化发展趋势

1、城镇化将维持快速增长趋势

2007年我国城镇化率为44.9%,还处于城镇化加速发展的前期阶段,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趋势将会继续维持。最近,多家研究机构和学者对中国城镇化进程进行了展望。从预测来看,认同了未来中国城镇化将要快速发展的基本观点。从预测结果来看,未来十余年城镇人口年均增长在1400-2400万之间。

2、城市群和都市圈吸纳人口比重将会增加

“十一五”规划纲要已明确提出“要把城市群作为推进城镇化的主体形态”。从2005年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来看,珠三角、长三角和京津都市圈吸纳的跨省流动人口分别比2000年增长3.46%、53.95%和38.2%,要快于同期城镇人口的增长速度。在东部地区除三大城市群外,山东半岛、沈(阳)大(连)、海西等地区也逐渐开始具备吸纳人口发展成为新的城市群的条件。

3、人口将会继续向东部流动,中西部中心城市规模将会增大

从已有数据来看人口向东部集中的趋势在加强;在未来,人才、技术和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将确保东部地区的发展,人口向东部地区的集中趋势将可以继续维持。据有关预测,到2030年中西部地区仅湖北人口会略有增长,人口增长主要出现在东部地区。在中西部一些发展基础较好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将承担起区域经济发展龙头和集聚人口的作用,比如像中西部的省会城市、一些区域性中心城市将会加速发展等。

二、从城镇化发展角度认识农民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农民工认识存在偏差

没有从中国长期发展战略和促进城镇发展角度来认识农民工问题。在实践中,一些城镇政府对农民工的管理多于服务,更多的是关注社会治安、环境卫生、计划生育等上级政府考核内容,而在居住、创业发展等方面服务还不够。过分强调高层次技术人才的吸纳,而忽视大量为城市发展贡献巨大的流动人口,部分地方政府甚至希望通过减少流动人口总量的方式来提高所谓的人均产值。

(二)政策供给与农民工需求之间存在偏差

首先,政策供给忽视农民工基本需求状况。例如,相关政策规定农民工子女教育以流人地公办学校为主,而公办学校就学成本、教材设置等问题却成为流动人口子女就学的一道障碍。其次,制度设计比较僵化,没有考虑到不同层次流动人口的需求。流动人口社会分层现象已是基本现实,但是政策大多采取”一刀切”方式,未考虑不同层次流动人口需求。再次,制度设计比照城镇制度,不符合流动人口实际情况。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必须在一个地方累计缴费15年以上才能享受退休待遇,设置时间限制就带有十分明显的“城镇”色彩和计划经济色彩。

(三)政策滞后于实践

各地对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进行了一些必要的探索,但大多还没有上升到国家层面,政策供给远滞后于社会实践。这主要在于:一是实践与现行政策

存在冲突。例如解决流动人口居住主要途径的出租屋在实践中与现行规划体制、土地制度等方面存在冲突。二是地方实践不能得到现行政策承认。例如政策上对打工子弟学校的漠视,实践中对打工子弟学校的片面取缔。三是地方实践的“碎片化”。在一些方面,本应由中央政府进行统筹管理,但是中央政府并没有承担起相应责任,而是由地方政府进行统筹,统筹层次不高,地方实践难以统一。比如在养老保险,目前大致可以概括为“广东模式”、“上海模式”、“浙江模式”等几种保障方式。

(四)有关农民工管理服务法规不健全,机构不完善

在农民工管理服务方面的法规很不完善,例如说农民工权益保障,大多规定是原则性的,缺乏具体的法律保障和实施办法;在统计制度上,进城农民工已经纳入城镇人口统计范畴,却仍然没有纳入城镇失业统计中,进城农民工在就业等方面并不能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公共服务水平。在农民工管理方面还存在机构不健全、部门分割等现象,例如说人口登记在公安部门,教育归教育部门管理,培训归农业、劳动等部门管理,计划生育归计生部门管理,各个部门分头管理,彼此之间缺少必要协调,不符合人口管理的基本要求,不利于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没有体现“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

(五)农民工流动的制度障碍

一是户籍制度。以户籍制度为依据的住房、教育、医疗、社保等一系列公共服务,造成了城乡居民之间公共服务的差异,阻碍了人口的流动,使城镇居民形成新的“二元”现象——本地城镇居民及外来人口,弱化了农民工对城镇的认同感。二是土地制度。农村集体土地依据集体成员身份获得土地所有权,土地同时还承担了社保功能,对农民工的积极意义是明显的,因为农民一旦遇到就业障碍,就可以很自然地回到自己的家乡,而不至于流离失所,但是“退出”机制的缺失也使人口处于流动的“两栖”状态。三是财政制度。层级行政管理体制,使基层政府缺乏与上级政府“讨价还价”能力,而对流动人口服务职能又主要由基层政府来承担,造成事权与财权的不统一。财政预算的编制也主要依据户籍人口,并未涵盖广大农民工。

三、加强农民工服务管理,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稳妥有序地改革户籍管理制度

应充分利用户籍管理制度的功能,逐步分期分批有条件地解决长期在城镇务工就业的流动人口定居落户问题。使城镇化的潜能在可控的情况下稳定地释放出来。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途径是逐步消除在就业、社保、教育等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附加在户口上的城乡居民不平等权益。

(二)建立与人口流动相适应的财政体制

目前,在城镇的农民工已经被统计到城镇人口中,但现行财政体制并没有随着统计制度的变动做出相应的调整,使得公共财政不能适应人口流动所带来人口空间布局改变的状况。应探索建立将常住人口作为财政分成依据,调整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建立农民工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制度。形成中央和地方财政共担机制。

(三)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流动人口进城定居创造条件

土地制度改革的原则是,在坚持当前农村基本土地政策的前提下、在确保中国18亿亩土地红线的条件下进行。一是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探索流动人口“退出”机制。做好土地确权登记工作,赋予农村土地使用权更充分交易权,扩大交易对象。二是允许各级城镇政府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改革,改善进城农民工居住条件。在确保农民利益的前提下,要勇于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改革。在流动人口集聚区要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建设农民工住宅。

(四)探索城镇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是研究行政事业管理机构和编制与常住人口相联系的条件。改革依据户籍人口设置行政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办法,把常住人口作为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重要依据。二是应允许规模较大的小城镇设市管理。应根据现有城镇居住的常住人口规模(不仅是户籍人口),重新研究设“市”条件。应允许设立“镇级市”,并把设立权限下放到省一级。对并对设市单位按照实际管理的人口规模,确定行政管理权限、行政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编制。

(五)探索一体化人口服务管理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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