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下基层

2024-07-20

党政机关下基层(精选8篇)

1.党政机关下基层 篇一

“党政机关下基层 党员干部进万家”活动

走访困难群众心得体会

我区开展的“党政机关下基层、党员干部进万家”活动,旨在进一步改变党员干部工作作风,实实在在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11月21日,根据活动方案和安排,我来到下马塘社区,与联系对象进行了第一次走访对接。我的帮扶对象名叫温淑芹,家住下马塘镇爱国村,今年70岁,当我走进这户人家,给我的第一感觉是院落非常整洁,可以感觉到这是一户很勤劳的人家。当我说明来意后,老人非常高兴,热情的把我请到屋里。通过聊天,我了解到老人有一儿一女,女儿已经成家在外,她现在与患有智障的儿子一起生活,老人的左眼完全失明,右眼只是稍有视力,生活的困难可想而知。但是,尽管这样,老人的精神状态很好,对待生活的态度非常乐观,简陋的屋子让老人打扫的非常整洁,我把老人的联系方式留了下来,以便于今后的帮扶和联系,决定从解决老人需要的实际困难做起,尽自己的所能为老人家服务。这次的走访活动使我认识到了很多的问题,心里更有了很深的感触。从老人身上我得到了很大的教育和启示,我们这代年轻人,大部分没有品尝过贫苦和曲折,都是在父母的呵护下过着衣食无忧的生活,通过这次走访,让我的心灵得到了震撼,老人的生活虽然过的非常艰苦,却自强自立,与其说是我在帮扶,不如

说老人也在另一方面教育帮助了我。一个生活上有这么多困难的老人,心中却充满了阳光。她不因自身的残疾感到自卑,不因生活的困难感到悲观,而是更积极乐观的生活。生活的困苦并没有让她低头,她在逆境困难中依然是快乐的生活。而我们呢?有时会因为工作上、生活上的一点点困难、挫折而灰心丧气,甚至放弃,这是否不应该呢?值得我们深思。我们应该时刻都保持乐观的生活态度。

作为一名党员,这次的“党政机关下基层、党员干部进万家”活动,真的使我受益匪浅,感受颇深。这次活动使我真正了解了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所肩负的责任,全心全意的为人民服务不只是一个口号,应该落到实处,我们应该多去慰问这些困难群众,让她们感受到我们的爱,也许她们需要的并不是物质上的慰问,而是社会上的关爱。

我觉得“党政机关下基层、党员干部进万家”活动是改善干群关系、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有效载体活动。只要我们真正带着感情深入下去,真正转变作风,及时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就会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就会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巩固党的执政之基,使我们的国家更加富强,社会更加和谐。

2.党政机关下基层 篇二

一、基层行政机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 保密意识淡薄

部分基层行政机关干部职工保密意识淡薄, 对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地位、作用和特点认识不足, 出现观望和应付的思想状况, 表现为部分干部职工缺乏必要的保密基本知识, 思想认识模糊, 有些干部职工认为保密工作只是领导和保密局的事, 与自己无关, 甚至有少数人认为基层单位无密可保, 保密工作可有可无等错误思想, 给基层行政机关的保密工作埋下了隐患。

(二) 保密知识缺乏

由于基层行政机关机构众多, 除部分重点涉密单位外, 其他行政机关保密教育培训都未能形成制度化和定期化, 大家各自为政, 部分单位甚至从没组织过保密教育培训, 而地方保密局只能培训到单位领导和保密骨干等层面, 导致大部分基层干部职工保密知识比较缺乏, 在日常工作中常会出现以下问题。一是定密不严谨。许多单位未确定定密责任人, 导致人人皆可定密, 有部分干部职工对保密制度和定密标准不熟悉, 在发文时经常会出现该定密的未定密, 不该定密的定了密;该定低密级的被高定, 该高定密级的被低定, 并且不标明保密期限, 只有定密, 没有解密, 造成很多秘密一定终身。二是将涉密资料以平邮方式邮寄。部分单位在向市委、市政府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递送涉密资料或不宜公开的统计数据时, 直接使用普通邮寄方式, 这种邮寄方式经常会出现邮件丢失的现象, 如果装有涉密资料的邮件丢失, 就是发生了泄密事件。三是使用涉密计算机USB端口给手机充电。目前, 大部分市级行政机关都配有连接政府的专线公文计算机, 此类计算机视同涉密计算机进行管理, 其所在的专线网络与互联网实行了物理隔离, 虽然地方保密局已督促配有该类计算机的行政机关将USB端口存储功能被屏蔽, 但USB端口的其他功能还被保留, 有些干部职工在上班时就利用USB端口给手机充电, 若用户在给手机充电的同时通过手机连接互联网, 可造成涉密计算机通过手机连接互联网的可能, 从而造成非法外联的事实。

(三) 保密纪律松驰

近年来, 在地方保密主管部门的努力推动下, 基层行政机关也相应制订了一些保密制度, 但在执行过程中, 仍经常出现“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有禁不止”权现象。一是擅自复印密级文件的现象。保密制度里规定复印密级文, 必须先登记, 并经领导批准才可复印, 复印件视同原件同密级管理, 必须妥善保管, 掌握去向。但仍有部分干部职工在阅办文件时, 为方便以后查阅, 擅自复印, 且不注重密级复印件管理, 乱扔乱放, 甚至极有可能将密级复印件当废纸卖掉。二是将涉密资料带回家。保密制度里规定涉密载体未经单位领导批准, 不得将涉密载体私自带离工作场所。有些干部职工在工作任务重时, 工作时间不能完成, 就将工作需用到的涉密资料带回家, 利用休息时间在家加班, 此行为也是具有很大泄密隐患, 假若家里遭窃或者家属保密意识淡薄, 极有可能造成涉密资料流失。

二、建议

(一) 多渠道开展保密宣传教育, 牢固构筑保密工作思想防线

一是将保密宣传当作一项常态化工作来抓, 定期制作宣传展板、张贴保密宣传教育挂图, 悬挂保密宣传标语和通过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口号等, 广泛宣传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常识, 在单位上下形成保密知识人人学的风气。二是定期组织播放保密教育警示片。组织单位广大干部职工集体观看保密教育警示片, 通过典型的案例和深刻的教训, 让大家充分认识到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紧迫性和极端重要性, 进一步提高了各级干部保守国家秘密的自觉性。三是建立保密教育基地。有条件的行政机关, 可以建立保密教育基地, 针对性地挑选一些保密法律法规、保密教育警示片、失泄密案例以及一些保密刊物和一些未涉密的保密规章制度作展示, 供单位干部职工随时参观与按需借阅, 提高保密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 多层次开展保密业务系统培训, 大力提高保密知识水平

一是从领导层面推动保密培训, 利用单位党委中心组学习机会, 组织学习保密法规或播放保密教育视频培训, 提高单位领导保密意识, 促使单位领导能够率先垂范, 以身作则, 严守保密法纪, 带头做好本人、身边工作人员的保密工作。二是根据保密工作政治性、技术性、保密性强的特点, 针对部分干部员工保密意识不强、认识不足、知识不够等情况, 邀请地方保密主管部门专业人士结合最新保密形势和规定到单位开办讲座, 大力宣讲党和国家的保密工作方针政策, 详细解读保密法律法规的具体内涵, 传授推广保密知识和技能, 让单位干部职工能了解到保密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

(三) 加强组织机构建设, 建立保密工作长效机制

3.党政机关下基层 篇三

关键词:以审判为中心 庭审实质化 公诉 非法证据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以审判为中心的庭审实质化改革在全国各地展开探索。公诉机关基于控诉角色,在庭审中承担着还原犯罪事实、出示定罪量刑证据、辨明争议疑点、实施法律监督的重要职能,而庭审实质化改革必然会对公诉机关原有的办案模式带来巨大冲击。如何应对这一挑战,本文将立足基层检察机关进行探讨。

一、庭审实质化改革概述

1979年《刑事诉讼法》要求提起公诉时检察院要移送全案案卷,其后为防止法官产生先入为主的预断,以及由此产生的“先判后审”,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为移送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及主要证据复印件,但实行效果没有达到立法的初衷,法官仍然可以先审理后阅卷再判决,2012年《刑事诉讼法》再次恢复了全案移送制度。案卷移送制度反复修改的目的是为了阻断侦查卷宗对判决的决定性影响,通过直观庭审效果达到对犯罪事实和证据的认定,从而形成法官的内心确信并成为裁判的依据。但是,实践中法官仍然是对侦查案卷天然的推定相信,并很大程度依赖于被告人笔录的有罪供述。法庭调查阶段,法官通过事前阅卷对案件事实证据已了如指掌,主要针对争议事实进行补充核实讯问。公诉人宣读证据名称、证明内容及笔录摘要后,受庭审时间所限,被告人不可能对证据进行仔细查阅和发表质证意见,无辩护人的被告人只能重复针对犯罪事实发表意见。部分被告人庭审中提出系遭受轻微暴力作出有罪供述,因无案卷内容予以印证,仅有其个人言词,法官通常持不采纳态度,更不会启动司法审查。

这种“案卷笔录中心主义”的裁判方式不仅造成现代刑事证据规制难以建立和实施,而且导致一审法院开庭审理过程流于形式,诸多为规范法庭审判而建立的诉讼原则和程序规则形同虚设。[1]在“案卷笔录中心主义”的作用下,侦查程序通过案卷笔录对法庭审判产生决定影响,成为整个刑事诉讼的中心,法庭审判在一定程度上变成对侦查结论的审查和确认过程,而失去了独立自主的审查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能力。[2]庭审实质化改革正是要改变这种庭审形式化的现状,保证庭审发挥决定性作用。法院提出了相关具体改革措施:包括建立健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繁简分流制度,推广适用刑事速裁程序,扩大适用法律援助制度,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推进一审庭审实质化,以及规范庭审预备程序、贯彻集中审理原则、强化案件审判责任、探索禁止程序回流制度等等。[3]

二、庭审实质化改革背景下基层公诉面临的形势

作为对犯罪案件提起公诉的控方,基层公诉人是一审庭审的重要角色,其在庭审实质化改革中面临如下问题:

第一,案件定罪量刑的脉络由公诉人通过讯问与举证展开,公诉人的出庭能力将促进或制约庭审效果。为使法官在庭审中获得全面、准确的案件信息,形成内心确认和裁判依据,公诉人将改变原有的种类式列举证据及摘要的举证方式,对书面证据进行全面清晰且详略有当的展示。公诉人对被告人涉嫌犯罪事实抽丝拨茧的展开讯问,客观、全面的展示证据,将直接影响法官对案卷审阅的依赖程度,而重点不分明的讯问内容,全方位无死角的证据展示又严重制约庭审效率,因此,逻辑分明的讯问提纲,定罪量刑证据,尤其对争议证据、罪重、罪轻证据关联性的把握,将对公诉人对事实和证据的梳理能力提出挑战,亦会影响庭审高效有序进行。

第二,证人、鉴定人出庭难,出庭证言不稳定,将加大庭审结果的不确定性和起诉风险。实践中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寥寥无几,法官已惯于优先相信案卷笔录中的证人证言和被告人供述,很少提出质疑,即使出现部分矛盾,亦能通过其他细节的印证予以认定。在这种模式下,除证人证言出现直接影响犯罪事实认定的矛盾外,公诉人无需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而落实鉴定人、证人出庭作证,重要证人在侦查阶段是否系自主作出的真实证言,鉴定人对鉴定过程的说明,可能将直接影响定罪量刑,审查起诉阶段进行实质性审查实属必要。

第三,对非法证据的惯性忽视,将使公诉人在庭审中陷入审查不力或者证据被排除无法定罪的被动局面。非法证据的排除,将对相关证据的侦审连接产生极大影响,是庭审实质化的重要组成部分。[4]公诉人对涉嫌非法获取的证据负有主动审查的责任,在法院对排除非法证据的观念转变、力度加大的形势下,公诉人重视涉嫌非法获取的证据的核实,方能保证在庭审中占据主动地位,防止错诉。

第四,法律援助的扩大适用,辩护地位的提升,公诉人在庭审中的强势地位将受冲击。庭审实质化的前提是控辩双方的诉讼对抗及其在庭审中有效展开,因此,庭审实质化需要有效辩护予以支持。[5]随着法律援助制度的扩大适用,庭审控辩双方的对抗性将更加鲜明。由此要求公诉人在程序的依法开展、在案证据的分析和犯罪事实的认定方面更加严谨,庭前准备亦需更加充分。

第五,案多人少的矛盾将因庭前准备工作量的增加和庭审效率的下降更加突出。庭审实质化最终目的是被告人得到充分的、公正的审判,但从保障被告人权益而言,案多人少会加剧案件“排队”现象,案件的积压又将直接导致被告人被羁押的期限被无端延长。提高审查起诉效率不可忽视,应对案件审查起诉工作进行更为科学化配置,案件的繁简分流制度等配套制度亟待完善。

三、庭审实质化的基层公诉工作思考

公诉人在庭审调查阶段指控犯罪事实、出示证据,在法律辩论阶段提出公诉意见,庭审环节的公诉质量以及与辩护方的良性对抗,系法官对案件事实和证据准确把握的依据,并促使庭审实质化与庭审效率在矛盾中达致平衡。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展开:

第一,转变只出示无争议有罪证据的举证模式。一直以来,基于控诉方的法律地位、指控犯罪的有效性以及对庭审效率的追求等综合因素,公诉人在举证质证阶段出示的证据,主要以明确指证被告人构成犯罪为目的,对证据中存有的矛盾与争议通常不会主动提及,而由辩护方在发表质证意见中提出,或由法官在审阅案卷中自行发现。对争议事实的保护性回避,使法官必须依赖于庭审前或庭审后的阅卷才能全面掌握证据,这是导致庭审虚化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有罪、罪重、罪轻和异议证据无遗漏出示并说明,是辩护方有效质证的条件,也是法官对证据全盘把握的基础。一方面,为避免庭审举证的拖冗,公诉人庭前准备需根据不同案件和证据类型对所出示证据进行分类、梳理,做到点面俱到,逻辑清晰,重点突出,详略有当,复杂案件借助PPT进行直观的电子展示。另一方面,在审查起诉阶段,公诉人需对异议事实进行核实或补充侦查完善,确保异议证据的存在不会影响定罪量刑,庭审中不疏漏异议证据的出示,主动说明并与辩护方进行彻底充分的举证质证,使案件证据完整呈现于法庭。

第二,对出庭证人、鉴定人证言进行审前核实。实践中,证人证言之间或证人证言与被害人及被告人供述细节无法印证,且对指控犯罪有重要影响时,进行核实出现了证人再次提供的证言与侦查案卷笔录不一致的局面,表现为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证人因个中原因改变证言,另一种情形是证人称从未改变证言,案卷笔录系未通阅而直接签字确认。为避免证人出庭证言的改变影响定罪从而导致错诉,尤其对案卷笔录存有异议的证言和被告人不认罪案件的证言,公诉人应跳出常规的案卷笔录形式和内容审查方式,对证人作证的自愿性和真实性进行核实,将对证人证言的案卷形式审查转化为实质性审查。对存有疑义的鉴定意见和有必要出庭说明鉴定情况的案件,同样需在审查阶段对鉴定条件、依据和过程向鉴定人核实。证人、鉴定人因各种原因不愿出庭作证,公诉人在直接对证人、鉴定人证言进行审查的同时,需沟通其难处,作好其出庭的思想工作和协调工作。

第三,非法证据审查单独成卷并呈法庭。充分重视非法证据的审查,尤其是被告人、辩护人提出的非法证据意见。涉嫌不符合法定程序收集的物证、书证,应要求公安机关予以补正材料、作出合理解释,对涉嫌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进行审查核实。根据以上审查情况进行起诉风险评估,按照非法证据认定的标准判断是否可以作为提起公诉的依据。将上述审查情况及补充的证据单独装订成卷,作为侦查证据的一部分,在庭审出示证据之前由公诉人进行列举说明,并交由辩护方进行质证发表意见。这样既避免了辩护方在庭审阶段提出非法证据意见时,无相关审查案卷证据所依,难以对非法证据进行核实,从而使检察机关陷入审查不力、措手不及的被动局面,同时亦防止因庭审阶段进行司法审查排除非法证据导致指控证据不足。

第四,转变观念,充分尊重并重视辩护人的辩护权利。辩护律师的介入和法律援助的扩大适用,无疑使审查起诉程序的运行增加了一双监督的“眼睛”。赋予被告人律师帮助的权利,就是通过加强被告人防御的力量,实现控辩双方力量的平衡。法庭需要控辩双方处于平等地位,针对案件的焦点越辩越明。因此,公诉人需梳理案件争议点、疑点并作好充分辩论准备,案件存在的起诉风险更易成为辩护的有力点,应做好应对准备。在庭审中尊重并重视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针对质证意见、辩论意见,有条理、有依据地发表公诉意见,引导法庭调查和辩论的主线向专业性、逻辑性和有序性发展。

第五,探索公诉案件简繁程序分流制度。目前适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化审的案件比例已经较高,但这两类案件的程序简化主要表现为庭审环节的简化和庭审时间的节约,而庭前、庭后的正式和非正式的工作环节与一般普通程序基本相同,所耗费的时间和精力也相差不大。因此,无争议案件诉讼程序仍有较大的简化空间。[6]为保障案件质量,提高审查起诉效率,检察院亦可探索案件繁简分流程序。一方面,需要进行实质化庭审的普通案件,公诉人应纵深审查力度,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另一方面,对于事实证据确实充分且被告人认罪的简易案件,在保障实质性审查的同时,亦可探索简化书面形式工作。如对于被告人认罪的常见简易案件,侦查案卷证据已是成熟的模板化收集,审查报告制作可探索进一步简化。法院推广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简易案件的公诉人意见在起诉书中已明确表达,是否还需另行制作公诉意见并进行审批值得思考。目前简易案件与普通案件在办案系统的流程与审批程序完全一致,根据繁简程序区别可予以明确增加和简化。

第六,重新审视绩效考核无罪判决指标的司法意义。由于公诉案件绩效考核制度对无罪判决的“零容忍”,促使检察院针对争议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与法院进行事先沟通,检察院提前发表对案件事实证据和案件定性的意见,从而使法官在收到起诉书前已对案件有了先入为主的意见。在审判阶段因案件事实证据确系不足或定性争议,法院亦会与检察院进行沟通,由检察院决定坚持起诉意见待判决后提起抗诉或选择撤回起诉。以上两方面行为既使庭审内容移至庭下,排除了被告人一方的参与,亦是导致无罪判决率畸低的重要原因。保留案件分歧而不是协商达成一致,并使分歧案件进入二审程序进行再次审理与辨明,是对争议案件理性的处理,亦是对被告人公正、公开的审判。因此,需在绩效考核中重新审视无罪判决、撤回起诉的指标意义,预留无罪判决出现的空间,并在准确无误起诉犯罪的考核目的博弈中探求衡平。

注释:

[1]陈瑞华:《刑事诉讼的中国模式》,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162页。

[2]同[1],第203页。

[3]沈德咏:《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载《中国法学》2015年第3期。

[4]陈卫东:《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推进刑案庭审实质化》,载《人民司法》2016年第5期。

[5]龙宗智:《庭审实质化的路径和方法》,载《法学研究》2015年第5期。

4.机关干部下基层情况汇报 篇四

活动个人下基层情况报告

水城县教育局党组:

根据水三建办发[2011]10号、水教党发[2011]8号文件要求,本人认真领会“党员干部到一线、机关作风大转发”工作内容要求及有关规定,设计记录表格,于本月28日-30日,按照分组对米箩、阿戞、盐井三个乡进行走访。在走访过程中,本人通过随机走访学校,主要通过与教师、学生直接随谈的方式,掌握第一手资料,了解实情,提出问题和建议并写好民情日记,现对所存在问题进行梳理,竭诚为全县的教育事业发展,提供参谋,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由于机关本股室工作繁杂,时间较紧,我组花了三天时间跑了米箩、阿戞、盐井3个乡的3所乡中学、3所乡中心小学和5所村级小学。一斑窥全豹,所走访的乡中,有经济发展势头良好的、有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总体来说各乡政府对教育的重视和投入都比较积极到位,各学校的办学条件有所改善;通过近几年的多方努力,师资力量建设有所加强;大多数教师有较好的精神风貌,能够正确认识自己的职业与责任,端正工作态度,努力工作,积极投身教育事业,为各乡的教育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教育教学质量有所提高,全县教育事业呈现蒸蒸日上的良好局面。

二、存在的问题

但近年来,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现有的教育资源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对优良教育资源的需求,城乡二元结构造成教育资源严重不平衡,学生流失现象时有发生;加上近年来绩效工资初步实施,分配体制机制不健全,造成分配不公,严重挫伤了部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原有的教育发展方式已经不能满足现有的教育发展的需要,部分乡政府领导管理缺失,重经济轻教育思想任然存在;教育行政机关和学校领导管理缺失,很多管理工作相对滞后,部分优秀的教师资源的不到充分发挥,加上传统的人才管理方式已经不适应当今人才发展的需要,不能真正发挥选人与人作用,造成教育资源浪费等等情况时有发生。

三、建议及对策:

一是县委县政府应该拿出高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再苦不能苦孩子,再穷不能穷教育,将全县教育事业发重点展纳入全县“十二五”发展规划,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坚决消除教育贫困,从切实提高教师地位,消除教育资源失衡,坚决维护教育公平着手,着力解决师资缺乏,教育资源分布不均,教育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

二是整合全县教育资源和资金,统筹兼顾,坚持向贫困乡学校和地处偏远的村级学校和点校倾斜的原则,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和广大优秀教师广泛参与到教育扶贫事业上来。

三是教育局机关要拿出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案,通过规定下乡

挂职、送优质课下乡,教师提高培训等方式,切实给予地处偏远闭塞落后的乡村学校、点校以帮扶。

四是积极探索有利于教师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构建形成有利于我县教师人才成长的环境和平台,要让我们的优秀教师人才进的来,出的去,坚持将学校教育教学岗位作为全县重要的人才培训基地。

五是积极建立健全绩效管理体制机制,要让真正有能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优秀人才有脱颖而出,真正登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舞台!

5.千名机关干部下基层工作调研报告 篇五

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千名机关干部下基层”活动开展以来,我办按照组织要求,多次与联系帮扶的坝上村两委干部进行接触商讨,通过走访德高望重的老党员和群众代表、深入村民家中、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深入了解坝上村实际情况,在充分调研,认真分析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思路,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坝上村基本情况

坝上村位置较为偏远。距离河口城区25公里,距离新户镇有15公里,主要经济收入为棉花种植,没有村镇企业,是典型的农业村,无村集体收入。行政村总面积约175亩,耕地面积1200亩,辖29个村民小组,80户,252人,其中残疾人2人,低保户3户,五保户2人;近年来外出务工人员约20-30人,常年在外打工的15人左右,2011年村民人均收入约9800元人民币。村两委成员3人,党员18人,其中70岁以上的党员4人,党员平均年龄在50岁以上。

二、该村主要特点

(一)村两委班子健全。村“两委”成员3人,2011年4月顺利完成换届选举工作,目前书记、主任由一人担任。不存在派系、宗族等矛盾冲突,班子团结、凝聚力较高。

(二)村级经济薄弱。该村集体经济没有收人来源,通讯、— 1 —

饮水以及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有明显的改善,文化大院基本落成,但村级基础设施建设仍相对落后;村民经济来源主要靠棉花种植为主,外出打工为辅,致富手段相对单一。

(三)村民经济来源收入单一。村民对集体活动参与度、积极性不高,村民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对教育的重视程度不足,就业、从业门路相对较窄,非农就业比例较低,经济来源主要限于农田收入。

三、帮扶对策措施

(一)加强班子建设,打造致富龙头。按照科学发展观思想要求,根据该村两委班子的特点,切实加强村党组织班子建设,通过交心引导,培训或督促自学的方式使支部成员加强对党的基本理论和党的农村基本政策的学习,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领导管理水平,加强对农业技术、致富技术的学习,增强带头致富的实际本领,提高其带头致富的责任心。

(二)发展集体经济,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授之以鱼不若授之以渔,结对帮扶,重点是思想上帮扶,该村集体经济较弱,首先要解放思想,改变观念,充分发挥本村资源特点发展集体经济;其次,用足政策,用活关系,积极争取协调各有关单位对坝上村在政策、财力等方面的支持、倾斜;三是,联系协调各有关单位,加大资金帮扶力度,配套文化大院基础设施,在努力争取上级资金扶持的同时,充分发动群众,干群合力,村民积极参与,逐步加强村级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素质。通过广播、培训等各—2 —

种手段,利用各种场合向村民作广泛的宣传,重点加强对村民的思想政治教育,建立党员学习和组织生活制度;推行村务公开制度, 实行村务公开;完善村党支部、村委会按期选举制度,建立健全村民或村民代表评议村干部的制度,强化群众监督,增强村民的政策法制观念,提高村民的文化素质,使村民形成良好的社会公德。

(四)多策并举开展助贫活动。深入剖析农户贫困原因,立足实际,实施贫困户一户一策的增收策略。对有劳动力而无致富门路的困难户,介绍致富门路和经验,进行主业帮扶,开展科学植棉培训,引导村民外出打工、开展劳务输出,提高致富能力;对家庭病号多,患病者缺医少药致贫的,无劳动能力的困难户,进行温暖帮扶、健康帮扶,组织法制办全体工作人员、联系上级法制部门及区直有关部门,到该村开展送温暖活动,救助贫困生、贫困户、残疾人,定期走访慰问老党员,把党的温暖送群众家里。组织医药卫生等部门,到该村开展送医送药送健康活动,开展健康教育,健康查体,普及健康知识,提升群众健康状况;对就业、从业门路窄,缺少技能的贫困家庭,多方提供就业信息,并联系协调劳动部门,提供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联系农业部门开展科学植棉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增强种植效益。

6.机关服务好基层 篇六

2、机关服务好基层,还要健全制度,努力促进为基层服务的实施,加强机关工作自身管理,不断完善和认真履行机关服务于基层的责任,建立健全的领导责任制。坚持工作上“抓领导、领导抓”,明确各级机关组织成员为基层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牢固树立“抓好基层工作是本职,不抓基层工作是失职,抓不好基层工作是不称职”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感,切实履行好职责,把握好工作原则和工作方法。承担着做好机关自身管理和服务于基层管理的工作责任,对基层发展负责、对基层工作负责,要坚持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于基层工作两手抓、两手硬,切实做到两不误、双促进。

3、机关服务好基层,要加强队伍建设,为基层工作奠定坚实基础,这是必不可少的基础工作。一是在机关人员选拔上要以德为先,要善于观察、唯德是用。二是在学习培训中注重素质的提升,把业务

培训与实践锻炼相结合,有计划地采取短期集训、业务讲座、员工研讨、以老带新等多种形式,抓好机关干部的业务的培训。三是在实践锻炼中提高能力和水平。要善于在实践中发现问题所在,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能力。

4、彰显基层的文化,为服务基层的工作制定合理的内容。基层文化是基层的“精气神”,必须切实抓好文化建设,才能提升基层的“精气神”。服务基层的工作要与开展基层文化建设相结合,积极推动基层文化建设发展。要按照基层文化建设的要求,着力建设“五种文化”。努力完善文化建设体系,实现文化建设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进一步激发基层工作的内在活力。进一步加大典型宣传力度,加强对先进人物和事迹的宣传,加强对各类特色活动的宣传,努力推出一批立得住、叫得响的先进典型,向社会充分展示基层和员工良好形象。

7.基层审计机关效益审计分析 篇七

关键词:基层审计机关,效益审计,问题,对策

随着经济体制和改革开放的扩大, 对我国的基层政府使用有限的资源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要求就越来越高。但目前, 我国的审计机关在对政府等行政事业单位的政策目标是否达到预期要求进行效益审计, 以及在对实现的方法是否有效进行监督和评价的过程中, 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但是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一、我国基层审计机关效益审计存在的问题分析

目前基层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还局限于财务收支和资产管理, 对效益方面涉及不多, 审计机关效益审计所存在的问题还很多。

( 一) 审计队伍缺乏专业素质高的审计人员

效益审计要求审计人员对专业知识掌握要非常地牢固, 审计人员不仅要求专业知识, 而且需要经济、管理、会计、数学等多方面的综合知识。而现在我国基层审计机关的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结构单一, 财务人员大多数只是掌握了基本的审计知识, 缺乏全面掌握经济、法律等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此外, 效益审计队伍组成人员不仅仅需要单一的审计师, 还需要精通基层项目的工程师和经济评估师。审计队伍缺乏专业的专门人才。

( 二) 被审计单位的财务基础薄弱

虽然, 当前的政府行政单位的财政监管力度在通过实施了“收支两条线”、会计集中核算和国库集中支付等制度之后大大加强了, 但是, 在此过程中, 伴随的问题也在层层出新, 例如, 行政单位将资金和职能分解到下级的事业单位, 让下级单位成为了资金的真正使用者。部分被审计单位存在违法违规的现象, 单位人员为了中饱私囊, 谋取个人私利设立小金库;单位的会计人员弄虚作假, 做假账。审计机关对审计单位的效益审计需要被审计单位提供真实有效、全面完整的数据和资料。若被审计单位不提供真实的资料予以配合, 那么效益审计工作开展必然会受到很多的阻碍甚至无法进行。

( 三) 审计的相关评价标准和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现阶段的效益审计评价标准和法律法规还在起步阶段, 还没有出台较为健全的法律法规作为效益审计可遵循的章程。基层效益审计的对象具有多样性, 其评价标准也具有多样性, 它包括资源利用效率标准、地区标准以及最为模糊的生态效益标准和社会效益标准。因此, 制定效益审计的标准的操作难度比较大, 标准的界定也会比较模糊。现在虽然已经有了部分的法律规范对基层效益审计的监督, 但是成文的规定还是少之又少, 多数只是对财务审计做出规定而没有对效益审计做好法律支撑。

二、应对基层审计机关效益审计工作问题的对策

( 一) 开展效益审计理论知识学习和培训, 培养专业人才

提高基层效益审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水平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 审计人员自身要不断地进行学习, 积极主动地加入培训。对效益审计的理论知识要掌握得牢靠, 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 大胆地探索, 跳出传统的审计模式, 勇于创新。第二, 基层审计机关的管理者要对效益审计的理论和业务组织培训, 花资金在培训的人力、财力和物力上。第三, 利用网络优势, 整合网络最新的资源, 实现各级审计机关的人才、知识资源流动。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平台, 优化效益审计结构。

( 二) 把握效益审计重点, 遵守效益审计的“三个原则”

基层效益审计要紧紧围绕效益、效果和效率三个重点开展审计工作。我国每一个基层单位的审计内容都会有所不同, 需要对每一项审计工作进行效益审计的重点研究, 把握重点。效益审计的“三个原则”分别是:第一, 重要性原则。将群众关心、人大关注、政府重视、财政投入大的审计工作放在首要位置。第二, 实效性原则, 重视与中心工作相关, 对经济、社会影响大。第三, 可行性原则。审计机关能够顺利审计, 公正评价和被审单位能够接受。遵循三原则, 将有限的资源投入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三) 进行效益审计的评价标准和方法的探索

效益审计评价的标准和方法在对不同类型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审计的有所不同, 这就需要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进行积极地创新, 要根据国家审计的原则, 遵循审计的制度, 创新出更好的方法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进行效益审计, 力求到达更加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水平。效益审计评价的技术标准上要建立在财务审计的基础之上, 体现出效益审计的内容。灵活地将探索出来的方法应用到对不同类型行政事业单位的效益审计之中, 在探索效益审计的标准和方法的同时也揭露出审计过程中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对此提出科学的解决方案, 达到使用效益提高得目的。

( 四) 形成基层效益审计的具体模式

在开展实施的过程中, 基层效益审计应迎难而上, 在对政府等单位的审计时寻找突破口, 健全制度机制、优化审计结构。同时, 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有了新的规定, 在新的经济审计报告中, 传统的财政账务方面的内容已大幅减少, 对履职情况、单位履职发挥的作用等关于效益审计方面的内容已占大部分。因此, 推进效益审计也能走研究经济责任审计这条捷径。

三、结语

效益审计考核的标准是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基层审计机关开展效益审计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 是我国建立节约型社会的必然选择。通过培养高素质的审计人员、遵守效益审计三原则和健全效益审计的评价标准和法律标准克服开展效益审计的困难, 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的使用效益, 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8.基层检察机关如何规范司法行为 篇八

关键词:基层;检察机关;司法行为;规范

按照最高检统一部署,从2014年12月至2015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规范司法行为,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进一步解决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迫切需要。曹建明检察长指出,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必须切实把规范司法行为的要求落实到基层,要坚持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把基层作为司法规范化建设的重点和基石,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与基层建设的深度融合。基层检察院处在法律监督的前沿阵地,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基层检察院是检察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窗口,是检察工作的基础,其行为规范性的不仅体现了检察机关规范执法的总体水平,还直接关系到检察工作的社会公信度和群众公认度。基层检察院如何规范司法行为,笔者认为要在制度管理、信息化建设、自身监督等方面实现深刻转变,才能使检察机关形象更好地适应新时期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司法公正。

一、强化干警学习。提升队伍素质效能

人才强检,提高司法行为规范性的智力支持。出台相关政策,吸引高学历高水平的法律人才和网络信息技术人才进入西部基层检察机关,为西部基层检察机关提供司法行为规范性的智力支持。加大对在职人员过强化法律学习和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的整体执法素质和水平,采取集中培训和个人指导相结合,学习教育和案例剖析相结合的办法,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干警进行法律业务培训。同时,针对不同层次干警的执法需要和实践中遇见的问题,积极开展法律培训和专题辅导讲座,及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交流执法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提高学习效果。积极鼓励、支持干警参加各类法律知识培训,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浓厚氛围。

资金支持,规范基层检察机关司法形象。仪表是一个人、一个集体外在形象的最直接展示。检察干警的着装,接待当事人或出庭时的言谈举止、目光表情都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传递着检察干警官的职业和职责,传递着对当事人诉求的重视与负责的职业态度。因此,应当明确规范检察干警的穿着、语言、动作、态度等司法礼仪,树立法官司法形象。但是由于西部基层检察机关资金短缺,无法及时的为检察干警配置服装,即使配置了服装也仅仅只有一套,不能满足日常工作更换需求,这些就需要加大对西部基层检察机关的资金支持。

“公生明、廉生威”,检察人员必须始终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才能让群众信服。要把干警不规范司法的行为记入干警执法档案,纳入其个人年度绩效考评。要加大不规范司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干警的不规范司法的行为要发现一起,约谈一起,处理一起。对有不规范司法行为记录者年终不得评先评优,对达到一定程度的要坚决调离执法岗位,对违法犯罪的要坚决依法处理,使干警不敢为。

二、强化法律监督。以监督树立检察威信

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这对检察机关办案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侦查、审查起诉所形成的证据材料,都必须在法庭上接受调查和质证,法庭调查前所有的证据证明力都处于待定的状态;以审判为中心,还要求案件侦查终结、提起公诉必须统一到与审判相同的定罪量刑的证明标准上来,而不是习惯上认为的侦查终结、起诉、审判证明标准依次升高的错误认识。因此,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要求,对检察机关的证据审查方式、把握证据规格和证明的能力都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检察办案人员不能沉于以往的“卷宗中心”,积极适应审判中心的新要求,将审查、收集、判断、固定证据作为检察业务建设的核心和重点,既注重审查“在卷”的案件证据,也注重审查其他“在案”证据,通過审查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当面提讯犯罪嫌疑人、询问关键证人等方式,加大对关键言词证据的固化,避免在后续环节被依法排除或不予认定。严格把握立案、批捕、起诉的条件,努力从源头上把牢案件质量关口,避免“带病案件”进入后续环节后难以处理。

随着司法改革任务的实施,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外部环境将越来越好。《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刑事、民事、行政监督的法律制度,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制度等等,这些要求为检察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我们要转变以前重配合轻监督的观念,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一方面,从主观上强化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意识,排除畏难情绪,对诉讼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行为、错误裁判敢于监督,敢于碰硬。加大监督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有罪不究以及违法立案等问题的力度;依法追捕追诉漏罪漏犯,监督违法取证、刑讯逼供等问题;认真监督纠正量刑畸形化等裁判不公问题,特别要加大抗诉力度,以抗诉手段增强法律监督的权威性;注重监督纠正超期羁押、侵犯被监管人合法权益,注重审查羁押必要性等问题;有力监督纠正因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司法腐败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而导致错误裁判的民事行政案件;监督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依法查办司法和行政执法不公背后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保证执法、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另一方面,要善于监督,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理念,在诉讼监督过程中正确处理各方面利益诉求,正确处理法、理、情的关系,充分运用各种监督方式,采取事后监督与事前预防相结合,个案监督与综合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加强专门培训和实践锻炼,切实提高干警主动发现问题、攻坚克难的能力。

三、坚持规范办案流程,构建信息化检务工作

构建信息化检务工作和监督平台,着力在办案全程动态监督管理上下功夫,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规范,将检察权行使的过程和方式公开化,加大对司法不规范问题的曝光力度,倒逼干警规范司法行为。

一是构建网上检务办事平台,方便当事人监督。构建网上检务大厅限期办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受委托律师等对处于检察环节案件办理情况的预约、查询,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并限时答复。

二是构建检务公开平台,方便群众监督。构建互联网站、微信微博、电子触摸屏、LED显示屏等网络媒体平台,高效合理利用本地报纸、电台、电视台传统媒体公开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申请、申诉事项流程、时限和案件信息、法律文书等检务信息,引导群众监督检察干警的司法行为。

三是构建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动态监管平台,强化办案过程监督。充分发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功用,突出监督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是否依法合规,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是否严格落实,律师执业权利是否依法保障,退回补充侦查等延长、重新计算办案期限规定是否随意滥用,法律监督职责是否怠于履行等办案重点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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