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合同备案

2024-12-27

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共11篇)

1.加工贸易合同备案 篇一

加工贸易手册备案、核销流程及注意事项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加工贸易手册备案,核销。及时,便捷的开展,现将加工贸易手册备案,核销流程及注意事项公布如下。

一、加工生产企业

1、加工企业应在所在地主管海关注册备案并按时进行年审。年审时间为每年三月份前。

2、加工企业在每次办理加工贸易手册时,需提供经当地经贸部门年审,加盖企业公章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复印件。

3、加工企业应设置符合海关要求的专门存放加工贸易进口货物的仓库,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账簿及其它有关单证。(具体标准和规定参阅当地海关文件)

4、加工企业未经海关批准,无权外发加工贸易保税货物。

二、申请办理进(来)料加工手册必须提供下列单据

5、办理进料加工手册必须提供购货合同(正本)贰份,销售合同(正本)贰份,生产加工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一份(副本),当地外经贸部门认可的生产能力证明表壹份(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并填写海关监制的单耗备案申请表壹份,合同备案申请表壹份,成品备案申请表壹份,料件备案申请表壹份,合计玖份。以及海关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包括进口许可证(正本)、工艺流程、排版图壹份(正或副本)等。

6.办理来料加工手册必须提供销售合同(正本)贰 份,我司与生产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协议书(正本)壹份,生产加工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壹份(副本),当地外经贸部门认可的生产能力证明表壹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填写海关监制的单耗备案申请表壹份,合同备案表壹份,成品备案申请表壹份,料件备案申请表壹份,合计玖份。以及海关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包括进口许可证(正本)、工艺流程、排版图壹份(正或副本)等。

三、手册延期

7、加工贸易货物备案后需要变更内容,经营企业应在手册有效期限内向备案海关申请变更。手册延期的办理只允 许2 次,每次延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办理第二次延期需要交纳货物总值 30%的保证金。

四、进(来)料加工手册的使用

8、恒信办妥经海关批准核发的进(来)料加工手册,并统一登记保管。各业务公司使用时,业务员应签字领取对应合同的手册,并负责保管。

五、加工贸易手册核销

9.公司办理的每本手册保税期均为一年,恒信在手册到期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业务员做好手册报核前的准备工作。

10.报核时应向海关提交盖有生产单位公章的、有成品小图的成本单及排料图,如实申报进口料件、出口成品、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单耗等资料。

11.生产加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余 料可采取退运出境、料件放弃、征税内销、余料结转等方法 处理。

a.料件退运:凭原进口报关单、手册、退运料件发 票、装箱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委托恒信向口岸海关办理退 运出口报关手续。

b.料件放弃:恒信接业务员书面申请后,再向海关保税部门申请,经海关保税监管部门批准后,恒信办理相关报关手续,由业务员通知生产单位将放弃的料件送至海关指定的保税仓库。

c.征税内销:由业务员办理经贸部门准予内销的有效

d.批文及相关进口许可证,恒信清关后依法向海关交纳税款。剩余料件值在人民币一万元以内并占所有进口料件总值3%以下的,不需办理内销批文。余料结转:海关允许剩余料件转入同一生产企业、同一客户、相同贸易方式、相同品种、相同价格的其他加工贸易手册上,继续使用。

12.手册核销中必须避免的几个问题(1)金额倒挂:加工贸易手册,尤其是来料加工手 册经常会出现金额倒挂问题。即进口报关单上料件值大于出口报关单上料件值。对此,海关推定加工企业有剩余料件,需征税。防止倒挂的措施是 a.手册上出口价格一定要准确。

b.若品质、数量、金额发生变化,应及时书面通知到恒信,由恒信办理对应变更。C.正确计算成品价格的公式:成品价=料件值(单位料价X单位定额)+CMT 值(工费、辅料费和杂

费)。

(2)时间颠倒:料件分批进口、成品分批出运是业务 中正常的进、出口方式,海关也是按时段对应核销,因此业务人员应按照对应批次使用手册,不得先出口成品,后进口

料件。

(3)重量倒挂:按照正常数值,进口货物净重量应小 于出口货物的净重量,(原因是衣服加工时,会做上里料、辅料)。若发生进口净重大于出口货物净重时,海关将推定进口保税货物未完全加工复出口而要求企业交料、交税等方式结案。防止重量倒挂的措施。a.对进口的抛货如:衣架、滚球绒等货物应核实净重后再报关。b.成品出运前,核准所出货物净重量。

(4)手册串用:手册串用是指:同一客户的订单分批签约,其成品款式、使用的面料、辅料的品质、料件单耗、成品单价、出口地区的不同,需分别办理几本手册以保障合同履约。但业务员在进口货物时和成品出口中没能按每本手册上已备案的进、出口品名、数量对应办理申报,因而产生几本手册混进口料件,混出口成品。造成生产厂无法上报核销资料,海关也无法核实料件是否复出口。解决方法是在对应手册上进口料件,在对应手册上出成品。不得由客户(尤其代理业务)随意使用手册,造成我司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和信誉损失。

六.恒信办理手册程序和时间

13、向经贸部门申请加工贸易批准证,从输入资料到取 得批准证,需要三个工作日。

14、拿到批准证后,由录入员向海关审单中心传输手册 备案资料,待海关核实电子数据,反馈同意备案信息后,报核员到海关现场业务处提交书面办理手册的资料。

15、海关核实资料开具设立保证金台账联系单。

16、报核员带着联系单去银行设立保证金台账。

17、办妥台账后,报核员再返回海关获取手册(从拿到批准证到获取手册需二个工作日)。

18、整个手册办理需五个工作日。

七.办理零星辅料免税表的流程:

19.零星辅料免表是指一般贸易或进料加工合同项下外商提供的免费辅料。不做手册和征进口关税的一种做法。

20.每份合同免费提供的辅料价值在 5000 美元、辅料在 78个品种之内的业务可以办理免税表(附 78种种类表)。2 21 1. .零 零星 星辅 辅料 料进 进口 口报 报关 关后 后,相 相关 关业 业务 务员 员必 必须 须在 在一 一周 周内 内将 将进 进口 口报 报关 关单 单复 复印 印件 件或 或报 报关 关单 单号 号告 告恒 恒信 信备 备案 案,零 零星 星辅 辅料 料随 随成 成品 品出 出口 口后 后,业 业务 务员 员应 应提 提供 供出 出口 口报 报关 关单 单号 号给 给恒 恒信 信以 以便 便向 向海 海关 关核 核销 销。以 以上 上程 程序 序及 及规 规范 范有 有不 不足 足之 之处 处,希 希望 望各 各业 业务 务部 部门 门从 从业 业务 务实 实 际 际发 发展 展中 中向 向恒 恒信 信公 公司 司提 提出 出完 完善 善的 的建 建议 议,恒 恒信 信公 公司 司将 将积 积极 极改 改进 进,为 为业 业务 务发 发展 展提 提供 供优 优质 质的 的服 服务 务

附 附手 手册 册备 备案 案核 核销 销流 流程 程表 表及 及工 工作 作人 人员 员名 名单 单

负 负责 责人 人: :贺 贺年 年

办 办理 理手 手册 册及 及手 手册 册核 核销 销人 人员 员: :沈 沈梅 梅,堵 堵珉 珉,陈 陈荣 荣健 健

录 录入 入员 员: :宋 宋健 健

申 申办 办加 加工 工贸 贸易 易批 批准 准证 证人 人员 员: :曹 曹桂 桂琴 琴

二 OO 五年八月十二日

2.加工贸易合同备案 篇二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89号) 第四十七条规定, 招标人和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 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也就是说, 依法属于必须招投标的项目 (包括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或自行办理招标) , 在招投标程序结束后, 双方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中标合同, 中标人应当将该中标合同送至有关部门进行备案。那么, 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即发包人直接发包和议标的项目, 签订的施工合同是否需要备案?要解答这个问题, 需要结合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发布的相关规定加以分析。

截至目前, 全国共有30个省市就建设工程合同备案事宜作出了地方性规范文件, 每个地方政府对此规定有别。

比如《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沪建建管 (2006) 第086号) 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 参与各方所签订的各类建设工程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合同, 以及施工总包、专业分包 (包括桩基土石方、钢结构、幕墙、门窗、绿化等各类专业工程) 和劳务分包合同;本市建筑业从业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外承接以上类型的建设工程合同”实行备案制和登记制。其中, 施工总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实行备案制, 其他合同实行登记制, 并明确“企业在资质升级、增项中的业绩认定, 以按时登记备案的合同为准。”随后, 上海市又发布了《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开通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和合同备案手续网上合并申请的通知 (沪建建管[2012]37号) 》, 就上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项目资金不属于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 且不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产业项目, 即可直接发包项目的备案问题作出规定。

又如《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浙建建[2012]86号) 》第二条规定了备案合同的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 也就是说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不需要备案, 并且备案的施工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施工合同未按规定报送管理机构备案的, 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由建设工程造价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再如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合建[2013]58号) 第一条及第二条规定, 凡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新建工程项目, 均实行合同备案管理制度, 包括总承包、专业分包、监理合同及劳务分包合同, 凡要求备案的项目未备案的, 一旦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一律按《关于对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责任主体的处理意见》的上限处罚。

上述三个不同省或市对施工合同备案的项目范围等内容, 均有不同地方性规定。备案仅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 对于招投标及合同的效力一般不会产生影响。在日常生活中, 我们习惯于将“备案的中标合同”简单表述为“备案合同”, 但是需要准确理解, “备案的中标合同”指的应该是经过合法招投标程序后签订的中标合同, 而不是只经过备案的“备案合同”。

3.购房合同备案 篇三

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 ?购房者欲变更买受人名称或增加买受人的,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变更合同,如新的买受人需按规定办理相关公证的应提供相关公证书。1.1(一)办理合同备案注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2.2

1、由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3.3

2、具体纠纷缘由和司法、仲裁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4.3、另换购的新购房合同文本;5.5 4

4、商业银行出具的不能受理贷款的证明;6.6

5、开发建设单位收取购房人违约金的证明;7.7

6、护照及有关部门确认证明、工作调动证明、医院重症诊断书等;8.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9.9 8

7、本人身份证(含户口簿)、注销合同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

8、房屋交付公告或公布的相关证明;10.10

9、有抵押行为的,需提供金融机构同意解除和转让抵押的有关证明;11.1110、超时退房的,需提供税务部门的缴税凭证。(以上1-6条根据实际情况提交,7-10条必须提交)12.12

11、办理合同备案更名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3.购房合同原件。14.end 13

12、本人身份证、合同更名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14

13、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合法关系及婚姻、户籍等有关证明。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 1.理由;2.盖章同意;3.3 2 1

1、购房者拟写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书,详细说明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的2、购房者向开发企业提交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由开发企业签写意见并

3、购房者本人持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申请书、身份证或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项目所辖区域的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受理申请的房产管理部门审查确定情况属实,符合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条件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审批后,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手续;4.4

4、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合同原件由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办理时予以加盖“作废”及“更名修改”专用章,并将有关证明材料存档备案。end 注意事项? 如果购房者与房产商签订了预购协议,并交纳了购房定金,这种预订性质 的合同仅是担保签订正式合同,是购买房屋的初步阶段,合同更名只不过是解除原合同再重新签订新合同,所以更名手续比较简单。

如果购房者签订的正式合同已由交易中心登记备案,那么更改合同的买受人,须将已登记备案的合同撤销,在更改了买受人后再进行登记,所以此种合同更名手续就比较复杂。? ?篇二:购房人如何通过商品房预(销)售及合同备案管理系统 购房人如何通过商品房预(销)售及合同备案管理系统进行购房?

1、购房人通过商品房预(销)售及合同备案管理系统,浏览商品房房源信息,并确定购买意向;

2、前往网上所公示的售楼地点进行认购、商洽《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也可先拨打售楼电话进行咨询;

3、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进行确认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人员凭销售帐号登录商品房预(销)售及合同备案管理系统与购房人签订该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由购房人设置密码后,打印合同文本,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10日内向项目辖区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备案,逾期未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自动撤销,其合同作废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网上标识将自动转为“可售”状态,并记录该商品房一次换手。

在这里特别要提醒购房人的是:一是要坚持自己设置密码;二是要牢记设置的密码,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是密码可以自行修改,特别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人员代为设置的密码,要及时予以修改;四是如果忘记了自己设置的密码,购房人可以持身份证明和合同文本到吉安市房地产信息中心申请重新设置。附购房流程:

前往网上所公示的售楼地点进行认购、商洽《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 拨打售楼电话进行咨询; ↓

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进行确认,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人员凭销售帐号登录商品房预(销)售及合同备案管理系统与购房人签订该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

签订合同后,购房人可凭购房时设置的密码进入商品房预(销)售及合同备案管理系统查看合同内容篇三:购房合同备案后更名程序及其他 购房合同备案后更名程序(参考)

合同备案后,房屋交付前,如果想更改买受人,需要购房者和开发商一起到国土房管局办理更名手续,需要交纳更名费,并获得开发商同意。开发商,即购买合同中的“出卖人”。购房者需要确定与您签约的就是开发商,即签订合同前要审查开发商的“五证二书”。如果您在签订认购书的时候,已经审查了各种文件,那么这里就不用审查了,只需要核实购房合同中的内容和相关文件是否一致;但如果您之前没有审查全部的文件,就不能嫌麻烦或者被开发商的借口搪塞过去而不看了。

牢记:审查上述文件时,一定要求开发商提供原件,不能仅看复印件!如果仍不放心,可抄下证件的号码,去相关部门进一步验证。变更产权人名需找开发商协商退房后重新签约。房地产权登记部门依据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等相关资料进行备案登记。如已办理预售备案的,根据现行相关规定,解除合同备案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仲裁机构的裁决书或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已生效的裁定书、判决书或调解书方可办理;如未备案的,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主要分两种情况:如果原合同已经备案,您可以与开发商协商,先撤销原合同备案,开发商再与另外的买房者之间重新签订合同并进行备案,但撤销合同之前需要先到房管局申请,之后才可以办理。如果合同未备案,进行合同更名也需要与开发商具体协商。总之,不论是更名和撤销合同备案,都需要取得开发商的同意和配合。

办理合同备案更名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合同更名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

二、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合法关系及婚姻、户籍等有关证明。

附:武国土房发〔2007〕274号文件

关于规范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工作的通知

武国土房发〔2007〕274号

各区房产管理局、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有关政策,严格规范房地产企业和个人在商品房买卖中的市场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湖北省 契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严格规范全市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范围和时限(一)办理合同备案注销范围 购房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手续:

1、房屋交付公告自公布之日起90日内,购房者所购房屋因质量存在问题,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开发企业与购房者之间,因开发企业违约而发生纠纷,经仲裁机构、法院裁定或判决的;

3、退房者在所购项目中另换购商品房的;

4、购房者办理贷款手续未获批准或无力支付后续资金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的;

5、购房者因出国留学或定居,工作调出本地或患重大疾病急需资金等原因的;凡在房屋交付预告登记起超过90日要求注销合同备案的,一律按照存量房交易转移登记程序,交纳应缴的相关税费后,方可办理注销合同备案手续。对购买二套以上商品房的单位或个人,其购买的商品房原则上不得作注销、更名处理。(二)办理合同备案更名范围

由于家庭特殊原因,属父母与子女之间、夫妻之间需要更名的,可凭相关证明资料办理合同备案更名手续。

二、申请合同备案注销、更名需提交的材料

(一)办理合同备案注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由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

2、具体纠纷缘由和司法、仲裁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

3、另换购的新购房合同文本;

4、商业银行出具的不能受理贷款的证明;

5、开发建设单位收取购房人违约金的证明;

6、护照及有关部门确认证明、工作调动证明、医院重症诊断书等;

7、本人身份证(含户口簿)、注销合同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

8、房屋交付公告或公布的相关证明;

9、有抵押行为的,需提供金融机构同意解除和转让抵押的有关证明;

10、超时退房的,需提供税务部门的缴税凭证。(以上1-6条根据实际情况提交,7-10条必须提交)(二)办理合同备案更名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合同更名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

2、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合法关系及婚姻、户籍等有关证明。

三、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程序(一)购房者拟写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书,详细说明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的理由;(二)购房者向开发企业提交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由开发企业签写意见并盖章同意;(三)购房者本人持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申请书、身份证或户口簿、《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项目所辖区域的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受理申请的房产管理部门审查确定情况属实,符合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条件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审批后,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手续;(四)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合同原件由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办理时予以加盖“作废”及“更名修改”专用章,并将有关证明材料存档备案。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市、区房产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审核程序,认真核准和查验注销、更名提交的相关材料,在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过程中,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不得审批。(二)严肃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落实购房“实名制”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规定,禁止违反规定为买受人办理更名手续。对消费者退房与更名的申请要认真进行审验,不得办理非正当理由的合同退房与更名业务。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规范自身行为,禁止受理商品房合同买卖业务。上述情况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租房合同如何备案 篇四

一、项目名称:

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二、政策依据: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第68号令)

三、受理条件 居住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租赁当事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其中,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订立租赁合同的,应当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为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关系终止的,租赁当事人应当到原登记备案部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租赁当事人双方、单方均可申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四、申请材料: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新增(fd0004)提交以下资料:(一)租赁当事人订立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后,申请新增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租赁合同(原件); 3.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证明(复印件)。(二)租赁当事人订立居住房屋转租合同后,申请新增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转租合同(原件); 3.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证明(复印件); 5.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资料(原件)。(三)租赁当事人订立公有住房转租合同后,申请新增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转租合同(原件); 3.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复印件)。注:以上六种备案情形涉及委托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但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代办的,只需提交该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交相关资料; 2.受理人员核验相关申请资料; 3.符合规定的,发放备案通知书。

六、受理部门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所需材料 一.租赁合同原件(收原件)要求:

1.租赁期限过期不收。

2.合同出租人必须填全部产权人,可以委托他人出租,但需要全权委托书。3.手写合同有效,需包含下列要素:双方应写明房屋座落详细地址、门牌、室号,租赁类型(出租或转租)、出租人(即产权人)与承租人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租赁面积、租赁期限、租金、双方违约责任、及需补充说明的情况。(注:提供的租赁合同需收原件)4.租赁合同通过中介机构办理,并由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登记备案的需要:中介机构印业执照复印件或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5.房客名字最好全部填上。

二.全部产权人的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全部到场,不到场的写委托书)要求: 1.出租人为公司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公章以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没有身份证的孩子,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当事人身份证一页)三.全部承租人的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全部到场,不到场的写委托书)要求: 1.一张身份证正反面复在一张纸同一面上。2.没有身份证的孩子,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当事人身份证一页)四.房产证复印件(核对原件收复印件)要求:

1.主要产权证编号一张,房屋地址、产权人、房屋面积一张,平面图一张。不明白的话,就整本复印下来。

2.租赁合同上的租赁地址与房产证上的地址需一致,地址同址不同名,派出所出具证明。3.全部产权人死亡的或其中一个产权人死亡的,房产更名后,再行办理。4.非居住类房产证、军产不予办理。

五.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表。(收原件)要求:

1.出租人到场,签字即可。出租人到不了场的,委托书委托办理人全权办理居住证相关业务,承租人到不了场,同样出具委托书。需注意只有一方到场,依然需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产权证原件。备注: 1.所有材料右上角需提交人在上面签字。材料不齐全,不予办理。2.中介机构代办,需房东、房客委托书并公证。

3.人均租赁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不予办理。群租不予办理。4.若是转租,提供二房东和房客一套材料及书面同意转租同意书。

5.变更需提供新合同原件,以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变更租赁期限,租金)6.延续需提供新合同原件,以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时间最好在合同结束之前一星期)7.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需要提前终止协议、双方身份证,到街道办理注销,否则后继房客无法办理登记。

8.有委托书依然需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产证复印件。

9.成年人户口簿不属于身份证明,将不再受理。篇二:上海办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注意事项 本人不才,有过两次办理上海居住证经验,特来向大家分享一些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注意事项,因为这些细节一旦有漏洞,你就要打道回府,来回穿梭了,费时耗力!

一、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之前,一定要准备好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租赁房屋的房产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房屋租赁协议原件以及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申请书(去居委会填);

二、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时,是需要房东一块去社区服务中心大厅办的,因为需要验房东身份证和房产证的原件,但如果房东不愿意去或者没时间去,也可以让居委会人员将房东身份证和房产证复印件上每一页都敲上居委会章印,一定要每一页都敲章,这样就形同房东亲临了。其中需要注意的是身份证复印件一定要正反面都复印且图像清晰,可以看清身份证号码,盖章时要敲到身份证图案上;

三、拿到房屋租赁合同备案通知书时,要复印几份,做办理居住证时使用,不要把原件交给办证人员了,因为原件一共就两张,有一张还是给房东的;

四、到社区服务中心时,要抽取房屋租赁备案窗口号码,免得浪费时间等待;

五、有些居委会要收取房屋租赁税,本来应该是房东交的,但很多房东都不愿意交,所以居委会会建议房东和租客每人各交一半,如果房东不讲人情就是不交,那只能自己掏腰包了,居委会只认钱,不认是谁交的。一般居委会的办事人员会建议每人交一半,这样收到钱的可能性最大,因为房东和租客都不愿意自己全部承担;

六、其实交不交房屋租赁税和办理房屋租赁备案合同以及居住证是没有多大关系的,只要居委会愿意帮你填写申请表、居住证明、敲章盖印等,你就可以办到居住证,至于交的房屋租赁税哪去了,本人是不知道。其中含义自己体会!篇三:如何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一般程序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一般程序

1、申请

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的证明文件包括:书面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当事人的合法证件;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2、审查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不同于简单的备案,登记本身包含审查的含义。房屋租赁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

(2)审查租赁的客体是否允许出租,即出租的房屋是否是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3)审查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齐全、完备,如是否明确了租赁的期限、租赁的修缮责任等;(4)审查租赁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及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5)审查是否按规定缴纳了有关税费。

5.办理单项合同备案 篇五

办理单项合同备案需提供以下资料:

1、市招标办出具的《招标代理机构年度备案证明》;《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异地代理业务备案申请表》;招标代理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劳动合同、人事存档证明);

2、《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3、机构工商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信誉证明(近两年);

4、派驻代理该项目的从业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小组成员的职称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身份证、劳动合同、最近6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凭证、人事档案代理合同,概预算人员还须提供资格证书。以上资料均提供原件审查,留复印件存档。

6.加工贸易合同备案 篇六

目前我国的房地产合同备案主要是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以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进行操作。根据以上规定, 对合同备案制度我们可以做如下具体界定。

1. 合同备案程序的启动主体即合同备案的申请主体为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以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合同备案的申请主体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目前, 我国部分地区的房屋登记机构对合同备案的申请主体存在不正确的认识, 一些地方以合同签订及合同解除为双方行为为由, 要求购房者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提出申请。尤其是针对因商品房退房而导致的撤销合同备案, 房屋登记机构一般要求必须由购房者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提出申请, 这显然混同了签订、解除合同与合同备案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行为。如果比照《房屋登记办法》有关房屋登记申请中的“以共同申请为原则, 单方申请为例外”的制度安排, 我们则可以相应地理解合同备案申请为单方申请, 即只需要房地产开发企业单方申请合同备案。

2. 合同备案行为客体即合同备案的对象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以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送交有关部门备案。因此合同备案的对象特定, 仅指商品房预售合同。由于《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将我国的商品房销售分为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 因此部分地区房屋登记机构对商品房现售同样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备案, 这是对合同备案制度备案对象的误读。虽然目前的法律法规未对合同备案提交的材料进行规定, 但比照《房屋登记办法》有关房屋登记申请提交材料的规定, 我们则可以相应地理解合同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有以下几项:申请书;身份证明 (仅指房地产开发企业身份证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预购人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其他必要材料。

3. 合同备案行为的内容即有关部门在合同备案登记时需要备案登记的信息

目前的法律法规对合同备案登记时, 需要记录的信息没有明确规定。而在实务操作中, 房屋登记机构对于登记的信息录入则主要是从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提取相关信息。这些信息要素大致包括: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房屋物理基本信息、房屋销售价格、合同签订时间等。

二、合同备案制度作用、效力的法理分析

由于我国的合同备案制度建立于上世纪90年代, 当时我国的房地产市场正处于起步发展时期, 与房地产有关的法律法规也不够完善, 对不动产登记及物权的认识也有限。因此, 合同备案制度的设计目的、作用和在实务操作中实现的目的、作用出现了偏差, 并在我国房地产行业发展的不同时期表现出不同的适用侧重点。虽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 合同备案制度的不同理解和适用对我国房地产市场和不动产登记管理发挥了作用, 但随着我国物权理论研究的深入以及我国法律法规的完善, 合同备案制度应当回归行政管理的本位。目前理论界、实务界对于合同备案制度的作用、效力有不同的观点, 笔者将目前的这些不同观点归纳为以下三种类型, 即民事 (准物权) 行为作用、效力论 (包括防止一房二卖论) ;民事行政交叉行为作用、效力论;行政管理行为作用、效力论 (包括控制期房交易论) 。

1. 民事 (准物权) 行为作用、效力论法理分析

民事 (准物权) 行为作用、效果论的观点认为, 合同备案是一种因行政备案后而获得准物权的行为, 即预购人在合同备案后已取得该期房的准物权,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将房屋再次出售。在这一观点的影响下, 直接导致我国合同备案制度施行初期, 房屋登记机构将合同备案制度作为防止“一房二卖”的工具和手段。而在这样一种理论观点的影响下, 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更是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 (以下简称《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 中第15条规定, 对于被执行人购买的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或者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人民法院也可以进行预查封。由于合同备案在本质上是一种民事行为后的行政备案登记行为,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也未规定备案登记后具有物权效力或准物权效力。根据债权基本原理和物权法定原则, 即使经过合同备案, 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只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因此, 房屋登记机构以有合同备案为由拒绝房地产开发企业再次将商品房出售违背了基本法理。而目前理论界都认同预查封的效力等同于查封, 因此《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也同样违背了基本法理。因为一旦对被执行人购买的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房屋进行预查封的话, 对于因购房者的原因而预查封购房者不拥有所有权的房屋, 属于执行错误, 也明显违法。因此, 笔者认为民事 (准物权) 行为作用、效力论不能成立。

2. 民事行政交叉行为作用、效力论

民事行政交叉行为作用、效力论观点认为, 合同备案是一种民事行政交叉的行为, 其既有民事 (准物权) 的行为效果又有行政管理行为效果。显然, 这一观点将两个法律行为即民事合同行为和合同备案登记行政管理行为混同为一个法律行为, 属于典型的法律行为混同错误。因此, 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也不能成立。

3. 行政管理行为作用、效力论

行政管理行为作用、效力论认为, 合同备案是一种行政管理行为, 其主要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正确、及时、全面掌握房地产市场动态 (包括前期开发、中期销售、后期物业管理) 以及为了防止期房交易 (这里的期房交易区别于开发企业再次将预售的房屋出售, 主要是指预购人将预购房屋出售) 而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合同备案。从这个意义上说, 合同备案是政府部门因行政管理工作需要而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合的行政行为, 但这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又具有强制性。不过值得一提的是, 合同备案制度能否从根本上防止“期房交易”还需进一步探讨。但无论其能否实现防止“期房交易”的功效, 行政管理依然是合同备案制度的不变本质, 合同备案对于政府部门及时掌握房地产市场动态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三、正确区分合同备案和预告登记功效, 充分发挥合同备案制度在房地产行政管理中的作用

7.集体合同报送备案程序 篇七

集体合同报送备案的从操作流程

报送部门企业签订的集体合同,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报所在区或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审核。

报送材料报送集体合同所需材料:(1)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2)企业涉及协商工资增长比例的,应报《协商工资基本数据表》和《企业人工成本状况表》(报送的集体合同中未包括该项内容的,不需报送上述两表)。(3)《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变更、解除审核表》一式三份。其中劳动行政部门存一份,退集体合同当事人双方各一份。(4)集体合同的说明一份。(5)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的决议一份。(6)双方首席代表、协商代表或委托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居民身份证号码。(7)授权委托书一份。企业法定代表人为该方首席代表、工会主席为职工方首席代表的,不需授权委托书。(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9)工会社团法人证明材料。该材料指企业上级工会批准成立工会的文件,含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退回企业,复印件审批部门留存。(10)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劳动合同复印件。(11)企业地址、人数。

8.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篇八

1.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表或外埠在京企业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表(填报信息后自动生成)

2.《物业服务合同》;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项目负责人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证明原件、聘任证明材料及项目负责人考试合格证书;

7.物业项目的合法来源证明文件;

9.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费用 篇九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屋进行出租,应按规定予以缴纳土地收益金。

房屋租赁手续费,按房屋租赁行为发生的起数,在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时予以收取。房屋租赁手续费缴纳标准:

(一)住宅

1、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下,50元。

2、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上,80元。

3、房屋中有几间房分别出租的,应分别计算。

(二)非住宅

1、1000平方米以下(含1000平方米),200元。

2、1000平方米以上的,300元。

10.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须知 篇十

信息来源:协调指导处 浏 览:637次 更新时间:2011-06-13

一、所需材料

⑴备案申请表;

⑵许可合同原件;

⑶专利证书复印件(专利登记薄副本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未授权);⑷让与人身份证明:

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可提交护照复印件;

法人,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⑸受让人身份证明;

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可提交护照复印件;

法人,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外国单位应当提交当地的法人注册证明并附中文译文,若证明是复印件的应当经过公证。

(7)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双方应当共同委托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来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备案手续,被委托人可以是代理机构的代理人也可以是其他个人。委托书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签章。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权限、委托事宜、专利申请号、发明创造名称、委托人及被委托人姓名。

(8)许可合同签订超过三个月的,附当事人双方签章的“声明”或“请求备案报告”(原件),声明原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

(9)公司名称有变更的(备案时的名称与许可合同中的名称不一致),提交工商局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公司公章)。

11.购房合同备案流程 篇十一

1.从2006年开始,所有买卖合同统一网上签订,网签之前一般先进性草签,确定合同内容无误,并且没有异议之后,再进行网上签约。商品房网上签订后,开发商进行合同备案,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取得备案号,打印出合同文本,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各持应拿的份数。合同签约完毕后,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会返回一个06开始的9位数备案号,说明合同已经备案成功。

2.具体的操作步骤和细节,您可以详细咨询开发商或是房管局产权市场处。

3.而查询合同备案登记情况,您可以登录网站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查询频道,输入身份证号以及合同备案登记号,并选择正确的备案时间即可。

上一篇:2023-2024年四上信息技术教学计划下一篇:对新闻部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