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消毒制度

2024-10-15

定期消毒制度(精选12篇)

1.定期消毒制度 篇一

学校饮水机定期消毒制度

(一)严格按照规定每年执行索证制度。饮水机要有厂家合格证,每学期对各饮水机进行至少两次清洗、消毒,并做好登记;要有专人签字,要让教师学生喝上放心的水、安全水。

(二)终端饮水安全卫生。这也是一个关键性的环节,我们要求进入学校的水都必须干净,不干净一律不准饮用。

(四)注重科学、提高质量。经常对学生宣传饮水安全及节约用水知识。如:水与生命、水与成长、水与健康、水与环境、水与节约、水与社会道德、水与责任等意识。提高节水意识。

2.定期消毒制度 篇二

一、建立复查制度是提高办学水平、加快学校发展的客观要求。

学校建设是一个不断发展、不断提高的过程。办学水平等级的认定是一个阶段性的成果, 但不是学校建设的终结。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加快学校发展, 需要我们不懈努力。

(一) 评估验收时间、标准的不同, 造成实施水平的参差不齐。

学校评估开展几年来, 时间跨度较大, 使用的评估标准和程序有借鉴外省市的, 也有结合本县实际自己制定的。评估标准不断变化, 评估采样方法不断完善, 评估的程序也越来越规范。使不同学校的评估验收实施水平参差不齐、差别较大。这样势必造成同等级的学校办学水平不高。

(二) 薄弱环节程度的不同, 评估指标的动态变化, 造成办学水平存在差异。

在评估验收前, 由于经济、教育基础不同, 多数学校的校舍、办学设施比较差, 评估验收时, 一次性投入建设, 为了达标搞突击战, 使部分学校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另外, 学校评估中的达标, 只是达到了“基本”的要求, 离高标准、高质量、高要求的差距较大, 各项指标的动态性很强, 普及程度、师资水平、办学条件等主要指标, 一旦抓不紧就可能出现下滑现象, 特别是当时突击上去的, 稍一松劲, 有些达到的指标就有可能掉下来。

(三) 办学水平和质量的提高赶不上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的发展。

社会、经济、文化教育的发展, 势必对学校教育提出主动适应发展的更高要求。素质教育、现代教育技术的发展、信息化教育的实施、新课程的实施、学校规模的不断扩大、内配设施的大量增加、教学手段的不断更新, 对校长、教师的管理水平都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如果仍停留在过去的管理水平, 则将不能满足学校教育的发展要求。这就要求学校在评估取得相应等级后, 仍要不懈努力, 并尽快缩短工作差距, 弥补不足, 同时要强化措施, 尽快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率。

(四) 认识上的差异, 造成工作上的不平衡。

在评估取得相应等级后, 尽管多数学校能够按照学校发展要求, 在原有基础上不断提高, 但仍有部分学校存在“松口气、歇歇脚”的思想, 自以为“船到码头车到站”, 这种等级称号终身制的思想, 将导致学校缺乏新的措施和行动。原来存在的薄弱环节不能及时得到查漏补缺, 出现停滞不前的局面, 这就势必造成办学水平的滞后。

从以上分析来看, 建立一种正常的促进运行机制, 使学校的督导评估工作处于不断动进状态, 是十分必要的。

二、突出重点, 完善程序, 建立有效的定期复查促动机制。

学校评估确定相应等级后, 尽管各地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来促进学校的不断发展, 如每年评估一次 (或称为年审) 、每三年评估一轮等措施, 这种工作程序上的简单重复, 势必带来不同程度的厌烦和“老熟套”思想, 从而使学校评估工作缺乏活力和动力。建立一种新的定期复查机制, 每轮复查融入新的内容, 确定复查的侧重点, 持之以恒地促进工作, 一定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 抓住重点, 突出导向性。

每个阶段的学校教育都有不同的工作重点, 因此, 各轮复查应有不同的重点内容。在全面评估复查的基础上, 如何有针对性地抓住复查学校的弱项, 重点进行指导、督促, 使之与整个教育工作发展同步是定期复查的关键。一是复查前及时将教育工作的新思想、新要求、新标准融入复查工作中;二是复查时应针对复查学校的弱项确定复查的重点;三是复查不同等级的学校, 侧重点要有所不同。

(二) 完善程序, 体现科学性。

一项制度的程序的完备体现它的科学性和生命力。复查机制的建立应当首先完善程序, 抓好自评、复评、反馈等环节。

1. 学校及办学单位自评是复查的基础

复查的目的是促进学校办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仅靠复查的几天时间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主要是依靠学校及办学单位在自查过程中及平时工作中时时对照标准, 解决实际问题。因此, 加强过程性督导, 指导学校及办学单位对照标准要求把问题解决在自查工作中是做好复查工作的先决条件, 也是复查的目的所在。

2. 复查是关键

复查的方式、内容及掌握标准的力度直接关系被复查学校的工作。因此, 复查前应做好充分准备, 在全面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复查的重点, 有针对性地开展复查工作。

3. 做好反馈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

复查结论的定性和复查结果的处理,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 决定着整个复查工作的成效。因此, 一要认真复查、定性客观, 体现政策水平和工作水平。二要注重复查结果的处理。复查结果要与学校领导和办学单位的利益挂钩, 作为单位及领导的晋职、评优、评模的主要依据。对当年复查成绩突出的, 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达不到标准要求的, 坚决撤销原等级称号, 予以通报, 并确定重新评估验收时间。

综上所述, 对已评估并达到相应等级的学校, 定期进行复查, 是加快学校建设步伐, 促进学校不断上档次、求发展, 适应教育新要求, 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率, 培育现代化人才的强大驱动力, 是进一步完善学校评估制度的有效措施。

参考文献

[1]郭振友.漫谈教育督导的研究方法[M].人民教育出版社, 2004.

[2]王尚志.实施教育督导, 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J].督导公报, 2010.11.

3.定期消毒制度 篇三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围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要求,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以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导向,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为核心,通过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制度,健全教师管理机制,推进教师的职前教育和职后培养,促进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提升,进一步提升云南省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建设。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定期注册,全面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情况,客观公正记录教师履行岗位职责以及参加培训学习等情况,促进教师的终身学习和发展;健全教师资格管理机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三、主要原则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与教师人事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将严格教师考核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客观体现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情况。

四、工作要求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要求,云南省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施工作采取先试点再在全省推广的方式进行,经与曲靖市教育局和富源县教育局协商,决定选择曲靖市富源县作为云南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地区,2016年开始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现将云南省教师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建立组织机构

成立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教育厅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任正、副组长,省教育厅相关处室、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负责人,试点市、县教育局分管领导任领导小组成员;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曲靖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领导、组织和政策制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期注册业务指导和相关工作协调。曲靖市教育局和富源县教育局成立相应的定期注册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地区定期注册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具体工作要求

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的对象、注册条件、申办程序以及结果的运用详见《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施细则》。

(三)加强保障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要求提交的材料多,需要处理的信息量大,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但定期注册不允许收费,因此试点地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提供相应的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顺利开展。

(四)工作时间安排(参见本页表格4)

4.定期与不定期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篇四

1.1.为规范公司内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现场监督,提高预知危害能力,制定有效防控措施,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2.定期与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依据《安全生产法》制定。

1.3.本制度适用于安委会、综合办及各部门负责人员。2.定期与不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2.1.公司安委会将在安全检查中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2.2.定期:每周周五由综合办执法处召集各部门负责人员对生产区内各部门的生产场所、办公场所开展安全大检查。

2.3.不定期:利用节假日前、工余前期有安委会组织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员对全公司各种设备、各处设施、各场所进行现场巡查监督检查。

2.4.在实施检查过程中,发现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存在其他事故隐患时,必须要求其相应部门及时整改,情况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由安委会对其相关部门下达口头暂停工作通知,要求其暂时停止工作,并及时上报公司,整改通知及暂停工作通知一般情况应当以书面文件形式发送(在12小时之内补发书面文件)

2.5.出现以下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之一,安委会将书面要求相关部门停工整改:

1.无安全保障措施工作,或安全措施没有落实;

2.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及技术培训,特殊工种未经测试而上岗的;

3.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混乱,危及员工安全的;

4.未通过安全生产测试的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工作的;

5.发生安全质量事故。

2.6.安委会应对相关部门的整改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检查直至确认满足安全文明工作要求,并完成相应的闭环管理文件。

5.定期述职制度 篇五

一、指导思想

建立和实行县委常委会成员定期述职述廉制度,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等有关党内法规为依据,充分发挥党委全委会对党政主要领导的监督作用,使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强化勤政廉政意识。

二、述职述廉的对象 林业局纪委成员。

三、述职述廉的内容

1.贯彻“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和遵守政治纪律的情况。主要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履行职责情况。

2.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主要是执行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发扬党内民主,在重大问题特别是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方面,实行民主决策的情况。

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主要是落实责任制的组织领导、责任分工、组织检查考核、实施责任追究、履行反腐倡廉领导职责以及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4.贯彻执行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情况。主要是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的情况。

5.廉洁从政情况。主要是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中央、省、县委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四、述职述廉的时间、方法与步骤

1.述职述廉每年进行一次,在县纪委(扩大)会或结合工作考核一并进行。

2.述职述廉对象要将述职述廉的内容充实到工作述职报告中,在述职的同时述廉,或根据述职述廉的内容要求单独形成报告。

3.参加述职述廉会议人员的范围。除纪委领导班子成员,直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下一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与会人员可在一定时间内就有关问题向述职述廉对象进行质询。

6.定期务虚制度 篇六

一是领导班子定期务虚学习实现常态化。在学习方式上,充分发挥一把手的导向和牵动作用,教育领导班子成员和广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实现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系统学习和组织专题讲座相结合;调查研究与学习讨论相结合;撰写学习心得体会与参加研讨活动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在学习内容上,认真学xxx省、市委的重大决策和领导的重要指示,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把企业经济发展与上级的政策、部署紧密联系起来。在学习时间上,领导班子每周集中学习不少于2个小时,全年自学时间不少于200个小时;

二是领导班子定期务虚学习实现制度化。建立和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建立领导班子学习档案,做到集中学习有考勤,学习内容有记载,集体研讨有记录,学习成果有检查。实施科级领导干部述学、考学制度,即:领导干部年终述职时要有述学和参加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情况,组织部门在考察干部时,把学习情况作为考察内容。出台《凤县科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登记管理制度》,以多种手段把干部理论学习不断引向深入。今年以来,先后选调68名领导干部参加省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培训,13名党组织书记和共产党员标兵赴北京培训,59名领导干部赴河南、重庆观摩学习,举办“凤县大讲坛”5期,培训干部3000余人次,切实增强领导干部运用科学理论观察、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

7.岗位定期轮换制度 篇七

第一条为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高素质、复合型的人才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单位。岗位轮换的范围包括经营单位内部、集团部门间、集团部门与经营单位之间、经营单位之间的轮换。

第三条各单位安排员工进行轮换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集团的发展战略,符合集团的人力资源发展规划;

2、有利于提高员工的综合能力,做到量才适用;

3、干部轮换建立在年终考核结果的基础上,遵循有利于提高其综合素质的原则,着重培养干部的综合管理能力。

第四条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人力资源发展规划,每年按以下比例安排员工进行轮换:

1、按现有专业人员数的3--5比例进行轮换;

2、按10--15的比例对中高层干部进行轮换。

第五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两类员工应参加轮换:

第一类在外协、采购、广告、财务、审计、人事、劳资、资金结算等关键、敏感岗位工作满三年的员工。

第二类大学专科以上,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管理经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上进心,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员工,后备干部优先。

第六条每年12月初,进行下的轮换安排。专业人员的轮换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工作轮换自我申报表》(附表一)。集团总部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审核,部长审批;经营单位由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审核,总经理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七条每年12月初,人力资源部与各单位拟定本单位参加轮换的关键、敏感岗位人员名单。其中,各经营单位将名单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八条进行轮换的员工由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建立《员工工作轮换登记卡》(附表二),记录员工的基本情况、优缺点、轮换期间工作、培训情况,由专人负责保管。

第九条工作轮换的具体操作按内部调动形式进行,审批手续按内部调动程序执行。

第十条每年由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针对本单位轮换员工的情况,做好轮换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一条对安排轮换的员工,根据其培养方向及集团的发展需要,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安排其相关工作。

向管理方面发展的员工以安排行政管理、企划、品牌管理、营销管理、科技管理、生产管理等工作为主;向技术方向发展的员工以安排开发、品质管理、设备管理、工艺等工作为主。条件成熟时,可安排到市场营销队伍中进行短期锻炼。

第十二条集团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有关员工进行跨部门、跨单位的轮换。

第十三条各单位、各部门必须密切配合轮换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对轮换人员进行工作指导及考核。在符合轮换原则的基础上,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拒收。

第十四条参加工作轮换的员工必须遵守新单位的工作纪律,服从单位的领导,接受考核,考核结果记录在《员工工作轮换登记卡》,作为奖惩、培训、晋升、轮换的依据。

第十五条对轮换人员新岗位的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主要考核其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发展潜力、工作绩效。其直接主管对其考核结果负责,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第十六条每次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其所在单位与轮换员工进行面谈,评价其长处与不足,并商讨改进方案及提出培训建议。

第十七条对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为C及以D者,可根据所在单位意见,安排其调岗、培训或降职。

第十八条各单位及集团开发中心应积极对轮换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其各方面的素质,以适应新岗位的要求,培训结果记录在《员工工作轮换登记卡》上。

第十九条由人力资源委员会、人力资源部和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组成岗位轮换管理体系,负责轮换工作的运作和管理。

第二十条人力资源部在部长的领导下,负责集团总部员工轮换工作的安排、管理、培训和考核;负责对各单位轮换工作的指导与监控;负责对跨单位轮换的审批等。

第二十一条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轮换员工工作的安排、管理、培训和考核等。

第二十二条每年11月底,人力资源部及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向人力资源委员会提交上轮换工作总结,接受人力资源委员会的考评,考评结果列入考核中。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

松下电器公司里的岗位轮换制的内容大致如下

一、任何新进员工在两年内都要做五项不同的工作,其中有两项工作是必须的,第一是最程序化的生产一线,要让其感受生产工人的默默无闻,辛勤劳动,以及严格按程序化的规范操作,在生产一线要锻炼三个月,第二是最具有艰辛性、最具有挑战性的销售工作,让其感受社会上的人情世故,另外三项是根据每个人的兴趣、爱好、特长再选择的工作,五项工作下来后根据每个人工作的成果,对工作的热忱度及爱好给你一个适合每位员工

文章标题:岗位定期轮换制度

第一条为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高素质、复合型的人才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单位。岗位轮换的范围包括经营单位内部、集团部门间、集团部门与经营单位之间、经营单位之间的轮换。

第三条各单位安排员工进行轮换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集团的发展战略,符合集团的人力资源发展规划;

2、有利于提高员工的综合能力,做到量才适用;

3、干部轮换建立在年终考核结果的基础上,遵循有利于提高其综合素质的原则,着重培养干部的综合管理能力。

第四条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人力资源发展规划,每年按以下比例安排员工进行轮换:

1、按现有专业人员数的3--5比例进行轮换;

2、按10--15的比例对中高层干部进行轮换。

第五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两类员工应参加轮换:

第一类在外协、采购、广告、财务、审计、人事、劳资、资金结算等关键、敏感岗位工作满三年的员工。

第二类大学专科以上,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管理经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上进心,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员工,后备干部优先。

第六条每年12月初,进行下的轮换安排。专业人员的轮换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工作轮换自我申报表》(附表一)。集团总部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审核,部长审批;经营单位由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审核,总经理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七条每年12月初,人力资源部与各单位拟定本单位参加轮换的关键、敏感岗位人员名单。其中,各经营单位将名单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八条进行轮换的员工由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建立《员工工作轮换登记卡》(附表二),记录员工的基本情况、优缺点、轮换期间工作、培训情况,由专人负责保管。

第九条工作轮换的具体操作按内部调动形式进行,审批手续按内部调动程序执行。

第十条每年由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针对本单位轮换员工的情况,做好轮换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一条对安排轮换的员工,根据其培养方向及集团的发展需要,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安排其相关工作。

向管理方面发展的员工以安排行政管理、企划、品牌管理、营销管理、科技管理、生产管理等工作为主;向技术方向发展的员工以安排开发、品质管理、设备管理、工艺等工作为主。条件成熟时,可安排到市场营销队伍中进行短期锻炼。

第十二条集团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有关员工进行跨部门、跨单位的轮换。

第十三条各单位、各部门必须密切配合轮换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对轮换人员进行工作指导及考核。在符合轮换原则的基础上,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拒收。

第十四条参加工作轮换的员工必须遵守新单位的工作纪律,服从单位的领导,接受考核,考核结果记录在《员工工作轮换登记卡》,作为奖惩、培训、晋升、轮换的依据。

第十五条对轮换人员新岗位的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主要考核其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发展潜力、工作绩效。其直接主管对其考核结果负责,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第十六条每次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其所在单位与轮换员工进行面谈,评价其长处与不足,并商讨改进方案及提出培训建议。

第十七条对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为C及以D者,可根据所在单位意见,安排其调岗、培训或降职。

第十八条各单位及集团开发中心应积极对轮换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其各方面的素质,以适应新岗位的要求,培训结果记录在《员工工作轮换登记卡》上。

第十九条由人力资源委员会、人力资源部和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组成岗位轮换管理体系,负责轮换工作的运作和管理。

第二十条人力资源部在部长的领导下,负责集团总部员工轮换工作的安排、管理、培训和考核;负责对各单位轮换工作的指导与监控;负责对跨单位轮换的审批等。

第二十一条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轮换员工工作的安排、管理、培训和考核等。

第二十二条每年11月底,人力资源部及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向人力资源委员会提交上轮换工作总结,接受人力资源委员会的考评,考评结果列入考核中。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

松下电器公司里的岗位轮换制的内容大致如下

一、任何新进员工在两年内都要做五项不同的工作,其中有两项工作是必须的,第一是最程序化的生产一线,要让其感受生产工人的默默无闻,辛勤劳动,以及严格按程序化的规范操作,在生产一线要锻炼三个月,第二是最具有艰辛性、最具有挑战性的销售工作,让其感受社会上的人情世故,另外三项是根据每个人的兴趣、爱好、特长再选择的工作,五项工作下来后根据每个人工作的成果,对工作的热忱度及爱好给你一个适合每位员工[page_break]的相对固定工作;

二、当新进员工在相对固定工作岗位工作后,随着工作时间性的推移,工作环境的变化,每个人的工作能力也会随之而变化,又会根据企业的需要、每个人的工作能力再进行岗位轮换。这样每个人的能力就能尽最大的限度发挥出来。

8.定期抽查制度 篇八

近年来,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逐步完善助学政策,大幅度增加助学经费投入,较好地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促进了教育机会的公平。

为保障好事办好,“好经”不被“念歪”,教育部会同财政部、监察部等部门注重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建设,制定严格规范的程序,推进资助工作的公开、公示,加强监督和检查。

设立资助资金专户,专款专用

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说,为了加强管理,助学工作不仅有制度、有政策,还有机构、有人员。中央、省、市、县四级都建立了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高等学校、职业学校以及普通高中等也建立了相应的机构,配备了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其事。

以陕西省为例,该省成立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统筹协调,研究制订实施办法,各设区市政府设立相应机构,各学校设立专门资助中心。教育厅和财政厅制订相关操作办法,教育厅将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情况纳入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财政厅负责下达预算并拨付资金,确保承担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审计厅和监察厅负责资助资金使用的审计与督查。陕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立资助资金专户,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各学校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资助资金专户,统一管理各类资助资金。

资助“透明化”,接受社会监督

据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资助的过程必须公开透明,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学校应把资助人员名单、资助的资金进行详细张榜公布,包括资助对象家庭住址、所在班级,以方便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

比如安徽省,为了保证真正的贫困学生能享受到资助,3年前该省就在高校里建立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数据库,定期调查了解学生情况,掌握真实、准确的信息。不但公开资助政策,还公开资助对象的条件和资助金额,避免出现资助强度偏大或偏小的情况。

又如,山东省潍坊市开发了网上“困难学生资助阳光监管系统”,其中“资助公示”一项,是将全市所有受助学生向社会公示的页面,任何人都可以看到此页面,点击资助公示,弹出受助学生的详细信息。

同时,近年来各地加大了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形成了比较好的氛围。各级有关部门和各学校都尽力宣传新的资助政策,使这一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群众共同参与管理和监督。

开展定期督察、审计和抽查

教育部会同财政部、监察部等部门加强对资助工作的督察,每年都派出5个以上的工作组分赴各地进行督察。督察的重点是政策是否到位、资金有无被挪用等。对截留、挤占挪用、弄虚作假套取资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同时,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计和抽查。已经查出一些问题,主要是个别中等职业学校虚报学生数,冒领资助款项。针对这种情况,从2008年开始,教育部、财政部决定在中央、省、市、县四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举报投诉电话,长期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公众可登录教育部网站查询电话号码。

一些地方还探索有效的监督方法。比如上海市规定,该市学校和院(系)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9.财务工作定期汇报制度 篇九

为全面分析本院财务状况,不断提高管理效率,规范财务日常工作汇报,特制订本制度。

一、每月十五日召开财务汇报会议

二、财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编制财务报告,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者任意进行取舍。

三、汇报内容

(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大额资金用度情况、债权债务情况、费用支出情况、部门收支及完成任务情况等情况。

(二)比较本年经济指标与以前的增减变化。

(三)财务工作中存在(遇见)的问题及解决意见。

10.车辆定期维护、检测制度 篇十

本着车辆维修应坚持贯彻“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的原则,并按评定技术等级,汽车保养分走合维护、日常维护、二级维护、大修维护不得超期,因此公司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的维护

车辆维护应贯彻预防发生,强制维护的原则。

1、目的:保持车辆外观整洁,降低机件磨损,防止机件早期损坏,主动及时的检查故障和隐患并加以排除,从而保持汽车各总成的技术状况均衡,以延长整车的大修间隔里程。

2、维护分级:

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二级维护。

3、要求与内容:

(1)日常维护是由驾驶员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

(2)二级维护是由维修企业专业维修工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

(4)二级维护间隔时间为3个月一次。

(5)二级维护必须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资质认定的二类以上的汽车维修企业进行维护作业,并出具“二级维护合格证”和“二级维护作业费发票”等手续。

二、车辆的修理

1、车辆修理应贯彻视情修理的原则,根据国家发布的有关规定和修理技术标准进行,确保修理质量。

2、车辆修理作业范围可分为车辆大修、总成大修、车辆小修和零件修理。

3、车辆发动机等总成每三年必须大修一次。维护和大修及总成部件,修理厂必须按照维修工艺卡片的业务范围严格执行。

4、大修出厂前,必须进行竣工检测,并由维修企业的质量检验员审验合格后,签发出厂合格证,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

三、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要对所有参加营运的车辆进行日常行车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表。实行驾、检人员签字制度,车辆安全技术不达要求或装载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

得投入营运。

四、相关文件 无

11.学校安全定期检查制度 篇十一

根据教育局关于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力度,切实保障全体师生的安全,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订学校安全定期检查制度。

1、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两月对全校的安全工作作一次全面深入细致的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学校分管安全的领导每月定期组织全校各部门进行一次学校内部安全工作大检查。

2、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加强安全防范工作,落实无安全事故,无责任事故发生的“双无”目标。

3、每学期开学前、期中、期末,学校要组织人员对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学校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或列入下预算。

4、按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学校总务处要随时对校舍进行管理检查,发现险情(危楼、危墙、危厕、危房)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5、学校总务处每学期要对学校设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各类火险隐患要及时排除。

6、教务处每学期要检查实训室、图书室、阅览室等人员密集的防火重点场所,确保消防器材完备,确保易燃易爆物品保管安全。

7、学校总务处每月要对供电设施和线路进行检查和维护,严控超负荷运转,严控乱拉、乱扯供电线路。

8、学校政教处、保卫处要随时检查校园治安秩序,加强门卫管理,严格登记制度,要不定期巡查校园,对严重滋扰学校治安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予以制止和处理,确保校园安全。

9、学校总务处、教务处、政教处、体育组要每周对体育设施、体育活动器材进行检查,如在损坏的要及时更换,体育活动要注意做好安全保护,防止意外伤害事故。

10、学校政教处要定期检查校园安全与环境卫生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学生安全与校园环境卫生整洁。每月对各类使用记录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12.医师定期考核制度 篇十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卫生部《执业医师注册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医师定期考核是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情况进行考核。适用于依法取得医师资格(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经注册在我院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

(二)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四)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应当于定期考核前60日书面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

(五)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由考核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测评,对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后,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前30日将评定意见报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对被考核医师工作业绩、职业道德评定意见进行复核。业务水平测评采用形式(具体条款参照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

(六)在考核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书面报县卫生局,由县卫生局根据考核结果依法对被考核医师作出相应处理。

(七)医师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能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能坚持日常工作,完成相应的工作量,并确保工作质量;能服从医院的调遣和科室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医德规范情况,以及工作作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情况等。考核委员会应当按规定建立健全医德考评制度,作为对院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医师业务水平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熟悉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执业医师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一般急症和常用专业技术问题;执业助理医师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能处理上述问题;相应的外语水平等。医师业务水平考核方式分为理论考试和实践技能操作考核。

(八)院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建立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将有关考试、考核资料存档。

(九)院考核委员会综合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填写汇总表,在定期考核工作结束后30日内报县卫生局备案,同时书面通知被考核医师及其所在单位。

(十)医师认为院考核委员会的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在考核前向院考核委员会申请回避。理由正当的,院考核委员会应当予以同意并调换考核人员。院考核委员会的考核人

员与接受考核的医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十一)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具体条款参照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提前进行考核。

(十二)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良好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十三)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一般程序为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三章规定进行的考核。简易程序为本人书写述职报告,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签署意见,报院考核委员会审核。

(十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其他医师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进行。

(十五)凡本院有医师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的,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要在定期考核前45日内向院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请。

(十六)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十七)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十八)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院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院考核委员会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十九)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委员会组织人员对其进行再次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再次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二十)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中判定不及格情形之一的,院考核委员会应当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二十一)院考核委员会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违反《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或本《平阳县人民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二)医师以贿赂或欺骗手段取得考核结果的,应当取消其考核结果,并确定为该考核周期考核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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