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社会治理问题的若干思考

2024-12-24

关于基层社会治理问题的若干思考(共13篇)(共13篇)

1.关于基层社会治理问题的若干思考 篇一

关于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若干意见

(2003年8月25日江苏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为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机制,强化各级党委政府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形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根据中央综治委《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票否决权制的规定》,现对我省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在行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时遵照执行。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辖市综治委对所在地县(市、区)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一)因管理不严、防范措施不落实,年内发生下列严惩影响治安稳定情形之一刑事案件的:

1、刑事件年度增幅达30%以上的;

2、八类主要刑事案件年度增幅达40%以上的;

3、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称霸一方,严重扰乱当地治安秩序,在全省乃至全国造成严重影响的;

4、金融单位发生致死2人以上并造成财物损失50万元以上刑事案件的;

5、城镇居民住宅小区内发生盗抢财物致死3人以上刑事案件2起以上的;

(二)对不安定因素、不安全隐患或内部矛盾不及时化解,处置不力,致使发生集体上访、非法游行、聚众闹事、堵塞铁路公路、停产停课等重大群体性事件以及重大治安灾害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在全国造成严重影响的。

(三)瞒报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治安灾害事故等社会稳定重要情况和信息,情节严重或引发危害社会稳定严重后果的。

(四)发生省综治委等部门《关于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地方实施领导责任查究的暂行办法》、《江苏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末位警示暂行办法》和《关于在防范和处理法轮功等邪教问题工作中落实“四个纳入”工作的实施办法》文件中规定予以一票否决情形的。

(五)其他应予一票否决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市、区)综治委对所在地乡镇(街道)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一)因管理不严,防范措施不落实,年内发生下列影响治安稳定情形之一刑事案件的:

1、刑事案件年度增幅达40%以上的;

2、年内发生民转刑重大杀人、伤害案件3起以上或一次性杀死三人以上的恶性案件;

3、黑恶势力坐大成势,危害一方,在当地乃至全省造成严重影响的;

4、金融单位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并损失财物10万元以上刑事案件的;

5、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财会室、保险箱(柜)、仓库等重点部位被盗抢10次以上并造成财物损失累计达20万元以上的;

6、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发生被盗抢价值50万元以上刑事情案件的;

7、城镇居民住宅小区内发生盗抢物致死2人以上刑事案件的。

(二)领导不重视,综合治理措施不落实,社会治安秩序混乱,被县(市、区)以上政法综治部门列为重点整治地区的。

(三)对不安定因素、不安全隐患或内部矛盾矛盾不及时化解,处置不力,致使发生集体上访、非法游行、聚众闹事、堵塞铁路公路、停产停课等重大群体性事件或治安灾害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在全省造成重大影响的。

(四)对邪教人员教育控制不严,致使发生邪教人员进京滋事、外出从事非法活动或在当地公开聚集滋事的。

(五)瞒报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治安灾害事故等社会稳定重要情况和信息,情节严重或引发影响社会稳定严重后果的。

(六)发生省、市、县(市、区)综治委等部门文件中规定予以一票否决情形的。

(七)所在县(市、区)被一票否决的主要问题发生乡镇(街道)。

(八)其他应予一票否决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县(市、区)综治委对所在单位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一)因管理不严,防范措施不落实,年内发生下列影响治安稳定情形之一刑事案件的:

1、单位内部发生杀人、抢劫、强奸等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的刑事案件的;

2、单位内部发生被盗抢财物10万元以上刑事案件的;

3、单位内部财会室、保险箱(柜)、仓库等重点部位被盗抢2次以上或造成财物损失2万元以上的;

4、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或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无人抓、无人管,治安秩序混乱的。

(三)对不安定因素、不安全隐患或内部矛盾不及时化解,引发重大治安事件、群体性事件、安全事故以及民转刑杀人、伤害案件的。

(四)因教育管理工作不力,发生本单位职工为主体的团伙犯罪案件或本单位职工违法犯罪比例达到4%以上的(受到行政拘留以上处罚)。

(五)对邪教人员教育、控制不力,单位内部发生邪教组织非法活动案件或本单位的邪教人员在社会上从事3起以上非法活动的。

(六)存在治安、安全问题重大隐患,经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提出警告、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整改建议,未能按要求整改而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的。

(七)瞒报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等社会稳定重要情况和信息,情节严重或引发影响社会稳定严重后果的。

(八)所在县(市、区)和乡镇(街道)被一票否决的主要问题发生单位。

(九)其他应予一票否决的。

四、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一贯做得较好的县(市、区)、乡镇(街道)、部门和单位,发生难以预防的突发性案件、事件、事故或其他治安问题后,能及时上报,挽回损失,并主动认真改进工作的,可不予否决。

五、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单位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致使县(市、区)、乡镇(街道)被一票否决的,应同时对涉案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否决。

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内容包括:县(市、区)、乡镇(街道)以衣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评选综合性的荣誉称号;上述单位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治安责任人评先受奖、晋职晋级的资格。

否决单位主要领导、主管领导或治安责任人的晋职晋级资格,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与有关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协商决定。

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绩效应纳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评选荣誉称号和本意见第六条所列人员的评先受奖、晋职晋级的考核内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初评意见须经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审核。凡未经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审核,已评先晋级的,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有权对其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情况重新进行评定,如评定不合格,应取消原评定的荣誉称号或晋升的资格。

八、在对县(市、区)、乡镇(街道)和单位实行一票否决时,应根据省综治委等五部门制定的《关于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地方实施领导责任查究的暂行办法》,实施责任查究。

九、本意见未尽事项,按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规定》执行。

十、本意见数据中所称的“以上”,均包括本数在内。

十一、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十二、本意见由江苏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2.关于基层社会治理问题的若干思考 篇二

中国经济改革的社会影响在2000年以后彰显, 社会矛盾突出, 各种群体性事件频发, 党和政府动员各组织进行"社会管理创新", 寻求在治理中的"社会协同"机制。

(一) 新型社会组织含义

目前, 我国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精神文明水平的提高, 一些新型的社会组织异军突起, 在创新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以及促进社会公平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中所强调的这种新型社会组织是社会公众与政府合作的一种新型社会组织, 在创新地方社会治理的视角下, 这种新型社会组织既与基层广大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 又在某些地方事务治理方面与政府保持着或合作或依附的联系。

(二) 新型社会组织的特征

改革开放以来, 经济不断发展、人口流动不断加强、人们的需求更加多样化, 为了提供更好的服务、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求以及解决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新型社会组织作为社会治理创新的一种崭新途径应运而生。笔者认为新型社会组织主要有以下三个特征:即公益性、民间性和合作性。

2 新型社会组织在地方社会治理创新中的意义与现实障碍

(一) 新型社会组织在地方社会治理创新中的意义

(1) 新型社会组织的兴起有利于改革地方政府体制, 转变政府职能。新型社会组织可以在某些具体的地方社会事务的治理中分解政府的职能, 政府可以将某些职能转移给新型社会组织, 新型社会组织可以起到帮助政府减压的作用。

(2) 新型社会组织则实现了社会与政府的结合, 在地方社会治理结构中, 新型社会组织与政府保持密切的联系, 有利于公众诉求的表达、公共利益的实现以及市民社会的发展等。

(3) 新型社会组织的兴起有利于弥补社会组织和地方政府的不足, 实现互利共赢。在治理事物的过程中, 由于政府与社会组织都存在着失灵的情况, 因此需要双方合作, 达到合作共治。

(二) 新型社会组织发展的现实障碍

新型社会组织作为推进地方社会治理创新的一种新路径, 在现实的实践中还存在着许多障碍。因此, 我们在充分认识到新型社会组织产生的现实意义的同时, 必须理智地看待新型社会组织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以下现实障碍:合法性不足、职责、责任不明确、官僚化倾向以及内部管理运行不到位等。

3 促进新型社会组织参与地方社会治理创新的路径思考

新型社会组织在创新地方社会治理中的应用有利于缓解地方政府治理中存在的形式单一、机制僵化、运作后劲不足等问题。面对新型社会组织在地方社会治理创新中产生的实际意义以及面临的现实障碍, 还需要更多的政治智慧与创新勇气对其以后的发展路径进行进一步的发展与完善。

(一) 多管齐下, 充分发挥新型社会组织在地方社会治理中的服务管理功能。

首先应该转变观念, 提高人们对新型社会组织的认识程度, 充分发挥其在社会治理中应有的服务管理功能。在此处, 转变观念主要指民众观念和政府观念的转变。其次, 政策支持, 所谓的政策支持主要指政府对新型社会组织在资金以及人才政策等方面的支持, 资金匮乏是所有新型社会组织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 所以政府应该制定相关的政策鼓励民间资金的支持, 另外政府自身也应该出台相关财政政策, 扶持新型社会组织的发展。再次是提供法律支撑, 政府应尽快修改相关的法律法规, 确定新型社会组织的性质、地位、权力以及职责、责任等, 为新型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行为提供法律依据。另外, 这些法律法规可以使政府与新型社会组织进一步地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 尽可能地避免推诿扯皮以及新型社会组织官僚化倾向的出现。

(二) 形成合力, 促进新型社会组织与地方政府在社会治理创新中的合作共治。

创新社会治理, 要实现治理主体由"单一化"向"多元化"转变, 现代治理是一种民主的、多元的、合作的行政模式, 他强调政府、社会和企业的共同作用, 在相互依存的环境中分享公共权力, 共同管理公共事务。由于过去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 与之配套的是"大政府、小社会"的社会管理模式, 社会组织不仅数量不多, 功能不完善, 水平也不高。因此, 应鼓励新型社会组织向专业化、个性化方向发展, 不求全而求精, 不求大而求高, 以此为与政府部门形成合作互补关系奠定基础、创造条件。

总之, 中国地方政府治理创新仍有许多可以开拓的空间, 这需要政府与社会双方依据各地方的治理特点及其各自的治理能力等因素做出更大的努力。

参考文献

3.关于依法治理企业的若干思考 篇三

关键词:企业治理;依法治理

1 企业为什么要依法治理

现代化企业的治理是一项很繁杂并且很有专业性的工作,因为它涉及了管理学、金融学、心理学甚至社会学等多方面内容,所以管理好一个企业绝不是一件易事。同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下企业更要严格遵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那么企业的依法治理便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势所趋。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法律法规,是为了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工具。换一句话来说,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成主体的企业只有遵循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秩序,才能实现企业成本的最低化、资源利用效率的最大化、经济效益的最大化,那么才能实现企业的可持续的长足发展。

2 如何实现企业的依法治理

2.1 增强企业员工的法制意识

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迅猛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渐完善公民的法律观念也随之增强,所以为了迎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企业应该在社会主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建立有自己特色的企业管理规范。提高企业员工的整体素质,树立依法治理企业的观念。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改革已经深入发展开来,企业也要应势而变,不单单是为了更好的解决某一具体问题,而是为了实现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改革,更好的依法管理企业,企业管理部门应该及时普法、正确用法。及时普法,既是将与企业发展、管理有关的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相关知识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及时向企业员工通知,以便企业员工可以及时学习、了解,同时在日后的日常工作中,减少因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不到位而产生的各种失误。让企业员工及时了解法律,员工明白了该企业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就能有效监督企业的管理规范制定合不合理,企业的决策是否是正确有效的。这些做法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现在有些企业仍然用“人治”来管理企业的弊病,使企业的治理变得更合理更法制化。与此同时,这么做也渐渐加深了企业员工在本企业活动中的存在感和参与感,间接地使员工更积极的投身于企业的利益创造中来。总之,对现代化企业来说,想要依法治理企业就要让企业的每个员工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只有实现了法律知识的普及,企业才能顺利的进行依法治理。

2.2 制定有企业特色的管理规定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想要依法治理好企业,就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章制度制定具有企业特色,符合企业发展规律、能够体现企业竞争优势的企业管理制度。在现代化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合理的管理制度就意味着企业结构的革新、精简,以最小程度的资源浪费保证最大程度的企业效益,所以企业的结构设计非常关键,同时企业高层要发挥在依法治企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坚持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和工作细则,努力增强企业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和合理性。实现企业的管理由“人治”向“法制”的转变,并且使企业能够做到一切决策以大局为重、以企业利益为重,而不是以企业领导一人或几人的意志为转移。

在企业制定依法治企的政策期間要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机构的职能,使企业的法律顾问能够帮助企业向企业员工普及法律知识,帮助企业员工了解法律、遵守法律、并在必要单独的时候能够提供适当的法律援助。同时,企业的法律顾问对企业来说也是在制定企业特色管理规定的过程中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步骤,因为企业的法律顾问以其特殊的地位能够调解企业和社会、企业和企业、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关系,使企业发展有一个好的生态环境。同时,企业管理规定的制定需要有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专业性人才来完成,使企业的管理规定最大程度的符合繁杂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要求,换一句话说,只有了解法律,那么制定的规章制度才不会违反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就能够最大程度的节约企业运作的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企业员工是深入企业内部和基层进行实践的人员,他们深入到企业的每一个部门、了解企业运作的每一个流程,他们在实践中获得经验,发现问题。他们最明白一个企业想要长足发展最需要什么;一个企业如果出现了问题应该如何去解决。所以,在制定依法治企的管理规定的时候要广开言路,吸收各个部门先进的意见和想法,来促进企业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创新。

2.3 要形成依法治企的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是一个企业的软实力,也是一个企业得以发展的精神动力。而现代化企业的竞争,比拼的就是他们的文化软实力。想要依法治理好一个企业,当然离不开弘扬该企业的企业文化。所以,企业管理者们,要尽可能将依法治企的先进理念融入企业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之中。让企业员工在传承企业文化的同时不知不觉受到法律的熏陶,做到知法、懂法、用法,寻求法律帮助,这是向内传播。在企业文化向外传播的时候,可以让社会各界人士了解到该企业是依法管理的企业,了解到相关的法律信息。企业文化,是一个企业的名片,优秀的企业文化可以促使企业员工上进,促进企业的繁荣发展,将法律意识融入企业文化,更加深了企业员工对依法治企的理解,使依法治企的方针政策在落实到实处时遇到的阻力更小,收到的效果事半功倍。政策收效好了,企业的领导班子威严就高了,政策有人响应,企业的经济效益也有所提高。

3 结语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进入深水区,社会各界对企业依法治理的呼声越来越高。依法治企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企业管理的必由之路,也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必要保障,只有依法治企,企业才能获得长足发展。然而,依法治企还面临着多方面的挑战:企业员工整体素质亟待加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制还不完善,投机和钻法律漏洞的现象屡禁不止;并且在某些地方还出现地方保护主义,这些都是企业实现依法治企的老大难问题,这些问题的成因复杂,但都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也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所以,这些问题还需要有关专家加以探讨、研究。

参考文献:

[1]陈小芳.“和谐社会”视野中的企业社会责任法制建设现状及其对策[J].生产力研究,2012(12).

[2]彭炜.完善企业法制建设 增强企业竞争力[J].东方企业文化,2013(23).

4.关于基层社会治理问题的若干思考 篇四

(一)填报单位:大洼区(东风)镇/街道(河沿)村/社区 填报人姓名:冯野 职务:网格化管理员 联系电话:*** 审核人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一、自然情况:常住人口(525)户(1750)人;自然屯/小区(6)个。

二、工作推进情况:

1、村/社区党总支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8)人,社工编制(3)人,分工情况: 书记刘合斌负责全村全面工作;副书记张双负责党建工作;社会副主任雷海负责综治维稳;农业副主任崔立占负责农业;会计官丽萍负责会计、报账工作;网格化管理员冯野负责网格化管理;妇女主任王明侠负责妇联;社区辅警刘延山负责驻村辅警和民兵工作。双休日是否休息(是),安排(一)名值班人员值班;村/社区基本运转经费是否有保障(是);村/社区人员工资是否有保障(是)。

2、村/社区网格管理服务(党建)中心是否有敞开式办公场所(是),面积(30)平方米;全村/社区划分网格(5)个,网格员(5)人,网格员职责(网格内项各

。);配备网格管理员(1)人,职责(全村各网格联系沟通整合信息报送等工作);村/社区党建中心工作人员(5)人,职责(全村党建工作);是否建设数字化信息平台(是),是否与镇/街道网格管理服务中心联结开通(是);本村/社区网格员本报送各类信息(170)条,村/社区自行解决(170)条。

3、确定的村/社区级任务清单(75)项,权责清单(13)项,便民服务事项清单(55)项,与村民/社区居民相关补贴、慰问等政策性资金清单(0)项,由村/社区办理、与村/居民相关的各类证件清单(0)项,村/社区出具证实类材料清单(0)项;是否实现网上审批(是)。

4、警务室是否建成使用(是);公安警察每周到村/社区(2)次;配备辅警人数(1)人,每周在岗时间(5)天,职责(负责全村治安维稳工作)。

5、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否建立(是);组成人数(3)人;主任由(刘忠刚)担任;本进行民主监督和民主评议(2)次,评议的内容及评价结果的运用情况:

①宜居乡村建设民主监督和评议 ②村水利工程民主监督和评议 ③

6、驻村/社区单位(2)个,建立驻村/社区单位党组织(2)个。是否推行社区兼职委员制度(是);是否落实党员到居住地党组织报到制度(是);是否推进居委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是)。

7、社会组织情况:行业协会商会类(0)个、科技类(0)个、城乡社区服务类(0)个、公益慈善类(0)个,其他(0)个。各社会组织名称:

8、本村各类工作制度名称:

诚信承诺制度、首问责任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预约服务制度、申报登记制度、服务承诺制度、否决报备制度、监督投诉制度、违规责任追究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卫生管理制度、信息采集及上报制度、事件处置及反馈制度、处理限时办结制度、处理预约联动制度、信息管理制度、远程教育平台管理制度、现代远程教育终端站点工作人员制度

9、便民服务开展情况:为便于百姓办事设置窗口接待,事项登记、政策咨询,业务办理。目前开展情况良好。

5.关于基层社会治理问题的若干思考 篇五

近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因利益调整而引发的社会矛盾和治安问题逐步增多,成为了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如何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能力,推动林区社会稳定、治安秩序良好,为经济建设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在上级部门和领导的指示和支持下,综治办汇同维稳办、司法局对全局12个林场(所)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对我局林场(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对此谈几点体会,供党委和局参考。

一、我局综治基层基础建设的发展现状及成效

近年来,我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在党委和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综治委的指导下,紧紧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不断推进“平安铁力局”建设发展,以维护社会稳定为中心,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综治方针,充分发挥基层单位综治领导机构、综治办事机构与林场(所)社区协管站和社区管委会相结合的优势,努力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推进各项措施的落实,为全局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在维护全局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初步形成了集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等多种方法综合运用的管理格局。

具体措施是:以创建“平安铁力局”活动为载体,从加强组织体系、管理体系、防范体系入手,把流动人口、重点人群的服务管理和居民区防撬防盗作为工作重点,突出抓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重点人群管控两条主线,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二是林区社会治安的防范控制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近年来,因社会矛盾增多而导致治安问题的增多,林业局通过强化治安防范网络建设,大力开展群防群治活动,充分利用基层综治工作机构、社区协管站和群防群治队伍进行排查稳控,使治安形势有较大好转,群众安全感大大增强。三是大力加强校园及周边安保和技防建设。在国家、省和市关于加强校园及周边安保和技防建设的有关会议和部署下,我局对拓宽警务工作、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加强对重点人员和高危人员的管控、提高校园的安全防范能力、加强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力量、加强校园技防设施投入六项工作进行了有效的落实。对校园技防建设工作中,我局综治委组织有关部门并请专业人员到全局5所中小学校和1所公办幼儿园实地进行了研究和测算,划定了监控区域,购置了先进的技防设备,在林业局资金紧张的情况下,进一步完善了校园技防建设。

通过狠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推动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为全局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目前我局的综治基层基础建设整体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还相应地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思想观念淡薄。一方面是个别基层单位的主要领导对综治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

够,忽视综治工作的现象仍然存在。另一方面表现为综治责任追究制执行的不够好,影响了领导干部抓综治工作的责任意识。二是工作思路陈旧。个别基层单位的主要领导在抓综治工作上,创新精神不够,仍然沿袭过去的老办法、老套路,没有根据形势的变化而创新机制和工作方式方法,基层群防群治工作主观能动性不强。三是技防体系还不完善。由于受地域条件的原因,技防覆盖面还不完善,特别是林场(所)、矿区、旅游景点的监控设施还没有与公安局达到同步联网。根据新时期防范工作的要求,技防设施覆盖网络还需进一步增强。四是保障体系还不健全。虽然各基层单位都成立了综治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但一些基层单位因人员编制的问题,还没有配备专职的综治工作人员,大部分为兼职,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应采取的对策

要做好新形势下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就必须实现工作思路上的转变,既实现由“以打为主”向“打防结合、预防为主”转变;集中整治为主向强化日常管理转变;“以警为主”向“警民结合、以民为本”转变。要从建立打、防、控一体化的社会治安管理长效机制入手,克服一切不利因素,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才能不断提高全社会整体防控能力,有效维护好社会稳定。

(一)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必须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新时期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已从过去单纯解决治安问题,延伸和发展为巩固基层政权组织、排查调处社会矛盾、服务人民群众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措施。要特别重视加强工作意识,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政治责任感,牢固树立依靠社会治安综

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的思想。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建立起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责任的责任体系,层层抓落实,切实负起责任,避免形式主义。党委组织部门要把领导干部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实绩,列为对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升降奖惩的重要依据,与晋职晋级、奖惩直接挂钩。要严格执行责任查究制度,对责任不落实,官僚主义严重,工作不力而导致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问题的部门和单位,坚决实施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必须深入贯彻综治工作方针,实现综治工作重心的战略转移。一方面要坚持“严打”方针,始终保持对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犯罪分子。另一方面,要突出抓好防范工作。各级领导干部和政法、综治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转变“重打轻防”的观念,改变工作方式,在防范建设上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把防范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要按照安全技术防范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在主要街区、繁华地段、交通干线、旅游景点、矿区和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安装适宜的技防设施并与公安局实现同步联网。要多方筹集资金,提高技防网络的覆盖面,充分发挥技防在社会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等方面的作用,达到有效遏制犯罪的目的。

(三)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是要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其管理和控制能力。适时掌握各基层单

位组织建设情况,对能力不强、工作不适应、把握不好工作局面、治安形势不好的基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及时进行调整。对软弱涣散的基层组织,要坚决进行整顿。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综治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专职综治工作人员,确保综治工作在基层的工作实效。二是要加强群防群治网络体系建设,发挥其特殊的防范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努力提高群防群治队伍在治安防范中的地位和作用。要认真抓好专兼职治安员队伍建设。要从实际出发,广泛发动群众,动员群众自愿、自觉地参与到治安防范中来,通过扩大治安防控面,缩小违法犯罪的可实施空间。

6.关于基层社会治理问题的若干思考 篇六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加强,农村一系列深层次的利益矛盾日益现出来。如何把握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特点,提高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是各级党委尤其是基层党政领导面临的重大考验,也是基层党组织领导农村工作水平的重要体现。围绕化解社会基层矛盾的调查与思考这一课题,深入我市永定县西溪乡开展调研活动,对我市基层政府化解社会矛盾工作进行了初步梳理和思考。

一、当前农村矛盾纠纷的表现形式

联系我市当前乡镇农村的实际,归纳农村矛盾纠纷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房屋土地纠纷。一方面农村土地纠纷频发。土地作为农民赖以生产和生活的物质基础,自古以来被农民视为安身立命的根本。因此由土地引发的纠纷错综复杂枝节盘根。主要表现为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地拆迁补偿过程中引发的矛盾纠纷和相邻土地、房屋通风采光、违章建筑引发的邻里纠纷。如:地方政府以及房地产开发商在规划、修路、建设征地中,对农民的拆迁补偿引发的纠纷;伴随国家惠农政策的出台,农民种田变为“零负担”,土地的“含金量”大大增加,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种粮的积极性,过去因农业负担过重而放弃土地的农民又索要自己的土地,对原定合同予以反悔解除,从而引发纠纷。另外,近几年,城市居民到农村买地买房因房价上涨、一方反悔从而发生纠纷。

(二)村两委选举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主要是在村两委选举过程中产生的当选者与落选者的矛盾,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权力之争等等。

(三)环境污染引发的纠纷。主要是农民与企业污染排放之间矛盾。如我市曾发生某村众多村民与排污企业之间就饮用水的污染整治及赔偿问题引发纠纷。

(四)婚姻家庭矛盾和农村私人借贷、交易等引起的婚姻家庭和经济纠纷。因离婚、解除同居或赡养、继承、财产分割引起的婚姻家庭纠纷。如离婚案件增加、赡养问题多发等。另外农村私人间经济往来增多,民间借贷纠纷频发,还出现了高利贷等新情况新问题。

(五)意外事故、交通事故等引发的纠纷。随着城市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加快,农村村民在务工或帮工过程中造成的身体受伤或死亡案件时有发生。近年来,汽车、摩托车、农用车、电动车逐年增多,交通事故发生率增加,引发了不少交通事故纠纷。

(六)基层组织管理引发的纠纷。个别村干部法律意识淡薄,利用手中权力,不经过民主议定而私自发包机动地、调整已经承包的土地而引发纠纷;地方政府以及房地产开发商在规划、修路、建设征地中,对农民的拆迁补偿不及时、不到位、工作不当或忽视了农民的权益引发的纠纷;村干部在经济管理中缺乏透明度、分配不公、贪污腐化等引发的矛盾。

二、当前农村矛盾纠纷的特点

在调查中,明显地感觉到,当前在农村经济社会深刻变革的背景下,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具有广泛性。一是矛盾纠纷类型多。从前文论述中可以看出,众多的农村矛盾纠纷中涉及征地拆迁补偿问题、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问题、环境污染问题、违章建筑问题、房屋通风采光通行等邻里问题、农村基层干部作风问题、要求落实政策解决生活困难问题、社会治安问题、交通事故及婚姻家庭纠纷等诸多方面。二是矛盾分布广。几乎每个村都有矛盾纠纷发生。

(二)具有显现性。当前农村人民内部矛盾有较为突出的显现性。一是潜在问题在民主进程中显现出来。从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实践过程看,诸如派性斗争等有死灰复燃现象。二是干群矛盾在村民自治中暴露出来。如在村民依法自治过程,农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和民主意识增强,农民对村务、财务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使一些农村干群潜在矛盾显现出来。

(三)具有群体性。当前农村矛盾纠纷往往涉及的利益群体较大,如果群众利益诉求未能实现,一旦矛盾发生往往引发群体性事件。如重点工程拆迁安置和补偿问题,如果征地款发放不及时不到位,就可能导致农民集体阻挠项目建设等等。

(四)具有复杂性。当前,农村矛盾纠纷呈现相对复杂性,主要表现在:一是矛盾主体多元化。有干部和群众之间的矛盾、农民之间的矛盾、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也有当地农民与新居民之间的矛盾,农村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阶层矛盾也有所表现。二是矛盾表现交错化。当前农村矛盾纠纷往往存在矛盾表现交错的情况,如经济矛盾中包含分配矛盾、干群矛盾等等。三是矛盾原因多重化。比如某些农村的矛盾,既包含征地拆迁中愿望得不到满足的经济利益矛盾,又包含一些历史遗留矛盾、家庭矛盾。

(五)具有局部对抗性。当前农村矛盾纠纷虽然不是敌我矛盾,但在一定条件下仍存在局部对抗性。一是矛盾形式存在偏激性。从当前许多矛盾纠纷来看,往往是当事人双方要求强烈,心情迫切,情绪激动。处理不当可能引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围攻工作人员等事件。二是引起矛盾对抗性因素增加。如对群众利益诉求不重视、解决不及时,引发矛盾激化。三是一些村的干群关系恶化,引发矛盾对抗性。

三、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原因分析

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产生有其深刻根源和背景,经过对调研情况的分析,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当前农村存在的突出社会矛盾,都直接或间接的与农村经济落后、乡村集体经济薄弱、农民的收入水平较低有直接联系。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城市经济快速发展与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形成了强烈反差,城市差距继续扩大,发展水平严重失调。这种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状况,阻碍了现代农业发展,严重地影响着农村社会和谐进程,是农村社会矛盾产生地根本原因?

(二)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尚未健全。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一方面取决于农村的经济发展,另一方面依赖于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这些年来,随着城镇化、产业化进程的加快,因土地承包、土地租凭、土地征用。征地补偿等涉及土地问题日益增多,已成为当前影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焦点。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政策性等因素的限制,政府对农民群众在经济利益上的要求不能完全满足。特别是在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不够完善的情况下,面对失地失业,又无养老、医疗保障;面对因公致残,生活极度困难;面对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受到破坏;面对农民工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等等,广大农民群众表达诉求的愿望和行为更加强烈,很容易引发一系列的纠纷,激化社会矛盾。

(三)基层民主制度不健全。部分基层干部群众观念淡薄,少数干部不体察民情,关心群众疾苦不够,不能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回避推诿,对正当要求置若罔闻,对出现的矛盾纠纷不及时调处,导致各种矛盾由小变大,甚至演变成群体性事件。有的基层干部法律法规水平低,不能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不注重做群众的思想工作,处理矛盾纠纷方式方法失当,引起群众不满,上海了干群之间的感情。

(四)预防调控机制不健全。完善健全的预防调控机制,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谐的基本保证。有些地方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工作中,还没有真正建立起健全的工作责任制。有的村社干部配置过少,加上经费保障不足,维稳工作难以开展。直接集中到党委和政府,不仅影响了党委政府的形象和正常的工作秩序,而且对社会稳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四、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

乡镇党委、政府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及时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并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首要任务,定期排查调处,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单位、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从而使大量的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初始和萌芽阶段。乡镇党委、政府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有配套的奖励制度和惩戒措施。

(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健全

1、各乡镇都建立健全了县、镇、村、村(居)民小组四级调解组织。形成了以县调处服务中心为龙头,县调处服务中心、镇调处服务中心为核心,村(居)调委会为着力点的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的大调解组织网络。

2、乡镇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网络。在村、村民小组选配信息员,及时捕捉纠纷信息,避免因信息反馈不及时导致矛盾激化的现象发生。

3、坚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各项制度。(1)实行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有的地区村每日、镇半月、县每月排查一次,节假日集中排查。在排查工作中坚持“三个结合”,即日常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条条排查与块块排查相结合。确保情况早知道、工作早到位、问题早解决。(2)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在认真排查的基础上,对所摸排出的矛盾纠纷分门别类梳理,逐项研究制定解决措施。(3)实行分级负责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的原则,明确责任,逐级调处。对涉及跨地域、跨行业、多部门的复杂矛盾纠纷,由分管领导及时召开联调会议,共同制定调解方案,各部门密切配合整体联动化解矛盾。(4)实行协调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专题协调会,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取长补短。(5)实行督查督办制度。强化对重大矛盾纠纷的督查督办,实行跟踪回访,对处置不合理或群众不满意的,继续调处并做好思想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三)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方法多样

1、是坚持预防为主,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在纠纷的排查调处时,乡(镇)村两级全力以赴,对可能引起的矛盾纠纷和治安苗头高度重视,做到未雨绸缪。

2、是用足用好政策。对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征地拆迁补偿、计划生育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纠纷,一方面深入群众中去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另一方面把落实政策作为关键措施,靠落实政策取信于民,抓落实政策稳定人心,用落实政策化解矛盾。

3、是严格依法办事。对涉法上访案件,在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的同时,与司法部门协调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对涉法信访人符合法律援助的,政府及时提供法律援助,以法律手段解决矛盾。既减轻基层政府的信访压力,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矛盾纠纷具有及时、就地、不拘形式、便民利民、及早发现、尽快解决的特点,能做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各基层政府非常重视调解工作,建立健全调解组织,把那些办事公道,热心做调解工作,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员充实到调解组织中来。加强对村级调解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有的将调解员工作纳入村级转移支付,实行误工补贴,提高广大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5、整体联动化解矛盾。新时期矛盾纠纷日益复杂,有的单靠一个单位一个部门已无力解决,这就要充分调动有关职能部门的积极性,齐抓共管,合力疏导化解矛盾纠纷。对那些涉及跨地域、跨行业、多部门的复杂矛盾纠纷,由分管领导及时召开联调会议,共同制定调解方案,各部门密切配合整体联动化解矛盾。比如,近年,休宁县五城地区在以前“联勤联动”警务工作机制(注:五城地区将五城公安派出所、商山公安派出所、五城森林派出所、五城龙湾交警中队的警力整合起来,成立一支联勤联动综合执法队伍,率先在全县推行“联勤联动”警务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对“联勤联动”工作内容进行了充实,增加了乡镇综治办、司法所、法庭、工商所等力量,将其上升为社会治安防范工程。对于保卫重点工程黄塔(桃)高速公路建设、地质灾害移民安置、大型集会安全保护、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置等发挥了重大作用,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大大提升。

五、对新时期基层政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几点建议

(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当前,农村有相当部分群众的法制观念淡薄,要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在各有关职能部门、村级组织的配合下,采取各种形式,依托各类宣传载体,加大法律、政策宣传力度,让法律、政策真正进入千家万户。通过法制教育使广大基层干部掌握法律知识,增强其学习、贯彻、执行政策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从而减少由于素质低、工作失误引起的纠纷。通过法律政策宣传教育群众自觉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使群众遇事后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按照政策办理,而不是采取激进的方法,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及人民调解员分布广,贴近群众的优势,广泛开展“法律进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进校园”活动,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道德修养,增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观念,自觉做到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领导,及时解决,防止矛盾扩大。我们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从全局上防止矛盾扩大。

1、是要明确职责,落实农村基层党组织化解矛盾纠纷责任制,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直管、部门负责、齐抓共管、综合调处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大信访”、“大调解”工作格局。

2、是要发挥党委在化解矛盾中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

3、是要发挥村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把矛盾解决在最基层。农村党支部是农村基层工作的领导核心。因此,在解决各种农村矛盾的过程中,必须发挥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好村民依法自治,从矛盾发生的第一地点及时有效地加以控制和化解。

4、基层党政领导要充分认识到人民调解组织在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中的重要作用。把人民调解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要严格落实领导目标责任制,强化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对于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热点纠纷,要亲自出面协调处理,防止因处理不及时、方法不当引起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酿成群体性事件或刑事案件。

(三)要建立健全化解矛盾纠纷的各项制度

1、建立预警机制,化解矛盾于萌芽状态。化解农村矛盾纠纷要走群众路线,建立预警机制,将矛盾化解于萌芽状态。一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新机制,做好矛盾排查预警,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网络。二是要健全信访制度,积极控制矛盾苗头。要构建新的信访体系框架,整合信访信息资源,规范信访工作。

2、建立应急机制,妥善处理局部对抗性矛盾。局部对抗性矛盾往往表现为群体性事件,影响较大,要建立应急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一是要建立迅速控制事态发展应急机制。镇党委、政府要有应对群体性事件的组织机构和应急预案。当发生对抗性事件时,要迅速有效地调动各方力量,控制事态发展,做到快速发现,快速出动,快速展开,及早控制事态发展。二是要明确处置职责,稳妥有序化解不安定因素。在发生局部对抗性群体事件时,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自己的处置职责,积极解决各个环节的问题。

3、完善整体联动化解矛盾机制。针对新时期矛盾纠纷日益复杂,有些矛盾纠纷跨地域、跨行业、涉及多部门,单靠基层调解委员会或一个单位、一个部门无法解决,这就要完善整体联动化解矛盾机制,各部门密切配合整体联动化解矛盾。

4、实行矛盾纠纷分级负责制度、督查督办制度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的原则,明确责任,逐级调处。同时对矛盾纠纷实行督查督办制度。对矛盾纠纷的调处,特别是一些重大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纠纷要实行跟踪督查督办并实行回访,对处置不当或群众不满意的,继续调处并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四)加强人民调解,构建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 新形势下基层政府要较好较快地化解矛盾纠纷,就要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排查调处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1、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巩固和完善县、镇、村、组四级调解网络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司法行政机关要对调解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从而提高调解率、调解协议的履行率。

7.关于基层社会治理问题的若干思考 篇七

一、企业基层财务队伍建设目标

精通财务业务和专业知识、具备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职业判断能力、能通过财务分析为经营管理决策提供建议和意见、能通过风险控制手段为企业保驾护航是企业财务人员应具备的素质。对于层级较多的大型企业来说, 其基层企业的财务业务范围相对来说比较窄, 财务战略、资本运营、并购重组、财务制度及信息系统建设等较高级的财务工作往往由企业总部完成。因此, 要求企业基层财务人员都具备上述这些素质是不现实的。企业基层的财务队伍建设目标, 应是培养一支与企业基层业务相匹配的日常会计业务核算人员, 并在此基础上培养部分骨干成为具备会计核算控制、财务分析、税务筹划等业务能力的中级财务管理人员。

二、企业基层财务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企业管理层尤其是企业基层单位管理层对财务管理工作不重视, 认为财务人员仅是负责核算、记账等简单的会计业务, 忽视了财务人员对风险控制、资金监管、经营分析等其他管理职能。从而对财务人员配备、业务支持上存在不足, 企业基层存在财务人员不足, 长期存在一人多岗的现象, 造成企业基层的财务工作只停留在重复性的会计核算和数据统计上, 缺乏足够的精力和动力去深入进行财务分析和强化财务管理, 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建议和意见。

二是企业基层财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企业基层财务人员年龄结构、学历结构不合理, 平均年龄偏高, 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较低, 获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太少。

三、企业基层财务队伍建设方式

(一) 建立对财务人员的垂直管理模式

改变由企业各基层单位对财务人员进行单独管理的现状, 由企业总部或企业省级单位的财务部门, 对财务人员进行专业线条的管理。首先是应按照统一工作量标准, 结合各基层单位的经营规模和业务量合理设置各基层单位的财务人员编制, 合理安排财务人员数量。其次是统一对所有基层财务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业务指导和制度执行情况的管理。同时, 企业总部或企业省级单位的财务部门对企业基层单位的财务负责人任免拥有否决权, 避免企业基层单位财务负责人与企业基层单位管理层存在利益趋同, 从而导致可能存在的企业基层违背上级单位制度的违规或财务舞弊行为。

(二) 努力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

1.建立定期的财务垂直检查和跨企业基层单位的财务帮扶制度。受各地经济环境水平、历史沿革等因素制约, 企业各基层财务人员素质参差不一, 在对制度的理解、执行方面存在较大的差距。企业总部或企业省级单位的财务部门, 应建立定期的财务垂直检查制度, 查找基层单位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清理后在全企业范围内公示及要求所有基层单位进行对照整改, 并由先进的基层单位“一对一”帮扶相对落后的基层单位, 提高落后基层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

2.完善对企业基层财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国家和企业集团的财务制度不断在发展和完善、企业的经营业务不断在扩展、财务信息系统建设不断在优化, 这都要求企业基层财务人员不断提高自己的财务知识和业务技能, 以适应企业经营发展的需要, 因此, 需要企业完善对基层财务人员的培训制度。除了按规定参加的财务人员继续教育外, 企业总部或企业省级单位的财务部门应制定定期培训计划, 集中组织各基层财务人员对相关财务知识、业务技能、财务信息系统、新业务处理等进行培训。同时应建立激励制度, 鼓励各财务人员利用业务时间自学考取专业技术职称、参加社会学历教育, 对取得不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自学学历的, 给予不同级别的奖励。建立财务线条的各项竞赛活动, 营造财务人员的学习氛围。定期组织基层财务人员对相应岗位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进行考核, 结合实际工作能力择优培养财务业务骨干及基层单位财务负责人后备干部。

3.建立财务人员“AB岗”和定期岗位轮换制度。企业基层单位可在工作职责完善、岗位设置合理的基础上, 在业务相近的岗位之间, 实行顶岗或互为备岗。每个财务人员的自身主岗位为A岗, 同时掌握另外一个岗位的主要职责和业务内容作为自己的B岗。“AB岗”的财务人员加强协调和配合、相互传授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同时对财务人员在同一岗位的工作年限予以规定, 达到一定时间进行岗位调整, 从而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技术技能, 培养业务“多面手”, 加强财务队伍的高效协同运作。

4.做好财务队伍的梯队建设, 保证财务队伍的新陈代谢。企业总部或企业省级单位的财务部门应在掌握各基层财务人员业务素质的前提下, 结合培训效果和实际工作能力, 对确实不适合的人员进行调整。同时, 把好新进财务人员的质量关, 确保各基层单位财务人员的年龄结构、学历和职称结构稳定。

(三) 努力提高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

财务管理工作政策性强, 规范性严, 要求财务人员必须坚持财经政策、法规制度、财务制度的约束, 树立财务管理防患于未然的思想, 始终保持清醒头脑, 拒腐蚀永不沾, 自觉地履行应该承担的道德素质。企业基层财务人员每天的工作内容相对比较单调, 劳动强度大, 这就需要基层财务人员具备强烈的责任心, 上进心。因此, 要加强对基层财务人员的诚信品质建设和团队执行力建设, 努力提高财务队伍的职业道德素质。

参考文献

[1]崔红云.浅析事业单位财务的问题[J].法治和社会, 2013 (04) .

[2]魏莉.浅谈全面加强财务队伍建设的问题[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12 (08) .

8.关于基层社会治理问题的若干思考 篇八

一、基层教研室生存与发展需要关注与研究的主要问题

政策层面上的问题。 第一,机构设置不统一。据调查,全国县级教研室的机构设置不一致,主要有股室设置型(以教育局的股室形式设置,在教育局机关内部,属于教育局的一个股室)、独立设置型(教育局下属二级单位设置,独立法人)、教师进修学校设置型(在教师进修学校设置,属于进修学校内的二级机构)等多种形式,并且内部组成、人员配备也都没有明确统一的要求和规定。除此之外,在新课程改革中,有的地方还设置了基础教育改革中心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心等机构。第二,经费来源不统一。对于教研室业务的经费来源与保障,国家没有明确而又统一的政策规定。据调查,全国县级教研室业务经费来源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财政少量拨款为辅、自筹经费为主;另一种是相关部门开小政策口子让教研室自筹。第三,职责不明确。教研室具有教学研究、教学管理、教学指导的职责,但在具体要求与规范上没有明确规定,尤其是在教学管理方面,如何区别教育管理与教学管理的界线,如何与教师管理、教学仪器与电教管理部门区别与联系等,都没有一个明确统一的规定。第四,教研员职业生活没有明确的规范。教研员是教育工作者中一个比较特殊的专业团队,来源于教师,但与教师又有很多不同。

操作层面上的问题。 一方面,由于经费上的问题,为维系相应而又必要的业务活动,保证教研员适当而必须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教研室必须进行一些必要而又无奈的经营活动;另一方面,社会普遍重视与关注高考,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没有一种科学、规范、社会认同的标准,面对新课程改革中的许多新思想、新问题,出现了在有些方面“不会研”和有些方面“不敢研”的问题,等等。

二、推进教研室建设与发展的策略

政策层面。 要有保障教研室发展和职能作用发挥的政策与机制;要有明确的教研业务经费的投入与保障机制,在义务教育经费中要有明确的教研室业务经费的投入比例,要有向高中和民办学校等非国家义务教育范围的教育机构收取业务费用的政策法规依据;要有明确的有关教研室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内部组织结构及与国家、省、地对口机构的业务及其它方面的联系与管理等方面的统一规定和指导文件等政策保障。

操作层面。 教研室要在坚持学校与教研室共同发展,学生、教师和教研员共同发展的文化建设方向上,建设教研文化,创新教研活动。教研重心要下移,为学校服务,为学生服务,为教师服务,在发展学生和教师的同时发展教研员;在发展学校的同时,发展教研室,建立新型的“室—校”关系,形成新型的教育行政管理与业务管理的关系。教研员要自觉改变个人的职业理念,主动适应校本教学研究的需要,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教研新文化的打造,课堂新生活的形成,学校特色彰显等方面,体会和收获专业生活的新成就。

作者单位 湖北省黄梅县教研室

9.关于基层社会治理问题的若干思考 篇九

摘 要 随着经济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对司法服务也有了更高的要求。本文通过对司法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进行分析,发现很多地方存在有建设司法所办公场地的工作不均衡、司法所人员的大量缺乏、司法所的保障机制不够完善、司法所没有固定的职业团队等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对策和努力方向,旨在为提高司法所服务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

关键词 经济社会 作用 发展水平建议

作者简介:林火平,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党委书记,教授,高级会计师,研究方向:教育管理;张正德,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工商管理。

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6.306

要提高司法所服务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首先应树立良好的观念,让人民能够知法、普法、守法。其次,要想保证整体司法建设能正常运行,需要投入足够的资金、技术和设备等,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获取国家的政策扶持。引进基层司法工作者对其进行专业的培训,使司法所更好的服务人民群众。

一、司法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随着我国司法改革和政策的实施,上到中央下到地方政府,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视程度逐渐提高,对各地司法所的建设也有了更高质量的要求。司法所在政法体系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司法所具有服务社会以及基层群众,进行法治宣传、矛盾调解、法律援助等作用。

(一)司法所中的调解职能可基础性的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要想合理的解决矛盾,使各方面的关系都保持平衡发展,实现社会秩序的平稳,促进国民经济增长,提高国家治安水平等目标,需应用调解职能。各地方的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要由司法所来进行管制和指导。调解职能大致可分为两种,第一种是疏导,这种方式可以化解人民之间各种矛盾和纠纷;第二种是防范。我国各地的司法所建立之后,一般会在固定的时间对当地的民众进行规模性的纠纷调查。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还会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创办文明教育活动等。近几年来,我国司法所在不断的创新,并建立了调访一体化等制度,都取得了有效的成果,这些行为为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二)司法所中的普法职能可领导性的推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要想使社会得到稳定,需要人民严格遵守法律的各项规定。法律的地位是人民的信仰和精神,只有建设法治文化,法律才能得到人民的尊重,人民才能守法。教育是建设法治文化的切入点,只有人民懂法知法并积极传播法制教育,才能增强人民正确的法制观念与守法意识。普及法律方面的知识,增强人民的法律素养,才能构建和谐社会。多年来,我国各地司法所的主要任务就是对法制观念进行有效的宣传,通过讲座、标语等形式积极举办有关法制宣传活动,这些宣传活动对社会的和谐稳定以及经济的发展都有很大的帮助。

(三)司法所中的法律援助职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稳定性

要想使社会健康稳定的发展,需要处理好多方关系。首先是处理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之间的关系;其次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最后是治理好国家政府权力和人民权利之间的关系。这几种关系在具体实施时,需要利用各项法律条文来进行协调。现阶段,我国众多经济发展落后的城市以及农村受到当地物质和精神条件的制约,对法律帮助的依赖程度较高。但是由于地方较小,经济发展相对较差,法律服务的担子只能由司法所的工作人员独自撑起。通过法律咨询、协办公证、诉讼代理及法律援助,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经济社会秩序,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多年来,一些地方在司法所建设中坚持建设与服务并重的原则,更加重视服务基层、服务百姓,先后组织开展了服务“三农”、“法律服务进社区”、“法律服务进企业”、“法律援助与农民工对接”等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在保障城乡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广大群众和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中,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四)司法所中的社区矫正职能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

司法所中的社区矫正职能主要是通过对社会力量的组织,管理教育社区服刑人员。通过对服刑人员的矫正以及思想观念上的教育,使服刑人员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树立服刑人员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除此之外,可为刑满释放的人员安置工作,以防犯人重新犯罪。

二、司法所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的对策

(一)司法所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在司法所的建设中,出现了诸多问题。

一是有很多地方在建设司法所办公所用的场地时,其建设工作不均衡。这就需要当地司法局利用国债来添补建设司法所所需的各项资金,使办公的场所具有全面性。

二是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大量短缺,这给司法工作的展开带来了巨大的阻碍。

三是司法所的保障机制还不够完善。由于有些地方的司法所缺乏资金、技术、设备等,使这些地方的司法工作难以进行。

四是司法所的管理机制以及职员的待遇没有得到具体的落实。

五是司法所没有固定的职业团队,且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较低。由于人员的缺少、工作任务繁多等原因,导致部分工作人员工作不够认真,对工作失去热情。尤其是社区矫正工作,因为缺少资金、责任重、风险高,使在职的工作人员对此项工作失去了积极性。

(二)相应的对策

在解决问题之前,司法工作者心中要形成一种坚定的信念,要倾尽全力去解?Q眼下的问题,并且能够强化司法服务,使处于最基层的司法单位能最大化地发挥自身职能。当下,为提高司法服务水平,应当树立信念,坚定信心。在多年前举行的司法工作会议上,司法部的领导就指出司法部门的人员欠缺,以及司法所的基本设施较差等问题,并提出了解决方案。对于这种司法新形势的来临,司法工作者需要梳理自身的思想观念。通过召开一些座谈会,让基层司法所职员能够感受到领导对其的关心和期待,从而意识到自身的担子有多重,面对当前的难题不能坐以待毙,避重就轻,不能遇到困难就选择退缩,应当用坚定执着的态度去面对所遇到的困难,并将其解决攻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每位司法工作者理应用自身高效主动的工作态度来回馈社会,提高所在司法所的好评度,这样才能提高政府对司法所的重视程度。其次,应当加强宣传,打造出优质的工作领域,有效地利用电视、广播以及互联网等进行宣传。

具体对策:

一是宣传法制内容,提高人们对于法律的重视程度,从而学会利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是宣传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工作性质,让民众知道司法工作者的艰辛与不易,在遇到法律问题时积极配合司法工作人员,保证社会的稳定发展,使整个社会更加的安定。

三是宣传司法所涉及的工作领域,让人们认识到司法所的功能及其重要性,进而提升司法所在当地的社会地位。

四是提升主动性。在遇到困难时,不能总是站在原地等待着他人的帮助,应当主动去创造机会,并且用坚定的毅力和决心去面对新增添的司法项目。积极的向当地政府汇报司法所的工作动向,将司法所的工作任务以及工作流程向当地党委汇报,从而赢得信任,争取政府的支持,为司法所的未来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五是用一些非常规的方法来解决人员缺乏现象。面对基层员工缺乏的局面,应当主动向上级进行汇报,共同商讨出解决的办法。

三、司法所建设的努力方向

司法所的职能在当下社会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基层司法所应当做好自身的本职工作,加强对自身要求,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着力朝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探索新型调解工作机制

调解工作性质复杂,针对不同的民事纠纷应当采取不同的调解方式,所以司法有关部门应当提高对调解工作的重视程度。对于一些复杂的纠纷,应当借助社会资源来解决,寻求多种解决问题的方式。司法所应当看准事件形势发展,可以借助警方、律师以及社会调解员来解决有关的纠纷。在调解工作中加强创新,完善调解制度,引进高素质的民事调解员,并对其进行专业培训,改善其调解纠纷的方式方法,为基层社会的发展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二)改善服务方式

在建设居民的法律服务体系时,某些地区的司法局针对司法所人员的缺乏以及不能给予市民良好的法律服务,开始对服务方式进行了相应的改善。多年前,部分地方建设了司法工作站,让群众感受到“零距离”式服务。在司法所的引导下,将所有的司法工作人员、社区的领导干部以及社会志愿者等一竿群众汇集到一起,利用人多好办事的原则成立了司法工作站,给一些社会最基层的老百姓们提供服务的平台,这种方法获得了一致的好评。

(三)注重普法传播法治文化

在司法工作中要以人民的需求为本,注重司法效果,在创新中不断改进原有的不足。在工作中,应当着重和有关企业加强合作,从而汇集社会各方面群众的能量,主动与社会有关部门进行沟通,改革司法机制。在以上的工作形式中,还需根据具有重大典型教育意义、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关系密切的案件来诠释法律,也能够实现普及法律教育,使得人民群众能够更加便利的获取司法帮助。

四、结论

总而言之,司法所在司法行政工作中起着代表性的作用,其主要作用就是维系和保护各地方的改革和全方面的发展,对当地的和平稳定发展起到很大的作用。在司法所建设的过程中,要总结经验,面对不同的问题寻求不同的解决方法。并且要积极创新,完善司法所职能,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使司法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更深?哟蔚奶岣摺?

参考文献:

10.关于企业民主管理若干问题的思考 篇十

近些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社会经济结构、职工队伍结构以及社会利益关系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党的十七大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要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发展基层民主,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这对工会维护广大职工的民主政治权利,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这一新形势下,探索和研究企业民主管理的理论基础和实现形式,对于推动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企业民主管理基础理论的主要流派

1、“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理论

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共产党的性质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组织,指导方针是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从而决定了工人阶级是党的政治领导的依靠力量和组织基础;同时,社会主义的所有制关系和民主政治制度也决定了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正是由于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对生产资料享有不同形式的所有权和支配权,这就决定了需要在公有制企业中实行职工民主管理,这是我们实行企业民主管理的政治背景和基本前提。即便是在非公有制企业,由于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在政治上保障全体工人阶级在内的全体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这也是社 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价值追求。而且长期以来,职工民主管理制度一直是党密切与职工群众的联系,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贯彻落实、发挥广大职工主力军作用的重要途径。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要求,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报告首次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纳入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范畴,并明确指出,发展基层民主,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这为工会开展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维护广大职工的民主政治权利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和理论依据。因而实行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广大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是广大职工国家主人翁地位的制度体现,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现实要求。

2、利益相关者理论

现代组织理论认为,公司作为一种有效率的组织,是一个由物质资本所有者、人力资本所有者等利害关系人组成的契约组织。在这一契约组织中,股东、职工等各种利益主体之间都是平等的独立主体,这种主体地位决定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一种协调各利益主体之间“共同治理”的机制。在这种“共同治理”的机制下,吸纳职工的广泛参与,便成为企业管理的一种必然选择。同时,人力资本所有权理论认为,企业职工在就职期间以自己的技能、智能、体能等作为资本,以付出劳动为形式,投入了企业的发展,而且劳动者拥有的劳动力在生产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毫不逊色于投资者的资本,它们同属于生产过程中的重要资本要素,2 因而职工是企业的重要利益相关者。因而西方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企业通过实行民主管理,能够集思广益,减少决策上的失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也能够加强群众监督,避免个别领导干部独断专行、暗箱操作,防止资产的流失。此外,从长期来看,企业要想长久保持活力和生命力,必须树立科学发展的观念。具体到企业的科学发展,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如何依靠广大职工群众的智慧与力量,充分发挥他们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促进企业经营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因而通过建立健全职工参与、平等协商和利益共享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使企业与职工结成风险共担、互利共赢的利益共同体,从而实现企业与职工的共同发展,这是企业民主决策和科学发展的客观需要。

3、劳权理论

现代企业管理理论、行为科学理论等越来越强调以人为本,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作用,挖掘人的最大潜能。对企业来说,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管理理念,就是要尊重职工、关爱职工,摒弃那种将职工只当作“廉价劳动力”的观念,确立人是企业中最具活力、最具能动性和创造性的要素,是企业得以生存和发展最具决定性资源的观念。现代劳权理论认为,企业由资本、管理、技术、劳动等多种要素构成,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整合各种要素,使其各自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劳动者作为其中的一部分,不仅仅是一种被支配的要素,职工有权作为劳权代表参与企业管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企业要想实现最佳组合,就必须发挥劳动者的积极主动的参与作用。为了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和长期发展目 3 标,资本、技术等要素应作出一定的“让步”,让劳动者参与介入企业生产管理各项活动,而且企业通过民主管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使职工了解企业,认同企业文化,将个人发展和企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从而更好地实现组织目标,因而实行企业民主管理,这是体现以人为本的现代管理理念的实际需要。

4、和谐社会理论

构建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属性和建设目标。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内容之一是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与企业本着平等自愿、双向选择等的原则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在建立和运行过程中,需要通过有一定的制度平台,使双方在相应的制度约定下,协调彼此的利益要求,达成解决问题的办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就要使作为劳动关系主体一方的职工的平等地位和权利得到保障和尊重,并能够通过合法、有效的途径和渠道充分表达他们的愿望和诉求;而且在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上,需要由雇主与职工双方共同协商和决定。而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建立公正有效的协调劳资双方的机制和制度,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正是以尊重大多数人意志为原则,有效协调企业内部劳动关系,求大同存小异,使企业内部不同利益群体建立起互相合作的利益共同体,促进企业的和谐稳定。因而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职工民主管理工作也是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现实需要。

5、维权理论

现代维权观认为,维权,即维护主体应有的权力。这些权力是法律赋予的,是主体应该享受的。之所以没有享受,主要是为 4 人所剥夺。而出现这种剥夺,主要是主体对于自身权利了解不够,无法有效地享有自身的权力。为此,需要对主体进行增权或充权。增权有宏观增权与微观增权两个层面。宏观增权是指对群体权力的充实与增加,微观增权是指对个体权力的充实与增加。增权有个体自身的主动增权和外力推动两大模式。目前在我国一些企业尤其是非公企业中,由于企业的逐利本性,存在不签订劳动合同、经常拖欠工资、随意加班加点甚至无视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等规避国家法律、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由此也引发了一些群体性事件,给职工本人以及整个社会带来了极坏的影响。因而从源头上构建企业民主管理制度,通过外力推动和制度保障为职工主动增权提供有效的平台和渠道,不仅是职工表达其合理利益诉求的实际需要,也是规范企业行为,防止和消除企业的逐利本性,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现实需要,同时也是工会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二、关于企业民主管理若干现实问题的思考

1、在新形势下重新审视职代会制度的性质和定位 在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今天,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职代会制度的性质和定位问题。首先,在新形势下我们要再次强调民主管理的地位。即它是我国社会政治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我国实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基本措施,是我国职工(劳动者)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是我国工会开展工作的基本手段,是社会、经济进步和发展的基本标志之一。其次,对职代会性质应当从多个角度来概括,我们可以界定为:职代会是以职工广泛参与为特征、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以集体协商为基础、以协调利益关 5 系为核心内容、以规范的民主程序为保障的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再次,基于此种认识以及职代会在事实上已成为所有企业的民主管理形式,目前我们应逐步淡化“权力”和“机构”的表述,从原有的民主管理权力机构逐步转为职工参与沟通的制度平台,在定位上可以明确为:职代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是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基本形式。

2、合理设置体现时代特征、适应制度发展的职代会职权 职代会的职权是企业职代会制度的核心,上海的职代会制度发展至今,遇到了很多问题,积累了一定的经验,非常有必要从“调整、充实、创新”的发展理念出发,对职代会职权进行调整,即:在实践中不断调整 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的职权内容和职权履行形式;在实践中不断充实适应企业运作方式和职工利益需求的职权内容和履行形式;在实践中不断对职权进行创新,创立体现时代发展特征的、凸现民主管理精髓的职代会新职权。就今后发展趋势而言,职代会职权的调整方向应该为:一是扩大职工对企业经营与发展状况的知情权;二是严格民主审议的程序,强化审议建议权;三是拓宽职工对企业各项事务的民主参与权;四是完善企业集体合同和规章制度的审议通过权;五是落实集体合同和职代会决议履约情况的监督权。当然,职代会最基本的职权应该为三项,即知情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监督检查权。

3、理顺企业民主管理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关系 随着法人治理结构的逐步健全,国外企业管理理念的逐步引进,现代企业制度和管理模式也发生了变化,“新三会”和“老三会”的并存,需要有序衔接,各司其职。而现有的职工民主管 6 理的职权设置、运作规则都很难适应这些变化,必须作出相应的调整。通常来说,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劳资双方共同承担着经营风险,所以企业的控制权就不能由股东独占,必须由劳资双方共有。要使劳资双方分享企业的控制权,就必须在传统的公司治理结构中注入职工民主管理机制,形成更加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因此,职代会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法人治理结构的一种管理制度,应成为现代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具体细化并规范职代会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关系。

4、全面布局将企业民主管理纳入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企业发展的主流方向,是现代企业保持竞争力的必然选择。民主管理制度不能割裂于现代企业制度而单独存在,必须融入到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框架内,作为一项日常管理制度,才能具有更强的生命力。如前所述,这首先需要理顺职代会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关系,明确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职代会各自的职责分工,使职代会制度成为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要将企业民主管理与企业文化建设相结合,把民主管理的理念、思想转化成企业文化,成为企业的核心价值观;再次,要把民主管理制度渗透到企业各项内部管理之中,使民主管理既有形,又有神,让职工时刻体会到民主权利的存在。

5、结合当前社会热点问题深化企业民主管理工作 当前,随着国资国企改革的深入,相当多的企业领导干部实行了年薪制,逐步拉大了领导干部与普通职工的差距,甚至在部分困难企业,虽然职工多年没加工资,但企业领导的收入由于是 7 上级额定,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从而引起相当部分职工的不满。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要深化企业民主管理,需要注重推动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建设以及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工作。在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建设方面,着重需要构建企业职工工资的协商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并努力做到使企业领导干部的收入增长与企业经营状况尤其是要与普通职工的收入增长情况相挂钩,使领导干部的收入在职代会上务必公开。同时,可能在部分企业实行领导干部的收入公开较为困难甚至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因而关键是收入分配方案的公开而非具体数目的公开。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工作方面,关键是要做到评议指标的科学性、评议程序的规范性与评议结果的有效性,并积极与组织部门协调沟通,把民主评议工作与组织部门的干部管理联系起来,努力做到评用结合。

三、强化企业民主管理的有关建议

1、加快立法进程,为民主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近年来,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取得了可喜进展,但法律滞后始终是束缚民主管理制度发展尤其是非公企业开展民主管理的最关键因素之一,加上现有法律与原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之间出现了衔接问题,更加紧迫地提出了加快民主管理立法的要求。工会要积极研究分析民主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抓住最核心的职代会建制与职权问题,提出具体的立法建议,早日解决目前法律依据不足的困境。

2、依托有利时机,提高社会各界对强化企业民主管理、维护职工民主政治权利的认识

当前我们要抓住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之机,努力提高社会各界对企业民主管理及维护职工民主政治权利的思想认识。首先是需要强化人大、政府的角色意识,在制订和执行有关法律和政策时,把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当作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予以积极推动。其次是需要提升企业的责任意识。职工是企业发展的根本,企业是职工最密切的利益关系者,因而企业在经营管理和制订有关制度时需要积极考虑职工的意见,吸纳其参与企业的管理,以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再次是增强各级工会的使命意识。工会要站在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把促进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维护职工民主权利作为重中之重的任务,提升企业工会工作的整体水平。最后需要培育职工的自觉意识。职工以自己的智能投身入企业的发展,其有权利参与企业的管理,因而我们应该激发职工的参与意识,增强其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以推动企业的发展和民主社会的进程。

3、加强推进非公企业民主管理的力度,扩大民主管理制度的覆盖面

当前民主管理工作的重点是加强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的推进力度,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明确了讨论企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的规章制度和集体合同草案的载体是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这对扩大职代会制度建制率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迫使没有建立职代会制度的企业尽快建制,各级工会组织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趁势而上,快速推进民主管理制度的覆盖面,以充分维护好广大非公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4、拓宽职工民主参与企业管理的渠道,努力提高民主管理 9 制度的实效性

11.关于基层社会治理问题的若干思考 篇十一

关键词: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

中图分类号:C913.7;F2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9-0048-01

一、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在我国的城市化建设中,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指的并不是所有的成员都享受一样的社会保障,而是根据实际的情况,以及城镇和乡村之间的社会保障的现实状况进行实际的考察,进行社会保障。社会保障的项目大致相同,以及社会的保障相对的比较合理,并且具体的社会保障的基金管理原则一致。还要保障城乡之间的保障体系的沟通自由。在进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前提下进行深化社会保障体质的改革,并且调整关于城乡宏观的社会保障政策,打破原有的城乡二元的结构形式,进行整体的规划调整。

一是有利于促进人们的健康发展,实现我国的科学发展观以及社会发展的进步。是我国的城市化建设的重要发展目标,以及城乡结合的重要手段,在我国的城市发展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二是有利于我国的城乡之间的统筹规划,完善发展,并且具有一体化的社会制度保障,能够有效的避免城乡的分裂,促进社会的公平,以及统一发展,有利于维护城乡之间的稳定。三是有利于推动我们国家的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够很好的促进我国的城镇化的建设,以及经济结构的巩固,进而推动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我国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的现状。

一是保障的主体不够明确,不管是在新的管理制度中还是在传统的管理制度中对于城乡之间的管理保障体系的主体分析的不公明确,经常会影响我国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二是保障的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在社会保障的管理体制中还存在着很多的漏洞,以及不完善的地方。在管理上的疏松严重的影响了我国的城乡之间的社会保障的建设。三是我国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不平衡,由于我国的城乡之间的经济差距导致社会保障体系严重的失衡。四是关于保障中的保险基金问题严重,管理方面不够完善,并且严重的影响到了城乡建设中的资金问题,阻碍了城乡保障体系的完善。

(二)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战略目标定位和实施措施相对杂乱。

在目标定位方面,存在三种观点: 一是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二是使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 三是建立基础整合的社会保障体系。在推进措施方面,存在四种观点: 一是分地、分步、分阶段逐步推进; 二是从建立城乡统筹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公共卫生和大病统筹制度着手,逐步建立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新体系; 三是实施共同发展战略与协调发展战略; 四是理念先行、领导先行、改革管理体制。这些论述,一方面有助于理清思路,指导实践,另一方面显示出我国城乡社会保障统筹一体化的复杂性和主体研究欠缺整合的状态。其共性在于强调社会保障制度应本着社会公平公正的理念,保证人的基本生存,应采取分阶段逐步推进的方式进行建设。当然,也有学者认为“企图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体制这是一种‘洋跃进,其经济动机是短期的,战略目标是错误的

2.政策导向居多,立法思路和技术措施争议较大。

在加快社会保障立法过程中一个很重要的思想就是制度普遍、统一、公平,实现城乡制度的一体化,而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项目安排和相关学术研究是围绕政策导向进行的,整体忽视其立法的科学性研究和结构布局。社会保障立法难度大,除了其本身复杂、效果显现周期很长的原因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我国社会保障经济学、社会学研究和法学研究是“两张皮”,提供给立法部门的权威建议不够,而立法部门立足于现有政策所進行的立法比较保守,缺乏宏观统筹视野。

三、改善城乡社保一体化完善措施

1.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并且积极的促进城乡之间的社会保障一体化的建设及实现,我国的社会保障问题是涉及到民生的大问题,是我们的公民享有保障权利的重要政策,并且受到国家的重视。但是在发展中,经常出现很多问题,建立健全的保障制度能够很好地促进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以及及时解决管理社会保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积极的改善以及创新。

2.健全一体化机制的建设。社会保障体系一体化建设是我国的城乡建设中的重要的一部分,也是党中央根据我国的建设以及实际的经济情况提出的重要的改善措施。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进行我国的社会保障一体化机制建设的管理,增强相关的管理制度,以及实施方案,进行严格的保障制度,并且深入到群众中进行探索,确实的了解群众的社会保障的需求。政府鼓励城乡之间的企业以及个人等进行共同协作共同的完成我国的城乡之间的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机制,建立良好的管理机制进行妥善的管理,以及更加有效的促进我国的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

3.优化一体化的政策。努力打破原有的城乡之间的二元结构,积极的实现城乡之间的劳动资源配置,以及经济的联系和市场化的转变,改革城乡之间的户籍制度,减小城乡之间的经济距离,以及社会文化上的差异,并且完善各种城乡之间的优化制度,以及政府的福利,充分的达到城乡之间的公民的身份,以及在社会上的权利等方面的真正的城乡平等,特别是在进行大力的推动我国的农村

对于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与人民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没有时间的长度,不可能把握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规律,没有空间的广度,无以验证不同社会保障模式的优劣。要实现城乡社会保障统筹一体化,同样需要时间的长度和空间的广度。目前,我国一些地方在城乡社会保障统筹一体化实践中有过许多探索,这种探索是初步的,需要积累丰富的实践经验,因此,对待城乡社会保障统筹一体化要持谨慎态度。只有如此,才能不断缩小城乡差距,给广大农村地区人民带来切实的利益,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参考文献:

[1]张红梅. 推进吴忠市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的思考[J]. 会计师. 2013(02)

[2]王晓凤.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模式制定分析[J]. 财经界(学术版). 2013(05)

12.关于基层社会治理问题的若干思考 篇十二

基层央行要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断加强对本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管理,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

一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的原则,严格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二是明确本行、本部门一把手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本部门安全负全责;落实综治目标管理责任制,逐级下达责任书,做到责任到岗,任务到人;完善目标管理考评、奖惩办法,建立行综治责任人政绩档案,坚持综治责任人述职报告制度。

二、要加强内控建设,严格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

基层央行根据部门业务工作的发展变化,紧密结合业务工作特点和业务操作风险,修订完善业务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建立健全制度体系,有效解决业务创新产生的制度缺失问题。要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督促、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对发行基金、联行资金、国库资金、外汇资金、计算机及其网络、发行库守卫、库款押运、枪支弹药、保密机具、印章、文件资料、消防、车辆交通、储油供电、锅炉、电梯、办公楼、宿舍区、职工食堂等安全管理,坚持按章操作,保障安全生产。

三、要加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化解力度

基层央行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上预防和减少影响社会和内部和谐稳定的因素,则要加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化解力度。

一是各行要健全舆论汇集、分析机制和排查工作责任制,定期研究分析本行、本辖区不稳定因素,认真做好来信来访接待工作,落实重大矛盾纠纷调处领导责任制、矛盾纠纷调处目标责任制;

二是对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既要实行分级管理、归口调处,要充分发挥党、团、青、妇等组织和各业务部门在协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三是加强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员工思想动向,真心实意地为群众排忧解难;

四要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加大金融舆情收集力度,强化金融运行指标监测,加快金融预警信息反馈,及时掌握群体性事件的苗头;

五要进一步完善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切实开展各项应急演练,严格执行应急管理规定,做到早发现、早化解、早控制、早处置,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行内部,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要加大对重大金融案件及涉嫌洗钱案件的协查督办力度

维护辖区金融秩序,确保节日期间和敏感时期的安全稳定。基层央行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所赋予的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加强与当地政法、公安及银监部门的联系与沟通,自觉接受和服从当地政法、综治部门和上级行综治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加大对侵害银行安全金融案件的预防和打击力度。

一要加大对涉嫌洗钱和恐怖融资案件的协查、督办工作力度,通过对大额可疑资金进行监测、建立征信机制,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甄别、控制、冻结恐怖组织资金的国内、国际流动,防止金融系统恐怖袭击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资金损失和人员伤亡,维护国家安全和经济秩序稳定;

二要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完善区域金融风险预警体系,加强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设,制定符合辖内实际的自然灾害、发行库守卫、发行基金调拨和供应、反恐怖、机关安全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积极开展演练,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进一步完善安全防范体系;

三要结合本行实际,加强国家安全和保密教育,有效地杜绝内案、减少外案的发生。四要充分发挥综治成员行部门的作用,落实好节日期间和敏感时期的安全稳定工作,坚持“五不放过”的原则,即: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对组织、履职、协作不力的部门和个人,将严肃追究相应责任,确保安全稳定工作的严肃性。

五、加强综治宣传和调研工作

基层央行各支行要充分发挥金融系统综合治理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确保金融平安,促进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大综合治理宣传工作力度,利用各种形式,积极开展综治教育宣传,进一步提高全体员工的综治意识。

一要坚持普及综治知识与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积极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黑板报等大众传播媒介在综合治理宣传中的作用,重点加大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公布的《企业事业行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有关文件法规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全体员工的综治和安防意识;

二要对全行员工进行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把普法教育落到实处,提高全行员工的知法、守法、用法知识。坚持案件防范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大张旗鼓地宣传案件防范工作,时刻做到警钟长鸣。通过典型案件,组织职工进行了大讨论,使干部员工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世界观。积极开展预防金融职务犯罪活动,组织员工走出去,开展“现身说法”等警示教育,使全体干部职工引以为戒、以人为镜,自觉遵纪守法,自觉维护金融安全。

六、总结

基层央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每一个支行都应该认真、细心、谨慎的对待和处理。做好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问题,已成为基层央行健康、平稳、有效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笔者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五大建设性对策,鉴于笔者知识水平和能力的有限性,本文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望在今后工作中不断得到学习和完善。

摘要:伴随着金融经济事件的不断发生, 基层央行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问题成为银行金融机构健康发展的拦路虎。本文笔者主要是围绕如何开展基层央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问题进行简要论述。

关键词:基层央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策

参考文献

[1]王波.浅议在基层人行如何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J].时代金融 (下旬) , 2011 (9) :215-216.

[2]徐志勇.浅析保卫队伍现状、存在的心理状况以及解决措施[J].金融经济 (理论版) , 2011 (6) :122-124.

13.关于基层社会治理问题的若干思考 篇十三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

□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

□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社会和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取决于发展的协调性。

□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建设和谐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充满活力的社会,也是团结和睦的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35次集体学习会上的重要讲话

事实证明,我们的工作方向是正确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符合我国国情,适应人民群众需要,是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一条有效途径。但是,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与广大社区居民的需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任务还很艰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城市卫生工作的重点,摆到优先发展的位置,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政策措施,扎实推进,努力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在2003年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时,地方积极性很高,我们强调不要一哄而起,要稳扎稳打,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也是一样。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有体制转变的问题,有新机制建立的问题,我们一定要建立一个好的机制。要精心部署,选择典型,开展试点,扎实稳妥地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具备基本的诊疗手段。下一步工作的关键,是要细化配套政策,抓紧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形成可操作的措施,将已经明确的政策落到实处。要着力把握以下三个重点:

一是形成经费投放的操作措施。2006年,中央财政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中专门安排了社区卫生人员培训经费,对中西部地区给予补助,今年还将继续加大投入,地方财政也普遍大幅度增加了对社区卫生的投入。昨天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十一五”期间要进一步加大政府卫生投入。可以说,在政府不断加

大卫生事业投入这个问题上,我们已经形成了共识。问题在于如何建立科学、合理的投入机制,走出政府卫生资金投放的新路子,确保投入效率高、效果好,避免走办机构、养人员的老路。

二是形成人才队伍建设的操作措施。医护人才队伍建设是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关键,如不采取有效措施,将可能成为瓶颈。当务之急是要加快推进社区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促使医护人员尽快转变服务理念,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专业技术技能。应当指出的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关键是创新用人机制,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真正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要加强调查研究,总结和借鉴各地吸引人才进社区的好的作法和经验,形成吸引相关人才进社区的具体措施,引导和鼓励医科大学毕业生和高素质的退休医生到社区工作。从根本上讲,在校培养社区医护人员的工作要尽快落实,才能源源不断地为社区输送合格人才,全面提高社区卫生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让群众放心。

三是形成医疗服务和监督管理方面的操作措施。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提供优质服务,依法严格监管。卫生部要负起责任,抓紧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的各项技术操作规范、工作制度、考核指标、管理规则和管理信息系统,保障提供优质服务,切实严格监督管理。同时,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管,督促、引导社区卫生服务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党的十七大报告》

1、改革:过去五年是改革开放和取得重大进展的五年

2、发展:胡锦涛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3、政治: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走和平发展道路

4、经济: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建设小康社会新要求

5、民生:推进社会建设改善民生 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

6、国防:开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7、党建: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8、统一: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协商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

科技部部长万钢日前表示,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科技管理部门要抓好八项工作。一是落实《科技进步法》和规划纲要配套政策,加快推进重大专项组织实施。争取今年3月前,基本完成16个重大专项的论证,年内完成全部重大专项的启动实施。二是聚焦当前制约我国经济建设的重大瓶颈问题,抓紧抓好节能减排、气候变化、支撑奥运等重点科技工作,加大节能减排科技投入,重点加强石化、电力、钢铁等高耗能、高污染工业行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发展碳捕获与封存等关键技术,推动低碳经济发展。三是全面推进农村科技进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点发展农业生物技术与分子农业、环控农业等技术,组织实施好“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农林生物质工程”等重点科技专项。四是着力解决关系民生的科技问题。启动实施“全民健康科技行动”,继续实施中国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专项,加大对气候变化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支持力度。围绕城市水环境治理、农村社区安全供水等问题开展深入研究。五是面向国

家战略需求,重点部署一批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的重大项目。六是加快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深入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七是加强对区域创新发展实行分类指导,形成各具特色的创新集群和特色产业。八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在发展我国科技事业、服务国家整体外交的重要作用。

胡锦涛总书记2008年6月30日在抗震救灾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代表座谈会上重要讲话

胡锦涛指出,抗震救灾斗争能够迅速取得重大阶段性胜利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党的坚强领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发挥了中流砥柱作用。面对特大地震灾害,各级党委快速反应、果断决策、有力指挥,充分发挥了领导核心作用;参加抗震救灾的基层党组织紧急动员、迅速行动、有力组织,充分发挥了战斗堡垒作用;参加抗震救灾的各级干部挺身而出、身先士卒、靠前指挥,充分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参加抗震救灾的广大共产党员舍生忘死、无私无畏、勇往直前,充分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全国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同心同德、和衷共济、共渡难关,充分发扬了全国一盘棋的大团结大协作精神。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引领和带动下,从城市到乡村、从厂矿到部队、从街道到学校,规模空前的生命大营救,历经险阻的千里大驰援,处处涌动的爱心大奉献,共克时艰的社会主义大协作,汇聚成全民族风雨同舟、生死与共的强大合力。

胡锦涛指出,多难兴邦,多难砺党。联系87年来党的建设的实践,总结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抗震救灾斗争中的表现和作用,从中可以得到许多重要启示。必须坚持正确的理想信念,始终把教育全党坚定不移地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作为党的建设的根本任务;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的建设的核心价值;必须坚持在实践中培养造就干部,始终把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作为党的建设的关键环节;必须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始终把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作为党的建设的基础工程;必须坚持共产党员的党员意识,始终把保持和发展党员的先进性作为党的建设的永恒主题。

胡锦涛对当前党的建设工作提出3点要求。一是要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组织好、开展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地震灾区各试点单位要把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最具体的实践,用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的实际行动和成效检验试点工作成效。二是要坚持抓好各级领导班子、基层党组织、党员队伍建设,把党组织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要认真总结和运用抗震救灾斗争中强化党组织功能、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经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各级党组织要格外关心和爱护灾区基层党员、干部,满腔热情地帮助他们做好工作。承担对口支援任务地区的党组织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帮助灾区群众早日恢复生产、重建家园。三是要在全党大力发扬抗震救灾的优良作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继承优良传统、牢记根本宗旨、心系人民群众,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总结和运用抗震救灾斗争中宣传群众、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的成功经验,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群众工作,提高团结带领群众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实际能力。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讲话全文另发)

第三条 医德规范如下:

(一)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二)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三)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四)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五)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六)互学互尊,切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问的关系。

(七)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卫生行业纪律“八不准”

1、医疗机构及其科室不准实行药品、化验检查等开单提成;

2、医疗机构的一切财务收支应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内部科室取消与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直接挂钩的经济承包办法,不准设立小金库;

3、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不准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及宴请;

4、医务人员不准接收医疗机械、药品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及其他不正当利益;

5、医务人员不准能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疗器械、药品等收取回扣或提成;

6、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准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

7、医疗机构不准违反国家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政策规定,对中标药品必须按合同采购,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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