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办理离婚登记证的报告(精选5篇)
1.关于请求办理离婚登记证的报告 篇一
关于请求办理房地产证的报告
我叫孙和生,男,60岁,零陵区朝阳办事处东岳宫社区居委会5组居民,身份证号:***152,电话:***。
2006年政府对我们实行征地拆迁。我一家四世同堂,原有两处住房,用地面积共148.14㎡。安臵建房用地,给了我一间4×13m=52㎡安臵房用地。当时由于地址中有一古樟树引发麻烦,一直没有兴建。2010年,拆迁指挥部认为,我的安臵房没有随其余安臵房统一兴建,单独兴建显得太单,不安全,便同意将我安臵房一侧2×13m空地按当时安臵房地定价转让给我,2011年动工时,由于我住房另一侧,除掉消房通道还有4×13m=52㎡一安臵房用地,拆迁指挥部又不宜另行安排,便同意我的请求,一并按规定定价转让给我,至此,我作为被拆迁户,安臵房用地总面积为10×13m=130㎡,接近我住房原面积,基本合乎产权臵换原则。2012年完工时,共6层砖混楼房,一层面积为130㎡,2-6层每层为174.8㎡,位于红豆路一栋。
特具报告,敬请对我的上述安臵房用地及房屋,分别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此致
零陵区萍阳北路工程指挥部
具报告人:孙和生
2014年5月9日
2.关于请求办理离婚登记证的报告 篇二
一、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背景及其业务性质
为解决“三农”问题, 扶持农村经济的发展, 2004、2005、2006年三个中央1号文件都提出, 要加快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 有条件的地方, 可以探索建立更加贴近农民和农村需要, 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出资成立小额信贷组织。2008年《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强监管, 大力发展小额信贷, 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据此, 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于2008年下发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之后, 一批小额贷款公司纷纷成立。
根据《商业银行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我国境内 (不含港、澳、台地区) 的金融机构必须是由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监管、领取金融业务牌照、从事特许金融业务活动的机构。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除商业银行和专业银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 主要包括信托、证券、保险、农村信用社、财务公司等。银监会在《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银监发[2007]6号) 中将“贷款公司”界定为:经银监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 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专门为县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
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依照《公司法》投资设立, 不吸收公众存款, 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 小额贷款公司既非银行业金融机构, 也非贷款公司 (非银行业金融机构) , 而只是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一般工商企业。但是, 从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和审批来看, 也非一般工商企业, 而是可以从事贷款类金融业务的特殊企业, 其特殊性在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 设立条件高于一般工商企业。《指导意见》明确, 小额贷款公司要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申请, 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后, 需要向当地公安机关、银监会派出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相关资料。其次, 监督管理严于一般工商企业。《指导意见》要求, 小额贷款公司应向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领贷款卡。要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指导意见》还要求省级人民政府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 并明确一个主管部门 (金融办或相关机构) 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再次, 小额贷款公司主要从事的贷款业务属于金融业务。在部分政策处理上, 财政部和人民银行也参照金融企业对其进行管理。2009年, 财政部发文, 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等相关金融财务管理制度。人民银行建立了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统计制度, 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金融统计范畴。
综上,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引导民间资本有序投资、解决小微型企业融资难等方面有其积极意义, 其虽然不是金融机构, 但从事的业务在性质上属于金融业务。
二、可否为小额贷款公司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的法律探讨
《物权法》规定, 以房地产抵押的, 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而1996年颁布实施的《贷款通则》第21条规定, 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 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 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第61条规定, 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 “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 属无效合同”。同时规定“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 应当认定无效”。由此可见, 一般企业不得向其他企业及自然人发放贷款。
然而, 2007年实施的《物权法》第171条规定,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 为保障实现其债权, 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172条明确“设立担保物权, 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无效,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1986年实施的《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 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 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1999年实施的《合同法》第196条规定,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 到期返还供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并规定, 订立借款合同, 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担保法》的规定”。1995年实施的《担保法》第33条规定:“本法所称抵押, 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34条所列财产的占有, 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 债权人为抵押权人, 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2006年开始实施的《公司法》第149条第3项规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 未经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 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以上法律法规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一是民事主体之间可以按照相关法律签订借款合同, 主要包括自然人之间、企业与自然人之间、企业之间均可以依法签订借款合同。其中自然人之间、企业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在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中并未禁止。对于企业之间的借贷, 从以上法律规定看, 也并未禁止。二是为了保证债权的履行, 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以自身或第三人财产设定抵押。由于房地产价值量大, 再加上抵押权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故现实中常常以房地产设立抵押来担保债权的实现。三是借款合同是主合同, 担保合同是从合同。若借款合同无效, 则担保合同无效。
从债的合法性和担保的从属性两个方面分析, 担保物权成立的前提是须存在一个合法的债。不论是借款合同还是担保合同, 均属于当事人的民事活动, 属于私法自治的范畴, 按照民事行为“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 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由, 本文所讨论的小额贷款公司, 其发放的贷款显然是一个合法的债, 为担保该债务的履行而设立的房地产抵押显然也是合法有效的。由于《贷款通则》颁布的时间较早, 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 第61条的规定已经不能适应目前的法律环境和经济形势。实践中也早已被突破, 如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均为国家允许从事融资业务的机构, 担保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等需要将房地产设定抵押。
综上, 不论从法律规定, 还是从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背景以及所发挥的作用来看, 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作为房地产抵押权人, 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
三、登记机构在办理抵押登记中应当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
在实践中, 一些新形式、新类型的房地产抵押登记不断产生, 房地产登记机构对于错综复杂的借款、抵押关系, 应抓住主线, 理顺关系, 既要依法登记, 也要加强研究, 为当事人解决问题, 更好地发挥抵押这个“担保之王”的作用。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 登记机构可以为小额贷款公司办理抵押登记, 按照《房屋登记办法》第43条, 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书、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其他必要材料。除此之外, 还应当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对申请主体的审查。要求抵押人和抵押权人 (小额贷款公司) 双方共同申请, 同时, 可以参照对金融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时所收的要件, 要求按照当地贯彻《指导意见》的实施办法, 经过相关程序合法设立的企业出具相关审批证明材料和企业营业执照。
二是对申请设立抵押的房地产的审查。特别要关注是否有查封行为, 若有要及时告知当事人相关事实, 不能在其上设定房地产抵押。还要关注是否已设立了其他抵押, 若有要告知抵押权人 (小额贷款公司) 设立的抵押权顺位。同时, 登记机构还要特别注意, 如果是以在建工程设定抵押, 还必须进行实地查看, 并做好相关的实地查看记录, 拍摄有关形象进度的照片存档。
3.关于请求办理离婚登记证的报告 篇三
××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经×××批准成立×××。现将该企业的主要情况申报如下:
一、企业地址:××市××区×路×号
二、注册资金:总额×××元
三、从业人数:××人
四、法定代表人:×××
五、经济性质: ×××
六、经营范围:主营×××;兼营×××
七、经营方式:零售、批发
×××现已筹备就绪,拟于××年×月×日正式开业。特申请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注册,请审查核准,予以登记。
附件:××市×××《关于成立×××的批复》。
4.请求办理残疾证的报告2 篇四
县民政局领导:
本人邵国华,男,出生于1943年9月28日,现年67岁,家住六塘乡六塘村13组。年老多病,家境贫寒。由于身体残疾,不但不能为家庭挣得一定的务工收入,反而成为全家都拖累,心里承受着巨大的思想压力。1968年,我六塘大队建校做红砖时,当时我是红砖机的机手,在操作机器时,不幸将自己左手的2个手指头卷压进去,致使2个手指严重损坏导致残疾。如今,国家的经济实力日渐强大,党和政府对孤老病残人员也甚是关爱,惠及千家万户,故此,我请求民政局的领导给予关爱,根据具体情况,批准办理本人的残疾证并给予相关照顾。
此致 敬礼!
六塘乡六塘村十三组村民 邵国华
5.关于办理实习律师申请登记的通知 篇五
各实习基地:
现将2015年度实习律师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根据省律师协会有关规定,实习律师一律在实习基地实习,非实习基地不准接收实习律师(放宽条件地区除外),否则不予办理实习。
2、申请实习律师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一)《实习申请表》;
(二)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三)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需在丹东市司法局备案)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书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异议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
(四)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在一页),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异议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
(五)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本人符合《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辽宁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的书面承诺以及本人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
(六)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为其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无犯罪证明);
(七)申请实习人员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实习人员的人事档案须托管至丹东市人事档案保管部门,人事档案存放证明须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的行头纸正规打印,证明中务必写明存档号(以便备查);
(八)申请实习人员原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国有企业工作的,应提交有人事权的机构批准其辞职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实习人员原为非国有性质企业的,应提交原所在单位出具的辞去原职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实习人员无业的,应提交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出具的无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实习人员为离退休(离岗退养)人员的,应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离岗退养)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实习人员为下岗人员的,应提供下岗证件;申请实习人员为在读研究生不予办理实习证;
(九)拟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应提交除第(七)项、第(八)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材料,还应当提交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其出具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和同意其实习的证明,应当提交本人教师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与与复印件核对无异议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
(十)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报人身体健康体检报告;
(十一)申请实习人员近期两寸免冠蓝底照片1张。
3、实习申请材料应为A4纸一式两份,并打印目录分别装订成册,其中申请表和实习律师协议等需电脑打印。
4、各实习基地应于5月20日前将申请实习材料(含实习律师人员名册汇总表)报至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5、如在具体操作中遇有问题,可拨打电话2212716、2212717咨询。
丹东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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