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质量责任制度

2025-03-08

企业安全质量责任制度(精选8篇)

1.企业安全质量责任制度 篇一

浙江东跃传输设备有限公司

质量安全岗位责任制度

1、总经理

1)全面领导企业的日常工作,向企业传达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2)负责建立质量管理机构,任命质量保证负责人,分配质量职责,批准企业的质量手册。

3)配备适宜的资源配备,包括人力资源、设施设备资源、工作环境资源,以保证生产和售后服务的需要。

4)审批培训计划,确保人力素质达到生产需要。

2、质量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的职责与权限规定如下:

1)负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保持与改进。2)在整个组织内促进质量意识的形成和提高。

3)确保与产品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及行业标准在企业内得到贯彻实施。4)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达到顾客满意。5)负责与产品质量有关事宜的对外联络。

6)有权对各部门的质量工作进行审议和评估,同时有权领导所有部门针对质量问题采取任何改进措施。

7)对产品质量结果具有否决权,其结论不受第三方制约。8)负责日常的生产、技术、质量、安全等工作。9)定期召开生产调度会、安全操作会,及时沟通信息。10)负责组织编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对其进行管理与控制。

3、行政部经理

1)负责企业人员的管理和调配工作,确保人员满足生产需要。2)负责组织与质量有关人员的培训、考核与发证工作。3)负责全企业员工的业绩考核。

4)负责企业的技术文件和质量记录的控制。5)在总经理领导下全面负责本企业的日常行政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确保质量体系在本部门正常运行。

6)负责监督技术文件管理员的工作,确保技术文件得到控制管理。7)负责员工的招聘、教育、培训等工作的归口管理。

8)制定并实施“培训计划”,作好各种培训记录,建立员工个人培训档案。9)负责劳保用品的管理。

4、技术文件管理员

1)负责技术文件和资料的收发登记、作废处置、标识更改、归档管理等工作。2)负责组织对技术文件的使用情况检查和适用性评审。3)负责质量记录表格的印制、编号、登记和保存。

5、品管部

1)编制检验规程和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试验、验证。2)主持质量工作会议,分析质量趋势,组织协调处理重大质量问题。3)负责计量器具、检查设备、工装模具的检验、检定和校准的管理工作。4)负责组织处理不合格品的验证纠正、预防措施。5)确保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的准确度、精度满足检验规程的要求。

6、品管部经理

1)加强质检人员责任心,强化质量意识,组织学习和贯彻生产过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生产的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2)按照质量管理和工艺要求编写工艺文件,对其质量负责。3)负责工艺监督,有权终止违反工艺的各种操作。

4)按工艺方案进行技术分解,组织工艺验证、确定各工艺过程的参数正确有效。5)负责重大不合格品的评审。

7、检验人员:

1)负责按照国家标准(订单标准)和检验规程进行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检验验证。

2)在检验、试验过程中,认真做好检验、试验记录,保证其真实和可靠。3)对检验、实验设备按时送检

4)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及时向有关质量负责人汇报。

8、理化试验人员:

1)负责按照国家标准和检验规程进行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等的化学分析和物理实验。

2)在试验过程中,认真做好检验、试验记录,保证其真实和可靠。3)负责计量器具等定期检验。

9、生产部

1)生产部均衡组织生产,确保订单的按期交付。2)负责过程质量控制,确保生产合格产品。3)负责生产现场的管理,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10、生产部经理

1)负责本企业的生产运作,确保质量管理体系在本部门的正常运行。2)负责制定生产计划,并组织协调生产车间按计划进行生产。3)编制生产作业指导书,并监督执行。

4)负责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各工序按规程操作和生产。5)负责车间生产环境的管理和安全文明生产。

11、车间主任(工段长)

1)按计划组织生产并实施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

2)按《检验规程》要求,对生产过程有关的产品质量进行检验。3)负责文明生产和工艺纪律的落实,确保安全事故为“0”。4)负责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5)负责不合格品的处置和相应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

12、车间巡检员

1)负责按检验规程对采购物资、过程产品、成品和返修、返工产品的质量检验。2)负责对不合格品作出判定和作出标识。

13、班组长

1)在车间主任(工段长)的领导下,组织好所在工序的生产,确保生产任务的按期完成。

2)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质量符合要求。3)负责对不合格品的处置和相应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4)确保生产现场环境整洁,文明生产。5)负责设备和设施的维护和保养 6)做好交接班工作。

14、生产工人

1)严格按照工艺标准和操作规程等作业文件生产,对所制造的产品质量负责。2)正确使用和维护生产设备、模具和计量器具,按规定对生产设备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

3)认真填写原始记录,对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15、设备部 负责生产设备的管理,确保生产设备满足生产要求并安全运行。

16、设备经理

1)建立设备台账,编制设备的维修计划并实施维修。2)负责新进设备的安装、调试,并组织验收。3)培训和监督操作人员正确使用生产设备。4)负责设备档案的管理。

17、采购部

1)负责物资的采购,以满足生产需要。

2)负责仓库管理,以对采购物资和生产过程物资进行有效的防护。

18、采购部经理

1)负责制定供方评价准则,并实施对供方的评价、选择和控制管理工作。2)负责采购计划的编制和实施采购。

3)负责辅助材料的管理,确保生产所需的物资的安全防护。

19、采购员

1)严格按采购文件在合格供方名录内实施采购。

2)负责对采购产品的质量进行统计分析,作为供方动态管理的依据。3)对采购物资造成的质量损失负责。20、仓库管理员

1)负责原材料和成品的仓储管理,及时记录物资出入帐,做到帐物卡相符。2)按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和生产日期进行挂牌标识,分类整齐定位堆码,保证物资的先入先出,防腐蚀、防损坏、防被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原材料进厂查验制度

为确保企业原材料、辅助材料进厂检验合格,特制定检验验收制度如下:

1、查验验收对象 原材料:生产中的配料。

辅助材料:生产工艺中不构成产品的材料。

2、原材料查验制度

1)原材料属于企业的Ⅰ类物资,必须进行强检,原材料进厂后,由计量、化验室人员取样进行化学成份分析。

2)化学成份分析依据标准中规定的方法。

3)判定原则:经化学分析出来的数据结果,依据企业内控的原材料采购标准进行判定。

4)企业计量、化验室人员在原材料取样进行化学分析后,必须做好原始记录和开据分析报告单,在开据的化验报告单上做出判定结果:合格、不合格,并要求出据的数据准确无误,判定的结果准确无误。

5)如发现外购原材料化验分析不合格时,如果不需要二次取样分析,将出据的化验单及时上报质量负责人,由质量负责人进行判定是否可以降级使用,如不能降级使用退回供方,如能降级使用,写出降级使用的处罚意见报供应部经理批准,再经总经理批准后,车间方可使用。

3、辅助材料检验制度

1)辅助材料属于企业的Ⅱ类物资,有些物资的项目必须强检,不能强检的,通过生产车间进行验证。辅助材料进厂后,由计量、化验室人员进行化学分析。2)化学成份分析依据:本企业制定的化学分析操作规程。

3)判定原则:经分析出来的数据结果依据企业内控的原材料采购标准进行判定。4)企业计量、化验室人员在辅料取样化学分析后,必须做好原始记录和开据分析报告单,在开据的化验分析报告单上,做出判定结果:合格、不合格,并要求开据的数据准确无误,判定的结果准备无误。

5)如发现外购辅助材料化验分析不合格时,不需要二次取样分析,将开据的化验单及时上报质量负责人,由质量负责人进行判定是否可以降级使用,如能降级使用,写出降级使用的处罚意见报供应部经理批准,再经总经理批准后,车间方可使用。

6)质检人员必须对所判定的半成品合格与不合格负全面责任,不能出现判断失误、漏检等情况。2)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标识

用“▲”在生产工艺流程图上标识关键质量控制点,3)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控制要求

a、关键质量控制点应编制相应的工艺标准、作业指导书和检验规程,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各项工艺标准和规范,不得私自更改工艺文件。

b、行政部组织与关键质量控制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c、设备管理员对关键质量控制点所用设备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任何人没有经过车间主任的允许不得私自拆卸设备。

d、生产部对关键质量控制点适宜的工艺参数和产品特性进行检验和试验,检验员根据测量任务的要求,配置并使用适宜的检验和试验设备。

5、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操作控制

1)关键质量控制点的仪器仪表,如温度表、压力表、计时器、电流表、电压表等,应进行定期检定或校准。

2)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操作人员应在培训后考核合格方可上岗独立作业。3)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岗位操作。4)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操作人员应按工艺要求及时对过程参数进行监测并记录。5)对关键质量控制点,质检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工艺参数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6、特殊控制点管理办法(适用条款执行)1)目的

通过对生产过程中的特殊控制点进行识别、控制,达到产品质量稳定合格的目的。2)适用范围

生产流程中的特殊控制点 3)工作内容

a.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知识培训,经过现场操作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严禁未经培训者操作设备。

b.设备:对设备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定期检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确认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c.工艺参数确认,工艺参数调整需通过产品质量指标验证工艺。

d.操作人员对工艺参数要按工艺要求严密监控,要随时监控参数是否在工艺要求范围内,并按工艺要求随时记录,出现异常立即调整,未经允许操作人员不得对工艺参数进行改动。e.现场环境:每天打扫卫生,对设备进行清洁,确保设备干净,工作环境整洁卫生。

(四)成品出厂检验制度

1、目的

保证出厂产品进行了规定的检验和试验,达到有关技术标准和用户规定的要求。

2、范围

凡本企业成品入库前和╱或出货前进行的产品出厂检验和试验均适用之。

3、职责

质检部是产品出厂检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出厂检验和试验工作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4、定义

1)外观尺寸检验:指按照产品标准或顾客要求对成品的外观尺寸的完整测量。2)理化试验:指确保产品符合产品标准或顾客要求的材料要求的测试,按标准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工作程序

1)产品出厂检验和试验的准备

a.品管部出厂检验员在进行产品出厂检验和试验时,应先检查被检验和试验的产品所需的检验和试验规程、标准是否有效、齐全、到位,检测设备、仪器、仪表和标准物质是否正常、合格,并按《检验规程》要求进行成品的检验和试验,以保证产品质量指标检测数据准确。

b.确认需进行出厂检验和试验的产品已通过所以规定的工序检验、试验,且结果满足规定的要求。2)实施检验

a.品管部出厂检验员对生产车间在成品完成最后一道加工工序后进行的出厂检验和试验,其检验项目、检验内容、检验方法按相应的《检验规程》之规定执行,若合同有要求是则按合同要求进行产品出厂检验和试验,并根据其检验的允收标准与拒收标准进行判定,同时将出厂检验和试验的数据和结果记录于“出厂检验原始记录”中。

b.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进行明确标识或将其移入不合格区进行隔离;对批量不合格或有严重缺陷的由检验员立即开出“不合格品通知单”,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实施,能执行纠正与预防措施的重新检验确认合格,方可入库出厂。c.外观尺寸检验和理化试验:

质检部出厂检验应依据产品标准或合同要求对产品进行外观尺寸检验和理化试验,并将检验和试验的数据和结果记录于“检验报告”中。如顾客要求时,其检验和试验结果应提供给顾客评审。

d.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由车间主任安排人员返工、返修。返工、返修后的产品仍需再经过质检部检验并做好其重检记录。e.对产品进行的理化试验工作,由化验室人员进行作业,以确保产品试验标准和试验工作的质量,满足顾客的要求及预期的使用要求。

f.检验标准和抽样方案按标准规定实施。

g.出厂产品经质检部检验员检验合格后,方可包装贴上合格证,准予办理入库手续。

h.仓库保管员要认真核对产品实物与质量合格证上的型号规格是否相符一致,签署手续是否齐全,满足以上条件的产品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出现不符发现问题暂停办理并及时与质检部落实解决。

i.验收合格的产品由仓库保管员凭产品验收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

j.成品入库后保管员应按产品的系列规格等分类存放,并标明,实施放置管理。k.入库的成品要定期抽检,确保出厂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的标准。

6、检验报告

1)出厂成品质量检验报告的主要内容有产品种类、抽样型号、抽样的地点、检测项目、检测数据、合格判定等。2)检验报告中的必检项目根据成品、半成品的检验报告填写,定期检验项目按定期检验报告内容填写。

3)出厂检验原始记录由质检部按《技术文件管理制度》对产品出厂检验记录予以保持。4)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加外客户有特殊要求的产品,要在合同中注明,出厂质检报告检验依据要注明根据订单的合同执行。

(五)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1、目的

为了防止在产品实现过程中混淆和误用产品,更好的分析失效产品并采取纠正措施,并实现必要的产品追溯性,确保产品能追溯至其原始状态。

2、范围

适用于采购、生产、交付的产品。

3、定义

可追溯性是指通过记录来追溯产品的历史。

4、职责 1)供方

负责对提交的产品进行标识。2)采购部

a.负责监督供方对提交的产品进行标识; b.负责标识购进物品的产品属性。3)技术品管部

a.负责标识经监视和测量后产品的状态; b.负责监督仓库、生产现场物品的标识情况; c.负责追溯产品的形成过程。b.4)生产车间 负责标识生产过程产品。

a.对产品进行标识,主要标识以下内容:

产品属性:可包括品名、规格、型号、来源、加工日期(批号)、数量等。监视和测量状态:可包括待验或合格或不合格或待定、测量人员、测量日期、批量等。标识的方式:可采用挂牌、挂贴标签、分区域等方式。b.原料的标识

原料的属性标识:如供方所提交产品的标识已清楚地表明了产品的属性或者产品与其它产品差别显著容易辨别,可以不再对物品进行标识;凡是不符合以上标识要求的原料,由采购部负责标识达到要求;仓库使用分区域、贴产品标签等方式对不同品种、型号、规格的材料进行标识。原料的测量、验证状态的标识:原料在未检验之前不作任何标识,检验后合格入库,不合格品放置在“不合格”区内并做好退货或者交换良品的工作准备。c.在制品的标识

产品属性:如在加工过程中产品本身无法识别而又要转到下工序时,应对产品进行标识,由生产车间挂贴《质量随行卡》。监视和测量状态:未进行规定的监视和测量之前不作任何标识。监视和测量之后合格品由质检人员在《巡检记录表》签名,做好标识;不合格品由检验人员签字,放置在“不合格品”区内。d.成品的标识:未经过成品检验的产品由生产车间挂帖《质量随行卡》。检验后所有合格的成品必须在《质量随行卡》上由检验人员签名,在《质量随行卡》上必须注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执行标准、生产日期等;检验后不合格品放置在“不合格品”区内,由技术品管部进行跟踪。

e.交付产品应保持合格成品的标识,《质量随行卡》上要有检验员的签名。f.标识的保持管理

产品的标识不能因搬运、移置、管理不善或雨淋等因素而消失,保持其可追溯性。产品在未出厂前,各有关职能部门及人员必须对所用的各种标识认真保护,以防止误用产品或者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发现标识不清或无状态标识的产品立即向标识的责任部门或技术品管部报告,产品暂停流转,直到重新正确标识后方能流转。

质检部负责对产品监视和测量状态的标识进行管理,各有关职能部门应按照有关程序的规定作好标识,无状态标识的产品不得使用、转序或出厂。各有关职能部门对标识用标签、标识牌,应由专人保管,不得随意放置。g.可追溯性:产品的追溯要求追溯产品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客户名称、生产日期以及各工序的相关作业人员的工作质量,因此所有出厂的产品必须在《质量随行卡》注明相关信息。六)售后服务制度

1、范围

本制度适用所有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售后服务由销售部负责。所售产品由销售部负责派员服务。

1)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使用运行。2)为所供货物提供详细的使用手册。3)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维修,保证期为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后的12个月(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4)产品交付后及时对操作者进行专门的培训,直到掌握为止。

2、服务响应

1)本市:接到客户的要求24—48小时内到达现场,如小问题当时解决,如遇不能现场解决,应向客户说明清楚。2)外省市: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必须给出响应,安排技术人员在一周内赶赴现场。

3)由厂家承诺条款,也应积极协助用户尽快解决问题。

3、售后服务

1)产品使用后技术人员要定期走访用户进行技术指导,收集顾客反馈意见,及时处理顾客投诉。

2)根据产品销售情况,不定期举办各种培训班,进行技术交流,帮助解答用户所提出的操作、技术问题。

4、不良事件处理

1)详细了解用户的操作过程和使用情况,及时向经理、进货人员工程师报告,如是产品本身问题,保修期内由供货人员与用户联系解决。

2)如发生严重不良事件,企业应通知用户立即停止使用,并书面报告经理出面与厂家联系。

5、完善服务

1)销售部门应首先做好《产品销售记录》、《产品质量跟踪记录表》,并及时填写《顾客满意度调查表》积极进行质量跟踪,所有售出货物应做到有据可查。2)所有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应做到包退、包换。对所有本企业经销的产品,若顾客提出质量争议的,销售部门应积极与供应商联系,给顾客一个满意的答复。

2.企业安全质量责任制度 篇二

法律责任制度对于立法实施和立法目的实现具有重要保障作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中应对现行立法责任制度进行检视,坚持科学、理性的原则,立足《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经验和教训的总结,以法律实施机制转型为制度创新的突破口,实现对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机制

任何法律的实施都需要法律实施机制的科学创设和有效运行。不同特质的法律有不同的实施机制,一般来说,私法和公法的实施机制有明显差别。旨在保护和平衡私人利益的私法,主要依靠主体间的自由博弈使法律得以落实,公共权力很少介入私法法律关系。公法的实施机制带有国家权力强势推行的色彩。公法私法化与私法公法化的演进特点对法律实施机制设计带来了不同的视野和思路。没有一种法律单纯依靠一种实施机制,通常采用综合、系统的实施机制,鼓励充分的动机,调动尽可能多的力量来达致法律实施的目的。

从各国立法的具体制度上看,农产品质量安全立法的实施机制大致可以分为两种模式:一是行政监管模式;二是产品责任模式。

1.行政监管模式的逻辑思路

在这种模式下,农产品质量安全立法的实现主要依赖行政力量的监督和管理,利用行政权力的强制作用,规范和约束相关主体的行为,“行为合规”或“产品达标”是其基本的执法目标。

行政监管模式的理论基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政府作为“家长”应该承担的责任。因此,政府通过立法确立自己努力的目标、设定规则约束相关主体的行为、依靠执法确保主体行为合规。按照这个逻辑,农产品质量安全达不到人们要求时,政府应承担主要责任,强化执法监管成为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途径。在行政监管模式下,政府是法律实施的主导力量。为了执行法律、实现法律目的,政府需要配置更多的权力,而权力运行的成本由全民通过公共财政机制承担。全民对某种公共产品需求的强烈程度决定着人们的购买欲望,政府的权力因此而扩张。

从法律责任角度看,行政监管模式主要规定执法者责任,以激励和约束执法者认真履行部门职责,保障法律实施。

2.产品责任模式的逻辑思路

产品责任模式从根本上并不认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完全的公共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实际效用是被单个社会成员排他享有的,质量不安全产品主要损害的也是消费者个体的利益。消费者个人应该通过努力并负担一定成本,自力追求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这个逻辑,消费者想获得质量安全的产品,就要主动掌握消费安全基本知识、通过消费合同安排尽可能给对方施加更多义务、通过事后的救济实现自己的权利。相反,根据私法中权利义务的衡平,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有产品质量安全担保义务,若违反该义务,应承担对消费者的赔偿责任,这种赔偿也构成了对产品生产者或经营者提供安全产品的逆向激励。

这种模式是将农产品归入产品责任法的调整范围,农产品和其他工业产品一律适用产品责任法的规定,其代表国家是美国、法国。[1]在产品责任模式下,通过严格的责任追究,特别是巨额民事责任的承担来惩戒不法经营者,同时在巨额赔付激励下,消费者有足够的动力去关注质量安全。在这种模式下,与不法经营者做战的主要力量是广大消费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成本由社会成员分散承担。

产品责任模式对应的法律责任主要是违法生产经营者对消费者的民事责任。立法设计主要规定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通过诉讼等机制获得救济,同时生产经营者通过赔偿责任的承担受到制裁。

3.两种模式的比较与评价

(1)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经济属性决定了质量安全责任模式的适用。人的需求可以分为两种基本类型,私的需求和公共需求,并分别由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的供给来实现。一直以来,我们认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不特定的公众安全,属于公共需求,应该由公共产品的供给者———政府来实现。但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是,现实中的物品或服务表现为从纯私人品到纯公共品的连续性,[2]即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并非界限分明,大多产品具有公私二元性。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公众的安全,是每一个人都需要的公共需求,但是它更是每一个具体的消费者在消费个案中更关心并且愿意支付一定成本来实现的私人需求。

(2)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模式具有实施成本优势。在行政监管模式下,行政权力扩张是强化监管的根本途径和必然结果,庞大的行政执法队伍、高频次的抽样检测产生了巨大的行政成本。相较于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法的实施成本更低。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度中突出民事责任,利用巨额赔付来激励消费者、惩戒违法者,不法生产经营者必将陷于广大消费者“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

(3)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模式可减少行政执法负效应。除了巨大的执法成本,执法负效应也是行政监管模式备受责难的弊病。首先,由于行政执法资源有限,无法做到对监管对象的全覆盖,存在监管真空,在现实中也常常是这些真空领域出了问题;其次,随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权的强化,在权力运行中寻租等腐败行为成为难以根除的现象;最后,行政监管模式实质上就是将政府信用与生产者信用捆绑在一起,以恢复消费者信心。[3]一旦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损失的不仅是生产者的商业信用,政府公信力也将受到巨大影响。

(4)质量安全责任模式的责任分配更合理。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立法和执法中有一个“经典之问”———“合格的农产品是产出来的还是管出来的?”这反映了到底谁应该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的问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严峻的社会背景下,人们开始质疑监管责任的力度,几乎所有的社会不满情绪都指向监管部门。这样的制度安排不仅未能做到对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激励,相反对他们的积极性却是一种伤害。客观上讲,质量不安全的农产品通常在生产流通中存在着“违法”行为。违法自然要承担责任,这样的归责逻辑具有充分的正当性。

二、产品责任模式的实施条件

产品责任模式和行政监管模式相比有一定的优势,对于克服当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实施过于倚重行政监管带来的弊端,是值得探索的出路。但是这种模式的实现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和制度环境。

1.责任主体制度

产品责任模式下,责任主体是基础和关键。每一次农产品质量不安全事件都应该由某一个主体承担责任。产品责任模式的制度设计就是帮助消费者便捷地锁定应该为其损害负责的生产者或经营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同类产品的生产者数量众多,往往又经过复杂、多层次的流通环节,所有可能造成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主体都应该纳入法律视域。就农产品来说,生产者、收购贩运贮藏经营者、销售者等均应该通过立法的规定明确其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的责任。将相关主体进行登记甚至更严格的准入管理是责任主体制度的必然要求。

2.科学的归则原则

所谓归责,是指在行为人因其行为和物件致人损害的事实发生以后,应该依据何种根据使之负责。[4]归责原则集中体现了法律的价值判断,即法律应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还是应以行为人的行为抑或以已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使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关于归责原则的价值功能,不仅是直接的受损者获得补偿、责任者受到惩戒,更重要的“应该是为避免事故发生提供激励”。[5]

民法上的归责原则通常包括:绝对责任、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严格责任)。这些区分除了反映不同社会关系中的价值判断和利益平衡外,还与侵权现象发生频次、公共舆论、社会反响等因素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需要根据立法的功能和价值追求,确立科学的归责性原则。

3.严密的追溯体系

只有让真正做错了的人承担法律不利益的后果才能产生对农产品质量保障的正向激励,这与救济消费者权利是两个问题。如果单纯考虑消费者救济,只需要根据合同关系让最终销售者承担对消费者的责任即可。而追溯体系是要求能够溯源追查质量不合格产品的来源和提供者,其核心是农产品流通中的信息控制。

4.有效的激励与制裁

产品责任模式立法实施的主导力量是消费者,对不法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制裁主要依赖民事赔偿。充分调动消费者追究不法生产经营者的责任,以维护他们受损的利益是法律得以实施的基本条件。当然,任何试图救济权利的努力都要支付时间、精力、经济等成本。根据传统民事责任理论,民事赔偿的主要功能在于恢复受损权利,这种考虑,可以避免滥用司法资源谋利的不必要诉讼。但是如果一场诉讼除了救济权利外还有更具公共性的价值,那么给予诉讼发起人一定的激励就是合理、必要的。赔偿法律责任设置的主要目的,肯定不仅仅是责任方赔偿受害方的损失,更主要的是为了使潜在的责任人能引以为戒,将可预见的责任内部化为预防行为,减少事故发生、避免实际赔偿。因此,需要通过更高的赔偿,一方面,有效激励消费者的维权动机;另一方面,也提高违法成本。

5.完善的司法保障

顺畅、便利、公正、低成本、高效率的司法体制,是产品责任模式实施的重要保障。只有让消费者树立对司法的信心,并且大幅降低提起诉讼的成本、缩减诉讼程序的繁复、提高裁判执行的效果,才会为消费者维权提供切实的保障。

三、模式转型的质疑与突破

产品质量责任“看起来很美”,然而,社会制度的选择,并非逻辑上的简单论证。理性论证的最佳方案,不一定是现实的最优选择。制度必须植根于它的现实土壤。产品责任模式的转型从实施难度和实际效果上受到了质疑。

1.被高估的困难

(1)管理成本和难度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点在于规范农业生产经营者的行为,农业生产经营者应该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主体管理作为质量责任模式的基础,是立法坚守的基本前提。然而我国农业生产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经营方式高度分散,有限的监管资源和监管能力无力展开对生产者的全面监管。因此,现行立法没有设定对分散的农产品生产者的主体控制制度,也没有设定法律责任。

(2)与“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冲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一条规定: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法。可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功能和价值是多元的。因此,如果对农业生产设定更多条件,实行严格管制,必将提高农业生产成本,客观上会造成对农业生产的不利影响。

(3)可能增加农民负担。农民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中国的重大社会关切,几十年国家政策改革的导向,就是更充分地保障农民权益,赋予农民更充分的权利,不断减轻农民的负担。如果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进行主体登记管理,必然增加农民负担。

(4)实际的赔偿能力。基于农产品生产经营的高度分散、农业生产者普遍规模偏小,责任能力较弱,即便是设定了对消费者有足够激励性和对违法者有足够震慑力的高额赔偿,在实际执法中的作用也是令人担忧的。当责任大到完全超出客观承担能力的时,这种责任就形同虚设了,由此设计的制度体系也会趋于失灵。

2.困难的分析及克服

(1)合理界定登记备案管理的口径。现行立法没有对分散农户的主体管理制度,主要是考虑到实际管理的困难。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农业生产的业态规模化程度已有了较大提高,而且农业生产继续保持进一步聚集的态势。这一点从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规模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上可以得到佐证。此外,信息化技术也极大丰富了主体控制的手段,降低了登记管理的成本和难度。

随着法律规制手段的进步,实现对主体的源头控制并非“不可能的任务”。例如可以将产品质量主体监管的职能适当下放,在乡镇一级设立农产品质量监管派出机构。这样就缩小了单位监管机构的监管口径,降低了监管成本。

当然对于农户“自产自用”或少量用于零售市场销售的农产品生产是否需要登记,笔者的观点是否定的。目前的农产品市场的现实是,这种生产和销售方式所占的比重极低。有统计表明:我国城市农产品消费的70%~80%是通过批发市场流通的。[6]100%的安全是做不到的,只要能将主要的部分纳入规制视域,就可以做到基本不出大的安全事件。

(2)市场分担管理成本。要将高度分散的农户生产监管起来,哪怕只是简单的登记管理,如果单纯依靠政府投入,也将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如果收取登记管理费用,必然增加农民负担。笔者认为对于产业化或市场化从事农产品生产的经营主体,适当承担一定的监管成本是必要的,因为一方面这种监管实际上是政府信用注入,对于提升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有一定积极影响;另一方面,生产经营者可通过价格机制将成本部分转嫁给消费者,消费者作为最终获得严格监管的受益者,应当为其所追求的质量安全目标支付一定成本。此外,主体登记管理在范围和强度上采用渐进加强的方式,可以把监管成本在较长时间内分摊。

(3)流通环节索证倒逼———化解对抗的技巧。如果从生产源头强制推进生产经营主体登记管理,可能引起生产经营者的激烈对抗。因此,在制度设计上,应采用流通环节索证倒逼的方式来推进农产品生产登记制度。首先,强化消费者的“看标识证”意识,培育和提升标识的市场价值;其次,强化农产品流通中的标识管理,确保标识不断档;最后,严格要求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入市(主要是指进入批发市场)必须提供生产经营者登记证明。这套机制不是用行政的强制力量完成市场主体登记,而是利用市场的利益导向机制,引导农业生产经营者进行登记,完全是市场条件下提升竞争力的自觉选择。

(4)提升赔偿能力的两种途径:促进产业化和责任保险制度。高度分散的以家庭为主的生产方式,一旦发生事故,其赔偿能力极其有限。因此,消费者在购买流动摊贩农产品,享受其低价和便捷的同时,也应承受其可能的风险。随着人们食品安全意识的提升,小农生产经营支撑的销售方式终将逐渐自然淘汰。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会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赔偿能力。当然一旦形成一定的规模,其“资产专用性”就大大提高,规模生产主体通过规模较大的固定资产和品牌等无形资产提高其“资产专用性”程度。当投入巨大,转产和逃跑相对困难或不划算,一旦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将会损失巨大,这就促使农产品生产者考虑长远利益,做好自我约束。保险是分散和化解风险的制度性安排。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消费者的求偿权可以较好得以实现。

四、模式转型的现实基础

由于过度依赖行政力量的体制传统,从实施机制上看,现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基本上是行政执法法。现行立法中缺乏产品责任模式实施的基本条件。

1.主体管理覆盖不全

受我国现有农业生产方式的制约,《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没有对我国农业生产的基础主体———个体农户的生产经营行为提出强制性要求,加之个体农户也无需进行工商登记,因此我国政府各部门管理生产经营主体通常使用的手段,如主体登记、资质许可等,目前对个体农户均无法应用。由于主体管理覆盖不全,导致责任主体规定欠缺。

2.行为合规与产品达标的模糊

由于主体管理覆盖面的缺憾,《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的主要路径不能因循主体管理的惯常思路,必须沿着产品管理的线索进行设计,跳过直接的主体行为控制,主要通过产品管理间接调整主体行为,这无疑大大增加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践的难度。但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也规定了农业生产主体的行为规制,例如立法第24条(生产记录)、第25条(投入品使用)、第26条(自行检测)、第28条(包装和标识)等条款。那么“行为合规”、“产品达标”的欠缺哪一标准是追究民事责任的条件?在司法实践中是个问题。

3.可追溯性不强

可追溯性是指一旦发现农产品存在危害人类健康的安全问题时,可按照从原料上市至产品消费过程中各个环节所记载的信息,逆向梳理流通过程,查找源头的可能性。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抓手,也是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更是落实责任的重要途径。但是受到管理能力、追溯技术、追溯成本、消费者对追溯成本的承担意愿以及其他客观条件的制约,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性不强。

4.责任偏轻,体系不科学

由于在法律实施机制上对行政执法的过高依赖和期望,现行立法中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责任的规定存在缺陷。

(1)法律责任规定简陋。现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法律责任的规定共十二条(第43条至第54条),这些条款中第43条(监管人员责任)、第44条(检测机构责任)、第45条(环境责任)不是针对生产经营者的;第53条是刑事责任,相当于其他责任的兜底。真正关系到生产经营者责任的仅七条。

(2)责任设置偏轻。现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46至第52条的规定主要是针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应承担的行政责任,主要是行政罚款,一般额度在二千元以内,最高额度为二万元。这种额度设定不仅缺乏弹性,而且与其他立法(如《环境法》、《食品安全法》等)相比,额度较低,对违法行为缺乏震慑力。

(3)民事责任语焉不详。由于农产品消费明确被排除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外,《食品安全法》也仅包括部分食用农产品,农产品消费能否主张“多倍赔偿”没有明确法律依据。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责任制度的建议

1.明确主体登记制度

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登记管理是强化行为监管、落实产品责任的基础性制度要求。所有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的生产经营者,必需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建议立法中增加“农产品生产经营实行登记管理,从事农产品生产、收购、贮藏、运输、销售的经营者应当进行登记。”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只有经营性的农产品生产、收购、贮藏、运输行为才需要进行登记,这种对管理口径的缩小,不仅考虑到管理能力和成本的现实需要,也是对减轻农民负担的考虑。

2.完善质量标准与行为标准

在当前形势下,单一的产品达标与行为合规都不能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难题。一方面,应从保护消费者安全的目标出发,强化末端控制,完善产品质量标准。努力做到质量合格的产品才能销售;另一方面,也应当积极研究、制定和完善生产中的技术操作规范,确保产出来的产品都是合格的。完善的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行为标准,将为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度提供有力支撑。将“行为合规”和“产品达标”相结合,确立合理的归责原则,为生产经营者承担责任提供正当性解释。

3.强化追溯体系

责任追溯主要通过流通中的标识制度和购销台账制度实现。要求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建立“生产者证明”和购销台账制度,表明产品来源、记录产品流向,并保留一定期限。此外,鉴于目前相对集中的农产品流通体制,在追溯体系中可以通过批发市场末端倒逼方式,推进主体登记。即规模经营主体要求所有进场的农产品必须附有经登记的生产者证明。

4.强化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应成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责任的核心形式。立法中需增加民事责任的内容。首先,明确惩罚性赔偿的适用。为实现通过民事责任惩戒不法者和激励消费者的功能,应借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的相关制度,规定质量不合格的农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向消费者支付相当于其实际损失若干倍的赔偿金;其次,证明责任的分配,产品不达标,就由生产者对行为合规性进行证明,否则就推定不合规。生产者或销售者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最后,应完善民事责任的实现手段,例如将行政处罚依据作为民事诉讼的基本证据;鼓励生产经营者参加产品责任保险;明确公益诉讼和集团诉讼的适用等。

参考文献

[1]李玉文,胡钧.我国农产品质量立法探析[J].法学,2003,(05).

[2]李增刚.法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及其在中国的发展[N].光明日报,2011-09-16.

[3]窦竹君.功夫在法外: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实施的思考[J].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09,(12).

[4]王利明.侵权行为法研究(上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5]罗伯特·D·考特,托马斯·S·尤伦著,施少华,姜建强等译.法和经济学(第三版)[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3.企业安全质量责任制度 篇三

关键词:建筑工程 质量 检测 制度

老百姓买房时最担心的是:房屋质量究竟好不好?在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部门和地区颁发的有关建筑工程的法规和技术标准来进行。

一、当前建筑工程质量试验检测中应注意的问题

1、各种材料产品进场复检的内容(技术指标)不规范

检测单位应按规范、标准规定的进场或出厂检验内容填写委托單,使检测既及时又满足质量控制的需要。有的材料产品规范规定了进场复检内容,规范没有规定的,按材料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出厂检验内容复检。

2、检测标准执行问题。

1)、企业标准检测:新材料、新产品尚无国标、行标、地方标准的情况下,可依据企业标准检测及质量验收,委托单位办理委托或抽检手续必须提供企业标准,而且是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有效标准,否则不能检测,也不能验收和使用。

2)、委托单位选择标准检测:在无国家、行业强制性标准情况下,委托单位可以选择有效的检测标准检测。

3)、国际或国外标准的检测:使用国外进口的材料产品,在国内无标准的情况下,可以作为检测及验收的依据,或者国内无强制标准的情况下,施工单位与供货方可以协商选择为检测和验收的依据。

3、样品的真实有效性问题

不正确取样:没有按材料产品标准规定的抽样规则取样,如水泥取一袋、涂料取一桶等情况普遍存在,取样不规范的样品其检测结果就不能准确的判定产品的质量。

试样作假:进部分好的材料取样,取样后进差的材料(如防水材料、涂料腻子等);已取的试样在送检测机构过程中另换样品;混凝土强度试块不在浇注现场取样制作而由搅拌站提供或取样后添加水泥或单独拌制混凝土制作。反映出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存在缺陷,以及见证的不到位。

见证不到位:一是见证人没有对取样、封样、送样全过程见证,在委托单上提前签字盖章的情况普遍存在,根本没有见证。二是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直接让材料供货方取样送样。

4、结构实体检测及验收不规范问题

1)、同条件试块强度检测及验收

a)忽视试块须满足的条件:养护的条件满足折算的标准养护龄期(20度*28天),即不超过600度天,超过的或过低的都不能正确反映结构的验收强度。即不能作为有效试块用于结构实体强度的验收。

b)没有进行标准养护强度的折算:同条件试块强度乘折算系数(1.1)折算成标准养护的强度,才能按混凝土强度验收评定标准进行评定。

2)、结构实体强度检测及验收

a)检测方法错误:混凝土芯样采用检测规程无换算依据的尺寸(如采用直径75mm);砂浆强度检测方法选择不当,使检测结果不能准确反映实体砂浆强度.应按标准中对每种方法规定的检测目的限制范围合理选择.或两种方法组合使用.

b)检测质量控制有缺陷:检测人员的素质不高,应具备结构的基本知识及施工、检测实践经验,检测主检必须由较高技术素质和经验的技术人员担任;检测过程控制粗放,全过程都必须有专职技术人员检查、复核把关,检测结果的准确、有效才能有保证。

c)验收合格判定不正确:提高验收标准,要求实体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100%,标准试块强度的验收也没有要求100%,合理的判定在上面的第五部分中已作了介绍。

报告更改问题:委托的内容经常更改是个普遍现象,改的内容各种各样,见证没有尽责是主要原因,报告的更改应由委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见证人和单位确认后签字盖章报检测站,经审核批准后方于更改。

5、委托方或被抽检方合法权益的维护

1)、检测报告及检测结果的解释:可以要求检测机构对执行标准或结果作出解释或分析。检测机构也有义务和具备能力提供服务。

2)、检测报告及检测结果提出异议的处理: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应按合理的途径处理,即向出具报告的检测单位正常提出,检测单位必须受理并做出答复。可进行复核、复检或仲裁等方式处理。

二、完善我国建筑工程质量责任制度的建议

1、目前,施工单位面临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有:

(1)、建设单位的招投标行为不规范。

(2)、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甚至是恶性竞争加剧了标价的不合理性。

(3)、不合理的工期要求使质量和控制之间出现矛盾。

(4)、建设单位不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间接地影响了施工质量。

要保证施工质量,还必须赋予施工单位一定的权利,以维护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的独立性,这种权利包括拒绝权和免费权对建设单位提出的不合理要求,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因施工问题发生意见分歧,而建设单位坚持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施工时,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建设单位承担,免除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2、我国目前工程质量存在明显缺陷的现象

(1)、投资主体多元化。现在工程投资已由过去单纯由国家投资转为多元化投资,各个投资主体都要对工程设计发表意见。如果勘察设计单位在这种情况下不能坚持正确合理的原则,必将带来质量问题。

(2)、勘察设计单位地位的改变。过去,勘察设计单位是国家事业单位,设计人员本身就是国家干部,他们代表国家把技术关,但现在的勘察设计单位是技术服务型企业,在诸多方面受制于业主。勘察设计单位这种地位转变,在相当程度上会对质量有不利影响。

(3)、勘察设计行业队伍总量过大,各单位之间恶性竞争,市场“僧多粥少”,人为降低取费标准,市场行为不规范,招投标不公正,这是影响勘察设计质量的又一重要外部因素。

(4)、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质量意识淡薄,这是影响勘察设计质量的根本原因。

(5)、单位内部质量制度不健全,管理松弛。

3、具体解决方案:

(1)、坚持质量经营原则,适应设计市场需求。由于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不断深入,市场已成为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唯一环境。因此,在生产经营中必须以质量为核心,以市场为导向。

(2)、培养高素质的技术队伍,加大技术创新的投入。勘察设计单位是技术密集型企业,设计工作是人综合性的脑力劳动。因此,提高设计质量的首要任务是提高人的素质,包括质量意识和生产技能的同时,必须加大技术创新的投入,增加技术储备,为设计生产提供资源和技能保障。

(3)、坚持质量教育,建立质量原理和质量责任制度。在质量管理工作中,我们始终认为,质量意识的提高:一是靠坚持不懈的质量教育。二是靠质量管理和质量责任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因此,质量教育经常化和质量管理制度化是我们质量管理工作的重点。

(4)、优化方案设计、振兴建筑创作。优化方案设计是提高设计质量的关键。

(5)、质量管理工作应采用现代管理模式。一方面是要拓展国内市场,获得进军国际市场的通行证,另一方面主要是促使我国的质量管理水平更加规范、科学与严谨,进一步提高设计质量,迎接新的机遇和挑战。

4.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篇四

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认真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对企业安全生产负责;

2、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3组织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4、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组织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6、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7、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组织编制事故状态下的紧急疏散、撤离预案及演练;

9、组织全员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1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2、在生产期间,每天要安排负责人值班或带班;

技术厂长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严格依法办事、依规生产。

2、组织制定有关技术方面的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审核企业生产产品配方的安全性能,确保配方的安全性能符合国标要求。

4、负责对原材料入厂的检验工作,确保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入厂,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原材料不入厂。

5、协助安全厂长抓好职工按操作规程作业,对企业职工的违规操作现象要及时指出。

安全厂长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严格依法办事、持证上岗。

2、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

3、协助企业负责人抓好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抓好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5、负责企业职工依法、依规安全生产工作。对职工的违规操作及时指正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6、负责排查企业的事故隐患工作,对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报告企业负责人。

7、协助技术厂长抓好技术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

技术员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严格依法办事、依规生产

2、配合技术厂长制定有关技术方面的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配方工艺流程

3、熟悉和掌握烟花爆竹原材料、药物及产品的性能特点,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技术水平

4、负责企业生产产品配方及工艺流程的安全性能,确保配方工艺流程的安全性能,符合国标要求

5、负责对企业新产品配方和新工艺流程的安全性能符合国标要求

6、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保持干净、整洁,达到安全操作要求

安全员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严格依法办事、坚持持证上岗。

2、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制定灾害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并抓好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

3、组织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及员工的安全素质。

4、坚持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坚持跟班作业,特别是危险工序等要害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

5、督促企业适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安全工作内容和措施,并做好会议和日常工作记录。

6、及时发现和消除企业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时上报。

7、对发生的工伤事故和职业中毒,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有关人员认真贯彻执行。

8、监督检查班组长工前布置、工间检查、工后总结安全情况;参加本企业生产会议,提出有关安全文明生产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班组长安全职责

1、班组长对班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建立安全自检、互检、专检制度。结合生产实际,制订班组各项指标,并逐步实行作业程序、生产操作、生产设备、安全设施、作业环境、工具摆设、安全用语等标准化。

2、领导本班组人员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每天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要贯彻安全生产的具体措施,在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督促全班工人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教育他们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制止违章冒险作业。

4、对新工人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并指定专人带领其工作,待其工作熟练后,方可单独操作。

5、坚持文明生产,搞好环境卫生,做到全天清扫,周末大扫除,保证工作场地、交通道路畅通,材料、半成品、成品堆放整齐平衡、安全可靠。

6、发生一切事故(包括未遂事故)。立即报告厂长和安全员,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组织工人研究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按期整改。

7、注意发现安全文明生产中的好人好事和不良倾向,并纳入竞赛评比、立功活动,提出奖惩建议。

8、如发现班组生产场地有影响人身或设备安全的因素时,有权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上级。

9、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生产指令和意见。

门卫安全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不断提高业务知识和管理水平。

2、坚持工作岗位,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检查,凡涉及影响安全生产的用具必须在入厂前统一看管,确保入厂安全(如手机、打火机、火柴等)。

3、凡进出企业的原材料、产品必须符合有关手续,否则一律不得放行。

4、坚决杜绝未成年、中小学生进入企业。

5、搞好企业的安全生产卫生和职工交通工具的摆放保管工作。

6、维护厂区社会治安,做好外事保卫工作。

危险工序作业人员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2、严格遵守和执行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自岗位操作规程,坚持持证上岗。

3、熟悉和掌握烟花爆竹原材料和药物的性能,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技能水平。

4、除正确穿戴防护用品外,对自己使用的工具和设备,每天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消防水池(水桶)装满水,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逐级报告领导,立即解决。

5、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并向现场安全负责人或企业负责人报告。

6、配合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7、协助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8、搞好车间内外环境卫生,保持干净、整洁,符合安全要求。

员工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细则,并经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获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2、工作中不但要注意自己的安全,还要照顾别人的安全。

3、除正确穿戴防护用品外,对自己使用的工具和设备,每天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逐级报告领导,立即解决。

4、工作中发现有威胁人员安全问题须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并听候处理。

5、负责对新工人进行安全操作方面的指导。

6、如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班组长、安全员或副厂长,并注意保护现场,向调查事故的人员介绍当时情况,提出预防办法。

仓库保管员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上级和企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工作职责。

2、熟悉掌握仓库储存的产品名称、性能、规格、含量建立台账、坚持收货发货验单验货,做到帐物相符,日清日结。

3、严格按照产品名称、性能、用途、分类、分库储存保管,保持库室整洁,堆码整齐,符合安全规定。

4、严格执行保管、收发制度,端正服务态度,做到及时进发出。

5、经常检查产品质量,手续齐全,记录无误,做好仓库通风防潮,防火防盗、防爆、防霉变质、防虫伤鼠咬、防漏雨等安全防范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6、严格执照库房定量,不准超量超高堆放,不准混存混放,确保各种物品安全储存。

7、坚持原则,不准转借、转让、转卖花炮原材料及药物,不准为无证人员储存保管任何物品。

产品检验员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2、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检验标准及质量检验方面的技术文件。

3、严把质量关,坚持不合格的产品部不出厂,坚持工作高标准,严要求。

4、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及时找出原因加以排除,预防减少不合格产品的产生。

5、在检验工作中做到数据搜集、记录、分析、统计和评价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检验任务。

运输工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2、熟悉和掌握烟花爆竹和原材料的性能特点和安全运输的有关要求。

3、运输车辆必须配有灭火器。

4、运输工经有关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从事运输工作。

5、运输过程的搬运、装卸烟花爆竹、原材料应轻拿轻放,严禁投掷、抛摔、拖拉、撞击。

6、不得使用翻斗车、三轮车、蓄力车运输烟花爆竹及原材料。

押运员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管理有关法律和规定。

2、熟悉和掌握烟花爆竹和原材料的性能特点和安全运输的有关要求。

3、查验外运手续是否齐全有效、准确无误,方可启运。

4、检查车辆的装载物品和数量与证件是否相符,严禁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混装。

5、装载车辆必须性能良好,起运前棚布必须捆紧,车厢门必须关牢,并对其承运的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装卸和运输途中不准吸烟。

6、运输途中,不准在居民密集区、政府机关、重要的交通通讯枢纽、公共场所和高压电线附近停车,途中停车,必须有专人守护、监督承运人员按证件规定的时间路线运输。

7、监督检查随车携带的消防器材必须完好,危险物品运输标识牌必须齐备;运输车辆行驶证等证件必须齐全,所运物品行进途中必须检查,遇有突发情况应采取紧急措施处置。

企业安全生产目标

1、总体目标:伤亡事故为零,火灾事故为零,交通事故为零。

2、加强安全投入,保证安全投入,按营业收入的3.5%提取,促使企业安全布置符合国标要求。

3、强化厂内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达100%,培训面达100%,每年危险工序人员培训4次以上,一般有药工序培训2次以上,无药工序人员1次以上。

4、规范安全技能操作,减少违章操作,严重违章现象控制为0次,一般违章每年减少20%。

厂长安全生产承诺书

为了提高我厂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保障本厂全体员工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促进我厂的安全生产,作为本厂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厂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在此,向广大员工和社会郑重承诺: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严格依法办事、依规生产。

2、制订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并有足够的资源保证落实。

3、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并保障其严格执行;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自觉接受政府及安监部门的监督管理,把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

4、保障安全投入资金的合理提取和使用;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器材;为员工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正确使用;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努力实现本质安全。

5、经常参加公司的安全检查,认真查找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

6、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实施有效监测、监控;落实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应急措施;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7、保证本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8、坚持事故“四不放过”原则,整改落实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9、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积极弘扬企业安全文化,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10、定期进行绩效考核,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持续改进。

11、落实安全奖惩,做好绩效考核,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表彰安全先进典型,保障安全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本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接受员工和社会的监督。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重大危险源(仓库)管理制度

1、重大危险源是指可能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会给国家、公司和员工带来严重灾难场所。本企业重大危险源主要包括:原材料库、成品库、亮珠库、黑火药库、引线库、中转库等。

2、尽量减少库存量,在保证生产所需的前提下,库存量越少越好。

3、正常时期每天检查不少于两次,由安全管理人员实施。

4、应进行月度、季度、危险源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必要时可进行不定期、定期专项检查以及节假日前后检查,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结果应进行总结、登记,提出整改措施、方案,责任到人,并形成文件记录。

5、对各项危险源,企业安全部门应建立针对性的监控管理措施,随时掌握数据资料及情况,并指定专人负责。

6、应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危险源所在属特种作业岗位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从事相关作业。

7、应建立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规定进行演练,应急救援预案应每年进行一次修订。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事故隐患排查是对安全生产自检自查并对存在隐患进行整治的工作,企业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列入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中去;全体员工都应高度重视,应有紧迫感、责任心和自觉性。

2、事故隐患排查应每月进行一次,主管领导必须亲自参加,主要是对各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等进行排查。检查结束后,应将检查结果及整改处理意见、措施及整改时限、整改项目责任人等形成书面材料上报至主要负责人。

3、对在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各种事故隐患,严格按照“五定”的要求落实整改;

4、将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及安全员汇报;

5、暂时整改不了的事故隐患,由安全部门列入企业事故隐患整改计划,并加强对该隐患的监控。

6、每月定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总结上月安全生产情况,针对当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布置下月安全生产工作。

7、加强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将事故隐患整改率纳入责任制进行考核。

8、安全部门要经常对各个生产和工作场所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并对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持证上岗制度

1、对单位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思想教育和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教育,使员工具有“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意识。

2、企业所有人员必须积极主动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自身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监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书等,方可任职。

4、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5、凡新进企业的从业人员,应进行厂级、班组、岗位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凡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企业应对操作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7、把职工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纳入职工奖励,评先进的依据,从而调动职工的参与意识。

8、培训时间要求:企业厂长,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48学时,员工不少于32学时。

9、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从业人员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均不得上岗作业。

10、建立“持证上岗人员登记表”并记录存档。培训结束后,将培训计划、培训教案、培训名单和课程表等有关资料存入培训档案。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企业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会议时间定为星期一。

2、安全生产例会的参会对象为厂长、付厂长、技术人员、安全员、班组长等.3、会议主要内容有:(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各种文件精神,通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总结上月例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含采取措施,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等)。

(3)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提出工作重点,安排下一步工作任务.4、参会人员须做到:(1)按时参加会议并汇报工作,同时上报主要工作任务情况的文字材料。

(2)认真听会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有安全生产工作专用记录本。(3)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须向单位负责人请假。

5、遵守会议纪律

(1)参会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场,不得迟到或早退。(2)开会时必须将手机设置为关机或震动状态。

6、安全生产例会工作内容,完成任务情况,会议记录将列入考核内容,与相关人员奖金挂钩。

药物管理制度

1、药物的采购必须从正规渠道进货,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2、采购人员必须掌握所购药物的安全常识及潜在的危险,并具备应急处理能力。

3、运输、装卸药物时,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4、药物入库前必须检查登记,由保管员核对入库,入库后应定期检查,严格领用登记制度,领用时填写《药物领用登记表》,严禁在仓库内吸烟、使用明火和其它不安全行为。

5、药物的堆放应符合要求,库内通道畅通。通风良好,避光、防潮,根据消防条例,配备消防池和消防水桶,设置静电释放装置。

6、保管人员按要求着装。

7、使用药物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和应急措施。

8、做到用多少、领多少,防止作业场所过多药物滞溜。

余药、废药处理制度

1、加强计划管理,尽量减少余药的发生。

2、所有余药能用的要及时使用,如近期不会使用的,应尽量摊开放置,以防变质发热引起事故。

3、过久不用的余药和药物线要及时清扫,台面、地面所产生的药物垃圾,不准随便处置和乱倒,必须由专职安全员统一收集采取水浸或深埋的办法处理。4、1.3级车间所产生的垃圾,必须确认没有药物、引线头等易燃物夹杂,才能倒入厂内垃圾池。

5、厂内垃圾处理时,不论何种垃圾均应在粒运、装车之前先用水泼湿,才能进行处置。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1、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属于生产中不常见且急需解决的作业。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报生产付厂长批准,特别危险作业需报厂长审批。

2、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人员必须经安全员同意方可施工。安全员应召集有关人员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人员。

3、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生产付厂长审批。特别危险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厂长批准。

4、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单位领导指定,有作业禁忌症、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产品购销合同及销售流向登记管理制度

1.加强物资的计划管理。根据所需物资计划及库存情况,做好物资供应计划,力争按时准确上报公司计划材料。

2.加强物资订购合同的管理。物资合同必须由供应部门统一对外签订,在签订正式合同前,应进行合同评审,并由供应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做好每一合同的评审记录。

3.签订合同的物资由供应部门根据库存和物资用量情况实行分批进货,常用零星物资要根据需求部门的需求量和库存情况进行分散进货,做到物资无积压,数量、品种充足又齐全。

4.采购员要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在订货、采购工作中实行“货比三家”的原则,询价后报领导核准,不得私自订购和盲目进货。

5、烟花爆竹产品只能销售给具有安全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批发许可证的烟花公司。

6、销售时必须详细登记销售对象的批发许可证编号、负责人姓名、销售时间、品种、规格与数量,并由销售对象签字核实。

7、建立并保存产品流向记录档案。

职工及外来人员出入厂登记制度

1、职工进厂所自带的交通工具应停在指定的地点,严禁带小孩进入生产区。

2、客户、供应商等客商进厂,须作进厂登记,填写《接待单》,接待人员在接待室接待客商。

3、送、提货车辆进入厂区前,门卫应进行检查登记,并给车辆带好防火罩。

4、客商出厂时,接待人员应至厂门口送行,持客商接待人员签字的《接待单》出厂。

5、外来进厂人员,须事先与企业有关人员联系,经有关人员同意方可进厂,并作好进厂登记。

6、外来施工人员进厂,须事先与企业有关人员联系,经有关人员同意方可进厂,自带交通工具除必要作业车辆外,一律不得进入生产区,自带作业工具进厂前应进行登记,自我负责保管,施工结束后,经门卫核对后方可出厂。

7、安监、消防等政府部门来厂检查,一般应看工作证,门卫人员应及时联系有关人员接待并放行,门卫人员应自行在外来人员登记本上登记处,有关人员应陪同检查并送行出厂。

安全奖惩制度

为调动职工积极性,确保本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凡属下列情况者奖: 1)工作服从安排,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年无安全责任事故,能按时、按质完成安全管理目标和措施任务者。

2)模范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上作出显著成绩的;

3)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企业、职工以及公司区周边村民免受重大损失的;发现了事故征兆,能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能及时报告领导,以及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因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者;

4)在抢救事故中,防止事故的蔓延或扩大,事迹突出的;

5)在改善员工劳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后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

凡属以下者罚: 1)工作不服从安排,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违规操作者; 2)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差错、安全事故;

3)酒后上岗、岗上吵闹、窜岗等其它不良行为者。对职工的奖罚应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公布执行。

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制度

1、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由厂办按计划统一定购,分级发放。供货厂商由厂办验证审定。

2、员工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需按质量要求进行抽查,不合格产品不准发给员工。

3、凡规定享受劳动防护用品的人员,要建立“员工个人防护用品基础卡”。

4、对因工造成损坏的特种型防护用品,由厂部审批,更换。对非因工造成劳动防护用品损失的,按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年限折价赔偿。

5、员工按要求着工作服和工作鞋等劳动防护用品。

6、检测评估防护用品的性能是否符合现场生产的需求。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1、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2、安全生产费用由企业自行提取,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3、财务人员应于每年初将上一年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清单报厂长审阅和备案。

4、安全生产费用主要用于安全工程、安全管理、安全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及标识、安全奖励、安全教育培训、工伤保险、应急设备设施及事故预防等几个方面。

5、部门使用安全费用计划和实施情况应由车间负责人签字,报厂长审批后由财务部门列入安全经费抵扣。

事故应急、演练、报告与处理制度

1、企业应编制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

2、定期进行演练,当预案演练或事故应急处置中发现不符合项时,应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相应的调整。

3、企业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4、发生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后,企业负责人要用快速办法(电话、传真)于一小时内,上报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5、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分不放过。

6、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根据调查结果,分清直接责任和相关责任,按照相关条文进行行政、经济处罚;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领导干部带班制度

1、带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按安全值班职责要求认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记录;

2、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3、负责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有权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并停止其工作,对情节严重者,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5、对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6、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把当班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负责向下班的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应年龄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 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3.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4.企业必须建立特殊工种人员档案。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企业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①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②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 ③经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

④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安全操作,对于违章作业的,企业将对本人进行严格处罚。

成品库安全管理制度

1、烟花爆竹产品入库时要分类存放,严禁混装混存。

2、堆垛离内墙的距离不少于0.45米,并在地面标注永久性黄线。

3、堆垛与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少于0.7米,并在地面标注永久性黄线。

4、运送成品的运输通道不少于1.5米,并在地面标注永久性黄线。

5、堆垛高度不超过2.5米,并在墙面标注永久性红线。

6、库内必须配备温度计和湿度计,并做好日常温度、湿度变化记录。

7、消防设施完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井然有序。

8、防漏、防火、防雷、防潮湿、防霉变、防小动物等措施到位。

9、工作人员在入库前应触摸静电消除仪,自觉消除自身静电。

10、产成品出入库时,运输车辆必须加设防火罩。

11、仓库保管员必须熟悉所保管产品的性质、性能,严格按规定进行产品出入库,并熟悉掌握灭火技能。

12、库内应经常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

原料库安全管理制度

1原材料库原则上实行专人管理、专人负责。

2、原材料必须按氧化剂、还原剂、可燃物单独、单间、分类存放,严禁混存混放。

3、原材料入库时,必须注明生产厂家名称、品名品种出厂日期、生产批号、产品合格证、包装要求等要素。

4、新购入的原材料应实行抽样检验,以确保产品质量合格,同时,建立并保管好登记台帐。

5、原材料领用一般坚持整件原则,一次未使用完的原材料要及时存放到原材料中转库。

6、原材料库必须严格落实防火、防潮、防静电措施,并做到经常检查、规范登记。

7、原材料库,应配置温度计和湿度计,并做到勤检查、勤登记。

8、仓库管理员应熟悉原材料的性质、性能,严格按规定收发原材料,并能正确使用灭火器材和物质。

黑火药库安全管理制度

1.仓库保管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2.黑火药入库严格按验收要求,核对其规格、质量、危险标识和数量后方可入库。对无检验合格证和无危险标识的物品不得入库。

3.建立仓库明细台帐,做好出入库登记,做到日清月结。4.黑火药的储存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专库存放。5 在仓库的主要位置设置警示标志,配置消防器材。6.垛堆距离应符合要求,货堆应距离地面15cm,堆距≥10cm,主通道≥180cm,支通道≥80cm,墙距≥30cm,柱距10cm。

7.黑火药装卸、搬运应做到轻装轻放,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流动。

8.保管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9.库房内应通风良好,通风窗应设铁丝网,防止小动物进入。10.保持室内的温度不超过25℃,湿度不得超过85%。

11.每天对仓库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堆垛牢固,有无漏雨,有无异常,有无刺激性气体,包装有无破碎。

12.仓库严禁吸烟,违规罚款。

13.保持室内清洁,散落的物品要及时按规定方法处理。

引线库安全管理制度

1.仓库保管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2.引火线入库严格按验收要求,核对其规格、质量、危险标识和数量后方可入库。对无检验合格证和无危险标识的物品不得入库。

3.建立仓库明细台帐,做好出入库登记,做到日清月结。4.引火线的储存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专库存放。5 在仓库的主要位置设置警示标志,配置消防器材。6.垛堆距离应符合要求,货堆应距离地面15cm,堆距≥10cm,主通道≥180cm,支通道≥80cm,墙距≥30cm,柱距10cm。

7.引火线装卸、搬运应做到轻装轻放,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流动。

8.保管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9.库房内应通风良好,通风窗应设铁丝网,防止小动物进入。10.保持室内的温度不超过25℃,湿度不得超过85%。

11.每天对仓库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堆垛牢固,有无漏雨,有无异常,有无刺激性气体,包装有无破碎。

12.仓库严禁吸烟,违规罚款。

亮珠库安全管理制度

1.仓库保管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2.建立仓库明细台帐,做好出入库登记,做到日清月结。3.亮珠的储存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专库存放。4 在仓库的主要位置设置警示标志,配置消防器材。5.垛堆距离应符合要求,货堆应距离地面15cm,堆距≥10cm,主通道≥180cm,支通道≥80cm,墙距≥30cm,柱距10cm。

6.亮珠装卸、搬运应做到轻装轻放,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流动。

7.保管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8.库房内应通风良好,通风窗应设铁丝网,防止小动物进入。9.保持室内的温度不超过25℃,湿度不得超过85%。

10.每天对仓库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堆垛牢固,有无漏雨,有无异常,有无刺激性气体,包装有无破碎。

11.仓库严禁吸烟,违规罚款。

12.保持室内清洁,散落的亮珠要及时按规定方法处理

安全操作规程

称料安全操作规程

1、称量前应检查各种原材料的标志标签、色质以及计量器具的准确性。

2、称料必须按核定的计划、分品种称量,严禁交叉混称,称量应准确,其每份总量应与每次药物混合工序定量相一致。

3、称量氧化剂、还原剂,应分别使用取料工具和计量器具,称好的氧化剂应与还原剂及其他原材料应分别盛装,盛放器具必须加盖,装入容器后应立即标识。

4、严禁使用铁质工具和容器,称料所有的秤盘和秤砣等不能用钢式铁制品,称砣以沙包代替,以防撞、摩擦而引起事故;操作台面和工房地面必须用防导电的橡皮铺垫;

5、称好药物,应由专人及时送入中转室,并及时洒水清扫,去除药房的药尘,保持称药房的整洁,通道畅通;

6、不应在称原材料工房进行药物混合。

7、空余的包装袋应集中收藏,定期处理。

8、严禁穿化纤衣服、高跟硬底鞋上班,温度超过30℃不能进行操作。

9、称药房限员1人,非配药人员不得从事称药和进入称药房。

原材料粉碎筛选

1、粉碎前应对设备和工具进行全面检查,筛子应仔细检查孔边,清除毛刺,使边角平滑,并认真清除粉尘;粉碎前后应筛选除去杂质。

2、粉碎氧化剂、还原剂应分别在单独专用工房内进行,每栋工房定员2人;严禁将氧化剂和还原剂混合粉碎筛选;粉碎筛选过一种原材料后的机械、工具、工房应经清扫(洗)、擦拭干净才能粉碎筛选另一种原材料;氯酸钾及其药物应专机粉碎;不应用粉碎氧化剂的设备粉碎还原剂,或用粉碎还原剂的设备粉碎氧化剂。

3、各种筛子必须在筛子上标明用途。

4、手工筛选每次筛药量不超过1公斤,如筛粉药最好用有盖或有底盘的筛子,防止粉尘飞扬。

5、机械筛药必须有盖和底盘,筛器若为铜铝的必须接地,不准使用铁筛筛烟火药。

6、在筛药的过程中禁止用手拨动药物,如有结块现象时应在筛后将结块部分倒在牛皮纸上,将牛皮纸的另一部分折叠过来,轻轻压结块的药物,压散后继续筛,不可摩擦和敲打药物。

8、原材料粉碎时应保持通风并防止粉尘浓度过高。

9、用湿法粉碎时,不应有原材料外溢。

10、烟火药及其制品筛选后出料时落差不能太大,应控制在5cm以内。不准抛掷药物,散落在台面和地上的药物必须及时清理,一切筛选工具必须轻拿轻放,不准拖动。

11、大风天不准筛含粉尘高的药物,环境温度高于32℃不准筛烟花药物。

12、被筛的药物应存放在密封的木箱中,筛好的药物应及时转走,如不能及时转走也应存放在密封的木箱中。

13、筛选完后对筛具、台面、地面都应用水认真清洗,筛药房内不准药物过夜。

14、被筛的药和筛好的药都应有标签,标明药物名称、重量。

15、每天下班时应登记筛选药物的名称和数量,并有筛选人的签名。

16、粉碎的原材料包装后,应标明品种、规格、数量和日期。

药物混合安全操作规程

1、烟火药各成分混合宜采用转鼓等机械设备,每栋机房定机1台,定员1人;手工混药,每栋工房定员1人。

2、黑火药制造宜采用球磨、振动筛混合,三元黑火药制造应先将炭和硫进行二元混合。

3、含氯酸盐等高感度药物的混合,应有专用工房,并使用专用工具。

4、机械混药应符合下列要求:

1)药物混合前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清理粉尘。

2)应远距离操作,人员未离开机房,不应开机。3)人工进出料时,应停机断电、散热后进行。

5、手工混药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手工操作台面应用油漆木板,如为水泥,应铺设橡胶板,最好用导电橡胶板,但要接地良好。用表面光滑能承载药量的纸(最好用韧性好、拉力较强的牛皮纸)接药。

2)筛混时将称量好的各种原料药物轻轻倒在纸上,反复掀动纸的四角,每掀动一遍均用手(或光滑纸板)轻轻将药物拌一下,直到药物拌和均匀为止。

3)混合低感度药物可用80目绢筛过筛,然后用手(或光滑纸板)轻轻将药物拌匀,反复3至4次即可。

6、干法混合时宜采用木转鼓、纸转鼓或导电橡胶转鼓等设备。混合前应该仔细清扫设备。

7、不应使用石磨、石臼混合药物;不应使用球磨机混合氯酸盐烟火药等高感度药物。

8、摩擦药的混合,应将氧化剂、还原剂分别用水润湿后方可混合,混合

后的烟火药应保持湿度;不应使用干法和机械法混合摩擦药。

9、混合烟火药时所用的筛网、工具等不能用钢铁或塑料薄膜制品。混合含氯酸钾烟火药不能用铜制品。筛网孔径应略大于原料细度,以保证全部过筛网为度

10、每次药物混合后,宜采用竹、木、纸等不易产生静电的材质容器盛装,及时送人下道工序或药物中转库存放,并立即标识。

11、混合药(除黑火药外)应及时用于制作产品或效果件,湿药应即混即用,保持湿度,防止发热;干药在中转库的停滞时间≤24小时。

12、采用湿法配制含铝、铝镁合金等活性金属粉末的烟火药时,应及时做好通风散热处理,使用水或工业酒精作为溶剂时,应采用重铬酸钾溶液处理。

13、操作过程中应坚持“少量、多次、勤运走”的原则,严防碰撞和摩擦。

14、不应在混药工房进行装药。

造粒安全操作规程

1、电动机械造粒或制药,每栋工房定机1台,定员1人,定量(干法5千克,湿法20千克);手工造粒或制药,每栋工房定员1人,定量5千克。

2、造粒或制药前应用相应溶剂湿润药罐内壁,造粒或制药后应用相应溶剂清洗药罐内壁。

3、机械运转过程中,药物温度急剧上升时应及时停机处理。

4、如发现机器运转有不正常现象应立即关闭电源,停机寻找原因,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消除不正常现象后才能重新工作。

5、压药造粒时,除操作人员外任何人不能进入工房内。

6、工具、模具严禁使用钢铁材料,应该用铜、铝、木材制作,应光滑无毛刺。

7、制成的湿效果件应摊开放置,摊开厚度≤1.5厘米(效果件直径>0.75厘米时,其摊开厚度≤效果件直径的2倍)。

筛选安全操作规程

1、药粒的筛选分级应在药粒未干之前进行,每栋工房定员1人,定量(干法5千克,湿法20千克)。

2、筛选前应对设备和工具进行全面检查,筛子应仔细检查孔边,清除毛刺,使边角平滑,并认真清除粉尘;粉碎前后应筛选除去杂质。

3、严禁将氧化剂和还原剂混合筛选;筛选过一种原材料后的机械、工具、工房应经清扫(洗)、擦拭干净才能筛选另一种原材料;

4、手工筛选每次筛药量不超过1公斤。

5、机械筛药必须有盖和底盘,筛器若为铜、铝的必须接地,不准使用铁筛筛烟火药。

6、筛选颗粒药应在半干状态下进行,如果必须在干燥状态下进行,筛上堆积厚度不能超过单层颗粒厚度,应轻筛或将震动频率降低或远距离操作。

7、刚晒干或烘干后的药物必须放置一小时后让其温度与室温一致时方可进行筛选。

8、烟火药及其制品筛选后出料时落差不能太大,应控制在5cm以内。不准抛掷药物,散落在台面和地上的药物必须及时清理,一切筛选工具必须轻拿轻放,不准拖动。

9、被筛的药物应存放在密封的木箱中,筛好的药物应及时转走,如不能及时转走也应存放在密封的木箱中。

10、筛选完后对筛具、台面、地面都应用水认真清洗,筛药房内不准药物过夜。

11、被筛的药和筛好的药都应有标签,标明药物名称、重量,筛分后的药还应标明粒度或粒度范围、筛选日期。

13、每天下班时应登记筛选药物的名称和数量,并有筛选人的签名。

药柱(块、片)制作安全操作规程

1、制作药柱应采用湿药筑压,每栋工房定量,手工:黑火药≤4kg,含高氯酸盐的烟火药≤1.5kg,摩擦药≤0.25kg(湿药),其它烟火药≤2.5kg;机械:黑火药≤100kg,含高氯酸盐的烟火药≤5kg。

2、机械压药,每栋工房定机1台,定员2人,人机隔离操作;手工模具压药,每栋工房定员1人。

3、褙药柱、药柱蘸(装)药,每栋工房定员2人,定量5千克。

4、制药块(片)应采用湿药切割,每栋工房定员1人,定量2千克。

5、制成的湿效果件应摊开放置,摊开厚度≤1.5厘米(效果件直径>0.75厘米时,其摊开厚度≤效果件直径的2倍)。

日光干燥安全操作规程

1、被干燥的药物应摊开放置药盘中,药层厚度≤1.

5厘米(效果件直径>0.75厘米时,其摊开厚度(效果件直径的2倍);药盘直径或边长应≤60厘米。

2、日光干燥应在专用晒场进行,定量应~<1000千克,晒坪应硬化、平整、光洁。

3、晒场应设晒架,晒架应稳固,高度宜在25厘米—35厘米之间,晒架间应留搬运、疏散通道,通道应与主干道垂直,通道宽度)80厘米。

4、严禁将药物直晒在地面上,气温高于37摄氏度时不宜进行日光直晒。

5、不应在晒场检测药物,应有专管员负责按规定取出检验样品,交质检员在规定的安全地带检验,特别注意不得在工晒场捏压药物。

6、晒场应由专人管理,同时进入场内不应超过2人,非管理和操作人员不应进入晒场;不应在晒场进行浆药、筛药、包装等操作。

凉药安全操作规程

1、禁止穿化纤服装、高跟鞋、硬底鞋、拖鞋进入凉药间。

2、药物应用盘盛装,分层平稳地放置在烘架上;烘架高度≦120 mm,距地面高度≧25 mm,层间隔≧15mm.3、不应在凉药场所检测药物,应有专管员负责按规定取出检验样品,交质检员在规定的安全地带检验,特别注意不得在凉药房内捏压药物。

4、严禁铁器、硬质物体进入凉药间。

5、已完全散热的及时集中存入仓库。

6、非工房专门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7、凉药间内药物必须摆放有序,严禁重叠堆放,药盘中亮珠厚度不得超过1.5cm。

装、筑(压)药(裸药效果件)安全操作规程

1、装药前应筛除效果件中的药尘(灰),除药尘(灰)应在单独工房操作。2、1.1级工序每栋工房定员1人;当隔离操作时,每栋工房定员2人,单人单间。

3、装、筑药前必须对工房里和操作台面上的药尘和杂物进行清除,装、筑药工具应保持清洁,使用前必须对其规格、型号进行确认;

4、装药每栋工房定量,手工:黑火药≤8kg,高氯酸盐的烟火药≤3kg,摩擦药≤0.5kg(湿药),其它烟火药≤5kg;机械:黑火药≤200kg,高氯酸盐的烟火药≤10kg,其它烟火药≤10kg;

5、筑药每栋工房定量,手工:黑火药≤4kg,含高氯酸盐的烟火药≤1.5kg,摩擦药≤0.25kg(湿药),其它烟火药≤2.5kg;笛音药≤0.5kg;机械:黑火药≤100kg,含高氯酸盐的烟火药≤5kg,笛音药≤2kg。

6、礼花弹装球时,只能轻轻按压,合球不应猛烈碰合,合球后,不应进行强烈敲击。

7、当简体变形、简体内壁不洁净或效果件变形时,按废弃物处理,不应将药物(效果件)

8、摩擦药(含赤磷、雷酸银)应保持湿润。

9、筑(压)药的过程中,当模具与药物难以分离时,不应强行分离,采用酒精清洗。

10、含有较大颗粒的铝、钛、铁粉的烟火药,不应筑压。

11、礼花弹安装外导火索和发射药盒时,不应有药粉外泄。

12、装药的剂量必须严格按要求操作,不准或多或少;

13、必须使用专用工具,选用竹、木、铜、铝质或其他不产生火花工具,严禁使用铁质、硬质工具。

14、不得将药剂撒在地面或工作台上,万一撒药要及时清理,倒入废池中。

15、生产过程中严禁拖、拉和撞击,动作要轻,工作台上要铺设导静电橡胶板,再垫一层厚牛皮纸,以便装药时药物洒落后集中处理;

16、限量装完后应立即将半成品转出装药室,装药结束后严禁留有余药;

17、工房要保持地面湿度,装筑药操作工下班前必须将剩余药物存放到中转库中,如规定不允许隔日使用的药物必须交指定人员进行处理,并对工房进行冲洗打扫。

蘸(点)药安全操作规程

1、效果内筒蘸药每栋工房定员2人,单人单间,效果内筒应单层摆放,每人定量15千克。

2、擦炮蘸药每栋工房定员4人,单人单间,含药半成品应单层摆放,每人定量5千克。

3、摩擦类产品手工蘸药每栋工房定员4人,每人定量25克;机械蘸药每栋工房定机2台,单人单间,每人定量50克。,4、线香类蘸药(提板)每栋工房定员8人,每人定量(湿药)25克。5、电点火头手工蘸药每栋工房定员8人,每人定量25克;机械蘸药每栋工房定员4人,定机4台,每人定量0.1千克。

6、蘸(点)药时,不应将湿药粘附在内简外壁、摩擦类产品的非效果处。

7、用于蘸(点)药的各类药物干涸后不应对其刮、铲、撞击,应用相应的溶剂,充分溶解后清洗。

钻孔安全操作规程

1、有药半成品机械钻孔每栋工房定机1台、定员1人;当隔离操作时,每栋工房定机2台、单人单间。

2、有药半成品手工钻孔每栋工房定员1人;当隔离操作时,每栋工房定员4人、单人单间。

3、每栋工房定量,手工:黑火药≤8kg,高氯酸盐的烟火药≤3kg,摩擦药≤0.5kg(湿药),其它烟火药≤5kg;机械:黑火药≤200kg,高氯酸盐的烟火药≤10kg,其它烟火药≤10kg。

4、钻孔工具刃口应锋利,使用时应涂蜡擦油井交替使用,工具不符合要求时不应强行操作。

5.施工企业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篇五

制 定 依 据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指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各责任主体所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最基本的制度,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简称“五项”规定)中就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做了明确规定,确立了政府、生产经营单位或者负责管理公共设施及场所的单位、生产经营设备或者材料制造和供应者、业主负责人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并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均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2、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

《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入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从业人员要履行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六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4、政府的责任是领导责任和协调、解决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安全生产法》第八条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5、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6、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7、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行业管理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在各目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8、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业管理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9、中介机构的责任是对自己提供的服务负责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中最基本的一项制度,是作为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手段。通过明确规定本企业的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有关各类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在劳动活动过程中应负的安全职责,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从制度上固定下来,把安全与生产工作从组织领导上统一起来,强化本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增强所有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做到事事有人管理,层层有人管,促使安全管理工作层面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的格局,做到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在原武进市雪堰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重新制订下列各级人员及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希我公司各级人员各职能部门严格遵照执行。

(一)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负总的责任。并直接领导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机构和专职人员开展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部门颁发的各项关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组织制订、审批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规划及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奖惩办法,并贯彻实施。

3.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开展安全竞赛活动,经常听取领导小组及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了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作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总结与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4.组织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合理安排措施经费,并认真组织力量,保证措施计划的实施。

5.做好“五同时”工作,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在制订和组织实施生产计划的同时应制订和实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6.组织主持工伤事故的调处,提出处理意见及整改措施,做到“四不放过”并督促实施,预防事故的重复发生。

二、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在生产管理过程中对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管理、指挥、协调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及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公司制订具体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下达各部门执行。

3.主持修订安全生产规划,定期召开安全领导小组的专职会议,研究分析和交流安全生产经验,参与编制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督促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与实施,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负责提交公司讨论决定。

4.领导组织本企业定期和不定期的各项安全生产检查及安全工作会议,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具体问题,对重大事故隐患应积极采取措施,果断决策及时解决。

5.领导组织对企业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遵章守纪教育及安全技术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素质。确定各级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6.积极领导和检查生产、技术等部门做好各自范围内的安全业务工作,支持安全部门的正确意见,搞好协调,推动安全工作顺利展开。

7.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督促执行“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

三、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努力掌握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做好安全技术领导工作,在本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管理中负技术领导责任。

2.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和实施措施,并付诸实现。4.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5.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四、总会计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落实本企业财务工作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2.组织编制年度财务计划的同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的规定和防暑降温经费的使用标准,并按规定负责审批购置的劳动保护用品经费。

五、党支部、工会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宣传党和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本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广大员工的安全生产思想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工作。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有教育管理的责任。

2.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职工自觉遵纪守法,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程、规定,支持企业行政部门对安全生产作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的给予批语和处罚。

3.经常深入施工现场,结合质安部门管理人员一起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工作,了解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现场实施情况。发动和依靠广大员工有效地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4.关心广大员工的安全健康,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监督劳动保护费用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主管领导及时整改影响职工安全、健康的实际问题。

5.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教育等工作,做好因工负伤职工及家属的慰问工作、思想工作和善后工作。

六、业务经营科长(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劳动保护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组织编制生产计划时,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切实执行“五同时”原则。

2.确立先安全,后生产原则,合理组织生产,认真贯彻安全规章制度和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平面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良好秩序。

3.经常组织参与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主持解决发现的各种安全生产问题,遇有紧急意外情况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向公司领导报告,以利研究处理。

4.督促各项目部做好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及各级技术交底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5.组织人员会同安全设备科做好新工人的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考核工作,指导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及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6.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教育等工作。

七、安全设备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各种法律法规”和公司制订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认真指导、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工作。应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管理责任。

2.努力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指导督促有关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公司安全生产台帐、各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台帐,加强对各级安全员的思想业务管理和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研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督促实施。

3.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与检查。

4.主持组织对岗前职工及转岗人员的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及各工种的技术业务岗位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确保一人一岗,特殊工种百分之百的持证上岗。

5.主持组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检查活动,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召开定期的安全例会,对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及时的整改意见,防止事故的发生。

6.主持组织对安全事故的报告及调处,配合有关部门对发生的事故妥当做好善后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及时教育广大员工从事故中吸取教训,以防类似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7.组织编制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年度配置计划,制订机械设备的大修、保养维护及检测计划,建立设备台帐,确保施工需要。

八、技术质量科长(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制订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对因安全生产技术措施问题而引发的安全事故负技术管理责任。

2.协助公司制订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程、标准编制设计、施工、工艺等技术文件,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执行。

3.负责对施工机械安全设备、仪器仪表等的技术检测、鉴定、年检工作,确保机械设备完好率。对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定期的组织培训。

4.主持施工组织设计及特殊部位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并组织实施。

5.参加和结合安全部门组织的定期和不定期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工作和专项施工质量检查工作,指导督促各项目部严格执行生产工艺要求及施工操作规程,防止因质量问题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6.参与工伤事故的调处,分析事故原因,作出一般事故的技术鉴定,认真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范措施,杜绝后患。

九、财务科长(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制订的“安全生产保障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计划,并积极筹措到位,加强管理,正确使用,确保机械设备满足施工的需求。

3.足额配备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做好及时的发放工作。4.配合有关部门对广大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及各种操作安全技术规程的培训与考核工作,参与安全事故的调处及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十、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以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在公司领导和安全生产领导机构的直接领导下,认真做好安全工作,对各部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有督促责任。

2.经常深入现场,掌握安全情况,在领导主持下,组织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活动,并根据季节特点和节假日生产情况,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对事故隐患及时签发整改通知单,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有危及职工生命的情况,有权作指令性暂停产,汇报上级领导后及时进行妥善处理。

3.协助科长组织对新工人及转换岗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各工种的安全技术业务培训和考核发证,并做好各项目部安全员的业务指导工作。记好公司安全台帐,负责各级安全考核工作。

4.负责工伤事故,交通车辆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和汇报,认真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总结交流经验,主动向领导和上级安全部门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5.参加对新建、扩建工程的定位工作,查看现场,提出安全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实施。

十一、驻外办事处(工程处)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公司驻外办事处(工程处)主任,应对本管辖范围内各单位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的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3.经常组织主持开展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活动,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上报,参与伤亡事故的调处,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十二、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规定和制度,是所管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在组织项目工程业务承包,聘用业务人员时,必须本着安全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3.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施队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和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外施队的人员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4.领导所属班组每半月开一次安全教育会议,认真开展每周一次安全日活动,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施工检查标准施工现场的安全,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着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认真做好事故隐患的整改;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确保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

5.积极开展安全文明达标活动、对职工经常进行安全意识遵章守纪、安全技术教育,对新工人入场进行二级教育。

6.主持审查本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督促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组织实施本工地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及监督有关人员做好施工安全各项技术资料的整理、存档工作。

7.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对本项目的职工,特别是工长、组长,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劳动纪律教育,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开展安全卫生竞赛活动,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奖惩。

8.组织项目部及时整改安监部门提出的问题,支持安全员的工作,使之有职有权,使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

十三、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同时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与针对性,并随时跟踪、检查、监督、落实。

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7.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8.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十四、施工员(工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以对所管辖班组(特别是外施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外施队)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跟踪落实,随时纠正违章作业,发现解决不安全隐患。

3.经常检查所辖班组(包括外施队)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所辖班组(包括外施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5.对违章作业的班组(人)要及时制止并给予严肃批评,并相应采用防范措施,认真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当现场施工作业与安全防护设施发生冲突时,应积极主动地配合先安全防护后施工作业,绝不能有侥幸、冒险心理和行动。

6.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7.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协助调查工伤事故的发生原因,并主动保护好现场。

十五、项目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和监督检查工地是否依据安全生产有关规范及国家安全生产标准组织安全生产。

2.负责对本工地工人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本工地成员学习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指导工人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3.要严格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本工程进行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伤亡控制指标(零事故)负伤频率控制在(年)24‰以下,安全达标率、文明施工达标率达到施工目标要求。

4.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各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交底审查,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坚决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对多次教育不改者,应给予一定的经济罚款。当发现有重大事故隐患或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时,要及时处理和向有关领导汇报。如遇紧急险情时,有权命令撤出作业人员,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5.对采购的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及安全防护设施的质量、性能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并提出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建议。

6.参加工地规定的定期安全检查,对工地不安全隐患,必须发整改通知书且必须签字,并按通知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

7.负责工伤事故的统计上报,参加本工地工伤事故分析研究,建议和协助领导实现零事故、安全、文明达标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8.监督检查分包经济合同中安全责任的落实,有权建议有关领导对不具备安全生产的施工队,不得发包工程。

十六、项目质量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遵守国家法令,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熟悉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2.在质量监控的同时,顾及安全设施的状况与使用功能和各部位洞边防护状况,发现隐患,及时通知安全员,并落实有关整改措施。

3.悬空结构的支撑,应考虑安全系数,同时要采取安全措施,预防由于支撑问题引起坍塌,造成安全事故。

4.在施工中,严格控制与验收结构安装的预制构件质量,避免不合格构件断裂引起坍塌,造成安全事故。

5.在质量监控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通知安全员或项目经理,同时有权责令暂停施工,在安全隐患得到处理好之后,再进行施工。

十七、项目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遵守国家法令,学习熟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执行上级安全部门的规章制度。

2.根据施工技术方案中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提出技术实施方案和改进方案中的技术措施要求,并向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在审核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时,发现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有权提出更改完善的意见。参加“四新”技术推广和应用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4.按照技术部门编制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根据施工现场实际补充编制分项分类的安全技术措施,使之完善和充实。

5.在施工过程中,对现场安全生产有责任进行管理,发现隐患,有权督促纠正、整改,并通知安全员落实整改措施,同时还要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

6.对施工设施和各类安全保护、防护物品进行技术鉴定,并提出结论性意见。

十八、项目核算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参与制定、贯彻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2.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及劳动保护措施的经费进行成本规划、控制。

3.负责项目制造成本核算,为加强项目成本管理、控制成本支出提供可靠依据。

4.负责对预算、统计、劳资、材料、机械各部门提供的各种核算资料进行审核。

5.检查和把关,并按分项工程登记各种项目核算帐、卡。

6.负责项目成本预算用量与实耗量的对比分析,对不正当的消耗进行初步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建议及时提供给项目经理。

7.负责编制和提供项目工程的制造成本表、资产负债、损益表、费用表及文字分析报告。

8.负责办理《项目经济核算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事项。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十九、项目材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学习熟悉安全技术规范,遵守国家法令,执行上级部门关于安保方面的有关规定。

2.在采购安全设施、材料物品,劳动保护用品,应保证产品质量,决不能以疵充好和伪劣产品采购入库,并对供应商进行分析,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

3.购买安全设施和劳保用品及防护材料时,应认准国家批准的设施和物品,同时取得合格品证件,及准用证件,以防伪劣产品危害安全。

4.负责对进场材料按场容标准化要求堆放,消除事故隐患。5.应廉洁奉公,不贪小利,坚持原则,保证设施与物品的质量,有权拒绝指令购买疵品与伪劣物品,并报告上级处理。

二十、资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遵守国家法令,学习熟悉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资质的编制要求。

2.按时、按规定做好安全技术资料,使之真实完整。

3.深入施工现场,配合安全员检查安全生产,做好记录,使安全资料符合施工现场实际。

4.如实做好资料,不准不了解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便做记录,导致安全资料空虚不切实际。

5.坚持原则,杜绝作假,并可以报告上级处理。

十一、班组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班组兼职安全员在安全员的指导下,协助班组长开展安全工作,在安全生产中要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2.配合组长、经常组织本班组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对入场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工作。

3.协助班组长,坚持执行每日班前安全活动,开展无事故竞赛活动,并做好记录。

4.教育督促本班组工人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并在生产中随时检查执行情况。

5.检查和维护班组的安全设施,发现生产中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

十二、保卫消防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在项目内贯彻执行安全保卫工作制度,抓好落实。

2.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法制、消防等宣传工作,教育职工群众做好以“四防”为中心的安全防范工作。

3.及时掌握驻地周围治安状况,维护工地上治安秩序。

4.协助公安、保卫部门侦破(查处)发生在该工地的各类案件和治安灾害性事故。

5.经常进行消防法规和灭火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防火意识和灭火能力。

6.熟记防火工作计划和灭火方案,掌握消防器材的性能、使用与保养方法,按期对灭火器具的维护与保养。

7.注意发现火险隐患,经常对施工现场、宿舍、食堂、仓库等场所进行火险隐患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同时有权暂定施工,待消除隐患后方能复工。

8.积极参加和带领职工群众进行火灾扑救与现场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机械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落实公司有关机械管理制度,管理本工地机械工人,组织机械施工。

2.督促、指挥操作人员正确安全操作和保养设备。3.判断机械故障,组织检修作业。4.填报工程项目设备申请表。

5.组织进行设备基础、机位、机棚的施工及验收。6.组织设备进出场(转场)验收鉴定。

7.参与设备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落实,并及时反馈。8.编制现场设备的油料、配件和其他材料的使用计划。9.负责填写、整理、保管各种原始资料。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模范遵守上级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领导本组安全作业,对本班组工人的安全负责。

2.组织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交底会,认真执行班前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上下班的交接和自检工作,不违章操作,不违章指挥,同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经常组织本班组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做好新工人的入场教育及三级教育,教育工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的违章作业人员,可令其停止作业。

4.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教育工人要爱护各种防护设施及安全装置不得任意改变及拆除,如发现问题,应在问题解决后,才能使用和作业。

5.在生产过程中,要经常注意检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发现隐患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立即报请上级部门采取措施,保证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

6.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工长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做好记录,组织本组人员分析原因,从中汲取教训,改进工作。

7.组织本组安全生产竞赛和评比,及时表扬好人好事,学习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十五、生产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努力学习劳动卫生知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

2.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培训不得从事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作业,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未经批准不得带易燃易爆物品入场。

3.正确穿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穿工作鞋,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及易打滑鞋。正确使用安全设施、器具,爱护安全标志,对各种机械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对自己所搭设的安全防护项目具有安全生产直接责任。

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发现危险征兆,主动采取措施或请有关专业人员解决。当人力无法抗拒时,可先撤离现场,并向负责人报告。

5.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揭露批评安全工作中缺点和问题。

6.积极参加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活动,创造一个安全文明的施工环境,提高安全意识,在生产过程中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的三不伤害原则。

7.发生工伤事故或未遂事故时,应积极抢救,保护现场,并如实向有关负责人报告,配合事故的调查,并吸取教训,努力整改,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十六、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总包单位的统一领导下,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令及有关规章制度,是所管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服从项目现场安全生产领导机构的指挥,定期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职责,制订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目标责任制。

3.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做到文明施工。

4.组织编制本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并认真落实实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5.接受总包单位及上级部门的各项安全检查,自行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各级各部门提出的安全隐患按“三定”原则积极整改,不留后患。

6.对现场员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培训教育,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未经安全教育及无证人员不得进场作业。

7.发生工伤事故应及时上报,并立即组抢救,避免二次伤害,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接受教育,认真整改。

十七、分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服从总包单位项目安全机构的领导,对所管理的项目安全技术负直接责任。

2.协助项目负责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编制本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

3.负责进行重大及关键部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4.经常参加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对各级安检部门提出的安全隐患、提出技术性的整改措施,积极组织实施。

5.参加对项目现场搭设的脚手、机械设备、防护设施的验收工作。6.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制订整改项目安全技术措施。

十八、分包单位项目工长(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服从总包单位项目安全机构的领导及指挥,对所管项目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对所管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认真组织实施,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对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机械设备、防护施工等安全防护装置负责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经有关责任人签字后方能投入使用。

4.认真组织广大员工学习安全操作规程,自己不违章指挥,教育工人不违章操作,做到遵章守纪,切实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5.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组织抢救,参与事故的调处。

十九、分包单位项目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服从总包单位项目安全生产机构的领导。

2.努力学习和掌握业务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3.协助项目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条例及各项规章制度,参加项目部安全措施的制订工作。

4.认真做好日常巡回检查,做到预防为主,监督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组织人员撤离,及时报领导处理,对不听从劝阻的,应越级反映。

5.协助项目部领导做好周六检查、周一教育工作,督促、指导、检查各施工班组搞好班前、班后安全活动,总结、交流、推广安全生产经验,配合有关人员搞好新工人入场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及变换工种教育,负责安全生产的宣传,组织安全活动。

6.参加脚手架、塔吊、龙门架、各施工机械、安全网等各种安全设施的验收工作。

7.参加本项目部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

8.按照部颁标准等有关内容的要求,记录、搜集、整理、保管各种安全资料。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十、分包单位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服从总包单位项目安全生产机构的领导。

2.认真执行、模范遵守上级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领导本组安全作业,对本班组工人的安全负责。

3.组织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交底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违章操作,不违章指挥,同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4.经常组织本班组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做好新工人的入场教育,教育工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的违章作业人员,可令其停止作业。

5.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解决后,才能使用和作业。

6.在生产过程中,要经常注意检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发现隐患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立即报请上级部门采取措施,保证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

7.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工长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做好记录,组织本组人员分析原因,从中汲取教训,改进工作。

8.组织本组安全生产竞赛和评比,及时表扬好人好事,学习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十一、分包单位操作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服从总包单位项目安全生产机构的领导。

2.努力学习劳动卫生知识,自学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

3.自学遵守劳动纪律,集体作业时间,服从领导、听从指挥。4.爱护并正确使用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

5.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发现危险征兆,主动采取措施或请有关专业人员解决。当人力无法抗拒时,可先撤离现场,并向负责人报告。

6.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揭露批评安全工作中缺点和问题。

7.努力坚持在生产过程中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的三不伤害原则。

8.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救,保护现场,并如实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二)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党支部(工会)安全生产责任制

1.工会要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组织开展安全竞赛活动,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企业规章制度,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工作。

2.关心职工的安全健康,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的现象提出批评和建议,监督劳动保护费用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行政方面及时整改影响职工安全健康的各种问题。

3.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重要议事日程,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4.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劳动竞赛活动,评选安全、文明先进集体和个人,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5.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确保职工的劳逸结合和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6.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等工作,做好因工负伤职工的慰问和伤者家属的善后工作。

二、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及时办理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文件、通知、简报等。2.在进行全公司工作总结时,应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为主要内容之一,要协助和支持安全员开展日常工作。

3.负责行政方面对于劳动防护物品、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及收发工作,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等。

4.按要求管好文件档案,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5.负责将教育纳入全员培训计划,组织安排员工的安全技术培训与考核工作。

6.负责本公司范围内房屋等设施的安全情况,有不安全苗子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整改。

7.加强办公区、生活区的卫生管理。

三、业务经营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编制生产计划时,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方针、政策。

2.组织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检查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3.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安全工作会议,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具体问题,组织审批安全技术措施并贯彻实施。

4.经常组织进行现场安全检查,主持解决发现的各种安全生产问题,遇有特殊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企业领导以研究处理。

5.加强劳动力的合理调动,尽量控制突击加班加点,保证劳逸结合。6.确立先安全,后生产原则,合理组织生产认真贯彻安全规章制度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督促工地现场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加强施工现场的平面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7.做好新工人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考核,指导督促各项目部及其它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8.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教育、报告、统计等工作。

四、安全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总经理领导下,严格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安全强制性条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公司制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无事故。

2.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负责建立公司安全生产台帐,组织编制各项目部、施工队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实施细则及安全生产奖惩条例,主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审,并对执行情况实行监督与检查。指导督促各项目部建好、记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台帐,实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范化管理。

3.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加强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及全员安全教育工作,坚持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检查活动,阻止一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消除施工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参加各类安全事故的调处,切实做到“四不放过”,达到预防为主的目的。

4.组织主持对各级部门、科室、项目部等管理人员及广大员工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业务培训,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工程安全技术及操作规程,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及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6.根据公司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根据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资金计划相应配置所需的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制订机械设备的大修、保养维护计划,建立设备台帐,满足施工需求。

五、技术质量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

2.协助公司制订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程、标准编制设计、施工、工艺等技术文件,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执行。

3.负责对施工机械安全设备、仪器仪表等的技术检测、鉴定、年检工作,确保机械设备完好率。对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定期的组织培训。

4.负责各种原材料质量分析,提供准确的数据,把好质量关。负责对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其它事故的有关数据分析与测定。

5.主持施工组织设计及特殊部位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并组织实施。组织制订、修正并监督安全技术规程和专业操作规程的执行。

6.参加和结合安全部门组织的定期和不定期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工作和专项施工质量检查工作,指导督促各项目部严格执行生产工艺要求及施工操作规程,防止因质量问题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7.参与工伤事故的调处,分析事故原因,作出一般事故的技术鉴定,认真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范措施,杜绝后患。

六、财务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制订的“安全生产保障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计划及安全教育培训费用计划,并积极筹措到位,加强管理,专款专用,确保机械设备及防护设施满足施工的需求。及全员教育培训费用的落实使用。

3.足额配备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做好及时的发放工作。协助安全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奖罚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对广大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及各种操作安全技术规程的培训与考核工作,参与安全事故的调处及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七、材料设备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凡购置的各种机、电设备、脚手架、新型建筑装饰、防水等料具或直接用于安全防护的料具及设备,必须执行国家、市有关规定,必须有产品介绍或说明的资料,严格审查其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必要时做抽样试验,回收后必须检修。

2.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市有关规定,并向主管部门提供情况,接受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监督检查。

3.认真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基本标准》的规定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要求,做好材料堆放和物品储存,对物品运输应加强管理,保证安全。

4.对机、电、起重设备、锅炉、受压容器及自制机械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经常进行检查,并监督各种设备的维修、保养的进行。

5.对设备的租赁,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租赁设备完好、安全可靠。

6.对新购进的机械、锅炉、受压容器及大修、维修、外租回厂后的设备必须严格检查和把关,新购进的要有出厂合格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使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向有关人员交底,并进行鉴定验收。

7.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提出涉及安全的具体意见,同时负责督促下级落实,保证实施。

8.对特种作业人员定期培训、考核。

9.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事故设备方面,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八、劳资、教育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调入职工和有关人员(学习、培训人员)的入伍安全教育。2.执行有毒有害工种工时制度的规定和女工劳动保护的规定,并根据职业禁忌证要求,做好新工人招收(包括临时工录用)和职工调配工作。

3.执行劳逸结合的原则,控制加班、加点。

4.组织劳动保护培训,及特殊工种的送培工作。组织有关各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培训及继续教育工作。

5.在就业前的教育和各种在职培训中都应有安全的内容并列入技术考核之中。

6.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和工伤鉴定工作。

九、驻外办事处(工程处)安全生产职责

1.在公司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颁布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制订的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本处范围内各项目施工现场能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2.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编制各项目部(施工队)的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及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创建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工地。

3.经常深入工地协助各项目部做好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工作,加强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坚持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定期和不定期参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建立安全生产台帐。

4.定期组织各项目部(施工队)各级施工管理人员、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及操作规程业务培训,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确保生产安全无事故。

5.组织参与对安全事故的调处,切实做到“四不放过”的原则,扩大教育面,以绝后患。

十、总包下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A、总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在几个施工单位联合施工实行总分包制度时,总包单位要统一领导和管理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其责任。

1.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与条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发包工程。

2.对分包的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确安全责任。

3.对外包工承担的工程要做详细的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认真监督检查。

4.对违反安全规定冒险蛮干的分包单位,要勒令停产。

5.凡总包单位产值中包括外包工完成的产值的,总包单位要统计上报外包工单位的伤亡事故,并按承包合同的规定,处理外包工单位的伤亡事故。

B、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1.分包单位行政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认真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定。

3.服从总包单位关于安全生产的指挥,执行总包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4.及时向总包单位报告伤亡事故,并按承包合同的规定调查处理伤亡事故。

十一、项目部(施工队)安全生产职责

1.在公司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有关部门制订的规章制度,积极有效的做好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2.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订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及各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并记好安全生产台帐,创建安全标准化工地及优秀文明工地。

3.组织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同时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对各施工队、班组进行分部项、分层次、分季节、分工种的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及对有关工序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注意事项作出书面交底,及口头交底,并做好签证。

5.加强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工作,坚持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设置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日制监控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配合公司等有关部门组织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主持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调处,切实做到“四不放过”,达到预防为主的目的,确保安全生产。

二、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施工生产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及安全设施、装置不完善等事故隐患,杜绝一切伤亡事故发生。为确保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促进公司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现参照《建筑施工现场处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上级的有关要求精神,特制订本公司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罚制度。请各级各部门、项目经理、工地负责人、工地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并贯彻实施。

(关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经济处罚制度)

一、施工生产设备缺少防护设施及事故隐患

1.生产施工设备、设施,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时,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或场所的责任者,对随意确定拆卸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2.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200元;虽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100元。

3.对存有重大事故隐患,即直接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隐患,且接到“停工通知书”逾期不解决的工地负责人罚款300~500元。

4.对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销项的工地负责人罚款100~200元。

5.对确定将有毒有害新产品的生产转移,发包给无防护措施的单位,并未提供技术指导和协助解决防护措施的单位主管负责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并扣罚月工资的10%~30%。

6.按本款1~5项规定,若被罚者违反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罚款由个人承担。

二、现场管理及检查

1.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每人罚款10元;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罚款20元;分公司处室及公司领导罚款50元。一次发现工地有10个违纪人员,处罚工地主要负责人100元,并停产整顿一次;凡停产整顿的工地对项目负责人员处罚款100~300元,分包队伍等同。

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2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10元。3.塔吊、龙门架、井字架、脚手架、安全网等的搭设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上述设施、设备投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对工长和技术员处以每人20~200元罚款。

4.对于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50元。

5.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

6.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地,罚工地负责人50~200元。

7.公司内部检查中对达不到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合格等级的工地,处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8.市级以上部门检查,对达不到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合格等级的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100~200元罚款。受到通报批评的工地对工地负责人加倍处罚。

9.在检查或平时抽查中,对必备的安全管理资料混乱或严重缺项的工地负责人,罚款20~200元。

10.按本款1~9项规定,违反多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三、工伤事故

1.单位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次罚款50~5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事故责任者(含受害人)罚当月公资10%~30%,免发当

日奖金。

2.单位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罚款1000~5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事故责任者不论是伤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罚月工资的10%~30%,并免发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3.单位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罚款5000~10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事故责任者如因工死亡免于罚款,如他人违章,处以本人月工资10%~30%的罚款,并在1~6个月内免发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4.单位发生多人事故,按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

5.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破坏现场的责任者,罚款50~500元,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四、设备事故和隐患

1.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于50~500元罚款。

2.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的1%~10%罚款(并不少于100元)。

3.发生与单位无关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

五、火灾事故及隐患 1.火灾隐患

(1)一般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不改者,每项按10元罚责任人员。

(2)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第一次限期不改者给予批评教育,再不改者,对责任人员处以100~500元罚款,对于拒绝执行整改的有关责任者报公安机关处理。

(3)违反消防法规不听劝阻者,给予适当罚款。2.火警

对于火警损失折款不足百元责任者,处以10元罚款,并给予批评教

育。

(1)对火灾损失折款100~5000元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费10%的罚款。

(2)对于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火灾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的罚款。

(3)对于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及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责任者,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4)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续发生两次以上火灾的责任者,要加倍处罚。

(5)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做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6)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者按本条有关规定给予合并处罚。

3.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1)对于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2)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3)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防碍事故调查者。(4)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

(5)接到“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者。4.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事故,单位和个人可免予罚款。(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奖励制度)

1.在安全检查中,对安全检查评分获达标等级的工地,公司给予工地经济奖励(工地负责人占30%,工地质安员、施工员共占80%)。

(1)在公司季度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含90分,以下同)的工地,奖励1000元。

(2)在本地建设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的达标工地,奖励1500元。

(3)在省、市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的达标工地,奖

励2000元。

(4)在建设部安全生产检查时,被评定为达标的工地,奖励5000元。2.在公司安全生产季度综合评定考核中,评分达90分以上(含90分)的分公司、加工厂,奖励1500元。

3.在公司年度考核评定中,对安全生产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各级质安管理人员(包括工地的质安全员、施工员、工地负责人及模范遵章守法操作人员),公司除精神鼓励外,还给予经济奖励如下:获一等奖,奖励2000元;获二等奖,奖励1500元;获三等奖,奖励1000元。

注:在安全生产中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如及时制止重大故事发生的有关人员),公司给予表彰和参照上述标准给予经济奖励(包括公司有关管理人员)。

4.职工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而取得显著效果的,公司给予其经济奖励如下:(以书面建议为准,并经所在部门核实上报公司质安科承办)获一等奖者,奖励2000元;获二等奖者,奖励1500元;获三等奖者,奖励1000元;如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的参照上级有关规定另行计提奖励。对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提出多项合理化建议,虽未被采纳实施但精神可嘉,给予精神奖励500元,以资鼓励。

6.企业安全质量责任制度 篇六

简报

第53期

省质监局“全面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1年7月29日

青岛市胶州分局:多措并举 确保食品安全

青岛市胶州质监局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多措并举纵深推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一是重宣传,强意识。先后召开了全市乳制品和含乳食品生产企业、大桶水企业、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会议,同时,采取走访企业、加大媒体宣传、举办专题活动等形式,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法治意识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二是创新监管,提高服务有效性。今年以来,胶州市质监局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建成食品生产企业“飞信群”交流平台,将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化验员的手机号码逐一加入到平台,利用平台的互动会话和群发短信等功能,宣传法律

法规、食品安全等相关信息,在线为企业答疑解惑,有效的增强了企业责任人的责任意识。

三是职责明确加强协作,分别对我局相关科室在食品监管中的分工和协作进行了明确,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切实推进所监管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等各项工作。通过明确职责分工,既分清职责又形成合力,从而避免食品监管中的错位、缺位等现象。

(青岛市局)

山东双轮股份有限公司五项措施

确保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山东双轮股份有限公司是泵类产品生产企业,为了提高产品质量,履行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该公司采取了五项措施: 一是加强质量主体责任知识培训。该公司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树立“质量就是企业生命,企业就是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思想,提升公司全体员工的质量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二是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计量保证体系等,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制定《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建立并保存产品生产记录和销售台账,保证产品质量问题的可追溯性。完善产品质量岗位责任制,严格岗位责任制考核。

三是加强生产过程控制。从零部件采购,直至成品都制定了相应的检验规程,检验人员对质量异常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对不能自检的项目,委托有资质有能力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四是严格不合格品管理控制。建立并实施采购和生产过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由专人负责追踪不合格品整改结果,并对整改情况记录备案。确保出厂的产品100%合格。

五是完善产品售后服务管理。完善售后服务管理体系,严格落实“三包”规定。制定《顾客满意度测评管理制度》,实施外部顾客满意度测评。主动收集和评价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定期检查产品质量安全防范措施,杜绝质量安全隐患。

(威海市局)

德州陵县局:四项要求保障食品企业

落实主体责任

为保障辖区内食品企业将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确保食品质量安全,7月26日,德州陵县局召开了食品生产企业法人或负责人会议。会上,德州陵县局在征求参会企业意见后,对食品生产企业就更好地落实主体责任提出了四项要求:

一是食品生产企业应该了解政府严厉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的决心,以及政府对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的迫切需要;

二是食品生产企业应该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把原材料进货关、生产过程控制关和产品出厂批批检验关;

三是企业要经常性的组织职工进行相关内容的培训,将主体责任意识植根于每名企业员工心中;

四是企业之间要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借助企业履责报告会等平台多交流、多借鉴,求得自身更好的发展。

(德州市局)

报:国家质检总局,省局各位领导

抄送:各市政府分管市长

发:各市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7.企业安全质量责任制度 篇七

一是要坚守制度底线。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了我国社会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 这就决定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性质是保险型, 而非福利型。坚守制度底线, 就是要坚守保险型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安排。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是保险型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个基本特征。也就是说只有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 缴纳了基本医疗保险费, 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决不能走公费、劳保医疗制度的老路, 也决不能走西方福利型医疗保险制度的邪路。

二是坚守责任底线。任何保障的责任都是有限的, 无限责任的保障是不存在的。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关键就是要合理确定基本医疗保险责任。这个责任既能够满足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又能够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效用最大化, 最大限度地避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浪费。国际经验表明, 75%左右的基本医疗保险实际报销比例对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充分使用是有效的, 超过这个比例, 容易刺激医疗消费, 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浪费;低于这个比例, 又容易出现保障不充分, 造成参保人员医疗负担过重。因此, 75%左右的基本医疗保险实际报销比例就是我们必须坚守的基本医疗保险责任底线。

8.企业经济责任的落实制度构建分析 篇八

关键词:企业经济责任制 审计 落实 建议

1、引言

1.1、企业经济责任制

企业经济责任制度是集经济核算制、职位责任制和经营者负责制三者与一体的制度,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发展和完善起来的。发展到如今的经济责任制度大多都采用层层承包的形式,再加上企业竞争制度的引进,更好的将企业的经营者和职工有效的结合统一起来,从而进一步加强企业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效益。

企业经济责任制度的主要特点就是充分的将企业的经济责任、经济权利和经济利益组成一个整体。企业的管理人员以及企业的每一个职工都要在经济上对企业和对国家负责,并且企业的经营者要明确的划分出每一个人员的具体职责,在此的基础上还要充分的保障企业员工的各项权利,将企业的经济利益和个人的经济利益挂钩,从而进一步促进企业的经济利益。

1.2、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是伴随着我国的经济制度和政治改革逐步发展起来的,企业经济审计的存在对企业的经营者起到了强有力的监督的作用,同时也是企业经营者经济活动的行为准则。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1.2.1、正确的自我评价,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

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通过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分析和评价,以及对个人的经济贡献的考核使领导能够全面的对个人做出相应的奖励和惩罚措施。此外该制度还可以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者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能够及时准确的获取经济信息,通过对管理者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能够很好的提高管理者的依法行政能力,并且还能够使广大的领导干部受到相应的教育,从而有利于廉政廉洁作风的形成。最主要的作用是能够更好的防治企业的管理人员推卸责任,它能够明确的划分出每一个人的职责,将每一个人做的事情进行详细的记录,从而避免了推卸责任情况的发生。

1.2.2、正确的企业效绩考核,防止虚假会计报表的产生

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存在能够从企业的财务收益、资产运营、综合发展能力等方面全面的综合的考核企业的效绩,从而保障了企业效绩指标数据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从以往的经济个案中可以看出大多数情况是伪造了虚假的会计报表,获取非法利益。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虚假会计报表的出现起到了很好的预防和监督的作用。

1.2.3、加强企业的经济效益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很好的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经济质量,更好的推动了企业的经济进程。并且还进一步规范了企业的管理和企业的内部管理控制,也提高了员工的专业道德和专业素养。

2、企业经济责任落实所存在的问题

2.1、对企业经济责任制度的认识不全

企业经济责任制度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利益和经济效益,经济责任制度对一个企业的发展来说是及其重要的,但是经济责任制度是一项任务繁重的工作,它所涉及的范围比较广,并且对企业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都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但是在实际的经济责任工作的开展过程中有很多企业的领导者对其不够重视、不够关心,没有充分的认识到它的重要性,只是简单的将其交给普通的会计部门,但是一些工作仅仅依靠普通的会计工作是不能够完成的,着严重影响着企业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转。

2.2、企业的经济责任制度不够健全,职工的认识不明确

由于企业经济的发展有着一定的局限性,导致企业的经济责任制度不够健全。企业的领导者没有对企业的经济责任进行明确的区分和划定,并且也没有实施具体的行为规范,对于分发到下层的经济责任没有进行详细的分解,分解的不明确就直接导致企业的员工不能够很好的认识到自己的责任。企业没有建立完善的经济责任制度,这使得企业领导者在处理各种经济责任的时候没有统一的规范,并且容易在员工之间产生歧义,没有相对的公平,就会直接影响着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经济责任制度的不完善,员工工作任务的不明确都严重的影响着企业的经济活动。

2.3、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企业经济责任的审计工作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这包括内部审计工作和外部审计工作。

2.3.1、内部审计缺乏健全的评价体系,职工素质不高。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是一项长期运行的经济活动,但是我国目前大多数的企业缺乏健全的评价体系,很难系统的对数字进行公正性的评价,在实际体系的运行过程中缺乏有计划性的、科学性的、规范性的程序,另外就是在审计工作的开展过程中企业各个部门之间没有相互协调配合,职工的职业素质低下,不能够很好的、及时的处理遇到的各种突发情况。

2.3.2、外部审计责任难以界定,并且对审计结果运用不够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实际操作中有些责任是很难进行详细的界定的,其中包括经济责任的边界、承担者以及责任程度。目前我国的大部分企业没有实现政企分离,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中往往都带有一定的行政色彩,而行政活动中也掺杂了一些经济活动,这使得企业的领导者和职工在工作的时候不能很好的区分出经济活动和非经济活动。企业的经济活动往往涉及到很多部门和职工,导致不能准确的确定外部审计承担者。

3、关于落实企业经济责任的一些建设性意见

3.1、建立健全完善的经济责任制度

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相关的经济责任制度,制度当中需要明确的指出领导者和普通职工的各项工作职责和权利。企业在制定和履行经济责任制度的时候要严格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严禁出现违法违规的现象,另外就是企业的领导者要增强员工的经济责任意识,让员工自己充分的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充分的为企业贡献自己的力量。在经济责任制度建设中要充分保障领导的权利,确认领导者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重要性,使其充分的发挥出监督作用。

3.2、提高领导者的领导水平和员工的职业素养

企业领导者的领导水平和员工的职业素养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利益和经济效益。领导者优秀的领导水平能够很好的分配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使企业的职工能够明确自己的各项职责,各司其职。另外就是企业的领导者还要具备协调工作的能力,使得各个部门之间相互协调配合,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活动效率。企业职工的素质高低直接决定着企业的各项活动,企业职工是企业最基层的工作人员,因此企业要特别注重员工的职业素质,经常对员工进行相应的职业培养,组织员工学习一些先进的经验和技术手段,与此同时还要提高员工的道德水平,自觉的学习各项规章规范,避免出现违规操作和触犯法律行为的产生。

3.3、充分发挥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

在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的过程中要明确审计工作的目标和发展方向,充分的认识到审计工作的长远目标,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正确的评价企业领导人的经济责任,充分将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和治理相结合,保障企业审计工作与企业的整体 发展方向一致。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是企业的财务收支的发展和完善,从根本上促进财务收支审计的深化工作和审计成果的运用。只有一个企业的审计工作得到好的发展,企业的经济责任才能够更加的明确,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的促进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经济利益,从而进一步的提升企业国内和国际的影响力,使企业的发展更加的正规化。

参考文献:

[1]李贵贵.浅析企业经济责任的审计风险的形成因素及对策[J].商场现代化,2012年25期.

[2]褚秋亭.加强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几点思考[J].中国外资(下半月),2012年1期.

[3]李小弟.企业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治理初探[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3年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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