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15篇)
1.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篇一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介绍
1.什么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通过拨款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的快速转化,培育一批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科技型中小企业。
2.创新基金申请的时间?
一般为每年的三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接受申请截止时间以申请材料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招标项目的投标时间按具体项目要求确定,截至时间按投标材料收到的日期为准。3.申请创新基金的企业应该具备什么基本条件?
申请创新基金的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如下: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3)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3%。开业不足一年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4.创新基金有几种支持方式?
(1)贷款贴息:项目已到批量生产阶段,总投资不超过3000万元;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
(2)无偿资助:项目处于研发或中试阶段,总投资不超过1000万元;实施周期不超过二年。申请无偿资助形式的,企业一定要有等额以上自有资金匹配;对于地方政府财政给予匹配资助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创新基金予以优先支持。5.创新基金的支持额度?
创新基金的支持强度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6.企业申请创新基金项目准备哪些申请材料? ①《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 推荐单位出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推荐意见表》。④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⑤ 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两以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开业不足一年的新创办企业须报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注册资金证明(复印件)和最近一个月的会计表。
⑥ 可以证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科技主管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明,用户使用报告等)。
⑦ 高新技术企业需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⑧ 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复印件)。⑨ 地方财政部门匹配资金的项目,须出具地方财政部门的批准文件。
另外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等。
2.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篇二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是我国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技发展趋势和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 专项用于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政府专项资金。主要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注入等方式通过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支持, 改善初创型科技型中小企业早期资金困难, 顺利进入成长期。
近年来,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在企业中保持着良好的发展态势, 200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立项5847项, 立项金额33.33亿元, 2010年立项5532项, 立项金额39.47亿元, 2011年立项6534项, 立项金额43.90亿元, 2012年立项7423项, 立项金额48.04亿元, 2013年立项6425项, 立项金额43.21亿元 (如下图所示) 。由此可见,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对企业的经费投入出现了快速的增长, 有力地支持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为技术创新创造了良好的环境。随着科技创新基金经费这块“蛋糕”越做越大, 创新基金也为越来越多的企业所认识, 为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等提供了更好的发展方向。但在这几年的创新基金项目监理过程中, 对于如何进一步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经费的监督管理是摆在我们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科技创新基金经费监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中小企业申报国家技术创新基金, 是技术创新非常重要的一条途径, 回顾以往, 展望未来, 可以看到, 过程和结果同样重要, 把握过程, 用好过程提供的大量信息, 对于推动中小企业科技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中小企业具有数量多、类型全、产品较为单一、低成本、盈利水平低、资产规模小、就业人数多等特点, 相当部分企业没有技术依托, 创新能力较低、研发资金不足、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这些企业都期望借助创新基金的力量将企业做大, 但是由于项目众多, 无法满足所有项目的经费使用需求, 为保证科技经费的高效率, 为此相关部门必须建立整套评估审批体系, 提高申请项目的甑别能力, 对企业申报创新基金的过程和结果放在同样的位置上, 使有创新能力的企业能够更快成长起来。
随着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和立项总量快速发展, 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的管理难度和复杂性也在不断加大。经费预算环节不断呈现各种新问题:经费核算困难、报销过程失控、预算编制复杂、预算执行形同虚设等。企业为了能获得创新基金项目的经费支持, 在申报项目管理中存在重投入、轻产出, 重立项、轻验收的问题。这种情况下就出现了财务部门、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在认识上的差异;加之对经费财务管理重视不够, 宣传力度不大, 财务人员对科技经费管理了解有限, 财务部门只重经费收支核算, 忽视了各个科研项目的具体特点与要求, 对研发过程不熟悉, 信息不对称, 也难以监督科研经费的财务执行情况。而科研管理部门往往侧重于争取项目的级别、数量、成果鉴定, 也忽视了经费使用的合规合理和绩效。若项目管理部门无法对科技项目经费建立起事前预算、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的有效管理体系等。将造成很多的科技经费投入后不能回收或者投入不能产生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此形势下, 加强对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就成为了营造自主创新氛围, 促进自主创新实现的重要手段。
下面我们就选两个例子来看看:
例1:一家创新能力比较好、财务状况也比较好的软件开发企业。当时企业申报的项目整体运行情况虽比较可观, 但在项目申报过程中没有把各个管理部门有效结合起来, 最后编制出了具有较大风险性的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书中新增项目投资330万元, 项目执行期内累计销售收入1200万元, 累计净利润240万元, 累计缴税150万元的经济效益预测。截止到项目验收期, 企业的新增投资只为229万元, 累计实现的销售收入不足80万元, 净利润为负数, 缴税额也仅为几千元。整个项目的实际效益与预期效益相差甚远, 最后验收不合格。在监理和验收中我们发现这里虽然有地方政府政策的客观因素存在, 但也反映了企业对于项目信息的前瞻性预测及项目预算编制的完善性不严格。
例2:我们在中期监理中也发现了某个企业, 企业主为了获得国家的创新基金, 新成立了一家公司 (因母公司不具备申报条件) , 以新成立的这家公司去申报初创型创新基金, 这家企业最后争取到了总额80万元的补助基金。但这家企业在项目执行期内, 我们发现了其中存在不少的问题, 不仅在财务上没有设立专项账务处理、资金去向也不明确, 其产品也仅获得了公安部某测试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但未获得生产许可证。且在整个项目执行期内, 我们没有看到企业项目有任何实质性进展, 没有任何的销售记录。
从以上两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的经费管理是一个重要的环节。现有的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个管理部门没有有效结合起来, 缺乏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 制约了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的质量和经费使用效益的提高。有的企业在我们监理期内发现问题给予反馈后还是得不到相关的改善, 最后给我们的工作也带来了一定的困扰。如果我们对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实行全过程系统管理, 在项目申报时通过对企业的现场检查、上报资料的分析和整理, 填报《企业基本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资金情况表》;同时技术专家要及时会同财务专家对项目进行核实, 增加对企业验资报告及审计报告审核,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 跟踪其进展进度、项目经费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和项目技术经济等指标完成情况。这将为科技部门项目管理作一些决策性的参考, 提高企业对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科技创新基金经费管理的对策建议
1. 科技主管部门应健全科技创新体系, 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服务机构的辅导作用
(1) 加强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监理力度。目前, 科技管理部门没有对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经费监管提出统一的规范要求, 各地出台的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也不明确, 基本上处于探索阶段, 人员配置不合理, 专业监理人员匮乏, 公开有序的监理市场竞争机制尚未形成。科技管理部门要建立一套统一有效的监理体系, 使经费监管服务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经费监管过程中要听取财务负责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汇报, 对项目研发经费到位时间、额度和时间使用情况, 已购置设备的到位情况, 销售收入的完成等情况是检查的重要内容。
(2) 引入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如生产力促进中心、创业中心等参与监管。这些科技服务机构属于知识密集型的服务业, 是联结企业、研发机构、高校、政府等的桥梁和纽带, 并且长期从事科技服务和科技管理的延伸服务工作, 熟悉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的监理流程, 能够公正客观地对项目做出鉴别判断。第三方科技监理机构可以聘请相关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现场监理。
(3) 科技主管部门应定期的做相关培训工作。项目申报期举行相关的政策宣传, 每年必须请相关的专家对企业相关的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做培训;项目执行期内应协助企业解决技术问题和技术发展路线。在创新基金的项目申报过程中指导企业填报各种情况表需科学严谨、合理可信, 以切实反映出企业和项目实力。及时认真的协助中小企业做好资格审查, 形式审查和申请认证等相关服务工作。
(4) 加强项目的验收鉴定工作。对投入资金的项目按期进行验收和鉴定, 是对科技经费使用效益即投入与产出的检验, 财政部门要协同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项目验收, 检查项目是否完成合同中预期的各项技术和经济指标、项目是否达到了预定的规模、项目技术资料及有关文件是否完整、数据是否准确且能否真实反映项目完成情况。通过验收和鉴定, 切实做好项目经费的决算工作, 对于试验性失败项目, 要分析原因, 总结经验。
2. 完善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的财务处理
(1) 要求中小企业完善自身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财务管理作为企业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 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 因此在财务管理中必须要建立和健全内控制度, 促进企业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有序发展。项目承担单位对经费的使用要理直气壮地行使监督权, 要有切实的内控监督制度, 要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
(2) 要求中小企业应对创新基金专款专账处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 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中小企业应对科技创新基金进行专账核算, 正确反映创新基金的使用结果。
(3) 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 建立财务管理绩效全面评价体系。配备专职 (非兼职) 的会计专业技术职称的财会人员, 不断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综合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 充分发挥财务部门在管理与监督中的作用。企业要开拓思路, 转变观念, 建立切实可行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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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创新基金让科技企业走出死亡陷阱 篇三
资本的缺失已被称为中小企业的死亡陷阱。针对市场的失灵,发达国家纷纷以基金扶持等措施,直接介入中小企业的竞争前研发,帮助这些企业走出死亡陷阱。就我国而言,重点支持成立1-3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创新基金的责任。创新基金的设立正是政府承担责任的体现,它不仅支持企业的技术创新研究,更重要的是支持企业的发展,支持企业把技术转化为商品,同时引导社会资金的进入。创新基金是“科技系统的制度安排在经济系统的体现。”
尽管创新基金实施5年来,我国的科技企业成长数量喜人,已经从5年前的7万家发展到现在的12万家,但这一数量只占全国360万中小企业的3%。这与我国的小康社会目标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以及摆脱能源、环境制约的重任相比,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更重要的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增长与资金量偏少的矛盾日益突出。解决这些矛盾,一方面要加快社会融资步伐,另一方面需要政府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增加资金规模在所必然。
虽然增加资金规模在所必然,但单纯依靠提高资金规模还不足以真正扶持企业成长。“授人以鱼,只供一时之贪;授之与渔,供一生之食。”因此,今后创新基金的重要任务之一是,如何把给资金支持与抚育企业成长结合起来,强化创新基金的服务功能。在发达国家,政府不仅在基金上予以扶持,而且还通过其他服务手段,教育和支持企业学会自我成长,从而实现不仅给“鱼”,还要给“渔”的目标。必须在企业种子期给予资金的支持,之后完善各方面的服务,利用各种资源,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更好的发展。
同时,我们要学习发达国家的经验,大力发展商业天使投资人制度,通过培养一批能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和发展的职业企业家,去带动小企业的发展。职业企业家不仅要传授经验,还要培育企业对市场的把握和应变能力,再结合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以及其他社会机构的帮助,加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国只有一大批职业的企业家成长,才能实现未来跨越式发展的目标。
从与世界接轨的角度来说,我们必须逐步从政府选择市场机构阶段迈向市场机构选择市场机构阶段,通过政府与市场机构的双重作用,介入企业种子期的支持,为企业的成长培育良好的环境。对中小型科技企业的支持,政府与市场机构的作用缺一不可。首先,要进一步强化对企业种子期的培育,即政府应该承担更大的风险,在市场失灵的地方,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其次,增加在种子期竞争性研发的投入。当企业度过死亡期后,再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面对我国市场经济体系尚未健全、经济结构正在转型、国际竞争日趋激烈、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有待改善的现状,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和培育,已成为政府责无旁贷的使命和必然选择。
4.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篇四
基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高管发〔2005〕23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使用与管理,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成都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成都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七月四日
成都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 技术创新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扶持、促进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根据《国家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精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为加强创新基金管理,提高创新基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新基金是一种引导性资金,通过吸引企业、科技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资,逐步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企业技术创新投资机制。
二、创新基金不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支持,增强其创新能力。
三、创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四、创新基金的资金来源为每年管委会在财政预算中安排的专项资金,2005年额度为每年1600万元,以后逐年递增。
五、创新基金面向在高新区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及研究开发机构,其支持的项目及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有较高的创新水平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或技术服务,企业负责人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六、创新基金鼓励并优先支持产、学、研的联合创新,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高附加值、节能降耗、有利于环境保护以及出口创汇的各类项目。
七、创新基金不支持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单纯的基本建设、技术引进和一般加工工业项目。
八、根据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创新基金以有偿使用、无偿资助两种方式给予支持:
(一)有偿使用:对已具有一定水平、规模和效益的创新项目,原则上采取无息借款使用方式支持其扩大生产规模。有偿使用数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且企业须有等额以上的自有匹配资金。
(二)无偿资助:主要用于企业技术创新中产品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的补助。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且企业须有等额以上的自有匹配资金。
九、凡符合创新基金支持条件的项目,由企业按申请要求提供相应申请材料。
十、管委会是创新基金的主管部门,高新区科技局(以下简称科技局)负责创新基金的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能:
(一)负责制定创新基金使用计划;
(二)受理创新基金项目申请并进行审查;
(三)组织创新基金项目的评审;
(四)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予以立项项目的建议,报管委会审定批准后与企业签订合同;
(五)负责创新基金项目实施过程的综合管理。
十一、高新区财政局(以下简称财政局)负责创新基金的监管,根据创新基金每度使用计划,及时足额将创新基金拨至项目承担单位,同时对基金运作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管委会每年分批公布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和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十三、对未通过审查和经评审后明确不予支持的项目,科技局应及时通知申报企业。
十四、管委会对创新基金实行封闭帐户管理,创新基金只能用于所申请的项目,不得挪作他用。项目承担单位每年应向科技局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并向财政局报送预决算情况。
十五、因客观原因,企业需要对项目的目标、进度、经费进行调整或撤销时,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科技局审核,报管委会审批后,方可执行。
十六、已签合同项日经管委会批准撤销或者中止,企业要对创新基金使用情况进行财务清算,并按合同规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由科技局负责将应收的经费收缴给财政局。
十七、本暂行规定由高新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十八、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成都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导、支持成都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根据高新区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创新基金是一种引导性资金,通过支持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增强其创新能力。
第二章 基金使用原则
第三条 技术创新基金的安排遵循以下原则:
(一)宏观导向性。在高新区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指导下,围绕科技进步,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企业经济效益为目标,充分发挥管委会在企业技术创新中的推动和宏观导向作用,引导企业、科技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企业技术创新进行投资。
(二)先进适用性。项目应具备较高的科技含量,具有较为广泛的推广应用价值,对高新区经济发展、产业优化升级具有重要作用。
(三)公平竞争性。项目应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条件下选择,通过竞争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四)经济预期性。项目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以资源配置的实际效率和可预期的经济效益为出发点,以提高财政收入为目的。
(五)机制创新性。项目实施应在运行机制、管理模式等方面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不断创新,促进项目顺利实施和保证项目的投资效益。
(六)使用范围广泛性。按照国家鼓励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指导思想,支持范围将面向多种所有制经济成份的企业。
第三章 基金的使用范围
第四条 技术创新基金使用范围为企业从事高新技术及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的项目。
第五条 申请技术创新基金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对象为:在成都高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单位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和条件,自筹资金落实,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
(三)重点支持企业
创新意识和技术开发能力强,管理规范,项目产品符合高新区重点扶持产业领域,有自主知识产权,有较强核心技术,有较大市场前景,能够快速上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
第六条 申请技术创新基金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创新性较强,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以上,无知识产权纠纷,研究成果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优先支持:
1.以企业为申报主体,联合高校、科研机构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2.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研究开发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
3.已列入部、省、市级有关部门相关计划或得到所在高校、研究院所相关基金支持的项目。
第七条 创新基金不予支持的企业
(一)承担过科技计划项目,项目执行情况不好的企业。
(二)承担了创新基金项目且项目尚未验收的企业及其控股关联企业。
(三)企业法人代表相同的关联企业,如果其中有一企业承担了高新区创新基金项目且项目尚未验收,其他企业不得申报。
第八条 创新基金不予支持的项目
(一)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二)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的项目。
(三)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四)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五)高新区创新资金已支持的项目。
第四章 基金支持方式
第九条 有偿使用
(一)对已具有一定水平、规模和效益的创新项目,原则上采取有偿使用支持其扩大生产规模。
(二)借款期限1年,借款总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l00万元。
第十条 无偿资助
(一)主要用于企业技术创新中产品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的补助。
(二)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且企业须有等额以上的自有匹配资金。
第五章 项目申请
第十一条 科技局负责受理创新基金项目的申请,每年分两批受理,时间为每年的4月1日至8月31日。
第十二条 申请技术创新基金的企业须向科技局提供如下材料:
(一)《成都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
(二)按《成都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要求,编报申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两会计报表(复印件)和相应的审计报告,以及企业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须报送企业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和本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复印件)。
(五)可以说明企业项目技术情况的有关法定证明材料,如技术报告、检测报告、检验报告、专利证书(或受理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用户使用报告等。
(六)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需提供银行承贷的有关凭据资料。
(七)有投资主体同意投资的项目须出具投资承诺证明。
(八)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参考资料,如列入国家和省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环境保护证明、奖励证书等。
第十三条 单户企业在同一内,只能申请一次技术创新基金,凡基金支持的项目没有完成前,企业不得再以同一项目申请该基金。
第十四条 申请企业须将书面材料(附材料目录)按A4纸张大小装订成册,同时上报软盘。
第六章 项目审查
第十五条 申请技术创新基金的项目,由科技局进行分类汇总,并会同高新区管委会财政局(以下简称财政局)进行受理审查。受理审查包括:
(一)资格审查:申请项目是否符合技术创新基金支持的范围,申请企业是否符合要求。
(二)资料审查:报送的文件资料是否齐全、完整;文件填写格式是否清楚、规范,并符合要求;项目的内容是否符合本实施细则的要求。
(三)企业实地考察:考察项目的真实性、公司管理团队和财务状况。
第十六条 对受理审查合格的项目,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立项审查意见。
第十七条 聘请的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高级职称(特殊情况下可聘请不多于四分之一的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中青年科技骨干);
(二)对项目所属专业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该领域国内外技术发展的状况;
(三)熟悉该行业的发展状况和技术经济特点。
第十八条 根据立项审查意见,科技局会同财政局提出予以立项项目的建议,报管委会审定批准后,由科技局编制创新基金使用计划,并由科技局与企业签订合同。
第十九条对未通过审查和经评审后明确不予支持的项目,科技局应及时通知申报企业。
第七章 资金拨付
第二十条 财政局应根据创新基金使用计划,及时足额将创新基金拨至项目承担单位。
第八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管委会每年分批公布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和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 管委会对创新基金实行封闭帐户管理,创新基金只能用于所申请的项目,不得挪作他用。如发现企业在项目申报中采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或在项目执行中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改变基金用途的行为,将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并在三年内不受理该企业的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同时取消该企业享受的高新区给予的有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三条 项目承担单位每年应向科技局报送项目执行情况;并向财政局报送预决算情况。科技局和财政局要定期检查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基金的使用情况。
第二十四条 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完成后,由科技局会同财政局根据立项时的技术经济指标进行验收,第二十五条 因客观原因,企业需要对项目的目标、进度、经费进行调整或撤销时,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科技局审核,报管委会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六条 已签合同项目经管委会批准撤销或者中止,企业要对创新基金使用情况进行财务清算,并按合同规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由科技局负责将应收的经费收缴给财政局。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高新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5.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篇五
1、支持方式: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对技术创新项目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相关支出给予必要补助,不超过40%的比例给予资助。每个创新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研发支出范围包括人工费、仪器设备购置和安装费、商业软件购置费、租赁费、试制费、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鉴定验收费、培训费等,将来项目验收以此依据。
2、2009年1月1日以后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比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10%以上;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企业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3、尚未形成有效产品销售,仍处于研究开发阶段的项目。
4、技术水平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制造工艺技术改进、材料替代应用、产品性能提高、技术服务模式推广或解决行业关键技术等方面有较大创新。
5、项目执行周期为2年,统一为2014年6月1日---2016年5月31日。
6、5月6日创新项目必须完成网上系统填报。
7、必备的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企业自筹资金证明。
8、其它需要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项目技术相关佐证材料、特殊行业许可证明、高企证书等
9、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申报项目的新增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60%,并已足额到位(提供当期银行余额对账单和专项用于该项目的研究开发的承诺函)。
6.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篇六
第二十一条 项目承担企业须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无偿资助项目承担企业,在收到创新基金拨款后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形成资产部分转入资本公积,消耗部分予以核销;贷款贴息项目承担企业,在收到创新基金拨款后作为冲减当期财务费用处理。
第二十二条 省级财政部门、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对创新基金项目实行定期检查,管理中心实行重点检查。财政部、科学技术部采取委托有关监督检查部门抽查、社会中介机构检查以及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创新基金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
第二十三条 企业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有重大违约行为,将终止合同并采取通报、停止拨款、追回项目资金等相应处理措施。需追回项目资金的,由管理中心负责监督企业将未使用的扶持资金如数上缴国库,已形成资产的将资产变现后上缴国库。
凡违反创新基金有关管理办法及国家财经纪律、财务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分别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创新基金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国科发计字[1999]260号)同时废止。
7.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篇七
1 广西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申报现状
1.1 获国家立项总数虽呈逐年上升趋势,但较周边省份偏少
2008年以来,经过各级科技部门的宣传、引导、发动和企业自身的不断努力,广西在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立项总数、立项金额均有较大幅度增长。2008—2012年广西获得国家立项的总数,除2011年稍有下降外,其他年度均呈逐年上升趋势。2008—201 2年广西获得国家立项的创新基金项目数如图1所示。
但是,广西在申报获立项上与周边省份仍存在一定差距。2012年,广西共获得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立项总数为108项,而同期贵州为174项、云南为198项、四川为229项、湖南为434项。2008—2012年,广西、贵州、云南、四川、湖南五省区获得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立项总数如图2所示。
1.2 立项主要集中在南宁、柳州、桂林,呈现地域分布不均
从近几年广西获得国家创新基金立项地域分布情况来看,主要集中在南宁、柳州和桂林,占全区总数的75%以上,地域分布差距较大。其中南宁市依托广西高校和科研院所集中的技术和人才优势,可持续为该区域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较大的科技支撑,因此创新基金项目立项数和立项金额为广西最多。柳州市是广西重要的工业城市,工业基础力量雄厚,尤其是已经成长起来的以汽车机械制造为核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为柳州创新基金申报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另外,桂林市在天然物提取、生物制药等方面也已初具规模,广西大部分的生物产业立项项目集中在桂林市,这也是桂林市在广西创新基金项目申报上获得较多立项的原因之一。而桂西、桂北的百色、河池、崇左等地区主要以传统的农业种植、加工等为主,工业基础较薄弱,且企业、政府等在主观上重视度也不够,因此获得立项支持的项目很少,或基本没有。
注:以上图1、图2数据来源为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网站2008—2012年项目立项公告。
2 广西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足,企业研发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创新基金重点支持在国内外研究领域处于领先地位的技术创新成果,并从项目的技术创新程度、技术先进性、技术含量和项目商业模式的创新性等因数进行重点分析,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直接决定着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只有当企业有了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才能够研制开发并生产出满足市场需求的高技术和高质量的产品,不断提高自己的市场竞争力。而目前广西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尤其是桂西北的中小企业普遍存在技术创新能力不强的问题。一是该区域产业集群层次相对较低,缺乏核心竞争力,区域内的中小企业普遍没有研发中心,没有固定的研发经费,缺乏自主研发能力,主要采用价格或低成本作为竞争手段,技术含量低;二是该区域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较少,企业缺乏自主创新的人力资源;三是该区域产业集群创新服务体系不健全,发展环境相对落后。而国家创新基金项目是在全国范围内评审,由于广西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上的不足,因此导致了广西申报的创新基金项目在技术创新方面不占优势,立项率不高。故培育企业的研发能力,加强企业的技术创新,是提高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数和立项数的有效途径之一。
2.2 项目申报材料重点不突出,材料编制质量有待提高
创新基金项目主要采用全程网络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评审专家仅仅依据企业申报的项目申报材料来评判项目优劣,而无现场考察等环节,故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要求越来越严格。因此企业要尽可能地在项目申报材料中展现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综合实力,突出项目关键技术的创新性及可行性,再加上合理可行的商业模式和财务规划,力求通过申报材料获得评审专家的认可和支持,提高项目获得立项的几率。此外,每年的申报工作从地方培训到材料提交截止,仅有一个半月左右的时间,期间要完成创新基金申报书所要求八大板块内容的撰写及附件材料的准备。因此,要规范地编写好一份申报材料,并按要求完成网络申报,对于一些没有专职项目撰写人员的中小企业而言任务相当艰巨。虽然一部分企业项目本身非常不错,既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技术,又具有较好的财务现状和商业模式,但申报书在撰写过程中没有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撰写,没有抓住关键的写作点和技术要领,重点不突出,导致项目评审的失败,错失了立项的机会。
3 对广西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及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3.1 加大创新基金投入,引导中小企业加强技术创新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一项专门用于支持和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创新基金设立10多年来,为我国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一些创业初期的中小企业不但通过申报得到了“雪中送炭”的资金资助,更是为企业今后的创新发展指明了研发方向。近几年来,由于实施创新型国家战略,国家和地方创新基金的总体支持额度也有所增加,但随着国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的大幅增加,国家和地方设立的创新基金在一定程度上不能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申报要求,尤其是地方匹配资金不足或者没有匹配,从而影响了中小企业的申报积极性。针对这一现状,建议国家和地方适当增加创新基金的总额,加大对创新项目的扶持力度,从资金扶持上引导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热情,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从而增强企业和区域产业的竞争力。
3.2 健全创新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服务机构的辅导作用
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属于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联结企业、研发机构、高校、政府、金融机构等的桥梁和纽带。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较小,部分企业的研发人员既要负责研发,又要负责生产和销售,不能专职进行创新基金项目的策划和申报。在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及后期管理过程中,引进科技创新服务机构为企业进行申报策划,按规范进行材料撰写,将企业的真实创新能力在申报材料中体现出来,在一定程度上可提高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材料的质量,从而提高项目申报的成功率。
随着创新型广西建设的推进,企业科技创新越来越受到重视,然而当前广西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发展程度相对其他省区而言还具有一些差距,现有的部分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尚处于较低的发展水平,还未形成一个完整的服务体系,特别是其中的一些中介服务机构还存在着服务不专业、专职的服务人员不够、服务质量差等各个方面的不足。因此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科技创新服务机构的建设进行引导和规范管理,加大对科技创新服务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服务体系,为广西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管理,以及为创新型广西的建设提供科技创新服务。
3.3 扶持投资引导服务业的发展,拓展创新基金申报技术领域
目前广西金融投资引导服务业的发展相对滞后,2012年创新基金立项项目中还未见投资引导创新项目,尚处空白状态。而与广西邻近的贵州省近几年加大了投资引导业的发展力度,从而获得了一些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支持,增加了该省获得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的立项数量。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我国技术创新的主力军,但由于其存在规模小、风险大等先天性劣势,一般的商业银行在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时一直持有“惜贷”或“慎贷”的态度,导致许多科技型中小企业因融资困难,错失发展良机。积极引进、培育以风险投资为主的投资引导服务机构,不仅能加速区域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发展,而且对当地金融市场和地方繁荣有较大的促进作用。因此,广西有关部门应出台扶持和引导政策,加快广西投资引导等风险投资服务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可拓宽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领域。
3.4 加强产学研合作建设,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之间的合作,通常指以企业为技术需求方,与以科研院所或高校为技术供给方之间的合作,是促进技术创新所需的各种生产要素的有效组合。广西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目前普遍存在科研型人才少、研发设备不全且陈旧、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亟须大力引进科技人才和先进技术,而高校、科研院所的研发实力恰恰能弥补中小企业存在的不足。通过产学研合作,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以市场为导向、技术中心为载体、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体系将更加完善。另外,通过产学研合作,可催生一批具有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的企业群体,可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取得一批高水平的创新成果。总之,通过产学研联合创新,为促进广西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搭起了桥梁,在高校、科研院所等力量的带动下,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从而提高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成功率。
4 结语
8.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篇八
营造创新氛围
中航惠腾风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是河北省一家以风电叶片研制与开发为主的科技型企业。成立初期,该公司在完成600KW风电叶片研制和实现产业化的基础上,采用参考样机法,充分吸收国际上的先进技术和经验,结合自身的航空技术优势,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750KW风电叶片产品并实现产业化。其产品660KW、750KW风电叶片,先后两次获得国家及地方创新基(资)金的支持。
创新基金项目的实施,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中航惠腾750KW风电叶片的研制填补了国内风力发电机组风轮叶片产品的空白,对环境保护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此外,风电叶片实现国产化后,在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和工作效率等方面与国外产品相当甚至优于国外产品,而售价低于国外产品,降低了我国风力发电电场的建设投资成本,促进了国内风电事业的发展。
在创新基金的带动下,各类投资主体纷纷将目光投向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河北省中小企业营造了良好的融资氛围。
秦皇岛燕山大学现代集成制造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是一家以设备设计与制造为主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该公司的新型旋转锻造设备项目总投资737万元,其中创新基金及配套资金共支持100余万元。项目投产后,国产化的锻旋生产线比从国外引进节省投资2亿多元,每条生产线实现产值4亿元左右,实现了关键制造装备国产化、系列化,摆脱了依赖进口的被动局面,提高了河北省轮毂制造业的整体技术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在创新基金的支持下,河北省众多中小企业通过研究制定自主创新战略,在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再创新以及关键核心技术上进行突破,快速提高了自主创新能力。
现在,河北省许多科技型中小企业已经开始把申请创新基金作为梳理发展战略、树立品牌、积累企业文化的重要途径,创新基金支持企业的效果开始在河北省显现。
促进产学研合作
在创新基金的引导下,河北省绝大部分获立项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研制新产品,全省建立健全了以市场经济为向导、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形成了企业投入—创新研究—成果应用—投入回收—企业再投入的良性循环。
在创新基金的带动下,科研机构的研发热情也得到激发。近几年,创新基金重点支持了河北燕山大学科技园、河北工业大学大学科技园、电科集团第13所和54研究所、保定华北电力大学等机构与石家庄高新区、保定高新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促进了这些单位在软件开发、通信设备、电力装备等技术领域的合作。这些合作极大推进了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所在地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成为当地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展的技术源泉。
创新基金已经成为河北省高校、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机构研发合作的重要纽带。
中介机构有力支撑
中小企业是市场经济中最活跃的主体,而大量的中介机构构成了市场的服务支撑体系,促进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
河北省通过重点支持公益性公共技术服务机构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间接支持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河北省对公共技术服务机构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的公益性技术服务实施资金补助,引导和鼓励了更多的服务机构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服务,有效发挥了财政资金的政策引导作用。
为推动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全面发展,河北省还采取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措施,一方面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孵化器等单位进行培训;另一方面在项目管理上狠下功夫,健全中介机构的服务能力,使之切实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目前,河北省已经形成了以生产力促进中心、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等为主体的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体系,为提高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2008年,河北有5家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获得国家创新基金支持,10年来共有15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获得国家创新基金支持。
培育一批小巨人企业
河北省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连续不断支持,使一批具有高成长性、市场前景良好、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企业得到快速发展。
在创新基金的带动下,河北省各级科技主管部门以创新基金项目为抓手,与企业建立了长期的合作服务机制,从创新能力、企业管理及产品市场前景预测等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各个环节,指导、服务企业提升研发质量和水平,科学优化企业经营活动,全方位促进企业发展,使企业持续发展壮大,成为国内或国际相关产业的龙头企业,一批企业已经在国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9.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篇九
1.问:经营什么业务的企业可以申报创新基金?
答:申报创新基金的企业必须是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问:企业申报创新基金前首先应学习那些文件?
答:企业要学习以下文件,并按规定执行:
(1)《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
(2)《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须知》;
(3)当年度重点项目指南;
(4)《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填写说明;
(5)申报创新基金软件系统说明书。
申请基金的企业一定要认真、细致地阅读上述文件,明确了解创新基金的规定,及企业必须注意的各有关事项
3.问:申请创新基金的企业如何正确使用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
答:科技部为了发布年度创新基金支持的各领域的重点及实施原则,于每年初发布《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简称“指南“)。企业在申请创新基金前,应首先认真阅读这本指南:
(1)明确申请项目是否属于当年度创新基金重点支持的项目。
(2)明确申请项目是否属于当年度创新基金不支持的项目,如果是属于不支持的项目,则不能申报。
(3)明确申请项目是否属于当年度创新基金招标的项目,并根据规定时间申报。
(4)对于列入指南的项目,创新基金将给予优先考虑;未列入指南的项目,只要是水平高,并符合创新基金申报条件的,亦可以申报。
4.问:申请创新基金的项目应该具备什么基本条件?
答:申请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技术水平至少处于国内领先。
(2)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3)项目应具备一定的成熟性:
——产品处于研发阶段的项目,应已拥有被专家认可的创新性较高的实用技术,有明确的技术线路和产品构想,并有明确的市场应用目标;
——产品处于中试阶段的项目,应已完成产品的样品或样机(申报时须附样机照片),并已有完整、合理的工艺路线以及有效的生产及市场经营计划;
——产品处于规模化阶段的项目,应已是成熟的产品并已小批量进入市场,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5.问:创新基金不支持什么项目?
答:创新基金不支持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知识产权不清或有纠纷的项目、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实施周期超过三年的项目、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以及对社会和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6.问:申请创新基金的企业应该具备什么基本条件?
答:申请创新基金的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如下: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3)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3%。开业不足一年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7.问:申请创新基金需要什么程序?
答:申请创新基金需经过以下程序
(1)到管理中心指定的申请资料发行机构(北京科环科学技术发展中心和天津市科学技术评价中心)或当地科技主管部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购买《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材料汇总》,并认真阅读有关文件。
(2)按统一要求准备申请(投标)材料(申请书、可行性报告以及附件等),并按规定格式录制软磁盘(具体要求详见“申请材料”部分)。
(3)推荐单位对申请(投标)创新基金项目进行推荐,并按统一要求填写推荐意见表,按规定格式录制软磁盘。
(4)按A4纸张尺寸,用管理中心统一制订的申请材料包装封面,将书面材料(附材料目录)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同软磁盘(一式两份)一起,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邮寄管理中心。材料寄出后,非经管理中心要求,不得更改和补充。
管理中心不接受企业或推荐单位来人报送的材料。
8.问:投资类与咨询类企业,其兼营范围包含有所申请项目的技术开发或生产等业务,是否符合创新基金的要求?
答:不符合创新基金的要求。
承担创新基金项目的企业,其所申请开发或生产的项目必须在其主营范围内。
9.问:创新基金不支持什么企业?
答:创新基金不支持已经上市的企业、资产和财务状况不好的企业、中方拥有股权不足51%的企业、非技术性的服务企业以及纯贸易企业等。
10.问:对于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的企业,申请创新基金时有什么特殊要求?
答:科研人员携带的科技成果,如果是职务发明(或成果),应附有本人与原单位签定的批准使用或转让该项成果的协议、合同等。
11.问:对于产、学、研联合的项目,企业申请创新基金时应注意什么?
答:属于研发阶段的项目,要出具技术合作协议或合同;属于中试及批量生产阶段的,应出具技术研制、开发方与生产方的技术合作、转让协议或合同。
12.问:由事业单位转制的科研单位申请创新基金应注意什么?
答:由事业单位转制的科研单位申请创新基金,要注意:
(1)首先要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申请创新基金时必须提供企业法人执照。
(2)应报送转制后企业的财务报表,不再报原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
13.问:创新基金对企业申请项目数有何规定?
答: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须知》的规定,一个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只允许申报一个项目(指一项技术或产品),企业要特别注意,申报时不要将几个项目包装在一起申报。
14.问:创新基金有几种支持方式?
答:创新基金有贷款贴息、无偿资助和资本金注入(目前尚未启动)三种支持方式。企业应根据其发展阶段和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支持方式。
(1)贷款贴息:项目已到批量生产阶段,总投资不超过3000万元;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
(2)无偿资助:项目处于研发或中试阶段,总投资不超过1000万元;实施周期不超过二年。申请无偿资助形式的,企业一定要有等额以上自有资金匹配;对于地方政府财政给予匹配资助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创新基金予以优先支持。
无论是贷款贴息还是无偿资助方式,创新基金的支持强度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3)资本金注入:此方式目前尚未启动,暂不接受项目申请。
15.问:如何正确申请创新基金支持方式?
答:企业在申请创新基金时应注意:
(1)申请项目处于研发阶段或中试阶段的,可以申请无偿资助方式;对于处于中试阶段,但可以申请到贷款的企业,创新基金鼓励其申请贷款贴息方式。
(2)申请项目处于批量生产阶段的,可以申请贷款贴息方式,不可以申请无偿资助方式。
(3)对于未按照规定支持方式申请创新基金的企业,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将作为形式审查不合格,按不受理处理。
(4)由于资本金投入方式目前尚未正式启动,因此,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暂不受理该种支持方式的申请。资本金投入方式正式启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将发布有关信息。
16.问:企业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认真阅读“编写说明”,并明确理解其含义;
(1)按规定要求打印;
(2)数据必须准确、实事求是,不得虚报、瞒报;
(3)正确填写项目所处阶段,并正确选择支持方式;
(4)根据企业选择的支持方式,正确填写“计划投资总额”等相应栏目。
17.问:企业撰写《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由于可行性研究报告是提供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审查及专家评审的主要文件和依据,这份文件撰写的质量优劣,直接关系到对该项目评审结果,认真撰写此文件十分重要。为此,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申请创新基金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定要严格按照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制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实事求是地撰写。
(2)应突出写明项目关键技术和共有几个创新点,创新实质是什么(例如是原理创新、结构创新、应用创新等);写明每一点的主要内容(如技术要点、主要指标等)。
(3)要求有与国内外同类技术、产品的比较,可用文字叙述或表格的形式。
(4)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撰写要求明确、翔实,尽量使其丰富,不得随意空缺或省略。
(5)可行性研究报告既可以由申请企业组织撰制,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完成。
(6)根据创新基金管理规定,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必须进行专家论证。企业可以自行组织,也可以由项目推荐单位组织,论证专家不得少于三名,专家名单附在论证意见后。
(7)可行性研究报告各栏目内容应完整,不能有缺项。
(8)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有清晰、完整的目录及页码。
18.问:企业的所在地代码、行业代码在哪里查询?
答:在录制申报软盘过程中,录到所在地代码和行业代码时,分别有下拉条,企业可以选择相应的所在地代码和行业代码。
19.问:如何理解“计划完成时间”和“计划投资总额”?
答:在创新基金申请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求企业填写项目的“计划完成时间”是指:创新基金支持项目的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相对应,“计划投资总额”指创新基金支持的这一阶段的投资。
例1:申请创新基金项目处于研发或中试阶段,项目的全部实施时间为五年,而申请创新基金无偿资助支持方式限期为两年,因此,该项目在申请时,应填写其“研发”或“中试”完成的时间(即不能超过两年),而不是填写从立项到项目全部完成的时间。
例2:申请创新基金项目已处于批量生产阶段,因为只能申请贷款贴息支持方式,限期为三年,因此,该项目在申请创新基金时,应从申请之日计起,计划完成时间为创新基金完成验收时间。
20.问:“项目预计完成时指标”与“计划完成时间”有何关联?
答:“项目预计完成时指标”是指在“计划完成时间”的时间点往前推算一年内完成的指标。如某个申请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为2001年10月,其预计完成指标中销售额为1000万元,则此1000万元为申请项目在2000年9月至2001年10月间完成的销售额。
21.问:企业应如何选择推荐单位?
答:根据《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 “申请材料须经项目推荐单位出据推荐意见”的规定,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的企业首先应选择好推荐单位。推荐单位一般应在企业所在地区选择。推荐单位应是熟悉被推荐企业及项目情况的地市以上(含地市级)科技主管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国务院各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可以推荐在北京的直属企业申报创新基金。
22.问:推荐单位的职责是什么?
答:推荐单位具有以下职责:
(1)负责培训本地区或本部门所属企业,使其熟悉申报创新基金的有关规定。
(2)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形式审查:根据创新基金的规定,审查企业申报的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属于特殊行业的,是否附有行业主管部门出据的相关文件、行业检测机构出据的检测报告等。
内容审查:申报文件中数据是否正确、合理。
(3)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推荐意见表》,对项目的真实性、可靠性做出评价,同时填写《推荐单位信息表》。
23.问: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对申报材料装订有何具体要求?
答:企业申报项目材料的质量可以体现该企业管理水平,及反映该企业对申报创新基金的重视程度,因此,企业应十分重视对申报材料的装订质量。
(1)采用A4纸张统一印刷;
(2)将书面材料先后按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材料目录等顺序集中装订成一册。装订时,必须将申请书放在上方,可以从封皮镂空口处看到申报单位信息。
(3)按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的要求,采用统一规定的封皮包装,不得采用其它封皮或文件夹包装。
(4)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五份。
24.问:申请创新基金采用什么方式?
答:申报创新基金采用邮寄的方式。当申报企业准备好材料,并经推荐单位办理好推荐手续后,即可将全部材料和软盘寄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项目申请,根据项目寄出的邮戳日期计算受理时间。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不接受企业或推荐单位来人报送的材料,根据规定,对于来人报送的项目,将在项目评审(或评估)时采取减分等措施。
25.、问:什么是创新基金的招标方式?企业如何把握?
答:创新基金项目招标是指由具有较多潜在承担能力的单位,在确定的时限内,申请承担创新基金需重点扶持的、有明确开发目标的项目的形式。创新基金项目招标每年由科技部确定,在当年度重点项目指南中公布。
申请创新基金支持的企业在阅读当年度创新基金指南时,应首先了解本企业申请的项目是否是当年度的招标项目。如果是招标项目,则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向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申请。根据规定,招标的项目在招标时限截止后,不得再按照一般项目申请。
26.问:对企业的财务报表有何要求?
答:企业报送的财务报表应符合以下要求:
(1)成立一年以上的企业,应报送申报当年前两个年度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和审计报告(如企业2000年4月申报,则应报送1998、1999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附注,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各页须加盖审计事物所和申报企业财务部门的印章),以及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要有申报单位财务部门的印章)。
(2)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应报送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不要求审计),财务报表各页须加盖申报企业财务部门的印章,并要求附企业注册资金证明。
(3)报送的企业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要求五份中最少有一份原件,其它可以是复印件。
(4)企业在报送的财务报表上不得做任何涂改,如发现有涂改问题,将视该报表无效。
27.问:申请创新基金项目在起名称时应注意什么?
10.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篇十
(一)验收时间
以合同到期时间为基准,提前2个月即可通过创新金网络工作系统填写验收申请表,并向成都市科技局计划处提出验收申请。
(二)验收内容
基金项目的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项目技术、经济、质量指标完成情况;项目研究开发取得的成果情况;项目资金落实与支出情况;项目实施前后企业的整体发展变化情况。
(三)企业需完成的验收准备工作
《创新基金项目验收申请表》;(在创新基金网站
<>上的“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中在线填写)
创新基金项目工作总结报告(单独成册),内容包括:项目资金来源、资金落实与支出情况;项目实施进度与经济、技术、质量指标完成情况;项目产品市场开发与销售情况;相关说明与建议。
基金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各类成果的证明材料,已有产品或样品的可附照片或样本。
由四川省科技厅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基金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及附注。审计内容为:基金项目执行 1
期间累计实现的经济指标及基金项目资金到位与支出情况(按照年度分列)。
项目执行期间企业的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最近一个月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原件。
(四)企业提供验收材料明细
验收申请表
项目工作总结报告
基金项目立项合同
技术检测报告
专利证书
质量认定报告
地方资金到位证明
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相关财务报表
用户报告
营业执照
鉴定报告
其他资质等
项目销售发票复印件等销售证明材料
(五)验收会议
项目验收会议由成都市科技局主持, 参加“委托验收”的专家由地方监理单位聘任,专家人数一般为5至7人。参加基金项目验收组的专家必须由熟悉验收项目的科技专家、经济专家和管理专家构成。
(六)验收结论:
1、验收合格——项目较好地完成合同目标,全额拨付合同经费余额并核发验收证书;
2、验收基本合格——项目基本完成合同目标,视具体情况拨付60%的合同经费余额及核发验收证书;
3、验收不合格——项目执行情况与合同目标差距较大,停拨合同经费余额。
(七)其他注意事项
1、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项目验收事宜,如因企业原因项目不能参加集中验收,导致项目拨款被收缴等严重后果,一切责任由企业自己承担。
11.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篇十一
摘要: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组织方式进行分析,并指出其在自主创新方面仍然存在的主要障碍和问题。
关键词:自主创新;产学研;战略投资者
进入新时期以来,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自主创新方面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在软件、集成电路、网络通信、生物医药新材料等若干关键领域的原始性创新取得重大突破,以标准和专利等方式取得国际竞争的话语权,适应快速发展的中国市场的需求,在行业应用、消费电子领域的集成创新取得了长足发展。以企业为主体的新型产学研、海归创业和大企业走出去跨国兼并发展成为自主创新的主要组织形式。企业通过清晰的利益分配机制与大学科研院所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实现技术成果的产业化。海归创业依靠人才和技术优势实现高端创新。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天使投资、引进战略投资者、吸引风险投资、海内外上市融资等增强资本实力,保证创新投入的持续性和企业的发展。政府在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当中发挥着重要的支持和引导作用。在关键产业技术领域的优惠政策、重大技术支持项目对于中小企业的原始性自主创新起到了重要的支持作用。通常来说,科技型中小企业对政府的政策非常敏感,只要有变化,就跟进,例如集成电路、互联网。院校企业和研究单位经过多年的市场磨练,开始找到于企业结合发展的方式、道路。以管委会为代表的政府,已经开始懂得有针对性的政策精细设计能力。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刨新的组织方式采用了多种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以企业为主体的新型产学研;留学生归国创业实现高端创新;龙头企业参与国际高端竞争;政府在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当中的作用。
一、以企业为主体的新型产学研
以企业为主体、整合大学院所创新资源的新型产学研机制已经初步建立起来,其核心是机制创新。企业与大学院所合作的利益分配机制、知识产权使用和保护机制等更清晰、明确,成为产学研成功合作的保障。典型企业有:北大千方、清华阳光、长电智源、中科联创等。企业通过大学和科研院所获得纵向课题支持,合作研发取得成果。
战略投资者活跃是新型产学研合作的重要特征和推动力。在新型产学研合作中,由大学院所创办的企业,开始有意识地引进战略投资者,增强创新的资本实力和产业化能力,实现技术与资本的结合。引进战略投资者,一方面是可以获得产业化和快速发展所需的资本,保证对创新技术产业化的持续投入能力;另一方面能够借助战略投资者和管理经验以及相关的行业经验,解决从科技成果到产业化过程中的瓶颈问题,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进程。如中小企业长电智源引入长电科技。代表性的战略投资者:中信、江苏综艺、海尔、南丰集团、长电科技、首创、首钢、航天集团等。天使投资日趋活跃逐渐解决了产品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初期的资金瓶颈。如泰杰磁电在天使投资者的支持下逐渐开始产业化进程。
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职业经理人和管理团队,新型产学研企业逐渐突破产品化、中试、小批量生产等成果转化的瓶颈,加快了产业化进程,实现了技术、资本与市场的紧密结合。
二、留学生归国创业实现高端创新
留学生企业创业资金来自国际投资机构,经营团队是国际性人才,技术研发与国际同步,市场横跨海内外,创造出了突出的技術和市场业绩,典型企业为例:密安、吉贝克、芯技佳易、中星微、斯泰康、启明星辰、百度、亿科三友、六合万通、芯晟、中芯国际、嘉博文、碧水源、中信国安盟固利等以已成为创新创业的一支重要力量。
从创新动力来看,国内外新兴市场需求是留学生归国创业的主要动力,而科技园丰富的人力资源、宽松的创业环境和完善的服务是吸引留学生在园区创业的主要因素。从组织方式来看,留学生企业是在全球范围内组织和整合资源,包括从国外带回国际先进技术、获得海外风险投资或战略投资、组建国际一流技术和经营团队。留学生企业的海外融资和技术创新往往能够持续,在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找到合适的渠道,纳斯达克中关村板块形成。
从市场来看,留学生企业不仅以国内新兴市场需求或战略需求为目标,而且瞄准全球市场开展全球化经营,参与国际高端竞争,实现了我国的技术赶超。如斯泰康、亿科三友、中芯国际、六合万通。留学生企业往往是高端创新。技术处于国内外领先水平。
三、龙头企业参与国际高端竞争
一些本土成长起来的龙头企业,开始通过海外并购,或者以专利、标准为手段,参与国际竞争。突破传统的增长方式,整合和利用国际资源实现跨越式发展。典型企业:京东方、联想、大唐移动、信威。
在海外并购的过程中,企业并购和技术并购同步进行,以提升整体技术水平与创新能力。如京东方、联想;在国家的支持下,在战略技术领域掌握核心技术,以专利、标准为手段,参与国际高端竞争,如大唐移动、信威;龙头企业在国内站稳脚跟之后,开展国际竞争。
四、政府在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当中的作用
无论说大学院所还是留学生企业,政府在重大原始性创新和技术突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国家战略领域,政府对于技术创新的支持作用也非常明显。如大唐移动的TD-,SCDMA、信威通信的SCDMA、中星微的“星光中国芯”、长电智源的光电子实验室、有研硅股等等,如果没有政府长期的大力支持很难完成技术积累和突破。如信息安全领域的启明星辰、密安等都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移动通信领域的大唐移动、信威通信,集成电路领域的中芯国际等等。在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动中,政府主要是在创造创新创业环境当中发挥作用。通过吸引留学归国人员创业、鼓励科技人员创业等方式,保持科技园地区创新活动的活跃。政府采购支持了企业的创新。如电子政务领域,书生、启明星辰等。
尽管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自主创新方面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仍旧存在着主要障碍:产学研结合仍然存在体制障碍,尚未形成合理的利益机制,大学院所企业的激励机制,特别是产股权的激励机制仍然存在制度和政策障石导;产权的归属与技术人员的产权激励问题。番当生物、长电智源。大学院所更愿意接受纵向课题,对于企业的横向课题课题态度不积极。大学院所仍然在国家项目资源的配置当中仍然占据主导地位,影响了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大学院所创办的企业、科技人员创业的企业的市场意识和市场化管理程度还不够,创新者和经营者的角色转换还存在问题。天元网络。海归创业企业先进技术与商业模式与国内市场环境的适应性存在问题。融资瓶颈仍然存在,阻碍了拥有先进技术和产品的中小企业产业化进程。龙头企业进行技术购并后的技术创新能力的吸收和转化问题。标准和专利战略的高端竞争,产业化整体链条的成熟程度直接产生制约,如TD—SCDMA。产业化的成熟程度问题,链条不完整。海归企业国际化的水平与本地产业的融合和带动发展问题,如中芯国际的技术领先,本地芯片设计企业的水平无法与其进行配套,需要扶持产业链的形成。人才仍是困扰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一些机制体制障碍,如户籍制度影响了企业的人才引进。企业技术的失密问题。技术人员的流动、跳槽,造成企业技术失密流失,员工的个人信用问题。专利和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知识产权制度不完善影响了企业自主创新成果的保护,企业宁可利用实用新型进行原始创新保护,而不申请发明专利。
12.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篇十二
浙江飞云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的NJP3200型全自动硬胶囊充填机日前被科技部列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 获125万元无偿资助科研经费。
NJP3200型全自动硬胶囊充填机经国家医疗器械及制药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 通过浙江省工业新产品新技术鉴定, 其技术国内领先, 主要性能指标接近和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先后经修正药业集团、广药集团白云山制药总厂、北京悦康药业集团、上药集团、哈药集团三精制药、浙江康恩贝药业集团等单位使用, 反响良好。设备具有运行稳定、安全可靠、胶囊上机率高、高能低能耗等特点, 拥有8项专利技术, 其中发明1项。
2010年, 该产品已进入批量生产和销售阶段, 仅2009年已销60台, 并出口多个国家和地区。譬如, 连花清瘟胶囊的研制单位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满足市场需求就购置了26台 (套) 。该产品的研制成功为我国制药厂规模化生产作出了积极而有益的贡献。
13.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篇十三
衔接国家、省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计划,以技术创新项目为对象、以市场为导向,重点支持技术的第一次商品化过程,重点支持种子期项目和初创期企业。重点支持上年度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中小企业。
计划支持的重点领域
一、电子信息
(一)软件产品(指南代码7110)
1、系统软件
2、支撑软件
3、中间件软件
4、嵌入式软件
5、计算机辅助工程管理/产品开发软件
6、中文及多语种处理软件
7、图形、图像软件
8、金融信息化软件
9、地理信息系统
10、电子商务软件
11、电子政务软件
12、企业管理软件
(二)微电子技术(指南代码7120)
1、集成电路设计技术及设计软件工具开发
2、集成电路产品设计开发
3、集成电路封装技术
4、集成电路测试
5、集成光电子器件
(三)计算机及网络产品(指南代码7130)
1、计算机和终端产品
2、各类计算机外围设备及关键部件
3、网络产品
4、空间信息获取及综合应用集成系统
5、面向行业及企业信息化的应用系统
6、传感器网络节点、软件和系统
(四)通信产品(指南代码7140)
1、光传输产品
2、中小型综合接入系统
3、无线接入产品
4、移动通信系统的配套产品
5、软交换和VoIP系统
6、业务运营支撑管理系统
7、电信网络增值业务应用系统
(五)广播电视技术产品(指南代码7150)
1、演播室设备
2、交互信息处理系统
3、个人媒体信息服务平台
4、媒体资源管理系统
5、信息保护系统
6、光发射、接收设备
7、电台、电视台自动化设备
8、网络运营综合管理系统
(六)新型电子元器件(指南代码7160)
1、半导体发光二极管(含半导体照明用功率发光二极管)
2、新型表面贴装元件(片式元件)
3、片式半导体器件
(七)信息安全产品(指南代码7170)
1、安全评估与管理类产品
2、安全应用类产品
3、安全支撑平台类产品
4、网络安全类产品
5、专用安全类产品
(八)智能交通产品(指南代码7180)
1、交通信息采集设备和系统
2、先进的公共交通管理设备和系统
3、运输营运安全监控和管理系统
4、先进的交通管理和控制系统
二、生物、医药
(一)医药生物技术(指南代码7210)
1、新型疫苗
2、重组蛋白质药物
3、重大疾病的基因治疗
4、单克隆抗体及基因工程抗体
5、核酸类药物
6、生物芯片技术及产品
7、生物技术加工天然药物
8、生物分离、装置、试剂及相关检测试剂
9、干细胞技术、RNAi技术、纳米技术及其产品
(二)中药、天然药物(指南代码7220)
1、创新药物
2、中药资源可持续再利用
3、中药新品种的开发
4、中药制备及制剂技术和制药装备
(三)化学药(指南代码7230)
1、创新药物
2、心脑血管疾病治疗药物
3、抗肿瘤药物
4、抗感染药物(包括抗细菌、抗真菌、抗病毒药)
5、老年病治疗药物
6、精神神经系统药物
7、抗炎免疫药物
8、传染病治疗药物
9、治疗代谢综合症的药物
10、罕见病用药(Orphan Drugs)及诊断用药
11、手性药物
12、重大工艺创新的药物及药物中间体
(四)新剂型、制剂技术及产品(指南代码7240)
1、缓、控释制剂——固体、液体及复方
2、靶向给药系统
3、新制剂技术
4、其它新制剂
5、制剂新辅料
(五)轻工和化工生物技术(指南代码7250)
1、催化剂技术及产品
2、微生物发酵新技术和新产品
3、新型、高效工业酶制剂
4、天然产物有效成份的分离提取技术
5、生物技术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应用,包括快速检测装置及其相关制剂、酶试剂盒等
6、轻工和生物化工领域废弃物再资源化以及提高生产用水重复利用率的新技术产品及装备
三、新材料
(一)金属材料(指南代码7310)
1、深加工镁、铝、钛等有色金属材料及制品
2、高性能金属材料
3、低成本、高性能金属复合材料
4、电子元器件用金属功能材料
5、半导体材料
6、超导材料
7、特殊功能有色金属材及应用制品
8、高性能稀土功能材料及其应用
(二)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指南代码7320)
1、高性能结构陶瓷
2、电子功能陶瓷材料
3、敏感功能(陶瓷)材料
4、光功能陶瓷材料
5、人工晶体
6、功能玻璃
7、催化及环保用陶瓷
(三)高分子材料(指南代码7330)
1、高性能高分子结构材料
2、新型高分子功能材料
3、高分子材料的低成本化和高性能化
4、新型纤维材料
(四)材料的先进制备、成型、加工技术及高性能产品(指南代码7340)
1、冶金新材料的制造与加工技术
2、超细、纳米粉体制备、成型及加工技术
3、高分子材料的加工技术
4、先进的材料表面改性技术
(五)生物医学材料(指南代码7350)
1、介入治疗器具材料
2、心血管外科用新型生物材料及产品
3、骨科内置物
4、口腔材料
5、组织工程用材料及产品
6、载体材料、控释系统用材料
7、专用手术器械及材料
8、其它生物医用材料
(六)精细与专用化学品(指南代码7360)
1、电子化学品
2、新型催化剂
3、新型橡塑助剂
4、超细功能材料
5、其它精细及功能化学品
6、洁净煤技术
四、光机电一体化
(一)工业生产过程控制系统(指南代码7410)
1、现场总线控制系统
2、基于PC的控制系统(含软件)
3、专用控制装置
(二)高性能、智能化仪器仪表(指南代码7420)
1、新型自动化仪表
2、面向行业的配套传感器
3、新型传感器
4、微机电技术产品
5、科学分析仪器、检测仪器
6、虚拟仪器和通用测试平台
(三)先进制造技术及其装备(指南代码7430)
1、先进制造系统
2、数控加工技术及其设备
3、电力电子技术及设备
4、与先进制造技术相关的检测系统及检测元件
5、机器人开发及应用
6、纺织、印刷等其他行业专用工艺设备
(四)医疗仪器技术、设备与医学专用软件(指南代码7440)
1、医学影像技术产品
2、治疗、急救及康复技术产品
3、电生理检测、监护设备与传感器
4、医学检验技术设备
5、医学专用软件产品(软件类)
(五)电力系统信息化与自动化(指南代码7450)
1、采用新型原理、新型元器件的电力自动化装置
2、采用数字化、信息化技术,提高常规设备的性能及自动化水平的产品
3、电力系统应用软件产品(计算机软件类)
4、用于输变电系统的新型装置
(六)地面机动交通工具(含各种汽车、摩托车、铁路、地铁、轻轨)行业相关技术产品(指南代码7460)
1、应用高新技术开发的新型零部件及其他配套产品
2、高水平的零部件中试项目
五、资源与环境
(一)资源综合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指南代码7510)
1、低成本平衡利用的海水、苦咸水淡化处理技术及设备;
2、与行业清洁生产工艺相结合的污染物减量技术与产品;
3、废水、废气、废渣中资源的回收利用技术及设备。
(二)环境监测技术与设备(指南代码7520)
1、在线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2、应急监测仪器设备
3、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与设备
(三)水污染治理(指南代码7530)
1、中小城镇污水处理工艺技术与设备
2、面源水污染的控制
3、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型清洁生产工艺与设备
4、工业废水、城市污水资源化技术与设备
(四)大气污染防治(指南代码7540)
1、洁净燃烧治污技术与产品
2、工业可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防治技术与产品
3、局部环境空气质量安全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与产品
4、高效净化或过滤(含再生)柴油发动机排气颗粒物的技术与产品
(五)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指南代码7550)
1、有机固体废物的处理和资源化技术
2、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利用
3、工业固体废物控制及资源利用
六、新能源与高效节能
(一)新能源与可再生清洁能源技术及相关产品(指南代码7610)
1、太阳能
2、风能
3、生物质能
(二)新型高效能量转换与储存技术和相关产品(指南代码7620)
1、动力电池(组)、高性能电池(组)及其相关产品
2、燃料电池、氢能、热电转换及其相关产品
(三)高效节能技术和相关品(指南代码7630)
七、高技术服务业
(一)信息技术服务业(指南代码7710)
1、现代物流:(1)面向第三方物流信息管理软件;(2)面向供应链管理的集成平台;(3)无线射频技术在物流领域的应用
2、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集成电路测试平台(含对圆片和半成品的测试)
3、面向中小企业管理、基于规模应用的ASP信息服务系统(应包括运行支持系统和服务软件两部分,申报时要求已经具有一定数量的企业用户,并提供有关证明)
(二)生物医药技术服务业(指南代码7720)
1、为生物、医药的研究开发,提供符合国家新药研究开发规模的高水平的安全、有效、可控性评价服务,包括:毒理、药理、药代、毒代、药物筛选与评价以及中试的技术服务
2、为生物、医药研究、开发提供高质量的抗体、抗原
3、为研究开发药物(尤其是中药)缓、控释等新型制剂提供先进的技术服务
4、为生物、医药的研究、开发提供高质量的专用试剂
(三)新材料技术服务业(指南代码7730)
1、为新材料研发、所需要的专项材料测试评价平台
2、为新材料工艺技术流程的验证,所需要的柔性中试放大线
3、为新材料新兴产业的形成,所需要的信息网络平台和材料数据库
(四)光机电一体化技术服务业(指南代码7740)
1、面向中小企业、支撑服务于产业集聚的先进制造技术开发、设计服务平台(如汽车产品相关设计、高精密模具设计等)
(五)资源、环境保护技术服务业(指南代码7750)
1、资源、环境监控与诊断
2、环境污染治理服务和专业化环保设施运营服务
(六)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服务业(指南代码7760)
1、新能源与高效节能产品的检测技术、设备与管理系统
2、推广并完善节能技术市场化应用的技术服务
项目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需满足《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常州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通知》(常科发[2007]119号)的要求。要求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必须为企业。
申报程序
14.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篇十四
为了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的管理服务功能,提高创新基金服务机构的工作水平,规范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保护社会公众平等参与创新基金的权力,共同促进创新基金的发展,特制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业项目服务机构工作指引》。
第一章
创业项目服务机构定义
第一条
创业项目服务机构是指由创新基金推荐单位审核、推荐和管理,经国家创新基金管理中心遴选并认定的从事创业项目服务工作的机构。
第二章
创业项目服务机构条件
第二条
创业项目服务机构主要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示范建设试点、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及其他特色产业基地、火炬创业园等机构。
第三条
创业项目服务机构分为研发资助类服务机构及投资补贴类服务机构两类。
研发资助类服务机构是指由推荐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本机构内创业项目以无偿资助方式予以先期立项支持,单项资助额不低于20万元;国家创新基金在地方立项的基础上,对于地方所推荐的创业项目,经组织专家评审后予以资助,国家资助额度不超过地方资助额度,并且单项资助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投资补贴类服务机构是指由推荐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本机构内创业项目以投资方式予以先期立项支持,单项投资额不低于20万元;国家创新基金在地方立项的基础上,对于地方所推荐的创业项目,经组织专家核审后予以资助,国家资助额度不超过地方投资额度,并且单项资助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
第四条
研发资助类服务机构抚育基地内在孵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需50家以上;投资补贴类服务机构抚育基地内在孵初创期科技型小企业需80家以上。
上款所述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条件如下: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在服务机构的抚育基地内注册并经营,注册资金不超过300万;
2、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18个月;
3、企业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创新意识;
4、申请企业没有承担过创新基金项目。
第五条 具有较好的抚育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成长的软、硬件条件;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抚育有系统的方案设计,并有实力组织力量积极落实;有相应的人员及工作经费。
第六条
积极配合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做好创业项目的征集、评审、辅导、监管等工作,并保证上述过程的真实、准确;
第七条
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
第三章
创业项目服务机构遴选确定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科委、科技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为地方推荐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推荐单位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创业项目服务机构的审核、推荐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
创业项目服务机构经推荐单位审核、推荐,需提交如下审定文件:
1、机构概况(包括历史沿革、隶属关系、主要负责人介绍、内设部门、场地面积、发展规划);
2、机构主要业务及所提供服务项目介绍;
3、机构在孵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清单(企业名称、注册资金、注册时间、技术领域、去年年末职工数),最近两年每年新入驻科技型企业数量,以及毕业企业的数量;
4、机构强化抚育小企业能力的计划;
5、机构以往申报创新基金项目情况(曾经作为试点服务机构的单位,还需介绍创业项目执行情况);
6、推荐单位年度创业项目专项资金安排情况及使用方式的计划;
7、申请服务机构类型及推荐单位推荐意见。
第十条
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按照严格的遴选程序确定年度创业项目服务机构。在确定创业项目服务机构时,优先考虑年度创业项目专项资金数量大,能以较大数额对创业项目立项的单位,以及愿意采用投资方式立项的单位;兼顾欠发达地区以及没有参加过创业项目试点单位的比例。
第十一条
创业项目服务机构确定后管理中心将在创新基金网站以及《科技日报》、《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等相关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告。
第四章
创业项目服务机构注册
第十二条
创业项目服务机构只有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中登记注册,并最终激活后,方可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中进行工作。
第十三条
推荐单位归口管理部门统一协调创业项目服务机构的登记注册工作,并负责将加盖服务机构和相应推荐单位公章的《服务机构信息表》和加盖服务机构公章的《服务机构承诺书》(从创新基金网站下载)等相关注册材料汇齐,统一报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第五章
创业项目服务机构职责和任务
第十四条
完成本服务机构辖区内符合创业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和项目的征集、评审、申报、监管等工作。其中投资补贴类服务机构还需进行以下工作:
1、联合投资机构与企业洽谈投资事宜;
2、与企业拟定投资协议;
3、办理相关的投资手续;
第十五条
协助企业完成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的身份注册及认证工作。其主要内容为:
1、指导企业下载法律文书、依据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表,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审查企业送交的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的复印件以及法律文书、注册信息表等注册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可靠;
上款所述审查要点为:企业是否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否为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企业注册信息表中的法人代码是否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正本一致;企业在注册系统中填写的股东构成是否与企业章程一致;企业是否为外商独资企业和中方拥有股权未超过50%的中外合资企业(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除外);企业是否为已经上市的企业以及上市企业占有50%以上股份的企业。
3、服务机构对申请注册企业提交的材料及信息审验合格后,在网络工作系统平台上对该企业进行初期激活。
第十六条
为企业提供创新基金创业项目的咨询服务。主要包括:
1、为企业提供创新基金创业项目相关政策的咨询服务;
2、为企业提供申报流程的咨询服务;
3、提供年度《指南》内容的相关咨询服务;
4、提供企业申请条件的相关咨询服务;
5、提供《申报材料》具体填报内容的咨询服务。
第十七条
辅导和帮助企业学习和使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服务机构应该充分了解“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中企业角色的相关要求和操作方法,指导科技企业了解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平台,接受企业的咨询,熟悉相关的功能模块、指导企业进行相应的操作;依据以企业为核心的“学习型”申报流程,帮助企业在申报项目的过程中,清楚地了解各项指标含义、计算方法、写作要点,协助企业完成项目的申报;
第十八条
完成申请企业申请项目材料的形式审查和申请认证工作,同时按要求完成申报材料中认证材料的填写工作。
1、创新基金申报系统提供了详细的指标定义和解释、填报说明和要求、以及部分相关学习知识,企业完全可以独立完成填报过程;服务机构可以通过在线方式进行全面具体的指导;
2、服务机构负责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其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企业是否符合要求;报送的材料、附件等是否齐全;申报材料中的文字、填写格式、有关内容是否清楚并符合有关规定。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材料》审查要点主要包括:
(1)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3)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申请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4)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申请材料附件主要包括:
(1)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3)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4)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合资)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等文件;
(5)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6)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7)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报告);
(8)当年的国内查新报告。
3、形式评审完毕后,服务机构对申请材料提出审查意见。对于需做适当修改或资料欠缺的项目,通知申请企业做修改或补齐材料。对于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服务机构向申请企业反馈审查不合格具体意见。修改定稿后协助企业完成相关附件的扫描和录入;
4、协助企业完成网络申请材料及书面申请材料。其中书面申请材料需注意:
(1)书面申请材料必须是审定后网络申请材料PDF打印版;
(2)书面申请材料必须用A4纸张并装订成册;
(3)书面申请材料书脊必须有项目名称及推荐单位名称。
第十九条
服务机构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专家评审工作规范》,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并将项目评审意见(综合评价表、专家评价表)、企业申请材料(网络版申请材料、书面申请材料附件)报推荐单位。在上述工作中,服务机构需保证过程的公正、真实、准确。
第二十条
负责本机构内创业项目的监理服务工作。
第六章、服务机构管理
第二十一条
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及推荐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对服务机构在创业项目征集、评审、监管、企业抚育等工作进行考核,如发现其工作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其服务机构资格。
第二十二条
完成创业项目的资助或投资工作,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其服务机构资格。
第二十三条
15.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篇十五
《意见》提出, 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重要作用。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 综合运用阶段参股、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方式, 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向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 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创业投资行业, 逐步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民间资本为主体的创业资本筹集机制和市场化的创业资本运作机制, 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渠道, 引导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自主创新。
科技部火炬中心金融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截至2011年7月, 中央财政共投入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投引导基金13.09亿元, 通过参股26家创投机构, 大大促进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
上述负责人表示, 由于中小科技型企业融资更加困难, 而大多数创投机构则关注成熟期、后期的项目和企业, 对于初创期企业“漠不关心”,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的初衷就是引导创投帮助扶持更多的中小科技企业。
不过, 今年以来, 随着创投行业竞争加剧, 以及创业板估值下降, 成熟期项目尤其是PRE-IPO项目争夺激烈, 回报率迅速下降, 于是早期项目逐渐获得创投重点关注。
作为第一个国家级政府引导基金,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定位于不以盈利为目的, 引导社会创投机构向初创期的科技企业投资, 利用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扶持和帮助中小科技型初创企业。
此次《意见》明确指出, 要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 吸引更多的创投机构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
《意见》指出, 鼓励和支持地方规范设立和运作创投引导基金, 逐步形成上下联动的创投引导基金体系, 引导更多社会资金进入创投领域, 促进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创投发展。
此外, 充分发挥国有创业投资的重要作用, 推动国有创投加大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力度。国有创投和国有创投引导基金投资于未上市中小企业, 符合条件的, 可申请豁免国有股转持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 由于创投业引导基金效果明显,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亦表示, 财政部将继续加大在这方面的财政投入。
为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意见》提出, 在加强信用环境和金融生态建设的基础上, 依托国家高新区建立科技企业信用建设示范区, 优化区域投融资环境。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特点, 加强对新型融资模式、服务手段、信贷产品及抵 (质) 押方式的研发和推广。依托国家高新区等科技型企业聚集的地区, 在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强监管、防控风险的基础上建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
此外, 《意见》还提出, 要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包括支持科技型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 利用信托工具支持自主创新和科技型企业发展, 探索利用产权交易市场为小微科技型企业股权流转和融资服务,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
《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若干意见》 (摘要)
一、充分认识科技和金融结合的重要意义
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与金融政策环境的完善是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基础和保障。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是支撑和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的着力点。
(一)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科技创新和产业化需要金融的支持, 同时也为金融体系健康发展拓展了空间。就全球产业革命而言, 每一次产业革命的兴起无不源于科技创新, 成于金融创新。实践证明, 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紧密结合是社会变革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重要引擎。在当前全球孕育新一轮创新竞争高潮、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 加强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领域配置, 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 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举措, 是深化科技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根本要求, 是我国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选择。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 充分认识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意义。深化科技、金融和管理改革创新, 实现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的有效对接, 加快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 为深入实施自主创新战略提供重要保障。
二、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建立科技和金融结合协调机制
(二) 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与机制。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加快推进科技计划和科技经费管理制度改革, 促进政产学研用结合, 综合运用无偿资助、偿还性资助、创业投资引导、风险补偿、贷款贴息以及后补助等多种方式, 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中央财政设立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 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贷款风险补偿和绩效奖励等方式, 引导金融资本和民间资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地方可以参照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
(三) 建立和完善科技部门与金融管理部门、财税部门、国资监管机构的科技金融协调机制。重点围绕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化的目标制定和落实相关支持政策和措施。加强中央层面与地方层面的科技金融工作联动, 构建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 政府资金与社会资金、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有机结合的科技投融资体系。各地要加强对科技和金融结合工作的指导, 推进科技部门、高新区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的合作, 统筹协调科技金融资源, 搭建科技金融合作平台, 优选优育科技企业资源, 推动创业投资机构、银行、券商和保险机构等创新金融产品及服务模式, 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提升区域经济活力和创新能力。
三、培育和发展创业投资
(四) 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重要作用。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 综合运用阶段参股、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方式, 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向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 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鼓励和支持地方规范设立和运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逐步形成上下联动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体系, 引导更多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 促进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创业投资发展。
(五) 充分发挥国有创业投资的重要作用, 推动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力度。创新国有创业投资管理制度, 探索建立适合创业投资发展规律的资本筹集、投资决策、考核评价、转让退出和激励约束等制度。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资于未上市中小企业, 符合条件的, 可申请豁免国有股转持义务。各类国有及国有控股科技型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探索整体或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引入私募股权基金、风险资本等, 组合各类社会资本, 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改善治理结构, 创新发展体制,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六) 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创业投资行业。逐步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民间资本为主体的创业资本筹集机制和市场化的创业资本运作机制, 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渠道, 引导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自主创新。探索科技项目与创业投资的对接机制, 引导金融资本进入工业、现代农业、民生等领域。
(七) 加强创业投资行业自律与监管。充分发挥全国性创业投资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 加强行业自律, 规范引导创业投资行业健康发展。完善全国创业投资调查统计和年报制度, 加强和完善全国创业投资信息系统建设。
四、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八) 优化信贷结构, 加大对自主创新的信贷支持。金融机构要把落实自主创新战略放在突出位置, 加强对重点科技工作的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加强与科技部门合作, 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 (863计划) 、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等国家科技计划以及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国家高新区基础设施及地方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科技型企业孵化抚育、科技成果转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等重点科技工作领域内, 进一步加大对自主创新的信贷支持力度。
(九)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推进科技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加强信用环境和金融生态建设的基础上, 依托国家高新区建立科技企业信用建设示范区, 优化区域投融资环境。发挥信用担保、信用评级和信用调查等信用中介的作用, 利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等政策, 扩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担保业务, 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水平。按照创新体制、转换机制的原则, 推动科技型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更新投融资观念, 为科技和金融结合奠定基础。
(十) 引导政策性银行在风险可控原则下, 积极支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 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所需的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进出口的支持力度, 在其业务范围内为科技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十一) 鼓励商业银行先行先试, 积极探索, 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模式、产品和服务创新。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特点, 加强对新型融资模式、服务手段、信贷产品及抵 (质) 押方式的研发和推广。对处于成熟期、经营模式稳定、经济效益较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鼓励金融机构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简化审贷程序;对于具有稳定物流和现金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可发放信用贷款、应收账款质押和仓单质押贷款。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规模, 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股权质押贷款业务。综合运用各类金融工具和产品, 开展信贷、投资、债券、信托、保险等多种工具相融合的一揽子金融服务。
(十二) 鼓励商业银行创新金融组织形式, 开展科技部门与银行之间的科技金融合作模式创新试点。依托国家高新区, 鼓励商业银行新设或改造部分分 (支) 行作为专门从事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分 (支) 行或特色分 (支) 行, 积极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完善科技专家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项目评审提供咨询服务的工作机制。
(十三) 依托国家高新区等科技型企业聚集的地区, 在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强监管、防控风险的基础上, 建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鼓励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积极探索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管理模式。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与非银行金融机构深入合作, 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 形成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创业投资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银行专营机构等资源集成、优势互补的创新机制, 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从初创期到成熟期各发展阶段的融资方式衔接。
(十四) 通过风险补偿、担保业务补助等增信方式, 鼓励和引导银行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形成政府、银行、企业以及中介机构多元参与的信贷风险分担机制。综合运用资本注入、业务补助等多种方式, 提高担保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和积极性, 创新担保方式, 加快担保与创业投资的结合, 推进多层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十五) 鼓励金融机构建立适应科技型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和差异化的考核机制。引导商业银行继续深化利率的风险定价机制、独立核算机制、高效的贷款审批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专业化的人员培训机制、违约信息通报机制等六项机制, 按照小企业专营机构单列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人力和财务资源、单独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单独会计核算等原则, 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业务条线的管理建设及资源配置力度。对于风险成本计量到位、资本与拨备充足、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良好的商业银行, 经银行监管部门认定, 相关监管指标可做差异化考核。根据商业银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成本和核销等具体情况, 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实行差异化考核, 适当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容忍度。
五、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十六) 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 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探索建立科技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 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已上市创新型企业再融资和进行市场化并购重组。加快推进全国场外交易市场建设, 完善产权交易市场监管和交易制度, 提高交易效率, 为包括非上市科技型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的产权 (股份) 转让、融资提供服务。
(十七) 支持科技型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进一步完善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机制、简化发行流程。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等方式融资。探索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发行高收益债券融资。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与财务结构, 鼓励中介机构加强对其辅导力度, 以促进其直接债务融资。
(十八) 利用信托工具支持自主创新和科技型企业发展。推动公益信托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充分利用信托贷款和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的组合, 拓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十九) 探索利用产权交易市场为小微科技型企业股权流转和融资服务,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建立技术产权交易所联盟和统一信息披露系统, 为科技成果流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非公开方式进行股权融资提供服务。建立有利于技术产权流转的监管服务机制, 利用产权交易所, 依法合规开展产权交易, 为股权转让、知识产权质押物流转、处置等提供服务。
六、积极推动科技保险发展
(二十)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保险服务。在现有工作基础上, 保险机构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点, 积极开发适合科技创新的保险产品, 积累科技保险风险数据, 科学确定保险费率。加快培育和完善科技保险市场, 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业、并购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提供保险支持, 进一步拓宽科技保险服务领域。
(二十一) 探索保险资金参与国家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投资等支持科技发展的方式方法。支持开展自主创新首台 (套) 产品的推广应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以及科技人员保障类保险。
七、强化有利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保障措施
(二十二) 建立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和自主创新的激励机制。在国家高新区内实施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机制,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83号) 精神, 自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开展下列政策:对示范区内科技创新创业企业转化科技成果, 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奖励, 企业技术人员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 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二十三) 加强科技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建立规范的科技成果评估、定价、流转及监管等方面的中介机构, 探索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经纪人制度, 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发挥各类基金以及生产力促进中心、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技术转移机构等的技术创新服务功能和投融资平台作用, 逐步建立一批集评估、咨询、法律、财务、融资、培训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科技金融服务中心。
(二十四) 培育科技金融创新的复合型人才, 吸引高端人才进入创新创业领域。结合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青年英才开发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和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等各项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实施, 依托高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等开展相关培训工作, 加快培育一批既懂科技又懂金融的复合型人才, 支持科技型企业吸引和凝聚创新创业人才。
八、加强实施效果评估和政策落实
(二十五) 加强科技和金融结合实施成效的监测评估。制订科技金融发展水平和服务能力评价指标, 建立相应的统计制度和监测体系, 并在监测基础上建立评估体系, 对科技和金融结合实施成效进行动态评估。根据评估的结果, 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支持自主创新表现突出的人员和相关机构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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