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提高

2024-09-10

辽宁大连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提高(共9篇)

1.辽宁大连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提高 篇一

每月救助金1125元,采暖期还有80元取暖补助

包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4年翻番提至1125元

从到现在,包头市连续四年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558元提至1125元,完成待遇标准翻一番。截至11月底,共为4176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金3497.47万元,包头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3.31万人。

另外,如果是大龄失业人员即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5周岁,且缴纳失业保险费在10年以上,可以在此基础上再提高20%。

据介绍,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在采暖期每人每月还有80元取暖补助。我市还建立了物价上涨与发放临时物价补贴联动的长效机制,今年以来共为2632名失业人员发放补贴43.6万元。

包头市的失业保险待遇根据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设定的,交费满1年,可以享受2个月的失业救助金,满4年的12个月,超过5年到9年的每交费满1年增加1个月,交费满10年以上的最长可以救济24个月失业救济金。”杨育诚说,救济金标准是根据最低工资标准来计算,救济期的第一年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第二年按照70%发放。

2.工伤保险待遇与工伤赔偿标准 篇二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伤残就业补助金

我在网上看到了一个《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支付表》,

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支付表

单位:万元

级别

年龄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25岁及其以下

78.9

70.8

62.8

44.3

28.3

21.9

7

5.2

3.5

2

26

77.0

69.1

61.2

43.2

27.7

21.5

请问跟上面赔偿项目有什么关系呢

3.广东佛山工伤保险待遇提高消息 篇三

探索部分手术按病种付费

市社保局统计,去年,全年职工保险基金收入247.5亿元,支出199.6亿元,当期结余47.9亿元,实现了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市社保局副局长李剑文透露,今年,我市将继续完善、推广医疗费用信息监控系统,进一步提升医保监管水平。同时,今年将研究取消医保享受待遇等待期,完善居民门诊医保制度;以及探索按病种付费的结算方式。

据介绍,目前,我市医保报销是所有病种合并一起,统一通过总量控制结算的。如果实施按病种付费,则将根据我市医疗费用水平,梳理出适合此种报销方式的手术目录,并制定各级各类医院的报销比例、报销待遇等,进行单列核算、报销,让市民对这些手术的费用、可报销比例一目了然。

城乡居保养老待遇将提至155元

今年,我市将做好20企业离退休人员年度调资工作,并适时启动因视同账户利率计算方法变化带来的我市部分退休人员待遇重核及补发工作。而全市城乡居保养老待遇,将从月人均135元调整至月人均155元。

今年4~6月,我市将启动今年的退休人员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认证,我市将改进今后的认证模式,除对年纪较大、卧床不起、行动不便、居住异地等等离退休人员提供多项便民的资格认证服务外,还计划向广大离退休人员征求意见,拟推行更便利快捷的人脸识别认证技术。

“具体政策文件将在省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后根据佛山实际出台。”李剑文表示,这项政策涉及所有企事业机关单位,影响面较大,但从1988年起,我市市直机关单位都要缴费参保,从上世纪90年代中,各区陆续启动机关单位缴费参保工作。因此,“并轨”政策对我市带来的震动不会太大。

继续调整伤残津贴等待遇

今年,我市将继续调整伤残津贴、工亡补助金、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同时,在去年已实现13家医院即时结算的基础上,今年,将在全市五区的工伤协议医院,全面铺开工伤保险医疗费即时结算工作。

李剑文说,过去,工伤职工的治疗和康复分别在两家医院享受。为了取得更佳的疗效,使工伤职工尽快康复,回归家庭和社会,今年,我市将探索在工伤职工就医人数最多的医院开展康复业务,使工伤职工在治疗伤情的同时尽早介入康复治疗。

社保服务延伸至村居

截至12月底,我市完成社会保障卡制卡471.61万张,激活395.70万张,激活率为83.90%,户籍人口发卡已基本实现了全覆盖。

今年,我市将加快社会保障卡发卡和功能应用拓展工作。社会保障卡将成为统一通用的电子身份凭证,信息记录、自助查询、就医结算、缴费和待遇领取等94个应用项目将100%全面开通。

目前,参保人凭社保卡可在医院收费窗口结算外,还可在市一医院、市妇幼保健院进行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自助结算,在三水区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普通门诊自助结算。今年,我市将逐步实现全市多家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自助结算。

4.辽宁大连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提高 篇四

大额医疗费用实施“二次补偿”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切实减轻大病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更好的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期运行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参加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参保人员2012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进行“二次补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偿原则

坚持统筹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坚持保障水平向重大疾病倾斜,切实减轻重症患者负担的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便于操作,方便群众的原则。

二.补偿对象

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参保人员,2012发生的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以及患有恶性肿瘤(含白血病)进行放化疗、急慢性肾功能衰竭和各类急性中毒等进行血液透析、器官移植后服用抗排斥药、肾病综合征、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患者在门诊治疗且符合门诊大病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困难企业医疗救助基金报销待遇后,个人自负费用仍超过5000元的参保人员(已经享受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除外),为大额医疗费用二次补偿对象。

三、补助范围及标准

根据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困难企业医疗救助基金当期使用情况和参保人员个人实际负担情况,确定补助标准如下:

1.补偿范围:符合以上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内累计个人自负金额达到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且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制度规定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个人自负部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限额为300000元、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80000元。)

2.补偿标准:符合以上补偿范围内的个人自负部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困难企业医疗救助基金按照50%予以补偿。

四、相关要求

1.大额医疗费用二次补助对象和标准,县医疗保险管理处严格按规定审核确定补助对象,并通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示、公布。补助对象凭身份证、医保卡到医保处大厅办理领取手续。

2.符合规定范围内的补偿对象,请于2013年1月10日至2月底前到县医保处办理领取手续.五、管理与监督

二次补偿基金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组成部分,按照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坚持真正方便补偿对象的原则,简化补偿手续,规范补偿程序,透明运作,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利益不受损害。二

5.辽宁大连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提高 篇五

冀劳社[2007]59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扩权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冀劳社[2004]95号,以下简称《意见》),因工受伤达到1-4级的农民工和因工死亡的农民工供养亲属可选择一次性享受长期待遇,其标准“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等情况适时向省政府提出调整意见”的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农民工一次性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支付标准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调整后的计算办法:

(一)满16周岁不满30周岁伤残等级一级的为161个月的统筹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二级为14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三级为118个月的统筹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四级为97个月的统筹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满30周岁不满50周岁伤残等级一级的为108个月的统筹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二级为97个月的统筹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三级为8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四级为7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满5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一级的为8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二级为7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三级为65个月的统筹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四级为54个月的统筹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

(四)因工死亡农民工供养亲属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支付标准为:配偶为54个月的统筹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他供养亲属为33个月的统筹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子女(含弟、妹)按照年满18周岁终止领取的供养余年,每供养1年支付4个月的统筹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有数人的,按上述标准一次性支付总额不超过108个月的统筹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认真抓好相关标准的调整工作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提高对维护农民工工伤权益的认识,抓好农民工相关待遇的调整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抓紧抓好。

三、新标准的实施范围和时间

2008年1月1日以后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的农民工及其符合享受抚恤金条件的供养亲属,本人自愿选择一次性享受长期待遇的,适用本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6.广东江门提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篇六

缴费标准有新变化

最近,国务院宣布城居保与新农保并轨运行。不少市民关注城居保和新农保合并后,对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其实,我市从1月1日起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将城镇居民纳入社会养老保障范围,当时已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一体化。从今年1月起,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档次标准发生了调整。

据介绍,去年参保缴费的10个档次标准(每人每年)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今年按顺序自动对应变更为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在十个档次中,最高档次是最低档次的30倍。

据悉,变更缴费标准后,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标准,对应的养老金也不一样。比如缴100元,缴满后达到60岁时,每月领取的养老金约为79.03元(不含利息和养老金调整,下同),而按1000元的标准缴15年,每月则可领176.15元。

缴费档次调整后,每年缴120元,缴满15年后每月领取81.19元;每年缴3600元,缴满15年后每月领取456.73元,多缴多得。

本月20日前还可办理变更手续

据了解,若未及时办理缴费档次变更手续,城乡居保信息管理系统将按参保人原选定的缴费档次,对应规定缴费档次标准自动默认进行扣缴。

据市社保局统计,目前办理变更手续的仅有1027人,但去年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参保达149.55万人,绝大部分人没有办理变更手续。市社保局呼吁参保人在本月20日前办理变更手续。办理参保缴费档次变更,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城乡居保个人账户专用折,前往邮政储蓄银行代办网点柜台直接办理变更手续。

7.辽宁大连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提高 篇七

关于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渝府发〔2006〕9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6年7月1日起,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适用地区

我市现行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分为3类地区,考虑到黔江区的经济发展程度,现将其从原来的第三类地区调整为第二类地区。

(一)一类地区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经开区、高新区。

(二)二类地区为: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万盛区、双桥区、长寿区、江津市、合川市、永川市、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

(三)三类地区为:梁平县、城口县、南川市、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

二、提高各类地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一类地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提高到310元/月,二类地区提高到280元/月,三类地区提高到260元/月。提高后的标准均含门诊医疗费30元/月。

三、资金来源

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所需资金由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从留存的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资金不足的由市级失业保险基金调剂。

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广大失业人员的切身利益,是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和关心失业人员生活的具体体现。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8.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登记办理指南 篇八

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登记如何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登记办理指南

自失业之日起60日内,由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单位转交由本人填写的《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两张一寸照片到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恢复失业身份,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然后再持上述手续和大连银行卡到户籍所在区的失业保险科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

失业人员或家属持《户口簿》、《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出生证明》、《独生子女光荣证》或《生育指标审批表》,每月11-20日可到户籍所在区失业保险科办理生育补助金。办理丧葬补助金时,直系亲属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死亡证明》,每月11-20日到户籍所在区失业保险科办理;办理抚恤金的,还应持未成年子女《在校证明》或配偶男60岁以下,女50岁以下经大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符合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通知单》。

9.辽宁大连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提高 篇九

为保障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基本生活,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我区继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高龄补贴标准后,今年将再次提标。根据《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关于转发的通知》(虞人社〔〕73号)精神,进行具体调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45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80周岁(含)至90周岁以下人员高龄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50元,90周岁及以上人员高龄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100元。以上调整标准从1月1日起实行。

据悉,本次调整提标后,该险种统筹基金年支付总额在原基础上约增加35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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