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

2024-12-18

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精选11篇)

1.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 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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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关于组织2013年

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质监综字【2013】1号),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和部职业资格中心决定组织实施2013年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按照部局相关部署,重庆市将启动2013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现将本次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考试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大纲(2013年版)》,考生可学习参考由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和部职业资格中心组织编写的考试用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用书(第二版)》(可在重庆交通大学交通书店购买)。

二、本次考试科目设置、等级及类别、报考程序、组织方式等与2012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相同。考生报考条件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质监综字【2013】1号)。

三、2013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科目时间见附表。

四、2011过渡考试的单科有效成绩、2012考试的单科有效成绩在本次考试中有效。

自2013年开始,考生取得的单科成绩仅当年当次考试有效。

五、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将继续使用网上考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照片上传、自助打印准考证等(具体报名方法参见网站公示)。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段内上网自助打印准考证,无准考证考生将不能进入考场考试。

六、报考资料审查

(一)考生持打印的报名资格审核表到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后,将报考人员的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汇总,在规定时间内报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审查。

考生对个人材料真实性负责,审核单位对材料真实性负审核责任。

(二)报考资料审查时间:2013年4月8日~2012年4月19日。1

(三)报考资料审查地点: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二楼会议室.七、考试地点

考试地点设在重庆交通大学(南岸区学府大道,乘车路线:301、303路公交车“交通大学”站下车即到)

八、联系方式

(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联系电话:023-62806051联系人:李晓筝、雷雅淇

联系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兴路58#

(二)重庆交通大学联系电话:023-62652870联系人:邬洪瑞

请各试验检测机构做好动员工作,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加考试。

本文相关文件可查询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2.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 篇二

1 本质安全的概念

本质安全指设备、设施或技术工艺含有内在的能够从根本上防止事故发生的功能。包括两种安全功能: (1) 失误-安全功能:操作者即使操作失误, 也不会发生事故或伤害。 (2) 故障-失误功能:设备、设施或技术工艺发生故障或损坏时, 还能暂时维持正常工作或自动转变为安全状态。上述两种安全功能应该是设备、设施或技术工艺本身固有的, 即在他们的规划设计阶段就被纳入其中, 而不是时候补偿的。

2 公路水运工程本质安全的内涵和外延

公路水运工程本质安全的内涵包括安全管理、安全责任、安全文化、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技术等。通过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达到安全生产有序可循、有制度可依;通过责任落实, 增加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通过宣传基本安全文化, 强化全员的安全意识;通过培训教育, 使作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岗位安全技能;通过创新安全技术, 节约安全成本, 从而达到最佳的安全生产状态。

根据本职安全的实质内涵可以将本质安全外延至“本质安全型系统”。指的是利用本质安全管理, 使“人-机-系统”整个系统具有可靠的预防事故和失效保护功能, 从而达到人的可靠性、物的可靠性及系统可靠性的有机结合。

3 实现“本质安全”的途径和具体措施

要做到本质安全, 就要做到人的可靠性、设备的可靠性和系统可靠性的有机结合。

3.1 塑造本质安全的人

人是本质安全的灵魂, 所谓本质安全人, 就是想安全、会安全、能安全的人。想安全就是职工具有强烈的自主安全意识;会安全就是职工具有专业的岗位知识和熟悉的安全技能;能安全就是职工能自觉遵守安全管理制度, 能正确熟练的操作设备和工具, 有效的保障安全。

首先, 要强化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尤其要特种作业) , 提高其岗位技能, 重视新进员工的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其次, 通过案例分析、教育来强化安全意识, 通过法制教育来增强岗位意识, 避免违章操作;最后, 定期开展各项预案的应急演练, 使员工掌握应急处理、消防、急救、逃生等基本方法。

3.2 打造本质安全的设备:设备是本质安全的基础

首先要定期对设备系统进行全面、深入、系统的安全检查;其次, 要重视特种机械设备的管理, 做好特种机械设备入场检查验收工作, 并建立特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实行“一机一档”制;最后要依靠先进的技术, 创新性的开发研究出安全技术较高的设备及时淘汰落后的技术设备, 并加大先进安全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

3.3 健全本职安全的管理系统

管理系统是本质安全的关键, 是控制、知道现场安全生产的依据, 所以要加强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 明确工作职责,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随时掌握安全生产状况。其次要完善安全生产各类应急预案, 使预案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并有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再次要加强安全管理队伍的建设, 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 并加强对安管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 提高其安全管理的水平;最后要建立齐全的安全台帐, 使得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即时备案。

4 本质安全化推广事例

宁波穿好8标公路工程项目部积极响应上级文件精神, 引进本质安全管理方法, 从而实现安全管理工作有序可循、有章可依。下面介绍几点本项目部在“本质安全”方面较好的经验和做法。

4.1 以提高全员安全素质为重点, 严格遵循“先培训后上岗”的

原则, 编制发放通俗易懂的安全知识小读本, 围绕安全常识、安全标准和应急避险等内容, 在班前讲台、民工学校, 以讲解、播放视频 (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事故案例) 和PPT演示讲解等形式, 普及最基本的安全常识, 介绍最基础的作业要点, 讲解施工现场可能潜在的各种危险因素, 使作业人员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

4.2 创新班组安全教育的方式, 积极开展“现身说法”保安全活

动, 由组员在班前讲台讲述发生在自己身边的事故案例或未遂事故, 警示组员注意讲安全, 引导反思和检讨过去的违章行为, 教育安全意识不牢、操作行为不规范、有侥幸心理的组员, 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4.3 按照施工现场防护设施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要求, 积极

推行使用科技含量高、制作成本低、防护效果好的防护设施, 提高了安全可靠程度, 如气瓶固定存放棚、气瓶和移动用电设备手推车、钢筋张拉和冷拉挡板、装配式立梯和定制式钢斜梯、装配式防护栏杆、定制式安全通道、护栏外观修饰挂篮, 盖梁预应力张拉和封端作业挂篮等。

4.4 制定应急演练计划, 组织开展了触电、消防、高空坠落等应

急救援实战演练, 通过应急演练掌握了最基本的自救、逃生技巧, 能正确选择和使用防护用品;并在每次演练结束后, 对预案进行评审、改进和完善, 提高了应急能力和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性。

5 对本质安全管理的几点思考

从某种意义上说, 安全是一种在人类可接受范围之内的“危险”状态。真正意义的“本质安全”是不可能实现的。根据海因里希的事故法则, 机械事故中死亡 (重伤) 、轻伤和无伤害的比例为1:29:300, 这就说明了事故的发生有一定的规律性, 本质安全不可能完全实现。再者, 要在施工单位实现本质安全化, 其难度和挑战性都很大。作为一名生产一线的安全管理人员, 我对此深有体会。个人觉得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进而实现本质安全管理, 有四个前提:一是思想重视, 二是资源到位, 三是人员充足, 四是方法有效。

(1) 思想重视:目前, 我国的公路水运工程对安全的重视程度还是不够的, 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并贯彻落实。

(2) 资源到位:通俗来说就是资金到位。安全生产费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使用, 将安全用品发放到位、安全措施设置到位。

(3) 人员充足:安全管理工作是要人去做的, 因此, 加强安全管理队伍的建设是安全生产工作及本质安全管理的基础。

(4) 方法有效:当所有条件都具备时, 如果管理方法有效, 则会事半功倍, 要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建立系统有效地安全管理方法。

6 结束语

本质安全管理的实现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从管理系统的建立, 到系统的不断完善, 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只有以系统化的方法为引导, 建立专业的安全管理系统, 才能对事故进行有效预防, 从而实现整个施工单位的本质安全化。

摘要:文章介绍了“本质安全”的概念, 提出了“本质安全”的内涵和外延, 讨论了实现“本质安全管理”的途径和具体措施, 分享了本项目部在“本质安全”方面较好的经验和做法, 最后针对本质安全提出自己的几点思考。

关键词:本质安全,公路,经验,思考

参考文献

[1]张志富.塑造本质型安全人大家谈[M].煤炭工业出版社.[1]张志富.塑造本质型安全人大家谈[M].煤炭工业出版社.

3.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 篇三

摘要:混凝土保护層厚度对水运工程中混凝土结构的承载能力和耐久性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对保证水运工程结构质量意义重大。本文从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保护层的基本含义着手进行论述,进而对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保护层厚度进行了分析,接下来对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保护层厚度的检测运用方法进行了分析,最后指出了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保护层厚度存在的价值,希望对完善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保护层厚度检测有所帮助。

关键词: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保护层;厚度检测

我国属于世界上典型的海岸线曲折、漫长的国家,为了充分的发挥我国的这一地理位置优势,国家建立了大量的深水码头、跨海桥隧工程以及离岸海洋工程,有效的促进了我国海洋航运事业的发展。在这些水运工程的建设过程中,混凝土结构是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质量的重要基础保障。

一、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保护层的基本含义

混凝土结构实体保护层实质上指的是混凝土结构受力钢筋的外边缘至混凝土表面之间的混凝土层。通常来说,混凝土结构实体保护层的厚度是混凝土结构受力钢筋的外边缘至混凝土表面距离的最小值。达到规定标准的混凝土保护层可以有效的保证钢筋和混凝土之间的粘结锚固,以保证钢筋与其周围的混凝土能共同工作,并使钢筋充分发挥计算所需强度。

混凝土结构实体保护层在技术方面有两大特点,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受混凝土结构实体保护层材料的物理特性的影响,钢筋的抗拉强度显著的大于抗压强度,而混凝土的抗拉强度则小于抗压强度,普通的梁板构件受外力作用影响下,首先确定梁板截面受拉(弯)区,在受拉(弯)区布置受力钢筋,使钢筋和混凝土能共同承担受抗拉作用,避免或减小构件受力后产生的裂缝宽度,进而实现提高混凝土结构构件荷载承受能力的目的[1]。另一方面,由于钢筋与混凝土属于性质完全不同的材料,并且它们之间需粘结锚固共同作用,由于混凝土与钢筋的温度膨胀系数非常接近,因此,在外部温度出现变化的情况下,它们不会出现因热胀冷缩而降低粘结锚固强度的情况[2]。

二、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保护层厚度分析研究

在水运工程中,混凝土结构的实体保护层主要是根据混凝土所处的环境条件以及混凝土的强度来确定的。经过对工程实践的分析研究,我们发现一般情况下,室内环境中钢筋混凝土的结构实体的保护层厚度主要受结构实体的使用寿命的影响,但是对于室外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实体的保护层其主要受使用过程中的炭化程度来决定。

在水运工程的建设过程中,混凝土结构实体保护层厚度的设计需要考虑结构实体的截面设计情况,这是因为承受外部荷载拉力的钢筋与受压区的距离越小,那么单位面积内混凝土承受的弯矩就越小,从而无法有效的发挥钢筋的作用。除此之外,为了有效的发挥钢筋的作用,需要将钢筋设置在受压区,并根据技术标准来确定结构实体保护层的合理厚度[3]。

三、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保护层厚度检测运用方法研究

通常来说,光圆钢筋实际的保护层厚度(Ci)是混凝土表面与钢筋表面间的最小距离,如图(一)所示,其中Ci=C1,但是带肋钢筋的实际保护层的厚度值与光圆钢筋的是完全不同的,如图(二)所示。

图(一):光圆钢筋实际的保护层厚度

图(二)带肋钢筋保护层的实际厚度

对钢筋混凝土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测,既可以采用破损亦或者非破损的方法,也可以采用非破损结合局部破损的方法进行校准的方法进行,根据GB50204-2002的基本要求,其检测误差需要小于1毫米[4]。

首先,局部破损法是指:将混凝土的保护层进行剔凿使钢筋露出,但是不要使钢筋受损,接下来直接测量混凝土与钢筋外缘的距离就可以了。这种检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的方法,其特点就是直接、准确,实现将测量结果精确到0.1毫米的目的,其测量结果可以作为最终的测量结果。

其次,非破损方法是指通过电磁波波动原理的雷达检测或者通过电磁感应原理的钢筋检测仪进行检测。一般来说,如果设备非常的贵、定量又比较差、应用面较小时就会采用电磁波波动原理的雷达检测;此外,这种检测方法也是最为常见的检测方法。检测仪检测方法是利用传感器向混凝土结构中所使用的钢筋进行电磁感应,进而转换成电信号,这时主机系统会对电信号进行实时的处理分析,从而实现对混凝土实体结构保护层厚度的检测[5]。

在进行混凝土厚度检测时,需要先确定好钢筋的走向、位置,通常会先对上层钢筋进行定位,接下来对下层钢筋进行定位。这个时候,传感器会在混凝土的表面进行匀速移动,在传感器接近箍筋时,信号就会逐渐的变大,信号的最大值处也就是箍筋的准确位置;当钢筋在正上方左右旋转时,信号值也会发生变化,在信号值处于最小时,传感器就与钢筋实现了平衡。在对钢筋混凝土保护层的厚度进行测量时,特别要注意要将传感器和钢筋平行放置,使钢筋的移动方向垂直于钢筋走向,只有这样,传感器在越过钢筋正上方时,仪器才可以准确的测量出混凝土保护层的厚度[6]。

四、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保护层存在的价值分析

(一)加大混凝土实体结构的抗力强度

在水运工程建设施工的过程中,钢筋与混凝土是一起承受外界的荷载作用的,这就需要钢筋与混凝土之间具有非常大的粘结机制,从而有效的避免钢筋与混凝土之间发生滑移,从而充分的使钢筋与混凝土共同作用承受荷载。在这一过程中,混凝土的结构实体保护层能够实现对混凝土与钢筋之间的粘接力的保护,从而有效的保障了钢筋混凝土结构实体的荷载承受力[7]。

(二)延长混凝土结构实体的使用时间

由于水运工程中的混凝土结构实体保护层能够有效的预防钢筋表面的氧化层被破坏,进而也就可以避免钢筋腐蚀现象的发生,从而能够实现对混凝土结构实体保护层使用时间的延长[8]。

(三)避免结构实体表面开裂

科学合理的选择混凝土结构实体的保护层的厚度,可以有效的发挥水运工程混凝土的保护作用,从而可以保证结构实体的质量,有效的避免和减小混凝土结构实体表面开裂现象。

结语

综上所述,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保护层在水运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具有重要的意义,为充分的发挥结构实体保护层的作用,必须对保护层的厚度进行合理设计和检测,确保保护层的厚度科学、合理,从而为保证水运工程的质量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李俊毅,李晓明,卢秀敏,杨建军,雷周.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保护层厚度检测的实践[J].商品混凝土,2009,12:57-60.

[2]孙晰雯.水运工程钢筋混凝土结构实体保护层的作用探究分析[J].中国水运(下半月),2012,03:230-231.

[3]汪阳春.混凝土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探析[J].广西城镇建设,2012,05:99-102.

[4]李俊毅,梁萌,卢秀敏,李晓明,张勇,陈韬.对水运工程钢筋混凝土结构实体保护层作用的认识[J].水运工程,2006,04:9-13.

[5]李树奇,李俊毅,李晓明.检测实体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允许偏差的商榷[J].中国港湾建设,2006,04:1-3+12.

[6]蒙娇.浅谈钢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中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测[J].工程与建设,2013,04:512-513+564.

[7]吴斯鹏.关于水运工程混凝土实体检测的探讨[J].科技视界,2014,11:335.

4.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 篇四

时间:2014-03-07来源:部质监局浏览次数:3860

4关于组织2014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的通知

质监综字[2014] 3号

各有关省级交通运输质监机构、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质监综字[2013]1号)(以下简称《考试办法》),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和部职业资格中心决定组织实施2014年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考试科目设置、等级和类别及报考程序、组织方式等与2013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相同。考生报考条件见《考试办法》。

二、本次考试使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大纲(2014年版)》,并可参考由部工程质量局和部职业资格中心组织编写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用书(第三版)》。

三、本次考试将继续使用网上考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照片上传、自助打印准考证等(具体报名方法参见网站公示)。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段内上网自助打印准考证,无准考证考生将不能进入考场考试。

四、2012考试的单科有效成绩在本次考试中有效。

根据《考试办法》自2013年开始,考生取得的单科成绩仅当年当次考试有效。

五、本次考试中专业科目考试时间由150分钟调整为120分钟。具体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2014年考试拟使用升级版考试系统,请各省级交通质监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人员、强化咨询服务,认真做好现场资格审查及考试组织各项工作,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

2014年3月7

抄送:河北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河北省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

督局,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试验检测委员会。

附件:

5.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 篇五

《公共基础》

一、试验检测师考试大纲

(一)考试目的与要求

本科目考试主要考查考生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中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试验室管理,试验检测基础知识等方面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 度。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应了解国家关于检验检测管理的法律法规;熟悉国家

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规定,熟悉公路水运工程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熟悉公路水运工程有关试验检测的标准、规范和规程;掌握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

知识和从事试验检测所需要的基础知识。(二)主要考试内容

1.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 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公 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厅质监字[2009]183号),《公路水运 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办法(试行)》(厅质监字[2011]229号),《关于印 发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点的通知》(厅质监字[2012]200号),《关于进一步 加强和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若干意见》(交质监发[2013]114号),《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指导手册》(质监综字[2013]5号),《水 运工程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指导手册》(交办安监[2018]33号)。

熟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公路水 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社部发[2015]59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 令2016年第80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 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及换证复核工作程序〉的通知》(交安监 发[2017]113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交质监发 [2009]3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公路工程标准体系》,《水运 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重点熟悉前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涉及的以下内容:公 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等级评定及换证复核工作程序的主要内容,公

路水运工程标准体系的体系结构、内容及范围,标准的分类、制定和实施的相关内

容,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掌握:试验检测机构专业、类别、等级的划分,机构申请等级的条件、等级证

书的有效期、换证复核的重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中对试验检测

活动、监督检查的规定;等级评定及换证复核工作程序的主要内容;信用评价办法

适用范围、标准及信用等级划分;工地试验室管理要求;公路水运试验检测人员资

格管理、专业设置、继续教育、考试规定、资格登记、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的职业

能力等方面的要求。2.试验室管理

了解: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的基本概念;《检验检测机构 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 释义、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SO/IEC 17025)的基本内容;试验检测管 理术语、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的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及职业卫生要求。熟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释义有关管理体系的要求;管理 体系文件的内容和层次划分(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其他质量文件)以及《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GB/T 31880—2015)的主要内容。

掌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及工地试验室的有关管理要求。《检验检测 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释义中关于组织、人员、工作场所和工作环境、设备设 施、管理体系、特殊要求六个方面规定的内容。如:组织的法律地位、法律责任;人员的录用、培训、监督、管理规定;工作场所和工作环境的相关要求;检验检测 设备设施的配备、管理、使用、维护、标准物质、仪器设备计量溯源方式及区别;计量溯源结果确认、修正因子的使用、期间核查等要求;管理体系的组成内容、质 量方针及目标、文件受控、内审、管理评审、合同评审、分包、服务和供应品采购、服务客户、投诉处理、不符合工作的处理、偏离、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和改进、质 量记录和技术记录管理、方法确认、测量不确定度、数据保护要求、质量控制、能 力验证、抽样及样品管理、检验检测报告(含印章的使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 认定管理办法》中关于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相关规定,以及《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 本要求》中人员能力、人员管理、诚信文化、责任要求等方面的规定;《国家认监 委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配套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的通知》(国认实 [2015]50号)中未修订的有关附件;《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 定评审准则〉及释义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要求〉的通知》(国认 实[2016]33号)、《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 知》(国认实[2017]10号)。

3.试验检测基础知识

了解:我国计量管理体系及法定计量单位组成,数字修约基本原理,统计技术

和抽样技术及误差分析理论。熟悉:随机事件及其概率、正态分布的基本概念;数理统计的基本理论及常用 数理统计工具种类;常用数理统计特征值的计算方法;测量不确定度的基本理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验基本规定或统一规定中的主要内容。

掌握:试验检测技术术语;国际单位制(SI)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基本内容;能力验证的基本概念及结果的评价;数值修约规则运用、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运 用;测量误差计算;测量不确定度的分类及应用;抽样技术及应用;常用数理统计 工具运用;仪器检定校准结果的确认及运用。

(三)主要参考书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根据2017 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 决定》修改)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1号,2017 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年7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根 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 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4.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1990年4月6日 国务院令第53号)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 国务院令第279号,根据2017年10月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2月1日 国家计量局发布,2016年1月13 日经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修改决定,并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4月9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63号)8.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配套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的通知(国 认实[2015]50号)中未修订的有关附件

9.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释义和《检验检测机 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要求》的通知(2016年5月31日 国家认监委 国认实[2016] 33号)

10.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2017年2月8 日 国家认监委 国认实[2017]10号)11.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IEC/1SO 17025:2005)

12.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6年第80号)

13.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工程 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及换证复核工作程序》的通知(2017年8月2日 交通运输部 交安监发[2017]113号)

14.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2009年8月10日 交 通运输部 厅质监字[2009]183号)

15.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公路水 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2015年6月23日 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交通运输部 人社部发[2015]59号)

16.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2009年6月25日 交通运输部 交质监发[2009]318号)

17.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办法(试行)的通知(2011年10 月25日 交通运输部 厅质监字[2011]229号)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GB/T 31880—2015).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5 19.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管理要求(JT/T 1181—2018).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2018 20.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公路试验检测数据报告编制导则(JT/T 828 —2012).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12

21.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试验检测工作委员会.《公 路试验检测数据报告编制导则》释义手册.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12

22.关于印发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点的通知(2012年9月3日 交通运输部 厅质 监字[2012]200号)

23.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指南.北京:人民交通出 版社,2013

24.关于印发《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指导手册》的通知(2013年3 月6日 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 质监综字[2013]5号)25.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指导手册》 的通知(2018年3月7日 交通运输部 交办安监[2018]33号)

2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标准体系(JTG 1001—2017).北京:人民交 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2017

27.关于发布《水运工程标准体系》的公告(2018年4月8日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8 年第34号)

2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册 土建工程(JTG F80/1—2017).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2018 2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二册 机电工程(JTG F80/2—2004).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4 3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北京:人 民交通出版社,2008

31.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若干意见(2013年2月6日 交通运输部 交质监发[2013]114号)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8170 —2008).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8

3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量和单位(GB 3100~3102—1993).北京:中国标准 出版社,1993

3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 1001—2011).北京:中国质检出版社,2011

35.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CL31:2011内部校准要求 36.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84年2月27日 国务院发布)3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合格评定能力验证的通用要求(GB/T 27043—2012).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2

3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利用实验室间比对进行能力验证的统计方法(GB/T 28043—2011).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1

3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统计学词汇及符号 第1部分:一般统计术语与用于概 率的术语(GB/T 3358.1—2009).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9

4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统计学词汇及符号 第2部分:应用统计(GB/T 3358.2 —2009).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9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 正态样本离群值的判断和处 理(GB/T 4883—2008).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8 4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检测实验室中常用不确定度评定方法与表示(GB/T 27411—2012).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2

43.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公路水运工程试 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用书 公共基础(2018年版).北京:人民交通出 版社股份有限公司,2018

二、助理试验检测师考试大纲(一)考试目的与要求

本科目考试主要考查考生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中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试验室管理,试验检测基础知识等方面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 度。

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应了解国家关于检验检测管理的法律法规,了解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的规定;熟悉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知识,熟悉试验检

测标准、规范、规程的分类及使用原则;掌握国家及公路水运工程行业对试验检测

人员、工作场所和工作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等方面的要求和从事试验检测所 需要的基础知识。(二)主要考试内容

1.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检验检测 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厅质监字[2009] 183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办法(试行)》(厅质监字[2011] 229号),《关于印发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点的通知》(厅质监字[2012]200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若干意见》(交质监 发[2013]114号),《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指导手册》(质监综 字[2013]5号),《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指导手册》(交办安监 [2018]33号)。

熟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公路水 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社部发[2015]59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 令2016年第80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 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及换证复核工作程序〉的通知》(交安监 发[2017]113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交质监发 [2009]318号);重点熟悉前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涉及的以下内容:公路水运 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等级评定及换证复核工作程序中现场评审的主要内容;标准的分类、制定和实施的相关内容,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掌握:试验检测机构专业、类别、等级的划分,机构申请等级的条件、等级证

书的有效期;《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中对试验检测活动的规定;等级

评定及换证复核工作程序中有关换证复核的主要内容;工地试验室管理要求;公路

水运试验检测人员资格管理、专业设置、继续教育、考试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应具

备的职业能力等方面的要求。2.试验室管理

了解: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的基本概念;检验检测机构资 质认定配套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检测和校准实 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SO/IEC 17025)的基本内容;试验检测管理术语、公路水运工 程试验检测的安全管理。熟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中的基本内容;《国家认监委关于 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配套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的通知》(国认实[2015]50号)中未修订的有关附件;《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及释义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要求〉的通知》(国认实[2016]33号)、《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国认实

[2017]10号);管理体系文件的内容和层次划分(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 书、其他质量文件)。

掌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及工地试验室的有关管理要求。《检验检测 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中关于人员、工作场所和工作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 等方面规定的内容。如:人员的录用、培训、监督、管理规定;工作场所和工作环 境的相关要求;检验检测设备设施的配备、管理、使用、维护、标准物质、仪器设 备计量溯源方式及区别,计量溯源结果确认、修正因子的使用、期间核查等要求;管理体系的组成内容、文件受控、合同评审、分包、服务客户、投诉处理、不符合 工作的处理、偏离、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和改进、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管理、抽样 及样品管理、检验检测报告(含印章的使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中关于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相关规定等方面的内容。

3.试验检测基础知识

了解: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数字修约规则、统计技术和抽样技术及误差的基本

概念;常用数理统计工具种类;测量不确定度的概念。

熟悉:总体、样本、算术平均值、中位数、极差、标准偏差、变异系数的计算 7 方法;抽样技术及应用;常用数理统计工具运用。掌握:试验检测技术术语;国际单位制(SI)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基本内容;

能力验证的基本概念;数值修约规则运用、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运用;测量误差

计算;抽样技术及应用;仪器检定校准结果的使用。(三)主要参考书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根据2017 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 决定》修改)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1号,2017 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年7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根 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 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4.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1990年4月6日 国务院令第53号)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 国务院令第279号,根据2017年10月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2月1日 国家计量局发布,2016年1月13 日经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修改决定,并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4月9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63号)

8.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配套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的通知(国 认实[2015]50号)中未修订的有关附件

9.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释义和《检验检测机 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要求》的通知(2016年5月31日 国家认监委 国认实[2016] 33号)10.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2017年2月8 日 国家认监委 国认实[2017]10号)

11.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ISO/IEC 17025:2005)12.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6年第80号)

13.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工程 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及换证复核工作程序》的通知(2017年8月2日 交通运输部 交安监发[2017]113号)

14.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2009年8月10日 交 通运输部 厅质监字[2009]183号)

15.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公路水 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2015年6月23日 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交通运输部 人社部发[2015]59号)

16.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2009年6月25日 交通运输部 交质监发[2009]318号)

17.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办法(试行)的通知(2011年10 月25日 交通运输部 厅质监字[2011]229号)

18.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管理要求(JT/T 1181—2018).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2018 19.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公路试验检测数据报告编制导则(JT/T 828 —2012).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12

20.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试验检测工作委员会.《公 路试验检测数据报告编制导则》释义手册.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12 21.关于印发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点的通知(2012年9月3日 交通运输部 厅质 监字[2012]200号)

22.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指南.北京:人民交通出 版社,2013

23.关于印发《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指导手册》的通知(2013年3 月6日 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 质监综字[2013]5号)2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指导手册》 的通知(2018年3月7日 交通运输部 交办安监[2018]33号)

2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标准体系(JTG 1001—2017).北京:人民交 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2017

26.关于发布《水运工程标准体系》的公告(2018年4月8日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8 年第34号)

2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册 土建工程(JTG F80/1—2017).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2018 2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二册 机电工程(JTG F80/2—2004).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4

2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北京:人 民交通出版社,2008

30.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若干意见(2013年2月6日 交通运输部 交质监发[2013]114号)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8170 —2008).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8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量和单位(GB 3100~3102—1993).北京:中国标准 出版社,1993

3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 1001—2011).北京:中国质检出版社,2011

34.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CL31:2011内部校准要求 35.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84年2月27日 国务院发布)3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合格评定能力验证的通用要求(GB/T 27043—2012).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2

3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利用实验室间比对进行能力验证的统计方法(GB/T 28043—2011).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1

3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统计学词汇及符号 第1部分:一般统计术语与用于概 率的术语(GB/T 3358.1—2009).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9

3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统计学词汇及符号 第2部分:应用统计(GB/T 3358.2 —2009).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9

6.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 篇六

(交质管〔2012〕5号)

各市交通质监站、各有关单位及广大考生:

根据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质监综字[2012]1号)《关于组织2012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的通知》和(质监综函[2012]6号《关于调整2012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时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2012年度全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将于2012年6月9日~10日举行,现将江苏考区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2年3月19日~4月10日,考生网上报名;

2012年3月19日~4月12日,考生资格审查;

2012年5月7日~6月8日,考生自助打印准考证;

2012年6月9日~10日,举行统一考试。

各科目考试时间见附件1:《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时间表》。

二、报考资格

申请试验检测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遵守试验检测工作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能胜任试验检测工作;

(三)申请检测员的考生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2年以上所申请专业的工作经历,或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或具有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四)申请检测工程师的考生应取得中级或相当于中级(含高级技师)以上工程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以地市级及以上人事部门核发的证书为准),有1年以上所申请专业的试验检测工作经历,且满足以下相关专业学历的年限要求:

1、获博士学位当年;

2、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3、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5、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6、工作后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7、工作后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8、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

三、考试科目

1、检测员

检测员分公路、水运工程两个专业。

公路工程检测员分材料、道路、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和机电工程6个科目;水运工程检测员分材料、地基与基础、结构3个科目。

考生通过任一科目均获得相应科目的上岗资格,首次考试获得上岗资格人员将核发检测员考试

合格证书,已持有检测员资格证书人员将予以增项、换证。

2、检测工程师

检测工程师分公路、水运工程两个专业,考试科目分专业科目和公共基础科目。

公路工程检测工程师专业科目分材料、道路、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和机电工程6个专业科目;

水运工程检测工程师专业科目分材料、地基与基础、结构3个专业科目。

公共基础为必考科目,高级工程师(不含地方高级职称)免考公共基础科目,已经获得检测工程师资格人员增项时只报考增项科目,无需报考公共基础。

2010年度、2011年度过渡考试的单科有效成绩在本次考试中仍然有效。

考生通过公共基础和任一专业科目考试后可取得相应专业的上岗资格,首次考试获得检测工程师上岗资格人员将核发检测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已持有检测工程师证书人员将予以增项、换证。

3、报考人员可报考一个或多个专业科目,报考多个科目时要注意每科目考试时间,避免考试时间冲突。

4、考试内容:本次考试使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大纲(2012年版)》,考生可学习参考由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和部职业资格中心2012年组织修订的考试用书。我局已联系省交通书店购置考试用书,考生自行与省交通书店联系购买。(省交通书店地址:南京市升州路16号,省交通运输厅大门右首,联系电话025-52201004,QQ群:157180672)。

四、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2年3月19日~4月10日,考生登陆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网站(http://。

3、集中会审。各市交通质监站负责检测人员报考审核工作人员于4月16日上午9点到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修远楼305会议室集中审查全省检测工程师报名材料,省局不再另发会议通知。省厅质监局将在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对报考检测工程师的考生资格进行公示。

六、打印准考证

2012年5月7日~6月8日,考生自行在部质监局报名系统上打印准考证。

七、考试费用

考试费用为100元/科目,考生在报名时交纳考试费用,各市交通质监站统一收取后交到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联系人:李金梅,联系电话(传真):025-86115060。

八、考试

考试地点为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江宁校区(南京市江宁科学园龙眠大道629号),地铁1号线南延线(中国药科大学方向)“南京交院站”下即到。

考试时间为2012年6月9日~10日,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不全不得参加考试。当不能提供身份证时,可替代身份证的有护照、军官证、驾驶证、临时身份证。各市考试报名地点及工作联系方式如下:

考生报名时可向当地市交通质监站咨询,各市交通质监站遇到有关问题可集中咨询省厅质监局,联系人:陈业平,吴磊。

附件1、2012年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时间表;附件2、2012年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汇总表。二O一二年三月七日 附件1:

2012年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时间表

附件2:

2012年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汇总表(excel表格)

7.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 篇七

1 工地试验室的建设

1. 1 工地试验室建设的初期规划

工地试验室作为水运工程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室, 在项目部组建时就要考虑试验室的建设问题, 首先要有水运材料资质的母体试验室进行授权, 然后进行试验室的选址, 不管是使用现有房屋或临时搭建, 都要充分考虑其结构、环境、供电供水、安全等多方面的因素, 还要结合上级质量监督部门、招投标文件及业主单位下发的有关工地试验室的文件进行综合可虑, 结合工程实际情况, 确定试验室的检测范围和人员配置, 保证在建成后能满足各方面要求。

1. 2 工作室内的布置

工地试验室按手册要求, 要有足够的建筑面积, 对办公室和工作室分别进行了规定, 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设立了办公室、样品室、化学室、水泥室、力学室、集料室、混凝土室、标养室和废料区。再根据各个操作室环境、温湿度, 用水用电等要求, 确定工作室的位置, 对有温湿度要求的工作室要安装空调和放置加湿器, 根据授权的检测项目配置相应的试验仪器、工具, 搭建标准尺寸的工作台, 供电供水等都按照手册要求设置。使各工作室均满足试验要求。

1. 3 人员配备

试验室设主任一人全面负责试验室工作, 试验室主任需要获得母体试验室的授权, 并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 依据工程造价多少和检测室工作量配备足够的试验人员, 本工程造价9000万, 配备6 名试验人员和2 名辅助人员, 试验人员均持证上岗。

1. 4 临时资质申报

在完善了试验室人员和设备后, 结合试验室的业务范围进行各种资料的准备和人员组织机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要求、职责范围和仪器操作规程的完善, 需要上墙的按手册规定上墙。填写工地试验室临时资质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报业主单位审核同意后, 报当地交通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审批, 在材料上报后, 当地交通质量监督部门会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现场评审, 评审通过后下发工地试验室临时资质证书。临时资质证书下发后就可以开展各项工作。

2 工地试验室的管理

试验室的管理是一项十分复杂而又细致的工作, 要求试验室主任必须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 并对工程施工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工地试验室是工程项目的一部分, 由项目总工直接领导。工作中要加强和施工人员特别是技术主办的沟通, 有计划的提前准备有关试验, 如混凝土材料选择, 配合比设计等工作, 施工过程中试验工作和施工同步进行, 按照规范要求的频次和规定进行检验, 保证施工质量。试验室的管理从大的方面可以分成设备管理和试验工作管理。设备管理又可分为设备档案管理和日常维护管理, 试验工作管理又可分为对试验人员的管理、样品的管理、试验过程的管理和资料的管理。

2. 1 设备管理

试验设备是试验室的硬件, 是开展试验工作的基础, 试验室的所有设备登入设备台帐, 并为每台设备建立档案, 设专人进行管理和维护。

2. 1. 1 设备档案管理

设备档案把所有该设备信息和相关资料都收集进来, 便于查阅。试验室仪器设备定期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 按有关规定一年或半年一次, 对检定或校准过的设备状态按要求进行“三色标识”, 并贴在仪器的醒目位置, 对检定不合格的设备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以免耽误试验工作, 维修后的仪器需要进行检定合格后方能使用。使用合格的仪器设备才能保证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和精确性。

2. 1. 2 日常维护管理

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由专人进行维护和保养, 以保证使用期间仪器设备的功能正常和整洁, 建立仪器使用保养记录, 用该仪器的试验人员根据试验情况进行记录使用情况, 包括时间、样品编号、试验项目、使用量程、使用前后状态和使用人员签字等内容。由设备管理员填写维护保养情况。在工程完工后仪器使用记录和试验资料一并存档。

2. 2 试验工作管理

2. 2. 1 试验人员的管理

试验工作是试验室的基本工作也是主要工作, 而人是试验工作的主体, 对工地试验室的试验人员的技术要求不完全同于室内检测人员。试验人员的技术水平直接影响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和试验的时效性, 从而影响到工程质量和进度。试验室成立之日就要对试验人员进行明确分工, 明确岗位职责。工地试验室往往和混凝土拌合站建在一起, 所以要求试验人员不仅仅会进行室内试验, 而且要对混凝土拌合比较熟悉, 对影响混凝土的质量因素比较熟悉, 能根据现场出现的情况及时调整混凝土配比。对混凝土硬化后出现的质量问题能够分析原因。及时了解工程进度, 为下一步工程施工做好试验准备, 以免耽误施工。

2. 2. 2 样品管理

样品的管理是试验工作的关键环节, 包括取样、存放、留样等步骤。针对不同材料规范要求的取样方法不同, 取样时应登记样品的产地、名称、拟用部位、取样数量、取样日期、取样人等, 并将登记内容同时存放于样品袋内, 对于水泥、矿粉、粉煤灰等不能受潮的材料, 应在罐车内取样, 并储存在水泥留样桶或塑料袋内, 在样品办好委托后, 由试验人员领取样品, 对有留样要求的样品要按规定进行留样, 并在留样桶上明确标记样品名称、样品号、留样日期等信息。待检测完成后, 样品按照规定进行处置。

2. 2. 3 试验过程管理

试验过程是试验工作的实施环节, 在取完样, 办好委托后, 取样品进行试验, 按照委托单要求逐项进行试验, 试验过程严格按照试验规程进行, 试验完成后应填写试验台帐, 填写仪器使用记录、试验原始记录并出具报告, 并进行三级审核签发报告、盖章。试验室主任应定期对试验人员试验过程进行监督, 保证试验过程规范、严谨, 试验数据真实准确。

2. 2. 4 试验资料管理

试验资料由专人管理, 资料盒按母体试验室统一规定进行编号, 盒内登记资料目录, 方便查找。

3 结语

工地试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是一项细致而复杂的工作, 但在工程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 通过认真细致的试验检测工作, 为质量控制提供可靠的依据, 切实做到试验数据指导工程施工, 使各项工程的质量控制有据可查, 真正起到工地试验的作用。通过这个工 地试验室的标准化建设, 也为以后我公司建设标准化工地试验室提供样板和经验。

参考文献

[1]郭琪琳.浅谈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的建设与管理[J].公路与管理, 2012 (3) .

8.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 篇八

A、1 h B、2 h C、3 h D、4 h 第2题 测定粗集料(碎石、砾石、矿渣等)的颗粒组成,人工筛分时,需使集料在筛面上同时有水平方向及上下方向的不停顿的运动,使小于筛孔的集料通过筛孔,直至1min内通过筛孔的质量小于筛上残余量的()为止

A、0.10% B、0.20% C、0.30% D、0.40% 第3题 测定粗集料(碎石、砾石、矿渣等)的颗粒组成、干筛法筛分结果的计算若损耗率大于(),应重新进行试验。

A、0.10% B、0.20% C、0.30% D、0.40% 第4题 粗集料软弱颗粒试验将每份中每一个颗粒大面朝下稳定平放在压力机平台中心,9.5mm~16mm的颗粒应加以(),破裂之颗粒即属于软弱颗粒。

A、0.1kN B、0.15kN C、0.25kN D、0.34kN 第5题 粗集料软弱颗粒试验将每份中每一个颗粒大面朝下稳定平放在压力机平台中心,16mm以上的颗粒应加以(),破裂之颗粒即属于软弱颗粒。

A、0.1kN B、0.15kN C、0.25kN D、0.34kN 第6题 粗集料密度及吸水率试验取试样一份装入干净的搪瓷盘中,注入洁净的水,水面至少应高出试样(),轻轻至搅动石料,使附着在石料上的气泡完全逸出。

A、10mm B、20mm C、30mm D、40mm 第7题 粗集料密度及吸水率试验,集料在室温下保持浸水()。

A、6h B、12h C、24h D、44h 第8题 粗集料密度及吸水率试验中应调节水温在()范围内。A、10℃~15℃ B、15℃~25℃ C、10℃~25℃ D、15℃~35℃

第9题 粗集料密度及吸水率试验应将试样用标准筛过筛除去其中的细集料,对较粗的粗集料可用()筛过筛

A、2.36mm B、4.75mm C、9.5mm D、13.2mm 第10题 表观相对密度γa、表干相对密度γs、毛体积相对密度γb公式计算至小数点后()位。

A、1 B、2 C、3 D、4 第11题 粗集料软弱颗粒试验需要不需要的标准筛();

A、2.36mm B、4.75mm C、9.5mm D、16mm 第12题 粗集料软弱颗粒试验将每份中每一个颗粒大面朝下稳定平放在压力机平台中心,4.75mm~9.5mm的颗粒应加以(),破裂之颗粒即属于软弱颗粒。

A、0.1kN B、0.15kN C、0.25kN D、0.34kN 第13题 将来样过筛,对水泥混凝土的集料采用()筛。

A、2.36mm B、4.75mm C、9.5mm D、1.18mm 第14题 沥青混合料的集料用(),分别筛去筛孔以下的颗粒。

A、2.36mm B、4.75mm C、9.5mm D、1.18mm 第15题 粗集料的表观相对密度计算过程中,以下数据中用不到的是()

A、m0——集料的烘干质量(g);

B、m1——水、瓶及玻璃片的总质量(g); C、m2——集料试样、水、瓶及玻璃片的总质量(g);

D、m3——集料的表干质量(g)。

第16题 粗集料的吸水率计算过程中,以下数据中用到的是()

A、m0——集料的烘干质量(g);

B、m1——水、瓶及玻璃片的总质量(g);

C、m2——集料试样、水、瓶及玻璃片的总质量(g); D、m4——集料饱和状态下含表面水的湿质量(g)。

第17题 T0221-2005岩石单轴抗压强度试验通常采用()状态下岩石立方体(或圆柱体)试件的抗压强度来评价岩石强度。

A、饱和 B、干燥 C、自然风干 D、天然

第18题 T0221-2005岩石单轴抗压强度试验用于桥梁工程的石料,尺寸为()

A、直径为50mm,高径比为2:1的圆柱体试件

B、边长为70mm的立方体试件

C、边长为50mm的立方体试件

D、直径和高度均为50mm的圆柱体试件

第19题 T0221-2005岩石单轴抗压强度试验有显著层理的岩石,分别沿平行和垂直层理方向各取试件()个。

A、3 B、4 C、5 D、6 第20题 T0221-2005岩石单轴抗压强度试验规范中要求用()量取试件的尺寸。

A、钢直尺

B、测距仪

C、游标卡尺

D、钢卷尺

第21题 T0221-2005岩石单轴抗压强度试验软化系数计算是采用()

A、岩石饱和状态下和烘干状态下的单轴抗压强度之比

B、岩石自然状态下和烘干状态下的单轴抗压强度之比

C、岩石饱和状态下和自然状态下的单轴抗压强度之比

D、岩石冻融循环后和烘干状态下的单轴抗压强度之比

第22题 测定粗集料(碎石、砾石、矿渣等)的颗粒组成对()可采用干筛法筛分。

A、水泥混凝土用粗集料

B、沥青混合料用粗集料

C、底基层用粗集料

D、基层用粗集料 第23题 测定粗集料(碎石、砾石、矿渣等)的颗粒组成对沥青混合料及基层用粗集料必须采用()试验。

A、干筛法 B、水洗法 C、水浸法 D、A与B都可以

第24题 规准仪法适用于测定()使用的4.75㎜以上的粗集料的针状及片状颗粒含量,以百分率计

A、水泥混凝土 B、沥青混合料 C、底基层 D、基层

第25题 规准仪法筛分后的粒径,以下不属于划分范围的是()mm A、4.75~9.5 B、9.5~16 C、16~26.5 D、26.5~31.5 第26题 规准仪把集料分为()个粒级分别进行试验。

A、3 B、4 C、5

D、6 第27题 粗集料压碎值试验采用风干石料用13.2㎜和9.5㎜标准筛过筛,取()mm的试样3组各3000g,供试验用。

A、4.75~9.5 B、9.5~13.2 C、9.5~16 D、16~19 第28题 粗集料压碎值试验每次试验的石料数量应满足按下述方法夯击后石料在试筒内的深度为()mm。

A、50 B、75 C、100 D、125 第29题 粗集料软弱颗粒试验称风干试样(),如颗粒粒径大于31.5㎜,则称4㎏

A、1㎏

B、2㎏

C、3㎏

D、4㎏

判断题 第30题 T0221-2005岩石单轴抗压强度试验压力机的控制在0.5MPa~1.0MPa的速率进行加荷直至破坏。

正确 错误

第31题 T0221-2005岩石单轴抗压强度试验结果计算值精确至0.1MPa 正确

错误

第32题 T0221-2005岩石单轴抗压强度试验试件需要计算出顶面的面积,以此作为抗压强度所用的截面积。

正确 错误

第33题 T0221-2005岩石单轴抗压强度试验试件端面的平面度公差应小于0.05mm,端面对于试件轴线的垂直度偏差不大于0.5度。

正确 错误

第34题 T0221-2005岩石单轴抗压强度试验软化系数去三个试件的平行测定,三个值中最大与最小之差不应超过平均值的20%。

正确 错误

第35题 测定粗集料(碎石、砾石、矿渣等)的颗粒组成,水洗筛分时根据集料粒径大小选择组成一组套筛,其底部为(0.075㎜)标准筛,上部为2.36㎜或4.75㎜筛。正确 错误

第36题 测定粗集料(碎石、砾石、矿渣等)的颗粒组成,各筛分计筛余量及筛底存量的总和与筛分前试样的干燥总质量m0相比,相差不得超过m0的0.5%。

正确 错误

第37题 规准仪法测定中需要先目测挑出接近立方体形状的规则颗粒,将目测有可能属于针片状颗粒的集料按所规定的粒级用规准仪逐粒对试样进行针状颗粒鉴定,挑出颗粒长度大于针状规准仪上相应间距而不能通过者,为针状颗粒。

正确 错误

第38题 规准仪法测定中需要将通过针状规准仪上相应间距的非针状颗粒逐粒对试样进行片状颗粒鉴定,挑出厚度小于片状规准仪上相应孔宽能通过者,为片状颗粒。

正确 错误

第39题 规准仪法测定中,需要称量由各粒级除去挑出的针状颗粒和片状颗粒后的质量,其总质量为m1。

正确 错误

第40题 用规准仪测定粗集料针片状颗粒含量的测定方法,仅适用于水泥混凝土集料。

正确 错误

第41题 粗集料磨耗试验(洛杉矶法)对所使用的集料,根据实际情况按表选择最接近的粒级类别,确定相应的试验条件,按规定的粒级组成备料、筛分。

正确 错误

第42题 游标卡尺法测定的针片状颗粒,是指用游标卡尺测定的粗集料颗粒的最大长度(或宽度)方向与最小厚度(或直径)方向的尺寸之比小于3倍的颗粒。

正确 错误

第43题 粗集料密度及吸水率试验应将试样用标准筛过筛除去其中的细集料,对2.36㎜-4.75㎜集料,或者混在4.75㎜以下石屑中的粗集料,则用2.36㎜标准筛过筛。

正确 错误

第44题 集料的吸水率以烘干试样为基准,按式计算,精确至0.1%。

正确

错误

第45题 粗集料密度及吸水率试验重复试验的精密度,对表观相对密度、表干相对密度、毛体积相对密度,两次结果相差不得超过0.02。

正确 错误

第46题 粗集料密度及吸水率试验重复试验的精密度对吸水率不得超过0.2%。

正确

错误

第47题 粗集料密度及吸水率试验不同水温条件下测量的粗集料表观密度需进行水温修正。

正确 错误

第48题 粗集料密度及吸水率试验(容量瓶法)测定的结果也适用于仲裁及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计算理论密度时使用。

正确 错误

第49题 用拧干的湿毛巾轻轻擦干颗粒的表面水,至表面看不到发亮的水迹,即为饱和面于状态。

正确 错误

第50题 向瓶中加水至水面凸出瓶口,然后盖上容量瓶塞,或用玻璃片沿广口瓶瓶口迅速滑行,使其紧贴瓶口水面、玻璃片与水面之间不得有空隙。

正确 错误

第51题 游标卡尺法测定粗集料的针片状含量,可用于评价集料的形状和抗压碎能力,以评价适用性。

正确 错误

第52题

6、粗集料压碎值试验如集料过于潮湿需加热烘干时,烘箱温度不得超过100℃,烘干时间不超过4h。试验前,石料应冷却至室温。

正确 错误

第53题 粗集料磨耗试验(洛杉矶法)试验筛分后需要用水冲干净留在筛上的碎石,置70℃±5℃烘箱中烘干至恒重(通常不少于4h),准确称量(m2)。

正确 错误

第54题 粗集料磨耗试验(洛杉矶法)试验计算粗集料洛杉矶磨耗损失,精确至0.01%。

正确 错误

第55题 粗集料磨耗试验(洛杉矶法)适用于各种等级规格集料的磨耗试验。

正确

9.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 篇九

(一)考试目的与要求

本科目要求考生完整、系统理解桥梁工程专业方面的基础知识;了解、熟悉、掌握桥梁工程的技术标准、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相关试验、检测标准、规程等;了解、熟悉、掌握关于桥梁工程原材料、工程制品、下部和上部结构试验检测技术以及试验检测涉及的相关仪器设备基本知识。通过考试方式检验应考人员的实际能力,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二)主要考试内容

1.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了解:制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目的和适用范围;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的基本要求。熟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概念及划分方法。

掌握:质量检验评定程序;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内容;工程质量评分方法;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分项工程计分规定。

2.桥梁工程结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了解:桥梁试验检测需要使用的各种专业仪器设备及相关原理及使用知识。

熟悉:构件应变测试仪器设备(引伸仪,电阻应变片及传感器,静态电阻应变仪及数据采集装置,动态电阻应变仪及数据采集装置,振动弦式应力计及数据采集装置)技术指标和使用方法。变形测量用机械仪表类(千分表、百分表、挠度计)、连通管、光学类仪器设备(水准仪、全站仪)技术指标和使用方法;裂缝及缺陷检测仪器设备(刻度放大镜、裂缝图像处理装置、超声波检测仪)技术指标和使用方法;结构振动测试仪器设备(测振传感器、放大器、数据记录与分析系统)技术指标和使用方法。

掌握:构件应变测试、变形测量、裂缝及缺陷检测、混凝土质量检测、结构振动测试等仪器设备的适当选用和正确使用。

3.原材料试验检测

了解:桥梁工程所用主要原材料的种类、性能、用途。

熟悉:石料、混凝土及其组成材料、钢材性能及相关的试验检测技术标准、规程。

掌握:石料的力学性能、质量检测的内容和方法;混凝土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和弹性模量的试验测试方法;钢筋拉伸、受弯试验检测方法;预应力钢丝和钢绞线检测方法;钢筋焊接质量检测方法。

4.桥梁工程制品检测

了解:各类桥梁支座、伸缩缝、波纹管、锚具的分类和技术性能、结构特点;各类制品的适用范围和使用条件。

熟悉:上述制品的性能试验检测内容和标准、规范、规程。

掌握:板式橡胶支座、盆式橡胶支座、球型支座外观及内部检查和力学性能试验检测方法及结果评定;锚具、夹具和连接器的质量检查、性能试验检测及结果评价;伸缩缝外观质量检查、性能试验检测及结果评价。

5.桥梁工程地基与基础检测

了解:各类桥梁地基与基础工程分类、常用形式。

熟悉:各类桥梁地基和基础试验检测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

掌握:桥梁地基承载力试验方法(承载板法、标准贯入法);桥梁基桩承载力静力试桩试验方法,数据的处理及承载力评价;基桩完整性检测方法(应力回波法、超声波法)及数据处理和评价;钻孔桩成孔检测方法及数据处理和成孔质量评价。

6.桥梁材质状况与耐久性检测评定

了解:构件材质状况与耐久性检测评定的目的和基本内容。

熟悉:构件材质状况与耐久性检测、评价的有关标准、规范与规程;钢构件缺陷的无损检测方法和标准。

掌握:主要参数检测方法、数据处理与结果的评定,包括:构件外观损伤,混凝土内部缺陷与损伤,混凝土强度(钻芯法、回弹法、超声一回弹综合法等),钢筋锈蚀电位,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混凝土中钢筋分布及保护层厚度,混凝土电阻率,混凝土碳化深度。索力测量基本原理、方法和数据处理。混凝土桥梁单一构件的耐久性评价及桥梁结构技术状态综合评估。

7.桥梁荷载试验与承载力评定

了解:桥梁荷载试验的目的、组织、设计的内容以及承载能力评估的途径和方法。熟悉:桥梁荷载试验与承载力评定相关的设计、试验规范、标准、规程。

掌握:静力荷载试验中如何确定加载和测试“控制断面”,加载效率计算、加卸载的分级、终止试验条件;测试内容、方法、测点布置、仪器选配;挠度、应力(应变)、裂缝等数据处理及曲线绘制等;动力荷载试验方法、测试内容、测点布置、仪器选用;振型、频率和阻尼三个动力特性参数的测试和分析方法;动挠度、动应力(应变)的测试方法和数据处理。桥梁承载能力评定方法。

2012年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材料)考试大纲

(一)考试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科目考试检验考生了解、熟悉和掌握水运工程材料的技术性能、质量指标和质量检验标准、组批规则、现场取样方法、混凝土和砂浆的配合比设计基础理论、试验原理和试验检验方法等方面的程度,提高水运工程材料试验检测水平,保证检测工作的安全。

(二)主要考试内容

1.水泥

了解:通用硅酸盐水泥的定义和分类;水泥的熟料矿物组成和特性;水泥凝结硬化的过程和机理;通用水泥、专用水泥、特种水泥的品种及用途。

熟悉:通用硅酸盐水泥的主要技术性质(强度等级、比表面积、凝结时间、标准稠度用水量、安定性、烧失量、不溶物、氧化镁、三氧化硫、氯离子、碱含量、强度快速测定、水化热)的概念和影响这些技术性质的主要因素;水泥质量检验项目(胶砂流动度、密度、细度、不溶物、烧失量、氧化镁、三氧化硫、氯离子)的检验方法。

掌握:通用硅酸盐水泥检验组批规则、取样方法、不合格品的判定;水泥出厂与验收的规定;水泥质量检验项目(胶砂强度、安定性、比表面积、凝结时间、标准稠度)的检验方法、检验结果处理及评定、影响检验结果的主要因素以及检验注意事项。

2.骨料和块石

(1)细骨料

了解:细骨料的定义和分类。

熟悉:水运工程中对细骨料的质量要求,检验组批规则;细骨料质量检验项目(坚固性、云母含量、吸水率、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轻物质及有机物含量、碱集料反应)的检验方法。

掌握:细骨料质量检验项目(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氯离子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的检验方法、检验结果处理及评定、影响检验结果的主要因素以及检验注意事项。

(2)粗骨料

了解:粗骨料的定义和分类。

熟悉:水运工程中对粗骨料的质量要求、检验组批规则;粗骨料质量检验项目(软弱颗粒含量、吸水率、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轻物质及有机物含量、碱集料反应、坚固性、石粉含量)的检验方法。

掌握:粗骨料质量检验项目(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含量、压碎指标、表观密度、堆积密度)的检验方法、检验结果处理及评定、影响检验结果的主要因素以及检验注意事项。

(3)块石

掌握:岩石抗压强度检验方法和质量标准

3.混凝土拌和水

熟悉:水运工程中对水的质量要求、检验组批原则;水的质量检验项目(不溶物含量、可溶物含量)的检验方法。

掌握:水的质量检验项目(pH值、氯离子含量、硫酸盐及硫化物含量)的检验方法、检验结果处理及评定、影响检验结果的主要因素以及检验注意事项。

4.外加剂

了解:外加剂和阻锈剂的定义和分类、检验组批规则;常用外加剂和阻锈剂的作用机理及对混凝土性能的影响。

熟悉:水运工程中对外加剂的质量要求;外加剂质量检验项目(坍落度保留值、压力泌水率比、限制膨胀率、渗透高度比、吸水量比、含气量、收缩率比、硫酸钠含量、碱含量、水泥净浆流动度、水泥砂浆工作性、密度、细度固体含量或含水量)的检验方法,阻锈剂的质量要求。

掌握:外加剂质量检验项目(pH值、氯离子含量、减水率、凝结时间差、抗压强度比、泌水率比、钢筋锈蚀试验)的检验方法、检验结果处理及评定,影响检验结果的主要因素以及检验注意事项;阻锈剂中钢筋阳极极化、盐水浸烘检验方法。

5.掺合料

了解:掺合料的定义和分类;掺合料的作用机理。

熟悉:水运工程中对粉煤灰、磨细矿渣、硅灰的质量要求、检验组批规则;掺合料的质量检验项目(含水量、流动度比,二氧化硫、氯离子含量)的检验方法。

掌握:掺合料质量检验项目(粉煤灰:细度、烧失量、需水量、三氧化硫、游离氧化钙;硅灰、磨细矿渣:比表面积、活性指数)的检验程序、检验结果处理及评定、影响检验结果的主要因素以及检验注意事项。

6.石灰

了解:石灰的分类、定义及主要成分。

熟悉:石灰的质量指标、检验组批规则,质量检验项目(有效氧化钙镁、细度、体积安定性)的检验程序。

7.砖或混凝土路面块

了解:砖及混凝土路面块的定义和分类。

熟悉:水运工程中对砖的质量要求、检验组批规则。

掌握:混凝土路面砖质量检验项目(外观质量、尺寸偏差、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含水率、吸水率)的检验方法、检验结果处理及评定、影响检验结果的主要因素以及检验注意事项。

8.土工合成材料及塑料排水板

了解:土工合成材料及塑料排水板的定义和分类。

熟悉:水运工程中对土工合成材料及塑料排水板的质量要求、检验组批规则;土工织物质量检验方法(梯形撕裂强度、顶破强度、刺破强度、动态穿刺强度、孔径)的检验方法。

掌握:土工合成材料和塑料排水板的质量检验项目(单位面积质量、厚度、拉伸强度、延伸率、垂直渗透系数、塑料排水板纵向通水量、塑料排水板滤膜渗透系数、塑料排水板滤膜抗拉强度、塑料排水板复合体抗拉强度、塑料排水板等效孔径、)的检验程序、检验结果处理及评定、影响检验结果的主要因素以及检验注意事项。

9.沥青

了解:防水用沥青的定义及分类方法、沥青的组分与结构。

熟悉:水运工程中对防水用沥青的质量要求、检验组批规则;沥青质量检验项目(软化点、延度、针入度)的检验方法和结果处理。

10.修补和加固材料

了解:混凝土结构修补、加固材料的分类和修补方法,钢结构修补材料的要求和加固方法。熟悉:水运工程中对混凝土修补和加固材料的性能要求、检验项目[立模浇筑混凝土(坍落流动度、V型仪流出时间、L型仪流动高度比值、混凝土黏结强度)、喷射混凝土的抗压强度、水下不分散混凝土(坍落扩展度、30min坍落扩展度损失、水陆抗压强度比、)修补砂浆(抗压强度、抗折强度、黏结抗拉强度、干缩值)、修补黏结材料与基材的正拉黏结强度)]的检验方法和结果处理。

11.混凝土防腐及钢结构防腐

了解:混凝土防腐及钢结构防腐的基本方法和原理;混凝土和钢结构腐蚀的机理;混凝土表面防腐涂层、表面硅烷浸渍等特殊防腐措施。

熟悉:水运工程中对混凝土及钢结构防腐的质量要求;混凝土的防腐检验项目(黏结力、干膜厚度、硅烷浸渍后混凝土吸水率、氯化物吸收量的降低效果、硅烷浸渍深度)和钢结构防腐质量检验项目(自然腐蚀电位、保护电位、涂层厚度、钢材厚度、涂膜附着力、表面粗糙度)的检验方法。

12.钢材、钢筋与接头

了解:钢材与钢筋的分类、分级、等级代号与接头的分类。

熟悉:水运工程中对钢材、钢筋(包括钢绞线、钢丝)的质量要求、检验组批规则;钢筋的质量检验项目(化学分析、反复弯曲)以及钢绞线的质量检验方法(抗拉强度、伸长率、松弛、弹性模量)的检验方法。

掌握:钢筋质量检验项目(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冷弯)和钢筋接头质量检验项目(拉伸、冷弯、残余变形)的检验程序、检验结果处理及评定、影响检验结果的主要因素以及检验注意事项。

13.混凝土及砂浆

(1)混凝土

了解:混凝土的概念、分类、组成和结构;混凝土的变形性能及其影响因素;混凝土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熟悉:水运工程中对混凝土的质量要求、检验组批规则;混凝土的质量检验项目[轴心抗压强度、抗冻性及动弹性模量(北方地区)、收缩率、劈裂抗拉强度、抗折强度、静力弹性模量、混凝土与钢筋握裹力、混凝土中砂浆氯离子总含量和游离氯含量、混凝土拌和物中氯离子含量、氯离子扩散系数]的检验方法。

掌握:混凝土的质量检验项目[配合比设计、稠度、密度、泌水率、含气量、凝结时间、立方体抗压强度、抗渗等级、抗氯离子渗透(电通量)、钢筋在砂浆拌和物及硬化砂浆中阳极极化性能]的检验方法、检验结果处理及评定、影响检验结果的主要因素以及检验注意事项。

(2)混凝土非破损检验

了解:常用混凝土非破损检测方法的分类。

熟悉:水运工程中混凝土强度检验项目(回弹法、超声回弹法、取芯法)、混凝土缺陷(超声法)、钢筋位置和保护层厚度、钢筋锈蚀状况的检验方法。

(3)砂浆

了解:砂浆的定义、分类。

熟悉:水运工程中对砂浆的质量要求、检验组批规则;砂浆的检验项目(泌水率、含气量、劈裂抗拉强度)的检验方法。

掌握:砂浆质量检验项目[配合比设计、稠度、分层度、密度、立方体抗压强度、抗冻等级(北方地区)]的检验程序、检验结果处理及评定、影响检验结果的主要因素以及检验注意事项。

14.钢结构连接

了解:钢结构连接的定义及主要材料和工艺方式。

熟悉:检验组批规则、判定规则及扭矩系数、预拉力、连接摩擦面抗滑系数的检验方法。

15.预应力锚具和夹片

了解:锚具与夹片的类别、工程用途、质量指标要求。

10.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 篇十

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五篇

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管理,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市场,保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公路水运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2005年12号令)、《贯彻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质监发[2005]547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公路水运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的质量和技术指标等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包括对外承接的常规试验、工地临时试验室的试验检测、竣(交)工检测等。

本细则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是指具有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部总站)或各省级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的机构。

本细则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经交通部门考试合格,具备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知识、能力,承担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分为试验检测工程师和试验检测员两类。

第四条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湖南省交通厅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省站)具体实施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水运站(以下简称水运站)在省站指导下具体实施全省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各市(州)交通建设质量监督分站(以下简称分站)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站、水运站和分站以下称质监机构。

第五篇

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六条 省站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交通部有关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办法、标准、规范;

(二)培育和规范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市场,维护市场秩序;

(三)建立健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监督检查制度,对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及时纠正、查处;

(四)负责全省公路工程综合类甲级、公路工程专项类和水运工程材料类及结构类甲级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的受理和公路工程综合类乙、丙级,水运工程材料类乙、丙级,水运工程结构类乙级检测机构的等级评定工作;

(五)负责组织高速公路项目、国家其他重点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和省公路局统贷统还项目的竣(交)工验收前质量检测和工地临时试验室的检测能力核查工作;

(六)负责全省检测人员的考试、培训、继续教育和动态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有关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质量纠纷的仲裁和质量事故的仲裁检测;

(八)负责收集国内外有关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技术的发展信息,组织或参与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新规范、规程的编制、修订和新设备的研发工作,组织全省比对试验活动和试验检测工作的信息交流,定期上报和发布有关信息。

第六条 水运站、分站职责

(九)贯彻执行有关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办法、标准、规范和本细则;

(十)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监督检查制度,对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及时纠正、查处;

(十一)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乙、丙级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的受理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所监督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竣(交)工检测和工地试验室临时检测能力的核查工作,并报省站备案;

(十三)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检测人员的考试资格初审和动态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的信息上报和发布工作。

第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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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检测机构管理

第七条 检测机构等级,是依据检测机构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能力,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或运行情况,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检测人员的配备情况、试验检测环境等基本条件对检测机构进行的能力划分。

检测机构等级,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专业。

公路工程专业分为综合类和专项类。公路工程综合类设甲、乙、丙3个等级。公路工程专项类分为桥梁隧道工程和交通工程。

水运工程专业分为材料类和结构类。水运工程材料类设甲、乙、丙3个等级。水运工程结构类设甲、乙2个等级。

检测机构等级标准见附件1。

第八条 工地临时试验室检测能力,是指检测机构为满足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工地临时试验检测需要,所应具备的能力。

第九条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分为受理、初审、现场评审3个阶段。第十条 检测机构初次申请只能为公路工程综合类丙级、专项类或水运工程材料类丙级、结构类乙级,等级评定满1年且具有相应业绩方可申报上一等级的评定。

检测机构可以同时申请不同专业、不同类别的等级。

申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应向质监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附件2);

(二)申请人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计量认证证书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检测人员考试合格证书和聘(任)用关系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五)所申报试验检测项目的典型报告(包括模拟报告)及业绩证明;

第十一条 质监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受理。认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备、规范、符合本细则第十二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材料不符合本细则第十二规定的,应当及时退还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所申请的等级属于部总站评定范围的,省站核查后出具核查意见并转送部总站;所申请的等级属于省站评定范围的,水运站或分站核查后出具核查意见并转送省站。

第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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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初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试验检测水平、人员及检测环境等条件是否与所申请的等级标准相符;

(二)申报的试验检测项目范围及设备配备与所申请的等级是否相符;

(三)采用的试验检测标准、规范和规程是否合法有效;

(四)检定和校准是否按规定进行;

(五)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具有可操作性。

第十三条 初审合格的进入现场评审阶段;初审认为有需要补正的,质监机构应当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直至合格;初审不合格的,质监机构应当及时退还申请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现场评审是通过对申请人完成试验检测项目的实际能力、检测机构申报材料与实际状况的符合性、质量保证体系和运转等情况的全面核查。

现场评审所抽查的试验检测项目,原则上应当覆盖申请人所申请的试验检测各大类。第十五条 现场评审由专家评审组进行。

乙、丙级专家评审组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含3人),评审专家从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家库中选取,与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不得进入专家评审组。

专家评审组应当独立、公正地开展评审工作。专家评审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第十六条 专家评审组应当向质监机构出具《现场评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现场考核评审意见;

(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分表;

(三)现场操作考核项目一览表;

(四)两份典型试验检测报告。

第十七条 省站派人监督专家评审组现场评审过程。

第十八条 所申请的等级属于省站评定范围,但申报的试验检测项目有属于总站评定范围的,对该项目的评定省站应当报请总站同意,现场评审专家从总站试验检测专家库中抽取,报请总站对该项目的现场评审进行监督抽查。

第十九条 所申请的等级属于省站评定范围的,由省站依据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现场评审报告》对申请人进行等级评定, 等级评定未通过的,六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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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站的评定结果,应当通过省交通厅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就评定结果向省站提出异议,省站应当及时受理、核实和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省站根据评定结果向申请人颁发《等级证书》;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应当为异议人保密。

省站颁发《等级证书》的同时报总站备案。

第二十条 申请工地临时试验室检测能力核查,应在施工准备阶段由建设单位组织向项目监督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工地临时试验室检测能力核查申请书》;

(二)申请人母体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复印件;

(三)申请人母体检测机构授权书;

(四)检测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聘(任)用关系证明文件原件;

(五)仪器设备检定证书复印件。

第二十一条 工地临时试验室检测能力核查工作分为受理、现场核查两个阶段。

第二十二条 质监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

(二)试验检测人员及检测环境等条件是否与所申请的检测能力标准相符;

(三)申报的试验检测项目范围及设备配备与所申请的检测能力是否相符;

(四)仪器设备检定和校准是否按规定完成。

第二十三条 质监机构认为需要澄清补正的,应当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质监机构认为不具备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退还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质监机构确认受理的,在20个工作日之内组织现场核查。

第二十四条 现场核查合格的,由质监机构公示核查结果,公示无异议者,颁发《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工地临时试验室检测能力证书》。现场核查达不到要求的,出具的试验检测数据无效。

第二十五条 《等级证书》采用部总站规定的统一格式,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后拟继续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应提前3个月按原等级评定的程序提出换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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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工地临时试验室检测能力证书》有效期为本项目建设期,有效期满后自动废止。

第二十六条 换证的申请、复核程序按照本细则规定的等级评定程序进行,并可以适当简化。在申请等级评定时已经提交过且未发生变化的材料可以不再重复提交。

换证复核的重点是核查检测机构人员、仪器设备、试验检测项目、场所的变动情况,试验检测工作的开展情况,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执行情况,违规与投诉情况等。

第二十七条 换证复核合格的,予以换发新的《等级证书》。不合格的,省站应当责令其在6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内不得承担质量评定和工程验收的试验检测业务。整改期满仍不能达到规定条件的,省站根据实际达到的试验检测能力条件重新作出评定,或者注销《等级证书》。

换证复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 检测机构取得《等级证书》满一年后,可以按原等级评定程序申请增加试验检测项目。

第二十九条 检测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原等级评定受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十条 检测机构停业时,应当自停业之日起15日内向原等级评定受理机构办理《等级证书》注销手续。

第三十一条 《等级证书》遗失或者污损的,可以向原等级评定受理机构申请补发。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租借《等级证书》。

第三章 检测人员管理

第三十三条 试验检测人员通过省站岗位登记后,可在本单位上岗从事相应的试验检测工作。第三十四条 《公路水运工程检测工程师证书》由部总站颁发,《公路水运工程检测员证书》由省站颁发。获得检测人员证书者,由省站纳入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

检测人员证书是从事检测工作的岗位证书,不得伪造、涂改、转借。

第三十五条 检测人员证书有效期为5年,证书有效期内,检测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检测人员证书到期,省站应对其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及业绩信誉记录进行核查。检测工程师核查结果报总站。检测员核查结果合格的由省站在证书上加盖印章,核查不合格的,视情况限期整改。检测人员在整改期不得从事试验检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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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试验检测活动

第三十六条 取得《等级证书》、通过计量的检测机构,可向社会提供试验检测服务。从事特种行业或特殊项目的试验检测机构,国家对其资格有规定的,执行国家规定。第三十七条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大型水运工程和高速公路项目的质量鉴定检测,质监机构应当委托具有甲级或者相应专项能力等级的检测机构承担。其他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试验检测业务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承担。

第三十八条 在我省参加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理、施工单位应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并向项目监督机构申请检测能力核查。

取得《等级证书》的检测机构,可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承担相应公路水运工程的试验检测业务,并对其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工地临时试验室必须在其母体检测机构《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没有《等级证书》的单位可通过招投标或委托等方式选定符合本细则规定的检测机构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

第三十九条 检测机构在同一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标段中不得同时承但工地临时试验室委托和竣(交)工检测委托。同时,不得接受业主、监理、施工等多方的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委托。

第四十条 对于钢铰线、大型支座等重要路用材料和设备的试验检测,应采用见证取样制度。工地临时试验室不具备试验检测能力的,应送至取得《等级证书》并具有相应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检测。

第四十一条 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现行有效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和规程独立开展检测工作,不受任何干扰和影响,保证试验检测数据客观、公正、准确。

第四十二条 检测机构应当建立严密、完善、运行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正常维护,定期检定与校准。

第四十三条 检测机构应当建立样品管理制度,提倡盲样管理。

第四十四条 检测机构应当重视科技进步,及时更新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第四十五条 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制度,保证档案齐备,原始记录和试验检测报告内容必须清晰、完整、规范。

第四十六条 检测机构依据合同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不得转包、违规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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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特殊情况需要分包部分项目时,检测机构需经委托方同意,并书面报告项目监督机构。第四十七条 检测人员应当重视知识更新,不断提高试验检测业务水平。

第四十八条 检测人员应当严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程序,独立开展检测工作,保证试验检测数据科学、客观、公正,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家以上检测机构,不得借工作之便推销建设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等级证书》使用的规范性,有无转包、违规分包、超范围承揽业务和涂改、租借《等级证书》的行为;

(二)检测机构能力变化与评定的能力等级的符合性;

(三)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

(四)采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是否合法有效,样品的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五)仪器设备的运行、检定和校准情况;

(六)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七)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试验检测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真实性;

(八)依据职责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第五十一条 质监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查阅、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检查相关的事项和资料;

(二)进入检测机构的工作场地(包括施工现场)进行抽查;

(三)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本办法规定的试验检测行为时,责令即时改正或限期整改。

第五十二条 在我省从事试验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必须在每年12月底之前将当年从事试验检测工作的情况以书面总结形式报省站备案。工作情况总结主要包括检测机构人员、仪器设备、试验检测项目、环境场所的变动情况和业务培训工作情况、承担主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试验检测业务情况、试验检测项目开展情况、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执行情况、仪器设备计量检定与校准情况、受到奖励或违规处罚整改情况等方面内容。

第五篇

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五十三条 省站应不定期组织比对试验,验证检测机构的能力,并公布比对试验结果。检测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如实说明情况和提供相关资料,并承担比对试验有关费用。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质监机构投诉或举报违法违规的试验检测行为。质监机构的监督检查活动,应当接受交通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五十五条 质监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检测机构有违规行为的,应当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列入违规记录并予以公示。

实际能力已达不到《等级证书》能力等级的检测机构,省站将给予整改期限。《等级证书》由部总站颁发的,整改期满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省站将建议部总站给予相应处罚;《等级证书》由省站颁发的,省站将视情况注销其《等级证书》或者重新评定检测机构等级。重新评定的等级低于原来评定等级的,检测机构1年内不得申报升级。被注销等级的检测机构,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质监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的结果。

第五十六条 质监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检测人员违反本细则的规定,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数据或报告的,应当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列入违规记录并予以公示,直至注销考试合格证书。因违反本细则规定被注销考试合格证书的检测人员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考试。

第五十七条 质监机构工作人员在试验检测管理活动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细则由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

11.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 篇十一

抓落实

做好新形势下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在全国交通质量监督局(站)长座谈会上的讲话 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局长 李彦武

(2011年12月12日)

同志们:

“十二五”是我国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又一个关键机遇期。今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一年来,各级交通质监机构积极适应交通建设的新变化、新特点,严格监督、公正执法、扎实工作,为“十二五”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开好局、起好步做出了积极贡献。值此岁末,我们召开全国交通质量监督局(站)长座谈会,主要任务是总结交流一年来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管工作经验,研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明年的工作思路。昨天,大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交流发言,听了之后很受启发。

下面,我就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十二五”开局之年,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成效显著 今年以来,交通运输行业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按照适度超前原则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继续加快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各地新开工项目普遍增多,建设规模持续扩大,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进入了又一轮快速发展期。各级交通质监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勇于面对质量安全监管的严峻形势和事业单位改革双重压力,坚持质量第一、安全发展理念,发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优良作风,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得到了社会和行业的充分肯定。

(一)质量监督工作锐意进取、成效显著。

1.积极适应新形势,监督工作思路不断创新。一年来,各级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质监机构,根据监督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不断创新监督理念和思路,提升工作主动性。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一把手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厅党组专门听取质量安全专题汇报,深入组织开展“质量安全年”活动,质量管理实施八项措施,安全管理采取六项举措,探索施工安全生产“分区管理”新途径,取得良好效果。江苏、江西等省从规范监督工作做起,制定了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和标准、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江西有针对性地开展了预制梁钢筋、桥梁支座质量整顿等专项活动。长航站全力开展“长江杯”活动。安徽积极实践现代工程管理,实施高速公路创精品工程实施纲要,探索监管工作标准化,建立质量安全会商、重大事项通报、数据共享等制度,推进质量安全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创立并推广“单元预警法”、“一校一志一会”和“三阶段安全风险分析与预防”等安全生产管理方法。一些省份积极开展市级质监机构标准化建设,逐步形成分工明确、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2.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监督工作实效不断提升。面对日益艰巨的监督任务,各省积极探索实践,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完善监督模式。福建注重转变观念,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强化监督职责和责任追究,树立监督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公正性,同时出台了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管理办法、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等规范性文件,实行“一周一抽查、一月一督查、一季一分析”,加强质量安全动态跟踪,为辖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广东省实施“双标”管理,对项目进行评价排名,工程实体质量指标显著提升。湖南全面推广工地建设标准化、工艺工法标准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工程管理标准化和钢筋集中加工、构件集中预制、混凝土集中拌和的施工方式,即“四标准三集中”,大力推广应用预应力智能张拉、管道注浆智能控制等新技术,有效增强了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保证水平。

3.监督手段更加丰富,监督工作针对性进一步增强。在具体的监督工作中,各地积极探索做好监督工作的新举措,不断丰富监督手段和工作方法,不断增强监督工作针对性,努力做到有的放矢。重庆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采用综合检查、巡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加强对桥隧和高边坡、重要工点和关键工序的监督检查,积极探索主要岗位从业人员信用管理,进一步提升了质量安全的监管水平。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一把手和厅党组高度重视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多次听取专题汇报,多次督查质量安全,强化地方职责,推动市州监管能力建设;针对阶段性重点工作,召开由市州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领导、项目法人和总监、项目经理、中心试验室主任等参加的千人质量安全大会,通报情况,部署工作,落实责任,强力推进检测专项整治、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平安工地建设、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实行质量安全季报制度,通过质量安全综合评价对项目进行排名,对排名靠后的建设项目进行跟踪督查,促进了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江西站制作了试验检测教学片,强化试验检测人员培训,努力提高检测队伍素质,创建学习型试验检测机构;陕西站通过技术比武、第三方检测机构备案、检测机构内部管理认证等措施,进一步提高了试验检测机构及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4.着眼于长效机制建设,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工作不断深入。2009年部组织开展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活动以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质监机构高度重视,制定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努力提高混凝土结构工程的耐久性、安全性和可靠性。大部分省将治理范围扩展到农村公路、改扩建等工程项目,将治理内容扩大到钢绞线、锚夹具、模板、桥面铺装、小型预制构件等方面。治理工作起到了以点带面、以局部带动全局的积极促进作用。今年上半年,全国高速公路桥梁工程抽检指标总体合格率环比上升5.7个百分点,对混凝土耐久性影响较大的钢筋保护层厚度抽检指标合格率环比上升5.8个百分点,隧道工程抽检指标总体合格率保持较高水平。水运工程抽检指标总体合格率与去年全年总体合格率相比上升0.6个百分点,混凝土抗压、抗冻、抗渗、抗氯离子渗透等反映强度和耐久性的指标合格率继续保持高位。通过治理工作,各地在提高工程实体质量的同时,改变了粗放的施工方式,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成为主导;不断改进施工工艺,一些好的施工工艺得到广泛采用;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成效得到业内认可,成为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我们组织编写了《高速公路工程质量风险预控手册(混凝土桥涵分册)》,各地及时将治理经验制度化,制定防治要点、施工标准化指南,明确质量标准和工艺要求,有效指导现场施工,构建了通病治理的长效机制。

5.强化制度建设,监理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大。截至目前,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甲级364家,乙级161家;水运工程甲级60家,乙级25家。公路、水运监理工程师分别为57891人和6238人。同时,部制定了《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登记管理办法》,规范人员流动和业绩管理,促进监理市场有序发展。为切实发挥好“总监”这个关键人的组织协调、带动引领作用,部起草了总监负责制实施办法和总监人才库管理办法。同时,完成了对2010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的信用评价、2011年监理过渡考试等工作。开展了公路工程监理制度调研,全面掌握和分析监理制度实施现状,为政策制定提供基础和依据。组织对“监理企业树品牌、监理人员讲责任”的行业新风建设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将新风建设活动常态化,不断提高监理的技术水平和修养,促进监理行业良性发展。

6、市场管理与能力培养并举,试验检测管理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颁布以来,试验检测管理规章制度逐步完善、监管手段逐步强化,工程建设各方对试验检测重要性的认识迅速提高,管理成效日益突出。在工程建设领域,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的影响力日渐显现。目前,全国共有1600余家机构获得公路水运工程综合甲、乙、丙和专项类试验检测等级证书,其中获得综合甲级和专项等级证书的机构100余家。持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者3.8万人,试验检测员证书者7万多人,试验检测市场初具规模。为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加强动态管理,我们圆满完成了2011试验检测人员过渡考试、信用评价等工作。开展了首次试验检测机构专项督查,对10省(市)80个等级试验检测机构、16个工地试验室的等级标准符合性、工作质量、能力水平等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细则》、《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办法(试行)》,启动《公路试验检测数据报告编制导则》编制工作,指导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开展了公路橡胶支座检测比对试验,持续提升试验检测行业整体能力和水平,促进其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二)安全监管工作目标明确、稳步推进。

1.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推向深入。今年是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第二年,活动得到了行业内外的高度认同,国家安监总局将此项工作列入了总局二司的重点工作计划,部领导逢会必讲“平安工地”,要求我们充分利用好这个载体,强化安全生产双基工作。各地勇于创新,大力推动,涌现出一些有突出特点的经验做法,如安徽的“单元预警法”、湖南的“安全分区管理法”、江苏的“层级监督法”、上海的“网格管理法”、浙江的“模块预控法”等,我局联合交通报对此组织了专题集中报道,扩大影响面。今年6月在安徽省交通运输厅的大力支持下,部在安徽马鞍山市组织召开了全国推进会,有关单位交流了经验,会议代表参观了马鞍上大桥施工现场。冯正霖副部长在会议上做了重要讲话,并出席了“送文化到一线”专题活动,会议反响很好。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十二五”安全监管工作总体思路,提出了“三个强化、四个推进”要求。根据各地上报的平安工地示范项目,遴选了第一批40个部级示范项目提名目录,营造必学赶超的工作氛围,并启动了“本质安全”学术活动,积极探索“本质安全”理念的内涵、外延和可实现的渠道;组织了《中交杯》平安工地摄影大赛,印制了专题宣传海报,为一线工人编制了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安全生产口袋丛书,完成了《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初稿)》,积极推进平安工地长效机制建设。

2.公路桥梁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制度顺利实施。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按照“打基础、抓关键、早预防”的要求,印发了《公路桥梁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办法和技术指南》,出版了培训教材,制定了培训方案,组织了师资培训和宣贯培训。同时,为迅速推动制度的实施,积累管理经验,建立了重点地区、重点项目风险评估跟踪督导机制,选择福建、江西、湖南、云南、贵州及中交建集团22个高风险典型项目,实施风险评估全程跟踪督导,力争用三年时间进一步完善风险评估制度与指南,逐步确立施工安全生产预警预控预案体系。

3.行业安全监管与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一是桥梁和隧道工程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印发了《高速公路桥梁与隧道工程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重点解决山区高速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降低施工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控制较大事故上升势头。针对今年3月份以来各地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陆续开工、安全事故频发、生产形势严峻的特点,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春季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切实抓好公路工程预防坍塌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二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印发了《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了宣贯培训和安全应急专家遴选工作,初选了近400人入选应急专家库。定期统计分析全国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并及时通报。在不利季节和敏感时段,采取局领导亲自打电话,针对事故高发地区或项目发文通报,发生突发事件后24小时值守或派人前往现场配合救援等多种形式,加强安全预警和行业指导。今年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报表经国家统计局批复,列为审批类统计事项,必须依法实施。我们适时组织了宣贯及信息化报送方式培训。可以说,今年以来,大家更加重视了事故统计报送工作,报送的及时性、真实性以及报表质量都有所提升,为行业正确研判形势,分析事故规律,提供了有力依据。

(三)省级质监机构改革深入推进。

目前,全国已有辽宁、江苏、浙江、福建、湖北、湖南、海南、贵州、云南、新疆、西藏、山西、河北省水运等13个省(区)的质监机构完成了“站”改“局”,江苏局、湖北局、黑龙江站、四川站、广东站已经参照公务员管理,其他一些省站的改革工作也在有条不紊地进行。辽宁局日前正式被省政府确认为授权行政执法主体,由原来的行政委托变为法律法规授权。从“委托”到“授权”,进一步明确了省局质量安全监督行政执法的主体地位,质量监督的行政管理职能特点更加明确。监督机构改革工作取得的可喜进展,说明质监工作的重要性及其在推动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中的关键作用,得到了主管部门的充分重视,说明各级质监机构和广大监督人员忘我工作、无私奉献、严格执法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成效得到了行业、社会的充分肯定。

(四)质监队伍作风过硬。

1.大力宣传和践行“严格监督、公正执法”的质监文化理念,行业发展软实力不断增强。各地大力开展质监文化建设活动,增强质监系统的凝聚力、向心力。浙江局开展“文化质监”建设工作,发布质监标识和核心价值理念,努力打造品质保障“3334”工程,即:三大监管创新提能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管、造价管理)、三个服务创先提效工程(市场诚信体系、科技支撑体系、法规保障体系);三项队伍创优提升工程(机构建设、人才建设、行业文化建设)、四项品质优化升级工程(质量精品工程、安全平安工程、造价合理工程、行业和谐工程),质监文化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鲜明。

2.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质监队伍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各地坚持把监督工作与“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与学习巩固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成果相结合,不断提升综合实力。安徽站深入思考“十二五”质监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推动质监工作不断创新与突破。江苏局全面落实“创先争优”活动精神,开展“创先争优献爱心、扶贫帮困显真情”主题教育和读书学习演讲活动。浙江局党委组织开展交通试验检测机构“创先争优”活动,促进试验检测行业提高能力和水平。质监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立足本职、勇于奉献、扎实工作,得到有关部门的高度评价和认可。北京站党支部荣获“北京市交通委先进基层党支部”称号,周绪利同志荣获“北京市交通委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3.以廉政风险防控为载体,为质监队伍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各地高度重视廉政建设工作,自觉做到廉洁自律、秉公执法,切实行使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广东站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牢固树立“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廉洁是硬要求”的思想,努力建设风清气正、廉洁阳光的质监队伍。安徽站与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责任、抓好落实。2011年,质量监督、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新进展。特别是在工程项目多、施工环境恶劣、桥隧比例攀升、监督任务繁重、监管面临诸多困难的严峻形势下,通过有关各方共同努力,实现了工程质量状况总体可控,安全形势总体稳定的良好开局,成绩来之不易。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级交通质监机构严格监督、公正执法的结果,是广大质监干部职工团结拼搏的结果。在此,向支持和关心质监工作的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广大质监干部职工表示诚挚问候!

二、工程质量安全依然面临严峻挑战

“十二五”我国交通运输事业仍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交通建设任务依然繁重,制约工程质量安全的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不断累积。今年以来,全球经济形势风云变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不断调整,给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带来了新挑战。展望2012年,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将面临严峻挑战:工程规模大,管理差异大;建设资金紧,建设资源缺;有效工期短,建设条件差;舆论压力大,群众要求高,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管工作形势不容乐观。

(一)工程规模大,管理差异大。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各地新开工项目、在建规模屡创新高。今年以来,全国在建高速公路项目超过500个、里程超过4万公里。考虑国家宏观政策等因素,明年工程建设将实行“有保有压”的原则,新开工项目数量有望下降,但在建项目数量仍将居高不下。在工程规模保持高位的同时,项目管理不均衡的问题凸显,表现为省份之间不均衡、项目之间不均衡、项目不同标段之间不均衡,特别是管理水平和技术力量相对较薄弱的中西部地区,恰恰工程建设规模较大,质量安全压力巨大。

(二)建设资金紧,建设资源缺。各地交通建设资源需求庞大与供给相对不足的矛盾没有得到根本缓解,工程建设所急需的专业管理和技术人才、熟练操作工人缺乏,大宗材料、地产材料持续紧缺、品质波动。今年以来,受全球经济复苏乏力和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等因素影响,各地开始不同程度地出现建设资金紧缺问题,一些项目及其控制性工程处于停工半停工状态,综合考虑国际国内经济发展环境,明年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紧缺的局面仍将持续。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的人、财、物等建设资源短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的物质基础被弱化,制约着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三)有效工期短,建设条件差。首先,随着我国交通基础设施供给由“瓶颈”转为“总体缓解”,交通运输紧张状况趋缓,一些地方和群众对交通建设的热情消退,支持和配合力度减弱,征地拆迁难度进一步加大,阻工事件时有发生,合理工期难以保障,个别项目有效工期严重不足。在赶工、抢工、合理工期无法保证的情况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形同虚设。其次,市场不规范、制度不落实、履约不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违法分包转包屡有发生,从业队伍素质不高的情况尚未根本改变。第三,随着工程重点区域逐步转入工程条件更为复杂的山岭和水域,地质状况复杂、施工环境恶劣、建设条件艰苦、施工难度增大等问题凸显,质量安全风险更为突出。

(四)舆论压力大,群众期待高。交通基础设施属于公共产品,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随着交通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社会公众对质量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给予了更多的关注,甚至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今年发生的甘肃天定高速路面大面积早期破损、钱江三桥引桥塌落等事件,媒体迅速报道、连续刊载。这不仅给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带来巨大压力,也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面对新形势,我们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三个服务”的要求,振奋精神,迎难而上,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切实做好明年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按照即将召开的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和部署,抓关键、抓落实,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稳步提升。

三、明年的工作重点

2012年工作思路是,以进一步提升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效为主题,以抓关键、促落实为主线,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依靠理念创新、制度创新、手段创新,不断提高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明年应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抓关键、促落实,努力提升质量监督工作实效。抓关键,就是要抓好监督工作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要根据质监机构改革和建设形势发展需要,既要考虑监督的覆盖率,也要考虑如何集中优势力量,认准监督对象,突出监督重点,实施差别化管理。同时更要注重督促落实,俗话说,一份布臵,九分落实。再好的制度,再先进的思想,再振奋人心的目标,离开了落实都只是空谈。小平同志说过:“世界上的事情都是干出来的,不干,半点马克思主义也没有,只有把嘴上说的、纸上写的、会上定的,变成具体的行动、实际的效果、人民的利益,我们的工作才算做到了位、做到了家。”监督工作促落实,就是要督促建设单位把有关制度、措施、要求落实到从业单位,落实到施工管理者和施工操作人员。

一是要切实抓好高墩大跨桥梁和长大隧道,高填深挖路段高边坡,特殊地质路段等关键工程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工作。部将把工程规模大的省份,以及跨海跨江大桥和长江沿线码头等重点项目作为明年督查的重点。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内河水运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工作。

二是在注重完善质量管理制度体系的同时,要更加重视质量管理过程、手段和效果。要探索制定科学合理的措施,将质量管理行为、质量管理效果、质量问题查处等情况,与从业企业和人员的信用管理挂钩、与市场选择挂钩、与主要人员的切身利益挂钩。三是要继续深入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综合督查,不断加大督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抓住不放,强化整改落实和整改闭合,形成整改落实机制,切实提升督查工作实效。

(二)高标准、严要求,进一步提升混凝土工程质量。结构混凝土质量是影响桥隧等大型结构物工程质量的关键控制性因素,关系结构工程耐久性、结构安全和出行安全。部开展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活动两年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积极响应、认真落实,取得了积极成果。但是从部及各地质量监督检查情况看,混凝土工程实体质量与施工工艺水平不均衡的问题依然存在,部分工程施工管理粗放、精细化程度不高,混凝土质量通病依然是制约工程质量的制约因素。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质监机构要再接再厉,在混凝土工程质量管理方面必须要有新作为。

一是要深刻认识治理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工作是一个不断实践、总结与创新的过程,治理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质监机构要充分认识治理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将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巩固、传承和发扬。要在已有经验和成果的基础上,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扩大治理范围和治理内容,实现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二是要以人为本,狠抓治理工作的关键因素。我们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提升质量意识,注重对人才培养,有效激发参建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和自主创新意识,增强使命感和荣誉感,引导从业人员将保障和提高工程质量变成自觉行为。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全面提升从业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深入研究混凝土质量控制中存在问题,对影响混凝土耐久性、安全性、可靠性的关键因素、关键工序、关键环节加大管控力度。

三是以标准化为抓手,加快推行现代工程管理。要积极适应新时期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需要,加快推进现代工程管理。首先,要大力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化,通过标准化管理、标准化设计、标准化施工、标准化控制,把工序流程、材料加工、场地建设、规范管理等成熟经验和专家智力普及化,把高深问题通俗化,从而提高实体工程质量。例如,在全球任何一个麦当劳店,你吃的汉堡都几乎是一样的,这就是标准化。其次,要大力提高工程管理的精细化程度,建立健全涵盖建设管理、勘察设计、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等各个环节的精细化管理体系,细化管理目标、标准、任务、流程,促进建设各方把粗活做细、把细活做精,精益求精地打造优质工程。

(三)以“平安工地”建设为载体,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今年以来,各地工程项目集中开工,许多省份处在满负荷甚至超负荷状态,安全监管工作压力巨大。截至2011年11月底,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67起,死亡116人,同比分别增长31.4%和27.5%;其中死亡3-9人的较大事故15起、死亡58人,同比分别增长50%和48.7%;未发生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事故。

2011年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特征,一是事故总量及较大事故总量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幅度较大;8月份各地加大专项督查力度,桥梁事故环比明显下降。二是公路桥隧事故依然居高不下,占事故总量1/2以上,隧道坍塌“关门”事故有所抬头。三是安全生产薄弱环节依然较多,以安全经费、技术、人力等投入不足,安全生产准入条件控制不严,管理不到位和人员违规操作为主。四是影响生产安全的外部条件更趋复杂,如施工安全管理能力与建设规模不适应、赶工期、一线作业人员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差。五是深山远海等项目增多,施工环境日趋恶劣,客观上加大了施工安全风险。

安全监管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今后一段时间要力争在完善规章制度、推进责任落实上取得新进展,在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上取得新突破,在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降低较大事故数量上取得新成效,努力构建平安建设的长效机制。

一是要积极构建“平安工地”建设长效机制,切实将建设成果制度化并长期坚持下去。要在全面总结分析“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经验基础上,制定并推行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达标考核体系,出版《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南》,切实提高本质安全度。逐步建立施工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公布第二批示范提名项目,开展“零伤亡”工程表彰。加强行业安全文化建设,营造安全生产的人文环境。

二是要深入推行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提高施工安全风险防控能力。这项制度正式列入了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必须采取切实措施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明年部将加强对风险评估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执行情况纳入行业重点督查范畴,对执行不力的地区、企业和项目进行约谈、通报。完善重点地区、企业和项目的风险评估跟踪督导机制,逐步建立典型项目风险评估档案。培养一批风险评估骨干,为制度顺利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三是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施工安全监管法规体系。要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在建项目危险环节的安全控制、发挥行业监管主导作用方面,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等制度。加强重点时期、敏感时段的安全监管,加强汛期、台风季节自然灾害和次生灾害防控。

(四)进一步改进监理管理,充分发挥监理制度作用。监理制度实践证明,监理制对保障工程质量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目前监理发展遇到诸多问题,造成这种被动局面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监理行业门槛设臵不合理、人员综合素质参差不齐、企业与从业人员之间缺少稳固的纽带关系等,也是内在制约因素。为进一步加强监理管理,规范从业行为,探索监理行业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应切实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完善监理管理法规制度。加快出台总监负责制和总监人才库管理办法;做好监理制度调研工作,结合调研成果,完善监理信用评价办法,启动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修订工作,把好市场准入关,形成“有进有出,有升有降”的管理机制。

二是继续做好监理信用评价工作。从2009和2010年全国公路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看,个别省对部信用评价办法仍存在一定的抵触心理,思想不重视,执行不严格,个别存在偏袒和地方保护。信用评价是监理市场管理的软手段,其基础工作在于项目业主,但最终把关责任仍在于各省级质监机构。希望各省局、站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公正公平,切实履行省站职责。部将对满分的监理企业重点督查。

三是加大《公路水工程监理工程师岗位管理办法》的实施力度。该《办法》明年3月1日起实施,部将适时组织全国宣贯,并组织全国监理工程师岗位重新登记工作,对目前从业的监理工程师进行梳理和清理整顿。新登记制度要求监理工程师与监理企业、从业项目一对一登记,不允许人员挂靠、人证分离、上岗不登记等现象。希望各省站切实把住审核关,确保岗位登记制度得到有效实施。四是加强监理企业资质初审工作。近年来,各省在监理企业市场准入把关上都做了大量认真细致的工作,但个别地方也有所松懈,存在企业资质初审工作不严肃、不严谨、不认真的现象。因此,各省质监局(站)对于监理管理工作必须认真负责,客观公正,严格把关。

(五)加强试验检测管理,规范试验检测从业行为。今年试验检测机构专项督查中发现,试验检测方面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例如:部分省级质监机构对试验检测管理职责认识不到位,责任心有待提高,在等级评定、信用评价和人员注册工作中把关不严;部分乙丙级机构在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检定校准、盲样管理不规范;试验检测机构持续保持相应能力和水平方面尚需加强管理,部分机构检测业务开展极不均衡等等。因此,试验检测工作应从市场培育规范与培育并重转变。按照“加强监管、提升素质、调控规模、进退有序”的思路,重点加强动态管理,着重解决市场进退机制不协调、运行不规范的问题。一是要进一步明确和强化质监机构在试验检测管理中的重要职责。试验检测工作由部授权部质监局负责管理,在此基础上,部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制度,明确了部、省级质监机构的试验检测管理工作职责。因此,这项管理工作是我们责无旁贷的重要职责,其管理成效如何、工作质量好坏直接反映出质监系统管理能力和水平,反映出质监系统是否能做到“一盘棋”、令行禁止。因此,希望省级质监机构切实负起责任,严格准入,加强试验检测机构证书有效期内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申请综合甲级、专项等级试验检测机构的初审把关和乙丙级机构的审批管理。同时,各省应注重试验检测行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避免出现机构过多过滥、恶性竞争等不良后果。

二是要研究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相关问题。抓紧研究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标准与行业发展实际需求的适应性问题,严格市场准入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将机构专项(中间)检查、信用评价、质量安全督查等专项工作结果与市场准入、退出环节有效衔接,完善市场准入、退出协调运转的有效机制。

三是要推动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工作。以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为抓手,持续开展试验检测数据“打假”工作,加强对数据真实性的常态化管理,切实发挥试验检测数据在工程质量管理和评价中的基础性、关键性作用。各级质监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试验检测数据造假行为的检查、查处力度,将违规行为与信用评价有效衔接,切实发挥好信用手段在加强市场管理、提高工作质量、规范从业行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工地试验室登记备案管理,强化母体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和指导,切实提高一线试验检测工作水平。

四是要继续加强试验检测行业的能力和水平建设。加强持证人员的管理,开展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升试验检测人员的整体水平。研究制定试验检测人员登记管理办法。继续组织开展试验检测比对试验工作。加强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检定校准管理,确保量值传递可靠。采取适当方式对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自身质量情况进行管理。

五是要营造试验检测可持续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积极开展与相关部门的交流合作,不断提高试验检测行业的整体水平和素质,提升试验检测公信力和影响力。继续做好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人员考试、信用评价等工作。加强与试验检测管理体制有关的调研工作。

(六)严格监督,公正执法,进一步加强质监队伍建设。质量监督制度建立以来,各级公路水运质监机构和广大质监工作者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紧扣质量安全主题,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自身建设,严格监督、公正执法,确保了质量安全形势总体稳定。进入“十二五”,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管工作面临新机遇、新挑战。

日前,在部质监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冯正霖副部长亲临会议,对近年来的质监工作高度肯定,同时也要求我们继续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宗旨理念,以执政党的理念、从党员意识的高度严格要求,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创新监督工作方式方法,继续发扬“忠于职守、严格责任、敢做敢为、秉公执法”的职业精神,加强队伍建设,鼓励质监系统干部职工做复合型人才,在监督工作中能够“看得出问题、找得到出处(原因)、抓得住重点、提得出措施,落实到实处”,继续打造一支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专家型监督队伍,为“十二五”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做出新贡献。

广大质监工作者要按照冯部长的要求,以多年来形成的好理念、好经验、好做法为基础,积极探索监督工作新思路、新举措,扎实做好质量监督、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廉政教育,保持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树立廉洁为民、规范高效的质监行业形象。继续秉承埋头苦干、任劳任怨的奉献精神,精益求精、一丝不苟的工匠精神,勇于探索、不断进取的开拓精神,打造“严格监督、公正执法”的监督文化精神内涵,以共同的价值取向,凝人心、聚合力、谋发展。

同志们,交通运输基本建设的新形势、新特点对监督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机遇与挑战并存。我们要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抓关键、抓落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为构建安全畅通便捷绿色的交通运输体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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