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民办学校请示doc(精选10篇)
1.申办民办学校请示doc 篇一
申办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请示范本
XXXXXXXXXXXXXX公司文件
XXX文[200X] X号签发人:X X X
XXXXXXXXXXX公司
关于申办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请示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我公司依法于X X年X X月X X日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由X X X,X X X,X X X等共同投资组建。公司住所:X X X X X X,法定代表人:X X X,注册资本:X X X X万元,企业类型:X X X X,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按有关规定配备。公司拟在X X X X地区开发X X X X项目。现根据《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77号令)之规定申办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妥否,请批示。
(单位盖章)
XXX年XX月XX日
主题词:城市建设 房地产 企业 资质 请示
抄送:市开发办
X X X X X X公司办公室XX年XX月XX日印发(共印xx份)
2.民办学校的申办报告 2 篇二
xxx教育局,xxx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xxx拟申请筹办xxxx学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学理由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我国民办教育事业开始兴起并蓬勃发展,国家对民办教育也采取了政策扶持,开辟多种渠道吸引社会力量办学。《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条理(试行)》、《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为民办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经济全球化对人才的需求,为了充分利用资源优势,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决定举办一所民办学校,让xxxxxxx居住的外来工随迁子弟学生享受到优质教育服务。
二、举办者概况
xxx,男,xx岁。xxxxxxx人。一贯热心于党的教育事业。在广州xxxxxxx等地都办有多所学校,有丰富的办学经验。
三、拟办学校名称与办学地址
学校名称:
学校地址:
四、办学目标
为社会培养合格的九年义务教育学生(附设幼儿园)
五、办学规模
计划开设xx个标准教学班(中学x个班,小学xx个班)。
六、办学层次与形式
层次:小学教育、初中教育。
形式:全日制。
七、招生范围及对象
招生范围:周边居住的外来工随迁子弟。
招生对象: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少年儿童。
拟开学时间:20xx年x月x日。
八、办学条件
资金:xxx先生经过了多年创业,积累了资金,而且具有融资的能力,有足够的资金做保证,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投资条件。
人才:学校将向社会招聘有国家认定相关学历和教师资格的、有丰富教育教学经验的优秀教师,并形成了一支高素质的管理队伍和骨干教师队伍,有擅长筹备学校的创业人员,有擅长精细管理的管理人员,并且有比较多的教师资源储备,也将在办学所在地招聘一些会粤语的教师。
教育理念:校长和管理干部都是科研型,专家型,复合型的人才,不但有校长的资历,而且有成功的管理经验;都有教育科研成果和先进的教育理念,工作具有开拓性、创造性。
九、内部管理体制
学校规模:xx个教学班(中学x个班,小学xx个班)。
领导班子:校长 1名,教务主任1名,德育安全主任1名。
管理体制;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十、办学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
学校占地面积xxxxxxx多平方米,xx建x栋x层建筑面积约xxxx平方米的标准教学楼和x栋x层建筑面积为xxxxx平方米的宿舍综合楼,由xxxxx投资,预计总投资人民币xxxx元。学费收取将按xx市物价备案的标准收取,学校将充分利用优质教育资源,吸取民办学校管理先进的经验,发挥社会办学的优势,借助民办教育快速发展的强劲东风,把学校办成高起点,高品位、高质量、高效益的现代化学校。请上级领导早日批复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 篇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部、自治区有关规定,XXX(申请人或申请组织名称)拟申请(筹设或者正式设立)以职业技能为主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学宗旨
二、培养目标
三、办学规模
四、举办者概况
(一)拟办学校名称:XXX市(盟)XXXX职业培训学校。
(二)拟定办学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三)拟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四)拟聘任校长:身份证号码:
(五)举办者及单位名称:
(六)主管部门:(个人举办的,填写拟定法定代表人户籍
所在街道或乡镇名称)
五、办学形式:全日制、半日制、业余
4.申办民办学校请示doc 篇四
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部、省、市有关规定,(申请人或申请组织名称)拟申请(筹设或者正式设立)以职业技能为主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学宗旨:
二、培养目标:
三、办学规模:
四、举办者概况: 1. 2. 3. 4. 5. 6. 拟办学校名称: 市 职业培训学校。拟定办学地址: 邮编: 联系电拟定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拟聘任校长: 身份证号码: 举办者:(人)或(单位名称)主管部门:(个人举办的,填写拟定法定代表人户籍所在地话:
街道或乡镇名称)
五、办学形式:全日制、半日制、业余
六、拟办专业(工种)及层次:(专业名称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名称填写,层次按照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和其它非等级技能培训分别填写)
七、招生对象:就业前人员,在职人员,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
八、现有办学条件:(针对拟开设的工种、办学层次、办学规模等情况,就已具备的办学各种软、硬件条件进行总体描述)
九、内部管理体制:(主要指学校内部管理的组织构架,权力分配)
十、办学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要突出学校实行独立财务会计制度,开设银行账户并实行独立核算)
申请单位(人):
5.申办民办学校请示doc 篇五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原国家教委关于印发《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通知(教计[1993]129号)
办理收费:无
收费依据:无
办理流程: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受理申办材料,省教育厅派专家考察,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报省政府审批
办理时限:每年的9―11月份受理,下2月底前答复
办理材料:申报材料中须提供以下材料
1、向省政府申请的请示和可行性论证材料;
2、申办者情况;
申办者为非国有企业组织或其他社会组织的,需出具法人执照、资信等级证明、现业务经营范围及办学意向等方面的背景材料,两个以上组织合作办学的需有合作办学协议。
申办者为公民个人的需出具身份证明、经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
3、申请筹办民办高等学校的请示和所在地市政府初审意见;
4、拟筹办民办高等学校的发展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包括学校名称及地址、学校宗旨、培养目标、规模与专业设置、学制、招生生源面向等;
5、用地意向证明或有关用地权属证书;
6、建校资金及其验资证明,办学正常经费的数量、来源渠道及其证明文件;
7、临时租用土地、房舍和实验实习设施、图书资料的契约。
8、已具备的办学条件及拟筹办民办高等学校的基本建设规划及其资金投入计划,基本建设规划需出具具备相应资质的规划建设单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9、学校章程;
10、实行董事会制度学校的董事会章程和董事长、董事名单及各自的资格证明文件;
11、校长人选及资格证明;
12、拟聘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专职教师名册(包括姓名、年龄、专业、职称、现服务单位,现所在学校人事[师资]管理部门同意调出或兼职的聘用合同);
13、需要的其他有关文件。
相关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略)
2、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民办高等学校是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为了积极鼓励,正确引导举办民办高等学校,维护民办高等学校的全法权益,完善对民办高等学校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民办高等学校,系指除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组织以外的各种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自筹资金,依照本规定设立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
第三条 设置民办高等学校要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与现有各类高等教育统筹规划,有利于高等教育布局、层次、科类结构的改善。
第四条 民办高等学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政府的管理、监督、检查、评估和审计。
第五条 民办高等学校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培养合格的人才。学校要建立共产党、共青团和工会组织,以及必要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第六条 民国高等学校及其教师和学生享有与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及其教师和学生平等的法律地位。民办高等学校招收接受学历教育的学生,纳入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学生毕业后自主择业,国家承认学历。民办高等学校应对毕业的学生提供就业指导。
第七条 民办高等学校不得以营利为办学宗旨。其财产归学校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其收入应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学校进一步发展。民办高等学校的校办产业享受和普通高等学校校办产业同样的政策。
第二章 设置标准
第八条 民办高等学校的设置标准,应有别于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从满足教学基本需要出发,实事求是地予以确定。
第九条 设置民办高等学校,应具备下述基本条件:配备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水平,具有高等教育工作经验,管理能力较强,并能坚持政党工作的专职正、副校长。还应配备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职学科、专业负责人。配备政治素质较高、业务能力与专业设置、在校学生人数相适应的稳定的教师队伍。各门公共必修课程,专业基础和专业必修课程,至少应有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1人。每个专业至少应有2名具有副教授职称以上的教学骨干。设置的专业数一般在三个以上;在校学生规模应达到500人以上,其中高等学历教育在校学生规模应不少于300人。在固定、独立、相对集中的土地和校舍。校舍一般应包括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含实习场所及附属用房)、校系行政用房及其它用房五项,供不应求建筑面积参考指标为:文法财经类学校每生10平方米,理工农医类学校每生16平方米。占地面积应满足校舍建设用地和供学生体育活动的场地。按所设专业和学生人数配备必要的教学仪器设备和适用图书。实验课及实习条件应达到各专业教学的基本要求。要有与建校相应的建设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建校、办学费用由申办者自行筹措,并需有关部门审核、验资。其资金数额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条 自行筹资建设校舍尚有困难的民办高等学校,允许租借现有合适的校园或其它单位的适用土地、用房从事教学活动,但须有具法律效力的契约。长期租借外单位适用土地、房屋等设施满足办学需要的学校,其筹办启动资金的要求可以适当放宽。
第十一条 民办高等学校不得租借以下房产做为校舍:
1、简易建筑物;
2、危房;
3、从事政党教学活动的中小学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校舍;
4、其他不适于教学活动的房屋。
第十二条 民办高等学校可以利用其他单位的实难、实习设施和图书资料,但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三条 国家鼓励设置专科层次的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本科层次的民办高等学校,其标准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设置申请
第十四条 民办高等学校设置分筹办和正式建校两个阶段。达到设置标准要求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建校;未达到设置标准要求的,可以先申请筹办。筹办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批准筹办的民办高等学校可以招生,但不具有发放高等学历教育文凭的资格。学生学习结束后,可由学校发给写实性学习证书,也可以参加国家组织的高等教育学历资格考试或自学考试,合格者发给毕业文凭。学生考试合格率达到70%以上,并已基本具备办学条件的,可以申请正式建校。
第十五条 申请筹办民办高等学校,由申办者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同,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参照本规定和省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补充规定进行评议,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民办高等学校正式建校,由申办者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抄送国家教育委员会审批。
第十六条 申请筹办民办高等学校须报送以下材料:
1、学校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和建校方案(规模、专业设置等);
2、建校资金,办学政党经费的数量、来源渠道及证明文件;
3、学校章程;实行董事会制度的学校,还须报董事会章程和董事长、董事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
4、已有办学条件和学校基本建设规划;
5、其他有关文件。
第十七条 申请正式建校要报送以下材料:
1、省级人民政府的审核意见;
2、正式建校的可行性论证;
3、资金数量、来源及证明文件;
4、学校组织机构,领导班子、教工队伍情况和骨干教师名单及其职称、专业;
5、学校规模、学制、招生专业、人数、生源面向;
6、批准筹办学校的结业学生参加自学情况;
7、已有校园、校舍建筑面积、图书资料及教学仪器设备情况。
第四章 评议审批
第十八条 国家教育委员会每年第三季度前受理当年的民办高等学校设置申请,逾期申报,转至下一办理。
第十九条 民办高高等学校的设置申请,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正式审查后,对申报程序符合规定,申报材料齐备、基本办学条件达到要求的,委托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进行评议。对申报程序不符合规定、申报材料不完备、基本办学条件未达要求的设置早班,国家教育委员会暂不委托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进行评议,并及时通知申报者。
第二十条 国家教育委员会根据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论进行审批,并将结论意见通知省级人民政府。
第二十一 条民办高等学校从批准正式建校至达到计划规模,期限为5年。
第二十二 条民办高等学校校名要根据国家关于高等学校名称的有关规定确定,一般应与其办学层次相符,同时须在校名前冠以“民办”二定。批准筹办的民办高等学校的校名,须在校名后加注“(筹办)”字样。
第五章 管理
第二十三 条民办高等学校由所在地广泛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
第二十四 条民办高等学校长的任免,须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第二十五 条愉办高等学校聘请兼职教师,应经其所在单位同意,并须签订聘用合同。
第二十六 条民办高等学校招收学历教育的学生,应参加全国高等学校统一考试,并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录取。举办助学性质的非学历教育班,入学资格考试可由学校自行组织。
第二十七条 民办高等学校不得办分校和设校外办学点,也不得将本校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未经筹办阶段而地接正式建校的民办高等学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其首届毕业生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合格率低于70%的为不合格学校,允许第二年再次申请验收,再不合格,则改为筹办学校。参加考核验收合格的学生发毕业证书,不合格者发学习证明。
第二十九条 民办高等学校依所国家法规和政策,享有下列办学职权:
1、制定和修改学校规章制度;
2、设置校内管理机构;
3、聘任校长、教师、职工,确定教职工工资收入标准;
4、根据学校的规章制度对教职工和学生给予应有的奖惩;
5、享有国家赋予高等学校的有关优惠政策;
6、设置、调整专业;
7、根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精神,确定和高速学费标准;
8、接受捐赠、资助;开展对内对外的教育交流与合作;
9、兴办校办产业,进行科技协作,开展社会服务;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章 变更与调整
第三十条 民办高等学校的变更分为更改校名、培养层次等;调整分为撤销与合并。民办高等学校调整和变更,均须按申报设置学校的程序办理。
第三十一条 民办高等学校调整,由学校提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学校负责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并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下处理校产。
第三十二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民办高等学校的各项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的教育质量进行评估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分别给予警告、限期整顿、停止招生的处理。情节特别严惩者,报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予以撤销。
1、未经批准,擅自筹办、建校招生的;
2、乱发学历文凭的;
3、管理不善,办学秩序严重混乱,造盛誉良影响的;
4、教育质量严重低下的;
5、严重违背办学宗旨的。国家明令撤销的民办高等学校,校长应负责对其在校学生妥善安置。必要时,可请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协助。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财务、审计等部门对学校资产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资产,包括校舍、场地等,除依法返还给创办人部分外,均归教育行政部门处理,用于发展教育事业。
第七章 其它
第三十三条 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有关补充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法规名称】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
【文 件 号】教计[1993]129号
6.申办民办学校请示doc 篇六
申请举办民学校(幼儿园),须经过申请筹设和申请正式设立两个步骤。但是,具备办学(园)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举办者应在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上旬将申报所需材料交县教育和科技局教育股办公室。
一、工作程序
(一)县教育和科技局接受国家机构以外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民办学校(幼儿园)的申请。
(二)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个人举办的,要提供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个人民事行为能力证明书等,单位和团体举办的,要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或委托书;联合办学的要提交联合办学协议。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三)县教育和科技局自正式受理之日起在30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初审后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文件),并开始学校的筹设工作。
(四)申办者在学校筹设工作基本完成或直接申请设立的,应向县教育和科技局提供以下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个人举办的,要提供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个人民事行为能力证明书等,单位和团体举办的,要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或委托书;联合办学的要提交联合办学协议。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学校章程(一般包括:学校的名称、地址;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章程修改程序)、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及校舍情况(房产证或租赁期不少于三年的租赁合同。
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
8、医疗机构的卫生许可证和食堂卫生许可证。
9、房屋安全鉴定或房屋质检证。
10、消防验收合格证(为必达条件,一票否决)。
11、民办学校办学申报表(含Word文档),可到教育股处领取。
12、学校管理制度。
上述材料一式二份,加上目录装订成册,所附证明文件均提供复印件。
(五)县教育和科技局将组织相关人员或建议聘请有资质的教育评估机构对办学条件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再进行审批,自申办者提出申领民办学校许可证正式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设校的,将发同意设校批准书(文件),并向市教育局备案和申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六)新办学校在县教育和科技局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还必须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后方能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7.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申办报告 篇七
关于要求举办知无涯(盘县)教育培训公司的申请报告
教育局: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区中小学学生各学科综合运用能力,弥补课堂教学的不足,丰富中小学生课余和假期生活,锻炼学生的学习、生活、动手能力,最终更好的服务盘县地区中小学整体教育的目的,特此申请举办“知无涯(盘县)教育培训公司”。
办学地址以及规模:我公司地址设在(租用)。主要辅导对象为在校小学至高中学生,心理辅导、舞蹈跆拳道培训以及野外拓展训练将覆盖各年龄段学生以及成人爱好者。办学规模为目前盘县地区最大,做盘县最专业、最规范化的教育培训机构。
办学形式:课外辅导
办学条件:租赁宽敞的办学场所,聘请专业的任课教师和管理人员。
内部管理体制(附):公司形式组织,分级负责,统筹规划。经费筹措:股东入股形式,全部用于校区建设和设备购置。举办者:方孝斌
资产来源:股东入股,总额50万人民币。(附股东出资证明书)公司设备:
教学设施:桌椅、白板、大屏幕液晶(可连接电脑)显示器、音像播放、远程监控、多媒体操作台、个性化电脑桌椅、笔记本电脑等;
办公设施:电脑、打印机、资料柜、办公桌椅、咨询(桌)台、饮水机、远程监控显示器、宽带网络、指纹点名设备等。
我公司拟聘下列人员为我公司教师:
1、方孝斌,男,贵州盘县响水镇人,大学本科英语专业毕业,通过英语专业八级,持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2、3、4、5、以上报告当否,请予审批!
2012申请举办人:方孝斌
8.民办文化教育培训中心申办报告 篇八
XXXXXX艺术培训中心申办报告
尊敬的XXX民间组织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市、县有关规定,张传法拟申请正式设立以民办少儿文化艺术教育培训为主的金乡县艺海培训中心。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学宗旨:引导兴趣,修心开智。培养并提高儿童音乐、舞蹈、美术、棋类等多方面的文化艺术修养和技能,丰富少年儿童课余文化艺术生活,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二、办学目标:发展少年儿童的个性艺术特长,全面提高少年儿童的素质,为国家和社会贡献符合新时代的艺术人才。
三、办学规模:培训20—200人。随着培训中心发展逐年增加。
四、举办者概况:
1、拟办培训中心名称:XXXXXX培训中心
2、拟定办学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3、拟定法定代表人:
4、身份证号码:
5、拟聘任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举办者:
/ 4
6、主管部门:金乡县教育体育局
五、办学形式:全日制、半日制、业余、短期培训
六、办学层次与类型:少儿及学前儿童艺术教育
七、拟开设课程:电子琴、声乐、舞蹈、绘画、书法、棋类、陶艺、手工、少儿主持、艺术拓展等课程。
八、招生对象:学前儿童、小学1—6年级、初中1—3年级、愿意参加艺术培训的学生。
九、现有办学条件:
1、硬件:办学开办资金5万元人民币,为个人出资;办学租用校舍建筑面积160平方米供办公和教学使用。
电子琴、声乐、舞蹈、绘画、书法、棋类、陶艺、手工、少儿主持等教课书150套,配套资料若干。
空调柜机1台、挂机4台。学生课桌椅150套。
教学用黑板6面,投影仪1台。
办公电脑5台,打印机1台,办公桌椅8套,档案柜1套。
2、软件:主要包括师资力量和各项管理制度。
管理人员4名,其中本科文化程度2名,大专文化程度1名,中专文化程度1名;以上三位都有4年以上文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经验。
制定有办学章程,涵盖总则、办学内容、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教职工管理、学生管理、教学管理、校园管理、安全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
十、内部管理体制: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法人负责制,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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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委会管理机构,下设教务处、总务处、招生办等管理机构,设立主任1名,办公人员3名。
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聘任或者解聘教职员工;修改培训中心章程和制定培训中心的规章制度;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工作计划;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决定培训中心的分立、合并、终止。
培训中心负责人负责培训中心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依法独立行使下列职权:执行理事会的决定,落实校委会的决策;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培训中心规章制度;聘任和解聘培训中心工作人员,实施奖惩;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负责培训中心日常管理等工作。
办公室主要职能:宣传和协调职能;审议和决策职能;咨询和倡议职能;评议和监督职能。负责校务协调、人事、档案,培训中心计划、总结、报告等公文起草送达,对外联络、收、发文件、通知等工作。
教务处负责全校教学工作安排、教务管理、学籍管理、证件核发,教育教学职能部门管理及教师业务培训等工作;负责培训中心教育、教学的科学研究和课题研究管理工作;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统筹安排专业组和班主任等工作。
总务处负责培训中心卫生管理、安全设施添置管理、物业管理、财务管理工作和基建、后勤、教辅设施的硬件管理等工作。
招生办负责培训中心招生宣传、接送新生和学生跟踪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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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十一、办学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办学经费主要来源于个人出资和学费,实行独立财务会计制度,开设专用银行帐户。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民间非营利性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分别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和出纳,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人是一个对民办教育具有浓厚感情且有六年民办教育经验,为了自己创业和解决更多人的就业创业问题,愿意投身于民办教育,秉承“发展少年儿童的个性艺术特长,全面提高少年儿童的素质,为国家和社会贡献符合新时代的艺术人才”办学理念,以创造社会效益为突破口,从提高学生的文化素养和社会需要出发,勤勤恳恳,求真务实,诚信办学,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民办教育,为国家的民办教育做出贡献。恳请贵局批准为盼。
特此报告
附件:申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办人:
9.申办民办学校请示doc 篇九
一、申办民办幼儿园应具备下述基本条件
(一)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6个班,幼儿园办学条件达到《宝安区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
(三)有稳定、可靠、合法的经费来源,办学启动资金不少于180万(包括教学设施和教学仪器设备等),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资信证明。
二、申请筹办民办幼儿园,申办者应当向区教育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办园申请报告(原件)
1.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园规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签字(指模)、盖章;
3.幼儿园所在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签署意见、盖章。
(二)举办者资质(验原件,交复印件)
1.举办者是个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及简历,注明现地址、联系方式,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2.举办者是法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法定代表人简历等(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经费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原件)
1.由银行出具的180万元以上举办者的存款证明;
2.举办者为两个以上的单位和个人,需提供各自的出资数额、出资比例。
(四)园产来源(验原件、交复印件)
1.属自建园舍的需载明产权;
2.属租房办园的须提供租赁合同意向书(原件);
(五)合作办园的须提供合作办园意向书(原件)
1.统一办园思想、办园目标;
2.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
(六)属捐赠性质的园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证明文件(原件);
三、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幼儿园,申办者应当向区教育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设批复意见书(复印件)
(二)筹设情况报告(原件)
幼儿园所在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幼儿园章程(原件)
1.使用区教育局与民政局共同制订的格式样本;
2.首届董事会成员5人以上签名。
(四)《宝安区民办幼儿园申请注册登记书》(原件)
一式三份(区教育局、街道教育办、幼儿园各一份)
(五)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幼儿园资产验资报告(原件)
(六)提供“四证”
1.房产证或建筑质量检测合格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2.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3.食堂卫生许可证和卫生保健合格意见(验原件、交复印件)
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验原件、交复印件)
(七)园长、园医、会计、出纳资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1.园长身份证、毕业文凭、技术职称证、园长上岗证;
2.园医身份证、毕业文凭、技术职称证及上岗证;
3.会计、出纳身份证、毕业证、会计证。
(八) 租赁园舍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九)联合办园的需提供正式合作办学协议书(原件)
1.统一办园思想、办园目标;
2.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
3.合作各方签字、盖章
四、申请筹设民办幼儿园审批程序
(一)筹设申请
申请设立民办幼儿园的个人或机构(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必须按照要求,提交筹设材料,经幼儿园所在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报告及申请所需材料,报送区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
(二)筹设受理
区教育局接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后,应当对提交的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初步审查,对符合规定的,提出受理意见;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向申请单位说明不受理的理由。申请报告被正式受理后,区教育局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核查,经区教育局分管领导审查和局长办公
会议研究决定,作出是否同意筹设的批复。
五、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幼儿园审批程序
(一)正式申请
同意筹设后,申请单位(个人)向区教育局提出正式申请,并递交正式申请材料(幼儿园所在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出具意见)。
(二)正式受理
接受正式申请的相关材料后,区教育局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验收,经分管领导审查后,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在宝安教育在线公示5天,作出是否同意正式设立的批复。
(三)颁发办学许可证
区教育局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发给办学许可证,并将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及其章程向社会公告;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作出书面理由说明。
六、有关说明
1.须由举办者本人或举办机构授权人向宝安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并亲自递交申请材料。
2.区教育局正式受理筹设幼儿园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筹设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向申请人发放《宝安区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及《宝安区民办幼儿园申请注册登记书》,筹设期不超过3年,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和刊登广告,超过筹设期的,举办者或举办机构应当重新申报。
3.申请人提出正式设立的申请后,区教育局自正式受理之日90个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批准的决定。对批准正式设立的发给办学许可证,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应说明理由。
4.举办者提出筹设和正式设立的申请,区教育局正式受理后,受理部门须实地核查。 附流程图:
10.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申办报告 篇十
固原亚东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文件
固亚司发【2012】010号
关于筹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的申请报告
固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发展民办职业技能教育事业,提高本地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职业技能学校管理办法》以及部、省、市有关规定,我公司在深入调查、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拟申请筹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二、办学目的:为社会培训道德素质较好、有一定技能理论基础、动手能力较强的专业技能人才,更好的为当地经济发展和“三农”服务。
三、办学规模:基本办学规模200人
四、举办者概况:
1、拟办学校名称:固原亚东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2、拟定办学地址:固原市原州区紫薇花园4-202 联系电话:0954-2022227 公司邮编:756000
3、拟定法定代表人:王堃 身份证号码:***092
4、拟聘任校长:王利东 身份证号码: ***09X
5、举办者:固原亚东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6、主管部门:固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办学形式:采用业余培训与中短期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以理论课堂加实操基地加就业上岗的模式,与有一定实力的企业签定协议,学校承担招聘、理论课程,企业承担实操
六、拟办职业(工种)及培训层次:
(一)拟办职业(工种)
社区保安员、家政服务员、服装制做工、瓦工、电工、抹灰工、钢筋工、餐厅服务员,商场营业员,客房服务员
(二)培训层次
各职业(工种)初、中级培训
七、招生对象:面向社会招收有职业技能培训需求的劳动者。
八、现有办学条件:现有专(兼)职教师30名,职工5人,多媒体语音电教室317平方米,办公场所1处,实操场地 处; 工作电脑4台,复印机1台,成像机1台,专业数码照像机1台,彩色打印机1台,投影机1台,音响器材1套,无线麦风1套,桌椅120套,办公桌椅9套,教学教材及实操用具1批。
九、内部管理体制:本学校设理事会,其成员为5人。理事会是本学校的决策机构。首届理事会由举办者依法推选。以后各届理事会由法定代表人、职工代表推选产生。
根据情况可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负责对理事会成员及其它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十、办学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
学校开办费用由固原亚东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全额注资,注册资金2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20万元。
学校实行独立财务会计制度,开设银行帐户并实行独立核算。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自觉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监督。
经费必须用于学校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在每个会计结束时,公司依据股东的入股比例分红,同时按照不
低于净收益的1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以上报告请局领导审核批示。
申请单位:固原亚东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2012年 01 月 16 日
主题词:筹办
职业技能
培训学校
申请
报告 抄报:固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抄送:公司党支部
总经理室
留档:公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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