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汉双语论文(共7篇)
1.蒙汉双语论文 篇一
探析蒙汉双语诉讼的程序性保障(下)
三大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在总则中做出了上述与宪法内容相同的规定。民族区域自治法除了重申上述立法的内容以外,对民族语言文字诉讼权利的保障性规定就是,明确了民族自治地方的法院和检察院的一项义务,即“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合理配备通晓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人员”。这项义务的规定使得各民族公民使用母语进行诉讼的权利在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人员配备上有了明确的法律保障。但我们不难发现这些法律规定有的内容重复,诉讼权利、义务缺乏程序保障,有些规定需要进一步的明确。首先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地区的法院有义务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理”的规定中,笔者认为至少需要对下列问题进一步明确: 1.“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具体界定。根据我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在我国普通话和规范的汉语言文字是全国通用的语言文字,而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在五大民族自治区有可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通用语言文字。比如在内蒙古自治区就同时通用普通话及规范的汉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那么法院将如何履行“用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的义务,其具体要求与程序内容是什么?与法院的这个义务相对应的权利的享有者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程序方面将通过什么样的途径请求法院履行这一义务,如果法院拒绝履行义务,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如何得到救济等。2.人民法院将如何履行对“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的义务,翻译人员如何配备,法院限制或者剥夺了当事人的民族语言文字诉讼权利时该如何救济?法院不能提供翻译时,当事人该如何等,法律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立法都没有相应的程序性保障条款,更没有违反这些程序性规定的制裁条款。3.蒙汉双语诉讼审判组织的程序如何保障的问题。组织保障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在诉讼中与当事人直接发生关系的对象是法院和法官,法院与法官的诉讼行
为是否公正是评价诉讼是否公正的主要方面之一。而法院与法官的诉讼行为很重要的就是诉讼中的审判组织问题。个案的审判是否公正与审判组织紧密相关。[5]为了保障审判的公正,程序上一般来说,除了要实行审判的独立、回避制度、合议等程序制度外,在蒙汉双语诉讼中对审判组织更有特殊的要求,即由蒙汉双语法官来组成合议庭或担任独任审判员。这应该是蒙汉双语诉讼中不可或缺的程序性的组织保障。显而易见,对于上述问题有必要结合民族自治地区的司法实践从程序保障的角度作进一步的讨论。
三、程序保障与蒙汉双语诉讼程序保障的要求
(一)程序保障的含义及要求
程序保障在广义上意味着为了保证审判的公正而在程序或制度上设定的种种要求和规范做法。在狭义上则指的是诉讼中充分给予双方当事者对等的攻击防御机会,并形成制度化的程序并在实际的制度运作中严格遵守这样的程序要求。即正当程序的原则。[6]这说明从行使国家司法裁判权的法院和法官的角度来讲,程序保障作为其义务而存在,相应的对于诉讼中的当事人来讲则以当事人基本程序保障权而存在。意大利著名民事诉讼法学家M·卡佩莱蒂教授则是把程序保障提高到“基本的、宪法化的及国际化”的高度加以评价。[7]
在我国诉讼法学界程序保障作为实现诉讼公正的需要,同时也作为诉讼本身的目的之一被关注和研究。学者们认为程序保障的含义在以下几个方面具有共同性:其一是保障公民有通过法律程序实现宪法赋予权利的机会,并在实际上使程序保障原则高度宪法化,为程序保障理论奠定了宪法基础;其二是强调了程序保障的方式,诸如对论构造、公开审理、审判独立等等;其三是宪法中关于程序保障的抽象化规定,要通过根据宪法制定的程序法以及实体法来加以明确化和具体化。因此,宪法规定的程序保障原则就具有指导程序立法工作及司法实践的作用。[8]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来说,民族语言文字的诉讼权利是他们行使其他诉讼权利的基础。通过具体的程序制度保障当事人能够用他所熟知的语言文字陈述案件事实,表达其诉讼和主张,是法院获得充分而确切的诉讼资料的前提条件。如前所述蒙汉双语诉讼作为我国公民使用其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的具体样态之一,虽然具有宪法与相关法律的保障,但在具体的程序制
度方面的不足是显而易见的。从程序保障的原理出发,认可符合宪法规定的程序基本权对诉讼过程和审判过程的制约,能够进一步名副其实地充实当事人接受裁判权利获得回应的现实基础。因此,研究程序保障的理念固然重要,但是只有把这种理念根植于实定法秩序和司法实践中,才能达到推崇这一理念的真正目的。而这对蒙汉双语诉讼的程序保障提出了特殊的要求。
(二)蒙汉双语诉讼程序保障的要求
民族自治地方应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制定一些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以利于民族语言文字诉讼原则的贯彻和实施。2005年开始实施的《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规定:蒙古语言文字是内蒙古自治区的通用语言文字,是内蒙古自治区行使自治权的重要工具。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机构和队伍建设,配备翻译人员。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的蒙古语言文字翻译工作人员,享受蒙古语言文字翻译工作岗位津贴。各级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应当保障各民族公民有使用蒙古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这些规定对内蒙古区域各民族公民享有的使用蒙古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的保障作用是非常明显的。首先,确立了蒙汉双语制度。该条例首次明确了内蒙古区域内蒙古语言文字的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使民族区域自治法所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审理和检察案件”的要求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当地通用的语言即全国通用的汉语普通话和蒙古语言文字;其次,从诉讼法的角度来讲,使得进一步贯彻落实民族语言文字诉讼原则有了地方法规的保障。蒙古语言文字与汉语言文字共同作为内蒙古区域的通用语言文字,蒙汉双语诉讼就成为内蒙古区域的司法特征之一。第三,明确要求配备翻译人员并赋予翻译人员享受翻译工作岗位津贴的权利,要求内蒙古各司法机关成为保障各民族公民使用蒙古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的义务主体。同时我们看到,上述条例只是对蒙古语言文字方面的规范,并不能弥补上面提到的在蒙汉双语诉讼司法实践当中存在的程序及制度方面的缺失。
我国是多民族的国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我国五大民族区域自治区的主体民族和一些具体情况有很大的不同和复杂性。因此,要从国家立法层次上具体地对民族语言文字诉讼权利加
以规范和保障是不现实的。正因为如此,三大诉讼法就有了这样的一条规定即“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的具体情况,可以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诉讼语言文字的双语性或多语性就是民族自治地方的具体情况,可以通过制定变通或补充的规定来从具体的制度和措施方面保障民族语言文字诉讼权利的充分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是法律行为区别于其他行为的重要特征。因此,总结蒙汉双语诉讼司法实践中积累的实践经验,从规范司法行为的角度使其规范化、制度化是必要的,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其一,根据现行司法实践当中形成的蒙汉双语法庭、双语法官模式的成功经验,使蒙汉双语司法活动进一步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落实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的要求”,从制度层面上要求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承担告知义务,即告知少数民族地区的当事人及诉讼参加人享有的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义务,以及要求提供翻译的权利。同时根据有权利就应有救济的原理,赋予被剥夺或限制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主体的上诉权或再审权(相应的救济权)。
其二,在法定范围内赋予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语言文字的选择权,方便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用自己熟练的语言文字参与诉讼。这也是我国宪法和三大诉讼法中所规定的“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的应有含义。在我国,少数民族与汉民族杂居,相互之间语言互通是比较普遍的现象。因此,在诉讼中应该允许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使用他们比较熟练和方便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这也是民事诉讼当中处分原则所允许的。除了涉及到公共利益以及本质上不能同意的处分(如用外语进行诉讼),公民应当具有处分个人基本权利的机会。
其三,在司法实践当中应充分注意对各民族公民所享有的民族语言文字诉讼权利的平等保护和行使,避免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出现偏袒。在程序上允许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就法庭所使用的语言文字以及翻译提出异议,并保障其异议得到公正的解决。
其四,加强法律文本翻译的规范化、及时性、准确性。目前宪法及民法通则、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基本法都有五大民族自治区主体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文本。但众所周知,我国的上述基本法都有一定的司法解释,有的司法解释的条文超过了被解释的法条本身。而这些司法解释大多都没有少数民族文字的文本翻译。这给基层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法院的司法实践带来了一定的问题,就是翻译不规范,文书制作不统一。因此,加强对法律文本的翻译工作,提供规范、及时、准确的法律文本翻译,是保障司法活动中司法机关为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高水准翻译的前提条件。
其五,民族自治地区应按一定的比例配备接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教育并具备通晓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能力的司法工作人员。司法人员的素质直接决定着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实现程度。在民族自治地区,接受过系统法律专业教育并具备通晓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能力的司法工作人员是保障民族自治地区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前提条件。民族自治地区的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审判庭至少要配备一定数量的通晓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审判人员。
其六,关于诉讼当中翻译人员的配备问题。笔者认为,诉讼活动当中翻译人员的配备是不同于其他场合下的翻译人员。这是因为:首先,翻译人员是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承担着相应的诉讼义务;其次,翻译人员也不同于合议庭中的审判人员。审判人员代表法院具体行使审判权,对个案具有表决权。而翻译人员只是从客观的角度,对诉讼中涉及到的诉讼语言文字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协助诉讼主体以其明白易懂的语言文字掌握诉讼上的信息;再次,诉讼活动中的翻译涉及到很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专业术语。因此诉讼活动中的翻译人员应由国家进行专门的资格认定与审查,走专业化的道路,逐步杜绝现行基层司法实践当中流行的由合议庭人员或独任审判员兼任翻译人员的现象。
2.蒙汉双语论文 篇二
一、抓好蒙汉双语教学, 培养少数民族人才
呼伦贝尔学院 (以下简称呼院) 立足学院地处边疆民族地区的实际, 积极招收蒙语授课学生, 鼓励少数民族教师使用蒙文蒙语进行教学、科研、交流, 大力发展民族教育, 努力传承民族文化, 培养输送“蒙汉兼通”的少数民族应用型人才, 逐步形成了鲜明的民族特色。呼院充分发挥地方院校的办学功能, 根据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 积极培养少数民族学生。目前, 蒙语授课学生有1800多人, 约占在校生的16%, 分布在以蒙古语言文学学院为主的12个院系中, 学科专业涵盖了文、史、理、工、法、教育、艺术等七大学科门类;学院大力加强了蒙语授课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 有本科专业16个, 专科专业5个;蒙语授课学生采取了低年级的基础课程以蒙语授课为主, 汉语授课为辅, 高年级的专业核心课程逐步实现以汉语授课为主的双语授课方法, 使学生在较短的时间内, 能够适应从蒙语授课过渡为蒙汉双语授课的模式, 提高了学生汉语理解和表达能力;学院面向全院蒙语授课学生, 开设了大学蒙古语文、蒙文书法鉴赏等公共课程和蒙语演讲、蒙文书法、民族民间舞蹈等技能训练课程, 提高了少数民族学生“蒙汉兼通”和在民族地区工作的能力。
呼院升本以来不断的强化蒙语教学管理工作, 组建了学院级蒙语授课教学督导组, 教务处增设了蒙语教学管理科, 制定了《呼伦贝尔学院蒙语授课教学管理规程 (试行) 》和《蒙语教学质量标准》, 统一了认识, 明确了目标要求。同时, 学院执行蒙语授课学生学费减免20%, 蒙语授课教师课时津贴高10%等倾斜政策和鼓励措施, 激发了少数民族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蒙语授课学生在校期间, 参加汉语普通话测试都能够达到三甲或二乙以上的水平, 顺利拿到普通话等级证书。2007~2011年的五届毕业生中, 蒙语授课毕业生1860人, 其中本科生1338人, 由于毕业生“蒙汉兼通”的综合素质和较强的实践能力, 深受民族地区用人单位的欢迎和社会各界的赞誉。2010年6月, 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十一届国际母语日活动”开幕式上, 呼院作了以《加强蒙汉双语教学, 努力传承民族文化》为题的典型发言, 介绍呼院蒙汉双语教学经验, 受到高度评价。呼院培养输送的少数民族人才, 已成为自治区民族教育和科技文化事业的重要力量, 对祖国边疆安定、民族团结、维护稳定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二、加强校园文化建设, 传承和发展民族文化
高校的竞争, 归根结底是文化力的竞争, 大学文化是决定高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根本动因。基于这样的认识, 学院精心培育以民族传统文化和地域特色为品牌的校园文化, 以艺术节、运动会、风采展演、文艺演出、高雅艺术、摄影展、美术展、书法展和各类竞赛为载体, 凸显具有地区特色和民族特色的大学文化。如学生歌手“金马镫组合”的音乐表演、学生蒙古族长调歌曲演唱、蒙语演讲、蒙文书法和民族民间舞蹈等方面的音乐表演, 对弘扬高雅艺术, 传承和发展民族文化, 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推动了学院的建设和发展。
呼院把呼伦贝尔地区民族民间广场舞提升为公共艺术课, 正式纳入公共艺术技能课程, 大学一年级下学期开课, 为2学分。如今, 民族民间广场舞已成为呼伦贝尔学院校园文化的品牌传承项目, 人人会跳民族民间广场舞, 已成为校园文化的靓丽风景线。近十多年来, 特别是2003年呼伦贝尔学院晋升本科院校以来, 以推广普及民族民间广场舞为载体, 训练学生公共艺术技能、提高综合素质、陶冶学生高尚情操、促进民族团结、传承民族文化、共建和谐校园, 使学好民族民间广场舞成为一项集德育、美育、体育于一体的常态活动, 民族民间广场舞的训练、比赛、表演等活动贯穿于每届学生四年的校园生活, 潜移默化的教育培养学生, 树立热爱呼伦贝尔, 建设呼伦贝尔的思想感情。
三、依托地缘优势, 开展教学科研活动
呼伦贝尔地区拥有3个少数民族自治旗、14个民族乡。生活在这里的蒙古、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等少数民族至今保持着鲜明的民族特色并焕发着勃勃生机, 他们以其语言的多样性和文化的多元性, 使五彩呼伦贝尔的人文景观变得更加具有魅力和吸引力, 他们谱写的壮丽篇章令当今呼伦贝尔人感到骄傲和自豪。呼院依托地理环境的独特和民族特色的浓郁, 邀请诸多的国内外专家教授, 举办社会名家讲坛, 促进了交流与合作, 神圣的呼伦贝尔为呼院开展丰富多彩、特色鲜明的教育教学活动, 走特色办学道路, 提供了得天独厚的地域条件。
呼院现有蒙语授课教师124人, 占专任教师的18%, 其中教授27人、博士8人, 其中, 90%以上的教师能够熟练的进行蒙汉双语教学;呼院蒙语授课教师, 在呼伦贝尔地区民族历史文化研究方面, 蒙、汉、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等各民族教师团结协作, 优势互补, 积极开展科学研究, 在呼伦贝尔历史文化研究, 以及“三少”民族民俗、历史、文化研究、传承和发展民族音乐与民族艺术等方面享有盛誉。近年来, 蒙语授课教师发表蒙文核心期刊论文50多篇, 正式出版蒙文教材18部, 其中, 高校蒙文通用教材14部, 已列项编写高校通用蒙文教材5部, 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有《蒙兀人》、《古代巴尔虎部族》、《巴尔虎蒙古史》等10多部学术专著, 创作草原蒙语歌曲400多首, 其中60首被选入呼伦贝尔草原蒙语创作歌选, “牧民的幸福”和“月夜”等歌曲, 广泛传唱于国内外。
科研成果显著, 近三年, 蒙语授课教师获准主持国家级社科资助项目6项。分别为:中俄蒙哈穆尼堪鄂温克传统文化比较研究;达斡尔族乌钦的保护与传承研究;中世纪蒙古文佛教文献综合研究;鄂温克语与蒙古语语音及语法范畴比较研究;蒙古草原古代游牧民族豁脱文化研究;18~20世纪初北部蒙古地区土地利用方式与游牧经济等6项。
呼院蒙语授课教师队伍, 积累了丰富的教学经验, 而更重要的是更多的人提高了认识, 形成了“抓好蒙汉双语教学, 传承蒙古民族文化”的思想意识, 激发了对学习使用蒙文蒙语的积极性, 对传承民族文化产生了极大的兴趣和责任感。学生的蒙语演讲、蒙文书法、蒙文撰写的毕业论文和社会实践报告成绩和质量均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近年来, 唱蒙古民歌和草原歌曲、跳民族民间舞蹈、学习研究民俗、了解掌握地方志的人更多了;蒙古族民俗和草原风情为题材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更多了;热爱草原一草一木的人更多了。
摘要: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实际, 积极招收蒙语授课学生, 加强蒙汉双语教学、科研, 努力传承蒙古民族文化, 为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输送少数民族应用型人才。
3.蒙汉双语论文 篇三
【关键词】包头地区 蒙汉双语教学 地理双语教学
【中图分类号】G633.5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23-0074-01
1.引言
在全球化的时代,国家的发展,民族的崛起与拥有通晓多种语言的人才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双语教育指的是用两种语言作为教学媒介语的教育系统,从而使学生通过授课语言的运用来达到掌握两种语言的最终目标[1]。双语教学是实施双语教育的一种途径,在中国双语教学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指用汉语和英语进行的非语言学科教学,另一类是少数民族以母语和汉语作为教学媒介,亦是本文所指的双语教学[2]。内蒙古自治区教学使用的语言主要有两种,即蒙语和汉语。这种自然形成的双语教育环境,却没被有效利用。
2.现状调查
2.1调查对象
本文研究对象是包头市蒙古族中学(高中,简称蒙中)和包头市蒙古族学校(初中,简称蒙校)的高一、高二各五个班,初一、初二各一个班的学生和部分地理教师。
2.2调查方法与实施
为了解包头地区蒙古族中学地理双语教学的现状,本研究设计相应的调查问卷,包括《包头地区中学地理蒙汉双语教学的现状》教师篇和学生篇。共发放教师问卷14份,收回14份,回收率和有效率均为100%。学生问卷890份,收回697份,回收率为78.31%,有效问卷605份,有效率为86.8%。
2.3调查结果与分析
2.3.1地理教师对双语教学的看法
(1)教师对地理双语教学的态度
71.42%的教师认为地理课没有必要用双语进行教学,也不希望学校推广地理双语教学,说明只有少部分认同开展地理双语教学的必要性,对其充满期待。
(2)教师对地理双语教学的认识
64.29%的教师认为地理学科目标是第一位的,语言目标是第二位的,只有21.43%的教师认为地理学科目标与语言目标同等重要。此外,42.86%的地理教师表示目前没有必要推广双语课,维持现状即可。
被调查教师认为,地理双语教学中将会遇到的最大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第一是自身汉语水平还不能满足双语教学要求;其次是学生汉语底子薄弱,理解有困难;而后为教学观念、教学方法等方面不能满足双语教学需要。
(3)教师对双语教学的期望及学校开展地理双语课程的情况
包头地区蒙古族学校地理教师对双语教学的期望不高,22.86%的教师愿意通过各种手段提高自己的双语教学能力。学校开展地理双语课程的情况也非常不乐观。对地理双语教学并不重视,双语教学的教研活动更是少之又少。
2.3.2学生及其对双语教学的看法
(1)学生对地理双语教学态度
大部分学生认为地理课没有必要用双语教学,比例占到65.86%,与教师的看法相一致。
(2)学生对地理双语教学的认识
学生对地理双语教学有较积极的态度,认为双语教育会“提高汉语听说能力”的占60.88%,“扩大汉语词汇量”的占44.75%,“提高对汉语学习的兴趣”的占60.55%,“促进地理专业知识的学习”的占76.24%,但也有部分学生认为地理双语教学不仅不能促进地理专业知识的学习,而且对母语也会带来一定的冲击49.72%的学生认为地理双语课中最大的学习障碍是汉语水平。
3.存在的问题
3.1师资方面的问题
3.1.1教师的普通话水平较低
被调查教师普通话水平多数为二级乙等(43%),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教师只有28.5%。实施地理蒙汉双语教学要求实施地理双语教学的教师能熟练地用汉语思考分析。
3.1.2学校开展地理双语教学的同行较少
包头地区地理蒙汉双语教学的成功经验几乎为零,所以个别地理教师在进行双语教学时“单枪匹马”不说,还没有可借鉴的成功经验。
3.2学生学习方面的问题
部分学生对地理双语学习没有正确的态度,抱着无所谓的心态的学生,认为地理双语教学内容刺激好玩就好,对老师和自己都没有明确的要求和目标。
3.3双语教学评价方面的问题
72.93%的学生对认为教师评价他们的学习状况的主要依据是选择“考试成绩”,12.27%的学生选“平时课堂表现”,7.84%的学生选“作业完成情况”,6.96%的学生选“学习地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与人合作交流能力”,表明地理评价体系本身就存在问题,加之地理双语课多以选修课的形式出现,没有合理有效的双语教学评价体系。
4.对策与建议
4.1正确处理蒙汉双语的关系
对于蒙汉双语教学一直有两种声音。支持者认为,双语教学可以使学生具备学习和运用与蒙语完全不同的另一种语言的能力。如果只用母语,学生就不可能具备这样的能力,就不能面向社会和未来。抵触蒙汉双语教学的人认为,双语教学对蒙语的冲击实在太大。母语不仅是交流的工具,更是民族文化的载体。
4.2调动教师的积极性
为促进语教师的积极性,对教师的双语教学工作进行公平的考核与评估,采取适当的奖励机制是最直接有效的,如按教师的双语教学工作成绩和贡献予以公开合理的表彰和待遇,评职称时予以适当加分,在各种评选活动中优先考虑等等[3]。
4.3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
教师应选择对生活有用、有助于终身学习和发展的教学内容,还要善于捕捉能激发学生的兴趣点,培养学生对地理学习热爱。开设一些生动的专题地理双语课程,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自主性、能动性,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
4.4完善地理教学评价体系
建立科学的地理双语学习评价机制,是实现地理双语教学目标的重要保障。地理学习评价既要注重学生的学习结果,也要注重学习过程,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以及在实践中所表现出来的情感、态度、行为的变化,即重视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能力培养、个性发展、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教育。
5.结论
地理双语教学出发点是好的,有利于扩展学生思维的宽度和广度,提高学生汉语水平和综合素质,满足学生未来发展的需要。但双语教学的实施,只能首先在师生整体水平较高的班级实验和探索,而后再逐渐展开,绝不能硬性普及,只求规模。
参考文献:
[1]邵丽君,闫启文,崔海英.浅谈我国的双语教育产生的原因及发展前景[J].陕西教育(高教版)2009(10):165.
[2]朱晔,俞理明.我国英汉双语教育研究现状[J]. 外语与外语教学,2010(6):31~36.
4.蒙汉情深何忍别作文 篇四
大家面面相觑,回想着扣人心弦的马头琴旋律、那鲜美的手撕羊肉;回想那毛色油亮的枣红马奔驰在草原……我们走着,一步三回头,看着那点点水泡似的雪白的蒙古包;看着那蒙古族同胞们艳丽的衣裳;看着那些点缀着草原自由自在的动物和清澈的.河水,与那一碧千里的草原……
汽车发动的声音打破了宁静,打破了美好的回忆,有一位年轻活泼的姑娘一边挥手一边喊:“朋友们,我们还会再见的!”我们回应道:“有空也到我们这儿玩儿!”夕阳映在姑娘的脸颊上,映得通红,微风抚过草原,那群被夕阳渲染成金红色的羊,也低低呻吟,仿佛要留住我们。
车,沿着那条如银丝带的小路渐渐远行,他们挥着手,向我们告别。
5.蒙汉双语论文 篇五
一、蒙汉文化差异
1. 语言使用
“族群间最明显的文化差异通常表现在语言方面, 如果两个族群在语言上互不相通, 无法进行思想交流, 那么这两个族群成员之间的社会交往显然会比较少。”因此, 语言的使用情况是衡量多民族地区族群关系的一个重要指标。
在乌拉特中旗这样一个典型的半农半牧区, 双语现象较为普遍。在旗北部的牧业区, 蒙古族居多数, 汉族人口约是蒙古族人口的四分之一。在这些地区, 一些年长的蒙古族妇女懂汉语的比较少, 但是一般男子都懂汉语甚至会说汉语, 而年轻的蒙古族大多都会说汉语。相应的, 为了便于交流, 一些年长的汉族男子也一般都懂蒙语甚至会说蒙语, 年轻一代的汉族男女却一般不懂蒙语。因此, 在各自的家庭中, 民族成员一般都使用自己最熟悉的民族语言;而进行族际交往时, 两个民族的成员之间一般都使用汉语, 但有时也会夹杂一些蒙语。在旗中部的半农半牧区, 语言交流更加容易。而到了南部农业区, 汉语则成为两族交流的主要语言, 甚至蒙古族家庭的成员之间也用汉语交流。可见, 该旗蒙汉两族在语言上基本相通, 交流障碍较小。
2. 风俗习惯
在日常的衣食住行等生活习俗方面, 乌拉特中旗蒙汉两个民族之间现在已经基本没有差别了。以饮食习惯为例, 在牧业为主的苏木, 奶茶、手把肉等依旧是蒙古族牧民最喜爱的饮食。但是, 长期受汉族饮食文化的影响, 加上交通条件的改善, 白面、蔬菜也成为蒙古族牧民生活中的常见食品。而这些地区的汉族牧民在长期以畜牧为主的生产活动中, 在与蒙古族的长期持续的交往中, 形成了和蒙古族一样的饮食习惯。除了白面和蔬菜, 奶茶、牛羊肉也成为汉族牧民的日常的主要饮食。
在呼勒斯太苏木这样典型的半农半牧区, 蒙古族和汉族在衣食住行等生活习俗方面的融合程度更高。呼勒斯太苏木南部处于黄河灌溉区, 以农业为主, 汉族居多, 北部则以草原畜牧业为主, 蒙古族居多。这样, 两个民族便可互通有无, 经济往来较为频繁, 族际互动也随之增多, 生活习俗上的相互影响也非常明显。
在汉族为多数的村落里散居着少数的蒙古族。这些地区的蒙古族的生活习俗受汉族影响较大, 特别是在饮食结构方面, 以白面、大米、蔬菜为主, 奶食、肉食为辅。当然, 汉族也会受蒙古族的影响, 喝奶茶、吃手把肉也成为汉族居民的一种时尚。
乌拉特中旗的蒙汉民族在其共同生活的生产区域里, 长期交流互动, 互相影响, 在生活习惯上逐渐接近, 形成一种“你中有我, 我中有你”的和谐关系。这种关系又促进蒙汉两族之间更好地交往互动, 进而促进民族关系的友好发展。
虽然蒙汉两族在生活习惯方面几乎已没有差异, 蒙古族还保留着自己具有民族特色的传统风俗, 例如祭敖包。每年夏天, 蒙古族都会举行大大小小的祭敖包活动。在族际互动过程中, 蒙古族的这种习俗及其背后所代表的意义和愿望也逐渐得到汉族成员所认知和尊重。
二、蒙汉民族的社会交往
在乌拉特中旗北部草原牧业区, 汉族与蒙古族基本是以嘎查为单位分开居住的, 聚族而居。而且草原牧区地广人稀, 人口密度小, 因此每户与每户之间相隔甚远。这样的居住格局是不利于两个民族成员之间的日常交往的。这些地区的人们一般都以自己的邻居为友, 而与离得较远的他族人员来往较少。因此, 牧区的蒙汉两族牧民之间的关系并不亲密, 社会结构上没有相互渗入。但是, 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 蒙汉通婚不断增多, 牧区过去蒙汉分别居住的隔离状态被逐渐打破, 蒙汉民族之间的社会交往也随之增多。
在旗中部的半农半牧区, 因为蒙古族牧民和汉族农民之间经常要进行经济往来, 互通有无, 相应的社会交往也会增多。而在南部的农业区, 蒙古族大多都与汉族混杂居住在一起, 他们除了自己的亲戚之外, 一般都与汉族交友往来。在农区, 人口密度相对较大, 每家每户之间的距离很近, 人们不仅与周围的邻居关系好, 而且全村人一般都相互认识彼此熟悉。蒙古族居住在这样的环境里, 他们也必然“入乡随俗”, 与汉人交往甚多, 关系密切。
三、蒙汉通婚状况
在乌拉特中旗, 无论牧区、半农半牧区还是农区和城镇地区, 蒙汉通婚现象都很普遍。笔者身边就有很多这样的例子, 笔者的表哥就娶了一位蒙古族妻子, 一位表姐也嫁给了蒙古族。而且据访谈了解, 一般人们都不反对蒙汉通婚, 甚至有的还很乐意。他们认为, 现在的蒙汉两族在生活习惯上几乎没有差异, 对彼此的行为观念也能理解并接受, 不存在什么障碍;而且通婚是互利的, 汉族人认为将来子女可以享受蒙古族的优惠政策, 蒙古族则可以扩大自己的人际圈。一般蒙汉通婚的家庭成员之间的相处都比较和睦, 很少会因为民族文化问题产生矛盾。以蒙汉通婚的家庭为核心, 又扩大了其代表的两个民族之间的族际交往。可见, 大量的族际通婚是在民族交往增多、文化交流加强、民族关系增进的情况下发生的, 反过来又“可以增进民族间的交往和友谊, 从而进一步促进民族融合。”
乌拉特中旗蒙汉两族在保留自身独特的民族文化基础上, 在语言和生活习惯上相通, 相互的认知不断加深;借着紧密的稳定的地缘关系, 两族之间的社会交往频繁、深入甚至相互渗入;蒙汉通婚在文化异质性减小、交往深入的条件下也不断增加;该旗的蒙汉民族关系和谐融洽, 并且不断增进。
四、影响蒙汉民族关系的因素
1. 生计方式的影响
在牧区, 由于草原畜牧业依然是蒙古族牧民的生计方式, 因此草原文化仍然是他们的文化基础。而汉族牧民在长期的草原畜牧业生产活动中, 为适应牧区的自然条件和生产生活条件, 自产的奶食、肉食逐渐成为他们饮食结构中的主体, 生活习惯更接近当地的蒙古族, 草原文化也成为他们的文化。在半农半牧区特别是农牧结合地带, 蒙汉之间经常互通有无, 进行经济往来, 各自的生活习惯也随之发生改变, 逐渐融合。在农区, 蒙古族和汉族一样从事农业生产, 长期受农业文明的影响, 生活习惯自然倾向于与当地汉族一致。这样, 蒙汉两族的生活习惯都受制于各自所从事的生产活动, 在不同的生计方式下形成了不同的生活方式, 在不同的经济文化类型中形成了不同的地域文化。在这样紧密的地缘文化基础之上, 各生产区域内部的蒙汉民族之间相互理解、尊重, 民族关系处于和谐共生状态。
2. 居住格局的影响
民族居住格局是影响民族间交往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不同的居住格局为各民族之间的相互接触、交流互动提供着不同的客观条件。“民族社会学研究表明, 一个特定的区域内各民族之间的人口数量构成与居住空间的分布状况可反映民族凝聚程度、民族交流合作的空间条件及相应的发展动力”。
在乌拉特中旗北部牧业区, 蒙汉两族形成了蒙古族占多数汉族占少数的、每户与每户相隔甚远的、聚族而居的居住格局。这样的居住格局限制了两个民族接触的条件, 减少了他们互动的机会;在同样的生计方式下, 他们又缺乏互通有无的经济往来的动力。这样, 牧区蒙汉两族之间的社会交往就比较少而浅, 族群关系的发展比较缓慢。而在半农半牧区特别是农牧结合地带, 虽然也是蒙汉分开居住, 但两族的人口结构较平衡, 又有进行经济往来的动力和条件, 所以两族成员之间的民间交往相对会多一些, 关系也随之增进。到了南部的农业区, 少数蒙古族散杂居于集中居住的汉族中间, 都是村连村、户连户, 土地也是你家地头连着我家地尾交错分布。这样的居住格局, 显然非常便于人们在生产生活中进行交往。可见, 不同的居住格局会对民族关系产生不同的影响。
摘要:乌拉特中旗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西北部, 是一个蒙古族为主体, 汉族占多数的民族地区。通过分析内蒙古乌拉特中旗蒙汉民族在文化风俗、社会交往、族际通婚方面的情况, 考察了该旗蒙汉民族关系的现状, 探讨了影响该地蒙汉民族关系的因素, 主要是生计方式的影响和居住格局的影响。
关键词:民族关系,风俗习惯,社会交往,生计方式
参考文献
[1]马戎.民族社会学——族群关系的社会学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2]郑抗先.民族社会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1.
6.赏不尽草原美景?道不完蒙汉深情 篇六
一、动静结合赏美景
首先,课文抓住色彩写草原静态,突出碧绿。先写草原的主色调─“一碧千里,而并不茫茫”。再具体写它绿得有层次─“平地是绿的,小丘也是绿的”;绿得浓郁而有动感─“到处翠色欲流,轻轻流入云际”;绿得广阔——“像无边的绿毯”。在这万绿丛中还点缀着白色的羊群、明亮的河流、棕灰色的马群和各色的衣裳,真可谓五彩缤纷、美丽迷人。闭眼冥想,一幅壮阔的《草原图》就出现在我们的脑海之中:那大片的绿一直向外延伸,直至天际,像北京奥运会开幕式上那缓缓打开的历史画轴吧!这一望无际的草原不正是世代生息于此的蒙古族的历史画轴吗?这样的草原怎可不称之为美?怎能不让人心旷神怡、激情满怀?难怪作者心情愉悦,总想“高歌一曲,表达满心的愉快”。
其次,老舍先生在文中还故意将看似互相对立和排斥的描写巧妙地熔于一炉,生动而鲜明地表达了复杂的思想感情。比如:“那些小丘的线条是那么柔美,就像只用绿色渲染,不用墨线勾勒的中国画那样,到处翠色欲流,轻轻流入云际。” “翠色欲流”是说翠色将流而未流;而“流入云际”,则是说翠色已流入云天相接之处。“翠色欲流,轻轻流入云际”,分别描写了两种不同的视觉形象。前一句是近镜头描写,草原绿得浓郁将滴,绿得油亮闪光,给人“欲流”的感觉。这是化静为动,凸显草的色泽,草的生命,也表达了作者无限的热爱和赞叹。后一句是远镜头描写,极目远眺,翠色千里,连绵不断,一直伸向云天深处。
再如:“这种境界,既使人惊叹,又叫人舒服;既愿久立四望,又想坐下低吟一首奇丽的小诗。” “惊叹”与“舒服”,“愿久立”与“想坐下”看似是互相矛盾的,其实,作者“惊叹”的是那从未见过的“一碧千里,而并不茫茫”的大草原;“舒服”的是草原浩瀚、生机勃勃、充满活力,令人视野开阔、心胸豁达、心旷神怡;“愿久立”,是因为草原景色迷人,“连骏马和大牛都有时静立不动”,何况是感情丰富的人;“想坐下”,是因为眼底美景滋润着心田,诱发起激情,要抒发、要表达。正是这矛盾的笔触巧妙地刻画出“我”在这种特定情境里丰富的内心感受。
二、马跃人欢道深情
首先写马群,突出一个“快”。快到目的地时,“忽然,像被一阵风吹来的,远处的小丘上出现了一群马”,“马疾驰,像一条彩虹向我们飞过来”;见到了客人,“主人们立刻拨转马头,欢呼着,飞驰着”,群马疾驰,远道相迎,足见主人心情之急切,欢迎之热烈、真挚啊!
其次写宾主,突出一个“亲”。蒙古包外,宾主相见,“总是热乎乎地握着,握住不散”,“握手再握手,笑了再笑”。进了蒙古包,“奶茶倒上了,奶豆腐摆上了”,“端进来大盘子的手抓羊肉”,干部和老翁都向“我们”敬酒再敬酒。宾主们还一起联欢,鄂温克姑娘们戴着尖尖的帽子给客人们唱民歌,“我们同行的歌手”也唱起来。小伙子们表演套马、摔跤,姑娘们表演民族舞蹈,客人们也载歌载舞,骑马奔驰。这些都充分表现了蒙古人民的热情好客及蒙汉人民的深情厚谊。
最后用“蒙汉情深何忍别,天涯碧草话斜阳”结句,照应开篇。 蒙汉两族人民在一望无际的草原上依依不舍,直到夕阳西下。这犹如一个特写镜头,让我们不仅感受到他们的惜别之情,而且生发了联想:他们究竟在“话”什么呢?是感谢主人热情接待,是希望客人不久再来,或者是相约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大道上携手并进?老舍用诗句结尾,揭示题旨,传达深情,的确让人感受到了悠然难尽的韵味!
【快乐思维】
7.蒙汉双语论文 篇七
1巴彦淖尔市农牧区蒙、汉居民高血压的患病特点
我国高血压普遍存在着知晓率低、治疗率低、控制率低的“三低”和患病率高、死亡率高、残疾率高的“三高”特点。2004年《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报告》中指出:我国人群高血压知晓率、治疗率和控制率仅为30.2 %、24.7 %和6.1 %。巴彦淖尔市农村、牧区人群的“三低”及“三高”现象尤为明显, 这与农村、牧区人群独特的生活习俗、普遍偏低的文化程度、自我保健意识淡薄及高血压防治知识缺乏密切相关。此外人员交流及流动相对较少, 信息及交通相对不便等因素使“三低”、“三高”现象明显。研究表明文化水平低的人群高血压患病率明显偏高, 受教育水平高呈现保护作用, 可能是受教育水平高的人自我保健意识较强, 能自觉减少对某些危险因素的暴露, 说明健康教育对预防高血压有重要作用。因此, 提高人群文化水平、普及高血压防治知识、加强农村和牧区人群的高血压危险因素健康教育、改变不良行为和生活习惯, 对彻底改变“三低”、“三高”现象, 提高人群生存质量有着积极的远期意义。
2巴彦淖尔市农牧区蒙、汉居民高血压危险因素分析
2.1 不合理的膳食结构和饮食习惯
对巴彦淖尔市农村、牧区的膳食结构和饮食行为研究发现, 其呈现出“一少三多”的特点: (1) 植物油、新鲜蔬菜和水果摄入少; (2) 畜肉与动物脂肪等高能量食物摄入过多; (3) 食盐摄入量较高, 据调查农村、牧区居民平均每人每日食盐15 g以上; (4) 饮酒量大且多为高度白酒, 本地区男性饮酒率为82.7 %, 女性饮酒率为43.2 %, 而我国调查结果为中年男性人群饮酒率为30 %~66 %, 女性为2 %~7 %, 远低于巴彦淖尔市的水平。饮酒是高血压的独立危险因素, 大量研究证实长期中等量以上饮酒与高血压发病风险及心脑血管病有关, 每日饮酒量越多, 发生高血压的危险性越大。并且饮酒与摄入过多的动物脂肪、盐对高血压的发生具有相加或协同作用, 这些可能是巴彦淖尔市农村、牧区人群高血压患病率较高的重要原因。
2.2 肥胖
随着蒙古族人群由传统的游牧转变为定居的模式, 农民的手工劳动大部分由机械化代替, 并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 农民、牧民饮食中脂肪含量增加, 活动及体能消耗明显减少, 导致农村、牧区肥胖人群明显增加。而肥胖是高血压发病的主要危险因素之一, 已知肥胖者患高血压的危险性是正常体重者的2~6倍。农村、牧区人群由于其生活方式的特点, 人群肥胖和超重的检出率明显升高, 并且随着年龄的增加, 超重与肥胖的检出率上升, 当体重指数 (BMI) ≥25时高血压发生率与之呈正相关[7]。研究表明高血压的发生亦与脂肪在体内的堆积部位有关, 随着腰臀围比值 (WHR) 的增加, 高血压发生的危险性也随之升高[8]。因此预防和控制肥胖不仅要控制体重, 更要避免在正常体重情况下发生腰、腹部脂肪堆积, 尤其是蒙古族成年人中的腹部肥胖十分多见, 其检出率高达40.1 %。这可能也是蒙古族高血压患病率较高的原因之一。
2.3 地理位置与气候
巴彦淖尔市牧区居民以蒙古族为主体, 也有部分汉族人群, 该地区海拔高约1 000~1 500 m, 气候多变、季节分明, 24 h温差较大, 冬季十分寒冷, 终年干燥少雨。生活在这一区域的人群高血压患病率高、心脑血管并发症多可能与草原上气候变化大、气候寒冷有关。气候变化易致血压波动, 寒冷可导致外周血管收缩, 高原引起缺氧。长期高原地区生活血液黏滞度偏高, 在缺氧情况下, 可使儿茶酚胺增多, 从而通过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使血压增高。因此温差大、寒冷、高海拔缺氧等因素长期作用, 最终导致高血压的发生和发展。世居高原地区的高血压患者有以下几个特点: (1) 存在不良的生活方式, 如长期饮酒、吸烟[9], 喜食咸食、饮咸茶, 嗜牛、羊肉等高动物脂肪饮食。 (2) 医疗顺从性差, 自我保健意识不强。 (3) 多种医疗如蒙医、中医、西医并存, 治疗方法各异, 用药不当或剂量不足, 高血压得不到有效的控制。
2.4 阻塞型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 (OSAHS)
流行病学研究表明, OSAHS与高血压具有很强的相关性。OSAHS和高血压病常合并存在, 60 %~90 %的OSAHS患者有高血压, 高血压病患者中有20 %~48 %合并OSAHS。OSAHS是独立于年龄、体重、饮食、遗传等因素的高血压发病因素之一, 是高血压发生和发展的重要危险因子。健康人或无OSAHS的高血压患者 (无论治疗与否) , 夜间睡眠时血压较醒觉时下降5 %~20 %, 清醒时又恢复至白昼水平。24 h尿检查发现, OSAHS患者尿中儿茶酚胺含量较对照组明显升高, 尤以夜间睡眠时升高明显。缺氧引起交感神经兴奋性增高, 儿茶酚胺释放增多可能是OSAHS患者发生高血压的重要原因之一。OSAHS导致夜间低氧血症, 可使肾素、血管紧张素Ⅱ增多。另有研究发现, OSAHS可导致内皮素 (ET) 增多, 其中以OSAHS高血压组升高最明显, 这可能与呼吸暂停时缺氧剌激内皮细胞分泌ET有关, 较高水平的ET与ET受体结合, 可引起血管收缩、血压升高、血压昼夜节律消失。打鼾者中男性明显多于女性, 这可能是男性高血压患病率高于女性的原因之一。牧区蒙古族人群打鼾者高达40.8 %。OSAHS是广泛存在于广大蒙古族人群中的常见病和多发病, 对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蒙古族OSAHS的调查显示, 20岁以上牧区人群OSAHS的患病率约18.6 %。对蒙古族人群OSAHS患者的长期随访研究, 对研究蒙古族人群高血压有着积极的意义。
2.5 遗传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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