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范例】离退休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2024-10-20

【经典范例】离退休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精选10篇)

1.【经典范例】离退休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篇一

退休审批工作暂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退休审批工作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13号令)、《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津人社局发〔2011〕50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办理退休人员范围

(一)正常退休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按照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确定领取养老待遇地为我市,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下列人员可以在我市办理退休并按月享受养老金:

1、本市城镇户籍人员和农籍个体工商户;

2、在我市缴费期间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缴费的本市农籍人员;(并非退休当月,而是历史缴费期间都要满足这一条件)

3、在我市缴费期间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缴费满10年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4、在我市参保缴费满10年的外省市个体工商户

5、经市委或同级组织部门任命且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入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二)后延退休 符合正常退休条件的下列人员,可在我市办理后延退休:

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月,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需在用人单位或个人缴费窗口继续后延缴费至满15年的人员。

其中:2011年6月30日以前办理参保手续并缴费,后延缴费5年后仍不满15年的人员,可按照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趸缴保险费至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其余人员应后延缴满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不得趸缴。

2、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月,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且由用人单位继续留用,在用人单位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三)提前退休

符合正常退休条件的下列人员,可在我市办理提前退休:

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具备当年度(4月初至转年3月末)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的人员,可以提前退休。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具备当年度(4月初至转年3月末)因病非因公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资格的人员,可以提前退休。对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后,又与其他 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不得申请提前退休。

3、男年满55周岁、女管理岗年满50周岁、女操作岗年满45周岁,经市有关部门认定困难企业的军转干部,可以提前退休。

4、截至法院宣告破产之月,男年满55周岁、女管理岗年满50周岁、女操作岗年满45周岁,经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核确认的计划内破产企业职工,可以提前退休。

二、办理流程

(一)告知参保人

用人单位应于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前告知本人,并要求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薄以及一寸免冠照片等材料。

(二)单位申报

参保人员档案关系所在单位或存档部门应核实其退休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应于收到材料当月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天津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存储额及平均工资指数情况单》(以下简称《工资指数情况单》),填写《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由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同时携带申请人的身份证、户籍薄、档案、后延退休确认手续、特殊工种审核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困难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审核表等有关材料向所在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申报。

对于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农业户籍人员,其档案关系所在 单位或存档部门应在向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申报退休前,携带《工龄审定表》等有关档案材料,到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进行视同缴费年限复核,经复核无误后,向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申报退休。

(三)退休审批

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对申请退休人员的身份证、户籍簿、《养老保险手册》、《就失业证》、工龄审定表、历年缴费情况记录以及其他档案材料等进行认真核查。参保人员历年月平均缴费工资根据《天津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存储额及平均工资指数情况单》确定。符合在我市办理退休条件的,由经办人员在《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上签字,并加盖社会保险专用章确认。参保人员的出生日期档案与公安部门核发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记录相差一年以内的,以居民身份证纪录的日期为准;相差超过一年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严格审核、查清事实,原则上以较晚的出生日期为准。已离退休人员的出生日期仍以退休审批确定的时间为准。

对于跨省市流动就业且在本市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人员,由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初步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具有我市户籍的需提供其历年缴纳养老保险费专用收据、工资收入凭证等材料;外省市户籍的,还应提供调出地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的任命决 定、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批准调入的工作接转手续等材料。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经办人在《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确认。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凭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的《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办理相关退休手续。

对于2011年6月30日前参保缴费的本市农业户籍人员,累计满15年的,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其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可转回户籍所在区县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退休手续。

三、待遇计发

1、正常退休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管理岗年满55周岁、女操作岗年满50周岁)之月,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养老金按照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的标准确定,并自退休审批次月起发放。未及时办理的,退休时间以到龄时间为准,养老金按照达到退休年龄时的标准确定,并自退休审批次月起发放,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至办理退休审批期间调整的养老金累计计算,退休审批前的待遇不予补支,其达到退休年龄后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予以退还。

2、因工作需要后延退休的人员,在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管理岗年满55周岁、女操作岗年满50周岁)前30日内,填写《后延缴费申请确认 表》,由用人单位到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为其办理后延退休手续,并按整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后延期满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养老金按照后延期满时的标准确定,并自退休审批次月起发放。未及时办理后延退休手续的,退休时间以达到退休年龄时间为准,养老金按照达到退休年龄时的标准确定,并自退休审批次月起发放,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至办理退休审批期间调整的养老金累计计算,退休审批前的待遇不予补支,其达到退休年龄后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予以退还。

3、因缴费年限不满15年后延退休的人员,直接在用人单位或个人缴费窗口继续后延缴费至满15年,后延期满当月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养老金按照后延期满时的标准计算,并自退休审批次月起发放。其中:2011年6月30日以前办理参保手续并缴费的人员,后延缴费5年仍不满15年的,一次性趸缴不足年限的保险费的当月办理退休手续。退休时间以趸缴时间为准,养老金按照趸缴时的标准确定,并自退休审批次月起发放,趸缴保险费至办理退休审批期间调整的养老金累计计算,退休审批前的待遇不予补支。

4、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后,经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核具备当年度(4月初至转年3月末)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的,可以持《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表》等材料,到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退休时 间以退休审批时间为准,养老金按照退休审批时的标准确定,并自退休审批次月起发放。

5、因病非因公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后,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具备当年度(4月初至转年3月末)因病非因公提前退休资格的,可以持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材料,到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退休时间以退休审批时间为准,养老金按照退休审批时的标准确定,并自退休审批次月起发放。

6、困难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管理岗年满50周岁、女操作岗年满45周岁),经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当月持《困难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审批表》等材料,到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退休时间以退休审批时间为准,养老金按照退休审批时的标准确定,并自退休审批次月起发放。

7、计划内破产企业的职工,截至法院宣告破产之月,男性55周岁、女性管理岗50周岁、女操作岗45周岁以上的人员,经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持有关确认文件等材料到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养老金和退休时间以退休审批时的标准确定,并自退休审批次月起发放。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和存档部门要对申请人员的情况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如实申报。不得为非本单位人员以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申请办理参保登记,不得为非本单位人员申报退休。

2、各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为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对于跨省市流动就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因病非因公提前退休等需要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确认的,要认真进行初审把关,及时报送相关材料。不得为违规参保缴费、违规转入养老保险关系等不符合在我市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人员的审核、严格把关,对于违规转入人员及时予以清退。参保人员退休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如实提供相关的缴费工资情况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并依据区县或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的退休审批决定,按时支付养老待遇。

五、其他

本暂行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2.《军队文职人员退休暂行办法》 篇二

来源:政联〔2008〕2号

【摘要】

退休条件:(一)达到国家规定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年龄并符合有关工作年限规定的;(二)因战、因公致残,经军队或地方有关专门医疗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三)因病或非因公致残,经军队或地方有关专门医疗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并符合国家有关工作年限、年龄规定的。符合退休条件并参加当地养老保险的文职人员,聘用单位在聘用合同终止日期30天前,填写《军队文职人员退休报告表》,送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确定养老金标准。

退休待遇:聘用单位及其文职人员按照规定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文职人员从批准退休的下一个月起,享受下列待遇:(一)按照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等社会服务机构发放。养老金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适时调整。(二)按照当地事业单位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退休文职人员去世后的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和丧葬补助金等,参照当地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管理服务:文职人员退休后纳入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按照当地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单位在文职人员退休后,应当及时到当地社会保险或社会化管理服务经办机构为其办理人事档案移交事宜,按照规定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费,提供本人有关资料信息等手续。退休文职人员应当在办理社会化管理服务手续后30日内,凭劳动保障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到居住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报到。

附则:在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出台前,未参加当地养老保险的文职人员,其退休审批及养老保障办法另行规定。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文职人员的退休与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劳动保障部 总政治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军队文职人员退休暂行办法》的通知

稿件来源:厅政策法规处

政联〔200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人事厅(局),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政治部、联(后)勤部: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印发《军队文职人员退休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军队文职人员退休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军队文职人员退休与管理服务工作,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和国家、军队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职人员退休及其待遇参照国家事业单位同类岗位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文职人员退休后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第二章退休条件



第四条文职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退休:

(一)达到国家规定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年龄并符合有关工作年限规定的;

(二)因战、因公致残,经军队或地方有关专门医疗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病或非因公致残,经军队或地方有关专门医疗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并符合国家有关工作年限、年龄规定的。

第五条符合退休条件并参加当地养老保险的文职人员,聘用单位在聘用合同终止日期30天前,填写《军队文职人员退休报告表》,送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确定养老金标准。

第六条文职人员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达到最高工作年龄,需要延长聘用时间的,聘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并通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

第三章退休待遇

第七条聘用单位及其文职人员按照规定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文职人员从批准退休的下一个月起,享受下列待遇:

(一)按照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等社会服务机构发放。养老金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适时调整。

(二)按照当地事业单位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第八条退休文职人员去世后的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和丧葬补助金等,参照当地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管理服务

第九条文职人员退休后纳入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按照当地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单位在文职人员退休后,应当及时到当地社会保险或社会化管理服务经办机构为其办理人事档案移交事宜,按照规定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费,提供本人有关资料信息等手续。退休文职人员应当在办理社会化管理服务手续后30日内,凭劳动保障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到居住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报到。退休文职人员是中共党员的,聘用单位应当向其居住地街道(乡镇)转移组织关系。

第十条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对退休文职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是:

(一)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

(二)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业务查询服务,协助解决有关社会保险待遇落实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三)组织开展政治学习教育和党员组织生活,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各项政治待遇。

(四)建立退休文职人员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提供方便有效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

(五)组织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和自我管理与互助服务,对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提供指导和帮助。

(六)跟踪了解退休文职人员的生存状况,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养老金领取资格的认证。

(七)退休文职人员去世时,协助其遗属办理丧葬事宜;帮助退休文职人员遗属申请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和丧葬补助金。

第十一条街道(乡镇)和社区服务组织应当建立退休文职人员基本信息库(卡),发放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建立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组织,实现人员的动态管理。

第十二条退休文职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由当地政府劳动保障部门主管。政府有关部门在退休文职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中的职责,按照国家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在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出台前,未参加当地养老保险的文职人员,其退休审批及养老保障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四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文职人员的退休与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

3.办公室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篇三

一、基本任务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校园的文明基础建设,规范校园学习生活秩序,督查校园内学生不文明行为,培养学生良好的社会公德意识,营造良好的校风;

2、充当学工处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在学工处学管科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3、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努力为同学服务。

二、基本职能

会议安排,通知,各项制度落实和检查,对学生干部考勤情况及时记录,草拟工作计划并及时安排部署,加强完善各项制度建设,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事宜,完善办公室各项基本设施,并对办公室公共财产进行保管。

三、组织建制

四、工作职责

附:

一、值班岗位责任制

1、值班人员值班时间定为晚上6:30——9:30(冬春)和7:00——9:30(夏季),值班人员应先签到,佩带证件上岗值班,值班人员应该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2、晚上值班实行专人考勤记录与成员间相互民主监督相结合的原则,考勤记录由办公室人员执行,并交由办公室部长保管,每周一小结一式两份,一份由学生处备案,一份由主任保管;

3、值班人员应该时时到校园区,宿舍区等进行常规督察,做好记录,及时反馈给学校学生处及各系部领导老师及主任和其他相关学生干部;

4、每晚值班,主任、副主任、部长及副部长等主要负责监督考勤工作;

5、值班期间应遵循各项规章制度,严禁闲杂人员入内,电视机原则上允许观看新闻节目;

6、值班人员用保管好各项办公室设备,讲究卫生,坚持一日一小扫,一周一大扫,保持办公室清洁卫生;

7、值班完毕应关好灯锁好门。附:

二、学期工作计划

办公室

4.【经典范例】离退休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篇四

一、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全面加强我街道的信息工作,根据中央、省、市、区有关党政信息工作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信息包括党务信息和政务信息两大系统,内容涉及到党的建设和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方面。

第三条党政信息工作围绕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中心工作,积极配合、推进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重大工作部署及其实施,为领导掌握全局、了解情况、进行决策、开展工作提供服务,有助于领导发现和关注社会上、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使有关问题得到及时反映和妥善解决。

第四条《西乡信息》是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实施信息引导、传递政务信息的主要载体,具有导向性和权威性。

二、信息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和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报送信息,编制《西乡信息》,承担信息员培训、信息工作制度修订等任务。

第六条各社区居委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党政信息工作,相关人员承担以下职责:

(一)各社区居委会、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提高对党政信息工作的认识,及时提出要求,布置任务,加强督促、协调,1全力支持、指导党政信息工作。

(二)各社区居委会、各单位要指定一名专(兼)职信息员,具体从事信息的采集、综合、加工、整理工作,并协调落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的约稿任务。

第七条各社区居委会、各单位要将信息员的名单、联系电话等报送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备案,人员变动后应及时告知。

三、信息的内容与要求

第八条党政信息报送内容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要会议精神的措施、问题建议。

(二)街道经济发展、城市管理、社会管理、基层建设、民生民计等方面的情况。

(三)落实街道中心工作及重大工作部署的新思路、新经验、新问题。

(四)获得国家、省、市、区肯定的专项工作经验情况。

(五)兄弟市、区、街道工作中可以借鉴的新情况、新经验。

(六)各社区居委会、各单位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问题。

(七)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解决措施建议。

(八)各界群众对党委、政府工作的意见看法,重要的社情民意。

(九)网上重要舆情。

(十)街道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

(十一)其它需要向上级领导反映的重要情况。

第九条信息工作的要求是“准、快、精、勤”。“准”就是要准确无误,实事求是;“快”就是要触角灵敏,时效性强,报送及时;“精”就是要简明扼要,文字精炼,切中要害;“勤”就是信息工作者要深入一线,深入群众,主动出击,收集反映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信息。

第十条各社区居委会、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保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防止重要紧急信息和问题信息泄密,所有未刊发稿件不得外传,已刊发的省、市、区、街道领导批示未经审批同意不得向外界提供。

四、信息报送程序

第十一条信息报送程序、方法及要求如下:

(一)信息员撰写的信息稿件,由各社区居委会、各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

(二)信息员采写信息要确保可靠的信息渠道,做到一事一报、内容明确、层次清楚;文字、数字、标点符号使用准确,做到要点清晰,无歧义、无错别字。

五、信息员队伍建设

第十二条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负责全街道信息员的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街道党政信息工作。

(一)定期发布《西乡街道信息工作指引》,指导、协助各社区居委会、各单位开展信息工作。

(二)结合街道领导关注的问题,不定期下发《约稿通知》,增强各单位报送信息的针对性。

(三)定期组织信息员培训活动,加强各单位信息员的横向

联系。

(四)组织参加市委办公厅信息处、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信息科的代岗培训,为进一步提高信息工作质量创造条件。

(五)组织信息员赴外地考察学习,借鉴各地信息工作的经验与做法。

(六)鼓励信息员围绕信息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讨,撰写心得体会文章。

第十三条各社区居委会、各单位要为信息员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提供必要的保障。

(一)安排信息员参加会议、阅读相关文件,随单位领导参加重要公务活动,让信息员及时了解本单位基本工作情况和领导意图思路,形成良好的信息来源和工作环境。

(二)建立信息工作奖励考核机制,充分调动信息员的积极性,在评先等方面充分考虑优秀信息员的工作成绩。

(三)保护信息员编写问题类信息的积极性,防止因提供问题类、建议类信息而受到歧视、影响等现象发生。

(四)安排信息员参加市委办公厅、区委区政府办公室组织的代岗培训等。

六、信息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为保证街道信息工作顺利进行,各社区居委会、各单位要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一)各社区居委会每月至少1条信息、各单位每月至少报送4条信息。

(二)按时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的约稿任务。

七、信息计分标准及稿酬计算办法

第十五条信息计分按以下标准计算:

(一)《西乡信息》采用的信息每条计5分,短信息每条计3分。

(二)转报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宝安信息》被采用的信息每条计10分,短信息每条计5分;转报市委办公厅《信息快报》被采用的信息每条计15分;转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被采用的信息每条计20分;转报中办、国办被采用的信息每条计25分;同时获采用的可重复计分。

(三)经街道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计5分;经区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计10分;经市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计15分;经省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计30分;经中央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计50分;多人批示、多次批示的可重复计分。

第十六条信息稿酬纳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经费预算,按照以下标准计算:

(一)被《西乡信息》采用的信息每条稿酬为100元,短信息每条稿酬为50元。

(二)被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宝安信息》采用的信息每条稿酬200元;被市委办公厅《信息快报》采用的信息每条稿酬为300元;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采用的信息每条稿酬为400元;被中办、国办采用的信息每条稿酬为800元;同时获采用可重复计酬。

(三)报送信息经各级领导批示的作如下奖励:街道领导批示的每条奖100元;区领导批示的每条奖200元;市领导批示的每条奖500元;省领导批示的每条奖800元;中央领导批示的每条奖2000元;多名领导批示可重复计酬。

八、奖惩办法

第十七条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每年以各社区居委会、各单位积分为主要依据评出信息先进集体和优秀信息员(信息工作者),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第十八条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负责对信息工作进行考核,每季度对街道各社区居委会、各单位党政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进行汇总,并予以通报。

九、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文秘工作信息管理办法 抄送:区包(挂)点领导,街道领导班子成员、执法队队长、处

级非领导干部、纪工委副书记

西乡街道党工委办公室2008年6月2日印发

5.【经典范例】离退休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篇五

(暂行)

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村干部管理考核评价机制,促进全镇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按照“三提三创”要求,依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分为:基层组织建设,经济发展,平安建设,计划生育,乡村文明,其他重点工作。

二、考核办法

对各村工作实行千分制考核。采取“三评一定”办法进行考核,即管区评、述职评、部门评和党委审定。

1、管区评(120分)。即以管区为单位,对村党组织书记分类评议。评议分三类,85分(含85)以上为优秀,70-85分为称职,70分以下为后进,优秀名额不超过30%,后进名额不低于10%。在每个类别打上相应的分数,折算计分。

2、述职评(120分)。即双述双评,然后折算计分。一是对上述职评议(60分)。召开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会议,支部书记(主持工作负责人)述职后,进行测评打分,优秀比例不超过30%,(85-100分为优秀;70-85分为称职;60-70分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二是对下述职评议(60分)。镇党委考核组负责组织述职评议打分。

3、部门评(760分)。即对各村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实绩考核。机关各部门按照考核内容对各村分别实地进行考核打分,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考核督查办,然后折算计分。

4、党委审定。考督查办汇总情况后,按照各村群众满意度确定考核系数,考核分数乘以系数即为最后得分,党委会议综合审定,确定各村等级和分数。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基层组织建设(100分)

(1)村级组织建设(20分)。村两委班子及各类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工作运行规范;办公场所、设施齐全规范。

(2)党员队伍建设(20分)。按程序推选积极分子,完成发展党员任务。

(3)工作运行机制(20分)。“三会一课”、“四议两公开”、“双规范”等制度健全,积极开展各种工作和活动。档案资料规范齐全。

(4)经济社会发展(10分)。经济发展有规划,有任期目标、年度目标,有落实措施。

(5)重点工作(30分)。按照要求开展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为民服务,为群众办实事,积极发展村级公益事业,群众满意度高。

考核部门:组织办公室

(二)经济发展(180分)

1、项目建设(100分)

引进新项目:本年度引进一、二、三产业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200—500万元的得20分,500—1000万元的得40分,1000—2000万元的得70分,2000万元以上的得100分。

承接占地:新引进项目落地在本辖区,村级积极协调土地,配合承接项目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200—500万元的得20分,500—1000万元的得40分,1000—2000万元的得70分,2000万元以上的得100分。

考核部门:经贸办公室、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80分)

新增特色种植面积每百亩得0.5分,新发展有机蔬菜每百亩得1分,新发展经济林、用材林每百亩得0.5分,荒山造林每百亩得1分,道理绿化每1公里得0.5分,每新建1个农民合作社得1分,每新建1个规模化养殖场得1分,新发展标准化桑园每百亩得1分,每新建1个家庭农场得1分。

考核部门:农业办公室

(三)平安建设(300分)

1、信访稳定(100分)

由信访办公室根据信访考核办法负责考核。

2、安全生产(100分)

由安全办公室根据安全生产考核办法负责考核。

3、综合治理(100分)

由综合治理办公室根据综合治理考核办法负责考核。

(四)计划生育(180分)

由计生办根据村级计划生育考核办法负责考核。

(五)乡村文明(120分)

由宣传办、社区及新农村建设办、规划建设环保办负责考核。

(六)其他重点工作(120分)

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40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所负责考核。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40分)

按时完成本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任务且参合率达到90%以上, 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考核部门:新农合办公室

3、三资管理(40分)

1、村集体每月收支单据按时报账,每少一次扣10分。

2、村集体现金收入按规定报账,出现坐收坐支的该项不得分。

3、凡克扣、挪用上级对农民的各类政策性支农惠农补贴或其他补偿款,出现一起该项不得分。

4、一事一议资金按文件规定程序审批收取使用,每出现一次违规使用的扣5分。

5、村里设立公开栏,“三公开”工作必须按时公开,每缺一次扣10分。

6、村里严格按“三资”管理规定办事,实行招投标制度,每发现一例违反招投标制度的扣20分。

7、出现加重农民负担的,查实一起一票否决。考核部门:经管站

(七)加分和扣分因素

1、重点工作加分

凡承担党委政府安排的如:抗洪抢险、防火救灾等应急性重点工作任务的村,考核中酌情加分。该项加分由各部门和分管领导根据工作难易程度及工作量大小排出名次(不打分),上报组织办公室,由党委、政府统一衡量给出最终得分。每项应急性工作任务考核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

2、现场会和荣誉加分

被上级安排现场会(上级领导调研、视察不算现场会)的村和村集体获得荣誉的村实行加分。具体办法是:新泰市级现场会每次加6分,泰安市级现场会每次加8分,省级现场会每次加10分,同一个现场迎接上级现场会的,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受新泰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每次加2分,受泰安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每次加4分,受山东省委、省政府及以上表彰的每次加10分,同一项荣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被党委、政府安排迎接新泰市级以上检查的,每次加2分。

考核部门:各分工领导负责提报,党政办、考核督查办、组织办公室核实并汇总。

3、城镇社区建设加分

城镇建设按照所占地村土地面积每亩加2分,最高不超过20

分。社区居民楼建设,每启动一栋加2分,每建完一栋加5分,最高不超过20分,社区建设每腾空1亩土地加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考核部门:规划建设环保办、国土所、社区和新农村建设办

5、请销假考核倒扣分

凡镇党委、政府安排召开的会议,每迟到或早退一人次扣2分,缺勤一次扣5分;确需请假的,支部书记需向党委书记请销假,支部书记外出1天以上不请假备案的每次扣10分。从年终汇总得分中扣除。

考核部门:党政办、考核督查办

6、党风廉政建设扣分

农村党员、干部出现违法违纪的,根据情节轻重、受处理处分情况扣10—30分。按照上级相关标准、要求完成村级便民服务站建设的得10分。

考核部门:纪委

7、土地管理扣分

乱批、乱建宅基地发现一起扣10分,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扣20分。违法占用土地乱搭乱建的,发现一起扣20分,并限期拆除。

8、其他扣分

对粮食直补、低保、新农合、保险补助等各类支农惠农政策落实不力、出现问题的每次扣50分。

由各相关部门负责考核。

以上所有考核项目有重复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计分。

四、考核成绩运用

1、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信访稳定、安全生产、农民负担、环境保护等工作中出现问题,符合上级一票否决规定的,对该村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凡村工作一票否决的党支部书记本年度不再享受绩效补贴。

2、各村综合考核成绩作为兑现农村党组织书记绩效补贴和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在任职年度内,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扣发其全年的绩效补贴。

3、按所辖村综合考核平均分值对管理区予以表彰;按所包村综合考核成绩对包村干部予以表彰。

4、对综合得分排名后两位的村党组织书记进行诫勉谈话。

5、其他村干部的工资。现任其他村干部的工资由各村自行研究确定。

6、村党支部书记不得再从村里以任何形式支取工资。各村不得另设项目滥发奖金,另设名目的按违纪处理。

7、凡与本办法不符的其他规定,以本办法为准,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特殊情况的由党委、政府研究决定。

8、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镇考核督查办负责解释。中共xx镇委员会

Xx镇人民政府

6.【经典范例】离退休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篇六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工作质量,规范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行为,防止用人失察失误和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根据管理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全程记实,是指在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中,完整、准确地记录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和工作过程中的一些重要情况,直观反映工作中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和运行情况。

第三条 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适用于公司管理序列各级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

第四条 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主要包括工作程序记实和重要情况记实。

(一)工作程序记实,主要记录选拔任用有关程序履行的时间和简要情况。其主要内容包括:

1.提名:主要记录拟任职单位职数情况、工作启动的原因、人选提名方式(如: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组织选拔等);

2.民主推荐(此环节主要适用于组织选拔提名方式):主要记录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时间、范围、参加推荐的人数、得票数和位次; 3.确定考察对象:主要记录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的时间、会议名称、参加人员、会议决议;

4.组织考察:主要记录发布考察预告的时间,考察的时间、范围,民主测评、谈话情况,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情况,考察组人员组成等;

5.讨论决定:主要记录集体讨论决定的时间、会议名称、参加人员、讨论结果,以及双重管理干部征求相关单位任免意见的情况等;

6.任职:主要记录任前公示时间、公示方式、公示范围及公示结果,任职时间、文号等。

(二)重要情况记实,主要记录选拔任用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重要情况。其主要内容包括:

1.民主推荐得票不靠前但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原因;

2.组织考察和任前公示期间信访举报调查情况及结论;

3.提名、民主推荐及研究讨论环节意见不一致的情况;

4.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任职的情况;

5.受纪律处分的人员处分期满或撤销处分后重新提拔任用的情况;

6.超职数配备人员的情况;

7.双重管理人员任免时相关方意见不一致的情况;

8.执行《中国联通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任职回避等规定的情况; 9.领导人员身边工作人员在本单位或本系统提拔的情况;

10.其他重要情况。

第五条 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统一使用《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表》(以下简称《记实表》,详见附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人力资源部负责填写。《记实表》实行一人一表、一事一记。对选任程序的记录应当每履行完一个程序,即在相应的栏目按要求做好记载;对重要情况的记录要及时记录清楚。

第六条 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工作,支持记录人员实事求是地做好记录,确保过程记实质量。相关部门和人员要积极配合,保证记录人员能够及时准确地记录有关情况。记录人员要坚持原则,客观真实地完成记实工作并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提供虚假情况或作虚假记录的,一经查实,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 加强对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查、检查。把执行记实制度的情况作为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违反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制度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切实发挥全程记实的规范和监督作用。同时把记实结果作为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的基本依据,对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选拔任用管理人员造成失察失误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记实结果认定具体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第八条 各级人力资源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选拔任用过程中形成的民主推荐材料、考察材料、谈话记录、重要问题的调查材料、征求意见材料、会议记录和其他反映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情况的材料及时收集建档。对拟选拔任用的管理人员在选用过程中因故没有任用的,所形成的记实材料也要整理归档。

第九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7.【经典范例】离退休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篇七

第一条 为使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轨道,根据案件管理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案件管理工作是查办案件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反腐败工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纪检监察机关对查办案件工作进行科学决策与实施领导的具体形式和重要途径。

第三条 案件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为反腐败斗争服务、为领导科学决策服务、为查办案件服务的指导思想;必须坚持“及时、准确、真实、规范”的工作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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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案件管理工作总的要求是:紧紧围绕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部署,及时掌握查办案件工作的基本情况,把握新形势下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规律,抓好重要案件查处情况的跟踪督办工作,为领导指导办案提供决策依据,促进查办案件工作不断深入。

第五条 案件管理的职能主要有:统计职能,及时准确地统计查办案件数据,建立办案工作信息库;综合分析职能,通过对案件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分析,为领导指导办案提供科学的带有前瞻性的决策依据;督办职能,对办案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办案工作任务。

第六条 切实加强对案件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和理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分管案件检查的副书记直接分管案件管理工作,由相应的职能室选配一名政治、业务素质较好的同志专职从事案件管理工作,其它具有办案职能的室应确定一名兼职从事案件统计报送人员。全市各单位派驻或内设纪检监察机构以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纪委也要重视案件管理工作,确定一名兼职从事案件管理工作人员。

第七条 为案件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市、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应为案件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立案件管理系统网络,实现科学化管理。同时,为案管人员掌握有关办案信息提供便利条件,如列席研究案件工作的常委会、局长办公会,调阅重要信访件和重要案件的初核、立案、审理、处分、通报等材料,了解重要案件调查、审理等工作进展情况,对办案工作进行调查研究。

第八条 进一步加强案件管理工作制度建设,加强对制度建设情况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申并建立下列制度:(1)案件统计报送制度;(2)查办案件工作通报制度;(3)查办案件综合分析制度;(4)重要案源归口管理制度;(5)案件管理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第九条 市、县区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案件管理工作检查指导,组织业务培训,提高案件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以适应案件管理工作任务的需要。

第十条 市、县区纪检监察机关每年年终时对案件管理工作进行考评,依据承担案件管理任务的职能室提供的相关数据、资料,对照《案件管理工作考评办法》(见附件)进行考评,以通报的形式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案件管理工作考评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综合考评体系中,同步进行。

第十一条 市、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对内设室及派驻机构办案工作的考评与奖惩,以承担案件管理任务的职能室提供的相关数据、资料为主要依据。

第十二条 各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可根据本暂行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由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县区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考评办法》

8.村干部规范化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篇八

为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需要,建立一支高效、务实、廉洁、勤政,有志带领农村群众共同致富的村干部队伍,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整体水平,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和社会全面进步,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吉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范围:现任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成员村级其他配套组织成员和村级后备干部。

第二条 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主要内容:建立和完善村干部及后备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奖惩、使用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 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基本形式:镇党委、政府管理村“两委”其他成员和村级后备干部;规范选拔配备、规范教育培训、规范民主监督、规范工作目标、规范工资奖惩;镇村对村干部工作业绩有考核职责。

第二章 培养、选拔、任用原则

第四条 村干部培养、选拔、任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3)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4)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5)民主集中制原则;(6)依《党章》和《村委员会组织法》办事原则。

第三章 合理配置村干部职数。严格根据党员数量、人口数量及农村经济发展状况,规定村“两委”干部职数。村党组织成员职数:党员数量50人以下配置3名,书记1名、委员2名;党员数量50人以上配置5名,书记1名、副书记1名、委员3名。村委会成员职数: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村配置3名,1001到1500人的村配置4名,1501人以上的村配置5名。村级配套组织主要负责人原则上由村“两委”干部兼任。第四章 任职条件

第六条 村干部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党的领导,具有民主管理、依法办事能力,有带领群众发展经济、增收致富能力,有较强为民服务的意识、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有捉好群众工作、促进社会和谐能力,有以大局为重、真抓实干、务实工作的精神。

2、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廉洁奉公,公道正派,有群众威信。懂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知识,能够把新农村建设“二十字”方针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3、村干部具有两年农村工作经验,农村党组织成员必须具备2年以上党龄,特别优秀可放宽年限。原则上农村干部应具有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特殊情况经组织部、民政局批准可适当放宽,新进班子成员原则上应具备中专以上文化。

4、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对农村工作有卓越贡献、连任6年以上、身体健康的,经镇党委提出,县委组织部和县民政局认定,年龄可放宽致;对新提名、未曾连任的年龄原则上在52周岁以下;其他“两委”成员任职年龄原则上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拟新进班子成员年龄原则上一般在45周岁以下。社干部年龄原则上控制在58周岁以下。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选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正被立案查处、调查的; 2、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行政纪大过以下处分不满一年的; 3、到撤消党内或罢免行政职务后,不满两年的; 4、到党内留党察看处分,恢复党内权利后不满两年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处理或处理不满三年的; 6、搞宗教、封建迷信和派性活动的;

7、曾任村干部但任职期间政绩平平,过去和现在群众基础都较差,民主评议中不称职达到三分之一以上或 称职以上票达不到三分之二的;“两推一选”中村民代表推荐票少于50%的; 8、到开除党籍处分不满5年的; 9、释放不满5年的;

第五章 职责任务

第八条 村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的全面工作,领导村委会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任务,执行党员大会决定;

2、定期主持召开党组织委员会议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研究部署本村党的建设、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研究部署本村党的建设、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计划、规划;

3、负责各村班子建设,协调好村“两委”关系,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负责对村、社干部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管理人员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支持和督促他们完成工作任务;

4、抓好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治保、调解等群众组织建设,支持和保障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行使职权;

5、认真抓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落实日常学习、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等制度。组织实施“五位一体”激励法等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6、抓好本村民主政治建设,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行党务公开,督促落实村务公开、政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7、领导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第九条 村委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主持村委会全面工作,主要职责是:

1、组织村民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村民依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2、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执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负责向镇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3、在村党组织领导下,负责制定并实施本村发展规划,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它经济,做好本村的生产服务和协调工作,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依法管理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它财产,大额财务支出和集体项目发包,土地、山林、荒滩、矿产资源、江河湖泊处置等必须经村党组织研究同意,方可提交村党员与村民代表会议研究。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产,依法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4、对村民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积极发展本村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事业,宣传普及科技知识,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5、督促村民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依法开展自治活动,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抓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工作,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协助有关部门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调解民事纠纷,促进家庭邻里和睦,维护本村稳定;

7、自觉接收党组织的领导,积极把村党组织的决议变为群众的实际行动。建立并落实好村委会各项工作制度,促进班子廉政勤政建设,不断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8、负责村部的日常管理和维修、改建等事宜,保证村部正常运转。

第十条 其他村干部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按照村“两委”成员的分工,认真负责地完成分管的工作任务。第六章 培养选任

第十一条 培养途径。主要是通过“智能”工程、省内大中专班以及各级培训班等方式进行。学历教育培训:(1)选派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到省内院校进行有针对性的学历教育。(2)组织现职村党组织书记参加村级干部学历教育函授班学习。(3)组织参加吉林农业大学等大学白山函授站的学习。理论技术培训:(1)每年举办1次村级干部培训班或研讨班,以提高时政理论水平和工作技能。(2)到外地发达地区考察学习,拓宽视野,增强实际工作能力。(3)每季度以会代训1次培训村干部理论和技能。实践锻炼:(1)企业代培。安排后备干部到经济效益好、综合实力强的企业挂职锻炼,有针对性地提高驾驭经济工作的能力。(2)发达村代培。安排后备干部到先进村挂职锻炼,提高领导农村经济工作和解决复杂问题能力。(3)领导代培。对村级干部及后备干部有重点地安排镇、村领导代办,全面提高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4)专项锻炼。责成村干部后备在限期内解决农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培养其综合协调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第十二条 选任途径。村党组织书记可在本村、本乡镇辖区内选拔(1)本地选任。在本地主要是从转业退伍军人党员、大中专毕业生党员、“双向培养”所确立的党员后备干部、“双带”能力强的优秀党员中选任。“一村一名大学生”人才项目培养的大学生,条件成熟时可列位党员发展对象,培养成村党组织书记接班人。(2)下派挂职。对村党组织书记能力不强或本地没有合适人选的村,从乡镇机关、站所选派干部到村任职。(3)横向调整。把强村副书记、后备干部横向调整到弱村任党组织书记。把现任村书记交流到平行村任职。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上级党组织全村党员和村民代表进行信任度投票,重点讲评,对书记予以免职、降职或交流,对主任启动罢免程度。

1、责任心、进取心不强,胸无招法,致使村集体经济增长和村民年收入连续两年在全镇排位处于后五位的(以农业部门数据为准),或连续两年经济发展停泄不前的; 2、不科学民主决策,给村集体经济造成重大损失的;

3、不服从乡镇、村党委组织工作安排,不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工作,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4、严重失职,引起群众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5、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脱贫任务或新农村建设阶段性任务的; 7、不能完成帮带任务的;

8、“ 两委”长期矛盾尖锐,班子闹无原则性不团结的;

9、党员和村民代表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30%以上(含30%)的;

10、两年内未发展党员的,下派任务内未培养合格接班人的;

11、村集体未发展党员的,下派任期内未培养合格接班人的;

12、有贪污、受贿等事实违背《党内监督条例》的。

第十四条 不能配合村主要负责人工作,政治、业务素质没有明显提高,不认真研究工作的后备干部,取消其后备资格。

第十五条 乡镇农经站负责每季度对村干部财务审计1次,审计结果要在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上公布。审计同时要对各村集体经济纯收入进行核定,作为村干部奖金部分发放依据。第八章 待遇

第十六条 村干部工资由“定额补贴”和“奖金”组成。定额补贴从财政转支付资金中支出,由农村税费改革方案确定,奖金禁止占用村级管理经费,奖金发放实行“逐年递减法”,与当年村集体经济纯收入增长部分挂钩,经营性收入为村集体经济纯收入,纯收入不含资产资源处置收益、土地征用补偿、林地补偿、荒滩荒水和江河湖泊处置收益金。

享受工资和离岗生活补贴的村干部严格控制在村“两委”成员内。其他社干部和聘任制的临时用工一般实行补贴制,补贴标准由村“两委”联席会议提出,交由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第九章

档案管理

第十七条 建立村干部和后备干部档案,专人负责管理,逐步使村干部档案管理规范化、系统化。第十八条 现任干部档案主要包括履历表、自传、责任目标考核表、工资审批表、学习培训表、民主评议结果、考察材料、奖励或处分登记材料、职务任免等有关材料。后备干部档案主要包括后备干部登记表、考察材料、培养措施、工作记录、考核材料等内容。离任干部档案除上述内容外,还应具备乡镇批准离职后享受待遇的文件等内容。第十章 附则

9.【经典范例】离退休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篇九

中共峄山镇委员会

峄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镇村干部工作纪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为切实转变干部作风,进一步推进镇村工作,不断提高镇村干部工作效率、标准和质量,根据《邹城市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在全镇建立镇村干部工作纪律档案,对违反纪律的人员及时量化计分,并计入本人纪律档案。具体考核办法:

一、计分标准

(一)机关干部出勤方面

1、上班迟到、早退的,发现一次扣2分。

2、有事不请假的,发现一次扣3分。

3、无故不上班的,发现一次扣5分。

4、擅自离岗、贻误工作的,发现一次扣5分。

5、窗口服务不尽职、作风松散,导致投诉的,一次扣5分。

(二)镇村干部会风方面

1、会议迟到、早退的,发现一次扣1分。

2、在会场内打瞌睡的,发现一次扣2分。

3、会议期间打电话的,发现一次扣2分。

4、无故缺席或由他人顶替参会的,发现一次扣3分。

5、违反会风会纪、在会场内大声喧哗的,发现一次扣5分。

(三)工作方面

机关干部:

1、办公桌未放置岗位牌、工作期间未佩戴胸牌的,发现一次扣2分。

2、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炒股、娱乐活动等行为的,发现一次扣5分。

3、不按要求及时传达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贻误工作的,发现一次扣10分。

村级干部:

1、镇及上级部门去村开展工作,找不到村干部,发现一次扣2分。

2、属于村级解决的问题和事情,未能按程序办理反映到镇及上级部门的村,发现一次扣5分。

3、不按要求及时传达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贻误工作的,发现一次扣10分。

4、出现越级访或集体访,每次扣5分。

(四)执行“禁酒令”方面

机关干部:

1、机关人员工作日午餐违规饮酒的,发现一次扣5分;被市效能办查处的,发现一次扣15分。

2、机关人员到企业、村级检查督导服务时,主动索要财物、宴请的,一经举报查实,一次扣10分。

3、酗酒扰乱正常办公秩序的,发现一次扣10分。

村级干部:

酗酒影响、贻误工作的,发现一次扣5分;酗酒扰乱正常社会秩

序的,发现一次扣15分。

二、责任追究

机关干部:

1、机关干部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定,年度内被扣分的,给与批评教育;扣5分(含)以上者,给与通报批评,由分管领导进行谈话;扣10分(含)以上者,主要领导进行谈话,给与效能告诫;扣20分(含)以上者,取消当年一切评先树优资格。被邹城市级(含)以上效能部门通报者,除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处理措施外,取消当年一切评先树优资格。

2、机关干部违反效能建设规定,本人写出书面检查,报镇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凡不按要求办理的,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村级干部违反效能建设规定,本人写出书面检查,报所在管区,镇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留存档案。凡不按要求办理的,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连带责任。

村级干部:

1、村干部违反工作纪律规定,年度内被扣分的,给与批评教育;扣5分(含)以上者,给与通报批评,由管区书记进行谈话;扣10分(含)以上者,由包管区领导进行谈话,年底罚款500元;扣20分(含)以上者,由主要领导进行谈话,取消当年一切评先树优资格。

2、违反规定,本人写出书面检查,报所在管区,镇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留存档案。凡不按要求办理的,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连带责任。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镇村干部纪律档案暂行办法峄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10.汇浦村镇银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篇十

为实行规范化管理,营造合理有序的工作氛围,确保各项工作健康、快速开展,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汇浦村镇银行管理工作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做到人人

有事做,事事有人做,责任有人担。

第二条 汇浦村镇银行的管理人员依次排序为:王红年、葛庆宝、李飞、王月红。

(一)行长王红年对银行的全面工作负责,当行长不在时,依

次由副行长主持工作,并对主持工作期间的全部工作负责。

(二)副行长葛庆宝对办公室、公司信贷业务、个人信贷业务、中间业务等所涉及的工作负责。

(三)副行长李飞对营业部、科技、出纳等所涉及的工作负责。

(四)行长助理王月红对计财部等所涉及的工作负责。

(五)对涉及跨部门的工作,由负责人抱着相互包容,协作共

事的态度协商解决,防止推诿扯皮,出现工作漏洞。

第三条 各责任人要对所负责的工作细化,明确每个员工的岗位

职责(形成文字)。在人力不足的情况下,可以互相兼职,但要以不违背内控制度为前提。

第四条 行长有事外出要给副行长报告,副行长有事外出要给行

长请假。

第五条 行长办公会每周一上午召开一次。主要议题是:各分管

行长汇报上周工作情况及本周工作打算,讨论重大事项。

(一)重大事项应包括:业务发展计划调整、营销活动策划、大额费用支出(10000元以上)、对员工的奖罚、员工跨部门调动、新规章制度的拟定、中层以下职务任免、对外签订协议、合同等。需要行长办公室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重大事项决议案形成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民主、协商、集中表决等步骤进行。

(三)重大决议形成前,任何人不得将协商、讨论过程中有关

情况泄露。否则,追究其泄密责任。

第六条 为了达到责、权、利的有机统一,每位员工要尽其职、负其责,如果某个环节出现工作失误、重大差错甚至形成案件,当事人为第一责任人,负主要责任;主管为第二责任人,负次要责任;分管领导应负领导责任、纠错责任,若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还要负连带责任。

第七条 办公用品购置履行下列程序:先由需求部门列出用品清

单(经部门领导签字)报办公室;再由办公室据实审查后报财务部;财务部根据财力和需要程度签署意见报行长同意。(支出超过10000元经行长办公会决定);最后由财务部出纳会同办公室人员一起购置,交办公室登记、保管、分发。

第八条 将董事会制定的发展指标分解下达各有关部门,借

鉴商丘市商业银行的考核模式按季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上一季的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季核拨费用、职工薪酬的依

据。年末经全面考评将部门分为A、B、C三类,与奖励工资挂钩。

第九条 积极培育专职客户经理队伍,对具有较强的公关能力,较

广泛的社会关系,能够营销较大数额的对公存款、贷款、中间业务等,为我行带来较为可观的经济效益。可自我推荐作专职客户经理工作,待遇从优。

第十条 经常性地开展劳动竞赛、技能比武等活动,每半年评选一

次揽储状元;每年评选一次服务标兵、技术能手、优秀员工等,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

第十一条 为提高办事效率,对外树立良好形象,信息传递实行首

问负责制。所谓信息传递是指接听电话、邮件处理、接受咨询、待人接物、领导交办等。所谓首问是指接到信息的第一人,这里叫第一接交人,发出信息人叫送交人。当第一接交人不能处理接到的信息时,负责帮助找到信息处理人,直到送交人满意为止,严禁说“不知道”“不清楚”等。

第十二条 每月召开一次职工大会,通报上月工作成绩、存在问题。

明确本月工作任务,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要求,口头表扬上月工作中出现的好人好事,号召大家向先进学习。第十三条 每周一次分部门集中业务学习,能者为师,互帮互学,针对所学内容每月进行一次考试,考试成绩不及格者需要补考。

第十四条 每个员工都要记工作日志,要把当天发生的重大事项、工作感悟、学习心得、待处理事宜等即时记录下来,以利不断总结和改进工作。

第十五条 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一)各部室杜绝长途电话,聊天电话,发现一次罚款50元。

(二)下班后,做到人走灯灭,各机具断电(工作必须的除外)

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元。

(三)要做到物尽其用,未使用的各种传票、笔墨纸张不得丢

弃,对办公机具要妥善使用、精心护理,对使用不善所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要负赔偿责任。

(四)空调使用要由办公室根据气候变化决定启用时间,没接

到办公室通知,任何人不得私自启动空调。

第十六条 提倡员工做一个社会好公民、家庭好成员、银行好职工。

若员工目无法纪、失信失德,所作所为形成治安案件,社会影响极坏,损毁银行形象,要坚决予以劝退。

第十七条因个人能力有限,又不思进取,半年不能胜任本职工

作,且难以完成领导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给以三个

月的待岗学习期,待岗期满仍无明显进步的,做劝退

处理。

第十八条员工待遇比照商丘市商业银行的薪酬构成,按照董事

会决议,同时结合我行经营状况,要高于同城同业的工资水平,但要以我行各项业务稳健发展为前提。

第十九条各业务流程、内控制度、操作规范等,比照商丘市商

业银行《制度汇编》中相关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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