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第十四中学清理规范自查报告

2024-10-10

平顶山市第十四中学清理规范自查报告(3篇)

1.平顶山市第十四中学清理规范自查报告 篇一

郑州市第十三中学规范办学行为自查报告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按照《河南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规范办学行为的精神,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不断提高学校办学水平,我校就学校2010年度的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开展了自查自评,现将自查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治校,规范教师教学行为。

我校高度重视教师的师德教育和师风建设,严禁教师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不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对违规教师在评优和职称评定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本学年我校教师无一例违规事件,保障了课堂教学质量。

建立健全教学常规的同时,我校实行教师集体备课制,充分发挥教师集体的作用。备精每一堂课,优化教学设计和课堂教学过程,以提高每一堂课的质量和效益,目前我校集体备课已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严格规范日常考试。

以校本教研为抓手,用先进的教学理念指导教学工作,课堂内有充足的时间让学生自主学习。教师精选作业内容,提高作业的质量,坚决杜绝布置大量机械性、重复性、惩罚性的作业,提倡布置弹性作业,引导自主学习,严格控制每日各学科家庭作业总量。学生的每日课外作业量适当,不超过90分钟,双休日和节假日不得加大作业量。教导处采取不定期检查,问卷调查等形式把作业量严格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依法维持教育教学秩序。学校严格规范日常考试。不组织、不参加未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活动。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给班级、学生排列名次。不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和安排座位、考场。

三、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

2010年,我校按照国家、省课程计划的规定安排教育教学工作,开齐开足开好各门课程,没有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按课标或教学大纲要求进行教学,不随意提高或降低教学难度,科学把握教学进度,不准随意提前结束课程和搞突击教

学。没有占用体育、美术、音乐等课时补习其他文化课,确保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

四、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活动时间。

除学校规定的统一作息时间外,年段和班主任没有另行规定学生到校和离校时间。学生在校学习活动时间分别没有超过8小时,确保学生每日有充足睡眠时间。保证学生的午休、自由活动时间,教师没有在学生自修课和休息时间或自由活动时间上课,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活动及室外活动时间。

五、严格教辅资料的征订。

严格按省、市、县、镇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征订教材、教辅读物、练习资料,学校和教师没有向学生推荐或统一购买未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或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练习资料和复习用书。

六、严格教育教学秩序管理

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没有随意停课放假,没有组织学生参加商业庆典或其他非教育性社会活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没有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竞赛活动、读书活动。进一步规范学校的假日活动,没有在节假日给学生全体补课或变相上课,没有以假日活动名义,进行全班性文化课补习或上新课。

七、规范管理,认真实施收费工作

学校向家长承诺不进行任何乱收费,严格按“一费制”有关要求进行收费并公示,学校在显眼位置设立了收费公示牌,使家长对学校任何收费一目了然。学校没有收取学生转学费、休学费、捐资助学、借读费等费用,没有强迫学生购买省定书目以外的书籍和资料、学具等情况。

八、规范招生,认真执行政策

本年度学校无违规提前招生行为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没分重点班、快慢班。不向社会公布或宣传本校中考成绩,不以任何形式向学生、社会发布其它各种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不以任何形式诋毁其他兄弟学校。严格执行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各项管理制度。

郑州13中

2011年2月

学习实施《河南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

——郑州市第十三中学规范办学行为自查报告

郑州市第十三中学

2011年2月25日

2.清理规范市直部门的自查报告 篇二

20XX年10月9日,贵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的通知,我局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进行安排部署。我局交管、治安、禁毒、消防、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现将我局开展自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政府部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我局经认真清理自查,共有1项市政府部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消防设施检测。

二、保留为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

我局经认真清理自查,共有4项保留为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其中治安支队1项,爆破作业项目中爆破设计施工方案的安全评估报告;交警支队2项,分别是驾驶人体检、机动车登记服务;消防支队1项,为消防设施检测。

三、遵义市“红顶中介”情况自查表

3.沙市第十四中学申请报告 篇三

关于申请荆州市示范家长学校的报告

沙市区教育局关工委: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落实教育部和全国妇联《关于全国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我校于2001年9月成立了家长学校。十年来,我校充分发挥家长学校功能,在优化家庭教育环境,普及家庭教育知识以及促进家庭教育科学化等方面作了一些实践尝试,并取得显著成效。为了使我校的教育模式更上一个层次,家庭教育更加科学系统,进一步促进教育和谐发展,根据《荆州市示范家长学校评定标准》,我校在对照考核内容自查后,现申报荆州市示范家长学校。恳请批示。

荆州市沙市区第十四中学

上一篇:面对失败-记叙文下一篇:科技成果管理制度

本站热搜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