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论文

2024-08-28

浅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论文(精选16篇)

1.浅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论文 篇一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毕业论文第 I 页

浅谈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摘要

工程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是保证建设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的必要条件。随着建筑市场管理体制的完善。建筑市场风险进一步加大,工程参建各方对项目的合同管理也越来越重视。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进工程参建各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是确保建设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本文通过对我国工程领域的合同管理的现状进行了探索和研究,并对如何增强建设和施工企业合同意识,规范合同操作程序,提高合同管理水平,规范行业行为进行阐述,希望工程施工企业了解更多的国际惯例,认识合同管理在国际市场上的普遍性和重要性,找出差距,并力求通过各种办法,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为我国工程项目管理走上国际市场与国际接轨提供有利条件。

关键词:项目合同合同管理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毕业论文

第II 页

Discussion on contract management in engineering project

Author:*********

Tutor: *********

Abstract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is the core of project management, is necessary to ensure the smooth implementation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With the perfection of the management system of construction market.Construction market risks further increasing project participa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to the project.Effective contract management is to promote engineering participation parties to fully comply with contractual obligations, are important means to guarantee the goal achievement.This article through on in China building market contract management of status for has exploration and research, and on how enhanced construction and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contract consciousness, specification operation program, improve management level, specification industry behavior, for elaborated, hope building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understanding more of international practice, awareness contract management in international market Shang of universality and importance, find gap, and sought to through various approach, strengthen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level, for in China engineering management embarked on international market and international practice provides favorable conditions.Key words: Project, contract, contract management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毕业论文 第III 页

目 录

1绪论.............1

2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概念和特点..........2

2.1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概念...........2

2.2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特点...........2

3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性..............4

3.1工程合同的特殊性决定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4

3.2工程合同的内容结构决定了合同管理的必要性.......4

3.3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的发展决定了企业对合同管理的迫切性.........4

4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5

4.1建立合同管理体系及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档案.....5

4.2对项目人员进行合同有关法律的教育,提高管理人员素质...........5

4.3在项目中的合同管理...............5

4.4项目后的合同管理——索赔管理............5

5我国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6

5.1我国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现状..............6

5.2当前我国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6

6如何加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8

6.1强化合同意识,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8

6.2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和合同管理............8

6.3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9

6.4实行合同实施监督..........9

6.5增强合同和索赔意识,做好合同索赔管理工作.......9

6.6加强合同管理和索赔方面的理论研究.......10

6.7培养我国工程合同管理专家........10

7结 论...........12

参考文献.................13

致谢...........14

2.浅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论文 篇二

关键词: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1 合同的重要性

为加强合同管理, 避免失误, 提高经济效益, 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订本制度。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搞好合同管理, 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 都有积极的意义。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 共同努力, 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2 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

(1) 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 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 除法定代表人外, 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 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2) 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 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以及对方近年的信誉及工程业绩。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 一律采用书面格式, 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并在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 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3)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部首部分, 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 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 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 原则上不使用公章, 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 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3 合同审核和批准

(1) 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 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审查批准。合同在正式签订前, 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 方能正式签订, 合同审批权限如下:一般情况下合同由总经理授权主管副经理审批。标超过50万元的, 投资1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由总经理审批。

(2) 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 拟订初稿后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合同的严密性其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 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 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 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 或请公证处公证。

4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履行

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 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 一般应以物资交清, 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 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 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变更、解除

(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碰到困难的, 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 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 解除合同时, 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2) 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 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 从严控制。变更、解除合同, 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 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3) 变更、解除合同, 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 (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 , 口头形式一律无效。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 原合同仍有效, 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 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 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6 合同纠纷的处理

(1)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 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 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法律没规定的, 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 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 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 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 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 互谅互让, 达成协议, 解决纠纷。

(3) 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 应坚持原则, 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 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 主动承担责任, 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 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 应实事求是, 分清主次, 合情合理解决。

(2) 在处理纠纷时, 应加强联系, 及时通气, 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 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 统一意见, 统一行动, 一致对外。合同纠纷的提出, 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 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 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 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合同的文本 (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 , 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送货、提货、托运、验收、FP等有关凭证;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 有关财务帐目;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 应签订书面协议, 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 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 在正式生效后, 应复印若干份, 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 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 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 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 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 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 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 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 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 以备考。

7 合同的管理

本公司对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 法人委托书制度, 基础管理制度。本公司合同管理具体是:公司由总经理总负责, 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办公室;主管副总经理归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合同;各部门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稿及履行工作。公司所有合同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 按审批权限分别由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或其他书面授权人签署。

参考文献

[1]何红锋.建设工程合同管理[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6.

[2]丁晓欣.建设工程合同管理[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2005.

3.浅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 篇三

关键词:建设工程 合同备案管理 建筑市场

中图分类号:TU7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98X(2013)02(c)-0-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对建筑施工企业而言,其全部生产经营活动,围绕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开展,他们对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合同履约的过程。目前,建设工程行业市场竞争如此激烈,加强施工中的合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以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显得尤为重要。

1 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进行行政管理,是规范建筑施工的重要内容。每个工程的施工,都是通过签订合同来完成的。加强对施工合同管理,责任到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地规范合同备案管理工作。在施工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主管部门与承包商、承包商与分包商、分包商与建筑材料供应商之间,难免都会出现一些争执和纠纷,那么如果更好的处理好这些争执和纠纷就要依据先前签订的各项合同。建筑施工合同是合同中的一种类型,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一经签订,既产生法律效力。所以,施工合同是工程施工期间处理各种争执和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

2 施工合同备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有相当部分企业对履行施工合同备案法定程序缺乏自觉性,承发包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后,不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回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二是个别单位不采用国家统一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而自订条款;三是部分发包方不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而各行其是,有的私下另行签订合同来约束承包方。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是由于某些领导及合同承办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和改造应具有严格的法定程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

3 完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思路和对策

在当前各项市场经济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合同管理工作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那么我们如何更好的解决好这些问题,我个人从实际的工作中总结有以下几点。

3.1 要健全各项相关的法制体系

在一个工程中,工程总造价是在承包双方根据各自掌握的信息合理确定的合同价款,并通过合同的形式确定下来,在施工全过程中,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保障,维护好各方的权利和利益。

3.2 规范合同备案管理,严格履行各项合同签订程序,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健全合同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合同,关系着市场经济是否有序健康发展,这就要求各主管部门加强对管理合同的管理,对于一些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要及时更正,必要时可以退回重新签订。

3.3 加强合同及相关文件归档管理工作

一般情况下,一个项目从开始到结束需要一个很长的周期,出现的问题多,在建设完工之后,很多问题需要依据相关的资料和依据来处理。因此,工作中只有做好资料归档工作,专人专管,责任到人,才能有效保证合同的履行和实施。另外,要运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3.4 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是培育建设市场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我国,部分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工程索赔相应的意识。合同索赔是施工合同的延续,在承包双方签订合同时就要充分考虑到各种特殊情况,分析各种特殊情况的出现的可能性,并采取有效的合同索赔策略,在合同履行中,要加大对项目施工的监督和管理,严格履行合同中的各项条款,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5 提高施工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实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不断完善合同管理人员的各项岗位管理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的进行一些相关培训,增强管理人员的合同观念和合同意识,全面提高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严格实施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于一些不能出具岗位资格证的,相关部门要坚决不予备案签证。

3.6 综合协调,加大对发包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的审查力度

在工程项目建设中,不论是先付款后建设,还是先建设后付款,或者边建设边付款,都应该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日期,按时足额拨付工程款,进而保证工程项目顺利进行。为了有效履行施工合同,防止拖欠工程款和违反付款约定等情况的出现,加强对发包主题的资格审查,是有效规范建设市场的重要内容。如:在工程发包时要审查发包主体的资金是否到位,是否提供了相应的履约担保或履约保涵,发包方是否执行工程造价政策,是否有完善的招标手续,办理的《建筑施工许可证》是否备案。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规范建筑市场。

3.7 加强合同备案管理,落实好各项合同条款

在很多建设施工过程中,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合同双方都没有认真履行合同,有些还随意更改合同条款。如:业主暗中以垫资为条件,违法发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了,发包人也不及时办理相关结算手续,甚至有些业主使用工程很长时间,仍找各种理由拒付或者延期支付工程款;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延期施工,降低工程标准,偷工减料,出现豆腐渣工程等现象。合同管理是一个动态而又长期的管理过程,对于合同履约的管理尤为重要,否则合同就会成为一纸空文。要做好施工合同的跟踪管理,参加建筑市场深入施工现场,追踪施工合同的履约情况,加大施工合同的监管力度,并对其中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情况提出意见。

4 结语

随着我国工程建设体制的不断完善,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合同管理改革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合同是工程项目双方之间关系存在的书面依据,是有效处理双方争执和纠纷的法律依据。整个管理的核心是合同的签订管理和履行管理,只有完善合同管理及合同备案管理,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体系,加快制定科学、有效、切实可行的相关管理办法、规章、制度,不断规范合同管理行为,才能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健康向前

发展。

参考文献

[1]李鹏.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合同管理的思考[J].工程造价管理,2007.

4.浅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论文 篇四

建筑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完成具体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而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它与其他合同一样,在订立时应遵守自愿、公平、等原则,其标的是将设计图纸变为满足功能、质量、进度、投资等发包人投资预期目的的建筑产品。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合同标的不动产,受自然条件、地质水文条件、社会条件和人为条件等多方面影响,施工周期长、结构复杂、体积大、工作量大、用材量大以及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涉及的主体非常多的特点。作为建筑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合同的项目管理中,应将三控、两管、一协调及安全管理的工作贯穿始终,通过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实现合同责任的判定、工程进度的控制、工程价款的支付管理、工程变更管理、工程管理以及解决合同争议与索赔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是很关键的。

一、合同责任的监管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合同管理的依据是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了双方的责任界限和合同在实施阶段的管理程序。

监理工程师在执行监理工作中,如果发现施工合同的各文件之间出现矛盾时,应按照国家建设监理的有关规定,从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专用条件、通用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文件中,对业主和承包商的权利与义务进行合理的解释,并做好双方的协调工作,发挥监理的指导作用。在施工合同的监管过程中,对产生的矛盾与容易误解的歧义,应根据以下原则进行解释:

(一)、监理工程师对文件之间的歧义的解释,不能随意修改文件中原定的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监理工程师在执行解释时,要按照合同文件的先后排列顺序,有序安排,防止忙中出错;

(三)、对于不属于承包商应得的补偿,应从大局利益和业主利益等方面周全考虑,协调好多方面的关系。

二、工程进度的合理控制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合同的管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签订的合同,审批承包商编制的施工计划,同时,严格按计划进行监理,对进度计划进行动态监管。但是,对于承包商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作为监理工程师不应过多干涉。特别是由于业主的某种需要,要求承包商提前竣工的,监理工程师应协助业主与承包商签订协议。对于承包商未能按期完工的,如由于发包人不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的;不可抗力原因的;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含水、停电、停工的,要认真分析,做到公正、公平、合理解决。

三、工程价款支付的监管

监理工程师在监理项目时,要按施工合同的在关规定协助业主按期审批工程款,在保证承包人在得到合理的款项后,保证工程正常施工。对于业主提留的保留金和保留金的返还以及由于物价上涨、意外事件等,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处理,防止造成甲乙双方的经济损失。

四、监理工程师对于工程变更的处理

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经常遇到来自业主方对项目要求的修改,设计方面由于业主要求的变化或现场施工环境、施工技术的要求而产生的设计变更等。由于多方面变更,经常出现工程量变化,施工进度变化。这些变化,一方面是由于主观原因产生,如勘察设计工作粗糙,以致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许多招标文件中没有考虑或估算不准确的工作量,因而不得不改变施工项目或增减工程量;另一方面是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如发生不可预见的事故、自然或社会原因引起的停工和工期拖延等,多使工程变更不可避免。因此,作为监理人员要认真对待工程变更。

1工程变更的估价

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认后,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还应注意:当某单项工程涉及的累计款额超过合同价格的2%,同时在该单项工程下实施的实际工程量超出或少于原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25%及以上时,应基于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对原工程单价作出调整。一般来讲,工程量减少—单价提高;工程量增加—单价降低。

2.1.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例如工程量清单中已有桥梁明挖基础深度1.5m、2m和2.5m的价格,而要决定挖深3m时的价格,就可以按前面的价格以线性比例来决定。

2.2合同中没有使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用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2.3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审查的原则

(1)变更后的工程不能降低使用标准

(2)变更项目在技术上必须可行,同时还必须可靠

(3)变更后的工程费用要合理

(4)变更后的施工工艺不宜复杂

五.监理工程师对于工程索赔的处理

1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

1.1公正原则

遇索赔事件时,监理工程师应以完全独立的身份,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以合同为依据审查索赔要求的合理性、索赔价款的正确性。另外,业主、承包商也只有以合同为依据提出索赔时,才容易索赔成功。

1.2协商一致原则

监理工程师在处理和解决索赔问题时应及时地与业主和承包方沟通,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在做出决定,特别是调整价格、决定工期和费用补偿,做调解决定时,应充分与合同双方协商,最好达成一致,取得共识,这是避免索赔争执的最有效的办法。

1.3及时、合理处理索赔

如承包方的合理索赔要求长时间得不到解决,积累下来可能会影响其资金周转,从而影响工程进度。此外,索赔初期可能只是普通的信件来往的单项索赔,拖到后期综合索赔,将使索赔问题复杂化(如涉及利息、预期利润补偿、工程结算及责任的划分、质量的处理等),大大增加处理索赔的难度。

1.4重视资料的积累

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技术问题、进度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的会议应做好文字记录,并争取会议参加者签字,作为正式文档资料。同时应建立严密的工程日志,建立业务往来文件编号档案等制度,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

2.加强索赔的前瞻性管理,有效避免过多的索赔事件的发生

监理工程师应对可能引起的索赔有所预测,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过多索赔事件的发生。

六、监理工程师对于合同争议的处理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果业主和施工承包方中的任何一方没有执行合同的一般义务和责任。则当发生违约事件时,若是施工承包单位违约,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的向施工承包单位提出书面警告,并限期改正。若是业主违约,施工承包单位应及时的向监理工程师发出通知要求,而业主仍不采取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施工承包单位有权降低施工速度或停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业主承担。

因合同双方所处经济利益不同,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要发生争议。争议提出是合同双方的一方对监理工程师的意见、指示、决定持有异议时,又未能在监理工程师的协调下取得一致意见,而形成争议。合同双方中任一方均可书面向评审组提请争议评审,对评审意见有异议时,可向仲裁机构提交请求裁定书。具体作为第三方的监理应按以下程序解决:一是监理工程师主动协调解决;对达不成一致时请第三方调解解决;对调解不成的,则需通过仲裁或诉讼最终解决。因此监理工程师在专用条款中应与双方明确约定共同接受的调解人,以及最终解决合同应采取的方式,根据索赔的依据,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公正地判明责任方。

七、监理工程师对于工程验收的处理

工程验收是确认履行合同规定的重要工作,是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重要的环节。工程验收分为分项(工序)工程验收、分部(中间)工程验收、单位(竣工)工程验收。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验收工作中,一要注意承包人超出合同约定而增加的工程量不能验收。除非业主同意,否则,会给承包方留下要求增加工程计量的凭证。二是要注意验收工作不完全是监理工程师和承包方之间的行为,还要通知有关方面派员参加。对基础、主体等分部工程验收要有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和与之有关的分包单位参加,竣工验收还要有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参加。

八、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

1.监理方与业主的关系,是被委托和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方受业主的委托,依据监理合同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他们之间的这种关系是通过合同来确定,因此双方都负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虽然说监理工程师是接受委托后开始对项目实施进行管理,但是,监理方的一切有关行为是以其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的,只对业主负责。从法律意义上来理解业主与监理工程师的关系,是经济法律关系中的委托协作关系,而不是某种从属关系。正因为如此,才有人把工程项目监理制称为“第三方”管理。在监理工程师的工作中,业主不得随意干涉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否则,将被视为侵权性质的违约行为;同样,监理工程师也必须保持自己的公正和公平,不得与承包方有经济联系,更不能串通承包方及其人员侵犯业主利益,否则,业主将利用法律手段让监理工程师离开工作现场。

2.业主委托监理方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就必须对监理方给予充分信任,对各自的职责、权限有明确的划分。而且为完成一致的任务目标,达到预期的目的,两者间仅分工明确是不够的,业主与监理方还必须默契配合,无保留地合作。业主应大力支持监理工作,尊重监理方独立公正的第三者立场,授予监理方必要的权力,如技术上的审定权、工程质量的评定权、进度与工期的确认权、工程款支付与结算上的确认权与否决权、组织协调上的主持权,应大胆放手,将付款签发权交给监理方等等。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

3.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承包合同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约束业主与承包双方遵守合同规则,避免双方责任的分歧以及不严格执行合同而造成经济损失,保证工程项目目标的实现。

九、正确处理停复工问题

停工令是指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由于承包方严重违反规程规范和合同要求,已经出现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或者如果继续施工将对本工程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时,勒令承包方停工整顿或进行事故处理的指令性文件。由于其他原因,如地质条件已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意外情况必须立即停止施工,研究处理措施时,总监理工程师可下达停工令。复工令是指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承包方在接到停工令后,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认真处理并达到要求,书面递交复工申请后,同意承包方继续进行正常施工的指令性文件。

十、合理确定工期

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会经常发生进度拖延的情况,如果这种拖延影响合同竣工工期,承包方又无延期的正当理由,或有正当理由,但经双方协商后仍可采取措施弥补已经损失的工期,这时总监理工程师可以通知承包方,采取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必要措施加快进度以满足竣工期限要求。但如果发生以下几种情况时,则应将整个工程或局部工程的竣工时间作适当延期。第一,增加了工程项目,改变了工程性质或增加了工程量,提高了工程质量要求。第二,施工中遇到了罕见的恶劣气候条件。第三,由于业主方面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妨碍了工程的进行。第四,其他不是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延误。凡遇到这四种情况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在与业主、承包方磋商以后,确定工期延长的期限,并通知业主和承包方。

十一、正确地、公正地处理合同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分担问题,也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工程建设施工期有长有短,施工条件千差万别,实施过程中面临的未知因素也较多,因此,风险相对较大。当遇到这些在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中没有明确载明应当由谁承担的风险,并已造成损失时,虽然各方都有责任,但往往都把风险推向对方。这时监理工程师应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公平合理地妥善处理。一般来说,在判断承担风险的责任方面,应以最易克服或解决这些风险的一方承担更多的责任

应由业主方承担的风险有:施工现场准备方面的问题;施工条件的变化问题;工程量的变化问题;施工图纸供应不及时或设计缺陷问题;资金不及时到位问题;意外风险和特殊风险等问题。

应由施工承包方承担的风险有:投标书中的问题;承包方自己的能力问题;对新的工程项目和市场环境不熟悉问题;安全方面的问题等。

应由双方共同承担的风险有:物价上涨问题;材料供应不足问题;合同条款

方面的问题等。

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各种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对于这些风险,既不能在招投标时完全预见和把握,也不能在执行中完全避免。为了尽量减少风险,避免由于风险造成的损失和争执,业主在招标文件中应尽可能提供充足的资料,制定明确的合同条款和规范,承包方则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仔细地分析和估计可能出现的风险,慎重编制投标文件。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双方出现争端,则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不要轻易诉诸法律程序。

综上所述,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时,必须以合同约定为依据,以业主满意为准则,以不损害承包人合同权益为前提,在授权的范围内代表业主行使监督检查权力,并根据合同条件的变化,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地处理合同事件,从而较好的实现三大目标控制。推进建设领域的改革,提高建设工程的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避免经济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皓海嘉业项目监理部:张孝海

5.浅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论文 篇五

3.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暂停计算,从障碍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因一定事由的发生阻碍时效的进行,致使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从中断时起,其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权利主张或者另一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第三节工程合同的法律适用

工程合同为民事合同,属于《合同法》的调整对象。但是,并不意味着《合同法》是工程合同适用的唯一法律依据。事实上,除了需要以宪法和其他相关的民事法律法规为依据之外,工程合同还涉及大量的行政法规范的适用问题。

一、建筑法

(一)建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建筑法是指调整在从事建筑活动和实施对建筑活动监督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建筑活动是建筑法所要规范的核心内容。建筑法所称的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但建筑法中关于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和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禁止转包,以及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的规定,使用于其他专业的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

建筑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有两种社会关系:一是从事建筑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二是在实施建筑活动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从性质来看,前一种属于平等主体的民事关系,即平等主体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建筑安装企业、监理单位、建筑材料供应单位之间在建筑活动中所形成的民事关系;后一种属于行政管理关系,即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建筑活动进行的计划、组织、监督的关系。

(二)建筑许可

国家实行建筑许可管理制度。建筑许可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从业资格两种。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程序和条件,对建筑工程是否具备施工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者准许开始施工并颁发施工许可证的一种制度。

施工许可的申请。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时间,应当在施工准备工作基本就绪之后,组织施工之前。施工许可证的申请者是建设单位(也可称业主或者项目法人),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是建设单位的义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批。施工许可证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具体由哪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则要视工程的投资额大小和投资额来源的不同而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颁发施工许可证。

6.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教案 篇六

篇一: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教案一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篇二: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教案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教案

课程名称: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适用专业: 建筑工程管理 总 课 时: 48 任课教师: 胡 健 康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教务处 制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教学单元教案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教学单元教案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教学单元教案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教学单元教案

篇三: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教案(单元一)

《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教师教案

第一模块 建设项目招标与投标

单元1 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概述

教学目标:通过本单元教学使学生明确学习这门课的重要性,了解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和内容,项目建议书与工程承发包的概念,工程招标制度的意义和发展,建筑市场的概念及管理体制。熟悉建设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功能及运行程序。掌握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建筑市场主、客体的概念。教学重点:建设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建筑市场主、客体的概念,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功能及运行程序。

教学难点: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功能及运行程序

任务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学时2学时)

建设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是指项目从策划、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工作次序。主要包括投资决策阶段、实施阶段、交付使用阶段。

投资决策阶段:一般包括项目立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

实施阶段:(1)规划工作: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设计工作: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3)建设准备(4)施工

交付使用阶段:(1)竣工验收(2)项目后评审

投资项目决策的程序和内容:

企业投资项目决策

政府投资项目决策

可行性研究概念

项目可行性研究是在投资决策前,对项目有关的社会、经济和技术等各方面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对各种可能拟定的建设方案和技术方案进行认真的技术经济分析和比较论证,对项目建成后的经济效益进行科学的预测和评价,并在此基础上综合研究、论证建设项目的技术先进性、适用性、可靠性、经济合理性和有利性,以及建设可能性和可行性,由此确定该项目是否投资和如何投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作用

(1)确定建设项目的依据

(2)编制设计文件的依据

(3)向银行贷款的依据

(4)拟建项目与有关协作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的依据

(5)环保部门审查项目对环境影响的依据

(6)施工组织、工程进度安排及竣工验收的依据

(7)项目后评估的依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

概括为三部分:市场研究、技术研究、效益研究

具体包括:(1)总论(2)产品的市场需求和拟建规模(3)资源、原材料、燃料及公用设施情况(4)建厂条件和厂址选择(5)项目设计方案(6)环境保护与劳动安全(7)企业组织、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8)项目施工计划和进度要求(9)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10)项目的经济评价(11)综合评价与结论、建议

任务我国的招投标制度(计划学时2学时)

工程承发包概念(计划学时2学时)

建筑企业(承包商)作为承包人(称乙方),建设单位(业主)作为发包人(称甲方),由甲方把建筑安装工程任务委托给乙方,且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工程合同,明确各自的经济责任、权利和义务,以保证工程任务在合同造价内按期按质按量地全面完成。它是一种经营方式。

工程承发包的内容

工程项目承发包的内容,就是整个建设过程各个阶段的全部工作,可以分为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材料及设备的采购供应、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生产准备和竣工验收以及工程监理等阶段的工作。对一个承包单位来说,承包内容可以是建设过程的全部工作,也可以是某一阶段的全部或一部分工作。建设工程承发包的方式

工程招投标的产生和发展

国外:(1)始于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

(2)1782年,英国政府首先设立文具公用局,负责采购政府部门所需办公用品。该局在设立之初就规定了招标投标的程序

(3)1803年,英国政府公布法令推行招标承包制

(4)1861年美国又出台一项联邦法案,规定超过一定金额的联邦政府采购,都必须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并要求每一项采购至少要有三个投标人

(5)1868年,美国国会通过立法确立公开开标和公开授予合同的程序。国内:(1)民国时期,1918年汉口《新闻报》刊登了汉阳铁厂的两项扩建工程的招标公告。1929年,武汉市采办委员会曾公布招标规则,规定公有建筑或一次采购物料在3000元以上者,均须通过招标决定承办厂商。这些都是我国招投标活动的雏形,也是对招投标制度的最初探索

(2)1980年开始,上海、广东、福建、吉林等省、直辖市开始试行工程招标投标

(3)1984年,国务院决定改革单纯用行政手段分配建设任务的老办法,实行招标投标制,并制定和颁布了相应的法规,随后便在全国进一步推广

(4)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于XX年1月1日起施行

(5)XX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6)XX年3月8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联合发布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7)XX年11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联合发布了《和试行规定》

(8)XX年11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

建筑市场

建筑市场的概念

建筑市场是指以建筑产品承发包交易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市场,一般称作建设市场或建筑工程市场。(建筑市场体系)

发包人(建设单位)市场主体承包人咨询服务机构市场组织管理者 建筑市场体系建筑物有形建筑工程构筑物市场客体无形建筑产品技术服务场所服务

建筑市场管理体制

办公厅政策法规司

科学技术司标准定额司

建筑管理司勘察设计司建设部城乡规划司

城市建设司住宅与房地产业司

外事司人事教育局

综合财务司

建筑市场的主体和客体

7.浅谈水利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 篇七

关键词:合同管理作用,三大指标控制,合同管理措施

1 水利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必要性

1.1 合同管理是提高工程履约的重要保证

首先, 合同管理是水利工程顺利进行的基本保证。水利工程的建设涉及的工程单位较多, 所以水利建设合同就需要更加严格的管理。与水利工程建设相关的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商等。其中涉及到合同关系的单位就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商。具体理顺其关系, 一般建设单位为甲方, 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商为乙方。水利工程的各方既然形成了合同关系, 就必然要面对的是合同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是权利就需要保护, 是义务就要按条款执行。但是在现实的工程进行过程中, 所有的合同条款都要接受自然因素、人为因素的影响, 很多的影响是不可能事先预见的, 所以合同的履行一定要克服很多的自然的、人为的不利因素, 这时就要通过对合同的强化管理, 保证合同的权威性, 在严格安装法定程序签订工程合同的基础上, 防止在施工过程中的一些违规的更改和故意不履行的行为, 避免建设中因为合同的纠纷而导致的停工或者工程质量问题。

另外, 合同管理是工程顺利完成的重要保证。在水利工程建设合同中对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都作出了明确的规范性的要求, 其条款必然是规范的和可操作的, 所以在施工过程中对合同加强管理, 实际上就是要避免人为的疏漏和不良行为对合同的正常履行进行干扰, 继而防止施工中不必要的纠纷的发生, 这样就可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1.2 合同管理有利于控制工程质量、进度、成本等基本指标

工程项目的质量标准、开竣工时间、工程成本数额等这些工程的核心问题, 在合同中都有全面而明确的规定。只有在这些问题上施工的各方都已经达成了共识, 才能最终形成合同。所以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合同管理并使之按照合同来完成各种的义务, 实际上就已经保证了施工中核心要求的达标, 也就保证了施工基本指标在合理的范围内, 并保证工程使用到达设计要求。

1.3 为水利工程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

水利工程是涉及到民生的重要工程设施, 水利工程建筑活动必须要在严格的监督和管理中进行, 所以水利建设工程的合同实际上是对建设活动的法律约束机制, 通过对合同的管理能够使水利建设活动在法律约束下顺利合法的进行, 这样才能使水利建设活动有法可依, 并违法必究。

2 水利合同管理通过对三大指标控制来实现其作用

2.1 合同管理对质量的控制

在施工的过程中, 管理的人员应当严格的按照合同的要求, 利用科学管理方法和质量检测手段, 按照合同的要求约束承包人按照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各道施工工序, 并保证施工严格按照工艺要求进行。在施工中也要保证材料性能、现场检测、允许误差等都设计和合同要求执行, 只有这样才能消除质量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2.2 合同管理对进度的控制

合同管理过程中应当责成监理人员督促承包人及时提交工程进度计划, 并对计划进行审核, 检查其合理性。在汇总所有的分项工程进度计划后, 合同管理和监理人员应当进行工期的汇总, 并与合同要求进行比对, 修改不合理的进度计划, 以保证达到合同的要求按时按期交工。

3 合同管理对成本的控制

工程费用在工程管理中从来都是重中之重的管理环节。所以在水利工程中对工程费用的管理也不容忽视。在费用管理的环节中监理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其肩负的是工程费用的总体控制, 除了对合同中规定的工程量、工程费用计量、支付管理外, 还要对合同中规定的其他费用支持进行监督和管理。此前, 合同管理还要配合合同的条款制定工程计量和费用支付的相应程序, 让款项流动受到合理的监督和控制, 保证工程费用的支付严格的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额度、方法、程序进行。

总之, 水利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 确立了当事人双方对工程项目管理的责任和经济法律关系, 也是双方实施工程管理, 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依据。而且, 合同也规定了相应的工程的质量、进度、费用这三大指标。因此,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 只有做好合同管理和合同履行工作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4 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措施

4.1 强化合同实施细节

合同的实施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其过程是不断的调整和变化的, 即向着合同的双方双赢的方向靠拢的过程。它是从合同的原始状态, 按照合同的规定, 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方法, 加之促使其发展的要素来共同达成合同目的的过程。合同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就是要在合同实施的进展过程中对影响其达成的要素进行合理的分析, 并找出与合同履行向矛盾的偏差, 对其进行纠正。所以在水利工程合同管理中一定要注意对细节的管理, 尤其是关系到工程质量、进度、成本的影响因素的控制。这就要求工程师和承包商在现场每日、每班都应随时协商, 落实当日进度计划, 每1~2周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召开一次例会, 对现场每天的资源配备和工程完成情况作相应的检查记录, 以便及时发现问题, 保证计划的执行。另外, 对信息要适时管理, 如:每日、每周的生产记录, 每周的生产例会纪要、现场指令、检查检验各种材料设备记录、往来信函、事故资料等。这些控制工程质量、进度日常管理手段是保证合同落到实处的必须措施。

4.2 有效的防止变更

工程中的变更是对工程合同影响最大的因素之一。因为施工程序、施工工艺施工材料等方面的变更往往会直接触及到合同的某些条款, 从而影响合同的最终履行。另外, 在申请一些重大变更的过程中往往需要较长的审批时间, 这就影响了工程的进度, 增加了费用, 所以要在施工中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变更。这就要求在合同管理中, 要做好各种经济与技术分析, 根据我国国情和地方的经济与技术实力, 确定先进适度、经济合理、切实可行的工艺技术方案, 做好必要的设计变更, 剔除不必要的设计变更。

4.3 合理合法的处理合同争议

在施工中往往会出现一些不可避免的争议, 这时当合同双方事先没有约定合同争议解决办法, 施工中对合同某些条款理解不一而又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时, 一般可选择由项目主管单位或双方均信服的权威人士或中介机构调解裁定, 尽量不诉诸于经济仲裁机构或法院, 以免造成合同双方互相对立, 不利于后期的合同履行和工程建设。出现合同争议时, 双方均应冷静处事, 本着诚实信用原则, 求同存异, 互谅互让, 使合同争议能够得到妥善解决。

参考文献

[1]任玉振, 艾明明.浅析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J].东北水利水电, 2010 (4) .

[2]苏宗义.浅谈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2010 (3) .

8.浅谈水利工程施工的合同管理 篇八

关键词:水利工程 合同 施工 管理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开始向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模式转变。合同管理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我国当前水利工程合同管理还不完善,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

一、合同管理

(一)合同管理的依据

施工合同的管理,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和金融机构,以及工程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施工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及监督,保护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施工合同纠纷,防止和制裁违法行为,保证施工合同法规的贯彻实施等一系列活动。依据国家关于项目法人的有关规定,项目法人是建设项目的组织和管理者,应对建设的全过程负责,项目法人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其它参建各方依法订立合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依据作了具体规定,这些依据也就是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的依据,具体包括:国家和水利部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水利行业工程建设有关技术标准及其强制性条文;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项目法人和有关建设各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建设监理合同等合同文件。

(二)合同管理的意义

当前我国正在积极推行目法人负责制度、工程招投标制度、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以深化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推行这四项制度就是要改革旧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明确建设的主体及责任,提高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使竞争机制成为建设市场的主要交易方式,提高投资效益,从而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全新的建设管理体制。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扩大,为了适应这一形势,我国工程建设项目要更多、更好的利用外国资金,同时,我们也要走出国门,进入国际工程建设市场。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推行、运用和掌握合同条款是极为重要的。

二、目前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条文不够完善

主要表现在工程招投标不规范,有的招投标过于简单,邀约及承诺不能构成合同签定的依据。建设双方有的不使用合同范本,而是由双方商定形成一个合同,有时由于经验不足或缺乏对工程的细致分析,造成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一些合同涉及不到的问题,合同的预见性较差,双方需要重新进行协商,给工程建设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有的合同条款不够严密,有歧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容易产生不必要的争执。

(二)招标不够规范

随着“三制”改革的深入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已逐步规范,但由于施工合同的双方在利益上存在矛盾,表现在合同上,如某些工程在招标过程中,利用僧多粥少的心理对承包人提出一些苛刻条件,迫使承包人压级压价,给承包人增加额外负担,甚至直接压低中标价格,使承包人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为顺利承包到工程,且迫于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压力,大多数承包人面对不够公正的合同条款也只能委曲求全。同时,有的承包人为提高中标率,搞联合投标,甚至恶意串通,抬高中标价,造成不正当竞争,扰乱建设市场,造成施工力量强、管理水平高的承包人不能中标,项目不能顺利实施,工程建设质量得不到保证,给施工合同管理带来被动。

(三)承诺不能兑现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某一方应提供的资源没有及时提供,或者根本无法提供,造成工程项目无法开工或实施被动,特别是一些中小型项目,由于前期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工作开展比较困难,进展缓慢,造成工程项目被动拖期。有的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人员资格和数量,设备的数量及型号,工程工期等与合同内容不相符,甚差异很大。特别是投标项目,实际施工过程中与标书内容不一致,标书中的承诺不能完全兑现,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造成负面影响。另外一些应急度汛的水利工程,工期短,时效性强,如工程不能按期竣工,可能造成防汛抢险的被动,并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三、增强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依法進行合同管理

目前,我国建设行业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备,尤其是《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各行各业也根据国家法律制定了有关条例。因此,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并对所签合同的标的、计量标准、质量要求、价款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点、违约责任以及合同条文的释疑等内容,应作出明确具体的解释,防止出现歧义,增强合同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

(二)坚持合同审查制度

坚持合同审查制度,是合同能否顺利履行的前提与保证。一般情况下,合同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合同签订的条件,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合规,合同条款是否详尽明确,工程等级和技术要求是否具体,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合同签定是否具有完备的合同手续。此外,在工程招标时还应该对施工企业的主体资格、企业信誉、注册资金、隶属关系、财务经济状况、设备及技术条件、履约能力,与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施工经验等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投标企业的内在质量。

(三)必要的岗前培训

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应选派具有丰富工作实践经验、懂经济、业务强,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的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对于合同管理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注意对执行人员进行交底,使他们熟悉合同内容,做到有理、有据、有节的执行合同,变被动执行合同为自觉执行合同。

四、总结

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发包人应当重视合同的管理工作,规范相关部门的行为。要建立健全合同责任人制度,树立“以制度引导人、以制度约束人”的管理理念,确定或单独设置合同管理机构,规范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制定和完善合同管理程序。使合同管理规范化、程序化。

参考文献:

[1]孔祥军,吴国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的问题及其对策[J].水利天地,2005.

[2]徐建美.浅谈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J].新疆有色金属,2008.

9.浅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论文 篇九

1、工期延误违约责任的认定处理

如工程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竣工,发包方会要求承包方承担工期违约责任,承包方会要求发包方赔偿其停工、窝工损失。审判实践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是:承包方因发包方在施工过程中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或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而主张工期顺延权,即其针对发包方的先履行抗辩权能否得到支持?依照《合同法》第283条的规定,发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或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等,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即享有工期顺延权。但是,当事人常常在合同中就上述情况约定了承包方应当办理工期顺延签证。如果在实际履行中承包方没有办理工期顺延签证,如何认定和处理?笔者认为:(1)、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方未按合同约定办理工期顺延签证,发生纠纷后承包方主张工期顺延权的,不能简单地据此认定承包方丧失了工期顺延权。因这里主要是考虑到目前建筑市场发包方处于强势,承包方往往在施工过程中很难办到工期顺延的签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承包方能够举证证明其在办理签证的期限内向发包方提出了顺延工期的要求,或者其能举证证明发包方迟延支付工程款情节较为严重而影响了施工进度的,对其工期顺延权主张应予以支持。若承包方不能举证证明其提出过工期顺延的要求,且发包人迟延支付工程款情节较轻,并不必然导致工程进度延误的,则不认定承包方享有工期顺延权。此外,因发包方迟延支付工程进度款而认定承包方享有工期顺延权的,一般工期顺延的期限应当顺延至发包方付清进度款之日止。(2)、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承包方未按合同约定办理工期顺延签证,承包方在诉讼中主张工期顺延权的,一般应予支持。因为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所用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承包方就无法进行施工,必然导致工期延误,这属于承包方无法克服的情况,如不支持承包方的工期顺延权请求,既不符合客观情况,也有违公平。

2、工程质量责任认定的有关问题处理

一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或者对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原因及双方责任大小有争议的,如果不能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予以认定,则应委托有相应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二是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依据《合同法》第281条的规定,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改建的,依据《司法解释》第11条的规定,发包人可以根据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相应减少支付工程价款。

三是因发包人提供的原材料质量不合格,或提供的设备、技术资料等不符合合同约定,从而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质量缺陷的,则依据《司法解释》第12条规定的精神,该工程质量责任应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以此为由拒付或少付工程款。同时,发包人因其过错造成承包人停工、窝工等损失的,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承包人对导致质量问题有过错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四是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竣工验收的工程,承包人仍应依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保修义务和责任。因为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既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义务,也是建筑法所规定的承包人的法定义务,其与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竣工验收工程并无必然联系,对于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承包人也要依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义务和责任。

3、约定违约金数额过高的调整处理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

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由于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当事人违约行为的具体情况很复杂,因此,判断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高,不可能有一个统一而具体的客观标准。在审判实践中,可以根据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审查判定:

(1)、违约金数额与当事人的实际损失之间的比例;

(2)、违约金数额与合同总价款、当事人未履行价款之间的比例;

(3)、当事人违约的原因及过错大小;

(4)、违约金数额与违约方所获得的合同利润之间的比例;

?(5)、违约的时间长短。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物金额一般较大,现阶段建筑行业的利润率较低等实际情况,笔者认为,根据《合同法解释

(二)》有规定,在无法确定非违约方当事人实际损失的情况下,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超过了合同价款的10%,则可以确定该违约金过高,并予以适当调整。

行勘察、设计,按照国家颁布的收费标准支付勘察设计

费;

乙单位应按甲公司的设计标准、技术规范等提出勘察设计要求,进行测量和

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勘察设计工作,并在××××年

l

日前向甲公司提交

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

合同还约定了双方的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公司

同时与丙建筑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在合同中规定了开工日期。但是,不料后来乙单位迟迟不能提交出勘察设计文件。

丙建筑公司按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做好了开工准备,如期进驻施工场地。

在甲公司的再三催促下,乙单位迟

天提交勘察设计文件。

此时,丙公司已窝工

天。在施工期间,丙公司又

发现设计图纸中的多处错误,不得不停工等候甲公司请乙单位对设计图纸进行修

改。

丙公司由于窝工、停工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否则不再继续施工。

甲公司将

乙单位起诉到法院,要求乙单位赔偿损失。法院认定乙单位应承担违约责任。?

?

?

该案中乙单位不仅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交勘察设计文件,致使甲公司的建

设工期受到延误,还造成丙公司的窝工,而且勘察设计的质量也不符合要求,致

使承建单位丙公司因修改设计图纸而停工、窝工。根据《合同法》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

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 赔偿损失。

”乙单位的上述违约行为已给甲公司造成损失,应负赔偿甲公司损失 的责任。根据《合同法》

283

条,甲公司因图纸不到位给丙公司造成的损失也应

10.建设工程管理服务合同 篇十

承揽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款》及国家建筑施工合同文本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内容:

一、承包项目:甲方有 工程,地址承包给乙方施工,工程项目 ,工程价格 ,其中单价内容有一切辅助用工及图纸范围内一切相应工作内容( )等。

二、工程质量: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按甲方提供的图纸施工,确保质量,达到优质工程,所有施工程序必须按有关规定标准要求执行,如乙方出现质量问题而造成返工的,工料损失均由乙方自身承担,在各项施工内容的间接或隐蔽施工之前,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三、施工程序:工程所需的原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甲方要求检测的材料需现场取样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如因设计方案或甲方方案变更,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及业主安排。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施工进度计划如期完成,不准找任何借口拖延工期或因短时间的下雨而拖延工期。

四、施工期限:总工期 天,要求乙方在所限施工期间合理安排穿插作业,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竣工,乙方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图纸上的所有工作量,如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完成,造成工期拖延的,将以合同总价的5‰每天进行罚款,罚款在合同总价中直接扣除。

五、安全责任:乙方在施工期间要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人程安全生产基本规定》,尽心尽责做好安全工作,不准做对各工种有危害的存在隐患的事情或现象。不准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及抛物等现象,出现一次均处500元罚款,并要求肇事者从事发日至工程结束不准进入工地,罚金在合同总价中直接扣除。由于乙方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后果,甲方概不负责。施工现场乙方不准带小孩、闲杂人员进入。

六、文明施工: 乙方必须达到市级文明施工工地要求。

七、施工材料、机械及用具事项:所有材料、施工机械、用具及施工辅料均由乙方自理。甲方不负责机械的运输及保管工作,只负责图纸和技术服务。

八、付款方式:根据所做工作量按期付款50%,按要求将图纸范围内合同内的所有工作量全部做完并验收合格后付至总价的90%,留10%作为工程质保金在交付后一年内付清。

九、备注: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字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11.浅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论文 篇十一

【关键词】高速公路;合同管理;措施

工程合同是业主与承包商相互联系相互约束各自行为的准则, 是监理工程师实施工程控制、保证工程质量好、工期短、投资省而履行的管理行为。随着我国加入WTO, 公路建筑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日益增多, 高速公路在我国建设的速度全面加快, 为了加强对高速公路建设的监督管理, 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的秩序, 保证高速公路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促进公路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 必须加强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以保证公路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合法性、全面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严格依法履行合同, 切实维护合同双方的根本利益。

1.我国高速公路建设中合同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1合同意识淡薄,缺乏合同管理专业人才

近年来我国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出现了僧多粥少的现实状况,造成业务承揽上的激烈竞争,不少承包商经常为了迎合业主,委曲求全地签订不正规的合同,从一开始就埋下了许多合同风险,导致合同履行纷争不断。很多工程项目事先签订的合同经常会流于形式,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一旦出现问题,经常会出现双方绕开事先签订的合同,不按合同事先约定好的方法解决问题,而是找关系协调解决。同时也因为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事先订立的合同的约束力会大打折扣,对项目有序高效进行的保障性会很低。在很多建设项目中没有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来进行合同管理,一般都会把合同管理归为一般的事务性工作,直接由一般的办公室工作人员管理,使得一旦问题出现,就不能立即有效地做出反应,从而对项目施工造成影响。

1.2前期招标工作不到位,资质审查不严

现在一般像高速公路建设这种大型的建设项目都会采取招投标的方式最终确立承包方,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发包方(业主)对承包方(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审查不严,就有可能产生问题,甚至在之后的施工过程中造成灾难性的后果。承包方的资质审查直接影响到了之后的承包合同是否能够如约完成。

1.3合同管理不规范,发包方随意改变条款

发包人处在“买方市场”有利的地位上了,再加上发包人一般都还是公路行政主管部门,所以很有可能会存在行政干预过多,在签订了承包合同开始施工之后,会不遵守合同约定,通过行政手段调整施工单位的投标单价,或者改变原本已经定好的规划设计图等情况,这些问题在乡村公路建设工程中是最为普遍的。最近几年高速公路建设的市场竞争非常激烈,对于很多承包人来说根本就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一般都会接受这些不公平条款。很多施工单位就会从施工过程中以偷工减料等一些违法的方式来增加自己的利润空间,使得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从而严重影响了工程质量。

1.4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

许多承包人忽视合同管理,最终削弱自己的合同地位,损害自己的合同权益,特别是妨碍索赔和争执的有利解决。由于礼会条件,自然环境的变化,高速公路建设也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例如,额外工作未得到书面确认,变更指令不符合规定,错误的计量、现场记录、会议纪要未及时提出反对意见,重要资料未能保存,发包人违约未能用文字或信函确认等。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在索赔及争执解决中取胜的可能性是极小的。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者的权利,也是合同缺陷的补充,其实质是承发包双方承担工程风险比例的再分配。由于公路市场行政干预过多,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承包人往往是受损害者。

2.加强高速公路建设合同管理

2.1加强合同管理知识培训,增强合同意识

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涉及到工程的招投标、合同的履行、变更索赔、争议处理等诸多方面。合同管理需要具有各方面知识的综合性人才,施工企业应该针对公路工程的特点,采取外培、内训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企业职工施工技术、工程造价以及财税法律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政策观念、通晓合同管理理论、具备较多實践经验的合同管理人员,并在实践中锻炼和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并且应当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规范合同管理工作,确保合同管理工作有序、协调进行。作为合同管理监理工程师,一方面在工程开工前就应熟知合同文件,深入细致地研究和分析各项合同条款;另一方面应积极参加各种工程管理方面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合同管理能力。

2.2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审查

现在一般像公路建设这种大型的建设项目都会采取招投标的方式最终确立承包方,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发包方(业主)对承包方(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审查不严,就有可能产生问题,甚至在之后的施工过程中造成灾难性的后果。因此,在工程项目招投标的时候,就要认真全面地做好对承包商的资质审查,通过对项目承包商资质的严格把关,在招投标的时候就从总量上控制了投标的施工单位的规模,尽量防止过度竞争的出现。做好这一工作,能从根本上杜绝一系列有损于公路工程建设问题的出现,保障工程能够如期保质保量的完成。

2.3加强监理,合同管理职业化

目前,监理单位一般都是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监理单位作为由发包人委托的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仅仅是一个方面,如若监理单位能够以一定的形式归口到行政主管部门,完全独立于工程的发包方和承包方,那么监理单位在整个工程建设中所起到的作用将会更大,能够有效地杜绝工程双方不合理不合法的行为,更能保障工程建设按时高效的完成。现在合同管理人才十分紧缺,很多单位都没有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一般都是办公室工作人员兼任的。如若合同管理职业化,合同管理成为一种新型职业,国家统一组织从业资格考试,相关人才都要执业上岗,那么在促进工程合同管理专业化发展,保障工程建设方面将起到非常大的作用。

2.4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

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索赔是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施工企业保护自身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和有效手段。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索赔涉及经营、估价、法律、工程管理及公关等方面的知识,专业性很强,必须有专门的人员、机构来从事这项工作。施工企业想要搞好施工索赔工作,需要各级领导的充分重视,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要保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发展,就必须有一批从事具体合同管理和索赔工作的专家,以提高高速公路工程建设者自身的竞争力。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合同管理人员应该经常深人施工现场,了解和收集施工有关资料,及时掌握现场施工动态,协助业主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为最终的工程总结算提供依据和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合同管理和索赔水平的提高不仅有利于解决合同争端和赔偿问题,更有利于整个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和整个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3.结语

合同管理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笔者对工程建设管理进行反思,对合同管理提出建议,以不断提高我国高速公路的建设管理水平。加强合同管理,强化职工法律意识,维护国家与公众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双方的经济利益就能得到保障,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就步入良性轨道,公路建设市场的秩序就会越来越规范,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也就有了根本保障。

【参考文献】

[1]吴弘杰.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几点建议[J].科技信息,2009,(01).

[2]余松禄,王会育.浅谈公路工程合同管理[J].科技资讯,2010,(25).

12.浅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论文 篇十二

1 加强合同签订前管理, 牢牢把好合同洽谈关

首先, 要积极争取合同的起草权。在合同起草时, 力求做到合同内容完整、准确, 并尽可能的详细, 合同文本应选用由国家颁发的通用性合同文本, 根据各工程的特点和招标文件规定, 体现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具体内容, 做到条款不漏项, 文字表达严谨。避免对合同条款产生异议和误解, 造成合同双方的责任划分不清, 进而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者引发争议。特别是要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投标答疑等, 将科学、合理的合同条款纳入其中, 落实有利条款, 规避不利条款, 为下一步的合同谈判取得主动权, 这也是争取合同起草权的主要原因。

其次, 要认真策划合同谈判工作。谈判阶段是个很重要的阶段, 由于建筑市场“僧多粥少”, 施工企业处于被动和弱势的现状, 目前还难以改变, 业主往往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 在合同谈判时提出一些不合理、不公平的条款。因此, 在合同谈判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确定主谈人和副谈人, 明确哪些条款可以让步, 哪些条款不可以让步, 具体问题如何表达, 都要在洽谈合同前有明晰的思路。谈判过程中应该相互尊重, 掌握谈判技巧, 赢得对方信任。同时要进退有度, 分寸自如, 既不能轻易让步, 也不能丢了合同。很关键的一点是要有一支优秀的合同洽谈团队, 团队要有一个核心的主谈人, 主谈人对项目的过程要了解得很详细, 有扎实的专业知识, 能够举一反三, 融会贯通, 要有几个专业技术人员, 组成一个专业的洽谈团队, 手中掌握充分、确凿的证据, 做到以法律为准绳, 以事实为依据, 以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进行洽谈。

2 加强合同实施管理, 重点做好四项工作

1) 做好合同的交底工作。

由合同管理部门组织召开合同交底会, 把签订合同的人员和与执行合同有关的人员召集起来, 介绍合同主要条款的来龙去脉, 着重讲解合同中哪些条款对我们有利, 哪些条款对我们不利, 并提出如何把有利的条款兑现, 把不利的条款转化为有利的建议和措施等。同时让执行合同的有关人员提出不理解或不清楚的问题, 由主管洽谈合同的同志作介绍。合同交底还必须有记录, 让参加人员签字认可。

2) 做好签证索赔的管理工作。

工程索赔是施工企业维护自身权益的一种途径, 项目在施工过程中, 必须要时刻关注情势变更导致的费用增加, 注意对照合同和施工图了解施工实际情况, 对因非己方责任导致的施工方案更改、施工工艺不同、施工环境变化、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等情况造成的施工成本增加, 施工企业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进入索赔程序进行索赔。而索赔成功的关键因素是有真实的、充足的、有利的索赔依据和相关证据, 因此, 工程索赔资料的管理必须要到位, 做到真实准确, 经得起推敲, 做到全面系统, 能使人通过查阅这些资料, 了解整个工程索赔事项过程的来龙去脉, 达到一清二楚的目的。在具体操作上, 可以采用工程联系单等形式进行签证索赔, 签证要编号, 做好发文登记, 找现场有权签收的人来签收。

3) 做好工程结算收款工作。

工程结算是项目最重要的环节, 施工企业应高度重视, 公司领导应亲自挂帅负责与业主高层对接、洽谈, 及时要求业主召开结算会, 明确结算原则, 协调项目结算工作。项目部要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结算小组, 明确结算确保目标和力争目标, 结算目标按专业分解, 明确各专业结算责任人, 对结算人员和有关管理、技术人员共同努力争取到的“结算效益”要拿出一部分单列出来, 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进行奖惩激励, 促进结算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的提升。现在拖欠工程款问题十分严重, 相当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 清欠收款是施工企业一项十分重要的长期工作, 作为施工企业要抓好清欠责任制的落实, 把项目经理作为清欠第一责任人, 并采取商务的、行政的、法律的各种手段催收工程款, 同时也要发扬迎难而上, 锲而不舍的精神。只有结算工作做好了, 钱收回来了, 做到了颗粒归仓, 才能实现项目的良性运营。

4) 做好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与各利益相关方的往来公函、会议纪要、开竣工报告、变更及其他结算资料的签发与保存, 保证相关资料的完整、严谨、有效, 同时, 为了确保所有可能作为索赔证据资料的证明力和有效性, 所有这些资料的份数在形成时至少要两份, 以确保其中一份原件归施工单位持有和保存, 为必要时启动诉讼程序收集好相关证据。

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是一项内容繁杂的系统工程, 只有做大量扎扎实实的工作, 把合同的交底和策划真正落实在行动上, 抓住合同管理的关键环节, 才能达到预期效果。

摘要:针对施工企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进行了探讨, 从合同签订前和合同实施两方面入手, 具体阐述了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工作重点和注意事项, 以指导施工企业有效地控制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运行状态, 顺利实现预期目标。

关键词: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索赔,风险防范

参考文献

[1]潘彩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J].煤炭建设信息, 2010 (1) :23-24.

[2]杨铭欣.企业合同风险如何管控[J].施工企业管理, 2009 (9) :57-58.

13.工程建设管理委托合同 篇十三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的建设工程管理,现将有关事宜签订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总占地面积:约亩。

工程总建设期: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计算)。质量标准:合格。

二、委托管理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设计、勘察、监理、施工、招标、施工管理、配套工程管理等各项管理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在合同履行期间,按月、季向甲方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2、负责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监理及建设过程的全过程管理;

3、编制工程招标文件,组织建设工程施工及设备材料的招投标工作;

4、负责项目施工阶段设计技术交底、图纸会审以及施工单位 1

施工组织计划的审核;办理现场变更及签证手续,并提出审核意见;

5、制定工期、质量、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并进行控制和检查;

6、协调各承包人(施工、专业分包等单位)的业务活动;

7、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其执行,并按各承包人施工进度报告提出付款计划建议;

8、提出合理可行的施工技术措施以加快工程进度,保证现场安全;

9、主持现场施工管理例会,解决处理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整改措施;

10、协助甲方办理工程决算审计。

三、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乙方管理费依据财建〔2002〕394号《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规定计取。

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甲方向乙方预支管理费万元。

3、剩余管理费依照工程进度,分批申请支付。

4、工程竣工验收审计决算后一个月内,甲方按实际工程量付清剩余管理费。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以甲方名义具体负责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其中包括组织招投标、制定工程管理总体规划、组织检查验收、严

格档案管理等。

2、甲方有权对委托事项的具体要求指示乙方。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因特殊原因乙方无法执行或须变更执行的,乙方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受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人。

4、乙方在甲方委托的权限范围内,对工程管理拥有相对独立的管理权。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本工程施工形象进度、投资、质量控制报告。

5、在工程建设中发生建材价格波动、政策变化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可能对工期、投资造成较大影响时,乙方应及时书面报告给甲方。

6、因不可抗力导致工程不能按时完工的,乙方应当书面报告甲方,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工期。

7、乙方应严格执行档案管理规定,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工程完工后移交给甲方。

8、因甲方决策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正常进行,拖延工期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提请顺延工期。

9、如乙方不按合同履行义务,严重影响本合同执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0、乙方做好该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科学的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编制工程月进度计划并于每月2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报甲方;

1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批准和审定的建设规模、功能、标

准和概算组织建设,不得突破总投资。按照批准的进度组织实施,保证项目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建成,并确保工程质量。

1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组织各单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负责按竣工验收制度申报项目竣工验收、移交等工作,将验收合格后的建设项目和完整的建设档案资料移交甲方和相关档案管理部门。

13、乙方应做好建设项目三控(三控指控制投资、质量、工期)工作,确保建设工期、质量、安全目标实现。

14、乙方驻地管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工程项目任何参建各方的任何报酬或经济利益。乙方不得参加合同规定与甲方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五、违约责任及奖励

1、因乙方管理原因未能按期完工,应对乙方进行处罚,按以下方式计算处罚金:

罚金=管理费用总额÷合同期(日)×延长工期(日),最高罚金为50万元。

2、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计算并支付乙方延长期工程项目管理费:

延长期管理费=管理费总额÷合同期(日)×延长工期(日),延长期管理费最高为50万元。

3、提前完工奖励(保证质量前提下):

奖励金额=管理费总额÷合同期(日)×提前工期(日)×24、当甲方认为乙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项目

管理业务时,可向乙方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乙方不能做出合理书面答复,甲方可予以经济处罚(1万----5万元)作为乙方的违约金,乃至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应责任,若甲方发出通知7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1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项目管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六、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起诉至人民法院。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八、本合同壹式陆份,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遇争议时以正本为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乙方代表人:

1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合同 篇十四

建设管理单位(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部分 协议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项目概况

1.1建设项目名称:

1.2建设项目地点:

1.3建设项目内容:

1.4资金来源:

2、合同承包范围:

3、合同期限:

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

主要控制工期:本项目工程开工日期:01月01日

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竣工日期:01月01日。

4、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5、合同价款

中标金额为工程总造价金额的 %,据此计算出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整)。本合同最终结算金额将依据项目实际总决算金额乘以上述费率即 %计取。

6、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2)合同通用条款

(3)合同专用条款

(4)中标通知书

(5)投标书及其附件

(6)合同规定的其他文件

双方有关本项目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合同组成文件形成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其内容若有歧义,以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另有约定的除外。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合同主要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8、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建设管理服务(即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代理甲方行使建设管理的权利)。

9、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15.浅谈分包工程合同管理及费用控制 篇十五

1 分包工程的合同控制

承包商采用邀请招标或者议标方式选择分包商时,通常要求对方就分包工程进行报价,然后与其协商而形成合同。在邀请分包商报价及签订合同时,为了能让分包商合理预计分包工程施工中可能承担的风险,以及分包工程的施工满足总包合同要求,应使分包商充分了解在分包合同中应承担的义务。承包商除了提供分包工程的合同条款、图纸、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外,还应提供总包合同的投标书附录、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中任何不同于标准化范本条款规定的细节。承包商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负有对分包商的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协调的责任,应收取相应的分包管理费,并将总包合同中该部分工程的价格都转付给分包商,因此分包合同的价格不一定等于总包合同所约定的该部分工程价格。

对于承包商来说,作为两个合同的当事人,不仅对业主承担整个合同工程按预期目标实现的义务,而且对分包工程的实施负有全面管理责任。承包商需委派代表对分包商的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承担如同总包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因此,承包商的管理工作通过发布一系列指示来实现,承包商在接到监理工程师就分包工程发布的指示后,应将其要求列入自己的管理工作内容中,并及时以书面确认的形式转发给分包商令他遵照执行,施工过程中也可以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自主地发布有关的协调、管理指令。

2 分包工程投标控制

分包工程费用控制贯穿于项目从投标阶段至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由于分包工程是指总承包商委托另一承包商为其完成部分合同标的的工程,分包商不是总承包商的雇佣人员,其赚取的不只是工资还有利润,分包工程报价的高低,必然对投标报价有一定的影响。因此,总承包商在投标报价前应进行分包询价。

确定完分包工作内容后,承包商发出分包询价单,分包询价单实际上与工程招标文件基本一致,包括以下内容:1)完整的分包工程施工图及技术说明。完整的分包工程施工图及技术说明是工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的基础,一份完整的工程施工图及技术说明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日后施工过程中因该图纸完整性及技术的准确性而产生工程纠纷。2)详细说明分包工程在总包工程中的进度安排。详细说明分包工程在总包工程中的进度安排,有利于总承包商合理使用、优化配置生产要素,从而有效控制工程费用。3)提出需要分包商提供服务的时间,以及分包商允许这段时间的变化范围,以便日后总包进度计划不可避免发生变动时,可使这种变动的影响尽可能的最小。4)说明分包商对分包工程顺利进行应负的责任和应提供的技术措施。如果是专业工程分包,在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确定最佳施工方案后,结合施工方法进行材料的比选,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技术先进选用费用最低的分包商。5)说明总包商提供的服务设施及分包商到总包现场认可的日期。6)分包商提供的材料合格证明、施工方法及验收标准、验收方式。7)分包商必须遵守的现场安全条例。8)工程报价及报价日期、报价货币。上述资料主要来源于招标文件和承包商的施工计划,当收到分包商的报价后,承包商应从分包保函是否完整、核实分项工程的单价、保证措施是否有力、确认工程质量及信誉、分包报价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分析。

3 分包工程费用控制

费用控制工作要建立在科学管理的基础之上,具备合理的管理机制,完善的规章制度,稳定的作业秩序,完整准确的信息传递,才能取得成功。

1)实际施工过程中承包商要按照计划目标值来控制分包工程费用,最重要的一项工作是要做好分包的质量、安全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纠偏,包括编制相应的应急措施,做好不可预见费用的分析和预控,质量、安全是费用控制的根本。2)要控制影响效率的其他因素(如工程变更)所引起的费用增加。3)承包商要有一套健全的项目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和费用的结算支付进行审核、审批,使其成为分包费用控制的一个重要手段。4)管理人员应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确定、分解施工费用管理目标,对各项支出应认真做好管理目标,及时准确的记录、收集、整理、核算实际发生的费用。对变更及时做好增减账,落实业主签证,及时结算。5)加强施工定额管理和施工任务的管理,控制劳动力和材料的消耗,加强施工调度,避免因施工计划不周和盲目调度造成窝工损失、机械利用率降低、物料积压等而使施工费用增加。6)把分包工程费用控制与分包商的奖罚机制结合起来,以增强分包商的费用意识和控制能力。

4分包工程的索赔处理

在分包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当分包商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论事件起因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责任,还是承包商应承担的义务,他都只能向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并做好影响事件发生后的现场同期纪录。

分包商向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后,承包商应依据两个合同判明责任。如果认为分包商的索赔要求合理,且原因属于总包合同约定由业主承担风险的事件,要及时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索赔程序,以承包商的名义就该事件向监理工程师递交索赔报告。承包商应定期将该阶段为此项索赔所采取的步骤和进展情况通报分包商。当事件的影响仅使分包商受到损害时,承包商的行为仅属于代为索赔,若承包商就同一事件也受到了损害,分包商的索赔就作为承包商要求的一部分,索赔获得批准顺延的工期加到分包合同工期上去,得到支付的索赔款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转交给分包商。索赔费用的组成部分与工程款的部分计价内容相同,包括直接费、管理费、利润和额外费用等。索赔的直接费用主要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费及正常损耗费等。

管理费的构成主要包括施工现场管理费和公司总部管理费两部分。现场管理费的索赔内容有:国外新增工作雇佣额外的工程管理人员费、管理人员工作时间延长的费用、工期延长的现场管理费、办公设施费、办公用品费、临时供热、供水及照明费、保险费、管理人员工资和有关福利待遇的提高费等。承包商的公司总部管理费主要包括合同履行期间的总部管理费超支部分,工程竣工期限延长期中的总部管理费用等。

利润索赔包括额外工作应得的利润部分和由于业主违约造成的可能的利润损失部分。其他额外费用包括承包商帮助业主融资的成本,承包商到银行贷款的利息,自有资金利息,业主迟付工程款的利息,额外的担保费用和保险费用等。

综上所述,分包工程的费用控制需要全方位、全工序、全过程、全人员的共同努力,既要注重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又要注重施工阶段质量安全管理,同时要抓好变更索赔等环节,只有这样才能取得比较圆满的效果。

摘要:通过对分包工程在总包工程中所处的特殊地位分析,从承包商的角度对分包工程的合同管理、投标报价管理、索赔管理等提出了管理办法,并指出分包工程的费用控制需全方位、全过程、全人员的共同努力,才能取得比较圆满的效果。

关键词:管理,合同履行,投标,控制,索赔

参考文献

[1]刘伊生.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184-211.

[2]柯洪.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288-323.

16.浅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论文 篇十六

【摘 要】索赔问题的健康发展是解决现有建筑工程管理问题的主要手段,也是承包商为了提高自己正当利益而采用的手段之一。本文主要对高职学校内,建筑工程专业学生的合同管理能力和索赔能力的培养方法作了相关探究,并对当前我国建筑专业学生的合同管理、索赔能力的培养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以及遇到的难题作了相关分析和论述,提出了高校建筑工程专业学生的管理和索赔能力的最佳培养途径。

【关键词】建筑工程专业;高职学生;施工合同;管理能力;索赔能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行业发展得到了巨大的腾飞。随着城市建设工作的不断深入,我国建筑工程的数量和规模也不断的扩大,建筑行业的发展势头越来越明显。行业要发展,企业要壮大,就必须依靠强大的人力资源作坚实后盾,因此,建筑工程专业的人力资源的储存与培养工作便显得尤为重要。截至目前,我国成立和开办了多所高职院校,且大部分高职院校内都设有建筑工程专业,如何选择和利用有效的培养途径对其专业的学生传授相关的专业知识,培养其实践能力、合同管理能力以及索赔能力已经成为了备受社会关注的问题。

1.工程管理专业学生的合同管理能力以及索赔意识培养问题分析

在国内大部分的高职院校内,其所设置的建筑工程专业在为学生提供服务的时候,由于专业课程设置的不当,导致教学内容和教学体系结构失衡;专业教师在对学生进行授课时,所采用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极为单一;且教师在教学中不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索赔能力等,没有为学生树立与工程、企业利益密切相关的施工合同管理、索赔意识,导致学生正式进入建筑企业工作之后,对企业所签署的施工合同的管理能力低下,出现问题时也不能应用相关的索赔知识进行索赔,为企业造成一定的损失。因此,在高校教学中,其院校一定要高度重视对学生的施工合同管理能力、实践能力以及索赔能力的培养。以下对当前,我国高校工程教学中所存在的问题作主要分析。

1.1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结构失衡

目前来说,在我国开设有建筑工程管理专业的高职院校内,其院校对建筑专业的学生所开设的相关合同管理的课程有所不当,具体来说,便是高校建筑专业虽然开设了建筑施工合同管理课程,但其课程中所包括的合同法和建筑法规的却是分别开设在学校和企业两个不同的环境之中,这就容易造成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和不足,同时也容易引起整个教学流程和教学体系出现失衡、片面的现象,甚至是造成在教学后总出现问题之后,学校和企业相互推卸责任的现象,从而使得学生在各项学习内容掌握方面出现了不同层次的变化与不足。

1.2教学方法和手段单一

新世纪以来,虽然我国在一定程度推行了教学体制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但是其中还是存在着众多的传统的问题。如,在教学的过程中仍然是以教师为主题,教学分开、教学理论脱离实践,满堂灌的教学方式教学明显,这种教学条件下,不仅难以及时有效的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甚至有可能引起学生在学习中出现反感、厌学的现象。针对这一问题,由于教师缺乏实践经验,无法在教学工作中有效的将实际与理论结合起来,从而使得整个应用教学体系难以得到有效的落实。根据目前的教学现状研究表明,在当前的教学工作中,有九成以上的教师都未曾亲身参加过时间,这就造成了在教学工作中理论联系时间的方面显得苍白无力。

1.3教学考核手段简单

在传统的教学工作中,教学考核主要是通过试卷考试为主的,其中体型也多是采用一些选择题、填空题、名词解释以及计算题来进行,这种教学方法的采用虽然有效的考核了学生对于基础知识的理解和认识,但是在实际情况上却存在着极为严重的现象和缺陷,造成了整个学习实践无法得到落实。而且在工作中,由于死记硬背的教学模式影响下,极容易造成学生在管理工作中出现纸上谈兵的现象,而忽视了合同管理知识的广博性与基础知识的重要性,不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2.工程管理专业学生合同管理能力培养途径研究

2.1 教学内容

在教学内容安排方面,根据学生就业后的工作岗位和市场需求,以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考试的知识和能力要求为基础,加强合同法、建筑法规等基础课与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等专业课之间的联系,[1]在工程造价、施工组织设计等专业基础课结束后增加招投标与合同条款草拟实践教学环节,增加合同管理调研实践环节,强化合同管理实践。合同管理人才对招投标的能力要求较高,这部分内容必须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才能达到合同管理人才培养的目标。强化学生对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学习和理解,熟悉示范文本,对工程建设中的各个环节、基本程序和相关规定也有了基本的了解和把握。

2.2教学方法

2.2.1通过课程设计,强化学生的工程索赔意识。相关专业教师在对建筑工程专业的学生教学时,要将其教学重点放在培养学生对施工合同的索赔意识上,而培养学生索赔意识和索赔能力的主要途径是通过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课程的设计。具体来说,教师可以通过一些虚拟的或者试剂生活中所出现的一些合同纠纷,让学生根据其纠纷情况,自己独立设计一套相应的索赔计划,并将其计划编写成索赔报告,充分利用和发挥出学生的专业背景,让其可以将所学到的知识进行具体应用,从而达到提高学生施工合同的索赔能力以及实践能力。

2.2.2教师定岗挂职,丰富合同管理经验。另一方面,改进教学方法还可从教师身上入手,安排教师在合适的时间和有特色的项目上进行实践,或者进行定岗挂职,丰富合同管理的实践经验,为理论教学奠定良好的基础。在教学中以学生为主体,针对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内容和知识体系要求,采用启发式教学和案例教学法,利用多媒体教学设备和合同管理软件,结合适当的招投标情景模拟,使学生毕业后能迅速进入角色。引入案例法教学和互动式教学方式,授课教师根据最新科研成果和实践经验,运用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方法加深本课程内容,结合工程合同案例库的案例和工程合同管理实践讲解理论知识,增加课堂讨论和小组案例分析环节,采用小组讨论评比方式,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强化。

2.3教学考核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课程最终的教学考核方式可以增加口试,采用口试和笔试结合的考核办法。口试和笔试各占一定比例,口试可以考察学生的应变能力、语言能力和综合能力,笔试可以考察学生对专业的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口试设答辩小组,课程组全体教师参加作为评委,由教务处、专业负责人及课程负责人监督、指导。专业教师根据大纲要求出题,答辩组的老师就所抽题签随机提问,学生在答辩时要注意该理论的实际意义、隐含意义及如何在实际中应用,测试学生快速反应问题和随机应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组织管理能力,口语表达能力以及判断决策能力。

3.结束语

在我国,由于工程索赔处于起步阶段,对工程索赔的认识不够金面、正确。在工程施工中,还存在业主忌讳索赔;承包商不仅索赔意识不强,而且不敢索赔;监理工程师不懂如何处索赔的现象。因此,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课程中,教师应该应对土木工程及工程管理类学生加强索赔理论和方法的教育,培养和提高学生工程索赔的意识和能力。

【参考文献】

[1]张伟.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的问题及其对策[J].辽宁交通科技,2005(03).

上一篇:军训领导的致辞下一篇:心累的句子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