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管理站路政巡查规范年活动方案

2024-11-06

公路管理站路政巡查规范年活动方案(共2篇)(共2篇)

1.公路管理站路政巡查规范年活动方案 篇一

2011年地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1年1月11日

各县(市)交通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路政管理规定》,切实维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确保安全畅通,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进一步做好2011年地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结合实际,制定了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管养一体、综合治理、预防为主、依法治路”的方针,采取宣传与治理同步、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提高广大农牧民守法意识,从严治理危害公路畅通的行为,维护好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积极创新农村公路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地区农村公路的整体服务能力,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此次活动,地区交通局成立地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宣传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梁峰源

(地区交通局局长)

副组长:艾合买提·克然木(地区交通局副局长)

成 员:孙 勇

(阿克苏市交通局局长)

孟 军

(库车县交通局局长)

郑江宏

(沙雅县交通局书记)

艾合买提·阿皮孜(新和县交通局局长)

陈进存

(拜城县交通局局长)

丁永军

(温宿县交通局局长)

杜卫东

(阿瓦提县交通局局长)

汤君让

(乌什县交通局书记)

窦有红

(柯坪县建设交通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交通局养护路政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艾合买提·克然木兼任,工作人员员:艾力·斯拉木、孙庆国。

各县(市)交通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确保宣传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三、时间和步骤

宣传活动时间:2011年1月20日—2月25日。

第一阶段:集中宣传教育阶段(1月20日—1月29日),主要任务是:

(一)召开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宣传教育活动动员大会,主要领导发表电视(广播)讲话。会同宣传、广播电视部门,不间断的宣传农村公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做到家喻户晓。

(二)各县(市)交通局抽调3-4名路政人员,出动一辆路政车,配备高音喇叭和扩音机,制作车辆携带宣传版面,录制宣传录音带或光碟,分东四县和西五县(市)两个片区,进行集中宣传。

(三)各县(市)交通局制作宣传横幅,在每一条农村公路的明目位置悬挂横幅,并安排路政协管员进行巡查看守。

(四)各县(市)交通局自行编印维汉文宣传单,内容丰富,简明扼要,数量不少于10000份。

第二阶段:巡回宣传教育阶段(1月30日—2月15日),主要任务是:

(一)各县(市)交通局集中宣传教育阶段结束后,自行安排工作人员,深入基层,利用农村巴扎天、群众性文体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采取广播(电视)宣传、图片展览、发放宣传单、咨询等方式,深入开展公路法律法规、路政管理、养护常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

(二)设立永久性宣传牌(县道由地区交通局负责设立,乡道、村道由各县市交通局负责设立)和充实完善交通安全标志标牌。

(三)路政执法人员进行宣传教育的同时,一并开展农村公路路政执法检查,发现问题,随时解决。

第三阶段:督促检查阶段(2月16日—2月25日),主要任务是:

(一)各县(市)交通局对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保证宣传教育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地区交通局将于2011年2月20—25日期间,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县(市)交通局开展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宣传教育活动进行督促检查,并检查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四、几点要求

(一)各县(市)交通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一把手亲自挂帅,按照工作要求,做好安排、部署、督促和检查工作,确保活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通过专题片、专题栏目等各种形式,扩大宣传教育范围,能够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积极营造浓厚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宣传教育活动氛围,确保宣传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三)各县(市)交通局要把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一项义不容辞的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树立大局意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争取各方的支持和配合,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农牧民的“爱路、管路、护路、养路”意识。

望各县(市)交通局认真做好宣传教育活动总结工作,于2011年2月28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地区交通局养护路政管理办公室。

2.公路路政巡查日记 篇二

路政巡查是路政管理机构行驶公路行政管理权的重要手续,巡查的高质量能有效打击各类损坏、破坏、污染公路的违法行为,维护路产路权,充分保障公路畅通、整洁、美观,为提高路政巡查质量,特作如下规定:

(一)、国、省干线公路每日巡查次数不少于一次;其他线路每星期不少于一次(月人均上路不少于18天)。

(二)、双休节假日路政均需安排路政巡查,特殊需要也应安排时间查路。

(三)、路政巡查人员,每次巡查都要有巡查记录。发现路政案件急时处理,特大路政案件及时上报。

(四)、路政管理部门应安排对重点路段的夜间巡查,特别对乱倒垃圾、残土的路段要重点巡查。

(五)、路政巡查车辆在巡路时原则上应中速行驶,严禁高速行车。

(六)、路政巡查车辆应保持车况良好,车体整洁,专车专用随车警示灯具及警报器材状况良好。

(七)、路政巡查人员应按着装,精神饱满,巡查时要认真观察路面及公路两侧状况,及时发现、制止各类损害、破坏公路路产、路权的违法行为。

(八)、路政巡查人员出发时应检查路政宣传资料、取证器材、路政法律文书是否带齐。

(九)、路政巡查人员现场处理违章应分工协作,依法进行调查取证,作出行政处罚时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程序进行。

(十)、路政巡查人员在巡查中发现的路面破损、边沟堵塞、标志号缺损等情况应作好记录并反馈给养护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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