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遗体登记制度

2024-06-12

病人遗体登记制度(8篇)

1.病人遗体登记制度 篇一

病人遗体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医疗机构病人遗体的管理,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和本市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医疗机构内死亡或者在救护车运送医疗机构途中死亡的病人遗体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病人死亡后,医疗机构应当开具《医学死亡证明书》。病人死亡后,其遗体移送医疗机构停尸室存放,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___周。但因患鼠疫、霍乱、炭疽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死亡的病人的遗体除外。

第四条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___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___日。

第五条病人家属在病人死亡后,应持《医学死亡证明书》及时向公安部门办理死亡证明手续,并凭死亡证明向殡仪馆办理遗体火化手续,通知殡仪馆至医疗机构接运病人遗体。

病人遗体作捐献的,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办理。

医疗机构有权在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病人遗体存放期限内,要求有关人员或者部门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接运病人遗体。

第六条医疗机构对超过规定存放期限的病人遗体,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三级医疗机构报市卫生局,一、二级医疗机构报所在地的区、县卫生局)批准,经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备案,可代为安排移送殡仪馆安置,并通知死者家属。遗体的运送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第七条凡因医疗纠纷而进行病理解剖的遗体,死者家属应在遗体解剖完成后___小时内办理第五条规定的有关手续。逾期不处理的遗体,按照第六条规定办理。

第八条医疗机构病人遗体移送,必须由殡仪馆负责进行。

第九条医疗机构的停尸室应有专人负责病人遗体的交接、移送和存放工作。

第十条病人死亡后,医疗机构当班护士应当按有关规定如实填写病人遗体识别卡(一式三张)。

医疗机构移送和存放病人遗体时,将三张识别卡分别系于病人遗体的右侧手腕、遗体包布外和停尸室的遗体箱外,妥善固定,以防脱落。

医疗机构和殡仪馆的有关人员在办理移送、交接病人遗体手续时必须认真核对遗体识别卡。

第十一条因患鼠疫、霍乱、炭疽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死亡的病人遗体,由治疗病人的医疗机构就地负责消毒处理后,直接并立即安排送殡仪馆火化。

患病毒性肝炎、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白喉、脊髓灰质炎死亡的病人遗体,应在由殡仪馆接运前由治疗病人的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抢夺病人遗体或者阻碍医疗机构对病人遗体的正常处置。经劝阻无效,医疗机构有权提请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协助予以制止。

第十三条儿童、少数民族以及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的遗体管理,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原发布的有关医疗机构病人遗体管理的规定,有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2.病人遗体登记制度 篇二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提高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水平,加强统计工作管理,根据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

1、《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

2、超高压容器。

第三条 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包括登记、注册和办理使用证。

第四条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一般要求:

1、我工区使用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必须逐台向地、市级(或有条件的县级、下同)劳动部门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超高压容器车的使用单位,必须逐台向省级劳动部门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2、经注册并领取《压力容器使用证》的压力容器,应在悬挂的《压力容器注册铭牌》上打上注册编号。

第二章 新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

第五条 新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申报

新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我工区必须填写《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一式二份,并携带下述资料向劳动部门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申报手续。

1、产品合格证;

2、产品质量证明书;

3、产品竣工总图;

4、劳动部门检验单位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5、进口压力容器应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劳动部门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核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第六条 新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定级与注册

1、《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中“安全状况等级”,按《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划分和含义》的规定,由我工区评定并填写。

中交一公局沪昆客专贵州段工程指挥部二工区 新建沪昆铁路客运专线贵州段土建工程四标段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管理制度

第十条 在用压力容器使用证的发放

1、安全状况等级核定为1、2级或3级的在用固定式压力容器,由地、市级劳动部门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发给《压力容器使用证》;安全状况等级核定为1、2级或3级在用超高压容器,由省级劳动部门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发给《压力容器使用证》。

2、安全状况等级核定为4级的在用固定式压力容器,办理注册手续后,允许在满足检验报告所限定的使用条件和检验周期内监控使用;经妥善处理,安全状况等级达到3级以后再发使用证。

3、安全状况等级核定为5级的在用固定式压力容器、办理注销手续后,予以报废。

4、《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分别由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和发放使用证的劳动部门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各保存一份。

第四章 变更、判废与报废

第十一条 安全状况等级变更

在用压力容器经内外部检验或修复后,检验单位应在出具的检验报告中重新评定安全状况等级。如安全状况等级有变更,使用单位应持《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和检验报告,及时到负责使用登记的劳动部门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安全状况等级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 判废

1、经检验评定判废的压力容器,由检验单位向我工区出具书面报告,同时报送该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劳动部门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

2、压力容器报废后,我工区应持该压力容器的《压力容器使用证》,以及《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检验报告及时向原使用登记的劳动部门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原使用登记的劳动部门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确认后,应在上述文件上加盖报废和注销标记,并收回《压力容器使用证》和注册铭牌。

3.小学审查登记制度 篇三

实行校园封闭管理,出入大门登记制度既是营造安定、有序、文明、和谐校园的需要,也是加强学生安全保护、训练学生自我控制能力重要途径。

一、学生出入大门制度

1、实行校园封闭管理,住校生实行一周封闭管理,周一早开始至周五下午一周时间内无特殊情况下不得擅自出校门;跑校生实行一天封闭管理,早晨到校至放晚上放学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出校门。

2、跑校生每天进出校门必须佩戴学生证,忘带学生证的学生须在大门外等候,由任教班主任或本班班长向值日门卫证明其身份后方可进校。

3、跑校生早晨到校时间为7:10,迟到学生须在门卫室登记并向门卫说明,政教处对各班迟到学生情况予以统计公布并反馈班主任。

4、跑校生放晚学出校门时间为放学铃声后5分钟须佩戴学生证,放学后因特殊情况滞留学校时间过长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离校的跑校生,须由班主任出具书面证明或向门卫电话说明,方可出校门。

5、住校生在一周封闭管理期间,因特殊情况须离校外出须持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条,请假条必须由班主任签名同意后方可离校,请假条经门卫验证后,留在门卫处,方可离校。班主任应严格控制住校生外出的次数。

6、对违反学校封闭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班级应根据学校、班级相关纪律荣誉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处理。

二、外来人员出入大门制度

1、外来人员进校前必须如实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

2、门卫或来访者应事先联系被访对象,确认被访对象在校后方可进入。

3、访问结束后被访人员须在《外来人员登记表》上签名。来访人员方可离校。

4.学校外出登记制度 篇四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校外出登记制度(精选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校外出登记制度1

一、凡组织外出活动的,在活动前要认真填写《学校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申请表》,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组织者必须对前往的地方做到心中有数,并制定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和应急方案。

三、活动组织的责任人事前负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四、组织学生春、秋游,坚持安全、就近、徒步的。原则,确有必要远途(出市区)的,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五、活动使用的车辆,必须租用公交公司或旅游公司的车辆,车上必须配备教师,严禁超载。

六、任何部门或个人一律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活动。

七、学校内组织大型活动,要加强对学生的组织管理,尤其是进出场要做到安全、有序。

八、学生外出活动或学校内组织的大型活动,一旦遇突发情况,现场负责人必须采取果断措施有效进行处置,同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竭尽全力控制事态的扩大。

学校外出登记制度2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情况,防止意外事件发生,要求学生按时到校上课,参加学校和班级的各项活动,不无故迟到或早退,不旷课缺席,做到有病有事先请假,办好请假手续。

一、请假手续:

1、请假要逐级审批。病假须有医生或家长证明,事假有家长证明,并写好请假条。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大队部批准,三天以上由校长批准。

2、若遇特殊情况,须通过适当途径及时向班主任老师请假,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3、原则上不同意除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以外的人员来校请假并带走学生。

二、旷课、缺席的处理规定:

1、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不参加学校的学习或活动的`,作旷课处理。

2、对无故迟到、早退或旷课的学生应给予批评教育或必要的纪律处分,并及时通报家长。

三、关于请假学生的补课:

学生办理正常请假手续并或批准的,任课教室应在假后及时为学生补上所误的课。

学校外出登记制度3

1、学生出入登记的对象及时段:

寄宿学生每周初进入校园至周末放学离校之间的时段,走读学生自上午进入校园至下午站队放学离校之间的时段,为请假外出登记执行的时段。

2、学生出入校门登记的流程:

学生在校期间因病、因事必须请假者,在班主任与学生当前监护人取得联系,征得同意的前提下,学生或家长据实写出《请假条》交给班主任老师(情况紧急的,可直接口头请假),待班主任核实批准后,持《请假条》或班主任电话告知值日教师,值日教师填写《学生请假外出登记表》。学生如遇班主任不在,可找主要任课教师或校长、主任、工会主席签批。学生假满返校时,要在值日教师处登记。

3、班主任老师是班级学生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一定要对学生的外出请假登记制度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将其纳入班级安全管理工作中,并作为重要的组成部分。要严格规范班级学生外出请假制度,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学校外出登记制度4

一、校长要直接负责学校外出活动的安全工作。

二、对所需外出活动,校长及班主任必须考虑好活动的可行性及安全性,并须做好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划及所采取的有效措施方案、应急救助预案等。

三、全校性的外出活动及社会上要求学生参加的活动,必须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

四、外出活动前,校长必须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要有校长和足够的教师带队,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五、外出活动严禁使用三无车辆,确保交通安全。

六、严禁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年龄、生理和自我保护能力以外的各类活动。

七、活动结束后,校长要书面汇报上级主管部门。

学校外出登记制度5

1、学生原则上周一至周五不允许请假外出。有特殊情况(如生病,家有急事等)方可请假外出。

2、学生请假需到班主任处领取学校印制的请假条,班主任必须打电话与学生家长联系核实情况真实性,然后认真填写请假条,班主任和(住宿生)生活老师签字后由德育副校长或综治主任审批方可外出;外出时将请假条交由校门口值班人员核对存档。

3、住宿生请假,学校的住宿生周五下午回家,必须在班主任处领取请假条、德育处签批后,方可离校。周日晚6:00前必须返校。

4、在上课期间生病要回宿舍休息的同学,需由医生证明、班主任签字、德育处签批后,将假条交由宿舍生活老师方可进入宿舍。由生管老师安排休息,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宿舍。

5、学生请假在外,必须遵纪守法,注意人身安全,发生任何事故,由家长负责。

5.版权登记制度 篇五

1.作品自愿登记制度的目的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我国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的在于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2.作品自愿登记的范围:

主要是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录像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

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3.作品登记机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国家版权局委托,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4作品登记手续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在办理作品登记手续时应填写《作品登记表》和权利证明,交纳相应的登记费。作品登记后将予以公告。具体事项请与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联系。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地址:北京车公庄大街甲4号物华大厦5层

邮政编码:100044

6.学校门卫登记制度 篇六

2 、进入校区来访人员,必须在值班处进行登记,姓名、单位、找何人、办何事、来访时间等都要登记清楚。

3 、值班人员对工作时间进入校区的来访人员,要认真询问,对要探访的部门或人名无法回答的有权拒绝进入;对于没有预约的来访人员,要给办公人员打电话,询问是否需要接见,得到认可后,方可登记放行。

4 、必须清楚准确的记住来访者随身携带的物品及物品的数量。

5 、要热情礼貌地为进入校区的人员提供业务服务。

6 、对各类广告宣传人员、产品推销人员和传销人员以及无法说清楚有关联系人,且又不能出示有关证件的人员和形迹可疑人员一律不能进入校区。

7.●因病缺课登记制度 篇七

1、各班班主任每天认真做好晨检工作,及时填写好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表。班级卫生委员和班长协助班主任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2、如学生缺课0.5天以上,应问明原因,并将缺课病因、姓名、天数填好后,上报学校医务室备案。

3、学生有发烧情况,在家休息三天,如在流感发病期间,出现发烧的学生应隔离一周(7天),其它常见传染病隔离天数:麻疹二周(15天),水痘二周(15天),腮腺炎二周(15天)。

4、班中出现传染性疾病,除登记外,应做到早报告、早隔离。并坚持每天上报。如班级中出现流感、水痘、腮腺炎等传染病因及时隔离上报,班中开窗通风。

5、学校对手足口病、麻疹、水痘、腮腺炎等传染病疑似病例第一时间报镇中心学校及镇卫生院。

6、学校疫情报告人每天做好学生因病缺课网络直报。

7、学校专门抽调一名校委会成员具体负责督导学生因病缺课登记工作和落实患病学生的回访工作,各班班主任具体负责本班因病缺课学生的登记、报告、备案及回访制度。必要时,可由学校指派专人协助班主任认真落实好此项工作。

注:请各班主任加强每日晨检,积极配合做好每日的因病缺课上报工作。对患传染病的学生一定要控制好隔离的天数。

咸安区官埠中学安全卫生工作

领导小组

8.房东登记报告制度 篇八

一、房东指有属于自己的空闲房屋提供给户籍地不在本人所属乡镇街道的流动人口暂时或长期居住的个人和单位。

二、房屋所有人为单位的,应该明确有专人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三、房东在向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时,必须查看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做好登记,并及时向社区(居委)报告,对无证者一律不得向其出租房屋。

四、流动人口在租房居住期间怀孕、生育者,房主必须查看其有关婚育和生育证件,做好登记,并及时向社区(居委)或街道办事处报告登记,否则视为包庇、容纳政策外生育。

五、房东要积极配合社区(居委)和街道开展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教育,有义务协助社区(居委)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及节育措施落实、“三查”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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