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话函询流程图

2024-07-09

谈话函询流程图(精选4篇)

1.谈话函询流程图 篇一

【解密】谈话函询,你知多少?

导读什么是谈话函询?你清楚吗?

让小编先来科普一下:谈话函询,从字面就能看出来是谈话 函询。对于谈话,相信大家都不陌生。而函询,其实就是用信件的方式来进行查询。

纪检干部说,谈话函询是对线索中反映领导干部带有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问题的处置方式,也是“抓早抓小”的重要手段。

那么,谈话函询的流程是怎样的?执行过程中有哪些要点?……

今天,小编跟着金华武义县纪检干部廖惠健的脚步,去一探究竟。Part1:信访初核

看到这封信访件了吗?!它可是一封实名举报信哦!!今天说的这个案子,要从这封信讲起~~2016年3月初,武义县纪委第一纪检室收到信访室转来的实名举报信访件。信上说的是武义县某局的副局长陈某,在一家电站投资入股。“党政机关干部不得投资入股”,根据这个规定,经验丰富的纪检干部廖惠健立即对内容进行了初核,并迅速制定调查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批。记者:哇,这是封实名举报件哎!!执纪者:根据经验,实名举报件的可信度比较高。接信后,要调取资料或者调查相关人员,对信访件的真实性做初步判断。

若信访内容有违纪可能的,需制定调查计划。Part2:函询申请

上面这份调查计划~~就是廖惠健专门针对这次案件制定的~~计划已审批,下一步就是实施啦!“你们电站的股份构成情况怎么样?”

“近几年来运营方面有没有遇到什么问题?”

为了掌握实际情况,廖惠健他们根据调查计划,赶往信访件所指的水电站,向水电站工作人员询问取证……

一番调查,廖惠健他们并未发现陈某入股该水电站的证据。“是信访举报不实,还是另有问题?接下来我们要怎么做?”带着一连串的疑问,廖惠健和同事重新调整了思路。“有没有入股小水电站的行为,陈某自己最清楚,函询应该是最直接有效的方式了。”带着这样的想法,廖惠健向县纪委领导递交了函询申请。记者:终于要用到函询了!执纪者:不同于违纪公开通报,函询是党内组织生活的一部分,被函询的对象可能“有事儿”,也可能“没事儿”。

对于被函询人来说,函询就像“双刃剑”,一方面使用函询体现了组织对党员干部的信任和尊重;另一方面,如果函询对象不如实作出说明,构成新的违纪错误,同样将受到纪律处分。Part3:发函问询

“请对有关情况进行说明!”简单的一句话,门道可深呢~~“我们不能直接问当事人有没有在某电站入股,这样容易泄露相关信息。询问不宜过细,一般往面上问就可以了,当事人心里实际上清楚得很。”

廖惠健向陈某当面送达了《函询谈话督办单》,并要求他在收到函询的规定时间内,就函询的问题实事求是地做出书面回复。记者:这么简单的几个字,其中的门门道道究竟是啥?执纪者: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内容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得暴露反映人身份。

“曾经,有一个机会摆在面前,就看有没有珍惜……”出于对干部的关心,让有苗头性或倾向性的党员干部主动、如实说明问题,如果有些领导干部自己没把握好,在组织函询时不以为意,或回避、隐瞒或编造事实问题,那么最后走向“悔恨”的结局也怪不得他人了。Part4:回函核实

这份就是陈某的回复右下角,是他的手写签名“我并没有在信访中所指的水电站入股,但是我在另一处水电站持有股份。” 发函后的第三天下午,廖惠健收到了来自陈某的回复。廖惠健立即将回复内容与掌握情况进行核对,并赶往陈某所交代的水电站重新调查取证。

确实,陈某在其交代的水电站投资入股情况属实。记者:这个案件里的陈某,如实交代了问题。但函询毕竟只是内部的书面询问,会不会有人想蒙混过关?执纪者:其实不然,今后如果该同志再次被举报,一旦查实第一次向组织作出的说明不准确、有隐瞒等,对被举报人的处理将在原有情形下加重。

从实践情况看,一些党员干部面对谈话函询,会实事求是地回答陈述;有的即使不存在被反映的问题,仍然把谈话函询正确看待为一次提醒、一次教育,诚恳接受并进行深刻反思。Part5:谈话提醒

呶,看到了没,这就是谈话现场县纪委责令陈某对问题进行整改“要不是纪委领导及时找我谈话提醒,并在问题初始让我反思整改,差点就成了被通报曝光的‘名人’了。这是组织对我的关爱。”

谈及此次触及纪律“红线”被“拉”了回来的经历,陈某仍心有余悸。

谈话结束后,陈某在县纪委监督下,退出了其在水电站的股份。记者:纪委谈话,提醒之意明显!执纪者:确实!每次函询谈话结束后,纪委都要提出处理意见,该整改的坚决整改。说到底,如果能及早进行谈话提醒,对苗头性或倾向性问题拉袖咬耳,红脸出汗,可防止党员干部滑向违纪违法的深渊。

2.谈话函询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篇二

谈话函询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承办部门应当结合问题线索所涉及地区、部门、单位总体情况,综合分析,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进行处置。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方式之一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最基本、最有效的实现形式,谈话函询在“抓早抓小”“治病救人”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丽江市纪委在开展谈话函询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把如何用好谈话函询这一政治性、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纪律戒尺贯穿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同时也发现一些存在问题,引发一些思考。

一、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坚持抓早抓小,实践“四种形态”要求。一是通过信访、案管、明察暗访、执纪审查等多种线索来源,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严格进行分类筛选,将反映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的问题线索列入谈话函询,提出处置意见报告分管领导研究确定。二是及时启动程序。对确定列入谈话函询类的问题线索,坚决做到不留存、不压办,迅速启动谈话函询程序,及时处置问题,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错,积极践行“第一种形态”要求。

(二)规范操作程序,严格责任落实。一是严格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要求,谈话函询的适用对象、方式、内容、时限、程序和纪律要求,确保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防止了谈话函询作为一种线索处置方式的简单性、随意性、形式性,保证执纪监督的严肃性。二是谈话函询的审批备案、组织实施、党委(党组)及纪委(纪检组)签字背书、分类处置、审核归档的一系列流程都按照要求文书制度化,做到规范可行、全程留痕。

(三)强化教育理念,层层传导压力。谈话函询的目的就是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治病救人”的理念传递给函询谈话函询对象,从而恢复良好的党内政治生态,保护整片“森林”的健康,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在这一过程中把被谈话函询党委、纪委(纪检组)的责任明确、担当强化,形成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良性循环,把“两个责任”的压力传导下去。在谈话函询过程中要求被谈话函询对象在按照所列问题进行说明的同时,所在单位党组织必须认真进行核查背书签字,并按照时间要求回复市纪委。

二、谈话函询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谈话函询是一种新的监督执纪手段,没有较多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对于纪检监察部门来说也是“摸着石头过河”,需要边实践、边总结、边完善提高,从工作实践的角度来看,现在主要存在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对谈话函询对象和问题“面”的把控上还有待精准。什么样的对象,反映领导干部线索的哪些问题、什么样的程度应当进行谈话函询,《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并没有给予明确的定义。现阶段谈话函询工作的开展是根据问题线索的具体问题根据经验进行分析研判以后来进行的,有些问题多是比较笼统或难以查证核实的线索,凭借函询书面材料进行了结,可能存在把握不精准的情况出现,导致谈话函询的执纪手段难以进行常态运用。

二是对谈话函询内容“度”上的确定还有待提高。谈话函询谈什么?函询问什么?在实践中还在进行探索。有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在不涉及具体问题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较为明确的指出、提醒,并要求对象进行说明。但是对于一些较为具体的问题,在谈话函询过程中可能被对象轻描淡写的带过去,但实际上已经是比较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对方及时就开始进行补救,反而变相告诉了对方纪检监察机关掌握了一些什么问题,导致后续的调查工作难以开展。

三是对谈话函询程序的“点”的把握上还有待抓牢。谈话函询工作作为监督执纪工作的一种重要方式,涉及的部门、人员较多,如纪检监察机关处置线索的信访、案管部门,发函通过办公室发给被反映人和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然后背书签字后发回纪检监察机关,这样经办人员过多后,难免保证在此过程中问题线索及被反映人回函的保密,会不会导致问题线索扩散和谈话函询工作难以正常有效的开展。

四是对被反映人回函内容和背书签字内容仍待加强。被反映人谈话回函中仍然存在对反映的问题避重就轻、有闪避之嫌,只谈成绩、谈客观因素,不谈主观、谈具体问题的情况,导致谈话函询的过程中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同时背书签字党组织负责人还存在“老好人”思想,觉得一个单位或者一个班子的同志问题不是特别严重就能够应付过去就可以了的思想,没有发挥好党委(党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

五是个人廉政档案的建立工作还待完善。《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明确规定,“谈话函询材料应当存入个人廉政档案。”现阶段主要档案是以问题线索处置的档案为主,个人廉政档案建设工作尚没有具体的规范和参考,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对策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规范谈话函询的制度建设。结合云南省纪委《关于贯彻实施监督执纪规则的实施意见》和单位正在制定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把谈话函询的适用对象、方式、内容、时限、程序和纪律要求进行梳理,使得制度程序上严密规范,既防止小题大作,又防止跑风漏气、线索流失,既最大程度减少谈话函询的主观性和随意性。

(二)强化学习宣传和教育引导。通过多形式、多方位对谈话函询执纪监督方式进行学习和宣传,营造一种正确舆论导向,引导党员干部摆正心态,理性对待组织作出的谈话函询决定,坦诚向组织作出说明。即使反映的问题线索有出入,也要让其相信组织能够审慎调查、甄别问题、公正处置。对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回避问题,阻碍或对抗调查的行为,要从反面进行教育宣传,真正体现出抓早抓小、挺纪在前的理念,发挥“第一种形态”的预防效果。

(三)注重谈话函询“后半篇文章”的处理。作为处置问题线索的一种方式,谈话函询不能泛泛地谈,更不能草草地结束,只有注重做好“后半篇文章”,完善后续工作,正确运用结果,才能确保效果最大化。对反映失实,未发现违纪问题的,建议予以了结澄清,提醒被反映人时刻绷紧纪律弦,让谈话函询成为一次很好的纪律教育。对问题轻微或者在谈话函询过程中避重就轻等情况,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可采取问责等方式处理。让被反映人在未来的工作中一定不跟组织耍小聪明,养成向组织如实报告的好习惯,时时处处体现对党忠诚。对涉嫌违反纪律,需进一步调查了解,可建议对该问题进行初步核实,查清问题。

3.谈话函询流程图 篇三

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2020 年 1至 9 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通报显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谈话函询 26.7 万件次,去年前三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 25.9 万件次,同比增长 3.1%。在问题线索处置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更加注重做细思想政治工作,着力唤醒党员干部党的观念和纪律规矩意识。

运用好思想政治工作这个有力武器、高质量做好谈话函询工作,是党规党纪对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的明确要求。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推动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经常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及时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促使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增强党的观念和纪律意识。作为对反映干部一般性问题线索的重要处置方式,将谈话函询上升到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高度,可以使得其运用更加广泛,更有利于保护和挽救党员干部。

“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谈话函询是一件政治性、程序性很强的工作,要确保谈话函询质量,必须针对不同情形、不同对象,分类施策解决其思想认识问题。比如,在问题核实过程中,谈话函询对象往往会有两种常见心理反应:或是主观认识不到位,认为纪检监察机关小题大做,小事搞得这么严肃,不积极配合,或者敷衍应付、漠然对待;或是认为自己犯了严重错误,思想包袱过重。对于这两种情况,必须有针对性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即谈话函询既要体现规范、严肃,也应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对于前者既要有理论政策教育,也要有针对性的纪律警示教育,让其从思想上正视自身存在问题;对于后者,则要弄清其思想压力来源,是简单的思想问题,还是另有隐情,要引导其相信组织、依靠组织,对组织坦诚。

思想政治工作是个精细活儿,既要步步向前,也要审慎稳妥、稳步推进,而方案精确妥当、预案详细充分则是稳步推进的前提。要事先做足功课,尽可能多了解各种背景信息,做到有的放矢。还要根据对方心理和情

绪变化及时调整策略,切忌问题泛化、随意化,或是缺乏严谨性和掌控力,造成谈话对象心理压力过大,谈话结束还要做好减压工作。同时,还要防止一般性问题扩大化、疑难问题简单化,切实提高灵活应变和解决突发问题能力。

对纪检监察机关而言,坚持实事求是,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保障。要学会换位思考,不仅要让干部把话讲完,更要引导他们讲出心里话,办案人员要做好思想开解以及心理疏导,让干部明白谈话函询是为了帮助而非单纯惩戒,要帮助其放下顾虑,坦露心迹。若反映的问题是有特定历史背景的,也要核实清楚有关情况,依照政策及时给干部澄清事实,还以清白。

4.函询通知书格式 篇四

公函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其各部分的格式、内容和写法要求如下:

(一)首部。主要包括标题、主送机关两个项目内容。

1、标题。

2、主送机关。

(二)正文。其结构一般由开头、主体、结尾、结语等部分组成。

(三)结尾。一般用礼貌性语言向对方提出希望。或请对方协助解决某一问题,或请对方及时复函,或请对方提出意见或请主管部门批准等。

(四)结语。通常应根据函询、函告、函或函复的事项,选择运用不同的结束语。如“特此函询()”、“请即复函”、“特此函告”、“特此函复”等。有的函也可以不用结束语,如属便函,可以像普通信件一样,使用“此致”、“敬礼”。

(五)结尾落款。一般包括署名和成文时间两项内容。

署名机关单位名称,写明成文时间年、月、日;并加盖公章。

撰写函件应注意的问题

函的写作,首先要注意行文简洁明确,用语把握分寸。无论是平行机关或者是不相隶属的行文,都要注意语气平和有礼,不要倚势压人或强人所难,也不必逢迎恭维、曲意客套。至于复函,则要注意行文的针对性,答复的明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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