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门招标文件

2024-08-19

铝合金门招标文件(共6篇)

1.铝合金门招标文件 篇一

(招标文件封面格式)

招标编号:(招标代理机构编)

(工程项目名称)

(招标设备名称)

第二卷 合同条款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招标人名称)

招标文件出版日期

合同号:

合同签字时间及地点:

合同生效日期:

合同双方: (需方名称)(以下简称需方)

---(供方名称)-----(以下简称供方)

供需双方达成协议,并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l.定义

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1.1 “需方”是指(需方法定名称),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

人的受让方。

1.2 “供方”是指(供方法定名称),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

人的受让方。

1.3 合同是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1.4 “合同价格”是指在本合同4款中规定的部分。

1.5 “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18款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1.6 “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与电厂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

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软

件)和本合同附件3规定的用于合同电厂正确运行和维护的文件。

1.7 “合同设备”是指供方根据合同所要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

具、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如本合同附件2所列示和规定。

1.8 “监造”是指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需方委托有资质的监造单位派出代

表对供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此种质量

监造不解除供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

1.9 “性能验收试验”是指为检验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性能保证值按本合同附件5

规定所进行的试验。

1.10 “初步验收”是指当性能验收试验的结果表明已达到了合同附件1规定的性能供证

值后需方对每台机组合同设备的验收。

1.11 “最结验收”是指需方对每一机组的合同设备保证期满后的验收。

1.12 ”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天”是指24小时;“周”是指7天。

1.13 “电厂”是____发电民

1.14 “技术服务”是指由供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

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时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

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1.15 “现场”是指位于__,为需方安装合同设备所在地。

1.16 “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合同设备名称)备用部件,包括随机备

品备件和足够_折运行使用的备品备件。

1.17 “试运行”是指单机、整机或各系统和域设备在调试和电厂试运行阶段进行

的运行。

1.18 “ 机终”是指锅炉、汽轮机、汽轮发电机和附属设备组成的一套完整的设备。

1.19 “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签名的文件。

1.20 “分包商“或”“分供货商”是指由供方将合同供货范围内任何部分的供贷分包

给其他的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方和该法人允许的受让方。

1.21 “最后一批交货”是指该批货物交付后,使得合同设备的已交付的货物总值达

到合同设备价格98%以上;并且余下未交的设备不影响机组的安装、调试和性能验收试

验。

1.22 “设备缺陷”是指供方因设计、制造错误或疏忽所引起的本合同设备(包括部

件、原材料、铸锻件、原器件等)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性能、质量标准要求的情形。

2.合同标的

本合同所订设备将用于(工程项目名称)工程。

2.1 设备名称、规格(型国)、数量

设备名称:

设备规格(型号):

数量:

2.2 凡供方供应的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并且是成初可靠的。

2.3 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按本合同附件1。

2.4 供方提供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按合同附件2。

2.5 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按合同附件3。

2.6 供方投供的技术服务按合同附件7。

2.7 供方提供设备的运输及保险。

3. 供货范围

3.1 合同供货范围详见附件2。

3.2 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但在执行合

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目确实是供方供货范围中应

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附件1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供方负责

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实上百不发生费用问题。

4. 合同价格

4.1 本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为___万元(大写:__._)。其中第一套合同价格为

万元,第二套合同价格为_万元()

本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设备(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等费用,

还包括合同设备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

4.1.1 合同设备价格为万元,其中第一套合门设备价格为___万元第二

套合同设备价格为万元。

本合同设备价格包括与设备有关的供方所应纳的税费、技术资料费从制造厂到始

发站(车上)洞头(船上)的运输、装卸、保险费及所有设备包装费。

4.1.2 合同设备的技术服务费为_万元,其中第一套合同设备技术服务费为

_万元,第二套合同设备技术服务费为_万元

4.1.3 两套合同设备到现场交货点的运杂费为 万元,其中第一套合同设备运

杂费为 万元,第二套合同设备运杂费为_万元。

4.1.4 两套合同设备保险费为 万元,其中第一套合同设备保险费为_万

元,第二套合同设备保险费为_万元。

4.2 合同的分项价格见附件6。

4.3 本合同总价在合同交货期内为不变价。

5. 付款

5.1 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5.2 付款方式:银行托收或汇票。

5.3 合同设备款的支付:

5.3.1 合同生效日期起 个月内供方提交金额为合同设备价格的10%不

可撤销的履约保函和金额为合同设备价格10%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需

方审核无误后___个月内支付给供方合同设备价格的10%(___万元)做为预付款。

5.3.2 供方按交货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每批设备(部组件)运到交货地点,并将

该批设备的商业发票(金额为该批设备价格的80%,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清单、质

量检验合格证明、货运提单提供给需方,需方验明无误后 天内,支付该批设备价格

的80%(_万元)。

5.3.3 剩余合同设备价格的10%作为设备保证金待每套合同设备保证期满没有问题,

供方报交下列单据经需方审核无误后需方在_个月内支付给供方该套合同设备价格的10%

(如有问题,应扣除相应部分);

(1)金额为该套合同设备价格10%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复印件一式四份)

(2)该套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的复印件一式五份。

5.4 技术服务费的支付。

5.4.1 第一批设备交货后,供方提交金额为该套合同设备技术服务费3O%的商业发

票(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需方审核无误后___个月内,支付给供方该套合同设备

技术服务费的30%(_万元)。

5.4.2 每套合同设备通过该套机组性能验收试验,初步验收证书签署后,供方提交

金额为该套合同设备技术服务费70%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需方审核

无误后__ 个月内,支付给供方该套合同设备技术服务费的70%(_万元)。

5.5 运杂费的支付

运杂费在设备交货时由供方分批向需方结算结算总额为合同规定的运杂费。需方在

收到供方提交的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个月内需方支付给供方该批运杂费。

5.6 付款时间以杰方银行承付日期为实际支付日期著此日期晚于规定的付款日期,

即从规定的日期开始按本合同1114款计算迟交违约金。

6. 交货和运输

6.1 本合同设备的交货期及交货顺序应满足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进度和顺序的要求

应保证及时和部会的完整性。分部套交货时间见附件4。

6.2 交货地点合同设备的交货地点为需方电厂铁路专用线指定地点(车上)/码头

(船上)(具体交货地点)。

6.3 合同生效后个月内,供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4的规定向需方提供每批货物名称、

总重量、总体积和交货日期的初步交货计划及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总清单和装箱总清单。

在每批货物预订启运_天前及天前供方应以电报或传真将66款中的各项内容通知需方。

6.4 每批合同设备交货日期以到货车/码头的到货通知单时间戳记为准。此日期即

本合同1.1.9款计算迟交货物违约金时的根据。

6.5 供方须向承运部门办理申请发运设备所需要的运输工具计划,负现合同设备从

供方到现场交货地点的运输。

6.6 在每批货物备妥及装运车辆/船发出24小时内,供方应以电报或传真将该批货

物的如下内容通知需方。

(1)合同号;

(2)机组号;

(3)货物备妥发运日;

(4)货物名称及编号和价格;

(5)货物总毛重;

(6)货物总体积;

(7)总包装件数;

(8)交运车站/码头名称、车号/船号和运单号;

(9)重量超过二十吨或尺寸超过9米x3米x3米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

对每件该类设备(部件)必须标明重心和吊点位置,并附有草图。

(10)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

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

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

6.7 附件4中没有开列的货物应配合安装进度进行交货。

6.8 在保证期内和在保证期满后至第一次大修时止由于供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供

应设备(或部件)的损坏或潜在缺陷,而动用了需方库存中的备品备件以调换损坏的设备

或部件,则供方应负责免费将动用的备品备件补齐,最迟不得超过___个月运到指定目

的车站/码头并且通告需见

6.9 供方应按附件1和附件3规定向需方分批提供满足电厂设计、监适、施工、调试、

试验、检验、培训、运行和维修所需的技术资料、按附件1和附件3的规定提供技术资料每

套合同设备_套。应分别列出上述技术资料的清单及符合附件3规定的交付进度。

6.10 技术资料一般以邮寄方式递交,每批技术资料交邮局后,供方应在24小时内将

技术资料的交邮日期、邮单号、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件数及重量合同号等以传真或电报

通告需方。

6.11 技术资料以邮政部门提货通知单时间戳记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此日期

将作为按合同11.10款对任何延期交付资料进行延期违约金计算的依据。如果技术资料经

需方或需方代表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且非需方原因供方应在收到需方通知后

___天内(对急用者应在__天内)免费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失的部分。如

因需方原因发生缺少、丢失或损坏,供方应在接到需方通知后__天内(对急用者应在_

天内),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部分,费用由需方承担。

6.12 需方可派遣代表到供方工厂及装货车站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供方应

提前_天通知需方交运回期。如果需方代表不能及时参加检验时,供方有权发货。上述需

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不能免除供方应负的责任。

6.13 因需方原因要求供方推迟设备发货时(设备已制造完毕),由需方负担仓储费

及必要时的保养费。并按本合同规定(视为供方已交货)支付议批设备的款项。

6.14 到货站(整车)/码头:____

(零担)/码头:____

6.15 收货单位:

6.16 技术资料邮寄地址:______

单位: ______

7 包装与标记

7.1 供方支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_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及国家主管机关的规定及

国家主管机关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包装应保证在运输、

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有减振、防冲击的措施。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

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供方要在设备的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包装应按设备特点,

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雹、防锈、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

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产品包装前,供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

留异物,并保证本部件开全。

7.2 供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应标记清楚。

7.3 供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

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

(2)目的站/码头;

(3)供货、收货单位名称;

(4)设备名称、机组号、图号;

(5)箱号/件号;

(6)毛重/净重(公斤);

(7)体积(长x宽X高,以毫米表示)

凡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

心位置及起吊点,以便于装卸搬运。按照货物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包装箱

上应明显地印刷有“轻放”、“勿倒置”和“防雨”等字样。

7.4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

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7.5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价格、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

单、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各一份。另邮寄装

箱清单各二份。

7.6 附件2中列明的备品备件应按每套设备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一

次性发货。

7.7 备品备件应分别包装并按7.2款注明上述内容,专用工具也应分别包装。

7.8 各种设备的松散零星部件应采用好的包装方式,装入尺寸适当的箱内,并尽可

能整车发运以减少运输费用。

7.9 栅格式箱子/或类似的包装,应能用于盛装不至于被偷窃或被其他物品或雨水造

成损坏的设备及零部件。

7.10 所有管道、管件、阀门及其它设备的端口必须用保护盖或其它方式妥善防护。

7.11 供方和/或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号樯明任何两个箱件。

7.12 对于需要精确装配的明洁净加工面的货物,加工面时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

(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和损坏。

7.13 供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使用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

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合同号;

(2)供货、收货单位名称;

(3)目的站/码头;

(4)毛重;

(5)箱号/件号。

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项号、

名称页数。

7.14 凡由于供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

一经证实,供方均应按本合同11款的`规定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发生货

物损坏和丢失时,供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同时供方应尽快向需方补供货物

以满足工期需要。

7.15 需方应对多次使用的专用铁路包装箱、包装架等,在该部件到货清点之后「_

个月]内返供方(费用由供方承担)。

8 技术服务和联络

8.l 供方应及时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土建、安装、

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等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

程的服务。

8.2 供方需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需方按供方的技术资料进行安装、分部

试运、调试和启动,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

有关问题。

8.3 供方应在合同生效后__个月内以邮寄方式向需方提交执行8.1和8.2款中

规定的服务工作的组织计划一式两份。

8.4 在合同生效后_个月内,双方确定技术联络会的次数、时间和地点。

8.5 供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需方参与供方的技术设计,并向需方解释技术设计。

8.6 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在

一般情况下,另一方应同意参加。

8.7 各次会议及其他联络方式双方均应签订会议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双方均应

执行。如涉及合同条款有修改时,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批准,以修改本为准。如有重

大技术方案和/或合同价格的修改,须报原合同审批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执行.

8.8 供方提出并经双方在会议上确定的安装、调试和运行技术服务方案,供方如

有修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方,经需方确认后方可进行。为适应现场条件的要求,需

方有权提出变更或修改意见,并书面通知供方,供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应尽量满足需方

要求。

8.9 供需方有权将对方所提供的一切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资料分发给与本工程有关

的各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但不得向任何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提供。

8.10 对盖有“密件”印章的供销方的资料,双方都有为其保密的义务。

8.11 供方的分包商需要合同设备的部分技术服务或去现场工作,应由供方统一组织

并征得绍方同意,费用应由其自行负担。

8.12 供方(包括分包与外购)须对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供货、设备及技术接口、技

术服务等问题负全部责任。

8.13 凡与本合同设备相连接的其它设备装置,供方有提供接口和技术配合的义务,

并不由此而发生合同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

8.14 供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是有实践经验、可胜任此项工作的人员。供方

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在本合同生效后_个月内提交需方予以确认。需方有权提出更换

不符合要求的供方现场服务人员,供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需方认可的服务人员。

如果需方在书面提出该项要求__天内供方没有答复,将按11.11款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

8.15 由于供方技术服务人员对安装、调试的技术指导的疏忽和错误以及供方未按要

求派人指导而造成的损失应由供方负责。

8.16 技术服务和联络的具体要求见附件7

9 质量监造与检验

9.1 监造

9.1.1 供方应在配合同生效日期起__个月内,问需方提供本合同设备的设计、制

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应符合附件1和附件5的规定。

9.1.2 需方将委托有监造资质的监造单位进行设备监造。在电力工业部/国家电力

公司的指导下进行监造和出厂前的检验,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

并签字。监造检验的标准为附件1和附件5所列的相应标准。供方有配合监造的义务。在监

造中及时提供相应资料和标准,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

9.1.3 监造的范围及具体监造检验/见证项目见附件5

9.1.4 供方必须为电力工业部/国家电力公司驻厂代表和监造代表的监造检验提供:

9.1.4.1 本合同设备投料时提供整套设备的生产计划及每一个月度实际生产进度和

月度检验计划。

9.1.4.2 提前_天提供设备的监造内容和检验时间。

9.1.4.3 与本合同设备监造有关的标准(包括工厂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实际

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记录和/或不一致性报告)及附件5规定的有关文件

以及复印件。

9.1.4.4 向监造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9.1.5 监造检验/见证(一般为现场见证)一般不得影响工厂的正常生产进度(不包

据发现重大问题时的停工检验),应尽量结合供方工厂实际生产过程。若监造代表不能按

供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供方工厂的试验工作风正常运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监造代表

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转为文件见证)。若供方未及时通知监

造代表面单独检验.需方将不承认该检验结果,供方应在需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该项

试验。

9.1.6 监造代表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规定的标准或

包装要求时,有权提出意见并暂不予以签字,供方须采取应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

无论监造代表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供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其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

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髦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监造单位不知道的情况下供方不得擅自处

理。

9.1.7 不论监造代表是否参与监造与出厂检验或者监造代表参加了监造与检验,并

且签署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供方按合同11款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

解除,也不能免除供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9.2 工厂检验与现场开箱检验

9.2.1 由供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包括分包与外购),在生产过移中都须进

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出厂前须进行部套和/或整机总装和试验。所有检验、试验和总装

(装配)必须有正式的记录文件。以上工作完成之后,合格者才能出厂发运。所有这些正

式的记录文件及合格证作为技术资料的一部分邮寄给需方存档。此外,供方还应在随机文

件中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

9.2.2 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与需方一起根据

运单和装箱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经双方代

表确认属供方责任后,由供方处理解决。当货物运到现场后,需方应尽快开箱检验检,检

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需方应在开箱检查前__天通知供方开箱检验日期,供方应

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需方应为供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

并作为需方向供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如需方未通知供方而自行开箱或每一批设备到达

现场_个月后仍不开箱,产生的后果由需方承担。

9.2.3 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供方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

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

为需方向供方提出修理和/或更换和/或索赔的依据;如果供方委托需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

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供方承担;如果由于需方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供方在接到需方通

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需方自负。

9.2.4 供方如对上述需方提出修理、更换、索赔的要求有异议,应在接到需方书面通

知后__天内提出,否则上述要求即告成立。如有异议,供方在接到通知后_个月内,自

费派代表赴现场同需方代表共同复验。

9.2.5 如双方代表在合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委托权

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双方权威检验机构联合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

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9.2.6 供方在接到需方按本合同9.2.2至9.2.5款规定提出的索赔后,应按9.2.7款的

规定尽快修理,更换或补发短缺部分,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均应由责任

方负担。对于上述索赔,由需方从履约保函或下次付款中扣除。

9.2.7 由于供方原因而引起的设备或部件的修理或更换的时间,以不影响电厂建设

进度为原则,但最迟不得晚于发现缺陷、损坏或短缺等之后_个月,否则按11.11款处理。

9.2.8 需方对到货检验的货物提出索赔的时间,不迟于货物抵达电厂设备储放场之

日起的_个月。

9.2.9 上述9.2.2至9.2.8款所述的各项检验仅是现场的到货检验,尽管没发现问题

或供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被视为供方按合同11款及附件1的规定应承担

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10 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

10.1 本合同设备由需方根据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

装、设试、运行和维修。整个安装、调试过程须在供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进行。重

要工序须经供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签字确认。重要工序由供方提供(见附件7)。安装、

调试过程中,若对方未按供方的技术资料规定和现场技术腋务人员指导、未经供方现场技

术服务人员签字确认而出现问题,需方自行负责(设备问题除外);若需方按供方技术资

料规定和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供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签字确认而出现问题,供方承

担责任。

10.2 本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的验收工作按照附件1、5的要求进行。

10.3 合同设备的安装完毕后,供方应派人参加调试进行指导,并应尽快解决调试中

出现的设备问题,其所需时间应不超过_个月,否则将担11.ll款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

10.4 性能验收试验应在每套机组全部设备运转稳定,达到额定出力连续稳定运行

168小时完毕后__个月内进行,这项验收试验由需方负责,供方参加。

性能验收试验完毕,每套合同设备达到本合同附件1所规定的各项性能保证值格标后,

需方应在__天内签署由供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如果合同设备不能达到本合同附件1、5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按1O.6款和

11.6款办理。

10.5 在不影响本合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条件下,如有个别微小缺陷,供方在双

方商定的时间内免费修理上述的缺陷,需方则可同意签署初步验收证书。

10.6 如果第一次性能验收试验达不到本合同附件1.5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

证值,刚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澄清责任,由责任一方采取措施并征第一次验收试验结

束后_个月内进行第二次验收试验。

10.7在第H次性能验收试验后,如仍有一项或多项指标未能达到本合同附件1、5所规

定的性能保证值,双方应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责任:

如属供方原因,则应按本合同11款执行;

如属需方原因,本合同设备应被认为初步验收通过,此后_天内由需方代表签署,

由供方代表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此时供方仍有义务

与需方一起采取措施,使合同设备性能达到保证值。

10.8 每套合同设备最后一批交货到达现场之日起_个月内,如因需方原因该合同

设备未能进行试运行和性能验收试验,期满后即视为通过最终验收,此后__ 天内应由

需方签署并由供方会签本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

在合同设备稳定运行168小时后如果由于需方原因造成的性能验收试验的延误超过

__个月,则此后_天内需方应签署并由供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

10.9 不管合同设备性能验收试验进行一次或二次,需方将于初步验收证书签发之

日起至一年并完成索赔后止_天内按照11.4款的规定签发最终验收证明书。

10.10 按1O.4款及10.7款出具的初步证书只是证明供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性能和

参数截至出具初步验收证明时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视为供方对合同设备中

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解除的证据,同样,最终验收证

书也不能被视为供方对合同设备中存在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应负责任的解

除的证据。潜在缺陷指设备的隐患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在制造过程中被发现,供方对纠正

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其时间应保证到一年保证期终止后到第一次大修时(通常为一

年)。当发现这类潜在缺陷时(经双方确认),供方应按照本合同68款及11.3.1款的规

定进行修理或调换。

10.11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对由于供方责任需整进行的检验、试验、再

试验、修理或调换,在供方提出请求时,需方应作好安排进行配合以便进行上述工作。供

方应负担修理或调换及其人员的费用。如果供方委托需方施工人员进行加工和/或修理、

更换设备,或由于供方设计图纸错误或供方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错误造成返工,供方应按

下列公式向需方支付费用;(所有费用按发生时的费率水平计费)

P=ah+M+cm

其中:P_总费用(元)

a_人工费(元/小时 人)

h_(小时 人)

M_材料费(元)

c_台班数(台 班)

m_每台设备的台班费(元/台 班〕

11 保证与索赔

11.1 保证期一般是指合同设备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之日起一年(签最级验收证书)或

供方发运的最后一批交货的设备到货之日起_个月(签最终验收证书)。二者以先到日期

为准。该保证期的具体内容按10款和11款有关条款执行。

11.2 供方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设备是全新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

良的,设备的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供方保证根据本合同附

件3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完整统一和内容正确、准确的并能满足合同设备的设计、安装、调

试、运行和维修的要求,合同设备在投产后的第一年内,年可用小时数要求大于6500 小

时;第二年及以后年可用小时数要求大于7500小时,年强迫停机率小于2%,供方为合同

设备承担的保证期应到需方出具最终验收证书时止。

11.3.1 本设备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供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和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

由于供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和疏忽,造成工程返工、报废,供方应立即无偿更换和修理。

如需更换,供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更换的一切费用,更换或修理期限应不迟于

证实属供方责任之日起的__个月内,否则,应按11.ll款处理。

11.3.2 由于需方未按供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和供方现场技术服务人

员的指导而进行施工、安装、调试造成的设备损坏,由需方负责修理更换,但供方有义务

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对于需方要求的紧急部件,供方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所有

费用均由需方负担。

11.4 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满后,由需方在_天内出具合同设备保证期满最终验收证书

交给供方。条件是:在此期间供方应完成需方在保证期满前提出的索赔和赔偿。但供方对

非正常维修和误操作以及由于正常磨损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11.5 在保证期内,如发现设备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如属供方责任,则需

方有权向供方提出索赔。如供方对此索赔有异议,按9.2.4条款办理。否则供方在接到需方

索赔文件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更换、赔款或委托需方安排大型修理。包括由此产生的到安

装现场的更换费用、运费及保险费由供方负担。

11.6 如由于供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合同设备停运或推迟/安装

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更换所延误的时间做相应的延长。

11.7 由于供方责任,在9款规定的性能验收试验后,如经第二次验收试验(由于供方

原因)仍不能达到本合同附件1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招标时,供方应承担违约金,其计

算方法通常根据各种设备经济指标保证值按成本法、煤耗加补偿装机法计算。

以汽轮机为例

(1)如果汽轮机热耗高于保证值,每增高4.18KJ/KWH,供方向需方支付_万元人民币

的违约金。

(2)汽轮机在铭牌工况(夏季工况)条件下出力每降低1MW.供方向需方支付_万元人

民币的违约金。

(3)如果汽轮机在额定转速下各轴承的振动每高于保证值0.01mm,供方向需方支付_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如上述任何一项的违约金比率超过以上条款指出的违约金比率的五倍时,需方有权要求

供方以更大的违约金比率来支付违约金,其具体违约金比率可由双方协商决定。如果达

不成协议,供方在需方同意的时间内尽快提供需方满意的替换件。

供方提交违约金后,仍有义务向需方提供技术帮助,采取各种措施以使设备达到各

项经济指标。

每套合同设备按照以上(1)至(3)项累积计算的最大违约金总金额将不超过每套

合同设备总价的10%。供方支付全部违约金或者供方提供的满意的替换件被需方接受之

日,即为需方承认设备可以初步验收并出具的初步验收证书之日。

11.8 如合同设备在保证期内发现属供方责任的十分严重的缺陷(如设备性能达不到

要求等)则其保证或将自该缺陷修正后开始计算一年。

11.9 如果不是由于需方原因或需方要求推迟交货而供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4规定的

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实际交货日期按本合同6.1款和动6.4款规定计算,需方

有权按下列比例向供方收取违约金:

迟交1-4周,每周违约金全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0.5%;

迟交5-8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1%;

迟交9周以上,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1.5%;

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每套合同设备迟交货物的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5%。

供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供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

对安装试运行有重大影响的设备迟交超过_个月时,供方需方支付的违约金总额可超

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5%,与此同时,需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1.10 如由于确属供方责任未按本合同附件3的规定按时交付经双方确认同严重影响

施工的关键技术资料时,则每迟交一周,供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件,迟交时间的计算以

6.11款规定的为准。

11.11 如果由于供方技术服务的延误、疏忽和/或错误,在执行合同中造成延误,每

延误工期一周供方将向招方支付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5%。且供方需求付由于供方技术服

务错误或违约造成绪万的直接损失。

11.12 供方对于根据本合同11.7、 11.9、11.10、11.11款承担的每套合同设备违约

总金额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将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IO%。

11.13 供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按合同所规定的相应义务。

11.14 如果由于需方原因,迟付货款,需方须按下列方式支付违约金;

迟交l-4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付金额的O.3%;

迟交9周以上,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付金额的1%;

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需方除交付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支付迟交款的相应利息,每套合同设备迟付款违约

总金额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的5%。

11.15 本合同生效_月内,供方须向需力提供由供方主办银行开具金额为合同设备

价格_%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以需方为受益人其格式见附件10。

12保险

12.1 供方须对合同设备,根据水运、陆运和空运等运输方式,向保险公司以供方为

受益人投保发运合同设备价格110%的运输一切险,保险区段为供方仓库到工地交货(包

括卸货)后90天止。

12.2 供方须对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件的加工制造过程向保险公司投保合同设备关键部

件价格110%的,以供方为受益人的设备制造质量险,投保范围为制造过程中合同设备发生

制造质量问题和/或车间内搬运等损坏和现场安装、调试、运行直至保证期满出现的设备质

量问题。

13 税费

13.1 根据国家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供方应该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

由供方承担..

13.2 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供方提供的设备、技术资料、服务(也包括运输)、进

口设备/部件等所有税费(包括保险费)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由供方承担。

I4 外包与外购

14.1 供方未经需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范围内的设备/部件进行分包(包括主要部件

外购)。供方需分包的内容和比例应征得需方同意,否则不得分包。

14.2 供方将本合同范围内的设备/部件的内容和比例提交需方同意后,在本合同生

效_个月内,将此部分设备/部件的分包商预选名单、分包商资质材料、提交给需方。需

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分包商文件后__个月内进行审查,审查同意后,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供方须在需方同意的分包涵名单中选定分包商,并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需方。

14.3 分包(外购)设备/部件的技术服务技术配合接8.10、8.11、8.12款的规定办理。

14.4 供方对所有分包设备、部件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

14.5 分包与外购内容见附件8。

15 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

15.1 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

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

该项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如果该项修改改变了合同价格和交

货进度,应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书后的_个工作日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和/或交货期的

详细说明。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

签字并报原合同审查单位审查后方能生效。将修改后的有关部分抄送原合同有关单位。

15.2 如果供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需方将用书面通知供方供方

在接到通知后_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作出修正,如果认为在_______

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需方将保留中

止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份的权利。对于这种中止,需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

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供方负担。如果供方的违约行为本合同其它条款有明确规

定,则按有关条款处理。

15.3 如果需方行使中止权力,需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供方支付中止部分的款项,并

有权将在执行合同中预付给供方的中止部分款项索回。

15.4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计划调整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供方和

/或需方可以向对方提出中止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

协商办理。

15.5 因需方原因要求中途退货,需方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设备

价格的10%-30%并赔偿供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15.6 因供原因而不能交货,供方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设备

价格的10%~30%并赔偿需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15.7 如果供方破产、产权变更(被兼并、合并、解体、注销)或无偿还能力,或为

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了经营其业务,需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供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

或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或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合同归属人提供选择,视其给出

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情况,执行经过需方同意的一部分合同。

15.8 若15.7款考虑的情况确实发生,需方有权从供方手中将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作

接管并收归己有,并在合理期限内从供方的现场房屋中迁出所有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设计、

图纸、说明和材料,这些东西的所有权已属需方,供方应给需方提供全权处理并提供一切

合理的方便,使其能搬走上述这类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需方对这种终止合同直接或

间接引起的对供方的任何索赔不承担责任。此外,双方应对供方已经实际履行的合同部分

评价达成协议,并处理合同提前结束的一切结果。

16. 不可抗力

16.1 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

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等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

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

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16.2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

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_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

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

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16.3 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12O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本会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和验收等问题)。

17、合同争议的解决

17.1 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

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提交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如仍不能解决,双方同意任何一方

可以提交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诉讼。

17.2 仲裁地点为北京。

17.3 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对方都有约束力。

17.4 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除上述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

担。

17.5 在进行仲裁或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仲裁或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

履行。

18. 合同生效

18.1 本合同生效需满足下列条件: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

加盖合同专用章;

(2)本合同通过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加盖合

同审查章);(1000万元以下者核备〕

(3)本合同通过电力工业部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额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加盖合同

审查章);(此款适用于1000万元以上者).

(4)国家开发银行确认;(此款适用于开行定额定向贷款项目)

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并理赔完毕贷款两清之

日止。

19 复它

19.1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9.2 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9.3 合同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对另一

方作出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或行动。

19.4 本合同列明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条款。任何一方不承担本合同规

定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

19.5 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

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9.6 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

供给与合同设分和相关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19.7 合同双方应指定二名授权代表,分别负责直接处理“本合同设备”的技术和商

务问题。双方授权代表的名称和通讯地址在合同生铲的同时通知对方。

19.8 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地址派员

递送或挂号、航空邮寄、电报、传真或电传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和/或通讯设 施接

收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19.9 本合同一式正本4份,副本16份;供需双方各执正本1份;副本7份。审查单位

正本2份,副本2份。

19.10 本合同双方的地址如下:

需方 供方

名称: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传:

开户银行:

帐号:

纳税人登记号:

签字:

需方 供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签字人: 签字人;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台同审查单位:

日期:

2.铝合金门招标文件 篇二

1.0.1为了进一步规范电力工程设备招投标工作,贯彻项目法人责任制,维护电力工程设备市场秩序,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电力工程设备招投标顺利有序地进行,保证电力工程设备质量和投资效益,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将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工业部有关规定制定。

1.0.3招投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并考虑可操作性。

1.0.4本规范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及其子公司投资、管理的基建、技改电力工程项目(包括电厂和输变电工程)50万元(指令同估价,下同)以上设备和装置性材料的公开性招标和邀请招标。水电工程和非国家电力公司投资、管理的项目可参照执行。

凡在国内采购设备,包括经批准利用外资和外汇采购国内设备以及允许进口的单项设备的采购,均按本规范执行。

3.施工招标文件示例 篇三

新校区实验实训楼工程建设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二O O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目录

第一部分:工程说明

第二部分:工程条件

第三部分:工程范围

第四部分:投标须知

第五部分:工期与质量

第六部分:设备材料供应

第七部分:施工组织设计纲要

第八部分:竣工验收及其他

第九部分:评标的方法、标准

第十部分:招标日程安排

附件一:附录

附件二:投标申请书

附件三:投标书致函

附件四:授权委托书

附件五:投标文件的密封

附件六: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七:资格审查表

第一部分

工程说明

一、工程名称:***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实验实训楼。

二、工程地址:本工程位于呼市回民区攸攸板乡一间房村,东面为一间房村耕地,西面为一间房村村办企业,北面为内蒙团委生态园,南面为一间房村耕地。

三、工程特点:本工程为现浇全框架结构,实验实训楼建筑面积1 5700平方米。

四、设计情况:本工程施工图由***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设计,施工图已设计完成.

五、招标人不向任何一方披露其他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名称及其他情况,但由于投标人自己偶然或非有意披露,招标人不负责任。

第二部分工程条件

一、本工程位置交通便利。

二、工程测量基准桩位置,由招标单位确认,通知中标单位。由中标单位组织测量、放线。在工程场地内引进设置永久性基准桩位,并妥善保护,工程竣工后,交招标单位。

三、施工通讯设施由中标单位自理。

四、施工现场的施工、生活用水、用电,由中标单位自行装表计量,据此缴纳水、电费用,并应加强维护,保证表计量计数准确,对此招标单位有权进行校核,如计数有误,招标单位将按月完成工作量(工程费用)的2‰收取费用。

五、中标单位在施工现场不许建设永久和半永久性建筑物。搭设临时设施,应严格按照招标单位的统一规划和中标单位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临时设施应于竣工验收后15天内拆除,逾期招标单位组织人员拆除,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六、中标单位在施工现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单位的规章制度等。严格遵守劳动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对于由于采取安全生产措施不当造成责任事故,应承担一切责任。

七、发现文物、古物和遇有地下管线、障碍物,中标单位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双方共同配合妥善保护处理。

八、中标单位应按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和城市管理的规定,搭设临建防护设施,保障过往行人的人身安全和交通畅通。由于采取措施不当发生的问题,应由中标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九、招标单位向中标单位免费提供施工图4套。

十、工程施工的依据为设计部门所出的施工图纸,以及招标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签认的设计变更,材料代用等技术性通知,这些变更和通知是施工图纸的补充,中标单位不得拒绝和随意更改。

第三部分

工程范围

本标的内容为施工图设计,包括土建和安装工程。

列入招标范围的工程内容:

1、建筑与结构工程

2、建筑室内电气工程

3、建筑室内给排水、消防工程

4、建筑室内供暖工程

5、建筑室内中水系统工程

6、建筑室外装饰工程

第四部分投标须知

一、投标单位接受邀请参加本工程投标,即认为接受招标文件(包括招标书的附件)的所有条款。

二、投标书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在首页注明“正本”“副本”,正副本内容必须一致。不论中标与否,投标书均不退回。

三、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五万元,在投标截止前交送***自治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自治区招标办),地址: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路。

四、投标书必须加盖企业及法人代表印鉴,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送交招标单位(即开标会场,地址:***大学东路***招标办建设工程交易厅),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将投标书、投标保证金同时送交招标单位和***招标办,即被认为自动放弃本工程投标资格。

五、投标书的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全套投标书中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修改是根据招标单位的要求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的签署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公章。

六、投标人的投标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申请书

2、投标书(致函)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项目经理资质书复印件(开标时须带原件)

6、投标书报价汇总表

7、工程预算书

8、施工组织设计

投标书附录(见附件一)

辅助资料表(见附件二)

资格审查表(见附件三)

9、保证合理使用建设单位资金的措施和办法

10、投标单位2000年至今盟市以上质检部门核发的优质样板工程证书、区优样板工程、管理奖证书(复印件)。

11、投标单位001、2002,经审计部门审计的财务报告,IS09000质量认证。

12、投标单位2000年至今在建筑业评比中获奖证书复印件

13、按本须知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投标书应按照上述顺序进行编排,并编制目录,逐页编制页码。施工组织按工程全过程组织编写。同时每一投标单位在装订时将附录中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投标书汇总表》放在投标书的首页。

七、标书必须牢固装订成册,牢固装订成册是指用适当的办法,如用线、金属丝等材料牢固扎紧,书脊涂有胶粘剂以保证投标书不至于散开或用简单办法将任何一页在没有任何损坏的情况下取出或插入。各种用活页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装订均不认为是牢固装订,没有牢固装订或编排页码的投标书可以被拒绝。

八、投标单位不得将本工程另行分包、转包或变相转包。

九、投标单位不得串通作弊,哄抬标价,更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招标,否则该单位投标无效,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招标单位的招标文件发出后,负责组织对招标事宜进行答疑,答疑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单位,招标文件一经发出,一般不再修改任何条款,如确需修改和补充,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期十五天前正式书面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十一、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本工程建设如有合理建议,以及投标单位在工期质量方面能给予招标单位优惠条件,可以在投标书中另作声明。招标单位在评标时将予考虑。本招标文件中的条款和招、投标双方在招标过程中达成的协议,即为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依据。

十二、投标单位参加开标、经济技术答疑和签订承包合同的代表,应是法定代表人或具有代理法定代表人(应出据书面委托书)资格,应有代表投标单位处理一切事务的权利。

十三、在评标过程中,招标单位将根据需要,要求某一投标单位澄清或解释投标书中的某些问题,投标单位应按要求及时提供书面资料,交接时到场答辩,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

十四、招标单位对未中标的原因不做任何解释,投标文件一经开标,不论中标与否,招标单位一律不退还其文件。

十五、报价须知:

l、本工程采用工程造价招标,招标方式以总价方式报价,报价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标书中投标报价按施工图纸和招标文件、书面答疑纪要编制。

2、如果投标人计算分项工程量发生漏项或计算错误,所造成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负。并不免除以缺漏项为理由的违约责任。

3、取费按有关规定执仃;

4、执行***自治区1997年建筑安装综合预算定额(上、下册),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自治区通用单位估价表,(采暖、电气安装分册);

5、钢筋用量按设计图纸实际用量进行调整;

6、材料差价调整执行(呼市地区2002年四季度文件调整)。

7、现场经费土建部分暂按定额直接费5%计取,安装部分按定额人工费的25%计取(工程结算时按内蒙定额站批复为准)。

十六、投标单位按规定交纳50000元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支票、银行汇票。对于支票、银行汇票,收款人有权提前行使权利。该款面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办,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十七、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单位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担保,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本工程定标后第二天退还,中标单位在承包合同签订生效后退还。投标单位如在开标后要求撤回投标书或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承包合同,投标单位按规定赔偿招标单位。招标单位改变招标条件和双方在招标过程中达成的协议,提出无理要求致使中标单位无法接受,不能签订承包合同,招标单位应按规定赔偿投标单位。

十八、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进行投标书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负担,不论招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十九、1、投标单位需提交8 00元图纸押金,在招标结束后7日内由招标单位退还: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押金将不再退回

(1)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中标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

(3)未中标单位在七天内未交回所有图纸和资料。

二十、本工程建设全过程(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由招标单位委托监理公司(待定)进行建设质量监理工作。

第五部分

工期与质量

一、本工程拟于2003年4月5日开工,2003年11月25日全部竣工,建设周期235天,投标单位在此范围内自报竣工日期。

二、招标、投标双方在承包合同中签订的竣工日期,中标单位不得延误,否则,按延误工期天数,每天处以工程总价O.2%的罚款。

(该工程决算后执行奖罚对等原则)

三、因招标单位责任影响中标单位工程施工进度,竣工日期由双方商定;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期延误,由双方商定延长工期。

四、工程质量等级:优良。

五、招标单位派驻施工现场的代表,委托监理公司进驻现场的总监理和监理工程师有权处理一切与工程质量有关的问题,并负责质量的日常监督和中间检查、变更、验收的签证。

六、发生施工质量事故,由中标单位负责处理。招标单位要求中标单位返工,工期不顺延,中标单位必须保证对工程质量、合同、工期的承诺。

第六部分

设备材料供应

一、工程材料由中标单位组织供应,中标单位应对材料的质量、数量负责并提供材料出厂检验合格证,同时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有权随时进行抽查和送交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

二、为确保工程进度,急需购买的部分材料,高级装饰材料、市场短缺材料、中标单位应将其货源地、质量价格等内容通知招标单位和建设单位,经招标单位同意后方可办理。招标单位对此差价负责承担。

三、本工程所购设备和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现场监理人员有权核查,防止不合格产品用于工程。

第七部分

施工组织设计纲要

一、投标单位在投标函中,必须含有“施工组织设计纲要”,通过招标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是中标单位组织施工的指导性文件,招标单位据此检查内容的落实情况。

二、施工组织设计纲要的内容包括:

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2、技术和施工力量组织

3、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图

4、工程管理结构图和措施(注明工程技术负责人)

5、质保体系和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保证及质量通病治理措施

6、工期保证、质量保证措施

7、施工机械配量一览表,应表明机械状态

二、施工组织设计纲要的深度应满足评标需要的条件。据此可以认定保证工程质量、工期的可靠性和可行性。

第八部分竣工验收及其他

一、中标单位应在每月前5天向建设单位报送月、季度施工作业计划,一式二份,并应确保其计划的具体实现。

计划应注意需要招标单位配合的工作和将要进行安装的设备的名称、数量、具体供应时间。

二、中标单位按国家统计局的规定及格式,在每月30日前向招标单位报送月完成工作量统计和月报表及形象进度一式三份并附有进度说明经招标单位签认后,据此支付工程进度款。

三、工程竣工后,中标单位应将下列资料移交招标单位。

1、修改后的竣工图四套。

2、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

3、材料出厂合格证或实验报告(原件)。

4、工程实验报告(包括钢筋实验数据,混凝土实验和检验记录)。

5、隐蔽工程施工验收记录。

6、未按设计和设计变更施工的工程明细表及附图。

7、施工、事故、缺陷的处理明细表及附图。

8、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应齐全完整,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否则招标单位有权拒绝验收。

四、中标单位确认的承包工程达到工程质量标准并备齐工程移交资料后,写出申请竣工验收报告,需交招标单位驻现场代表提出申请组织验收。

五、招标单位在收到竣工报告申请后,认为工程符合验收条件,应在7日内开始组织验收。

六、工程验收后办理移交手续,工程保修期按国家规定执行,在此时间内,凡属施工原因造成的问题,中标单位必须无偿返修,如果中标单位不能够返修,招标单位将另行委托其他单位承修,其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

七、本工程合同采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示范文本)招标投标过程中未涉及到的合同条款在签定承包合同时另行议定。

第九部分评标的方法、标准

评标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考虑投标人的报价、工程质量、工期、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机械配置、社会信誉及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定,得分多者为中标人。

招标人依法组成评标委员会,评委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确定评标办法,独立、客观、公正的进行评标。

第十部分招标日程安排

一、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03年3月6日。

二、施工图纸定于2003年3月23日由招标单位负责发售。

三、答疑定于2003年3月28日1 2:OO前以书面材料进行答疑。

四、递交投标书截止时间2003年4月2日

(下午3时)时前按招标文件要求面交***招标办公室。

五、招投标保证金交送截止时间2003年4月2曰1 5(下午3时)时前交送***自治区工程建设交易中心(***招标办)。

(标书和押金同时交)。

六、开标、评标、定标时间2003年4月2日下午3时(北京时间),地点:***工程建设交易中心(***招标办)工程交易厅。

附件一:

1、投标申请书

2、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投标书汇总表

3、投标报价汇总表

4、主要材料汇总表

5、单位(项)工程报价书

6、主要建安工程材料表

7、现场经费、施工组织方案有关的措施费

附件二:

投标申请书

致:

(招标单位全称)

我单位获悉(招标单位全称)关于(工程名称)工程的招标公告,经单位研究我公司符合招标公告所要求的报名条件,决定参加本工程投标工作。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年

日附件三:

投标书致函 致:

l、根据已收到的***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实验实训楼工程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以人民币元的总价,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一旦我方中标,在收到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后

天内开工,并在开工令所限定开工的时间最后一天算起

天(日立日)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按照合同条款规定提交上述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或上述总价10%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或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作为履行保证金,共同的和分别的承担责任。

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6、我方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5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书同时递交。

7、我方理解:你方不必一定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或某一投标人。

8、我方同意一旦发生下列情况,我方保证金将被没收:

中标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施工合同。

9、我方并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保证:我方投标报价在内的所有投标承诺严格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如果一旦由于我方发生预算漏项、计算错误等所形成的风险在不改变包括投标报价在内的所有投标承诺的前提下由我方承担。

10、我方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向你方签署并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11、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投标人:

(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印刷体)

(签字)

或授权代表人:

(印刷体)

(签字)

签字日期:

****年**月**日

附件四: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人代表,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并以我单位的名义参加***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实验实训楼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单位均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

代理人(印刷体)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代理人:

(签字)

投标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印刷体)

日期:

****年**月**日

附件五:

投标文件的密封

1、投标人应将文件进行密封,密封的意思是投标人对封口接缝牢固粘接并加盖密封印鉴或其它印鉴。

2、在封套上标明开标前不得开封。

3、招标文件应有内外包封,所有投标文件先用内包封封包后,在内包封上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或被拒绝能原封退回。

4、如果外层包封上没有按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03年3月26日

附件六: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承包单位(全称):

为保证新校区实验实训楼工程一(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单位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单位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曰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为5年;

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2年;

3、供热及供冷为2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单位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单位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抢修(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单位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单位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单位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单位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单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5%,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5%。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单位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

(大写)。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一年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无息返还承包单位,但承包人在本保修书第二条规定的保修期内仍须承担保修责任。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单位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公章):

承包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附表七:

资格审查表

1、投标人的资格证明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副本和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原件)

5、企业代码证书(原件)

6、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原件副本和复印件)

7、质量保证体系证证书(原件)

8、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4.招标文件答疑 篇四

技术类

一、投标文件中附件二招标工程合同节点工期控制要求:

1、桩基工程及检测是否不计入总工期450天范围?

2、单体竣工节点要求±0.000完工后150天有误,是否调整节点控制要求?

3、竣工验收合格节点:表格中为备案资料完整提交,工序节点界定中为取得备案回执、总包退场,竣工验收节点合格具体是指什么时间?是否以竣工验收通过时间为准?

答复:

1、总工期不包括桩基施工工期;

2、单体竣工节点要求改为“±0.000完工后360天”,将 “

6、单体竣工——完成合同及施工图范围(含工程变更)内所有总、分包工程内容;工程竣工资料全部完成并经各单位审查合格,五方主体分户验收合格并整改完毕”改成“单体竣工——完成合同及施工图范围(含工程变更)内所有总、分包工程内容;工程竣工资料全部完成并经各单位审查合格,分户验收合格并整改完毕”;

3、详见“附件二:工序节点界定第7条”,“竣工验收合格”完成时间要求“交房前30天”。

二、有关工程质量的要求: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点“要求达到优质工程标准”,是否本工程质量目标要求达到“清远市优良样板工地”?

2、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二点要求工程建设标准达到卧龙地产集团现行的设计标准、工程质量验评标准,该标准是否有特殊要求或高于国家规范、标准等的要求?是否可以提供卧龙地产集团现行的工程质量验评标准?

答复:

1、达到合格工程质量标准;

2、以国家标准为准。

三、是否可以提供岩土工程勘察相关文件?根据清远市地方规定,塔吊采用天然基础需进行地基承载力验证,若不满足则需采用桩基。

答复:可提供,必须采用塔吊桩。

四、水电接驳口:招标文件未提供水电接驳具体参数,配电房总功率、给水口管径等。答复:施工区域100m范围内提供水电接驳点,现有配电房总功率315kvA可增加一台315KVA,给水口径100mm。

五、招标文件及图纸未提供市政坐标定位点。答复:进场时可提供。

六、施工许可证是否已办理 答复:未办理。

七、第4页工程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3%,我司建议将履约保证金改为履约保函。答复:同意保函。

八、基坑支护是否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清单中无此项)? 答复:本次招标不含基坑支护。

九:甲方指定分包中的“样板房精装修工程”“样板房及看房通道精装修工程”由于是在土建施工中期,不可避免的需要进行多次的调解,建议修改为总包单位按点数收取管理配合费。

答复:本工程无样板房精装修工程。

十:现场场地开挖基坑标高是否为地下室底板底面上300mm左右? 答复:现场开挖标高为原始地面-3.000m左右,原始地面标高为+13.96m。

商务类

十、招标文件附表二甲定乙供、甲供材料设备描述不清,哪些为甲供材料设备? 答复:附表二均为甲定乙供材料。

十一、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五条第10点投标总价包含检验费(包括甲供材、设备检测等)。若由甲供材、设备检验、检测不合格及其他质量问题等引起的增加检测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工期延误等是否由招标人承担?

答复:无甲供材料。

十二、施工图中存在GRC成品构件,招标文件未明确其是否属于招标范围。答复:计入招标范围,重新整理清单。

十三、基坑喷锚招标范围是否包含喷锚支护、坡顶砼硬化、排水沟、集水井等所有内容? 答复:“基坑喷锚招标范围是否包含喷锚支护”不包含,“坡顶砼硬化、排水沟、集水井”视施工需要进入措施费。

十四、可调材料建议增加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中砂。答复:不调,按信息价报价。

十五:①人工费调差条件:大于20%才可调。此项不合理,能否调整至10%以内?②人工价差的调整,我司建议人工价差大于3%(含3%)就应作调差

答复: 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十六、关于“

五、投标报价”中第一点,投标人自行确定下浮率,请问是理解为以下两种中的哪一种①统一按信息价编制预算书,再对总价进行下浮形成定标总价;②在甲方提供的清单中自行对单价下浮,形成定标总价。

答复:两种方式都可以。

十七:甲方指定分包能否提供大致的合同额(不纳入投标报价及结算依据),仅为方便投标方进行测算。

答复:暂不提供。

第二部分:清单及编制说明部分

一、若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全或与建筑构造做法表、图纸不相符合,如何处理?如以下问题:

1)地下室清单中柱子分矩形柱(C20构造柱)异形柱(C55),矩形框架柱归哪一类? 2)地下室清单中有φ4内圆钢,图纸中未出现 3)后浇带、外墙图纸中未注明砼等级

4)塔楼清单中柱子分矩形柱(C20构造柱)异形柱(C55),矩形框架柱归哪一类? 5)塔楼图纸中首层梁板为C35,清单中梁板无C35项 答复:

1、4)结构总说明中的结构用料123小点已明确:除地下室基础、承台、地下室底板、地下室外墙混凝土强度为C35,其余按第3小点的各层混凝土等级表划分(竖向构件、楼盖构件已表明);构造柱标号在结构说明中的砌体部分。

2)在建筑总说明建筑面层构造用料表一:DS-4底板做法中。

3)后浇带砼等级见结构总说明第四、12点,外墙砼等级见结构总说明第二、1、(2)点。

4)矩形框架柱负一层按C35,首层按C25。

5)塔楼首层梁板是指对应的地下室顶板,已计入地下室中。

二、塔楼部分清单中有电渣压力焊接项目,但地下室部分没有此项,此项是否属漏项,若是漏项具体如何处理?

答复:漏项,重新调整清单。

三、地下室清单中一般抹灰仅含砌体内墙抹灰,未包含内、外混凝土墙柱面的抹灰,此项是否属漏项,若是漏项具体如何处理?

答复:建施建筑设计总说明的建筑面层构造用料表一种的:地下室防水(DS)已注明混凝土墙、柱抹灰可不做,直接批腻子、涂料。

第三部分:图纸部分

一、地下室底板底筋与承台锚固方式不明确,是否在承台内拉通? 答复:拉通。

二、设计未明确沉降观测位置,且招标文件中未提及沉降观测的相关费用问题。答复:补充沉降观测图,此费用已放在预埋铁件中。

三、由于坐向问题,请界定外墙保温东、西墙是否指平行于数字轴方向?东西墙钢筋混凝土墙长超1米部分的整面外墙施工保温还是仅钢筋混凝土墙部分?

答复:平行于数字轴;仅钢筋混凝土墙部分。

5.根据招标文件要求 篇五

一、补充资料

1、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补充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生产设备、生产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文字说明(附真实图片)

3、补充2010年、2011、2012年1、2、6、7月年社保缴纳证明和社保缴纳名单清册

4、补充2010年、2011、2012年1、2、6、7月年纳税证明

5、补充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

6、补充每种货物的检测报告,以及检测报告的完整性、真实性

二、修正资料

1、目录部分页码修正

2、Φ32监测报告数据模糊

3、第二部分第三节第四项“组织架构图”与文字说明不一致

4、第二部分第三节“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分项编写

7、目录第二部分缺“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同时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应分项编写

8、第二部分第九节人员情况和证书复印件相对应(张慧宝、公平星)

9、第三部分第七节“2010年财务审计报告”模糊,2010年的本年累计数据和2011年的上年实际数相对应

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目录、标题的编目、编码

目录

第一部分:报价部分

一、开标一览表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三、报价声明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一、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二、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

1、投标产品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

2、产品监测报告

3、产品使用说明书

4、用户手册

三、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1、技术方案

2、项目实施方案

四、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五、产品彩页资料

六、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七、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1、验收标准

2、验收方法

八、产品验收清单

第三部分、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三、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六、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七、投标人财务报表、社保资金缴纳证明、纳税证明

1、财务报表

2、社保资金缴纳证明

3、纳税证明

八、投标人业绩和荣誉

1、投标人业绩

2、投标人荣誉

2.1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2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3 节水产品认证证书

2.4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2.5 中国绿色环保产品证书

2.6 四川省卫生厅卫生许可批件

九、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

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四川省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或应用技术备案证书

2、AAA信用等级证书

3、中国名优产品证书

4、质量.服务.诚信AAA单位证书

5、中国工程建设重点推广产品证书

6、中国绿色环保名优产品证书

7、中国著名品牌证书

8、四川省质量.信誉双优示范单位

十、售后服务材料

1、投标产品的售后服务网点、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

2、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

3、投标产品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4、投标产品的培训

5、投标人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售后服务

6、对于服务要求的应答

十一、商务应答表

十二、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

第四部分:其他部分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

1、投标人简介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1、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2、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证书复印件

三、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知识产权承诺书

1、产品质量承诺书

2、售后服务承诺书

3、知识产权承诺书

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声

五、财务管理制度

6.工程招标文件 篇六

xxxx外装工程

招标人:

日期招标文件

xxxx外装工程招标文件

1.投标须知:

1.1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独立订立及履行合同的权利,接受招标文件内容的潜在投标人;

(二)参加投标的单位须具备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装饰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证书,驻工地项目经理(或建造师)必须为二级及以上资质,除发包方要求,一律不得更换,否则按违约处理;

(四)投标单位财务状况良好,有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投标单位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投标违规等不良纪录仍在受处罚的不得投标。投标单位隐瞒不良纪录或提供虚假资质、业绩材料骗取中标的,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终止合同。

1.2投标人必须有类似工程实际业绩。

1.3补充设计

1.3.1投标人必须承诺,一旦确定为施工中标人后,投标人将根据招标人要求,配臵专业设计师,配合进行与本工程相关补充设计和修改设计,设计的图纸经招标单位批准后方可施工,有关补充设计和修改设计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综合单价范围内。

1.3.2施工中标人可对本工程设计图纸局部或部分提出合理化建议。

1.4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大部分文件组成,要求分开密封后整体包装在一个文件包,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1.4.1投标函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投标函及施工承诺书;

(4)公司的营业执照、企业代码书及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安全生产证书复印件;

(8)工商局出具的公司股东组成及所占股份证明材料;

(9)企业简介及近五年的工程业绩、所获荣誉清单及证明文件复印件;

(10)承诺同意与招标人确定的总包单位签定施工合同。

1.4.2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装饰设计图纸:装饰设计标准参考建筑施工图中施工设计说明。

(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投标人按自身设计的装饰图纸进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并提供所有项目中的主材价格及品牌,同时提供单价分析表,具体参见招标文件《附件2:郑州方特假日酒店外装报价参考清单》。如投标人没有填报主材价格和主材品牌,投标人需无条件接受招标人指定的任何品牌和价格。

(3)主要材料技术参数数:由投标人自行编制表格,技术参数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品牌、规格、性能、产地、适用范围等。

1.4.3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详见《附件5:投标文件格式》

1.5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6标书装订和密封

1.6.1投标函、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必须分别独立密封包装,并提供只读电子U盘一份;商务部分电子U盘文件须包含预算软件格式及2003EXCEL格式计价文件各一份;电子U盘应与商务标书分开包装,单独密封包装于一个密封套中,同时加贴封条,封条上要有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公章。

1.6.2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做且只能做以下标识:

(1)投标工程名称;

(2)投标人名称;

(3)投标人地址;

(4)投标日期。

1.6.3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将拒收或者告知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丢失的责任。

1.6.4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1.7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和截止时间

1.7.1投标文件袋递交地点为:xxxx内。

1.7.2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2年1月5日17:00时整(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该时间以前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逾期招标人有权拒收。

1.8投标费用

1.8.1投标人应承担其设计及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

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9联系人:

阮先生 联系电话:xxxxxxxxx

通讯地址:xxxx

Email:xxxx

1.10本次招标不组织招标答疑,投标人如有疑问,可通过邮件及传真方式向招标联系人进行咨询。招标答疑和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作用。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郑州华强文化科技产业基地方特假日酒店外装工程,包括设计招标与施工招标,招标方只提供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机电施工图、装饰平面图(以上图纸仅做参考,详细数据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交的设计图纸进行修改及单价进行调整。

3.施工承包方式、报价

3.1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材料采购、包验收通过,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甲方不排除有自行采购材料的权利。

3.2施工报价要求:

3.2.1本次招标为全费用固定单价报价。

3.2.2本次报价采用完全清单报价,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费、施工降排水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已完工程保护费、地上地下设施及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各专业工程的技术措施项目费(除非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列出,否则视为已被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各项目综合单价中)、与土建总包单位的施工配合管理费用、投标阶段方案设计与中标后补充深化设计费用、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工程定额测定费、税金、其他国家或地方(包括行业)规定收取的建设工程相关费用等在内的一切费用,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如有漏项的项目,默认该项目单价已含于其他项目中,不另外进行调整。

3.2.3投标人所填报价必须考虑在6个月内的材料涨跌的风险因素,投标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或政策性)因素而变动;报价单价应根据市场行情价及本单位具

体情况编制,应包括各种检测费用、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风险。投标价格、结算方式和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

3.2.4 本工程要须保证相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其检测和验收的费用由施工中标单位承担。

3.2.5投标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取材料、设备的品牌和生产厂家,选取的品牌和生产厂家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即可。但投标单位须在编制说明中标明所选材料的品牌和生产厂家,所选的品牌和生产厂家作为评标的一个重要依据。

4.工期要求

需接受招标人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对所发包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的要求。

5.无效标书

投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标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对被认定无效标书的,招标人无须对投标人进行解释:

5.1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未按规定填写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涂改未加盖公章确认的;

5.2 投标文件未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法人印章;

5.3 投标书逾期送达的;

5.4投标人没有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5.5投标人有下列行为者,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资格:

(1)投标人弄虚作假,串通陪标、哄抬标价或虚报企业资质等。

(2)投标人在投标期间向有关人员行贿或以其它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6.中标及合同签署

6.1本次中标人分为设计中标人和施工中标人。如设计中标人与施工中标人为同一人,则招标人对所有投标单位(包括中标人)不进行任何费用补偿(设计费用已包含于投标综合单价中);如设计中标人与施工中标人为两人,则招标人对设计中标人进行设计费用补偿,此费用为施工中标人的合同总价的1%。

6.2招标人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资质条件、施工能力等综合因素综合评定中标人;招标人不向任何单位或个人解释中标或不中标的原因。

6.3投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应按招标人要求与招标人签订装饰工程单价协议或合同。

6.4中标人如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单价协议或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投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须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

(转包)给他人。

6.6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后,中标人提出超出本标书规定条款的要求,在本标书规定的时间内拒绝签订施工合同时,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6.7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廉洁协议,明确作出廉洁承诺。

7.其他

7.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书中一切有悖于招标文件的条款及投标文件中单方面设臵限制招标人的条款和内容均可能导致废标,并且出现上述现象时,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废标风险。

7.2施工投标人在中标后不得拒绝招标人对项目内容或工程量的变更;

7.3施工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指定的时间组织进场开工,不得借故拖延;

7.4本工程实施期间施工现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内报价,该部分费用不得因为实施期间招标人和当地相关部门的合理要求而进行调整。

7.5施工中的临时用水用电由招标人负责接至红线范围内,其后续工作由中标人自行解决,所发生的用水用电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7.6施工中标人工程款支付方式: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暂定合同总价30%的工程预付款;工程量完成50%并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工程进度款支付至该暂定合同总价的60%;全部完工后10个工作日内工程进度款支付至该暂定合同总价的80%;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且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办理竣工结算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5%;保修期满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5%工程结算款。

7.7本工程质量保证期为两年。

7.8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由招标方与投标方另行协商解决。

8.附件

附件 1xxxx

附件2: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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