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使用医疗器械总结

2024-10-23

经营使用医疗器械总结(10篇)

1.经营使用医疗器械总结 篇一

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

自查自纠报告

深入开展“学习讨论落实”活动,根据省、市局统一安排《关于医疗机构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查实施方案》(新食药监【2015】2号)部署,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监管,规范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械质量安全,对使用单位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监督检查。

我院为贯彻落实《关于医疗机构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查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保障人民群众使用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决定在我院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自查自纠,制定本自查报告。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确保人民群众用械安全有效”这个中心任务,践行监管为民的核心理念,切实做到为民、科学、依法、长效、和谐,通过自查自纠检查,进一步严格规范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行为,全面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医疗器械质量事故。

二、检查目的

要加大对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管理力度,杜绝销售、使用过期、失效、淘汰的诊疗器械和各种行为。通过这次专项自查自纠检查,确保人民群众用上安全放心的医疗器械,并且减少医疗事故发生率,提高医院知名度。

三、自查自纠重点

重点自查2014年1月以来销售使用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无菌卫生材料等规定效期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对照检查产品是否有生产企业许可证、产品注册证和产品合格证明;产品的购进记录;产品的使用记录以及是否建立了产品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并进行了报告。

四、根据我院的具体情况,其自查自纠报告结果如下:

1、自查种类有: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无菌卫生材料三大块。

2、产品合格证明、证书严格验证,各个采购、接收人员严格把关,无一例不合格产品。

3、采购记录认真、详细记录,确保问题事件有处可查、可依。

4、接收人员核对采购记录与产品,确认产品是合法的、正确的、合格的。

5、产品储存严格按产品说明要求完成。

6、产品使用时认真检查其完整程度、有效期、无菌性。填写使用记录。

7、在院长的领导下正在逐步完善我院的产品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在医疗器械安全使用方面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8、但在实际工作与实施中,可能存在一些容易被忽视的、细微方面的问题,望上级领导对我院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五、通过这次自查自纠活动,我院认真学习法律、规范经营使用行为、进一步自我完善,加强了安全使用医疗器械制度,规范了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行为,强化了自身质量管理体系,增强知法守法意识,提高医院整体水平。

新绛县糖尿病医院 2015年1月23日

2.医疗器械经营自查报告 篇二

企业名称:

主要经营范围: 其他可经营范围:

企业负责人: 企业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为保障人民群众使用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决定在我司内部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自查自纠,制定本自查报告如下:

一、证件检查情况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没有伪造、篡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经营的产品在许可范围内;

4、经营的产品有有效的注册证。

二、制度检查情况

1、企业已建立质量管理制度;

2、企业存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3、企业及时了解、收集国家、省、市的最新规定、要求及通知,并自觉执行。

三、法律法规检查情况

1、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熟悉国家医疗器械有关的法律法规;

2、从事医疗器械采购、经营、管理的相关人员已熟悉国家医疗器械有关的法律法规,并在不断的完善和学习。

四、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

1、企业已建立了供货商的档案,并保存相关的资质证明;

2、企业已建立了经营产品的档案,并保存了产品注册证;

3、企业记录并保存了产品的入库及证明;

4、企业记录并保存了产品的出库及证明;

5、企业建立并保存了完整的产品质量信息反馈记录;

6、企业记录并保存了产品的退货记录。

五、其他检查情况

1、公司采购的产品中所包含的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 管理规定》。

六、自查情况总结:

此次检查总体情况良好,但个别环节仍然存在一些小问题,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更加严密的做好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中的每一个环节,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销售与使用,安全大于一切,我们致力于更好的服务客户,让客户买的放心!用的放心!

3.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篇三

一、设立依据:

(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 2014年2月12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根据2017年5月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三十条 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

(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令第8号)

第四条 按照医疗器械风险程度,医疗器械经营实施分类管理。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不需许可和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许可管理。

第十二条 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填写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并提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资料(第八项除外)。

第十三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对企业提交资料的完整性进行核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备案,发给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25号)。

(四)《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市本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德府发〔2015〕3号)。

二、申报条件: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 2014年2月12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根据2017年5月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二十九条

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应当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贮存条件,以及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2.《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令第8号)

第七条 从事医疗器械经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

(二)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贮存场所;

(三)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贮存条件,全部委托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贮存的可以不设立库房;

(四)具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五)具备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相关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还应当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保证经营的产品可追溯。鼓励从事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建立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六)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德阳市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现场核查标准(暂行)》。

三、申报材料:

1.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在国家局“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信息系统”填报资料后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审原件,交复印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支机构须提交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审原件,交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经营有特殊要求医疗器械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个人简历复印件(注:审原件,交复印件)。

4.组织机构图与部门设置说明。5.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6.经营地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带方位坐标)、平面图(标明面积尺寸)、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注:审原件,交复印件)

7.经营设施和设备目录。

8.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9.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10.经办人授权证明(授权委托书)。

11.其他证明材料: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意见,明确企业无尚未结案的或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案件。

特别提示: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使用A4纸打印装订并附有目录。每份申报材料均须加盖红色印章,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同”并加盖红色印章。

2.申报材料一式二套,每套附目录,并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编订页码。申报材料应与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信息系统的上传电子材料一致。

3.受委托办理人应提供委托方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受委托办理人的权限、委托期限,并附受委托办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收复印件)

4.申请表中的真实性声明,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保证申请材料各项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并承担相一切法律责任。保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

5.企业因违法经营已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或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中止受理或者审查其申请,直至案件处理完结。

四、办理程序:

4.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制度 篇四

(一)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

(二)质量管理的规定;

(三)采购、收货、验收的规定;

(四)供货者资格审核的规定;

(五)库房贮存、出入库、运输管理的规定;

(六)销售和售后服务的规定;

(七)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的规定;

(八)医疗器械退、换货的规定;

(九)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规定;

(十)医疗器械召回规定;

(十一)设施设备维护及验证和校准的规定;

(十二)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规定;

(十三)质量管理培训及考核的规定;

(十四)医疗器械质量投诉、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的规定;

(十五)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和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企业还应当制定购货者资格审核、医疗器械追踪溯源、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考核的规定;

(十六)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自查制度;(十七)根据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记录制度;

(十八)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十九)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二十)计算机管理制度

(二十一)经营冷藏、冷冻医疗器械的,应建立储存、运输相应管理制度。

(二十二)隐形眼镜护理液和助听器需指定验配制度

5.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自查报告1 篇五

企业名称:宁夏源丰医药有限公司

(盖章)

企业地址:银川市兴庆区丽景街东侧宁夏新世纪冷链物流中心6号楼04号商业房

企业法人代表:梁宪刚 企业负责人:

梁宪刚

主要经营产品种类或名称:医疗器械第Ⅱ、Ⅲ类 变更内容:2012年12月28日

注册地址变更为:银川市德胜工业园区穆园路唐徕渠东岸

仓库地址变更为:银川市德胜工业园区穆园路唐徕渠东岸

经营范围增加

:Ⅱ、Ⅲ类: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介入器材;注射

穿刺器械、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体外循环及血

液处理设备、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口腔科材料、医

用激光仪器设备、医用电子仪器设备

质量负责人变更为:漆淑华

2013年07月24日

注册地址变更为: 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北街高尔夫商务楼B座25幢1101 室

2014年05月26日

注册地址变更为: 银川市兴庆区丽景街东侧宁夏新世纪冷链物流中6

号楼04号商业房

2014年11月20日

经营范围中增加Ⅲ类: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

库房地址变更为: 银川市德胜工业园区奥莱路唐徕渠东岸

质量管理人员:6人

售后服务人员:2人

专业技术人员:3人 联系人:

陈丽

联系电话:***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自查报告

我公司遵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施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14年第58号)文件精神,组织相关人员重点就我公司经营的所有医疗器械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制度管理,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保障经营过程中产品的质量安全

公司成立了以总经理为主要领导核心、各部门经理为主要组织成员、全体员工为主要监督执行成员的安全管理组织,把医疗器械安全的管理纳入我公司工作重中之重。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增强质量责任意识。公司建立、完善了一系列医疗器械相关管理制度:医疗器械采购、验收、贮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以制度来保障公司经营活动的安全顺利开展。

二、明确岗位职责,严格管理制度,完善并保存相关记录或档案管理制度

公司从总经理到质量负责人到各部门员工每个环节都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对购进的医疗器械所具备的条件及供货商所具备的资质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保证购进医疗器械的质量和使用安全,杜绝不合格医疗器械进入医院。保证入库医疗器械的合法及质量,认真执行出入库制度,确保医疗器械安全使用。

企业质量负责人负责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具有独立裁决权,主要组织制订质量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制度的执行,并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纠正和持续改进,及时收集与医疗器械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实施动态管理。针对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确认,不良事件的收集和报告以及质量 2

投诉和器械召回信息等事件实时监督,定期组织或者协助开展质量管理培训。公司已经按照新版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对所有计算机系统进行改造和升级,安装有最新版新时空软件系统能够满足医疗器械经营全过程管理及质量控制,并建立有相关记录和档案,针对以前在部分留档供应商资质不完善情况也及时索要补充做进一步的完善保存。

三、人员管理

我公司医疗器械工作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定期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培训,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每年组织直接接触医疗器械的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有健康档案。

四、仓储管理

公司具有符合所经营医疗器械仓储、验收和储运要求的硬件设施设备,医疗器械独立存储、分类存放、器械和非器械分开存放,并且建立了最新的仓储管理制度及医疗器械养护制度,加强储存器械的质量管理,有专管人员做好器械的日常维护工作。防止不合格医疗器械进入市场,并制订不良事故报告制度。

我公司始终坚持“质量第一,客户至上”的质量方针,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增加库房医疗器械安全项目检查,及时排查医疗器械隐患,定期自查,保证各项系统有效执行。

6.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材料要求 篇六

1.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经营范围填写见附1; 经营方式与经营模式必须勾选,但不得手写)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学历、职称证明复印件,质量管理人简历表(质量管理人相关专业的大专(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企业负责人与质量管理人不得相互兼职);

4.企业组织机构图与部门设置职责说明(附件2);

5.企业经营地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百度地图打印);平面图(注明实际使用面积);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必须是房产证或土地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或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申请人提交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如为租赁合同,须经由相关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如为他人出具的无偿使用证明,须同时附上无偿提供人持有该物业或合法租赁该物业的书面证明。

6.企业经营设施和设备目录;

7.企业经营质量管理制度文件目录、工作程序文件目录;

8.经办人授权证明(委托办理的需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9、白云区备案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

10.申请材料电子版:

(1)经营备案内容Excel电子文档

(2)备案申报材料电子文档(所有材料加盖公章后扫描整理成一个PDF文件)

11.其他证明材料,经营地址或库房地址相关的证明材料。

(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②临时场地证明,③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④无偿使用证明,⑤宅基地证明,⑥地址一致但地名不同的相关证明)

备案材料应完整、清晰,使用A4纸打印装订并附有目录,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与电子版一并提交。

12.申报材料目录 附见1:

II类:

6801基础外科手术器械、6803神经外科手术器械、6807胸腔心血管外科手术器械、6809泌尿肛肠外科手术器械、6810矫形外科(骨科)手术器械、6815注射穿刺器械、6820普通诊察器械、6821 医用电子仪器设备、6822 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隐形眼镜及其护理液除外)、6823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6824医用激光仪器设备、6825医用高频仪器设备、6826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6827中医器械、6830医用X射线设备、6831医用X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6833医用核素设备、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6841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6845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6846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6854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55口腔科设备及器具、6856病房护理设备及器具、6857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具、6858医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及器具、6863口腔科材料、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6865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6870 软 件

7.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篇七

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如下资料:

(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证明文件;

(三)拟办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四)拟办企业组织机构与职能;(奥咨达医疗器械咨询)

(五)拟办企业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复印件;

(六)拟办企业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文件及储存设施、设备目录;

(七)拟办企业经营范围。(只专注于医疗器械领域)

申请程序

第九条 拟办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接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受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发证申请。

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接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其行政机关网站或者申请受理场所公示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需的条件、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第十一条 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如下资料:

(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奥咨达医疗器械咨询)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证明文件;

(三)拟办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四)拟办企业组织机构与职能;(只专注于医疗器械领域)

(五)拟办企业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复印件;

(六)拟办企业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文件及储存设施、设备目录;

(七)拟办企业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申请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接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发证申请。

对于申请人提出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发证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接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8.经营使用医疗器械总结 篇八

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直接关系到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切实保障群众用药安全,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本业主郑重承诺如下:

一、自觉遵守《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自觉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严格按照GSP要求经营药品,各项记录真实完整。

三、严把药品质量安全关,不从无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药品,及时做好购进验收记录,与药品配送企业签订药品配送质量保证协议书。

四、经营场所整洁卫生,药品摆放分类规范,药品销售遵照相关规定。定期对药品储存情况、质量状况进行自查,保证药品质量稳定,及时下架过期药品。

五、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管理制度,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及时报告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六、自觉遵守广告法,不发布药品虚假宣传广告。

七、所从事医疗器械销售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八、所提供的医疗器械符合质量标准,全部为合格产品;

九、所提供的医疗器械均提供规范的售后服务; 十、一旦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将及时采取相应的召回等处理措施,以确保用户的利益和安全。

十一、以上承诺,如有违背,愿承担一切责任,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十二、本承诺书一式二份, 签订单位存一份,另一份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存档。

承诺单位名称(盖章):

承诺单位(法人代表):

9.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测试题A 篇九

分数:结论:通过□未通过□ 姓名担任职务联系电话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24分)

1.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为年。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变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登记事项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后内填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接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登记。

3.向个人推荐使用的医疗器械广告中含有任意扩大医疗器械适用范围、绝对化夸大医

疗器械疗效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内容的,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经发现,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在违法发布广告的企业消除不良影响前,该医疗器械产品在辖区内的销售。

违法发布广告的企业如果申请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必须在相应的媒体上发布启示,且连续刊播不得少于。

4.篡改经批准的医疗器械广告内容进行虚假宣传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该医疗器械广告的发布,撤销该企业该品种的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内不受理该企业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

5.《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所称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软件;其用于人体体表及体内的作用不是用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手段获得,但是可能有这些手段参与并起一定的辅助作用;其使用旨在达到下列预期目的:

(1)对疾病的预防、、治疗、监护、缓解;

(2)对损伤或者残疾的诊断、治疗、监护、缓解、;

(3)对解剖或者生理过程的研究、、调节;

(4)。

二、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

1.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发给营业执照。()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五年,期满前三个月,企业应提出换证申请,按规定

办理换证手续。()

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者取得《医疗器

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的医疗器械,并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不得经营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

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遗失《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应当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报告,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省、1

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企业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2个月后,按照原核准事项补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补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与原《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相同。()

5.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变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许可事项后,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的有关变更手续。变更后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不变。()

6.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因违法经营已经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但尚未结案的;或者已经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但尚未履行处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接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中止受理或者审查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许可事项变更申请,直至案件处理完结。()

7.经营企业应保存完整的无菌器械购销记录和有效证件,无菌器械购销记录及有效证件必须保存到产品有效期满后三年。()

8.经营企业发现不合格无菌器械,应立即停止销售,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部门。经验证为不合格的,经营企业必须及时通知该批无菌器械的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停止销售或使用。对不合格产品,应在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予以处理。对已销售给个人使用的不合格无菌器械,经营企业应向社会公告,主动收回不合格产品。()

9.经批准的医疗器械广告,在发布时不得更改广告内容。医疗器械广告内容需要改动的,应当重新申请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

10.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应当清晰地标明在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显著位置,并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中的产品名称一致。()

三、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质量管理人员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A.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B.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C.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D.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A.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B.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C.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D.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发现突发、群发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报告,并在()内填写并报送《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

A.及时;24小时B.立即;24小时

C.及时;48小时D.立即;48小时

4.医疗器械有商品名称的,可以在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中同时标注商品名称,但是应当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中标注的商品名称一致。同时标注产品名称与商品名称时,应当分行,不得连写,并且医疗器械商品名称的文字不得大于产品名称文字的()。

A.0.5倍B.1倍C.2倍D.3倍

5.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撤销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申请人在()内不得再次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A.1年B.2年C.3年D.4年

6.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接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内不得再次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A.半年B.1年C.2年D.3年

7.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2倍以上5倍以下;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B.3倍以上5倍以下;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C.2倍以上5倍以下;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D.3倍以上5倍以下;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8.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或者从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产 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2倍以上5倍以下;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B.3倍以上5倍以下;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C.2倍以上5倍以下;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D.3倍以上5倍以下;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9.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有效期()。

A.1年B.2年C.3年D.4年E.5年

10.质量管理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需有()以上工作经历。

A.1年B.2年C.3年D.4年

四、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

1.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不得有下列哪些内容:()

A.含有“疗效最佳”、“保证治愈”、“包治”、“根治”、“即可见效”、“完全无毒副作用”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B.含有“最高技术”、“最科学”、“最先进”、“最佳”等绝对化语言和表示的;

C.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D.与其他企业产品的功效和安全性相比较的。

2.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哪些条件()

A.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

B.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经营场所;

C.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储存条件,包括具有符合医疗器械产品特性要求的储存设施、设备;

D.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包括采购、进货验收、仓储保管、出库复核、质量跟踪制度和不良事件的报告制度等。

3.经营企业销售人员销售无菌器械,应出具下列证明()

A.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复印件及产品合格证;

B.加盖本企业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委托授权书应明确其授权范围;

C.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D.销售人员的身份证。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注销()。

A.《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或者未获准换证的;

B.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终止经营或者依法关闭的;

C.《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被依法撤销、撤回、吊销、收回或者宣布无效的;

D.不可抗力导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无法正常经营的。

5.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A.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

B.超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列明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的;

C.在监督检查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经营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D.擅自变更质量管理人员的。

五、简答题(共26分)

1.变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哪些事项?需要到药监局进行变更。(本题14分)

10.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承诺书 篇十

为加强我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市场的经营秩序,保证医疗器械产品的安全、有效,更好地履行医疗器械经营的自我监督职责,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药品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本企业自愿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诺内容如下:

1、我公司承诺不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2、我公司承诺绝不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若违反规定公司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再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对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3、我公司承诺如若违反本法规定,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自愿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再提出申请,并处按规定缴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

质量负责人(签字):

质量员(签字): 验收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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