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消防管理制度

2024-12-31

商场消防管理制度(精选7篇)

1.商场消防管理制度 篇一

1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工作制度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消防法》及公安部61号令,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对员工进行消防常识的教育,让全店员工熟知消防常识,做到人人都企业消防工作负责。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逐级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 的工作原则,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实到实处。

3.加大检查.整改力度,除每周组织专项检查外,每天都要有保卫部三级巡查制检查安全防火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4.每年组织企业灭火疏散演练不低于二次。

5.做好重大节日期间防火工作,并制定具体保卫方案。

6.加强火源,电源的管理,落实好天然气.液化气的检查制度,电气线路设备的检查制度,及时清楚火险隐患。

7.建立企业消防档案,组建义务消防队,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加强吸烟管理制度,商场为无烟商场禁止吸烟。

8.坚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对发生火灾或火线隐患整改不及时部门,将加倍处罚责任人。

9.保障消防设施设备在位,完整好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落实维护责任人。

12消防监控中心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十五分钟到达本岗位,做好交接准备

二、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着装,检查仪容仪表,精神面貌良好。

三、检查岗位的设备运行是否良好和交接巡视检查、执机注意事项。

四、当班人员必须记录本上填写好设备运行、巡检等情况,并要求字迹清楚,记录齐全。

五、将消防应急工具,相关资料如数按规定摆放整齐。

六、做好中控室卫生清理工作,保证机器、地面、墙面洁净。

七、接班人员未到,在岗人员不得离岗,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请示处理办法。

八、交接班各项内容经确认后必须在交接班本上签名和时间,以示确认和负责。

九、如遇到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接班者协助交班者对事件进行处理,待事件处理告一段落,经交上级领导批准,再进行交接班。

十、接班人酒醉、情绪不稳、意识不清、不得交接班,应上报请示处理办法

十一、交班者要按本制度进行交班,如未按规定办,接班者可以提出意见,要求交班人员立即补办,否则可以不接班,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十二、消防中控室双人执机,不得单人交接执机,不得电话信誉交接,应有文字体现。

消防监控中心安全巡查工作制度

1、防火巡查每二小时一次内容应当包括: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商场为无烟商场禁止吸烟,禁止随意用火;餐饮用火:微波炉、灶具1米内不得有易燃可燃危险品,灶具与气瓶之间的净距离不得小于0.5米,灶具与气瓶连接的软管长度不得超过2米。软管应当经常检查,定期更换,点火时需使用点火棒,用火结束燃气阀门及时关闭,操作间的集烟罩和烟道入口处1米范围内,应当每日进行清洗。排油烟管道应当每60日至少清理1次,清理应当做好记录;施工用火:开具动火证,明确专业资质动火人、看火人,灭火器、防火板等预防措施的配备,现场是否有化学危险品,有无油工交叉作业,动火时焊机2、5米内不得有可燃易燃物,动火后30分钟内不得离人做好清理不留火种;用电禁止随意私拉乱扯电线电源,铺设电气线路应经设计、工程、保安部批准由专业持证人按用电设备的功率、台数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标准电线器材,商场内配电线必须使用胶护外套电线禁止使用麻花线等简易危险材料。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安全出口不得封闭、堵塞、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门内和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踏步。指示标志应当设置在安全出口的顶部和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墙面上;设置在疏散通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10米。营业区域内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重点部位应当设置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灯的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得低于0.5勒克斯。主要疏散通道应当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其宽度不得小于2.4米;辅助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1.5米。疏散通道内不得设置摊位或者堆放货物。

C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任何店铺、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火栓内消防软管、水带、枪头必须好用在位,灭火器年检有效、铅封完好、压力标准,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抢险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D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商场使用为甲级(90分钟)防火门 查闭门器、顺位器是否完好,防火卷帘下1米处不得堆放物品影响使用。E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配电室、机房、库房、厨房的人员责任落实与管理情况。库房物品应分垛码放,每垛占地面积不应大于100平方米。并保证“五距”:垛与垛间距不应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应小于0.5米,垛与梁间距不应小于0.3米,垛与柱间距不应小于0.3米,垛与灯间距不应小于0.5米。库房内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2米。库存物品码放不得挤占或影响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镇流器不应设置在闷顶内。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应小于0.5米。

2、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可拨打中控(*****)火警(119)电话,可按下就近的消防报警按钮报警

3、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巡查、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检查记录上签名,存档备查。

4、巡查人员是保安部的安防力量,遇有可疑人可疑事要有跟进有交接,对店铺、个人的违规行为、危险举动(吸烟、拍照、溜旱冰、带宠物、长时间逗留在通道内、散发广告、做客服调查、新闻媒体擅自采、顾客纠纷、客诉、擅自施工、危险搬运、着装不整、斗殴等)要及时发现、询问、制止,保证合法人的权益,保持商场的有序经营环境。通道内有无杂物门锁杠推是否完好。安防执勤时注意自我保护。

5、巡查人员禁止利用工作时间闲谈或办私事,不得擅自进入独立经营管理的区域,工作需要,应两人以上经上级、区域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并配合负责人的工作。

消防监控中心工作制度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了解和掌握消防报警控制设备设施各项性能指标及操作方法,熟悉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持证上岗;

二、坚守岗位,时刻保持高度警惕。监视火灾报警控制和监控设备设施,严格按程序操作,认真处理当班发生的事件,并如实记录;

三、经常性对消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进行检查,定期做好各系统功能试验、维护等工作,确保消防设施运行状况良好;

四、保持室内清洁卫生,设施设备无污渍、无尘土,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墙面、地面洁净;妥善保管和使用控制室内相关设备设施和各种公用物品,杜绝丢失和损坏,并做好领用借用登记;

五、当火警发生时,正确及时地操作使用消防报警控制设备设施,并按规定的报警程序及时的通知有关部门及负责人;火灾确认后,按要求正确的启动和关停有关消防设备设施,配合组织灭火工作;

六、发现设备设施故障时,及时通知值班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修理维护,不得擅自拆卸、挪用和停用设备设施。主动配合相关人员进行设备设施检修和维护并如实登记;

七、充分发挥监控系统优势,密切关注商场内各种情况,注意发现可疑人或可疑物。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值班领导,按照操作程序果断采取应对措施,不得麻痹大意、延误战机;

八、做好中控室的保密工作。无关人员禁止进入消防控制室内,因工作需要进入监控室的,需经保安部经理同意后方可进入,当班值班员应做好记录;

九、认真填写当值期间相关设施设备运行记录,发生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当班未处理完毕的应交代接班人员继续跟进,并做好物品交接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消防监控中心值班员制度

一、值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按规定准时接岗、巡视,认真执行岗位职责,除楼层巡视和处警以外,值班机员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值机员不得不得无故缺勤和私自换班,因特殊情况急需换班时,值机员必须提前三天向消防领班申请并填写“换班申请表”,上报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调班。换班过程中若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当班者要负主要责任;

三、积极配合保安员做好日常工作,发生紧急情况时,若值机员无法处理或超出职权范围时应及时按程序上报公司领导,值机员不得擅自做主;

四、建立完善的工作记录制度,值机员应将本人姓名、日期、班次、消防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值班情况及需跟进事项详细记录在案,并认真做好交接;

五、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中控室,如有公司领导批准的,中控人员应严格执行来客登记制度;

六、值班员应主动承担中控室的卫生保洁工作,将工具用品摆放整齐,每日对地板、地面、室内设备设施、器材、桌椅和门窗玻璃进行清洁,室内设备不可有积尘土和污渍;

七、在岗工作期间不得拨打私人电话、玩游戏、看书报杂志、吸烟、喝酒、睡觉。严禁在中控室吃东西;

八、注意仪容仪表,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按规定着装和携带执勤用品。

九、认真填写当值期间相关设施设备运行记录,发生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当班未处理完毕的应交代接班人员继续跟进,并做好物品交接工作。

消防设备管理制度

一、全公司的烟感器每年由消防中心组织测检1~2次。

二、自动灭火喷淋管道污水,每年由消防中心和管工班组织排放检查一次。

三、每季度由消防中心或水泵班防水检查一次公司内的地上消火栓。

四、消防水泵每半年由消防中心和水泵班手动或自动启动检查一次。

五、气站的电子鼻的信号每季度由液化站测试一次信号。

六、公司的消防加压、送风、排烟风机,每月由工程部门启动运行测试检查一次。

七、消防总控制联动系统每年由消防中心和工程部及有关部门联合启动运行检查一次。

八、公司的各种电气设备,每年联合进行一次检查。

九、备用发电机,由工程部根据设备检查安排时间定期启动检查。

十、各部位的轻便手提式10升、推车式65~100升的泡沫灭火器,每年由消防中心监督各部位更换药剂一次,其他器材损坏的要及时更换。

十一、公司建筑物内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员活动的地方、公共场所、娱乐场所、楼层间、机房、电房、气站、厨房、办公室等部位视情况配备轻便手提式灭火器材,由管辖部门负责维护保管及外表的清洁卫生,摆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杂物,改变消防器材摆放的位置时,要经消防中心同意,有意损坏消防器材要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十二、相关文件记录:无

消防设施、安全标识管理规定

一、按照消防规范要求,管理区域内配备各种消防设备、设施,标识安装在合适、醒目的位置上。

二、各种标识不得随意挪为他用,责任部门应按月进行全面普查的规定认真落实,保证各种标识的完好性。

三、标识名称及作用

1、公共设施的标识

(1)楼层灯及楼层号码的标识,分别安装在各楼层电梯厅内,其作用是为人们提示你所在楼层。

(2)应急指示灯标识,分别安装在住宅楼各层通道及楼梯内,其作用是在火灾情况下可作应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们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

(3)禁止吸烟标识,在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及各电梯箱内安装有禁止吸烟标识牌,其作用是提示人们在公共场所不许吸烟,做到文明办公防止火灾发生。

(4)消防器材标识,在各层指向灭火器的方向分别安装有指示牌,其作用是提示人们该方向设有灭火器材,一旦发生火灾及时使用。

(5)火警电话标识,在各层通道内分别安装有火警电话标牌,其作用提示大家时刻记住火警电话,火灾时及时报警。

2、消防设备系统的标识

(1)消防供水管道的标识,在楼内的消防供水管,按规范要求全为红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确的编号,说明该管是消火栓系统或花洒系统供水的区域范围。

(2)消防栓的标识,在管理区域内所有消防栓的门上都印有消火栓的字样,提示人们该处设有消火栓。

(3)高层、中高层排烟系统标识,在各层的走廊一方设有一个排烟窗,在相应的位置设有排烟窗控制装置,上面注有“发生火灾时,按下红按钮”的字样标识。(4)加压送风系统标识,在各层的消防电梯厅,防火楼内梯

设有加压送风百叶窗,发生火灾时可向该区域内送风,避免烟雾火势进入,使顺利疏散。(5)消防电梯标识,在每层的消防电梯厅内都标有消防电梯字样,表示该梯为消防电梯。

3、消防机房的标识

(1)消防水泵的标识,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编号、功率等字样标识。(2)消防水箱的标识,在供水箱上标有消防储水量限位标识。

(3)排送风机的标识,在管理区域内各消防风机上都标有,风机编号“P”、“S”,及功率等字样标识。

(4)监控中心的标识,摆在监探中心的门口,挂有监控中心的标牌,在值班室内的控制台上,显示有供电各系统信号指示,控制操作按钮等具体的字样标识。

4、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识包括(1)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识。(2)消防设备检查保养记录标识。(3)消防设备试运行记录标识。(4)消防设备故障维修的标识。

(5)监控中心有关消防的各种管理制度的标识。(6)灭火作战方案及灭火指挥系统图的标识。(7)消防管道及平面图的标识。

四、相关文件记录:无

管理处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器材按照划分的管理区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消防设施器材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二、消防治安部每年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两次定期检查、清理和登记造册存档。

三、消防栓、箱体、玻璃、门锁、阀门、水带、水枪、手动报警器、小锤及其配件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四、温、烟感控制箱体,指示灯,开关,探头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五、消防水泵、阀门、管道、压力表、水喷淋自动灭火系统每月放水试验一次。

六、消防手电筒、出口指示灯、事故应急照明灯保持完好。

七、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检查、更换,确保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八、消防用广播器材随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九、消防扳手存放在显要位置,随时备用。

十、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的巡视、检查、保养、更换,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十一、消防设施器材禁止挪作他用及改变位置,严禁损坏丢失。

十二、相关文件记录:无

消防监控中心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中心是掌握消防设备动态及发现火灾、火警的重要岗位,是整个大厦消防管理的心脏。为了加强消防控制中心的管理,特定例如下制度。

一、消防控制中心实行全天24小时专人轮流值班制。

二、监控中心的轮值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警觉性和高度的责任心,能熟练操作设备。

三、值班人员在监控中心不准吸烟、喝酒、会客,不准进行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值班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应由其他轮值人员顶替方可离开。

五、监控中心各操作手柄(按钮)每日做一次手动操作检查。

六、消防监控中心的设备外观不附有灰尘为合格。

七、监控中心的设备出现故障当班人员无法排除时,应第一时间报告管理处主任,联系技术人员前往维修。

八、相关文件记录:无

2.商场消防管理制度 篇二

消防“四个能力”指的是: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即查用火用电, 禁违章操作;查通道出口, 禁堵塞封闭;查设施器材, 禁损坏挪用;查重点部位, 禁失控漏管。扑救初级火灾能力, 即发现火灾后, 起火部位员工一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火灾确认后, 单位3分钟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即熟悉疏散通道, 熟悉安全出口, 掌握疏散程序, 掌握逃生技能。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即有消防宣传人员, 有消防宣传标识, 有全员培训机制, 能掌握消防安全常识。

一、提高排查消除消防隐患的能力

就目前来看, 商场发生的火灾案列中主要有排查消除消防隐患不及时, 或发现了消防隐患部位却没有能力进行自我整改从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商场的内部人员必须从最基本的最小的消防安全方面进行排查和消除, 要定期对各商铺的用火用电情况进行了解, 查看是否有违规操作的情况;对安全疏散通道要经常性的检查, 避免被杂物等堵塞, 使其保持畅通;对各类消防设施也要进行认真的排查, 查看消防指示灯、安全疏散标志、消防设施器材等是否完好可用;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的状态等。特别要注意的是一定要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避免其他车辆或物品等堵塞消防通道。做好这些工作的前提是负责人应该具备相应的消防知识。因此商场消防负责人应该积极主动的去了解和学习相关的知识, 并将消防知识运用于相关的实践管理过程中去。

二、提高商场人员的自主灭火能力

商场的工作人员作为商场运营的主要组成部分, 有责任在发现火灾危险时进行第一时间灭火, 并通知相关负责人员。这就需要商场的工作人员掌握简单的消防灭火技能, 力求在第一时间将小火扑灭。一些大型的火灾事故往往都是由小火造成的, 因此消灭初期火灾才是预防大型火灾事故的重点。力求做到起火部位员工一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在平时的培训中, 应该让员工熟练操作灭火器, 熟知消防初期救援的知识, 才能在危险时刻发挥重要作用。

三、建立紧急疏散队伍, 提高商场自救能力

由于商场的特殊建造结构, 发生火灾时易形成立体燃烧且蔓延速度快。并且由于恐慌心理的作用, 一旦发生火灾, 商场内的人流会向各个方向逃离, 这样的逃跑方式不仅不能快速撤离, 而且还可能发生踩踏事故。因此商场内部的管理人员应该对商场内各商铺的工作人员进行简单的培训, 一旦发生火灾, 这些工作人员就能指挥人流有序的疏散, 这不仅能争取到更多的逃生时间, 还能避免踩踏烧伤等事故的发生。商场消防管理人员还应及时的做好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以备不时之需。

四、加大消防安全教育宣传

商场管理人员应当制定内容全面、操作性强的年度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或实施方案, 可以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员工内部的消防演习, 让商场内的员工真正的学到消防技能。商场内部的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有专业的消防技能知识, 最好是由受过专业的公安消防机构培训的人员来担当, 确保其具备消防教育能力。商场内部的醒目位置和易发生火灾的区域一定要有明显的消防宣传标语或者是图文画报。在人流量比较大的节假日期间, 商场可以用优惠活动的方式向人们发放一些消防知识的宣传单、宣传手册等, 以提高人们的消防意识。除此之外, 消防部门也应该负起责任, 灵活的运用互联网、电视等各种媒体向广大人民群众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定期对商场内部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知识讲解等工作, 以全面提高商场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和自我救援等能力, 力求第一时间将火苗消灭, 避免大型火灾的发生。

五、结语

大型商场是人们休闲、放松、消费的主要场所, 也是人流较为密集的特殊场所。由于它的特殊构造使得消防救援难度变大, 发生火灾后救援极为不易。因此, 在日常的管理和宣传中, 一定要严格按照消防“四个能力”的内容进行商场的管理和整治消防工作, 这样才能在源头杜绝火灾的发生。商场的消防管理人员一定要按照“四个能力”的内容, 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 消防机构的监督人员也应该定时对商场的消防设施等消防有关的事宜进行抽样查看, 这样才能防患于未然, 才能避免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受到威胁, 才能保护社会财富的完整性。

参考文献

[1]郑春生.浅谈宾馆火灾特点、安全隐患及预防措施[J].科技风, 2014, (08) .

3.商场消防管理制度 篇三

一、商场火灾扑救中破拆的应用

(一)救生性破拆

1.主要目的。救生性破拆的目的是以疏散人员为目的的破拆。坚持“救人第一”是火灾扑救的第一要务,商场火灾容易造成人员被困,当通过正常通道或途径无法疏散救人时,可对相应部位进行破拆,开辟救生通道,减少火灾伤亡。

2.破拆点的选择。当找到被困人员所在房间时,可直接通过窗户、非承重墙等破拆点,实现快速营救被困人员的目的。

(二)进攻性破拆

1.主要目的。由于商场内部结构的复杂性,火源部位较难发现,只有快速找准着火点,才能对其实施“精确打击”,因此以进攻为目的的破拆就成为火场破拆重要目的之一。

一是当起火部位明确而无法进行最直接的进攻时,对燃烧区域的破拆就成为灭火的最直接手段,让灭火剂直接到达火点。二是为分割火场寻找合理的突破口。在火场出现大面积燃烧或建筑物内多层起火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地形和建筑状况实施破拆,找准突破口,把火场分成若干片(层、段),然后分别进行射水灭火。三是向火场输送装备、灭火剂。可通过破拆未燃烧区域,将灭火所需器材装备、灭火剂快速输送至目的地。

2. 破拆点的选择。破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寻找进攻点,所以要根据进攻方式合理地选择破拆点。要尽量靠近着火点设置破拆点,破拆后采用消防梯、举高车平台设置水枪,或者直接采用高喷车通过破拆口出水灭火。

(三)排烟性破拆

1.主要目的。一是排烟。通过选择合理部位破拆进行自然排烟,也可以通过破拆口选用正压送风进行进攻掩护和排烟。二是降温。当大量烟雾积聚在商场中庭上空,及时排除降温,避免造成中庭钢结构垮塌。三是改变烟雾流动方向。根据烟雾流动特点,通过破拆来改变烟雾流动方向,以达到快速有效的排烟。

2. 破拆点的选择。一是天窗。在构件耐火极限时间范围内,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破拆燃烧点正上方天窗,使烟气和积热从上方导出。二是上风方向。在整个建筑内部充满浓烟和热气的情况下,破拆点只能选择在上风方向,尽量减少新鲜空气的进入。

(四)保障性破拆

1.主要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在火灾扑救过程中指战员安全,清除影响灭火战斗的障碍物,防止次生灾害发生,降低火灾损失。

2.破拆点的选择,可根据火灾现场实际情况确定,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对有倒塌的危险结构及时破拆,保障安全进攻。二是躲避压力容器与爆炸物品,破拆出安全防护区域设置阵地。三是减轻建筑物水渍,降低建筑物单位面积重量,防止坍塌事故。四是清障。对建筑外围可能有占用消防车通道、占用消防扑救面或阻碍灭火行动的建筑物实施破拆。五是消灭余火。在消灭余火时,对不容易发现的闷顶、夹墙等也要适量破拆。

二、注意事项

一是指挥部在下达破拆指令时,必须组织专家、单位内部管理人员进行有效的讨论,慎重确定破拆点及操作人员。二是实施现场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装备。三是做好装备器材的保障。在破拆的操作过程中,个人防护、破拆、照明的器材应保证一次到位,做到充分保障。四是设置水枪阵地。破拆前部署必要的防御力量,满足快速灭火需要和防止室内空间发生轰燃,造成火场失控的情况。五是破拆前,要通过询问建筑内部人员详细了解建筑物情况,防止发生二次灾害。

三、相关建议

(一)做好辖区调研,优化装备结构

必须对辖区基本情况进行研究,配备器材时进行有效的评估,才能保证装备结构的优化、合理,避免盲目配备器材。

(二)强化“六熟悉”训练

平时“六熟悉”工作中要及时了解建筑结构特点及其周边的情况,确立破拆口,并作出相应的标识。在制订预案时,战训部门与建审部门建立单位信息共享机制,把单位建筑基本数据溶入到预案中,适时调整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三)科学组训,实现战训一致

为达到破拆的快速有效,必须是几种破拆工具协同操作,配合行动,才能快速高效完成破拆任务。日常训练过程中,要专门组织装备、战训技术骨干研究制定本单位破拆装备联动操法,进行班组合成训练,达到消防战训工作向实战转化。

4.商场消防安全管理) 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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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商场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及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场,除遵守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外,还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商场是指经销百货、服装、五金交电、日杂土产、副食、粮油、书刊及其他商品的室内场所。

在本市举办展览展销活动,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市公安消防局是商场消防安全的监督机关。市和区、县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商场消防监督检查、火灾原因调查和处理。

第五条商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依法对其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其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二)组织制定、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三)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教育,组织消防知识培训;

(四)组建专职、义务消防队,根据本商场实际情况,制定应急方案,定期进行演练;

(五)组织维护、管理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

(六)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整改火险隐患;

(七)组织职工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八)根据营业场所规模及经营商品的火灾危险性,配备专(兼)职防火人员,并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

第六条商场的电工、焊接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工、专(兼)职防火人员、仓库保管人员及从事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的管理、操作人员应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商场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并达到下列要求:

(一)了解本岗位火灾危险性、防火措施,掌握灭火基本方法;

(二)发生火灾时,能及时报告火警,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扑救初期火灾。

第八条商场营业场所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置明显“禁止吸烟”标志;

(二)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其正常使用;

(三)柜台售货区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3米,次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四)柜台外不准堆放商品;

(五)敞开售货区应保持疏散通道的畅通;

(六)疏散楼梯间、地下商场应选用不燃材料进行装修;其他允许使用可燃材料进行装修的,应做阻燃处理;

(七)楼梯间、消防电梯前室、防烟楼梯间前室、疏散通道和防火卷帘门的下方,不准设置柜台或堆放任何物品;

(八)安全疏散门、楼梯、通道应设有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备,应急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九)每日停止营业后,应对营业场所进行防火检查,做好自查登记;

(十)值班人员应进行消防安全巡逻检查;

(十一)不准留宿无关人员

第九条商场出租场所、柜台或从事联销活动应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消防责任。

第十条商场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在明显位置悬挂《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禁止无证经营。

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售货区与经营其他商品的售货区之间,应设置防火分隔。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商品不准同柜台出售。

第十一条商场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电气设备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安装、检查、维修;

(二)电气设备选型和安装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

(三)商场的照明线路与营业性线路应分别设置,商品的测试、维修的电源必须是营业性电源,禁止超负荷用电;

(四)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护装置;

(五)配电设备下方不得存放可燃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可燃物品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0.5米;

(六)未经商场有关负责人批准不得使用电热设备;

(七)霓虹灯的变压器、日光灯的镇流器及高温灯具应设置在非燃结构上,并采取隔热、散热保护措施;

(八)停电或停止营业后,应切断营业性电源。

第十二条商场内临时安装电气线路,应由商场负责人批准,必须采用绝缘套电缆,使用完毕应及时拆除。

第十三条商场营业场所禁止吸烟和动用明火。需动用明火的,须经商场负责人批准。用火前应清除周围可燃杂物,配备灭火器材,有专人监护。用火后应清理用火现场,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四条商场的配电室、木工室、办公室等非营业场所,应根据火灾危险性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商场应按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备相应种类、数量和有效的灭火器材,并放置在明显易取的地方,禁止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商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给水、火灾报警、自动灭火、防火门窗、防火卷帘、防排烟等设施,并定期检查、维修。第十七条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商场,应按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下达的《消防监督检查通知书》或《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如期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的,对有关责任人处2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对商场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对商场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必要时可责令停业整改。

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且无异议的,可由公安消防监督员当场处罚。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单位,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按照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10%至20%处以罚款,罚款额最低不少于30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造成火灾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有关负责人,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罚款一律上缴财政部门。

5.商场安保消防管理规定(精选) 篇五

规范公司及所属各管理处的防火管理工作,确保及时清除火灾隐患,维护公司及业户的生命、财产安全。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各职能部门、各管理处。职责

3.1 总经理为公司防火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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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结构构件自然进行防烟分区。

4.1.4 《高规》中明确规定,商场内任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 米(低层为22m)。

4.1.5 地下商场可用“一大三多”来概括,即:营业面积大;可燃物多、人员多、电气照明设备多。

a)烟气出现能见距离往往只有218 %时,均可使人致命。火灾初起阶段,一氧化碳在空气中的含量接近1 %;燃烧猛烈阶段,其含量可以超过2 %。经过实验测定,使人可能获救的一氧化碳浓度的极限值为1.28 %。

c)人水平疏散的速度,正常条件下为1.01.5 米/秒,人上楼梯的速度最快为0.6米/ 秒,而烟向上流动的速度为水平方向的3-5 倍。

d)参照实验测定的时间极限, 同时考虑人们发现火灾的早晚等各种因素, 确定地下商场安全疏散允许的时间是3 分钟。

e)一般地下建筑必须有2 个以上安全出口。对于较大的地下建筑, 每个防火分区都应有2 个安全出口。4.2消防工作要求

4.2.1门店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人抓。实行岗位防火责任制,做到处处有人管。

4.2.2有公职或兼职防火干部,做好经常性消防安全工作。

4.2.3有义务消防队及夜间住值勤的义务消防队配置,不要乱动消防器材和设 施,做到能有效地扑灭初起火灾。

4.2.4有健全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门卫、巡逻、逐级防火检查,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维护保养,以及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制度。

4.2.5有健全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门卫、巡逻、逐级防火检查,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维护保养,以及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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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有健全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门卫、巡逻、逐级防火检查,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维护保养,以及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制度。

4.2.7对火险隐患,做到及时发现,登记立案,抓紧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4.2.8明确消防重点部位,做到定点、定人、定措施,并根据需要,采用自动报警灭火等新技术。

4.2.9对新员工和老员工普及消防知识,对重点部位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4.2.10有防火档案和灭火作战计划,做到切合实际,能够收到预期的效果。4.2.11对消防工作定期总结、评比,奖惩分明。4.3组建防火组织

4.3.1各部门要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安全委员会人员包括:主任、副主任、委员。4.3.2各部门或楼层要建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包括:组长、副组长、组员,人数根据情况确定,各部门和楼面应成立义务消防队。4.3.3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每月一次防火检查。

4.3.4各部门和楼面每月召开一次消防会,要确实组织好防火检查,制订计划,重视防火检查的重要性。

4.3.5确实组织好义务消防员的学习、训练及灭火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4.3.6各防火安全委员会人员、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名单上交保安部备案,如有调整随时上报。

4.3.7必须有应急灭火方案。

4.3.8各部门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见附表,引进厂家签订《引进厂家防火安全责任书》见附表:

1)组织结构 2)店安委会

3)委员若干,由保安正副主管、各部门经理或主管组成 4)防火安全小组 5)组员若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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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卖场防火管理

4.4.1卖场内及存放易燃物资的场地禁止吸烟、动用明火,需设置明显禁止烟火标志。

4.4.2卖场内消防器材、消火栓必须放置在明显位置。4.4.3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

4.4.4营业或其他工作结束后,要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4.4.5柜台内有射灯的,工作结束后必须关闭,以防温度过高引起火灾。4.4.6货架商品存放要与照明灯、整流器、射灯、装饰灯、火警报警器、消防喷淋头、监视头保持一定间隔。

4.4.7销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发胶、赛璐珞等,只能适量存放,便于通风,发现泄漏、挥发或溢出的现象要立即采取措施。4.5 配电室安全管理

4.5.1配电室内不得会客,不得吸烟,不得动用明火,不得储存杂物,不得堆码商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5.2各种电器、照明设备及线路的安装、使用以及配电室的清洁维护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4.5.3当班上岗时须穿绝缘鞋,带电作业时须安排两名以上监护人,作业时挂牌操作,并有专人守卫电闸箱,高空工作时系好安全带。

4.5.4配电室内不得会客,不得吸烟,不得动用明火,不得储存杂物,不得堆码商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5.5配电室要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和设施,所有当班人员必须经过训练,提高抢险自救能力。

4.5.6每日需有电工昼夜值班,不得在当班时饮酒、睡觉或擅离职守,对设备运行要定时巡视。

4.5.7凡安装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经工程主管同意后,由电工操作。

4.5.8工程部、配电室人员和安全保安部门每月对店所属地区进行电气安全检查,并且认真做好记录。4.6机房防火制度

4.6.1机房内不得会客、吸烟、动用明火、储存杂物、建筑用品,不准堆码商品及公司内部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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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物品。

4.6.2机房工作人员需认真检查电机线路、机器运行、设备运转是否正常。4.6.3机房机器需要维修使用的油漆或其它化工材料,包括:包装物、擦试剂、涂料、4.6.4搅抖等物料应到指定地点处理,不得随意弃置现场。

4.6.5机房如需电气焊接时,严禁调兑柴油或稀料,未使用完的柴油、稀料、机油,应由专人设专门地点妥善保管。

4.6.6机房的工作人员须严格履行劳动纪律,认真做好工作记录,交班接班认真检查。

4.6.7不得在当班时饮酒、睡觉、玩耍(麻将、扑克、棋类等)或擅离职守。4.6.8机房内应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并且按责任制谁在岗谁负责,遇有火灾、火险应立即扑救。

4.6.9机房内所有设备、电气线路要经常检查保养。4.7店内外装修防火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4.7.1各部门装修的防火设计必须遵照国家、地区有关的标准、规范要求,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持有设计管理机关核发的《工程设计书》。

4.7.2建筑内装修工程,必须经保安部、市消防局监督机关审批,凡未经批准一经查出,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责任人50-200元的罚款,给予责任单位500-2000元罚款。未经批准强行施工造成火警和经济损失者,应承担经济和行政责任,造成火灾和严重后果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7.3施工中不得擅自更改防火设计,要严格按照设计图施工,必须变更防火设计时,应经得设计单位、监督机关的同意,报原审批的消防监督机关批准。4.7.4建筑内装修,需疏散通道和地下建筑安全出口,不宜采用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

4.7.5货场、车库施工和装修工程,需使用明火和电气焊的应办理动火证,并由专人看护和采取预防措施。

4.7.6施工中严格遵守用电管理规定,各部门增加用电设备施工,改动供电线路,须经工程部门审批,严防因超负荷运转发生电器线路火灾。

4.7.7施工单位需与安保部签订《施工防火安全责任书》和《施工治安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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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动用明火管理规定

为加强动用明火的统一管理,保证超市内部不发生火情、火险,维护正常的经营和办公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4.8.1在超市内任何部位使用电焊、气焊、喷灯、熬炼等明火,须经工程部、保安部同意批准,领取动用动火证后方可作业。

4.8.2超市消防保安部负责审核、管理和签发动用动火证。

4.8.3超市消防保安部在审核动明火申请时,必须到动用明火现场实地勘查,待一切灭火措施齐全后,方可签发动用动火证。签发动用明火证后,必须及时告知消防控制室中心值班人。内容包括:动火时间、动火地点、动用明火种类。

4.8.4动用明火的部门要确定看火人、负责范围,有防火措施,并配备灭火器材。4.8.5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指派无电、气焊操作证人员进行焊割作业。无电、焊操作证人员必须拒绝指派的焊割作业。

4.8.6电、气焊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有正式电、气焊工操作证,方准进行焊割作业。

4.8.7使用电、气焊、喷灯要选择安全地点。在现场动用明火作业前要仔细检查周围环境。动用明火现场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干净,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水、设接火盆、遮隔或其它安全措施加以防护,以确保安全。用电气焊在高空进行作业时更要采取上述安全措施,并加强巡视。禁止将乙炔罐、氧气瓶放在焊割部位的下面,焊割地点与可燃物的水平距离一般为八米,最少不得小于五米,以保持明火与可燃物之间的安全距离。

4.8.8电、气焊在焊割时,要对割、焊工具进行全面检查,严禁使用有故障、安全保护装置不健全或失灵的焊、割工具。乙炔压罐的回火装置及胶皮遇冷冻结时,只能用热水或水蒸气解冻,严禁使用明火烘烤或用金属敲打。4.8.9焊割作业现场与乙炔罐、氧气瓶之间距离不得小于是10米。

4.8.10焊接作业及点火要严格遵守操作程序,焊条头、热喷嘴放在隔热地点。焊割作业结束或中途离现场时,必须切断气源、电源,并仔细检查现场,确认无余火复燃后方可离开。在一些隐患场所、防火重点部位焊割,操作完成半小时内应反复检查,以防发生火情、火险。

4.8.11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货架、电缆上。必须设公司内部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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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专用接地线,不得借路。

4.8.12电焊机的各种导线不得残破、裸露,更不准与气焊的软管、气体的导管以及有气体的气瓶接触。气焊的软管不得从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现场或部位、计算机房、程控电话机房、消防控制中心、变配电室、煤气表、室等贵重仪器房间、仓库穿过。禁止氧气瓶、导管、电线等接触油脂或沾油的物品。

4.8.13严禁在有蒸气、可燃气体或具有爆炸物品的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4.8.14对装有或装过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和设备进行焊割前,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操作程序进行清洗。未彻底清洗干净前,不得进行焊割。4.8.15焊割作业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以及其它易燃操作同方位、同地点、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4.9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消防设施是指用于火灾报警、防火排烟和灭火的所有设备。消防器材是指用于扑救初起火灾的干粉和1211灭火器及其他灭火专用轻便器材。消防设施是人身安全的重要保证,因此,任何器材和消防设施必须保证灵敏可靠,保证良好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4.9.1保安部全面负责超市所属的消防报警设施、灭火器材的管理,负责定期检查、试验和维护修理,以确保完备,并建立档案登记。

4.9.2超市保安部负责维护、管理超市公共场所内的消火栓。在重大节日前对器材、装备进行检查,春秋季进行试喷抽查。

4.9.3各部门、班组对本岗位的消防器材由义务消防员进行兼管,定期进行维护,禁止无关人员挪动、损坏消防设施。防止消防器材丢失,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保安部。4.9.4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挪用消防器材,各部门、班组的消防器材因管理不善发生丢失、损坏,该部门、班组应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禁止无关人员动用消火栓内的设备,禁止将消火栓用于其它工作。动用消火栓必须向保安部报告。

4.9.5严禁以任何理由阻挡、遮拦、装饰、侵占、利用、拆除消防设施及消防标志。4.9.6本规定未尽条款,均执行消防法规所规定的有关条款。4.10公寓防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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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1公寓内所有的装饰材料,应采用非燃材料,或难燃材料。

4.10.2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公寓,凡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寓,需立即交服务处专门储存,妥善保管。

4.10.3禁止在公寓区燃放烟花爆竹。

4.10.4公寓内应配有禁止吸烟标志、应急疏散指示图及内部消防安全指南。4.10.5楼层管理员须经常向住户宣传,不要躺在床上吸烟。烟头和火柴不要乱扔乱放,应放在烟灰缸中。入睡前应将音响、电视机关闭;人离开房间时,应将房内的电灯关掉。

4.10.6楼管员应保持高度警惕,平时应不断巡视查看,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

4.11办公区防火制度

4.11.1办公区严禁吸烟,并在明显位置设置防火标志。4.11.2办公区不得储存杂物,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11.3办公区不得使用电炉、酒精炉、热得快、电饭锅等电热工具。

4.11.4如发现违反此制度者,将对责任人处以50-200元罚款,给责任部门处于以500-2000元的罚款,并给予通报批评。

4.11.5因违反此制度而造成火灾事故者,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主管领导的刑事责任。4.12小吃区消防安全制度

4.12.1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超市制定的各项消防安全规定。

4.12.1经营场地的安全要有明确的负责人,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消防工作。

4.12.1经营单位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公安消防部门和消防安全员工的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违法、违章行为及火灾隐患,必须在限期内改正,如逾期不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经营单位负全部责任。

4.12.1经营单位在开业前必须对员工做好防火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4.12.1经营单位在X大型超市区域内作业、施工,必须向超市保安部等有关部门申请,得到允许后,方可作业,如需动火作业,必须持有超市保安部签发的动火作业证,方可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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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1文明经商、礼貌待客,在小吃经营中各项工作须严格按规范操作,严禁违章操作。

4.12.1经营单位必须按《消防条例》配备有效地、足够地消防器材,以保证经营的安全。

4.12.1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用具,必须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并保证其日常安全使用和维护、保养工作。

4.12.1经营单位应服从超市消防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对不承担责任书所规定的责任、违反消防条例或由于工作疏忽等原因,给超市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超市有权依情节轻重对经营单位进行警告并处以100元-1000元的经济处罚,限令停止整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4.13燃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为确保燃气的安全使用,维护保障超市的正常经营秩序和利益,防止因燃气使用不当发生火灾,特制定本规定:

4.13.1燃气使用部门定期对燃气管道及燃气具进行安全检查,杜绝因设施及设备的损坏、带故障运行造成的安全隐患,发现损坏、锈蚀立即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4.13.2燃气操作人员上岗前应由所在部门对其进行燃气安全操作培训,作到“二知三会”。

一知:燃气安全使用规定 二知:燃气具构造 一会:燃气安全操作使用 二会:保养维护燃气具 三会:发现隐患,处理意外险情

4.13.3涉及使用燃气的部门,须设有专职安全员,负责燃气的日常管理。4.13.4燃气具必须由专职操作人员使用,任何与燃气操作无关或与之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燃气操作间。

4.13.5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燃气管道、阀门、开关、计量表、灶具私自拆改,使用燃气具严格按照先点火后开气的顺序进行操作。

4.13.6定期清洗燃气操作间的排烟道,避免因排烟道积油、积污过多而引起的火灾事故。

4.13.7燃气操作间要保持良好的通风,发现燃气外泄时,要采取应急措施,开窗、公司内部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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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排风扇,加大通风量,严禁吸烟、开灯、动火。

4.13.8每日班前、班后燃气使用部门要对燃气操作间进行安全检查并要有文字记录。4.13.9对保安部门配置于燃气使用区域内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不得挪做它用,对闲置燃气灶具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4.14防火检查制度

4.14.1营业小组及其它部门要设立一名防火检查员,每天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检查记录。

4.14.2防火检查员要认真负责,检查中不留死角,确保不发生火情。

4.14.3各部门要在经理(主管)带领下,每月要进行两次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把情况向保安部汇报(书面材料)。

4.14.4保安部每月不定期的对各部门进行安全防火检查,主要检查放火制度措施是否落实,有无重大火险隐患,有无安全防火检查记录,以消防工作为依据,协同各部门做好安全防火工作。4.15消防安全培训计划及内容

4.15.1新员工必须接受消防知识及实用技能的培训,必须做到一懂、二知、三会。

一懂:紧急情况下安全疏散 二知:1)火警电话号码119

2)灭火器材的放置地点和位置 三会:1)会报火警

2)会使用灭火器 3)会扑救初起火

4.15.2结合超市及员工所在岗位的特点,做好针对性的消防培训。4.15.3定期做消防演习及消防知识的再培训。4.15.4员工须经过保卫消防考核后,方可上岗。4.15.5培训内容如下:

a)熟悉本超市特点,消防通道位置及消防重点部位。

b)消防知识培训包括:报警方法、报警步骤、火情判断及一般的消防知识。c)实际技能包括: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火场逃生法及火灾发生后的处理等。d)观看火灾教育录像,加强员工防火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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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每月针对各地发生的火灾事故,有目的、有针对性的对超市员工进行培训。5 附件

附件1:《防火安全责任书》

附件2:《引进厂家防火安全责任书》 附件3:《施工防火安全责任书》 附件4:《施工治安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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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防火安全责任书

为贯彻XX大型超市有限公司逐级防火责任制,根据消防条例和消防部门有关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将防火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一名员工,确实做到防火安全人人有责,不发生火灾事故,特制定本防火责任书。

1.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及公司各项安全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发生火灾、工伤等责任事故,确保公司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

2.坚持每天对自己工作责任区域、工作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及时报告。

3.不违章用电,不违章动用明火,不乱扔可燃物,店内不准吸烟。4.营业终了下班时,断掉自己工作部位的电源,认真检查是否有遗留火种和可燃物,发现后要及时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岗。

5.不准安装、拆改各种电器设备,不准在电源线路上乱加负载,不准使用未经批准的各种电器设备。

6.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接受各级安全检查,对指出的问题积极整改。7.认真学习防火知识,会使用灭火器材,做到会扑救初级火灾,会报火警。8.对在防火安全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员工,由部门或保安部报主管领导进行表扬或奖励。对违反本协议书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的员工,由保安部照章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9.为维护XX大型超市内部正常工作秩序及社会治安,确保国家集体财产及人身安全,根据政府有关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签订本责公司内部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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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书。

10.凡与本公司引进的厂商须签订本责任书,在签订责任书时,厂商所在部门应向联营厂商介绍本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及防火安全制度。11.引进厂家应按照本公司有关法规的要求认真执行。

12.引进厂商在本公司经营期间需指定一名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防火工作,如有人员变更,应重新到保安部备案。13.引进厂商在本公司工作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

14.厂商员工上、下班一律走员工通道,着工装,佩带工卡上岗。严禁将手袋、食品等与营业无关的物品带入卖场,进出卖场应主动出示工卡或临时出入证,接受保安人员的询问和检查。

15.不得在货区内会客,货场内夜间不得留宿,营业终结后要按规定统一离场。16.保管好本单位的商品销售票据、印章、贵重物品要加锁,钥匙要有专人保管,做好班前、班后的安全检查和清点、交接工作。

17.本公司内的安全疏散通道、消防栓、灭火器材、配电电盘、电器设备、空调机房门前及防火卷帘门下均不能堆放商品或设置摊位。

18.货区、库存区、施工现场不得存放超量的易燃易爆商品,库内不得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库内装临时电源,使用各种电器需向本公司有关部门申报,存放的商品与墙、柱、梁、顶、灯具、烟感探头的距离不得少于50CM,与喷淋头的距离不得少于90CM。

19.需使用电源的商品,电源线、插座开关等必须由本公司电工装接、不得擅自安装、挪用、改变电器设施,营业终结后应切断电源,店内严禁吸烟。20.使用明火需更改布局、装修改造工程等,必须由所在部门人员到保安部申公司内部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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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经工程主管和保安部批准后方可施行。在营业中确需使用的电热设备(如:电饭煲、烘烤器皿、电取暖器等)应向保安部申报、备案,并设专人负责管理,防止发生火灾。

21.引进厂商的经营使用区域为该厂防火安全责任区,厂商对其责任区内的防火安全工作负有全面的责任,如因安全工作的原因造成的损失及不良影响,引进厂商应负有全部责任。

22.引进厂商必须接受公安、消防、保安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对上述部门提出的隐患整改意见,厂商必须按要求及时整改。

23.对本公司配置在引进厂商防火责任区内的消防器材,厂商应爱护使用,如发生丢失或人为损坏,造成的损失由厂商赔偿。

24.引进厂商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规章制度,同时对所属员工也要进行教育,要求其遵守执行。

25.本公司保安负责检查本责任书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责任书的厂家及个人,保安部有权视情节进行处罚或建议取消在本公司的业务活动和经营资格。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个人送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本责任书由本公司引进部门(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引进厂商(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

27.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备案,本公司保安部一份备案。28.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引进厂家防火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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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XX大型超市与各引进厂家共同的利益,特签订本责任书。凡在我超市经营厂家,必须签订本责任书,在签订本责任书时,厂家所在部门有责任、有义务向厂家介绍本公司的各项安全保安管理规定。

1.引进厂家在本超市内经营必须遵守X大型超市有关的安全保安管理规定。2.引进厂家必须在超市的从业人员中指定一位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治安防范工作,并报保安部备案,如果有人事变动,需要重新指定。该指定的安全负责人须在保安部备案。

3.引进厂家在将员工派驻我公司上岗前,须经过安全方面的培训,使员工具备一定的素质,能够自觉遵守安全保安管理规定。

4.引进厂家员工在上岗期间与超市员工一样,须按指定的员工通道,规定的进场、退场时间排队进、退场,并且进退场时按规定着装,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货区。

5.引进厂家法人或法人代表,应在其员工进入超市时为其办好全部手续,并与我公司各部门协调,使其员工能更好地遵守我超市的各项规定。6.严格禁止引进厂家在未经我公司同意或未通知我公司有关部门的情况下,私自调换营业员。

7.引进厂家应对自己经营区域内的治安情况负责,每日在班前班后检查,并遵守超市的退换商品制度。

8.引进厂家须加强对厂家售货的管理,避免出现因管理不善造成营业员空岗、串岗、偷拿商品、贪污货款等行为。

9.引进厂家对自己使用的散仓需有专人管理,并设有进出库帐,经常盘点,并不得在散仓、更衣间、柜台内存放与经营无关的物品,包括易燃、易爆或公司内部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复印

生效日期:2007年X月X日

其它危险品。

10.引进厂家经营的贵重商品、稀有贵重金属等,必须设置保险柜,并将商品存入保险柜中。保险柜必须是经过公安部门检验的。

本公司保安部负责检查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责任书的厂家及个人,保安部有权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教育或处罚,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个人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责任书由本公司引进部门(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与联营厂家(乙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订。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店保安部一份备案。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执行。

附件1

施工防火安全责任书

为了保障施工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本市有关防火安全责任条例的管理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经协商,由工程负责人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订本责任书。

1、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施工队的安全保安工作由队长负责,并与本队工作人员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批评,把安全保安工作贯彻施工始终。

2、施工队应制定“安全防火制度”,由队长负责监督执行,并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公司内部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复印

生效日期:2007年X月X日

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和问题应立即解决,解决不了的应立即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并上报领导部门。

3、施工时,必须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易燃物品,动用明火事先到超市保安部办理“动火证”,作业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有专人负责看管,作业后认真清理现场,不留火种。

4、施工现场的灭火器材必须放置在明显位置,不得挪用围挡。

保证施工安全用电,各种电器的安装必须由正式电工操作,严禁乱拉电线和超负荷用电,下班时对作业部位进行安全检查,拉闸断电。

5、严禁使用电炉、电取暖具、室内照明禁用碘钨灯,各种照明灯必须与易燃物有0.5米的距离。

6、施工队应指定一名人员负责日常安全保安工作,施工人员应妥善保管好私人财物,严禁私拿公物,未经批准不得动用与本工种施工无关的设备、材料等物品。

凡施工所需的各种用电设备及动明火,须在使用前向执勤保安说明大概使用原理并做好防范措施。施工人员须随身携带各种特殊工种的上岗证、许可证,以备检查。

7、对施工队中有违反本责任书者,保安部将做出必要的经济处罚,对情节严重触犯法律者,送公安机关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由超市保安部和施工单位监督执行。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施工结束责任书终止。

附件1

施工治安安全责任书

为了保障施工的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X大型超市与施工队不受损失,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经协商由施工队负责人与X大型超市工程部门的负责公司内部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复印

生效日期:2007年X月X日

人共同签订此责任书。

1、凡在X大型超市施工的施工队,必须经过工程负责人认可,其所施工的范围,进场的人员,施工的时间必须得到保安部同意。

2、所有来超市施工的施工队,必须在工作开始前24小时,将进场施工人员名单、施工方案、施工时间、是否需动用明火、是否需进出设备或进出柜台等细节,报保安部审批。报批内容包括对突发事件处理及消防事故的扑救措施。

3、施工队负责人需对所属施工人员加强管理,并在派驻超市施工之前进行安全教育,在施工期间由负责人监督执行。

4、在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在场执勤保安的管理,施工人员须列队进出(夜间),所进出设备及材料、货柜架须服从保安的检查。

5、夜间在施工现场工作时,由保安为施工人员划定活动区域,禁止自行走动,触摸与施工无关的商品及设备。

6、施工队如一项工程需数日完成的,必须在队长以外另指定一名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治安消防工作,该人需在保安部备案。

7、施工队员须妥善保管好自己携带的财物,并由施工队长或安全负责人经常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确保无盗窃、破坏等治安事件发生。

8、凡到本超市施工人员,出入大门时主动出示证件,各专业工种施工人员应随身携带有关证件、凭证上岗,接受检查。

9、经常对施工人员进行法律教育,对违法乱纪、屡教不改者,由X大型超市保安部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公安、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0、本责任书由超市工程负责人和施工单位监督执行,施工结束协议终止。

公司内部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复印

6.商场消防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条【消防安全责任】商场市场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工作职责。

商场市场的主要负责人为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统筹安排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商场市场或其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商场市场与其他单位管理、使用同一建筑物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商场市场应当与经营户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指导、督促经营户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条【管理人员及部门】商场市场应当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市场还应当设置或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防火巡查】商场市场应当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并明确巡查人员、部位。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2小时一次。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一)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变配电室、营业厅、厨房、可燃物品仓库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营业结束后应当检查是否遗留火种,是否切断非必要的电源、气源。

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场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第四条【防火检查】商场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开展一次防火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二)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

(三)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四)经营户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五)员工、经营户掌握消防知识的情况;

(六)用火、用电、用气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

(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情况;

(十)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第五条【消防控制室、设施维保检测及安全评估】商场市场应当依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检测,单项检查每月至少1次,联动检查每季度至少1次,自动消防设施每年至少检测1次。

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熟悉应急处置程序,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等纸质或电子档案资料。

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商场市场应当规范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

消防设施、器材应当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疏散走道与营业区之间应当设置明显的界线标识;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显著位置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处应当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在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当张贴维护保养、检测单位和维护保养、检测情况。

第七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商场市场应当每半年至少对全体员工、经营户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员工新上岗、转岗 和经营户入驻前应当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所有员工、经营户应当懂得本场所、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商场市场内应当以图文、广播、电子广告屏等多种形式对顾客进行消防安全提示。

第八条【志愿消防队】商场市场应当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消防队员数量不应少于本单位从业人员数量的30%,并结合实际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定期开展训练。

第九条【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及演练】商场市场应当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

商场市场的每个经营或其他功能区域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分别制定针对性的预案。预案应当明确每班次、每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

第十条【禁止性条款】严禁下列行为:

(一)使用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或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建筑、场所;

(二)违法新建、改建、扩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板材;

(三)违规搭建雨棚、连廊等临时建(构)筑物;

(四)营业时间动火施工;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疏散走道、安全出口;

(六)外墙门窗、阳台处设置栅栏、架空管线、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七)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埋 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八)生产或违规储存、经营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九)在火灾和爆炸危险的区域内吸烟、使用明火取暖和照明、燃放烟花爆竹;

(十)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十一)商场市场内敞开式的食品加工区使用明火,地下部分使用液化石油气;

7.商场内电玩城消防设计分析 篇七

1 工程概况

该电玩城位于齐齐哈尔市某大型购物中心内,该大型购物中心总建筑面积78 226 m2,地下二层,地上六层,地下为车库及超市,地上一层至五层为商场摊位联营区,六层为餐饮、电玩、多厅影院等娱乐休闲区,为一类高层建筑。拟改建的电玩城位于购物中心的地上六层,建筑面积353.4 m2,如图1所示。在审核该工程设计时,难点和分歧在于如何认定电玩城的属性,如何划分防火单元分区,如何进行安全疏散设计。而解决这些问题的首要条件是要充分认清电玩城的火灾危险性。

2 商场内电玩城的火灾危险性

电玩城早期俗称电子游戏机室,一般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电子游艺场所。电玩城内的游戏种类一般包含动作游戏、射击游戏、角色扮演游戏、格斗游戏、模拟仿真游戏、运动游戏、赛车游戏等。其布置一般分为:模拟区、嘉年华区、音乐区、礼品区、格斗区、成人区、摊位区、篮球舞台区、休息区等。电玩城考虑到经济效益的因素,通常设置在大型商场内等人员流动性大、人员密集的商业繁华地区。商场内电玩城的火灾危险性由其在商场内的设置位置、游乐人员年龄层次、设备用电规模、消防管理水平等因素决定。

2.1 火险隐患多

商场内的电玩城大多是使用后改建而成的,其电气线路的敷设及线径的选择存在着不规范的问题。电玩城内的众多游戏机在营业期间长时间处于通电状态,如果电气设备和电线选型不合理或安装质量差,电气线路缺乏检查维修,设备质量不好或元器件故障及电器电缆与器具设备老化、过载、短路、漏电、长时间高温接触可燃物等,都可能引起火灾。再者电玩城内的人员构成复杂,吸烟现象较普遍,这些都是致灾因素。

2.2 疏散困难

商场为了营业布局的需要,电玩城基本都位于商城的上层或顶层,造成垂直距离长,人员疏散到地面或其他安全场所的时间也会长些,而且如果下层着火,内部可燃物众多,火灾荷载大,火势和烟雾向上蔓延快,对电玩城内的人员威胁很大,增加了疏散的难度。电玩城内人员集中,而且青少年居多,他们的行为能力和自控能力较成年人差些,如果发生火灾,容易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

2.3 消防安全管理相对薄弱

电玩城大都是经营者承租商场内的场地,由个人独立经营,一些固定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由商场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具有相对独立性,经营业主忽视消防安全管理等隐患是导致严重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其用火用电、防火检查、员工培训、灭火和消防应急演练不规范、不到位。尤其是夜间商场闭店后,电玩城还要继续营业,有些经营业主为了管理方便,常锁闭安全出口。

3 防火设计难点及对策

3.1 定性问题

电玩城属于人员密集场所,更进一步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范围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同时也属于GB 2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GB 50045-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所例举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范畴。GA 654—200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将公共娱乐场所定义为: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的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所例举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包括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 厅(含具有卡拉OK 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由此可见,电玩城属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游戏厅的一种,其火灾危险性要大于公共娱乐场所中其他类公共娱乐场所,如保龄球馆、旱冰场、健身房等。因此,电玩城应依据规范对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防火要求设计。有些经营业主及设计者认为电玩城属于商场的一种使用功能,其火灾危险性与商场营业厅的火灾危险性基本一样,其在安全疏散、防火单元分区等方面按商业营业厅或一般的公共娱乐场所的防火要求设计就可以,不必按规范中对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防火要求设计。笔者认为,持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不能因为设在商场内的电玩城在执行规范具体条款时有一定困难而有意降低消防设计标准。

3.2 防火单元分区划分问题

电玩城按经营规模一般分为大型、中型、小型。无论哪种类型的电玩城,如设在商场内均应当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 h的楼板和2.00 h的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电玩城宜设置在建筑的首层、二层或三层,如设置在商场的四层及四层以上及地下一层,还应将电玩城分成若干个厅室,且应满足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 m2,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 h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 h 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一个厅、室的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厅、室的疏散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将这样一个厅、室称为防火单元分区。大型商场内设置的电玩城,商家考虑到整个商场营业布局的需要,一般都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因此,其平面布局应满足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 m2的要求,这极大地影响电玩城的机器摆放、空间效果,进而影响到经营效益。如何合理地解决这个问题是一个难题。目前对设置在商场上层的电玩城平面布局防火单元分区有几种不同的情况,笔者分别加以分析。

3.2.1 不划分防火单元分区的可行性

不划分200 m2一个分区的理由一是如将电玩城一个整体空间分隔成过多厅、室,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不易布置,安全疏散很难达到规范要求;二是认为电玩城的火灾危险性主要来源于电气火灾及违章吸烟引起的火灾,因此只要规范电气线路安装、选用合格的产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能够避免火灾的发生;三是认为电玩城的装修相对较简单,大部分采用现代、简约的风格,注重色彩,基本不采用可燃材料,火灾荷载较小。但电玩城电气设备、线路比较复杂,用电负荷比较大、潜在起火源多,不易控制;人员相对集中,垂直疏散距离长,疏散困难,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严重后果。因此规范规定歌舞娱乐放映游乐场所应设在首层、二层或三层,当必须设置在其他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 m2;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 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 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其目的就是要引导歌舞娱乐放映游乐场所尽量设置在建筑的首层、二层或三层,如设置在其他楼层就应限制其厅、室面积大小。

3.2.2 采用防火卷帘划分分区的可行性

采用防火卷帘划分分区的优点是能够满足电玩城经营需要,空间宽敞。存在的问题一是不满足规范规定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 h 的不燃烧体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的要求;二是火灾情况下,卷帘突然下落,分隔成较小的空间,使室内人员突然面对陌生的空间环境,产生心里的恐慌,无法马上找到安全出口,延误疏散时间,易造成人员伤亡;三是卷帘分隔后的空间很难满足每个厅、室两个安全出口的要求,即使设带帘中门的防火卷帘,其安全疏散宽度、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都不能满足要求;四是违反了规范的要求,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5.1.15的条文解释:“一个厅、室”是指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一个相互分隔的独立单元,即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 h 的墙体和不低于1.00 h 的楼板与其他单元或场所分隔,且设有不少于2 个疏散门,疏散门为耐火极限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单元之间或与其他场所之间的分隔构件上无任何门窗洞口。这些厅、室是建筑中实际使用需要形成的自然房间,其建筑面积要限定在200 m2以内,以便将火灾限制在一定区域内。采用防火卷帘分隔,实际上是没有考虑到规范规定的单元之间分隔物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2.00 h 的墙体,且墙体上不应开设任何门窗洞口的要求。

3.2.3 采用不燃烧体隔墙划分分区的优化设计方案

(1)优化设计方案一。

将电玩城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 h的不燃烧体隔墙平均分隔成若干个厅、室,每个厅室建筑面积不大于200 m2,隔墙上设至少两处对向开启的疏散门,疏散门采用乙级防火门,并且采用常开式,与火灾报警系统联动,火灾时自动关闭。每个单元分区各有一个直通疏散楼梯间的安全出口。该设计方案受疏散楼梯间布局的限制,一般只能做成两个防火单元分区,适用于中小型电玩城。齐齐哈尔市某大型购物中心六层拟

改建的电玩城原设计建筑面积近600 m2,无法满足每个单元分区各有一个直通疏散楼梯间的安全出口的要求,经与经营业主和设计单位研究,考虑到安全疏散指标、防火单元分区和承重的要求,建筑面积确定为353.4 m2,内部分为两个厅、室,每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00 m2,隔墙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 h的轻体材料(见图1)。

(2)优化设计方案二。

将商场电玩城附近相邻的两部疏散楼梯采用内走道相连,内走道两侧的墙体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 h的墙体,该内走道应设有防排烟设施及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形成一个安全的疏散通道。电玩城的每个厅室均开设两个通向该疏散走道的乙级防火门,各个厅室之间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实体墙相隔(见图2)。该种设计方案可布置多个厅室,适用于大型电玩城的设计。

(3)厅室之间隔墙建筑材料的选择。

厅室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 h的不燃烧墙体,此不燃烧墙体最好采用砖墙或耐火极限能够达到2.00 h的轻体砌块墙。但由于电玩城很多都是后天改造的,常常遇到可以设置上述墙体的地方其下部结构不具备承重要求的情况,因此只能选择轻质材料。结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录《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笔者认为可以采用钢龙骨双层石膏板隔墙。

3.3 安全疏散问题

3.3.1 疏散楼梯间的设计

商场发生火灾时,为保证上部多厅影院、电玩城等场所内人员的安全疏散,商场楼梯间宜设置为防烟楼梯间。由于商场的营业时间与电玩城的营业时间不同,电玩城内应设置至少两部楼梯间,并且楼梯间宜靠外墙设置,在首层有直通室外的出口 或通过独立的疏散通道直通室外。为防止经营业主锁闭安全出口,可将用于电玩城疏散的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的门设置门禁系统,可采用3种形式:一是设置报警延迟时间不应超过15 s的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二是设置能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且具备远程控制和现场手动开启装置的电磁门锁装置;三是设置推闩式外开门。

3.3.2 疏散宽度的设计

电玩城属于歌舞娱乐场所,其疏散人数按0.5人/m2计算,在计算疏散宽度时,有些设计者按电玩城分成的厅室分别分区计算,将分区分隔墙上疏散门宽算作安全出口的疏散宽度。应按电玩城所在防火分区整体计算,当电玩城与多厅影院等其他使用功能的场所共用疏散楼梯间时,其楼梯间的疏散宽度之和应大于电玩城与其他使用功能场所总人数计算所需的宽度。

4 结 论

设置在商场上层的电玩城,其平面布局设计时会遇到经营规模需要的大空间与规范要求的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 m2的矛盾。解决这个问题的原则就是结合电玩城的经营特点,严格依据规范,合理进行安全疏散、平面布局设计,严禁不划分防火单元分区及利用防火卷帘划分厅、室单元分区。同时,应注意电玩城与商场营业时间的不同,合理设计疏散楼梯间及安全出口,其楼梯间及前室疏散门设有门禁系统时,宜采用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器具即能迅速开启的装置。

摘要:结合某电玩城工程实例,通过对电玩城火灾危险性、电玩城使用性质定性及电玩城设计中常见问题的分析,提出设置在商场上层或顶层的电玩城在平面布局设计时进行防火单元分区及安全疏散方面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电玩城,火灾危险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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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哓龙,王伶剑.大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研究与实践[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7,26(5):523-525.

[3]周晓峰,马英楠,杨洋,等.典型商业建筑人员疏散数值模拟[J].消防科学与技术,2010,29(2):106-108.

[4]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5]GB50045-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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