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委托交易协议范文(共10篇)
1.证券委托交易协议范文 篇一
甲方(开户人):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价证券买卖业务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协议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约束,亦受深、沪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办法、规定、惯例的约束。
第二条 本协议包括甲方成为乙方网上交易用户时需要了解的条款和条件的重要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协议并妥为保存以备查。同时,作为乙方网上交易用户,甲方必须阅读并同意本网站对注册用户的各项声明(包括《网上证券委托风险揭示书》等)。
第三条 甲方同意指定乙方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行使合法代理人的权利,以实现本协议中的条款。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网上交易的证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证券。
第五条 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除网上交易以外的其它替代交易方式。
第六条 ca证书是网上交易的唯一有效身份识别证件(等同于身份证),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如果遗失或损坏,甲方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到乙方指定地点挂失。
第七条 乙方采用ca认证技术对甲方进行唯一性识别,防止他人仿冒甲方身份。乙方认为凡使用甲方ca证书进行的网上交易都是甲方本人的行为,不容抵赖。甲方对此如有异议,则不能开立帐户进行网上交易。
第八条 甲方决定在乙方开立网上交易帐户前,须明确下列定义之含义:
1.买入:投资者须先将委托买入所需款项全额存入资金帐户,然后买入沪、深两地挂牌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一种委托方式。
2.卖出:投资者将帐户中实有的各类有价证券进行卖出的一种委托方式。
3.撤单:投资者在当日买入或卖出委托未成交之前撤消先前买入或卖出委托的一种委托方式。
4.交易帐户:投资者在登记公司开立的股东帐户和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帐户的总称。
5.资金余额:投资者资金帐户中某一时点的现金余额。
6.证券余额:投资者股东帐户中某一时点的各种有价证券的实有数额。
7.资产总额:帐户内现金与有价证券市值的总额。
8.委托:证券经纪商接受投资者委托买卖证券的交易行为。
9.成交:投资者实现买卖委托的一种结果。
10.对帐单:是由证券经纪商提供的反映投资者在一段时间内帐户中资金和股票变动情况的一种单据。
11.银证转帐:银行和证券经纪商之间一种资金划转业务。投资者办理这项业务,可以通过电话自动划转银行帐户和证券帐户之间的资金。
12.挂失:投资者遗失了身份证、资金帐户、股东帐户、ca证书或遗忘了交易密码,须立即到证券经纪商处办理冻结帐户并重新办理遗失证件的一种弥补行为。
第九条 甲方在申请开设网上交易业务前,有义务认真阅读乙方提供的《_________网上证券委托风险揭示书》,并有权要求乙方就该风险揭示书进行必要的解释,以充分了解相关风险。
第十条 甲方必须是在乙方下属之合法营业部依法开户的投资人,方可选择在乙方柜台或乙方代理机构办理网上交易开户手续,进行网上交易。
第十一条 甲方在办理网上交易开户手续时,必须向乙方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明原件;乙方向甲方提供能够证实乙方身份和资格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甲方在乙方开立交易帐户的同时,应取得乙方指定的ca认证机构颁发的ca证书。
第十三条 甲方向乙方及其代理机构提供的开户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成分,甲方须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当有关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承诺及时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如因资料发生变化,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四条 甲方在乙方及其代理机构开立的帐户,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转借他人所引起的一切纠纷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 乙方对甲方的委托事项及客户资料负有保密义务。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泄密,致使甲方蒙受经济损失,乙方对此应负赔偿之责。乙方应证券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程序要求提供甲方的情况不在此限。
第十六条 在甲方办理开户手续时,乙方会给甲方一个初始交易密码。为了安全起见,交易密码应由甲方在网上证券委托系统中重新设定。甲方必须牢记密码,并对密码有保密义务。乙方无权利、无义务对甲方的密码进行修改或查询。甲方应定期更换交易密码,以免泄密,如不慎泄露或遗失了密码,由此发生的任何损失,乙方均不承担责任。同样甲方对自己的ca证书也存在以上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七条 甲方在乙方开户后,乙方应为甲方管理其帐户并接受下列委托事项:
1.接受并即时执行甲方通过网上证券委托系统发出的有效买卖委托指令;
2.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
3.代理甲方进行每次交易成交后的资金清算和交割,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向甲方收取并代理甲方交付证券交易手续费、税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八条 甲方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下达的委托买卖指令,以乙方电脑记录数据为准。
第十九条 甲方委托买入证券时,交易帐户内须有足额资金支付;在委托卖出证券时,交易帐户内须有足额证券,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甲方的委托指令。
第二十条 如果甲方要办理上海证券指定交易撤销手续和深圳证券转托管手续,须到乙方柜台办理,乙方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的申请。
第二十一条 一旦甲方的有效买卖指令被乙方接受,且收到成交回报,本项交易即为完成。甲方应及时审核清算交割单的内容,如有疑义,须及时向乙方提出。
第二十二条 甲方提出的撤单请求仅仅在甲方的报单未被交易所执行的情况下才能被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甲方可以在网上交易系统中查询当日的成交情况,但当日的查询情况仅供参考,所有交易结果以下一交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第二十四条 甲方的资金帐户卡、股东帐户卡、交易密码及ca证书不慎遗失,乙方将只接受甲方的当面挂失,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挂失请求。在挂失之前的资金及有价证券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 甲方可以随时撤消在乙方的证券交易帐户,但须在乙方工作日内在柜台亲自办理销户手续;乙方也有单方终止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的权力,终止委托代理关系不会影响终止日前(含终止日)双方的委托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 乙方承诺定期或应甲方明确要求,向甲方提供书面或与之同等形式的对帐单或交割单。
第二十七条 有些证券可能给持有者有价值的权利,但持有者不采取行动,这种权利可能过期,这些权利包括但不仅限于:配股权、股票购买权、可转换债券转换权、债券兑付权等。甲方有责任了解所拥有的所有证券的权利;乙方会尽可能为甲方提供有关此类权利的信息,但没有必须提供这种信息的义务,在没有得到甲方的指令前,乙方不会以甲方的名义采取行动,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乙方应尽力维护甲方的投资利益,并尽可能通过网上证券委托系统向甲方提供适宜的证券咨询服务。乙方郑重声明,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所有咨询服务,都只不过是包含了不同信息量的建议,甲方应以自己的独立判断进行操作,乙方对由此而产生的投资风险和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九条 甲方承诺偿付任何因其违约或违反乙方各项交易规定而使乙方遭受的损失,乙方对甲方的保证金和托管股份有留置权。
第三十条 乙方对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十一条 当乙方网上交易系统信息发生以下异常以致影响甲方的正常交易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
1.交易已经开始,甲方无法进入委托交易系统;
2.甲方发现资金帐户中资金余额有异常;
3.当交易所已开市,甲方发现有价证券余额有异常;
4.甲方知道有人在未经任何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其用户密码、注册口令和“ca证书”。当上述情况发生后,甲方应及时与乙方联系,以保证甲方的正常交易能够尽快恢复。
第三十二条 当甲方发现乙方网上交易系统出现异常,除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外,应改用电话委托系统进行交易和查询。
第三十三条 为了安全起见和保护甲方交易数据的需要,凡在乙方网站进行证券交易的客户均要求使用微软的internetexplorer4.0或更高版本的浏览器。如果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它软件或其它设备进入银河网站,所引起的任何损失,均与乙方无涉。
第三十四条 e-mail是甲方和乙方之间信息交流的通道之一,甲方将得到乙方提供的e-mail服务。通过e-mail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如果甲方有异议请与乙方联系或到乙方当面查询。
第三十五条 甲方有责任审查和确认从乙方发出的信件、e-mail或是其他电子方式的所有与交易、资金往来有关的单据,包括交割单、对帐单、转帐清单等,这些确认单据的信息(除未被确认的)将有法律约束力。所需确认单据在送达后五日内,如果甲方不以书面形式表示异议,乙方将视为甲方已确认,对甲方有法律约束力。乙方有权修改异议有效期,但修改前乙方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六条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当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时,应提请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定。
第三十七条 签署本协议时,甲方对国家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定、对证券交易的风险、对自己买卖的或准备买卖的证券品种已充分了解。
第三十八条 本协议内容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有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署后生效。
第四十条 本协议有效期至本协议甲方销户为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2.证券委托买卖的交易流程 篇二
一、委托方式
(一)B股委托方式―当面委托和电话委托
投资者本人或其指定代理人到证券商B股交易柜台,亲自填写委托单,即为当面委托。目前居住在境内的B股投资者或在境内有其指定代理人的投资者较多采用这种方式。
投资者本人或其指定代理人通过电话、传真、电传等通讯方式向证券商下达买卖指令,一般称为电话委托。大多数B股投资者(包括个人、机构和各类基金)居住海外,进行B股交易时,较多采用长途通讯方式,将委托指令下达给境内券商,或通过B股海外代理商进行买卖。这些海外代理商一般也是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传达交易指令。这类委托均属电话委托。
电话委托是B股委托常用的方式。因此、电话录音(或传真件)保存至关重要,一般要求保留较长时期。
(二)B股委托一限价委托和市价委托
按B股委托价格区分,B股委托可分为限价委托和市价委托。
所谓限价委托,即客户委托时,所有委托要素都已确定,包括品种、数量,买卖方向及价格等。券商只须按其指示,及时向交易所主机申报即可。按委托有效期限长短进行划分,限价委托又可分为当天有效、五天有效或有效直到取消(GOOD TILL CANCEL)。
市价委托,是客户除价格外其他要素全部确定的委托方式。市价委托在国外较为常见。由于B股市场的投资者基本为海外客户,所以他们下单时经常使用或参照国际市场上的一些报价方法。目前券商受理的市价委托主要有以下几种:
1.保证成交委托(Market Order)
这种委托要求在市场上以卖出价成交买单,以买入价成交卖单,原则上只要成交,价格不限、而且必须马上成交,作为券商,有义务以市场最有利价格为客户成交。
2.最低限量成交委托(All or Nothing)
这种委托一般限定价格范围,主要是要求保证成交达到一最低限量。考虑到投资成本或投资组合问题,一些基金客户经常要求委托须达到一定量才愿成交。一般券商应等到一定量的对应盘出现后才一笔挂入,保证其有量成交。
3.小心作主委托(Careful Discretion)
这种委托一般是由于客户一天内委托一笔数量较大的.订单,为不影响市场,交由券商作主,由其在一天内以市场均价全部做成。这种委托对一些基金客户而言,非常重要,是目前B股市场适用最多的一种市价委托方式,也是对券商要求较高的一种委托方式。一般情况下,券商须凭经验判断,在市场上分时间段,替客户完成该项委托。
二、委托流程
按照不同的委托途径,境内外券商操作流程各不相同,以下分别阐述:
(一)投资者通过境内券商委托买卖流程
3.产权委托交易协议 篇三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是________市政府批准并具有从事产权(包括技术)项目交易资格的专营经纪公司,甲方委托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挂牌交易,现双方就相关委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挂牌出让其公司股权和技术产权。
产权名称 评估 金额 拟成交额
股权
技术产权
2.甲方委托乙方寻求合资合作伙伴。
二、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乙方的服务内容
1.接受甲方委托为其产权在________________挂牌交易提供服务;
2.为甲方的产权项目进行融资策划、项目包装(此项内容须另签补充协议);
3.为甲方的产权项目进行融资推介及撮合;
4.融资完成后为甲方办理各类变更手续。
四、费用支付
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挂牌代理服务费(含挂牌费)________元/年;
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及项目包装费_____元(具体金额及付款方式另见补充协议);
交易完成后,甲方须按成交额的________%计_____元向乙方支付佣金;
甲方向乙方支付产权变更手续代办费_____元。
五、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从乙方获取正常的交易信息,并要求乙方保障其正当的交易权利;
2.向乙方提供《产权上市申请书》、出让方证明材料、产权权属的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填报乙方有关表式内容;
3.遵守中关村技术产权交易所的相关交易规则;
4.对乙方的相关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5.向乙方支付约定的报酬
六、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权限、要求和协议期限为甲方挂牌提供服务,并协助甲方进行相关交易活动;
2.在甲方符合挂牌条件时须向甲方出具证明凭证;
3.对甲方所提供的相关材料承担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七、承诺及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提供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和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有效,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甲方应保证挂牌交易的产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
3.乙方应谨慎合理地处理甲方产权的挂牌行为,并保障交易的正常进行,由于乙方的不正当行为给甲方产权挂牌交易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协议的解除
1.若本协议履行期满未能成交,本协议自动解除;
2.若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因内容不真实或违反《________________交易所交易规则》造成未能挂牌或摘牌的,本协议自动解除;
3.若乙方未按本协议规定协助甲方进行本次项目挂牌,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相关费用。
九、争议处理
双方当事人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且自行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可向________市________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协议的效力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应遵照________________交易所的相应规则或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交由________________交易所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或授权人)(或授权人)
4.网上证券交易协议书 篇四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及双方签署的《_________》,经友好协商,就网上委托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网上委托风险揭示书
第一条 甲方已详细阅读本章,认识到由于互联网是开放性的公众网络,网上委托除具有其他委托方式所有的风险外,还充分了解和认识到其具有以下风险:
1.由于互联网数据传输等原因,交易指令可能会出现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等情况;
2.投资者密码泄露或投资者身份可能被仿冒;
3.由于互联网上存在黑客恶意攻击的可能性,互联网服务器可能会出现故障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行情信息及其他证券信息可能会出现错误或延迟;
4.投资者的电脑设备及软件系统与所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不相匹配,无法下达委托或委托失败;
5.投资者在申请开通网上交易过程中,应充分了解网上交易的具体细节,包括几个过程,如客户的计算机配置问题,电信线路问题,以及服务器的响应问题等,对网上交易的交易过程做到心中有底,以免造成交易损失;
6.如投资者不具备一定网上交易经验,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委托失败或委托失误;
7.由于网络故障,导致投资者的交易指令不能正确送达或完成的风险。通过网上证券交易系统进行证券交易时,投资者电脑界面已显示委托成功,而券商服务器未接到其委托指令,从而存在投资者的利益不能增大或损失不能停止的风险;或投资者电脑界面对其委托未显示成功,于是投资者再次发出委托指令,而券商服务器已收到投资者两次委托指令,并按其指令进行了交易,使投资者由此而产生重复买卖的风险;
8.由于行情信息及其他证券信息有可能出现错误,从而给投资者带来错误信息的风险;
9.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使投资者不能及时进行交易的风险;
10.投资者对开通网上交易后所涉及的责、权、利应有充分的认识,尤其对一些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应及时进行弥补,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上述风险可能会导致投资者(甲方)发生损失。当出现上述情况,客户可以随时与开户营业部或我公司联系,并改用其他委托方式,避免或尽量减少交易损失。
第二章 网上委托
第二条 本协议所表述的“网上委托”是指乙方通过互联网,向甲方提供用于下达证券交易指令、获取成交结果的一种服务方式。
第三条 甲方为在证券交易合法场所开户的投资者,乙方为经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核准开展网上委托业务的证券公司之所属营业部。
第四条 甲方可以通过网上委托获得乙方提供的其他委托方式所能够获得的相应服务。
第五条 甲方为进行网上委托所使用的软件必须是乙方提供的或乙方指定站点下载的。甲方使用其他途径获得的软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甲方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原件及其复印件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开通网上委托的申请,乙方应于受理当日或次日为甲方开通网上委托。
第七条 甲方开户以及互联网交易功能确认后,乙方为其发放网上交易证书。
第八条 凡使用甲方的网上交易证书、资金帐号、交易密码进行的网上委托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乙方建议甲方办理网上委托前,开通柜台委托、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等其他委托方式,当网络中断、高峰拥挤或网上委托被冻结时,甲方可采用上述委托手段下达委托。
第十条 乙方不向甲方提供直接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资金转帐服务,也不向甲方提供网上证券转托管服务。
第十一条 甲方通过网上委托的单笔委托及单个交易日最大成交金额按证券监督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甲方确认在使用网上委托系统时,如果连续五次输错密码,乙方有权暂时冻结甲方的网上委托交易方式。连续输错密码的次数以乙方的电脑记录为准。甲方的网上委托被冻结后,甲方应以书面方式向乙方申请解冻。
第十三条 甲方不得扩散通过乙方网上委托系统获得的乙方提供的相关证券信息参考资料。
第十四条 甲方应单独使用网上委托系统,不得与他人共享。甲方不得利用该网上委托系统从事证券代理买卖业务,并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 当甲方有违反本协议第十三、十四条约定的情形时,乙方有权采取适当的形式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当本协议第一条列举的网上委托系统所蕴涵的风险所指的事项发生时,由此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1.甲乙双方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关系终止;
2.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要求终止;
3.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终止。
第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5.证券委托交易协议范文 篇五
主协议
第一条 为明确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以下简称“协议回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维护回购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协议回购的参与者(以下简称“参与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所称协议回购、正回购方和逆回购方(以下统称“回购双方”)以及协议回购的交易要素等均按《暂行办法》与《业务指引》定义。正回购方为出质方,逆回购方为质权方。
第三条 回购双方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与协议回购,认可并自愿遵守上交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接受上交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的自律监管。
第四条 回购双方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申报,交易系统确认后生成的成交数据是回购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回购双方应当认可并遵守相关约定。
第五条 回购双方可以就协议回购相关事宜签订补充协议。回购双方同意,补充协议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上交所、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且不得与主协议和回购双方申报的交易要素相冲突。补充协议的内容由
-1- 回购双方自行遵照执行。
第六条 签署本协议的参与者,应当确保符合上交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参与者应当根据上交所规定的条件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协议回购,并自行承担风险。
第七条 本协议的签署人是证券公司经纪客户的,同时签署风险揭示书,并确保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风险揭示书中所列风险。
第八条 正回购方的权利主要包括:
(一)按约定获得债券出质融入的资金款项;
(二)收取回购期间所出质债券的发行人支付的债券利息;
(三)在到期结算日,按约定解除出质债券的质押登记;
(四)在逆回购方违约时按照规定或者约定收取违约金;
(五)其他上交所、登记结算机构规定或者回购双方约定的权利。
第九条 正回购方的义务主要包括:
(一)按照规定和约定,及时发送内容完整的申报及结算指令;
(二)在首次结算日,按约定的券种和数量出质债券;
(三)在到期结算日,按约定支付资金款项;
(四)在违约时按照规定或者约定支付违约金;
(五)其他上交所、登记结算机构规定或者回购双方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逆回购方的权利主要包括:
(一)按约定的券种、数量取得债券质权;
(二)在回购期间拥有债券质权;
-2-
(三)在到期结算日,按约定获得资金款项及利息;
(四)在正回购方违约时按照规定或者约定收取违约金;
(五)其他上交所、登记结算机构规定或者回购双方约定的权利。
第十一条 逆回购方的义务主要包括:
(一)按照规定和约定,及时发送内容完整的申报及结算指令;
(二)在首次结算日足额融出资金款项;
(三)在到期结算日将质押债券解除质押;
(四)在违约时按照规定或者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
(五)其他上交所、登记结算机构规定或者回购双方约定的义务。
第十二条 债券在设定质押登记期间,回购双方就质押券孳息及附属权利作出以下约定:
(一)质押债券发生付息、分期偿还(不含最后一期),或资产证券化产品发生分期摊还(不含最后一期)的,对应资金派发给正回购方,不作为质押财产;
(二)质押券发生提前赎回和到期兑付的,相关资金作为质押财产,待债券解除质押登记后方可提取;到期未能足额兑付的,已经兑付的资金作为质押财产,不足部分由正回购方提供补充质押券或者由回购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三)质押券含回售条款的,正回购方不得行使回售权利;可转债、可交换债等质押期间,正回购方不得行使转股、换股权利;
(四)正回购方可作为债券持有人享有出席债券持有人大会、-3- 提案、表决、追索等权利。
第十三条 回购双方任何一方没有履行协议回购约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协议回购首次结算日,除双方另有约定外,逆回购方未提交结算指令或资金不足,逆回购方违约;正回购方质押券不足的,正回购方违约。逆回购方资金不足且正回购方质押券不足的,双方均违约。
(二)协议回购到期结算日,正回购方在规定时间未进行到期确认申报也未达成到期续做申报,或未提交结算指令,或资金不足的,正回购方违约。
(三)协议回购到期续做,正回购方未提交结算指令或资金不足的,正回购方对逆回购方和续做逆回购方同时违约。
(四)协议回购提前终止,正回购方未提交结算指令或资金不足的,正回购方违约。
(五)协议回购变更质押券,正回购方质押券不足的,正回购方违约。
第十四条 回购双方中任何一方发生违约,回购双方应当首先协商解决,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回购协议,也有权终止回购协议,并可要求违约方根据《暂行办法》、《业务指引》、主协议、成交数据以及补充协议等,采取收取补息、罚息等方式进行赔偿。
第十五条 回购双方中任何一方发生违约,守约方可按照以下条款向违约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包括但不限于补息、罚息等方式:
-4-
(一)协议回购首次结算日,回购一方违约的,违约方自首次结算日起(含)3个工作日内,按照回购利率以成交金额为基数向对方支付一天罚息。双方均存在违约行为的,可以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协议回购到期结算日,正回购方违约的,正回购方按照回购资金延迟到账天数,以回购利率向逆回购方补息并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二向逆回购方支付罚息。补息与罚息以协议回购的成交金额为基数。
(三)协议回购提前终止,正回购方违约的,正回购方按照回购资金延迟到账天数,以提前终止时的约定利率向逆回购方补息并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二向逆回购方支付罚息。补息与罚息以协议回购的成交金额为基数。
(四)协议回购变更质押券,正回购方违约的,正回购方自质押券变更交易达成之日起(含)3个工作日内,按照回购利率以成交金额为基数向对方支付一天罚息。
回购双方可以在补充协议中对违约金的金额、计算方式等另行约定。
第十六条 协议回购存续期间发生异常情况的,回购双方同意采取提前终止方式对异常情况进行处理。回购双方不同意提前终止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采取变更质押券、继续履行或者其他上交所认可的处理方式。
第十七条 回购双方同意协议回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及相关规定,本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解释。
第十八条 本协议下争议经协商无法解决的,回购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回购双方可
-5- 以另行约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第十九条 本协议为开放式协议,由参与者签署后在各签署人之间生效。参与者为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等资产管理或理财产品的,由管理人代为签署,其管理的产品在参与协议回购时,视同认可并遵循本协议。
第二十条 本协议一经签订,签署人不得变更。协议回购存在尚未了结事宜的,不得终止本协议。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一份由签署人留存,另一份送上交所备案(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业务部)。签署方为证券公司经纪客户的,由所在证券公司留存备查。
本页为签署页(适用自然人和机构)
-6- 签署地:上海
参与者:
单位公章(机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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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证券委托交易协议范文 篇六
第一条 为规范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协议平台”)上进行的大宗交易和协议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协议平台,是指本所为会员和合格投资者进行各类证券大宗交易或协议交易提供的交易系统。
第三条 符合法律法规和《交易规则》规定的证券大宗交易以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份额等证券的协议交易,可以通过协议平台进行。
第四条 会员和合格投资者在协议平台的交易行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本所有关业务规则。
第五条 下列交易可以通过协议平台进行:
(一)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包括A股、B股、基金等;
(二)债券大宗交易,包括国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债券质押式回购等;
定价申报的未成交部分可以撤销。定价申报每笔成交的交易数量或交易金额,应当满足协议平台不同业务模块适用的最低标准。
第十三条 双边报价分为双边意向申报和双边定价申报。双边意向申报等同于两条买卖方向相反的意向申报;双边定价申报等同于两条买卖方向相反的定价申报。
第十七条 协议平台对申报价格和数量一致的成交申报和定价申报进行成交确认。用户对各交易品种申报的价格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交易方可成立:
(一)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中,该证券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由买卖双方在其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确定;该证券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二)债券大宗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三)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自行协议确定。
第十八条符合《交易规则》并由协议平台确认的成交,买卖双方必须承认交易结果。协议平台用户应当保证其自身或投资者实际拥有与申报时相对应的足额资金或证券数量。因资金或证券数量不足造成交收失败的,协议平台用户应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五章 回转交易与跨系统交易安排
第十九条 债券大宗交易以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实行当日回转交易。
第二十条 协议平台、竞价系统双边交易的公司债券,协议平台T日买入的,T+2日在竞价系统可用;竞价系统T日买入的,T日在协议平台可用。
第二十一条 协议平台、竞价系统双边交易的权益类证券、债券(除公司债券外),协议平台T日买入的,T+1日在竞价系统可用;竞价系统T日买入的权益类证券,T+1日在协议平台可用;竞价系统T日买入的债券(除公司债券外),T日在协议平台可用。
第六章 交易信息披露
第二十二条 本所每个交易日通过协议平台、交易所网站等方式对外发布协议平台交易信息。
第二十三条 对于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以及债券大宗交易(除公司债券外),本所在每个交易日结束后,通过交易所网站公布每笔大宗交易的成交信息。
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成交信息包括:证券代码、证券名称、成交量、成交价以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
协议平台上进行的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和双边交易债券的大宗交易,暂不纳入本所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协议平台交易结束后计入当日该证券成交总量。
第二十四条 对于公司债券大宗交易,本所在协议平台交易时间内通过协议平台和交易所网站即时公布每笔协议交易的报价信息和成交信息。
通过协议平台和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报价信息包括:证券代码、证券名称、申报类型、买卖方向、买卖数量、买卖价格以及报价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通过协议平台和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成交信息包括:证券代码、证券名称、成交量、成交价以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
第二十五条 仅在协议平台交易的公司债券大宗交易信息纳入本所即时行情发布。即时行情发布的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当日最高价、当日最低价、当日累计成交数量、当日累计成交金额以及实时最优五个买入或卖出价位定价申报的申报价格和数量等。
前收盘价的计算方法为前交易日该证券所有大宗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第二十六条 对于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本所在协议平台交易时间内通过协议平台和交易所网站即时公布每笔协议交易的报价信息和成交信息。
通过协议平台和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报价信息包括:证券代码、证券名称、申报类型、买卖方向、买卖数量、买卖价格以及报价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通过协议平台和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成交信息包括:证券代码、证券名称、成交量、成交价以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
第二十七条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信息,纳入本所即时行情发布。
即时行情发布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当日最高价、当日最低价、当日累计成交数量、当日累计成交金额以及实时最优五个买入或卖出价位定价申报的申报价格和数量等。
前收盘价的计算方法为前交易日该证券所有协议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第二十八条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协议平台交易信息发布的方式和内容。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交易用户应当遵守本所《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依法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7.证券委托交易协议范文 篇七
2009年10月21日
当前,利用网络等媒体开展的非法证券投资咨询,非法委托理财活动蔓延势头未止,甚至愈演愈烈,形势和手段更加复杂多变,成本低,传播快,点多面广,花样不断翻新,隐蔽性,欺诈性更强,为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不受侵害,现列出九种常见非法咨询活动及委托理财活动的表现形式,提高投资者对这些非法行为的认识。
1、虚假承诺高收益。这些机构或个人通常从劳动市场或网络招聘无任何证券业务经验的业务员,将业务员的收入与所拉客户,资金数额挂钩;通过业务培训,统一口径欺骗投资者;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以及电话推销,以推销“黑马”,“涨停板”股票,保证高额回报为诱饵,抓住投资者对证券市场了解不深入,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急于赚钱或弥补亏损的心理蛊惑投资者,向投资者收取高额咨询费或会员费,胡乱推荐股票造成投资者损失。
2、推销炒股软件。一些所谓的软件公司、科技公司向投资者推销炒股软件、模拟炒股软件或电子证券刊物等信息产品,宣称炒股软件等产品具有专业选股功能,能够准确把握买点和卖点,同时公司专家团队通过炒股软件论坛、手机短信、QQ等渠道向投资者提供专业指导和服务,可以确保投资者盈利。其表面上推销
炒股软件,但在后续服务中为客户荐股和股评服务,并收取相关费用,实质是变相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3、分析师无证券执业资格。一些不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机构或所谓的分析师,以专家、老师免费诊股或免费提供金股为诱饵,引诱投资者发送短信或拨打其提供的热线电话,获取投资者的电话号码后再通过业务电话营销话术诱骗投资者入会,有的仅将网站或其他机构的研究报告信息提供给投资者,诈取会员费、服务费。
4、利用网络平台非法荐股。一些不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机构或个人开办网站或开设炒股博客、QQ群、UC视频聊天室等网络互动平台,发表大量股评和荐股信息,以推荐黑马、免费荐股及诊股、保证收益等为名公开招揽客户,非法提供荐股服务,诈取投资者的费用。
5、冒充知名的证券经营机构。一些不法机构或个人冒充知名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或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使用与知名证券经营机构相似的名称,通过设立网站或电话营销,以实施操盘工程或“做庄”计划等为名招收会员,诱使投资者上当,接收其证券投资咨询或委托理财服务。
6、以代客操盘为陷阱。不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体或电话、短信等公开招揽客户,宣称可以提供一对一指导和代
客操盘,以获取高额投资收益、保证本金安全为诱饵,获取客户账户交易密码代理操作股票账户,或者由客户将资金汇到指定账户直接由其统一操作,双方约定收益按一定比例分红。投资者将资金打入其账户后,不法机构或个人往往宣称其投资已获利,并提供虚假的盈利对账单诱使客户不断汇款。一旦客户要求分红或者退款,不法机构或个人往往以各种理由推托,最后玩“失踪”。
7、以涨停股为诱饵。一些所谓的私募操盘机构或个人收市后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向投资者推荐明日涨停股,宣称正在招募实施坐庄计划,通过推荐涨停股验证其实力,所推荐的相关股票往往在第二天开盘即涨停,有的甚至连续两天均涨停,以此引诱投资者,并吸收投资者入会,向投资者收取“坐庄费”或咨询费,但投资者接盘后相关个股往往冲高回落并持续大跌导致被套。
8、对外声称私募基金。一些不法机构开设网站,对外宣称为合法的阳光私募基金公司,以证券投资管理和企业资产委托管理等为主业,与信托投资公司合作发售证券资产集合产品,募集资金用于证券投资,并每日公布证券资产集合产品和净值、收益率等指标,引诱投资者购买其产品。其网站往往还有会员荐股等栏目,非法发布荐股和股评信息。
9、假冒证监会或交易所工作人员名义。一些机构和个人为更快地敛财,甚至直接冒充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工作人员,欺骗投资者,招揽投资咨询业务,不
仅属于非法证券经营活动,还涉嫌诈骗。
8.授权委托书协议书范文 篇八
姓名: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
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性别: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委托________代理我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法签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由我方负责执行,承担责任。
授予代理权如下:
1、代理我方进行合同谈判,商定合同内容,作为我方代理人在合同上签字;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至____________止。
委托人:______
9.证券委托交易协议范文 篇九
(以下称甲方)(以下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坦诚协商,本着互利宗旨,就甲方向乙方委托业务事项签定协议如下: 甲乙双方按下列约定的内容和方式委托业务:
第一条:委托业务
1、由乙方承担10KV变电站内的变压器、电器设备及其高低压开关停送电操作和申请(即设备向天津滨海供电公司申请停送电和操作)。及以上设备的检修、清扫、更换、值守等相关责任。
2、乙方派遣 专业 人员负责电气设备运行巡视工作;另外乙方安排检修人员按双方约定进行设备维护和检修;巡视人员和检修人员都必须持有关部门核发的从事此项工作合格件,并向甲方提供其证件复印件。
3、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乙方在三日内开始到甲方正式执行此委托业务。
第二条: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1、乙方负责电站的巡视、维护和定期清扫等,以高度的责任心实施业务委托。
2、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及国务院其他部委颁布的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中相关规定的关于电力安全运行、检修、试验、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规程并认真执行,不出责任人为事故(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以确保甲方安全可靠用电,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应按照天津滨海供电公司开发区分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公司)要求内容做好停、送电倒闸工作。如发现异常设备故障及时向甲方有关负责人报告,同时要及时与电力公司有关部门联系,并做出得当处理。甲方接到乙方提供的设备故障报告应作出处理意见。乙方有义务及时排除设备故障和异常,确保甲方正常用电。
4、乙方保证变电站运行期间及时处理突发的、不可预见的故障。因设备本身质量问题,不可抗力或站外原因造成站内设备损坏由甲方负责。若乙方违反国家有关变电站运行的规定而违章操作造成的设备损坏,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甲方经济损失。
5、变电站内设备元件,如电池、电容器、各种仪表等的正常老化、损坏、甲方负责买件,乙方负责安装。如需更换变压器、高低压柜、电容柜、直流屏,甲方应给乙方合理的人工安装费。
6、乙方按照电力公司的要求作好年检年校及清扫工作,并提供预试报告。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人员不得有超出本协议第一条内容以外的事项发生,并不得与第三人以 甲方名义或以自己的名义与本协议有关的合同。
8、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场所内实施委托业务。
9、乙方从事委托业务时,应遵守甲方企业有关管理、保全、保安及卫生等程序的维持,乙方确认其已经全面了解甲方以上规定。
10、乙方不得将其所持有对本协议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或做抵押。
11、乙方所派遣人员不得有损于甲方信誉和信用的行为。
12、没有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及乙方派遣人员不得将基于本协议的履行知悉的甲方任何商务秘密、资料、电子信息、文件,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者公开。
13、乙方及乙方派遣人员,一旦出现违反本项目规定的事件时,经甲乙双方有关负责人确认无误后,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14、乙方业务实施者,对甲方的违反协议要求或违法、违规要求有权不予执行。第三条: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1、甲方须为乙方的业务委托的实施提供工作环境。
2、甲方负责提供一套完整的站内电气、变压器所有设备技术资料,并提供有关验收合格资料,调度电话座机一部,甲方负责联系业务的正常话费,如果出现打信息台或私人电话,该话费由乙方承担。甲方还须提供运行、检修备用工具,详见附表。
3、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乙方做本协议第一所列的任何业务,但因情况紧急,为避免甲方损失时除外。
4、甲方设备部的干部,有权监督委托业务范围内的乙方任何电气设备操作,并提出意见,只要该意见符合本协议,乙方派遣人员应接受并执行。
5、甲方必须按协议要求,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业务委托”费。
6、甲方有关负责人有权按照国家有关电力运行方面的规定监督、检查委托给乙方的业务内容。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协议签定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严肃、严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单方终止本协议,因故需要终止,一方应提前两个月通知另一方,并得到另一方的书
面同意,提出终止的一方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并补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如果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而执行委托业务,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0元,并补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业务委托费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实施委托业务费,总计金额为 元。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十日内支付50%,合同终止前10日内支付余款50%。乙方应提供给甲方年校书及相应发票。
2、本条第一款所述的委托业务总金额中已含设备运行巡视人员的工资、保险、劳动保护费、设备及电缆年检费、试验费、管理费、利润和税及其它相关费用。
3、如果发生本业务委托以外的费用,按双方另行签订的书面文件执行
第六条: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履行均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2、发生由本协议引起或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论时,甲乙双方本着诚意进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本协议的生效方式及有效期限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自2011年 月 日起至2012年 月 日一年内有效。
3、前项规定之协议期届满前一个月,如果甲方需要,可通过双方协商续签协议。
4、协议终止前,甲乙双方应进行两周以后的与委托业务相关的工作交接。
5、本协议一式4份,双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10.证券交易程序和方式范文 篇十
1、证券交易,主要是指投资者通过经纪人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股票的交易。
2、市价委托是投资者要求证券经纪人按限定价格或更优的价格买入或卖出证券。
3、竞价成交机制使证券市场成为最接近充分竞争和高效、公开、公平的市场,也使市场成交价成为最合理公正的价格。
4、证券交易成交后意味着交易行为的了结。
5、过户是股票交易的最后一个环节。
6、市价委托指令可以在成交前使投资者知道实际执行价。
7、保证金交易的风险大于现货交易.8、期货交易是买卖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个日期按成交时双方商定的条件交割一定数量某种商
品的交易方式。
9、套期保值者是指那些把期货市场当作转移价格风险的场所,利用期货合约的买卖,对其
现在已拥有或将来会拥有的金融资产的价格进行保值的法人和个人。
10、期货交易之所以能转移价格风险,在于某一特定商品或金融资产的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
受相同的经济因素影响和制约,它们的变动趋势是一致的。
11、期货交易所通常采取会员制形式,会员席位有严格限制,席位可以公开出售转让。
12、由于在期货交易中买卖双方都有可能在最后清算时亏损,所以双方都要交保证金。
13、二板市场是扩大证券发行市场规模的必要条件。
14、竞价成交的原则是“时间优先,价格优先”。
15、我国证券交易所全部采用会员制。
16、普通投资者可以直接进入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买卖交易。
17、卖方以取得期权费为代价出售这种权利,在期权合约的有效期内卖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买
方的选择,除非买方放弃这一权利。
18、证券买卖的清算和交割工作只存在于证券商和投资者之间。
19、场外市场上的交易对象不包括上市公司证券。
20、限价委托和市价委托都能控制成交价格风险。
二、单项选择题
1、证券公司和客户之间是______的法律关系。
A 委托代理关系B 抵押关系C 信托关系D 无任何法律关系
2、投资者和证券经纪商当面以书面形式办理委托手续是______委托方式
A 电话委托B 递单委托C 自助终端委托D 传真委托
3、证券市场的市场属性集中体现在______。
A 委托B 结算C 过户登记D竞价成交
4、每个交易日结束后对每家证券公司当日成交的证券数量与价款分别予以轧抵,对证券和资金的应收应付净额进行计算和处理的过程是指______。
A 证券交割B 交收C 结算D 证券清算
5、大多数国家证券交易市场采取的交割时间安排是______。
A 当日交割、交收B 次日交割、交收
C 例行日交割、交收D 特约日交割、交收
6、市价委托指令的特点是______。
A 委托价格固定化
B 成交价格理想,投资者可事先确定投资成本
C 委托人不限定价格,经纪人可按市场价格变化灵活掌握,随机应变
D 有一定的委托有效期限制
7、______在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中处于核心地位。
A 证券交易所B 证券业协会
C 中国证监会D 国务院
8、证券买卖成交后,按成交价格及时进行实物交收和资金清算的交易方式是指______。
A 现货交易方式B 信用交易方式C 期货交易方式D 期权交易方式
9、在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中处于核心地位的监管机构成立于______。
A 1991年8月B 1992年10月C 1991年10月D 1992年8月
10、国际市场上最早出现的期货品种是______。
A 外汇期货B 黄金期货C 谷物期货D 石油期货
11、下列不属于证券服务机构的是_______。
A 证券评级机构B 证券金融公司
C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D 证券交易所
12、在合约到期前,交易者除了进行实物交割,还可以通过______来结束交易。
A 投机B 对冲C 交收D 主动放弃
13、______交易的保证金是买卖双方履行其在合约中应承担义务的财力担保,起履约的保证作用。
A 信用B 期货C 现货D 以上皆非
14、期权交易是对______的买卖。
A 期货B 股票指数C 某现实金融资产D 一定期限内的选择权
15、看涨期权买方购买基础金融工具的最高买价是______。
A 协议价减去期权费B 协议价加上期权费
C 协议价D 基础金融工具的市场价格
16、期权交易还可为买方转嫁风险。对做保证金交易的投资者来说,为了将亏损限制在一定范围内,投资者可通过______的办法将一部分风险转嫁出去。
A 保证金买入和买入看涨期权B 保证金买入和买入看跌期权
C 只买入看涨期权D 保证金买空和买入看跌期权
17、______是指外国专业投资机构到境内投资的资格认定制度。
A QFIIB PE
C RQFIID QDII18、证券商的义务不包括______
A 执行投资者的委托指令,买卖证券B 保管投资者的证券账户
C 维持证券市场交易秩序D 为投资者提供投资信息
三、多项选择题
1、证券交易方式可以分为______。
A 现货交易B 信用交易C 期货交易D 期权交易
2、委托方式指投资者为买卖证券向证券公司发出委托指令的传递方式,有______。
A 递单委托B 电话委托C 传真委托和函电委托
D 自助终端委托E 网上委托
3、期权交易对期权买方的功能有______。
A 期权的买方可利用其杠杆作用获利
B 期权交易有风险防范功能和风险转嫁功能
C 期权的买方可获得稳定的投资收益
D 期权交易对已经取得的账面盈利有保值功能
4、证券结算业务环节包括______。
A 清算B 交割C 交易D 交收
5、在我国,证券登记的类型有______。
A 托管登记B 发行登记C 注册登记D 过户登记
6、市价委托的优点是______。
A 指令下达后成交速度快B 成交率高C 比限价委托优先D 成本低廉
7、______属于证券衍生工具交易品种。
A 权证B 股指期货
C 可转换公司债券D 期权
8、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主要有______。
A 公司制B 企业制C 会员制D 其它
9、当保证金账户上有了超额保证金时,投资者可以______。
A 提取超额保证金B 偿还证券公司的贷款
C 以此再追加购买股票D 以此申请银行贷款
10、期货交易是发达国家金融创新的主要品种,将期货交易引入证券市场可以______。
A 增加了交易的品种B 提高了交易量
C 拓展了证券市场功能D 提供了规避风险的手段
11、按参加期货交易的目的不同,可将期货交易的参加者分为______。
A 长期投资者B 套期保值者C 投机者D 做市商
12、期货交易最主要的功能是______。
A 风险转移B 长期投资C 价格发现D 销售商品
13、______属于场外交易市场。
A 第三市场B 二板市场C 第四市场D 证券交易所
14、______属于金融机构。
A 证券经营机构B 中国银行C 保险公司D 金华银行
15、以下关于期权交易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 期权交易的买方有义务在期权到期时,买入期权中的标的物
B 期权交易的卖方有义务在期权到期时,卖出期权中的标的物
C 期权交易的买方需要向卖方支付一定的期权费
D 期权交易的卖方需要向卖方提供标准化的期权合约
16、在期权合约的有效期限内,期权的买方可以______。
A 行使买进或卖出期权标的物的权利
B 让期权到期自动失效
C 提前终止合同
D 以一定价格让渡这一权利或在他认为行使权利对自己不利时放弃这一权利
17、期权交易与期货交易的区别有______。
A 交易对象不同
B 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同
C 交易双方承担的风险和可能得到的盈亏不同
D 缴付的保证金不同
18、证券交易所的重要地位有______。
A 证券交易平台B 证券交易心脏
C 证券交易枢纽D 自律组织
19、证券交易所的功能有______。
A 集中证券交易供求关系B 形成公平合理的证券交易价格
C 引导社会资金的优化配置D 经济的的“晴雨表” 20、2001年施行公司制改革的证券交易所有______。
A 德国法兰克福证交所B 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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