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长郡中学招生

2024-09-29

2023年长郡中学招生(精选6篇)

1.2023年长郡中学招生 篇一

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工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工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工学院 学校代码:13995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胶州市福州南路236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 青岛工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招生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处。

第十条 青岛工学院党委、纪委和监事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备案的专业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充分考虑国家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需求、学校办学条件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四条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位次、艺体类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一)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2.对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按该省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

(二)春季高考录取原则

春季高考招生专业按照专业类别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若投档分相同,技能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果技能考试成绩再相同,依次按专业知识、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排序,录取成绩高者。

(三)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1.山东省内艺术、体育类考生:考生报考我校必须参加全省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

录取规则:学校从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

2.外省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本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学校从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具体录取程序根据该省具体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经有关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单签发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至被录取考生。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的渠道、学校官方网站及时公布。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非外语类专业不限制统考外语语种。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采取入学测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入学校的新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颁发证书:在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相应的学分,达到要求的毕业生可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青岛工学院;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学生授予青岛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校外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予以追究。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青岛工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福州南路236号青岛工学院招生就业处

2.邮政编码:266300

3.咨询电话:0532-82285001

4.传真号码:0532-82285180

5.电子邮箱:zhaosheng@qit.edu.cn

6.官方网站:www.qit.edu.cn

2.2023年长郡中学招生 篇二

一、 校长推荐制是否加剧教育不公

“校长推荐制”的公平性问题是其成为舆论焦点的根本原因。网络民意调查显示, 公众普遍怀疑“校长推荐制”将加剧教育不公。一是缘于其有可能成为权力寻租的工具, 二是因为“校长推荐制”将绝大部分推荐资格赋予都市名校不符合教育机会均等原则。笔者认为, 在目前“校长推荐制”还只是小范围践行的情况下, 公众暂时不必为“校长推荐制”的异化过于担忧。我们不排除某个别中学或中学校长有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的可能, 但绝大多数校长应该会看重自己个人声誉和学校声誉。而且, 每个中学推荐的人数毕竟极少, 在实施过程中, 各个中学都采取了集体决策、校长签名、阳光公示的程序。根据北大这两年试点的情况来看, 公众担心的弄虚作假问题目前暂未出现。至于推荐制将绝大部分推荐资格赋予都市名校也属事出有因。如果把诸如校长推荐之类的权力给予那些地处偏远、不那么优质的中学, 则更加不可靠。因为无论是媒体的发达程度、公众监督的力度、吏治的情况, 大部分中国县级行政区域的各种机构都比大城市更加无法让公众放心[1] 。所以推荐名额的城乡均衡分配只是一种理想。

虽然目前来看“校长推荐制”的小范围践行带来权力寻租的可能性不大, 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 一项新的政策或改革措施产生的社会影响往往具有滞后性、潜在性, 而且随着政策或措施实施范围和实施力度的加大, 影响也会扩大。我们不仅应看到其当下的问题和影响, 更应预测其将来的问题和影响。“校长推荐制”如果只是涉及北大一校, 涉及几十所重点中学, 我们倒也不必过于惊恐;如果这一被称为“深化改革之举”的新政被广泛采用, 问题便会接踵而至, 其影响将大大超出我们的预料。

其一是形成对教育公平的巨大冲击。可以断言, 由于受争夺优质生源的驱动, 又有国家机器的支持, 其他名校仿效北大做法将不可避免。事实上, 实行“校长推荐制”的一流高校已不止北大一家, 清华大学也在10月推出的2012年自主招生方案中表示将实施“校长推荐”, 全国221所重点高中的校长可以直接向清华选送优才[2] 。随着实行“校长推荐制”的院校增多, 具有推荐资格的中学和推荐人数将大大增加, 民主监督的难度必然相应增加。而为争夺生源, 各校对获推荐学生优惠力度会不断加大, 从北大2012年推荐制的新方案即可看出这一趋势。毫无疑问, 优惠力度的加大会使得权力寻租的空间大大提升。同时, 一流名校不论是出于自觉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平, 还是顺从民意, 都会将推荐名额逐步部分赋予农村和边远地区的中学, 而这些地区的社会监督力度、吏治清廉度则更不尽如人意, 弄虚作假的可能性便会大大加剧。从高校方面来看, 在这样一个物质社会、关系社会, 学生的背景越来越被高校看重, 大学愿意招收“富二代”, “官二代”也似乎是可以理解的。此种情势下, 高校是否会对被荐人学业表现的真实性认真查实堪忧;从中学方面而言, 推荐中弄虚作假仅仅是被取消推荐资格, 校长并不会受到行政处罚, 更不会受到法律制裁, 这不足以保障校方的诚信。校长推荐实质是教师和校长共同推荐, 校长负责。教师和校长非圣贤, 而校长更是上级任命非民主选举产生, 校长和教师抵御人钱请托和人权干预的能力相对较低。可以预见, 中学校长实名也好, 匿名也罢, 其所推荐的学生不可能单单着眼于品质和学业的优异与否, 还得顾及方方面面的关系, 应对头头脑脑的压力。“校长推荐制”的甘露是很难洒到优秀而清贫的学子身上的[3] 。我国历史上的推荐制在实行之初也往往效果不错, 如唐代进士科举允许“公荐”, 即允许人们向主考官推荐优秀人才, 将考试与推荐结合, 以克服一试定去留的局限。此法刚实行时期效果较好, 但时日一长问题便随之而来, “走后门”现象大行其道, “公荐”实际变为“私荐”[4] 。“校长推荐制”即使有“阳光公示”, 恐怕范围广、时日长之后也会流于形式。

其二, “校长推荐制”一旦规模扩大还很可能加剧中等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均衡并进而影响初等教育。各名牌高校如若都效仿北大实行推荐制, 指定自身认可的优质中学, 则同一地区原本教育质量不相上下的中学, 在有无推荐资格的差异后差距会扩大。有推荐资格的学校如同得到了“权威认证”, 很可能虹吸其他学校的优质师资, 从而加剧优质教育资源的进一步集中和中学的择校风。现今择校热居高不下, 各级政府都在想办法抑制择校风以消除教育的不均衡, 而“校长推荐制”却实质上拉大学校差距, 加剧教育资源分配的马太效应。当下, 无论是义务教育还是非义务教育阶段, 金钱和成绩都成了“择校”的双向标准, 在双向标准下, 非富即贵者成了“择校”的受益者, 无钱无权阶层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几率自然被相对降低。这势必加剧我国基础教育的不均衡不公平, 让交不起巨额择校费的贫家子弟远离具有“校长推荐制”资格的中学, 远离优质教育资源;让权贵或富家子弟优先享有优质教育, 这与教育主管部门宣传的均衡教育简直背道而驰[5] 。

此外, 我们不可不防推荐制可能带来的中学请托之风。

二 、“校长推荐制”是否能有效选拔”特殊”人才

是否应为选拔特殊人才服务是“校长推荐制”的另一争议焦点。有人热捧“校长推荐制”, 原因之一在于认为此举有利于实现“不拘一格降人才”, 发现“偏才”、“怪才”, 是对统一高考的有益补充。不论是统一高考还是“北约”、“华约”联考, 所选拔的都是各科全面发展的“全才”。现有选拔制度下, 钱钟书、季羡林这样的非“全才”是不可能入名校的, 因此, 许多学者和普通民众对推荐制寄予厚望, 认为其价值在于发掘难以在考试中脱颖而出的“另类人才”。北京某重点中学校长此前曾表示, 要推就应该推荐“怪才”, 没有就宁可不推荐。高考的统一性与人才的多样性具有难于调和的矛盾, 统一高考之下, 非各科学业成绩都名列前茅者难于考入一流高等学府。理论上而言, 推荐制正是应该弥补统一考试的缺陷, 成为对缺乏灵活性的高考制度的有益补充, 从“推荐”这一通道中发现和吸纳某些具有特殊禀赋的个体, 为发掘特殊人才服务。然事实却并非如人们所想那般简单。

第一, 偏才、怪才很难制定统一的客观标准, 因而定会带来操作上的系列问题。在民众对社会诚信的普遍质疑下, 推荐偏才、怪才需要非凡的勇气。迫于舆论的压力, 校长推荐制仍只能以考分论英雄[6] 。这两年被推荐的学生无一不是各自学校公认的分数尖子生, 推荐偏才、怪才有实际的操作困难。

第二, “校长推荐制”中对于被推荐者依然有较高的高考分数这一硬性要求, 分数的硬性规定对于严重偏科的偏怪才来说仍是一道无法逾越的门槛, 使其只能“望分兴叹”。“考分才是硬道理”, “校长推荐制”的最终结果仍只能是“凭分荐人”, 这与高考“凭分取人”功能无异。从我国层层筛选的教育制度本身而言, 非各科成绩都优异的全才难以进入具有推荐资格的“名牌高中”, 只在某一方面造诣非凡的偏怪才在中考中可能就已被淘汰出了精英学校, 难有通过“校长推荐制”被举荐到大学的机会。

第三, 大学的选拔标准带有“指挥棒”性质。如果大学把偏才、怪才作为选拔录取的标准, 那就一定会出现一大批根据这个标准制造出来的偏才、怪才, 出现一大批制造偏才、怪才的培训机构[7] 。强调选拔偏才、怪才有可能造成对基础教育的不利影响。因此, 我们就不难理解北大缘何表示希望招收综合素质全面、学科成绩突出、具备发展潜能的优秀学生, 不鼓励, 至少是不能正面提出招收偏才、怪才了。所以说, 标榜对现行高考制度性突破和尝试的“校长推荐制”依旧难脱“考分大比拼”的窠臼, “另类人才”难于在推荐制中脱颖而出。

三 、我们需要怎样的自主招生改革

作为深化自主招生改革的校长推荐制既不能有效选拔特殊人才, 与高考“凭分取才”的选拔功能相比并无特别之处, 不能在实质上形成对高考选才的有益补充;又极有可能在当前配套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有损于教育公平, 这样的改革举措绝非上策。西方管理学上有所谓漏洞原理, 即如果管理存在制度性漏洞, 事情就一定会向更坏的方向发展, 这个原理被浙江航模加分事件、重庆高考状元民族身份造假事件等“弄虚作假案”一次又一次地证实[8] 。事实不断证明, 高考制度只要存在弄虚作假的可能, 这种可能性在巨大利益诱惑之下一定会被充分利用。至于用“校长推荐制”来推动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的想法更是存在逻辑上的不合理。诚信体系和推荐制, 谁为谁的条件和前提应该不难区分, 怎可对调?北大对于“校长推荐制”这一并无多大实际改革意义并可能带来教育腐败的新举措乐此不疲的原因很简单, 不过是为了应对清华“五校联考”的权宜之计, 招生抢生源的一大招数罢了[9] 。当然, 我们没有理由也没有必要指责高校的掐尖行为, 争夺优质生源是高校的正当权利, 就如同考生有权争夺优质教育资源一样。但是我们更需要既有利于高校选才, 又能真正惠及广大考生, 既能提高效率, 又能兼顾社会公平的改革良策。

高校自主招生是高等教育法赋予高校的正当权利, 但是高校如何自主招生却是一个涉及千万考生利益、涉及高校自身利益和涉及社会公正、社会稳定、舆论向背的复杂问题。从当前的自主招生改革来看, 笔者认为, 高校联考更能体现招生效率与公平的平衡和对接。类型和层次相同的大学, 由于各自的竞争力相当, 在生源选择方面也表现出较多一致性, 由此, 高校在自主招生中实行结盟联考, 具有合理的现实基础。联考较大程度地提升了招生效率, 同时“凭分取人”又能较有效保障录取的公平公正。

然而我国目前的高校联考存在两个明显的问题:一是考试没有面向全体学生。高校受人力、物力、财力的限制, 难以让所有学生都参加联考, 考生竞争机会不均等。机会均等是教育公平的最起码要求, 我们的自主招生改革应努力着眼于能使所有学生有同等机会参与竞争, 从最初的小范围机会均等到更大范围的机会均等迈进;二是给高校和考生均增添了负担。目前我国还只是部分高校享有有限的自主招生权。政府放权于高校, 所有高校依法自主招生是改革的必然趋势。如果所有自主招生的高校都自己命题组织考试或是高校之间形成联盟进行联考, 不仅对高校自身而言会形成巨大的经济负担, 对成百上千万考生而言更是巨大的身心和经济负担。

要解决以上问题, 笔者认为招考分离, 分类考试是一良好途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10年) 第十二章指出, 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 政府宏观管理, 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学校依法自主招生, 学生多次选择, 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首先, 招考分离, 政府宏观管理, 专业机构组织实施考试, 这不但能减少各高校单独命题或是联合命题的繁重工作和高昂费用, 还能减轻中学和学生为应付各高校不同的要求而带来的繁重的教学和学习任务, 以及应付不同高校“单考”和不同联盟的“联考”而带来的身心和经济负担。考试由专业机构承担有利于保证考试的命题、评分、成绩报告等环节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考试成绩在各高校间可以通用, 考试机构只为高校和考生提供成绩报告, 在高校和考生之间扮演中间人的角色, 不介入高校招生, 对高校招生的自主权没有影响[10] ;考试由专业机构负责, 面向全国, 任何人都有同等参加考试参与竞争的机会, 这样保证机会公平。其次是要分类考试。实质上, 当前的高校联考就是高水平大学结成各种联盟用高难度高选拔性的试题来挑选生源的考试, 体现的就是一种“分类考试”;考试机构根据不同类别高校的要求设计不同类型和级别的考试, 考生根据自己的各科水平和高校的要求选择考试类型、级别和考试科目, 这样不仅能提高考试的区分度从而提高选才的效率, 也为不同类型的高校选拔到适合自身的生源, 实现“适才选拔”创造条件, 而高校自主招生的侧重点则从各校各自组织考试或联合组织考试上转移到高校依据自身的定位和要求制定明确的录取标准, 本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依法自主招生和录取上。高校自主招生权主要体现在高校自我制定录取标准而非自行组织考试上。

参考文献

[1]田磊.校长推荐制:能为中国教育带来什么[J].中国青年工作研究, 2009, (1) :60.

[2]高校2012自主招生的“直推”新政遭质疑[EB/OL].http://gaokao.eol.cn, 2011-10-30.

[3]周寿鸿.“校长推荐制”会不会为造假抬轿[EB/OL].大河网, 2009-07-14.

[4]刘海峰, 李兵.中国科举史[M].上海:东方出版中心, 2004:99-100.

[5]周明华.教育部应理性评判北大的“实名推荐”[N].燕赵晚报, 2009-11-19.

[6]伍晓阳, 李江涛, 凌军辉.北大“实名推荐制”给高考改革带来什么?[EB/OL].新华网, 2009-11-26.

[7]赵婀娜.北大首次回应质疑:偏才怪才不应成高招指挥[N].人民日报, 2011-01-24.

[8]赵元和.棒喝:高考改革的关键是杜绝人为不公[N].中国青年报, 2009-11-19.

[9]黄晔, 董进.北大老师:校长推荐制系为提前抢生源对抗清华[N].重庆晨报, 2009-11-27.

3.2023年长郡中学招生 篇三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高技区科技新城和兴路1510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 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山东省和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工作政策。凡属计划调整、考试、录取等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第九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协调处理学院的招生日常事务。

第十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纪委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2023年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信息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各省(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院按照各省(自治区)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三条 针对不同高考考生,录取原则不同,具体如下:

(一)春季高考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春季高考有关文件执行。

(二)夏季高考录取原则。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专业按照招生计划对考生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男、女生比例不限,无相关加试要求。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可在各省教育考试主管部门相关网站查询,同时通过我院“招生信息网”(zsw.wzq.sddfvc.edu.cn/)予以公布,并以特快专递形式及时给正式录取的新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院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山东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资格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条 学院不委托校外人员或社会机构代为发布招生广告或代理招生,不安排校外人员协助发布招生宣传资料。对以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的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威海市高技区科技新城和兴路1510号

咨询电话:0631-5712909、5712908、5712907

电话传真:0631-5712666

4.2023年长郡中学招生 篇四

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为640分,具体考试科目、卷面分数、考试形式、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见下表:

说明:

1.英语学科安排听力测试,英语考试分值中包含听力分数25分。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语言障碍学生免考手续及英语成绩按浙教基〔2008〕67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2.2023年继续开展英语听说能力人机对话测试,测试时间:4月29日,测试成绩不计入学业水平考试总分,以等级呈现,作为高中段学校录取同分数学生的参考(详见本文件“统招录取”说明)。

3.《语文》《科学》和《社会》学科在试卷中适当延伸一些与必学内容程度相当的地方课程内容,今年主要从《人·自然·社会》初三学年教学内容和《薪火相传》中选取,并适当增加禁毒教育方面内容。其分值在语文、科学、社会每门学科总分中各占3-5分。

4.体育中考中的体质健康水平测试由初中学校负责组织,按初三学年测试成绩计分, 成绩必须及时公示,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抽查。运动技能素质测试工作以县(市)为单位统一组织、集中测试,各县(市)可根据项目特点及实际情况确定考试时间。考试方案须报经市教育局同意后组织实施,市教育局统一安排人员进行现场巡视。柯城区、衢江区实行市区统一测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 全市体育考试须于2023年5月14日前结束。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体育考试的组织工作及考试成绩的公示、录入等工作,严肃考试纪律,确保体育考试公平公正。

5.所有学科的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二)统一命题评价

根据两办“双减”意见,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坚持以学定考,严格按照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展命题工作,以学科核心素养为命题重点,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学生生活的联系,加强对学科认知能力、思维能力、实践创新能力的考查,结合学科特点,合理设置试题结构,减少机械记忆试题和客观性试题比例,提高探究性、开放性、综合性试题比例,防止偏题、怪题、超过课程标准的难题。 试卷难度系数控制在0.70至0.75之间,以积极引导支持初中学校实施课程改革,切实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

(三)统一组织领导

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命题、组考、阅卷等考务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会同市教育局教研室组织实施,试卷卷首统一冠以“浙江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衢州卷)”。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全市网上统一阅卷,阅卷教师由市教育考试院在全市范围内抽调。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及格学生的补考,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人员单独命题,补考学生所在的初中学校组织考试和阅卷, 补考成绩作为初中毕业的依据,不作为录取依据。高中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市区由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在 全市时间统一的前提下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四)统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2023年衢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学生,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学籍,身体条件符合相关要求,未婚,未注册过高中段学籍。

1.具有衢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3年衢州市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

(2)在市外就读要求回衢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本市户籍往届初中毕业生。

2.非衢州户籍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等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可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中考,也可回户籍所在地报名中考。在我市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随迁子女不受其他限制。报考我市普通高中的随迁子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我市取得相应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1)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市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

(2)父母未领取《浙江省居住证》,但已经办理居住登记,且在当地有合法稳定职业并签有劳动合同或领取营业执照,或有合法稳定住所并按照国家规定在随迁子女报考所在地参加社会保险(截至中考报名审核结束前);

3.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无初中学籍的学生;

(2)初中一、二年级在校生和已注册过高中段学籍的人员;

(3)在往年参加国家教育考试中,因违规舞弊而受到暂停参加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处罚尚未期满的考生;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2023年初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参照《衢州市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衢市教基〔2019〕14号)执行。要求升入 省一级重点中学、省一级特色示范普通高中的学生, 初中综合素质评价总评成绩品德表现要达到合格以上,其他三个维度至少1A2B等第以上;要求升入 其他普高的学生,其 综合素质评价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

三、高中招生工作

(一)坚持多元评价原则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适者录取的原则,不能把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的唯一录取标准。招生中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又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高中阶段学校要根据学生志愿、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生成长记录册》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切实规范招生范围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实行属地招生。县(市)公办普通高中应当面向本县(市)招生;市区公办普通高中应当面向两区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当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并同步招生。 体艺特色高中的体艺特色生可在设区市范围内跨区域招生,其他类型在规定的属地范围内招生。

(三)合理编制招生计划

各地各校要按照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教育资源和普职协调发展的原则,编制和实施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对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县(市、区),经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市教育局可统筹调配市内学位有余的民办普通高中向该县(市、区)招生。衢州市内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到省内其他地市的招生计划和省内其他地市民办普通高中在衢州的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统筹安排。体艺特色学校的体艺特色生在市内跨县(市、区)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进行分县(市、区)核定。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当地发改等部门联合编制本区域具备招生资格的高中段学校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市直属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学校提出意见上报市教育局计财处,经市教育局、发改委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四)优化志愿填报平台建设

市区和各县(市)均要按政府数字化改革的要求建立网上高中志愿填报平台,全面实施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市教育局在各县(市、区)平台基础上统筹设立“衢州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统一入口,平台内部设立五个区块,分别是市区(柯城、衢江、市直)、龙游、江山、常山、开化,每位考生根据自己的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地选择对应的区块填报志愿。统一平台覆盖设区市范围内的所有高中段学校,所有招生类型均须在网络平台录取,市教育局加强招生计划和录取全过程管理,严禁任何线下招生、提前招生、零散招生,不在统一平台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各区块平台上可设立具有跨区域招生资格的学校志愿。中职学校志愿可填报到专业,考生志愿填报应有多种选择。为落实我市职业教育“五统筹”改革的精神,每个区块要将各类中职学校纳入同一招生平台有序招生,并与普通高中列入同一批次志愿同步录取。全市高中段学校志愿填报时间应设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之后(特长生、特色生志愿除外)。

(五)严格规范招生录取类型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实施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为基本依据,综合素质评价为重要参考的多元招生录取机制,促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化多样化发展和中职学校(职业高中)内涵式高质量发展。高中段学校一律不得录取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学生。按照“在哪里报考就在哪里录取”的原则,对未回我市户籍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生,户籍地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得录取(体艺特色生除外)。

1.普通高中录取

(1)定向指标分配录取

衢州一中、衢州二中、衢州高级中学、衢州三中及各县(市)被教育行政部门择优列为指标分配的普通高中学校 应安排不低于65%的招生计划,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初中学校的毕业生人数、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报考率等因素定向分配,并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实行分校录取。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定向指标分配生招生政策,原则上分配到农村初中学校的名额要足额落实。

(2)统招录取

统招录取是录取的主要形式,依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当最低录取分数线出现并列分而超过计划招生数时,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若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相同,则按照考生综合素质测评项目获A等第数量从多到少录取;若以上两项仍相同,则按科学、语文、数学、英语四科顺序以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以上几项仍相同,按英语人机对话等级从高到低录取。定向指标分配生录取时出现并列分情况,也按照此规定执行。

(3)特长生招生录取

特长生是指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主要是在体育、艺术、科技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高中段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特色,确定招收特长生的类别。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建设“世界围棋圣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衢政办发〔2022〕5号)文件精神,各招生区域的高中段学校要将 围棋纳入高中特长生招生项目。

招收特长生的招生学校提出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专业测试项目、专业测试时间、地点等),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4月28日至4月30日学生在网上招生平台上报名。5月中旬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专业测试,专业测试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测试结果和预录取名单要向社会公示。

预录取的考生均要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今年体育、艺术特长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应不低于招生学校2021年和2022年统招录取分数线平均值的65%,科技特长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应不低于招生学校2021年和2022年统招录取分数线平均值的90%。各招生学校可以结合本校实际适当提高特长生各招生项目的中考成绩最低控制线,并在实施方案中明确。特长生录取人数原则上控制在该校招生计划数的5%以内。市区高中段特长生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

(4)特色生招生录取

为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市级体艺特色高中学校实施特色招生试点,制定特色招生章程(含特色招生的类别、数量、标准、范围以及条件和程序等内容)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4月28日至4月30日学生在中招平台上完成线上志愿填报,每名学生最多填报三个体艺特色高中志愿,5月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对应学校志愿作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统招录取之前,按照中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方式进行录取。科技特色生录取规则由各地招生文件予以明确。

(5)跨设区市统筹招生录取

根据省教育厅核定的2023年秋季民办普通高中跨设区市统筹招生计划,在市内高中段学校全部完成录取后,开展其他地市民办普通高中在衢州的录取工作。

海航班招生按照《浙江省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2023年招生方案》(浙教办函〔2023〕66号)文件列入提前批投档录取。 衢州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招生按照《衢州市体育局、衢州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联合培养衢州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通知》(另发文)执行。

2.中职类学校招生录取

积极推进中职学校招生改革,开展普职同平台同步招生。完善中职学校、高职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间的升学通道,探索自主招生、统一录取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招生模式,继续实施中本一体化、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招生。支持开展“普职融通”,鼓励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联合招生、协同育人,进一步健全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

(1)体育特长生招生录取

招收体育特长生的中职学校提出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专业测试项目、专业测试时间、地点等),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预录取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学校根据实际确定,已取得二级运动员以上等级证书可以适当放宽条件。其他招录办法参照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

(2)中本一体化招生录取

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按照平行志愿的录取规则实行提前批单独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得低于中考总分的75%(艺术类等特殊专业招生除外)。考生提前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高(含特长生、特色生)、职高等招生录取工作,所填志愿自动作废。

(3)跨县域统筹招生录取

根据职业教育“五统筹”改革要求,市教育局统筹安排中职学校跨县域招生计划,跨县域招生的专业应为各中职学校强优或扶持专业,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360分。

(4)统招录取

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招生和中职三年制招生全部纳入平台统一招生。中职学校志愿填报到“学校+专业”,并区分不同学制。参照普高统招录取方式实施。

中职学校可适度开展自主招生,招生指标一并纳入招生计划,预录取名单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注册学籍。

(六)严格加分政策

1.烈士子女,可加30分投档。

2.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台胞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可加8分投档。

3.军人子女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文件要求执行。

凡获得多项加分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项不得累加。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网上审核,让家长少跑腿。各县(市)教育局须在5月25日前完成辖区内初中毕业生加分名单审核工作并公示,同时报市教育考试院和市教育局基教处备案。柯城区、衢江区教育局须在5月19日前完成辖区内初中毕业生加分名单审核工作并报市教育局基教处核定,由市教育局基教处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加分名单并报市教育考试院核准加分。

(七)控制重复教育

各地要根据实际制定控制重复教育的政策措施,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所有往届初中毕业生均以社会考生身份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校优先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衢州一中、衢州二中、衢州高级中学、衢州三中、龙游中学、江山中学、常山一中、开化中学不得录取往届初中毕业生。

(八)规范学籍管理

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意见》(浙教基〔2010〕163号)、《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电子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教职成〔2015〕122号)、《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浙教基〔2022〕1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19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录入及审核工作。市教育局按下达的2023年高中招生计划设定各高中学校新生学籍总数,各学校要严格按计划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严格审核录取新生是否符合高中学校的招生条件,严格按录取名单对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名单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各地各校必须严格执行取消“择校生”“借读生”的规定,严禁挂靠学籍,做到“人籍一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管好用好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严格高中新生的学籍管理。

(九)规范高中段“公民同招”

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当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的规定,民办普通高中主要满足办学所在地群众的教育需求,招生计划纳入本地高中发展计划,以考生志愿、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招收新生。 公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提前或变相提前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以本文件规定的录取方式以外的方式招生、不得超范围招生、不得招收未参加过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民办学校应依照法规严格按发改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收费标准要提前向社会公布。各校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对外发布,招生宣传要符合招生政策要求,不得误导考生和家长。

什么是学考和选考

学考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简称,学考的内容为语文、数学、思想政治、历史、英语、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10门学科。其中技术中信息技术为必考科目,部分省市还考通用技术。

简单来说,学考就类似于以前的会考,但是难度会有所增加;而且会考试不计入高考成绩的,但是选考则是计入高考成绩每个学生的3门选考学科,分别有2次考试机会,取最高分记录,成绩两年内有效。

选考则是每个考生要考3门,从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这7门学考科目中选3门作为自己的高考选考科目。每门最多可以考2次,成绩2年有效。

选考的科目由考生在考前自行选择,不一定要一次性选定,也可以分次来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科目在选定后不可以再调整变化。

学考与选考的区别有哪些

1、学考是三位一体、高职提前招生等重要依据。而在同意高考招生中,有些招生学校也会根据专业特点对相应的科目的学考等级做要求。

2、学考则是以“7选3”的模式存在的,学生在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7门中选择3门参加考试,然后获得高考选考科目等级和赋分。

3、在每门科目第一次报考是,学生应该明确到底是作为学考还是选考,选定之后不可以再做调整,也就是说,同一个科目,学生不可以报学考考了之后,再报选考,这是不允许的。

5.育才中学2011年招生简章 篇五

一、学校概况

梨树县育才中学成立于1999年8月,是经吉林省教委审批成立的县内唯一的全日制民办完全中学。是拥有丰富的办学经验,原梨树县教育局督学的高鹏远先生创办的,学校秉持着“创办品牌学校,培养优秀人才”的办学宗旨,高举“名师执教,专家治校”的办学旗帜,践行“低分进育才、高分上大学”的办学特色,历经十余年,学校取得了丰硕的办学成果,一批批学子从这里升入了理想中的大学,在梨城人民心中树立了极高的声誉。

二、办学条件

学校坐落在梨树县城树文街195号,占地面积1万多平米,建筑面积8000余平米,教学楼、食宿综合楼能满足千人的教学及生活需求,环境优美,交通便利,教学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理化生实验室、多媒体教室、微机室、语音室、医务室、洗浴中心、超市等一应俱全,学生足不出校即可解决日常生活问题。目前学校拥有学生500余人,教学班12个,专职教师36人,全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三、师资队伍

育才中学自建校以来,一直重视师资队伍的建设,在稳定性的前提下,不断调整、优化中青年教师队伍,高薪聘请山东名师执教,定期聘请外教并聘用高等师院优秀的青年教师。

四、招聘教师

现招聘英语教师三名

工资待遇:月工资在2000元以上(第一年),满一年以上工资待遇逐年增加,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

联系电话:0434—5259002***

6.2023年长郡中学招生 篇六

一、审慎的破冰之旅: 高校自主招生政策特征分析

自主招生政策是在原有统一高考制度已经不适应高等教育发展要求、培养个性化的创新型人才、高校对扩大办学自主权诉求的基础上产生的。高校自主招生的政策依据和政策文本主要有《高等教育法》、《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 以及2003 ~ 2012 年间可检索到的教育部发布的7 个关于做好该年度的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这些政策文本及实施成效主要呈现出以下特征:

政策目标及招录模式。自主招生的政策目标是促进素质教育的开展, 选拔具有创新潜质和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 促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同时, 试点高校逐年增多, 政策惠及更多地区更多的考生, 体现出了公平、公正的理念。十年来的政策文本基本明确了自主招生的招录模式流程: 教育部颁布年度自主招生文件—试点高校制定自主招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本人申请—中学推荐—专家审核—组织笔试面试—公示入选名单—签署拟录协议—参加高考—择优录取公示。

招生方式逐步出现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其一, 试点高校数量增多, 范围扩大。具有自主招生试点高校的数量逐步增多, 范围从中央重点高校到地方高校, 中西部试点高校比例逐渐增多。东部实施自主招生的高校的比例从86. 36% 下降到63. 71% , 中西部高校的比例从13. 64% 上升到36. 29% 。从高校的层次来看, 试点高校已经几乎全部都是211 高校, 涵盖了35 所“985”高校。从试点高校分省情况来看, 试点高校已经覆盖了21 个省, 但是仍有10 个省份的高校还没有进行自主招生的试点。2011 年, 全国首次出现了省属院校面向本省的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其二, 从2009 ~ 2011 年, 形成了“北约”联盟、“华约”联盟、“卓越”联盟, 以及行业特色大学“北京高科”联盟, 这4 个自主招生联盟采取联考的方式。高水平大学联盟的联考已经成为一种改革发展的趋势。其三, 自主招生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形成了旨在选拔拔尖考生的招录取向, 也形成了兼顾城乡地域、体现学生志向、照顾西部贫困少数民族地区优秀学子, 促进教育公平的专项计划。近年来的专项计划如清华大学“A计划”、“B计划”、“自强计划”、“领军计划”, 北京大学“校长实名推荐制”, 浙江大学的“西迁之路学子计划”, 中国人民大学的“圆梦计划”, 北京师范大学“攀登计划”, 复旦大学“推优直选”等。

从政策实施过程来看, 教育部和各高校自主招生在政策目标、招生程序制定、试点高校的选择、选拔人数比例等方面持非常审慎的态度。自主招生改革被誉为中国高考招生的“破冰之旅”。

二、突出的争议: 高校自主招生政策实施成效难题

从自主招生的十年政策文本及实施效应来看, 高校的自主招生权实质上仍然是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范围允许内, 高校的自主招生并不是“无限的”自主, 而是“有限的”自主。在政策制订实施过程中, 出现了一些突出的争议, 这些争议也成为深化自主招生改革的难题。

( 一) 公平和效率: 谁先谁后

对于自主招生公平的争议表现为: 第一, 指责区域的不公平。试点高校主要集中在经济和教育发达的东部地区, 且试点高校都是国家部属或省部重点建设院校, 中西部地区的试点院校相对较少。2009年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数据显示, 全国自主招生录取学生城乡比例为9∶ 1。政策导向加速了对全国优质生源向优质高等教育区域的流向。第二, 具有推荐资质的中学资格和推荐方式的不公平。从具有推荐资质资格的中学来看, 都是一些省市的著名重点中学, 一般的县城和乡村中学根本不具有这种推荐的资质。本来是“不拘一格”的自主选拔方式, 被贴上了“重点中学生源”标签。此外, 中学“推良不推优”的做法也广受社会的指责。第三, 考试设计的不公平。试点高校的考点主要集中于大中城市。例如, “北约”2012 年在全国33 个城市设立了38 个考点, “华约”2012 年在全国设置45 个考点, 共吸引了6. 8 万考生参考, 但是仍然远远满足不了考生的需要。另外, 考试内容的城市化倾向也备受批评。有的学者通过调研发现, 自主招生的生源呈现显著的城市化现象: 自主招生试点学校与录取人数集中在大中城市, 自主招生的生源地集中在城镇地区, 自主招生的考试内容倾向于城市化 ( 荀振芳, 汪唐华, 2011) 。第四, 优惠方式的不公平。例如, 对于考生参加高校组织的冬令营、夏令营可以有额外的优惠加分, 使其成为众多优势家庭资本竞相作用的空间。优惠加分的额度也从最初的试点高校在考生所在省录取分数下的10 分、20 分以内, 再到40 分、60 分, 都引起社会的极大关注, 相关的优惠分数标准却在相关的政策文本中找不到依据。

有人认为自主招生是一种效率优先的做法, 这种观点也有可商榷之处。从相关数据来看, 自主招生是否高效率并不能够合理地证实。笔者根据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统计数据得知2006 年53 所高校完成自主招生共10432 人, 当年高考录取人数为530 万, 自主招生录取考生占全国高考录取人数的1. 97% 。据称我国2003 ~ 2011 年, 通过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约有4 万人, 同期高校录取的总人数4964万人, 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仅占高考总录取人数的0. 08% 。另据有关方面数据, 每年以自主招生形式录取的考生大约1. 5 万人左右, 其中2 /3 的学生没有自主招生的优惠也可以进入同样的学校, 即真正享受到自主招生优惠的考生为0. 5 万人左右, 占全国每年1000 万考生总量的0. 05% 。正因为如此, 中国农业大学校长柯炳生认为, 迄今为止的自主招生与99% 以上的考生没有直接关系 ( 曾令奇, 2012) 。由此可见, 自主招生的目的是“让适合的学生接受合适的教育”, 代表效率的卓越具有个体特征, 而强调平等的公平具有群体特征。高校自主招生的效率要通过科学组织的选拔人才方式、培养方式、培养质量才能衡量, 而公平则体现在招生选拔的程序和过程中, 能够代表不同群体的利益。

( 二) 政府与高校: 谁的自主

从自主招生的实施效果来看, 自主招生政策的行政计划色彩仍然比较浓: 一是硬性规定高校自主招生规模控制在年度招生计划5% 以内; 二是每年的试点院校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对于政府、招办、高校的职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从政府角度分析, 目前国家还缺乏一套《国家教育考试法》, 缺乏与自主招生相配套的法律法规, 缺乏长效的考试监督机制。高校既要考虑行政部门的规定, 又要考虑高校实际和社会舆论压力。这样的决策机制, 政策就具有很强的行政意图以及随意性, 难以平衡各方利益, 自主招生几乎每年都会推出新政策、新措施。

( 三) 高校和学生: 谁的选择

自主招生另外一个争议就是高校和考生之间的录取选择。受到争议颇多的是高校联盟联考, 联盟之间的竞争会认为是另外一种形式的生源大战, “掐尖大战”、“三国杀”、“四国战”等质疑声不绝于耳, 理想的高校与学生之间双向选择而达成的“双赢”效果并不十分乐观。从各试点高校的自主招生章程来看, 对于选拔考生的条件包括在一些竞赛中取得优异名次、优良的高中学业成绩、良好的综合素质等, 考试科目考察的重点是中学的课程内容。从各高校的试题分析来看, 自主招生考试对学生的知识面、综合能力要求可能更高一些, 但自主招生的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与高考并没有根本的差别。自主招生容易演变为一场硝烟弥漫的“小高考”, 而且考试时间较长, 加重了学校和考生的负担。

从四大联盟的考试时间安排来看: 2011 年, “北约”和“华约”的考试时隔一天, 2012 年这两个联盟考试时间安排在同一天, 而卓越联盟安排在后一天, 考生在联盟间只能选择站队。各个联盟内考生虽可共享笔试成绩, 但面试成绩却很难共享互认, 考生也仅可申请联盟内的1 ~ 3 所高校。在激烈的生源和“掐尖”竞争中, 考生在报考时就要选择哪个联盟以及联盟内的某所高校, 联盟之间和联盟内部的高校之间的关系非常微妙, 高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都受到了很大的影响。2012 年, 复旦大学、南开大学退出“北约”, 南开大学招生办负责人称“南开大学不想陷入人们所说的名校‘掐尖’的竞赛里, 而是希望回归自主招生的本义, 让自主招生真正成为高考的补充而不是重复。”[1]

从自主招生的实践来看, 考生在签署了录取协议后也有最终不诚信的行为。自主招生中上线的基本上都是高分学生, 甚至一些省属学院的自主招生计划变成了招收“二志愿高分”学生的补救措施。有学者指出, “这些年来, 自主招生的录取率除清华、北大等少数高校外, 大多数高校都不高, 仅在30% ~ 40% 左右, 而录取后的流失率又不断上升”[2]。

( 四) 公开和隐蔽: 信息对称么

自主招生信息隐蔽、过程不透明一直也是被公众质疑的问题。从中学推荐制到个人推荐制, 试点高校具有初审权, 初审后公布入围考生名单。但是对于初审的标准和过程, 如何从大量的考生中挑选出具有笔试资格的考生, 试点高校却语焉不详, 面试的信度和效度也令人质疑。

查阅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相关试点高校的自主招生公示, 公示学生的信息项目最多的有7 项, 最少的只有2 项。且信息分散在阳光高考平台、学信网、试点高校网页等媒体, 可查询最终的录取人数。笔者也仅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看到全国2005 年、2006 年的自主招生名单公示, 包含的信息为姓名、性别、中学毕业学校。《中国青年报》在全国31 个省、区、市3578 人进行的一项在线调查显示, 仍有81. 9% 的公众认为自主招生过程需要更加透明[3]。

尽管高校声称自主招生面试过程会采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随机抽取面试专家等措施以保证公平, 但是仍然面临人们对“暗箱操作”、“权力寻租”的怀疑, 公众要求公开、公平的呼声此起彼伏。

( 五) 招生和培养: 背离政策初衷么

2005 年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强调, 要“做好自主选拔录取学生入校后相应的教学培养工作, 建立质量跟踪评估机制”。但是从2007 年第一届自主招生的考生毕业, 到目前已经也有5 ~ 6 届的毕业生, 没有太多对这些学生的后续跟踪研究调查文献。自主招生培养过程一定程度上背离了政策初衷。具体原因是: 高校自主招生的部分考生必须服从专业填报要求, 入校后甚至出现了学业困难的情况; 考生录取后被分散在各个学院的各个专业中, 试点高校没有制定个性化学业规划和指导工作。有学者认为, “实证分析表明, 自主招生中, 高考成绩对于入学后成绩是最具有后效度的, 但中学学习成绩、冬令营成绩与竞赛获奖成绩权值得商榷。”[4]

在相关利益格局不均衡的前提下, 自主招生若异化为自主考试, 联盟出现的“抢生源”趋势, 社会逐渐背离自主招生的初衷。如果高校之间的竞争只停留在招生环节, 而不在人才培养方面下功夫, 那么, 结果可能只是改变了学生在高校之间的分布, 造成零和博弈[5]。

从自主招生十年来看, 其模式始终未能完全脱离高考, “高考的翻版”、“小高考”、“昂贵的自主招生加剧教育不公平”、“考生和中学推荐的诚信问题”等一直困扰着自主招生改革。“从功能和作用来看, 自主招生选拔特殊人才的成效相当有限, 也未能降低中学生的学业压力和升学竞争程度”[6], 自主招生的统考成绩要求过高、招生数量少, 对基础教育的影响有限。“自主招生改革并没有完全实现促进中学素质教育、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和培养创造性人才的政策目标, 却带来新的教育不公平。”[7]

三、自主招生政策走向与建议

( 一) 坚持选拔卓越创新人才, 兼顾教育公平

自主招生改革是探索一流大学选拔机制的尝试, 其目的是卓越的高校选拔具有学科特长、个性创造潜质的特殊人才。有学者做过调查, “2009 ~ 2011年面向全国招生高校的自主招生简章的分析, 得出的结论是: 自主招生从选拔上是一个侧重选拔效率, 对优势考生有明显偏好的实践”[8]。从发达国家的高校招录模式来看, 美国一流大学的高申请率和低录取率, 既能够选拔到适合高校的考生, 也能兼顾到不同文化和家庭背景的公平, 体现了社会正义的机会均等原则和补偿性原则。英国的大学录取也对于公平有政策强调, “公平的入学制度必须是透明化的; 公平的入学制度必须能让大学从学术成就与潜能的观点, 挑选到足以完成学业的学生; 公平的入学制度具有适切的机制结构与流程工作支持”[9]。

从我国十年来的实践看, 高校的自主招生章程和实施也体现了这种政策倾向, 既有体现效率的拔尖计划, 也有体现公平的面对边远地区贫困地区考生的专项计划。在选拔卓越创新人才的前提下, 高校如何用采用科学的程序和方式选拔人才,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并在选拔中兼顾招生程序的公平性、高校间的公平竞争、中学间的推荐公平性、学生参与的公平性, 是未来自主招生改革需明确的一个方向。

( 二) 探索招考分离、多元评价、多样化录取

目前国内有四大联盟联考, 也有一半的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仍是单独组织考试。填报有限的志愿和提前签署拟录协议, 考生面临很大的压力和风险。高校应将改革的突破口放在如何真正实现招考分离, 多元评价和多样化录取方面。在招考分离的过程中, 很重要的一个内容是中学学业水平考试的推行。如何减少各种多次考试对于考生造成的压力, 减少对考生智力的过度开发, 避免自主招生走入另一种形式的“应试”, 应该成为一个努力的方向。联考是一种改革的尝试, 高校逐渐将命题工作交给专业化的命题机构, 如2010 年, 清华大学等5 校联考已委托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考试中心作为专业考试机构, 试题的科学性和质量评价较高。

在招考分离、多元评价和多样化录取方面, 欧美国家已经有了很多很好的经验。如美国的录取评价指标多元, 包括中学成绩、标准化考试, 考生可自愿参加每年举行7 次的学术评价测评SAT、每年举行6 次的美国大学测试ACT等; 英国的证书成绩+ 综合考评等。基于多元评价的录取, 不是指考试的多元、多样化录取, 也不是指多渠道录取, 而是指注重对考生学术能力的多元化综合评价。高校可设立多个评价指标, 如学生参加统一测试的成绩、中学学业表现、中学校方的推荐、大学的面试考察以及考生的地区教育环境、家庭因素, 给每个指标赋予不同的权重, 然后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多样化录取指的是在统一高考之外, 自主招生录取形式的多样化。

( 三) 落实自主招录信息公开

目前自主招生招录过程还不太公开和透明, 这给人们很大的想象空间。“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在公共利益诉求下, 要求程序上首先要实现公平公正。其次是过程的公正, 在不损害学生的相关权益, 保护学生和家庭的隐私权的前提下, 尽可能地公开自主招生信息是应该大力提倡的。近年来, 高校的一些做法也日益得到人们的肯定。例如, 2011 年, 浙江大学对自主招生面试现场实施全程录像监控, 提升面试过程的透明度与公正性。2011 年, 武汉工程大学设立“透明”面试考场, 允许考生亲属旁听, 此举也得到了考生和公众的充分肯定。

( 四) 完善培养环节的制度设计

通过自主选拔进入一流高校的考生, 经过各种考核和评价, 其综合素质和个性发展潜质突出, 是全国优秀生源的集中代表。高校应将更多的工作放在招生之后的培养上。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需要有一个良好的环境和制度保障, 是一个更为艰辛而长期的过程。高校应建立学生个性化的发展培养方案, 真正做到因材施教, 建立起学生培养质量跟踪评估机制, 加强学生的多元化考核评价机制建设和约束监督机制的建设, 切实做好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工作, 提高自主招生选拔人才的培养质量。

摘要:高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已经历经十年, 对自主招生政策和实施效应进行总结, 可以发现仍存在待破解的一些争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 》提出了对未来高考招录的指导性意见, 文章拟在《纲要》的指导下, 结合各高校已经开展的十年自主招生实践, 借鉴部分发达国家高校招录经验, 对未来自主招生政策调整提出若干建议。

关键词:高校,自主招生,政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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