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样工作计划

2024-06-11

制样工作计划

1.计量间、制样间、化验室管理制度 篇一

计量间、制样间、化验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计量间、制样间、化验室管理,控制计量间、制样间、化验室人员出入,加强计量、制样的保密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计量间、制样间、化验室管理工作。

第二章 制样间、计量间管理

第三条 计量间是专门用于运煤车辆过衡、开展相关计量活动的一个重要的场所,制样间是专门用于入厂煤样制备的重要场所,未经允许,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条 计量间、制样间的工作人员要求身体健康、思想好、作风正、事业心强、业务精,并具备中专(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必须熟悉相应岗位的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能够按标准和规范操作。

第五条 制样间、计量间除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无故不得入内。进入计量间人员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得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流体物质等对设备设施完整性及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计量人员不能私自将非工作人员带进室内。

第六条 制样间、计量间由制样、计量班长负责管理,制样间、计量间钥匙不得随意转借、配备,如丢失应及时报告并做好更换防盗工作。制样间、计量间出入应及时关门,下班后室内无人应即时锁门。

第七条 非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制样间、计量间的,必须请示燃料管理部主管部长同意后方可进入,并请自觉按要求填写《进入计量间人员登记表》,工作结束后马上离开。

燃料管理制度汇编

第八条 如非工作人员不履行本规定,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内;如果进入后不登记立即向相关部门反映。

第九条 制样间、计量间内禁止吸烟、聊天、打闹,禁止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禁止吃零食,不准乱钉、乱挂。获准进入的人员要自觉维持室内清洁,使用完毕后及时清理,将移动的桌椅及时放回原位。

第十条 做好制样间、计量间防火消防工作,制样、计量工作人员要进行消防培训,掌握一定的消防知识及技能,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如发现问题,立即切断电源进行维修整改,待消防设施符合标准要求后方可恢复系统运行。

第十一条 计量员要配合芮城县运输管理所对来厂煤车进行登记,登记每车的道路运输证号和司机的从业资格证号。

第十二条 计量员每日要对计量室内外的各类设备(秤体、传感器、摄像头、红外线头、电脑等)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相关人员反映。

第十三条 对于每日来煤数量和各供煤单位,计量员只能向相关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汇报,严禁入厂煤数量、质量数据外泄和出卖。

第三章 存样间管理

第十四条 存样间由制样班长负责管理,要及时登记所存样品明细帐,做到随清随结,达到帐物相符。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出入存样间人员登记制度。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定,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保证所存样品的安全。

第十七条 制样班长每天上下班前要做到四“检查”,确保所存样品的完整。如有异常情况,要立即上报主管部门。

1、上班必须检查仓库门锁有无异常,物品有无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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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下班检查是否锁门、拉闸、断电及不安全隐患。

3、必须经常检查调整存样间湿度,保持通风。

第十八条 严格遵守存样间出入纪律、规定,存样间纪律内容规定:

1、严禁在存样间内吸烟,严禁酒后进入存样间。

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存样间。

3、严禁在存样间堆放杂物、废品。

4、严禁在存样间内存放私人物品。

5、严禁在存样间内谈笑、打闹。

6、严禁随意动用存样间消防器材。

7、严禁在存样间内乱接电源,临时电线,临时照明。

第四章 化验室管理

第十九条 化验员必须持有健康证,经培训合格后上岗,着装符合要求。第二十条 禁止与工作无关人员进化验室,不得随意对外透露化验数据,未经许可不得私自为他人做化验分析。

第二十一条 化验员不得迟到、早退、脱岗,工作时间穿工作服,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二十二条 化验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遵守操作规程,对所化验结果负责;化验完毕后及时填写化验报告及台帐并签名保管。

第二十三条 仪器设备摆放整齐,操持操作器干燥清洁,实验剩余物应放到指定地方。

第二十四条 用过的玻璃试管、器皿等要及时刷洗干净,废旧的化学试剂和各种培养基及时按规定销毁。

第二十五条 化学试剂要妥善保存,标签要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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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各种仪器必须按说明书操作,定期校正,保证在有效期内使用。第二十七条 化验员要严格遵守样品交接规定,做好样品的保管及处理。第二十八条 化验员填写原始记录必须字迹清晰、数据正确、纸面洁净,不得任意涂改。

第二十九条 化验员要熟悉了解仪器性能,自觉维护化验室设备,对设备出现的小故障能自行解决。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提出。

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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