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金融服务企业(精选8篇)
1.政府金融服务企业 篇一
**区在“企业服务年”活动中,按照“创新服务形式,优化服务质量”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重点,扎实开展,有效推进,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工作成效显著。
一、经验做法
(一)领导挂帅,工作运行体系快速建立
《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制定后,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企业服务年”活动的工作体系很快建立
起来。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任政委,区长任组长,分管副书记、常务副区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明确了33个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优化环境组、项目协调组、改革改制组、督查考核组五个工作机构,均由县级领导牵头,明确了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各乡镇、街道、部门也根据自身实际,成立了相应工作班子,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人员专门抓的工作机制。
(二)目标明确,推动辖区企业发展壮大
“企业服务年”活动以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为中心,以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重点,以促进**区企业发展和全面提升综合竞争实力为目标,有效地促进了企业发展。上半年,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各项经济指标“全线飘升”:完成工业总产值119.5亿元,首次半年突破百亿元,同比增长33.9%;完成工业增加值34.5亿元,增长20.1%,高于全市平均水平0.5个百分点;实现销售产值118.6亿元,同比增长33.4%;产销率达到99.2%,同比提高0.37个百分点;实现利税10.06亿元,创历史新高,同比增长123%,其中利润4.6亿元,同比增长246%;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达到170.3%,同比提高38.11个百分点,为历史最高。支柱产业和主要产品都实现了较快增长,其中电力机车上半年的地铁产品产量为去年全年水平的3倍,拉动配套企业生产、销售大幅增长,使得轨道交通产业成为我区工业增加值贡献最大的产业群,贡献率达到54%,拉动全区规模工业增长11.7个百分点;以株冶集团为代表的铅锌冶炼增长迅猛,产量比上年增长14%,有色金属冶炼压延加工业的贡献率达到32%,拉动全区规模工业增长7个百分点。
(三)重点突出,切实抓好涉企政策服务
各职能部门的涉企政策服务被作为活动的重点内容,贯彻到了政府和各部门的行动中。区政府办对近年来区里出台的涉企政策情况进行了集中清查,从清查情况来看,各级各部门都能主动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将政策落实到位。比如,区委、区政府2003年出台《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后,劳动人事部门按政策要求,建立了人才库、信息库,为1400多名人才提供劳动人事代理服务;科技部门建立了专利库、项目库、产品库、人才库,帮助16家非公企业申报科技型企业,使企业享受税收减免相关政策;税务、工商、城管、劳动、卫生部门三年来共减免各种税费2370万元,鼓励企业吸纳安置下岗职工,支持下岗职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相关部门从市政服务中心或市直部门取来“政务公开卡”,随时向来区办事的企业或个人发放,告知审批和办证项目名称、手续、程序、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如劳动人事局将企业工伤保险等《服务指南》摆放在显眼的地方,方便企业或个人查阅。区政务服务中心以电子触摸屏为载体,推行政务公开。
(四)项目扶持,产业建设实现政企联动
今年“企业服务年”活动从企业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中,筛选了20项作为区领导的重点联系项目,并落实联系领导和责任单位,积极推进产业升级和可持续发展。列入“企业服务年”领导联系重点项目累计投资额达16.1亿元,占全区投资总额的90%。区级有27个部门联系上述的重点企业和项目。加大对化工、冶炼、建材、机械加工等传统行业的技改投入,重点抓好株化集团20万吨pvc工程、株洲电厂发电机组烟气脱硫和二期灰场项目、株冶集团10万吨锌常压浸出、南车电机风力发电机项目、旗滨集团浮法玻璃生产线、株洗集团洁净煤项目、智成化工二期双氧水项目等八个投资上亿元的技改项目,和海利化工扩建和环保项目、容昌包装集装桶生产线、中成化工12万吨保险粉扩改等13个投资上1000万元的技改项目,力争这些项目年内全部或部分主车间建成投产,做到成熟一批,实施一批,上马一批,提升工业产业层次,抢占国内外市场份额,提高县域工业经济的核心竞争力。上半年,累计完成工业企业技改投入9.3亿元。
(五)广辟“钱”途,全力解决融资难问题
我区积极发挥非公经济行业协会、行业商会的作用,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在全区中小企业中推行了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倡导中小企业“重合同,守信用”,创造良好的信用氛围。认真组织实施重点抓好了“银企洽谈合作”活动。在市“企业服务年”政银企项目对接会上,我区有4个企业5个项目共与银行签定贷款协议,签约金额14.9亿元。由区企业发展促进局牵头组织,“企业服务年”银企洽谈会筹备工作
正在进行,项目摸底工作已经完成,共有51个项目,累计申报贷款金额13.05亿元,目前正组织银行、担保公司对项目进行审查。
(六)放水养鱼,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区税务部门选派业务能力强、服务意识好的税干担任企业税收管理员,上门宣讲税法、辅导财务;多渠道收集经济类信息,帮助、引导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
惠政策,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实行预约服务、上门帮扶等便民措施,方便企业办理涉税事宜;实行涉税提醒、税负畸低提示等利民制度,寓服务于管理之中。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用好用活国家现行的各项税收政策。帮助和辅导兴隆化工、湘火炬火花塞分别申报减免企业所得税681万元和122万元。为262户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中小企业办理减免税80万元;为8户福利企业办理减免税995.4万元;为42户困难中小企业减免税172.9万元;为2户中小企业办理国产设备投资抵免700多万元;为2户安置企业改制分流再就业人员的企业减免295.9万元。
(七)齐抓共管,努力营造宽松环境
我区落实市委、市政府颁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十条意见》,规范部门执法行为,严格执行检查申报、检查登记、处罚预告、收费和罚款下限等四项制度,有效地减少了“四乱”现象的发生,得到了广大企业的好评。半年来,全区共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54.88%,行政执法减少罚款56.81%。去年我区推荐的12家企业有8家被列为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测点,并被授牌,今年又有5家企业被市纠风办定为政风行风联系点。通过监测点面的扩大,一方面有利于及时了解各行政执法部门的动态,加强监督,一方面使企业能够投诉有门,办事有人,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今年以来,我们以治理整顿执法不公、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和各项乱摊派,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缓作为,破坏企业周边环境和工程项目建设环境的问题为重点,通过实行督办联动责任、一把手定期召集谈话、办结案件回访等三项制度在办理投诉举报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据统计,今年以来区优化办共受理投诉举报14件,比去年同期减少33.3%,办结率100%,满意率100%。坚持做到了有报必查、有查必果、查必到人的原则,做到责任不追究不放过、处理不落实不放过、达不到教育人的目的不放过。
(八)政法护航,严格执法和主动服务相统一
**公安分局、田心公安分局推出“致辖区企业一封信”活动。同时,针对企业反映突出的治安问题和盗窃企业工业器材等问题,公安分局进行了集中整治。今年以来,共破获盗窃企业工业器材、物资案件150余起,为企业挽回损失上百万元,打击处理危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犯罪嫌疑人120余人。如田心分局破获的湖南监利帮盗窃株洲电力机车厂工业器材案,一举摧毁了这一长期以来以盗窃该厂工业器材为生的盗窃团伙,抓获团伙成员21人,有力地保障了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和市场运行秩序。区检察院着力加强对危险企业财产安全的恶性犯罪案件和利用职权侵害企业利益的案件的打击。加大对借国有企业改革之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等犯罪以及对国家机关和司法行政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严重损害企业利益的犯罪查处力度,切实保险企业的正常发展。今年以来,该院审查起诉案件中涉及侵犯企业利益案件有52件125人。如今年2月份,区检察院主动提前介入邹楚堂等人共同诈骗株洲电厂煤款100多万元案,仅用3天时间就协助公安机关将这起诈骗案件予以侦破,避免了该厂价值上千万元的煤炉报废。区法院在“企业服务年”活动中依法稳妥审理民商案件,规范引导企业市场行为。针对拟申请破产的金盆公司、锌厂等企业,提前介入,指导拟破产企业收集、整理材料,制定切实可行的职工安置方案,为企业平衡完成破产改制工作做好充分准备。同时,针对在企业走访中发现的问题,区法院积极拓宽服务范围,搞好审判服务延伸,以司法建议形式帮助企业完善管理制度,避免纠纷的产生。如在株冶购进锌矿的检验程序上,该院发现不合理处,采取司法建议帮助株冶完善了检验制度,避免了纠纷的产生。在打击侵害企业权益案件中依法从重从快进行查处,交注重为企业挽回损失。如上半年审理的唐人神集团储运部内部职工盗窃该集团储运原料一案,被告人付某等7人分别判处刑罚后并处没收财产,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0余万元。株洲中盛塑胶有限公司拆广东富远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院组织精干力量两赴广东平远县,做了大量调解和,促使双方达成还款协议,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77万元。专项整治中,该院共执结涉企案件13件,执结标的102.34万元。区司法局上半年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法律援助事项5件,基层法律工作者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5家,代理诉讼20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22件,为企业避免、挽回经济损失4.8万元,为企业提供了较好的法律服务。区交警大队承诺交通管理八项举措,着力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抓好了以摩托车违法为主的乱源整治,抓好了以出租车为主的超速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遏制事故主因。区消防大队坚持“三上门”服务,做到重点工作上门服务,急难事情上门受理,重大火灾隐患上门指导整改。上半年,该大队共走访企业28家,指导整改消防隐患18项,受到企业一致好评。
(九)主动跟进,各级各部门积极配合解决企业实际困难
各级各部门都成立了“企业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制订了方案,明确了目标和责任,落实了措施,有的部门还结合自身职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如区委组织部利用“2468”网站资源,筹建“产业人才网站”,选派企业家和专家参加市委组织部的培训。区国税局将本次活动与岗位责任制考核相结合,建立企业反映问题协调会议制度,并创新服务手段,开发运行“一站式”服务流程管理系统,推行“财税库关行”横向联网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认证。区工商分局主动上门为企业提供年检服务,并积极为企业申报著名、知名商标当好参谋,提出合适的申报方案。各级各部门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积极开展十项主题服务活动,并在牵头区领导的带领下,努力解决企业提出的困难和问题。截止目前,市里交办我区的22个问题已有14个得到解决,区里交办的184个问题有101个得到解决。
二、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一致。到目前为止,有些单位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积极性较高,但少数单位一把手对“企业服务年”活动认识还不够高,措施还不够有力。有的过分强调企业提出的问题在乡镇、街道、部门一级解决不了,认为是区委、区政府的事,是市里的事,没有积极主动协调,没有创造条件解决问题。
(二)工作不平衡。有的单位工作比较扎实,问题解决得比较好;有的单位采取应付手段,解决问题停留在表面上。有的单位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的部署,深入开展主题服务活动;有的单位还停留在方案上,未开展实质性工作,进展缓慢。
(三)特色不明显。大部分单位停留在解决交办问题的层次上,较少开展创新性服务。
2.政府金融服务企业 篇二
在扩大内需刺激计划措施中,大部分资金将投向铁路、公路、机场等大型基建项目,国有大中型企业无疑将再一次扮演主角。与消费占GDP65%的世界平均水平相比,我国目前的消费只占GDP的35%左右,而基础设施和固定资产投资则高达50%。政府投资虽然可增加内需,起到抑制经济衰退的作用,但是其产生的挤出效应,可能因为资产的逆流而加重中小企业的萧条。从世界经济发展的经验来看,只有发展中小企业、增加企业利润,才能解决居民的就业问题并提高居民的收入,才能使整个经济链条活起来。
数据显示,目前中小企业占我国法人企业60%以上,创造了GDP增量的约60%。2007年,中小上市企业显示出非常强劲的发展势头,在成长性和盈利能力方面都优于国有上市企业。中小上市企业除了总资产收益率略高于国有上市企业之外,营业收入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和销售收益率三项指标都远超国有上市企业,其中营业收入增长率更是超过国有上市企业11个百分点。
在创造辉煌的同时,中小企业也在承受着发展过程中的尴尬与艰辛。中小企业获得政策优惠的程度远远比不上国有企业,甚至连外资企业也不如。每次宏观调控,国有企业都会因财政补贴、贴息贷款、上市股改等政策倾斜而得以保全。长期以来,外资企业由于享受各种税收优惠,综合税率在17%左右,而中小企业税率一直保持在22%以上。尽管两税合并后,对内外资企业统一征收25%的所得税,但是对外资企业的优惠税收政策并未改变,只是以规范的“特惠制”取代“普惠制”。中小企业除了在政策优惠的竞争中与国有企业相比处于下风,在税收优惠的竞争中与外资企业相比同样处于下风。
根据国际经验,中小企业、成长型企业面对危机的承受力最差,无论是我国还是其它国家,概莫能外。由于之前受次贷危机和油价屡创新高的影响,日本自2007年以来破产的企业数量升至4年来的最高点,且破产企业全部集中在中小企业。日本在2007年约有14015家中小企业破产,占全国破产企业比重99%以上,这些企业雇佣的占整个行业70%的劳动人口,在2007年就导致约12.24万人因企业破产而失业,失业人数也为4年来最多。
金融危机爆发后,不断传出我国的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中小企业纷纷破产倒闭的消息。一些昔日的地区龙头企业,如飞跃集团、江龙控股、华联三鑫、中国金属等,或因炒期货巨亏,或因经营不善,或因不堪民间融资重负而陷入绝境。由于中石化和中石油两大垄断集团对民营加油站停供成品油,全国3万多家民营加油站面临生存危机。目前,全国660余家民营成品油批发企业仅剩100余家;4.5万多家民营零售加油站已关门三分之一。
纵观中小企业在发展中面临的种种“瓶颈”,融资难是目前最重要的问题。在我国商业银行全部贷款余额中,中小企业贷款只占22.5%,加之银行为了防范风险所采取的存单质押等方式,中小企业在银行的综合融资率达到了11.65%。2008年1~4月份,浙江省规模以上中小企业的财务费用增长了40.55%,其中利息净支出增长了45.18%;温州市800家企业财务费用支出增长了51.7%,利息支出增长了51.2%。
日本是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国家,与我国情况有部分相似之处。二战后,在日本政府各种政策和法律的支持下,中小企业飞速发展,成为日本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这些企业虽然规模不大、人员不多,但是依靠新技术,不断开发新产品,经营成功的中小企业逐渐成为日本经济的基础。日本中小企业厅的统计资料表明,中小企业数量约占日本企业总数的99%左右。
日本的中小企业政策和立法体系在世界各国中是最为完备的。1963年《中小企业基本法》实施后,基本上将涉及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的问题都在中小企业政策、立法体系中予以解决。其中既包括中小企业的政府管理和指导,中小企业的融资、税收优惠、财政支持等,还包括了组织法、促进法和行为法的内容。
日本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法律调整不是以简单的行政手段强制企业服从,而是充分运用财政、信贷、价格和税收等多种经济调整手段,引导中小企业发展。如通过财政、信贷、补偿损失和给予税收优惠来保护和扶持中小企业。
这次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中央政府高度关注,地方政府也纷纷采取措施以保护中小企业。首先,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加大资金注入,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贷款的担保机构,并在政策上允许中小企业用资产、股权等作为抵押来贷款;其次,银行放松了对中小企业的贷款额度限制,由原来的100万元扩大到200万元;再次,调高出口退税率,如纺织和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4%,使中小企业受益;最后,建立中小企业基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的技术改造、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开拓市场。
仅有以上的救助措施尚不足以完全解决中小企业面临的困难,若要解决它们长期发展的问题,政府还应进一步在政策和立法上给予中小企业以切实支持。
1.完善中小企业融资和担保制度。建立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和贷款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获得长期、低利率的资金提供保障,并将中小企业的融资通过立法的形式加以确立,严格实施。上世纪80年代以来,日本通过建立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家生活金融公库和商工中金银行等机构,每年向中小企业提供10%左右的贷款;通过以上机构为中小企业向私营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或提供保险,帮助中小企业从私营银行获得其余90%的贷款以解决资金困难。
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把“非公经济三十六条”落到实处,允许有实力的中小企业向上下游产业扩张,以降低成本压力、提高议价能力。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向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渗透,进行大规模的并购重组,才是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之道。
3.政府金融服务企业 篇三
关键词:政府购买;科技服务;中小企业
科技创新是一国发展的灵魂与命脉,更是保持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制胜法宝。企业申请专利的数量和产品研发的资金投入业已成为衡量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参考指标。据统计,2014年我国中小企业数量有4 850余万家,占企业总数的96.7%,贡献了全国65%以上的生产总值,并提供了我国62%的专利申请数量和近83%的新产品研发数量。这说明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我国推动科技创新的主要力量,未来我国科技发展的重点应当放在如何保持和提高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上。而技术创新能否真正实现,既取决于原有的知识水平和技术积累,还与国家的适度干预和制度保障密切相关。
一、 政府购买中小企业科技服务的现实需要
近几年来,我国经济结构升级压力持续增长,对中小企业而言,加强产品技术研发、打造科技创新的核心竞争优势,才是未来应对日趋激烈的国内外竞争的关键。进入到2015年以来,在经济下行压力下中小企业对科技服务的需求日趋强烈,目前我国中小企业面临着严重的科技服务供给不足的困境,其突出的表现为政府与市场的“双重失灵”。
1. 市场失灵:中小企业科技服务市场化供给不足。一方面,科技服务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单纯的市场供给本身难以满足中小企业的需求,科技的专业性、复杂性导致进入门槛过高,进一步加剧了供需的矛盾。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申请质量不高、R&D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科研人员数量紧缺、开发过程风险控制不佳;在资金实力、规模状况、专业技术上更是存在着天然的劣势,往往难以支付科技服务的高额费用。另一方面,科技服务市场不规范、不健全,导致歧视、欺诈等行为时有发生,在服务对象的选择上,科技服务企业更倾向于为大企业服务,或者利用自身优势和中小企业在信息上的不对称进行虚假交易和非法获利,严重挫伤了中小企业购买科技服务的热情。
2. 政府失灵:政府提供科技服务效率不高。虽然政府通过采用倾向性的政策与财政补贴直接进行科技服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市场服务供给上的不足,但也面临着如下问题:第一,政府部门在提供科技服务时面临专业知识鸿沟,科技服务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加剧了政府服务的难度。第二,行政资源过渡集中抑制了社会性服务组织的发展,并造成资源逆市场化的配置,服务供给效率过低,服务过程不透明,由此导致的腐败问题层出不穷。第三,计划经济色彩的服务难以满足市场需求。如政府组成部门、事业单位、高校的服务往往脱离市场,难以反映中小企业的真实需求,浪费大量的资源。
二、 政府购买科技服务的改革意义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源于19世纪初欧美国家的政府采购制度,经历一百多年的发展和完善,现在已经成为政府推进职能创新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因其在效率提升与保障服务供给水平的独特优势,成为各国制度创新的重点。我国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的制度创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2015年国务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指出“建立健全符合国际规则的支持采购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政策,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采购力度。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促进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政府购买科技服务的改革意义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 提高科技服务质量的必要手段。政府购买科技服务是在科技服务领域对行政垄断的破除和对市场机制的引入,过将科技服务经过委托、公私合作和特别授权的方式转移给承接主体,由政府对服务购买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必要的费用,这样行政的管理关系转变为平等的契约关系,极大的调动了社会组织参与的积极性。在服务过程中,承接主体需要对其服务质量负责并主动接受公众的考核打分,如是否具备相应科技服务的能力和资质、是否兑现招标时的承诺、服务对于科技创新产生的直接效益、服务信息是否透明等等,一旦科技信用具有不良记录即不得申报资金和财政补贴。通过政府、社会、被服务企业的多元监督体系,促进承接主体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和降低成本,以应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
2. 弥补政府缺陷的主要形式。“技术创新溢出性特征的存在要求政府在创新中发挥积极的作用,”作为推动和实现公共服务市场化的一种制度尝试,政府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有所为”体现为政府要“敢于放权、强化监管”;“有所不为”体现为政府“不做不擅长的事”。其突出的表现为:第一,破除行政垄断的服务供给方式,即政府不直接作为科技服务的生产和供给者,而是由更有专业经验和科技服务能力的社会组织承担;第二,根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如针对服务项目设定条件,通过公开的方式鼓励有实力的企业积极竞标,避免权力寻租;第三,创新政府职能,通过引入定价、竞争、评估、监督机制,鼓励社会参与治理,可以极大的提升服务供给的效率。
3. 应对国内外科技竞争的必然选择。全球化导致的竞争日趋激烈,在科技领域表现尤为明显,美国70%的新产品都是由中小企业创造的,知识产权的申请数量增长迅速。而我国中小企业的专利申请虽然位居世界前列,但是多集中在外观设计,且80%都属于无用或者过期专利,可以转化为工业生产的数量极为有限,我国绝大多数中小企业没有核心技术优势,依旧是通过技术引进的方式应对研发上的薄弱。技术低端、产业雷同、品牌意识不强、知识产权诉讼多发极大的制约着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由政府向承接者购买技术咨询、专利代理、人才培训、成果转化等服务可以极大降低企业的资金负担,有效的推动我国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加速培育一批具备核心技术优势的国际竞争力的企业。
三、 我国政府购买科技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1. 承接主体严重不足,服务范围狭窄。一直以来,我国的科技创新企业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的经济发达地区,经济集聚效应明显,但是却并未形成结构合理、层次明晰的科技服务市场,以我国最为知名的制造业基地苏州为例,2013年全市科技服务企业尚不足300家,总收入也不过143亿元,不到全市同年GDP的1%,而政府投入的科技服务的经费不到10亿元。与此同时,科技服务范围狭窄,专业人才紧缺,政府购买的项目多局限于科技信息、人员培训、科技鉴定等低端服务领域,而专业性极强的专利代理、科技金融、科技推广等服务存在非常大的市场缺口。
2. 法律制度不尽完善,条款粗疏,技术性差。现有的政府购买科技服务尚处于依靠政策推动的阶段,缺乏“安排调控性规范,并使各类规范相互协调”的制度回应。第一,制度设计过于原则,缺乏对承接主体地位的法律确认,准入、评价、监督机制尚无法律规定;第二,法律条款粗疏,缺少独立的纠纷解决机构,程序发动准备周期长,诉讼纠纷解决和救济困难;第三,法律存在空白,尤其是在科技服务领域,政策性倾斜和购买程序无法律依据,政府发起购买的主动性不强。
3. 税收优惠没有落到实处。政府税收优惠作为扶持科技服务企业发展的重要方式,其可以有效的减少企业的经营负担,但现有的税收优惠尚存在诸多问题,仅以营业税改为增值增为例,由于政策实施问题,原有的营业税优惠与现有的增值税优惠难以有效衔接;以人力资源和服务外包为主的科技服务企业无法转移税负和进行税收抵扣,实际减税效果十分有限。
4. 缺少对科技服务的评价与监督机制。由于一直强调行政监管,实践中对于服务结果的评价与验收多流于形式,评估主体单一、评估过程缺乏制度保障、评估结果不公开等问题极为突出;片面强调事前监管,忽视事中事后监管也使得政府对服务的过程监管效果不佳,社会监管难以落到实处。
5. 购买交易信息平台建设严重滞后。科技服务信息具有非常强的专业性和实效性,当前我国各地方政府信息平台建设严重滞后,其突出的表现为:跨区域信息交换与共享难以实现,购买交易公告内容不确定,虚假信息充斥市场,政府有选择性的进行信息披露,公众获取信息的成本过高,缺乏责任追究机制等等。
四、 国外政府购买科技服务的经验及其借鉴
1. 国外政府购买科技服务的经验及启示。
(1)形成结构合理的科技服务市场供给格局。美国的科技服务承接主体类型多样,其可以大体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大类,其中民间成立的非营利性组织是科技服务的主要力量,其承担综合性的科技服务职能,运营经费多有政府直接资助,如美国小企业发展中心,其网络遍布全国,可以为科技企业提供包括互联网软件、科技开发、科技融资等多方面的服务;而营利性的科技服务企业多承担专业性的科技服务职能,不仅提供全方位的科技服务,还提供法律、会计、信息咨询等方面的深度服务,甚至直接与律所、风投公司合作开展相关的科技增值服务,典型的如圣荷西软件发展中心等。
(2)建立了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美国、德国、英国等高度重视立法及完善,美国先后出台和实施《专利和商标法修正案》《小企业技术创新进步法》《联邦技术移转法》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明确了科技服务企业的法律地位、权利和相关义务;而英国除了进行法律完善外,还注重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出台《应用研究合同法》、《不公正合同条款法》和《竞争法》等法规,旨在鼓励科技创新避免技术垄断,通过这些法律基本建立起了从科技研发、技术咨询、专利申请和保护、技术测试、商业应用、技术转移和交易等完整过程的科技服务体系,有力的维护了科技创新的法律环境。
(3)重视政府购买科技服务的机制创新。为了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美国建立了从“实验室”到“工厂”的服务流程,政府甚至可以直接参与科技创新。日本则建立了科技服务组织协调机制和扶持遴选机制,促进服务信息的共享和给与高新技术企业以特别的服务支持。英国的市场监测机制则凸显市场的真实需求,由科技服务企业负责甄别和进行项目投入并最终推向市场,其意图在于缩短技术开发与市场之间的距离,典型的服务企业如英国技术集团(BTG)。
总的来说,国内实践及面临的问题奠定了本文的研究基础,国外实践为我国政府购买科技服务的制度完善指明了方向。其突出的启示意义表现为:第一,要高度重视法律制度完善;第二,要注重综合运用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调控,如税收、专项补贴等。第三,要拓展服务购买的方式方法。第四,要重视和加强服务购买的网络化建设。第五,要加强购买方式的制度创新。
2. 我国政府购买科技服务的制度完善。鉴于政府购买科技服务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应当重点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制度完善:
(1)创新科技服务的政府购买模式。政府购买应当以促进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和社会组织承接的框架,我国目前的购买模式与美国、日本的初期相似,即法治不够健全、社会组织数量少、服务水平低、服务供给对政府的依赖性强。所以,政府购买应当综合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打造适合我国当前科技服务发展的购买模式:多层次但有重点的政府购买模式。其核心体现为:第一,按照科技服务的专业和对政府的依赖程度制定不同的购买策略。凡适合由市场直接提供的,由政府向承接主体购买;既能由政府提供也能由市场提供的,政府有步骤的退出,并以向承接主体购买的方式提供给中小企业;完全依赖政府提供的,由政府采用财政、资助等形式解决。第二,政府结合当地中小企业的真实市场需求和迫切要求,指定服务购买的重点目录,并在征求中小企业的意见后进行公布。
(2)重视法律制度的设计与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与《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中的“政府采购”虽然都是政府运用财政性资金面向市场和社会的购买行为,但政府购买科技服务与政府采购则有所不同。在主体、客体、方式、复杂性程度上都具有不同的意涵。现有法律不足以规范政府购买科技服务中的各种行为。为此,应当进行专项立法,如制定《政府购买科技服务条例》《政府购买科技服务目录》,对承接主体的法律地位、权利保护、纠纷的解决予以明确规定。同时对于法律实施中的难题,要有针对性的进行法律完善和修订。
(3)完善科技服务市场,支持和促进承接主体的的发展。
第一,放宽科技服务企业、行业协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准入限制,例如,逐步取消许可制,推广“登记制”;第二,加大对承接主体的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确保减税、免税、税收抵免落到实处。第三,畅通承接主体与政府之间的联络机制,鼓励其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如允许其就购买服务的项目进行听证和质询
(4)加强政府购买信息平台建设。浙江、上海的信息平台建设走在全国前列,截至2012年浙江省共形成了各类科技创新服务平台80个,取得了良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制度进一步完善的重点体现在:第一,明确信息公告的具体内容和程序。第二,指定信息发布的权威机构。第三,建立信息发布的责任追究机制。
(5)拓展政府购买科技服务的方式。购买科技服务的方式解决是如何购买的问题,我国已经开始了该领域的尝试,2012年9月,江苏省宿迁市首次实践创新券,随后该种服务购买方式被大力推广,浙江省长兴县在国内首创跨区域的创新券流通模式,并实现了与上海科技服务的直接对接。2015年上海市、深圳市推出科技创新券,鼓励中小企业和创业者购买所需要的科技服务,以降低准入门槛和研发风险。不断完善政府购买科技服务的方式方法应当不断简化申请流程,扩大受益范围和服务项目,努力使其涵盖创新链条中更多的环节,不应当有所有制界限、本地外地界限、国内外界限。
(6)完善监管体系,规制行政风险。政府购买存在较大的行政风险,尤其是在制度尚不完善的探索阶段,应当构建以政府监督为主线,承接主体自身为辅线、社会监督为补充的多层次监管机制。第一,强化事中与事后监管;第二,搭建有政府、承接主体、中小企业共同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鼓励社会监督。第三,设立专门的政府监管评估机构,如《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绩效评估工作推进方案》,就指定由经信委下属的中小企业办负责评估监管事宜。第四,建立监管责任追究机制。
参考文献:
[1] 孙学亮.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的法律环境研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9.
[2] 王浦劬,萨拉蒙.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研究: 中国与全球经验分析[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3] 王瑞敏,章文君,高洁.公共科技服务平台构建和有效运行研究[J].科研管理,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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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李晶,黄斌.科技服务业新分类及发展形势分析[J].企业科技与发展,2011,(23).
基金项目:上海市哲学与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上海市破除行政垄断、推动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法律研究”(项目号:2014XAF004);上海财经大学2013年度创新基金“城镇化背景下农村治理法律问题研究”(项目号:CXJJ-2013-388)。
作者简介:王凤岩(1987-),男,汉族,山东省淄博市人,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博士生,上海财经大学经济法与社会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金融法、社会法。
4.政府金融服务企业 篇四
【发布文号】辽政发[2001]42号 【发布日期】2001-09-25 【生效日期】2001-09-2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清查企业金融债务
压缩银行不良贷款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实施意见
(辽政发〔2001〕4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努力建设金融安全区,是辽宁经济发展的重要目标。为在“十五”期间实现这一目标,各地要集中力量,精心组织,全面清查企业金融债务,努力压缩银行不良贷款,继续整顿金融秩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特殊重要性,高度重视金融风险的存在与发生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的负面影响;深化认识金融状况是地区经济运行质量和经济发展环境的客观反映;增强实现区域金融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责任意识和紧迫感。当前,我省企业的金融债务负担沉重,银行不良贷款率高,中小金融机构潜在支付风险,查处乱集资等非法金融业务活动进展缓慢,企业债券和证券回购的个人债务兑付形势严峻。解决这些问题,各级政府要主动负责,与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通力合作,使这项工作尽快取得成效。为此,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一、工作任务
清查企业金融债务,压缩银行不良贷款,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全面清理企业金融债务,重点查清国有企业、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的银行贷款以及偿还情况,落实偿债目标责任;二是,查清所有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采取措施追收到期银行债务,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切实维护金融债权;三是,整顿金融秩序,清理和查处乱集资等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重点化解企业债券和证券回购个人到期债务的兑付风险,确保区域金融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二、主要措施
(一)全面清查企业金融债务和银行不良贷款以及地方金融风险。各市可按行业系统组织清查力量,逐个企业清查金融债务情况以及偿债能力和偿债措施。清查银行不良贷款和地方金融风险,人民银行全面介入。对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国家政策性银行的不良贷款,主要由各行的当地分支机构负责清查;对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主要由城市信用联社和农村信用联社分别负责清查;对城市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主要由当地政府负责清查;对地方金融风险,由各市政府组织力量进行调查,逐一查清风险性质、风险程度和风险形成原因。
(二)分解任务指标并落实工作责任制。对企业减债偿债,由各市政府制定分行业的年度任务指标,落实给行业主管部门,再分解落实到企业;对压缩银行不良贷款,除各金融机构自身压缩不良贷款的任务指标外,省政府根据各市具体情况,下达不良贷款压缩指标(见附表),并作为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工作考核指标之一,各市要将指标分解落实到主管单位或基层地方政府,并落实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制;对地方金融风险,要逐一落实处置责任单位和风险化解具体措施,并明确化解风险的具体时限。
(三)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力度。对额度大、期限长的不良贷款,向贷款户和保证人下达催收通知,限期还款。无还款资金的,可拍卖贷款户、保证人资产,以货币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对以物抵债的资产,抵债物要由债权银行认可的合法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抵债物手续不完备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办理合法手续;暂时不具备还款能力的,要责其签订分期还款计划。
(四)对逃废银行债务的债务人依法执收。各级政府要正确处理企业改革过程中的银行债务问题,支持和配合金融机构防范和制止企业逃废债务,确保金融资产的安全。主动争取各级检察院、法院加大力度配合催收银行债务,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维护合法金融债权。各级政府不得以保护地方利益为名,干预当地法院对金融案件的审理和执行。
(五)防止发生新的悬空和逃废银行债务。企业破产、改制、重组,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章和有关政策规范操作,操作过程要有债权银行参加,落实银行债权,确保银行贷款安全,防止出现银行债权被悬空和逃废银行债务现象。各级政府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为企业悬空和逃废银行债务充当“保护伞”,对已经发生悬空和逃废银行债务的,要按有关规定限期纠正。今后,对恶意逃废债务的企业,银行业协会联合实施制裁。
(六)继续整顿和查处金融“三乱”。在前一阶段整顿金融“三乱”(乱集资、乱金融机构、乱办金融业务)的基础上,对已清查出的问题,要严肃查处。对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严格按照国务院等247号令的规定进行查处,对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造成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负责,法律不予保护,政府不予代偿。
(七)着力防范和化解突出的金融风险。针对我省部分城市商业银行潜在的支付风险、企业债券和证券回购的个人债务兑付风险、信托投资公司清理整顿和涉外金融债务等突出风险,对重点个案和人民银行的严重关注对象,由主管单位制定风险化解方案,责任单位具体实施。省金融办会同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对其实施重点监控。对城市商业银行的改革整顿规范管理和风险防范化解以及清理乱集资、压缩企业债券、兑付证券回购个人债务,由省金融办分别制定指导意见和实施意见。
(八)防范和严厉打击金融犯罪。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密切与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部门的协作,建立新型工作机制,联手防范和打击金融领域经济犯罪活动。各地在清查中发现涉嫌金融经济犯罪线索,要及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经济侦察部门。对重大金融经济犯罪案件线索,要采取超常办法,组织精干力量,及时严肃查处。
三、三、工作要求
减轻企业债务负担,压缩银行不良贷款,化解金融风险,事关我省经济发展、金融环境和社会稳定,各地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相应的专门机构或指定工作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和工作协调。各市政府要帮助银行切实解决在清收不良贷款、处置抵债物、核销呆坏账等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主动为其创造良好环境。政府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部门务必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完成这一艰巨任务。新闻舆论媒体要坚持正面宣传,对金融机构的风险一律不准公开报道。每季各市要向省政府金融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年度由省政府金融办向省政府报告各市指标完成情况。
附件:1.全省银行贷款及不良贷款情况表略(发各市政府);
2.各市压缩银行不良贷款任务指标略(发各市政府)。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01年9月25日
5.政府金融服务企业 篇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优良环境提供优质
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闽政〔2010〕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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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民营企业不断发展壮大,成为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财政收入、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城乡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精神,为进一步营造优良环境,提供优质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加快福建跨越发展和海西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的政务环境
(一)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各级政府及其负责行政审批事项部门要加快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合法、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对应当取消的一律取消,应当调整的作出调整。能由市场机制调节的事项,坚决放给市场;应由企业自主决策的事项,一律交还企业;能由社会组织解决的事项,积极移交社会组织;应由政府承担的职责,切实履行到位。对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只作出原则性管理要求、没有规定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不得设定行政许可。对需行政审批的事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增设审批条件。
(二)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各级政府及其负责行政审批事项部门要制订简化审批程序的具体办法,压缩办理环节和时间,制定简明清晰的审批流程图。进一步下放项目核准或备案权限,依法可以委托下一级政府部门办理的,一律委托给下一级政府部门办理。保留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除涉密事项外,一律按照规范的环节和时限实行网上审批;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投资项目,加快实行网上并联审批,按照“牵头受理、报送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原则,优化审批流程,加快审批进度。市、县(区)政府要充分利用行政服务中心,推行并联审批制度,为民营企业提供高质量服务。
(三)提高行政效率。企业申请办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对符合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审批部门要严格执行及时办理、限时办结制度,禁止变相延长审批时限;对申请条件不足或申请材料不齐的企业,要开展行政指导,帮助企业完善条件、补齐材料;依法不能办理的,要向企业书面说明理由。除一些尚在内部酝酿,需在一定范围、一定时间内保密的事项外,其他可以对外公布的政策、规定、办事程序和处理结果等,均应通过适当方式公之于众。强化集中审批功能,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推行“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审核、统一收费、统一送达的办理模式,提高窗口办理效率;开展预约服务、代办服务、延时服务,为企业提供全程免费服务。完善行政审批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同级部门之间的项目联网审批,推进省、市、县三级网上联动审批及电子监察。
(四)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清理并取消除国家和省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发布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按规定必须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照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按国家政策规定,对已不体现政府支持和管理公共事业发展职能且不上缴中央财政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予以停征。对行政机关擅自将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交给其他机构办理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的,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强制企业到指定机构接受检测、代理查询等服务并收费等乱收费的,一律予以取消。对依托行政审批将检验、检测、评估(评价、评审)、审计、鉴定、认证、考试、培训等作为前置条件的服务,以及其他因具有垄断性服务而实施的收费,要进行全面清理;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将上述服务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收费标准要从严核定;凡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律予以取消。所有涉企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严肃查处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以及扩大收费范围等违法收费行为。严格规范社会团体入会与收费管理。任何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国家规定向企业收费、罚款、集资、摊派等。加强对涉企收费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涉企乱收费行为。
(五)有效控制涉企检查。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各级政府应当做好监督检查的协调工作,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可以一并完成的,应当组织有关行政机关实施合并或者联合检查。除涉及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生产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环境保护、工程质量的事项外,同一部门(系统)对同一企业的例行检查,原则上一年不得超过一次。
(六)加大监督力度。强化上级政府和部门对下级的监督,对涉及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及执行情况定期组织督查,保证扶持企业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加强行政效能督查,对执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同岗替代制、服务承诺制和失职追究制等机关效能建设制度情况进行检查。落实行政效能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实行效能问责,切实解决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突出问题。推行涉企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开展行政效能公众评议,按照问卷调查、评议代表测评、统计分析、结果通报和督查整改等流程组织公开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各相关职能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提请和邀请人大和政协组织定期视察,对各级政府和部门有关民营企业发展环境、政策执行、行政办事效率等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七)畅通效能投诉渠道。按照“投诉有门、办理有效、结果透明、督查到位”的要求,完善投诉受理工作机制。实行全省效能投诉统一电话“968168”二十四小时受理制度,确保电话投诉“打得通、有人接、能办理”。有关部门在门户网站设立投诉栏目,及时接受并处理网上投诉。加大效能投诉件办理力度,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及时有效解决损害企业利益的问题。发挥“服务海西发展效能情况信息点”的作用,及时收集基层和企业反映的信息,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企业的合理诉求。
二、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八)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各级各部门要加快研究制订具有操作性的实施细则,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公开投资目录,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要公开透明,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得单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
(九)鼓励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1.强化产业政策引导。结合国家产业振兴、区域发展要求以及我省产业调整和振兴方案的实施,加快研究制订《福建省新兴产业发展指导目录》,调整和完善产业政策,引导民营企业在节能减排、节水降耗、生物医药、海洋产业、信息网络、新能源、新材料、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文化创意、服务业等领域加快发展。各级建立新兴产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综合协调、分工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新兴产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加大资金政策扶持。制订并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金融支持计划”,针对新兴产业的特点开发新品种、新服务,对新兴产业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为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的企业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省级财政按年度担保额16‰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偿,并优先获得省级再担保公司的再担保。加快组建海峡产业投资基金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对具有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完善省级创业投资资金绩效考核体系,省级创业投资资金重点要投向新兴产业。对新兴产业进行股权投资和管理服务的创业投资机构,省级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给予风险补偿和补助。对新能源产业实施价格扶持,积极争取国家电价补贴,对未列入国家补贴的项目,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制定相应的上网电价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3.优先保障新兴产业项目用地用海。对民间资本投资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在用地规划、用地指标上给予重点保障,凡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第9号令)的用地项目,可按划拨方式提供用地。对用地节约集约的新兴产业工业项目实行优惠的地价政策,在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重点支持的新兴产业基地和重大新兴产业项目,市县无法解决用地指标的,可由省级调剂。对省重点建设港口项目属于湾外的填海造地建设项目,比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科学有序做好填海造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2010〕11号)精神,海域使用金除按规定比例上缴中央财政外,上缴地方财政部分减缴幅度可以提高到50%;其他省重点建设港口项目,除按规定上缴中央财政外,上缴地方财政的海域使用金减征30%。
(十)扶持发展科技型民营企业。
1.加快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创办科技型民营企业,以专有技术、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为自办企业资本金或在与企业合作中作价出资,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金)的70%。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建立健全科技部门和金融部门合作机制,探索选聘科技专家参与科技企业贷款项目评审,建立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机制。积极组织企业申请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资金资助,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定扶持。开展科技保险试点工作,努力满足民营企业技术创新的风险保障需求。
2.增强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落实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支持民营企业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参与科技重大专项、区域重大项目和产学研合作重大项目建设。帮助民营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开发中心,增加技术储备。强化培训辅导工作,引导支持民营企业培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鼓励民营企业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型企业,省财政从相关部门预算中对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各奖励100万元,对评估优秀的省级创新型企业各奖励50万元。对民营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可迅速做大或带动产业发展的产品或项目予以扶持,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落实《福建省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实施办法(试行)》,支持民营企业申报国家和省自主创新产品。实施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鼓励政策,开展多层次、多专业、多形式的各类技术人才培训,强化创新人才支撑。
3.提升创新服务水平。持续提升“6?18”平台功能,提高民营企业参与度和成果对接率,有效扶持创新成果转化落地。不断提高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检测检验机构,以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行业技术开发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创新平台的能力,扩大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为民营企业提供新产品和技术研发、设计、测试、检测等公共技术服务和科技创新服务。对新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一定奖励,对评估优秀的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和省级重点实验室给予运行经费补贴或奖励。完善技术经纪企业和技术经纪人制度,建立企业技术经纪组织、经纪人技术信息共享联盟。
(十一)加快民营企业转型升级。
1.推进产业高端化。支持民营企业主攻产业高端发展的关键技术,实施重点突破,扶持关键技术研发推广,加快产业高端化进程。推进高技术优势产业实现核心部件、关键材料、重大专用装备由引进技术向自主创新转变。以研发设计、生产过程、企业管理、产品流通、销售服务为切入点,实施信息化技术改造,提高自动化、智能化水平。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加速固定资产折旧等方式进行技术改造。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技改项目,省级工商发展资金予以扶持。
2.推进产业生态化。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绿色经济,实施节能、节水、环保和安全生产的技术改造,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支持民营企业创建省级循环经济示范企业、清洁生产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全面落实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财政支持政策。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实施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公告制度,落实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差别电价,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3.推进企业品牌化。抓好品牌、商标的培育、申报、注册、保护、宣传等服务工作,引导民营企业争创国家级和省级各种名牌,支持民营企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和境外专利。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修订。对民营企业获得省政府标准贡献奖,以及承担国家和省专业标准化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给予奖励。加大知识产权申请的扶持与奖励力度,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完善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制度,严厉打击各种假冒和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4.推进管理精致化。大力实施民营企业“管理创新工程”,引导企业苦练内功,强化基础管理、营销和风险管理,完善治理结构。健全企业成长培训工作体系,依托社会培训资源,构建企业管理网络培训平台,开展公益型的企业精细管理培训和企业高级管理提升培训。借鉴台湾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模式,推动民营企业与咨询机构的项目对接,加大对企业管理咨询诊断项目的财政资金补助力度。培育管理创新型民营企业,宣传推广具有示范效应的管理理念、模式和手段,提升民营企业管理水平。
5.提升产业园区发展水平。制订出台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措施。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创建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抱团”创办高水平的产业园区。对符合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和行业环境准入条件的产业园区,实行规划环评总体控制,简化具体项目环评内容。加快产业园区公共平台建设,对使用中长期银行贷款投资的产业园区内的公益性项目,有关省级部门专项资金给予一定贷款贴息。对服务于产业园区内各类企业的技术和信息服务的收入,符合国家规定的,免征营业税。
6.拓展产业链。进一步整合产业链条,加快形成一批特色鲜明、分工协作、衔接有序的产业链,提高产业集中度和综合配套能力。引导民营企业围绕上下游产业链和价值链,以产业集群龙头企业为核心,建立稳定的产、供、销和技术开发等协作关系。鼓励处于产业链和价值链低端环节的加工型、劳动密集型、贴牌生产型民营企业发展零部件专业化生产。进一步做好产业梳理,在区域产业布局和大项目建设中为产业链延伸预留充分的空间。强化对龙头项目和产业链缺失环节的招商引资和项目引进,形成产业集聚效应。金融部门要引导龙头企业与协作配套企业之间推广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拓展企业支付手段,顺畅上下游配套协作企业间的资金流。
(十二)培育民营大企业大集团。
1.支持建设产业重大项目。对于民间投资产业带动力强的重大项目,各级政府的财政性资金给予前期费用支持。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民营企业投资重大项目联席会议制度,实行重大项目挂钩服务,加强跟踪协调服务。大力实施“闽商回归工程”,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要素资源有效返流,在我省投资重大项目。
2.推动实施兼并重组。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利用产权市场组合各类资本,以资产、资源、品牌和市场为纽带,通过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等方式实施兼并重组,发展成为特色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集团化公司。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收购兼并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对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强化配合协调,积极创造条件促进项目顺利实施。要研究出台兼并重组和“飞地”工业的财税分成机制。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企业并购重组的贷款支持力度,积极向其总行争取债权重组和呆坏账核销政策。企业并购重组需要分离或重组的资产中,由于历史原因导致权证资料不全的房产和土地,在符合建设和用地规划,工程质量、消防安全合格,以及申请登记企业出具书面具结保证书、经公告房屋土地权属无异议的情况下,准予补办相关登记手续,申领房屋、土地权证。企业在合并、分立、兼并等产权整体转让过程中发生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行为,符合国家规定的,不征收营业税。对兼并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破产企业,符合有关规定的,免征契税。
3.引导国际化经营。贯彻落实国家鼓励企业“走出去”政策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市场开拓型、产业转移型、技术寻求型和资源开发型等多元化对外投资。鼓励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营销,促进品牌的国际化运作。鼓励民营企业到境外设立研发机构,吸收和利用国外先进技术与设备。支持民营企业设立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购并营销网络和知名品牌。民营服务贸易企业在境外进行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版权登记,按不高于实际支出的50%进行资助,单个项目的资助上限为50万元。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充分发挥自身竞争优势,加强与经济互补性强、市场覆盖面大的国家和地区的合作,重点承接世界500强企业的先进技术、管理、人才和信息转移,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知名品牌的跨国企业集团。支持民营企业之间、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组成联合体,共同开展境外投资。搭建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代表团互访、展览会、电子商务等形式多样的国际交流平台,帮助民营企业拓展营销渠道。拓宽民营企业“走出去”渠道,优化出国(境)便捷服务,支持资信好的民营企业家和高级商务人员申请办理APEC商务旅行卡及因公出国(境)证件。
(十三)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1.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发符合民营企业特点的信贷方式和业务品种,优化信贷结构,创新信贷评审模式。对信誉好、科技含量高、发展速度快、经济效益佳的民营企业提高授信额度,并适当给予利率优惠。丰富银企会商形式,及时提供融资专业化服务。继续推行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项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不同资金需求特征和制约瓶颈进行金融产品创新,拓展应收帐款、仓单、订单、股权、商标权、专利权、收费权、在建工程、存货等抵质押方式贷款,努力拓宽企业贷款担保物范围。积极探索民营企业以获得的政府采购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作为质押凭证,向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
2.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充分挖掘民营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在企业改制上市的不同阶段,有针对性地提供咨询、指导和资金扶持,帮助企业尽快实现上市融资。对使用上市募集资金投资于我省项目的,从省级上市专项资金中予以奖励。鼓励已上市的民营企业通过配股、公开增发、定向增发和发行公司债、可转换债券等形式扩大融资规模。推动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方式筹措资金。支持民营中小企业以产业基地、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等产业集聚区为依托,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协调实力较强的大型企业或担保机构为中小民营企业集合发债提供增信支持。探索推进民营中小企业集合贷款信托工作。健全创业投资机制,发挥省级创业投资资金杠杆放大作用,省级创业投资资金可与各级政府性资金、各类民间资本在省内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搭建创业投资服务平台,开展省内外创业投资机构与我省成长性民营企业投融资对接活动。鼓励民营企业引进产业投资基金,主动承接境外优势产业资本和财务资本。
3.推动融资服务多样化。加强对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指导、服务和业务监管,鼓励银行与各类担保机构和企业加强互信合作,切实降低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组建小额贷款公司,并采取有效办法规避金融风险。支持各地发展村镇银行。大力推广融资租赁,发挥典当、信托等融资方式的作用,进一步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
4.培育各类权益交易平台。大力发展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构建物权、债权、股权等权益性交易平台。完善产权交易平台在权益托管、撮合转让、电子竞价交易等方面的功能,为民营企业各类权益交割提供便利。积极申报福州、厦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列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扩大试点,探索建立非上市创业企业产权(股权)交易市场。
(十四)帮助民营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
1.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政府主导的各类采购。鼓励民营企业产品申报纳入政府采购的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清单和工程建设主要设备材料推荐目录,促进政府采购项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积极采用民营企业产品。政府采购活动中,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保障民营企业平等竞争。对于一些采购规模较大,专业性要求不强的项目,允许民营企业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竞标。完善药品采购制度,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经评审符合条件的我省医药产品优先纳入医疗保险用药目录,支持我省民营企业生产的化学三类以上、中药六类以上新药产品纳入国家基本用药目录或本省补充目录、乡镇卫生院基本用药目录、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和新农合目录。
2.大力发展营销联盟。组织民营企业抱团参加实效性强的境内外重要展会,对发生的摊位费、公共布展费等给予一定的资助。支持我省优势民营企业建立名特优新产品连锁销售网络,在大型百货商场、超市以及市场开设销售专柜。组织省内区域之间、产业链上下游之间产品的协作采购、互采互用,省内能够提供的产品在同等条件下引导企业优先采购。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全国产品下乡招投标,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家电下乡以及家电、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充分发挥产业优势,发展壮大服装鞋业、古典家具、石板材、电机电器等专业商品市场,吸引更多国内外客商来闽采购。发挥重点电子商务平台作用,对列入省电子商务重点示范项目,省级部门有关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3.帮助企业化解出口风险。健全外贸信息收集与预警机制,为民营企业参加国际投资、商务谈判、国际展览会等创造条件。支持商会、行业协会帮助民营企业应对知识产权纷争,以及反倾销、反补贴应诉。鼓励民营企业进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加大海关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打击力度。借助出口信用保险的损失补偿、保单融资、资信调查等功能,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提高我省出口信用保险渗透率。省级财政按出口企业实际缴纳出口信用保险费的40%给予扶持。对保单融资给予3%贴息,对单个企业贴息支持的最高限额为50万元。加快出口信用保险理赔速度,对案情清楚、责任明确、单证齐全的出口信用保险理赔案件,在10个工作日内核赔。强化部门协调配合,积极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鼓励民营企业在对外贸易活动中以人民币计价结算,降低汇率风险。
4.进一步优化通关环境。深化口岸大通关建设,落实首问负责制,在重点口岸实行“七天工作制”。加快推进分类通关改革,对企业实行实时动态分类管理,大力推广网上支付、银行担保、预审价、预归类等便捷通关措施。完善海上驳运,发展海铁、海空等多形式联运业务,支持转关运输,积极扩大“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区域通关范围。完善关检贸协作机制,优化口岸通关流程,通过风险评估,对守法企业进一步降低口岸查验比例,提高口岸查验效率。加大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制度的实施力度,逐步实现跨省直通放行。强化检验检疫帮扶措施,对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和高新技术出口产品,在推荐、分类管理、对外注册、绿色通道、信用监管、创名牌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加快地方电子口岸建设,全面推进检验检疫电子闸口系统建设,实现进出口货物口岸快速查验、放行。
三、加强对民营企业发展的指导和服务
(十五)加强信息引导。统计部门要建立健全民营企业的统计、监测、分析与发布制度,准确反映民营企业的发展情况。投资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要及时把握民营经济发展动态,及时向社会发布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市场准入标准、行业动态、财税支持等信息,引导民营企业投资经营。
(十六)完善服务机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准确把握国家和省出台的促进和扶持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制定、完善和细化贯彻落实的操作办法和配套措施,同时采取培训、咨询、解读等形式,提高民营企业用好政策的能力。通过服务资格认定、业务委托、奖励等方式,引导中介组织、行业协会、服务机构创新服务产品,加强行业自律,提高服务质量。建立与民营企业定期联系制度,提升省工业企业服务网的服务功能,及时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十七)加强权益保护。加强对《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和《福建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的执法监督检查,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民营企业选择中介组织服务和参与社会团体活动的自主权。企业权益在外地受到严重侵犯可向本省司法部门申请法律援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制订涉及民营企业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时,要听取有关商会和民营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反映民营企业的合理要求。
(十八)引导企业自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引导民营企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市场规则,依法经营、安全生产、规范管理。指导民营企业建立规范的产权、财务、用工等制度,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树立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主动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十九)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新闻网站等各种宣传载体,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每年选择一批优秀民营企业,积极宣传报道他们的贡献。对优秀企业和企业家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全社会营造关心、爱护、尊重创业者的良好氛围。
各设区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把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发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根据本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可操作的措施办法,并落到实处,努力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优良环境,切实促进民营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省直有关部门制定的具体措施办法应向省政府报备。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六日
编辑出版: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室
6.规范政府行为建设服务型政府 篇六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全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大力规范政府行为,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这不仅是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对政府的内在要求,也是融入经济全球化、打造区域经济竞争力的迫切需要,更是政府在新形势下为人民服务、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建设和谐
社会的根本途径。因此,规范政府行为、建设服务型政府,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鲜明的时代意义和重要的促进作用。当前,应着力从三个方面进行规范:
一、规范决策行为。政府决策是政府工作中极其重要的基础环节。决策行为的规范与否,直接决定决策水平和施政成效。规范决策行为是规范政府行为的首要任务。因此,要努力推进政府决策制度化、科学化。一是要坚持科学决策。政府每出台一项重要决策,首先要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把握实情,同时向先进地区考察学习,借鉴经验,在充分掌握情况、把握法律政策的基础上酝酿决策,保证决策符合当地实际,符合发展方向。二是要坚持民主决策。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与个人分工制相结合,不断推进民主决策的制度化建设。在决策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和采纳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的不同意见,集中智慧,博采众长,达成共识才拍板确定,对有分歧意见的或情况不完全清楚的问题不轻易拍扳;对影响全局的重大问题要反复权衡慎重决策,对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要摸准实情及时决策。三是要坚持透明决策。政府的决策出台后,除按规定保密的内容,要尽可能地让广大群众及时知情,特别是对一些涉及面广或容易引起误解的决策,及时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如人们广泛关注的财政资金使用、公务员考试录用等敏感问题,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原则,在决策过程中扩大知情范围,接受严格监督。要通过政府决策行为的规范,为当地经济发展确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思路,为政府工作的规范奠定坚实基础,为推进政府工作起到导向作用。(本篇文章来源于好范文 wenmi114.com-百度直接输入“好范文 wenmi114.com”第一个网站便是[注:中间加的符号请勿复制])
二、规范行政行为。没有规范的行政行为,必将导致政府权力的滥用。规范行政行为,是用好政府权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关键所在。因此,必须加大制度创新和体制创新力度,使政府的行政行为围绕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要求进行规范。一是要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行为。按照以“转变思想、转变职能、转变方式”的原则,大力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使政府职能实现由管理为主到服务为主、由政府主导到公众主导的根本性转变。二是要推进依法行政、廉洁行政规范行政行为。要按照依法治理的要求,大力实施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责任追究制,积极运用法律手段推进政府工作。政府各部门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从严执法,既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也要加大对政府各部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使依法行政落实到每一个环节。要大力落实廉政责任制,使廉政建设制度化、经常化,特别是通过对政府系统违纪行为严加查处,严肃政纪、整肃政风,使政府工作人员自觉用各项廉政规定来规范行政行为。三是要建立市场竞争机制规范行政行为。要积极运用市场机制来促进行政行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凡是可向市场放开的领域,如土地、房产、项目投资等,要通过建立健全竞争机制,让“条子”、“票子”统统向市场机制让路,推进政府行政行为围绕市场规范,确保行政权力到位不越位,行政效率进一步提高。[本文属好范文 wenmi114.com=站-原创文章,找文章还是到好范文 wenmi114.com,更多原创]
7.政府金融服务企业 篇七
一、“网格化”管理服务模式
“网络化”管理需要依托于统一化的城市管理以及数字化的平台, 将管理的内容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为单元网格, 通过加强对单元网格的部件和事件的巡查, 建立一种监督和处理相互分离的形式。这一管理服务模式最为重要的特点就是充分运用了当下的信息网络技术, 其运行模型需要建立在数字化的管理平台之上, 通过运用数字化、网络信息化的手段, 从而有效的加强对社会服务内容的管理, 这是一种创新型的管理体制和模式, 可以有效的做到系统的治理, 合理的增加政府的主导作用, 改进社会的治理方式, 及时的反映和协调人们群众各方面以及各个层次的利益诉求, 只有这样, 才能够在发展的道路上, 走的越来越快、越来越好。
而具体到政府推行的“网络化”企业管理服务来说, 这是一种革命性的尝试, 也是一种创新性的探索。首先, 是针对当下地方政府对于企业管理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企业在利益诉求方面无法调和的矛盾, 可以看出我们的地方政府在企业管理服务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问题, 这也要求我们的地方政府要做到推陈出新, 告别过去那种被动应对问题的管理模式, 从而做到及时发现问题, 主动解决问题的新模式中去, 从而更好的为我们的企业服务, 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 有效推动当地的经济发展和进步。而“网络化”企业管理服务是一种科学闭环的管理服务方式, 需要我们做好每一个环节的严格把关, 需要从管理标准和流程、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等一系列的内容上贯彻落实每一项细节, 只有这样才能够通过企业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 实现整个地区的大联动和资源信息的管理新模式。
二、让“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真正走进企业
要想让“网络化”企业管理服务模式真正的为地方政府所用, 那么就必须让“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真正走进企业。以山东省为例, 山东省的城市之间发展并不平衡, 各个地区之间的企业规模、类型以及所涉及的领域差异性较大。因此, 要想让“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真正走进企业, 那么我们首先需要充分的了解山东各个地区企业发展的需求所在, 有效的建立地区之间的联系, 结合自身的客观情况, 就如何有效的展开“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制定合理的、针对性的措施和方案, 运用网络信息技术, 做好基础数据的统计调查、构建统计分析平台和考核评比平台, 建立长期有效的发展机制, 以及时掌握企业发展需求的新动向, 有效的提升管理服务能力, 形成服务和监督管理的合力, 让企业在强大的信息发布、监督评议管理中更好的发展。
三、用“网格化”管理服务促进经济发展
推动政府采用“网格化”企业管理服务模式有怎样的效果, 能够取得怎样的作用呢?其归根究底来说能够有效的促进当地企业的进步以及当地经济的发展。首先, “网格化”企业管理服务模式可以有效的整合各方面的资源, 在信息获取方面, 企业能够比过去更为的及时, 能够有一个可靠的、专业的、官方的信息数字平台能够完成信息共享;其次, 在企业的利益诉求方面, 企业能够告别过去那种求告无门的窘境, 从而及时有效的解决面临的问题;同时, “网络化”企业管理服务模式不但能够更好的为企业服务, 也能够更好的使得政府做好企业管理监督方面的工作, 可谓是双向的, 比过去的管理服务模式更为的公开、公平、透明;而这些“网格化”企业管理服务模式所带来的影响能够有效的促进管理服务的效率和效益, 从而促进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
四、结语
“网格化”企业管理服务模式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 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系列的水土不服的问题。这需要我们结合自身的客观条件和发展目标, 做出相应的调整, 只有这样, 才能够将“网格化”企业管理服务模式的作用发挥到最大。
参考文献
[1]郑士元, 徐辉, 王浣尘.网格及网格化管理综述[J].系统工程, 2005, (3) :1-7.
[2]闫耀辉.城市网格化管理的特点和启发[J].城市问题, 2006, (2) :76-79.
8.政府金融服务企业 篇八
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和政民互动交流是服务型政府网站的三大主要内容,也是衡量政府网站优劣的三大指标。目前,我国政府网站乃至整个信息化建设的地区间发展极不平衡,由此造成的“数字鸿沟”使西部等欠发达地区的公共服务被“边缘化”;就整个政府网站体系来说,公共服务开展不顺畅、政策解读不及时、网民参与不到位、宣传推广力度不强等问题普遍存在,制约着政府网站提供实用、便利服务的功能。
服务型政府网站应该如何定位、如何优化、如何服务,并最终成为服务型政府的重要行政手段之一,这成为政府网站应用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服务型政府网站的三大定位
政府网站不是为自娱自乐,也并非为取得领导认可,又不同于新浪、搜狐等商业性网站,它利用信息技术优势为大众提供跨越时空的公共服务。服务型政府网站的定位在于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服务型政府网站是政府由“管理型、管制型”向“服务型”政府转型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服务型政府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题中应有之意。而政府网站的建设即是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主要手段。众所周知,网站具有传播范围广、交互性强、针对性明确、灵活成本低、感官性强等特点。政府网站天然的技术优势使信息公开、在线办事、政民互动等服务形式成为可能,是最能体现政府服务性的方式。在这种意义上说,如果政府网站不能提供公共服务,网站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
其次,服务型政府网站是政府形象的体现。当今,无论是电子商务网站,还是学术机构的网站都强调网站的功能性和服务性。与之相比,如果政府网站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低下,就会受到网民的排斥,甚至被作为反面案例,给政府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最后,服务型政府网站也是百姓的需求。社会上的每个人都会关心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政府信息,所以,政府网站要提供老百姓欢迎的、用得好、用得方便的有价值的服务——这一点也是我国政府网站最缺少的东西。网站是利用信息来服务的,所以要做好网站,就要做好信息公开,服务型网站的基本特征是以信息公开为基础的,同时,网站作为一个有机体,在线服务和互动能力也很重要。如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网站开设了一个“心灵驿站”频道,政府利用网站平台,联合心理机构,专门接待人们心理问题的倾诉,满足了人们的需求,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公共服务难以开展的主要原因——政府不到位
政府网站公共服务难以开展的主要原因是“政府没有到位”,这里面既有意识和能力的问题,也有组织架构和制度法律的问题。
首当其冲的问题是意识。现在,我国政府的转型还处于中间阶段,政府工作人员和窗口服务人员的服务意识还尽如人意。有些地方即使领导有好的想法,也因为缺乏具体的做事思路或下面办事人员的不理解而被搁浅。
可喜的是,我国地方政府总体来看是鼓励创新、不断接纳新鲜事物的。一旦社会和政府接纳了“创新”,创新很容易被制度化。《信息化建设》杂志社2008年的调查结果显示: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发达地区在政府网站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意识已没有太大差别;国脉互联在调查政府外文版网站建设时得出的结果竟然是西部地区优于东部地区。由此可见,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今天,政府对新事务的接受能力是很快的,而且超越了地理条件的限制。
能力问题是阻碍政府网站公共服务开展的又一问题——政府网站的运营者和应用者的能力都有待进一步提高。为应对这一问题,在实际工作中,政府网站的开发和运营都需要与专业机构合作。同时,政府和网站的合作开发商又不能唱“二人转”,必须要有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与意识问题相比,能力的培养需要较长时间。
公共服务难以有效开展更为深层次的原因是组织架构体系的相关制度不健全。比如,网站的特性要求政民互动的即时性,网民希望问题得到最快速的解决,但是,政府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还达不到这一要求,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力度远落后于网站的发展。
网上办事要以“一表式”取代“一站式”
近些年来,政府网站推出了“一站式”服务模式,需要办事的人只需在同一站点提交相关信息,即可实现“信息跑而人不跑”,省时省力。但是,目前的很多“一站式”服务也存在着弊病——虽然在同一个站点办事,办事人却需要分别填写不同部门的各种表格,表格的很多信息是重复的,甚至一个部门可能需要几百张表格的下载和填写。这种“基于部门的表格下载”依然是按照原有的政府部门的工作方式进行,没有进行政府流程的重组。
真正有效的网上办事应该是“一表式”的——即办事涉及到的几个部门进行统一的流程梳理,经过协商改动内部的部分办公系统,实现各部门之间的资源整合,优化政务流程。目前,我国的网上办事服务还停留在“一站式”的方式上。尚无“一表式”的服务模式。其实,在技术层面上说,“一站式”、“一表式”服务都可以实现,但是难点在于系统的流程梳理会触动现有的法律制度。如企业注册登记时,法律有明文规定,完成工商系统的登记后,必须持企业登记的原件到税务部门报到,办事人只能上门办事。
在实际工作中,政府信息公开最大的难点在于逻辑分类不合理。政府信息资源数量庞大,公开的信息并非严格标准化的信息,不能建立起统一的服务模板。目前,很多政府部门的通行做法是按照部门进行梳理,这一分类标准方便了政府部门,但是对于一般老百姓却存在诸多不便。信息公开不是目的,让百姓知情、使用才是目的。在依部门信息分类的基础上,经过信息技术的改造使信息公开变成一项新的面向业务、具有咨询性质的信息服务业务,让老百姓能够真正参与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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