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扩权强镇的若干意见

2024-09-27

关于实施扩权强镇的若干意见(共10篇)(共10篇)

1.关于实施扩权强镇的若干意见 篇一

绥阳县蒲场镇扩权强镇改革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

(讨论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战略要求,紧紧围绕“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城乡一体化、经济外向化”发展战略,奋力实现增比进位和赶超跨越目标,根据省发改委《关于积极推进全省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黔发改体改【2010】987号)和省发改委《关于同意绥阳县蒲场镇列为省级扩权强镇改革试点乡镇的批复》(黔发改体改【2012】157号)等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新型工业化、城乡一体化、农业现代化、经济外向化”的发展战略,以发展现代农业为基础,以新型工业化为支撑,以镇村统筹规划、产业统筹布局、基础设施统筹建设、机构人员统筹整合、基层服务统筹安排为主线,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率先发展、梯次推进的原则,通过政府推动、政策扶持、体制创新、市场运作,努力把蒲场镇建设成为“新型工业园区、现代农业基地、文化旅游新城、综合交通枢纽”,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力争到2015年,使蒲场镇率先成为规划科学、功能齐全,经济繁荣、居民富裕,环境优美、文明和谐,具有较强辐射带动作用的现代化“宜居、宜商、宜游”小城市,成为黔北一流强镇和拉动县域经济发展的副中心。具体目标是:

——城镇规模不断扩大,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加速推进蒲场镇与遵义城区、绥阳城区同城化步伐,建成集镇面积达到5平方公里以上,镇区人口达到5万人以上。建成较为完善的供电、供水、道路、通讯、广播电视、绿化、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

——经济实力明显增强,产业结构得到优化。规模以上工业增加

发展奠定基础。

(二)加快特色产业培育和集聚,强化产业发展支撑力。把培育特色产业、壮大特色经济作为促进全镇发展的核心内容,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为基础,高起点、高标准建设特色产业集中区,完善配套功能,加快产业集聚步伐,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形成“产城互动、园镇融合”互动发展的良性格局。充分发挥区位、资源、产业基础等优势,大力发展商贸物流、高效生态农业、休闲旅游、社区服务、教育、文化等第三产业,积极培育各类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集镇转移,拓宽持续提高农民收入的渠道。

(三)强化社会事业发展和管理,强化公共服务保障力。结合民生幸福工程的实施,合理规划、适度超前、突出重点,加大社会事业方面的投入,重点加快标准化学校(两中一小)、中心幼儿园、县人民医院蒲场分院、敬老院、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计划生育服务站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改善整体生态和生活环境。加强对农民的技能培训和素质提升,进一步完善就业登记、服务、管理网络。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农村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完善农村新型救助体系,引导保险机构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和农业保险工作。

(四)加快城镇功能的完善和管理,强化综合承载力。按照统一规划、适度超前、统筹兼顾、完善功能的原则,加快城市道路、供电、停车场、客运站、休闲广场、供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环境卫生、广播电视、网络通讯等建设,进一步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础设施体系,建立健全市场化的公共设施维护机制。

五、政策措施

(一)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1.增加党政班子领导职数。深化蒲场镇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在党政班子现有职数9人的基础上增加2名,另增加1名党委副书记(负责园区项目协调服务)、1名常务副镇长,同时,对镇人民政府镇长、党委副书记兼任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公安分局局长由镇政法委书记兼任。

2.深化行政事业单位改革。由蒲场镇党委、政府向编委办提出实

相关职能职责。

3、县发改委、经贸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环保局、民政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农牧局等部门下放到蒲场镇的职能权限,由县直相关部门与蒲场镇政府签订委托协议书,赋予相应的管理权限,并由蒲场镇承担相应的责任。鼓励县直其他单位按照“依法下放,应放尽放,能放则放”的原则,积极向蒲场镇下放职能权限。所有下放、委托给蒲场镇的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一律进入镇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实现“一站式服务”。

(三)强化财政奖励政策。

按照分税制的要求和财权与事权相一致的原则,完善财政扶持政策,加快镇级经济快速发展。

1、在县财政保障体制下,认真执行试点镇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财务审批权“三权不变”原则,构建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镇级财政管理体制。财税利益分配,县财政本着让利、激励的原则,与蒲场镇办理财政决算。

2、对镇政府组织征收的各项行政事业性规费、土地出让金收益予以全额返还,对新增企业的税收(地方部分)的80%,用于乡镇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发展、维护稳定和偿还债务。

3、征收的矿业权价款县级留成部分,以及县级发证所征收的采矿权价款,由县财政按不低于50%的比例返还,专项用于蒲场镇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等。

(四)争取上级加大投入。

积极争取中央投资,支持蒲场镇基础设施及社会事业项目建设。争取县政府将供水、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及公交线路向蒲场镇延伸。争取县政府将蒲场镇符合条件的产业、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园区建设,优先列入县项目库,并积极推荐进入遵义市、贵州省项目库,为加快蒲场发展提供支撑。

(五)鼓励金融体制创新。

1、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试点镇信贷支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蒲场镇新增各项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

2、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蒲场镇设立分支机构或网点,每新设一

就业培训制度,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

2、加快蒲场镇社会保险制度建设,扩大各类保险覆盖面,规范和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普及新型合作医疗,深化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建立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增长机制。鼓励蒲场镇探索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办法。

3、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凡在蒲场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户口,在教育、就业、兵役、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并保留其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允许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进行流转。

六、相关要求

扩权强镇工作是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件大事,体现了省市对绥阳的关心和重视,政策性强、系统性强、涉及面广、内容复杂,各单位要以大局为重,认真落实扩权强镇试点的相关工作,确保扩权强镇工作扎实稳步推进。

(一)切实加强领导,为扩权试点镇提供组织保障。成立由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为组长的扩权强镇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统筹城乡改革试点办公室。负责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实施方案并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推动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有序推进改革,确保完成扩权强镇改革任务。为积极稳妥而有序地推进蒲场镇扩权强镇试点工作,整个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一是准备阶段(2012年3月—2012年6月):由蒲场镇编制扩权强镇试点方案,由县发改部门报省发改委审批后实施,县直部门出台相关配套实施方案。二是探索运行阶段(2012年6月—2012年12月):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改革模式和制度体系,为今后的深化改革积累经验。三是深化完善阶段(2012年12月—2013年10月):总结经验,继续完善。四是成果验收阶段(2013年10月—2013年12月):申请省市验收改革成果。

(三)加强上联协调,创造有利蒲场镇经济发展活力的环境。县属各单位及驻绥垂直管理部门要切实增强对扩权强镇工作的认识,把扩权强镇作为加速农村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的战略措施,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一思想,主动作为,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抓住

2.扩权强镇改革的“南川模式” 篇二

我区以水江、南平两个市级中心镇为试点,于2009年10月出台了《重庆市南川区扩权强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水江、南平进行了大幅度扩权赋能改革。

一、扩权强镇改革的“南川模式”

(一)扩大人事管理权。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最大限度扩大试点镇人事机构管理权,逐步建立一套有利于从传统“三农”工作为主转向以统筹城乡、产业发展、城镇建设为主的行政运行体制。如可根据工作需要,在不突破人员和编制的前提下,自行调整和设立内设机构,在区内外调配缺编事业单位人员,自行组织招录编制限额内事业单位人员。报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适当增加试点镇副处级、科级领导职数、行政事业编制。优先安排试点镇干部外出学习、挂职锻炼。垂直部门派驻试点镇机构及主要领导干部的考核纳入中心镇考核体系,主要领导干部任免须事先征求当地党委意见,并充分尊重试点镇对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提出的调整建议。

(二)扩大试点镇财权。按照财权事权一致原则,扩大财税分成份额、完善非税收入结转机制、加大区级资金倾斜力度。如当年新增财政收入的区级留成部分,试点镇与区财政“四六”分成(镇4成,区财政6成);当年新办企业税收(含附加)的区级留成部分,镇与区财政五五分成。试点镇辖区内征收的配套费、易地绿化费、人防费,以及规划建设领域的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返还给试点镇,并在区设立的乡镇发展资金中,每年为试点镇安排100万元以上。试点镇辖区内土地出让金扣除法定支出外,余额全部返还。允许试点镇依法组建城镇建设投资公司,试点镇投融资平台公司收购、出让土地环节产生的土地增值税,收购、出让工业用地所产生契税,实行先征后返,全额返还给试点镇。

(三)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按照创建公共服务型政府要求,逐步扩大中心镇管理权限,授予部分县级经济社会发展权。如授予试点镇辖区内政府投资项目立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核准等审批权限。在遵循区委、区政府审定的产业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可自主开展辖区内的招商引资工作,并制定“一镇一策”优惠政策。授予试点镇辖区内国有土地的征收报批、储备、出让等经营管理权限,所得收益用于工业园区、城镇建设、社会事业等滚动发展。同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为试点镇优先配置建设用地指标,积极支持试点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鼓励试点镇在遵守国家相关土地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创新土地利用方式。

(四)授予试点镇监管执法权。通过界定法定职责,规范委托执法职权,合理确定协助义务,在扩权强镇改革中积极探索镇级行政监管执法。如在区政府法制办的指导下,试点镇组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辖区内区级部门授权(委托)的行政执法事项,可直接对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纠纷的调处、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管、三类射线装置(主要指医院的X射线诊断机)的日常监督检查权。同时还授予了试点镇对辖区内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本审查、施工图备案、施工许可、施工安全监管、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权限,有效弥补了基层监管执法空白。在实施过程中,综合执法人员由试点镇统筹安排,采取集中培训与分步实习相结合方式,由区政府法制办组织统一考试,考试合格的颁发执法证,进入岗位开展执法工作。

二、扩权强镇改革成效

我区“扩权强镇”改革实施一年多来,两镇权能显著增加,发展活力不断增强,有力促进了乡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两只“小小老虎”正“长壮长强”。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职能定位更加明确。通过行使人事机构管理权,两镇通过职能整合、部门撤并,对机关内设机构进行了重新调整,理顺条块关系,明确了职能定位,县级政府主要职能在镇级基本建立。

(二)有效弥补管理空白。通过委托授权,有效弥补了区政府职能部门对试点镇的管理越位及滞后,解决了基层管理缺位问题,坚实了小城镇政府权力运行的基础。

(三)发展活力不断增强。扩权强镇试点一年多来,水江、南平发展活力不断增强,经济发展明显提速,各项经济指标增长明显,两镇分别组建园区管委会,成立投资公司,工业园区从无到有,水江园区被重庆市命名为重庆铝产业园,成为重庆铝镁工业基地,撑起南川工业经济半壁河山。南平盘活镇内12宗国有资产,筹集1000多万元建设资金,策划包装土地整治、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10个项目,新建标准化厂房1.2万平方米,引进重庆最大标准件生产基地、冠马机械、龙康建材、君紫斓陶瓷等13个项目。

(四)改善民生能力显著提高。扩权强镇赋予了两镇政府较大的财政权,城市建设用地审批和相应行政管理权与执行权,增强了两镇提供公共服务、改善民生的能力。

三、推进“扩权强镇”改革的政策建议

(一)加快向乡镇培养和输送人才,为“扩权强镇”提供人才保障。加快发展关键靠人,靠有真才实学的能人,特别“扩权”后急需有一批懂经济、会运作、善管理的高素质人才来“行权履能”,而乡镇吸引人才的机制尚未形成。因此,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乡镇干部的教育培训,提高乡镇干部抓经济发展和统揽全局的本领。另一方面,要出台优惠政策,广泛地招引人才,继续选拔大学生到经济薄弱乡镇任职工作,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增添新的活力。同时对乡镇干部的选拔使用还要放宽政策,打破行政、事业身份界限破格使用,为“扩权强镇”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二)弱化对经济增长指标的考核,建立健全以公共服务为导向的乡镇政府绩效考核机制。在已有的乡镇考核体系中,对乡镇(街道)的经济指标考核权重占50%左右,乡镇(街道)把大部分精力放在招商引资和协税护税方面,忽略了基层的服务职能,这并不符合乡镇和街道本身的职能定位。扩权强镇改革的终极目标是建立服务基层的公共服务型政府。为此,一方面要转变单纯以经济和财政收入增长为重点的政绩考核制度,对镇领导的政绩考核要更多地关注农民增收、生态治理、教育文化等方面的公共服务指标,以推动乡镇和街道职能转变,不断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同时可根据乡镇(街道)发展实际,突出功能定位、区域特色和发展重点,分别归为工业主导型、综合发展型、农业生态型来考核,将过去的“数字考核”变成了现在的“素质考核”。

(三)上级应加大指导帮扶力度,尽快从市级层面出台指导意见或办法。

“顶层设计”是促使改革工作得以有效进行的前提。我区扩权强镇改革尚处在试验阶段,由于缺乏经验,许多工作还正在摸索,迫切需要从市级层面有一个基本的框架与指导思想,尽管这些框架可能是模糊性的,但是却可以为乡镇改革确定基本的方向,节约改革成本。上级应加大指导帮扶力度,尽快从市级层面出台指导意见或办法,加快培育更多县域经济“小小老虎”。

3.草桥镇扩权强镇专题调研汇报材料 篇三

汇报材料

草桥镇党委政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项工作中取得了较好成绩,但是随着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镇级政府行政管理事权有限,严重影响了小城镇建设步伐,制约了小城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根据上级部门安排,对镇级经济社会管理运行情况进行汇报。

一、草桥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

草桥镇四面环水,处于新沂河、老沂河与骆马湖“两河一湖”的环抱之中。草桥镇是新沂西部片区中心镇,辖16个行政村,人口7万,面积101平方公里。

草桥镇连续三年荣获徐州市“土地执法先进镇”,连续5年被徐州市委市政府表彰为“政法综治工作先进集体”,连续3年被徐州市人大表彰为“先进人大代表之家”,连续3年获得新沂市委市政府综合考核A等奖(2012年获得A等奖的第一名)。连续两年荣获徐州市“科学发展观考核优化类一等奖”,被新沂市推荐为“省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先进镇”,镇工业集聚区被江苏省命名为“小企业培育基地”、。2012年,草桥镇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突破11071.8万元,财政总收入7年翻了近7番。

我镇的主要做法是:

第一,新沂有优越的区位条件;草桥镇地处新邳两市交界,区位和它的发展都能够成为一个很好的场所,是新沂的“西大门”

草桥镇东临陇海铁路、连霍高速、323省道,西临京杭大运河,南临骆马湖,古镇大道穿镇而过。距离徐州观音机场、连云港白塔埠机场以及连云港国际深水港仅一个小时车程。第二,新沂有丰厚的文化底蕴。草桥镇

第三,草桥有厚实的产业基础。作为传统农业大镇,草桥镇以“无中生有抓招商、优化环境聚人才”为理念,认准只有走“招商引资”和“全民创业”之路,才能真正实现强镇之梦。

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草桥镇工业集聚区目前占地面积扩展到2.2平方公里,共落户企业48家,占地2.2平方公里,用工超过5000余名。其中规模以上企业30家,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超亿元企业9家,其中超5亿元企业1家,超3亿元企业3家,超2亿元企业5家。在新沂市7个镇级集聚区中,第一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一个通过区域性影响环评价值报告专家组论证,第一个通过“安评”,第一个被列为“江苏省重点培育小企业创业基地”,第一个建成镇级工业集聚区管委会综合大楼,同时组建了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和工业集聚区发展服务有限公司,第一个筹备成立镇级商会。

近几年,草桥镇以市“经济开发区”、“锡沂工业园”和“草桥工业集聚区”三个发展平台为依托,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坚持全员抓信息、专业抓招商、齐心抓落地、共同抓服务,通过以商招商,招来伊例家食品(、泰松化工、金孚电池、凯尔瑞、瑞力机械、华洋金属、祥茂金属、伯爵鞋业、永新机械、金鑫科技、恒发家具等企业落户草桥,并实现了瑞新科技的不断壮大。

第四,有农业的提档升级

按照南京农业大学专家的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的相关要求,以“四个国家级”为引领、“三大农业”为支撑、“两个省级园区”为重点、“万顷良田建设工程”为依托,全力打响“走进十里生态长廊,步入人间休闲养生天堂”这一品牌。

与省农科院、上海同济大学联合互动,引进荷兰瑞克斯旺、江苏新一代、恒丰鲜切花、圣农禽业等现代农业发展公司,倾力打造“国家级有机蔬菜标准化示范区、国家级优质稻米示范基地、国家级农业综合开发万亩片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基地”。沿十里生态长廊建成了10家农产品龙头企业、20家新型农村专合组织、700栋地温式日光能温室、5000平方米智能育苗温室、9600栋早春移动钢架大棚,形成了北有三万亩优质蔬菜、中有2万亩优质稻米、南有3万亩高效水产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态势。

草桥镇高效农业的迅猛发展得到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中央农办主任陈锡文、省委书记罗志军、省长李学勇、省政协主席张连珍、副省长徐鸣等领导先后来我镇视察高效农业发展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状况,并给予高度评价。

第五、有适宜的人居环境 按照徐州市综合型发展中心镇6大类25项指标和中心镇总体规划的具体要求,逐步完善中心镇功能建设。2012年,完成商品房及安臵房建设面积近24万平方米。草桥中心医院门诊大楼、镇区垃圾中转站、利民路硬化、镇域排水管网、路灯、敬老院扩建等重点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中心小学教学综合楼、中心幼儿园教学综合楼、镇污水处理厂等项目正在开工建设中。同时加快镇南

新区的开发建设速度,不久的将来,将打造出323省道以南、十里生态长廊以西、二支渠以北、窑草路以东1.87平方公里的 镇南新区“四纵四横”网状发展新格局。

紧紧抓住万顷良田工程落户我镇的良机,深入调研,按照“三集中”的要求,扎实搞好万顷良田建设。目前已成功实施成功搬迁曹场、连五庄共1000余户,近6000人。2013年底,万福家园二期工程完工后,小区人口将达8000人,镇工业集聚区用工将突破6000人,镇区总人口将翻一番。

去年12月,徐州市万顷良田现场会在我镇召开,省国土厅夏鸣厅长及徐州市朱民市长亲自参加,对我镇万顷良田建设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第六,草桥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近年来,草桥镇坚持“工业强镇、农业富民、商贸兴镇、城镇带动、建设和谐新草桥、扮靓新沂西大门”的工作思路不动摇,全力构划“一轴、两极、三园、工业四大板块、农业五大特色、城建六大工程、社会事业七彩纷呈”的发展蓝图,使草桥迎来了历史上最好最快的发展时期。2013年,我们紧紧围绕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会提出的“咬定一个目标、坚持三化同步、加快五城同建”的总体要求,全力抓好镇级“三园一区”、村级“四有一责”建设、确保实现地区生产总值超30亿元、奋力冲刺“徐州镇域经济20强”。工作中,主要是做到“四个毫不动摇”:

(一)、毫不动摇抓项目,在工业强镇上谋求更大突破。一是深入开展 “招商引资突破年”活动,坚持以商招商,重点在闽、浙、蒙取得更大成效;抓好定向招商,争取在苏南、上海、深圳等地取得新突破。二是全力加快项目建设,着力围绕伊例家食品、瑞新科技、红联服饰、新冠生物、金

孚二期等项目,确保固定资产投入突破10亿以上。三是抓好规模企业标杆管理,重点培育年销售收入超亿元企业5家,其中超10亿元企业1家、超5亿元企业1家;培育纳税100万元以上企业10家,其中超1000万元以上企业3家。四是加快工业集聚区建设,把集聚区建成示范区、样板区。

(二)、毫不动摇抓创建,在城镇建设上迈出更大步伐。一是以中心镇创建为抓手,年底前确保完成中心镇创建25项指标;二是以万顷良田为依托,推进城镇化进程,重点围绕镇南新区“四纵四横”规划,抓好万福家园、金利嘉园、百年银杏园、十人桥景区等重点工程建设,年内镇区面积超过4平方公里以上,人口2万人,5层以上楼房达到80栋以上。四是扎实推进生态镇、生态村、生态园区等创建活动,全力打造“秀美草桥”。

(三)、毫不动摇抓三农,在强村富民上实现更大进展。一是以“四个国家级”为引领、“三大农业”作支撑、“两个省级园区”为重点,全力加快我镇高效农业发展步伐,力争菜、米、鱼三大高效农业突破3.2万亩,积极引进新冠生物等项目,农业招商力争突破3.3亿;倾力打造省“五好合作社”15家,新注册合作社45家,真正打响“走进草桥十里生态长廊、步入人间休闲养生天堂”这一品牌。二是积极创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径,扶持薄弱村,壮大富裕村,促进村集体经济稳增稳长。三是积极探索农民增收新模式,妥善安臵3000个劳动力就地就业,加快富民增收步伐。

(四)、毫不动摇抓民生,在构建和谐上取得更大成效。按照“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稳定”的要求,着力办好群众期待的实事好事:争创省级卫生镇、省政法综治示范镇,争创

徐州市综治规范化建设先进村2家,争创省现代化示范初中1所、省平安校园1所、省示范幼儿园1所;同时要切实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更好维护草桥社会稳定。

二、现行镇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从承担职能看,乡镇责任重大。我镇在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同时,从体制机制等更深层次上我们我镇乃至我市乡镇普遍存在的各种现实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镇政府的职能定位不明确。

一直以来,乡镇管理体制依然延续着过去着重为农业生产服务而设计的体制模式。经过多年发展,工业化、城镇化已达到较高水平,原来建立在传统农村形态上的乡镇政府架构和功能设臵,已严重束缚乡镇的发展,远远落后于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需要。因此,落后的管理体制已成为束缚和制约乡镇发展的瓶颈。

(二)机构设臵不合理,协作程度低。

镇政府组织机构设臵不尽合理,例如在镇政府与市政府职能部门派驻镇的机构职责关系上,设在镇的一些行政机构,有的理应下放给镇政府管理,却被上级职能部门把持,公安、交通、工商、税务、国土、教委等部门实际行使的权力已经将名义上拥有治理权力的镇政府基本架空,使镇政府不能成为职责清晰完备的一级政府。

(三)镇政府权能弱化。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镇域经济发展迅猛,对镇

级政府对经济和社会的管理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然而,政府能力方面却是责任大、权力小。镇政府名义上是一级政府,实践中却缺乏作为基层政府应该具备的行政许可权、处罚权、强制权,但又必须执行上级政府交办的任务,并承担责任。再则就是财权与事权不相称。一方面,镇没有独立财权,其税收大部分被上级政府抽走,镇财政分成比例偏低。另一方面,镇财政支出大。由于缺乏足够的专项资金投入,致使镇级政府无力承担管理辖区内广泛的社会公共事务,镇级财政无力承担公共建设,无法满足当地居民对医疗卫生、教育、交通、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要求,从而导致执行公共政策过程中的低效。

(四)人才队伍缺乏

1、进人渠道单一,干部队伍结构不合理,补充有限。虽然近年来乡镇机关通过公开招录的方式选拔和充实了一批年轻的公务员,但大多陆陆续续被调往市直单位。乡镇事业单位近年来几乎未补充过人员。缺少城建、土地、规划、城市建设及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再加上进人渠道单一,补充有限,安心基层的更少,进一步加速了乡镇干部队伍的缺乏。

2、乡镇缺少能够具体承担县直部门下放或委托行使的行政审批权和处罚权的专业人员。现有乡镇干部队伍主要的工作任务一直就围绕乡镇行政管理或面向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相关工作服务和为农技术服务等工作,对市直部门下放或委托行使的行政审批和处罚事项,感觉非常陌生,一方面不了解相关的政策法规规定,缺乏从事行政审批应具备的

专业业务知识,同时另一方面也不具有从事行政执法所应有的执法资质。因此,即使市直部门下放权力给乡镇,乡镇也是面临无专业人员能具体实施的窘境。

三、对实施扩权强镇改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为更好的通过扩权强镇加快城镇化发展进程,建立一套与实际发展要求相匹配的管理体制,力争做到“权力与责任相匹配,财权与事权相统一,增强镇政府公共服务的能力。

1、行政放权。目前,我们草桥正处于重要发展机遇期,在发展的同时也遭遇到执法方面的尴尬,如在处理农村土地纠纷、违建拆迁、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交通、环境保护等问题上,由于镇一级政府没有行政执法权,对一些诸如之类的问题镇政府也只能干瞪眼,却承担着极不相称的责任,有责无权,不利于开展工作。所以要根据实际需要,将市机关部门在镇域内的管理职权,全部或部分委托给镇直接行使,并在核定的人员编制范围内,进一步完善内部机构设臵,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在条件成熟下,可将国土局、司法局、劳动保障、规划建设局、安监局、农工办、林牧业局、农机局等职能部门在辖区内的管理职权,分步给镇政府直接行使,同时抄送给市有关职能部门备案,并从委托授权部门或相关部门选调有关规划、城建等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镇,强化镇级管理能力。坚持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支持镇加大投资体制改革力度,允许镇依法组建城镇建 8

设投资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吸引各类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镇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产业功能区建设。在企业投资管理方面,要优化政府职能,热情为企业服务,在镇成立投资审批服务中心,可将发改、建设、商贸等局的镇级授权部门都集中在镇的投资审批服务中心,委托镇级政府行使内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外商投资项目预审、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议书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预审、初步设计预审、基本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预审、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资格预审、企业减免税预审等职权。土地政策方面,规定各地新增用地指标向试点镇倾斜,优先解决用地指标,试点镇通过复垦、造地等途径增加的土地指标全部留镇使用,成立国土资源分局,由镇级规划使用,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2、财政放钱。没有独立的财权,镇公共基础设施及其他社会保障建设严重滞后。“强镇扩权”主要是市镇权力关系的调整,是权力下移的过程,为此,我们应该统筹兼顾,从公共财政方面强化对乡镇政府的支持。一是实行财政体制倾斜政策,合理提高对镇级的财政分成比例,按照发展优先、区别对待的原则,根据镇职能范围扩大、集镇建设任务加重的实际,财政体制实行基数内分成、超收分成和增值税专项分成。二是按照分税制的要求和财权事权一致、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完善镇财政体制,使

之适应中心镇培育和壮大的需要。在镇范围内收取的规费和土地出让金,除规定上缴部分外,地方留成部分向镇倾斜。三是财政部门要强化监管、专款专用。加大对镇的投入。市相关部门整合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产业、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列入政府的重点工程,并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给予支持。采取多种扶持措施,加大对镇级的信贷扶持力度。

4.关于实施扩权强镇的若干意见 篇四

近年来,新农村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南浔区石淙镇党委、政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统筹发展,以建设“特色镇”、“精品镇”为目标,全力推动新农村建设,全镇7个行政村在整治提升的基础上先后成功创建小康示范村4个,实验示范村1个。该镇新农村建设所取得的成效值得一鉴。

一、加强党政领导打开农村建设新局面

把新农村建设工作作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推动新农村建设。一是保障资金。成立了镇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结合区新农村建设“5188工程”、“1221行动计划”和“中国魅力水乡计划”等工作,克服镇财力困难、村集体经济薄弱等不利因素,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加大投入,加快推进。近3年,全镇在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已累计投入资金近6000万元。二是引领示范。对7个行政村进行深入调查摸底,好中选优,梯度推进,重点突破,力求年年见成效、村村出形象、处处显亮点。在扩面增量的同时,确保新农村建设提质增效。三是细化责任。根据新农村建设工作目标任务,镇党委、政府分别由镇城建办、新农办等部门牵头,专门设立小康示范村创建组、新农村实验示范村创建组、村庄整治提升推进组等5个专项建设小组和办公室。同时,对专项建设小组配足配强力量,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强化协调,确保每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鼓励群众参与共谱农村建设新篇章

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各行政村按照建设要求,进一步整合资源、凝聚力量,形成党员干部群众自下而上参与新农村建设的良好氛围。一是宣传动员。各村先后喊响“自己家园自己建”、“美丽家园靠大家”等口号,通过走访、召开会议、参观学习等方式方法,宣传政策,明确目标,争取支持。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各村累计召开党员、村民小组长、农户代表等各类会议宣传共50余次,先后组织200余名村民到附近先进村参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最大程度调动村民建设积极性,有力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二是自觉行动。由于宣传发动到位,各村老百姓自发组织起来参与到示范村建设工作中,尽责任,履义务,投劳捐资,建设热情高涨,主动参与了护路、养路、植树绿化、环境清理等义务劳动。近几年,全镇老百姓在新农村建设中通过“一事一议”村民自发筹集建设资金32万元,投入义务工累计1.2万余工。三是捐资助建。通过开展“村企心连心,共建新农村”活动,使全镇新农村建设步子更快、后劲更足。该镇企业数量不多、规模不大,但出资建设新农村都能做到群策群力,踊跃捐款捐物。近3年,有6家企业结对7个行政村共建新农村累计捐资45万元,全镇共有45家企业在新农村建设中出资捐物参与道路、水利设施等新农村建设项目,折合人民币250余万元。

三、力争部门帮扶实现农村建设新突破

近几年,该镇新农村建设得到了市、区各级部门的帮扶支持,鼓风加劲,形成了纵向到底服务机制。一是结对帮扶。市检察院结对集体经济薄弱村羊河坝村,分3年帮助该村完成基本水利设施改造以及自然村公路道路建设等3个项目,积极协调市、区两级水利、公路管理等部门,向上争取帮扶资金80万元,目前已落实到位60万元,完成村级道路硬

化7.5公里,桥梁1座。二是联姻共建。省淡水研究所与花园湾村建立“村所合作”模式共建新农村,计划用3年时间,重点建立一个水产实验基地,培育一批水产养殖能人和水产养殖经营带头人,探索1至2种高效生态水产养殖模式,着力优化水产品结构、质量,切实增加农民收入。目前,涉及水产实验基地300亩老鱼塘改造工程启动,专家到村上课指导2次(受益养殖户100多户),结对养殖能手1名,新型生态养殖模式正在试验中。三是对口支持。近3年,在市、区各级部门的全力帮助和对口支持下,全镇有24件惠民实事项目先后启动,在政策上享受优惠,服务享受优质。使该镇在“八有”保障工程、“村村响、户户通”工程、电气化改造工程、村级便民服务网络等各项公益事业得到较快发展。目前全镇已有省级小康体育示范村1个,市级文化示范村3个,“八有”保障工程示范村2个、先进村1个、达标村1个。124个自然村“村村响”建设任务已全部完成,花园湾村已完成农村广播“户户通”工程。

四、落实长效机制强化农村建设新保障

5.关于实施扩权强镇的若干意见 篇五

掀起学习高潮

加快富

民强镇步伐

为认真贯彻落实“扩权强县”会议精神,我们古榆树镇依据镇情和“扩权强县”的要求,我们的总体发展思路和主要目标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抓住“扩权强县”历史机遇,实现古榆经济社会发展新跨越。为此,我们古榆树镇开展“扩权强县”思想解放大讨论活动,并制定了实施方案。推动全镇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方案要求,2011年11月8日到11月15日为动员学习阶段,我们全镇上下广泛发动,全员参与,通过深入学习,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执行能力。第二阶段为讨论分析阶段,从2011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共两周时间,分两次讨论,每次用一周时间,第一次讨论主要是讨论干部思想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1)发展信心不足的问题。(2)创新精神欠佳的问题。(3)思想观念保守的问题。(4)宗旨观念不强的问题。(5)服务环境不优的问题。第二次讨论主要是讨论事关古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重点讨论四方面问题:(1)如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如何打造新型能源城市、魅力煤都等问题展开讨论。通过讨论,促使全镇上下在经济工作中更加注重把速度与结构、质量与效益统一起来,逐步摒弃以往的粗放式经济发展方式,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新兴产业特别是突出发展现代服务业和物流业,推动一、二、三次产业协调发展。(2)如何加快建设新农村,实现农业产业化上新水平。针对农业组织化、产业化程度不高,新农村建设的特色不鲜明的现状,重点围绕如何引进农业加工企业、引进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项目,如何开展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通过讨论,形成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切实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3)如何发展现代服务业,提升服务业整体水平。针对现代服务业特别是物流业,中介业发展滞后,市场体系不够完善的现状,对如何发展现代服务业展开讨论。重点讨论如何提高城镇功能、构建专业批发市场、购物中心、仓储物流基地,如何发展好现代物流、房地产、科技、中介等新兴生产性服务业。通过讨论,制订振兴服务业发展的思路举措,推动经济优化升级。(4)如何在体制机制创新上迈出新步伐,再创古榆发展新优势。针对部分领域和部门单位体制机制不顺畅的问题,对如何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展开讨论。通过讨论,更加坚定地树立创新思维、强化开放理念、发扬进取精神,以建设“服务最优、审批最简、门槛最低、信用最高、安全最好”的发展环境为目标,进一步推进经济体制、行政体制和社会事业领域等各项改革,全面改善优化全镇的发展环境。

总结成效阶段(2011年12月1日——12月31日)

1、制订措施。根据讨论内容及结果,形成解决问题、加快发展的方法、措施、政策和制度,以便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总结成效。结合活动开展情况及各自实际,各村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对活动进行总结,总结材料于2011年12月28日前上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此外,各村各部门、各行业各系统在自身发展中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具体问题,要围绕“思想大解放,促进大发展”这个主题,结合这四方面问题展开深入查找、深入思考、深刻探讨,真正把思想的大解放变成推动古榆树镇经济社会大发展的强大动力。

古榆树镇

6.关于实施扩权强镇的若干意见 篇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卓越计划)是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等战略部署,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的高等教育重大计划。卓越计划对高等教育面向社会需求培养人才,调整人才培养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增强毕业生就业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示范和引导作用。为实施好卓越计划,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原则和实施领域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等战略部署。全面落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优化教育结构,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等战略举措。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精神,树立全面发展和多样化的人才观念,树立主动服务国家战略要求、主动服务行业企业需求的观念。改革和创新工程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立高校与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和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2.主要目标

面向工业界、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培养造就一大批创新能力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质量各类型工程技术人才,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奠定坚实的人力资源优势,增强我国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国力。

以实施卓越计划为突破口,促进工程教育改革和创新,全面提高我国工程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建设具有世界先进水平、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高等工程教育体系,促进我国从工程教育大国走向工程教育强国。

3.基本原则

遵循“行业指导、校企合作、分类实施、形式多样”的原则。联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相关的配套支持政策,提出行业领域人才培养需求,指导高校和企业在本行业领域实施卓越计划。支持不同类型的高校参与卓越计划,高校在工程型人才培养类型上各有侧重。参与卓越计划的高校和企业通过校企合作途径联合培养人才,要充分考虑行业的多样性和对工程型人才需求的多样性,采取多种方式培养工程师后备人才。

4.实施领域

卓越计划实施的专业包括传统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相关专业。要特别重视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人才需求,适度超前培养人才。

卓越计划实施的层次包括工科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三个层次,培养现场工程师、设计开发工程师和研究型工程师等多种类型的工程师后备人才。

二、加强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组织管理

5.我部联合有关部门成立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委员会,主要负责卓越计划重要政策措施的协调、制定和决策,重要问题的协商解决,领导卓越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我部高等教育司,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卓越计划工作方案的拟定,协调行业企业和相关专家组织参与卓越计划,具体组织卓越计划实施工作。

6.我部联合中国工程院成立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家委员会,总体指导卓越计划的规划和实施工作,负责卓越计划方案的论证。

7.我部成立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家工作组,负责卓越计划实施工作的研究、规划、指导、评价,负责参与高校工作方案和专业培养方案的论证。

8.我部联合行业部门成立行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作组、专家组,负责行业内卓越计划实施工作的研究、规划、指导、评价,制订本行业内具体专业的行业专业标准,负责参与高校专业培养方案的论证。

9.制订卓越计划培养标准。为满足工业界对工程人员职业资格要求,遵循工程型人才培养规律,制订“卓越计划”人才培养标准。培养标准分为通用标准和行业专业标准。其中,通用标准规定各类工程型人才培养都应达到的基本要求;行业专业标准依据通用标准的要求制订,规定行业领域内具体专业的工程型人才培养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培养标准要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促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促进工程型人才人文素质的养成。

10.建立工程实践教育中心。鼓励参与卓越计划的企业建立工程实践教育中心,承担学生到企业学习阶段的培养任务。我部联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参与企业建立的工程实践教育中心,择优认定为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鼓励省级人民政府择优认定一批省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给予企业一定的支持。

11.开展卓越计划质量评价。卓越计划高校的培养标准和培养方案要主动向社会公开,面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并接受社会监督。我部联合行业部门或行业协(学)会,对卓越计划高校的培养方案和实施过程进行指导和检查。建立卓越计划质量评价体系,参照国际通行做法,按照国际标准对参与专业进行质量评价。评价不合格的专业要退出卓越计划。

三、高校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组织实施

12.高校自愿提出加入卓越计划的申请。专家工作组对高校工作方案及专业培养方案进行论证,我部根据论证意见批准参与卓越计划的高校资格。卓越计划高校每年均可提出新参加卓越计划专业的申请,由行业专家组对专业培养方案进行论证,我部根据论证意见批准新增专业。我部每年公布一次卓越计划专业名单。

13.高校制定卓越计划的本校标准体系。卓越计划高校结合本校的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服务面向和办学优势与特色等,选择本校参加卓越计划的专业领域和人才培养层次,并按照通用标准和行业专业标准,建立本校的培养标准体系。卓越计划高校应制定本校工程型人才培养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14.鼓励卓越计划学生来源的多样性。参与卓越计划的学生,可从校内各专业、各年级中遴选,举办普通专科起点升本科教育的参与高校也可少量招收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的高职学生。

15.大力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形式。依据本校卓越计划培养标准,遵循工程的集成与创新特征,以强化工程实践能力、工程设计能力与工程创新能力为核心,重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加强跨专业、跨学科的复合型人才培养。着力推动基于问题的学习、基于项目的学习、基于案例的学习等多种研究性学习方法,加强学生创新能力训练,“真刀真枪”做毕业设计。

16.创立高校和企业联合培养机制。高校和企业联合培养人才机制的内涵是共同制订培养目标、共同建设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同实施培养过程、共同评价培养质量。本科及以上层次学生要有一年左右的时间在企业学习,学习企业的先进技术和先进企业文化,深入开展工程实践活动,参与企业技术创新和工程开发,培养学生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17.建设高水平工程教育师资队伍。卓越计划高校要建设一支具有一定工程经历的高水平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要具备工程实践经历,其中部分教师要具备一定年限的企业工作经历。卓越计划高校要有计划地选送教师到企业工程岗位工作1-2年,积累工程实践经验。要从企业聘请具有丰富工程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担任兼职教师,承担专业课程教学任务;或担任本科生、研究生的联合导师,承担培养学生、指导毕业设计等任务。改革教师职务聘任、考核和培训制度,对工程类学科专业教师的职务聘任与考核从侧重评价理论研究和发表论文为主,转向评价工程项目设计、专利、产学合作和技术服务等方面为主。

18.积极推进卓越计划学生的国际化培养。卓越计划高校要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工程教育资源和高水平的工程教师,要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国际交流、到海外企业实习,拓展学生的国际视野,提升学生跨文化交流、合作能力和参与国际竞争能力。支持高水平的中外合作工程教育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参与高校使用多语种培养熟悉外国文化、法律和标准的国际化工程师。积极采取措施招收更多的外国留学生来华接受工程教育。

19.高校要积极推动工程教育向基础教育阶段延伸。要为中学培养懂得工程技术的教师,帮助中学开设工程技术选修课程,利用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开展工程技术的教育,培养中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的技术素质和工程设计的意识。到中学选拔热爱工程技术的学生,参与高校组织的工程实践活动。

20.高校要为本校卓越计划提供专项资金。卓越计划高校要多渠道筹措经费,加大对参与专业的经费投入,资助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培训、校企联合培养、国际化培养、实训实习等费用。

四、企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组织实施

21.建立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应由企业主要管理人员负责,其任务是与高校共同制订培养目标、共同建设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同实施培养过程,共同评价培养质量;承担学生在企业学习期间的各项管理工作。

22.参与卓越计划企业要配备经验丰富的工程师担任学生在企业学习阶段的指导教师,高级工程师应为学生开设专业课程。卓越计划企业应根据校企联合培养方案,落实学生在企业学习期间的各项教学安排,提供实训、实习的场所与设备,安排学生实际动手操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接收学生参与企业技术创新和工程开发。

23.卓越计划企业要与高校共同安排好学生在企业学习期间的生活,提供充分的安全保护与劳动保护设备,并对学生进行专门的安全、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教育。

五、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教育部支持政策

24.我部对具有开展推免生工作资格的高校,在推荐生名额安排上重点支持专业学位的发展。各有关高等学校要向工程硕士专业倾斜,优先保证实施卓越计划所需的优秀生源。卓越计划高校可实行灵活的学籍管理,获得免试推荐研究生资格的学生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2年,到企业实习或就业,再继续研究生阶段学习。

25.我部支持高校按照实施卓越计划的需求,改革工程类学科专业教师入职标准及职务聘任、考核和培训的相关办法。

26.卓越计划高校申请新设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予以优先支持。

27.优先支持卓越计划高校参与专业的学生国际合作交流,包括公派出国留学、进修、实习、交换学生等;优先支持卓越计划高校参与专业青年骨干教师出国到跨国公司研修;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优先资助外国学生来华接受参与高校的工程教育;按照有关规定适度增加卓越计划高校自主招收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名额;对具备条件的参与高校申请中外合作工程教育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28.我部支持卓越计划企业的工程师继续教育。支持卓越计划企业开展在职工程师培训,提高在职工程师的理论水平,协助企业掌握新技术、新装备。支持设立国家级和省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的企业提升在职工程师学历层次,在职工程师参加硕士学位研究生考试或博士学位研究生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职工程师参加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在有关政策上给予倾斜支持。设立国家级和省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企业可委托具有博士招生资格的卓越计划高校在职培养博士层次的工程人才,我部对受托高校为企业培养研究生层次工程人才,在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上给予支持。

29.参与企业依据高校、企业、学生三方签订的联合培养协议,可以享有优先聘用权。

卓越计划实施期限为2010-2020年,各参与高校和参与企业要积极努力实施卓越计划,并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政策建议及时报告我部。我部制订的工程教育相关政策对卓越计划高校予以优先支持。卓越计划高校可按照现行管理体制向我部有关司局提出获得相关政策支持的申请。各地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本地企业参与卓越计划,并对本地参与卓越计划的高校予以重点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7.关于实施扩权强镇的若干意见 篇七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4号)、《关于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50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富县强镇事权改革的指导意见》(粤办发〔2009〕33号)精神,现就推进我省简政强镇(含乡和街道,下同)事权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职能,下放权限,理顺关系,优化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创新体制机制,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增强基层活力,建立适应城乡统筹协调发展需要和服务型政府建设要求的镇级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基本原则:(一)突出重点,简政扩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少上级管理事项,扩大镇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强化财力保障,做到权责一致,财力与事权相匹配。

(二)坚持创新,分类指导。创新管理和服务体制机制,健全行政运行机制;根据不同区域的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镇改革进行科学分类指导。

(三)统筹配套,稳妥推进。衔接上级政府机构改革,统筹兼顾各项体制改革,积极探索,稳步实施,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二、主要任务(一)科学定位政府职能,扩大镇级管理权限。

镇主要围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强化公共服务、推进基层民主四个方面履行职能,重点强化面向基层和群众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不同类型的镇要突出不同的职能重点。农业比重较大、经济欠发达的镇,要着重加强为“三农”服务职能,加强农村服务体系建设。工商业和城镇化发展到一定水平、经济规模中等的镇,要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着力解决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进程中的各种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常住人口多、经济规模大的镇,要适应现代城镇的特点和发展规律,强化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市政管理、生态保护等方面的职能,加强市政公共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公共服务均等化。

科学配置街道职能。2001年乡镇机构改革后,由镇成建制或合并镇改设的街道,职能配置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加强城镇管理职能的同时,更注重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等职能。城市化水平较高的街道,要强化城市管理和市场监管等职能。

切实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优化政府职能结构,加大向社会和市场的简政放权力度,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减少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有条件的尽可能转为登记备案制。积极推行行政审批和许可“零收费”制度,降低政务、商务和公众办事成本。改革后,镇属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必须有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规章以上依据规定可以委托,方可承担行政许可或行政执法职能。

深化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制度改革,下放给镇与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以及其他行政管理权。对常住人口多、经济总量大的中心镇或特大镇,可重点在产业发展、规划建设、项目投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社会治安、民生事业等方面全面扩大管理权限。综合指数在400以上的特大镇,依法赋予其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权下放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稳步有序推进。其中涉及的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明确可由镇行使的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事项,下放时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其他行政管理事项,可由上级有关部门直接交给镇行使。有关完善权力下放的法规规章依据、程序等工作,由省法制部门负责牵头落实。

(二)推进行政体制创新,拓展经济发达镇试点。

结合中央有关精神,积极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创新镇级行政管理体制。在继续推进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南海区狮山镇和东莞市塘厦镇、石龙镇开展简政强镇事权改革试点的基础上,按照中央编办发〔2010〕50号文要求,确定上述四镇和增城市新塘镇、东莞市长安镇为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增城市要结合试点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盘活行政资源存量,建设服务型政府,通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新路子、创造推动科学发展的新模式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佛山和东莞市要在继续贯彻落实简政强镇事权改革试点政策的基础上,根据中央关于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精神,进一步完善有关改革措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镇级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建设村(含社区,下同)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公务员管理制度等方面迈出更大步伐。同时,有关市要把改革与行政区划调整、建制调整、行政层次扁平化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在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方面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其他地区要积极借鉴试点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推进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创新行政管理体制。

(三)理顺纵向权责关系,加强镇级财力保障。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上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承担的责任,不得转移给镇承担。确需镇配合做好有关工作或承办有关事务,要赋予相应的办事权限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严格控制对镇党政领导干部的“一票否决”事项,凡是不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规定的“一票否决”事项一律取消。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建立健全与镇职能相适应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不得将不属于镇职能的事项或不应由镇承担的责任列入考核范围。

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规定外,上级主管部门不得自行向镇派出(驻)行政机构,未按规定自行派出(驻)的予以撤销或调整由镇管理。上级主管部门按规定派出(驻)镇的行政机构,改为双重管理体制,主要领导的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要按规定程序征求镇党委意见,其党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业务接受镇的协调,因承担中心工作或重大临时性任务的需要,应服从镇的统一领导。鼓励市或县(市、区)按规定权限,根据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完善对上级主管部门派出(驻)镇机构的管理方式,建立既有利于加强管理,又有利于增强镇党委、政府统筹协调能力的新机制。

珠江三角洲地区各市可率先建立市、县、镇三级政府职责关系调整方面的制度,实现纵向政府间行政权责关系处理的规范化和程序化。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在实施管理过程中,要更加注重绩效监督,建立与镇权扩大相适应的规范化、精细化的绩效监督评估体系,切实推行依法监督、宏观管理、间接管理和“结果管理”。

上级党委、政府要为镇履行职能创造条件,调整优化市、县、镇三级政府财政收支结构,理顺县、镇财政分配关系,尤其对经济欠发达的镇,财政分配要向镇级倾斜,进一步增加镇级财力,加快化解历史债务,使镇级财力与其承担的责任相匹配。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硬性下达不合理的税收上缴指标。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所属各镇区域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属上级部分全额返还镇财政。镇财力要从竞争性行业和领域退出,重点保障民生和满足公共需求,不得参与经营性投资活动。

(四)完善公共管理和服务体系,创新运行机制和方式。理顺镇、村关系,整合镇、村公共服务和行政资源,做强镇、村综合公共服务机构和综治信访维稳平台,构建综合服务和大综治、大调解工作格局。村公共服务机构和综治信访维稳平台由镇、村联合组建,其主要负责人原则上由所在村党支部书记兼任。镇可对村相关机构实行经费项目计划和委托办理制度。鼓励镇深化农村管理体制改革,理顺农村基层组织关系,加强农村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

按照从救济型服务和保障向普惠型服务和保障转变的发展方向,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扩大服务范围,加强统筹城乡一体化的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建立政府投资的公共基础设施免收费制度。珠江三角洲地区要加快扩大免收费制度覆盖的领域和范围。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状况,逐步提高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在住房、卫生、教育、社会保障等民生方面确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最低保障、补贴标准,并逐步提高,率先达到中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保障水平。

要切实提高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的“窗口”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通过推行“一站式”服务、办理代理制、首问责任制、办理时限制等,减少办事程序和环节,完善服务制度。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和完善网上行政审批和许可、并联行政审批和许可。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落实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探索通过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合同外包、特许经营、社区治理、志愿者服务、委托代理、公众参与等社会化方式,建立多元化的公共服务投入体系和运行机制。尤其是珠江三角洲地区的镇,要适应人口规模大、城市化水平高、管理任务重等特点,在管理和服务体制机制优化等方面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迈出更大步伐。

促进、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重要作用。对社会无力兴办、又确有必要兴办的公共事业,如救助站、慈善机构等,可由政府投资并通过公开招标等公正透明的方式发包到两个以上的企业或社会组织经营管理,有关财政预算及受托企业或社会组织的财务账目全面实行网上公开。企业可通过资助设立社会组织等方式积极参与公共事业建设。探索建立“项目参与式”社会工作模式,构建多元互动合作的综合治理机制。

研究制定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和村服务的绩效评估机制和失信惩罚制度,不断创新社会组织和村民(居民)自治组织的管理体制机制。

经济发达镇要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理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加快推进政社分开,建立依法管理、关系清晰、充满活力、管理和服务更加到位的政社共同治理和服务体制机制。经济发展水平一般和欠发达的镇,要重点围绕为“三农”服务和稳定农村社会秩序等职责,加快培育农村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市场化的合作机制,不断拓宽政府与社会合作内容和渠道,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五)规范机构设置,优化编制配备。重新制定镇分类标准,在对镇进行科学分类的基础上,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综合设置党委、人大和政府机构,优化编制配备。

1.科学进行镇分类。按照镇辖区常住人口、土地面积、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三项指标,由地级以上市机构编制部门对镇重新进行分类(镇分类标准),并报省机构编制部门备案。综合指数在150以下的,为一般镇;综合指数在150—300之间的,为较大镇;综合指数在300以上的,为特大镇。建立镇分类动态管理机制。

2.合理设置综合性办事机构。限额为:一般镇,按不超过5个设置。较大镇,按不超过7个设置。特大镇,综合指数在300—400的,按8—10个设置;综合指数在400以上的,按不超过12个设置。具体设置形式由镇的上一级党委、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在限额内确定。

镇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人民武装部按有关规定设置,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具体工作由有关综合性办公室或配备专(兼)职人员承担,相关人员的待遇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

3.优化机关行政编制配备。根据本地实际,在上级核定的镇行政编制规模内,镇行政编制可参照以下标准配备:一般镇,不超过35名。较大镇,不超过55名。特大镇,综合指数在300—400的,不超过85名;综合指数在400—500的,不超过120名;综合指数在500以上、常住人口特别多、经济规模特别大的镇,可适当增加编制,但最多不超过150名。

辖区面积在300平方公里以上的镇,在按其类别所确定的编制数基础上,可适当增加编制,但原则上增加的编制不得超过15名。街道原则上按一般镇设置机构和配备编制。其中,规模相对较大的街道,其机构编制可适当增加;2001年乡镇机构改革后,由镇成建制或合并镇改设的街道,可比照镇分类办法确定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

不再按比例核定镇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可改为按行政编制的一定比例核定后勤服务人员数,原在编在职后勤服务人员占用后勤服务人员数并按原制度管理。

镇领导班子的职数配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六)改革事业站所,创新管理服务体制机制。

1.理顺管理体制。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省编委有明确规定外,设在镇的事业站所原则上实行以镇管理为主、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今后确需实行以上级主管部门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须报经省机构编制部门批准。

2.推进分类改革。将事业站所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划归镇政府,行政执法职责依法交由行政机关承担。对公益性站所加强财政保障,将经营性站所转制为经济实体或中介服务组织。对站所归类整合,按领域综合设置公益类事业站所或服务中心。加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组建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镇不再设置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

3.探索编制核定和人员管理制度。根据公益类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责任务,合理核定人员编制或聘用人员数。探索按公益类事业单位职责任务实行财政经费预算包干。在包干经费内由事业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

4.创新服务机制。积极探索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事业举办机制,建立以事定费、以费养事、养事不养人的财政投入机制、以理事会管理为核心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以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核心的用人机制、与人员绩效直接挂钩的收入分配机制,鼓励发展多元化的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5.强化绩效评估。对公益性和准公益性事业单位的运行状况、服务质量、产出效益和人员结构等定期评估,依据评估结果相应调整政府公益性服务经费投入和机构编制。

(七)创新用人制度,完善激励机制。

深化镇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选调优秀大学生到乡镇培养锻炼的工作力度,提高从优秀村(居)党组织、村(居)委会主任、选聘到农村或社区以及社会组织和事业单位任职或锻炼两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等基层和生产一线人员中招录公务员的比例。逐步建立乡镇公务员遴选到上级机关的工作机制。对长期在基层和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干部、长期担任乡镇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探索实行有关待遇倾斜政策。欠发达地区要探索建立更加灵活的乡镇用人制度,引导优秀人才到乡镇工作,完善引得进、留得住、干得好的长效机制。

综合指数在350以上的特大镇机关,可探索解决行政编制不足问题的有效办法,建立严格规范的镇机关聘员管理制度。聘员限额按照行政编制与聘员总额之比确定,镇综合指数在350—400(不含400)之间的,行政编制与聘员总额的比例在1∶1以内掌握;在400—500(不含500)之间的,在1∶2以内掌握;在500以上的,在1∶3以内掌握。具体由镇的上一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并报省、市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支持珠江三角洲地区各市在严格控制行政编制总额前提下,根据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对专业性较强的公务员职位和辅助性公务员职位实行聘任制。建立体现公平原则的公职人员保障制度,在机关聘员队伍中引进薪酬竞争激励机制,建立固定工资和机动工资福利待遇相结合的灵活工资制度。

先行先试扩大人才引进对外开放,允许综合指数在400以上的镇机关、经济开发区管理机构、事业单位、有政府财政投入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组织、社区公共服务机构、政府独资或与社会合资的慈善组织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在人才招聘制度方面大胆探索,积极引进港澳台或海外优秀管理或技术人才。

建立镇公务员和机关聘员绩效评估机制,健全公职人员绩效评估制度,并将评估结果与干部的职业荣誉、选拔使用和工作奖惩等结合起来。

(八)完善决策和监督机制,实现民主决策和有效监督。在扩大镇级政府管理权限的同时,要相应明确镇级承担与其权力对等的责任。建立与扩大镇权相适应的民主决策和权力监管体制。扩大公众对党政决策的参与,建立专家论证、决策听证与咨询机制和民意征集吸纳机制。

建立健全以党政正职为重点的镇党政领导监督制度。探索建立具有广泛代表性和独立性的行政行为和绩效监督评估机制,重点对党政重大决策、项目建设、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等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加快建立健全财政监督制度,推进镇党政机关及所属机构预决算在网络等新闻媒体公开。

建立健全对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节能减排、公共交通、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等重点监管事项的监督标准,配套建立系统严密、设计科学、操作性强的奖惩制度。充分发挥基层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建立内外结合的有效考核监督制度。

三、组织实施 推进简政强镇事权改革,是我省在新形势下加快镇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省委、省政府深化经济社会管理事权改革及镇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切实加强领导,集中精力,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稳妥实施,确保改革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省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并加强监督检查。省直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配套措施。各地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改革工作,认真研究和指导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由县级(东莞、中山市为市级)机构编制部门牵头拟订,经上一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报本级党委、政府审批。2010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革工作。

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健全约束机制,严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违反规定干预镇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改革后各地不得突破规定的镇机构设置限额和上级核定的镇行政编制总额。

8.关于实施扩权强镇的若干意见 篇八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有了指点迷津的金钥匙。7月14日,国家质检总局印发了《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就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作出了具体解答。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关于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活动的根本性法律规范,是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6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受到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半个多月以来,国家质检总局已收到各种相关咨询数千次。为便于指导社会各界正确学习、贯彻落实《条例》,解答人们提出的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条例》实施意见予以解答。

9.关于实施扩权强镇的若干意见 篇九

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

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空港工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全社会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打造促进发展“新引擎”,加快转型升级、跨越赶超,建设幸福石家庄步伐,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改革推动,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加强创业创新制度供给,营造良好环境;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解决创业者面临的瓶颈问题,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坚持政策协同,有效整合资源,集成落实政策,确保扶持政策便利化、可操作、能落地;坚持开放共享,立足京津冀区域,建立和完善线上与线下、国内与国外、政府与市场等开放合作新机制;坚持全面发展,实现创业创新区域、行业全覆盖,以“草创”、“初创”群体为重点,以主城区为示范,形成创业创新的生态体系,促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我市蔚然成风,汇聚成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动能,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支撑。

到2017年,实现全市创业创新主体从小规模到大众化、创业创新载体从重点突破到全面建设、服务体系由放开放活到专业辅导的转变。全市各类孵化载体达到200家,其中众创空间达到100家,孵化器达到60家,每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建成1个以上中小企业科技园区(加速器)。每年新增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50家,每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50家,每年新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600家,每年新增创业创新投资机构10家。每年新增创业创新团队200个、创客1600个,每年返乡创业的大学生、农民工分别达到500个、1000个。

二、构建一批各具特色的众创空间

加快推进众创空间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兴办一批创业社区、创业大街、创客空间等“双创”载体;鼓励企业利用老旧厂房、闲置办公楼等设施,建设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的“双创”平台;支持各类开发区联合特色优势企业建设一批需求明确、特色鲜明的创业创新工场;鼓励县(市)、区与京津及其它“211”、“985”院校、优势企业开展协同创新,共建各类创业创新载体;支持县(市)、区与辖区内高校院所、企业利用周边存量土地和楼宇联合设立创业创新载体,形成围绕高校院所和企业发展的创业群落。主城四区和高新区各建设3家以上,四组团县区各建设2家以上,其他县(市)、区各建设1家规范化、标准化众创空间,实现众创空间等创业创新载体全域覆盖。每年设立3000万元补贴资金,对经评审认定为市级以上的众创空间,每年给予30万元至50万元的补贴;对入驻市级以上众创空间的个人或单位,经评审认定在入驻的第一年给予50%的租房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三、培育一批创业主体

鼓励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专家项目评选、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带着科研项目及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或创办企业。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对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创业的,除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创业补助外,另给予不超过1年的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对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和创业的灵活就业人员,由当地县(市)、区政府给予一定的创业补助。建立担保基金持续补充机制,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各类创业主体给予最高10万元、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高20万元的贷款,并给予全额贷款贴息。每年设立1000万元的职业院校创业创新专项资金,支持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在校生创业创新。鼓励企事业人员发挥技术、管理等优势连续创业,在创业项目选择、创业团队组建等方面给予支持,对获得创业投资的连续创业者,经评审认定给予不超过投资额5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政策性担保。每年设立200万元奖励资金,从持有专利要扩大规模的小微企业和自主创业的个体创客中,遴选50个分别给予4万元一次性奖励。(事业单位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创业创新支持牵头部门:市人社局;职业院校“双创”资金牵头部门:市教育局;政策性担保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小微企业和创客奖励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四、吸引一批高端人才来石创业创新

对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和河北省“百人计划”的人才带项目来我市创业工作,在国内首次落地的,经评审后分别给予300万元至50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对带动领先技术或先进技术项目落地的人才一次性给予购房补贴60万元至100万元;对租住房屋的据实报销,每年租房报销总额不超过5万元。对租赁厂房直接生产经营的人才或团队,2年内给予租赁费用补贴,当年最多不超过200万元。对列入石家庄市“支持计划”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每人每年10万元的专项经费资助,每月享受1000元的岗位补贴,每年集中组织一次健康体检。人才或团队家属有就业愿望的,在政策允许前提下,最大限度满足本人就业意愿。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安排学校就读。有落户要求的,即报即批。加大对在科技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的奖励力度,市级科学技术特别奖奖励50万元,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五、扶持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

鼓励优势企业与国内外优质资本合作设立新型孵化平台,引进专业化管理团队,提升孵化能力,加快技术成果转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绩效评价为优秀的专业管理团队,给予20万元的奖励。(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六、打造一批创业创新产业园区

依托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加快中小企业科技园区(加速器)建设,对入驻“双创”企业达到30家以上的,经评审认定一次性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的奖励。每个县(市)、区至少打造1家运行模式先进、配套设施完善、服务环境优质、带动作用强的企业创业示范基地,认定为国家、省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和省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的,按照上级支持资金规模,市级按1∶1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市级示范基地每家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由市县两级按照1∶1比例安排。(加速器建设牵头部门:市科技局;示范基地建设牵头部门:市工信局)

七、壮大一批创新型企业

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设立2亿元的市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资金池,1亿元用于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引导基金,1亿元用于贷款风险补偿,支持有技术、有产品、有市场的中小企业贷款融资。开展创新型企业创建,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授权的小微企业首件发明专利申请费、代理费给予全额补贴;对年授权发明专利达10件以上且增长率超过30%的企业、市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给予10万元奖励。(引导基金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贷款风险补偿牵头部门:市金融办;创新型企业、发明专利奖励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八、发展一批科技创新平台

加强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能力建设,鼓励各行业企业建设创新平台,西部5县区每年新增1家以上、其他县(市)、区每年新增2家以上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认定(建成)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建的院士工作站,市财政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新建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鼓励科研院校、企业加入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服务联盟,对利用共享资源进行科技研发的“双创”人员,给予50%的费用补助。(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院士和博士后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共享服务联盟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九、做强一批创新服务平台

依托智慧城市建设,加快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和移动互联网融合发展,构建“互联网+”创业创新网络体系,向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开放平台入口、计算、存储和数据资源,促进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模式创新。引导信息服务、咨询服务、融资服务、财务服务、法律维权、知识产权、技术交易等机构,为创业企业提供专业、高端的协同服务。围绕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等新兴产业,设立一批产业发展研究院及技术研究院,市政府以股权投资方式,给予每个产业发展研究院200万元、技术研究院100万元资金支持。认定为国家试点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城市共同配送平台,按照上级支持资金规模,市级按1∶1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互联网+”创新、产业发展研究院设立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协同服务机构、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牵头部门:市科技局;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城市共同配送平台建设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十、成立一批创新金融机构

鼓励金融机构、投资机构在县(市)、区设立科技支行、科技担保、科技保险等新型专营机构;支持银行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并向县域及以下增设网点、延伸服务;引导和鼓励众筹融资平台规范发展,开展公开、小额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增强资本市场融资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到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石家庄股权交易所等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对新上市挂牌成功的分别给予2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和3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挂牌上市企业转版,企业在多层次市场转版,享受差额资金补助。(牵头部门:市金融办)

十一、建设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基地

鼓励省级以上产业园区主动承接京津及国内外科技成果转移,对在石家庄市域范围内进行产业化项目建设的高新技术成果持有人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投资人,经评审认定,给予50万元至500万元的高新技术成果落地奖励。对高层次人才或团队来石家庄实施科技成果项目转化,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后,经评审认定给予100万元至30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对掌握国际领先技术、生成重大项目带动新兴产业发展的,经评审认定给予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项目支持资金。(高新技术成果奖励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高层次人才引进支持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十二、加强统筹协调和责任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41号)文件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出台扶持政策,制定推进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建立推进“双创”工作长效机制,成立“双创”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市发改委牵头建立推进“双创”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统筹、指导和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各牵头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实施细则和专项资金(基金)补助、奖励、补偿管理办法,确保政策措施落地生根。(联席会议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细则)

十三、营造良好创业创新环境

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全面清理调整与创业创新相关的审批、认证、收费、评奖事项,将保留事项向社会公布,减少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双创”绿色通道。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注册”等改革,提高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便利化水平。强化创业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制度,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与维权援助机制,建立知识产权诉调对接机制。建立更加完备的信用体系,搭建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行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大政策惩戒力度,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转变政府职能牵头部门:市编委办;知识产权保护牵头部门:市科技局;诚信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商事制度改革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十四、强化创业创新服务

各县(市)、区政府要在每一个孵化载体中设立行政服务工作站,配置创业服务专管员,为创业创新者全程代办各种行政审批手续。构建市场主导、政府扶持的创业创新服务体系,整合行业专家、职业咨询师、优秀企业家等各类人才资源,建立导师队伍,按照市场化方式,为创业创新主体提供教育培训、项目评审、创业辅导、政策咨询等服务。建立创业创新项目库,定期举行项目专题推介会,开展项目推介。(设立行政服务站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创业服务牵头部门:市人社局;创新服务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十五、加强金融服务支持

发挥政府创投引导基金作用,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支持,引导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公司加大对各类“创客”、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加快推进政府、银行、保险、投资机构的合作,设立科技担保专营机构,逐步建立政策性、商业性、行业性、互助性等多元化的创业创新融资担保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科技融资担保、知识产权质押等产品和服务,为各类创业创新主体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创投引导基金牵头部门:市发改委;科技担保机构建设牵头部门:市工信局;开发金融产品牵头部门:市金融办)

十六、加大创业创新宣传力度

积极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树立崇尚创新、创业致富的价值导向,大力培育创业精神和创客文化,将奇思妙想、创新创意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创业活动。加强各类媒体对大众创业创新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每年召开一次全市创业创新表彰大会,对创业创新先进典型、优秀孵化载体、各类促进机构,以及科技进步、成果转化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引领和带动全市加速转型升级、跨越赶超,实现绿色崛起。(宣传工作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创业创新表彰工作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10.创建教育强镇的意义有 篇十

创建教育强镇的意义有:

一是创强工作是一项造福子孙后代的民心工程!创建教育强镇是千秋伟业,可以提供更多的优质学位,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日益增长的需要,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体现。

二是加快学校布局调整步伐,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按照标准扩大学校校园面积;加大校舍改建、扩建力度,解决大班额、教学功能场室、生活用房及设施不足等问题;加大教育装备建设力度,不断充实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和加大校园及其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构建文明、和谐、美丽的育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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