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通知

2024-07-30

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通知(共10篇)(共10篇)

1.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通知 篇一

关于开展2010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

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0-7-30 被阅读10207次

关于开展2010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人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统一部署,现就2010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0年申报评审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仍按皖卫人〔2006〕93号文件标准条件执行。城市基层卫生机构和农村卫生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申报晋升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别按皖卫人〔2006〕94号、皖卫人〔2004〕22号文件标准条件执行。县及县以下计划生育服务站(所)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城市基层或农村卫生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皖办发〔2008〕17号)精神,实行评聘一致的单位要根据省人社厅审批的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职数限额内开展评聘工作,按照规定的结构比例,严格按岗申报和聘任,严禁超岗位职数推荐评审。

三、凡申报晋升卫生系列高级技术资格者均须参加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的专业笔试

(2008、2009年笔试合格成绩3年有效者免考)。笔试题型由名词解释、客观选择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组成,主要内容为综合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应试者可参阅医学院校本科新版教材和根据学科专业发展的实际参阅相关材料进行复习备考。考试时间定于9月上旬,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从2010年起,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必须到农村或城市社区服务一年以上(执行援外、援藏、援川任务人员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的时间计算,均截止至2010年12月31日。

六、国民教育系列大学双专科毕业人员,两个专科学历专业均为医学及相关专业,在取得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发给统一监制验印的双专科毕业证明书后,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时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对待,参照原安徽省教委、安徽省人事厅教成【1998】26号文件精神,计算学历取得时间:1998年7月1日以前的毕业生,从1998年7月1日算起;1998年7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从取得第二专业专科毕业证书下个月算起。

七、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须提交以下材料:

1、市人社局、省直主管部门或档案管理单位委托评审函1份(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由省教育厅出具委托评审函),并附《2010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附表1,登录http:///下载,城市基层卫生机构、农村卫生单位及破格评审人员分别填报)及电子文档(EXCEL格式)各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登录http:///下载)。城市基层卫生机构和农村卫生单位申报者请在封面左上角注明。

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1份。

4、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包括首聘和续聘聘书或聘用合同)及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双专科毕业证书人员需提供由省教育厅统一监制、验印的双专科毕业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执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须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和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验印)。

5、2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6、外语(医古文)、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批表。

7、有效的《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8、到农村(社区)服务的有关材料:单位派遣计划、名单、受援单位证明、个人总结及所属卫生行政部门确认件等。

9、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著作及科研获奖证书,并按规定的篇数注明代表作并附论文资料来源或临床资料一览表(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发表的论文以及基础性研究论文仅限1篇)。

10、提交本人撰写的有关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的综述资料1份(附参考文献复印件);申报正高及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还须提交本人运用国内外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某项业务工作的专题资料1份(需附能证实报告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的原始资料)。

申报城市基层卫生机构和农村卫生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提交本人任期内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须提交本人撰写的有关本专业发展动态的综述1份以及本人开展新技术工作的总结材料1份。

申报全科医学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须提交省卫生厅颁发的全科医学培训《合格证书》。

11、提供最能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原始资料。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专业人员提供本人主治、主持或指导危急重症抢救和复杂疑难病症处理原始病案5份,同时还须填报《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50例一览表》。麻醉专业、护理专业、医技和其它非临床科室以及其它医疗卫生单位专业人员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能力与水平并在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专题报告5份(需附能证实报告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的原始资料)。

申报破格晋升所提交的论文、主持开展的项目以及获得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必须与所申报专业一致。

12、《安徽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目录表》(附表3)贴在评审材料袋的封面。申报晋升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评审申报表、考核表等各种表格必须如实逐项填写清楚,申报专业按《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一览表》(附件4)填写,并经科室负责人和单位领导审核、签署意见;提交的病历须符合有关病历书写要求,规范、完整且为原始件;病历、专题等材料必须为任现职以来的,以近几年的材料为主(不少于3个年份)。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评审材料,各级卫生、人社部门不予受理。

八、各市卫生局集中收取评审材料,经市人社局审核后于9月17日前将《2010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报送省卫生厅职称工作办公室(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七楼745房间),联系电话:0551-2884596。

省直各部门(单位)集中报送材料时间为9月13-17日。

专业考试结束后,各市将考试合格人员的评审材料报送省卫生厅职称工作办公室。

九、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批复:收费标准调整为:考试答辩费100元/人,评审费300元/人(考试不合格者不收评审费).希望各地、各单位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有关材料,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1: 申报专业目录.doc

附件2: 《安徽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表》.doc

附件3: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doc

附件4: 《2010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xls

附件5: 危重手术病历一览表.xls

2.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通知 篇二

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2010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研究,现将2010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条件:(一)工程师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工程师评审:

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

3、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4、中专毕业,原则上不允许评审工程师,但对部分确因业绩非常突出,为企业创造较大经济效益,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由所在单位破格推荐申报评审工程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二)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4)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三等以上奖、国家星火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含优秀工程设计)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5)取得工程师资格后,获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青年科技奖者。

2、对不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学历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须任工程师5年以上(含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满15年。(2)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

(3)后取得大专学历人员,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

3、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破格晋升条件:

必须精通本学科专业知识,掌握有关基础理论,了解国内外进展动态,在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已具备晋升的基本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所在单位破格推荐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1)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奖、教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第一名,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三等奖第一名,二等奖前两名,一等奖前三名。(2)在急难险重各类突发事件中做出重大技术贡献的人员。

(3)在高新技术成果引进转化推广工作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在企业管理中求实创新、锐意改革取得了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经营管理者。

(4)留学回国的博士等高层次人才或引进急需的特殊人才。

二、外语免试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可免外语考试。

1、国家及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国家级人选、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

2、年满50周岁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长期”为连续工作20年以上)。

3、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含市辖区有关单位)。

4、在野外长期从事农业、林业、地质、采矿、勘探、水利水电、水文勘测、测绘、公路施工、铁路施工专业技术工作的(“在野外长期”是指任现职后连续工作5年以上)。

5、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需有国家留学中心出具的留学经历证明书)。

6、取得外语大专以上学历;通过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的;全国公共英语考试五级(PETS5)的。

7、参加国家外语六级以上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申报中级职称的。

8、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3万字以上的外文专著、译著的。

9、获二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并经推广、转化已经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业绩突出,获地市级政府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的;厅、局级一等奖前三名的。

10、获得博士学位的免试外语。

三、计算机免试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可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者。

2、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国家统招全日制院校毕业证书者。

3、取得国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在单位受聘职称时免考。

4、全省山区县及乡镇专技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者。

5、年满45周岁。

四、论文著作:

1、申报工程师者,任现职期内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至少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1500字。

2、申报高级工程师者,应能胜任指导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工作,任现职期内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至少发表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不少于2篇),每篇不少于1500字。

五、报送材料内容: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级、高级均一式两份。(要求张贴照片)。

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份。

3、《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简表》(附件2)一式15份,此表要求统一用A3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4、学历证书、任现职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任中级以来近五年的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各类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

5、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或外语免试证明材料原件及《陕西省职称外语考试免试申请表》(附件3)一份。

6、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免试证明材料及《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附件4)一份,申报中级要求四个模块、高级要求五个模块。

7、公开出版的专业论文的原件。

8、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的业务工作总结一份。

9、《评审材料目录》(附件1)粘贴在报送材料袋上。

10、报送《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汇总表》(附件5),要求用A4纸将中、高级人员分开汇总打印,还须报送电子版,表格要求完全按汇总表的格式,用Excel编写。

六、有关注意事项:

1、各基层单位在上报参评人员材料之前,必须将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主要成果在本单位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公示结果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意见”栏中注明。

2、各地市所属单位或其他省级部门上报评审材料时,须持有委托评审信函,否则不予受理。

3、各种表格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楚、内容详实,推荐单位须对内容认真核实,并签字盖章。

4、召开高级工程师评审会之前,要组织申报人员进行专业技术答辩,请申报人员按时参加,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七、报送要求:

职称评审材料分两组报送:

一组:负责电子信息行业所属单位及有关单位的材料申报。报送时间:2010年10月8日-10月20日。地点:省政府前大楼10层7号 联系电话:87292277(程)

二组:负责有关市(区)人事局、省级有关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的材料申报。报送时间:2010年9月20日-10月30日。地点:省政府前大楼10层21号 联系电话:87291891(蔡)附件:1、2、3、4、5、评审材料目录.doc

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简表.doc 陕西省职称外语考试免试申请表.doc 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申请表.doc 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汇总表.xls

链接http://

3.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通知 篇三

各单位、各部室: 根据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字„2016‟228号)精神,天元集团被授权组建建设工程中级和初级评审委员会,为切实做好今年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的类别、数量

(一)《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手填原件)。

(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高级一式3份,中、初级一式2份(手填原件)。

(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通过《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填报打印的A3纸原件一式3份,晋升中、初级的还需提供去掉姓名信息、不盖章的复印件17份)申报人员登录网址http://sdzc.sdeic.gov.cn,进入“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并通过该系统完成职称申报、一览表打印和信息查询、上报。

(四)任现职以来的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及包括刊物封皮、目录及论文全部内容的复印件1份),在《一览表》中“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及受奖情况”(以下简称“成果及受奖”)栏填报数量不超过3件;“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以下简称“论文、著作、作品”)栏填报数量不超过3件。

(五)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中级至少4个、高级至少5个)及《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满考核情况登记表》(一般三年为一个任期,一式2份),均为A4纸双面打印。

(六)有效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第一学历和晋升学历均提供)。

(七)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三年一聘)原件。

(八)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须提供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已办理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批手续的,需提供审核表原件。自2014年起,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3年内均有效。

(九)达到规定要求的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十)凡被推荐参加评审的人员,均须报《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六公开”监督卡》。

(十一)因岗位变动需改系列评审(同一级别)资格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见附件4)一式4份(4份均要求A4纸双面认真手写或打印,复印无效),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登记表》(原件),并报送反映其现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的证明材料(3000字以内,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评审材料的填报要求

(一)材料报送分类的要求

根据工作要求,各单位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各单位需先成立初审委员会,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品德、业绩、工作能力等综合情况进行测评推荐,并按综合情况排出名次,将名次填写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综合排名情况”栏,并将推荐人员名单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随“六公开”监督卡一并推荐上报。

各单位报送的评审材料要按照花名册顺序排好,将申报级别以及个人联系电话标注在档案袋上,并按照初、中、高级分别汇总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并用电子表格Excel输入报电子版。

(二)专业分类的填写要求

建设工程专业包括建筑学、建筑工程、岩土工程、给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城市规划、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城市燃气工程、电气安装、建筑材料等11个专业类别。《评审表》、《简表》等所有评审材料中的“现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栏目要严格按以上11个专业分类选择一个填写;须在《一览表》中“拟申报系列(专业)”栏选择“建设工程”,须在“现从事专业”栏选择自己现所从事的专业。

(三)材料填报注意事项

1、申报表格中的项目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必须填

“无”。

2、申报材料中的“单位”、“呈报单位”一律使用法定全称,与公章一致。

3、《评审表》中“任现职后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最后填写承诺语,统一规范为“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所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签字。

4、符合要求的,所在单位初审委员会在《评审表》及《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集团主管部门须在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栏填写“材料属实,同意呈报”,并签字盖章。同时对申报人员所填写的《基本情况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评审简表》和《一览表》等信息要严格把关,保证所填信息统一准确,凡有相关信息不一致时,建设工程系列评委会办事机构将给予退回。凡有填报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论文、假成果、假获奖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年限等情况之一的,一律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延迟五年申报(自查实当年算起)。

5、“学历”应填报国家承认的、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历,其他学历仅作参考。获得国家教育学历的,分别填写为“研究生、大学、大专、中专、高中及以下”,其中,1970-1977年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填写“大学普通班”;党校学历填写“中央(省、市委)党校研究生、大学、大专”;1993-1997年入学并取得“山东省干部教育验印专用章”验印的学业证书,填写“省

业余大学、大专”。

6、“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填写:“×年×月”、“×校×专业”。

7、“聘任时间及年限”中“聘任时间”填写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则填写聘任累计年限,年限计算到申报当年的年底(当年必须在聘任中)。采取时间/年限的填法,例:2012年12月连续聘任助理工程师至今,累计聘任4年,填“2012.12/4”。

8、“任现职以来各考核及届满考核结果”栏应按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填写。

9、“成果及受奖”栏的填写:

(1)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成果和奖项;(2)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3)“时间”填写证书落款时间“×年×月”;

(4)“位次”填写:成果、受奖等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依此类推,为第2位的,填:“2/3”(申报表格中的“位次”栏均依此法填写)。

10、“论文、著作、作品”栏的填写: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作品;要填写具有全国统一刊号(CN、ISSN)的报刊上的论文、作品或公开出版的具有统一书号(ISBN)的著作;“时间”填写报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年×月”;“题目”的填写,应先注明“论文”、“著作”,然后写作品名称。如“论文:《×药物治疗×病的临床效果分析》”;“报刊或出版社”填写报

刊或出版社的法定全称。

11、“成果及受奖”和“论文、著作、作品”栏,要有选择性的提供任现职以来最能反映其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代表作。要按代表水平由高到低依次递减的顺序填写,并在报刊封面上依此顺序编号排列。一项内容不得在以上两栏中重复填写。上述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呈报的截止时间,超期的不予认可,不予受理。

12、申报所需职称评审表格和档案袋,要求统一规范,材料填写要实事求是,内容必须与所提供的证件、公章相符。不符合要求和有涂改痕迹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四)材料排列顺序

评审材料以档案材料形式进行装订,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和继续教育证书等可以粘贴在A4纸上,材料按装订目录顺序由上到下排成一本沿虚线进行装订,《一览表》放在最下面,只装订最左面,将装订的材料裹成一册,《评审表》、《简表》、论文原件和不易装订的成果等不需要装订。

三、关于外语、计算机的要求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29号)规定。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不再作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必要条件,已经取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申报建设工程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必要条件,已经取得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在内的各类证书,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

技术人员应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需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其他相关计算机水平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暂不参加计算机考试、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强化监督检查

(一)按规定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申报前和异议期公示,公示要采取广泛公开的形式,确保不走过场。未经公示的不得上报,公示有异议的要认真调查核实,形成书面核实材料,提出明确意见,由调查人、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名后,一同上报。

(二)凡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尚未解除处分者,一律不能申报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严肃评审工作纪律,严格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人员违纪违规情况上报人社部门,并通知所在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理。市人社部门和集团监察部门将对评审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集团举报电话:0539-8119013

五、专业测试

建设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实行先测试后评审,申报人员参加水平测试的专业必须与填报的“现从事专业”相一致。水平测试的成绩作为中、高级评委专家评审的参考之一。对未按时参加测试的人员不再安排补考。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时间要求

集团各单位和各部室务必于9月19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集团人力资源部,逾期不再受理。集团人力资源部联系电话:0539-8119010 附件:1.《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参照表》

2.职称评审相关表格

3.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个人申报用户使用说明书

4.中高级职称申报说明

4.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通知 篇四

发布日期:2011-8-23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备案与资格确认管理,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制度,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备案

为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确保职称评审工作质量,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管理备案制度,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决定对全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进行备案管理。

(一)对授权的各区市和市直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统一实行备案管理。通过备案后的评审结果作为各单位人员聘用、兑现待遇的依据。未经审核备案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不予认可。

(二)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直各主管部门在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束后,依据评审结果填写《青岛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备案登记表》(附件1),加盖公章后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直主管部门应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备案的上报工作。

(四)经备案后的人员其资格证书由全市统一编号,按管理权限办理。证书编号由12位数字组成,第1至2位数字为评审年度,第3位为职务级别,第4至5位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代码,第6至8位为各初级评审委员会主管部门代码,第9至12位为获得资格证书的顺序编号。例:编号为“111093010001”,其中:“11”为2011年度评审,“1”为初级,“09”为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代码,“301”代表市南区,“0001”为该系列(专业)评审通过并经核准颁发的第一本证书。

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管理,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考核办法,提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管理权限内的市外调入人员和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作如下规定:

(一)基本条件

1、属市外调入本市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并从事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满半年。

2、属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须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

中专毕业后一年,可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大专毕业后三年,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本科毕业后一年,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双学士学位,毕业当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研究生班毕业当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硕士学位,毕业后三年,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博士学位,毕业当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程序。申报确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公示、主管部门(单位)审核的办法。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

(三)时间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要求提交申报确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相关材料(附件2),经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后,由主管部门于每季度最后一周(节假日除外)集中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四)审核确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有关规定,对申报确认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申报确认市外调入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在面试考核基础上,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委员会,根据面试考核结果和述职报告对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进行确认。

(五)通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的专业技术人员将统一公布其相应系列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未通过确认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半年后方可重新提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申请。

(六)严格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人职发(1990)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解答》(人职司函(1991)15号)文件规定,凡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申报任职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一般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不予确认。

(七)全国已实施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工作。

(八)收费标准按照相应级别的职称评审标准执行。

(九)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和市外调入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可参照本规定执行并办理相应备案手续。

附件:

1、青岛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备案登记表

2、申报确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提交材料

3、全日制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初次确认呈报表

5.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通知 篇五

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各业务中心、直管单位:

为充分调动集团公司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保证集团公司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健康发展,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人力资源部将启动集团公司201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分级管理原则,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集团公司集中管理,统一评审。现将各系列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国际商务、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一)申报程序

1.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业务中心、直管单位组织学习评审文件,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本单位人力资源部或综合管理部提出申报。

2.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业务中心、直管单位根据评审文件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并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学习报送材料的有关要求,指导并协助申报人员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3.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业务中心、直管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核实及初审、组织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推荐并上报申报材料。4.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接收并审核各单位上报的申报材料。

5.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将合格的申报材料分别提交集团公司工程、国际商务、会计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

(二)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一份,提供原件(表格可在附件中下载)。

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一式一份,提供原件(表格可在附件中下载)。

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一份,提供原件及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牛丛信箱(表格可在附件中下载)。

4.学历证明(提供由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的复印件)。5.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提供由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的复印件)。

6.全国职称外语考试证书(提供由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的复印件)。

7.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省)市级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合格证书,或国资委人事局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提供由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的复印件)。

8.取得中级职称以后发表或在学术会议上入选的学术论文、著作、专著、业务专题报告等。应提供原件,如提供原件有困难的可将封面、版权页、主要章节页、目录页、前言页等复印,由人事部门加盖公章。即将发表的以清样为准。

9.反映申报人工作业绩的相关奖状、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提供由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的复印件,奖励及荣誉证书应为集团公司或以上级别)。

10.二篇参评论文。一式二份,提供原件及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牛丛信箱

11.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二张。

12.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以外的申报人员须提交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

(三)具体要求

1.各单位根据《中国五矿集团公司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的程序推荐申评人选。各单位要做认真好申报人员资格审查及材料审核工作,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查申报材料的规范性。申报单位推荐人选及上报材料不合格,人力资源部将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推荐上报。

2.申报人员按“中国五矿集团公司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填写注意事项”的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评审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参加申报:(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3)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3.申报专业、所学专业和所从事专业三者尽可能一致,难以一致的,申报专业应与所从事专业一致。

4.申报材料中所涉及的“资历”、“发表文章”等有关资料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

(四)评审费用

集团公司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报名时交评审费1,000元/人,外单位申报人员报名时交评审费1,500元/人。

二、其他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集团公司有工程系列、国际商务系列、会计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其他系列集团公司目前没有评审资格,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对外委托评审,其中:经济、研究、新闻、出版系列委托国资委授权的评审机构中国有色人才评审,政工系列委托国资委宣传局评审。对于国资委不能评审的系列,集团公司京内各单位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对外委托评审,集团公司京外各单位按属地化原则,委托单位所在地人事局评审。申报条件之一是取得相应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五年,具体的申报条件、报送材料的要求及收费标准按委托单位规定办理,另行通知有申报人员的相关单位。

三、评审报名工作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5月31日前将2012《申报高级职称评审人员名单》(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人力资源部牛丛信箱。人力资源部将根据申报情况,将委托评审系列报送材料的有关要求发送至相关单位。6月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核实及初审,组织填写单位推荐意见,6月30日前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上报申报材料。

四、其他事项

1.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涉及单位和个人两方面,为了帮助各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准备好申报材料,人力资源部将于6月上旬组织职称申报工作培训,重点介绍如何准备申报材料,请各单位主管人员及申报人员按时参加(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为保证申报材料符合要求,请各单位正式报送材料前,将申报材料送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查,合格后再加盖印章正式报送。

特此通知。

联系人:姜萍 杨惠 牛丛 电话:68495437

附件1:中国五矿集团公司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

附件2:中国五矿集团公司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填写注意事项

附件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附件4: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

附件5: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情况简介表 附件6:破格评审推荐材料

附件7:中国五矿集团公司申报 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名单

6.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通知 篇六

关于2009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职改办[2009]4号

各省辖市人事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人事(人事劳动)局:

为保证2009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商各系列(专业)业务主管部门,现就做好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送省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的材料

(一)以省辖市或省直厅(局)、省属高校为呈报单位,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分系列、级别、专业和评审类型规范打印的《河南省________系列申报__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一式3份)。经审查合格后,1份报相应高评会所在部门,1份省职改办留存,1份呈报单位留存,同时接收申报人员《评审简表》的电子文本。资格审查的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

(二)以省辖市或省直厅(局)、省属高校为单位,报送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1份。

(三)中央驻豫单位或外省委托我省代评的人员,须提交主管部(委)或外省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

二、报送相应高评会所在部门的材料

(一)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式2份(主要内容为: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人数等),1份报相应高评会所在部门,1份呈报单位留存。评审材料一人一袋,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专业。

(二)个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1份报相应高评会所在部门留存,1份呈报单位留存。

(三)《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四)经单位核实、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一式35份(参加答辩的人员45份)以及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

(五)参加答辩的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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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七)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八)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非国有单位未进行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九)外语(含古汉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免试审批表原件、符合外语免试条件且不需办理免试审批手续的相关证件原件或经审核后的复印件(无外语要求的系列除外)。

(十)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十一)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副高级职务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级职务或破格申报人员鉴定2篇。

(十二)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十三)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原件。

2、非国有单位的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3、申报高校教师高级职务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申报直接认定副教授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和教学录像以及文件规定的其它材料。

4、全日制本科院校教师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2名以上校外本专业教授的审核推荐意见。

5、197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以及196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授任职资格,提交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6、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本人所教学科1学年的(电子)教案。

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经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

省辖市在报送中学高级教师评审材料时,须提交近5年来省辖市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获奖文件和省辖市、县(市、区)教师节期间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表彰文件原件或加盖发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008年已报送的文件除外)。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上述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并报送相关评审材料,逾期不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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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未经省职改办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人员的材料及逾期报送的材料,各高评会所在部门不予接收。

(二)高评会所在部门在接收评审材料时,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接收材料的清点、分类、整理工作。要完备报送、交接手续,防止遗漏、丢失、掺假等现象,切实做到万无一失,不出差错。接收材料既要认真细致,一丝不苟,又要热情接待,文明服务。

(三)高评会所在部门审核材料时要实行责任制,谁审核,谁签名,责任到人。重点审核:是否属于本系列高评会评审范围;推荐、呈报手续是否完备;评审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真实、有效;《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等各栏目内容的填写与原件是否一致;是否需要答辩、业务水平考试是否合格等。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评审材料,及时向省职改办通报,并拒收评审材料或退回原单位。

(四)实行个人和单位“双承诺”制,由申报人和用人单位负责人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后和评审材料一起上报,没有《保证书》的一律不接收材料。对于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照《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进行处理。

高评会所在部门要及时、准确记录召开评委会期间申报材料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情况,并于评委会结束后报送省职改办。

(五)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高评会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

(六)答辩人员须到评委会进行答辩。答辩时提交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和工作证,答辩时间由高评会另行通知。

普通本科院校(不含1999年以后升格为本科的院校)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学校进行答辩。报送材料时,提交《普通本科高校教师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答辩评议情况表》。

(七)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要求,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高级从每人300元调整为260元,中级从每人150元调整为120元,论文鉴定费不变。资格审查费预留部分不变。

(八)今年对《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进行了修订。鉴于新条件刚刚出台和各高校教学质量考评工作开展方式不一,作为过渡,今年在申报和评审高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任现职以来,获学校学期教学质量考评优秀2次可按照获学校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对待(以学校文件为准);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暂不作要求。

(九)今年在事业单位结构比例审批时,技工院校教授级高级讲师的岗位控制在单位高级职数的10%以内。

(十)单位和个人可以到“河南职称网”(、)免费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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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鉴于国家高级统计师业务考试时间推迟,今年我省高级统计师的申报评审工作不再进行。

(十二)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另行下发。

(十三)资格审查和报送材料中有什么具体问题,请及时与省职改办和高评会所在部门联系。

附件:

1、2009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间安排表

2、卫生、农业、经济、计划生育等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安排

3、高校、中专、中学教师、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接收日程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5、《河南省 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表》

6、《河南省 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汇总表》

7、《河南省 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免试审批表》

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1:

2009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间安排表

附件2:

卫生、农业、经济、计划生育等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安排

一、卫生系列

报名时间:10月10日—17日

考试时间:10月31日—11月1日

二、农业系列

报名时间:10月9日—13日

考试时间:10月21日

三、经济系列

报名时间:9月1日—20日

考试时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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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计划生育专业

报名时间:9月21日—27日

考试时间:10月21日

五、要求

(一)卫生、农业、审计、会计、统计、经济、计划生育等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业务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办法。业务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

(二)参加业务考试的人员,经省辖市人事(职改)部门或省直单位人事部门资格审查后,到相关系列高评会所在部门报名。

(三)报名时需提交以省辖市或省直厅(局)为单位分专业填写的《河南省 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汇总表》1份。

个人报名时需提交毕业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正式居民身份证、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原件,《河南省 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表》1份,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参加高级经济师资格业务考试的人员,不需提交聘任证书和外语考试情况。

(四)申报人持准考证和正式居民身份证参加业务考试。

附件3: 高校、中专、中学教师、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接收日程

一、高校

10月11日 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农业大学、河南理工大学、河南科技大学、河南工业大学、郑州轻工业学院

10月12日 河南中医学院、新乡医学院、信阳师范学院、河南财经学院、中原工学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郑州航空工业学院

10月13日 河南科技学院、周口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安阳师范学院、南阳师范学院、洛阳师范学院

10月14日 许昌学院、河南城建学院、平顶山学院、安阳工学院、黄淮学院、南阳理工学院 10月15日 黄河科技学院、郑大体育学院、郑大升达经贸学院、郑大西亚斯学院、河南工程学院、洛阳理工学院、新乡学院

10月16日 河南教育学院、河南广播电视大学、郑州牧专、信阳农专、河南商业高专、河南机电高专、飞鸟论文,QQ1677228554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10月17日 成人高校、省直厅(局、委)属高校及中央驻豫单位所属高校

10月18日 省辖市所属高校、民办高校

二、中专

10月22日至10月24日 省直厅(局、委)属及中央驻豫单位所属中等职业学校 10月25日至10月27日 省辖市、县属各类师范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

三、中学

11月3日 漯河市、信阳市

11月4日平顶山市、安阳市、鹤壁市 11月5日 新乡市、焦作市 11月6日 濮阳市、三门峡市 11月7日 商丘市、济源市 11月8日 周口市 11月9日 驻马店市 11月10日 南阳市

11月7日至10日 省直厅(局、委)属及中央驻豫单位所属学校

四、农业

11月2日 郑州市、开封市、鹤壁市

11月3日平顶山市、安阳市

11月4日 洛阳市、周口市

11月5日 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

11月6日 三门峡市、商丘市、许昌市

11月7日 漯河市、驻马店市

11月8日 南阳市、信阳市、济源市

11月9日 省直及中央驻豫单位

附件4: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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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本人申报 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提供各种表格、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如有任何不实,愿按照职称政策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申报人:

年 月 日

兹保证 同志确系本单位职工,所报材料审核属实。如有隐瞒,愿承担相应责任。

省辖市(省直)

主管单位

工作单位(盖章)河南工业大学

负责人(签名)所在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名)

7.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通知 篇七

2018年10月09日 09:5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校发[2018]422号

校内各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经学校研究决定,将于近期开展2018年教师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及岗位

㈠2018年9月30日在编在岗,符合学校相应任职条件中聘任高一级职务规定的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应聘2018年度相应系列高一级职务。

㈡对在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中青年教师,未达到规定任职年限要求的,可破格应聘教授和副教授职务;对在附属医院医疗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中青年医生,未达到规定任职年限要求的,可破格应聘主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职务。

㈢本次教师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针对各单位(系列)的空缺岗位进行。各类各级岗位按学校核定的岗位数额执行,不受理越级应聘。

㈣各附属医院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另行通知。

二、聘任时间及聘期

聘任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聘期一般为五年。对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聘期至规定的退休时间。

三、评聘组织

㈠教师系列

按照《吉林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条例》和《吉林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㈡专业技术系列

1.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学校党政领导组成。负责最终审定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确定的拟聘人员,决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关的重大事宜。

领导小组下设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聘任工作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日常工作。

2.学校成立专家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校党委书记和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担任,成员17-23人,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代表组成。负责对各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推荐的人选进行评议并确定拟聘人选。

3.学校成立相应专家组,组长由相关领域专家或校领导担任,成员9-15人,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代表组成。负责根据学校下达的高级职务岗位限额,对各中层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小组(以下简称“专家小组”)推荐的应聘高级职务人选进行评议并向学校专家委员会推荐,确定中级及以下职务聘任人选。学校授权白求恩医学部组建附属医院卫生技术专家组。

4.各中层单位成立专家小组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

⑴专家小组组长由中层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中层单位党委(总支)书记担任(校部机关机构中不设二级独立党组织的单位,原则上由支部书记担任),成员7-15人(对于专业技术人员较多的单位可适当增加),成员由各中层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提名,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经中层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党政联席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报聘任工作办公室。专家小组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评议并向学校相应专家组推荐。

在对本(专)科生辅导员应聘人员进行评议时,由中层单位党委书记担任专家小组组长,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

⑵工作小组组长由中层单位党委(总支、支部)书记或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5-11人(对于专业技术人员较多的单位可适当增加),由中层单位部分党政领导和相关人员组成。具体组成人员由中层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党政联席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报聘任工作办公室。工作小组负责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申报材料审核以及组织本单位的评审工作。

⑶各中层单位可以聘请业务相关单位或服务对象单位代表共同组成专家小组和工作小组,外聘人员一般不超过小组总人数的1/2。

⑷白求恩医学部各中层单位评议与聘任工作组织成员名单报学部审批后,由学部报聘任工作办公室备案。

⑸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争议处理小组(以下简称“争议处理小组”),由学校相关领导和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的纠纷处理。

四、聘任条件

㈠教师系列

根据《关于印发<吉林大学各学部教师申报教授职务学术业绩条件>和<吉林大学各学部教师申报副教授职务学术业绩条件>的通知》(校发〔2014〕290号)文件精神,本年度全校教师申报高级职务继续执行该文件所要求的学术业绩条件,具体以各单位按照此文件制定并经学部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的业绩细则为准。对教学和科研成果的界定和认定标准,按照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执行。

㈡专业技术系列

1.本(专)科生辅导员各级职务的聘任条件按《吉林大学本(专)科生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条件》执行。

2.中学教师、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各级职务的学历资历条件详见本通知第六条第二款,其他条件按《吉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条例(暂行)》相关规定执行。

3.其他系列各级职务的聘任条件按《关于印发卫生技术等8个系列各级职务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的通知》(校发[2018]5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聘任工作程序

㈠个人申报

1.建立申报账号。应聘人员填写《教师和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信息采集表》(以下简称《信息采集表》),由中层单位(工作小组)汇总后报聘任工作办公室,聘任工作办公室根据中层单位上报的《信息采集表》建立“吉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系统”(以下简称“评审系统”)申报账号。

2.应聘人员登录评审系统(域名:zjzw.jlu.edu.cn)填报基本信息、提交申报表格,并按要求向中层单位(工作小组)提供相关材料。

㈡材料审核

1.资格审查

⑴教师系列

①基本资格审查。各中层单位对应聘人员的现任职务、任职时间、学历学位、外语水平以及所提供成果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②业务资格审查。学院教学委员会对应聘人员的教学工作进行审核,学院学术委员会对应聘人员的业务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具有申报资格的应聘人员。

⑵专业技术系列

①工作小组对本单位应聘人员的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学历学位、外语成绩等进行审查,对应聘人员的业绩成果数量是否满足任职条件的要求进行审核,对应聘人员所提供成果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确定具有申报资格的应聘人员。

②工作小组在审核过程中,如遇到需学术判定的相关问题,应提交本单位专家小组讨论确定。

2.成果展示。凡具有申报资格的应聘人员的申报表格、成果材料均应在本单位内部集中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3天。成果展示期间,中层单位负责受理有关申报材料的异议并做出结论。

3.应聘人员的申报表格经中层单位和应聘人本人再次确认无误后,由中层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制作成PDF格式文件(文件大小不超过5M)并上传至评审系统中。

4.学校将在公示开始前设定3天“公示材料核定期”(以下简称“核定期”),届时中层单位管理员和申报人均可进入申报系统对即将公示的个人基本信息和申报材料(PDF格式文件)进行最后确认。如发现相关信息有误,可由中层单位管理员进行修改或替换。“核定期”结束,各中层单位须向学校提交《公示材料核定说明》。公示期开始后,学校不再受理申报材料的修改或替换。

㈢破格材料外审

对于各单位推荐的破格应聘教授职务人员,由聘任工作办公室组织进行校外同行专家评审;对于各附属医院推荐的破格应聘主任医师职务人员,由白求恩医学部组织进行校外同行专家评审。

㈣申报表格电子版公示。

学校对中层单位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表格电子版进行网上公示;中层单位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教师系列公示期内的异议并做出结论,中层单位专家小组负责受理专业技术系列公示期内的异议并做出结论。

㈤中层单位评议

1.教师系列

⑴中层单位教学委员会审核。

⑵中层单位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依据学校下达的限额评审。

⑶中层单位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提出拟聘人选。

⑷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内部公布。

⑸评审结果上传到评审系统中。

2.专业技术系列

⑴应聘人员向中层单位专家小组述职,专家小组依据学校下达的限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评议,确定人选。

⑵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内部公布。

⑶评审结果上传到评审系统中。

㈥学部和专家组评议

1.教师系列

各学部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本学部教师各级职务聘任人选。

2.专业技术系列

各专家组依据学校下达的高级职务评审限额进行评审、推荐。

㈦网上公示

学校对确定的推荐人选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并受理公示期内的异议。

㈧学校评议

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对学部推荐的人选进行评议,确定教师系列拟聘人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委员会对各专家组推荐的人选进行评议,确定专业技术系列拟聘人选。

㈨学校聘任

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拟聘人选经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审定后,由学校聘任;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委员会推荐的拟聘人选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学校聘任。

六、相关政策

㈠成果计算时间

从任现职起至2018年9月30日止。

㈡专业技术系列聘任条件调整

1.关于中学教师各级职务学历资历条件的调整

⑴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应聘二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职务。

⑵获得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担任二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2年,或担任二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4年,可应聘一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职务。

⑶获得博士学位后担任一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2年,或担任一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可应聘高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2.关于小学(幼儿园)教师各级职务学历资历条件的调整

⑴专科毕业,或中等师范学校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应聘三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职务。

⑵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或专科毕业担任三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职务满2年,或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担任三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职务满3年,可应聘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职务。

⑶获得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担任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2年,或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担任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4年,或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担任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可应聘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㈢破格聘任

1.破格应聘教师高级职务人员应当具有博士学位,其教学工作量应当达到相应职务聘任条件的标准(破格应聘教授职务人员,对于业绩条件中关于“完整指导过硕士研究生1届及以上”的规定不作为必要条件),其他成果应当达到相应职务任职条件的1.5倍,并取得有重要影响的学术成果。

2.基于学校师资队伍建设长远发展的考虑,本年度破格申报教授职务的人员,学校仍将重点向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申报人员倾斜。在评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学校建议各级评审会议对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申报人员应优先考虑。

3.破格应聘附属医院医疗系列高级职务人员应当具有博士学位,其医疗工作业绩应达到正常应聘高级职务业绩条件的标准,学术业绩应达到正常应聘高级职务学术业绩条件的1.5倍,并取得有重要影响的学术成果和医疗成果。破格聘任主任医师职务的评审限额由学校下达到白求恩医学部,聘任通过后5年内不占用所在单位高级岗位数额;破格应聘副主任医师职务占用所在单位的高级岗位数额。

㈣新来校人员的职务聘任

对新来校工作的有工作经历的人员,应参考其来校前从事相关工作的经历和成果,确定聘任相应技术职务。聘任副高级及以下职务者,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申请应聘2018年教师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截至2018年9月30日)并满足应聘高一级职务任职条件的相关规定后方可申请应聘高一级职务。来校工作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连续计算,成果可以合并作为应聘高一级职务的依据,重点考核在现岗位上取得的成果。

㈤博士后出站来校工作人员的职务聘任

2018年9月30日之前(含9月30日)已办理完留校手续的博士后出站人员,符合相应系列副高级职务聘任条件的可参加本次聘任(2017年9月30日之后出站留校的教师应通过中层单位的教学能力考核,考核方式由中层单位自行确定,教学工作不做具体要求),重点考核其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以来取得的成果。

㈥2018年9月30日之前(含9月30日)已办理完退休手续的人员,不能参加2018年度职务聘任。

㈦经学校批准到国(境)外学习、工作(含合作研究)的人员,在学校批准期限(含批准延长时间的延长期)内可以应聘相应职务。聘任通过人员,在批准期限(包括批准延长时间的延长期)内回校报到的,正常聘任;逾期回校的,其在出国(境)期间的聘任结果无效,须重新参加学校的职务聘任。

㈧截至2018年9月30日转系列不满一年的,原则上不能参加转入系列2018年度职务聘任。

㈨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凡属学校委派的会计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中层单位的聘任推荐工作,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组织。

㈩各学院教学委员会按照《吉林大学教学委员会章程》和有关规定开展工作。没有成立教学委员会的科研单位,本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中的教学审核工作由学术委员会代为审核,或委托相关学院教学委员会代为审核。

(十一)专业技术各级评议与聘任工作组织成员名单经学校批准后将予以公开。中层单位评议与聘任工作组织成员名单由各中层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予以公布,学校专家委员会(专家组)成员名单由聘任工作办公室在校园网上予以公布。

七、其他

㈠教师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是关系到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和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关系到广大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按照学校的要求和部署做好相关工作。

㈡师德师风、职业道德和思想政治表现是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对师德师风、职业道德和思想政治表现不合格的,在职务聘任工作中实施一票否决制。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按照“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要求,结合申报人的实际情况,认真、客观、公正的填报相关评价意见。

㈢各单位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相应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学校不再统一进行审查。如果出现问题,由各单位有关人员和应聘者本人负责。对于协助、纵容、包庇应聘者谎报工作业绩,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㈣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教师〔2017〕12号文件)要求,各单位职务评审工作过程中的相关材料、档案须妥善留存至少10年,保证评审工作全程可追溯。

㈤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的时间节点开展工作,确保职务聘任工作按时完成。

㈥各单位和个人在聘任工作期间,要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诽谤他人。如有违犯者,一经发现,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在聘任过程中,应聘人员未按规定要求填报应聘材料,视情节轻重,取消其应聘资格或撤销其所聘任职务。

2.在聘任过程中,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或撤消其所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且三年内(含三年)不得应聘高一级职务。对于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⑴伪造学历、学位、奖励证书的;

⑵谎报研究成果、工作业绩,弄虚作假的;

⑶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的;

⑷以不正当手段拉拢或贿赂聘任组织成员的;

⑸诬陷、中伤其他应聘人员、聘任组织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的;

⑹有其他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的。

3.因违法乱纪、道德败坏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造成恶劣影响,受过党内警告、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者,应聘高一级职务时,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4.评审、聘任组织成员借职务聘任工作之机,压制、打击、报复、诬陷应聘人员、收受贿赂的,经查证情况属实,由学校撤消其评审、聘任组织成员资格。对于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㈦各单位推荐拟聘任人选时,可以进行“预投票”,预投次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预投票”的结果不能作为聘任的依据。

㈧为进一步强化“以本为本”,巩固本科教学基础地位,激励在教学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学校将继续开展特别渠道教授、副教授职务聘任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㈨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改革、完善学校职务聘任工作中的业绩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学校拟对在基础理论研究、重大技术突破、成果转化、技术推广、专利发明、军工科研等方面取得特别突出业绩人员开展特别聘任工作,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本通知涉及的相关文件请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主页下载专区(域名:rsgl.jlu.edu.cn/xzzq_.htm)查询。

办公地点:中心校区鼎新楼A区645室

联系电话:85166483

联 系 人:王宁

卢慧英

E-mail:jsgbk@jlu.edu.cn

吉林大学

8.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通知 篇八

签发:于凤典

主送:各部门抄送:厂领导

发自:人力资源部审核:曹卫国联系人:王仕霞电话:2407 编号:RZ.TZ[2012]4日期:2012.5.25共6页第 1 页 主题:关于开展201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集团公司和华电国际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近日将开展201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特殊说明

1、本次评审继续使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人才评价系统(),进行网上个人申报。为确保做好本次申报评审工作,申报人员要认真学习《关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要求》(附件1)、《人才评价管理系统参评人操作说明》(附件9),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时间进行报名、申报,超过规定期限,系统将自动中止。申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与人力资源部联系,联系电话:2407。

2、本次评审政策在评审范围、英语及计算机免试条件、成果与论文等方面有较大调整,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申报人员要认真学习,吃透文件精神,确保申报材料符合评审要求。

3、华电集团公司要求:对于上一没有通过评审的人员,1

在没有新的业绩的情况下,建议暂不申报下一专业技术资格。

二、评审说明

1、评审范围

本次评审包括工程系列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分支专业包括动力工程、电气工程、煤炭工程、安全与环保、管理工程,其中煤炭工程暂不开展正高级资格评审,且今年正高级工程师评审仍不设破格条件;政工系列中级和高级;经济系列高级;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中,申报高级会计师的,须提供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且符合原人事部统一规定的考试报名条件。

2、计算申报资格截止时间

本次评审计算现有资格取得年限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含业绩成果取得时间)的截止时间,均为2011年12月31日。凡在此时间前,符合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员工,可自愿申报参加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3、申报专业划分说明

申报者选择申报评审的专业或行业一般应以本人目前所从事的专业为准,并对照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专业划分自主确定。其中,在规划、计划部门从事项目技术评估管理工作,在人力资源部门从事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管理工作,在物资管理部门从事工程设备物资招投标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可以参加管理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其他一般应参加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或评审。

4、外语、计算机水平要求

具体要求参照《关于专业技术资格对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要求的规定》(附件7)。

三、申报程序

(一)报名阶段:5月25日—5月30日

符合申报条件的员工,请认真填写《201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报名表》(附件15),并于5月30日前OA发至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汇总上报集团公司后统一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去年在人才评价系统中注册过的用户,今年无需重新注册,可继续使用原用户名进行申报,如忘记密码申请重臵的,请在《报名表》备注栏中注明。

(二)申报阶段:5月31日—6月11日

1、登录系统

根据人力资源部统一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报名阶段完成后另行下发),申报人登录集团公司人才评价系统后,请在第一时间修改密码,以确保申报信息准确、安全。同时要牢记用户名和密码,以便通过评审后打印《评审表》。

2、填报说明

申报人登陆系统,在线录入信息、上传附件,完成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人要认真学习《关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要求》(附件1)、《人才评价管理系统参评人操作说明》(附件9),按照要求组织材料。进行信息录入时,要严格按照申报信息各栏

目规定的条数和字数要求进行填报,不要超过规定要求。

(2)上传附件是网上申报的关键环节,也是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各申报人要高度重视,对照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自行扫描申报材料,各类证书、证件、证明等支撑性材料的扫描件需要做成一个PDF文件,要确保内容清晰,PDF文件大小不能超过5M。

(3)申报者提供的上传附件内容必须与申报信息相应栏目填写内容一致。

(4)申报人网上填报后,应随时关注人力资源部下发的修改反馈意见及时修改申报材料。

(5)申报人提交的各类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6)根据以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经验,多数评审未通过的主要原因是申报人所提交的支撑性材料欠缺或单薄。对主要工作业绩或成果,应要有相应的支撑材料,单靠在工作总结中的自我描述难以获得评委的认可。

3、材料初审

(1)材料原件上交时间

完成网上申报后,请将申报上传的附件原件于6月11日前交至办公楼3008房间,进行材料初审。

(2)需提供材料包括:

①身份证原件;

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③外语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原件;

④计算机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原件;

⑤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⑥培训证书、培训学时证明原件;

⑦破格申报证明原件(破格申报人员提供);

⑧获奖证书或有效获奖证明原件;

⑨业绩证明原件;

⑩个人发表论文、著作原件和个人专业技术报告。

个人上报原件经公司审核后,一并退回个人。

(3)符合外语或计算机免试条件、破格申报条件的,由个人打印免试申请表,经人力资源部审核盖章后,将申请表扫描和其他材料一并上传。

(4)对于培训学时证明,在评审期内每年参加相关专业学习培训累计达到72学时,可申报中级、副高级资格;评审期内参加相关专业学习培训累计达到150学时,可申报正高级资格。培训学时证明需经教培中心审核盖章后,再与其他材料一并上传。

四、评审费收取标准

1、评审费:正高级700元/人,副高级600元/人、中级500元/人。

2、请于6月14日前将评审费交至办公楼3008房间。

3、评审费由人力资源部统一收取后,交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指定账户,专款专用。

附件1:关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要求

附件2: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附件3:政工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附件4:经济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附件5: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附件6:关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

附件7:关于专业技术资格对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要求的规定 附件8: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规定

附件9:人才评价管理系统参评人操作说明

附件10:外语或计算机免试申请表

附件11: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培训证明

附件12: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申请

附件13:业绩证明模板

附件14:上传附件参考模板

附件15:201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报名表

附件16: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程专业划分表

附件17:上传附件的具体要求

9.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 篇九

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为构建以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为主要衡量标准的人才评价机制,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事业第一线做出突出成绩的特殊人才,破格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审原则

坚持注重能力和业绩的原则,坚持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的原则。

第三条 适用范围

特殊人才评审面向工农业生产、文化、艺术和社会事业第一线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国家已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除外。

第四条 评审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专家评审后可取得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获国家级奖(以获奖证书为准)。

2、获省(部)级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获奖证书为准)。

3、获国家发明专利2项。

4、正式出版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2部,30万字以上。

5、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被EI、SCI或SSCI收录1篇。

6、开发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国内同行业领先,经济效益达到1亿元以上者。

7、年纳税额在500万元以上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专家评审后可取得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1、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或县(市)级一等奖的前2名完成人。

2、已完成2项以上县(市)级或1项市(厅)级重点科研项目的主持人。

3、研究成果获得国家专利,成果经产业化生产年产值在500万元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4、直接主持、参与研制并经市级以上单位鉴定的新产品1项以上的主要技术人员;直接主持在本地区有影响的技改和技术攻关项目,并产生了较好经济效益的主要技术人员。

5、在生产一线推广农业、林业、畜牧业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实现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经营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

6、在专业领域独有建树并作为掌握关键技术者,培育或研制开发的新品种、新工艺、新技术经推广年产值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7、连续2年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年纳税额在200万元以上的企业负责人。从事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连续3年使企业盈利有较大幅度增长或实现扭亏为盈,成绩显著的(经市业务主管部门认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担任企业主要项目组织和策划人员,使企业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全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等荣誉称号的企业经营管理者。

8、经单位推荐,行业内一致认可,并在同行业专家中有较高知名度,且经专家组认定具有其他特殊能力和一定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

9、在“急、难、险、重”各类突发事件中解决技术难题,做出重大技术贡献,且取得省级以上荣誉奖励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专家评审后可取得相应的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1、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或县(市)级二等奖的前2名完成人。

2、已完成1项以上县(市)级重点科研项目的主持人。

3、研究成果获得国家专利,成果经产业化生产年产值在300万元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4、直接主持、参与研制并经县级以上单位鉴定的新产品1项以上的主要技术人员;或参与本地区有影响的技改和技术攻关项目,并产生了较好经济效益的主要技术人员。

5、在生产一线推广农业、林业、畜牧业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实现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经营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6、在专业领域独有建树并作为掌握关键技术者,培育或研制开发的新品种、新工艺、新技术经推广年产值达到500万元以上。

7、连续2年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负责人。从事规模以上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连续3年使企业盈利有较大幅度增长或实现扭亏为盈,成绩显著的(经市业务主管部门认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8、经单位推荐,行业内一致认可,并在同行业专家中有一定知名度,且经专家组考核认定具有其他特殊能力和一定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

9、在“急、难、险、重”各类突发事件中解决技术难题,做出重大技术贡献,且取得市级以上荣誉奖励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符合以上高、中、初级评审条件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均免计算机、外语测试。

第五条 评审程序

特殊人才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单位申报,及时受理,定期评审的程序进行。

(一)单位推荐申报。单位根据评审条件向同级人事部门呈报推荐报告和评审材料。评审材料需翔实反映特殊人才在经济建设一线和社会发展各项事业中取得的创造性成果与重要贡献,代表本人学术与技术水平的主要业绩,提供特殊人才的有关原始证件、获奖证书、论文著作原件、业绩证明材料、专业工作总结等。

(二)初审。由各区(市、县)政府人事部门对本辖区内提出的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后,送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政策性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

(三)答辩。对通过初审的人员,由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专家通过答辩、测试能力或采取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其进行评价。

(四)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答辩情况,定期组织安排专家召开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五)公示。对评审通过的特殊人才,经公示无异议后,颁发*市特殊人才资格证书。

第六条 送审材料

(一)《*市推荐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审查表》(一式3份)。

(二)《*市特殊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三)获奖证书原件。

(四)所在单位业绩考核情况、个人述职报告(一式2份)。

(五)区(市、县)级及以上统计、税务部门出具的报表、证明原件。

(六)单位专题推荐材料。

第七条 组织机构

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纳入全市职称改革工作的范围,由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负责全市特殊人才的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第八条 管理考核

(一)特殊人才每年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抄送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特殊人才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后,享受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同等的待遇。

(三)特殊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现行标准执行。特殊人才职称档案由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保管,无主管部门的由市人才交流中心负责代理,并实施管理。

第九条 纪律要求

10.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通知 篇十

各区(市)县职改办,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2017年职称工作的安排和部署,现将申报工程技术市政工程专业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市域内从事工程技术市政工程及相关专业(包括市政建设涉及的道路、桥梁、隧道、机电工程、建筑材料、岩土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环卫工程、给排水、工程机械、城市燃气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建筑经济管理等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市属单位和各人才工作站可以直接送审,区(市)县所属单位统一委托评审。

二、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初级职称的人员:

(1)在市政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 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一年,大学专科毕业三年以上的非国家统招生,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五年以上,经考察合格。

2、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

(1)在市政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获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四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两年,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五年,大学专科毕业七年(成人学历从毕业时间起算毕业年限,非市政相关专业成人学历,大学本、专科取得年限增加2年),经考察合格。(2)参加国家考试取得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执业资格,具备上述国家规定学历,申报职称时可以优先予以评定。

三、报送评审材料的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晋升推荐表》(一式一份)。职称申报都必须有高一级职称或资深(三年以上)同级职称的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同行专家共2人推荐。单位推荐经办人员和推荐专家都要有签名和联系电话,评审专家和各级职改部门可据此直接联系考核。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一份)。

3、《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名册》一式一份。

4.《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必须本人签名)。

5.①“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一式一份。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现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职务及业绩和贡献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②任现职以来个人业务工作总结(限3000字左右)。

6.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科研成果、发明专利、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技术创新、技术标准以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造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文字材料和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出版论著等实体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论文不再作为申报评审的限制条件,但申报人员应该认真详细地准备和提供专业技术岗位业绩材料,以供评审专家考核。7.其他证明材料:学历证明(2002年(含2002年)后毕业学历需打印学信咨询网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现任职称资格证,均一式一份,复印件加盖本人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签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8.属委托评审的应报送委托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出具的委托函(一式一份)。

9.单位申报的需填写《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报名册》,同时提交有EXCEL文件形成的申报名册磁盘(一式一份)。

四、有关要求

(一)送审的相关表格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首页-办事服务-人才服务-职称评审-资料下载专栏下载(请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使用2017年新表)。可用钢笔或毛笔填写,也可电脑打印。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报送的评审材料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各种表的各栏目必须全填,没有内容可填的栏目必须写上“无”,非选择项目用笔划去。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张印制,使用标准档案袋包装传递,并应详细填写申报材料目录。

(二)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组织从业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精神,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单位属地化原则申报材料,申报时需提交企业工商注册、劳动合同。

(三)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个人提供的证件、填写的业绩及所有内容(学历、资历、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有关材料)进行认真验证和核实,在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资格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的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将情况记入失信人员名单予以公开通报。

(四)各区(市)县人社局(职改办)、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在受理申报材料的过程中,要严格审查申报条件和确保申报材料的质量要求,认真核实相关情况,材料收齐后统一报送评委会办公室,原则上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五)评审通过的中级职称资格人员将由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审核批准。

五、申报程序

凡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审核、区(市)县人事职改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查后,统一报送成都市工程技术市政工程专业职称资格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政工程协会办公室)。

地 址:成都市一环路东四段建设北村52号312办公室 联系电话:69290127

六、申报时间

评审材料受理时间为2017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七、评审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字费〔1999〕265号文件规定执行:中级140元/人次;初级100元/人次。

八、监督投诉

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市纪委(监察局)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将对评审工作全程监督,各级职改部门也要切实加强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电话:61888119(市职改办)。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成职改办〔2017〕4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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