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项护理核心制度全

2024-07-18

十三项护理核心制度全(精选2篇)

1.十三项护理核心制度全 篇一

医院十三项核心制度目录1、2、3、4、5、6、7、8、9、10、11、12、13、首诊负责制度…………………………………………………………..……………02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04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07 会诊制度………………………………………………..……………………………09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12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13 术前讨论制度………………………………………………………..………………18 查对制度……………………………………………………………………………..19 医生交接班制度………………………………………………………………………22 新技术准入制度……………………………………………………………………..23 病历管理制度………………………………………………………………………..28 病历书写规范………………………………………………………………………..30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43

首诊负责制度

【制度】

1.首诊负责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所接诊病人特别是对急、危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

2.首诊医师除按要求进行病史、体格检查、化验的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已明确的病员应积极治疗或收住院治疗;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员应边对症治疗,边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即转有关科治疗。

3.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病员,必须及时收入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4.如遇危重病员需抢救时,首诊医师首先抢救并及时通知上级医师、科主任(急诊科主任)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抢救。

5.对已接诊的病员,需要会诊及转诊的,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检查后再转到有关科室会诊及治疗。

【监督检查】

1.医务人员特别是急、门诊医师应认真学习和执行首诊负责制度,并作为考核科室和个人的重要指标。门诊病人入院应与收住科室预先联系好;急诊病人特别是危重病人入院应派专人护送并做好交接手续。

2.医务科对全院执行首诊负责制度实行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和处理。

3.凡不执行制度造成医疗差错、事故、医疗纠纷或医院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制度】

1.科主任、主任医师(含副主任医师)每周查房1~2次。重点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重危病人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及治疗;决定邀请院外会诊;抽查病历和其他医疗文件书写质量;结合临床病例考核住院医师、实习医师对“三基”掌握情况;分析病例,讲解有关重点疾病的新进展;听取医师、护士对医疗、护理的意见。

2.责任主治医师每日查房1次。对所管病人进行系统查房,特别对新入院、手术前后、危重、诊断未明确、治疗效果不佳的病人进行重点检查;听取指导住院医师及其他主治医师对诊断、治疗的分析及计划;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决定一般手术和必要的检查及治疗;决定院内会诊;有计划地检查住院医师病历书写质量及医嘱,纠正其中的错误和不准确的记录;决定病人出院和转科。

3.非责任主治医师及住院医师每日查房至少2次。巡视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病人;主动向上级医师汇报经治病人的病情、诊断、治疗等;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意见;检查当日医嘱执行情况;开写次晨特别检查医嘱和给予的临时医嘱;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随时记录,必要时请上级医师检查病人;了解病人饮食情况,征求病人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4.科主任(主任医师)、责任主治医师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时,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实习医师、进修医师和护士长参加;责任主治医师查房时,住院医师、实习医师、进修医师参加。

5.对于危重病人,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科主任、主任医师临时检查病人。

6.上级医师查房时,下级医师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影像学检查片,各 项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经治的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明确的指示。上级医师的分析和处理意见,应及时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并请上级医师签名。【监督检查】

1.医务科必须具有适合合理人材结构比例的各专业科室医师配备图表;必须有各临床专业科室科主任、主任医师固定的查房日安排表。

2.建立科主任、主任医师工作手册。重点记录每周查房的情况和日常指导、处理危重、疑难病人的情况;每周记录一次,特殊临时工作情况随时记录,年终作为考核科主任、主任医师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3.医务科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院性的“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并写出综合性书面分析报告和对各专业科室执行情况的评价。

【补充规定】

1、凡住院超过三个工作日以上(不含第三日)的病人必须有三级医师查房记录,危重病例入院当日有科主任或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2、三级查房由住院医师-主治医师-主任或副主任医师组成,或者由住院医师-副主任医师(代主治)-科主任组成,原则上采取高职人员代行低职人员职责方法。

3、病例首页的医师签名权限原则上按实际主管医师的职称填写,或者由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人员填写住院医师栏和主治医师栏,由科主任填写主任医师栏和科主任栏。

4、首次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应在入院48小时内完成,手术前、出院时应有上级医师查方同意手术或出院的查房意见记录。

5、科室每周应有一次科主任大查房或科主任委托的主任副主任医师大查房。4 查房之前相关主管医师应做好查房准备,并做好有关记录。要求全科医师必须参加。

6、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他三级查房要求以深圳市基本医疗管理制度为准。不明事宜由医务科解释。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制度】

1.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制度:

(1)医院应建立对在院或已出院(或死亡)的病例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制度。

(2)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可以一科召开,也可以多科及与病理科联合召开,召开时由主治科室组织。

(3)每次召开医院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前,主治科室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作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预作发言准备。(4)讨论会由主治科室的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5)讨论会应有记录,可以全部或摘要归入病历内。

2.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凡科内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及院内感染者均需讨论,讨论会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本科或邀请他科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修订治疗方案。

3.术前病例讨论制度:对重大、疑难及新开展的手术,科内必须进行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订出手术方案、术后观察事项、护理要求等。讨论情况要记入病历。

4.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死后一周内召开,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讨论,但不迟于两周。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派人参加。讨论情况记入病历。【监督检查】

1.科室必须建立专门的病例讨论记录册,对每次讨论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讨论内容、发言情况、主持人总结均有详尽的记录。

2.医务科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院性执行病例讨论制度情况检查,采取检查病例讨论记录册、参加讨论会、抽查病历等多种形式进行,并将检查情况作出书面分析报告。

3.实行疑难病例、术前病例、死亡病例不讨论否决制。市、区卫生局和医院在当年的专项检查中,凡发现科室有一例不讨论,且又无法说明正当理由的,视科主任为“基本称职”,发现有三例以上不讨论的,则视科主任为“不称职”。经管医师不向上级医师报告请求讨论者由经管医师负责任。

会诊制度

根据《深圳市基本医疗管理制度》和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医师外出会诊工件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精神,结合各临床科室的实际情况,特重新制订深圳市观澜人民医院会诊制度,请各临床科室遵照执行。

一、会诊的条件:

凡门诊就诊三次、住院三日不能确诊的病例;因技术条件不能诊断或治疗的病例;合并非本专科并发症或伴发疾病的病例,均应请上级医师或相关专科医师,甚至是院外专家会诊,不得无故延误诊断时间。

二、会诊的类别:

会诊分为普通通会诊、急会诊、特急会诊。

普通会诊:病情稳定,需协助制订诊疗方案的病例; 急 会 诊:病情严重,需立即制订诊疗措施的病例; 特急会诊:生命体征不稳定,需立即实施抢救的病例。

三、会诊的期限:

普通会诊:接到会诊单后的24小时之内完成;

急 会 诊:接到电话或会诊单后20分钟内到达邀请会诊的科室; 特急会诊:接到通知后5分钟内到达指定的抢救现场。四:会诊的申请:

会诊单由邀请会诊科室填写,应包函病例情况、会诊目的、邀请时间、会诊类别以及责任主治医师签名等。

急会诊、特急会诊可由值班医师根据情况先行电话通知被邀会诊科室,并同时上报本科室二级医师。

五、会诊的实施:

会诊由申请会诊科室准备相关诊疗资料,由主管医师陪同并介绍情况。会诊医师应重新询问病史、核查主要体征、复习病历资料、认真填写会诊意见,(包括临床情况、诊断意见、处理措施及相关诊疗建议等内容)。会诊意见的执行情况应由主管医师在病程记录中如实反映。

六、会诊的资格:

承担会诊任务的医师原则上必须具备主治医师或以上职称。紧急会诊可由值班医师先行现场处理,同时上报本科室二线值班医师,后续处理由二线医师负责指导执行。大型会诊应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指定的具有相当专业技术水平的副主任医师或以上人员出席。

七、大型会诊:

院内大型会诊(含院外会诊、病例讨论、死亡讨论)在申请科科主任签署会诊单,送达相关科室,呈报医务科后,由医务科组织相关科室会诊医师参加会诊,并组织讨论。

①申请科室必须提出本次活动的主要目的和要解决的问题;

②申请科室必须做好充分的理论准备和资料准备(如X光片、心电图、CT片等);

③发言的顺序应严格遵守:由低职称到高职称,由科内到科外,由非专业到本专业的顺序;

④会诊所形成的最后意见的解释权在申请科科主任,其他人员不得对患者、家属及社会发表与会诊意见相左的言论;

⑤会诊意见的取舍权在申请科科主任;

⑥会诊意见由科主任指定医生如实记录和整理,由科主任审阅并签名。

八、邀请院外会诊:

邀请外院医师会诊应填写院外会诊邀请函,由科主任签名后送达医务科,由医务科统一负责联系。病人家属要求自请院外会诊的,必须征得科主任同意,原则上由医务科负责联络安排。医院只负责业务接待。如未经医务科同意的外院会诊,其会诊意见不得执行。

九、外出会诊:

我院医师外出会诊应事先报告医务科,原则上按照广东省卫生厅制订的外出会诊规定:即由对方医院医务科出具邀请会诊单,我院医务科开具外出会诊单后方可执行。未履行上述手续的外出会诊行为其诊疗结果自行负责。如发生医疗纠纷,医院将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处理。

十、违规会诊: ①假急会诊,全院通报;

②破格会诊:全院通报,对由此所发生的诊疗过失,由当事人或和科主任承担;

③延时会诊:全院通报,对由此所发生的诊疗过失,由当事人承担; ④不请会诊:由此所造成的误(漏)诊(治),由主管医师及上级医师 8 承担责任。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凡违反以上会诊制度规定的行为,均为医疗缺陷,造成不良后果者,视为医疗差错或事故,经追究当事人责任。不明事宜由医务科解释。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制度】

1.危重病人抢救工作由主治医师、科主任和护士长组织,并电话或书面向医务科报告。必要时院领导参加指挥。所有参加抢救人员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严肃认真,分工协作,积极抢救病人。

2.抢救工作中遇到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问题时,应及时请示和邀请有关科室会诊予以解决。

3.医生护士要密切合作,口头医嘱护士应复述一遍,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4.做好抢救记录,要求准确、清晰、扼要、完整,并准确记录执行时间。5.新入院或病情突变的危重病人,应及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填写病情危重通知单一式三份,分别交病人家属、医务科和贴在病历上,病情稳定后,转贴到病历首页的后面。抢救结果及时通知医务科。【监督检查】

1.科室必须设危重病人抢救登记本,抢救危重病人必须报医务科。2.医务科必须设危重病人抢救报告登记本。

3.医务科每季度检查一次病区抢救记录并向全院通报。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手术及有创操作安全和质量,加强各科室和各级医师的手术及有创 操作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深圳市医疗质量整体评估管理办法》,参照有关资料,制定本规范。

一、手术及有创操作分级

手术及有创操作指各种开放性手术、腔镜手术及介入治疗(以下统称手术)。依据其技术难度、复杂性和风险度,将手术分为四级:

(一)四级手术:技术难度大、手术过程复杂、风险度大的各种手术。

(二)三级手术:技术难度较大、手术过程较复杂、风险度较大的各种手术。

(三)二级手术:技术难度一般、手术过程不复杂、风险度中等的各种手术。

(四)一级手术:技术难度较低、手术过程简单、风险度较小的各种手术。

二、手术医师分级

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一)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历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二)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三)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有博士后学历、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

(四)主任医师:受聘主任医师岗位工作者。

三、各级医师手术权限

(一)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主持一级手术。

(二)高年资住院医师:在熟练掌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二级手术。

(三)低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二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三级手术。

(四)高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

(五)低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四级手术。

(六)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或根据实际情况可主持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科研项目手术。

(七)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以及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手术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高风险科研项目手术。

(八)对资格准入手术,除必须符合上述规定外,手术主持人还必须是已获得相应专项手术的准入资格者。

(九)任何级别手术医师的手术权限均不可超出我院的手术权限。

四、我院手术权限按三级医院规定实施

三级医院:在设备及技术条件允许、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况下,可施行所有级别手术。三级甲等医院可申请开展各种其他类型的手术。

五、手术审批权限

手术审批权限是指对拟施行的不同级别手术以及不同情况、不同类别手 11 术的审批权限。

(一)常规手术

1、四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报批手术通知单。

2、三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报批手术通知单。

3、二级手术:科主任审批,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报批手术通知 单。

4、一级手术:主管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批,并可签发手术通知单。

(二)资格准入手术

资格准入手术是指按市级或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需要专项手术资格认证或授权的手术。由市级或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专业学术机构向医院以及手术医师颁发专项手术资格准入证书或授权证明。已取得相应类别手术资格准入的手术医师才具有主持资格准入手术的权限。任何级别的资格准入手术均由医院院长签发手术通知单。

(三)高度风险手术

高度风险手术是指手术科室科主任认定的存在高度风险的任何级别的手术。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由医务科负责人决定自行审批或提交业务副院长审批,获准后,手术科室科主任负责签发手术通知单

(四)急诊手术

预期手术的级别在值班医生手术权限级别内时,可通知并施行手术。若属高风险手术或预期手术超出自己手术权限级别时,应紧急报责任规定的上级医师审批,需要时再逐级上报。原则上应由具备实施手术的相应级别的医师主持手术。但在需紧急抢救生命的情况下,在上级医生暂时不能到场主持手术期间,任何级别的值班医生在不违背上级医生口头指示的前提下,有权、也必须按具体情况主持其认为合理的抢救手术,不得延误抢救时机。急诊手 12 术中如发现需施行的手术超出自己的手术权限时,应立即口头上报请示。

(五)新技术、新项目、科研手术

1、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重大手术、致残手术须经科内讨论,在科主任填写《手术审批单》,签署同意意见后报医务科,由医务科备案并提交业务副院长或院长审批。

2、高风险的新技术、新项目、科研手术由医院上报市卫生局审批。必要时由市卫生局委托指定的学术团体论证、并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同意后方能在医院实施。对重大的涉及生命安全和社会环境的手术项目还需按规定上报省卫生厅批复。

(六)其他特殊手术

1、被手术者系执外国或港、澳、台护照的。

2、被手术者系中央、省保健对象或深圳市一级保健对象的。

3、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

4、已经或预期可能引致司法纠纷的。

5、本院因术后并发症需再次手术的。

6、外院医师会诊主持手术的(异地行医必须按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执行)。

7、大器官移植手术。

以上手术,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备案,由医务科负责人提交业务副院长或院长审批,获准后,手术科室科主任负责签发手术通知单。

(七)外出会诊手术

我院执业医师受邀请到本市外单位或外地手术,必须按《执业医师法》的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外出手术医生所主持的手术不得超出其按本规范规定的相应手术级别。

(八)外藉医师在我院行医手术的执业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批。

六、行政管理

1、各级医师必须严格执行此规范。

2、具备条件的科室向医务科就开展超权限范围手术项目提出申请,经对医护人员结构、技术水平、基础设施、设备条件、现场操作等进行综合考评合格后,由医务科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审批同意方可进行。

3、在急诊手术、探查性手术或非预期的中转手术中,如必须施行超我院手术权限的手术,在不影响病人安全的前提下,应及时报医务科,由医务科邀请上级医院会诊并电话报请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术毕一周内科室补办书面手续。

4、科研项目手术必须征得患者或直系家属同意。

5、超权限手术的审批程序:由科室提出申请,经医院学术委员会、医学伦理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申请批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①相关科室、医护人员学历、职称、资格准入证明、技术开展情况,设备、基础设施条件及日常技术质量考核情况;②近二年本科室医疗事故争议、重大医疗差错、医疗事故发生情况统计;③开展新手术的可行性论证报告;④人员进修学习情况,是否有上级指导医师;⑤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6、对违反本规范超权限手术的科室和责任人,一经查实,将追究科室和责任人的责任;对由此而造成医疗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术前讨论制度

(一)、对重大、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二)、术前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科内所有医师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

(三)、讨论内容包括:诊断及其依据;手术适应证;手术方式、要点及注意事项;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是否履行了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需本院主管医师负责谈话签字);麻醉方式的选择,手术室的配合要求;术后注意事项,患者思想情况与要求等;检查术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四)、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手术,病情复杂需相关科室配合者,应提前2-3天邀请麻醉科及有关科室人员会诊,并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

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时间、用法、浓度。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剧、毒、麻、限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时要严格三查八对制度(见护理核心制度--

六、查对制度)确保输血安全。

二、手术室

1、接患者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年龄、住院号、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左、右)。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后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4、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巡回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填写病理检验送检。

三、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血库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瓶(袋)号、采血日期、血液种类和剂量、血液质量。

五、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六、病理科

1、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3、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4、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七、放射线科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八、理疗科及针灸室

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低频治疗时,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4、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九、(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验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制度】

1.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假日须设有值班医师,可根据科室的大小和床位的多少,单独或联合值班。

2.临床科室设一线值班、二线值班。一线值班由住院医师和低年资主治医师参加,二线值班由高年资主治医师或主任(副主任)医师参加。

3.值班医师每日下班前在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员情况,并做好床前交接。接班者未到时,交班者不得离开岗位。

4.各科室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簿,并做好 交班工作。值班医师要认真阅读交班簿,对危重病员应作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扼要记入值班日志。

5.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病员及时检查填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臵。

6.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经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处理。

7.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护理人员邀请时应立即前往诊视,如有事暂时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

8.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应将病员情况重点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待危重 病员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监督检查】

1.各科室必须有医师值班排班表,保证24小时有人在岗;各科室必须建立医师交接班记录本,并每天由交接班医师认真填写交接班事宜。

2.院领导、医务科每月至少查岗一次,检查值班医师在岗情况。医务科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全院各科室交接班记录本并将检查情况写出书面分析报告。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相关制度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

一、新技术、新项目的概念

凡是当年来在国内外医学领域具有发展趋势的新技术(即通过新手段取得的新成果),在我院尚未开展过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临床医疗护理新手段,称为新技术、新项目。

二、新技术、新项目的分级

对开展的新项目我院实行分级管理,按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安全性分为国家级、省级、院级。

1、国家级 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国内医学领域尚未开展的 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

2、省级 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省内医学领域尚未开展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

3、院级 具有省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本市及本院尚未开展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

三、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的必备条件

1、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符合伦理道德。

2、拟开展的新项目应具有科学性、有效性、安全性、创新性和效益性。

3、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所使用的医疗仪器需有《医疗仪器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产品注册证》和产品合格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医疗仪器开展新项目一律拒绝进入。

4、拟开展的新项目所使用的药品须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须有《进口许可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药品开展新项目一律拒绝进入。

四、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程序

1、申报 申报者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相当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我院临床医技、护理人员,需认真填写《新技术、新项目、重大手术申请书》,《新技术、新项目、重大手术可行性评价表》,其中《新技术、新项目、重大手术可行性评价表》仅限于对我院开展的首例进行评估,完成表格的填写后,组织本科室讨论审核,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送医务科。

2、审核 医务科对《新技术、新项目、重大手术申请书》、《新技术、新项目、重大手术可行性评价表》进行初审合格后,提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批,委员表决结果为“同意”的比例达到2/3视为审批通过,再报请医院学 19 术委员会及医务科审核、评估,经充分论证并同意准入后报请主管院长审批。

3、审批 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重大手术报院长和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由物价办负责向物价部门申报收费标准,批准后方可实施,医保报销与否,由医保科上报上级医保部门审批。

五、可行性论证的主要内容

包括新技术、新项目的来源,国内外开展本项目的现状,开展的目的、内容、方法、质量指标,保障条件及经费,预期结果及效益,确保受试者的安全、健康和权益受到保护,符合伦理道德等。

六、监察措施

1、新技术、新项目、重大手术经审批后必须按计划实施,凡增加或撤销项目须经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医务科审核同意,报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2、医务科每半年对开展的新项目例行检查一次,项目负责人每半年向医务科书面报告新项目的实施情况。

3、对不能按期完成的新项目,项目申请人须向医务科及学术委员会详细说明原因。学术委员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项目申请人提出质疑批评或处罚意见。

4、新技术、新项目、重大手术准入实施后,应将有关资料妥善保存好,新项目验收后应将技术总结、论文复印件交医务科存档备案。

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制度

新技术、新项目是医学科学发展的产物。为更好的、更安全的应用于临床,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一、集体讨论制度

1、新技术、新项目提出后,为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应用于临床,在开展新 技术、新项目之前,有关医生应广泛的查阅国内外相关著作及文献,并收集、整理,写出书面综述或报告(附相关资料),制定各种意外情况应急预案,评估是否符合伦理道德,并提交科主任进行全科集体讨论。

2、全科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参与人员应包括科室大部分正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充分发表意见,认真进行讨论,讨论内容应有详细的书面记录,其结果由开展项目负责人写出书面报告,讨论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医务科。

二、报批程序

经全科人员讨论同意后,应详细填写《新技术、新项目、重大手术申请书》(表-1)、首例需要填写《新技术、新项目、重大手术可行性评价表》(表-2)报送医务科,医务科进行初审合格后,提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批,委员表决结果为“同意”的比例达到2/3视为审批通过,再报请医院学术委员会及医务科审核、评估,经论证同意后报请主管院长审批。主管院长审批后,由物价办负责向物价部门申报收费标准,批准后方可实施。新技术新项目的前5例均需履行报批手续。5例后视情况由医务科决定是否继续报批。

三、知情同意程序

为对患者的生命安全负责,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实施新技术、新业务开展患者知情同意制度。

在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前,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委托人详细交代病情,重点交代新技术,新疗法给患者带来的好处和可能存在的问题,尊重患者或委托人的意见,并在新技术、新业务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后方可实施。

四、疗效的分析评价程序

对于新技术、新疗法,一经开展即应完善对疗效的评价分析,不断总结 经验,改正不足,使其更加完善。及时填写南山医院新技术、新项目、重大手术效果评价表(附表-3)。

1、认真记录病历资料,随访观察疗效。

2、定期总结病历,与常规操作进行比较。

3、检索文献、查阅资料,与其它医院进行比较。

4、写出报告或文章。

五、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患者安全应急办法

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因技术复杂、操作难度大等原因,开展过程中可能出现,事先难以预料的情况。一旦发生紧急意外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经现场经治医师采取补救后仍难以处理,即刻向上级医师报告,若上级医师处理不了时,则迅速上报科主任,必要时报告医务科或院领导。

得到指示后,还应向患者或家属告知情况,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能继续进行治疗。治疗紧急意外情况所需设施,由经治医师或其委派本院医师负责联系以满足诊疗要求。经治医师对紧急意外情况后出现的病情变化、诊疗方案、上级医师意见及诊疗情况应及时记录,同时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至患者病情稳定为止。

重大手术申请、审批管理制度

一.重大手术申请制度

1.择期重大手术应全科集体讨论,讨论同意后报医务科及主管院长审批。

2.急诊重大手术如截肢、器官摘除等手术,应电话通知医务科并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术后及时到医务科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二、重大手术知情同意制度

为对患者的生命安全负责,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实施重大手术术前 患者知情同意制度。

三、重大手术的报批制度

填写《新技术、新项目、重大手术申请书》(附表-1)、(仅填写手术适应症、并发症和患者家属签字、科主任签字即可)报送医务科,医务科同意后报请主管院长审批,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实施。

病历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医院病历质量管理组织,完善医院“四级”病历质量控制体系并定期开展工作。四级病历质量监控体系:

1、一级质控小组由科主任、病案委员(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科护士长组成。负责本科室或本病区病历质量检查。

2、二级质控部门由医院行政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门诊病历、运行病历、存档病案等,每月进行抽查评定,并把病历书写质量纳入医务人员综合目标考评内容,进行量化管理。

3、三级质控部门由医院病案室专职质量管理医师组成,负责对归档病历的检查。

4、四级质控组织由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及有经验、责任心强的高级职称的医、护、技人员及主要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院各科室病历质量的评价,特别是重视对兵力内涵质量的审查。

二、贯彻执行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3月1日)、《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卫医发[2002]193号)及我省《医疗文书规范与管理》的各项要求,注重对新分配、新调入医师及进修医师的有关病历书写知识及技能培训。

三、加强对运行病历和归档病案的管理及质量监控。

1、病历中的首次病程记录、术前谈话、术前小结、手术记录、术后(产后)记录、重要抢救记录、特殊有创检查、麻醉前谈话、输血前谈话、出院诊断证明等重要记录内容,应由本院主管医师书写或审查签名。手术记录应由术者或第一助手书写,如第一助手为进修医师,须由本院医师审查签名。

2、平诊患者入院后,主管医师应在8小时内查看患者、询问病史、书写首次病程记录和处理医嘱。急诊患者应在5分钟内查看并处理患者,住院病历和首次病程记录原则上应在2小时内完成,因抢救患者未能及时完成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3、新入院患者,48小时内应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查房记录,一般患者每周应有2次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并加以注明。

4、重危患者的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病情发生变化时,随时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5、各种化验单、报告单、配血单应及时粘贴,严禁丢失。外院的医疗文件,如作为诊断和治疗依据,应将相关内容记入病程纪录,同时将治疗文件附于本院病历中。外院的影像资料或病理资料,如需作为诊断或治疗依据时,应请本院相关科室医师会诊,写出书面会诊意见,存于本院住院病历中。

四、出院病历一般应在3天内归档,特殊病历(如死亡病历、典型教学病历)归档时间不超过1周,并及时报病案室登记备案。

五、加强病历安全保管,防止损坏、丢失、被盗等,复印病历时,应由医护人员护送或再病案室专人复印。

六、依据《省病历质量管理评价奖惩暂行办法》的要求与规定,建立科室及个人病历书写质量评价通报制度和奖罚机制。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单列)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特制定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一、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二、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三、输血科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四、输血申请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备血。

五、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需经输血科医师会诊,由科室主任签名后报医务部批准(急诊用血除外)。急诊用血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六、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务部或片区院长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危重抢救患者紧急情况下需要用血时,时间内报医部处审批,时间外报总值班,必须由当班医生及医务部或总值班签名,医务部及总值班备案。

七、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血库)取血。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八、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贮血。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

九、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通路,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做以下核对检查: 1.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录;

2.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ABO血型、Rh(D)血型。用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与供血者血样、新采集的受血者血样、血袋中血样,重测ABO血型、Rh(D)血型、不规则抗体筛选及交叉配血试验(包括盐水相和非盐水相试验);

3.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剂,分离血浆,观察血浆颜色,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 4.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血浆结合珠蛋白测定、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并检测相关抗体效价,如发现特殊抗体,应作进一步鉴定; 5.如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细菌学检验; 6.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

7.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后5-7小时测血清胆红素含量。

十、输血完毕,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应的应立即通知输血科,并逐项填写患者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并返还输血科保存。输血科每月统计上报医务部备案。

十一、输血完毕后,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至少保存一天。

2.驾校十三项管理制度 篇二

根据有关驾校培训管理规定,为充分保证学员的培训学时,满足不同情况的学员之需求,为进一步提高本校的培训预约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根据学员需要设立培训预约学时制。

二、培训预约方式和时间:学校设立多种形式的培训预约,包括学员来校预约、电话预约、传真预约等。学员应提前一周进行预约。

三、培训预约的内容:学员可以预约培训日期、培训学时、教练员、教练车。

四、预约登记。学员预约后,应即时登记(负责预约登记的管理人员对电话预约的应复述学员登记内容,无误后登记),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培训准备。本校的预约登记管理人员为报名处工作人员,节假日由办公室值班人员充任并须做好登记和交接。

五、培训预约的撤销。学员预约培训后,可在参加培训前24小时变更或撤销预约登记。预约培训管理人员接到学员变更和撤销预约后应做好相应的衔接工作。

六、培训预约的其他规定。学校应尽量满足学员预约的要求,不能满足预约要求的应向学员说明情况或商量请学员改变预约内容。学员预约培训学时的,理论培训每天不得超过6学时、驾驶操作训练每天不超过4学时。凡是参加预约培训的学员,按参加培训的学时交费,但每一阶段的培训总学时不得少于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学时要求。

七、违反预约责任的按培训协议相关规定办理。

二、驾校计时培训系统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员信息管理,准确记录学员培训的学时过程,确保培训的效果和质量,特制定此制度。

一、学员基本信息,培训过程中的学时,应准确及时上传计时培训系统应用平台,以便处理和查询相关信息。

二、工作人员要熟悉计时培训系统的功能及操作要领,严格按操作规范执行,不得随意删除或更改系统设置,避免系统损坏或信息录入不正确。

三、加强学员信息管理,学员培训过程中理论学习、模拟学习和实操学习的学时、里程及结业考核进行记录,并在地理信息平台上进行线性显示和回放。

四、系统管理人员要定时对系统进行维护和保养,对应用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学员培训基本信息和培训过程信息要存储和备份,保存时间不少于三年。

三、驾校教学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校的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交通行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按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实施教学

1、学校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学时和顺序组织教学。

2、坚持领导查课制度。分管教学的领导每季度要查课一次,教务处领导每月查课一次,检查教学大纲的落实情况,查课后要认真填写查课记录。

3、教员不得擅自调课,特殊情况确需调课的,调整内容在一个教学单元内的由教务处领导批准,调整内容涉及两个教学单元以上的由分管教学的领导批准,并及时通知学员和学校相关人员。

4、教员实行备课试制度。教员按照教学任务编写教案,认真备课并进行试讲,合格后上岗执教。

5、学员补课的规定。学员缺课时由任课教员补课,达不到规定学时的不准备参加结业考试,且不得报考驾驶证。

二、教学计划管理

1、教务处负责制定理论教学和驾驶操作训练的教学实施计划,上报给分管教学的领导批准后实施。

2、驾驶操作训练教学计划分两类,一类正常班的为单车教学实施计划,二类预约班的为单人教学实施计划。

3、理论教学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要经常检查监督教学计划实施情况。各队长、组长也应加强对所属的教员进行检查。

三、教学日志管理

1、坚持填写教学日志是执行教学大纲、落实教学计划的手段,同时教学日志也是考核学员每日培训内容、学习项目和学时的凭证。

2、教学日志须记载学员培训的日期、内容、项目、学时及培训评语,每日培训后由教练员和学员共同填写教学日志,并签字。

3、负责教学的领导及各队长、组长应经常检查教学日志填写情况。

4、培训结束后负责科目三教学的教员将教学日志统一交档案管理员存入学员档案。

四、驾驶培训记录管理

1、驾驶培训记录是考核学员培训单科学时和总学时的凭证。

2、认真填写培训记录。每一个科目训练结束后,由教员在培训记录上填写培训学时,然后按照先学员后教练的顺序签名,教务部门签名后,加盖学校印章。

3、教务部门持驾驶培训记录到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后,凭驾驶培训记录及相关手续到公安车管部门预约报考。

4、驾驶培训记录一式三份,科目三培训结束和考试及格后,交付交通和公安部门各一份留存或归档,学校自存一份。

5、学校留存的驾驶培训记录存入学员档案。

五、教学质量评估

1、学校每半年对教学质量进行一次评估。

2、教学质量评估由学校教学质量评估小组组织,分管教学的副 校长任评估小组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其成员应具有教务处、训练队的人员。

3、教学质量评估领导小组按照本校的《教学质量评估实施方案》进行评估。

4、评估结束后由评估小组写出评估报告。

5、学校根据评估报告中提出的问题,由领导班子进行集体研究后提出整改方案交本校相关部门和人员实施,同时对质量考评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将其考评的结果记入年终考评的内容。

四、驾校教练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教练员聘用

1、学校聘用教练员必须符合交通部颁布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中有关教练员的要求。

2、对拟聘人员(除已持证的外)进行培训和组织他们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和考试。

3、拟聘人员考试合格或已持证的审查合格后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办理聘用合同。

4、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聘用合同期的前三个月为试用期。

二、教练员的解聘、辞职、开除

1、解聘:学校在聘用期内对违反有关规定,被交通部门、公安部门、社会公告或多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教练员,终止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关系,学校解聘教练员时应与当事人签字解聘协议书。

2、辞职:在聘用合同期内教练员因某种原因向学校主动提出提前终止聘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的教练员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告知学校。教练员辞职应按聘用合同中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3、开除:在聘用合同期内,学校对违反交通、公安管理部门和学校规定的,影响恶劣的教练员,给予开除的处理,由学校做出书面决定通知本人并报告行业管理部门。

4、出现上述三种情况后,学校教务处及有关训练队应及时做好 教练员的人员调配,不得因此项原因影响学员的培训。

三、教练员的轮训

1、为提高教练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实行轮训制度。

2、轮训采取定期轮训和不定期轮训相结合,定期轮训每半年举行一次,不定期轮训适时进行。

3、轮训内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及交通、公安部门颁布的新的有关规定;汽车驾驶和职业道德;教育心理学和汽车驾驶理论在汽车驾驶培训中的应用;规范化的操作动作和教学方法;交通工程基础知识及行车安全和汽车故障诊断技术。

4、教练员轮训由分管教学的校长负责, 具体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四、服务规范

教练员必须充分认识真诚的服务是创造驾培竞争的优势、赢得学员忠诚的关键,确立强烈的服务意识,实理零投诉、零事故全过程。

1、要尊重学员,对学员要一视同仁,特别对大龄、老龄学员不得歧视。

2、不冷对学员体罚或变相体罚。

3、不得随意停止学员训练,更不准全车停训,要为学员的练车时间争分夺秒。

4、不得安排非本车学员练车。

5、对患病或身体不适的学员要给予特殊照顾。

6、由于工作失误影响学员培训的,应积极开展补课服务或给予特殊照顾,挽回影响。

7、提出调车、调教练员的学员,要积极协助公司做好调整或调解工作,不得打击报复。

8、树立良好形象,服务要热情,学员要有求必应,有问必答,有事必办,有难必帮。努力实践零缺点、零延迟、零烦恼。

五、教练员违规处罚

1、严格上下班制度,训练时不准擅离职守。如果发现学员独自练车,教练员脱岗现象,第一次提出口头警告,第二次发现扣发工资500元。如在教练离岗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教练员负全责。

2、不准直接或变相向学员索拿卡要或接受吃请。一经查实退还学员所有钱物并罚款500元,如再次出现予以辞退,决不姑息迁就。

3、不准用教练车办私事,如有违反,第一次扣发工资500元,第二次即予以辞退。如因教练员出私车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事故损失概由当事人全部负责。

4、不准酗酒和酒后驾车。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即予以辞退。由此造成的事故损失概由教练员负责。

5、不准私自更改训练路线和擅自缩短训练时间,如需延长训练时间必须报经总教练同意,否则,一经发现予以扣发500元工资。由于改变路线造成的事故损失,完全由教练员负责。

6、不准打架、赌博,违反者每次扣发工资500元。教练员有损害驾校利益的行为,或散布不利驾校的言论,给驾校造成损失的,立即予以辞退。

7、不准粗暴教学和辱骂学员,初次违反者给予严重警告,第二次违反罚款1000元,再次予以辞退。

8、不准擅自安排计划外学员上车训练,初次违反扣发工资200元,第二次违反扣发工资500元。再次违反予以辞退。

六、教练员考核

1、学校建立教练员考核制度,对教练员实行季度和年终考核;

2、考核内容:教练员任教能力、教学质量、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及是否遵守本校一系列制度、规范以及是否曾被投诉等情况。

3、教学成绩评比按季度评比每一个教练员所带学员参加各科目考试的人数和首次合格率。

4、考核方法:由学校分管教学的校长组成考核小组参照本校“教学质量考评制度”进行,除以上第3条成绩评比外,对教练员其它工作情况按季、按年实行逐人考核,考核采取三种形式,向学员发放教练员工作情况调查问卷,车辆操作和应知应会笔试考核,年终考核与平时工作考核相结合。

七、教练员培训质量排行榜

1、驾驶培训教练员必须符合《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制度》和《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中相关教练员的要求,在执教活动中必须执证上岗,并随身携带相关资质合法证件。

2、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办法》。遵章守纪,自觉接受行业管理部门和学校的监督检查。认真履行职责。为人师表,做一个合格的教练员。

3、必须自觉参加学校和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种政治和安全学习活动,接受再教育。全年累计三次以上缺席学校组织安全活动教育又不参加补课学习的,则纳入年终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按相关管理之规定处理。

4、在教学过程中不按教学大纲执行的和不按规定使用打卡计时仪器,在采集数据中弄虚作假,克扣学员学时,有“吃、拿、卡、要”行为。饮酒后教学,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安全事故或社会影响恶劣的服务质量事件,一经查实,责令停止教学三个月,情节严重者,依法吊扣《教练员证》收回IC卡。

5、教练员不得为非受聘驾驶培训机构执教、使用非法车辆培训、不进入规定训练场训练、私自招收转卖学员、不履行承诺、欺诈学员、强制学员消费、一年内有两次以上投诉、又不接受相关处理意见等一切违规行为,一律吊扣准教资格证,并列入教练黑名单,永不录用。

6、以上制度要求对连续两次排末位教练员组织停岗培训,接受安全驾驶教练员职业道德等再教育学习。

五、驾校学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学员的管理,维护教学秩序,保护学员的合法权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驾驶培训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学员必须按教学大纲完成培训学时。

2、学员不得私自发动和单独驾驶车辆。

3、学员要遵守安全操作要领。

4、不得酒后驾车。

5、实事求是填写培训记录

6、不得穿高跟鞋、拖鞋参加操作训练。

7、学员在学习期间不准宴请学校人员,也不准向其送礼。

8、学员积极反映学校在教学,服务和廉教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学员学习管理

1、学员到学校报名填写学员登记表,与学校签订主管部门制定的统一格式的培训合同,交纳培训费后即取得学籍。

2、学籍保留期为三年,从缴纳培训费之日起计算。学员在有效期内可随时参加培训。

3、学员中途退学,经校领导批准后,退还剩余培训费。

4、学员违反学校规定被劝其退学的,退还剩余的培训费;被勒令退学的不退还培训费。

5、学员在培训期间违反法律法规被处徒刑的,学籍自动取消。

6、学员取得结业证后,学籍期满。

三、学员档案管理

1、学校教务部门负责建立学员的文字和电子档案。

2、档案内容包括培训合同、学员基本信息、驾驶培训记录、教学日志、学员IC卡等。

3、学员档案保留时间不少于4年。

六、驾校结业考试制度

结业考试是发放学员结业证的必经程序和依据,是检验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是考取驾驶证的根本保证,为规范结业考试工作,提高培训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是参加机动车驾驶培训的学员都必须参加结业考试工作。

二、结业考试分为三个科目

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 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

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

考试具体内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3号部令进行设置与考试。

三、考试日期和内容及标准

1、考试日期,在本科目平时培训结束后,至公安交管部门考试前进行。

2、考试内容:

(1)、科目一:考试内容包括:

道路通行、交通信号、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机动车登记等规定以及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2)、科目二:考试内容包括:

大型货车考试: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起伏路行 驶、窄路掉头,以及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山区路、隧道、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

小型汽车考试: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单边桥。

(3)、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内容包括: 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加减档位操作、变更车道、靠边停车、路口通行、通过特定区域、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等。

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置知识等。

3、各科目考试的合格标准为:

科目一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科目二考试满分为100分,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其他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80分的为合格;

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满分分别为100分,成绩分别达到90分的为合格。

四、学员结业考试成绩由结业考核人员填在学员考试成绩表上,并有学员签名。

五、结业考核人员学期考试情况反馈给教务科,教务科根据考试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来改进教学方法,提高培训质量。

六、学员培训结束后,应对其进行结业考试,由已取得考核员证的考核员监考。

七、考核员应严格遵守考试要求,不得徇私舞弊。

八、学员考试合格后,由考核员在《培训记录》表上签署意见后,方可报运管部门。

九、学员考试不合格,可当场进行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应重新进行培训,不得参加车管部门的驾照考试。

十、获得培训合格证的学员,凭培训合格证预约考试,再到车管所指定地点接受驾驶操作考核。

十一、经车管所考试合格的学员,由车管所驾考部门当场发放结业证。

七、驾校诚信承诺制度

为全面提高学校诚信意识和道德水准,规范驾驶培训行业的经营秩序,通过切实维护学员的合法权益,树立驾驶学校的声誉,特制定本制度。

一、诚信承诺的内容

1、诚信内容

(1)按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顺序、内容、学时进行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2)按照收费许可证核定的项目、标准收费、不乱收费;驾校工作人员不得收取学员的钱物或参加学员宴请或消费性的娱乐活动。

(3)如实填写驾驶培训记录和教学日志,不弄虚作假。(4)文明教学,尊重学员的人格,不侮辱歧视学员;允许学员选择或调换教练员;充分给学员提供方便,允许学员选择培训日期和培训学时(即培训预约制)。

(5)营造良好的教学培训环境,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使学员愉快完成学业。

(6)保证教练车和通勤车的完好率和出车率,安全正常接送学员,不影响学员训练和考试。

2、承诺内容

(1)推行“三优”服务理念

优质的服务、优质的教学、优质的管理。(2)推行“三高”品牌教学

高水平:动作有序、姿势正确、规范清晰。高适应:起行转停、遇事不慌。高素质:操作恰当、安全礼让。(3)满意承诺

接待不满意可投诉,学不满意可换车,学时不满可拒考。

二、承诺的形式

1、学校实行公开承诺的原则,并以招生广告、承诺公示板公布诚信内容及受理投诉的领导人及监督电话。

2、学校全体员工结合本校实际积极向学员宣传诚信内容。

三、诚信承诺的落实

1、学校保证经常召集教职员工开展诚信承诺教育,普及诚信承诺制度的内容,认清诚信承诺的价值,并定期检查诚信承诺工作的落实情况,力求使学员满意率达到95%以上。

2、全校所有教职工结合本职岗位开展诚信承诺工作,并制定具体细则。

3、对学员反映出的违反本制度的投诉及时处理,并由教务处责成相关部门和责任人采取措施进行补救式服务。

八、驾校学员投诉受理制度

为认真及时地处理好学员对教员和学校的投诉,充分保护学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声誉,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员投诉内容

学员对学校,教练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工作不满意时,可针对以下内容进行投诉。

1.学校未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培训的; 2.学校在填写培训记录、教学日志弄虚作假的; 3.学校乱收费或教练员索要钱物和参加宴请的;

4.教练员讽刺、挖苦、侮辱打骂学员并无故停止学员训练的; 5.学校没有履行对学员承诺的。

二、学员投诉方式

学员可在学校报名处、训练场、教室等地设置的学员投诉箱和利用学校公示的投诉电话进行投诉。

三、投诉处理 1.处理原则

(1)没有达到规定学时的应按要求对学员进行补训;(2)讽刺、挖苦、侮辱、打骂学员的由责任人当面向学院赔礼道歉,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吃力责任人;

(3)学校乱收费的由学校及时退还学员并由校领导当面赔礼致歉,教练员收取的钱物或参加宴请的,按收取钱物或参加宴请支付的费用,如数退还学员并处以扣发当月奖金;

(4)没有履行对学员承诺为造成较大影响的责令责任人及时兑现承诺;

(5)其他问题由校长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处理意见。2.处理时限

(1)接到学员投诉后三日内处理完毕,需要延长处理时限的由分管校长批准,但必须及时给予学员处理前的必要答复。

(2)接上级主管部门转办投诉要认真、仔细了解情况并作出合理的、能让学员满意的处理结果,在3日内以书面和电子文档的形式回复主管部门。

3.处理的后续工作

(1)学校办公室及时将学员投诉处理的结果反馈给学员;(2)处理结果需公示的可在校内公示;(3)处理结果备案保存;

(4)责任人的处理材料存入学校投诉处理档案,其记录纳入本人的年终考评。

九、驾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切实加强驾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安全工作责任,保障驾校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交通部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范性文件,结合驾校实际,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部门、人员,特制定本制度。

一、驾校校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以驾校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驾校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驾校中、长期、、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领导、组织驾校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领导、实施对驾校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与审查工作。

4、领导、组织驾校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驾校安全问题。

5、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驾校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

6、在事故调查组的领导下,组织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中的具体工作。

二、驾校校长安全工作职责

1、驾校校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驾校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传达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制定驾校发展规划时,把安全生产纳入驾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3、全面了解和掌握安全工作动态,以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和决策。

4、结合驾校实际情况,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经费的安排,明确职责,保障其工作条件。

5、发生重、特大训练或交通事故,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指挥、落实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三、分管安全副校长工作职责

1、分管安全副校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二责任人,具体落实驾校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任务。

2、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针对驾校在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主持研究、制订办法和采取措施。

3、建立健全驾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机构,制定和完善驾校的安全生产预防制度,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除安全生产隐患,研究制定措施和处置办法,大力推进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

4、根据市交通局、市安委和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目标任务,根据驾校实际情况,研究制定驾校的安全生产目标和计划,并组织督促落实。

、及时研究部署驾陪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汛期、安全月、“11.9”消防宣传日等重大安全生产活动。组织推广交通安全生产典型经验,表彰先进。不定期组织人员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6、组织每月二次的教练员安全生产学习会,及时宣传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结合驾校实际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总结。

7、根据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召开驾校安全会议对事故进行分析总结,达到教育驾驶员的目的。

四、安全科长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各级政府和上级行业管理部门各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2、在学校第一、第二责任人的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全面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分析、研究、汇报和解决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负责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具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各岗位顺利实施和完成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任务。

4、负责协助学校领导组织成立安全工作考核组,对下辖各单位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监督、评比和考核,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并提出奖惩建议。

5、负责公司内部安全教育的督促落实,定期组织召开学校各级各类安全学习、培训和专题安全会议,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安全隐患,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思想意识。

、分析驾驶员的安全素质,掌握驾驶员的心理状况、身体状况,驾驶技术及职业道德等情况,定期进行鉴定,分类排队,不合格的及时辞退或转岗。

7、分析教练员的安全素质,掌握驾驶员的心理状况、身体状况,驾驶技术及职业道德等情况,定期进行鉴定,分类排队,不合格的及时辞退或转岗。

8、督促教练员做好行车“三检查”工作,按时维护保养作业,禁止车辆“带病”运行。

五、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各部门负责人为该部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

2、各部门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方针、政策、法令以及分管领导对安全工作的指示,把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纳入部门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列入全年的工作计划,并服从行业安全部门及驾校安全领导小组的监督、检查、指导。

3、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组织义消抢险队员及员工学习抢险、灭火、自救知识并组织演练,建立健全预警机制、责任追究制,逐级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工作做到每一个层面,责任落实到个人。若行业法律法规发生了改变或根据部门实际需求,需变更《应急处置预案》的要上报驾校安全领导小组。

、各部门负责人要组织人员定期和不定期的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巡视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必须做到落实人员,落实措施,限期整改,不留后患。

5、各部门要有计划地对部门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及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要将对员工安全生产意识的教育和培训纳入各单位培训工作,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4次;要教育员工自觉遵纪守法,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注重部门安全生产文化的建设。制定本部门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制度,制作标识标牌、制定上墙。

6、安全事故控制目标:杜绝群死群伤恶性事故;不发生一次直接损失1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机械事故、火灾事故、交通责任事故;避免重伤事故,减少轻伤事故。

7、发生事故要尽快施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事故发生,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做到“四不放过”,对事故进行认真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及预防措施,及时向驾校安全领导小组及分管领导汇报。

六、教练员安全生产职责:

1、在安全科负责人的带领下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对技术安全科负责。

2、做好日常防火安全检查、巡查工作,积极配合技术安全科对内外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搞好群防群治工作。

3、积极参与安全科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教育、应急救援演练。

4、发现事故苗头和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和控制,能力范围内无法消除的要向直接上级报告,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5、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岗位操作程序。

6、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规定和安全规程,熟练掌握本岗操作规程。

7、上岗操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8、上班要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产,平稳操作,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工作流程,认真做好各种记录,不得串岗、脱岗、严禁在岗位上睡觉、打闹和做其它违反纪律的事情,对他人违章操作有责任加以劝阻和制止。

七、门卫、值班室职责:

(一)监督考勤工作

1、每次上、下班提前检查考勤钟。如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2、监督职工上、下班打卡考勤,严禁委托他人打卡。门卫值班人员应制止他人打卡的行为,并做好记录,主动维持秩序。

3、对迟到、早退、委托他人打卡、上班时间离岗人员进行登记,并在当天报告教务科长或校长。

(二)外来人员及车辆管理

1、外来人员及车辆经门卫确认后,方可入内,并按指定地点停 放。

2、来校参观人员,须经教务科长或者校长同意后,由人带领方可参观。

3、职工家属、亲友,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进入训练场地。

(三)物资进出管理

1、物品出场,需凭出门证或送货单,值班人员有权询问和检查物品,经检查核对无误后方可进场。

2、检查确认外来人员带出的物品,防止学校物资外流。

3、值班人员严守工作岗位,负责门卫安全,不得擅离职守。如有特殊情况远离岗位时,不得擅自找人带岗,需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工作。

4、负责接听电话,收发书信、报纸、刊物等,并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和人员。

(四)其他管理

1、值班人员要经常对小修车间及训练场周围环境进行巡逻,检查学校防火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情况,发现一切可疑情况,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2、严禁学校职工、学员和外来人员在训练场地内吸烟。

3、下班后,检查门、窗、水、电关闭情况

八、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为了更好地加强我校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科室安全管理职责,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对各科室制定如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

1、驾校校长:

(1)、按照“抓基础、抓落实、突出培训安全重点”的工作思路,强化监督管理。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安排具体工作人员,工作条件有保障。

(3)、制定具体工作人员的安全岗位职责,层层落实安全目标责任,签订目标责任书。

(4)、汛期安全机构齐全,人、财、物、车辆准备充足,安全渡汛。消防器材购买齐全,组织义务消防队,人员到岗到位。

2、驾校安全科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定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有记录。

(2)、对新教练员上岗前要经过培训,有记录档案

(3)、安全现场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定期和不定期进行路检路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整改。

(4)、压事故、保安全、建立健全事故快报制度,及时将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练员。

3、驾校财务室

、把安全经费纳入财务预算,设立安全专项经费科目,专款专用

(2)、切实作好安全专项资金的保管和登记。(3)、确保驾校每辆车足额投保。

九、道路驾驶训练安全

1、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安全操作规程。严 格按规定的训练科目和指定的路线,进行道路驾驶训练,保证训练期间安全和训练质量。

2、支持文明教学,安全训练,对学员要因人施教,耐心帮助,并做好驾驶技术和相关安全知识的教育。

3、教练车严禁乘坐与训练无关人员和装载货物,驾驶室严禁超座,车未停稳不准上、下人,严禁教员私自带人上车训练。

4、夜间训练,应首先检查车辆的各项设备、部件特别是灯光是否完好,如有毛病应修复后开车。

5、在路灯亮光比较暗、平坦、宽阔的道路上可按正常操作方法进行训练,如道路不宽或遇有弯道、过桥等情况时,应教学员减速,谨慎通过。

6、夜间训练靠边停车,因视线不良,教员必须警惕车辆右侧情况,修车时需开小灯、尾灯。

7、雨天训练,还要加强对雨刮器等安全部件检查,要降低车速,保持跟车距离,一般不得超车。

、教员学员注意行人动态,防止与撑、穿雨衣骑车带物、带人的障碍碰擦,遇情况要提前处理,尽量避免紧急制动,防止发生侧滑、横、滑。

9、雾天能见度低低于50米和冰雪道路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道路驾驶训练。

10、教练员要以身作则,做学员的表率,遵章守纪,确保安全无事故,若发生训练事故,则根据有关制度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十、场地训练安全

1、严守场地训练安全操作规程,严格规范教学,认 真耐心地给予示范及分段讲解,同时教育有关场地训练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

2、场地训练,教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职守,特殊情况可委托其它教员暂时代为管理,场地训练时,其它学员应在车侧观摩、休息,不允许在车辆前、后方停留,提倡在油门下方适当垫置木砖控制油门。

3、学员操作时不得赤膊,吸烟、闲谈、穿拖鞋。

4、因学员操作不当或车辆自身毛病引起的熄火、温度过高等故障,一律由教员本人修复,防止发生意外。

5、严禁私自带人上车训练,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6、因场地训练教员脱岗引起的学员违反规定和私自开车、转圈等,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产生后果的由教员全部承担。

十一、安全教育

、驾校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每年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持证上岗。

2、驾校对新入籍教练员实行严格的入籍考试制度,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驾校安全管理制度》对教练员进行培训和考试,提高入籍教练员安全意识。

3、坚持召开每月一次的安全学习会议,及时地将行业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练员,并通过安全学习会议,学习各种法律法规,加强对教练员安全意识的强化,使每一位教练员深深地认识到“安全第一,效益第二”。

4、每半年在驾校全体教练员中开展一次安全文明教学竞赛,经过补考仍不及格的教练员,坚决予以辞退。

5、对事故教练员的教育培训,坚持作好询问笔录,分析其事故原因,并登记在册,对其发生重大事故一次或一般事故三次的教练员坚决予以辞退。

6、对不参加安全教育的员工,学校将决予以辞退。

十二、安全检查

1、学校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2、安全检查在定期安全教育前进行

3、安全检查内容包括:

(1)、安全教育和安全预防事故制度落实情况;(2)、检查教练车,重点检查转向、制度等装置;(3)、学员使用安全带情况;

(4)、有无违反操作规程的记录;(5)、有无酒后训练情况;

(6)、教练车安装的安全附属装置是否有效;(7)、教练车是否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在道路上训练;(8)、有无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教练场。

十三、安全隐患排查

1、指导思想

充分熟悉加强驾校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对国家、对人民、对下一代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对学生安全、健康成长高度负责的精神,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责任感,把驾校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提高驾校校长及其他领导、组长以及广大学员工对驾校安全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驾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做好驾校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和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

2、建全机构,落实责任

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要进一步明确驾校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建立健全驾校安全工作校长责任制,严格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驾校的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一律要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切实将责任落实到教育教学、后勤设施管理等各个方面。驾校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个人,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履行责任追究制。详细如下:(1)、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驾校办公室人员安全责任 领导小组。校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总责,负责驾校安全工作的组织、统筹与协调,保证驾校安全工作的顺利、正常进行。

(2)、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各部门要明确本部门的安全责任范围,认真落实防范措施,具体为:车辆维护要管理到位,场地维护消防设施及安全保护网的建立,对教练员加强安全意识培养

(3)、建立反馈和预警机制。

各组长发现问题后要及时报告给驾校办公室处理,驾校办公室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报告给校长。建立防范安全事故的长效预警机制,落实驾校安全工作预案,各项制度预案要宣传到位,并上墙宣布。严格落实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排查制度,凡波及驾校安全管理的方方面面都要认真进行检查,真正做到不留死角,不留漏洞,校长和分管副校长要全面把握驾校的安全工作情况。发现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能自行解决的立刻解决;驾校自行解决不了的按分级管理的归属,立即上级运管局驾培科尽快解决;在尚未解决之前,应先采取力所能及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种不安全事故发生。对波及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要进行认真地清理检查。凡没有建章立制的部门,要责成其迅速制定;凡规章制度不健全的,要尽快补充完善;凡对规章制度执行不力的,校长和分管副校长要找有关责任人谈话落实。

3、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机制

驾校领导建立一个排查小组,坚持每月进行最少一次安全保卫工作大 检查。了解驾校中的不稳定因素及矛盾纠纷的排查,并及时调解化解驾校各类矛盾,将发现的隐患杜绝在萌芽状态。

(1)、排查校舍及设施设施安全隐患。驾校围墙及重点基础设施有无安全隐患和警示标志;驾校安全工作是否正常运转;驾校的线路是否老化。教室、学生宿舍等门窗是否及时开关,课桌椅、床架是否牢固。

(2)、排查驾校车辆是否购买安全强制险,每天练车前,进行车辆日常检查。

(3)、排查驾校消防安全隐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灭火器材是否好用;消防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装置是否正常;防火警示标志是否损坏;驾校危险化学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文件规定履行专人管理、专柜存放;校内是否存在学生使用明火的现象;驾校用电线路有无安全隐患。

(4)、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台帐。在排查安全隐患和整改工作中,要认真做好记录,填写驾校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在排查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填写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台帐,以便得到及时处理。在排查的过程中,假如碰到不能下结论的问题,应请有关部门和相关领导进行鉴定,以防事故发生。

4、加强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领导必须做到“逢会必讲安全,逢活动必强调安全,进校必检查安全,”做到排查与督查相结合。各组长要加强学生的安全知识教育,每周一对学员强调在校应注重哪些方面的安全,教练要利用学车休息 间隙每周进行一次“安全防范”教育,让学生学会提醒自己和他人时时处处注意安全,学会保护自己和同学的人身安全。要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自防自救整体素质。要坚持安全教育与教育教学活动相结合原则,重视驾校安全文化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教育资料及课本中的安全知识,利用驾校的各种宣传场所和设施,多渠道、多形式地。

十四、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程序。训练中发生事故按下列程序处理

(1)、无论是在训练场或是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都应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移动伤员时应做好标记),并立即向学校、公安、交通部门和医疗急救中心报告;(2)、接受事故调查,如实反映事故发生的经过,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笔录取证工作;

(3)、协助有关人员处理事故现场;

(4)、必要时留下现场见证人的姓名和联络电话。

2、事故划分

(1)、与其他人发生事故责任,训练事故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事故人应负的责任以公安交警部门认定为准。

(2)、独立事故责任。独立事故教练员应负全部责任。有证据证明学员故意造成的事故可以减轻或者免除教练员责任。

3、事故赔偿

(1)、赔偿费得分担。按事故实际损失金额学校承担70%教练员承担30%(或者由学校各自制定)。

(2)、赔偿程序:训练中发生事故,在确定责任的基础上,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超过保险公司赔偿范围或保险公司免赔部分,先由学校统一支付,而后向教练员追偿其应承担的部分。

十五、重大事故报告

1、重大事故是指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具体指标为死亡1人或重伤2人或轻伤5人,财产直接损失在3万元以上的。

2、发生重大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告学校,学校应在接到事故通知后,1小时内向所在地驾培行业管理部门报告。

3、事故处理后10日内向公安部门递交事故报告。

十六、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学校负责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

1、突然出现异常气候,训练中需采取应急救援预案措施。

2、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时进行伤员抢救和调整训练车辆。

3、车辆出现紧急情况时的救助。

4、其它危及安全情况的处理。

5、安全应急预案的启动由校长批准。

十七、责任倒查

1、责任倒查方法和要求

1)、学校发现或得知学员在取得驾驶证后3年内发生学员负主要责任以上的道路交通死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责任事故后,学校应组织倒查小组开展倒查工作。

(2)、责任倒查小组由校长直接领导,组成人员包括总教练员、训练队长、教务处主任和安全员。

(3)、责任倒查实行回避制度。被查学员的教员、考核人员及其他密切接触人员或有亲属关系的不参加倒查工作。

(4)、责任倒查采用多种形式:A、上访事故处理政府部门了解有关情况;B、查阅学员档案及其他相关资料;C、组织谈话;D、召开座谈会向事故学员及同车学员询问相关情况等。

2、责任倒查程序和内容

(1)、全面检查报考驾驶证的情况。包括到公安部门报考各种科目的日期及手续,驾驶培训记录是否齐全、有效。

(2)、检查结业考试情况。包括是否按规定参加结业考试,参加几个科目考试,各科目考试日期及考试成绩、每个考试科目的考核人员和监考人员。

(3)、检查培训情况。包括是否按规定参加培训,各科目的培训学时,培训周期,教学日志和驾驶培训记录的填写。

(4)、检查入学手续。包括体检表、学员登记表填写情况。(5)、责任倒查后须写出责任倒查情况报告。报告中要写明责任倒查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学校有无责任、责任的程度、对责任人的处理及整改措施。并将责任报告分别送交通和公安管理部门。

、责任的划分

(1)、在驾驶培训质量事故中按当事人有无过失划分,可分为重大责任、一般责任、无责任。重大责任是指当事人有故意或放任行为造成的责任;一般责任是指当事人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造成的责任;无责任是指学员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与学校培训无关。

(2)、按当事人在过失中所起的作用划分,可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领导责任。具体的责任人是指在本校工作人员中以下几个方面的人员:直接责任是指负责对学员资格审核、对学员培训和考试的人员、办理报考驾驶证人员所承担的责任;间接责任是指参与审核、培训、考试和办理报考驾驶证人员所承担的责任。领导责任是指负责招生、培训、考试和办理报考驾驶证工作的部门领导及学校分管领导所承担的责任。

4、对责任人的处理(1)、行政处分

(一)、对负有直接责任人的处理。直接责任人员有重大责任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处分,并调离岗位,负有一般责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理。

(二)、对负有间接责任人的处理。间接责任人员有重大责任的,给予记过处分或留校察看,负有一般责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三)、对负有领导责任人的处理。领导责任人负有重大责任的给予记过或降职处理,负有一般责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理。

(2)、经济处分

一)、学校在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的同时,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二)、如有关部门责令学校承担学员交通事故中的经济赔偿,学校应追偿责任人负担学校所承担赔偿费的30%。

(三)、如责任人触犯刑律的,将本单位掌握的有关情况报司法部门,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四)、以上行政和经济处分形成的文件应同时上报交通和公安管理部门,并须在校内公示以起到惩戒和警告的作用。

十、驾校教练车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校驾培工作正常开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教练车维护记录和动态记录等情况的技术档案,逐台车必须将该车历来所有情况记录在案,一目了然。

二、教练车的使用

1、教练车必须做到牌证齐全,技术性能良好,并由交通部门规定的统一教练车标识。

2、不准挪用教练车进行客货运输。

3、与培训无关的人员不准乘坐教练车。

4、教练车必须在规定的路线和场地进行训练。

三、教练车的维护

1、教练车坚持日常维护,并定期进行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和保养等。

2、日常维护由教练员负责。

3、一级维护由教练员协助学校保修厂每半月进行一次。

4、二级维护由有二类资质的修理厂每半年进行一次。

5、教练车维护内容按照交通部门的规定执行。

6、教练车维护后要认真填写维护纪律归入车辆技术档案存档保管。

7、教练车需送修时如车上安排有训练中的学员时,该车教练员须提前一天以上报告学校以便安排备用车。

四、教练车检查

1、教练车检查是指对教练车的车容车貌、安全性能、安全状况及使用情况的人工检查。

2、检查内容:车容车貌、转向、制动、灯光的技术状况、灭火器、副制动踏板、副后视镜、副加速踏板、副离合器踏板使用性能。

3、教练车检查采取教练员自检、车队内教练员互检、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抽检的方法进行。

4、教练员坚持训练前、训练中和训练后的“三检”制度。车队每月组织一次互检,学校每季度组织一次抽检。

5、检查中发现故障要及时排除,确保教练车的安全。

6、教练车每年参加一次安全技术性能检测,不达标的不予安排管理部门的年检审。

五、教练车的更新

教练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车辆报废年限标准进行更新,更新教练车要与考试教练车型保持一致,严禁使用达到报废年限的教练车。

十一、驾校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教学设施设备的管理,保证教学设施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保障教学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一、教学设施设备包括多媒体计算机、投影仪、电教板、模型、挂图、实物、模拟器、理论教室和教练场等。

二、教学设施设备使用

1、教学前对所使用的教学设施设备进行认真调试,满足教学需要。

2、教学设施设备要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重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实行专人专用。

4、按教学设施设备的使用说明和技术要求进行使用,防止设施设备、仪器的损坏。

三、教学设施设备的维修

1、教学保障处要制定教学设施设备维修计划,并按计划实施维护。

2、日常维护由设施设备使用人负责。

3、计算机、投影仪、模拟器,需要维修时应聘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4、教学设施设备在保修期内发生故障,应及时联系生产厂家维修。

四、教学设施设备的检查

1、教学保障处每半年对教学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 内容包括数量、质量和保管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设施设备使用人要不定期的检查自己保管使用的仪器和设备。

3、教学设施设备要做到帐、物、卡一致。

五、教学设施设备的更新

1、教学设施设备更新周期,有国家规定的执行国家规定,及有国家规定的,报废时方可更新。

2、更新的设施设备要符合交通部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的要求。

六、教学设施设备损坏的赔偿

教学设施设备的非自然损坏或丢失,直接责任人按折旧后价值的30%赔偿,属直接责任人故意行为的,按折价后100%赔偿,并提请学校按其他规定处理。

十二、驾校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对教练员、教练车、学员及教学设施设备的资料档案实施科学规范的管理,便于科学,合理安排工作,提供工作效率,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本校机构设置档案科,由副校长主管,由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并把档案管理纳入分管理领导和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纳入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二、档案管理的内容:

1、教学员的档案,从教练员入职聘用登记,工作中职业道德,教练员执教能力,培训质量,廉洁自律,继续教育记录,学员满意度情况,以及解聘等整个过程都要有详实的档案登记。

2、学员的档案,学员登记表,驾驶培训记录、教学日志、培训结业证书等。

3、教练车档案。车辆的购置手续,车保险购买记录,维护保养及年审日期,交通违章或事故记录,日常安检及动向情况登记等。

4、教学设施设备档案,教学设施设备的购置时间、型号、厂家、数量,各种教学设施设备的台账记录,维修保养情况登记,性能指标等。

5、安全档案。安全组织、安全宣传、事故隐患排查、安全检查、事故的处理等所有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的记录或登记。

三、档案管理的要求

1、文件材料归档后,档案人员应本着便于保管、便于查阅的原 则对案卷进行必要的加工整理、编目、登记和统计,做到排列有序,并按年代和保管期限编号。

2、档案室要做到有专室、专柜、专人负责,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虫蛀、防鼠、防潮等“五防”工作

3、凡借阅档案要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摘录和复制。

4、爱护档案,不得拆卷、涂改、撕毁、圆点、划道、拆叠等。

5、借阅档案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借出时间不超过七天,超过时间另行办理手续。

十三、驾校培训收费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护学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价格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收费公示

1、所有收费实行公示制,并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2、在学校报名厅、学校广告、学校网站公布收费标准,做到亮证收费,明码实价。

3、收费项目和标准变动时应及时更换公示板上的内容。

4、学校为其他部门代收费用时,要注明被代理的单位及收费依据。

二、收费方式

1、培训费按培训形式收取,参加正常班培训的实行一票制,一次收齐;参加学时制预约培训的,按预约小时收费。

2、收费后要出具正式发票。

3、学员办理入学手续后或预约参加训练前到财务处收款窗口缴纳培训费。

4、除预约培训收费外,一律禁止多次收费。

三、收费监督管理

1、收取培训费由财务处收费窗口办理,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准收取任何费用。

2、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分管财务的领导负责收费管理,防止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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