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好吗

2024-07-31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好吗(精选4篇)

1.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好吗 篇一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领导干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学院建设发展的需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干部路线、方针、政策,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管理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根据有关法律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干部管理工作应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三条院党委及政治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领导干部的管理职责。

第二章领导干部的教育培养

第四条领导干部应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内生活和政治学习制度,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

第五条学院要经常对领导干部进行理论和专业知识培训,并积极创造条件,尽可能推荐领导干部到中央、省级党校、行政学院或其他培训机构参加脱产培训,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领导水平。

第六条领导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在条件允许、妥善安排工作的前提下,经过政治部和主管院领导同意,可参加在职的学历教育。

第七条建立健全后备干部队伍,加强对后备干部的理论教育、党性教育和业务培训。

第三章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

第八条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贯彻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九条非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职务实行委任制。

院党委会讨论决定对正科级以上(含正科级)和党群系统副科级干部的任免。

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对行政系统副科级干部的任免。

政治部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科员、办事员的任免。

第十条实行选任制的各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会、团委的干部,正常换届时,按各自章程或有关规定选举产生,报院党委审批。非换届时,干部的交流、调整、任免,由组织部门负责考察,院党委决定任免。第十一条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应在干部职数限额内严格按照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进行。第十二条处、科级领导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工作有实绩。讲实话,办实事,反对形式主义。

(三)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五)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六)三年内每综合考核结果必须在称职以上。

第十三条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担任处、科级领导干部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教学、科研等专业性较强的部门,担任正职的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担任副职的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含中级职称)。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的不再担任领导职务。

(二)提拔担任正处、正科级领导职务的,一般要在同级副职或相当职级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由正科级提为副处的,一般要在正科级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三)由专业技术人员直接提拔为副处级领导职务的,应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直接提拔为正处级领导职务的,应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

(四)担任党内领导职务的,除具备上述规定资格外,还应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五)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需要。

第十四条领导干部的任用,除应具备基本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外,还应有利于领导班子整体结构的优化,有利于组成专业知识、能力、年龄等结构合理、优势互补、团结协作的领导集体。

第十五条领导干部的任用,应具备基本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对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第十六条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上级政治部门同意。

第十七条选拔任用处级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由学院党委主持,或由党委授权政治部主持,政治部组织处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第十八条领导班子换届时,民主推荐按领导班子职位的设置全额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时,按拟任职位推荐。第十九条民主推荐应经过下列程序:

(一)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

(二)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分别在所在单位或支部、学院副处级和副高职以上人员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

(三)政治部组织处负责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并向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第二十条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署名的推荐材料,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第二十一条党委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时,要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根据工作的特殊需要,也可以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第二十二条对拟提拔为正科级以上(含正科级)以及党群系统副科级领导职务的考察对象,由政治部组织处负责进行严格考察,结果向党委汇报。

(一)考察领导干部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岗位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二)干部考察工作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考察方式可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考察对象的情况;

(三)个别谈话范围一般包括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科室主要负责人、部分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教职工代表。第二十三条研究干部任免时,上会前应征求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党委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或组织处负责人逐个介绍对领导职务拟任人选提名、推荐、考察及任免理由等情况;

(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四)对被任免的领导干部,由党委或政治部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第二十五条正科级以上干部(含正科级领导干部)实行任前公示制度。

提拔担任处级职务的,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提拔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在所在部门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提拔或任用:

(一)被立案审查未结案的;

(二)受到党内警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不满两年的;

(三)政治观念淡漠,理想信念动摇,在重大政治问题上是非不分,立场不稳的;

(四)为政不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五)严重失职,给学校利益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损失的;

(六)不能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专断,重大问题不经集体讨论,个人说了算,导致决策失误,对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

(七)因健康原因难以履行现岗位职责,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第二十七条领导干部实行任职回避制度。

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是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第四章领导干部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领导干部任职后,每年应根据学院发展目标、岗位职责和部门工作任务等情况,制定目标,在本部门公布,并报政治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实行领导干部考核制。考核分考核和平时考核。考核以领导干部工作目标、岗位职责、任务等为依据,对其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表现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十条考核工作由政治部负责,安排在每年的十二月份进行,程序如下:

(一)领导干部在本部门或支部进行述职、述廉;

(二)民主评议和测评;

(三)个别谈话;

(四)调查核实;

(五)形成客观的考核材料;

(六)综合分析,评定考核结果;

(七)反馈。

第三十一条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优秀或政绩突出的领导干部,应予表彰奖励或提拔任用。考核成绩差的,视情况分别给予诫勉、责令辞职、降职、免职或改做其他合适的工作。第三十二条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岗位交流制度。交流对象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丰富领导经验,提高领导水平的;在一个岗位或部门工作时间长需要交流的,或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第三十三条学院党委以及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要经常对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思想、作风、廉政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章领导干部的诫勉、免职、辞职、降职

第三十四条领导干部在任期间,根据考核情况或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程序,可以予以诫勉、免职、责令辞职、降职。

第三十五条领导干部实行诫勉制度。诫勉是对具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和业务水平,但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或工作态度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又不够纪律处分的领导干部的一种教育手段。

第三十六条领导干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诫勉处理:

(一)缺乏事业心、责任心,业绩平平,工作处于后进状态的;

(二)履行职责差、纪律性差、工作不能尽责的;

(三)班子成员不团结,内耗严重的;

(四)在廉政问题上要求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思想意识不健康或生活不检点,有损干部形象的;

(六)出现其它需诫勉处理情形的。

第三十七条诫勉分为口头诫勉和书面诫勉。处、科级领导干部的诫勉由党委决定。

第三十八条戒勉期限一般为六个月。被诫勉领导干部在接到诫勉通知书后,应及时提出整改计划,认真进行整改。诫勉期满后,由组织部门再进行专项了解调查,为决定是否解除诫勉提供依据,经党委决定后,做出解除或改作其它处理的决定。

第三十九条领导干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免去现任职务: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退休年龄界限的;

(二)在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

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三)转换岗位的;

(四)晋升或降低职务的;

(五)办理停薪留职手续自费出国的。

第四十条领导干部属于下列情形之一,其职务自行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一)受到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二)受到行政撤职或开除处分的;

(三)被辞退的;

(四)因机构变动失去职位的;

(五)死亡的。

第四十一条免去领导职务,应由所在部门或政治部提出拟免职的建议,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院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做出决定。

第四十二条干部因职务变动、兼职太多或因个人等其他原因,可以向政治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个人申请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院党委或院长办公会做出决定。未批准的,不得擅离职守。擅自离职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三条党委根据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的,可以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免去现职。对被责令辞职的干部,可以分配适当工作。

第四十四条建立领导干部降职制度。因工作能力较弱、考核成绩低下的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可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第四十五条被责令辞职、降职的领导干部,在新的岗位上工作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适合的领导职务。

第四十六条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及中央有关规定,对负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在任期内或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应当接受经济责任审计。

第四十七条严格执行干部退(离)休制度。领导干部到了退(离)休年龄,不需要个人申请,由组织部门提前通知本人,按时办理退(离)休手续。确因工作需要暂时不能退(离)休的干部,报党委审批后,可短期留

任。

第四十八条系、部、处、室正职领导离开本市出差前,应向党委书记、院长及主管领导报告,部门党政副职离开本市出差应向主管领导和本部门党政主要领导报告。出差结束后,向批准出差的领导销假。

第六章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

第四十九条领导干部要自觉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规范行为,严于律己,自觉接受监督。

第五十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及时处理。对违反纪律的,必须给主要责任者以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凡本规定与学院以前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未尽事宜,均按中央和国家有关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由学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好吗 篇二

一、司法警察院校开展实践教学的意义

实践教学在司法警察院校人才培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不但能大大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而且可以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其意义具体表现在:

1.提高学生对专业知识的理解能力。理论教学是从课堂到课堂、书本到书本, 学生难以理解抽象的专业知识。通过实践教学, 这方面可以大大改善, 可以加深学生对专业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2.提高学生对所学知识综合运用能力。学生所学知识, 大多为书本知识, 是比较间接的东西。要使所学知识变为真正理解的、比较直接的知识, 就必须加以运用, 并在今后的实践中反复运用。

3.提高学生的学习技能和技巧。单纯依靠传授现成知识, 而不是发展知识, 培养不出时代所需要的一代新人。而实践教学, 就正可以提高学生这种综合能力。通过实践教学, 可以使司法警察院校学生得到全面的锻炼。

4.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实践教学不仅是学习能力和技能形成的一种手段, 而且还是未来学生获得知识, 发展创造性思维的途径之一。通过实践教学, 学生的认识会建立在内容丰富、实事求是的感性材料基础上;在参与教学实践、掌握必要的知识的同时, 其思维能力也在不断的发展。

5.走出书本和课堂的实践教学, 能够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 使学生真正对学习产生兴趣。这对学生扎实地掌握知识无疑会起到重要作用。

二、司法警察院校实践教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 司法警察院校实践教学的现状

司法警察院校实践教学基本上都是依据专业教学计划来组织教学工作。实践教学环节主要包括实验、社会实践、毕业实习等。实验大多是结合理论课程开设的。而实验课也只是在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内进行, 实验方式大多是由教师先讲, 学生按照教师的布置或者指导书上的步骤按部就班完成实验操作。学生虽然也参与了实验教学活动, 但实质上是处于被动接受的状态。他们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受到一定的限制。在这种模式下, 虽然也强调实验能力的培养, 但这种实验能力是被当作技能并以“知识”的形式加以传授的, 从而导致缺乏对学生“创造性”和应用能力的培养。社会实践是结合实际而进行的。由于受到时间、场地和经费的限制, 多数情况下只能走马观花, 结合课堂教学写实践的感想、见闻、体会, 完成实践报告。毕业实习一般是在第四学年的下学期, 将学生安排到实习基地或按照学生个人意愿去实习。在没人监督的情况下, 一些学生往往因忙于参加公务员考试而无暇顾及, 只是“一章了事”, 毕业实习也形同虚设, 而毕业论文基本上和实习没多大关系。因此, 实践教学实际与司法警察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基层需要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二) 司法警察院校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承担着培养全国司法行政尤其是监狱劳教系统高层次专门人才和培训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与高级警官的重任, 被誉为我国“中高级司法警官的摇篮”。但是, 通过对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06年、2007年、2008年各专业毕业生的就业信息分析发现, 这三年共计毕业学生3 681人, 而去监狱、劳教所岗位工作的仅有1341人, 占总人数的36.43%。因此可以得出, 目前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所设专业的毕业生走上监狱、劳教工作岗位的不足半数, 直接导致了基层专业人员匮乏;而走上工作岗位的毕业生也存在实践能力不强等薄弱环节。当然, 导致这种结果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监狱、劳教系统录用人民警察数量的增加远远低于司法警察院校毕业生增加的数量;另一方面是在司法警察院校实践教学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1. 认识不够到位

(1) 从思想上对实践教学重视不足。长期以来, 在高等学校应以理论教学为主、实践教学为辅, 理论教学体现了学术性, 实践教学是理论教学的一个环节、一个补充等思想观念的指导下, 各专业实践教学普遍弱化。

(2) 传统教育观念的束缚;重视知识的传授, 轻视实践教学和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我国的高等教育中, 仍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的弊病, 学生的动手能力较差。对于课堂教学, 学生和教师高度重视;而对于实验、实习、毕业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 别安于现状, 不思进取。实践教学未能摆到应有的位置, 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学生创新素质不高、动手能力不强、协作能力比较差。

2. 实践教学的培养模式不合理

(1) 实践教学内容陈旧、形式单一, 没有与社会实践的需要相结合, 集中进行的实践教学学时较少。目前, 司法警察院校沿用的仍然是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 即主要是以课堂传授理论知识为主, 实习和实验操作等实践教学为辅, 实践教学时间较少。除了军事训练、毕业实习以外, 学校几乎没有专门的课程用于实践教学, 而用于实质性的实践训练时间更少。而且很多课程的教学内容总是一成不变, 没有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实践的需要而作相应的调整和改变。不少教学内容陈旧落后, 某些已经随着科技的发展失去原有价值的内容, 仍然在我们的教材中占有一定的地位。而某些正在转化为新的知识体系的科学前沿的知识, 却仍被我们置于教学大门之外。另外, 单一化、灌输性教学方式仍然是主要的教学方式, 师生之间很少交流实验实习情况。

(2) 实践教学不成体系。现有的实践教学各环节大多围绕理论教学进行设置, 成为理论教学的简单验证, 各环节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与整合, 学校尚未建立实践教学体系。

(3) 在制订专业实践性教学计划时, 与专业发展和社会需要的结合不是很紧密, 没有做到与时俱进, 导致日常的教学与实践脱节。这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专业教学计划中实践性教学课程的设置与专业相差太远;二是实践性课程教学的内容没有紧跟专业和时代的发展, 内容陈旧, 已不能适应实际的需要。

(4) 专业课实验中, 验证性实验与综合性、开发性实验的比例严重失调, 验证性实验居多, 综合性、开发性实验太少。目前,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专业课实验教学, 基本上以验证性实验为主, 综合性实验和开发性实验太少。本来具有综合性、开发性的课程设计, 也有与课程设计实验设备灵活性的局限, 以及课程设计内容的陈旧和千篇一律, 失去了它本来的综合性和开发性, 不能真正提高学生综合利用所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动手能力, 更不能培养和锻炼学生的自主设计与开发的创新能力。例如, 在心理咨询和测量方面就突出的表现为注重验证性而忽视综合性。

3. 实践教学的师资队伍专业化不强

(1) 实践教学中的专职人员缺乏。专职实验 (习) 教师是实践教学的主力军。目前, 学院对教师队伍的学历结构、知识结构和职称结构强调较多, 而对其实验能力要求不高。教师进修、培训的机会较多, 而实验技术人员相应机会较少。长期把实验技术队伍视作“教辅”的观念根深蒂固, 把一些不能胜任理论教学的教师、低学历的人员安排到实验室工作, 导致学历结构极不合理, 总体素质较差, 实践教学的质量难以保证。

(2) 教师指导实践性教学的能力不足。近几年, 随着学院不断扩招, 对教师的需求不断增加。而很多教师虽然是高学历, 但是从学校到学校, 自身缺乏专业实际工作经验。有的教师从没有去监狱、劳教所学习的经历。由于教师自身缺乏实践经验, 所以很难做到有效指导实践性教学。这种状况势必影响实践教学活动的开展和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4. 实践教学设备利用率不高, 实习基地不完善

(1) 实验室和实验教学设备利用率低下。当前, 学院建有现代监管技术实验中心、矫正教育虚拟现实实验室、戒毒康复技术实验室等16个现代化的实验室, 但实验室处于一种自发分散的初始状况, 一个实验室和里面的实验设备, 一年之中, 就只有那么几天对学生开放来做实验, 其余时间大门紧锁, 致使设备蒙尘、实验室和实验设备利用率及其低下, 无法满足学生掌握新技术的需要。

(2) 学生实习和基层实习基地的完善面临着一定的困难。由于监狱、劳教所的特殊性和封闭性, 学生的校外实践教学环节遇到一些困难。很多的监狱、劳教所出于安全角度的考虑不愿意接受学生实习。即使同意接受学生实习, 也只能作为参观性实习, 一般不具备让学生参加实际操作的条件, 使学生无法体验真正的教育和改造, 不利于学生实践知识的增长。虽然学院在全国建立了33个教学科研实习基地, 但是由于分布较为分散, 也不是很健全, 学生实习也主要靠学生自己去找实习单位, 组织集体实习的次数不多, 这不仅导致了实习效果差, 而且不利于学生自主创新意识和良好工作作风的形成。尤其是学院的一些应用性比较强的专业还未建立实习基地, 这对于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有很大的负面作用。

5. 实践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不健全, 缺乏科学的、独立的实践教学考核评估体系

(1) 目前, 学院的实践教学主要沿用理论教学以学习成绩为主的人才培养考核体系, 这种考核显然无法真正检测到学生实践能力的水平, 加上实践教学管理的规章不健全, 老师对学生参加实践教学活动的评价也有很大的随意性, 实践能力得不到真正提高, 不利于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2) 由于缺乏有效的实践教学管理和考核体系, 综合性专业实践教学活动重形式、轻实效的现象比较严重。由于实践教学条件的限制, 校内没有办法开展专业实习活动, 大规模的去校外实习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困难。因此, 学校在组织这些专业性实践教学活动时, 形式多一些, 实效少一些。

三、司法警察院校实践教学改革的对策和建议

(一) 更新观念, 充分认识实践教学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地位

1. 转变教育教学观念, 提高认识, 把实践教学环节真正作为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来抓。

正确认识实践教学对人才培养所起的作用, 充分肯定实践教学在整个教学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才能提高创新人才的培养质量。

2. 提升实践教学的地位。

如果要使实践教学能适应现代化教育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需要, 就必须抛弃理论和实践教学地位不等的认识, 提高对实践教学在培养学生知识、能力、素质方面作用的认识, 把实践教学摆上和理论教学同等重要的地位。

(二) 完善实践教学的培养模式

1. 实践教学内容多样化。

为了培养高素质的人才, 必须在课程中改造和更新实验内容, 使实验内容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在课程安排上, 尽量加大实验的课时数, 在实验上不要盲目追求实验量的多少, 要更注重实验质量的提高。

2. 完善实践教学体系。

积极鼓励和组织专家教授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政策以及科技发展的新成果制订科学合理的培养方案或者教学计划, 处理好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关系, 设置具有层次性、渐进性、可操作性的实践教学内容, 完善实践教学体系。针对传统教学过程中教材陈旧、教学方法单一、教学手段落后等存在的问题, 应该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体系方面进行必要的改革尝试。

(三) 完善实践教学计划

1. 一切从实际出发, 制订好专业实践教学计划。

专业实践教学计划的制订, 要从司法警察院校的实际出发, 不能照搬其他普通学校的模式, 特别要考虑本校生源质量、学生学习能力的实际和本校师资、实践教学条件的实际, 来全面完善教学计划。教学计划如果不符合本校的实际, 执行的效果就会很不理想。

2. 不断更新实践性课程教学的内容, 做到与时俱进。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 实践教学为了适应时代的要求, 其内容也应随之而改变。必须根据科学的最新发展, 对课程进行补充、更新和重组, 使其既能反映该学科领域最基本的核心知识, 又能反映该学科最新的进展和动态, 同时又具有符合学生认知发展规律的逻辑结构, 更重要的是要与社会需要接轨。

(四) 加强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

教师是推动实践教学的主体, 教师参与实践教学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学生实践活动能力的质量。

1. 建立专业的实践教师队伍, 定期对实践教师进行培训, 丰富实

践教师的实践经验, 大力支持实践教师参与各类型的实践活动, 提高实践教师队伍的实际动手能力, 并定期对其进行考核, 对不符合实践指导教师能力要求的教师取消其指导资格, 保证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实践能力的先进性和可靠性。

2. 做好教师队伍建设的具体规划, 把好进人关, 并对现有人员进

行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培训、培养和提高, 同时, 努力创造有利于实践教学队伍成长和才干发挥的环境和条件。

3. 学校应该制定有关政策, 吸引和鼓励高水平教师担任实验中心 (室) 专职教师。

在此基础上, 对全校实验技术工作人员进行定岗、定编, 并在职称评定等方面制定新的措施 (例如, 教学实验中心人员职称评定系列单列等) 。不断提高实验技术水平, 加强师德教育, 建立一支高水平实验教学专职队伍。

3.加大对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培养。为教师提供各种继续教育的机会, 让教师不断更新知识、了解和吸收最新科研成果;为教师创造条件, 定期到有关监狱、劳教部门挂职锻炼, 为教师进行科研和社会调查研究提供机会。

4. 加大“双师型”教师的比例。

聘请监狱、劳教实践能力强的人民警察作为学校的兼职教师, 利用他们的丰富实践经验, 对学生开展实践教学, 提高实践教学效果。

(五) 增加实践教学经费投入, 创造良好的实践教学环境

1. 实践教学是培养创新人才的需求, 必须增加对实践教学的投

入, 做好实践教学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实验环境。可以利用学院的教学资源与就近的监狱、劳教所建立教学互赢关系, 引进资金投资实验室, 节省双方成本。要尽可能增加实验室的利用率, 避免资源的闲置与浪费。此外, 可通过学校和监狱、劳教所合作的形式, 建立数量充足、专业对口、互利双赢的实习基地, 使实习基地成为学生实践教学的重要平台。

2. 根据实习基地分布比较分散的实际情况, 学校可以遵循就近的原则, 组织学生到北京、河北区域内的司法机关进行集体实习。

这样就可以克服因分散造成难以监管的困难, 还可以调动学生实践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提高他们的实践能力。

3. 组织好实习这一教学环节, 要使它不流于形式。

教学、实践、就业三位一体相结合的实践教学模式, 是一种警察院校教育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较先进的模式。可通过这种实践模式提高教育质量, 培养出高素质创新人才;提高教师和学生的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并为监狱、劳教所的特殊工作提供人才与智力支持。

(六) 建立有效、合理的实践教学考核评价体系

1. 实践教学的考核首先是对教师的考核, 可以采用学生问卷调

查反馈信息、系实践教学质量检查小组评价、学院实践教学检查组反馈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量化考核, 并实施相应的奖惩办法, 进而提高教师参与实践教学的积极性和敬业度。其次是对学生的考核, 要根据实践教学的特点, 进行理论知识与操作技能的综合能力考核, 达到提高其综合素质的目的。

2. 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管理, 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管理, 是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是科学管理的基础。实践教学的灵活多样、分散、时间长等特点, 要求必须有科学的法制保障体系, 否则, 实践教学就不能科学运行, 就起不到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作用。通过制定并推行有关实践教学的规章制度, 如《实践教学规范》、《实践教学人员工作职责》、《实践教学工作量奖惩办法》、《实验室管理规范》、《实践教学考核评估指标体系》等, 使实践教学正常化、规范化、科学化、档案化。

摘要:实践教学是高等教育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高等学校教学的必要环节。以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为例, 通过对现阶段司法警察院校实践教学的现状进行分析, 得出了在开展实践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实践教学,警察院校,改革,对策

参考文献

[1]孟亮.关于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探讨[J].湖北农机化, 2007, (5) .

[2]陈建平.高等教育改革的着力点:教育模式的转型[J].东南学术, 2008, (1) .

[3]林伦, 于新文.实践教学改革的探索与研究[J].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学报, 2002, (1) .

[4]雷鸿斌.对高校实践教学的探索与研究[J].科教文汇, 2009, (13) .

[5]林雪燕.改革高校实践教学, 提升学生就业能力[J].时代教育, 2009, (3) .

[6]李阳.我国高校本科实践教学及质量保障体系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管理学院, 2006.

3.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好吗 篇三

一、活动时间

(一)第一关:4月22号 13:00至15:00

(二)第二关:4月19号 13:00至15:00

二、活动地点

(一)第一关:学院篮球场

(二)第二关:学院餐厅、花坛、沥青路、后山

三、活动目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精神,及团中央关于学校展现团组织要帮助大学生群体形成健康体魄,引导和促进大学生参与课外体育锻炼活动,充分把握群众性、立足课外性、培养习惯性,积极探索激发自觉意识、扩大参与范围、倡导体育文化、创新机制手段等方面的有效方法和路径等。

四、活动准备

(一)分配好部内人员的各项工作;

(二)准备好活动用的所有道具;

(三)设计好第二关“寻宝”活动的总体路线,以及各个藏点;

(四)与纪检部合作,通过与其一起召开会议,安排好各自的任务;

(五)为了能够顺利举办好活动,活动开始前一晚,部

内人员对各个藏点先进行了“踩点”工作

五、活动情况

(一)活动分为两关

1、第一关:气球运输机

2、第二关:寻宝大战

(二)活动过程

1、在第一关“气球运输机”中,甲选手只能用嘴吹气球,不能用手碰,乙选手负责扶住气球,待甲选手吹好后并系好;之后丙、丁选手用背夹住气球,手挽在一起,组成“运输机”,前往终点。到达终点后,两名同学迅速用背夹爆气球。其中,选手们专情投入,积极备战,比赛状态良好,一组组的激烈PK,给活动现场带来了无穷氛围。根据参赛小组所用时间的排名,最终,有15支小组顺利晋级;

2、在第二关“寻宝大战”中,根据各晋级小组的抽签,进入指定区域,在规定的时间内,寻找“便利贴”。其中,选手们热情洋溢,蓄势待发,一组组的激烈竞争,把活动现场推向了高潮。

六、活动效果

(一)实现了以“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的户外活动主题;

(二)实现了户外活动形式的多样性,使活动现场气氛高涨,避免了以前活动中的冷场情况;

七、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在第一关中,因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在活动开始前,出现了秩序混乱、工作人员不明规则、现场手忙脚乱等状况;

2、因吸取了第一关的教训,第二关的前期准备工作做的比较充足,对各个工作人员都安排了具体工作;

3、在第二关“寻宝大战”过程中,对于便利贴的藏点,有的准备小组藏得简单,有的准备小组藏得偏难,对此,引起了部分选手的吐槽、不公平性;

4、对于活动过程中出现的某些状况,应急措施做的还不是很到位

(二)建议

1、完善、筹备好策划书的细节,增强活动的逻辑连接;

2、开展活动之前发动全体同学的参与积极性,加强同学们集体荣誉感的教育;

3、接受教训、吸取经验,加强对现场指挥的能力;

4、对于便利贴的藏点,工作人员应该做好一致性,集体简单或偏难;

5、对于每项活动,都应积极筹备好应急措施,以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八、个人评价

总之,此次活动使我院同学进一步加深了对大学生活的理解,增进了同学之间的友谊。同时也让大家深深的体会到大学生活的美好,尤其是户外活动的积极参与性,充分展现新一代大学生的风采和良好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此次大型“寻宝”户外活动圆满落幕。

4.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好吗 篇四

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成立于2008年9月,是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和学院团委的指导下,带领学院各级各类学生社团、协会自主创新开展学生社团活动的学生组织,是学院各级各类学生社团、协会的最高领导机构,并对学院各级各类学生社团、协会的各项工作具有审批、监督、指导、考核和评估的职能。经过多年的摸索与发展,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现已有各级各类学生社团协会30余个,主要涉及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所需的理论学习型、学术科技型、兴趣爱好性、社会公益性和自我服务型五种类型学生社团、协会,为广大青年学生搭建了“展现自我、超越自我、完善自我”的有效平台,着力丰富了青年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选择你所爱的、爱你所选择的”!学生社团联合会各级各类学生社团、协会将于10月18日至10月20日面向2010级新同学招募新会员,我们诚挚欢迎您加入学生社团联合会,我们将一起携手走向辉煌灿烂的明天!

1、书法协会:为丰富我校广大同学的课余文化生活,发掘和培养书画人才,交流书画技艺,倡导广大同学写好中国汉字!传播书法方面的专业知识,拓展全院学习爱好者的视野,加强爱好者与专业者之间的交流,为传承书法艺术作出努力。同时积极引导他们参加校内外举办的各种书法学习创作及展示活动。

2、绘画协会:本着“继承民主文化,弘扬书法艺术”的宗旨,为广大书法绘画爱好者提供学习与创作的舞台,致力于培养广大学生的文化艺术热情,为学院文化艺术氛围的浓厚和发展而努力;为热爱文化艺术的学子提供一个相互学习,相互交流和展示才华的平台,以相互促进,相互提高;为广大学生提供一个锻炼自身能力,提高自身素质的场所。

3、爱心社:属于公益协会,本着“时间易逝,爱心永恒”的原则,珍藏爱和永恒。立足于社员道德自律和自身素质的提高,团结有志于振兴中华的当代青年,大力倡导“敬德”和“进德”精神,呼唤人们的爱心,积极为文明校园建设做贡献,以“友爱,善良,诚实,互助”之心,立足校园,面向社会,开展了一系列爱心活动。

4、记者站:记者站坚持以尚德、勤学、求实、创新为团风,以弘扬校园文化,树立宁司警院形象,报道事实要务,反映师生思想为宗旨,积极投入校内采访活动,紧密配合学校中心工作,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及时采访报道学校各方面成果,采访师生员工中的先进事迹和先进文化。同时追踪宣传时尚热点,点击大学生活,反应时代气息,提高学生的技能水平,促进学院与社团的信息沟通,是学校和学生沟通的桥梁!

5、心理协会:从事心理学知识和有关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以及配合心理咨询室老师,协助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展心理班会,同时开展针对特定群体及协会内部的心理班会,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健全大学生心理素质。

6、社会实践小组职能简介:增强同学们的社会适应能力为己任,充分发挥学院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以正确引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为目标,为大学生提供实践岗位,鼓励学生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活动,通过实践活动获得相应补助,不断提高社会实践能力,在实践中锻炼提升自己。

7、菁菁读书社:以图书馆为依托,为广大学员提供广阔的读书天地,为其学习和沟通搭建了更为广阔的平台,也是师生展现文字魅力的又一园地,读书社成员通过读书活动,不但丰富社员及全院学生的课余生活,提高了广大学员的阅读欣赏写作能力,更主要的是思想上高质的升华。同时还配合老师管理图书馆的各项事物进行管理发。

8、《绣青春》文学社:是我院精品社团之一,负责我院刊物绣青春的制作、出版和发行,是我院对内传播校园文化的重要窗口,更是展现我院学生写作能力抒发个人情感描写生活情景的重要载体,并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出版刊物,定期组织会员进行文学创作,不断提高会员驾驭文字的能力,使会员综合能力得到全面提高。

9、卓然论坛社:结合本院特点,增强学生思辨能力,组织学生开展辩论赛,法庭技巧辩论赛以及参加各高校组织的大型辩论赛。

10、广播站:是学院唯一以声音媒介为传播信息的平台,本着服务学院宣传工作,服务学员成长成才为宗旨,坚持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三字”方针。以乐于奉献服务学员为立站之本为学员提供服务,播报新闻消息及学院重大消息,丰富广播节目内容,架起学院与外界联系的桥梁。

11、慕兰社:以女生为主要成员,发挥女生自身优势,广泛开展各种女生活动。

12、电影协会:协会积极的为会员和广大同学创造一个展示自己的舞台!我们协会自成立以来,一直秉承“活跃大学生思想、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艺术鉴赏水平,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协会宗旨。我们协会在学院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组织会员开展了电影海报展览,每周五新片、佳片欣赏等一系列有意义的文化活动。

13、网络协会:协会始终坚持“学院培养学生,学生服务学校”的班会理念,以“锻炼自己,服务校园,团结协作建设一流的校园网站,全面提升我院同学的网络技术水平”为指导思想,负责维护和完善网站的功能,以及学院活动专题网页制作,并帮助其他同学解决网络应用和计算机方面的问题!

14、球类协会:本协会是以发展各种球类活动为目的,丰富会员体育知识围绕体育开展各项活动,促进校内外体育交流的组织,是团结体育爱好者和促进体育的交流、发展,促进学院体育及球类运动的发展,让学院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有领导、有计划、有成效地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培养良好的体育爱好和志趣。

15、棋类协会:以棋会友,丰富生活,共同提高,完善自我。协会创办的目的是丰富广大同学的课余文化生活,提供同学们的棋艺水平,增进友谊。协会现设有围棋、中国象棋、跳棋等棋类的活动和安排。有志于学棋、交友、实践锻炼、提高综合素质的同学提供了一个理想的场所。协会始终如一的以饱满的热情,使棋协与社团紧密联系,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为进一步繁荣校园文化,丰富学生生活而努力奋斗!

16、街舞协会:街舞协会是以“培养个人才能,丰富文化生活”、“吸纳爱好者,丰富校园生活”为宗旨,面向全院开展街舞的学习与交流等活动。为同学们提供一个施展个人才能的舞台。本协会是社团中最为活跃的协会之尊,由街舞爱好者自愿参加。街舞协会将定期为会员培训、练习动作、基本功和配套舞等,是大学青年人的热门活动,同时为街舞爱好者提供个人交流的平台。

17、文艺队:文艺部是一个非常规的特色部门。它以“锻炼自我,服务他人”为宗旨,坚持“不拘泥于歌舞,发展新思路,开创新形式”的原则,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旨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学生展现自我,锻炼自我,实现自我,搭建良好平台。发展学生特长,发现特色新人,培育特色新人,齐心协力做好学生工作为学生的生活和学习创造良好的环境。

18、礼仪队:礼仪社团主要是为同学们的大学生活增添色彩,培养自身气质,提高同学们的整体素质,更好地促进我校的素质教育工作,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升我院学生综合素质。完美的展现当代学生文明、健康、朝气蓬勃的风采。

19、伙食委员管理会: 伙管会是全校师生监督伙食工作的群众组织,伙管会遵守学校各项制度,在学校后勤管理部门的协助下,充分突出师生参与,积极开展伙食监督工作,发挥群众的舆论监督作用。立足本校实际情况,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强化伙食管理监督力度,促进提高饮食服务质量,营造良好饮食环境,架设饮食服务单位与师生沟通的桥梁,为建立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型高效后勤保障体系做贡献。

20、青年志愿者: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社会服务事业的在校学生组成的全校性的学生团体组织以“奉献爱心、培养人才”为宗旨,奉行“为他人送一份温暖,为社会尽一份责任”的原则,立足学院,面向社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全院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大学生自身的知识优势和专业特长,为社会和广大师生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帮助他人,完善自己,发展学院,服务社会,弘扬新风,增强青年大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理念。

21、摄影协会:协会自建立起,本着丰富同学们的业余生活,培养广大同学对摄影的爱好,给爱好摄影的同学们提供一个学习交流和表现的自我舞台。为广大热爱摄影的同学提供学习,交流,发展的舞台。加强对摄影理论研究,提高摄影队伍的素质和学术水平,培养具有专业知识的摄影队伍来共同为我校的各项事务服务。

22、环境资源保护:本协会以“关爱环境、珍惜生命、保存希望”为宗旨,立足校内,面向社会,以身作责宣传和普及环保知识。我们注重生态,森林资源,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调查和研究,采集有关环境保护的实物试样,环保科学信息资料,为环境保护提供依据,倡导人们以实际的行动来创造一个和谐的绿色家园。参观考察,突发事件调研,周边环境改善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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