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024-10-30

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2篇)

1.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一

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驾驶员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符合以下要求:

(1)须持有合法的与驾驶车辆相符的驾驶执照;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4)经公司组织对其进行面试、理论和机械常识考核、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3、驾驶员的管理、宣传、教育

(1)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货主提供安全、及时、便捷的运输服务;

(2)牢固树立驾驶员安全生产、安全驾驶的思想,做到不盲目开车、不违章开车、不疲劳开车、不酒后开车、不超载、不超速;

(3)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4)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的,须配备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个小时;

(5)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车;

(6)聘用的驾驶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违反者给与相应的处罚。

(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并对车辆的上户、检验、转籍、技术检测、维护保养进行登记,并到运输管理部门办理道路运输证件,随车携带方可上路运营。

2、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保运行安全,保护环境,降低运行消耗,提高运输质量,认真执行《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车辆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保持车容整洁,装备完好、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防止车辆损坏。日常维护由驾驶员负责执行,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安全检视;定期二级维护,由具有资质的汽车修理厂完成,并出具竣工出厂合格证。

3、认真执行《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到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评定等级,出具检测报告,每年定期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运输车辆进行审验。

4、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并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灭火器、防滑链、防扩网、铁锹等;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禁超员、超载行驶,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速行驶;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在办公楼前、加油站、油库、生活区等危险地方乱停乱放。

2.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二

关键词:消防特种车辆,驾驶员,安全行车教育

从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 近年来火灾呈现出了高发趋势, 对居民的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影响, 同时也对消防工作造成了巨大压力。影响消防救援工作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如道路交通情况, 这就要求工作人员在保证救援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下, 注意自身安全。加强消防工作人员行车安全教育是工作中不可缺少的环节。安全行车不仅是对自已的生命负责, 也是对他人的生命负责。

1. 消防工作人员在救援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原因分析

首先是个人心理素质存在一定问题。当灾情发生后, 救援人员需要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 任务的紧急性会对消防员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 在行车途中精神高度集中, 容易出现问题。特种车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不遵守交通规则, 比如可以不等红灯。但是在此种情况下, 行车的风险相应增加, 不仅是对驾驶人员心理素质的考验, 同量也是对驾驶技术的考验。驾驶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 交通环境状况也是动态变化的, 消防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还会受到自然环境因素的影响。所有的因素都会对驾驶员的心理产生影响。

其次则是驾驶技术。消防车辆驾驶人员培训通常是由内部机构进行, 由于工作人员存在流动性, 工作任务量大, 培训时间不能得到有效保证。同时驾驶人员可能会身兼多职, 驾驶技术得不到保障。消防车辆种类较多, 没有充足的时间进行专业训练, 难以有效的掌握驾驶技术, 所有的这些因素都会对救援工作造成不利影响, 同时也对工作人员自身安全造成不利影响。

2. 提升工作人员安行车的对策

2.1 加强工作人员安全行车教育

安全行驶是行车基本要求, 要让消防员意识到安全行车的重要性。要定期对消防工作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工作, 组织相关工作岗位人员学习安全驾驶操作相应的法律法规, 操作方法。完善安全行车管理制度, 对未能按照相应规定操作人员要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从多个方面入手, 营造安全行车的氛围, 强化驾驶人员安全行车的意识, 将安全工作落实到工作的全过程。

2.2 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

消防执勤车辆驾驶人员需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包括良好的情绪控制能力, 坚定的意志。要达到目标, 可以让驾驶人员学习心理学方面知识, 从而在面对各种情况时能够进行自我调节, 缓解由于紧张带来的心理压力。良好的心理素质培养除过理论知识学习外, 还要经过大量实践, 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日常工作中消防人员要将每一次出勤当作是对自己的历练, 并在平时有针对性的开展训练。消防人员在驾驶过程中要避免单一追求速度, 要保持沉稳, 以平常心态处理临时性, 突发性状况, 避免由于处理不当引发的事故。

消防员可以有针对性的对个人情绪进行稳定性训练, 比如在一定时间内稳定个人情绪。此项要求对于有一定驾龄的工作人员没有问题, 但是对于新人而言有一定的挑战性。除此之外, 也可以组织出动训练, 通过不断的重复铃声刺激进行强化, 以达到提升人员情绪的稳定性的目的。训练的内容除过情绪稳定还包括了注意力分配能力, 驾驶员在行车的途中要考虑与救援工作相关的事项, 如救援工作地点, 环境状况, 交通路况等。

2.3 驾驶技能的提升

驾驶技能的提升是最关键的也是最重要的, 是安全教育工作包含的内容之一。由于消防车辆的种类较多, 作业车辆包括了泡沫消防车, 云梯消防车, 高喷消防车等。训练工作应该有针对性的开展。驾驶员要掌握各种车辆的参数, 实际操作特征, 救援工作中应该注意问题等。训练要将理论与实际结合到一起, 并且要加大实践力度, 最大程度的保证工作人员能够掌握不同类型的车辆知识, 并具有一定的操作能力。从目前的情况来看, 消防工作队伍中驾驶人员的驾龄整体较短, 经验积累有限。考虑到消防队伍的实际情况, 可以对工作人员开展轮训, 力争使每一名消防队伍都掌握驾驶技术, 在灾情发生的时候能够快速反应。

2.4 车辆的日常保养工作

消防车辆是救援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救援工作有效开展的保障, 车辆的状况将直接影响到救援工作的效果。

因此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好对车辆的保养工作, 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车辆管理制度, 保养制度, 并且要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考虑到工作的特殊性, 在每一次完成任务之后, 工作人员都应该对车辆进行检查, 确保在突发性情况下车辆的安全性。要坚决做到三不准入库, 即故障不排除不准入库, 不清洗干净不能入库, 车辆未经检查不能入库。车辆在购置的时候要重点考虑质量, 便于后期维保工作的开展。

3. 结束语

由于工作性质特殊, 对消防工作人员的要求也相对较高。消防工作人员是城市正常发展的保障力量, 消防队伍自身的素质及能力将影响到工作的有效开展及城市的健康发展。作为驾驶人员, 要遵守相应的规章制度, 学习相应的消防及安全方面的知识, 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 从而为救援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利的保障。

参考文献

[1]杜小明;潘爱仁.执勤消防车辆驾驶员安全行车教育刍议[J].智富时代, 2016 (S2) .

[2]常伟.浅谈消防驾驶员心理素质与安全行车[J].科技经济导刊, 2016 (20) .

[3]张跃勇.消防特种车辆装备技术管理[J].消防界 (电子版) , 2016 (5) .

3.驾驶员及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进一步强化驾驶员安全驾驶意识,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十堰市**贸易有限公司所有车辆驾驶人员。

第二章 相关人员责任

第1条:公司所有车辆由综合部统一管理,统一高度,其安全由相关人员负责。

第2条:综合部负责所有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工作,督促所有司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第3条:驾驶员的安全责任

1.所有驾驶员应严格按照规范合法安全停车,使用车辆后,应关好车窗,锁好车门,并在离开之前再次检查确认。

2.司机在使用车辆前,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现象,应及时报告车辆管理部门,因隐瞒不报而产生的后果由使用该车辆的驾驶员负责。

3.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导致车辆损坏或配件发生故障,视情节轻重,由公司和驾驶员按照一定的比例来承担维修费用。

第三章 车辆安全检查

第1条:所有车辆实行专人驾驶保管,综合部主管监督检查的制度,严禁未经相关领导的批准将车辆交给非专职司机,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第2条:为了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对车辆应坚持出车前、行驶中和返回后的“三段查”。杜绝故障车上路行驶。

第3条:出车前检查,主要检查油、水、电系统是否畅通,有无跑漏;检查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检查制动机件是否灵敏。

第4条:行驶中检查,长时间行驶后,应停车检查各配件和刹车系统情况,及时排除故障。

第5条:返回后检查,主要检查车辆的完好状况,以便进行及时的保养或维修。

第6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安排出车

1.油、电、水系统有故障时; 2.刹车制动设备性能不良时;

3.驾驶人员极度疲劳、酒醉未醒或身体状况不好时; 4.驾驶人员情绪正处于极度不稳定时;

第7条:驾驶员应严格执行车辆回库制度,每天下班前应将车辆开回公司停放,因在外送货太晚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应确认车辆停放地安全。

第4章 驾驶员行为规范

1.所有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所有驾驶人员入职时必须提供本人的真实效的驾驶证,驾驶证必须在有效期内,不得有任何涂改痕迹。

3.无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驾驶员均不得将自己驾驶保管的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4.驾驶员在上班时间未安排出车任务时必须在公司静候派遣,若临时有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主管请假并说明出去时间长短以便做好安排。

5.严禁将公司车辆用来做私事,违者除自负油费外还将按公司规定处罚。

6.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行车,不得疲劳驾车,酒后驾车。

7.驾驶员必须经常检查所开车辆各种证件的有效性,车辆定期进行年检和季度检,若因车辆未及时季度检和年检或其它证件过期而产生的费用将由驾驶员个人承担。出车前驾驶员要检查所需证件,以保证证照齐全。

8.所有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违者将按照公司规定处理。

9.驾驶员有事需要离开车辆时,必须关好车窗,锁好车门。驾驶室内不能放置财物资料等。

10.驾驶员在出发前应明确路线和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

11.驾驶员在行驶员严禁进行吸烟、饮食和闲谈等有碍行车安全的活动。12司机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故意拖延出车时间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或建议的,可向车辆管理人员或直接向总经理反映,以便及时得到解决。对拒不服从管理、故意拖延出车时间或拒不接受工作任务的,公司将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处理。

第5章 车辆养护规范

1.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注意保养车辆,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部件,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2.驾驶员应每天抽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做到晴天停车无灰尘,雨雪天停车无泥点。要经常擦洗前后挡风玻璃和车门玻璃,做到干净明亮。

3.出门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时,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驾驶员在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4.出车前,驾驶员应搞好车辆卫生,车外要擦洗干净,车内也要勤打扫,保持车内的整洁美观。

5.出车前,驾驶员要检查机油、刹车油、冷却水、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和灯光的安全、准确、可靠,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

6.按照车辆技术规程启动引擎,查听声音是否正常,查看引擎连动装置的坚固情况,查看有无漏油、漏水和漏气。如有故障应及时排除并上报上级领导。

7.行车过程中,驾驶员应密切注意道路上的车辆、行人动态,与前车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通过十字路口、繁杂地段和转弯拐角时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第6章 违章与事故处理

一.违章处理

1.由驾驶员个人原因导致的违章,比如:闯红灯、压黄线、违章停车掉头、超速、证件不全等,违章罚款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2.由于公司要求而导致的违章,比如超载等,违章罚款由公司承担。

3.因个人原因违章的责任人应当及时消除违章记录,费用自理。公司将从每位驾驶员工资中预扣违章罚款金额的双倍钱,驾驶员消除违章,交清违章罚款后再返回给违章驾驶员,如不及时消除将不再返还预扣金额。

二.交通事故处理

1.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车辆伤害时,如属公司车辆损害保险范围内,当事驾驶员可免除赔偿责任。如在保险范围之外,当事驾驶员应负责实际损失与保险金差额的30%

2.酒后开车损坏车辆者,由驾驶员负责维修费用;如发生交通费事故,除支付维修费用外,驾驶员还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或民事责任。

3.当发生交通事故时,事故现场驾驶员应做到以下几点:

3.1 迅速与公司联系,接受公司领导的相关指示。

3.2 如发生人身伤害,应迅速报警,并将伤者送到最近的医院进行治疗。

3.2 发生交通事故时,应迅速报警,等候交警处理。

3.4 牢记对方车辆的损坏部位与损坏程度,条件许可时,可利用手机竹等拍下现场实景。

3.5 应记录下对方车辆的车型、车牌号,对方的姓名等身份信息。

第7章 考核与奖惩

1.为了确保上述规定能得到认真贯彻执行,综合部和行政部将对所有在岗的驾驶员进行考核。

2.考核采用月度考核和考核相合的办法,考核的内容包括安全行车、工作态度等方面。

3.驾驶员在半年的时间内安全行车,未出任何交通事故,公司将奖励1000元现金。

4.对于工作勤奋、服从工作安排和表现突出者,公司将视表现给予嘉奖、记功等奖励。

5.对工作怠慢、拒不服从工作安排、破坏同事团结和发生严重交通事故者,公司将视具体情况给予警告、记过直至辞退处理。

第8章 附则

1.本制度作为十堰市博凡贸易有限公司员工管理制度的补充,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4.驾驶员工作职责和车辆管理办法 篇四

一、驾驶员工作职责和纪律

1、驾驶员必须坚守岗位,服从安排,听从调动,爱护车辆,节约油料,定期保养,保持车容整洁、无故障,使车辆经常保持良好的状况。

2、驾驶员必须具备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责任心,有很强的时间观念,保证乘车人员外出开会办事不误时;严守工作机密,严守行车纪律,做到文明行车。

3、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未出车时须按时到达工作岗位,做到随时派车,随时出得去。

4、驾驶员休假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出车时,要将车钥匙和车辆行驶证交出,以便办公室调度和安排。

二、车辆管理

1、局机关车辆的调派、管理和驾驶员劳动纪律等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

2、专车专管。每辆车都应有专人管理,驾驶员即为该车辆管理员,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换车辆和驾驶员,特殊情况需调换时,须经局长或办公室负责人同意。

3、各股室因公用车,视情况安排,需向局领导报告,经同意后,提前与办公室负责人联系,以便驾驶员做好出车前的准备工作。

4、定点停放。车辆必须停放在办公区域指定车库,不得将车辆停放在其它地方过夜(特殊情况除外)。

5、节假日的车辆管理。节假日(包括星期

六、日)期间,所有车辆均应停放在指定车库,未经局领导允许,不得出车。

5.营运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篇五

营运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重庆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办法》,保障道路运输安全运输服务质量,努力实现营运驾驶员安全操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提高营运驾驶员安全操作规范。

一、公司营运驾驶员行为要求

(一)营运驾驶员驾驶营运车辆应携带的证件

1.持合法的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 2.从事包车运输的,要携带相关审批手续; 3.保险的有关单证。4.派车或行车路单。

(二)营运驾驶员不得有的主要违法违纪行为 1.疲劳驾驶; 2.超员超载; 3.超速行驶;

4.饮酒或醉酒后驾驶营运车辆;

5.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驾驶营运车辆; 6.遮挡或屏蔽监管设备使不能正常监管的; 7.不按规定线路行驶;

8.私自将车交给无准驾资质的驾驶人。

– 1 – 9.行车路单不填交给他人填写或以多填少,以长填短、送人情、及变相送人情。

(三)车没装满而有客故意不装。1.故意多收货钱、涨价或变相涨价。

2.边开车边打手机与乘客闲谈边吃东西,穿拖鞋或赤身驾车。

(四)驾驶时间

1.营运驾驶员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特殊情况下每月延长的总时间不超过36小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每次停车必须休息20分钟。对于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600公里)的应当配备两名以上客运驾驶人。

2.按规定正确使用和维护GPS视频和汽车行驶记录仪,发现车载监控设备存在故障应在第一时间向监控中心报修。

3.做好车辆日常三检工作。

4.发车前必须向旅客进行安全告知,告知内容包含:车辆发车时间、班次、停靠站点、运行时间、到达时间、本趟次运行驾驶人的信息,并提醒旅客注意安全。

(五)车辆维护的内容

1.驾驶员应根据车辆技术状况,定期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一、二级维护由有相关资质汽车维修企业执行。

2.驾驶员应根据车辆行驶里程或行驶时间按规定将车辆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的汽车维修企业进行维护。

(六)车辆日常维护操作

– 2 – 日常维护是日常性作业,由驾驶员负责执行。其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

出车前:

1.对汽车各部润滑油(脂)、燃料、冷却液、制动液及液压油等各项工作介质和轮胎气压等进行检查补给;保证行车前车辆油液充足、清洁和性能良好,轮胎气压符合要求。

2.对车辆制动、转向、传动、悬架、灯光信号等部位和装置以及发动机运转状态进行检查、校紧、确保连接装置坚固可靠。

3.检查GPS视频终端设备是否正常有效。行车中:

1.在行车中途休息时进行,重点检查轮胎气压、表面磨损和车轮花纹间有无镶嵌物并剔除;

2.天气炎热时应检查车轮轮毂温度,若温度过高,应将车停在阴凉通风处自然降温;

3.注意观察仪表工作情况,及时发现车辆运行过程中的异响、怪味、渗漏等非正常状态,一旦有异常情况要立即车检查,排除隐患方可继续行驶。

4.带挂车的要检查挂车连接装置; 5.检查货物的捆扎牢固情况; 收车后:

1.对车辆进行清洁,保持车容车貌和发动机外表整洁; 2.对车辆进行检查,记录车辆行驶的情况;如有故障,应详细记

– 3 – 录车辆故障状况,并及时排除,未排除故障前不得再运行。

3.认真填写行车日志,每月安全学习时将行车日志交回安全部门。

(七)轮胎的使用

1.轮胎使用必须符合国家车辆轮胎技术使用的规范,必须保证轮胎无任何可能导致对人和路面造成损害的缺陷;

2.对于一个连续的花纹,轮胎胎面花纹深度高于1.6mm,该深度于胎面花纹宽度的至少1/3周围绕轮胎的整个外缘而测得;

3.左右前轮胎面花纹必须保持一致,前轮不得使用翻新胎; 4.轮胎的帘布层中不得有开裂,或者轮胎不得有大于25mm或大于轮胎剖面10%的开口。

5.轮胎必须保证足够的气压,前胎深度必须保证3.2mm以上,后胎花纹必须保证1.6mm以上。

6.轮胎出现由于破裂或局部裂纹而引起的结块、撕裂或凸出不得使用。

二、开车前向旅客的安全告知 主要内容包括:

(一)打开车内视频,播放安全告知内容,如系好安全带等,安全锤、灭火器的放置位置及使用情况;

(二)应急门和应急窗如何开启;

(三)要报告驾驶人姓名及线路基本信息,始发站、中途停靠站、终点站,运行距离及时间,途中休息时间,天气和道路情况;

– 4 –

(四)车牌号码、核定载客人数,和行业主管部门及公司投诉举报电话等。

三、高速公路驾驶

(一)高速公路速度规定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辆,应遵守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对车辆限速的规定,严格按当时当地限速值行驶。

(二)高速公路行驶规定

1.在高速公路上通行时,要在行车道上行驶;

2.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要开启左转向灯,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行车道;

3.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先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降低车速后驶离;

4.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低于50米;

5.高速公路上行驶,遇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遵守的规定:

(1)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在100米以上的距离;

(2)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

– 5 – 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3)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6.遇有前款规定情形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会通过显示屏等方式发布速度限制,注意保持车距等提示信息,请注意观察提示信息,严格按提示信息进行操作。

(三)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以下违法行为

1.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2.在匝道、驾驶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3.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4.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5.途中上下旅客。

(四)高速公路停车规定

1.行驶中,因车辆故障需要临时停车检修时,必须提前开启右转向灯驶离行车道里紧急停车带内或者右侧路肩上;

2.车辆发生故障时,驾驶员应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车辆移至不妨碍安全的地方停车;难以移动时,应继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来车方向15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须同时开启示宽灯和尾灯;必须将车上人员迅速转移至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报警。

四、安全驾驶操作

(一)速度控制

– 6 – 1.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2.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3.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4.遇大雾或前方道路有急弯,应该控制好行车速度。

(二)安全超车

1.超车前应先开左转向灯并鸣喇叭示意,夜间超车时应不断变换远、近光灯示意,在确保安全,确认被超车已经让路允许超越的情况下,方可从前车的左侧超越;

2.超越前车后,不能过早地驶入原来的行驶路线,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打开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3.超车前,正确判断对方驶来车辆的车速,果断决策能否超越前车,必须在有百分之百安全把握的情况下超车;

4.当前车不让路时,坚决不能强行超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1.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2.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3.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4.行经铁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繁华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四)灯光的使用

– 7 – 1.起步、转弯、变更车道、停车前应使用转向灯,使用后不要忘记关闭;

2.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后车不能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3.会车时应关闭远光灯、开启近灯光;

4.行驶在无交通信号灯的叉路口时,可用变换远近光灯示意其他车辆、行人注意安全。

(五)夜间会车

1.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 2.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五、特殊条件驾驶

(一)通过桥梁

1.接近桥梁时,应注意桥头附件地段交通标志,遵守其规定,且与前车要保持安全距离、控制好速度;

2.遇到窄桥时,应尽量避免在桥头换挡,制动、会车和停车; 3.通过漫水桥、便桥、浮桥以及一些简易桥时,应当停车观察,确认安全后在引导下低速通过。必须让乘客全部下车步行通过,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4.通过有冰雪、泥泞的桥梁时,过桥前应对桥面情况进行了勘查,必要时桥面铺垫一些防滑物品,而后选择桥面中间缓慢通过。

– 8 –

(二)进入隧道、涵洞

1.入隧道、涵洞前,应观察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规定,重点注意检查装载高度是否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2.进出隧道、涵洞时,不要加速行驶,进出隧道时一定要开启灯光。车辆在临出隧道时要减速行驶;

3.通过双车道隧道时,应靠右行驶,注意用灯光与来车交会,稳速通过,切忌抢行。

4.在隧道、涵洞内不得随意停车。

(三)山区路段驾驶风险及应对

农村区间客运车辆100%穿梭于乡村道路上,而多数又为土路,路面状况差,坡陡弯急。路窄且坑洼不平。晴天尘土飞扬,雨天路面积水、泥泞、沟壑随处可见,甚至路肩塌陷。因此驾驶人必须了解气候和各种条件下的路面特点。

1.掌握行车要领,确保行车安全,应注意以下几点:(1)控制车速调低档;(2)注意路面防下陷;(3)谨慎下坡别翻车;(4)安全会车看路肩;(5)预防侧滑稳油门;(6)居中行驶避行人。

2.山区路段驾驶应对应注意“五防九忌”(1)五防

– 9 – 一防上坡熄火; 二防下坡失控; 三防弯道翻车; 四防悬崖坠落; 五防雨雪、冰路侧滑。(2)九忌

一忌没做好出车准备; 二忌车辆爬坡时熄火; 三忌车辆下坡空档滑行; 四忌行车距前车距离太近; 五忌将车轮驶出路基; 六忌盲目避让或超车; 七忌高速档位行驶; 八忌调头顾忌不全面; 九忌侵占逆行车线路。

3.出车前和中途停车休息时,应认真检查车辆转向部分、制动部分、车轮和传动部份以及装载物品的重心位置与捆绑情况;

4.根据需要随车备带易损零件,防雨、保温和严寒起动所需的预热设备以及充足的燃料和冷却液等,以供途中使用;

5.要随时注意制动器的工作效能。气压制动系的车辆要经常观察气压表读数,液压制动的车辆要防止“气阻”,踩踏踏板感到踏板“软弱”时,则需停车检查;

– 10 – 6.下坡时严禁发动机熄火或空档滑行;

7.坡道上严禁停车。因故必须停车时,拉紧驻车制动器并将发动机熄火,上坡停车的挂低速档,下坡停车的挂倒档。需长期停车的需用三角木垫住车轮。

(四)冰路驾驶

1.在一般结冰道路上行驶,要装上防滑链,平稳操作。会车时要选择安全地段,提前避让必要时也可停车让行;会车不要太靠边。不可猛抬或急踩加速踏板,尽量利用发动机的牵阻作用减速;

2.在结冰的山路上行驶,要装防滑链,根据冰层厚度、坡度大小和坡路长短决定是否可以通行,上坡避免减档,下坡时尽可能利用发动机的牵阻作用,下陡坡需用行车制动器控制车速时应采用间歇制动。

(五)冰雪路行驶

1.观察判断以道路两旁的树木、电杆等参照物判断行驶路线,稳握转向盘,尽量选择路中央或积雪较浅地方慢行;如行车时间较长,要佩戴有色眼镜,以防雪光伤眼;

2.驾驶车辆在弯路、坡道等危险地段行驶时,应侧重注意选择行驶路线,必要时可停车勘察路况,如道路上已有车辙,应循辙行驶;行驶中不可急转急回转向盘,以防偏出车辙而打滑或下陷,驾驶车辆在冰雪坡道行驶,应提前换入低速档,上坡中避免换挡;加速时不可过急,否则会导致后滑,如车辆已后溜,应先使车辆后倒,然后停车再重新起步;起步时应缓慢、均匀踏下加速踏板不可过急或断续加速;

– 11 – 3.驾驶中,应尽量利用发动机的牵阻作用控制车速,必须使用行车制动器时,应在不踏离合器制动踏板的情况下,间断轻踏制动踏板;

4.在冰雪路上遇对方来车,应选择比较安全的地方会车,必要时可在较宽的地段停车让行,然后再行驶。

5.严寒天气需长时间停放车辆,应选择无冰雪的路面停车,无上述条件时,可清除车轮下的冰雪,不可强行起步,避免轮胎与地面冻结在一起损伤轮胎和传动机件。

(六)炎热天气驾驶

1.行驶中要注意防止发动机过热,随时注意水温表读数,如温度过高,要选择阴凉地停车降温或可掀起发动机盖罩通风散热;

2.发动机过热并缺水时,应在发动机怠速状态下加水,或一面打开散热器和发动机放水开关,一边向散热器徐徐加入冷却水使其循环降温,不得在发动机高温下熄火加注冷却水;

3.燃料供给系发生气阻时,应停车降温;

4.发现胎温、胎压过高时,应选择阴凉处停息,让其自然恢复正常,不可采取放气或泼冷水的方法降温、降压;

5.要注意检视制动效能,谨防制动轮缸皮碗(液压制动)膨胀变形和制动液气化造成制动失灵的故障。长下坡要注意途中停车以自然降低制动器温度,保证制动效能良好。制动器温度过高时,切不可用冷水浇泼,以防制动鼓裂损。山区行车最好安装制动鼓滴水装置,以改善其散热条件;

6.蓄电池电解液由于炎热容易消耗,应定期检查,不足时加注蒸

– 12 – 馏水。

六、谨慎驾驶

谨慎驾驶是避免交通事故、确保行车安全的驾驶习惯和技巧;在驾驶时,必须考虑其他交通参与者的行为,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防止事故发生。谨慎驾驶习惯能够帮助驾驶员建立事故是可以预防的信心,提高驾驶成绩和保持情绪平稳;谨慎驾驶的三条黄金原则是:集中注意力及仔细观察和提前预防。

(一)集中注意力

1.车辆在起步、行驶时要特别注意观察周围环境的各种动态,注意其他驾驶员、行人者的行为,防止他们的违法行为引发交通事故。

2.注意控制驾驶行为,跟车时要有足够的耐心,保持心态平衡,尽量避免随意变道不得随意穿插行驶。

3.停车时,要注意看清楚前后左右的动态,及时规避危险情况。4.不得在不允许停车的地方随意停车;

5.如果由于装卸货物的特殊性必须要在禁止停车的路边停车,应得到交通警察或执法人员的许可;

6.停车时,不得影响其他车辆、行人和自行车通行; 7.不得在门口、绿地、小区出入口、垃圾站(堆)前停车; 8.在停车场、应按照停车位线内停车。尽量与别的车靠近,给后来的车留出足够空间。

(二)仔细观察

1.仔细观察交通标志、标线,特别是路上的指标标志,适时调整

– 13 – 行驶路线和行驶间距发现行车路线出现错误时,切忌紧急停车;

2.密切关注前方尽可能远的交通状况,及时发现各种不安全因素。留有足够的时间应急处理;

3.随时观察后视镜,在起步、行车、停车时都应保持注意力的合理分布,在并线、变线时要回头察看车后的交通情况。

(三)提前预防

行车中保持中速行驶,根据道路交通情况控制行驶速度。1.保持行车间距

(1)当前车制动或减速时,留有足够的时间采取应对的措施;(2)车速在70km/h以下的,保持不少于2秒的间距;(3)车速在70km/h以上的,保持不少于3秒的间距; 2.车辆让行

(1)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2)转弯车辆让直行车辆先行;(3)进停车场的车让出停车场的车先行; 3.不与行人抢道

(1)按照次序行车,不随意频繁变更车道和穿插行驶;(2)在保持安全的情况下,即使有先行权也应做到理让。

七、道路运输事故处理

当发生道路运输事故而自身受伤不严重时,此时应该保持清醒,立即采取行动维护现场、报警,抢救伤员、物资。

(一)现场处理

– 14 – 1.迅速报警或通知有关部门;

2.要以尽可能快的速度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交通警察报告,不要隐瞒事故。

3.如造成人员死亡或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还应及时向交通部门报告;

4.如有人员伤亡,要以尽可能快的速度向医疗机构求助; 5.在通知有关部门时,尽量弄清自己所在地位置、地点,以便说清事故的准确位置方向。

6.向保险公司报告;

7.要尽快向公司汇报全部的细节;

8.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保护现场

1.在事故发生的现场,首先应该做到的是阻止同一地点发生另外事故;

2.在收集事故地区的道路宽度、有关车辆的位置和任何其他交通、刹车痕迹、交通信息运行状态环境,转弯角度等细节,最好画一个草图;

3.应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或者放置闪光三角牌(其他道路100米,高速公路150米)向其他车辆示警,一定要保证能够被其他驾驶员看见,以避免事故。

– 15 –

(三)救护伤员

1.应尽可能的做好救护工作,按照救护工作的基本原则进行: 2.除非有起火危险,或有紧急车辆需要通过,否则别轻易移动重伤员;

3.扎住伤口,防止大出血; 4.给伤员保暖。

(四)事故处理程序索赔 1.简单程序

(1)在交通事故案情简单、仅造成车辆损失或人员受轻微伤的轻微、一般事故,当事人双方对肇事事实及责任认定无争议的,可适用简易程序;

(2)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应当填写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住址及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受损情况、责任人等内容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

2.一般程序处理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交通事故或当事人不同意使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会按一般程序处理。

3.交通事故索赔

(1)在事故发生后尽快通知保险公司,告知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过程、原因、采取的处理措施及施救情况;

– 16 –(2)保险公司将立即派人到事故现场,根据对事故的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理赔程序。

(3)当事人在进行理赔时需要准备相应的单证,其中必须具备的单证有:保险单、驾驶证、身份证、事故损失相片、肇事人驾驶证有效复印件、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损害赔偿调解书、道路交通事故简易调解书、事故赔偿终结书、修理费原始发票及修理清单,施救费用原始发票、残件回收单等;

八、紧急情况的处理

(一)车辆抛锚的处理

如果遇上车辆抛锚,首先是保持镇定,不要惊慌,同时遵照下述通用的指导原则:

1.尽可能的将抛锚车辆移至道路或远离道路的右边允许停车的合适位置上,这样避免给其他行人、车辆造成更大的影响;

2.离车后至少100米的地方摆放一个三角危险警告牌:如果是在高速公路上,距离则至少应是150米;若没有三角危险警告牌,可打开车子的后厢及发动机盖代替,并亮起危险报警闪光灯;

3.在夜晚抛锚,必须将危险警告灯放在车顶上以向其他道路工作者或驾驶人示意;

4.为了安全起见,不可让乘客留在车内或站在车子四周,若自己需留下来帮忙,应该站在距离来往的车辆较远的另一边,不要在道路上行走;

5.如果车在隧道中抛锚,千万别置之不理,应该立即寻求救援支

– 17 – 持;

6.除非万不得已,不要将车辆停留在危险或阻塞交通的位置上。

(二)在高速公路上抛锚

1.如果可能,尽量设法使车辆离开高速公路; 2.确保在车辆修理时旁边留有足够的安全空间;

3.如需要帮助,使用紧急电话,对车辆抛锚进行详细的描述,如需要,应包括轮胎尺寸;

4.千万不要在高速公路上行走。

(三)发动机过热的处理

1.尽快将车开到路边,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

2.不可马上打开水箱的盖子,否则迸出的热气、热水会把你烫伤; 3.待发动机的温度降低后,用棉纱或手套垫着把水箱的盖子打开,然后添加清水或冷却剂;

4.如有必要,拖往修理厂检修。(四)车辆爆胎的应急处理

当轮胎发生爆胎时,不要慌乱,应保持冷静,以防慌乱中向相反的方向急转转向盘或采取紧急制动,造成车辆成蛇形前进或者侧滑,否则就难免造成翻车或撞车的事故,而是应该应迅速采取应急措施。

1.极力控制转向盘;

2.当已经察觉爆胎时,双手感觉到握住的转向盘迅速向爆胎的一侧急转,此时转向盘的自行转向快,应极力控制车辆直线行驶;

3.如果已经产生转向,不要硬性将转向盘转过来,而应该轻踏制

– 18 – 动踏板,减束。

4.轻踏制动踏板;

5.在控制住方向的情况下,轻踩制动踏板,绝不能过于紧张而采取紧急制动缓慢减速,待车速降到适当的时候,平稳的将车辆停住;

6.如果可能的话,将车辆逐渐停靠到路的右边更妥。

(五)行车制动失灵的应急处理 1.低速行驶情况下的处理方案;

2.反复踏制动器的踏板,制动力可能会恢复;

3.慢慢拉紧驻车制动器操纵杆,同时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并鸣笛警示其他车辆;

4.把车开到路旁,关闭发动机; 5.如有必要,拖往修理厂检修。6.减速行驶情况下的处理方案

7.迅速换至低档位,同时寻找安全的行驶路线;

8.必要时要利用路边的树木、栏杆等牢固的障碍物擦挂车体,使车辆减速;

9.迅速告知车内人员向车厢内部挤靠,避免车身变形损伤身体。

(六)更换轮胎

1.在更换轮胎前,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2.将车辆移至路边的安全地点; 3.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

4.将车停在距离来往车辆较远的平整的路面上;

– 19 – 5.变速杆移至一档(或“停泊”档)的位置,并拉紧驻车制动器,距车后至少100米的地方摆放危险警示标志;如果是在高速公路上,距离则至少应150米。

九、照顾好自己

(一)心理因素

在与交通安全有关的人、车、路三大因素中,人是最主要的、最核心的因素。驾驶员良好的心理素质对预防驾驶失误的发生、保证交通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心理素质训练

心理素质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通过适当的训练完成可以改变。心理素质训练的重要作用就是在于发掘自身的内在潜力,训练控制自己的心理活动,保持最佳的心态。

1.车况、车速、道路感觉的能力训练; 2.增强注意力的训练; 3.消除心理障碍的训练; 4.应急训练。

(三)驾驶员疲劳

营运驾驶员在开车时特别容易处于瞌睡的危险中,尤其那些开夜车且年龄不满20或超过40岁的驾驶员。因此,要学会发现睡意的信号,并及时行动赶走它。导致疲劳的原因有:

1.作息时间紊乱;

2.休息时间少或睡眠质量差;

– 20 – 3.服用某些用于治疗发烧、感冒等有镇定作用的药物; 4.驾驶室条件差,空气混浊; 5.车外环境和行驶条件单一; 6.驾驶适宜性差; 7.驾驶经验不足。

(四)开车犯困时采取的措施

1.在安全的地方停车休息。如果在高速公路上,在下一个出口驶离公路在适当的地方或停在下一个高速公路服务区;

2.有条件的情况下,喝一或二杯浓咖啡或其他刺激性饮料; 3.咖啡因20分钟后起作用,可以试着打个15到20分钟的盹,但不要更长,否则醒来时会觉得头昏眼花。

(五)驱赶睡意的错误做法

下列方法不管用或只能在很短的时间内起作用: 1.打开车窗; 2.打开收音机; 3.提醒自己保持清醒; 4.驾驶疲劳的预防; 5.确定自己有充足的睡眠;

6.驾驶车辆时不要吃有副作用及镇静作用的药物; 7.必须使家人明白保证充足睡眠的重要性;

8.当要睡觉时,做些简单的布置,例如关掉手机或拔掉电话线,或在卧室门上挂上“请勿打扰”的牌子;

– 21 – 9.讲究科学驾驶,注意劳逸结合;一般情况下,驾驶员应该保持每天8小时以上的睡眠时间;

10.行车中保持驾驶室空气畅通、温度和湿度适宜,尽量减少噪声的干扰;

11.时常改变坐姿、进行深呼吸。

十、营运车辆驾驶员安全守则

(一)树立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二)自觉

自觉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驾驶操作规程和各项行车安全规定,服从交通检查和指挥。服从公司领导和调度。

自觉参加公司定期组织安全学习,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搞好安全生产。

(三)勤 勤检查; 勤紧固; 勤调校。

(四)慢

情况不明、视线不良慢;

起步、会车、让车、倒车(正常停车)慢;

通过交叉路口、狭路、桥梁、弯道、陡坡、车站、学校、装卸场、上下渡船、繁华地区以及雨、雾、冰、雪夜间施工路慢;

– 22 – 装运超高、超长、超宽、易损和危险物资慢。

(五)掌握 掌握车辆技术状况; 掌握道路及其变化情况; 掌握天气变化及风向; 掌握地区变化;

掌握车、牲畜、行人、乘客动态和儿童活动特点。

(六)预防

预防前车突然紧急刹车; 预防制动、转向机件失灵; 预防叉道、急弯突然来车; 预防雨后或冰雪道路上横滑掉沟; 预防行人突然穿越公路和牲畜受惊乱窜; 预防非机动车掉头猛拐。

(七)做到

做到礼貌行车,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做到转弯四件事(减速、鸣号、靠右行、随时准备停车); 做到前车走远心不慌,后车超车主动让; 做到通过铁道口,一看、二慢、三通过; 做到狭窄道路减速行驶,集中精力注意来车; 做到道路复杂心不急,行人稠密高度注意; 做到中速行驶,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

– 23 –

(八)不开

不开霸王车;不开赌气车; 不开抢道车;不开麻痹车; 不开侥幸车;不开冒险车;

不开违章车;不开带“病”车和不带病开车

(九)不拖 没有制动装置不拖; 没有保险绳不拖; 货箱边板锁钩不牢固不拖; 轮鼓轴承松旷不拖; 前后钢板有折断不拖; 转盘有故障不拖; 安全没有保障的路段不拖

(十)不准 不准无证驾车; 不准人货混装; 不准超载、超员、超速; 不准酒后驾车; 不准让车不让速;

不准穿拖鞋、赤脚、赤裸上身驾车; 不准在大雾时视线不清冒险驾车;

不准驾车时吃东西、与乘客谈笑、打电话、抽烟;

– 24 – 不准强行超车,弯道、繁华地段严禁超车;

不准在夜间12:00至凌晨5:00在山区危险路段上运行; 不准将车交与他人驾驶; 不准边开车边填行车路单。

十一、进出客运站注意事项

(一)车辆进站

严格按照“三不进站”管理规定执行: 1.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不进站; 2.车容车貌脏乱差,车况差不进站; 3.无关人员、无关车辆不进站。

(二)车辆出站

严格按照“六不出站”规定执行: 1.超载客车不出站; 2.安全例检不合格不出站; 3.驾驶员资格不相符不出站; 4.客运车辆证件不齐不出站; 5.出站登记表未经审验不出站;

6.途径高速公路客车旅客未系安全带不出站。

十二、制止和报告在行驶途中危及安全行车的行为

(一)如车辆发生故障、事故、路阻或出险时,协助乘务员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积极组织抢险和救治伤员,并及时与调度接驳,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

– 25 –

(二)如遇旅客疾病,应协助乘务员采取急救措施,送病人就近就医。

(三)如遇犯罪分子正在或欲犯罪,应会同乘务员发动旅客巧妙周全、机警报警,不得鲁莽蛮干,确保自己和旅客人身财产安全,保证行车安全。

6.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六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机动车辆的增多, 营运车辆引发的交通安全问题日趋严峻。据统计, 2011年, 全国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中, 营运车辆肇事比重为23.9%;在特大交通事故中, 营运客货车的肇事比重更是高达85.1%。从事故致因来看, 虽然交通事故的发生是人-车-路-环境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但在其中, 由于驾驶员原因所导致的事故比例占70%以上[1], 不得不引起全社会的重视。研究表明, 部分事故常发的“事故倾向性驾驶员”在感知觉、注意力、技能、人格、态度等方面与安全驾驶员存在显著差异[2];这主要与他们的职业环境以及心理、生理素质有关, 由此引出了“驾驶员适应性”的概念。

驾驶员适宜性, 是指准备或已经从事汽车驾驶工作的人员, 其心理、生理素质适宜于驾驶工作的程度。传统的驾驶员适宜性研究主要着眼于驾驶员身体素质和心理品质个体差异的静态检测, 并以此判断个体对担任驾驶工作的适宜程度。然而实践表明, 利用一系列驾驶员适宜性检测设备, 固然有助于甄别出心理和生理上先天性不适宜驾驶工作的个体, 但也应看到, 即便是初始生理和心理素质良好的驾驶员, 在长期的工作过程中亦可能出现驾驶失误。特别是对于营运车辆驾驶员来说, 由于其工作强度高、连续行车时间长、行车环境复杂, 驾驶适宜性的衰退特征较为明显。有鉴于此, 本文在分析驾驶员适宜性短期和长期演化规律的基础上, 对国内外营运车辆驾驶员职业生涯的适宜性演化特征进行对比, 旨在揭示我国道路运输环境对营运车辆驾驶员适宜性的动态影响, 从而引发更多更深入的思考。

2 驾驶员适宜性演化的影响因素

2.1 驾驶员适宜性短期演化的影响因素

一般认为, 驾驶员适宜性的短期衰退主要是由疲劳所致。目前, 针对疲劳的相关研究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从连续驾驶时间、行驶环境以及排班制度等方面分析驾驶员疲劳程度的影响因素;二是通过检测装置对驾驶员的疲劳状态进行监测, 并分析其疲劳特征。

2.1.1 国外研究概况

以美国为例, 早期的驾驶疲劳研究主要从医学角度出发。基于研究成果, 1935年美国公共卫生服务署制定了城市机动车驾驶时间管理条例[3]。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 管理者和研究者开始开展针对驾驶疲劳的实验性研究, 并将控制疲劳驾驶上升到立法层面[4]。基于工作排班制度、休息时间、饮食习惯对疲劳影响的研究成果, 美国于1989年修正了驾驶员工作时间规定[5]。1996年, 美国的Dennis Wylie等人对驾驶时间与疲劳关系开展了深入研究[6], 为北美国家交通部门制定最长驾驶时间的管理制度提供了科学依据。

其中, 针对营运车辆驾驶员疲劳驾驶问题, 也产出了一定的研究成果:2000年Anne T Mc Cartt等人针对长途货运驾驶员睡眠的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7];2010年, 美国针对公交驾驶员排班制度与疲劳的关系进行了研究, 得出了间断性睡眠对疲劳有较大影响的结论[8]。这些研究针对行业特点, 为营运企业的合理排班提供了科学依据。

2.1.2 国内研究概况

相对于国外, 国内的相关研究方兴未艾。2009年, 马艳丽等人基于实验心理学测试法与主观疲劳调查法得出连续驾驶时间不宜超过3.5 h的结论[9]。2011年, 刘坚等人针对长时间单调驾驶对驾驶员疲劳、反应时间、驾驶速度进行了真实环境下的仪器测评试验, 结果表明在连续驾驶时间超过3 h后, 驾驶绩效出现明显劣化[10]。2012年, 仲梅提出了3个易疲劳的“危险时段”, 有助于交通管理部门对行驶车辆进行重点检查[11]。

此外, 针对不同行车环境对驾驶疲劳的影响:2009年, 徐济宣等人认为驾驶员反应时间会随着道路环境的能见度增加、眩光增强、路面亮度减少而增加[12];2011年, 徐冬青等人通过定量和主观评价的方法, 发现草原公路上连续行车110~120 min即会呈现疲劳状态, 驾驶员较普通公路来说更易疲劳[13]。

2.2 驾驶员适宜性长期演化的影响因素

驾驶员适宜性的长期演化主要与年龄、驾龄和工作环境有关。

2.2.1 国外研究概况

2003年, 美国的Pablo Lardelli Claret针对驾驶员的年龄、性别与交通事故的相关性进行了研究, 结果表明:25~49岁的男性驾驶员和25~44岁的女性驾驶员引发交通事故的可能性最小, 而老年驾驶员随着年龄的增加, 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越高[14]。同年, 欧洲的P.Philip等人对高速公路上114名长途驾驶员进行了针对疲劳和驾驶能力的调查实验, 发现年龄和驾驶时间是影响驾驶能力的主要因素[15]。2010年, Janine Duke等人针对重型货车事故与驾驶员年龄的研究, 提出驾驶员年龄与事故率成“U”型曲线关系, 20岁以下及60岁以上的驾驶员事故率较高[16]。2012年, Chien-Ming Tseng对台湾的公交司机进行调查, 得出驾龄6~8年的公交司机事故率最低, 驾龄在3年以下的司机事故率最高的结论[17]。

2.2.2 国内研究概况

2008年, 李金库指出遇到紧急状况时, 驾龄低的驾驶员紧张度越高, 而年龄因素的影响程度较驾龄小[18]。同年, 张开冉对驾龄少于3年的驾驶员进行反应测试, 发现信息复杂度越高, 新驾驶员的反应能力越差[19]。2009年, 胡江碧通过对109国道典型路段的事故驾驶员的特征进行统计, 发现年龄小于33岁、驾龄在3年以下的驾驶员事故倾向性较高[20]。2012年, 王华荣等人针对长途客运司机进行调查, 发现35岁以下的驾驶员注意广度显著优于35岁以上, 而注意力与驾龄无显著关系[21]。

3 营运车辆驾驶员适宜性长期演化特征的中外对比

如前文所述, 驾驶员适宜性研究者通常采用仪器检测或问卷调查的方法, 对驾驶员进行抽样调查, 得以发掘驾驶员适宜性的个体差异、影响因素以及驾驶员适宜性演化的规律。除此之外, 可以进一步针对具体行业, 对比国内外营运车辆驾驶员职业生涯的演化特征, 从而反映出驾驶员适宜性衰减的长期特征。

3.1 公路货运驾驶员适宜性长期演化的中外对比

通过对比2000年美国货运市场调查结果[22]以及我国广东中山、江门和肇庆三个城市392名货运驾驶员的抽样调查结果[23], 可以发现其年龄分布存在一定的差异, 如图1所示。

可见, 我国的货运驾驶员大多数是中青年男性, 主要集中在26~45岁;美国货运驾驶员的年龄跨度较大, 多数在26~55岁, 而56岁以上的驾驶员仍占到16.7%。与我国相比, 美国的货运驾驶员年龄偏大, 反映出其驾驶员适宜性保持得较长久, 衰减更慢。

3.2 公路客运驾驶员适宜性长期演化的中外对比

通过对比2001年加拿大公路客运行业的调查结果[24]以及从南通某汽车客运站抽取的233名驾驶员信息[25], 亦发现其年龄分布存在差异, 如图2所示。

可见, 加拿大的公路客运驾驶员年龄多集中在41~60岁, 甚至有部分驾驶员年龄在60岁以上。与我国相比, 加拿大客运驾驶员年龄偏大, 结束驾驶生涯的时间较晚, 反映出加拿大部分客运驾驶员适宜性保持的更长久, 衰减更缓慢。

3.3 城市公交车驾驶员适宜性长期演化的中外对比

通过对比2001年加拿大公交行业的调查结果和来自上海15家公交企业的调查数据, 将我国和加拿大公交驾驶员年龄分布对比如下:

与公路客货运行业的情况不同, 我国公交车驾驶员职业年龄的峰值较加拿大偏晚, 其原因在于, 我国的公交企业以国营为主, 对年轻驾驶员的吸引力不足, 导致大龄公交驾驶员常常得工作到退休年龄。与中国的另一区别是, 加拿大部分公交车驾驶员的年龄超过了60岁。

2.4城市出租车驾驶员适宜性长期演化的中外对比

通过对比合肥市2 373位出租车司机的调查数据[26]和针对新西兰238名出租车驾驶员的调查结果[27], 其年龄分布差异如图4所示。

可见, 我国出租车驾驶员的年龄偏年轻, 年龄范围集中在30~40岁;而新西兰的年轻出租车驾驶员比例较小, 很多驾驶员都在40岁以上。与我国相比, 一方面, 新西兰的出租车驾驶员适宜性保持得更长久, 衰减更缓慢;另一方面, 亦反映出新西兰的出租车行业对年轻人的吸引力较低。

4 结论

7.驾驶员押运员岗位车辆安全职责 篇七

1.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本岗位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2.了解所押运危险货物的性质危害特性以及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掌握防火、防爆、防中毒知识以及预防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知识,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掌握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3.协助司机做好出车前的车辆及附属设备检查、途中车辆检查工作,协助司机进行路面安全监控工作。

4.负责对车辆运行路线、行驶速度、装卸作业进行监控,及时对违章作业提出纠正意见,拒绝纠正时,要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5.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积极参加单位安全学习培训,安全例会和班组安全活动,增强安全和职业道德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6.上岗按规定着装,佩戴人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各种劳动保护器具和消防器材。

7.在危险化学品运输押运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或发生被盗、丢失、泄露等情况时,应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报告,要配合司机及时设置警戒线,疏散无关人员和车辆。

广州艺安物流有限公司

驾驶员岗位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本岗位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2.严格执行调度制定的运输计划安排,按规定的时间、速度和路线行驶,保证货物准点,安全到达客户。

3.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积极参加单位安全学习、培训、安全例会和班组安全活动,增强安全和职业道德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4.上岗按规定着装,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各种劳动保护器具和消防器材。

5.有权拒绝接受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作业任务,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的违章作业有权加以劝阻和制止

6.负责对自己所操作车辆、安全设施、安全附件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及时发现、排除车辆安全隐患,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7.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按公司的应急反应程序的规定,向有关人员报告,并及时抢救伤员和保护好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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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停车场是车辆集中停放的场所,是安全管理主要目标之一,为加强 停车场的安全管理保障车辆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已在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停放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停车场。三.管理要求

1.停车场符合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要求,停车场地必须在 公司注册地所在市域内。

2.停车场地的设置与经营,不能妨碍周边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 3.停车场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4.停车场设置门岗,配备24小时值班人员。四.管理规定

1.严禁在停车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照明 2.禁止在车场内打闹嬉戏

3.门卫对车辆进出场必须严格进行登记(包括车号、进出时间),对进出车场的人员必须登记证件(身份证明),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车场,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4.车辆必须严格按指定位位置停放,禁止随意停放

5.车辆停放好后必须锁好车门、车窗必须保持车场清洁,不得将车内垃圾弃置于车场内,定期对车场进行打扫:

6.车辆进出会车时,必须互相谦让,让大车先行,同是大车出场 时让进场车先行。

7.车场内的消防设备必须齐全,门卫每日交班时对消防设备进行 检查。

8.如若有违反规定,发出整改指令书,并纳入个人考核。

广州艺安物流有限公司 专用车辆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确保公司所属车辆设备、设施处于安全状态,正常运转,必须对设备进行 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符合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涉及的车辆及安全设备、设施管理。

三、要求

1、坚持预防为主和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抓好车辆设备的“管、维修”,工作做到“择优选型,正确使用,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合理用时”。

2、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执行企业制定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车辆设备维修,技术检验,技术信息等实施规范化的管理。

3、公司经营危运车辆必须自觉的实行二级维护制度,每季度一次,经检测达不到技术等级要求的取消经营资格。

4、合格证到运管部门进行道路运输证“二级维护记录”栏里进行签章确认。

5、公司对修理厂设备,技术标准,工艺规范,操作规程,严格按国家标准把关。严格控制质量,解决车辆维修的有关技术,质量问题。

6、对长期使用车型老化,性能低劣,物料超耗严重,不安全,不经济的车辆,强制性停班进行维修和维护。

7、对各类有安全隐患车辆,车队必须督促该车司机,做到即时检修,强制维护,对事故车辆实行“三不放过”并进行责任倒查,利用奖罚杠杆,落实好车辆和设备维护检测制度。

8、车辆和设备维护以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保持车辆、设备的整洁、检查、补给、润滑、紧固、调整。

9、车辆和设备坚持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日常维护由驾驶员,负责执行,作业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查。一级维护由专业修理工执行,作业内容是:除目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面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二级维护由专业修理企业负责执行,作业内容: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并进行检测诊断和技术评定,根据结果,确定附加作业或小修项目,结合二级维护一并进行。

10、车辆大修作业内容:发动机总成、车架总成、变速器总成、后桥总成、前桥总成、危运车车身总成,承修时与修理厂签订合同,商定检修要求,修理车质量保证,合同签订后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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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车辆运行、维修、保养的管理,确保车辆在安全状态下使用,特 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营运车辆。

三、出车程序

营运部调度下达任务单(提货地、客户名、数量、货物类别、到达时间、附属任务等)—一货达(卸货、计量确认、信息交流、客户意见反馈记录、其它任务)一一交单(客户收货票据、信息反馈、其它任务完成情况)。

四、路桥费用核销程序

(油料、耗材按照车辆建档登记、统计)驾驶员定期按照单越行驶粘贴票据一一提交统计员设定、登记一一营运部领导签字一一财务审核一一公司领导签字驾驶员领款一一统计员与财务复核按月出报表。

五、车辆修理管理程序 1.强制定期保养:

公司按照《车辆定期维护保养计划》实施,无论自行保养还是进场保养,必须有公司营运部经理的现场见证。时间上根据运输任务的紧急与车况可以适当 提前或推迟一周。

2.维护(保险理赔的修理参照此程序)

驾驶员填写申请维修单一一营运部经理核定维修部位与范围、更换的重要零配件、预算、工期、维修厂家与地点)一一厂家报价书5000元以下营运部批准一—5000元以上由公司经理批准一一驾驶员见证维修一一营运部经理索取主要零配件的合格证存档一一驾驶员试车一一营运部经理验收一一按照费用计算程序支付费用一一登记存入档案。抢险、领导外出可以电话请示,然后补办手续。零配件自购时由营运部经理自行操作金额超过2000元时应请示公司经理同意。

六、里程登记

1、驾驶员单独建立里程登记本,自行保管、备份。

2、单趟任务完成后自行登记里程数量,如任务执行途中改变任务发生里程变化应当营运调度备案,营运部调度在备注栏签字确认

3、交接班时同时交接里程数,交班驾驶员与交班驾驶员在相互里程登记本上签字确认。

4、驾驶员按照月申表里程数。

8.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 篇八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驾驶员和车辆的日常管理,安全、合理、高效地使用车辆,降低车辆使用成本,规范驾驶员行为,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倡导敬业精神,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公务用车辆,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

第二部分 车辆调度

第三条 公司领导、部门领导公差或接待来宾可申请用车,一般工作人员申请用车需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用车。

第四条 用车标准:事情紧急,乘坐其他车辆不便而确需用车的情况下。

第五条 用车前,用车人需事先向综合管理部申请,由综合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车辆,必要时须请示分管负责人批准,作出正确用车安排;公司原则上严禁私自打的,但鼓励员工出差乘坐公交车、客车、火车等交通工具,出差在外时应先与综合管理部联系用车。第六条 用车人用车须与综合管理部联系,杜绝与驾驶员直接联系用车。未经综合管理部同意,驾驶员无权私自改变车辆安排。

第三部分 车辆出入库管理

第七条 公司车辆无出车任务时必须入库,夜晚无论何时归来车辆必须入库(出差在外除外)。第八条 驾驶员出车时,须由综合管理部车辆调度员通知值班保安,值班保安方可将车钥匙发放给驾驶员。除驾驶员在车库门口洗车需要外,没有综合管理部车辆调度员或部门负责人通知任何人严禁将车钥匙发放给驾驶员,否则对保安人员罚款50元/次,情节严重的按《公司公共管理制度》处理。未经允许,驾驶员不得私自用车,否则罚款50元/次,且因驾驶员私自用车造成一切损失由驾驶员承担。

第九条 公司车辆出库、入库驾驶员均需在东门卫处登记《出、入库记录表》,且由东门卫当班人员签字证明。若驾驶员入库和出库不能主动到门卫处予以登记的,门卫在见证车辆入库或出库时,只须签上自己名字后,将驾驶员未签字的方格划成“×”即可,驾驶员若有一例未签字的,处罚5元;同时,若有当班保安人员不能有效监督车辆出入库的,同罚每人每次5元。

第十条 车辆入库时,驾驶员不得扣留车辆钥匙,应将车钥匙交到东门卫处,由当班保安妥善保存,并做好交班时的交接工作,确保车辆钥匙的安全;否则,谁出问题谁负责。第十一条

驾驶员出车归来应及时将车辆入库,钥匙交东门卫处;或者将车停办公楼门口停车场,钥匙交综合管理部车辆调度员暂时保管。下班前半小时,没有出车任务者,驾驶员须将车辆停入库中,将钥匙交东门卫并做好相关记录。出差在外晚上不能入库的,驾驶员应事先通知综合管理部且由用车人证明,并由综合管理车辆调度员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 下班后车辆出库的,必须经董事长、总经理或综合管理部车辆调度员同意方能出车,否则视为私自用车;且出车应完善相应手续。

第十三条 出车任务执行完毕,驾驶员应及时回公司。严禁将车在外停留,违者一经查出按私自用车处理。综合管理部车辆管理员应及时监督出车和回车情况。

第十四条 东门卫要切实配合综合管理部做好监督车辆使用和保管车辆钥匙等重要工作,凡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渎职等不良行为的,处罚5元/次;情况严重的,按《公司公共管理制度》相关条款执行。

第四部分 车辆维修与保养

第十五条 车辆实行定点维修,车辆日常维修保养固定在4S店,特殊情况需到非定点厂修理,须说明理由,经车队队长同意后方可维修保养。

第十六条 鼓励驾驶员自我检修和日常保养。车辆需进厂维修或定期保养的,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车队队长负责核实车辆故障情况,综合管理部审定,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维修。未经批准擅自修车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七条 车辆维修保养过程中,需更换零件的,旧零件收回至公司交车队队长核验; 第十八条 车辆维修保养发票与差旅费报销单分开报账,维修结束后,驾驶员应第一时间报账。车队队长负责按照《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核对维修清单,核实无误后由综合管理部经理签字。

第十九条 封存车辆原则上只发生定期养护费,其养护需报综合管理部批准。

第二十条 车队队长每月2次对车辆车况进行检查,对车辆故障、碰损情况填写《车辆车况检查记录》,对发现的车辆问题认定责任人,并按照第三十八条进行处罚。

第三部分 油料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车辆加油均使用中国石化加油卡加油,严禁驾驶员私自用现金加油。如无法用加油卡加油应事前报综合管理部批准后方可现金加油。

第二十二条 综合管理部为每辆车建立《加油登记记录》,驾驶员使用油卡或现金加油应按照要求填写车辆加油记录,并签字确认。未记录加油记录的,扣发当月安全奖金和洗车补贴。第二十三条 公司加油卡实行油卡对应车辆,油卡只可为指定的车辆加油,驾驶员不得将加油卡转借他人或替他人加油,否则按窃取公司财物罚款2000并给予辞退。

第二十四条 每月末由车队队长核对每辆车加油记录并做好车辆油耗统计分析,填报《统计和检查记录》,对未规范记录《加油登记记录》的驾驶员按10元/次给予处罚,对因未规范记录《加油登记记录》造成车辆油耗统计异常且无法核实责任人时,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有窃取嫌疑的按第二十二条处理。

第二十五条 当加油卡所充金额用完需再次充值时,须经车队队长核定,确认无误后交综合管理部车辆调度员办理公里数登记和到财务部办理充值(为加油卡充值票据报销须由综合管理部签字)。

第四部分 建立车辆档案

第二十六条 综合管理部按车辆建档,为每辆车建立档案。建档内容包括:车辆大、中、小修,定期保养,年审年检、事故记录、保险等。

第二十七条 公司车辆的各种档案资料,除行车执照由驾驶员保管外,保险卡,养路费发票等资料均由综合管理部保管。如该车转移时应办理转籍手续,并将该车各种资料随车转移。第二十八条 车辆维修、保养清单由综合管理部复印存档,原件随发票报账。

第五部分 费用管理及报销

第二十九条 驾驶员每月备用金为3000元,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核销,离职或调任时退还财务部。驾驶员报账时,须到综合管理部车辆调度员按照出车记录核对,无出车记录的一律不予核报。

第三十条 驾驶员报账应遵从实际、尽量明细,餐饮、住宿要按照《**电缆集团费用报销管理及列支标准暂行规定》进行报销,超标部分原则上不予报销。所有费用均需要有正规发票,特殊情况需要替票处理的报总经理审批。

第三十一条 驾驶员送公司相关部门员工出差办事时,所发生的餐饮、住宿等费用均由相应部门出差员工进行报销,驾驶员不得再报销餐饮、住宿等费用,只报销路桥等费用。送董事长出差的驾驶员,可根据当时情况需要经办餐饮、住宿等费用的报销,但综合管理部只签署“用车情况”意见,用餐、住宿等情况需由董事长亲自核实,方可报销。

第三十二条 驾驶员应及时报账,每月的1-5日为集中报账日,车辆有关费用需在次月5日前报清账务。无特殊情况超过报账期的,一律不予报销。

第三十三条 驾驶员每月安全奖励400元、电话费补贴150元、洗车费补贴150元以及长途出车(指超出巢湖、芜湖或铜陵等周边城市区域)补助10元/天、通讯费补助5元/天,每月底由综合管理部统计,报常务副总以上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核发。

第三十四条 车辆保险由综合管理部派专人协助驾驶员共同办理,保险项目根据“保证安全和厉行节约”原则确定。

第三十五条 因个人违章产生的罚款费用,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应工作特殊情况违章罚款的报总经理审批处理。

第六部分 车辆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条 驾驶员应保障车辆安全,不得擅自将车辆交予他人驾驶,否则,一切责任由驾驶员自负。

第三十七条 驾驶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至指定地点接受年审和体检,驾驶员驾照被吊销、暂扣期间不得驾驶车辆,对驾照过期或被吊销驾照的驾驶员公司有权终止其劳动合同并不补偿任何费用。

第三十八条 驾驶员超速、闯红灯或酒后驾车等违反交通法规的罚款,一律由驾驶员自行承担,罚款单到达公司并经认定后直接从责任驾驶员工资中扣罚。

第三十九条 因驾驶员全部或部分责任发生事故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时,驾驶员应按以下标准赔偿。但交警部门事故鉴定确认驾驶员无责任的,其实际损失可由公司承担。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驾驶员承担50%赔偿责任; 2)严重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0~5000元者):驾驶员承担40%赔偿责任;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者):驾驶员承担20%赔偿责任,并视事件性质决定是否给予辞退。

第四十条 为鼓励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驾驶员每月安全奖励400元,当月无交通事故的,全额发放当月安全奖金。驾驶员应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爱车节油;严格遵守行车规则,安全驾车;否则,所造成的交通事故由责任人自负,并扣除驾驶员当月安全奖。第四十一条 驾驶员应安全驾驶,严禁驾车时间饮酒,驾驶员上岗前一律不得饮酒,当班前晚不可过量饮酒,因饮酒造成的酒驾等责任一律由驾驶员个人负责。

第七部分 驾驶员日常行为规范

第四十二条 驾驶员考勤

1)驾驶员每天原则上要按时上、下班,无出车任务时要指纹考勤;前晚因公务用车超过21:00的,可于当天早上9:00前进行指纹考勤;前晚超过22:00的,可于当天早上10:30前进行指纹考勤;前晚超过12:00,则当天上午可免于指纹考勤,由综合管理部辅助考勤并记录;出差在外的,由综合管理部协助考勤并记录;若有特殊情况的,由综合管理部考证后核定。

2)月底,由综合管理部根据每位驾驶员当月出车情况和辅助考勤情况记录,核定驾驶员当月实际考勤情况,并反馈给财务部核定工资。驾驶员人员当月未能调休或法定假日正常工作的,按薪资制度》享受加班工资。

3)驾驶员若休假需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可先电话请假事后补办手续),获准后方可休假。任何没有事先请假、电话通知出车时说要请假或待岗员工不能随叫随到影响工作者应视为旷工处理。第四十三条 驾驶员工作礼仪

1)驾驶员应注重仪表形象,工作期间必须穿着公司规定的统一服装(如:春、秋等季节时需穿西服、打领带、穿皮鞋等),发型整齐,仪表整洁;其中任一条不能满足者,罚款5元每次,并责令其立即整改;连续三次及三次以上仪表形象不佳者,报公司常务副总同意后予以开除。

2)驾驶员出车前,还应做好其他相应准备工作,如:保证携带证件有效、齐全,掌握行车沿途及目的地的路况、市情变化,拟定最佳行车路线,不走冤枉路,不耽误行程等等。3)驾驶员应提供热情微笑服务,要主动及时为领导和客人开门、关门,既要做好驾驶员,又要做好警卫员、勤务员和保密员;每次出车前,驾驶员应提前5~10分钟到相应的地点等候,尽量做到“车等客人”不要“客人等车”,非特殊情况如发现客人等车驾驶员迟迟不到的情况对驾驶员罚款30元/次。

4)对待客户和同事应态度亲和,微笑礼貌,不能使用粗俗的语言,帮助同事或客人提取随身物品。

5)若有意见不合的情况事后沟通或报综合管理部处理,不能在出车过程中故意刁难客户和同事。

6)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散布任何与公司同事、客户相关涉及保密的言论和信息。7)外出公务需临时停车时,要尽可能做到人不离车,车不离视线;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或车内物品被盗。违者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公司公共管理制度》相关条款执行。第四十四条 车辆卫生要求

1)车辆实行定人定车管理,驾驶员负责对应车辆的卫生、保养、安全、保险、性能维护等工作。

2)车辆驾驶员每天上班后,要主动做好自己责任车辆的卫生打扫、安全检查等准备工作。保证车辆卫生,内外物品和饰品的整洁,车内没有异味。

3)下班前回公司要做到及时清洁车辆,做到赃车不入库;下班后回公司第二天一早应将车辆清洁干净,做到出车无赃车。

4)综合管理部安排专人在出车前或车辆入库时对车辆卫生情况实行不定期检查,除雨天外发现车辆卫生状况差的扣除当月洗车补贴15元/次。屡次发现者,对照公司制度执行。5)车厢内严禁吸烟和吃零食,驾驶员不得在车内或公司内抽烟,违者按《公司公共管理制度》规定,发现一例,罚款50元。

第四十五条 不出车时,驾驶员应在驾驶员办公室或休息室内待命,不得到其他办公室串岗,违者罚款5元/次;情节严重的按《公司公共管理制度》相关条款执行。同时,驾驶员在驾驶员办公室或休息室时,应遵从公司《宿舍管理制度》。

第四十六条 驾驶员任何时候必须携带手机并保持24小时开机,保证随时能够联系到本人。对领导或车辆管理人员的呼叫应立即应答;对关机或连续呼叫三次未应答者扣除当月电话费补贴30元/次。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应答的,事后需说明原因。

第四十七条 驾驶员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违者对照《公司公共管理制度》相关条款执行。确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上级领导反映;

第四十八条 综合管理部不定期地、有选择地对用车领导和客户针对相应驾驶员的服务情况进行回访,若有客户反映该驾驶员不能主动做到上述各条的,罚款10元;若属领导或客户主动举报的,则罚款50元,并从驾驶员工资中扣除;情节严重的按《公司公共管理制度》相关条款执行。

9.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篇九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保障业务用车需要,最大限度降低车辆使用成本,提高驾驶员的工作效率、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确保车辆安全运行,管理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集团总经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经办)是集团车辆的管理部门,负责车辆资料保管、审验保险管理、维修管理、加油卡管理、油耗、行驶里程记录及核对和GPS监控等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管理的所有车辆。

二、车辆使用

第四条 公司车辆主要保障以下工作需要: 高级管理人员日常用车; 公司客户接待用车; 财务部门办理大额现金业务; 其他紧急、重要的工作需要的。

第五条 除上述情形外,部门其他用车申请原则上不予安排。特殊原因确有需要用车的,须由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后使用。

第六条 部门因业务活动、接待、工作检查等特殊原因需长途用车的,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由车队安排出车。

第七条 车辆原则上应指派专人负责驾驶、清洁、维护、年检等工作。第八条 除高管人员用车外,其他用车实行事先申请制度。具体流程: 用车部门填写《出车单》,写明出车时间,事由、路线等事项; 《出车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车队安排车辆出车;

出车后,司机在车队出车登记本上登记出车时间、出车人、出车事由等信息;

第九条 公司车辆原则上不得外借使用,特殊原因需借用的,需经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车辆借用归还时,车队队长参与车辆交接工作,并详细登记借车时间、里程表数、车辆外观、随车物品等情况。

第十条 公司员工如遇急病就诊等紧急情况用车时,总经办可先安排出车,事后补办用车手续。第十一条 配备车辆的高管人员自购车辆在使用中所发生的费用按实报实销原则管理。

第十二条 员工自购车辆用于部门业务用车的,部门可根据情况从业务经费中给予相应补贴;当月用车费用超过部门业务经费总额20%者,部门可据实向集团公司总经理申请补贴。

三、车辆油料管理 第十三条 总经办指派专人负责完成车辆油卡充值、加油登记、行驶记录核对等油料日常管理工作。第十四条 加油主卡由总经办主任保管,副卡由车队队长保管,未经部门负责人同意,不得将油卡转交他人使用,违者考核10分/次。

第十五条 总经办应每月统计车辆行驶里程、加油金额,计算出单车月度油耗数,油耗数值应在合理范围内,超出正常值且无合理理由的,考核责任司机20分,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出次两次同类问题的,责任人应降为试用员工。

第十六条 车辆加油管理流程:

1、司机从车队队长处领取副卡;

2、前往指定加油站(点)加油;

3、加油后在票据上注明车号、加油时车辆的公里数后将油卡连同票据返还车队队长;

4、车队队长收集加油票据,在需对油卡充值前统一交总经办用于登记车辆加油情况;

5、检查中如发现司机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的,给予当事人当月考核不合格,降为试用员工,并处罚金500元;

6、执行长途任务的车辆使用现金加油的,由专管员核实行驶公里数,加油发票金额无异常后按财务审批流程签批报销。

四、车辆的维修与保养

第十九条 车队队长应掌握车辆的保养周期要求,安排司机在规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对车辆进行保养维护,无特殊原因不得延期。

第二十条 车辆出长途前,预计行驶里程、时间超过保养需要的,应在出车前提前对车辆进行保养。第二十一条 车辆在维修前必须履行审批手续。车队队长应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说明车辆需维修项目名称,预计费用等情况,申请经总经办主任核实,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特殊情况须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到指定厂家进行维修和保养,未经批准,擅自在非指定厂家维修和保养车辆,考核20分/次,相关费用自负。

第二十二条 车辆维护维修时,百元以上的零部件须交回旧件。车辆在维修过程中,如有超出原申请保养维修范围的项目,驾驶员不得擅自做主,应请示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修理。对新增维修项目,总经办应及时补办登记和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 执行长途任务的车辆在途中出现故障,必须维修的应及时报总经办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修理。任务完成后,应到总经办及时补办登记和审批手续。

第二十四条 车辆保养维修经费的结算,总经办与定点修理厂以月或季度结算。费用结算前,总经办会同财务部与修理厂核对相关单据,核对无误的票据,按审批权限签批后由财务部转账支付。

五、安全行车管理

第二十五条 总经办应通过各种形式,定期组织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司机的安全意识,规范驾驶行为,杜绝违反交通安全的行为发生。总经办指定外事专员为兼职安全员,对车队安全管理实施监督、考核。

第二十六条 驾驶人员长途出车前应认真检查车辆车况,车辆检查经车队队长或总经办主任确认后方可出车,长途出车前司机应保证休息,严禁疲劳驾驶。

第二十七条 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及指示灯指挥,杜绝超速、闯红灯、违章停车等违法行为,发生违章行为并造成交通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八条 发生车损金额在5000元以上或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时,除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外,应报告总经理。第二十九条 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应注意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险公司,酌情报警,无论事故大小,以公安交警部门的裁定为准。主要责任属我方驾驶人员的,当事人除了接受交警部门的处罚外,还应承担公司相应处罚:

按保险公司认定的损失金额,5万元以上的,当事人承担损失金额的6%,并给予当事人辞退处理; 对损失在1-5万元以内的,当事人承担损失金额的5%,并降为试用员工; 损失不足1万元的,当事人承担损失金额的4%,当月考核不合格。事故认定应附带刑事责任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相应法律责任。第三十条 严禁驾驶人员酒后驾驶,违者一律给予除名处理。

第三十一条 驾驶人员每次出车后,应将车辆停放到公司指定地点,统一保管,以确保车辆的存放安全。第三十二条 司机全年无事故的,由总经办给予表彰奖励(最高不超过500元)。

六、司机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上班期间司机应按要求着装,服装应干净整洁,夏季不得穿短裤等服装,违者处50元罚款。第三十四条 司机应每天早晨出车前或随时对车辆进行清洗、擦拭,维护车辆内、外饰干净整洁,不得有明显污渍。如总经办主任或其他领导检查中发现车辆未做清洁,或被其他部门投诉车辆不整洁的,对该车辆分管司机处50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 司机应服从车队队长管理,驾驶指定车辆完成安排的出车任务(司机原则上只能驾驶所分管车辆,特殊情况队长可另行安排),无故不服从队长安排任务的、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完成任务的或未经队长许可驾驶其他车辆的,首次处100元处罚,全年累计三次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三十六条 为降低费用,对不符合《车辆管理制度》规定出车情形的,车队有权拒绝出车。一般任务应尽量减少出车,特殊原因的也应尽量安排小排量、低油耗车辆出车,司机有违反本规定的,给予100元处罚,队长加倍处罚。

第三十七条 严禁司机在车内吸烟。违者处罚金100元,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制止; 第三十八条 为便于统筹管理,除队长安排出车任务外,司机在有其他出车任务前和回到公司后必须报告队长,未报告的处以50元罚款。

第三十九条 司机不得驾驶超过本人驾照准驾车型的车辆。第四十条 司机应按公司考勤制度按时到岗打卡考勤,无特殊原因未打卡按公司考勤制度处理,因出夜班或早班车需要休息的应提前报告队长后可延至12时到岗,违者按旷工处理。

第四十一条 严禁司机未经队长批准而擅自将车辆转借他人驾驶。违者如在市内驾驶的处以100元罚款,跑长途的处500元罚款,如造成的人身、经济损失的,由当事司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严禁司机酒后驾驶,违者一律给予除名处理。

第四十三条 司机不得慌称领导安排任务或其他理由出私车,队长和总经办主任可不定期向高管及相关人员核实情况,发现上述情况的首次处500元罚款,再犯者按除名处理。

第四十四条 司机加油时,应保管好加油小票,并在票据后登记经办人,加油车辆,返回车队后交队长保管并转交总经办,队长应随时检查票据后信息是否登记完整,如发生遗失票据或未登记加油信息的处队长50元罚款。

第四十五条 队长应随时查看加油卡剩余金额,并及时通知油卡管理人向油卡内充值,由于队长通知不及时造成无法向卡内充值的,处队长50元罚款,队长申请充值后油卡管理人未及时完成充值的,处管理人100元罚款。

第四十六条 队长应按月安排检查车辆是否有违章记录,如发现违章的由分管司机自行处理违章,公司不承担责任。属车辆外借或他人驾驶发生违章的,应根据出车记录查出责任人,因记录不全致使无法查出责任人,由分管司机承担处理责任,未分管车辆因记录不全造成无法查出责任人的由队长承担处理责任。

第四七条 司机全年无事故的,由总经办申请给予表彰奖励(奖励金最高不超过500元,从部门经费中列支)。

10.车辆安全驾驶协议1范文 篇十

甲方:山西压缩天然气集团忻州有限公司

乙方:姓名性别年龄

住址职务身份证号码准驾车型驾驶证号因工作需要,甲方招聘乙方驾驶天然气长管运输车辆,为了明确双方职责,经甲乙双方协商,现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对乙方所驾车辆的年审、保险的办理。

2、对乙方提出所驾车辆故障,甲方应及时予以维修,并定期对乙方所驾车辆进行保养,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执照。

2、乙方应对所驾车辆做基本检查,发现故障应立即向甲方报告。

3、乙方应爱护所驾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确保车辆干净卫生。

4、未经甲方车辆负责人允许,不得将车辆借于他人使用、不得擅自将车辆开回家或做私用,否则后果自负。

5、乙方驾驶车辆必须严格遵守各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则。因下列原因发生的交通事故或意外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不按操作规范、违规行车造成后果的。

(2)驾车前饮酒或饮用含酒精饮品。

(3)违规超员、超速行驶。

(4)未经甲方指派擅自出车。

(5)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

(6)雪雨天未采取相关安全措施。

6、如果司机在出车期间由于以下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

⑴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①未有人员伤亡,只造成车辆损坏的,司机应负责一切损失和责任(包括公司车辆维修费用)。

②有人员伤亡的,应根据交警部门或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划分责任和承担相关费用。

⑵由于客观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承担责任。

7、司机、押运员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如果不服从相关领导管理,每次罚款500元。

8、司机应每周两次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引擎的清洁);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气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应立即检修;下班后,将车辆开进厂区保管,锁好车门;车辆停驶后,有空闲时间,司机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要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

9、应熟知所驾使车辆的性能,按照车辆保养要求对车辆进行保养,确保车辆安全运行,因检查失误,出现事故,后果由司机负责。

10、车辆需要维修时,应先向所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修理。如果实行零件拆旧换新,应在指定点维修站修理,签单时应写清配件名称、价格、功用、修理工签字,并带回凭证单,无特殊情况,未经领导批准,不准私自修车。

1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

年月日

11.机关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篇十一

一、车辆使用管理

1、中心车辆由行政管理科统一管理和调配,各科室因业务需要用车须提前一天向行政管理科预约。

2、每日出车按派车单路线出车,不能擅自改变路线,否则后果自负。确需改变路线、电话请示行政管理科。

3、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不准疲劳驾驶,不准酒后驾车。

4、驾驶员手机24小时开机。对领导或行管科的电话不得拒接。

二、车辆维修

1、驾驶员应钻研车辆维修技术,争取自己能解决一些车辆故障。经常保养车辆,做到小修不进厂,每次出车前,对车辆的主要部件进行检查,确保车况良好,行驶安全。

2、维修审批程序:车辆需要修理,先由驾驶员填报申报单交行政管理科科长审定。预计修理费较大的,必须向主任请示,批准后,驾驶员要按审定项目进行维修,超出项目进行维修,多发生费用全部由驾驶员负担。未经批准修车,修理费全部由驾驶员负担。

3、结算审批程序:车辆修理后,凭厂方发票、修理项目单、批准通知单,由驾驶员签字,经行政管理科长审核签字后再报主任签批后,方能报账,更换的零件应以旧换新。

4、车辆因公出差,途中需要修理的,修车后更换的零部件由行管科集中处理,修理回来后按上述程序报批。

5、购买车上用物由行政管理科统一购买。车辆上的所有设施不得随意拆换,所配工具不得遗失,如造成损失,购买费由驾驶员自行负担。

6车辆统一到中心指定厂家维修。

三、油料管理

1、驾驶员应每日记载行车里程,加油实行定点,油卡管理,严格公里耗油,并统一使用派车单,由使用人或使用科室核对里程后签字,由行政管理科审核后方可报销。

2、非公务用车,费用一律自理。

四、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受行政管理科领导。驾驶员应严格执行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断学习,提高综合素质,作风正派严格要求自己,爱护车辆及公共财物,勤俭节约。同时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保守秘密。

2、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工作时间没有外出任务时应在行政管理科待命,不得擅自外出和离岗,确有急事需外出的,应向领导或行政管理科长请假。未出车又未在办公室待命的,按旷工处理。

3、驾驶员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行政管理科派车,无正当理由不出车或不参加中心及行政管理科有关会议的,按旷工处理。

4、驾驶员未经同意出私车,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同时承担一切造成的后果。

5、驾驶员应爱护车辆,经常加强车辆保养,保证车辆机械状况和安全状况良好,妥善保管车辆的保险、年检等各种必备手续,及时洗车,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6、处罚

(1)凡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结论按下列原则处理:驾驶员无责任,不处罚,安全奖照发;驾驶员负次要责任,取消全年安全奖;负同等责任,取消全年安全奖,并负担本单位实际经济损失的10%;负主要责任,取消全年安全奖,并负担本单位实际经济损失的50%;负全部责任,取消全年安全奖,并负担本单位实际经济损失的100%。上述赔偿在个人基本工资以外的所有收入中 2 扣除,扣完为止。

(2)未经批准,驾驶员擅自出车造成任何交通事故,驾驶员除承担全部经济费用外,还应扣发全年安全奖,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3)驾驶员无故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罚款,费用自行负担。

五、驾驶员待遇:专职驾驶员,每月享受180元的出车补助,并享受绩效工资平均奖,驾驶员兼职的每月只发180元补助。

⑷安全奖为绩效工资平均奖。

12.车站车辆驾驶员安全责任书 篇十二

本人受朱大强 雇佣驾驶 沿河宏业客运有限公司所属车号为 贵站不存在劳动关系),为了保证广大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本人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和以下条款:

一、保证所驾车辆每日发班前经安全例行检查合格。

二、遵守交通法规及站场管理各项规定,不超速、超员行驶、不吸毒、不酒后驾驶,不开英雄车,不疲劳驾驶,晚上十点至次日凌晨六点不在三级(含三级)以下公路(面)行驶。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24小时内累计驾驶不超过8小时。

三、履行安全生产义务,参加安全学习教育培训。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的交通安全知识,积极参加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服从车站及交通管理人员指挥,做到文明行车、安全礼让。

四、保证所驾车辆及本人驾驶证件按规定年检(审)。

五、杜绝在高速公路以及危险路段停靠或上下旅客,保证不人货混装。

六、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的规定。根据天气变化及时采取措施,做好防冻、防滑、防火等安全措施。加强车辆的维修保养,不开带病车,确保行车安全。

七、严禁营运车超速行驶。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以上或者在其他道路上超速50%以上的营运客车,停班1个月、解聘驾驶员,1年内发生两次上述行为的,取消线路经营权。

八、严禁营运客车超员行驶。对超员20%以上的营运客车,停班1个月、解聘驾驶员,1年内发生两次上述行为的,取消线路经营权。对超员50%以上的营运客车,取消线路经营权、取消驾驶员从业资格。

九、严禁营运客车串线行驶。违者停班1个月、解聘驾驶员,1年内发生两次上述行为的,取消线路经营权。

十、严禁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上下旅客的,违者停班1个月、解聘驾驶员,1年内发生两次上述行为的、取消线路经营权。

驾驶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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