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2024-06-29

湖北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精选8篇)

1.湖北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篇一

国 家 湿 地 公 园 管 理 办 法

(2017版)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林湿发〔2010〕1号)同时废止。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促进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有效保护湿地资源,根据《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国家湿地公园的设立、建设、管理和撤销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开展湿地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为目的,经国家林业局批准设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保护和管理的特定区域。

国家湿地公园是自然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属社会公益事业。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资或者志愿参与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和建设工作。

第三条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国家湿地公园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 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

第五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设立国家湿地公园:

(一)湿地生态系统在全国或者区域范围内具有典型性;或者湿地区域生态地位重要;或者湿地主体生态功能具有典型示范性;或者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或者集中分布有珍贵、濒危的野生生物物种。

(二)具有重要或者特殊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文化价值。

(三)成为省级湿地公园两年以上(含两年)。

(四)保护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

(五)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实施良好。

(六)土地权属清晰,相关权利主体同意作为国家湿地公园。

(七)湿地保护、科研监测、科普宣传教育等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第六条 申请晋升为国家湿地公园的,可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

国家林业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实地考察,召开专家评审会,并在所在地进行公示,经审核后符合晋升条件的设立为国家湿地公园。

第七条 申请设立国家湿地公园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一)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交的申请文件、申报书。

(二)设立省级湿地公园的批复文件。

(三)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同意晋升国家湿地公园的文件;跨行政区域的,需提交其共同上级地方人民政府同意晋升国家湿地公园的文件。

(四)县级以上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设立湿地公园管理机构的文件;法人证书;近2年保护管理经费的证明材料。

(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湿地公园土地权属清晰和相关权利主体同意纳入湿地公园管理的证明文件。

(六)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及其范围、功能区边界矢量图。

(七)反映湿地公园资源现状和建设管理情况的报告及影像资料。

第八条 国家湿地公园的湿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公顷,湿地率不低于30%。

国家湿地公园范围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不得重叠或者交叉。

第九条 国家湿地公园采取下列命名方式:

省级名称+地市级或县级名称+湿地名+国家湿地公园。

第十条 国家湿地公园应当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进行标桩定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和挪动界标。

第十一条 国家湿地公园应划定保育区。根据自然条件和管理需要,可划分恢复重建区、合理利用区,实行分区管理。

保育区除开展保护、监测、科学研究等必需的保护管理活动外,不得进行任何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管理无关的其他活动。恢复重建区应当开展培育和恢复湿地的相关活动。合理利用区应当开展以生态展示、科普教育为主的宣教活动,可开展不损害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的生态体验及管理服务等活动。

保育区、恢复重建区的面积之和及其湿地面积之和应分别大于湿地公园总面积、湿地公园湿地总面积的60%。

第十二条 国家湿地公园的撤销、更名、范围和功能区调整,须经国家林业局同意。

第十三条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具体负责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和管理计划,完善保护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国家湿地公园应当设置宣教设施,建立和完善解说系统,宣传湿地功能和价值,普及湿地知识,提高公众湿地保护意识。

第十五条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湿地资源调查和动态监测,建立档案,并根据监测情况釆取相应的保护管理措施。

第十六条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和谐的社区共管机制,优先吸收当地居民从事湿地资源管护和服务等活动。第十七条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向国家林业局报送所在地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管理情况,并通过“中国湿地公园”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湿地公园数据。

第十八条 禁止擅自征收、占用国家湿地公园的土地。确需征收、占用的,用地单位应当征求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方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第十九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国家湿地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

(二)截断湿地水源。

(三)挖沙、采矿。

(四)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

(五)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

(六)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

(七)引入外来物种。

(八)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

(九)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第二十条 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对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状况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整改意见。监督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准予设立国家湿地公园的本底条件是否发生变化。

(二)机构能力建设、规章制度的制定及执行等情况。

(三)总体规划实施情况。

(四)湿地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等情况。

(五)宣传教育、科研监测和档案管理等情况。

(六)其他应当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因自然因素造成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特征退化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进行调查,指导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制定实施补救方案,并向国家林业局报告。

经监督评估发现存在问题的国家湿地公园,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通知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的国家湿地公园应当在整改期满后15日内向下达整改通知的林业主管部门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第二十二条 因管理不善导致国家湿地公园条件丧失的,或者对存在重大问题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国家林业局撤销其国家湿地公园的命名,并向社会公布。

撤销国家湿地公园命名的县级行政区内,自撤销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设立国家湿地公园。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林湿发〔2010〕1号)同时废止。

内容解读

近日,国家林业局重新制定印发了《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办法》指出,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国家湿地公园的湿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公顷,湿地率不低于30%。明确了申请设立国家湿地公园必须具备的七个条件,以及九种禁止行为。

国家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开展湿地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为目的,经国家林业局批准设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保护和管理的特定区域。国家湿地公园是自然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属社会公益事业。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资或者志愿参与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和建设工作。

《办法》指出,国家湿地公园范围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不得重叠或者交叉。国家湿地公园应当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进行标桩定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和挪动界标。禁止擅自征收、占用国家湿地公园的土地。确需征收、占用的,用地单位应当征求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方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办法》要求,国家湿地公园应划定保育区。根据自然条件和管理需要,可划分恢复重建区、合理利用区,实行分区管理。保育区除开展保护、监测、科学研究等必需的保护管理活动外,不得进行任何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管理无关的其他活动。恢复重建区应当开展培育和恢复湿地的相关活动。合理利用区应当开展以生态展示、科普教育为主的宣教活动,可开展不损害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的生态体验及管理服务等活动。保育区、恢复重建区的面积之和及其湿地面积之和应分别大于湿地公园总面积、湿地公园湿地总面积的60%。国家湿地公园应当设置宣教设施,建立和完善解说系统,宣传湿地功能和价值,普及湿地知识,提高公众湿地保护意识。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和谐的社区共管机制,优先吸收当地居民从事湿地资源管护和服务等活动。

《办法》明确,申请设立国家湿地公园,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湿地生态系统在全国或者区域范围内具有典型性;或者湿地区域生态地位重要;或者湿地主体生态功能具有典型示范性;或者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或者集中分布有珍贵、濒危的野生生物物种。二是具有重要或者特殊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文化价值。三是成为省级湿地公园两年以上(含两年)。四是保护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五是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实施良好。六是土地权属清晰,相关权利主体同意作为国家湿地公园。七是湿地保护、科研监测、科普宣传教育等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办法》明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国家湿地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是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二是截断湿地水源。三是挖沙、采矿。四是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五是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六是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七是引入外来物种。八是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九是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

《办法》还规定,因管理不善导致国家湿地公园条件丧失的,或者对存在重大问题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国家林业局撤销其国家湿地公园的命名,并向社会公布。撤销国家湿地公园命名的县级行政区内,自撤销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设立国家湿地公园。国家湿地公园的撤销、更名、范围和功能区调整,须经国家林业局同意。

2.湖北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篇二

山西昌源河国家湿地公园是以昌源河为纽带, 连接子洪水库、九沟等库塘、风景区的一块长条形湿地, 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山西省祁县中部, 总面积892.30hm2, 属汾河水系, 其昌源河是汾河的一级支流, 为祁县境内最大河流, 流域面积1011.16km2, 其中祁县境内714.96km2。2011年成为山西的第二个国家湿地公园 (试点) 。

1.1 公园建设的现状

昌源河国家湿地公园项目是山西省的重点项目, 也是祁县一轴两区大县城规划战略的生态轴心线, 公园位于祁县县城东部, 乔家大院西部, 由北往南河道总长36km, 规划总投资4.8亿元, 总面积948hm2。2011年以来, 重点对湿地利用区和湿地恢复区进行了建设, 截至目前完成了利用区30万m2的绿化、亮化和美化, 根据地形完成了4条拦水坝的建设, 水域面积增加100hm2。乔家大院以及县城至湿地公园的14km旅游专线已经完成, 从恢复重建区通往湿地公园终点的23km旅游线路也已经完成, 围绕湿地公园昌源河两侧坝堰路修建的20km旅游线路已经开始清表。湿地公园旅游道路基本贯通。

1.2 公园建设的资金来源

要搞好公园的建设, 面临的最大困难就是资金问题。在湿地公园建设过程中, 除了国家林业局对湿地公园直接的建设资金投入外, 该县整合了县水务、林业、住建、交通、园林等相关单位的工程建设资金, 多方筹措, 加上县级资金的大力扶持, 目前完成投资3.8亿元。此外为填补湿地公园建设的资金缺口, 该县积极争取到了法国开发署 (AFD) 的贷款用于湿地的保护、恢复、科研、监测等。

2 山西昌源河国家湿地公园的管理

2.1 公园管理的组织形式

昌源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是以林业、水务为主导, 其他单位参与的模式进行建设的, 为搞好湿地公园的统筹协调和建设, 成立了以副县级领导担任主任的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 所有涉及到的单位都成为管委会的成员单位, 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工程的建设速度和管理水平, 有利于公园的远景发展和整体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和利用。

2.2 公园管理采取的办法

在湿地公园的具体管理过程中, 目前, 湿地公园采用建成一片、移交一片、管理一片的办法, 主要由林业、水务、交通等部门进行建设, 由园林局进行管理、完善和提高。为了充分发挥湿地管委会的统筹协调作用, 山西昌源河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设为处级单位, 目前已上报至省编委会, 现在的工程部、管理部、科教部和办公室由相关各局的局长兼任以便于工程业务的开展。

2.3 公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湿地公园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3个。

(1) 沿线居民的垃圾处理问题。湿地公园河道沿线居民产生的垃圾等废物, 每个村都有固定的垃圾回收、清运地点, 但有些人口较多的村, 在这些点的设置上还没有达到需求, 有的是传统习惯问题, 由于沿河便利, 多少年来河道里也没有水, 很多垃圾都是村民习惯于就近倾倒在河道里, 或者是河道两侧, 有的离主干公路较近, 一些建筑垃圾也倾倒在河道两侧, 长期以来形成一种陋习。

(2) 沿河挖沙的问题。多少年来, 群众已经习惯了在河道内挖沙用于建筑, 一是有这方面的需要, 另一方面是利益的驱使, 通过贩卖河沙产生利润, 在打击私挖、滥采河沙方面, 河道两侧坝堰范围15m内为水务局的管辖范围, 15m外为国土局的管辖范围。两个单位也进行了一系列的行动来打击, 但处罚只能是暂扣工程车辆、罚款等方式来进行, 效果不是很好, 许多地段出现了挖沙产生的大坑, 对河岸护堤也产生一定程度的危害。

(3) 湿地公园的建设管理和沿线群众短期利益的冲突。这个问题也是群众最关心的问题, 他们希望能从湿地公园的建设中看到自己最直接的利益。但随着公园建设的深入, 村民盖房时挖不到河沙, 整修坝堰路也对他们的交通出行造成一定影响, 湿地公园范围内的树木也不让随意砍伐, 造成了短期内湿地公园建设与群众短期利益的矛盾冲突。

3 山西昌源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思考

3.1 解决湿地管理中存在问题

在环境治理方面, 县政府组织环卫、林业、水务各单位打过两次大的垃圾攻艰战, 由环卫组织清运河道两侧垃圾, 水务局负责把挖沙的坑填平, 林业负责绿化, 把能种树的地方都种上卫茅、丁香、条桧等小灌木。特别是在垃圾倾倒严重的地段, 还雇佣本村村民进行蹲守看护, 成效显著。

在对待沿河挖沙的问题上, 通过修建的拦水坝, 水域面积不断增大, 使可供挖沙的作业面越来越小。由政府主导, 开展由湿地管委会、水务、国土、公安参与的专项整治行动, 另一方面要摸索有序引导采沙的办法, 取得乡村的配合和支持, 在湿地公园的建设中要引进巡护监测网络建设, 保证成果, 扩大战果, 使之成为一种长效机制。

湿地建设管理与群众利益的契合点在哪里, 这也是许多人关心的。湿地公园是一个生态型社会公益性工程, 从长远来看可以对保护昌源河及其沿线两侧生态产生积极深远的意义, 但是湿地公园的建设必须有沿岸居民的参与, 结合他们致富的需求才能符合科学发展观, 实现长远发展的目的。政府目前不断扶持湿地公园周边村的农家乐发展, 对湿地公园范围内的个人树木划为地方公益林, 以每年500元作为公益林补偿费用。对利用区周边的村积极聘请专家编制整村的旅游发展规划。在下一步湿地公园的旅游发展上, 随着人流量的加大, 可以建设一些有乡土特色的农家乐、无公害瓜果采摘园等。还可以结合各村特色, 扶持丘陵地区各村的果业发展、山区原生态的体验等。

3.2 生态效益日益凸显

通过近几年的努力, 随着水域面积的不断扩大, 水生植物的不断增多, 区域生态逐渐好转, 该区域的地下水位自公园开始建设以来的4年上升11m, 2013年26只小天鹅在利用区栖息, 5只黑鹳在恢复区嬉戏, 特别是在九沟利用区, 数百只绿头鸭、绿翅鸭和苍鹭在这里栖息、觅食。

山西昌源河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 尚处在实践和探索阶段。我们正在加快推进昌源河湿地综合保护后续工程建设, 进一步做好湿地保护、管理、经营、研究4篇大文章, 努力打造湿地保护和利用的“昌源河模式”。公园的建设将对在我国水资源相对贫乏的北方黄土高原地区实施水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具有典型的示范作用。

摘要:指出了湿地是地球上三大生态系统之一, 位于陆生生态系统和水生生态系统之间的过渡性地带上, 具有多种独特功能, 湿地具有保持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控制土壤侵蚀、调节气候、美化环境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同时, 湿地还为人类的生产、生活提供多种资源。以昌源河湿地为例, 探讨了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与管理。

关键词:湿地,公园,建设,管理

参考文献

[1]喻甦, 李矿明, 徐志高, 等.山西昌源河湿地评价及保护利用[J].中南林业调查规划, 2012 (4) :42~45.

[2]邹建荣.浅谈引导湿地区域农户参与张掖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的思路和建议[C]//甘肃省科协.甘肃省2009科协年会论文集.张掖:甘肃省科协, 2009:222~224.

[3]崔丽娟, 王义飞, 张曼胤, 等.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范探讨[J].林业资源管理, 2009 (2) .

[4]崔丽娟, 斯蒂芬·艾思龙.湿地恢复手册——原则·技术与案例分析[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6.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 (国办发[2004]50号) [R].北京:国务院办公厅, 2004.

[6]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湿地公园发展建设工作的通知 (林护发[2005]118号) [R].北京:国家林业局, 2005.

3.湖北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篇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规范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我局研究制定了《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林业局

二0一0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促进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规范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国家湿地公园的建立、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为目的,可供开展湿地保护、恢复、宣传、教育、科研、监测、生态旅游等活动的特定区域。

湿地公园建设是国家生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属社会公益事业。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资或者志愿参与湿地公园保护工作。

第三条国家林业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建立国家湿地公园,并对其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国家湿地公园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建设国家湿地公园,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国家湿地公园边界四至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不得重叠或者交叉。

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建立国家湿地公园:

(一)湿地生态系统在全国或者区域范围内具有典型性;或者区域地位重要,湿地主体功能具有示范性;或者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或者生物物种独特。

(二)自然景观优美和(或者)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

(三)具有重要或者特殊科学研究、宣传教育价值。

第七条申请建立国家湿地公园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一)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国家湿地公园的文件;跨行政区域的,需提交其同属上级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国家湿地公园的文件。

(二)拟建国家湿地公园的总体规划及其电子文本。

(三)拟建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机构的证明文件或者承诺建立机构的文件。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拟建国家湿地公园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以及相关权利人同意纳入湿地公园管理的证明文件。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拟建国家湿地公园相关利益主体无争议的证明材料。

(六)反映拟建国家湿地公园现状的图片资料和影像资料。

(七)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文件、申报书,以及对总体规划的专家评审意见。

第八条建立国家湿地公园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

国家林业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并提交考察报告。

申报单位应根据专家实地考察报告组织对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和完善,并报国家林业局审查备案。

对通过专家实地考察论证和国家林业局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国家林业局在拟建国家湿地公园所在地进行公示。

第九条对完成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的,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家林业局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授予国家湿地公园称号;对验收不合格的,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试点资格。

第十条国家湿地公园采取下列命名方式:

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湿地名+国家湿地公园。

第十一条国家湿地公园应当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进行标桩定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和挪动界标。

第十二条国家湿地公园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管理工作。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机构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应当经过必要的岗位培训。

第十三条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参照有关规定编制。

国家湿地公园的撤销、范围的变更,须经国家林业局审批。

第十四条国家湿地公园可分为湿地保育区、恢复重建区、宣教展示区、合理利用区和管理服务区等,实行分区管理。

湿地保育区除开展保护、监测等必需的保护管理活动外,不得进行任何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管理无关的其他活动。恢复重建区仅能开展培育和恢复湿地的相关活动。宣教展示区可开展以生态展示、科普教育为主的活动。合理利用区可开展不损害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的生态旅游等活动。管理服务区可开展管理、接待和服务等活动。

第十五条国家湿地公园应当设置宣教设施,建立和完善解说系统,宣传湿地功能和价值,提高公众的湿地保护意识。

鼓励国家湿地公园定期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

第十六条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湿地资源调查和动态监测,建立档案,并根据监测情况采取相应的保护管理措施。

第十七条禁止擅自占用、征用国家湿地公园的土地。确需占用、征用的,用地单位应当征求国家林业局意见后,方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国家湿地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开(围)垦湿地、开矿、采石、取土、修坟以及生产性放牧等。

(二)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

(三)商品性采伐林木。

(四)猎捕鸟类和捡拾鸟卵等行为。

第十九条国家林业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国家湿地公园的检查评估工作。对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国家湿地公园”称号。

4.安吉竹溪湿地公园管理办公室职责 篇四

安吉竹溪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办公室统一负责安吉竹溪省级湿地公园的保护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章规定,制定湿地公园的各项管理制度;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湿地资源实施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

3、组织开展湿地资源调查和动态监测,建立档案,并根据监测情况采取相应的保护管理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湿地公园的科学研究工作;

4、组织开展湿地公园的宣传教育和科普工作,提高公众的湿地保护意识;

5、劝阻、制止、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关湿地违法行为;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以上职责,公园管理办公室设置

2个职能科室:

(一)资源保护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湿地公园的各项管理制度;负责湿地公园范围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负责湿地管理保护档案的建立、收集和归档;负责湿地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湿地公园范围保护巡查,协同相关部门对污染环境、破坏植被、捕杀野生动物等行为的查处。

(二)科研宣教科

5.苏州城市湿地公园 篇五

现代城市环境已经面临了更大的挑战和压力,市民对于户外活动空间的追求,亲近绿色环境的渴求,追求宜人空间的梦想使得现代城市公共绿地的形式日益丰富。

城市湿地生态公园是一种新型的城市公园类型,兴起于国际社会对全球生态危机高度关注的背景之下,是城市公园发展的一个新趋势。

(一)城市概况

苏州地处江苏省东南部的长江三角洲或长江中下游平原,东靠上海,南界浙江,西濒太湖,北临长江,中有纵贯南北的京杭大运河。全市总面积8488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3378平方公里。

全市总人口600万,其中市区人口200余万。

辖8区5市:平江、沧浪、金阊、吴中、虎丘、相城、苏州工业园区、苏州新区,以及吴江、昆山、太仓、常熟和张家港五个县级市。

公元前514年,吴大夫伍子胥“相土尝水”,“象天法地”为吴王建造阖闾大城。四周城墙开有八座陆门,以象天之八风,八座水门,以法地之八卦。古城遗址至今依稀可寻。城内府衙、兵营、库房、作坊、市场、民居、和娱乐地布置井然。古城面积约为14平方公里,水陆并行,河街相邻,粉墙黛瓦,小桥流水,整体呈长方形双棋盘式。街道两旁绿树成荫,景色宜人。

苏州是中国首批公布的24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它的历史可上溯到七千年前。苏州现有69座古典园林,其中网师园、拙政园、留园和环秀山庄最著名。苏州园林藏而不露,为退避尘嚣的场所。它们揉合了道、释、孔三教的思想,以山石、水流、花木、和建筑等基本要素再造了大自然的缩影,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苏州园林艺术充分代表了中国人的聪明才智,其造诣之高,世无伦比。

(二)气候条件 苏州地处温带,属亚热带季风和季风性湿润气候,四季分明,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全市地势低平,平原占总面积的55%,水网密布,土地肥沃,物产丰富。主要种植水稻、麦子、油菜,出产棉花、蚕桑、林果,特产有碧螺春茶叶、长江刀鱼、太湖银鱼、阳澄湖大闸蟹等。苏州市闻名遐迩的鱼米之乡、丝绸之府,素有“人间天堂”之美誉。设计原则

湿地公园在系统保护城市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发挥环境效益的同时,合理利用

城市湿地具有的各种资源,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在美化城市环境中的作用,使之成为城市形象的构成元素及生态涵养地。为了达成上述目标,本项目规划将遵循如下原则:

1、保护优先原则

城市的湿地是自然和历史留给我们的宝贵而不可再生的遗产,湿地公园的价值首先是其“存在价值”,只有在尊重城市自然资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被破坏的基础上,才能实现湿地的多种功能。因此,保护湿地的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的连贯性、环境的完整性和资源的稳定性,是本湿地公园规划的基本出发点。

2、合理利用原则

坚持城市湿地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在全面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合理利用自然景观资源和游憩资源,适当开展休闲旅游及科普研究活动,发挥湿地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综合协调原则

城市湿地公园设计涉及到生态学、地理学、经济学、环境学等多方面的知识,并包涵人与环境、生物与环境、社会经济发展和资源环境等多方面的协调关系,是一个复杂的“自然——社会复合系统”。这就要求多学科的相互协作和合理配置,将各种发展需求统筹考虑,促使城市湿地公园的建设更科学,更合理,更生态。

4、文脉传承原则

湿地公园,承载着历史的记忆,传承着城市的文脉。当一座城市、一个地区重视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和整合,就能深刻地体现历史演绎中沉淀下来的文化传统并通过其独有的景观、气质和特色,铸就成社会文明一脉相承、渐进延续的精神根基。

5、可持续发展原则

可持续发展是一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期战略,其主要包括资源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两个方面。城市湿地公园的建设是以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良好的生态环境为基础,人类不能通过强制的手段企图改变生态演替,只能在设计和营建过程中加以引导,以保持整个系统的自然性和持续性。

2、湿地

公园湿地规划最重要环节之一就在于实现水的自然循环。公园湿地规划必须在科学的分析与评价方法基础上,利用成熟的经验、材料和技术,发现场地自身所具有的自然演进能力。首先,要改善湿地地表水与地下水之间的联系,使地表水与地下水能够相互补充。其次,应采取必要的措施,改善作为湿地水源的河流的活力。

公园湿地规划还应从整体的角度出发,对周边地区的排水及引水系统进行调整,确保湿地水资源的合理与高效利用。在可能的情况下,应适当开挖新的水系并采取可渗透的水底处理方式,以利于整个园区地下水位的平衡。土壤作为景观规划的要素之一,在土层剖面上是由不同材料叠加而成的。不同的土壤类型产生了不同的地表痕迹和景观类型。

然而公园湿地规划的另一最重要环节,就是采取适当的方式形成地表水对地下水的有利补充,使湿地周围的土壤结构发生变化,土壤的孔隙度和含水量增加,从而形成多样性的土壤类型。

通过地表水对地下水的补充,改变湿地周围的土坡结构,增加土壤的孔隙度和含水量,形成多样性的土壤类型;最后,在竖向设计时,根据地形高差,在有坡降区域的地带,设置生态过滤系统,将污水和雨水进行净化处理,同时加速水的蒸腾和下渗,保障水系统的循环。

人工湿地处理系统的核心是介质-微生物-植物系统。人工湿地的显著特点之一是其对有机污染物有较强的降解能力。废水中的不溶性有机物通过湿地的沉淀、过滤作用,可以很快地被截留,进而被微生物利用,废水中可溶性有机物则可通过植物根系生物膜的吸附、吸收及生物代谢降解过程而被分解、去除。整个水系内部的循环系统,污染物通过一系列物理、化学、生物等方面的反应来实现对污水的高效净化。

确定湿地水体功能系统的完整与可持续,能够促使整个湿地公园系统的可持续,从而促使城市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湿地公园自身水系的健康循环势必会带动周边湖泊及水道整体。生态系统的协调、畅通,并对苏州的水质保护与治理有一定的启示作用。在公园湿地的水体保护中,我们应当合理的利用雨水,使雨水在公园中能够充分的被吸收,如何加大公园内对雨水的吸收就应当在公园的铺装上下功夫,应当减少公园中的硬质铺装的面积,但并不是说我们要从本质上去减少硬质铺装量,而是我们要对以往时硬质铺装的做法进行改进,不要做成那种不透气的硬质铺装,要在硬质铺装的材料和做工上加以改进做成环保生态型。使自然雨水能够渗透到地低下对土壤进行改善,增强地下水的储藏量。有利于当地生态气候的需要。

(一)城市湿地公园建造的可行性

人工湿地系统是一个相对完整的生态系统,其自身是可再生的资源,具有高效、安全、可控性强的特征,它能够形成内部良好的循环并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因此,不论从理论研究的角度还是国内外众多实例的证明,城市湿地公园的建造是可行的。

但是应该指出,城市湿地公园应建立在对规划区域现有水文、地理、土壤、动植物资源详尽调查分析的基础之上,保护、营造适合湿地植物生长的生态环境,这是营造城市湿地公园植物景观的良好基础。所以,对于不同的城市湿地公园我们要采取不同的营造、管理方式,确定合理的环境容量,依据保护原则、设计原则来进行合理的营建。

(二)城市湿地公园的发展前景

6.湿地公园设计说明 篇六

湿地是生命的摇篮、自然之“肾”、水禽舒适的乐园、物种的基因库、粮食和原料之乡、暂时储水和舒缓洪水的宝地,地球上一种重要的、独特的和多功能的生态系统。本方案将原有的自然形态和景观要素作为湿地的特色景观进行规划设计。整个规划设计在恢复、利用、保护这些景观要素的基础上,以不破坏原有生态系统为出发点,以展现农村田园风光为主题,进一步打造融保护、科普、休闲等功能于一体的生态园。

一、项目定位、设计指导思想

该项目基本定位:休闲、旅游、文化。本设计以尊重自然,保护环境的自然优先原则为出发点,并在尽量不破坏湿地资源的基础上建设不同类型的辅助设施,将物种及其栖息地保护和生态旅游、生态环境、教育功能有机结合起来,使黄河景观湿地具有主题性、自然性、生态性等特点。

1、坚持生态优先原则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湿地具有保持水土、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健康地湿地生态系统是国家生态安全体系地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地重要基础。在湿地公园建设中,必须坚持生态优先地原则。

2、坚持最小干预原则

三江口湿地历经了上千年地发展,是湿地生态体系与人类渔耕、农耕文化交合演替而形成,具有非常突出地独特性,在湿地公园建设中应尊重这一特性,尊重湿地自然生态地演替过程,尊重人类在三江口湿地上千年地渔耕文化、农耕文化地历史沉淀,在建设中应对湿地地原生形态尽量保护与恢复、坚持最晓干预地原则。

设计指导思想

1、整体规划设计的指导思想;

2、在保护中分阶段开发的原则;

3、恢复沙枣林区,尽可能扩大红柳林片区的原则;

4、强调生态注重湿地景观区域原始的生态功能,体现河流景观、地质地貌生态群落的多样性,做到保护与开发、整治与利用的有机结合。

5、突显黄河景观湿地万亩红柳的特色景观,以独特的人文景观、民俗风情和自然风光相结合,营造湿地景观区的深厚文化内涵。

6、突出主题,以保护自然景观、生态旅游为核心,兼有文化旅游等多功能,创造一个富有个性、生态系统完整、旅游功能完善的景观湿地区。

二、景观规划内容

我们将黄河景观湿地定位于生命之岛,一个自然自己自由的原生态栖息场所。岛是一个原生态场所,拥有自成体系的生态平衡系统和生物链,拥有繁茂的自然植被和特色的地貌文化,是黄河景观湿地设计的主题。

黄河景观湿地总体布局从设计构思出发,拓展了传统天然合一的理念,挖掘地方特色,展现岛、水、树林的主题,以自然景色为景观湿地的主调,将原有的山体地形、水系、树林加以保护、改造、整合、通过不同的手法展现岛、水、树林的概念,将整个环境融入到黄河的大背景中,表达出对岛、水、树林的追求,设计中充分体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岛与水的融合,创造出了富于趣味的空间;利用移步换景的手法,以不同高差的观赏点和多条观景视线轴的设置,依据疏密有致的原则布置景观,使整个湿地景观的流线更富趣味。

1、功能结构 根据场地特色、使用者活动内容、周边环境及对外交通等情况,规划提出兴建一个黄河码头,两个滨河广场,三条景观轴,六个新区入口广场的功能结构。

一个黄河码头

在位于黄河排水渠入河口处规划兴建一个黄河码头。通过这个码头将黄河北岸的自然山、水、树林等景观环境引入到景观区内,成为整个景区的大背景。同时黄河码头也是黄河景观湿地景观区内少数的几个永久性建筑之一。

两个滨河广场

两个滨河广场即纬一路滨河广场和纬四路滨河广场。其中纬一路滨河广场是整个黄河景观湿地的休闲、集会区。黄河景观湿地内的大部分硬质铺地都集中在这个区。而纬四路滨河广场即为纬四路入口广场,是一个休闲小广场。

三条景观轴

三条景观轴即是一零九国道、自然水系、排水渠。

六个新区入口广场

六个新区入口广场即是在根据对景原则的基础上,为了使黄河景观湿地与惠农新区之间的有机联系在新区东西走向的六条主路尽头相应位置处设计六个入口广场在延续了新区城市机理的同时,为游人提供了休闲娱乐的良好空间。

2、景观和空间格局

本规划的景观格局和空间格局可以概括为以直线形和弧线形景观轴贯穿起来的空间系列。

3、景观视觉分析

内部视觉体验的多样性

景观轴同时也是视线廊道。空间的闭合与开放,场景的不同,动静的不同等都给人以丰富的视觉享受。

借景和框景

远处城市建筑群会成为湿地的借景和对景,而主要园路则成为一个景框,从而和水体形成一系列的观景平台,透过主要园路,可以远远地看到黄河,从而将黄河景观引入湿地。此外在综合活动区内规划的城市观景林带也极大地强化了这种关系。

4、道路系统规划

道路系统

曲线形景观路:为了保护黄河景观湿地内的红柳林等自然树木和植被,湿地内道路的设计是在利用原有地块分割区和现有道路的前提下形成的自由型道路系统。规划路宽度以2米为主。湿地内的主路,自由舒展,连接和贯穿各功能区和多个景观节点。在部分地段做成堤、桥。方便游人快速抵达各景区和景点。路面铺装较为独特。次要线路:宽为均在1

.2米左右,从主要园路里分出来,绕至各景点,可以从一景点走至另一景点。在连接中有水便以栈桥的形式来完成。

5、对外交通和内部游览分析 本规划根据人流来向分析,将入口分成主入口、次入口和一般入口,通过地形变化、植物种植和水体分隔等来阻止游人随意湿地。

6、水系格局

分为自然式水体和人工水体。采用自然式堤岸,沿岸水草丛生,形成生态型的湿地景观。此外在某些广场等分别设计了小型的人工水景。

7、竖向规划:

尽可能减少土方工程量并保持场地内的土方填挖平衡。在地形处理上注意用地形变化来围合空间。

三、规划设计目标、理念

1、在本规划中我们通过对黄河畔现状的考察研究,提出新建可延续惠农城市文脉的生态景观湿地。进而确定黄河湿地的主导规划目标,打造石嘴山黄河文化生态景观廊,借以传达丰厚的黄河文化底蕴,展示石嘴山地区特色,为人们提供可观赏生态湿地景观的公共活动空间。

2、开启黄河休闲娱乐天堂,遵循城市总体规划对黄河岸边用地功能划分的原则在防洪设施的前提下大范围治理水系,恢复其活力,结合黄河湿地原有现状植物植被,为人们创造出多层次舒适怡人的滨水空间。

7.湖北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篇七

1 项目概况

南秦新区位于商洛市老城区以南,地势为南北高中间低、西高东低。南秦河自西向东流经规划区,沿河地势较低,向两侧逐渐升高。南秦河城市湿地公园规划用地位于南秦新区北部,北依龟山,南接203省道,东临南秦路,西至柏朵山村桥,规划长度约5.1km,规划总面积104hm2。《商洛市南秦新区控制新详细规划》将南秦新区定位为以康体旅游为核心的生态居住新区,南秦河城市湿地公园作为新区的绿肺终将形成区域的滨水绿廊、生物宝库及城市滨水休闲空间。

现状规划范围上游建有南秦水库,它的存在确保了防洪安全,保证了河道水质清澈,但由于径流量小,所以不易发挥湿地功效,且现状建设了较长的浆砌石硬质驳岸。场地现状植被以农田与杨树群落为主,植物种类少。南秦河北侧的巴人洞,是这里独特的文化遗存。

2 规划总则

2.1 规划指导思想

考虑规划诉求结合现状场地特质,本次规划的指导思想为:坚持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湿地的生态效益,彰显区域历史文化,建设兼具生物多样性保护、休闲娱乐、文化体验及科普教育等功能的城市湿地公园,并成为南秦新区开发建设的生态引擎。

2.2 规划原则

在南秦河湿地公园规划设计过程中,遵循“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统筹兼顾、以人为本”的规划原则,即:加强对规划区内水系、山体等生态敏感区的保护,保护规划区整体生态环境和山水格局;从场地现状出发,设计应尊重区域自然历史文脉;从人使用的角度出发,通过公园建设解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问题,创造宜居环境。

3 规划布局

南秦河城市湿地公园作为南秦新区的重要生态景观资源,必将成为区域绿色生态新引擎、历史文化新体验、活力城市新体验的载体,因而,在综合考虑了多方面因素之后,最终形成了兼具生态效益、游憩体验、科普教育等功能于一身的南秦河城市湿地公园(图1)。

3.1 功能结构

公园的功能分区上主要包括4大部分,即:湿地公园、南秦水街、医养公园以及特色商业街。南秦河湿地为南秦水街、医养公园、特色商业街提供了优良的环境禀赋,使得南秦水街富有湿地气质,医养公园享受活水湿地氛围,特色商业街拥有亲水乐活空间。而南秦水街、医养公园、特色商业街与湿地公园相互融合,集聚人气,带动湿地公园和南秦新区共同发展。

3.1.1 湿地公园区。

湿地公园区沿南秦河河道及两岸布局,全长5.6km,总面积75.6hm2具体分为保育、展示、体验等多个区域。湿地保育区,以保护或恢复的湿地原本状态,展示原生景观为主的区域;湿地生态功能展示区,则是通过人工塑造景观以展示湿地生态特征、生物多样性、水质净化等生态功能的区域;湿地体验区则是具有较高的人流量,以展示湿地自然景观或人文景观分布,能够有游人参与活动的湿地区域。

在整个湿地公园区着重表现包含药草、唐诗等文化的传承,通过百草仙谷、白蘋青洲、烟水沁荷、枳花映墙等景观节点的塑造提升场地特有的文化气质,进一步延续传承历史文脉。

3.1.2 南秦水街。

依据上位规划,南秦水街地块占地面积2.8hm2。本次规划立意为“水润秦风,街衔楚韵”,场地规划主要分为东西两个区域,由一条自西向东的轴线贯穿,设置了8个景观组团,分别是九凤朝阳、渔歌楚辞、水田花溪、荷塘月色、曲水流觞、花样龙水湖、小山从桂和四皓养生地。

3.1.3 医养公园。

依据上位规划,医养公园地块位于规划的环城西路与203省道交汇处,面积10hm2,有健康管理、康复护理、药膳养生、湿地疗养等功能。

3.1.4 特色商业街。

商业街位于湿地公园东侧,面积为13hm2。特色商业街以展示地方风俗文化、健康养生为特色,具有涵盖健康养生、展览展示、民俗生活手艺、亲水乐活在内的四大类商业休闲功能,包含荆棘广场、南秦书院、药膳馆、怡心居在内的众多人文景观节点。

3.2 水系规划

设计范围的南秦河河道整体比较小,水径流量小,所以在营造湿地景观、湿地效应不够,因而在进行水系规划时,首先确立河道有效行洪宽度,在行洪宽度以内仅梳理水系,确保行洪安全。在此基础上,为营造适宜的湿地生境,在河道内设浅塘低坝,营造水面,给动植物提供丰富良好的栖息环境。其次,满足河道行洪前提下,顺应水流方向,在河流转弯内侧流速较缓处、支流汇入处布设生态岛与生态水泡,保证丰水期、枯水期景观效果,同时提供更多生物栖息地。

在梳理水系的基础上,丰富现状植物,进一步完成各类动物适宜生境的构建,例如通过沉水、浮水、挺水、湿生等植物构建多样的、层次丰富的湿地群落,为蜻蜓、萤火虫等动物提供休憩、求偶空间。现状驳岸尽可能予以保留并进行生态化改造,考虑从硬性驳岸到柔性驳岸的转变。新建驳岸根据湿地景观需要直接设计为软质驳岸,材质为木桩或植物护坡等。

4 绿化规划

绿化规划结合公园功能分区,营造不同的植物景观风貌。湿地涵养风貌区种植特征以多生态的地被为主,以小乔木结合灌木、地被、湿地植物配置,自然而又充满野趣,同时结合雨水处理,选用本土湿生植物营造出一个好的生态环境,为整个公园创造出野趣、自然的植物景观;滨水植物观赏区种植特以展示湿地特色、增添亲水乐趣为特点。秋色叶植物与花果植物相结合、幽静与开放空间相结合,岸上空间与亲水空间相结合,创造活力、健康、轻松的自然氛围;滨河湿地风貌区通过种植结合建筑与广场的造型特点,展示公园的门户形象,打造规整、大气的沿街界面,追求人工造景的规整感及轴线延伸的恢宏气势;园艺植物疗养区则以疗养、安抚、清新凝神为主要功能。外部密林隔离外界干扰,疏林草地适于活动与疗愈,中心广场节点种植适于停留与休憩,医养植物的栽植有助于病人身心修复。

5 结语

城市湿地公园的建设正在国内如火如荼地进行,总结借鉴国内外城市湿地公园建设方法,完善相关理论研究体系,探索城市湿地公园景观设计的方法,进一步推进城市湿地公园实践进程,对于生态城市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也希望通过南秦河湿地公园的规划实践对城市湿地公园设计能够抛砖引玉进一步带来更多关于这方面的思考,共同为湿地在城市景观中的合理运用夯实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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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走进滨湖湿地公园 篇八

仲秋,天气凉爽,我走进湿地公园。入口处的一块石碑巍然屹立,几个遒劲的红字镌刻了湿地公园的学名。一条笔直的道路通向园区,右面是曲折有致的木栈道,几个人一边缓行,一边摄影,把此刻的精彩定格在瞬间的相片中。左边是荷塘,从狭窄的河道一直延伸到宽阔的北部,荷叶田田,有的仍然呈现勃勃生机,有的则无精打采,还有的已经枯萎,像清代官员顶花翎被雨水浸湿成暗褐色。荷花似乎忘了季节,不时开出几朵,红莲、粉莲争奇斗艳,你贵妃出浴,我嫦娥醉舞,更为奇特的是有一支荷花穿过一片荷叶,擎着一朵荷花绽放,我给它取了一个诗意的名字:冲冠怒放妃子笑。荷中央是木制的曲桥幽通的六角亭,“水云间”的雅名让人思绪飞扬,我仿佛看到凌波仙子涉水而来,裙袂飘逸,端坐亭里,轻舒玉臂,纤纤玉指在古筝弦上弹拨捻抹,一曲悠扬的曲子让人沉醉。哗哗的流水声惊醒了我的美梦,西边山石叠水景观让我眼前一亮,人工瀑布巧夺天工,飞珠碎玉,溅落荷塘,真似“大珠小珠落玉盘”。

在林间转悠,不期来到焦姥河边。这是一条人工河,智慧的合肥人不会忘记“陷巢州长庐州”的传说,更忘不了焦姥舍己救人的高贵品质。河以焦姥命名,表达了合肥人民对焦姥的爱戴和崇敬之情,而深厚的文化底蕴也为湿地公园锦上添花。我被这条河深深吸引,掬一捧河水的清凉,洗净人世的尘埃和风霜。这时一只乌篷船桨声咿呀地向我驶来,让我仿佛进入了江南水乡。河水深绿,我怀疑是否是公园里的树叶把绿色的汁液挤出,奉献给这条滋养它们的母亲河,而悄然变得憔悴,随风不时飘落进河里。工作人员是个中年妇女,豌豆点蓝色上衣,头戴一块花格子方巾,优雅大方地端坐在船尾,纤纤玉指稳稳地掌着舵,脸上始终挂着笑容,不时热情回答游客的咨询。

稍事休息,往对岸一瞥,我猛地一惊,一个木屋里一只猴子斜跨在床沿,两条毛茸茸的腿似乎在荡悠。定眼细瞧,原来是聪明的设计者在此巧妙地规划了有巢氏的巢居,不经意间向游客渗透历史知识,彰显这个地区人类居住的久远历史和人类文明发源地的辉煌。

继续沿着焦姥河向东行,就是鹊桥,一座彩虹桥横跨南北,这是牛郎织女一年一度相会的地方,还是一对对恋人牵手相约的地方?抑或是两者兼而有之。“树上的鸟儿成双对,绿水青山带笑颜。”我哼唱着黄梅戏《天仙配》的歌词,仿佛进入了电影里,与牛郎织女同欢乐,共悲戚。我突发奇想,只有在七夕牛郎织女才能相会,相思苦长,见面欢短,情何以堪?焦姥河有焦姥这位河神作为护身符,牛郎织女何不到此约会呢?此座鹊桥不受玉帝管辖,人间有法律保护合法夫妻权利,是他们的理想约会之地。我也想租借一叶扁舟,摇橹荡桨,在焦姥河徜徉,尽情放飞想象的翅膀,与焦姥对话,与牛织神交。

折向北经过翠隐洞天,向草浪闻莺景点进发,途径森林课堂,让我大长见识。一条曲折有致的小路曲径通幽,两边绿草如茵,每隔一段距离,就有一块牌子,上面有各种花卉和禽鸟的图片,还附有它们的特点性质及生活习性的简单介绍。菖蒲、葱兰 、喜鹊等司空见惯;地被石竹、何首乌、马蔺、三色堇、再力花、棣棠、笑靥花、垂丝海棠、结香等有的闻所未闻,有的只闻其名,不识其形。我并未去茗社饮茶听风,找了一个活动摇摆的椅子,坐在上面荡起了秋千,重温儿时欢乐。东北方一个圆形穹顶式建筑,由绿树和藤萝组成了洞房门,一条幽深的绿色长廊把新人缓缓地带进神圣的婚姻殿堂。这是希腊式婚礼亭,充满欧洲人的浪漫情调。

夕阳的余晖透过树林的罅隙,把温暖送到湿地公园。落叶铺满了林间小路,被阳光一涂抹,成了金色的地毯,脚踩在上面软软的,沙沙沙的响动,似乎是和着脚步的节拍;小河上光影摇曳,那迷离的色彩让人恍惚进入仙境,沉醉不已;喜鹊的叫声与我此时的心情吻合,喳喳喳喳,这儿是家,这儿是游客休闲娱乐的天然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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