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洼区司法局机关管理工作制度

2024-12-31

大洼区司法局机关管理工作制度(共3篇)

1.大洼区司法局机关管理工作制度 篇一

年终考核区司法机关支部书记个人工作总结

今年以年,党支部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机关工委党建工作部署,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央省市区各级纪委全会以及区委党代会精神,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基层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强化“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改进作风,提升效能,有力推动全局各项工作的开展。现将有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履行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作为党支部书记,我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工作理念,在支部工作中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切实履行支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融入业务管理之中,坚持把党风廉政工作和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形成抓工作必须抓勤政、抓业务必须抓廉政、抓管理必须抓纪律、抓队伍必须抓作风的良好格局,坚决防止“一手硬、一手软”。全力支持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主动接受监督,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

(二)加强监督检查,改进工作作风

制定出台了《局机关作风建设考核办法》,对日常工作制度执行以及出勤情况、请销假制度执行情况、会议制度执行情况等采取每月日常考核、突击考核、现场考核与年终综合评定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同时,开展局机关作风建设督查,每周由班子成员牵头,组织相关科室开展多轮次、全覆盖、机动式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并对无视作风建设规定,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切实树立司法行政队伍良好形象,今年以来,共开展11次督查,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狠抓重点执法岗位人员廉政风险教育和防控,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警示约谈报告单制度,及时对党员干部中的不良苗头进行警示约谈,尤其把阳光扶贫纳入党建重点工作之一,抓好责任落实,做到落实责任有督办、有记录、有成效。

(三)加强教育引导,营造浓厚氛围

我支部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党员遵守党章,牢记党纪,养成纪律自觉,守住为人、做事的基准和底线。开展五德教育深化活动,树立韩夕玉、贾春萍、刘连华等勤廉典型,支部也先后涌现出区优秀党员耿道刚、最美妈妈季春香等身边的榜样。近几年,组织支部党员到孟良崮、江阴华西村、龙潭监狱和茅山新四军纪念馆等地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警示教育,教育党员干部发扬奉献精神,积极干事创业。

二、建设伟大工程,不断提高基层党建设工作整体水平

(一)注重思想建设,强化意识形态领域工作

我支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强化学习教育,线上依托省厅网上学院、手机党校、干部网络培训、党建每日一题等开展系统学习,提高全体党员的政治理论素养;

线下通过中心组学习大讨论、固定党日学习、观看先进人物典型记录片等方式进行专题教育,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的身份意识、党性意识。制定完善《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实施方案》,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今年已召开支部大会1次、支委会5次,组织支部固定党日活动5次,做到学习教育规范化、常态化,切实改进组织生活开展、党员教育管理等问题。制定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实施方案》,把学习十九大报告精神作为党员干部教育的重中之重,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内集中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八项活动”,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专题辅导、专题党课、专题交流等多种形式,切实将党的十九大精神学懂弄通做实。

(二)精心组织活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今年以来,我支部重点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同时也开展了一系列的亮点活动。组织在职党员集中“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确保时刻铭记党员身份、履行党员义务、带头为民服务。上半年,为将创建文明城市的工作落到实处,组织在职党员进社区志愿服务7次,开展入户宣传、卫生保洁等工作,树立了新时期党员的良好形象。妇女节当天,党支部组织全体女党员、女职工前往岔河文化中心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提升妇女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清明节前,组织党员来到淮安区,开展“践行周恩来精神建好周恩来家乡”主题教育,重温入党誓词,缅怀一代伟人的光辉业绩和卓著功勋。5月根据“平安和谐”党建联盟的安排,积极与xx社区开展“共驻共建”党建活动,观看了《厉害了我的国》记录片,并且在富民小区内开展了卫生志愿活动。

(三)发掘特色亮点,推进基层党建常态化

一是创建普法型特色党支部。立足司法行政工作特点和服务功能,党支部把普法作为支部特色,在强化主题教育、深化普法宣传、创新服务平台等方面狠下功夫,大力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普法党支部建设,提高司法行政系统党员干部法律素养。

二是组建精准调解服务团。党支部积极组织业务出色的党员干部参加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精准调解服务团,该调解服务团针对当前矛盾纠纷多元、复杂的现状,充分挖掘司法行政系统现有资源,从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中筛选出50名优秀律师和公证员、人民调解能手,组成,集聚力量,集中排查,精准化解了全区社会矛盾纠纷中“疑难杂症”。自成立以来来,重大疑难纠纷调解量占全区调解案件总数10%,目前化解率达98%以上。

三、强化教育引导,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

(一)统一思想,夯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

以支委会的学习形式,组织支委班子成员学习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并开展专题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对于执政党而言,意识形态工作的确极端重要;在当前价值观混乱、敌对势力渗透加剧、信息化时代意识形态难掌控等情况下,加大意识形态工作力度非常迫切、很有必要。通过学习讨论,大家澄清了模糊认识,明确了党支部抓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了责任内容、工作的相关制度、追责的相关情形,使党支部和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明确了抓意识形态工作的基本遵循,也增强了抓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担当。

(二)突出重点,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一是以广泛开展结对帮扶活动。根据上级精准扶贫工作部署,组织干部职工深入xx镇xx村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平时还组织慰问退休老干部、患病及生活困难老党员。二是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较好地提升了司法行政文明形象。三是以节约降耗为重点,以降低机关行政运行成本为目标,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大力倡导文明新风。工作中,始终紧紧围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一主线,广泛开展结对帮扶、道德传播等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引领党员干部做道德的楷模、行业的尖兵、文明的典范,有力促进了全局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思想自觉、文化自觉、责任自觉和道德自觉。

(三)强化阵地,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管理

目前,我支部以党员干部微信群、qq群作为宣传的主阵地。为此,出台了《xx微信群和qq群使用管理规定》,严格规定党员干部在使用办公qq群、工作微信群时,只能用于日常工作和传播正能量信息,不能聊天、转发不实、负面信息或作其他用途。办公室及时监控和删除网络不良信息,负责单位网络的维护更新以及上传党建工作信息的审核、统计工作,及时为领导研判舆情提供依据。党支部每年召开2次对意识形态工作研判会议,确保我支部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在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方面取得明显效果。

四、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管党治党的政治自觉还需进一步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责任还需进一步压实;

二是党的建设质量还需进一步提升,全面从严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是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还需进一步深化,新媒体舆论管控还需进一步从严。

针对存在的问题,2018年下半年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全面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内涵实质,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深刻领会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切实抓好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提高基层党建工作质量,正确把好舆论导向,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新局面。

2.大洼区司法局机关管理工作制度 篇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92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总体要求,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建设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为主要处理方式,以农用有机肥为主要利用方向,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加强政策引导,依法严格监管,加强科技支撑,强化装备保障,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有序推进。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协同推进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奖惩并举,疏堵结合,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

因地制宜,综合利用。根据气候特点、畜禽品种、饲养规模,因地制宜、因场施策。坚持生态循环、综合利用,根据“以地定养、以养肥地、种养结合”的发展原则,畜禽养殖与种植业相结合,以肥料化还田利用为基础,采取经济高效适用的堆肥发酵、有机肥加工、“三沼”处理等无害化处理模式,实现粪污就地就近还田利用。

属地管理,落实责任。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由镇、街负总责。各相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工作机制,督促畜禽养殖业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立企业投入为主、政府适当支持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运营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培育发展多种形态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模式,形成多路径、多形式利用格局。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大洼区作为生猪调出大区率先实现上述目标。

二、重点任务

按照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通过落实养殖业主治理主体责任、依法强化监督管理、政府支持引导等具体措施,推动现有生猪、蛋鸡、肉鸡、奶牛、肉牛为主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结合养殖品种和规模,一场一策,建设完善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实现粪污资源化还田利用。各县区、经济区要加大扶持力度,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全面完成畜禽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任务。(牵头单位:区畜牧兽医局、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三、全面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

(一)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依法依规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规范环评内容和要求。新(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突出粪污资源化还田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运输、利用设施,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落实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等有关规定,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成生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或涉及环境敏感区域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项目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的填报登记表。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由环保部门予以处罚。(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畜牧兽医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二)落实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各级环保部门要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执法,确保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成果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并严格监管。改革完善畜禽粪污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制度,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到2020年,实现共享直联平台管理。强化数据统计工作,实现信息系统对规模养殖场全覆盖。以镇、街为单位定期开展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畜禽养殖规模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镇、街要合理调减养殖总量。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强化商品有机肥原料和质量的监管与认证。到2020年,健全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标准体系。(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农经局、区畜牧兽医局、区质监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三)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度。镇、街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要结合本地实际,依法明确部门职责,加强统筹协调,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统筹畜产品供给和畜禽粪污治理,强化镇(街)长负责制。各镇、街要于2017年12月底前制定2018—2020年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出台政策,支持畜禽养殖场户、专业化企业建设和完善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细化2018—2020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并报市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备案。(牵头单位:区畜牧兽医局、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四)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积极向养殖业主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环境保护监督执法力度。养殖业主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谁养殖、谁治理”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委托第三方处理企业进行粪污处理的,要签订协议,明确各自责任,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要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畜牧兽医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五)健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参照省政府绩效考核标准,以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有机肥还田利用、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使用等指标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县(区)政府对镇、街绩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对各镇、街开展考核,并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各镇、街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考核,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牵头单位:区畜牧兽医局、区环保局、区农经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六)落实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各镇、街要科学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实行以地定畜,促进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精准规划引导畜牧业发展。引导畜禽规模养殖场与种植业主相衔接,扶持种养合作,鼓励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粪污作为有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推动建立畜禽粪污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鼓励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通过鼓励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适合本地情况的方式,因地制宜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强粪肥还田技术指导,确保科学合理施用。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形成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产业链。培育壮大多种类型的粪污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鼓励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保障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牵头单位:区畜牧兽医局、区农经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财税政策支持。积极争取种养业循环一体化工程项目,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鼓励利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鼓励有条件的镇、街建设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和大中型沼气工程。落实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降低单机发电功率门槛。生物天然气符合城市燃气管网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的企业要接收其入网。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支持生物天然气和沼气工程开展碳交易项目。县(区)级政府要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投入力度,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畜牧兽医局、区农经局、区农机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国税局、国网盘锦供电公司大洼分公司,责任单位:各镇、街)

(二)统筹解决用地用电问题。各镇、街要结合本区域实际,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用地,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完善规模养殖设施用地政策,提高设施用地利用效率,提高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制造设施用地占比及规模上限。将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落实规模养殖场内养殖相关活动农业用电政策。(牵头单位:区国土资源局、国网盘锦供电公司大洼分公司、区农经局、区畜牧兽医局、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三)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坚持“优化结构、控制总量、适度规模、生态安全”的原则,着力推进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考虑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制定畜牧产业发展规划,优化畜牧产业结构和布局。按照“规模化、生态化、产业化、品牌化”发展思路,协调畜禽规模养殖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发展标准化生态养殖。鼓励养殖场建设自动喂料、自动饮水、环境控制等现代化装备,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加强规模养殖场精细化管理,推行标准化、规范化饲养,推广散装饲料和精准配方,提高饲料转化效率。加强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鼓励推广、引进优良种畜禽,提高综合生产能力。落实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降低发病率和死亡率。支持规模养殖场圈舍标准化改造和设备更新,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以生态养殖场为重点,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牵头单位:区畜牧兽医局、区农经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质监局、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四)加强科技及装备支撑。做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先进工艺、技术推广工作,执行和完善相关标准,提高资源转化利用效率。使用安全、高效、环保新型饲料产品,引导矿物元素类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根据不同资源条件、不同畜种、不同规模,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异位发酵床、粪便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污水达标排放,干湿分离收集,防渗漏、防雨淋、防外溢设施贮存,粪污肥料化利用等经济实用技术模式。集成推广应用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加大技术培训力度,加强示范引领,提升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区畜牧兽医局、区科技局、区质监局、区农经局、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3.大洼区司法局机关管理工作制度 篇三

第一条 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烟草专卖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 严格执行案件移送制度,凡达到移送标准的案件坚决予以移送。对不移送、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刑事责任。

第三条 生产、销售伪劣烟草制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向公安机关移送:

(1)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

(2)伪劣烟草制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15万元;

(3)伪劣烟草制品的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但与尚未销售的伪劣烟草制品的货值金额合计达到15万元;

(4)生产伪劣烟用烟丝数量在1000公斤以上的;(5)生产伪劣烟用烟叶数量在1500公斤以上的。

第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烟用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销售金额较大的,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公安机关移送。

第五条 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机关许可,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而生产、批发、零售烟草制品,具有下列情形的,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向公安机关移送: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或者非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的;(3)曾因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行为受到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的,非法经营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第六条 行为人的违法行为涉嫌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

第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以涉嫌妨碍公务罪向公安机关移送。

第八条 煽动群众暴力抗拒烟草专卖法律实施的,以涉嫌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向公安机关移送。

第九条 严格案件移送的审批程序。审理人员在审理过程中,对经审理判定达到移送标准的案件,应及时提出移送意见,报主管领导、局长审批。经审批同意后,及时制作《犯罪案件移送意见书》。第十条 严格规范移交手续,保证移送资料完整、准确。

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及应当出具的检验、鉴定结论。

第十一条 加强与公安机关对已移送案件情况的沟通,了解已移送案件调查进展情况,做好移送案件的跟踪反馈工作。

上一篇:普法上半年工作总结下一篇:天使的另一只翅膀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