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置学生非正常伤亡事件范文

2024-07-29

如何处置学生非正常伤亡事件范文

1.如何处置学生非正常伤亡事件范文 篇一

积极探索依法处置非正常死亡事件工作新机制商南县位于陕西东南部,总面积2314平方公里。全县辖16个乡镇164个行政村、3个社区,总人口23.89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0.9万人,是典型的山区农业县。

近年来,商南县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的良好历史机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突破发展、和谐建设”两大主题,在全力推进经济社会等各项建设事业稳步、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进程中,始终深入贯彻执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各项工作的助推器和强力保障手段,促进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先后荣获国家平安县、省级信访三无县、省级双拥模范县等50余项国家级和省级荣誉。这些工作成效的取得,与各级各部门坚持依法行政,善于运用法制手段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有着密切的联系,其中积极探索依法处臵非正常死亡事件(案件)工作机制,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突破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一、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基本特点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非正常死亡事件正在逐年递增,成为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非正常上访的导火索,如果处臵不当,必然直接影响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归纳近几年基层发生的各类非正常死亡事件,主要有以下显著特点:

(一)死亡事件具有突发性。凡非正常死亡事件都是突然发生,一般情况下死者家属、亲友、相关责任人和处臵事态工作人员都无思想准备。事件发生后,相关人员对死亡事件的认识均处于惊慌、模糊、盲乱甚至无所适从的状态,必然要经过一个较为复杂的认识过程,一般状态表现为,死者家属一哭二闹三谈四访,相关责任人及其亲友往往寻找借口、推卸责任,拒绝或逃避赔偿;相关工作人员对死亡事实、原因、责任及处理尚需一个调查认识判断的过程。死者家属在一时不能解决赔偿时,就陈尸现场,扬言闹事或上访,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给政府形成重大压力。

(二)死亡原因具有复杂性。纵观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发生,其原因是多样的。首先,死亡的表现形式主要有自杀、猝死、意外死亡、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及其他刑事案件等。其次,查明死亡原因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自杀的应当调查并排除他杀刑事案件;猝死的应当经过调查和法医鉴定;工伤死亡的应当调查事故现场确定死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应当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并作事故责任认定;意外死亡的应当调查相关责任人或利害关系人并确定相关责任及划分责任。再次,死亡发生后,死者亲属往往是漫天要价,提出高额赔偿,相关责任人因赔付能力不同而无法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同时,死者亲友或相关利害关系人趁机制造矛盾和挑起事端,导致死亡原因难以确定或反复确定,给处臵工作带来难度。

(三)死亡赔付具有差异性。近年来,基层各地有关非正常死亡的赔付结果不尽相同,这主要有多方面的因素:一是存在不同法律规定和标准,如医疗事故死亡或交通事故死亡或意外死亡适用的法律规定和标准均不相同;二是死者家属要求赔偿数额就高不就低;三是经济发达地区的死亡赔偿成为参照;四是非法煤窑、金矿对死者的高额协议赔偿激起家属无理诉求。由于以上因素的交错影响,死者家属往往提出高额赔偿,从5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尽管如此,一般死亡赔付都遵从在法律标准基础上实行协议赔付,有少数死亡事件因责任人有较好的赔付能力而给予高额赔付,虽然及时平息了事态,但引发了法律赔付标准难以执行的状况。一些责任人无力赔付的死亡事件,只好由地方政府给予少数的困难救助勉强平息事态。

(四)死亡处臵具有艰难性。非正常死亡发生后,处理工作普遍存在“四难”问题。一是当事者双方协商赔偿难。二是有关部门稳控事态难。如果当事者双方不能达成死亡赔偿协议,死者家属及亲友就会很快聚集,组织非正常举动,或者陈尸死亡现场,或者抬尸体上访政府或有关部门,或者将尸体送往相关责任人居所,或者陈尸公路或公共场所,或者聚众哭闹政府,这种事态往往是某一个部门难以控制的。三是单方组织协调处理难。凡非正常死亡事件,仅靠某一乡、村、组或部门是难以协调处理的,既使协调意见合法合理符合实际,死亡家属和亲友往往不予相信和认可。四是政府联合处理难。在非正常死亡事态持续扩大并难以控制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一般采取联合处理的工作方法,成立领导机构,抽调相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开会安排部署,组织人力车辆,赴死亡事件发生地开展联合处理工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精力和时间,严重影响到政府和相关部门其他工作的开展。

二、处理非正常死亡事件把握的原则

多年来,商南县在全县非正常死亡事件处理工作中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逐步积累总结了大量的工作措施和办法,使非正常死亡事件处理工作从盲目无从到有序推进,从被动调解处理到积极参与处理,由单靠调解久拖不决到依法协调快速有效,由单一组织协调处理到多个部门联动处理,由担心事态扩大而迁就无理取闹到积极主持协调和依法打击相结合。因此,促进非正常死亡事件处理工作在经过摸索处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完善措施、建立制度等环节和步骤后,逐步形成了长效工作机制,形成了以下十条原则:一是坚持依法协调处理的工作原则;二是高度重视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三是加强领导,统一指挥的工作原则;四是协调多方,密切配合的工作原则;五是注重调解与法制教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六是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原则;七是保持稳定,妥善处理的工作原则;八是坚持依法赔偿和适当救助并用的工作原则;九是对无责任人的事件由政府予以适当困难救助的工作原则;十是积极组织相关部门提供善后服务的工作原则。在上述工作原则指导下,我县近年来非正常死亡事件情况呈现出处理时间缩短,调解处理增多,强制处理减少,群体上访减少的良好态势,切实预防和化解了各类社会不稳定因素,为经济建设实现突破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处理非正常死亡事件的主要经验和做法

(一)高度重视非正常死亡事件的社会影响力。非正常死亡事件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是人民群众的头等大事,处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影响到社会大局的稳定,也反映出基层党委、政府的执政能力。因此,多年来,我县高度关注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发生和处理工作,凡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县委、县政府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在研究信息掌握情况的基础上迅速研究处理工作思路和总体方案,及时作出统一安排部署,从认识和决策层面保证非正常死亡事件有人管、有人抓,先从大局出发初步稳控事态,再使死者亲属看到事件处理的希望和信心,有利于死者亲友稳定情绪,配合处理工作,消除对抗政府的情绪。总之,要从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非正常死亡事件处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和积极作用,要牢牢把握“群众事无小事和群众利益至上”的工作理念,正确处理好非正常死亡事件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关系,确保非正常死亡事件处理工作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切实加强对非正常死亡事件处理的组织领导。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发生往往是难以预料和消除的,其处理工作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困难和阻力,若处理不当,甚至会引发新的重大事件。因此,我县十分重视对非正常死亡事件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首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全县成立了县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政法、公安、安全生产等工作的县级领导为副组长,公安、安监、人社、卫生等主要执法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非正常死亡事件处理工作领导小组,适时确定相应的牵头部门和单位,抽调司法机关、相关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服务机构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组成专门的非正常死亡事件工作队,及时深入事发地有序有效地开展非正常死亡事件协调处理工作,统一强化对非正常死亡事件处理的组织和指挥工作。其次,建章立制强化职责。针对非正常死亡事件属于目前社会矛盾的突出表现形式之一这一趋势,我们不断建立机制,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工作规范原则和职责等,进一步加强对非正常死亡事件处理的组织管理,先后制定并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商南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法》、《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实施意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突发重大刑事案件应急预案》等一系列规范文件,保证了非正常事件处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再次,考察调研完善机制。县政府多次组织公安、信访、安监、法制等部门到外省外地学习考察非正常死亡事件处理工作,确定政法、公安、政府法制部门不断调研全县近年的非正常死亡事件处理工作情况,制定全县非正常死亡事件处理办法(草案),为进一步建立全面长效工作机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积极探求上下联动多方配合的协调处理工作模式。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后,针对事件起因不同、法律责任不同、死者亲属影响力不同等情况,我们分别采取不同的协调处理工作模式。一是对死因明确、责任清楚、争议不大的死亡事件,一般由村组和乡镇直接开展协调处理工作;二是对死因不明、责任不清的死亡事件,及时由公安、安监、卫生等执法机关立案调查,查明死因,分清责任,然后根据事态形势确定由乡(镇)村或相关主管部门开展协调处理工作;三是对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但基层组织协调处理难以奏效,死者家属亲友有聚众上访闹事苗头的死亡案件,县政府及时组建专门协调处理工作队,由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公安、法院、法律服务机构配合,抽调人员及时到事发地进一步开展协调处理工作;四是对拒不接受调解处理,强行组织亲友陈尸公共场所或堵塞道路,甚至抬尸上访政府和有关行政机关的死亡案件,县政府立即调动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将尸体强行搬离公共场所或他人居所,并对故意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采取强制措施,严格依法处理。同时,坚持善始善终的做好死亡事件的善后服务工作,直到案结事了,矛盾平息。

(四)坚持实行法制教育与调解处理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在协调处理非正常死亡事件过程中,面对陈尸多天、难以调解、聚众上访、无理取闹的死者亲属和相关利害关系人,有关协调工作队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及时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调解处理工作。一是组织召开必要的协调处理工作会议,由死亡事件协调处理工作队组织村组干部、乡镇和工作人员以及死者的家属、亲友通过会议形式开展协调处理工作;二是协调处理会一般采取基层组织介绍情况,司法机关通报调查结果,主管部门提供处理依据,法制工作者计算赔付结果,相关执法部门宣传法律法规,协调处理工作队确定处理方案等步骤进行,有理有节有序地对死者家属亲友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促成死者家属亲友认清事件性质和责任,积极配合政府的协调处理;三是成立赔付调解、社会稳控、善后服务等若干工作小组,持续扎实地开展协调处理和服务活动。特别是调解工作组,反复向死者家属讲法律、讲责任、讲标准、讲实际,教育和引导死者亲友与相关责任人达成死亡赔偿协议,彻底化解矛盾和争议;四是积极创造条件促成死亡赔付协议并快速履行。一旦死者家属与相关责任人达成死亡赔付协议,有关部门和领导立即协调和组织责任单位或银行想方设法筹集资金,及时履行赔付承诺,确保稳定情绪,平息事态。

(五)充分运用社会救济救助手段解决死亡赔偿困难问题。对于赔偿责任人赔付能力有限或者根本无力赔偿的死亡事件,县政府确立了必要的社会救济和法律救助工作机制。当死亡赔偿责任人确实无力赔偿或赔偿能力有限时,县政府立即启动各类社会救济救助办法。县财政逐年扩大社会救助资金预算,从财力上保障社会救济救助实现。全县设立了刑事案件被害人困难救助基金、法院执行案件救助基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救助基金和法律援助基金,从不渠道及时适当解决死亡赔偿责任人无力赔偿的问题。县民政局根据有关民政救助政策适当解决死者家属的家庭困难,或将死者亲属纳入农村或城镇低保范围,或纳入现役军人家庭困难救助对象。同时,县政府还动员有关责任单位从社会道义、困难帮扶的角度给予一定经济补助,化解法定赔付资金较少的死亡赔偿问题。这些社会救济救助途径均有效地帮助化解了非正常死亡事件的赔偿矛盾。

(六)坚决打击非正常死亡事件违法行为,警示和教育社会公众。近年来,随着非正常死亡事件违法行为有禁无止甚至愈演愈烈的态势,我县不断加大对非正常死亡事件所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每年都要举行几次非正常死亡事件违法行为专项打击活动,重点打击非正常死亡后家属亲友陈尸公共场所、机关、道路、借故扰乱生产秩序、破坏公共设施和严重伤害风俗道义的违法行为。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现场依法强制违法行为人,及时制止阻碍交通、冲击机关、扰乱秩序、阻碍执行公务等严重不法行为;二是严格依法立案调查,认真确定案件事实、违法人员和法律责任,及时作出警告、罚款、刑事追究等处理,依法惩戒违法行为人;三是适时举行违法行为公开处理大会,通过对违法行为人采取当众宣布违法行为事实、作出处理决定并实施强制措施,真正起到惩戒违法行为,教育公民自觉守法的法制教育作用。去年以来,我县通过一段时期的非正常死亡事件社会治安专项整治打击活动,使全县的非正常死亡事件处臵工作得到明显好转,因此引发的严重社会稳控问题逐步减少,非正常死亡事件处理工作切实走上了合法、有序、稳定、有效的法制化轨道,有力地促进了商南经济突破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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