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自律准则方面

2024-09-25

廉洁自律准则方面(11篇)

1.廉洁自律准则方面 篇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大家好!

今天阳光明媚,可在这明媚的阳光下,我们要谈论的偏偏是一个沉重的话题。

走进漫长的历史长廊,纵观我国历史上十几个王朝的兴衰沉浮,其最后灭亡的原因都与腐败脱不了干系。腐败之害由此可见。

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当我们尽享今天的幸福生活时,我们无法忘记,正是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我们翻越了一道道坎,战胜了一个个困难。现在我们正朝着更加美好的目标昂首奋进!然而,在现实社会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音符:一个个反腐大案浮出水面,一个个贪官污吏纷纷落马,一次次地为我们敲响了反腐倡廉的警钟。

1949年,北平和平解放初期,曾负责北平和平解放谈判和接收的中共代表之一戎子和同志,有一次同当时国民党的将军傅作义会晤时,傅将军对他说:“我们国民党取得政权后就腐化了,结果被人民打倒了。你们共产党执政后,30年、40年以后是不是也会腐化?!”戎子和当时断然回敬:“我们共产党是劳动人民的精华,别说30年、40年,就是50年、60年以后也不会腐化”。傅作义摇了摇头表示不信。

40年后的1989年,戎子和曾对媒体说:“我又回想起我同傅作义将军的那段对话,我们是打了赌的。基本上我说的是对的,但傅将军说的也有一定道理。现在我们的党风是出了些问题,社会上的风气也有些不正,我在想,我们的党在经受改革开放的考验的同时,还要经受严峻的执政考验。戎老先生语重心长,他的话包含了一个毕生献身人民解放事业的革命前辈的历史责任感和对当前历史时刻的忧思。在建国57周年的今年,我们应更多地想些什么?做些什么?

我们一块儿来看几组数字: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数据显示,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涉嫌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41447人;其中涉嫌贪污、贿赂十万元以上和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的国家工作人员8490人;私分、侵吞、挪用国有资产的国企人员9117人;贪污、挪用公共财产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1931人。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最近5年内我国查处各类商业贿赂案件案值达52.8亿元。

据8月16日《法制晚报》报道原引商务部首次披露的数字显示:我国目前尚有4000多名贪官外逃,共卷走资金高达500亿美元;到20,中国全民储蓄存款余额为14万亿元人民币。这就是说,外逃资金总额是中国全民储蓄额的近百分之三,4000名贪官所卷走的资金,相当于国内390万公民的储蓄总额。

前不久,我在网上看了一篇自《学习时报》报道,20中国公车消费财政资源4085亿元,公款吃喝亿元以上,加上3000亿元的公费出国费用,现在每年“三公”花费总数高达9000亿元以上,如果按照年的财政收入3万亿元计算,几乎接近财政收入的1/3。

9000亿元,这是个什么概念?它是中央财政年用于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方面总支出1168亿元的8倍,是用于“三农”支出2975亿元的3倍,是用于安排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209亿元的43倍,是用于抗灾救灾资金89亿元的100倍,是用于扶贫资金162亿元的56倍。这些钱,可以建5座三峡大坝,支付3年的国防军费,培养1000万名以上的大学本科生,还可以解决全国所有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

对于这组数字,我们只能关切的是:9000亿元中,多少属于正常开支,多少属于非正常开支,多少属于腐败开支?

众所周知,在市场经济浪潮风起云涌,各种利益和诱惑不断交织,人们的思想意识更趋多元化,来自各种渠道的挑战和考验让人目不暇接的时代背景和现实背景下,全党上下轰轰烈烈地展开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可以说,先进性教育活动犹如一支催人奋进的号角,激励我们在平凡的岗位上,忠实践行重要思想,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奉献自己无悔的青春!如多次强调所言,反腐败工作是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要保证。腐败猛于虎,这已经是全党、全国、全社会形成的共识。

只要中国共产党不改变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放弃自己的革命目标,不丧失自己的革命精神,不从根本上脱离人民大众、永远不谋私利,那就不要说40年、50年、60年,就是1,也决不会从根本上腐化变质,绝不会被人民彻底抛弃和打倒的!

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全党同志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永远同人民群众心连心,我们党的执政基础就坚如磐石。”正所谓“无私无欲,喜气洋洋;追名逐利,终日惶惶。”这里简要地点出了浩然正气的源本问题,那就在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同在金钱、物质、名誉、地位面前,为什么有的人头脑清醒,是非分明,有的人则昏昏然是非不辨?同在歪风邪气面前,为什么有的人刚正不阿、顶风斗邪,有的人却胆小怕事,甚至同流合污?根子在思想,在世界观、人生观,在于有没有浩然正气。

在中国这样一个历史悠久、人口众多、国情特别复杂的大国,在纷繁复杂、变化万端的国际、国内条件下,从事空前艰巨的革命和建设大业,不可能不走弯路、犯错误。过去如此,现在如此,将来也不能完全避免。只要我们的党自身不根本脱离群众,就可能得到人民谅解,也比较容易在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不断改进、完善和发展。

可是,腐败却是不可能得到人民容忍和谅解的。因为,腐败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失误”,而是根本的背叛和变质。如果我们脱离了人民,忘记了人民,丢掉了革命精神和目标,借革命之名谋取私利、彻底腐败,那就必败无疑。

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彻底搞腐败的人,无论挂的什么招牌,口头怎么标榜,统统都是假革命!注定通不过人民的检验!搞腐败的共产党员,就是名副其实的假共产党员。彻底清除腐败,也就是清除假共产党员,维护党的纯洁性、革命性的最严肃的斗争。

我们不能不看到,20多年前戎子和同志所痛心提到的“党风是出了些问题,社会上的风气也有些不正”的情况,越来越在一切真正的共产党人,特别是广大人民群众中引起严重的忧虑、不满和深恶痛绝。这些年来,我们在这个问题上虽然做了一些努力,可是腐败的势头,不仅未得到根本、有效改观和遏止,在有些地方、部门和某些身居高位的党政干部身上,还继续有所发展,甚至恶性发展。对此,我们是决没有理由高枕无忧、掉以轻心的。我们要找到造成腐败之风的深层原因和治本之策,而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搞“一阵风”,要反腐败就“要来真格的!”

腐败这个大敌,继续在危及我们党的“生、死、存、亡”!如果不根本加以遏制,戎子和同志和所有革命先行者们,就真可谓“死不瞑目”了!所以我们说“反腐倡廉,任重而道远!”

最后,让我用我不太标准的普通话喊出一句标准的口号,让我们谨记:“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2.廉洁自律准则方面 篇二

一、监狱企业财务管理准则存在的问题

(一) 缺乏相关的监狱企业财务管理法制。

在现阶段的监狱企业在管理上, 监狱企业仍然遵循着《公司法》, 对于财务管理方面, 主要围绕着《监狱财务制度》来实施, 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劳动改造的程度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经济效益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仍然出现财务管理混乱的问题, 比如, 监狱财务预算控制不严、财务收支混乱、经费欠缺等严重问题。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狱企业财务管理准则, 财务管理人员在执行的层面上, 没有一定的参照的标准, 财务人员的财务管理意识淡薄, 而且监狱企业具有国营企业的性质, 在这种背景下, 很多员工的心态还停留在原来的计划经济模式下, 缺乏责任心, 在对待监狱企业财务管理的问题上, 没有严格的执行, 或者滥用职权, 严重地影响了监狱企业财务管理的发展。

(二) 对财务管理的成本缺乏控制。

成本控制是监狱企业正常运营的保证, 由于监狱企业管理缺乏相应的财务管理准则, 在执行层面上有所欠缺, 很容易导致成本过高等问题。目前, 很多监狱企业缺乏有效的成本控制理念, 进行盲目的投资, 导致财务管理风险过高, 或者在进行投资的同时, 没有进行方案的可行性分析, 没有预期达成目标。另外, 在日常的开支中, 没有严格按照监狱企业的企业财务预算, 导致整体开支超标等问题, 使监狱财务管理陷入不利的局面。

(三) 缺乏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员。

监狱企业虽然具有国有企业的性质, 但与一般的企业不一样, 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 还必须考虑到社会效益。但是, 由于财务管理人员缺乏专业的监狱管理的财务知识技能, 不能很清楚地意识到监狱管理还承担着很强的社会教化功能, 不仅如此, 很多财务管理人员还缺乏精确的财务核算知识以及严谨的态度, 加上不熟悉现有的监狱管理准则, 不能很好地执行, 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狱企业的发展。

二、监狱企业财务管理准则的创新思考

(一) 加速健全相关的监狱管理准则以及法制规范。

财务管理对于监狱企业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完善的监狱管理准则规范了监狱企业财务人员的行为, 让他们在实际的操作工作中, 做到有法可依, 有据可循, 并能够严格按照相应的标准来执行, 降低了投资的风险, 也使日常的监狱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走向科学化和有序化, 最后能够最大限度地控制好成本, 使其在企业预算内, 从而使所有的财务工作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对于监狱企业财务管理人员, 健全相关的监狱管理准则, 对他们的工作能够起到一定的考核以及激励作用, 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的工作潜能, 为监狱企业以及社会创造出更多的价值。

(二) 严格加强成本控制以及财务预算的管理。

对于监狱企业财务管理人员, 成本控制是工作中非常重要的方面, 也是影响着监狱财务管理准则的一部分, 监狱企业可以在自己原有的基础上, 采用先进的企业成本核算方法, 加强成本管理, 并制定相关的计划和管理方法。在注重监狱企业的投入时, 还应该考虑到无形资本的配置, 比如知识、技术等。在监狱企业资产上, 对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采购上以及日常的招待费、办公费等方面可以进行适当的优化, 制定有效可行的方案, 加强控制。

(三) 培养专业的监狱企业财务管理人员。

在新形势下, 市场竞争不仅仅是企业之间的竞争, 更反映的是人才的竞争。由于监狱企业的特殊性, 一般的财务人员不一定能够满足监狱企业特殊的要求。所以, 对于监狱企业, 可以招聘专业的监狱企业的财务人员, 这些人员应该掌握目前国家相关的法律规范以及现有的监狱企业财务管理准则, 并对最新的企业财务管理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在操作层面上, 这些监狱财务管理人员能够有效地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进行有效的实施, 规范监狱企业的财务行为, 使各项费用的花费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与此同时, 这些人员还应该具有很强的职业操守以及道德规范, 能够严谨、细致地对待每一项监狱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在现有的监狱财务管理准则的问题上, 能够及时发现现存的漏洞, 并找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对于监狱企业来说, 应该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以及考核, 在使整个监狱企业财务管理走向规范的同时, 也让他们具有更高的工作积极性以及责任心, 发挥出更多的价值。

三、结束语

总之, 监狱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与整个社会主义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财务管理作为监狱企业的管理核心部分, 是国家和监狱企业管理者应该重视的问题, 目前, 在监狱企业的财务管理准则的执行上, 存在着一些问题突出的问题, 这些问题一方面是由现有的体制不够完善导致的, 另一方面也是监狱企业自身的原因所致, 但仍然有改善的空间, 只有在所有人的共同努力下, 才能够最终解决。

参考文献

[1]高瑜, 新会计准则下企业财务管理创新思考[J], 时代金融, 2013年9期

3.廉洁自律准则修改内容 篇三

名称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适用对象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内容从3600余字精简至281字,这样的“删繁就简”意味着什么?原《准则》中的“8个禁止”“52个不准”去哪儿了? 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与2003版相比,哪些方面的变化值得特别关注?“负面清单”与每一名党员息息相关吗?原《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如今整合为“六大纪律”,为什么反而提高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 答案就在《准则》和《条例》的“改、增、删”中。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 修订后的《准则》共8条、281字,分为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部分,可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重申党的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道德情操等“四个必须”原则要求。二是围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对全体党员提出“四条规范”。三是围绕廉洁从政,从公仆本色、权力行使、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更高的“四条规范”。与2010年1月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相比,修订后的《准则》紧扣“廉洁自律”、覆盖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成为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

需要指出的是,原《准则》中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的“8个禁止”“52个不准”并非“去无踪”,很多内容作为“负面清单”,移入同步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列“负面清单”,“六大纪律”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原《条例》共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等3部分。

对照《条例》修订前后的内容变化,不难发现,新《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作为“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

这把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和体现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的“党纪戒尺”,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其中,既做“减法”,删除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并以设定专门条款的方式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又做“加法”,结合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纳入党中央强调的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

修订后的《条例》,与2003版相比,哪些方面的“改、增、删”值得特别关注?梳理《条例》的具体条款,“负面清单”的重点清晰可见。

“总则”告诉你,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等情形,后果更严重了 修订后的《条例》“总则”部分,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的第九条规定: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而在2003版《条例》的第十二条规定中,“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从“一年内”改为“一年半内”,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后果更严重了。

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的类似条款还有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等。如第十三条是修订后新增的内容,“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又如,第十九条规定,有“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等三类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在第二十条中,“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这些都是增补的内容,突出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党纪“从严”。

“分则”告诉你,“六大纪律”可“对号入座”,党纪“负面清单”不再包括贪污贿赂行为

修订后的《条例》“分则”部分,就是详述对违反“六大纪律”行为的处分,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强化“负面清单”作用,不仅告诫党员干部哪类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清晰的处罚依据,令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子可钻。例如,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以前存在模糊地带,此次修订明确列出,可以“对号入座”。

“六大纪律”,政治纪律排在首位。修订后的《条例》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和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条文,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纪条款。如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违反组织纪律新增“负面清单”,包括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以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如第六十八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反廉洁纪律新增“负面清单”,包括权权交易、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利等。如第八十一条规定,“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值得注意的是,“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第九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第九十七条),“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第九十九条)……诸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形被纳入“违反廉洁纪律行为”,不仅要处分直接责任者,还要处分领导责任者。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新增了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强迫命令、办事不公、侵害群众民主权利等违纪条款。违反工作纪律新增“负面清单”,包括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等。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主要对“四风”问题和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增加了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纪条款。值得一提的是,2003版《条例》第一百五十条中关于“通奸”“包养情妇(夫)”的提法在新《条例》中被删除,范围扩大到“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让纪律处分的面更宽更严。

4.管理人员廉洁自律行为准则 篇四

公司各部门、各单位:

《管理人员廉洁自律行为准则》已制定完成,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公司管理人员廉洁自律行为准则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主题词:印发 行为准则 通知 抄送:公司高管,党委委员 抄发:股份公司各部门,各单位

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1年6月14日印发

(共印120份)

附件:

公司管理人员 廉洁自律行为准则

第一章 总 则

为增强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规范管理行为,改进工作及管理作风,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提高劳动效率,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

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有关法律、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内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准则。

企业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中行使管理职能,指挥或协调他人完成具体任务的人。

第二章 廉洁自律行为规范

第一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工作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办理业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在公司各项验收、表彰、竞赛等活动中弄虚作假、收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资金、证券、技术、价格、招投标、客户资源等公司内幕信息谋取个人利益;

(五)在采购、过磅、取样、化验、仓储、领料、门卫等管理环节内外勾结,串通作弊,损害公司利益,从中谋取个人私利。

第二条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三)私存私放私借或挪用公款;

(四)违反规定收支承兑汇票或支取现金;

(五)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六)非法占有公司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司财物;

(七)以隐匿收入、虚列支出或转移资产、资金等形式,设立“小金库”。

第三条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下列行为:(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二)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七)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

弊。

第四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三)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子女的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四)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五)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物资购销、工程承包、搬运装卸等活动;

(六)直系亲属、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同在一个车间、部室工作,或在自己管辖的范围内上班。

第五条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在公司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二)违反规定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三)擅自用公款公务名义包租宾馆客房供个人使用;

(四)违反规定使用车辆;

(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六)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第六条 禁止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弄虚作假,损害企业和职工利益,破坏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隐瞒事实,多报工资奖金,吃空头指标;

(二)虚报、瞒报生产经营数据,提供虚假数据、技术指标;

(三)编造虚假信息诬告、造谣、诽谤、攻击他人;

(四)在工资奖金分配等事项中任意截留、优亲厚友、弄虚作假、显失公平;

(五)隐瞒或超过规定时限上报工伤、火灾、质量责任事故,私自处理工伤药费等;

(六)作风粗暴、打骂职工、调戏女工等;

(七)随意对职工罚款、停班,私自安排顶替岗等;(八)迟报、瞒报生产中出现的异常波动,如发酵倒罐等生产责任事故。

第七条 禁止官僚主义、小团体、本位主义、老好人作风。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在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

(二)对公司大的战略部署工作不主动、不配合,拖后腿,乱指责;

(三)对计量、检验等活动中的不实行为,不制约或制约不力,给企业造成损失;

(四)拒不执行上级部门做出的违纪违规处理决定和意见;对下一级部门提出的违纪违规处理申诉拒不受理或不及时处理。

第三章 实施监督

第八条 公司纪委、监察部负责本准则的贯彻实施。高管人员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模范遵守本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同时抓好本部门本范围的贯彻和实施。

第九条 公司纪委、监察部要加强对管理人员廉洁自律方面的教育,将本准则作为干部职工经常性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第十条 公司纪委、监察部要认真检查落实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通过贯彻实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巡视、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考察考核等监督制度,加强对管理人员执行本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照本准则进行检查落实,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十一条 公司管理人员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应列入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职务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管理人员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贯彻实施本准则,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充分发扬民主,注重发挥职代会、工、青、妇、团组织和新闻媒体的协调监督作用。

5.党员廉洁自律准则党课讲稿 篇五

同志们:

在“治污减霾”工作紧锣密鼓开展之际,按照区监察局开展宣传教育月活动安排,今天由我跟同志们一起探讨反腐倡廉建设的有关问题,期望通过这次授课,能对分局各项工作,尤其是“治污减霾”工作有所促进。

党的报告把建设生态文明视作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把反腐倡廉定位在亡党亡国的生命线,这充分表明党中央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视,充分显示党执政为民的决心。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环保地位的上升、权力的凸显、资金的增加,一些重要部门、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成为违纪违法案件易发多发地带。贯彻落实党的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新举措、新要求,环保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充分认识当前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结合实际,立足岗位,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措施,扎实有效地抓好工作落实。

一、腐败现象产生根源及其后果

“腐败”一词的本意是指生物的腐烂,后来被引入思想道德和政治领域,特指国家公务人员滥用权力谋取私利,从而违反社会公认的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并造成一定社会危害的一种畸形行为。腐败在广义上说是行为主体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职权或偏离公共职责的权利变异现象。从狭义上说泛指国家公职人员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权力的权利蜕变现象。联合国定义称腐败的实质是滥用权力。

(一)腐败现象产生的根源

腐败现象古来有之,久治不绝,根深蒂固。产生腐败现象的成因,从不同角度分析,可以找出若干种原因。如社会历史原因、政治文化原因,也有当事者个人的原因。

1.利益的驱动是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动力。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在生理上和心理上存在着本能需求,这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生物性要求。这种生物性要求反映在人类行为的动机上,就是“欲望”。人在“欲望”非常想得到满足而没有得到满足时,其“欲望”就会偏离正确的方向,产生一些“出格”的行为。俗话说:“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正是由于人类这种原始的欲望和弱点,在强烈的利益要求驱动下,一些利欲熏心者便绞尽脑汁、挖空心思,寻找一切可乘之机攫取财富,腐败现象也就随之产生并不断发展。

2.私有制是腐败现象产生的根本因素。腐败现象在本质上是剥削制度、剥削阶级的产物。进入阶级社会后,物质财富的私有化,成为产生腐败行为的思想基础。一方面,当一个人能用手中权力交换到物质又不被束缚的时候,就会无限的放大这种权力。这样,腐败也就产生了。除非他受到道德的、法律的、或宗教的力量约束才可能放弃这种谋利行为。因此,如果当权者没有道德修养,法律又对他的腐败行为不能及时有效制裁的情况下,他就会把手中的权力当成无形的商品进行物质交换,以获取更大的私利,这就是所谓的权力寻租行为。

另一方面“官贵民贱”的封建剥削思想意识对人们打下了根深蒂固的烙印,“升官”和“发财”成了封建社会人们的思维定式,连刚刚认识字的儿童也知道读书好便可以“学而优则仕”,有了仕的地位便可发财,便能“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至于封建社会中,当官后光宗耀祖,封妻荫子,“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更是普遍常见的社会习俗。这种观念影响深远,以至这些腐朽的封建主义思想和观念,在当今中国的现实政治生活中都可以找到新的表现形式:官本位、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家长制、裙带风……

3.法制和管理力量投入失当,是腐败现象产生的重要原因。人对物质生活追求的欲望是无止境的,从依法治国的角度来说,通过法制和管理的手段,把人们对物质生活追求的欲望乃至行为,限制和约束到保证不妨碍社会正常生活秩序的范围内,就能够避免和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但是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法制和管理力量投入失当,成为腐败现象产生的重要原因。

法制立足于惩腐,管理立足于防腐,如果从开始就把管理抓好,使他们都能廉洁从政。也就不会存在这种腐败多发的势头了。那样要比等到他们腐败后制裁他们要好的多。如果想要依靠法制替代管理的办法治理腐败是不可能达到目地的。一个管理好的人不管法制如何他都不会去腐败。而一个没有管理的人一旦有机会他就有腐败的可能。

(二)腐败现象的表现形式

如果要从不同社会发展历史、不同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和不同社会结构及领域中,列举腐败现象的表现形式,那是很难列举完全,也是很难说清楚的。权威人士对腐败现象的表现形式是按以下几个方面来划分的:

1.根据腐败者的行为和目的来划分。腐败可分为拜金型、拜物型、徇私型、享受型、贪色型等。

2.根据人们对腐败行为的价值评价来划分。分成三类,即:白色腐败、灰色腐败、黑色腐败,人们对他们的谴责如同它们的色彩所表示的那样由弱至强。(1)白色腐败。指社会大多数成员(包括上层人士)不积极支持对之惩罚的腐败行为;(2)灰色腐败。指对之惩罚虽为上层阶层所拥护,却不受到其它社会成员支持的腐败行为;(3)黑色腐败。指为社会大多数成员(包括上层人物)所一致谴责的腐败行为。

3.根据腐败主体的数量不同来划分。一是根据腐败主体的数量不同将腐败分为个人腐败、制度腐败和整体腐败。

4.根据腐败性质的严重程度来划分。根据腐败性质的严重程度可将腐败分为:官僚主义、违反党纪、政纪和违反法律但不构成犯罪、触犯刑律构成犯罪。

5.根据腐败发生的层次来划分。根据腐败发生的层次不同可将腐败分为权力腐败、行业腐败和社会腐败。

6.根据世界各国腐败的存在状况来划分。可将腐败分为高度腐败、中度腐败和低度腐败。高度腐败的国家主要集中在东南亚、中东、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国家、中美洲等地区。中度腐败的国家主要是指印度、土耳其、坦桑尼亚、津巴布韦、智利等发展中国家。低度腐败的国家和地区,在国际上取得共识的是新加坡和香港。这些国家和地区由于有着比较有效的体制和举措,腐败现象相对较少。

(三)腐败现象造成的社会危害

腐败是社会毒瘤,是导致社会不和谐、不稳定的重要因素。

1.腐败诱发社会的不稳定。政治稳定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保证,是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前提,只有在稳定的政治环境中,才有可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也只有稳定,才能保护和巩固已取得的成果。由于腐败损害了政府的形象,降低了政府的威信,打击了民众对政府行为的信心,从而使民众对政府的政策制定与执行以及政府行为失去信心,导致政府危机,严重的还会引起社会**,即腐败破坏政治体系赖以运行的合法性基础。

2.腐败损害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公平和正义是政治稳定的重要因素。如果某一政权内渗入腐败分子,置人民利益于不顾,在管理公共社会事务过程中,截留本应属于全体人民的发展机遇、物质财富,这就破坏了社会管理的公平性,极其严重地损害了社会的协调发展。目前最突出的表现在为公职人员提拔、任命方面的卖官鬻爵、跑官要官,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这些问题的不公正性导致干群关系日趋紧张,已经引起社会普遍的愤慨,群众上访集访不断,导致社会动荡。

3.腐败破坏社会的民主法治。“民主”就是主权在民,而权力腐败集中表现为缺乏民主、个人专断、权力集中、权力滥用、以权代法、贪赃枉法等。一些地方由于缺乏民主,权力难以受到有效监督,致使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腐败时有发生;在腐败严重的地方,既不会有健全民主法治,也难以有良好的秩序和效率。

4.腐败败坏了社会风气。腐败是一种对公共守则的破坏。当腐败行为未受到打击而受到人们的默认时,当高层人物腐化时,当社会中的人们感觉到不通过腐败就不能获取服务和利益时,当忠诚人员受腐败氛围的压力时,很难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风气,这种社会风气会产生一种扩大效应,致使腐化现象扩散和蔓延。由此导致社会风气的败坏和社会道德的沦丧。毫无疑问,腐败是社会的罪恶,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成极大的危害。

二、我国反对腐败的历史经验及基本形式

我国反对腐败的基本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运动反腐。即依靠大规模的群众运动惩治腐败的反腐方式,其特点是最大限度地发挥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力量来对抗腐败。

建国初期,我们党主要是靠发动群众运动来反腐败。上世纪50年代,毛泽东发动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和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以后又发动了新“三反”“五反”运动、“四清”运动等。应当说,开展这些运动,在当时的情况下是必要的,正如武汉大学政党研究所所长 丁俊萍教授所言:“这些运动的矛头,几乎都指向干部、党员中的贪污腐化、以权谋私、官僚主义等脱离群众的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但由于这些运动是在阶级斗争扩大化背景下进行的,所以也误伤了一些人。”但运动型反腐也表现出一定的局限性。它打破了人们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冲击了经济、文化和政治的发展。

2.重典反腐。重典治腐在中国古代就成为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重典治吏的内容包括对官吏犯罪的法律惩罚重于常人。首先,它体现在贪罪与盗罪的量刑上。从中国第一部较为系统的封建法典《法经》开始,便确立了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立法思想,贪赃受贿的刑事责任远比盗贼为重。正因为如此,历代对官吏犯赃都处以重刑。如《唐律疏议》规定,作为负有领导、主管之责或主办某项工作的官吏“监临主司”受财枉法的“十五匹绞”,而常人盗窃,即使五十匹,才是加役流而已。

其次,只要官吏有贪污受贿的行为就构成犯罪,而不论数额的多少和枉法与否。早在秦朝“通一钱者,黥为城旦”,即行贿受贿达到一个铜钱,就要受到脸上刺字并服苦役的刑罚。再次,官吏不论以任何方式获得经济利益或所谓好处,都为王法所禁止。以唐律为例,官员接受管辖下的吏民的肉类、酒食、瓜果一类物品,要以受贿论处,甚至对于离职卸任的官员接受这一类物品,也要以受贿论。此外,重典治腐还体现在刑罚的严酷上,封建刑罚不但是对违法者的身体残害,更多是精神上的。如犯罪者不但可能被断指(肢)、宫刑等,还可能同时被刺面。到了唐朝形成了对违法者施行残酷的“五刑”。即死刑、流刑、徒刑、杖刑、笞刑。明朝朱元璋设置的酷刑项目有:凌迟,滚汤,铁刷,钩脊,抽肠,剥皮,挑筋。可当殿行刑,残躯示众。还实施律外重刑(如剥皮充草)。他下令各州县设立“皮场庙”,在众人围观之下活剥贪官的皮,然后实之以草,制成人皮草袋悬挂在官府门前,以示替戒。

大臣无不战战兢兢。“令人感不像人间。”清雍正皇帝更是重典反腐的实践者。雍正在位时诛杀贪官不计其数。但他的反腐措施并不仅此,除惩治诛杀贪官以外,雍正还有三项更为彻底的措施:一是绝不放过贪官的涉案的亲戚和子孙。贪官们的罪一经核实,雍正就下令把他的家底抄个干净,连他们的亲戚、子弟的家也不放过。二是让贪官“死而不已”。雍正的政策是:“死了也不放过他!”雍正四年,广东道员李滨、福建道员陶范,均因贪污、受贿、亏空案被参而畏罪自杀。雍正下令:“找他们的子弟、家人算账!”雍正指出,这些家伙自知罪大恶极自身难保,就想一死抵赖,牺牲性命保住财产,让子孙后代享用。因为依照人之常情,杀人不过头点地。

人一死,再大的事也一了百了。可惜雍正不吃这一套,他不管什么常情不常情,骂名不骂名。他要做的事,一定要做到位,谁也别想有侥幸心理。三是杀贪官给官看。雍正继位不久就发生山西亏空和科场舞弊两大案件。经审理,山西巡抚诺敏与下属官僚“上下其手,内外勾结”,致使山西库银亏空四百多万两;恩科主考官张廷璐泄漏考题、收受贿赂,营私舞弊,罪大恶极。雍正原本是要把诺敏“腰斩”、把张廷璐“凌迟”,经大臣谏劝,改为诺敏“赐死”、张廷璐“腰斩”。

雍正下令:“传旨给顺天府和京师各大衙门,让那里四品以上的官吏,在诺敏、张廷璐行刑时,不论是否沾亲带故,也不论是不是门生好友,统统都到西市去‘观刑’。让所有的人都去给这两个墨吏送行,大有好处!”- 这就是杀贪官给官看。对此,雍正还有一番高论:“杀贪官不能只叫老百姓看。要叫当官的去看,一人也不许不去,朕就是要让他们好好看看,看得心惊肉跳,看得筋骨酥软,看得魂消魄丧,看得梦魂不安!这样,以后他们的黑眼珠盯着白银子时,就会有所惊觉,就得掂量掂量,就不能把事情做得太绝,就得想法给自己留条后路!”

“乱世用重典”,没有雍正大刀阔斧的整顿吏治、肃清贪官、清理积欠,就不会有后来的“乾隆盛世”。雍正反腐倡廉仅仅五年,国库储银就由康熙末年的八百万两增至五千万两。更重要的是,社会风气改变了。后世出现“雍正一朝无官不清”的说法,虽说是一种夸张,却是对雍正治理腐败的肯定。

到了现代中国,重典反腐仍是治理腐败的重要手段。早在1931年冬,刚刚就任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主席的毛泽东就签发了《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训令》等文件,《训令》规定,对贪污腐化分子必须给以严厉制裁,对侵吞公款300元者“判刑枪决”。1931年8月,瑞金县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谢步升因贪色贪财致死人命,刚刚上任的瑞金县委书记邓小平得知后十分气愤,派人向毛泽东汇报。毛泽东听后气愤地说:“与贪污腐化作斗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天职,谁也阻挠不了。”1932年5月5日,瑞金县苏维埃裁判部对谢步升以“贪色贪财致死人命”等罪判处死刑,5月9日执行枪决。这是苏维埃政府成立后,也是我党历史上第一个被处决的腐败分子。

1951年11月30日,毛泽东就华北局关于原中共天津地委书记刘青山和后任天津地委书记张子善贪污一案对中央的报告作出批示。批示指出,刘青山和张子善“是大贪污犯”。并明确表示: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20个,200个,个,20000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这是中国共产党建国之初反腐败的第一大案,史称“开国第一刀”。后人常说“杀了两个人,管了几十年”。

“重典反腐”理念蕴涵着某些值得肯定的积极因素,通过加大对腐败分子的严惩,会提高腐败的风险和成本,保持对腐败分子的威慑力,可收一时之效。但是,它毕竟只是一种滞后式的反腐败策略,只能达到治标的目的,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

6.廉洁自律准则方面 篇六

按照县委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的安排和部署,我在认真参与开展实践活动的同时,严格按照活动计划安排,认真学习有关文件资料,并深刻自我剖析了任职党委副书记以来在思想观念、工作决策、体制机制、服务发展以及营造环境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现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自身学习抓的不紧。一是学习理论不够深入。由于没有下决心挤时间学习,平时多满足于读读报纸、看看文件,学习理论缺乏深度。二是学习知识不够全面。在学习中有时存在实用主义的思想,用着就学,急用急学,先用先学,尤其对市场经济、管理等新知识掌握不够多,学习面还需拓宽。三是理论联系实际不够紧密。虽然在学习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等政治理论上也投入了必须精力,但在运用理论指导实际工作上还有必须差距。

(二)调查研究不够深入。调查研究工作开展得不够深入,不够细致,不够广泛,在办公室工作多、会议多,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的时间少,对广大服务对象的所思、所想、所求了解的不够全面,在问计于民、切实帮忙基层解决热点、难点问题方面投入精力较少。有时下去调研,也是来去匆匆,赴基层调研的时间和效果还远远不够,调研的方式还有待改善。由于调查研究的基本功还不够扎实,致使一些工作落实的还不够到位,不够理想。

(三)思想认识不到位。我对反腐倡廉的思想认识不够到位。总认为自己做到抗腐防变、洁身自好就能够了,少数腐败分子左右不了大局。透过警示教育活动让我认识到,反腐倡廉工作是一项十分紧迫、十分重要的工作,反腐倡廉事关党的建设事业。

(四)履行职责不完全到位。任职副书记以来,我在基层调研、提升自我、开展党委工作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整体效果还与党委的要求有必须的差距,工作职责的履行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以上问题的存在,虽然有必须的客观原因,但主要是主观原因造成的。问题虽出此刻表面上,但却产生在思想中。从更深层次分析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一)对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分析自己在思想观念、工作决策、体制机制、服务发展以及营造环境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对理论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从自己是党的先锋队一员,肩负着重要历史职责的高度去学习的重要性,没有从应对新形势、新任务的现实需要去认识学习的紧迫性。因而不能以高度的政治职责感对待学习,并在学习中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改造好主观世界,进而运用科学的理论去很好地思考问题,有效地解决问题。

(二)宗旨意识不够强。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是一句口号,而是体此刻行动上,体此刻工作上,体此刻对事业的职责感上。自己在工作中尽管有服务群众之心,也做了一些工作,但是没有一心扑在其中,忽略了自己是一名党员领导干部,需要在“全心全意”上去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造成深入基层不够,深入了解困难群众的疾苦不够,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有些没能及时的给予解决。

(三)自我要求不够严。作为党委班子成员,就应高标准、严要求,时时处处走在前,干在前,为大家做表率,做榜样。自己虽然也努力做了,但做的还不够,有些问题如职责履行不到位问题,对一些问题思考不深入、不全面问题等,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自我要求不严造成的,如果自己一向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这些问题都能够缓解,能够克服,能够避免。因此,务必始终以领导干部的标准管好自己、规范自己、约束自己、提高自己。

三、整改措施

(一)切实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一是认真制定自己的理论和业务学习计划,除用心参加群众学习外,进一步加强自学,并结合学习,认真撰写心得笔记和理论文章,全面正确地领会党的xx精神,运用科学的理论来武装头脑,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正确的政治观点,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二是突出学习重点,既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又加强业务等相关知识的学习,尤其是加强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及专业知识的学习。三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在学习中务必坚持科学运用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理论指导自己的实践,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造性地解决新形势下面临的新状况、新矛盾、新问题,提高履行本职工作的潜力,提高为党和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进一步转变作风,不断改善工作方法。一是多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一线调查研究,掌握实情,为科学决策、解决问题掌握第一手材料。二是坚持真抓实干、求真务实、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力戒形式主义和工作上的简单粗放,真正做到说实话、办实事、出实效。三是在重大问题上,善于听取其他人和社会上各方面的意见,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在班子中加强团结,相互信任,相互支持,自觉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班子的团结统一。

(三)提高认识,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一要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的形势,增强反腐倡廉的职责感和紧迫感。二要深刻理解腐败问题产生的根源,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

(四)进一步增强事业心和职责感。作为一名基层干部,务必珍惜时间,珍惜机遇,以锻炼自身、提高觉悟、服务基层、献策献力为第一要务,忠实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不负组织的期望。

(五)严守党纪国法,做清正廉洁的表率。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强化自我监督,诚心理解组织监督,虚心理解群众监督,严格理解制度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自觉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勤俭节约,减少浪费,克已奉公,廉政勤政,持续一个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关于个人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本【二】

按照区纪委的要求,现将本人在廉政建设上存在的不足和今后努力的方向自我剖析如下:

第一,要切实履行职责,真正负担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任。领导干部不仅仅要管好自己,解决好自身的问题,还要对管辖范围内的党内廉政建设负起领导职责。加强党风廉正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真正转变党风,树立正气,这是全党共同的任务,抓党风廉正建设是我们每个党的领导干部义不容辞的职责。要纠正那种,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与己无关的片面思想。按照中央的要求,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突出抓好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的廉政建设。按照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正建设的职责制的规定》进一步细化领导班子和领导个人的职责,认真贯彻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追究制的文件精神,从制度上遏制不廉现象的发生。

第二,对反腐倡廉的思想认识有待加强。原先,我总认为,自己只要做到拒腐防变,洁身自好就行了,少数腐败分子左右不了大局。透过集中警示教育学习,我认识到,反腐倡廉工作是当前一项十分紧迫、十分重要的工作,反腐倡廉事关党的建设事业,事关党的生死存亡,事关小康社会建设,事关国家的x久安。一个腐败分子,个性是一个腐败的领导干部,将遗误一个单位乃至一个地方的发展。因此,今后务必提高认识,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第三,要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增强反腐倡廉的职责感和紧迫感。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但是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端正党风的任务依然繁重。目前,经过全党上下的共同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不容乐观。能够说,我们此刻是处于反腐败和腐败对立力量之间,遏制与反遏制的较量之中,而且两种较量有齐头并进的态势。一方面,反腐败的声势、措施、力度在加大;另一方面,腐败的抗拒性也在增强,它的具体资料、表现方式和手段也在发展。所以,我要切实自学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职责感和紧迫感,下大力气投入到这一工作中去。第二,要深刻理解腐败问题产生的根源,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反腐败斗争是在错综复杂的背景下开展的。西方敌对势力加强实施“西化”、“分化”我国的战略图谋,企图用他们的那一套理论观点、意识形态和生活方式影响我们;改革和建设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制及管理制度有待逐步建立和完善。但我认为更主要的原因在于:社会风气下降,监督制约机制失效,使腐败有必须的社会基础。党风不正、社会风气不正、道德滑坡,一部分人对反腐败失去了信心,心志开始变异。所以,邓小平同志指出:“经济建设这一年我们搞得相当有成绩,形势喜人,这是我们国家的成功,但风气如果坏下去,经济搞成功又有什么好处。”这就告诉我们,理想信念是精神支柱,是前进的动力,是一个人精神状态的基础,是领导干部的立身之本。没有远大的理想就不可能有博大的胸怀和崇高的思想境界;没有坚定的信念,就不可能有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理想信念一旦发生动摇,必然会陷入歪风邪气的泥潭。

因此,解决理想信念问题,是一个根本问题、首要问题。作为一个党员领导干部,我要加强思想改造,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时刻注意自身“三观”的改造,持续思想上的清醒和立场上的坚定,坚持马列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始终与党中央持续高度一致。要做到坚定社会主义的信念,提高政治敏感性和鉴别力;增强在复杂形势下抵御各种风险的意识和潜力;时刻想着群众,自觉维护人民的利益,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要个性警惕权钱交易等腐朽思想和行为的侵蚀,自觉抵制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几个方面的社会病;要过好名位关、权力关、金钱关和人情关,牢固树立拒腐防变的思想,做到活到老学到老,改造到老,始终持续开拓进取的革命斗志和奋力工作的精神面貌,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

关于个人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本【三】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切实把党中央“八项规定”贯彻落实到工作中去,我乡按照省、市、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多措并举,深刻领悟和掌握“八项规定”重要内涵,把党中央“八项规定”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并对照八项规定内容,查找不足。同时,制定四项措施,认真整改,切实在党风廉政建设、车辆管理及财务管理上实现新突破。

一、积极宣传学习

制定学习计划,并在乡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放,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改进作风,凝聚力量,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增强主动性和自觉性,在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洁自律上带好头、做表率。

二、工作作风情况自查

乡党委、政府要求每位党员干部对照中央八项规定,重申有关纪律规定,确保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原因,立即加以整改。要求全乡党员干部提交学习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学习心得体会,努力营造全乡风清气正、勤政廉洁的良好氛围。收回心得体会35份。

三、工作作风改进措施

(一)改进调查研究,坚持包村联系点制度。包村领导带头深入农村、企业进行调查研究,做到吃透上情,掌握下情,了解外情,积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为基层解决实际问题。

(二)切实转变会风、文风,精简会议、文件。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必须召开的会议,开短会;可以合并的会议合并开。控制会议规模,提高会议质量,压缩文件数量,增强文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厉行勤俭节约。牢固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理念。节约每一张纸、每一度电、每一滴水、每一粒米、每一分钱,爱护公物,杜绝“白昼灯”,避免“长流水”。精简办公用品种类,加强办公消耗品管理,鼓励对办公设施修旧利废,减少水电气等能源和公务用车用油、维修、保险等消耗,切实降低后勤服务;在餐桌上坚决杜绝舌尖上的浪费。

(四)严格执行工作日午间禁酒制度。工作日午间一律禁止饮酒,对违反午间禁酒或酒后影响机关形象的,严格按作风建设相关规定处理。

(五)严格考勤纪律。认真遵守机关工作制度,请假制度和外出报告登记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离岗、脱岗,上班期间不打牌,不玩麻将,不上网玩游戏或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

(六)严格值班制度。实行领导值班带班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轮流值班责任制,无故不得请假。

(七)健全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坚持工作日中午不饮酒;必要的公务接待,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标准;丧事倡节俭,喜事树新风;严禁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定期组织收看反腐倡廉教育片,加强警示教育。

关于个人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本【四】

一、存在问题和不足 在学习实践中,过于自信,觉的自己是普通党员,不是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没有任何问题,一切腐败的东西都离自己很远,没有必要学习这些制度。总是浅尝辄止、一知半解。从客观上总是强调工作忙、任务重,没有处理好工作与学习之间的关系。

二、整改措施(一)、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了进一步提高政治敏锐力、政治鉴别力和政策水平,增强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坚定性。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通过加强理论学习,夯实自身的思想政治基础,筑牢反腐拒变防线,增强抵御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的免疫力。二是牢记“两个务必”。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正确对待地位、名利、权力,在思想上筑起反腐廉政的长城,自觉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少琢磨组织上给了我什么,时刻想着我为党和人民做了什么,真正做到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

(二)坚持廉洁自律,自觉抵制各种腐败思想的侵蚀 作为药监系统工作人员,我认真遵守机关管理制度,注意从思想源头上下功夫,按照党风廉政的有关要求,做到清正廉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格按照规定和制度办事。一是在工作中,我始终按照工作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不讲无原则的话,不办无原则的事,坚持公平正直,不徇私情,珍视和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勤勤恳恳地做好各项工作。二是坚持严以律己,不搞以权谋私,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公平办事,公正做人。在勤政廉政方面,本人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照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会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强化廉政自律工作,努力克服自己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廉政准则》要求为准绳,克己奉公,勤政为民,更加坚定地与各种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

关于个人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本【五】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安排,2月9日,省委第二巡视组向省财政厅反馈了巡视情况;2月10日,省委第六巡视组向省国土资源厅反馈了巡视情况,省委第七巡视组向省农业厅反馈了巡视情况。

省国土资源厅: 国土资源领域案件时有发生

巡视反馈指出,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权力运行以及推进国土资源特色惩防体系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巡视中干部群众也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不够强,国土资源领域内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权力制约监督体系和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不够完善,土地及矿产管理存在廉政隐患,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审批流程不够规范。有的建设项目管理使用存在问题,有的工程建设项目和设备采购招投标不严格、不规范,反映个别干部利用职务影响插手其中,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有的单位存在违规收费、资金私存私放、应收款长期未清理问题,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隐患。有的单位报纸刊物发行及费用收支问题较多,存在违规发放福利、顶风违纪的问题。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干部作风方面,个别单位还存在超标准接待、公车私用等方面的问题。在干部管理和选人用人方面,干部交流轮岗工作不够及时、不平衡,存在挂职借调人员多、在编不在岗人员处置不及时等问题。

省农业厅: 基层农业部门问题较突出

巡视反馈指出,近年来,省农业厅党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意识逐步增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巡视中干部群众也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一些单位和领域问题比较突出;财务资金管理不严,制度不健全,违规问题较多;对厅属单位监管不力,有的事企不分,管理体制比较混乱;基层农业部门违纪违法问题比较突出,对行业、项目监管不力。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方面,公车管理不严格,出差报销制度把关不严,协会问题比较突出,存在干部作风不够深入扎实等问题。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方面,厅党组集体领导作用发挥不够,有的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不严格,对厅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抓得不够,存在一些问题。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人事管理工作不够规范完善,审核把关不严。

省财政厅: 对专项资金监管力度不够

巡视反馈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省财政厅党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坚持改革创新,取得了新的成效。

7.《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解读 篇七

中央此次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包含四条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四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虽然普通党员和领导干部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但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各自对照、严格尊守,用更高的标准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从自己做起,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2010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不断深化,该准则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通知强调,《准则》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重在立德,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内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抓好《准则》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把各项要求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心上。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以更高更严的要求,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广大党员要加强党性修养,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使廉洁自律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通知指出,《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同时废止。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全文如下。

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第四条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第五条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8.廉洁方面演讲稿 篇八

树廉洁之心,就是指提高对廉洁的认识能力。有几句话说得好:“两点以直线为近,人生以廉洁为好。”廉洁是一种无形资产,是比任何财富更重要的财富。“廉耻之心”是作为一个人应有道德素质,何况我们是一名大学生,大学生是我国实现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力量之一,我们的思想道德状况如何,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否成功,关系到能否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更何况我们是一名警院的大学生,需要更高的要求更严格的水准来约束自己。周恩来总理说过:“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作为在校的未来警官,首先我们要树立良好的心态,培养廉洁的意识,严格要求自己,塑造优良的品格精神;然后通过学习思想理论课和政治理论课,不断提高自己对“廉洁”的理论认识,做到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自己的思想道德意识;再而是自己的廉洁信奉承诺和对“廉洁校风”的宣传发扬传承。充分发挥校园文化的潜在的作用,通过开展学术、文化、艺术、体育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参透“廉洁”意识,利用各种载体,陶冶情操,使同学们从中受到教育和启发,树立廉洁之心,提高对廉洁的认识能力,并内化为自觉的行动。

行廉洁之事,就是指增强对廉洁的实践能力。廉洁承诺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践诺。孟子曰:“路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立志公仆,身正为范”,在呼唤廉洁的形势下,作为南粤警官摇篮的学子,我们必须从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从可实施的事情做起。要特别强化“廉洁从警”的意识,遵守职业道德,坚守高尚情操,践行廉洁道德品质,发扬奉献精神,时刻准备着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新学期里,学院在各方面的工程建设或者承包建设都在网站上公告招标,继续发扬传承我们警官学院“廉洁”的优良传统。团委在学生代表大会上都公布各社团每年的财务收支情况,落实“廉洁”意识,保证学生社团的清楚的财务收支。大队对学生会各部门财务支出的申请及审批程序实施严格的管理制度,同时加强了监督管理的力度,保证大队财务管理的透明化和正规化。各中队新学期相继成立中队委员会,我认为在工作过程中也要借鉴大队学生会的各方面管理经验,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力度,让“廉洁之风”吹遍广东警官学院,让“廉洁事迹”在我们身边广为流传,从而来提高对廉洁的`践行能力,行廉洁之事。

做廉洁之人,践行对廉洁的自律能力。古人说得好:“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只有严于律己,廉洁自律,才能有好形象、好威望,才有凝聚力和号召力。身正令从,既是对同学的提示,更是对干部的要求。古往今来,有多少清正廉洁、务实为民的清官廉吏受到百姓的崇敬与爱戴,他们的形象深入人心,他们的故事久久传颂。一代清吏包公、海瑞的故事热映荧屏,久演不衰;人民公仆孔繁森、牛玉儒、任长霞的事迹震撼人心,影响甚广。身为广警一员,我们更要保持自律,努力培养自己的奉公意识,为做一名廉洁自律的人民警察奠定基础。而学生干部更必须带头廉洁自律,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有句话说得好:“廉洁方能聚人,律己方能服人, 身正方能带人,无私方能感人。”由此可见,做廉洁自律的人,人见人爱也。

9.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学习笔记 篇九

2016年1月1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开始施行。新准则三百余字,给人最深的感受就是‚简劲‛二字。《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共计八条,前四条是针对所有党员廉洁自律规范,要求所有党员公私分明、崇廉拒腐、尚俭戒奢、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后四条是针对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规范,要求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

《准则》虽是党内的法规,但坚持的是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准则》虽然只有八条,但紧扣的是廉洁自律主题,围绕的是理想信念宗旨,重在立德。可以这样讲,《准则》作为党执政以来第一部面向全体党员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既有德法相济的‚温度‛,更有治标兼治本的‚力度‛。

‚廉洁自律准则‛是针对从政道德伦理提出的高标准要求,高度概括了党员、干部应该具备的思想道德境界,要求公私分明、尚俭戒奢、甘于奉献等。并首次在党的规章中提出‚修身齐家‛要求:‚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和‚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优良家风‛。‚廉洁自律准则‛比党纪的标准更高,‚高于纪律严于纪律。个别党员干部的行为即使没有违反党纪国法,达不到党纪处分的标准,但是有可能违背了廉洁自律准则,不符合党员干部的思想境界要求‛。

王岐山同志说:‚全面从严治党,既要把理想信念宗旨这个核心价值观作为‘高线’,又要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准则》第一句就是: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这就是我们要坚持的‚高线‛。《准则》内容八条,又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这就是我们要守住的‚底线‛。

实际工作生活中,要进一步认识到党员自身的廉洁自律在各项工作中的重要性,要能顶得住歪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利益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袭,一些歪理邪说在社会上流行,在正确行使权力时,就必须提高觉悟,坚定信念,锤炼意志,增强免疫力,真正做到理想信念不动摇,大是大非不糊涂,党性原则不丧失,不被歪理邪说所俘虏。要耐得住清贫。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并且特别注意处理好‚先富‛与共同富裕的关系。因为社会发展总有个过程,总要经过从少数人富裕到共同富裕的阶段,但这个阶段我们党员、干部绝不能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而先富起来,这是我们党的宗旨和执政地位所决定的。要抗得住诱惑,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特别要慎重交友、慎重用权;尊重自己的人格,珍惜自己的声誉。

10.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学习心得 篇十

首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内涵简明到位,这是人民的意愿和心声的回应与承诺。作为一名建筑施工负责人,接触的人员成分极其复杂,所处环境不一,诱惑较多,而自己的言行和品质道德,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自己建筑产品质量的优劣,这更要求自己要有更高尚的思想境界和觉悟,保持廉洁正直的作风。通过学习,让自己树立廉洁修身意识,促进工作水平及能力的提高,进而更好地为工作服务。

其次,扎实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提高职业素养和技能,身为一名建筑工作者,要始终树立“建精品工程”的信念和决心,要用责任心和满腔热情对待自己的工作,潜心钻研,丰富身心,将热情和决心转化为行动。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只有这样才能更清楚地认识到自己工作的重要性。只有不断学习,丰富自己的专业学识,才能在自己的专业领域体现其价值。

最后,我们要克服畏难消极思想,迎难而上,积极工作,从长远眼光认识事物,谦虚低调做人,不断学习充实自己,才能为今后的工作提供更多的帮助,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

11.廉洁自律准则方面 篇十一

古人讲:“君子为政之道,以修身为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历来也把严于自律看作做人、做事、做官的基础和根本。总书记也多次强调: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反腐倡廉最关键的环节,就是党员干部要廉洁自律。为政之要在于廉洁,廉洁之本在于自律,自律之道在于防患未然。滋生腐败最先突破的是廉洁自律这道道德防线,保持清廉必须固守的是廉洁自律这条底线。

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出一点,就是期初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逐渐地放松了要求,降低了标准,继而突破了做人的基本道德底线,忽略了党员干部的基本原则,进而破坏了社会公德,最终陷入了贪污腐败违纪违法的境地,造成了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讲“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就要始终严于律己,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要耐得住平淡,要经得起诱惑,坚持自重、自尊、自爱、自励。要坚持道德,维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要忠于党,忠于人民,切切实实为人民服务,实实在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廉洁从政是人民群众对党员干部最基本的要求,要切实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党纪教育,明确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从而澄清思想上的错误,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使领导干部时时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就党员领导干部个人而言,要时刻警惕权力的腐蚀性,既要严防由于权力腐蚀而断送自己的政治前途和政治生命。从制度层而言,要健全各项制度,建立“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以制度管人管事,从道德上时刻警惕,从思想上长鸣警钟,真正地做到防腐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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