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林业局机关首问负责制

2024-06-28

新平县林业局机关首问负责制(7篇)

1.新平县林业局机关首问负责制 篇一

市委政法委机关首问负责制

一、首问负责制是指当事人来电话或到委机关咨询、办理相关事项时,由第一位接待的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负责处理的责任制度。第一位接待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就是首问责任人;当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一起被询问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应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妥善处理当事人反映的问题,不能使用“不知道”、“不清楚”等语言予以回绝。

三、对于当事人咨询或办理的相关事项,首问责任人必须履行以下责任:

1、属于本科(室)办理的,首问责任人应将当事人所反映的问题、请求的事项及所作的答复或处理意见等记录清楚,归档保存,并在第一时间内为其处理,不得拖延。对于手续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要一次性向当事人讲清楚需要补充的手续、要求等。

2、属于本委办理但不属于本科(室)办理的,应将当事人引导至承办科(室),或将有关事项转交承办科(室);承办科(室)工作人员不在岗的,或承办科(室)一时不明确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代为接收、转交,负责跟踪办理。

3、不属于本委办理的,应当向当事人作出解释并告知其到有关部门处理。确有必要的,帮其联络有关部门或将相关事项转送有关部门。

4、对把握不准的或者在办理过程中发现有重大社情民意和紧急事项的,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不得贻误。

四、当事人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应认真负责回答;属于本委其他科(室)的,应将有关电话告知来电人;不属于本委办理的,应向其告知相关的责任部门和联系方式,尽可能地为来电人提供帮助。

五、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对本实施首问负责制度负总责并及时办理首问负责人提交的事项。

六、发现首问责任人不履行责任的,由委机关受理。经查实违反本规定者,按照有关责任制度规定严肃处理。

2.首问负责制 篇二

我来新世纪工作已经接近2年了,在此期间,我也接触到了方方面面的人和事,有些事情看似简单,但实际工作起来却不很顺手,现将我所看到、想到和听到的一些事情简单谈一下自己的几点小想法。

首先,物业公司提供数据不积极。每次和他们要数据时,总是推三推四,不知道是忘记还是故意不给,非要等到领导催要时才出示,延期报数给我们核算带来种种不便利,可每次都会重蹈覆辙,现在也许养成了一种坏习惯,要数据必须提前催要,否则必会延误工作。

其次,遇事踢皮球。举个例子,四区六号楼安装天然气,本身物业公司就已经收款退款反复了好几次,可这次有个客户去物业公司问天然气何时能安装时,他们却让客户到财务部询问,可本身是物业公司与天然气公司联系商讨安装的。据客户说,物业公司给的答复是,钱是财务部收的,你去问财务部吧。同样是有客户询问收费这种情况,我们财务要求他们给客户解释时,物业公司个别领导竟然说,你的官也当的太大了吧,管的太宽了,你知道自己干什么就可以了。

诚然,问题的出现不是一朝一夕,当然,这只是我个人几点想法,还不成熟欠考虑。如果实行“首问负责制”的话,情况也许会有改观。“首问负责制”就是当客户向你咨询公司业务情况时,第一个被问到的职员在职责能力允许的情况下必须给客户一个满意的答复,在职责范围之外也要本着对客户负责的态度联系到相关人员,不是你去找谁谁谁,而是我帮你找谁谁谁,从而让客户乘兴而来,满意而归。

首问负责制:

1、来访者首先询问的本单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2、对到公司有关部门办事的,首先被问询的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并一次性告知办理的手续及所需的材料。

3、凡属于自身工作职责的要按章办理;属其他岗位职责的,要热心介绍相关人员办理;属于外单位职责的要耐心说明,并与有关部门联系。

如果这样的话,实行首问负责制,就不会出现推诿扯皮,也将不存在内部矛盾和纷争,各分公司、部门之间互相配合,团结协作,人人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公司必然蒸蒸日上。我作为公司的一员,定会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决定,尊重领导意见,积极主动、尽职尽责、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为公司的发展尽上自己一份力量。

李志家

3.综治中心首问负责制 篇三

首问负责制

一、首问责任制是行政相对人或其它有关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来电、来访、举报、投诉、咨询、查询等,接待的首位人员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和人员办理的制度。

接受询问的首位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办事人询问和要求办理的事项,属于本中心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负责联系。

一时联系不上等情况,应告知办事人有关经办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经办人应主动与对方联系。

三、责任人应及时向本级领导请示报告。

有关疑难、复杂、全局性、普遍性的问题,根据本级领导的意见,向上级机关和领导请示报告。首问领导属于首问责任追究的范围。

四、办事人询问和要求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中心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予以说明,并告知办事人应到的相关部门。

五、加强责任意识,做到事事有回应。

首问责任人应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待人接物,做到文明、主动、热情、大方。

六、强化实效意识,做到件件有回复。

能当场答复或办理的,应当场予以办好;其它情况,按规定期限予以妥善办理。

七、增强联动意识,形成综治合力。

办事提出的问题涉及多个部门和多名人员时,责任人要负责好部门之间、上下之间、干部之间的协调,共同最大限度的把问题处理好。需要书记联合接访、部门联席会议解决的,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4.国土资源局首问负责制 篇四

第一条、首问负责制是指当事人向行政机关和服务单位请求解决问题或要求提供服务时,由首次接待的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负责处理的责任制度。首次接待当事人的单位(包括各室、所、中心)为首问负责单位;首次接待当事人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负责人。

第二条、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热情接待,耐心解答,认真处理当事人请求解决的问题。

第三条、当事人请求解决问题事项,由首问负责单位作初步审查,根据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

1、属于本单位办理的,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人员为其办理,不得拖延。

2、符合行政部门办理事项但不属于本单位办理的,告知其到应予办理的单位或主动为其指路、指人、指门,将有关事项交待清楚。

3、对不符合办理条件或不属于行政部门处理的事项,应当向当事人作出解释或告知其到应予办理的有关部门处理。确有必要的,转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条、首问负责人应当将当事人所反映的问题,请求的事项或陈述的问题及所作的答复或处理意见等记录清楚、归档保存。第五条、首问负责人或负责单位在工作中发现有重大社情民意的,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第六条、首问负责单位对当事人请求办理的事项应当跟踪了解办理情况或催办、并应当主动协调办理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协助承办人员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

5.平山国土资源所首问负责制 篇五

第一条: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全面促进机关作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首问负责人(以下简称首问人)是指在本所内的第一个被上门办事的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询问到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首问人的责任:

1、办事人到本部门办事及联系其它工作,首问人要热情接待,并耐心地解答对方的询问。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

2、办事人提出的办理的事项或询问的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应主动告知与股、室联系,并负责填写“首问负责制登记表”,将办事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及办事项的主要内容等认真登记,并转交有关股室负责股室办理(以下简称办理人)。如办理人不在,以及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人应当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经协调办理后负责给对方答复。办理人办理完毕 事项后,应在“首问负责制登记表”上签名,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首问人,由首问人将登记表送办公室统一存查。

3、办事人询问或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4、首问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不得推诿扯皮。 第四条:本所全体工作员必须熟悉本部门的职能,熟悉国土资源管理业务和工作程序,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办事人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第五条:对首问负责制执行的好,主动热情帮助办事人解决的工作人员,在本部门应及时予以通报表扬,与年终考核挂钩。

第六条:对违反首问负责制,有下列情节者,经查实,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谈话诫勉等处理。

1、首问人冷漠对待办事人,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

2、首问人未及时将办事人拟办的事项移交给办理人的;

3、有关办理人未衣时与办事人联系研究解决对方问题;

4、办理人对办事人要办理的事项推诿扯皮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的;

6.钦州市环境保护局首问负责制 篇六

一、发布《首问负责制》实施细则(试行)

我局于2007年5月结合本机关实际发布了

《〈首问负责制〉实施细则》(试行),对全局、站、支队的所有工作人员提出落实的具体要求。

二、设立服务窗口

2007年我局确定监督管理科和市环境监察支队为我局的服务窗口,负责具体落实我局的首问负责制。

监督管理科按照首问负责制的要求落实本科室的首问责任人,确保行政管理相对人来办理业务有人接待、有人办事。首问责任人基本能做到“三个一”,即一声问候、一杯热茶、一句请坐。对一些手续不完善或政策法律规定一时不能办理的事项,能够做到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交的材料和解释指导,并负责到底。

市环境监察支队在实施首问负责制度中,落实了专人负责接待、引导。已印制了《办理事项收件回执》、《办理事项取件登记表》。实行了一次性告知并进行指导帮助。

三、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7.首问负责制度 篇七

为了进一步促进治超的行政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服务质量,确保群众满意,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相对人或有关人员来本单位办事,第一位接受询问的治超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办事的人员,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必须做到使用文明、规范的用语;耐心听讲,认真受理,服务周到。

三、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接洽,能马上办理的即予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耐心说明情况;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向对方明确地告知有关承办处。

四、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部门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联系并帮助落实有关承办部门。对管理对象或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权)范围的事,都有责任和义务给他们以一个满意的答复。

五、办理事项若不属于治超职能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给予解释。首问责任人因特殊情况不能立即答复,自己不能办或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说明情况,热情耐心地做好解释工作或及时向领导汇报,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刁难或与办事人员发生争吵。

六、管理对象或有关人员来电话反映情况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内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转有关部门办理;来电话咨询的,接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属于本人业务范围的,应认真负责地回答;属于其他部门业务范围的,应将有关的电话号码告知来电人。工作人员接答电话都应热情礼貌,并尽可能地回答问题。

七、对于来投诉、报案、举报的管理对象或有关人员,应热情接待,认真受理,详细耐心地听取群众的陈述,并做好记录。

八、对管理对象或有关人员的投诉、报案、举报的问题或由其他单位、部门经手办理的事项等,一时无法做出明确答复的情况,要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查询落实,主动向他们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和反馈工作,让他们满意。

九、对首问责任人的处理:

1、责任人没有做到首问责任要求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谈话告诫。

2、责任人推诿、刁难管理对象或有关人员产生不良后果的,视情节给予相关行政处分。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提升治超综合执法服务水平,积极推进政务公开,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制定本制度。一、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管理相对人或其他有关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通过来访、来电、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要求给予服务或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经办人员应一次性将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告知办事人的制度。二、一次性告知应坚持群众至上、热情服务、为群众提供便利的原则。

三、经办人必须向办事人提供以下告知内容:治超政策事项、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服务内容、受理机构、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收费的法定项目和收费标准、监督部门和投诉渠道等。四、一次性告知可采取多种告知方式。综合运用语言、须知、注意事项、一次性告知单、办事指南等形式,把一次性告知做好,不留死角。

五、对办事人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当场审核有关手续和材料,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续和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的要求补充后,经办人应当及时予以办理。

六、对办事人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一推了之。

七、在开展路面治超执法中,执法人员要持证上岗执法,对管理相对人亮明身份,告知执法单位和单位所在地;在处理具体超限违法行为案件时,执法人员要一次告知管理相对人违反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依据条款应受到怎样的处理与处罚;管理相对人在接受处理时,执法人员要一次告知相对人有行政复议权、听证权和具体复议听证时效。

八、各级治超部门作为一次性告知服务的初始起点和重点,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统一管理协调本部门一次性告知制工作的落实,解答办事人的疑难问题。各级治超部门把本部门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工作情况纳入量化考核之中。

九、对有下列不正确履行一次性告知责任行为的,情节轻微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以上的行政处分。

(一)不履行一次性告知责任制,造成办事人为同一事项往返多次办理的;

(二)对办事人告知不热情,甚至态度粗暴或故意刁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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