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议稿)(11篇)
1.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议稿) 篇一
会议时间:.5.5 上午9:00
会议地点:办公楼会议室
主持人:董事长
记录人:蓝丽花
会议主题: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意见
提案内容:改善工作环境、开展职工培训、提高职工待遇、加强劳动保护、丰富职工业余生活。
1、描述:厂里乱丢垃圾的现象、每天产生垃圾数据、现在的处理办法;
2、后果:乱丢垃圾对企业形象的破坏、对工作环境工作秩序的妨碍、对原材料的浪费、对企业职工的素质的影响等等。
3、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制订相关制度、分工负责包干、收集垃圾办法、实行检查机制、落实处罚手段等等。
2.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议稿) 篇二
一、突出三个强化, 增强自觉性
1.领导干部的民主意识。述职报告制度能否认真实行, 活动能否顺利开展, 首先取决于领导干部的民主意识。要把包括职工代表述职内容在内的民主管理知识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 把职工代表述职等民主管理工作纳入基层单位经营业绩考核, 努力营造民主氛围, 使领导干部更加关注和重视职工代表的成长和作用的发挥。
2.基层工会干部的干事意识。工会作为职代会日常工作机构和民主管理的组织者, 在职工代表述职工作中负有重要职责。述职报告制度能否取得突破性进展, 关键取决于基层工会干部的工作态度。要克服部分基层工会干部中存在的“工作人员少、述职面积广、述职人员多、工作难度大”的畏难情绪, 可采取一对一重点帮扶和指导, 为他们提供模式参考, 并通过网络、报刊等多种传媒手段大力宣传成功单位的经验及取得的效果, 及时消除他们的顾虑, 帮助他们树立开展工作的信心。
3.职工代表的作为意识。职工代表是被评议的对象。他们的主动参与是述职报告制度取得实效的根本保证。各级工会通过职工代表培训班和以会代训等形式, 积极宣传职工代表的权利、义务和开展述职报告制度的重要意义。通过深入学习、宣传和发动, 使职工代表充分认识到参与述职报告制度是展示自己、锻炼自己、提高自己的重要手段, 是使领导干部和职工群众进一步了解自己、认识自己、信任自己的重要渠道, 以此强化职工代表的作为意识, 激发职工代表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二、规范述职内容, 增强可操作性
1.规范代表述职内容。代表述职主要从八个方面进行:参加职工代表大会, 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重要规章制度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及作用发挥情况;关心企业改革发展, 在提案和合理化建议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及取得的成绩;联系群众, 积极调查研究, 征求、反映职工群众意见和要求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及成效;参与代表巡视检查、专门委员会及其他管理机构组织的活动中所做的工作;传达贯彻职代会精神, 做好职代会交给的任务方面所做的工作;宣传民主管理、矿 (厂) 务公开和集体合同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经验和体会;自身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最后作出承诺并提出倡议。
2.规范车间级职工代表述职内容。考虑一线职工代表素质差异及现场实际状况, 各基层单位可为车间职工代表提供述职模板。述职模板通常采用表格和问答两种形式, 职工代表只需按表格要求和问答题内容对应填写自己的履职情况即可, 操作简单, 方便易行, 可以有效解决有的代表不愿写、不会写、不知道怎么写述职报告的难题。三是规范新当选职工代表述职内容。对换届职工代表或新补选的职工代表, 由于履职时间比较短, 着重谈当选职工代表后的感受以及今后如何发挥职工代表作用的打算。
三、采取灵活方式, 增强有效性
1.述职范围分级进行。矿 (厂) 级职工代表原则上在矿 (厂) 职工 (代表) 大会上述职, 区队级职工代表在车间职工 (代表) 大会上述职;还可结合实际情况, 召开专题述职大会进行述职。领导干部是职工代表的, 在向职代会作年度述职时, 报告其履行职工代表职责的有关内容, 不再专门述职。
2.述职形式因地制宜。针对基层单位抽调人员困难、会议时间短、任务重的实际情况, 各单位因时因人而异开展述职报告制度。会议时间比较紧的, 职工代表采取书面述职形式, 并提前下发书面述职报告, 给职工群众充分审议的时间, 保证述职评议效果;时间充裕的, 采取口头述职。换届时职工代表因履职时间短, 可每人述职, 也可由所在选区被评议的职工代表中推选一名代表作典型发言, 所有被评议的职工代表在述职报告上签字认可, 共同接受评议。
四、细化述职措施, 增强制度性
1.实行互动沟通。为了使职工对职工代表的评议更加客观、公正、全面、准确, 各级工会可把被评议职工代表的相关资料及联系电话, 通过局域网等形式进行公示, 方便职工群众的监督, 加深选区职工对职工代表的了解。
2.搞好群众测评。职工代表坚持每年一次向所在选区职工述职。选区职工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格次对职工代表进行无记名评定表决。评议结果在职工 (代表) 大会上直接公布。述职人员根据评议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方案, 改进情况书面报告上级工会, 并在下一次职工 (代表) 大会上报告整改情况, 接受审议。对连续两年满意率在95%以上的, 评为优秀职工代表;对连续两年基本满意率低于70%的职工代表, 劝其自动辞去代表职务。
3.总结经验, 树立、推广先进典型, 加强工作指导。在对职工代表进行评议的基础上, 组织职工开展评选最佳述职报告制度;评选最佳提案活动;请职工代表介绍当好代表的经验;组织职工代表外出参观学习。同时, 对评选出来的优秀职工代表进行表彰奖励, 激励职工代表主人翁责任感和参政议政的积极性。
4.纳入刚性考核。把职工代表述职报告制度工作纳入基层单位经营业绩考核、民主管理、矿务公开考核和工会重点工作考核, 并将其作为工会评先的重要条件。
五、实行职工代表述职制度的“四个有利于”
1.有利于促进企业民主管理。开展职工代表述职活动, 可以增强职工群众的主人翁意识, 提高职工代表参政议政能力, 提升企业民主管理水平。形成企业上下共谋发展、共建共享和谐企业的良好局面。
2.有利于提升职工代表的整体素质。代表述职评议的过程, 也是代表接受法律教育、职责教育和宗旨教育, 增强代表使命意识和荣辱意识的过程。有利于激发职工代表努力学习, 提高素质, 与时俱进, 自觉履职, 不断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3.有利于对职工代表行为的有效监督。职工代表述职活动的开展, 可改变过去职工代表只监督别人、自己无人监督的局面, 使职工代表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和职责, 时刻提醒自己作为职工代表该做些什么?该怎么去做?如何做得更好?对职工代表的行为起到自我约束和外在制约的双重功效, 改变过去职工代表在群众心目中的“会前握握手、会中举举手、会后挥挥手”的“三手”形象。
3.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篇三
根据青红高速管理处工会委员会规章制度规定,制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二、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围绕信用社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针对本社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三、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四、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需要,设立经营管理、提案审查、生活福利等专门工作小组。
五、各专门小组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其主要工作是:
1、审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议案。
2、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可以审定属本小组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问题,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3、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职工提案的处理,并向职工代表提出报告。
4.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人会(简称:教代会),是学校管理行使民主权利、实现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也是学校领导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
第三条 教代会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实事求是的思想,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适应社会发展的入才而完成各项任务。
第四条 教代会在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
第五条 教代会的织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第六条 教代会在本校权限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对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报告及其它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教职工聘任、奖惩、分配改革的原则、办法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施行。
(三)审议决定学校提出的有关决议的实施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
(四)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参与民主评议学校顿导,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第七条 校长每学年要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处理有关提案,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职权。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应认真对待教代会的有关决议和提案。
第八条教代会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行使职权,要尊重和支持校长及领导班子行使指挥职权。
第九条 教职工代表的选举产生及代表资格的调整、撤换与增补。
(一)代表的构成既要照顾到学校各方面人员,又要充分体现以教学为主,总代表人数不少于教职工总人数的30%(其中教师代表一般应占60%以上),代表的构成还须注意老、中、青、妇、非中共党员的比例。
(二)代表条件:①凡本校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③有政策观念和参政议政能力。④有全局观念,办事公道,有原则性,作风正派。⑤为人师表,有敬业精神。⑥热心公益,乐于为群众服务。
(三)代表的产生:以处室、教研组为单位(人员归属以其本人所属处室或教研组为归属选举单位),各处室、教研组按党总支、工会联席会议拟定并分配的名额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选出其单位的教代会代表。另,学校校长、副校长、党支部书记、处室正主任、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工会委员为教代会自然代表,不占分配到各处室、教研组的名额。
(四)代表实行常任制,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代表受教职工监督,必要时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更换和补选代表。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1、教职工代表按照规定的程序,有权提出提案和议案。
2、有权就大会的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参加表决。
3、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有权对有关部门提出询问。
5、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第三章 义务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并模范地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指令,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2、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中起表率作用。经常听取并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3、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服务。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办事公道,不谋私利。
4、积极主动地参加教代会活动,努力宣传、切实贯彻大会决议,做好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5、为学校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校园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第十二条 大会根据需要可请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学生及其他人员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大会。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三条 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教师应占多数。大会选举资格审查小组,负责代表资格审查工作。大会选举执行委员会,负责执行教代会决议的落实和指定专人负责提案的审查落实工作。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三年。遇有重要问题,经教代会执委会二分之一以上成员或教代会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经学校党总支批准,可以提前召开大会或召开临时代表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大会的决议必须有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 教代会的议题,应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和教职工迫切关心的问题。在广泛吸收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大会主席团审议,提请大会通过。对教代会的决议和提案,应认真执行,并向下次大会提出报告。教代会的工作应向教职工和有关部门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六条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组织若干专门小组或专门委员会举行有关人员的专题会议,其任务是对教代会要讨论的重大问题和代表提出的重要提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检查有关部门贯彻教代会决议和处理提案的情况,以及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十七条 教代会闭幕后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校党总支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下列工作:
(一)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会方案和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等,经校党总支批准后,召开大会。
(二)大会闭幕期间,组织代表团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活动。组织代表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
(三)大会闭幕期间,遇有重要问题,经执委会同意可组织代表讨论,必要时可按规定的程序,召集临时代表会议。
(四)向代表和教职工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随时听取和向上反映代表、教职工的意见、要求和建议,接受和支持合理申诉。
(五)处理教代会执委会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六章 附则
第**条 提案的审查办理和具体操作在教代会执委会直接领导下,由工会专职干部或指定专人负责办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试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和修改权在学校工会。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文
一、每三年为一届,每学期至少一次例会。
二、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机构是工会委员会。
三、教代会的职权:
⒈每学期一次听取校长的报告,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经费开支、预决算,提出意见、建议,并作出贯彻实施的决议。
⒉讨论通过学校的责任制方案、奖惩办法、工资调整实施方案、教职工业务进修计划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⒊讨论决定集体福利费,勤工俭学的管理使用及其他教职工集体福利的重大事项。
⒋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每学期终对干部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并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建议上级机关予以提职、提级或处分、撤换。
⒌工会委员会每一月一次活动,各委员要及时把教职工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建议和要求进行口报并商定,是提案要转给支部或行政。
⒍每个工会小组每月活动两次,小组长可参与各校每月工作学习及有关重大事情的讨论,及进听取和搜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⒎如遇重大事件,可随时召开教代会或职工大会,使工会真正成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力机构。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例
1.教代会成员:按教代会规程产生代表。
2.教代会主持:工会主席
3.教代会决策:按照教育系统校务公开民主管理评估办法规定执行。
四、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程序:
(一)校务会议对学校日常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
1.校长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与学校的实际情况,经与学校党组织负责人酝酿,提出解决学校重大问题的初步设想。
2.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3.校长与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研究,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提交校务会议。
4.校长主持校务会议讨论、决策。如果校务会议认识不能统一,讨论意见严重分歧,一般应暂缓决策,留待会后进一步沟通、磋商,并再次召开校务会议讨论作出决策。如果仍不能形成决策意见,校长和党组织有责任向上级有关部门、有关领导汇报。
5.按需经教代会审议通过的内容,校务会提出方案,交教代会商议通过后执行。
6.校长负责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工会组织教工积极参与。
7.在学校职权之外的重大问题,经校务会议决定后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二)教代会对校务会、行政会议研究提出的以下方案行使审议建议权:
校长工作报告、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学校重要改革措施、学校财务工作报告、其他有关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前十天将商议方案发给教代会代表或全体教职工,听取代表商议后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三)教代务会、行政会议研究提出的以下方案行使审议通过权:
园内教职工聘任制度或方案、园内奖惩制度、教职工工资分配方案、教职工福利费使用的原则和办法、其他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或方案、提前十天将商议方案发给教代会代表或全体教职工,听取意见及审议后教代会代表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表决必须获得应到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四)教代会行使评议监督权:
教代会按照教育党工委部署,每年对学园党政领导干部开展民主评议。评议结果按照区教育党工委要求进行反馈。
二、重大问题决策议事程序规范
1.决策前,做到事前监督。
在学园重大问题决策酝酿初期,党组织深入实际,发动群众,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召开支委会或支委扩大会集体研究。
2.决策中,注重事中引导。
党组织在重大问题决策审议中,要周密统筹安排,平等商量,反映党员和教职员工的意见,进行教职工集体讨论。
3.决策后,做好事后落实,会议公示。
重大问题决策后,党组织首先要做好宣传发动,将决策实施的目的、意义通过各种方法进行宣传,讲清有利条件和需要克服的不利方面,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为实施决策提供思想上、组织上的保证。其次要协助指导指挥,动员组织党员、骨干起模范带头作用,克服和解决难点和热点问题。再次要及时总结经验,收集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反馈,纠正偏差,减少失误,以实现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良性循环。
三、保障机制
1.学园党政工联席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讨论“三重一大”问题时,所有教师员工要全部参加。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要事先留下书面意见,会后由支部书记将会议决议向其通报。
2.会议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同意、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决定多个事项的,要逐项表决。
3.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票要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才能通过。
对重大问题,由集体研究、集体负责。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一时难以形成决议时,一般缓议。对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各委员必须坚持执行。
5.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篇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保障企业员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有效提高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山东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团结教育职工发扬当家作主精神,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生产经营和工作任务。第四条.员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第五条.企业工会组织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2、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企业关于经营管理情况、职工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情况以及履行集体合同等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审议通过或者否决企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草案以及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计划;
3、监督企业实施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
4、选举、罢免职工监事以及职工协商代表;
5、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企业与企业工会组织协商确定需要由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职权。第七条.依法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事项而未提交审议的,企业就该事项作出的决定无效。
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变更。
第九条.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决议、决定对企业以及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企业以及企业全体职工应当严格执行。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十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均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可以连选连任,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相同。
第十二条.职工代表受选举单位监督,代表不称职时,经原单位职工过半数表决通过并报工会委员会批准后予以撤换。
第十三条.职工代表人数占企业职工总人数的5%(小数部分四舍五入取整),职工代表中一线职工和科技人员的比例应当不低于百分之七十。女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本企业女职工占全体职工人数的比例。第十四条.职工代表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企业的规章制度。
2、关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熟悉生产业务工作,积极完成本职工作。
3、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一定群众威信。
4、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办事,实事求是反映职工群众的正确意见。
第十五条.职工代表的产生:以部门为单位,由公司提名或职工自荐并进行选举产生,其当选的票数需为小组成员半数以上,选举结果报企业工会批准。第十六条.职工代表的权利
1、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涉及职工权益的事项有知情权;
3、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闭会期间可以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落实提案情况进行监督;
4、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或者经企业同意组织的活动占用生产(工作)时间的,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第十七条.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水平和参政议政的能力。
2、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3、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八条.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年召开一次职工代表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职工代表大会由会议选举的主席团主持。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经企业管理机构、工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应当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九条.企业工会组织应当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议题通知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职工代表提案的落实情况应当向下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二十条.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审议通过重大事项,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须经企业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第二十一条.职代表大会下设三个专门小组:提案审查小组、生产经营管理小组、生活福利小组。专门小组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一)提案审查小组(组员5人,正副组长各1人):
1、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征集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归类综合、审查,把合理可行或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作为正式提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所有提案一经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通过立案后,交公司各部门办理。本小组要定期进行检查落实,并负责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二)生产经营小组(组员5人,正副组长各1人):
1、检查、督促生产行政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并负责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2、审议行政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议案。
3、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搞好文明生产,及时反映职工对生产经营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生活福利小组(组员5人,正副组长各1人):
1、审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的生活福利有关议案。
2、检查督促各部门贯彻落实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决议的情况。
3、检查督促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餐厅、宿舍管理、环境卫生工作。
4、及时反映职工对生活福利工作方面的要求和意见,对提得合理而又有条件解决的,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对一时无法解决或不合理的,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解释工作。
第二十二条.职工代表大会各专门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每半年活动1次以上。专门小组进行活动需要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但须经主管领导同意。第二十三条.企业工会组织应当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后七日内,将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会议资料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6.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本 篇六
第九条职工代表的变动、罢免及补选
(一)职工代表对本公司的职工负责,职工有权监督职工代表履行职权的状况。
(二)职工代表调离、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退休或死亡,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三)职工代表在受到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审查期间,其代表资格暂时中止。职工有权对触犯法律、受到行政或党纪处分及有其他不称职行为的职工代表提出罢免申请,罢免的民主程序由职代会或工会确定并履行。
(四)职工代表出现缺额时,应依照规定的民主程序和结构要求及时补选产生,下一次职代会上确认。
第十条职代会的表决方式:
职代会进行民主选举和审议透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务必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般事项也可采用其他表决方式,但须获得应到职工代表过半数赞成透过。
第十一条职代会的组织制度
(一)职代会一般每届3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能够与职工大会合并召开)。每次会议务必有全体职工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
(二)凡提交职代会审议、讨论的各类报告、方案、规定等有关事项,在不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一般应在正式会议召开前印发给职工代表。
第十二条职代会的日常民主管理工作制度
(一)在职代会闭会期间,本级工会主持日常工作,就需要临时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以及对职代会审议透过的方案在实施中发生的个别需要作部分修改或补充的问题进行协商处理,履行民主程序。
(二)职工代表检查监督制度。在职代会闭会期间,职工代表对职代会各项决议、决定执行和提案落实的状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职代会也能够组织部分职工代表透过向有关部门询问、查阅报表资料、提合理化推荐等形式,对本单位重大决策的执行状况、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资料进行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对有关问题进行及时改善。
(四)职工代表培训制度。要重视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组织全体职工代表在任职期内分期分批参加法律法规、现代企业管理、民主管理等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职工代表的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职代会的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工会对职代会的各种文字材料,要组织专人,分门别类,建档归案,并加强日常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案可查。
第十四条各级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
(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二)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推荐;
(三)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推荐,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状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四)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增强职工的参与意识和主人翁职责感。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的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水平;
7.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篇七
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所决定的,是《宪法》赋予的权力,是教职工国家主人翁地位和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在教育系统的具体表现,组织和代表教职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实行民主监督,保障教职工的主人翁权利,是教育工会参与职能的重要体现,是各级教育工会的重要任务。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代会制度)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方针的具体体现,也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有组织的参与学校管理、实施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一、教代会的性质和职权
1、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共三个方面)
(1)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它有四个显著的特点:
①教代会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
按照教代会的有关规定,学校的所有教职工,不分他们是普通教职工还是学校的领导干部,也不分他们属于何种党派、团体,是共产党员还是民主人士,是共青团员还是非团员,是工会会员还是没有参加工会的教职工等,只要他们是学校的一个成员,都有选举或当选为教代会代表的权利。都有要求教代会代表他们的意愿和利益的权利。所以,教代会在学校具有最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
②教代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它代表的是全校教职工。
在教代会审议、通过的学校决策、计划、方案和办法作出相应决议和决定时,应充分体现和集中反映广大教职工集体的智慧和愿望,代表全校教职工的统一意志。因此,教代会与其他民主形式比,更能团结、动员教职工群众为学校的整体目标共同奋斗。
③教代会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行使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利。因此,它所通过的决策、计划、方案、办法,所作出的决议、决定,在学校全体教职工中享有很高的权威性,同时对领导和教职工都具有约束力。(如:学校的考勤规定)
④教代会实行代表常任制,并有完善的运行机制和制度,有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它的工作机构。因此,教代会是教职工群众参与民主管理最有保证,最有效的形式,是一种对学校管理经常起作用的民主管理的基本途径。
2、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教代会作为教职工对学校实行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这一重要性质,是由教职工在学校的主人翁地位和教代会作为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决定的。教职工是学校的主人,他们的民主管理权利必然要通过一定权力和权威的机构来体现,否则,他们的民主管理权利就不能得到保障和落实。由于教代会的这一性质,所以决定了学校校长要向它报告工作,学校的重大决策、计划、方案等等要交它审议或讨论、通过和决定。学校的行政机构和各级行政领导干部要接受它的评议和监督。
对这一性质的认识和理解必须注意两点:
第一,不能把教代会看作是学校管理的民主咨询性机构。民主咨询对于学校领导人的决策只能起辅助和参考的作用,或用之,或舍之,是没有约束力的。如果对教代会这样看,就会使它丧失民主管理权力机构的性质,贬低它在学校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二,不能把教代会看作是学校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教代会这个机构是有权力的,但权力的适用范围是有限定的,特指的,这就是教代会条例规定的职权,超过这个范围使用权力,就会扭曲教代会的性质,发生越权现象。给学校管理带来不利的影响。
(3)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的一种管理制度。
教代会是一种管理制度。它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按一定的形式组织起来,并被赋予一定权力的民主管理制度。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组织职工参与改革和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教代会作为学校民主管理的一种制度,它不是社会团体。它是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的需要。是学校管理体制中不可缺少的,便于群众民主参与的基本形式,它与学校党支部、行政集中统一指挥构成了学校管理的完整体制。
2、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就是管理权。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实际上,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一种基本组织形式,要落实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利,就必须确定和认真落实教代会的职权。
教代会有以下四项基本权力:(1)审议建议权。
所谓审议建议权,就是教代会有审核、讨论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并就此提出建议的权力。其适用范围包括: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为什么在上述范围内,只赋予教代会审议建议的权力,而不是赋予审议通过或决定的权力?这是因为根据《教育法》有关规定,学校要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是由校长负责制。
通过行使审议建议权,一方面,教代会代表审议学校决策,看它是不是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另一方面使教代会代表和广大教职工更加了解学校工作的全局,也为实施教代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奠定了基础。这是对教职工在学校主人翁地位的肯定。
(2)审议通过权。
这一权力的适用范围和方式包括: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教职工聘任、奖惩、分配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改革方案,重大规章制度、措施和办法。(我校最近通过关于岗位奖、考核奖发放及病假待遇的执行意见)审议通过权概括地讲,就是有关教职工在学校内的基本劳动权益的问题。
为了增强学校的办学活力,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和效益,当前,在教育系统实施的重大改革之一,就是逐步扩大各级各类学校的用人自主权。教职工的劳动权益的落实,正由过去主要取决于国家转化为主要取决于自己所在的学校,从而使得教职工与学校之间的劳动关系日益成为影响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决定因素。
《教师法》规定“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要做到这一点,仅靠学校行政负责人的个人素质来保证显然是不够的,从根本上讲需要用健全的制度来保证。所以教代会的审议通过权的实质是从制度上对教职工在校内基本劳动权益进行维护。(通过教代会审议使方案更科学、合理和公正。)
教代会行使审议通过权,一是要由学校行政领导首先提出方案并作出说明,二是要由教代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表决通过,三是由校长颁布施行。它充分体现了与学校行政“相互平等协商,共同决定问题”的特点。
(3)审议决定权。
这一权力的适用范围包括:审议决定教职工住房改革实施办法、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和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如医保问题、办教职工食堂、教职工子女的上学、入幼、入托等事情)。
在这个范围内,把决定权完全交给教代会,是因为这方面的事情不仅同教职工的权益有关,而且是教职工具体利益的集中体现。交教代会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自主地进行决策。这样可以真正体现教职工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同时可以发挥教代会积极、主动地协调和处理教职工群众之间各种矛盾的功能,体现教代会在教职工群众中的权威性。具体实施是学校行政负责,教代会不能包办代替。
(4)评议监督权。
评议、监督权,适用范围和方式包括: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向主管机关提出表扬、批评、奖惩和任免的建议,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员的人选。
学校各级领导干部是学校管理的骨干力量,他们的政策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作风、思想品德、工作实绩如何,不仅关系到学校工作的全局,学校的兴衰成败,也关系到教职工事业理想的实现和切身利益的满足和保护。
赋予教代会这一权力,最能体现教职工作为学校主人的地位,他们与学校领导干部的关系是一种完全新型的、平等的、相互合作的同志关系。
(落实这项职权,第一,领导干部要加强民主意识,自觉接受评议。第二,充分发动群众,使群众敢于发表意见。第三,要使评议结果作为对干部进行奖惩、任免的依据之一。)
(二)教代会与学校工会的关系:
1、教代会制度和学校工会组织的关系。(1)性质不同:
教代会是学校管理的重要制度,是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属于我国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范畴。
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是教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属于社会团体的范畴。(2)任务不同。
教代会,通过合法形式履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职权,并在这个过程中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就算尽职尽责了。
学校工会仅通过教代会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还远远不够。还要通过其他民主渠道,(校务公开)通过上级组织和其他途径,代表教职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纠纷调介)开展多方面工作,才能完成作为教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的工作任务。
2、教代会工作在工会工作中的位置。
学校工会是教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是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组织者,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搞好学校的民主管理是工会工作的重点。
(三)教代会工作的评估。
教代会工作评估是一项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教代会质量的重要措施。它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学校教代会工作,促进各项职权的全面落实,并能促进教代会地位的提高和应有作用的充分发挥。
教代会评估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学校党组织和校行政对教代会的重视程度;(2)教代会四项职权的落实效果;
(3)坚持教代会制度化和代表活动经常化的实施状况;(4)教代会工作的操作规范化程度;
(5)教代会工作机构工作状况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工作状况。(大的学校需要)
二、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制度。
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必须接受群众的监督。江泽民同志在建党八十周年大会上指出:“要通过加强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是教代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实现群众监督的重要渠道。
(一)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的原则。
1、“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
从团结的愿望出发,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和风细雨地开展批评,达到增强干部与群众团结的目的。
对领导干部的缺点,错误,要严肃认真地批评,但批评缺点不是为了整人,是诚心诚意地希望干部改正错误,不断进步。
2、实事求是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①讲实话,全面地、历史地看待干部的成绩和缺点,做到成绩说够,缺点说准,问题说清“。②坚持”一分为二“。③看主流,看大节,不纠缠细枝末节。
3、”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
这是为了充分发挥民主,为教职工代表和群众创造畅所欲言发表意见的条件。为此,要求干部正确对待群众,正确对待群众的意见。
4、及时反馈和落实整改的原则。民主评议干部,关键要抓好落实整改工作。
(二)教代会民主评议监督干部的内容。
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的内容,要以不同时期党对干部的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来确定。(一般5个方面)
①政治思想和廉洁自律方面:贯彻路线,为人师表,廉洁。②工作能力方面:业务能力、组织能力、政策水平、管理水平、有无灵活、科学的工作方法,是否胜任本职工作。
③工作态度方面,有无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改革、创新精神,主动进取精神。
④工作实绩方面: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办事效率,突出的成绩或失误。
⑤工作作风方面:联系群众,热心为教职工服务。深入群众,坚持原则,团结同志,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监督等。
(三)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的实施步骤: 分三个阶段:
①组织准备和舆论准备阶段。
一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主要建立教代会民主评议监督干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②民主评议阶段。
(开好民主评议会),(整理、归纳、审理民主评议意见)。③落实整改阶段。
(四)教代会民主评议监督干部的方式和方法。
1、背靠背开展评议。
2、填写测评表。
3、结合检查工作进行评议。
4、民意测验。
5、投信任票。(一般有”信任“、”不信任“、”一般"。)
三、关于召开教代会的一般步骤。
(一)、由学校行政和工会确定本次教代会的重要议题,形成文件讨论稿。
(二)、安排时间,对各方面的教代会代表进行培训。(主要是学习、讨论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同时领会学校领导的意图,要求),(离正式召开教代会有一周以上的时间)。
(三)培训结束时,让代表把文件讨论稿带回各工会小组讨论,同时征集提案。
(四)确定开会日期,正式召开全体教代会代表会议。同时向市教育工会提交会前报告,邀请参加。具体会议的程序如下:
附:教代会会议程序 会议召开前,挂好会标:
营口市第二十九中学第一届第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
会议开始时:主持人宣布大会主席团名单入座(主席团成员由校领导、教师代表组成)一般程序:
一、全体起立,奏国歌(或唱国歌)
二、学校行政领导宣读本次教代会的主要议题。(会议要审议通过的文件讨论稿)
三、分组审议、讨论,由各组组长汇集讨论意见。
四、学校领导会同各组组长,研究各组代表的意见和提案。(其他代表休息)
五、学校行政领导(校长室)答复代表们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或对文件进行修改)
六、全体代表对文件进行举手表决、通过。(要求过半数方为有效)
七、请上级领导讲话。
八、学校校长(或书记)讲话。
九、奏国际歌。(散会)
教代会会议结束后,工会还要深入教职工中及时了解情况,约一周后,向区教育工会提交会后报告。
附:工会的换届工作程序
一、选好新一届教代会代表。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各工会小组按会员数的30%比例认真选好代表候选人,然后将代表候选人名单张榜公布,广泛听取广大教职工的意见。
二、学校党支部经全面考虑,批准教代会代表名单,下发至各工会小组。
三、确定会议召开日期。(向区教育工会提交会前报告)
四、会议主要程序:
1、全体起立,奏国歌。
2、工会主席代表上届工会委员会作工作报告(总结)。
3、经审委员会报告有关工会经费收支情况。
4、选举新一届工会委员会。
(宣布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到代表数,因病、因事缺席人数,实到人数)
5、公布工会委员会候选人名单。
6、公布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提请大会表决、通过。
7、工作人员清点核实出席会议的选举人数。
8、工作人员检查、出示票箱,贴上封条。
9、工作人员发放选票并报告发出的选票数。
10、宣布代表填写选票应注意的事项。(要明确应选委员的人数,差额选举)
11、代表填写选票。
12、宣布投票顺序,要求。
13、进行投票。
14、工作人员清点选票,报告收到选票数。
15、会议当场计票。
16、宣布选举计票结果和当选人名单。
17、会议结束,奏国际歌。
五、由学校党支部会同新一届工会委员会进行分工,同时产生新一届经审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和青工委员(会)。
六、将选举结果,分工情况填表,上报市教育工会审核、批复。
二十九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8.职工代表大会管理制度 篇八
一、工会专(兼)职干部管理守则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工会法》,积极贯彻党的政策,认真完成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方针和任务。
2、坚持党委的领导,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明确分工负责制,积极开展工作。
3、热爱工会工作,坚持原则,不牟私利,维护群众利益。
4、密封同群众的关系,努力工作,甘当勤务员,做职工之友。
5、努力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政策和业务水平。
二、会议制度
1、每三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工作报告,选举产生工会委员。
2、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经费收支情况,听取意见,做好总结。
3、由工会主席主持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议,总结、部署工作,讨论工作计划及工会建设等重大问题。
4、根据上级会议、公司的临时工作部署,进行专题研究并组织落实。
5、每年末召开一次工会委员会议,讨论部署评优工作。
三、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工会法》,对上级工会和公司讨论研究有关工会工作重大问题,认真组织实施,积极配合公司展开工作。
2、日常工作和经费开支,要按照公司领导的要求和上级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办理。
3、各负其责,分工合作,互相支持,紧密配合,杜绝依赖事件发生。
4、做好工会经费预算、决算,严格掌握开支,认真执行审核制度。
四、学习制度
1、每季度组织一次学习,工会委员参加,学习《工会法》,工会业务知识等,提高工会干部的理论和业务水平。
2、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学习和交流等活动,促进工会工作的开展。
五、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1、认真做好工会的经费使用,严格财务和财务管理,要置于群众的管理和监督之下。
2、要本着勤俭节约,少花钱,多办事的精神,做到统筹安排,加强管理。
3、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工会规定的统一的收、支标准。
4、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按月认真收缴会费。
六、工会财产管理使用制度
1、认真管理,进出有手续,保管有专人负责。
2、增减有记录,年终有清查。
9.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篇九
2、审议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实施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3、审议制定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勤工俭学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和教职工住房分配方案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人员,对工作卓有成绩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奖励,包括晋级、提职;对不称职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免职或降职:对工作不负责任或____、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处分,直至____
5、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干部任免机关的部署或经干部任免机关同意,可以民主推荐校长入选,也可以民主选举校长,按干部任免权限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行政指挥系统的权威;校长尊重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实施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和决定;负责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应由行政方面处理的提案,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检查和监督。
10.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篇十
为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学校民主管理,构建和谐校园,促进学校学校政治民主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1、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落实“党组织保证监督、校长负责、教代会参与管理”的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织部分,是学校教职工参与学校重大决策、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的机构。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2、教代会的基本任务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和动员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任务,群策群力,办好学校。
3、教代会在学校党委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学校领导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校委会是教代会的组织者、参加者,又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4、教代会的职权:(1)听取学校领导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等主要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2)讨论和通过教职工的聘任、奖惩条例、分配改革的办法和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3)评议和监督各级行政管理人员,可以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对他们予以表扬、嘉奖、晋升或批评、处分、免职。
5、教代会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不少于教职工教职工总人数的25%。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可连选连任,教代会代表接受选举小组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原选举小组可依照规定程序更换或补选本小组的代表。
6、教代会代表的权利:(1)有权按教代会规定程序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2)有权就大会的各项议程发表意见并参加表决;(3)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4)有权对行政管理人员落实教代会决议和提案情况提出询问;(5)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7、教代会代表的义务:(1)努力学习并模范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2)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在建设优良校风、学风中起带头作用;(3)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贯彻教代会决议,做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4)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具有一定的民主管理和参政、议政能力。
8、教代会每一年为一届,到期改选,换届改选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教代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代表大会一次以上。每年召开教代会必须有2/3以上代表参加方为有效。大会选举和表决,须经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9、教代会每次会议的议程,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听取并讨论学校工作报告;(2)听取审议学校财经工作报告;(3)听取上届教代会决议和代表提案落实情况的答复;(4)审议教代会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5)讨论通过按规定应由教代会通过的有关方案、条例和其他规章制度。
10、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教职工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广泛汲取各方面的意见,经大会领导小组审议,提请大会通过。
11、教代会闭幕期间,学校工会委员会为教代会日常工作机构,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负责做好下列工作:(1)教代会有关会议的召集与组织;(2)征集和整理代表提案;(3)收集汇报教职工对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各项规章制度及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11.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制度 篇十一
十。
第六条:女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女职工占全体职工人数的比例。
条七条:职工代表与企业、事业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人事聘用关系,其代表资格
自行终止。原选举单位应当依法补眩
第二章 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闭会期间可以对企业执行职工
代表大会决议和落实提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
得的待遇。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4)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除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公司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
徇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公司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确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征求企业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九条: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
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代会决议,做好职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3)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
第三章 职代会的列席代表
第十条:职代会根据审议问题的需要,可邀请部分列席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的人数,
不得超过正式代表的五分之一。
第十一条:列席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当选为大会主席团成员。如工
作需要,可聘请参加职代会的有关民-主管理小组。
第十二条:列席代表可以是公司领导、中层干部、普通员工,也可以是本公司的职工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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