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关系公证书+案例

2024-09-24

亲属关系公证书+案例(精选7篇)

1.亲属关系公证书+案例 篇一

亲属关系公证书范本

亲属关系公证的含义

亲属关系公证是指有涉外业务权公证处,根据当事人 的申请,依法证明申请人与关系人之间亲属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亲属关系公证书,主要用于出入境签证,我国公民到国外定居、探亲、留学、继承遗产、申请劳工伤亡赔偿、领取抚恤金等事项。

亲属关系公证书范本

公证书(亲属关系)

()ХХ字第ХХ号

根据ХХ单位公务人员档案记载(或向知情人ХХ核实),兹证明申请人ХХХ是关系人ХХХ的ХХ(关系称谓);是关系人ХХХ的ХХ(关系称谓)。申请人ХХХ是关系人ХХХ的ХХХ(关系称谓),是关系人ХХХ的ХХ(关系称谓)。

2.亲属关系公证书+案例 篇二

案例详情:

张某 (男) 与陈某 (女) 是原配夫妻。张某于1983年去世, 陈某于2000年去世, 张某去世后陈某一直未再婚。张某和陈某共有两个子女, 分别是张甲和张乙。张某和陈某的父母均先于他们去世。夫妻二人去世后留有一套共有房产。2009年5月, 张乙来到公证处, 按照法定的公证程序办理了放弃上述房产继承权的声明书公证。然而, 张乙回到家中, 思前想后, 对之前做出的放弃继承权声明的行为很后悔, 事隔两天之后再次来到公证处, 试图撤销之前所发表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此时, 该公证尚未签发。

一、公证实务中的一般做法

在实务中, 放弃继承权一般通过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完成。所谓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是指公证处依法证明继承人放弃自己享有的继承他人遗产权利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活动。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是无条件和无保留要求的。继承权的放弃是继承权人对个人权利的一种处分方式, 是单方法律行为, 是对既得财产权利的自愿抛弃, 因此不能附加条件。放弃继承权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 特别是经过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在发生继承纠纷诉讼时, 是法院直接采用的有效证据。

笔者认为, 在本案中, 继承人张乙在法定的期限内, 按照相应的程序要求办理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一般来讲不能随意反悔。但是本案中有一个关键之处在于, 张乙的公证未经审批签发,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尚未生效。在这种情况下, 如果公证处仍然坚持拒不让张乙反悔, 那么势必违背了张乙的真实意愿, 违背了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和公平、公正原则, 在某种程度上将对其合法的财产权益造成伤害。反之, 如果本案中张乙在公证书签发生效之后, 才提出撤销申请, 公证处就不能轻易准予撤销了。在这种情况下, 公证书已经制作完毕, 并且完全符合法定程序, 如果轻易撤销公证书, 既不利于维护公证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也不利于公证行业的健康发展, 更不利于公证书的公正性。

二、放弃继承公证能否撤销之再思考

我国继承法对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是否可以撤销没有明确规定, 以致在公证实践中对放弃继承声明书经过公证后能否撤销在认识上有不同的看法。肯定说认为, 最高人民法院在《意见》中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 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 不予承认。”这说明在司法实践中是允许继承人在特定条件下反悔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 而主张继承。因此, 对放弃继承的人在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后遗产处理前要求撤销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的, 公证机构应当予以办理。否定说则认为,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经过法定程序公证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对放弃继承的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而且直接涉及其他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因此,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经公证后不能撤销。

笔者认为, 上述两种看法均不全面。因为按照民法的一般原理, 撤销是指行为人在某些法律事实出现时取消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使其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行为。放弃继承是单方法律行为,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一经做出并经公证后, 即发生法律效力, 不得撤回, 但是, 既然放弃继承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在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 放弃继承的人可以取消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 撤销放弃继承公证, 接受继承: (1) 在遗产处理前经其他未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同意; (2) 因对遗产状况有重大误解做出放弃继承行为的; (3) 因受欺诈、胁迫而做出放弃继承行为的。总而言之, 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经公证后不得撤回, 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撤销。

3.亲属关系公证书+案例 篇三

关键词: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能力

0引言

目前,各企业对从业人员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地对高级应用型人才的需求更讲究“适用”、“效率”,要求应聘者的职业能力要强,上岗要快。这就要求高职大学生在校期间就要完成上岗前的职业培训,具有独立从事某种职业岗位工作所必需的职业能力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实现毕业生就业的零等待。

1职业能力培养与职业资格证书的关系

职业能力是指贯穿于劳动者职业生涯的就业和创业能力、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职业资格证书则是由国家有关部门针对不同行业中不同岗位资格的不同要求,通过对有关能力标准进行组合而开发出相应的专业课程,对学习合格者可授予相应的执业资格认证的一种市场准入制度。因此,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把教育、培养、就业和企业制度联系在一起的纽带;同时也是把个人和社会、个人和企业联系在一起的纽带。众所周知,高职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大学生毕业后有绝大部分要就业,直接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和服务。就业是高职教育的主要价值取向。高职教育要以就业为导向,实行职业能力培养与职业资格证书的有机结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1贯彻落实高职教育培养目标的需要。《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应以培养社会大量需要的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熟练劳动者和各种实用人才为主”。由此可见,高职教育的定位应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坚持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实践能力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的高技能人才,就是应用型人才。因此,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决定了高职教育必须实行职业能力培养,获取就业必需的职业资格证书。

1.2立足于经济发展的需要。高职教育虽然是学历教育,但用人单位看重的主要还是毕业生技能的高低,如果学生的核心职业能力不突出,在就业中就会受到“排挤”。因此,高职学生只有突出核心职业能力的学习,掌握熟练的专业技术,才能在就业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

1.3大力推进职业教育的需要。高职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就业教育,高职教育只有以就业为导向,掌握职业能力,取得相应的从业职业资格证书,才有利于拓宽就业渠道和增加就业岗位,才能提高毕业生的就业能力。

1.4与国际接轨的需要。随着我国加入WTO,就业结构调整的步伐进一步加快,技术技能型人才缺乏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制造业发展水平的“瓶颈”。大量的岗位需要技能型人才,大量的人才又找不到适当的岗位,说明我国高职教育在人才培养上与使用之间存在着严重的脱节,而将职业技能培养与职业资格证书实行有机的结合,是一种比较合理的机制。

2 实现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资格证书有机结合的对策

加快培养应用型人才是当前高职教育面临的紧迫任务,也是高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种方向。因此,必需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实行职业能力培养与职业资格证书的有机结合。

2.1高职教育必须走产学研结合的道路。党的教育方针要求高等职业教育要实行教学、科研、生产结合。高职教育不仅可以大力吸收社会的物质资源和智力资源,增强办学活力,开拓教育服务市场;而且可以通过产学研结合,聘到高素质的教师,有助于建设一支双师型的教师队伍。同时,高职学生的职业能力培养与职业资格证书的有机结合,也必须通过产学研结合才有可能顺利进行。因为学生要获得职业能力就必须动手操作,而企业能够为他们提供这样的场所。而学校瞄准市场需求,主动根据用人需要进行教学改革,以适应企业技术岗位对技术、工艺、技能性的人才的需要。高职毕业生走上工作岗位后就能很快进入职业环境,适应技术要求,从而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

2.2倡导推行“订单式”人才培养方式。所谓“订单式”培养就是以企业的用人订单为导向,确定教学目标,制定教学计划,开展教学活动。这种办法有利于学校在教学过程中做到专业设置与企业需求相协调,职业能力训练与岗位要求相协调:培养目标与用人标准相协调。这是高职教育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基础。从而做到社会需求什么样的人才,我们就培养什么样的人才;市场需要什么样的专业我们就开设什么专业;就业要求什么职业能力我们就培养什么职业能力。

2.3大力推行“一教两证”制度。所谓“一教两证”是指一种教育方式同时颁发高职学历文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让学生在毕业的同时获得职业准入资格,帮助其顺利就业。这是一项深化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和深化就业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企业对人才的引进常常不唯文凭,但必须具有较强的动手能力,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应变能力,能较好地处理实际问题,能帮助企业解决比较棘手的难题。实施学历文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双证制”就能切实体现高职教育面向企业,服务于社会和经济发展的目标。

4.熏蒸证书案例 篇四

为什么要蒸熏:在国际贸易中,各国为保护本国的资源,对有的进口商品实行强制的检疫制度。木质包装熏蒸就是为了防止有害病虫危害进口国森林资源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因此,含有木质包装的出口货物,就必须在出运前对木质包装物进行除害处理,熏蒸是除害处理中的一种方式。

要求熏蒸(消毒)的木质包装的种类:一般指用于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材料。如木箱、木板条箱、木托盘、垫仓木料、木桶、木垫方、枕木、木衬板、木轴、木稧等。原木都要熏蒸,打IPPC标识。

熏蒸方式有哪些:熏蒸方式有使用药物和热处理两种方式.药物处理的一般采用:溴甲烷、环氧乙烷。

要求强制熏蒸的国家:木制包装且出口至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等国或客户要求做熏蒸的货物,均需强制要求做熏蒸。其中对美、加必须出具官方熏蒸证书。

什么是IPPC标识:木质包装要加盖IPPC的专用标识。根据我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4号公告通知,从2005年3月1日输往欧盟、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带木质包装的货物,其木质包装要加盖IPPC的专用标识(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等除外)。请相关业务人员及时通知发货人在货物出运前办理。备注:欧盟25个成员国是:比利时、丹麦、英国、德国、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 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匈牙利、马耳他、波兰、瑞典、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斯洛文尼亚、捷克、斯洛伐克、塞浦路斯。(东南亚,中东印巴线,非洲都没有要求要木质薰蒸。去欧美,澳洲的一定要的。另温馨提醒:去这三个地方的木质包装一定要经加工后的木质,一定不能带有树皮之类的。

熏蒸操作程序:=

※ 操作简单,如下所示:

填写《熏蒸消毒申请》(客户)—→业务受理(代理公司)—→安排人员,预约送货到熏蒸场地—→盖标识、施药24小时—→放气24小时——出具证书(单证部)—→。

※ 重要提示:1.木质包装出境前必须施加“IPPC”检疫标识,去掉树皮及泥土;

2.木质包装包括木托盘、木箱、木架、木质容器、木桶等;

3.熏蒸方式有使用溴甲烷熏蒸处理和热处理。

熏蒸的一些要求;A、木质包装物不得带有树皮。

B、熏蒸处理过的木质包装物要尽快出运,同时要注意单独存放,并与其它未处理的木制品、木料隔离。

5.公共关系资格证书 篇五

关于《公共关系资格证书》的简章

主办单位:安徽省公共关系学会;中国市场营销教学研究会

教育宗旨:国家教育部多次指出:“公关教育的前景是非常美好的,因为它是推进素质教育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21世纪的大学毕业生,无论学的是什么专业,都应该具备较好的公关素质和能力。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使命”。为贯彻国家教育部指示,进一步推动和发展公关教育,提高大学生现代公关意识,加强现代公关理论修养、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的认证资格证书。

适用范围:

(一)本证书在就业市场上及公关关系领域具有极强的资信度,被誉为通行21世纪的绿卡,是极受各用人单位推崇的资格证书。凭证书可进入公关人才档案库,推荐就业。

(二)持有本证书可以进入报社做策划工作,可以进入电视台做策划、广告等工作,可以进入企事业单位做公关调研、公关策划、公关实施、广告宣传等工作。是进入这些部门工作的对口资格证书。

教育特色:公共关系资格证书强调高质量。教学中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注重可操作性训练,注重公关意识的培养,注重能力培养。

师资队伍:授课的师资队伍主要是:高校共关教师,企业高管等。

有效范围:本证书终身有效,在全国范围通用。

就业前景:本证书持有者可进入相关对口专业,就业前景良好,学会也提供推介机会。就业质量良好。

考核方式:本证书通过教育培训和考试取得,一次不过者可免费补考或全额退款。报名材料:

1、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

3、报名费:700元(总计)。实行一费制。

6.公证与房地产业的关系研究 篇六

关键词:公证,房地产,关系,作用,措施

公证制度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起源于罗马大陆法系统, 其实质是对当事人提交之法律文书或提出之事实作出证明, 并出具公证书。公证机关须依照法律规定, 证明当事人的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两者是密切联系的。因此, 公证制度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预防和避免经济纠纷、保证法律行为的安全和促进商品经济活动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 各行业都整合现有资源争取效益的最大化, 这其中尤以房地产业最为突出。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 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保障了房地产行业的稳定发展。前段时间就有好几个房产公司到我处要求做这样一份公证, 要求我们对认购权进行抽签公证, 原来某房产公司在开盘前就把房子全卖完了, 由于房子的套数有限, 有些需要买房的人没有买到房子, 而那些和房产公司比较熟悉的人拿到了比较好的房子, 结果拿到房子的人却在签合同前把房子又转给了别人, 从中赚取了差价, 为了防止类似的事件发生, 保证房地产业的持续运行, 政府想要用一种公平、公证的办法来销售房子, 想到了公证, 要求在所有的购房者必须通过抽签公证获取顺序号来选取房源。

一、公证中涉及房地产的工作内容

根据法律规定, 公证机构办理以下几种公证事项:“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司章程;保全证据;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 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房地产业是指围绕土地和房屋展开的一系列经济活动。根据公证发起的条件, 整个房地产业中公证活动是可以贯穿始终的, 而常见的房产公证活动主要是围绕着房屋产权的转移, 具体来讲主要是房产买卖合同公证、房产租赁合同公证、房产抵押合同公证、商品房预售合同公证、房产继承公证、房产赠与公证、房产转让协议公证、房屋拆迁 (补偿、安置) 协议公证、涉及房产委托书公证、涉及房产的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涉及房屋的保全证据以及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事务公证等。

二、公证制度在房地产中的作用

公证能保障房产转移的安全进行, 揭露与制止房地产权转移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能有效地避免纠纷和正确迅速地解决纠纷等方面。房产公证可以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公证机关证明有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 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的要求。住房一直是我国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 自住房商品化以来, 房产引起的案件纠纷持续上升, 因此用法律手段来明确房屋的权属问题显得尤为重要。首先, 在房产交易中, 公证机构和公证员通过办理房地产交易公证, 能为当事人提供房地产市场信息和法律政策咨询, 同时通过审查合同条款, 确保交易的安全。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 很多人可能一生只有一次买房的机会, 他们对于房地产市场缺乏经验, 对于房地产商的广告宜传也只能俯首听命。而公证处是依法行使国家公证职能的法律服务机构, 公证员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 可以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和完善合同, 使之真实合法、可行, 从而保证房地产交易的安全稳妥进行。经过公证的合同都具有国家公信力, 对于房地产登记机关而言, 可以减少审查时间, 提高行政效率。其次, 办理房产公证, 有利于揭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 确保国家税费不被逃避, 贯彻落实有关房地产法律法规, 保障当事人的利益。房地产政策性强, 只有完善各项管理措施, 严格执法, 才能使整个市场有条不紊。公证处通过对房地产合同进行审查, 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 给予办理公证;对于在房产转移中进行诈骗、规避法律等违法犯罪行为, 坚决给予揭露和制止, 从而避免国家和一方当事人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我处在2009年的时候就碰到过这样一件事, 有一对老年的夫妇申请办理抵押借款合同, 他们是出借方, 另外一方是借款方, 需要借款一百多万, 并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给出借方作为借款的保证, 接待的公证员看到房产证后, 觉得可疑, 他一边稳住借款人, 一边打电话到相关部分核实房产证的真伪, 结果房产证是伪造的, 目的是想骗取这对老夫妇的钱款, 如果没有我们的公证员, 后果不堪想象。最后, 办理房地产合同公证, 有利于提高合同的履约率, 即使发生纠纷, 也能正确迅速地予以解决。公证书是一种可靠的证据, 人民法院在处理合同纠纷时可以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

三、基于共同发展前提的房产公证改进措施

随着市场的深入发展, 以及各项国家调控政策的出台, 房地产行业迎来的自身发展的关键时期, 如何更好的做好房产公证, 提高房产公证的服务性, 成为公证工作中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下面将从务实的角度出发, 浅要分析房产公证工作的改进措施。第一, 公证机关在办理已经登记的房地产转移公证事项时, 公证员不应仅以公正当事人提供的登记过户手续, 身份证明、合同等有关材料, 盲目的为公证当事人办理公证, 还应认真审查以下内容。首先是审查公证当事人是否是真实意思表示, 有无胁迫或被胁迫行为。其次是审查, 公证当事人之间或与他人之间是否互相串通逃避债务, 剥夺他人继承权等规避法律的行为。审查合同或协议内容是否正确、全面、合法。审查公证当事人是否是产权所有人, 产权是否共有。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无法律依据。在审查的基础上, 公证人员应认真做好与申请公证当事人的谈话笔录, 如果在审查和与公证当事人的谈话中发现了矛盾和问题, 公证员要亲自进行调查核实。如果在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 公证机关要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依法撤销登记过户手续的司法建议。第二, 公证机关在办理未经登记的房地产转移公证事项时, 公证员要理论联系实际, 不能片面的认为, 法律规定产权转移, 应在管理部门登记, 才具有法律效力。从产权转移的过程中, 已经肯定了公证机关可以对转移产权准备阶段的公证事项, 进行公证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这一阶段能引起房地产转移的公证事项有:继承, 它包括遗赠抚养协议、遗嘱、声明或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等。赠与, 主要是赠与协议。房地产买卖。房地产征用或拆迁。抵债或法律的其他原因。这些都是房地产权登记前公证机关可以办理的公证事项, 公证的对象主要是合同或协议, 因此, 产权登记前, 对产权转移合同或协议的公证, 是进行产权登记的准备和前提, 它为产权登记提供了全面可靠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其效力直接影响了产权登记的效力。但是, 公证机关办理产权登记前的各项产权转移公证事项, 要特别注意不能越权, 用出具的公证法律文书代替产权登记过户手续。另外, 公证员对产权登机前公证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审查, 以及对合同或协议的证明, 是为了预防公证当事人弄虚作假, 规避法律、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非法转让产权的一种非诉讼法律程序, 它依法约束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的利益关系, 是产权交付的准备过程。用以保障产权登记的有效实现, 它不能像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产权管理部门的登记一样, 直接确认产权的交付, 更不能用公证书代替产权证书。所以, 公证机关办理这类公证事项, 公证员应该注意两点:一是产权交付以登记为准, 公证当事人不能在那个协议的条款中随意约定产权交付的内容和日期, 即不能以预定代替法定。二是合同或协议的条款中应写明具体的登记期限, 预防因长期不办理产权登记, 影响公证法律文书的效力, 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消除公证当事人的一种错误认知, 公证当事人由于法律知识淡薄, 往往认为公证机关办理的产权转移公证就是产权转移的最终结果。产权转移已经合法, 产权转移关系便会成立, 受到法律保护, 为了省钱、省事, 就不再到产权管理部门登记过户, 但是一旦发生纠纷, 在审判实践中却事与愿违, 产生预想不到的结果, 不仅损坏了公证机关的声誉, 也会给公证当事人造成不便。

房地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 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经济支柱, 随着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 也出现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促进房地产交易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对于改善群众居住条件, 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持经济较快增长具有重要意义。随着物权法的实施, 以及登记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公证机关将面临的问题是我们要利用法律赋予我们的公证职能, 正确解决办理公证与房地产的关系, 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促进社会和谐。维护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安全与稳定, 必须从完善立法、加强管理、信息批露、体系建设等多方面着手, 做到标本兼治, 逐步建立起我国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安全体系, 让广大人民群众买房时安心、放心、舒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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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大学生寝室关系问题案例分析 篇七

【关键词】大学生 寝室 人际关系

一、案例介绍

今年,在我任班主任的班级中,有一名2011级女同学小萍前后两次来到我办公室,以室友间关系不和为由要求调换寝室。一般而言,大学生文化修养较高,人际关系较为单纯,同学间并没有直接的利益冲突,但像小萍这样强烈要求调换寝室的却并非首例。据小萍讲,寝室同学因为无法接受她的一些生活习惯,处事方式等,而对她进行排斥,平时室友间很少跟她交流。遭受“冷遇”的小萍无心参加寝室、班级的任何集体活动,慢慢开始走向边缘化,苦不堪言……

二、具体做法

1. 追本溯源,找出问题所在

首先,我分别对小萍和她寝室的每个同学都进行了谈话。仔细地了解到小萍的家庭背景,学习与生活状态,在寝室的各种行为习惯,最终找出了问题的所在。据同学反应,小萍平时不够注意个人卫生,对寝室卫生的维护也不够积极,例如常常吃过东西后包装袋随处乱丢。加之小萍的生活规划非常不合理,例如生活费用来购买大量零食而导致生活必需品短缺。这些都使得同学们难以理解和接受,在心里有些想法。但与此同时,小萍对这种情况的认识也有一定偏差,认为同学们的不够亲近就是排斥,因而也不与室友主动接触和沟通,导致了寝室关系的进一步恶化。

2. 对症下药,改善寝室关系

在找出病因后,我与小萍沟通了这些情况,让她在正确认识问题的前提下,积极改正缺点,多为集体服务,主动尝试与室友沟通。也与寝室同学做了交流,建议她们多多相互宽容,主动帮助小萍改正问题。

3. 多方努力,维护寝室和谐

在随后的一段时间里,我经常关注小萍寝室的情况,建议她们由室长带头经常组织一些聚餐等集体活动,多了解,多沟通,相互包容,和睦相处,共同建立和谐的寝室关系。

三、实际效果

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小萍很快融入了寝室这个特殊的家庭中,与大家一起建立并维持着和谐的寝室关系,再也没有要求调换寝室。小萍自身也变得开朗起来,能够积极地参加寝室和班级的各种集体活动。

四、案例分析

虽然小萍的问题主要是由于她的一些不良习惯所造成的,但这并不是导致大学生寝室问题的唯一因素。归纳起来,影响宿舍人际关系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性格不合引发的矛盾。由于生活背景和个人气质的不同,使得同学之间产生性格的差异。不同的性格特点使同学在相处过程中需要不断地磨合和体谅,所以,如果没有互相的忍让和理解,性格的差异将可能是导致寝室同学产生矛盾的主要因素。

2. 生活习惯差异产生的不和。不同的成长环境给学生们带来不同的生活习惯,由此引发与他人的生活习惯不协调。有些学生自打小开始就不注重卫生,根本就不在乎环境的干净与否,有些学生就很爱干净整洁,随着时间的推移,爱打扫卫生的同学心里就会不平衡,同时,也就对不注重卫生的同学失去好感,久而久之,寝室人际关系矛盾问题就会由于生活习惯不一而产生,并不断被激化。

3.作息时间不同造成的冲突。进入大学以后,不再像中学时期那样受约束了。因而,在寝室的自由支配时间较多,很多时候,寝室内部矛盾就会因为作息时间不一致而日渐产生 ,如果不加以及时调解的话,则矛盾很可能不断加深。

4. 宿舍卫生问题引发矛盾。许多同学在家都不太做家务,来到寝室,卫生都是大家轮流打扫。有的同学比较懒惰,不愿意打扫或者打扫得不干净,这样其他的同学可能就会不满意,而产生冲突和矛盾。

其次,还有贫富差距、学习态度等问题也是导致寝室关系不和的主要原因。

作为一名辅导员老师,由于经历过与同学们相同的问题和时期,我们的阅历更为丰富,处事方式更为成熟,我们的工作不仅仅是在问题发生后处理问题,更应该用多种方式来帮助大学生学会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

1. 帮助大学生正确认识自己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大学生在交往中,除了肯定自己的优点,更要善于看到自己的短处和不足,只有学会客观公正地认识自己、评价自己,才能客观公正的认识问题、处理问题。

2. 多多开展以宿舍为单位的集体活动,培养学生集体意识

大学生宿舍普遍存在集体意识淡薄的问题,因此,适当开展寝室文化交流,寝室美化大赛等活动,帮助他们之间加强沟通,建立友谊,培养集体意识等。

3. 开展讲座,帮助学生掌握必要的人际交往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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