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情况

2024-10-28

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情况(精选11篇)

1.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情况 篇一

门源县贯彻落实全省农村牧区义务 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自查报告

从2006年春季开始,国家对西部地区农村实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这是党和政府关心农村教育,在“两免一补”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重要举措,是关于教育工作的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决策。对于门源县这样一个教育贫困县来说更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我县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落实工作,严格按上级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加以落实,现将我县贯彻落实情况做以下汇报。

1、经费安排及落实情况。2007年县财政安排资金861万元(包括上级拨付的612.4万元)全部纳入当年包干预算中。严格执行省上规定的经费补助标准,其中补助学杂费资金215.8万元,其中上级补助204.8万元,县财政安排11万元,按小学生每生每学年县城138元,农村乡镇7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年县城158元,农村乡镇144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含特殊教育)学生学杂费全部免除。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256.9万元,其中上级补助111万元,县财政安排145.9万元,按小学生每生每学年10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年120元标准的予以补助。价值171.6万元的春、秋免费教科书在学期开学初全部发放到贫困学生手中。除中央及省财政拨付的296.6万元助学金外,县财政安排助学金92.1万,并按暂行办法足额保证中小学助学金,全县5096名住校生按每生每学年小学950元、初中1050元、高中350的标准全部享受助学金,另外7250名非寄宿制贫困生按每生每学年初中30 元、小学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县财政按用款计划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县教育系统核算中心,然后由核算中心分月拨付到校,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和标准使用,截止9月底全年安排的保障经费已到位70%,按进度已全部拨付到校。在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改革起步顺利,开局良好,取得了良好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为全面推进改革、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制度。为确保新机制改革工作的有效实施,不断深化我县的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由教育局、财政局共同研究制订了《门源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和《门源县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对资金划拨、补助标准、纪律监督、违规处罚等方面作了详细要求和具体说明。各学校也相应成立了领导组织,制定本校贯彻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具体办法,建立了上下统一的经费管理机制。为确保保障经费及时足额到位,根据公共财政支出逐步过渡到国库集中统一支付的改革要求,提高财务工作的透明度,我县教育系统各中小学的预算内外资金由教育系统核算中心实行集中管理、统一核算、分户记账,为此项工作的规范化操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3、加大培训力度,细化预算编制。为规范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正确把握“新机制”精神,2006年县财政局、教育局联合举办了全县学校校长、会计参加的中小学经费预算编制工作培训会议,由财政局、教育局业务人员对中小学公用经费预算编制进行了业务培训。会后及时制定了《门源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预算编制管理办法》,对预算编制、执行以及监督检查做了明确规定,要求各中小学校(区)积累预算资料,从2006年起试编预算。同时为贯彻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按照义务 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和部门预算的要求及我县的财力情况,由各中小学校(区)编制预算上报到县教育局,由教育局审核汇总后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统一编制预算,经县政府和人代会批准后下达给教育局,再由教育局下达各中小学校(区)。4、2006年校舍维修资金落实及2007年安排情况。2006年省级下达给我县校舍维修资金2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7万元,省级资金10万元,另外县财政安排资金93万元。共改造危房面积3818平方米,其中改造D级危房672.2平方米。2007年省级校舍维修资金下达前,县财政安排资金100万元,计划改造危房面积2500平方米,其中改造D级危房942平方米。我县高度重视教育工程项目工作,把加强质量管理作为项目管理的重中之重,确保工程质量,在实施校舍维修项目过程中为确保按期完成项目任务,认真做好项目学校的规划勘察设计,招投标等工作,以保证工程项目能按期开工和交付使用。加强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确保校舍维修资金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充分发挥了教育专项资金的投资和社会效益。

5、完善监督机制,着力规范收费行为。为确保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新机制的有效落实,把上级经费落实到位,使广大农村孩子和学校都能公平地享受到国家公共财政的雨露阳光,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将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作为教育监察和督导的重要内容,成立了监查领导小组,制定相关督导办法,实行教育收费 “三不准”,即不准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准擅立收费项目,不准先收后退各种费用。资金运行做到“两确保”,确保资金分配及时、准确;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对出现问题的学区(校),要追究当事者和学校校长的责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同时,教育局印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义务教 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转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农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坚决制止乱收费的紧急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收费范围及标准,按省上的统一要求,面向社会公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对于不享受免教科书费的学生只能按《在全省部分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实施方案》(青教计[2004]68号)文件规定的“一费制”收费标准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两项代收费和寄宿生的住宿费,除此之外,各学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建立举报制度,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依据有关要求,组织财政、教育、纪检、督导部门在开学初重点检查了各学区(校)贯彻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关政策的情况,通过前期督查发现,各学校都能按文件要求认真落实新机制政策,没有违规收费现象发生。

6、高度重视并稳妥解决出现的新问题。一是补助标准偏低的问题。中央补助标准是按照各省制定的“一费制”标准以“中档就高”原则确定的。由于我县“一费制”标准较低,确实存在部分省补助标准偏低的问题。按照“对一些标准确实偏低的省份,中央财政在安排以奖代补专项资金时,还会给予一定倾斜,今后几年将逐年提高补助标准”的政策。我县将积极争取补助资金,结合本县实际,合理分配和统筹使用好中央和省级改革专项经费,还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继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防止“挤出效应”。二是校舍维修改造资金问题。危房问题关系到学生的生命安全,必须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这次改革建立了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长效机制建立之后,我县将在中央和省级财政危改资金到位的基础上,确保县级危改资金全部落实,同时加大危房改造的力度,并加强统筹规划,分清轻重缓急。

2.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情况 篇二

2011年凌源市村集体经济总收入1448万元, 同比增长3.5%, 其中用于村组织经费运转的1117.1万元, 同比减少1.9%;而财政用于保障村级组织运转补助资金1510万元, 同比增长12.4%。村级转移支付资金于每年年末全额拨入乡镇农经代管村账户统一管理和使用, 并且各村采用报账制, 在严格手续和审批程序前提下, 用于村组织正常运转支出。

为认真贯彻执行辽委办发37号文件精神, 凌源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和方法, 主要是: (1) 积极筹措资金, 确保村组织正常经费运转。2011年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凌源市共投入1510万元, 同比增长12.4%, 其中主要用于村干部报酬的提高, 2011年达到872万元, 同比增长23.5%。 (2) 合理确定发放标准, 规范化管理使用资金。凌源市村组织干部工资严格实行政府千分考核责任制, 另外对于各项资金的使用严格手续, 规范程序, 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基本上维持了村经费的正常运转。 (3) 积极协助村组织发展集体经济。2011年集体经济总收入达到1448万元, 同比增长3.4%, 村经费不足的现状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解。 (4) 及时合理的核实农村误工补贴人员, 随时调整变化数量。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1) 税改支出范围和人员不断扩大, 而补助基数沿用2003年税改时数据, 如按政策足额保障, 地方财政无法承担。 (2) 经济基础薄弱、自然资源匮乏, 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来源单一, 运转困难, 债务负担沉重。 (3) 换届选举频繁, 村干部工作积极性不高。 (4) 人才、资金、信息匮乏, 村干部素质偏低。 (5) 计划生育中心户长人员配备少。 (6) 村民组长、党小组长、村民理财小组成员、村部看护人员的误工补贴没有经济来源, 条件差的村无力承担这部分支出。 (7) 原村级组织拖欠村组干部工资、各项工程款、银行贷款无力化解。 (8) 村干部工资相对低下, 90%的村除转移支付工资外, 差额部分基本挂账, 形成村里新的债务。

3. 完善措施

(1) 对村级组织财务实行村会计委托代理制, 专户管理, 专款专用。 (2) 积极筹集资金来加强对村级组织经费的来源渠道。 (3) 对于村干部工资, 采取绩效考评制度。 (4) 加强对村级组织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力度, 实行公示制度。

4. 建议

3.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情况 篇三

关键词:农村义务教育;教育经费;经费保障机制

中图分类号:G52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4)08-0115-01

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是我国长期发展的战略国策,经费保障又是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的基础,构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是一项意义深远的工程。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要求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本文拟在分析当前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现状的基础上,就如何构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问题提出若干建议。

一、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对教育投入总量不足。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到2012年实现教育财政性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4%的目标。尽管政府教育投入总量持续增加,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已连续几年呈现上升趋势,但距离4%的目标还有一定距离。国家统计局有数据显示,2007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为3.32% , 2008为3.5%,2009年达到3.59%,离4%的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与国际相比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一直偏低。公共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世界平均水平为4.9% ,发达国家为6.2% ,发展中国家约为4.0%。[1]因此,我国目前的水平不仅与发达国家无法相比,与发展中国家的投入力度相比亦有差距。

(二)经费投入责任划分模式存在不足。

各级政府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划分问题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核心内容,也是决定机制运行状况的重要因素。而现行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中央与各省以及省级以下各级政府制定的责任划分模式基本相同,正是这种整齐划一的经费投入责任划分方式,没有考虑农村义务教育的特殊属性和各地区间的教育差异,反而造成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短缺。[2]

(三)管理体制不健全。

第一,校务公开推行不力。学校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不透明,学校教师对于上级拨给学校的义务教育经费有多少,用了多少,用在哪些方面都不清楚。

第二,各职能部门监督力度不够。一方面,校长在任期内对经济责任审计不及时;另一方面,纪检、财政、审计、物价、税收等部门监督检查也多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起到监督的作用。

二、对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进的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经费投入机制。

一方面,强化政府功能, 保持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增长趋势。由于教育投入不像有形投入一样能迅速见效, 但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国力的增强, 又都体现出教育的重要性。虽然我国义务教育水平较高,国家为更好地发展义务教育,不断增加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但教育投入仍不及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因此,迫切需要从经费总量上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

另一方面,改革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来源。我国义务教育经费来源比较单一,人口基数又大,教育经费跟国际平均水平相比偏低。可鼓励和提倡社会捐赠,对参与社会捐赠单位与个人进行税收优惠,推动厂矿企业、私营企业、社会团体和各界友好人士对教育事业提供资助和捐赠。[3]

(二)加强教育经费监督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1.建立和完善监督制度。建立教育经费监督组织,对政府、学校教育经费的拨付、使用、管理等进行多方位监督。目前我国教育管理部门虽然设立了教育督导机构,针对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但教育督导机构大多设置在教育部门内部,没有政府机构编制,不能拥有其应有的独立性,难以执行对财政和教育部门的监督。因而,保持监督组织的独立性是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监督机构的关键问题,这样才能真正避免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可能存在的公正缺失问题。

2.建立透明、公开的信息化制度。政府部门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等媒体平台,公布义务教育经费的预算、拨付、使用等信息,吸引广泛的社会监督。同时,家长、捐赠单位等教育利益相关方的监督也可以成为义务教育经费运行的重要监督方式,共同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监督机制有效运行。[4]

(三)建立科学的义务教育经费经费分配制度。

在义务教育经费的分配上要逐步体现均衡和公平。

一方面,统筹管理部分公用经费。县教育主管部门按一定比例统筹管理中央、省(市) 补助的公用经费,将统筹的这部分资金,用于全县农村薄弱学校的扶持和教学硬件条件的改善。

另一方面,制定科学使用方法。一要科学分配统筹后的公用经费,经费的分配应结合学校的办学规模,以学生人数和班级数的一定权重作为测算依据,实行学生人数和班级数的双向控制。二要科学制定补助方案,对薄弱学校的补助,不能只凭学生的多少简单划定补助标准,应结合学校实际理财情况实行奖励补助、奖励扶持,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三要科学配备教学仪器设备。制定教学仪器设备配置计划,用“以奖代补”的方式,重点解决中小学急需的教育教学仪器设备的添置。在仪器品目的安排上,要结合绝大多数学校的实际需求汇总选择,按需配置,提高教学仪器设备的配置效益。[5]

三、结束语

我国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涉及到千家万户。只有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高效、规范运转,才能保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健康发展,才能更好地培养出优秀人才,才能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健全与完善一定会给我们带来一个全新的农村义务教育。

参考文献:

[1]赵艳立,赵洪浩,朱锦龙. 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现状分析[J]. 继续教育研究,2010(1)。

[2]焦树国,张勇,王闯.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研究[J]. 经济研究导刊,2010(13)。

[3]石利芳,王爱华,孙乐为. 我国义务教育经费投入问题研究[J]. 教育研究,2011(9)。

[4]薛海平,丁延庆. 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成效、问题与对策[J]. 教育科学,

2009(4) 。

4.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情况 篇四

一、基本情况

平定县占地面积1394平方公里,现辖10个乡镇,318个行政村,总人口31.55万,其中农业人口25.05万,城镇人口6.5万。多年来,县委、县政府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基础,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和带领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全面实施“环境创优、外向带动、科教支撑、民营提升、赶超发展”五大战略,全县经济保持了平稳发展,社会各项事业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XX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完成34.38亿元,财政总收入完成3.26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013元。

目前,全县共有中小学189所,其中:完全中学1所,普通高级中学1所,初级中学23所,九年一贯制学校2所(其中民办学校1所),小学158所(不含教学点69个),职业中学3所,少体校1所。有专任教师2964人,其中小学1486人,初级中学1045人,普通高中319人,职业中学114人。在校学生50837人,其中小学生29852人,初中生14624人,高中生6361人。

XX年,我县先后被山西省人民政府授予“中小学危房改造先进县”、“‘两免一补’工作先进县”,被省教育厅授予“职业教育先进集体”。顺利接受了省政府“科教兴县”工作的评估验收,接受了省教育厅“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基本满足幼儿学前三年教育县”复查验收和“山西省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平定一中省级示范高中检查验收。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促进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大决策。在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召开的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培训会议之后,省政府和市政府先后在1月23日和1月31日召开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培训会议。我县在2月5日也召开了相关会议,会议明确要求,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精神,按分担比例筹措资金,将县应承担的资金和中央、省、市补助预算控制数共同安排,及时下拨,确保在春季开学前足额拨付到学校,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正常运转。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主要有教职工工资经费、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经费、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经费等四大项。我县教职工工资在XX年已经上收到县,实行以县统筹,财政统一发放,保证了教师工资按月足额兑现,全县教师工资无拖欠。免学杂费和提高公用经费水平的资金,中央承担60%,省级承担20%,市级承担8%,县级承担12%。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中央承担50%,省级承担20%,市级承担15%,县级承担15%。对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的资金由中央全额承担,对贫困寄宿学生进行生活费补助的资金,由市、县政府承担。根据中央要求,我县从XX年年春季开始,包括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学生都要免除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为农村小学生每人每年107元,初中生每人每年141元;县镇小学生每人每年148元,初中生每人每年182元。同时,对贫困家庭学生继续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当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根据以上情况测算,上级下达我县XX年年春季学期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预算控制数分别为 万元和 万元。经过努力工作,本学期开学前,我县已分别将免除学杂费和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补助资金的 万元和 万元拨付到校;县教育局从农村中小学预算的作用、原则、管理和方法等方面,对中小学会计作了系统培训,县教育局和财政局对编制全县中小学XX年年度预算工作作了具体部署;目前,全县中小学XX年年预算编制工作已基本结束,正在进行最后审核。

二、主要做法

1、加强领导,保证工作正常开展。首先是县委、县政府迅速召开专门会议,专题研究和部署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制定了新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其次是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长为副组长、教育、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懂教育、会管理的人员组成工作班子,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落实了工作人员;第三是明确规定,县财政部门承担资金调度和拨付的责任,教育部门承担资金的落实和安排责任;第四是教育部门与财政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新机制改革的相关配套政策,先后转发了《阳泉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实施管理办法》、《阳泉市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阳泉市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阳泉市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实施方案》,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从而做到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改革环境。我县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列入全县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采取召开各种大小会议,发放宣传卡片,张贴宣传画,制定固定的宣传牌(窗),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这项惠民政策,使这项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县长王银旺亲自写了“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就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进行了说明,印发50000多份发放到了学生家长手中,对于收费的内容和项目,县教育局印制了收费“明白卡”,要求学生及家长了解政策,明白交费。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县共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发放关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宣传卡片50000张,在各乡镇政府、学校、村委会及其他公共场所悬挂大型的宣传横幅180余幅,书写标语80余条,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上发表关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文章10余篇。

3、组织学习,正确把握精神实质。一是教育局、财政局派专门人员参加了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培训会,系统地学习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掌握了具体的工作方法;二是对全县各乡镇党政领导进行了培训;三是教育局对各中小学校长和局机关干部进行了培训;四是各中小学计划在开学工作会上,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精神和内容。从而使广大中小学校长、专业人员和教师能够准确掌握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

4、及时拨付,确保学校工作正常运行。截至目前,我县免杂费资金 万(其中中央财政 万,省补 万、市补 万、县财政补 万)已全部拨付到位,公用经费补助 万(其中中央财政 万,省补 万、市补 万、县财政补 万)也全部拨付到位,并调入教育专户,实行专户储存。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分配到校的免杂费学生人数、金额及公用经费补助数额,经认真审核后,由财政部门从教育专户将免杂费和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校,确保了开学拨付到校的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没有出现挪用、平调和用以偿还债务的现象。

5、大力救助,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因贫困而辍学。我县按照国家规定,严格实行“两免一补”政策,XX年,我县春秋两季农村中小学“两免一补”总额为203.14万元。其中,共有6629名中小学生享受“两免”,共免杂费62.26万元,免教科书费67.48万元,有881名中小学寄宿生享受“一补”,共补助生活费35.24万元;县城中小学有2360名学生享受“两免”,补助金额21万元。有4068人享受阳泉市万名贫困学生免杂费补助38.16万元。与此同时,县政府从XX年开始,对全县所有孤儿学生进行学习和生活救助,使每个孤儿享受从小学到高中12年全免费教育,免费总金额为30万元,使每个孤儿学生能够象普通孩子一样接受平等教育,享受快乐生活。

6、规范运作,有效杜绝教育乱收费。我县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收费工作的文件精神,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坚持收费公示、进行收费监督,实行中小学收费工作一票否决制,凡出现乱收费问题的学校取消当年度评选先进集体和文明单位的评选资格,取消校长和直接责任人的评模、评优、评职、晋级资格,并要对有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近年来全县中小学收费工作秩序良好,行为规范,制度健全,管理到位,有效地遏制了乱收费现象的发生。XX年我县接受了全省“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检查验收。

5.综治工作经费保障情况 篇五

各类宣传标语各计12幅:

综治宣传标语

禁毒宣传标语

普法宣传标语 共计:1200元

各类宣传单各计1000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打击工作的通告 依法整治违法建设宣讲提纲 开展创建“平安新蒲”宣传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选载

“法轮功”、等邪教警示教育宣传资料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资料 “两抢一盗”防范常识、小知识

“扫黑除恶”、”两抢一盗”专项斗争宣传资料 关于打击“两抢一盗”违法犯罪奖励办法 消防安全小常识

道路交通安全小常识等宣传传单资料 共计:4000元 人民调解:

卷宗定制共计500份

共计:250元 刑释帮教:

档案定制共计300份

接回刑满释放人员6次

6.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汇报材料 篇六

尊敬的省教育厅督查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我县今年上半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确保我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将这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抓实抓好,我县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分管县长为副组长,县教体、财政、审计、纪检等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全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领导。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通过成立领导组进一步加强了领导,强化了协同配合,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为做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制定印发了操作性极强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根本目的、主要内容、实施步骤以及享受义务教育免学杂费政策的范围和对象及补助标准,从制度上保证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顺利实施。与此同时,县财政局、县教体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省市政府《实施意见》的精神,就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确保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免收学杂费、公用 1

经费支出管理、校舍维修改造等工作先后印发了一系列配套文件,有效地保障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一是利用县电视台、报纸、《教育》专刊、教育网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使党和政府“种田不交税,上学不缴费”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二是全县各中小学校通过主题班会、国旗下的讲话、家长会、发放《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家长的公开信》及宣传画等形式,大力宣传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政策内涵、主要措施等具体内容,营造全社会广泛支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多措并举,狠抓落实

(一)确保预算充足

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预算是基础,经费是关键。我县根据县情实际,建立健全了新机制下规范的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严格按照“二上二下”的工作程序,组织、指导基层学校据实、科学规范编制预算。2010中央、省安排我县义务教育阶段保障机制资金1343.3万元(其中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1003.9万元、免费教科书313.5万元、寄宿贫困生生活补助经费25.9万元)。我县财政在打齐打足人员经费的同时(工资、各项津补贴和福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还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落实了县本级各项配套资金83.1万元(其中义务

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57.2万元,寄宿贫困生生活补助经费25.9万元)。

(二)确保支出规范

为规范公用经费支出,我县及时转发了省财政厅、教育厅《安徽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财教

[2007]198)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严格使用公用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教秘计[2009]240号)文件。同时,县教体局与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和使用的通知》,要求全县各学校严格按照“收支平衡,量入为出,厉行节约”原则,根据补助标准和学生人数分(学)编制公用经费预算和使用计划,确保做到义保资金不挪用、不挤占、不截留。全县各学校相应制定公用经费内部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支出范围与标准,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严格控制费用支出,提高公用经费使用效益。

(三)确保拨付到位

1.公用经费拨付:为完善公用经费拨付程序,确保学校正常运转,我县将全年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在3月、5月、9月、11月分四次拨付。截至6月10日已拨付中小学公用经费565.42万元,其中县本级57.182万元,有效确保了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运转,超额完成了2010年上半年公用经费530.6万元的拨付任务。

2.寄宿贫困生生活补助经费拨付:今年上半年,我县共拨

付资金25.99万元(其中县本级财政拨付12.99万元)。

五、齐抓共管,强化监督

县政府每年将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和投入情况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从县财政、教育、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对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界定、中小学收费等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和检查。同时,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作为政府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

7.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情况 篇七

关键词: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现状分析

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是我国长期发展的战略国策,经费保障又是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的基础,构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是一项意义深远的工程。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要求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本文拟在分析当前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现状的基础上,就如何构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问题提出若干思考。

一、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现状

(一)政府对教育投入总量不足

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提出,要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到2000年底达到4%。尽管政府教育投入总量持续增加,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却仍然徘徊在2%~3%之间。自2004年,这一比例已连续三年呈上升趋势,但距离4%的目标还有一定距离。来自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7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为3.32%,离4%的比例尚有0.68%的差距,以2008年我国30万亿元的GDP计算,这0.68%的差距,就是2 000亿。与国际相比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一直偏低。公共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世界平均水平为4.9%,发达国家为6.2%,发展中国家约为4.0①。因此,我国目前的水平不仅与发达国家无法相比,与发展中国家的投入力度相比亦有差距。

(二)投资主体的重心仍旧偏低

根据义务教育经费在各级财政中分担比例的大小,人们把承担义务教育经费比例较大的那一级财政,称为义务教育的财政重心。它反映了各级政府在义务教育中投资责任的大小②。我国的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体制由“以乡镇为主”转变为“以县为主”,重心有所上移,把教职工工资发放、教育经费筹集等职责从乡镇上收到##先,是党中央、国务院的英明之举,是解决拖欠教师工资顽症的治本之策,是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按时足额发放,提高教学质量的有力措施。但县级财政事实上面临着种种困难。

首先,分税制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锐减,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收入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

我国62.43%的人口在农村,农村要用仅占全国14.53%的GDP比例去承担占全国适龄儿童大多数的教育投资任务,超出了农村应用的经济承受能力。

2005年,我国财政总收入为31 649.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收入是16 548.5亿元,占总量的52.2%。2005年,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为5 161亿元,其中中央仅为409.59亿元,占7.9%,而地方为4 751.48亿元,占92.1%。从数据上看,地方绝对是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的主力③。得到中央财政收入大头的中央只承担教育支出的小头,而得到财政收入小头的地方则承担教育支出的大头,明显很不合理。有人形象地称中国农村义务教育的这种投入成为“小马拉大车,大马拉小车”。

其次,税费改革后,县级政府在教育经费投入上出现缺口

农村税费改革前,维持农村义务教育运转的经费,除了国家财政拨款之外,由农民提供的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和农村教育集资是仅次于国家预算内拨款的第二大经费来源。农村税费改革之后,这两项收费被取消,县乡税费总量普遍减少,虽然《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规定“对因取消农村教育费附加和经批准的教育集资而形成的经费缺口,要从增加的农业税收入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中予以安排”,但如果经费没有一个固定的来源和固定的比例规定,即使增加了农业税收入和上级的转移支付资金,义务教育从财政拨款中所得到的仍然只不过是一个浮动的数字④。目前,县级财政大部分是“吃饭财政”或者“欠债财政”,难以担当起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主要责任者的重任。特别是中西部一些极端贫困县,即使全县收入都不足以全额发放教师工资

(三)经费配置失衡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不仅总量投入不足,而且分配结构不合理,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经费配置水平差异大。

就城乡而言,2006年全国义务教育经费总投入约4003亿元,其中用于城市的义务教育经费为1796亿元,占全国义务教育总投入的比例为44.9%,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占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比例仅为14.3%。用生均义务教育经费来衡量,城市的生均支出大约是农村生均支出的3.9倍。由《2005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和《2006年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计算可知,2005年城市和城镇普通小学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1544.77元,农村普通小学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1204.88元,前者为后者的1.28倍。城市和城镇普通初中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1649.1元,农村普通初中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仅为1314.64元,前者为后者的1.25倍。即使考虑了城乡居民的需求水平以及城乡办学成本差异等因素,城乡间义务教育经费差距仍相当大,城乡间义务教育经费的不均衡不容忽视。

就区域间而言,我国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担,而全国各地区经济发展速度、水平及财政收入水平都存在巨大差距。经济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教育投入有较强的财政支持能力,投入义务教育的经费自然充裕;而中西部地区经济相对落后,财政收入十分有限,教育投入杯水车薪。《2006年中国统计年鉴》显示,当年上海市小学和初中的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用分别为9409.78元和10325.89元,而河南省这两项费用仅为948.57元和1195.42元,前者分别为后者的9.92倍和8.64倍。这种巨大的地区差异,会导致长久的负面效应。

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建议

随着公共财政体制的逐步建立,义务教育投入问题面临着喜忧参半的局面。喜的是,在公共财政体制下,财政支出将全面退出直接生产领域,公共财政中的教育支出将是重要保障对象。忧的是,在公共财政体制下,教育投入将与文化、卫生等其他事业在公共财政体制投入中展开竞争。文化、卫生等部门都在呼吁加强财政支持力度,教育投入的增量空间必将在新的财政支出结构中受到多方竞争,教育投入不可能是社会永远关注的焦点。

(一)加大中央政府义务教育的支出总量

经过30年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为小福利走向大福利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8年中国GDP总量达300670亿人民币;按照2008年平均汇率6.948:1美元,折合43274亿美元。2008年年末全国总人口为13.280 2亿,人均GDP已达到3258.5美元。国际经验表明,当一个国家的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意味着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也意味着一个国家发展社会福利发展的经济能力明显增强。另外,随着GDP的快速增长,我国的财政收入增幅显著,2008年全国财政收入6.13万亿元,比2007年增长19.5%。在现代社会中,政府是社会福利供给主体中的主导力量,政府掌握和拥有的公共财政资源越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能力就越强,利用再分配机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条件越好。

(二)农村义务教育公共投资主体重心上移,均衡义务教育发展

从理论上看,义务教育经费应由中央政府集中提供。一是当一国政府比较注重义务教育的分配和统一功能时,多由中央政府提供义务教育经费。因为,资源配置政策应该根据各地方居民的偏好不同而有所差别;而分配与稳定政策则主要归中央一级负责。二是义务教育具有巨大的外部效应,应由中央政府提供可以讲外部效应内部化,提高效率。

从西方各国义务教育投资责任的变革实践来看,具有明显的公共投资主体重心上移的趋势。美国、法国、德国、日本在19世纪末推行义务教育之初,义务教育公共投资的责任主要由基层政府承担。当时出现的普遍问题是,这种低重心的投资体制给基层地方财政造成沉重压力,甚至使地方财政长期处于贫困状态,而义务教育的推进则困难重重。面对困境,各国政府的对策是适时调整和改革公共投资体制的内部机制,加大高层次地方政府的投资责任,使政府投资主体的中心上移。总的趋势是义务教育公共投资主体从原来的三级行政当局上移至一级或二级行政当局,使中央财政和州、省、邦等高层次地方财政在义务教育公共投资中负有主要责任,成为投资主体。

(三)改革教育经费来源是解决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不足问题的根本办法

由于中国城市的发展水平总体来说要高于农村,城市的财力一般高于农村,城市义务教育投入不足的现象不像农村义务教育那样严重。解决城市义务教育投入不足问题的一个办法是开征新的税源:教育税,将教育费附加及各类教育收费改为征收教育税⑤。教育税在全国实行差别税率,由国家规定税率的总体征收范围,具体税率由各城市根据当地教育的发展情况来确定。对于教育税收入,应专款专用,以扩大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在保证正常预算拨款的基础上,将教育税收入的一部分作为中央政府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来源,专门用于教育领域的转移支付,以补偿地方政府因教育的外溢而遭受的损失。

(四)改变融资体制,扩大义务教育经费来源

首先,可借鉴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成功经验,通过发行教育彩票,吸引社会闲散资金,以扩大义务教育经费的来源。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一份研究报告表明,随着人均收入水平逐年提高,到2010年中国人均彩票支出可达到收入的0.48%,潜在的人均彩票支出将达到62元,中国彩票发行的潜在规模将达到864亿元。这说明中国彩票市场的潜力极大,用于教育投资的潜力也很大、

其次,鼓励和提倡社会捐赠,扩大公益事业融资渠道。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免除;个人向慈善公益组织的捐赠,没有超过纳税额的3%的部分,可以免除”。这种原则性的规定,由于缺少操作细则,难以具体实施,造成了“捐款还得纳税,捐得越多税纳的越多”的现实。政府应出台相应的法律实施细则,对参与社会捐赠单位与个人进行税收优惠,推动厂矿企业、私营企业、社会团体和各界友好人士对教育事业提供资助和捐赠。

(五)明确义务教育的财政投入机制问题

义务教育投入责任首先应当是国家承担,中央财政要对地区不平衡负责。应按照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几大块”(教职工工资、学校建设和校舍维护经费、公用经费)来规定各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经费的分担责任机制,改变当前中央、省、地(市)政府仅通过转移支付等方式支持义务教育的做法,使中央、省、地(市)、县各级政府都依法承担起相应的义务教育投入责任,并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首先,教师工资由中央政府负担

在坚持义务教育经费由多级政府共同分担的同时,应以中央政府投资为主。在世界各国,教师工资历来是义务教育公共经费的主要的支出,一般达到政府公共投资的80%左右。因此,在法国、泰国、韩国、埃及等国,均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全额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由中央财政独立负担。日本的国力学校教师工资全额由中央财政独立负担,地方学校教师工资由中央和都道府县财政各负担一半。美国教师工资虽然由地方学区支付,但由于地方学区经费的半数以上来自州政府的财政补助拨款,实际上教师工资是由州和地方学区共同负担。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教育改革实践经验,我国义务教育教师的工资应由中央政府负担,通过立法将义务教育全部纳入公务员系列,其工资一律由中央财政支付。这种模式不仅有利于保障教师的社会地位,保证每位教师工资在工资、生活、工作、医疗和退休等方面的合法待遇,而且有利于教师队伍的稳定和质量提高,有利于中央对教师的统一管理和考核。除此之外,由于工资支出往往占到义务教育公共支出的75%以上,这部分支出应由国家直接转移到教师个人账户上的,可降低义务教育经费政府间的转移支付力度和规模,减少运行成本,方便易行。

其次,义务教育的校舍建设与学校行政经费,应由地方政府分级负担,在此基础之上,再由省、市财政对确实有困难的县、乡、村实行专项转移支付。

再次,充分关注处境不利的地区和群体。任何一个国家,即使是经济发达的国家,各地区之间的发展也不可能是完全平衡的,在实施义务教育的过程中,总会遇到一些特殊的地区和特殊的人群。对于特别困难的问题,必须予以特别关注,并采取特别的办法解决。否则,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义务教育的普及。对于那些地方应给予适当的补贴,设立优先教育区,对低收入家庭的学生发放各种补助,为其就学提供直接财政援助,主要包括设立政府助学金,免费提供课本和学习用品及交通、午餐补助等。对于在不利地区工作的教师确立不同的岗位津贴,以缩小地区之间义务教育服务水平的差距,促进教育公平。

注释

1杨会良.当代中国教育财政发展史论纲[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3-4.

2常万新,吕建国,潘洪建.提高义务教育财政重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J].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03(12)40-43.

3张茂聪,侯娓娓.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体制的问题与思考[J].山东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96-101.

4何小方.新中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体制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06.

8.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情况 篇八

关键词:沙洋县;执法单位;编制和经费

1 基本情况

1.1 人员编制情况

截止2007年底,全县行政执法单位人员编制980人,其中行政474人,事业全额205人,事业差额9人,事业自筹263人,其他29人。全县行政执法单位实有人员999人,其中行政在职481人,事业在职518人(包括事业全额176人,事业差额12人,事业自筹313人,其他17人)。另退休人员83人,其中行政33人,事業50人。

1.2 经费保障情况

2007年全县行政执法单位总支出4598.97万元,其中在职人员支出4462.01万元,人均支出44665元,离退休人员支出136.96万元,人均支出16501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3454.82万元,占总支出的75%,其中在职人员支出3345.25万元,占总支出的75%,人均支出33486元,离退休人员支出109.57万元,占总支出的80%,人均支出13201元。

全县行政执法单位行政在职人数为481人,离退休人数33人,支出合计为3030.54万元,其中在职人员支出2972.08万元,人均支出61790元,离退休人员支出58.46万元,人均支出17715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910.2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6%,其中在职人员支出2853.7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6%,人均支出59330元,离退休人员支出56.4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7%,人均支出17109元。

全县行政执法单位事业在职人数为518人,离退休人数50人,支出合计为1568.43万元,其中在职人员支出1489.93万元,人均支出28763元,离退休人员支出78.5万元,人均支出157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544.6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5%,其中在职人员支出491.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3%,人均支出9488元,离退休人员支出53.1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8%,人均支出10622元。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人员编制问题。全县多家行政执法单位都存在人员编制和实有人员不符的现象。①人员不足。部分行政执法单位人员不足,严重影响了行政执法的时效性与公正性。②全额编制人数少,不能从根本上提供经费保障。如畜牧兽医局及下属两个二级单位都具有行政执法职能,共有38人,属全额财政编制的只有19人,占人员总数的50%。同一个单位,同样的工种,全额财政编制的人员工资由财政部门按月发放,差额及自筹编制人员工资难以保障,严重影响了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2)经费不足。从经费保障情况可以看出,全县行政执法单位的经费财政拨款数占总支出的75%左右,其中:行政人员的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占总支出的90%以上,财政基本上给予了保障。事业人员的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占支出合计的35%,而在职人员财政拨款支出占支出合计的41%,公用经费仅占29%,三分之一都不到,项目支出就更少了,仅占11%。

(3)执法装备落后。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开展执法工作,必须要有一定的执法装备,如执法交通工具、执法办案仪器设备等,有的单位根本没有执法装备,有的单位的执法装备因为年限久长,故障重重,趋于落后,无法保证正常的执法工作,现在需添置一些尖端高新技术产品,如微型摄像机等取证设备,但碍于经费有限,无力购买。

(4)债务包袱沉重,严重影响了各行政执法单位的正常运转,如畜牧系统债务高达42万元之多,这些债务是因为经费不足欠缴职工养老保险金所形成。

3 建议

(1)人员编制问题。建议编办对全县行政执法单位的编制进行清理,对编实不符的情况,要不补足人员,要不减少编制;对编制类型问题,根据执法单位的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全额编制人员,减少行政执法单位的财力压力;对政策性的配置人员,如城管部门按城区人口的万分之五来确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编制。

(2)经费问题。将各行政执法单位的收支纳入综合财政预算,行政执法支出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实行财政全额拨款,确保全县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县级财政要加大对行政执法单位的财力投入,确保行政执法单位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因我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工业基础薄弱,财政规模小,增长幅度不大,财力有限,上级财政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如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等,加大对我县的财力投入,解决各行政执法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项目经费。

(3)执法装备落后的问题。县级以及以上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各行政执法单位的项目资金支出,重在解决各单位的执法装备落后的问题,将执法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9.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情况 篇九

落实“乡村学校少年宫”管理制度、活动项目、运行经费保障工作

按照中央文明办工作部署,为贯彻落实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视讯会议精神,推动“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工作全面开展。市文明办印发《乡村学校少年宫管理制度》及《关于进一步落实“乡村学校少年宫”活动项目工作的实施方案》。规范建设与管理,进一步丰富“乡村学校少年宫”活动内容,落实活动项目,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道德实践活动和文体活动,丰富农村未成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一、实现“全覆盖”

1、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形成了 “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德育办牵头、辅导员具体实施,有关教师各负其责、全校积极参与”的运作机制。

2、坚持必要的投入。坚持政府投资为主、社会捐助为辅。按照每个“乡村学校少年宫”基本建设经费20万元的标准,市、乡两级财政按50%比例投入,已建成的“乡村学校少年宫”每年按5万元的运行经费由市财政列入预算。同时,积极调动各有关部门和各级文明单位的积极性,开展联校共建活动。

3、坚持严格的督导检查。制定乡村学校少年宫管理制度。采取“三个纳入”政策措施,把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管理情况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考核标准;纳入学校德育教育的评估体系;纳入精神文明建百分制考核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责任制。

二、实现“全参与” 为广大农村学生提供服务,是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和使用的最终目的。在实践中,我们逐步摸索出了一套让学生全员参与的长效管理机制。

1.在活动项目设计上,实行双向选择。按照“既注重发挥教师特长,又注重学生兴趣”的原则进行项目设计。重点抓好三个环节:一是通过问卷调查,根据学生的爱好需要设立项目。二是以教师的特长立项目。三是学生根据兴趣和爱好选择喜爱的项目和老师。由学校少年宫办公室统筹安排,统一调控,做到人人能参与,人人有项目。

2。在参与对象上,突出重点人群。在乡村学校少年宫管理使用的实践中我们发现,家庭条件和学习环境较差的学生,往往不愿意参加活动。因此,我们特别关注单亲家庭子女、贫困家庭子 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残疾人家庭子女、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优先安排他们活动。

3.在师资队伍上,建立专兼职结合的辅导队伍。配备专兼职辅导教师队伍在“乡村学校少年宫”对活动进行辅导,大力引进社会志愿者到“乡村学校少年宫”担任辅导员,确保“乡村学校少年宫”活动丰富多彩。

4。在管理上,强化制度约束。我们制定了教学流程、实施方案、人员岗位职责,出台了教学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考勤登记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辅导教师从工作时间、活动效果等方面进行考核,把考核结果计入学校教师考核分数中,作为教师评优树先得重要依据。对学生从遵守活动纪律、参与活动时间等方面进行严格管理。

5。在促进措施上,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各少年宫通过比赛、展示、表演、观摩等各种形式,给学生以展示的舞台,促进活动开展。如“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古诗词朗诵”、“英雄的故事我颂扬”“故事比赛及”“小合唱团歌咏比赛“等等。我校充分利用学校广播、黑板报、宣传橱窗及班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报道,为活动的开展创造了良好氛围。

三、打造”有特色"

1、大力开展经典诵读活动,传承中华优秀文化。在乡村学校少年宫以经典诵读为载体,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挖掘传统文化中的道德内涵为目的,组织中小学生积极参与的传统文化 教育活动。通过推广经典诵读活动模板、举办经典诵读比赛、开展节日诵读等活动,推动了中华经典诵读活动广泛开展,引导未成年人在诵读传统经典和红色经典中启迪心智,提高素养。

2、大力开展文体、科技教育活动,提高全面发展能力。举办我校学生艺术节和体育节,开展基本技能、民俗体验和特色项目训练,教育我校学生多才多艺、全面发展。

10.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 篇十

为确保我办2010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完善工作整体推进,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明确各级职责,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进一步调整完善改革政策,全面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教科书费用、据实核定贫困寄宿生,并补助农村贫困寄宿生生活费,逐步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

二、调整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内容和政策

(一)提高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和实施办法

1、具体标准。小学生每天补助3元,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所需经费,中央按50%给予奖励性补助,地方承担50%部分仍由区级承担。

2、实施办法。春季开学后,中心学校要及时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的摸底登记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对照资助条件,据实核定贫困寄宿生人数,确保在3月底前落实资助对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小学每生750元,补助资金实行打卡发放、按学期考核,区财政划拨资金的时间在每年分2次下拨,直接打入学校账户,由学校每月用于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

(二)继续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免费教科书仍由省级实行的政府采购制度,配发给义务教育阶段小学生,继续积极推进免费教科书的循环使用工作。

(三)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基本标准。具体标准:农村小学350元/生/年,城市小学260元/生/年。

三、范围对象

继续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

四、资金管理

1、严格执行调整完善的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政策,建立健全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

2、为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财政所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各项业务,确保提高公用经费、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校舍维修改造等各项资金及时到位。

3、在资金使用方面,首先要保证学校正常运转以及在教学活动中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必要开支,其次,要根据不同规模学校的实际,科学合理分配中小学公用经费,并适当向办学条件薄弱学校倾斜,保证较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需求,进一步改善其办学条件,缩小区域内学校之间的差距,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先后小学财务管理,加强学校指出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支出项目和规定的标准执行;加强学校货币资金管理,严峻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

五、加强领导,细化管理,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一)加强领导和协调。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在政府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责任制,深入细致地做好各项改革政策的落实和管理工作。

(二)严格预算管理。中心学校、财政所将进一步组织培训,建立健全义务教育预算标志制度。各中小学要按照规范的程序编报预算,确保各项资金分配使用的规范、安全、有效。

(三)规范收费行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收取学生作业本费之外不得再想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作业本费收费坚持自愿原则。坚决清理和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进一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四)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确保各项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对弄虚作假、挤占挪用资金等问题,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

洪庆街办2011年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

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办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暂行办法的通知》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我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

第三条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公用经费的分配,主要依据学年初事业统计报表在校学生人数。生均标准农村小学每生每年550元,城市小学每生每年500元

第四条 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日常办公经费、教育教学管理经费、活动会议经费、交通差旅经费、设备设施经费、日常维修维护经费、其他费用等,公用经费不准用于人员经费。

第五条 公用经费支出定额及要求:

1.日常办公经费(占公用经费小学19%、)

(1)办公费:反映单位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购买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公用经费的3%)。

(2)印刷费:反映学校试卷、讲义、资料等的批量印刷支出(公用经费小学2%)。

(3)水费:反映学校支付的水费和污水处理费以及师生茶水费等(公用经费小学5%)。

(4)电费:反映学校的电费支出(公用经费小学7%,初中8%)。

(5)邮电费:反映学校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和网络通讯费等(公用经费小学2%)。

(6)取暖费:反映学校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由单位统一支付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2.交通差旅费(占公用经费12%)

(7)交通费:反映学校车船等交通工具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公用经费2%)。

(8)差旅费:反映学校教职工出差的住宿费、车船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等(公用经费10%)。

3.维修维护费(公用经费15%)

(9)维修(护)费:反映学校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4%),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1%,)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10%)。

(10)租赁费:反映学校租赁教室、办公用房、宿舍等的费用。

4.会议活动经费(公用经费12%)

(11)会议费:反映学校举办或参加的中小学生运动会、科技活动、教研教改等活动所发生的相应费用(公用经费10%)。

(12)招待费:反映学校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的费用,按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2%开支(公用经费2%)。

5.教育教学管理经费(公用经费的20%)

(13)培训费:反映学校教职工参加各类培训支出。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公用经费5%)。

(14)专用材料费:反映学校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实验室用品,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服装(含体育教师服装)、专用工具、仪器、课改、质量监测等方面的支出(公用经费15%)。

6.设备购置经费(公用经费12%)

(15)仪器、图书等:由学校自行购的图书室图书的添置和仪器的添置(公用经费的2%)。

(16)购置设备:用于义务教育学校的课桌椅的添置和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的改造(公用经费的10%)。

7.其他费用:反映学校上述支出项目中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公用经费的7%)

(17)劳务费:反映学校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工资、评审费等(公用经费的1%)。

(18)手续费:反映学校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公用经费的1%)。

(29)校园责任险(7元/生.年)。

(20)学生体检费(20元/生.年)。

第六条 各小学校应当按照本管理办法,制定本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建立规范的经费报销审核、审批制度。细化支出范围与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严格按照支出预算的项目和标准支出,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七条 各小学要将公用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在校内进行公布,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第八条 加强小学公用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中心校将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对不按规定使用公用经费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学校和人员的责任。

洪庆街办2012年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加强我办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公用经费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行为,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办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用经费来源与分配

我办义务教育学校经费实行以办为主、“校财办管”的教育经费管理体制,在办政府的领导下,由办财政、教育部门统一核算、管理、监督义务教育学校经费使用。为保证教育经费足额及时到位,方便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公用经费使用效益,办财政所开设教育经费专户,实行专人、专户、专账管理与核算。

1.公用经费的组成。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生均公用经费,现行补助标准为农村小学500元/生·年,城市小学550元/生·年,;二是办属学校的事业收入及其他收入。

2.公用经费的分配原则。每学年对每个学校下拨一定公用经费基数,保证学校正常办学,然后依据学校的实际学生人数分配,同时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适当向偏远山区、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倾斜,以保证规模较小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需求,合理分配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

二、公用经费的使用范围与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参照以下范围和标准由办财政、教育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1.教师培训费。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参加培训所需的培训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住宿费以及大型培训讲座、外出学习考察等。

2.设备购置费。办属小学必须根据教学和日常管理需要,每年安排不低于全年公用经费总额的8%资金,用于图书资料、教学仪器、音体美器材、师生所需生活设施等的购置。属政府采购目录中的学校设备、材料及购置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大宗办公用品等,以及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原则上实行政府采购,具体由各学校根据公用经费年度预算额度,向中心校提出需求计划,中心校汇总审核后编制年度采购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实行采购。

3.业务接待费。业务接待必须坚持勤俭节约、从省从简的原则,对各类活动和迎接上级检查确需招待的,一律安排在学校食堂就餐。同时严格控制接待标准、接待范围,坚持工作餐标准,不得出现本街办以外的接待发票。各学校业务接待费用不得超过全年公用经费总额的7%,具体规定为:学生人数在500人以内的控制在7%以内。4.维修费和校园环境建设费。各校每年安排不低于全年公用经费总额10%的资金,用于校舍维修、校园文化建设、课桌椅维修、教学及生活设备等的维修。各校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校舍维修维护、校园文化建设方案,按程序办理好有关手续后予以实施。5.学校安保经费。学校安保经费包括校园方责任险、聘请保安工资、聘请相关人员为师生开展安全知识讲座、学校为所辖区域安装安全警示牌等费用。学校安保经费应不低于全年公用经费总额的4%。

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含学生饮水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信息技术教育维护费、教师用教材及教学费、学生音体美活动及音体美教学费、学生实验实习费、实验耗材、专用材料费、劳务费、降温费、烤火费、校园方责任险保费及学生体检费等按实际需要,可在公用经费中列支。

三、公用经费预算的编制与执行

办属学校的预算编制要完全服务于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做到安全、谨慎、合理使用,正确处理整体与局部利益、长远与近期利益、事业需要与财力可能,全面、真实、完整、统一,既要体现量力而行,又要体现尽力而为。

1.办属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构成。

(1)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收入预算编制要充分考虑需要和可能,根据年度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求等情况综合确定。收入来源要可靠、稳定,实事求是,不重报、不漏报、不虚报。除财政补助收入以外其他收入按类上交街办财政所。

财政补助收入主要指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按规定发放的教职工工资及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以及上级拨入的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等不列入公用经费的预算编制),各学校按上年拨付的公用经费数额测算本年的公用经费;事业收入指中小学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勤工俭学收入指学校勤工俭学项目收入;其他收入指除以上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包括捐赠收入、银行利息收入等。

(2)支出预算主要指为完成学校教育教学任务而发生的、符合公用经费使用范围的商品服务支出(教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和上级拨入的专项资金支出不编入公用经费预算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

商品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业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维修费和安保经费等;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信息网络购建费、图书资料购置费等。

2.学校经费预算由学校按统一的开支标准、开支范围并结合学校实际编制,并按当年公用经费总额的5%留存预备金。学校经费预算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报办财政、中心校批准实施。

3.各学校要严格按财政、中心校批准的经费预算执行,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对没有按照预算用款的学校可拒绝报销。因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需变更经费预算的,应报办财政、教育中心校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公用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1.成立街办教育系统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核算各校教育经费。教育系统会计核算中心在街办教育办公室领导下,接受街办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全办教育经费核算,建立健全教育经费管理制度,规范教育经费收支行为,统一实行学校财务预算管理,确保教育经费有效使用。

2.建立民主理财小组,实行财务公开。各学校要建立起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公用经费使用管理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完善财务管理约束机制,要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1名副校长、1名中层干部和5名教师代表组成副校长为组长。学校经费预算、单笔支出金额1000元以上须经学校民主理财小组审议通过。每学期应在期中、期末通过全体教师大会和公示栏等方式,向全校教职工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3.坚持厉行节约,勤俭持校,实行一支笔审批。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要严格按照公用经费支出范围及上级有关文件执行。各项支出发票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校长审批后方可报帐。校长任期内不得产生新的债务,校长离任时,必须实行离任审计,如查实违反财经纪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条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4.禁止统筹、摊派办属各校公用经费。中心小学不得向办属各校统筹任何资金或变相摊派费用。

5.严格把好“三关”,确保经费安全使用。一是严格把好预算执行关。对学校的各项支出,不得超过预算的10%。二是严格把好发票审核关。中心校会计核算中心要认真检查学校票据相关项目填写是否规范、完整,手续是否齐全,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应拒绝报销。三是严格把好学校支出关。对不符合公用经费开支范围的项目,中心校会计核算中心应拒绝报销。对工作疏忽大意,把关不严的会计人员,责成其立即改正,并通报批评;对违反财经纪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条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6.加强审计监督,实行任期、任中和年度审计。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公用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确保公用经费管理规范。并自觉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办属各校实行年度财务审计,及时对校长进行离任审计、重大工程及信访的财务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办财政部门要加强公用经费资金监管,对财务管理混乱、经费支出不合理的学校,暂缓拨付公用经费并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7.严禁私设“小金库”,坚决杜绝乱收费。各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任何学校不得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增设新的收费项目。学校所有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要落实学校收费管理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乱收费、自行制定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私设“小金库”的,直接追究校长责任;对触犯刑律的有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1.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情况 篇十一

摘 要:当前落实党的群众路线主要存在的问题有:党内法规不健全,党的上下级领导管理体制的限制;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的主要机制包括人大、政协,以及各种人民团体等,党的组织和领导干部所辖区内的群众关系属于上下级关系,侧重于人与人的交往,尤其是上级主动打通与下级群众的联系是落实群众路线最为有效的方法;党的群众路线的落实需加强党的领导,加强思想教育,完善党内法规,以及发挥纪检的作用。

关键词:党的群众路线;有效机制;保障体系

中图分类号:D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34-0012-02

一、当前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存在的主要问题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党长期以来形成的一条根本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也是党的宗旨。党的历史经验已经充分证明:党的生命的力量源泉来自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群众是党的三大优良传统之一。如今我国已经进入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中国共产党是否能够领导全国人民实现中国梦,是否能够面对各种挑战立于不败之地,这其中最为关键的因素就是党是否还能够一如既往地受到广大的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会中所指出的那样:“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一刻也不能离开人民群众,离开了人民也就背叛和葬送了自己。”但是,仅有理论上、思想上的深刻认识,而没有实践上有效可行性措施,或者在行动上没有形成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的有效机制和保障体系,那么群众路线就会变成一种理论与实践相脱离的纯理论的空想。因此,当今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要尽快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实践方案。然而首先澄清当今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的主要问题是什么,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

本人认为,当前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的机制和保障体系主要存在两个关键问题:

1.党内法规就群众路线问题没有清晰的行为规范。主要体现在:第一,党内法规就领导干部联系群众需达到什么样的程度,以及联系什么样的群众等,都没有具体规定;第二,党内法规就领导干部长期脱离群众将面临什么样的纪律约束和惩罚等问题也没有相应的措施。

例如,1998年中共中央批准的《党政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就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规定了五项,将密切联系群众作为其中的一项,这样的规定存在两个问题,第一,领导干部应当联系什么群众未做明确规定,如领导干部热衷联系有利益交往的人士算不算联系群众等;第二,密切联系群众仅仅作为考核的五个项目之一,那么这就意味着领导干部即使密切联系群众得分很低,但只要在其他四项考核中得分较高,那么通过考核将不成问题。特别是该规定列举了六项考核不合格的条件,而且是一票否决,即使说只要领导干部不符合六条中的任何一条都将被视为不合格,但唯独没有密切联系群众这条规定。

又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规定了七条问责内容,其中只有“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者“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才实行问责,这就意味着,地方领导干部只要确保一方平安,即使出现群体事件,只要领导处理得当就可以避过问责。

可见,党内法规对落实党的群众路线问题,并没有明确追究领导责任的内容,或者说并没有将此问题上升到法律法规的约束层面上加以规范,致使领导干部联系群众与否完全取决于个人自觉、自愿的行为。

2.上下级领导管理体制有碍群众路线的实行。近期,新华社报道了一些地方干部脱离群众表现为“三负责三不负责”现象,即对上面的领导很负责,而对下面的群众不那么负责;对富豪商人前来投资等很负责,而对平民百姓办事不那么负责;对宣传鼓动工作很负责,而对行动上贯彻落实不那么负责。甚至一些地方干部对上级领导的到访关怀细致入微,落实领导指示不过夜,而碰到群众问题躲着走,敷衍群众。

然而,系统分析只对上而不对下负责任的管理体制障碍党的群众路线落实的弊端可以归纳如下:

第一,下级领导是否要向群众负责与其升迁、荣辱无直接关系。因为在现实中有些领导是由上级直接任命的,或被上级圈定后通过程序被选举出来的,同时他们的“仕途”是否有发展前途也主要视上级而定,这就极易造成下级官员直接向人民群众负责成为多此一举的行为。

第二,领导决策失去走群众路线的程序,将意味着其决策的客观性与科学性将大打折扣。走群众路线不仅要解决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的宗旨问题,而且还关系到领导决策的可行性和科学性的重大问题,即关系到领导的科学方法问题。

第三,领导决策失去走群众路线的程序,还将严重影响政策实施的效果。人民群众总是被动的政策执行者,既不参与政策的抉择,也不参与政策的咨询,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政策中夹杂有违背客观实际,或违背百姓利益的内容,那么长此以往领导干部决策就会失去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导致政策的执行质量将无法保障。因而,只对上而不对下负责任的管理体制的问题是一个制度层面的问题,需要通过进一步的改革与完善来加以解决。

二、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的两大有效机制

1.人大、政协,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以及党领导的各种人民团体和群众组织等,这些是党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从近年来人大、政协会议提案办理情况看,党的群众路线能够得到贯彻落实的状况可谓喜忧参半。例如,十一届政协会议期间,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和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提出提案28 930件,经审查,立案26 699件。其中,委员提案25 114件,八个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提案1 347件,人民团体提案26件,界别、小组提案190件,政协专门委员会提案22件。截至2013年2月20日,提案已办复26 583件,提案中的许多意见和建议已被吸纳并落实到国家相关决策、发展规划或部门工作中”[1],又例如某省在举行的2013年全省“两会”上,“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共提出并经审查立案代表建议640件、政协提案794件。省政府提出今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目标是:做到8月底以前回复率100%,与代表和提案人见面率100%,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95%以上”[2]。但是,另据某省就2013年政协提案存在的问题分析:“提案办理单位积极性不高,重视不够,存在消极应付、敷衍了事的现象,提案办理单位明示或暗示提案提出方对其办理工作表示满意,也就是提方‘被满意现象较多,办理形式大于内容,重办理而轻落实,纸上谈兵多,真正落实的少之又少”[3]。

由此可见,党的群众路线要通过这些正式组织贯彻落实,并不缺乏沟通渠道、不缺乏沟通形式,缺乏的是实际内容。

2.党的领导干部管辖区内的上下级关系、干群关系,以及党内关系等,这些是党联系群众的又一重要渠道。这种渠道的特点是:可以建立在一定的组织内、组织外、工作内、工作外的联系,并且比较侧重于人与人的交往,交往的形式多种多样,而且比较灵活,有时并不受到程序的约束。这种联系包括上与下的沟通,以及下与上的沟通两个方面内容,但最重要的沟通是上与下的沟通。因为根据党群关系社会调查研究的结果:“干部把群众当亲人,为群众做好事,群众就拥戴干部;干部脱离群众,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就把他当仇人。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广大基层人民群众对干部的要求并不是高不可及,只是要多见到干部,要求他们为民多做实事”[4]。

可见,最受群众欢迎的干群交往方式是由上至下的交往方式,这种方式群众会感到最为亲近;相反,领导只是依赖下级的反映,往往会造成事态发展至积重难返的程度,从而增加解决问题的难度,最严重的是,这种消极被动的沟通方式容易造成干群之间的隔阂。“所谓官府难进,官员脸色难看”,正是这种状况的真实写照。

三、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机制的几个主要保障体系

1.建立健全党内法规,让走群众路线成为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要做到的一项硬性规定。因此,在党内法规建设上就群众路线问题加入更加强制性的行为规范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具体内容应当包括:第一,群众对领导干部的信任度应当包括在选拔任用、执政行为规范,以及考核制度中;第二,党组织与领导干部与群众联系的状况应当有数量和质量的规定;第三,健全联系群众的主要渠道;其四,对于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长期脱离群众的行为,应当追究责任。

2.建立领导保障体系,确保群众路线有组织、有计划地推行。有组织、有计划地推进群众路线重要意义在于:它可以围绕着近期党与政府要推行经济、社会与文化教育的中心工作来开展有针对性的民意调查,或推进工作落实

3.各级党的纪律部门应当承担起监督的主要职责。监督的有效性关键在于:第一,监督部门应当相对集中,虽然监督领导干部的机制和渠道还有许多,但必须发挥纪检部门监督的主要职能;第二,纪检的监督一定要实行上级对下级的监督,而不能实行同级的监督;第三,纪检的监督应当把常规化和专门化、定时与不定时、专项与非专项结合起来。

4.加强思想教育,不断增强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群众意识。思想教育的重要性在于:它可以起到积极预防的作用,将一些可能发生的问题遏制在萌芽中,或使将那些原本可能会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得到某种程度的遏制,从而在人们的思想中构筑起一道防范的屏障。另外,除举行一般性的报告会、看录像、参观、考察外,更加有效的方式就是实行个人谈话制度,由上级部门组织力量对下级的党员干部进行一对一的谈话,使监督到位、教育到位。

参考文献:

[1]施勇.为民建言为国献策十一届政协提案工作整体形成合力提案办理成效增强.[J]中国科技产业,2013,(3).

[2]本刊记者.1434件建议政协提案交办——要求件件有回音[J].世纪行,2013,(2).

[3]张亚娟.努力做好民主党派政协提案[J].前进论坛.2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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