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政资金管理问题与加强建议论文

2024-10-18

河南财政资金管理问题与加强建议论文(精选8篇)

1.河南财政资金管理问题与加强建议论文 篇一

当前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近年来,财政专项资金在“三农”、交通、教育、城市建设、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体现了“集中财力办大事”的主题思想。巴州区在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中,推行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与不足,需要进一步探索与完善。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渠道繁多,多头管理,缺乏统一协调和监督。在目前的投资体制下,投(融)资渠道繁多、资金多头管理的现象比较突出。行政主管部门各管一线,项目和资金来源渠道不一,造成一些部门和项目单位多头申报、多头立项、多头管理,给项目投资监督管理工作造成很大的困难。财政部门在项目审核和资金监管上,很难形成统筹规划、集中投入,只有履行“过路财神”的义务,甚至许多专项资金不通过财政直接由主管部门层层下拨,游离于财政监督之外,致使一些资金在使用管理上缺乏统一协调和监督。同时,由于主管部门各自为政,很容易造成多头拨付,形成“撒胡椒面”的拨款方式,不能使有限的资金形成规模效应和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项目不准,监控弱化,缺乏科学绩效评价体系。从当前各地上报的专项资金项目看,往往缺乏其事前的真实性、可行性的科学判断,完全凭自下而上的经费申请报告主观进行决策。一些资金的管理往往按计划拨款,以拨代支,对项目的事中监控弱化,时常出现挤占、截留、挪用现象,使专项资金难以安全、及时、足额到位,其项目绩效性也就大打折扣。同时,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又缺乏一套完整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使下级挖空心思“拼命”向上级申报项目和资金,而忽视资金的使用与效益。投资的盲目性和监管的缺位,导致资金使用的效益低下和损失浪费。

(三)财力匮乏,配套难到位,导致项目建设迟缓。巴州区是农业大区、工业弱区、财政穷区,95%的财力要靠上级转移支付,自身可调控财力十分有限,加之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难以将有限的财力用于项目配套,许多上级要求必须配套的项目,也只能点到为止,导致一些项目因资金短缺影响建设进度,专项资金的投入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四)虚报套取,挤占挪用,导致专项资金损失浪费。最近,区财政局组织了5个检查组,对全区2007年以来6个部门管理的18项专项资金进行了清理检查,共抽查21个乡镇、56个村、139个社,涉及金额1.46亿元,其中查出虚报套取、挤占挪用资金达560万元。这些资金有的是主管部门挪用后用于弥补机关经费不足,有的是基层虚报冒领、套取专项资金用于其他开支,致使专项资金损失浪费严重,政策效果不明显。

(五)多头投资,产权不明,导致专项资金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不清。目前,很多专项资金投资的项目建成使用后出现了无人管或者多头管的现象。一项有形资产既有财政投入资金,也有银行贷款,还有农村集体和农民的投资投劳。多年来,国家也未有过相应的统一法规,管理主体缺位。如一些大中型水利设施建成后,由当地政府、水利、农业等部门共同管理,实际上谁都可以管理,谁都可以不管理,从而放弃了管理的责任。这些管理部门没有责、权、利的约定,造成了产权不明晰、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六)职能缺位,监管乏力,导致专项资金管理缺位。巴州区于2006年成立了财政监督局,专门履行财政监督检查的职能,但受制于人员少(核定编制20名,实有人员仅5名)、资金项目多,出现了事后专项突击检查多,日常监督管理少的情况,导致财政监督职能缺位。同时,行业主管部门重项目审批、轻监督管理的现象大量存在,放松甚至忽视了对下级项目单位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导致纵向管理监督缺位。此外,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近年来虽然加大了对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但针对下级部门的多,同级部门之间的资金监管相对较弱,导致横向管理监督缺位。

二、原因分析

(一)主观原因。一是基层政府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存在急功近利的思想,只顾眼前利益多,考虑长远效益少,造成一些地方和单位不考虑当时财力和项目的市场情形,盲目跑资金,上项目。二是不少行业主管部门认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是财政部门的事,与自己无关,所以放松甚至放弃了对项目单位的资金监管。三是财政部门“重资金规模和数量、轻使用质量和效益”、“重资金安全性、合法合规性检查,轻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监督”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造成财政监管缺位。同时财政监督局受人员少、资金项目多的制约,无法替代各业务科室事前、事中监督管理的职能,使日常监督与事后专项检查不能有机结合和形成共同监督的合力。

(二)客观原因。一是巴州区地处通(江)、南(江)、平(昌)国家级贫困县(区)的中心,基础设施条件差,经济基础薄弱,是典型的人口大区,财政穷区。一些地方领导面对历史形成的巨大债务和眼前的一大堆必须用钱才能解决的问题,不得不采取无奈之举挪用部分专项资金,以解燃眉之急,致使一些地方、部门(单位)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行为屡禁不止。二是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管理机制尚不健全。按照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很多专项资金往往是通过各个系统的上级部门逐级往下划拨,形成了一些专项资金的封闭性,甚至连政府都无法掌握这些专项资金的来源渠道和使用方向,导致纵向管理监督缺位。同时,由于一些专项资金使用的特殊性和封闭性,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更多的只能做一些事后的监督工作,无法有效地制止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导致横向管理监督缺位。此外,财政监督机构的责权不相匹配。一方面是强调财政监督职责的重要,另一方面赋予财政监督的知情权、决策权、处置权不到位。财政监督局是财政监督工作的牵头单位,但在实际工作中又没有参与预算的编制工作,导致事前和事中的财政监督严重缺位。三是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虽然国家出台了《预算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基本上形成了一套有关财政监督的体系,但由于这些法律法规有其独特的规范对象,对财政监督仅限于原则性的规定,对财政监督工作方面规定的不够充分、系统,使得目前的财政监督工作在地位、组织、职责、权利、任务、程序以及处罚手段上还缺乏十分有力的法律保障,直接影响了财政监督效能的发挥。

三、对策建议

(一)在使用程序上,坚持“三个必须”:一是财政专项资金必须坚持合理安排、突出重点、规范管理、专款专用、讲求效益的原则,严格执行“据实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推荐、专款专用、绩效评价”的工作程序,认真落实专家评审制、工程招投标制、大宗物资政府采购制、资金管理“三专(专户存储、转账核算、专人管理)”制、资金使用公示制等管理制度,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发挥最大效益。二是国家涉农补贴专项资金,必须严格遵循“调查核实、张榜公示、专款专用、据实补贴、集中发放”的程序。全面推行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折通”的发放制度、实物补贴直接发放到户制度、财政补贴政策资金公告公示制度、涉农补贴信息网络管理制度,提高各项补贴的拨付效率。三是财政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符合其使用规定和用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超越权限,违反程序擅自分配、拨付、使用专项资金。

(二)在工作纪律上,实行“三个严格”:一是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各项财政专项资金要严格按项目实施方案、时间进度等要求运转使用。各主管部门要建立专项资金专人负责制,落实项目和资金管理负责人,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自觉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财政部门有权终止项目执行。二是严格遵守“六严禁”制度:严禁虚报冒领、套取专项资金,严禁截留、挪用专项资金,严禁无故滞留专项资金,严禁扩大开支范围使用资金,严禁铺张浪费专项资金,严禁贪污私分专项资金。三是严格涉农补贴发放政策。在涉农补贴发放中要严格做到“一个到村、四个到户、六个不准”:各项补贴张榜公布到村;补贴政策宣传到户,补贴信息登记到户,补贴通知传达到户,存折、实物发放到户;不准擅自降低补贴标准,不准以补贴抵扣农户的任何应缴款项,不准套取、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集中代领存折或补贴,不准无故拖延补贴资金兑付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增加农民负担。

(三)在部门协调上,建立“两个机制”:一是要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监管机制。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监管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对财政专项资金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特别是对重点项目、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项目的资金要进行重点检查,督促资金使用单位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二是建立财政专项资金责任追究机制。对未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弄虚作假、套取、截留、挪用、铺张浪费、出现工程质量等问题,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在监督方式上,创新“两个办法”。一是建立两个层面的财政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要建立由发改委、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为主体参与、各行业主管部门有项目就参与的专项资金项目财政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各自掌握的项目信息,解决部门协调中存在的问题,便于各部门及时调整自己的工作方向,避免项目多头上报等情况的出现。同时,在财政部门内部,建立以财政监督局为首、各职能科室参与的财政监督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各自掌握的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加强对项目资金的事前、事中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是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控。财政部门要改变过去的事后财政监督方式,将监督的重心向事前、事中前移,要创新检查方式,建立内部制约监督机制,明确各自监督职责,达到有效监控的目的。三是依托金财工程,实现网上查账。财政监督局要更新监督手段,采用先进的监督管理软件,实现对专项资金从资金拨付、使用、决算、绩效评价的全过程监督。(巴中市巴州区财政局 陈大章)

2.河南财政资金管理问题与加强建议论文 篇二

关键词:科研单位,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对策建议

一、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某些项目预算编制不够全面和详实

项目的预算编制主要是对财政资金的整体规划和使用,以求达到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但从现在的一些问题看,还有一些项目预算编制不够全面和详实。这导致有些单位为了得到更多的资金,盲目立项。但这不但使得有些需要财政专项资金的无法获得,更导致盲目立项的很多项目都无法完成,使得财政资金的浪费。

(二)个别项目执行与预算相脱节

项目的执行人关系到整个项目的执行与预算,仅仅把预算做好在执行的时候不按预算进行执行,必然导致两者的脱节。如果执行与预算脱节,就会导致十分严重的后果,最常导致的就是资金的前期使用过多导致后期资金匮乏使得项目无法完成。因此对于项目的执行,一定要按预算进行控制,防止发生后期资金匮乏的问题。

(三)存在一个题目多处要钱、一个结果多处交账的情况

由于我国科研项目的分类不是十分的清晰,这不但导致很多项目申请资金时从不同的渠道多次要钱。这不但导致财政资金的浪费,更对我国财政部门科研经费的分配产生极坏的影响。一个结果多处交账不但导致财政资金的浪费,更甚者会导致资金的流失。

(四)基层单位内控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基层单位作为财政资金的直接控制单位,对财政资金的下发起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很多基层单位对于科研项目的财政预算、财政进度以及财政审计都没有认真的进行。这不但导致很多科研项目资金的真正利用度没有达到要求,更导致很多科研财政资金的浪费。

(五)基层单位对课题项目经费管理存在弱化现象

基层单位由于其自身的课题研究水平有限,很多时候对科研项目的管理不是十分的完美,对课题项目经费的管理就在逐渐的弱化。根据基层单位的领导所担任的职务进行分析,很多项目主管领导既是管理者还是主持人。这就导致很多问题发生,其中最容易发生的问题就是经费的管理受个人形象较大。如果在经费管理的时候出现主持人一人决断的现象,就会导致经费管理随主持人的个人意愿随意支配。课题项目经费管理随个人意愿而随意开支使用,并将使得经费管制出现失控。

(六)财政专项资金执行责任的奖惩制度不健全

财政专项资金执行起来必须要有明确的责任制和奖惩制,如果制度不健全,必将导致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各种管理问题出现。责任奖惩制度的不完善,不但会因为责任的不明确,导致出现问题时的责任推诿,更会因为奖惩制度不能激发人们的资金管理热情,导致工作效率低下。

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严格实行财政专项资金规范化管理制度

完善的制度是保证财政资金规范化管理的基础,建立完善的符合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制度,不但能从根本上解决责任以及资金使用方向的问题,更能保证在出现问题是能够根据制定的制度进行查阅并及时解决问题。因此想要解决科研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的规范化管理问题,最重要的就是要建立既完善又能达到财政专项资金规范化管理要求的良好制度。

(二)严格实行财政专项资金全程指导和监管制度

财政专项资金在使用时很多时候都没有用在最重要最需要的地方,想要使得这些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效率提高,就要建立全程指导和监管制度。全程指导既能保证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又能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方法。如果从整体上分析,想要保证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和效率一直很高,就要建立全程监管制度。

(三)严格实行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考评制度并集中管理

对财政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考评既能保证资金的有效利用,又能保证没有人私自变更资金使用的方向。从整体上来看,对财政专项资金进行集中管理,不但能保证资金的整体使用情况,更能为后续资金的迅速投入,以及各阶段资金的使用和整体规划提供帮助。集中管理可以说是对财政专项资金的整体使用方向的把握,由于财政资金一般数额较大,所以必须保证每笔资金都能完全用在科研项目上。

三、结束语

加强科研单位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不但能从根本上解决科研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的利用率不足问题,更能促进科研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从一定程度上来说,科研项目的资金使用能促进科研的快速发展,更能带动国家高新技术的发展。对于其中的问题,只有按照相应的解决办法有效的解决,才能保证科研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的有效使用。

参考文献

[1]孙江南.科研单位内部财政控制制度[J].河南科技,2014(11).

[2]侯长青.转制科研单位内部财政控制制度建设[J].财政监督,2014(12).

3.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的建议 篇三

关键词: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建议

财政扶贫资金是国家为改善贫困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及生存环境、提高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水平而设立的一种帮扶政策,也是贫困群众的“保命钱”和减贫脱贫的“助推剂”。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事关扶贫大计,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实现。

为进一步提升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水平,确保精准发挥扶贫资金的政策效果,建议从扶贫资金运营全过程加强监管。

事前管理做到“四个精准”。一是精准确定扶贫对象。长期以来,扶贫开发工作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贫困对象不准、情况不清、扶贫资金指向不明的问题,造成“撒胡椒面”,甚至出现“扶富不扶贫”等现象。要精准确定扶贫对象,严格按照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农村贫困家庭、贫困人口。初选对象后要在乡(镇)、村公示,最后确定扶贫对象。二是精准安排扶贫项目。扶贫项目的立项应严格遵循“通过扶持生产发展一批、通过移民搬迁安置一批、通过医保政策兜底一批、通过医疗救助扶持一批,实现贫困人口精准脱贫”的“四个一批”扶贫攻坚行动计划。扶贫项目要科学、合理,能够真正起到扶贫脱困、发展经济、优化生态的作用。三是项目实施措施要精准。主要措施应包括组织措施、物资保障措施、技术指导措施、资金运用措施和项目现埸管理派人措施等。四是资金预算要精准。项目投资多少要充分论证、评估,既要防止“狮子大开口”,又要防止资金缺口过大影响项目效果。要严格执行项目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政府采购制。

事中管理把好“两关”。一是明确职责把好问责关。要在财政国库建立扶贫资金专户,不论是上级下拨的专项资金,还是地方其它有关部门的配套资金,只要是筹集的扶贫资金,一律存入财政所在银行开设的扶贫资金专户,专人负责、严格审批、封闭运行、把关堵口,做到统一管理、统一批办程序、统一开展核算、统一审批报表。县扶贫办负责项目实施的业务指导和资金使用精准度的监督,主要监督项目立项和实施是否经过民主决策,项目是否到村到户到人,资金是否用在精准识别建档立卡的贫困村、贫困户,并与财政、审计、监察及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对竣工后的项目进行审核检查验收。乡镇负责指导贫困村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资金报账,乡镇财政所具体负责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并与扶贫办一同指导项目村依法依规使用专项资金,制订资金使用计划,帮助项目村研究项目实施效益分配办法。二是项目运作把好履约关。项目实施一定要按合同或协议运作,做到精准监管、动态监管,重点把好资金的拨付关、工程质量监理关和项目工期关。

事后管理抓好“四件事”。一是抓好项目的竣工验收。项目完工后,要由县扶贫办牵头,组织财政、审计、监察、有关部门及项目业主代表等组成联合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审核检查验收,各方须在验收文件上签字盖章。二是抓好扶贫资金的决算与拨付。项目审核验收合格后,由财政根据审核验收文件,按资金拨付程序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并提出超支预算或结余资金的处置意见。三是抓好扶贫资金的开支公示。项目单位要就资金开支明细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天),接受群众监督,使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扶贫资金的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四是抓好扶贫资金的评价问效。要以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根本,将多元化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标准贯穿于扶贫项目资金运营全过程,实现扶贫资金从“支出型管理”向“绩效型管理”的飞跃。

(作者单位:江西省宜丰县财政局)

责任编辑:欣文

4.河南财政资金管理问题与加强建议论文 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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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河北为 大教学授 ; 本 文 2 0为1 4 年 度 河北省 科学软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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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① 亮, 陆王林 琦:“发 达市 经济场国家财扶政 贫经及借 验 潘经② :韬 农“村扶 贫金资 入投及 扶其贫 效果优化 探 讨” ,《 农村 济经科技与 》 2 ,01 4 年6第期。 ③ 李基 盛, 康吕 银, 孙晔: 中“国扶资金贫出支构结的态动

责 编 张,营

请法 律讼等方式追诉究他们律责法任。未农来扶村工贫作 的鉴” ,《 地 方政财究研》, 2 01 3 第1 2年 。期 开展,还 需要助现借信息科代技等新技术段 手, 实现 农村扶 对贫 作工网的化络 时时、化管理。 我 地国政方扶贫府办等门应部当建立方全位统化系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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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探讨 篇五

淮北市烈山区会计核算中心 张维伟

深化支出管理改革是当前财政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而在整个财政支出中,专项资金支出的管理尤为重要。现就近年来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当前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中“项目内容细化、编制时间提早”的现状,以及如何进一步深化支出管理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作一探讨。

一、专项资金的管理内容 1.专项资金的含义及特点

在不同的制度和规定中,专项资金有着不同的名称,如专项支出、项目支出、专款等,在具体内容上也有一定的差别,但总体看,其含义是基本一致的。一般来说专项资金是指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用于完成专项工作或工程,并需要单独报账结算的资金。也就是说,专项资金有三个特点:一是来源于财政或上级单位;二是用于特定事项;三是需要单独按项目核算。2.专项资金的构成与分类

目前对专项资金的构成尚没有统一的界定,从财政资金管理的情况看,在日常操作中,一般采用的是“扣除界定法”,即扣除工资福利支出(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性经费)以外的,由财政安排 以及上级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等,全部作为专项资金。从支出性质分类,专项资金包括个人部分(如专项补贴、专项奖励等)和公用部分(如专项购置、专项修缮等);从支出用途分类,可以将专项资金分为基本建设支出、专项业务费、专项支出购置、专项修缮和其他专项等。

3.对专项资金管理现行规定

根据当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规定,行政单位支出按支出经济分类分为工资福利支出(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性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和专项支出。工资福利支出(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性经费)和专项支出的具体项目,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社会保障缴费、办公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专项支出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并需要单独项目的专项报账结算,即应当与正常的拨款区分开来,分别核算,同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已完成项目的专项结余,报经主管预算单位或者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否则就上交财政。

一些制度、规定、办法的出台,无疑使专项资金从预算、执行、核算各个环节做到了有制可依,对规范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难以用现行制度予以解决和规范,亟待进一步研究和探索。

二、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缺乏对专项资金的科学界定。专项资金是财政分配用于专项事业的资金,是公共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理论界对公共支出分类主要有理论分类和统计分类两种,但无论那一种分类方式,均对专项支出没有明确的界定。现行制度中虽然将专项资金解释为财政或上级拨入用于专项工程或专项事业的财政资金,但在实际操作中,除了定额的人员和公用经费外均属于专项,纳入专项资金管理。但是,由于对专项资金不同的界定,在管理和统计的口径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如对于各单位取得的预算外收入,目前规定是应全额上缴财政专户,使用时由财政根据实际需要再予拨付。这类资金是否属于专项资金,在界定上就存在着不同的认识和管理方式。在各地财政部门,有的将其纳入综合预算,实行收支脱钩,并将拨付的资金作为专项资金管理,用款单位不得随意挤占、挪用;有的虽也纳入综合预算,但未实现收支脱钩,拨付的资金不作为专项资金管理,其结余部分由用款单位自行决定开支。这使得大量超标准、超定额的人员经费、公务经费和一些不能在业务费中开支的费用挤入预算外收入的现象出现,形成有预算外收入的单位个人收入和待遇大大高于没有收入的单位,导致同是行政单位但收入待遇上却苦乐不均。

2.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不够规范,分配不够合理。

近年来各地财政预算中普遍推行了部门预算和细化预算的编制方法,基本上实行的是“人员经费按标准,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实际”。但对于专项资金如何按实际,缺少明确的定论。换句话说,就是专项资金分配缺乏科学合理的标准和依据。加之在预算编制中,缺少对经济运行状况的科学预测和编制方法,没有实行完全意义上的“零基 预算”。

专项资金分配结构是指专项支出总额中各类专项的组合以及各类专项在整个专项总额中的比重。专项资金的结构反映着一个时期的政策趋向和变化,其优化与否关系着用款单位能否在一定财力约束下有效的履行其职能。由于当前财政对专项资金没有科学的界定,各地财政对专项资金的统计口径不尽相同,测算比重上会存在一定差异,但从一般情况说,对于大类的专项统计口径应该是基本一致的。以某市2001年大类专项支出情况为例,除基本建设支出、卫生经费支出、城市维护费支出占到10%以上外,其他项目比重均低于8%。这一分配结果,形成专项资金使用分散,大大降低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3.专项资金使用中违规现象严重。

尽管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相继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和办法,但在专项资金使用与核算上仍存在着大量的违规现象。

一是年终突击花钱现象依然存在。一些地方财政部门明确规定完工项目的专项资金结余应上缴财政或报经财政批准后方可留用,但是一些用款单位为了不上缴专款结余,年终突击花钱、突击采购。如有的用款单位采取在年底根据专项的预算统计结余金额后,进行突击购置;或者将尚未开工的项目的专项支出,提前拨付,并且“以拨代支”列入当年支出等等,以达到期末不留结余,从而不上缴财政的目的。

二是重复购置,设备闲置,资金浪费现象尚未杜绝。一些有预算外资金收入的单位,攀比之风盛行,对于一些不经常使用的设备,如摄像 机、照相机、投影仪和一些大型仪器设备等,存在着“别人有,我也要有”的错误观念。由于利用率不高,形成购置后设备闲置,无形中造成资金的浪费。

三、问题的主要成因分析

1.专项资金支出管理弱化。在专项资金支出管理方面尤为突出,“重分配,轻管理”的观念仍未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单位在专项支出过程中,财务支出监督滞后,主要应付财政突击性、专项性检查多,日常监督少;事后检查多,事前、事中监督少;对某一事项和环节询问多,全方位跟踪监督少。涉及监督和管理的制度和法规相对滞后,对于一些不按预算执行或随意改变支出用途的用款单位,单位会计只有等发现后尽量予以协调、向财政请示调整专项预算,而没有相应的解决办法和措施,使得监督往往流于形式,缺乏应有的力度,直接影响了财务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使管理手段相对弱化,导致财务资金使用效益低下。2.一些制度和办法已不能适应当前管理的要求。现行制度中有些条款过于粗放,如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行政单位支出中,“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具体项目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社会保障缴费、办公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这种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进行笼统规定的条款,与目前实行的细化部门预算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此类问题在现行财务制度中同样存在,形成预算实现了细化,但核算尚未细化的问题,造成监督和管理上的困难。3.单位财务部门缺少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综合评价和跟踪问效。对于用款单位上报的各类专项资金更多地只是从数字上简单汇总,用于应付上级部门的要求,而没有从财务角度加以分析和利用,特别是缺乏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综合评价以及相关同类专项使用标准的归纳和确定的了解。

四、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的一些建议

1.尽快对专项资金进行科学界定。专项资金的分类不是核算问题,而是财务管理问题。应根据专项资金的定义及内涵,明确哪些项目应作为专项资金管理,确定统一的专项资金统计口径,从而达到科学管理,有效监督的目的。除按规定定额确定的人员经费和基本支出的公务费(包括特殊部门的经常性特殊经费)等支出作为财务基本支出外,其他财政安排、追加或上级拨入的经费(包括预算内、预算外)应全部作为专项资金支出管理;同时,随着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每年对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的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尽量避免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具体内容上的重叠。对专项资金进行科学合理的界定与分类,不仅有利于用款单位对专项资金的核算管理和控制,同时也有利于财政部门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和开展综合评价。

2.建立项目库,规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建议建立专项资金预算项目数据库。加强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是防止资金浪费,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必要前提。所谓“专项资金预算项目数据库”,就是根据项目发展规划,制订三年工作目标,并将该工作目标细分至各业务科室。根据各业务科室工作目标,依据财力编制上报各滚动预算计划,并依据该滚动预算建立预算项目数据库。对照当年预算计划分析整理本年预 算执行情况,研究影响本预算执行的各相关因素。根据三年中心工作指标,以六个月为界,编制三年业务项目滚动预算。根据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参照预算政策的变动状况,每六个月对预算项目进行修订和补充。

3.细化预算编制,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监督。增强预算本身的透明度,就是要细化预算,使预算支出落实到每一个项目和每项支出的每一款。而专项资金监督必须贯穿在整个资金分配使用的全过程,即要开展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事前管理,在申报专项资金时,项目实施部门及各相关部门应依据国家财政法规要求及产业政策发展趋势,分析影响项目资金编报的各类因素,编制项目资金用款计划,并就用款理由、计划规模、预期目的等事项填报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事中管理,在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建立专项资金管理责任制,落实项目负责人,对金额较大的支出项目要签订合同,财务部门应对照项目下达指标及工作计划,真实、全面、完整地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反映,坚决杜绝虚假支出,不得任意改变项目内容或扩大使用范围,保证专款专用,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事后管理,专项资金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部门会同各相关部门应依据项目计划对项目进行验收,发现问题后,及时予以整改,最后通过整改后的情况撰写项目总结。

6.河南财政资金管理问题与加强建议论文 篇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农口部门财务司(组):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工作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支农惠农政策。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在持续加大农业投入力度的同时,不断从体制上、机制上探索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监管的新思路和新举措,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规范部门预算管理、探索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开展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年活动等方式,有力地提高了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但是,目前财政支农资金使用和管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特别是资金拨付进度慢,滞留时间长,影响了资金效益的发挥;支农重点不够突出,平均分配资金,分散使用,影响了财政支农资金整体效益的发挥;部分支农工程项目“重建设、轻管护”,缺乏管护的长效机制;有的地区和部门执行有关制度规定不严格,违规使用财政支农资金;监管工作不到位,惩处制度不完善等。这些都严重地影响了财政支农资金的安全运行和高效使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管理,强化监管责任,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发挥财政支农政策的导向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认识,牢固树立新的理财观念

各级财政部门必须站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建立科学的机制着眼,不断强化财政支农资金规范管理,用制度和机制保障财政支农资金运行安全和合理有效使用。同时,要根据目前财政支农工作和支农资金管理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牢固树立“抓资金管理就是抓资金投入、抓资金管理就是抓使用效益、抓资金管理就是抓资金安全”的新的理财观念,切实把强化财政支农资金监管与扩大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彻底改变重资金分配、轻资金监管的现象。

二、不断优化财政支农支出结构,进一步突出支农投入重点

各级财政部门要继续把支持解决“三农”问题作为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合理确定投入重点。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支出框架和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逐步退出对一般性竞争性领域的直接投入,确保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投入。要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以及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需要,进一步增强各项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重点向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倾斜,重点向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涉农民生方面倾斜,不断加大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力度。同时,大力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农村五保供养和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公共卫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社会事业发展,逐步完善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促进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不断规范项目立项程序,积极创新项目立项机制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项目立项程序。一是要规范项目申报程序。支农预算确定后,对需要申报的支农项目,要及时制定、发布立项指南,明确资金的用途、补助标准、管理措施及工作要求等,提高项目申报工作的透明度,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杜绝无序申报、重复申报和随意争取财政支农资金的行为。二是要完善项目立项机制。在选择确定支农项目时,要继续坚持执行项目标准文本管理制度、公示公告制度和专家评审制度,规范项目立项行为,努力提高立项环节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三是要统筹研究建立支农工程项目管护机制。在支农工程项目的立项环节,及早研究采取机制性措施,明确和落实工程建设以后的管护措施和投入责任,积极研究和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建立支农工程项目建设与管护并重的良性运行机制,确保支农工程能够长期发挥效益。

四、切实加强对财政支农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各级财政部门要不断完善制度,建立财政支农资金运行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一是要规范资金分配办法。继续推广运用公式法、因素法等科学分配方法合理分配财政支农资金,并利用以奖代补、民办公助、以物代资、奖补结合等有效的激励引导手段,不断完善财政支农资金分配管理机制。特别是要逐步建立财政支农资金安排与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考评结果相衔接的分配制度。二是要规范支出行为。任何地区和部门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和管理财政支农资金,严禁以任何形式用财政支农资金设置账外账和私存私放;对直接补贴农民的资金,要利用“一卡通”、“一折通”等手段,及时足额地兑现给农民。进一步推广财政支农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县级报账制等管理措施,努力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规范性。三是要加快支农支出进度。根据农业季节性明显、时效性强的特点,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坚决杜绝人为滞留财政支农资金特别是救灾性和涉及民生的财政支农资金的现象。正确处理好支出进度和支出管理的关系,防止出现资金使用单位突击花钱、违规花钱等行为。

五、继续抓好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提高资金使用合力和整体效益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财农〔2006〕36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切实发挥支农政策和支农资金的合力效应。一是要进一步扩大支农资金整合的范围。本着“既积极、又稳妥”和“既整合、又管理”的原则,逐步扩大中央、省级和县级等不同级次的支农资金整合范围,重点推进县级支农资金整合。根据考评的结果建立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绩效奖惩制度,做到部分财政支农资金的分配要与支农资金整合工作情况挂钩。二是创新支农资金整合机制。进一步完善支农资金整合的引导和激励机制,由目前中央财政安排引导性资金支持各地整合的做法,转变为各地先自主整合、中央财政评估考核后实施奖励的制度。三是进一步推行项目审批权限下放改革。要在已经实施的小型农田水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专项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省这一改革的基础上,研究推动将项目审批权限由省级下放到县级的具体办法,减少支农项目审批环节,强化地方特别是基层财政部门的管理责任。同时,切实加强审批权下放后的资金监管工作,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促进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

六、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规范部门预算支出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强化对部门预算的管理。一是要严格编制部门预算。部门预算编制要突出重点,有理有据,按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严格审核,合理规定支出范围,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真实性。二是要严格控制设立专项资金。对在部门预算中设立专项,要严格审核把关,避免重复投入。三是要对现有专项进行合理的归并和清理。对小的专项和用途相近的专项资金,要进行整合;对支持本系统的专项资金,要逐步转变为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四是要加强预算执行管理。采取积极措施,强化预算的约束力,着力解决好部门预算资金支出进度慢、结余资金较多等问题。

七、加强制度建设和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创新财政支农资金规范监管机制

各级财政部门要不断创新财政支农资金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一是要按照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建立公共财政制度的要求,全面清理、完善现有的各项管理制度,逐步建立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覆盖全面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体系,将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二是继续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水平。根据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不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以及“收支两条线”等管理制度改革,特别是要注重推广科学管理和细节管理方法,强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制度,切实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效能。三是不断完善绩效考评制度。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财农〔2005〕314号)的要求,在进一步加强对财政扶贫资金效果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受益主体或补助对象,加快制定其他支农项目和财政支农资金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扩大绩效考评范围,采取更有针对性的资金监管和绩效考评手段。四是研究在充分发挥现有网络系统作用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监控网络,对资金运行的全过程进行动态监控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找原因,制定措施,堵塞漏洞,及时整改。

八、充分发挥基层财政部门的监管作用,进一步强化其管理责任

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和财政支农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发挥好县、乡财政部门在财政支农资金监管方面的作用。一是要充分发挥基层财政面向第一线、了解实际情况的优势,从支农项目立项的调研、评估、项目实施到监督检查等,都要让基层财政更多、更深入地参与管理。二是要进一步明确基层财政特别是乡镇财政对上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有关支持农村发展以及补贴农民政策的兑现与监管责任,提高时效性,确保每一项支农项目资金和补贴农民资金都要及时、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三是要支持基层财政强化基础工作,建立支农信息平台,完善中央财政与基层财政信息对接和沟通机制,形成上下联动的支农项目和支农资金管理格局。

九、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监管信息通报制度,进一步严格监管奖惩措施

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研究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监管信息通报制度,不断完善奖惩措施。一是要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信息通报制度,对监管措施到位,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好的地方和单位给予通报表扬,推广其好经验、好做法,并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奖励。对违规违纪问题及时进行通报批评,责成出现问题的地方和部门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落实。二是建立规范严格的奖惩机制。对绩效好、监管措施到位的地方和部门,在安排支农项目和分配财政支农资金时,给予适当奖励;对绩效差、管理不到位的地方和部门,要适当进行扣减。三是建立健全支农支出的责任追究制度。在进一步明晰各级财政部门支农资金管理职责的基础上,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层层落实责任追究制,严格推行问责制,不断规范支农支出的决策行为。对查实的违法违规问题,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法律法规处理。

十、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合作,共同做好财政支农资金监管工作

7.河南财政资金管理问题与加强建议论文 篇七

南郑县经建项目资金的管理主要由县财政局基建财务管理科及2015年成立的南郑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中心 (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负责。经建项目资金的管理主要依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各类经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度和基建管理程序 (项目“四制”管理, 即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 以及项目实施进度来拨付、监管项目资金。同时, 按现行财政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以及预算支出执行进度要求下达、拨付资金, 财政局内部业务实行限时办理制。对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 全部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并全面清理财政专户, 为全面提升经建工作管理水平, 适应财政改革新要求。

(一) 限时办结制度

在收到上级专项项目资金文件, 一般要求在两个工作日内下达资金文件、录入预算指标, 并督促项目单位收到资金文件后, 根据项目进展及时申报用款计划, 计划申报后2日内审核拨付资金。对启动资金的拨付, 在收到并审查初步设计、项目实施方案、计划批复、施工合同等规定文件资料无误后, 实行现场管理, 到现场实地勘察项目工程开工、动工情况, 再按照相关规定划拨项目资金;其余项目资金一般按照项目单位申报用款计划和工程进度加快项目和资金预算执行。

(二) 加强经建项目预算成本控制

凡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经建项目均实行预算评审和成本控制, 严禁超概 (预) 算投资。2015年, 财政部门组织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的财政投资预算评审项目55个, 评审造价36 720万元, 审减造价2 458万元, 审减率6.69%, 对项目实施前期的预算进行了有效的成本控制。

(三) 加强内控及监督制约机制

经建项目资金的管理按照统一调度、管事与管钱相分离、资金审批、拨付分工负责, 相互牵制监督的原则, 对一般经建项目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支出管理科室负责经建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审核、管理、监督检查、开具拨款指令并登记备查账、指标账或辅助账等。通过细化岗位分工, 达到了分工合理、责任明确、互相牵制监督的有效管理机制。

(四) 加强基建项目进展及资金拨付进度情况的通报制

对基建项目的预算进度执行缓慢或结余结转存量资金超过一年的项目, 每月在县政府相关会议上进行通报, 并形成制度, 引起各项目建设单位的高度重视, 这样既督促了项目进展, 又加快了资金拨付进度, 同时, 还确保了项目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也向各建设单位澄清了不是由于财政资金拨付进度缓慢而影响项目工程建设进度, 而是财政部门以加快资金拨付或预算执行进度来促进项目进展, 同时注重监督资金安全运行。

(五) 加强经建人才培养

人才是成就事业的关键因素, 近年财政已有注册会计师1名, 注册造价师1名, 会计师1名, 中初级造价员3名。2015年对县本级财政投资的市政建设、创建项目等46个工程项目进行了决算评审, 送审金额8 244.02万元, 审定金额6 992.58万元, 审减1 251.44万元, 审减率为15.18%, 合理有效地节约了财政资金, 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这些成绩取得的关键在人才。

(六) 加强民生项目建设成效宣传报道

注重收集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深入项目现场调查研究, 积极宣传南郑经建项目管理方面的成效, 达到了学习交流、宣传建设成效以及让项目建设单位理解财政工作的目的。近年来, 随着中省各类经建项目资金、环境连片整治专项资金、陕南移民搬迁等转移支付资金的大量投入, 对南郑县城镇化建设、产业发展、环境治理等经济社会稳定快速发展起了强大的引领推动作用, 县域基础设施建设日新月异, 特别是南郑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江南污水处理场、汉江综合治理以及大汉山综合开发等中央南水北调战略工程项目的实施, 对南郑乃至汉中市具有十分重大的社会意义、经济意义和生态意义。南郑财政收入总量和增长率均名列全市前列, 为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项目建设单位对专项资金认识上还存在偏差。目前, 专项资金一般由建设项目单位管理, 主观上从部门利益出发, 考虑更多的是如何争取财政资金, 而较少考虑如何合理安排支出, 认为到单位的钱都是“自己的钱”, 缺乏发挥资金支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主动性。

现行国库支付管理制度和相关考核指标与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基本建设程序要求不大一致。按照现行的国库支付制度有关规定, 取消经建财政专户, 同时要求部门单位往来账户不能留存资金;项目资金到位或收到上级资金文件后, 要求在规定时间下达拨付资金, 财政部门即使按规定时间及时下达了支出预算, 也无法形成实际支出, 其主要原因是:项目单位因种种原因 (如用地问题、规划、设计批复问题等) 不能及时组织项目实施, 甚至在资金到位后一年多时间, 项目尚未进入设计、招标阶段, 财政部门无法将资金按项目进度拨付, 无法形成实际支出, 造成这些项目资金在国库留存, 上级又对国库存量资金进行考核, 财政部门面临的是双重压力, 如对未开工实施的项目执行资金拨付, 则面对的是资金安全监管压力, 不执行资金拨付又面临的是上级考核压力。对于部分项目涉及私营企业, 一次性支付资金到项目单位, 更难以对资金实施有效的监管。同时, 部分项目资金年末才下达到县级财政部门, 要求在短时间内下达到项目单位, 并形成实际年度财政预算支出也不太现实。

很多申报的项目要求市、县配套地方资金或单位自筹部分资金, 无法最终落实到位。一是项目申报缺乏前瞻性, 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 对自筹资金筹集能力估计不足, 造成项目实施无法完全实施;二是有的项目单位更多的考虑如何争上级取财政资金, 立项批复时要求有地方配套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 由于市、县级财力有限, 尤其是县级财政主要是吃饭财政, 保证正常运转尚且困难, 项目配套资金难以到位, 加之项目单位无自有资金配套, 影响了项目的后期实施, 容易埋下新的政府债务隐患。一些项目完工后, 长期不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不及时办理工程结 (决) 算和移交手续, 形成的固定资产价值认定模糊, 或者所形成的固定资产不纳入单位监管, 也不登记入账, 进入固定资产管理, 很容易造成一些国有资产流失。

审计部门尤其是上级审计部门和各类专项检查机构在各类经建项目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 发现资金滞留财政部门, 预算执行缓慢、资金拨付缓慢等问题。同时, 要求追责、要求资金限期拨付到位, 不去分析研究资金管理安全性, 这些都给财政部门形成很大压力。

三、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加强基本建设项目预算支出管理。一是强化预算造价的评审力度, 严格按照预算定额标准、现行材料信息价、费率标准控制项目工程造价;二是项目预算须报经同级或上级财政部门评审批复后方可组织实施, 未经财政部门评审批复, 财政部门不予安排资金预算, 未经批复的调整预算及增加的投资在竣工决算中一律不予认可。同时, 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强化项目建设单位合理有效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认识。通过控制工程预算造价和责任追究制度, 达到防止浪费,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

针对现行国库支付管理制度和相关考核指标与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基本建设程序要求不大一致的现象。一是国库集中支付考核制度应该更加细化考核办法, 明确责任, 分清是项目建设单位因种种原因未能组织项目实施, 造成项目预算资金无法执行才留存国库的, 还是由于财政部门因工作失误、失职原因, 造成项目资金留存国库, 不能将所有责任全部集中给财政部门自己。二是上级下达的所有专项资金文件中明确细化具体的资金管理办法 (按照规定时间要求下达预算文件没问题, 但是项目未开工, 未招投标, 甚至无设计、无用地指标等, 如何拨付资金) 甚至拨款步骤程序等, 便于县级财政工作人员具体操作和落实。

针对很多项目要求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项目单位自筹资金自筹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凡政府部门申报的公共基础设施建、公益性项目, 今后不再要求地方配套财政资金。二是项目建设单位在把项目建成验收质量合格后, 再给予适当财政补助资金。

针对一些项目建成后, 形成的固定资产价值认定不清、不移交、不登记, 容易造成资产流失的问题。财政部门要强化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查批复的力度, 联合相关固定资管理部门定期进行清理。

8.河南财政资金管理问题与加强建议论文 篇八

记者:目前,财政资金是如何收付的,在这个过程中,财政部门是否有监控机制?

答:目前,我国财政资金收付的基本制度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在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以前,财政资金主要通过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层层收付,收付过程中也曾发生过滞留、挤占、挪用财政资金,包括违规理财的现象。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后,财政资金运行管理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财政收入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或者非税收入收缴系统直接上缴财政;财政支出不再拨付到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而是先从设在商业银行的零余额账户支付到最终收款人,当日营业终了商业银行再与人民银行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回补资金。整个收付过程中,单位“收钱不见钱”、“花钱不见钱”,彻底解决了传统资金收付模式下资金收付链条长、环节多、效率低、透明度差等问题。更为重要的是,财政部门可通过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和查处支付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比如,用财政资金购买购物卡、乱发奖金、违规公款理财等,对违规支付形成强大的威慑作用。

记者:财政资金一般存储在什么类型的账户,能否将闲置的财政资金对外投资理财?

答:财政资金主要存储于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国库。随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行,原来分散存储在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资金集中到国库,预算执行中因收支进度不匹配,会产生一定规模间歇性库款。为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财政部门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在支持经济增长的同时,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也降低了财政筹资成本。

除了存放在国库的资金外,财政部门还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设财政专户,用于管理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特定专用资金,主要是社会保险基金、教育收费资金、粮食风险基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等,其中,社会保险基金在财政专户资金余额中占比最高。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此外,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中有一部分资金,主要是自有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般不得用于投资理财。

记者:您提到,国库资金可以采取国库现金管理的方式进行理财,那么什么是国库现金管理,近几年实施效果如何?

答:国库现金管理是指财政部门在确保国库现金安全和资金支付需要的前提下,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财政筹资成本,运用金融工具有效运作库款的财政管理活动。国库现金管理操作主要采取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方式,在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范围内实行公开招标。为保证国库资金安全,国库现金管理存款银行在接受国库存款时,必须以可流通的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为质押。2006年,我国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开始实施,到2015年底,共实施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操作87期,操作规模36000多亿元,共获得利息收入667亿元。2014年底,北京、上海、深圳、广东、黑龙江和湖北6个省市开始进行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共实施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操作32期,操作规模7100多亿元,共获得利息收入99亿元。

记者:财政专户一直为社会所关注,财政部门在规范财政专户管理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主动工作,在清理规范财政专户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财政专户数量大幅精减,专户管理逐渐规范。2011—2013年财政部连续3年组织开展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工作,累计撤并财政专户7.4万个。2014年对存量专户进行审核,又撤销专户1.1万个。2015年,为贯彻落实新《预算法》精神,财政部印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地方财政专户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5〕257号),就规范存量财政专户、严格控制新增专户、加强专户资金管理、规范开户银行选择等进一步提出要求,其中对地方自行出台的各类文件或有关会议纪要等为开户依据设立的财政专户,要求地方主动进行规范和撤销。

记者:在管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严格控制并规范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既是加强预算管理、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强化资金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2002年,财政部在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地方财政部门也建立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制度,要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设必须经审批、备案,并逐步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进行撤并。目前,一些预算单位主要设置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以及工会经费账户、党费账户等按要求需单独开设的账户,预算单位基本存款账户资金主要是单位自有收入以及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之前的历史结存资金。有的地方积极探索取消了预算单位基本存款账户,由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资金代为管理。通过严格管理,有效遏制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过多过乱的局面,最大限度降低了一些预算单位存在的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问题的发生。

记者:目前,财政资金有一定的结存,财政部门是如何盘活这部分存量资金的?

答: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不断加大力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要求各级财政、各部门各单位加强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管理,规范权责发生制核算,严格规范财政专户管理,加强收入缴库管理等。按国务院要求,财政部先后印发《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关于收回财政存量资金预算会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5〕81号)等多份文件,除对国库中的有关预算结转结余资金进行清理外,对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中的存量资金也提出明确清理要求。财政专户中两年以上的结转资金要及时调入国库,各部门银行账户中全部结余资金以及两年以上的结转资金,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对不合规财政专户和违规设置的单位银行账户及时撤并,并将存量资金全部调入国库。

记者:下一步,财政部还将采取哪些措施规范财政资金管理?

答: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能够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在财政收支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其意义更为重要而深远。下一步,我们将采取以下几项措施:一是继续深化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范围,推行非税收入电子化缴款,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资金范围,深化公务卡制度改革,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减少财政资金支付的中间环节和现金使用,加强预算执行事中监督。二是继续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按照国务院要求分步做好存量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研究将预算单位实有资金银行账户资金逐步纳入动态监控范围,进一步加强对单位银行账户的资金监管。三是继续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切实堵塞管理漏洞,形成科学规范的财政资金管理机制。

(本刊编辑部根据财政部网站内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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