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下发通知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

2024-06-20

发改委下发通知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共1篇)

1.发改委下发通知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 篇一

国家发改委发布首份私募股权投资管理规范

路透北京12月8日电---为规范中国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运作和备案,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周四发布首份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管理规范,分别在募资方式、风险控制、备案管理等五个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刊登在发改委网站的新闻稿称,该份名为《关於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是中国首个全国性股权投资企业管理规则,标志着中国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规范发展进入了制度化的轨道.通知明确规定,股权投资企业的资本只能以私募方式,向特定的具有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本募集人须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不得承诺固定回报.同时,要求股权投资企业合理分散投资,其资金不得用於为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投资关联企业的,投资决策应实行关联方回避制度;投资企业及其受托管理机构的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法律文件,应载明业绩激励机制、风险约束机制.而在投资者人数方面,通知规定,投资者为集合资金信托、合伙企业等非法人机构的,应打通核查最终的自然人和法人机构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打通计算投资者总数.但对符合有关条件的股权投资母基金,可视为单个投资者,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领域限於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

另外,对已完成备案的股权投资企业及其受托管理机构,应在每个会计结束後的五个月内,对其是否遵守本通知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备案管理部门发现股权投资企业及其受托管理机构未备案的,应当督促其在20个工作日内向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备案手续.通知亦再次明确,股权投资企业除需向投资者披露投资运作信息外,应于每个会计结束後四个月内,向备案管理部门提交业务报告和财务报告.今年2月,发改委曾发布强制备案令,要求资本规模达到5亿元人民币的基金类股权投资企业必须在首期资金到位後备案,并定期对投资运作的重大事件披露信息,提交财务报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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