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3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2024-12-06

关于办理2013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精选11篇)

1.关于办理2013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篇一

关于办理2013届毕业生户口迁移的通知

各班

为了顺利完成2013届毕业生户籍迁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将2013届毕业生名单、身份证号、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迁往地址按表填写,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报保卫处户籍科。

2、派出所要求从2013届起,毕业生的户口必须迁移(单位或原籍)。

3、参加辅导员接力计划(暂时不用迁移)、保读我校研究生、留校学生、留级学生(不需要迁移)、如个别特殊的学生需保留户口必须本人申请学院证明统一报保卫处户籍科办理保留登记手续,户口暂留学校。

4、请各班于5月17日前将毕业生户口迁移表统一报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纸质、电子档各一份)。逾期不报,按正常迁移回原籍,迁移证发回各学院。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3627227

理学院学生办公室2013年5月8日

2.关于办理2013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篇二

全文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3]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关乎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2013年, 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压力继续加大, 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 就业任务更加繁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入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近年来, 国务院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围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各地区也结合实际制定了一些有本地特色的具体政策, 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目前情况看, 有的政策尚未落实到位, 政策效应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组织一次集中检查, 逐项督促落实。对尚未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的, 要抓紧研究制定, 尽快实施, 并跟踪了解落实情况;对其中门槛高、手续复杂的, 要本着尽可能方便高校毕业生享受政策的原则, 制定简便易行的操作流程, 切实降低门槛、简化程序;对因保障措施不到位影响政策落实的, 要加大投入, 提高保障水平, 确保政策顺利实施。同时, 要适应新的形势和特点, 积极创新, 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就业法律法规和政策, 提高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政策知晓度。

二、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转方式、调结构的进程, 积极为高校毕业生开发就业岗位, 尤其要充分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智力密集型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发展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拉动作用。在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时, 要同时制定人才培养、吸纳、引进计划。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 进一步落实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 鼓励其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大力宣传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和突出贡献, 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引导国有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结合推进城镇化、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进程, 加大财政投入, 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 开发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和农村公共管理及社会服务工作岗位, 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统筹实施基层服务项目, 规范岗位管理, 健全保障机制, 落实和完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期满就业服务等政策, 积极促进服务期满人员就业创业。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试点, 选拔一批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担任特岗人员。加大面向基层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力度。建立健全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逐步扩大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规模, 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科研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项目实施。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完善创业政策, 加强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 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尤其要鼓励高校毕业生创办国家和地方优先发展的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智力密集型企业, 支持通过网络创业带动就业。各高校要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学和人才培养全过程, 并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 鼓励在校生积极参加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鼓励高校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合作开展创业培训和实训, 从2013年起, 将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 (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 。各地区要对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 降低注册门槛, 创业地应按规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扶持。加大政策倾斜力度, 积极推进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为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四、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各地区、各高校要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和职业指导。各高校要加快推进就业指导课程和学科建设, 全面开展职业发展教育和就业指导, 着力提高就业指导课程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专兼职结合的职业指导师资队伍建设, 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个性化的咨询辅导。支持高校发挥自身优势, 实行校企对接, 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校园招聘活动。高校开展的校园招聘活动, 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大型专项活动项目给予适当支持。各地要充分发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的作用, 广泛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 帮助高校毕业生及时了解就业形势、就业政策和企业用人需求。广泛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信息, 及时向高校和高校毕业生提供, 并组织开展分区域、分行业、分层次的专场招聘活动。健全全国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平台, 实现与高校校园网互联互通, 充分利用短信、微博、移动互联平台等多种渠道发布就业信息, 切实降低求职成本。允许高校毕业生在求职地 (直辖市除外) 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 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纳入本地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范围。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从高校毕业生的实际需要和便利出发, 统一服务标准, 优化服务流程, 提供高效、便捷的就业服务。

五、开展就业帮扶和就业援助

大力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 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年底前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实名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及时了解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情况, 依托基层服务平台, 一对一地开展服务。对有就业意愿的, 及时提供用人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 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 提供创业服务, 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暂时不能实现就业的, 要通过扩大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规模, 组织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 适当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对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 应按规定给予补贴。

各地区、各高校要将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作为帮扶的重点, 认真开展摸底排查, 掌握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求职情况, 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扶。从2013年起, 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可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补贴标准由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制定, 所需资金按规定列入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范围。

要进一步促进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各地区、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给予必要的帮扶与指导, 鼓励他们自主创业。承担对口支援西藏、青海、新疆任务的地区要组织本地用人单位积极面向受援地高校毕业生开展各类招聘活动, 并将到本地求职的受援地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扶持政策范围。承担对口支援西藏、青海、新疆任务的中央企业要结合援助项目建设, 积极吸纳当地高校毕业生就业。

六、大力促进就业公平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大力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不得对求职者设置性别、民族等条件, 招聘高校毕业生, 不得以毕业院校、年龄、户籍等作为限制性要求。规范签约行为, 任何高校不得将毕业证书发放与高校毕业生签约挂钩。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 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 及时纠正性别歧视和其他各类就业歧视现象。规范国有单位招聘行为, 完善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 探索建立国有单位招聘信息统一公开发布制度, 加强国有企业招聘活动监管, 在国有企业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的公开招聘制度, 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加大劳动用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劳动保障监察力度, 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后的合法权益。

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1]16号) 的要求, 研究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具体意见, 简化高校毕业生就业程序, 消除其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单位之间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要指导督促各地制定实施办法, 切实落实允许包括专科生在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就 (创) 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的政策 (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

七、推动高等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要深入推动教育体制改革, 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产业升级的需要, 合理确定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发展规模, 改善人力资源供给结构。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逐步建立高校教学质量外部考评机制, 指导高校加强实践教学, 着力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完善相关政策和激励措施, 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搭建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加强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校毕业生需求的前瞻性研究, 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需求预测和发布制度, 完善就业状况的反馈机制, 引导高校合理调整专业设置。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对接机制, 超前部署重点产业相关专业设置和培养计划, 努力实现人才培养、社会需求和就业的良性互动。

八、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 落实责任、各方努力, 加强引导、综合施策。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列入政府政绩考核内容, 明确具体目标、工作措施和进度, 把责任落实到地方、部门和高校, 把工作做到前面, 切实缓解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困难, 切实保障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不降低, 并力争有所提高。要充分发挥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 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 分工协作, 齐抓共管, 形成合力。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切实保障各项就业服务工作开展所需经费。要密切关注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 加强分析研判, 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同时要研究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的长远措施。要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宣传力度, 重点宣传新时期就业方针和就业创业政策措施, 以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先进典型, 引导广大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 将个人理想融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进程中, 到城乡基层、到中小企业、到中西部地区、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成长成才、建功立业。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 抓紧制定实施办法, 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3.关于办理毕业生户口迁移证的通知 篇三

各学院辅导员老师:

现将毕业生户口迁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迁往省外办理户口迁移证的同学,必须提交报到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2、迁回原籍的同学,提交毕业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3、迁往省内的同学,凭身份证由本人去桔子洲派出所(新民路153号)办理。

4、因毕业生人数多,在办理户口迁移证时,各学院应认真组织,统一办理。(咨询电话保卫处户政室:88822674)

办理户口地址:湖南大学学生六舍后栋329室

辛苦各位老师,谢谢合作!

湖南大学保卫处

4.关于办理2013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篇四

各位同学:

现将2014届本科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户口迁移分三批进行,时间安排如下:第一批为2014年5月26日

第二批为2014年7月14日

第三批为2014年8月18日

每位同学在规定的时间内把户口的“迁往地”及时上报给学院,逾期将并入下个批次办理。所有的毕业生户口必须在第三批迁移完毕!

2、户口“迁往地”的填报:本科毕业生户口的“迁往地”只有2个地点①原籍;②工作单位,但必须确认工作单位可以落户。

3、凡是户口落在杭州市主城区(除萧山、余杭)的迁往地一律填报“杭州市人事局”。填报的地址只有单位名称时必须标注单位地址至二级市止。(如:上海市杨浦区同济大学;广西省南宁市广西省国电广西分公司)。

4、学籍变动的在校学生不予迁移户口,但必须在其学院迁户口名单表的备注栏表明学生的去向。

5、毕业生户口迁往高等院校的,请在备注栏注明“就业”或“读研”,因为迁出类别有区别。

6、考取本校研究生的毕业生,务必在最后一个批次把户口迁出(迁出地址为“浙江工商大学”);并且务必在秋季入学时,及时上交给班委以完成落户工作!

7、同学们领取户口迁移证后,核实户口迁移证上的各条目是否准确无误;同时也请各位同学务必在有效期内(有效期一个月)及时到“迁往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8、特别提醒浙江省出入境管理局规定:“自2014年4月1日起,户口在校生办理出入境证时,需提供在读院校的在学证明”。毕业后户口保留在校的同学,不能办理出入境证。

9、参加“两项计划”的学生,毕业后户口必须迁出,不能将户口保留。

10、有关涉及户口的问题,可以联系白杨派出所(电话87283140),或学校保卫处负责办理户籍的胡老师(电话28877343)。

保卫处

5.2013届毕业生户口迁移说明 篇五

毕业生的户口去向大致分五个方向

1.迁回原籍的:须提交回原籍申请及毕业证复印件,(若毕业证发放的晚可先提交回原籍申请)如原籍地址有变动,须落户方派出所出具准迁证;原籍地址具体到街道或村

2.迁往签约单位的:提交报到证复印件和毕业证复印件,并在报到证复印件备注一栏里填写具体的单位名称或地址及联系方式;(若报到证发放的晚可先提交迁移单位统计表,但要确保用人单位能够落户)

3.去人才市场的:提交人才的《户口接收函》和毕业证复印件;

4.考取研究生的:须在8月中旬以后的每周二、四来办理。带上通知书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写明身份证号和电话)以及入学须知;

6.关于办理2013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篇六

各学院:

为便于毕业生办理档案户口托管工作,让毕业生了解档案户口迁移、托管、报到证开具的要求等相关事项,学校定于5月25日(星期三)下午3:00,在大学生活动中心201室举行托管专场说明会,并于5月30-31日在大学生活动中心一楼统一进行档案户口托管工作。为确保档案户口托管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学院通知每个毕业班指派至少2名班干、就业联络员等代表参加25日的说明会,并确保会后将会议信息传达给其他同学。同时也欢迎其他关注此信息的同学参加。

附:

1、毕业生档案户口迁移、托管须知

2、《毕业生非协议类就业登记表》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1:

毕业生档案户口迁移、托管须知

◆毕业生档案、户口迁移

已落实就业单位,且就业单位具备人事档案、人事关系接收管理权,毕业生应办理档案、户口迁移手续,及时把档案、户口迁移到就业单位。毕业生必须在2011年6月3日前把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单位接收函交给学院就业办公室,由学院就业办公室汇总上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将按照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和单位接收函上的单位名称开具报到证,保卫处户籍科按报到地址办理户口迁移证。

友情提醒:毕业生领取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后,应在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内,及时到就业单位报到并到单位所属城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一个月后,应及时查询档案是否已到达就业单位。

◆毕业生档案、户口托管

1、已落实就业单位

已落实就业单位,但单位没有人事档案、人事关系接收管理权,毕业生应申请托管档案、户口在广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南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其他地方人事代理机构。报到证开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卫处户籍科按报到地址办理户口迁移证。托管期限由毕业生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商定,托管期间计算工龄,可以申报转正定级、评定职称、出国政审、转入党团组织关系等。

办理程序:学生本人填写托管申请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签订人事代理协议

友情提醒:现场办理时,学生需带上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或《非协议类就业证明登记表》等就业证明材料。暂时无法提供就业证明材料,可以先办理

托管手续,但必须在2011年6月3日前把就业证明材料补交给学院就业办公室,由学院就业办公室汇总上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毕业生领取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后,应在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内,及时到广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办理落户手续;一个月后,应及时查询档案是否已到达管理部门。

2、未落实就业单位

(1)申请托管档案、户口在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托管期为两年,托管期间可以转入党团组织关系,但不计算工龄,不可以申报转正定级、评定职称、出国政审等。

办理程序:学生本人填写托管申请表——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签订档案户口托管协议

友情提醒:托管期满,如学生不按时办理档案、户口迁移手续,视为继续托管。

(2)申请托管档案、户口在学校。因未落实就业单位,或已在单位试用但未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的毕业生可以申请托管档案、户口在学校。托管期为两年,托管期间不计算工龄,不代管党团组织关系,不可以申报转正定级、评定职称、出国政审等。

办理程序:学生本人填写托管申请表——学工处事务科审核——签订档案户口托管协议

友情提醒:托管期满,学生应及时凭托管协议回校办理档案、户口迁移手续,或委托他人代办(必须出具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迁移手续。户口托管期限最长2年,到期毕业生需回校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否则超过托管期毕业生将没有户口。档案托管期限为2年,如有继续托管要求,应及时回校办理续托手续。

(3)申请把档案、户口迁回生源地。毕业生在审核就业派遣方案时(6月上旬开始审核),必须在报到地址栏里填

写生源地人事局(市或者县的人事局)名称。

友情提醒:毕业生领取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后,应在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内,及时到生源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一个月后,应及时查询档案是否已到达原籍人才交流中心。

以上文字材料可以登录广西民族大学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公告栏查询,《非协议类就业登记表》可从就业信息网下载专区下载。

网址:http://jyb.gxun.edu.cn/

档案、户口托管现场办理时间:2011年5月30-31日 办理地点:学校大学生活动中心一楼。

广西民族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7.关于办理2013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篇七

关于做好我校2011届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2011届各毕业班:

根据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户档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鄂人函【2009】74号),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现将我校2011年毕业生申请户口档案托管工作(以下简称户档托管)安排如下:

一、户档托管对象

2011届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暂不就业的、因就业单位不能解决户档或暂不接收户档的(须出示单位接收函或就业证明)均可申请户档托管。

二、户档托管机构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我校将请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和湖北人力资源中心到学校为毕业生办理户口档案托管。

同时毕业生也可根据自己实际需要,将户档托管到湖北省人才中心或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及其他具有户档保管权的单位。毕业生可在我校就业信息网上查看托管单位的具体托管政策,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托管单位。

1、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为户档托管的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免费保管档案两年;“省就业中心”是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可直接签发《就业报到证》、办理改派手续,有专人负责户档托管,具有办理就业手续简便(办理报到证、转递户档“一站式”服务)、视同暂缓派遣、开具就业和出国出境等相关证明、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免费提供就业信息等特点。

2、湖北人力资源中心

湖北人力资源中心按政策办理大中专毕业生的转正定级、工龄认定、调整档案工资、出国政审,按国家规定出具相关证明,协助办理婚姻证明及计划生育相关手续;免费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预备党员转正、发展吸收新党员;代办职称申报、代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手续;落户后户口性质属武汉市常住户口。

3、湖北省人才中心

湖北省人才中心隶属于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省政府所属的人才公共服务机构。

4、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

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作为武汉市毕业生接收主管部门,可为毕业生办理人才储备。办理接收集体户口的落户手续;管理人事档案关系、党组织关系;出具考研证明、出国(境)政审证明、办理转正定级、预备党员转正,储备一年内就业的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一年后就业的办理干部调动手续。

三、具体托管方法

1.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①6月10日,在黄家湖校区图书馆北面招聘厅领取并填写《湖北省高

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一式两份,省就业中心、学生本人各一份),缴纳托管费和盖章登记;

②《就业报到证》下发后,于6月24日上午9:00在黄家湖校区图书馆北面招聘厅,集体办理报到手续。

报到时须提交的材料包括:签章后的《湖北省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报到证》(蓝色原件)、《户口底页》(原件)。托管办理完毕的毕业生党员(含预备党员),要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与相关材料一起交省就业中心户档托管部,领取流动党员证。

毕业生本人保留《湖北省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作为今后到省就业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的凭据。

收费标准:一次性收取手续费、户口迁移(含迁入迁出及工本、网络发布等)费、档案转递邮寄费共80元;超过两年继续托管的,从毕业后的第25个月起每月收户档托管费15元。

2、湖北人力资源中心

①户口档案托管手续:6月8日-9日,毕业生在黄家湖校区图书馆底 层北边招聘室与湖北人力资源中心签订《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

②党组织关系托管手续: 学生党员将《党员关系介绍信》开往“中共 湖北人力资源中心委员会”。

③6月24日,毕业生在黄家湖校区图书馆底层北边招聘室将《就业报 到证》原件、《党员关系介绍信》、《户口登记表》(或《户口迁移证》)原件、毕业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交本中心即可,落户后户口性质属武汉市常住户口。

收费标准:参照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发布的《关于调整保存人事关系档案管理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字[2000]236号),档案和户口两项同时托管的,按照每人每月25元标准收费,单项托管的,按照每人每月20元

标准收费。签订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时,预收1年档案管理费240元。

3、湖北省人才中心

具体办法毕业生直接与湖北省人才中心联系。

4、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

申请托管在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的毕业生须与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签

订人才储备协议,具体办法毕业生直接与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联系。

四、户档托管注意事项

毕业生应在6月8、9、10日办理户档托管,届时未办理手续的,毕业

生就业指导中心在编制就业方案时将其户档转回入学前生源所在地。

湖北中医药大学学生工作处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毕业生户档托管通知湖北中医药大学学生工作部(处)2011年5月26印发

8.关于办理2013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篇八

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安排,2013届毕业生下学期将进入岗位实训与毕业实习阶段,实习结束后须提交实习鉴定册和毕业实习成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毕业实习工作由教务处协调和管理,各系具体组织实施。各系结合专业特点,制定2013届毕业生毕业实习方案,确保实习效果。

二、时间安排

1.学生选题及教师指导情况汇总统计(见附表1、2)上交时间:2012年12月20日前。

2.中期检查时间:2013年4月4日至4月15日。

3.提交成绩(附表3)时间:2013年5月15日前.三、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

1.毕业成果的写作应以实习鉴定册为基础,选题要与毕业实习内容紧密相关,成果形式以专业实习报告为主,也可根据专业及实习岗位特点选择其他形式,如调查报告、毕业设计、作品等。

2.学生选题原则上一人一题,也可2-3人一题,但必须明确每人的分工及责任,保证每人承担内容不少于一人一题独立承担的任务量。

3.各系应教育学生自觉遵守毕业成果写作的规范,远离学术不端行为,对于抄袭、剽窃他人成果达50%以上的,毕业成果成绩以零分计。

4.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领域或所任课程应与所指导的内容相符或相近。

5.指导数量要求:为保证毕业成果质量,原则上正高级职称不超过30篇,副高级职称不超过25篇,中级职称不超过20篇。对于按此标准安排后剩余的篇数,各系要报教务处。

6.毕业成果的写作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实习成果(报告)题目要求确切、恰当、鲜明、简短,能概括中心内容,字数一般不超过20字;正文应在3000字左右;英语类专业学生的选题除按照以上格式安排内容外,正文必须用外文书写,单词量一般不少于3000个,应用所学语种撰写,不得以单纯的外语作品翻译或读书报告作为毕业实习成果。

7.指导教师应按规定及时进行指导和答疑,并做好指导记录。

8.毕业实习鉴定册中的“实习(调研)报告”手写填写,主要内容原则上与毕业实习成果一致,教师指导意见记录、教师评语及成绩(见附表4)另附于鉴定册封底。

8.毕业实习鉴定册由所在系保存、备查,实习成果以电子版形式交教务处。

四、检查工作

1.中期检查。2013年3月30日前各系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毕业实习工作的组织与安排、指导教师指导情况以及学生完成撰写情况等,并向教务处递交中期自查报告,教务处将组织抽查。

2.成果复查。教务处将抽取一定比例的学生毕业实习成果进行复查。对于指导教师未按要求指导学生,导致学生实习成果质量低劣、成绩评定偏差较大或学生实习成果的抄袭、剽窃、雷同内容达50%以上的,除扣发指导教师的指导费外,将按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追究指导教师的相关责任。

五、毕业实习成果不合格后的安排

毕业实习成果不及格或未按时、按要求完成毕业实习成果的毕业生不予毕业。

9月份开学后对于毕业实习成果不合格的学生,需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经系主任审核签字后方可重(补)做。教务处将重新安排指导教师评定。

请各系接通知后按通知内容认真布臵此项工作,并通知到每位指导教师、毕业生。

附件:

1、__届毕业成果选题统计表2、2013届毕业生毕业成果指导情况统计表3、2013届毕业生毕业成果成绩汇总表4、2013届毕业成果指导记录、评语及成绩登记表

教务处

9.关于办理2013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篇九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新华社陕西分社安排,我校2013届预计本科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已于2012年11月22日基本结束,但由于部分学生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采集,为保证我校毕业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图像信息补采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我校2013届未进行图像采集的毕业生,务必于2012年12月31日(第18周周一)前完成图像信息补采集工作。

2、已在校的学生持学生证、身份证到行政楼二楼教务处教务科(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开具介绍信,前往新华社陕西分社进行图像补采集。

3、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回校的学生,应及时就近联系当地有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资格的新华社分社进行采集。

4、图像信息补采集后,由学生本人将照片电子版(光盘)和纸质照片一套(内含4张2寸、8张1寸照片),送交或邮寄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务处教务科。邮政编码:710055,联系电话:029-82202287。

5、全体2013届毕业生均应于2013年3月15日前登陆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n),通过网上认真校对个人信息。

请相关院(系)高度重视,及时在教务管理系统下载未采集图像信息学生名单、逐个通知到每位学生,确保2013届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圆满完成。

教务处

10.关于办理2013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篇十

各学院:

为进一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轻生活压力,根据我校资助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学校近期开展2013年学生无息借款工作、2013届毕业生离校前无息借款减免及还款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无息借款工作:

(一)申请借款的条件:我校在籍普通本科学生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主要针对2012-2013学年资助额度不足的学生。

(二)申请借款的等级和金额:

甲等借款:每人每学年1000元;

乙等借款:每人每学年500元;

(三)借款的程序、期限与偿还、减免等规定按2011年版《学生手册》中学生无息借款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执行。2013年学生无息借款申请审批表(附件1)、明细汇总表(附件2)纸质(签字盖章)和电子文档在5月6日前送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余区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后报计划财务处办理借款。

二、学生无息借款减免、还款工作:

(一)还款时间及方法:从5月13日至5月27日,请各学院通知借款学生(名单见附件3)直接到校计划财务处学生经费管理科或余区财务办公室办理还款手续。

(二)减免条件依据2011年版《学生手册》学生无息借款管理办法执行。办理减免有关程序如下:

1、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同时需提供符合减免条件的相关证书原件;

2、各学院根据学生申请材料及《学生手册》相关减免条件进行审核后,填报《2013届毕业生无息借款还款明细表》电子版表格(见附件3)中的后四栏,于5月6日前将纸质(签字盖章)、电子表格、学生申请减免的有关证书复印件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余区学生工作办公室;

3、学生工作部(处)审定后,将审定结果在网上公示无异后报送校计划财

务处学生经费管理科。

(三)有以下情况的毕业生申请减免还款可在离校前持相关材料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余区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减免手续:

1、考取研究生但暂未拿到录取通知书的学生;

2、获得2013年校优秀共产党员、五四青年奖章等(以文件为准)的学生;

3、因在外实习或找工作暂时离校而无法提供相关减免申请材料的学生。

三、工作要求:

1、资助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影响面广的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通过多种形式将学校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学生。

2、在评审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切实将资助落实到真正困难的学生身上。

3、对获得无息借款及拟减免无息借款的学生,各学院应在学生集中、易于看到的地方张榜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附件1:武汉理工大学学生借款申请审批表

附件2:2013年学生无息借款明细汇总表

附件3:2013届毕业生无息借款还款明细表

学生工作部(处)

11.关于办理2013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篇十一

亲爱的毕业生同学们:

户口是办理身份证、签证、公证、购房、保险、结婚、生育等等事宜的必备材料,直接影响到每个人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为做好毕业生户口管理和迁移工作,按照北京市公安局关于毕业生户口管理和我校集体户口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严格控制毕业生滞留户口,请大家在毕业办理手续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高校集体户口管理要求

1、高校学生户口属于大学生集体户口,是“过渡性户口”,离校时应及时迁出。学生毕业时应根据工作单位或升学去向情况明确迁出地址,及时办理个人户口迁出,并在迁入地公安机关及时办理落户手续。如工作单位无法接收户口,应将户口迁回原籍。应届毕业生未在就业部门规定的期限内签定就业协议的,学校户籍部门仅提供与就业相关的户口服务。应将户口迁出学校而本人未及时办理的学生,学校将停止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和学校集体户口卡首页的使用服务,不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身份证、签证、公证、购房、保险、结婚、生育等事宜的户口服务。

2、毕业生借用《常住人口登记卡》尚未归还的同学应在2014年6月9日前归还到如心楼师生综合服务大厅9号或者10号窗口,确保离校时手续能够顺利办理。

二、学生户口迁出手续的办理要求

1、户口迁移地址应具体到省市(县)区街道门牌号。

2、应届毕业生在招生就业处规定的期限内已签就业协议的,安全保卫处按照学校招生就业处提供的就业方案统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将《户口迁移证》(迁往京外)或《常住人口登记卡》(迁往京内)交相关学院,由学院统一发放给毕业生本人。

3、应届毕业生未在就业部门规定的期限内签就业协议,后于毕业当年年底前在京内就业的,持报到证到保卫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4、应届毕业生未在就业部门规定的期限内签就业协议,后于毕业当年年底前在京外就业的,持学校就业部门的介绍信和报到证到保卫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5、应届毕业生已办理出国留学:①户口迁回原籍的,持学校招生就业处开具的未就业证明、户口迁移介绍信到安全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②户口迁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持招生就业处的介绍信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户口接收函到安全保卫

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③获批公派出国攻读学位资格,公派留学期间学生户口需暂存学校的,本人向学校户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签订暂存协议。

6、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的,持入伍通知书或所在部队出具的入伍证明、身份证和招生就业处介绍信到安全保卫处办理将户口迁回原籍。

三、学生就业户口改迁手续的办理

1、户口由京内改迁至京外者,持招生就业处开具的证明、报到证和《常住人口登记卡》到安全保卫处开具改迁证明后,到花园路派出所办理。

2、户口已迁往京外,改迁不跨省(市)者,持招生就业处开具的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到安全保卫处开具改迁证明后,到花园路派出所办理。

3、户口已迁往京外,改迁跨省(市)者,持招生就业处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到海淀公安分局办理户口改迁批件,持户口改迁批件和《户口迁移证》到安全保卫处开具改迁证明后,到花园路派出所办理。

4、户口迁出我校在迁入地落户前迁移证丢失的,应由本人写明相关情况,提出书面的补办申请,持应迁入地派出所开具的未落户证明和招生就业处开具的就业证明,到学校安全保卫处开具补办证明去花园路派出所补办迁移证。

5、特殊情况委托他人办理另需提供本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受托人有效证件。委托人应在复印件空白处书写委托书,注明委托事由、委托人姓名、委托人有效证件号码。

户口办公室地点:如心楼师生综合服务大厅9号或10号窗口。

户口办公室联系电话:010-82317764。

请全体毕业学生关注户口管理及迁移的注意事项和重要性,以免影响正常落户、生活、学习及工作,并请同学们相互转告。

祝同学们健康快乐、前程似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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