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装卸应急预案

2024-09-29

危险品装卸应急预案(5篇)

1.危险品装卸应急预案 篇一

危险品应急预案

(一)化学危险品溢出与接触应急预案

第一条

为维护医院安全稳定,预防和遏制化学品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遇到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有序地展开各项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医院因危险化学品引发的突发事件,保卫科为重点监管部门。所用到的化学危险品具有用量大、腐蚀性强、挥发性强、易燃、易爆、有毒的特点,这些危险品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因操作不当或存放不合理,将会造成危险品的外流,有可能发生重大火灾、爆炸和人员中毒、死亡等严重后果,其破坏性相当严重,会直接影响整个医院及周边环境。

第三条

危险化学品事故急救援原则:强化管理,安全第一;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条块结合、依法处置的原则。

第四条

医院成立化学危险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医院应急领导小组),对医院依法处理化学危险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监督和管理。

1.组织机构及职责

⑴医院危险品督查领导小组 组 长:陈国唤

副组长:柯亮斌 彭易雨

组 员:孟宏华 王 俞 杨 莹 李 根

刘小玲 谈 民

⑵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①修订医院化学危险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②研究制定医院化学危险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措施和程序; ③负责指挥医院化学危险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确保应急处理工作快速有效开展,控制危害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并及时向市卫生局等有关部门报告;

④负责医院化学危险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⑤负责医院化学危险品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不断改进医院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⑶预防与控制

①严格遵照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化学危险品的储存和使用的管理,责任到人,预防和应急火灾、爆炸的发生;

②严格执行医院化学危险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确保应急处理工作快速有效开展,控制危害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③化学危险品必须存放于专用储存箱内,进行分类存放,文字标识清楚。应有专人保管,并有严格的账目和管理制度;

④在化学品的运输和使用时,应注意不要洒落、碰撞并戴好防护用品。如有洒落应采取安全可靠的方法处理好现场,在化学品使用完毕后应密封放于指定位置。化学危险品使用现场应有化学品性能资料,便于查阅;

⑤在岗操作人员应认真进行岗位检查,发现事故险情,应立即上报科室主任,并及时通知与本岗有关联的岗位,以便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将事故控制在最小程度,损失降低到最低的水平;

⑥强化医院化学危险品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不断改进医院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2.应急响应

化学危险品接触处置方案

⑴工作人员发生标本污染、针刺伤等时的应急预案

①化学危险品溅洒于皮肤、黏膜表面应立即先用肥皂再用清水、自来水或生理盐水冲洗;

②化学危险品溅入口腔、眼睛等部位用清水、自来水或生理盐水长时间彻底冲洗; ③皮肤针刺伤、切割伤、咬伤等出血性损伤,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部位的血液,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然后用清水、自来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再用0.5%碘伏、75%酒精、0.2%-0.5%过氧乙酸、3%双氧水等消毒创面。

⑵工作人员发生化学污染时的应急预案 ①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被污染部位;

②立即到急诊室就诊,根据造成污染的化学物质的不同性质用药。⑶化学危险品灼伤的应急预案 ①碱类灼伤

皮肤:应立即用洗眼器大量水冲洗至碱性物质基本消失为止,再用1%-2%醋酸或3%硼酸溶液进一步冲洗。

眼睛:被碱灼伤时应先用洗眼器流水冲洗,再选择适当的中和药物如2%—3%硼酸溶液大量冲洗,特别要注意穹窿部要冲洗彻底。

②酸类灼伤

一般酸灼伤: 皮肤被一般酸灼伤后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彻底冲洗后可用2—5%的碳酸氢钠溶液、淡石灰水或肥皂水进行中和,切忌未经大量流水彻底冲洗就用碱性药物在皮肤上直接中和,这样会加重皮肤的损伤。

浓硫酸灼伤:皮肤被浓硫酸沾污时切忌先用水冲洗,以免硫酸水合时强烈放热而加重伤势。应先用干抹布吸去浓硫酸,然后再用清水冲洗。强酸溅入眼内,用洗眼器冲洗时应拉开上下眼睑,使酸不至于留存眼内和下穹窿中,立即送医院眼科治疗。

⑷标本污染的应急预案

①棉质工作服、衣物有明显污染时,可随时用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浸泡30-60分钟,然后冲洗干净。

②各种表面若被明显污染时,用1000-2000mg/l有效氯溶液撒于污染表面,并使消毒液浸过污染表面保持30-60分钟再擦除。拖把或抹布用后浸于上述消毒液内1小时。

⑸化学危险品引发火灾处置预案

灭火的原则是:移去或隔绝燃料的来源,隔绝空气、降低温度。对不同物质引起的火灾,采取不同的扑救方法。

①防止火势蔓延,首先切断电源、熄灭所有加热设备;快速移去附近的可燃物; 关闭通风装置,减少空气流通。

②立即扑灭火焰、设法隔断空气,使温度下降到可燃物的着火点以下。③火势较大时,可用灭火器扑救。二氧化碳灭火器:适用于扑救电器、油类和酸类火灾,不能扑救钾、钠、镁、铝等物质火灾,因为这些物质会与二氧化碳发生作用;泡沫灭火器:适用于有机溶剂、油类着火,不宜扑救电器火灾;干粉灭火器:适用于扑灭油类、有机物、遇水燃烧物质的火灾。

3.事故处理及善后

⑴轻伤事故的报告不超过20小时,重伤以上重大事故的报告不超过1小时(从发现起计算)。

⑵发生事故的次日,应将事故基本事实情况、结果及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书面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划分事故责任,确定是突发的责任,人为责任,还是仪器设备、材料、结构和试剂等自身缺陷引起的责任,等待处理意见。

⑶发生事故的负责人在事故后,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在所属单位、部门大力宣传,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⑷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尽快恢复日常医疗工作。

2.危险品装卸应急预案 篇二

化学工业的群死群伤事故,无一不在社会或局部地区产生强烈影响。事故的发生,既有偶然性又有必然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事故造成的后果是可以从防范角度上控制的。从安全哲学的观点看,安全是相对的,危险是绝对的,事故是可以预防的,但目前的安全科学技术还没有发展到可以预防和预测所有事故的程度。因此,要想控制事故造成的后果,制定应急预案,实施有效的应急救援是必不可少的。据工业化国家统计,有效的应急系统,可以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无应急系统的6 %。因此,做好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因受人员、资源、技术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而显得参差不齐,有的应急预案适用性较差,或流于形式,救援缺乏实际应对的经验,从而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下面就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具体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1应急预案要有针对性

编制应急预案,是为了预防和控制事故。预防事故是要求提高装置的安全保障度不发生事故或将突发事件控制在局部不使事故蔓延,这主要通过实现装置本质安全以及细化管理措施和具体应急措施来实现;控制事故就是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有序、高效地进行救援,减少事故损失,不发生次生事故和重大环境影响,这主要依靠编制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预案来实现。要确保预案具有针对性,就必须要做到四个“熟知”,底数明晰。

1.1熟知危险源

生产过程发生的各类事故,根本原因是存在危险源。系统安全理论认为事故的发生与系统的具体特性具有相关性,系统具有什么特点和属性,就会引发何种事故灾害。因此,必须熟知企业生产、储存、加工、运输有毒有害物的特点、种类、性质,查明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量、储存量、加工量,是否是重大危险源,掌握危化品的危险形式,可能引发事故的诱因和防救方法。

在这一环节中,重点是危险源的辨识,有些企业由于辨识工作做得不细致、不全面,很容易导致一些潜在的重大危险因素的遗漏,或出现重点不突出等,适用性也会大打折扣。

一般来说,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因素的识别应考虑正常、异常和紧急状态3种状态,过去、现在、将来3种时态和危险化学品的特殊危害类型。在时态和状态上,人们往往容易识别现在危害因素,而忽视以往遗留的危险和将来有可能发生的潜在危害,而潜在的危害恰恰是一个企业制定应急预案的根本所在。

一般常用的危险辨识方法有: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分析(PHA)、故障类型及影响分析(FMEA)、危险可操作性研究(Hazop)、事件树分析(ETA)故障树分析(FTA)、危险指数方法、风险概率评价法(PRA)等。根据上述分析的结果来编制应急预案,以保证有的放矢。

1.2熟知周边环境

事故发生以及由此引发的次生事故,导致后果扩大和不期望事件发生,往往同周边的环境因素相互关联,要控制事故后果减少事故损失,制定有针对性的预案就要熟知周边环境。这其中有两方面,一是详细了解可能发生事故的现场周围的地形地貌特征,历年气候变化的参数、周边的交通状况、建筑物的耐火、防爆能力及作战时可用消防资源情况。二是熟知事故源周围的人口分布情况。要掌握事故现场周围白天、夜晚、上下班、节假日等不同时段人口分布情况和流向,年龄分布、周围居住单位群体情况及公众的防护能力等。

1.3熟知救援资源

进行应急救援没有资源做保证是不行的,应急资源涉及到人、物和内外保障三个方面,人的资源方面主要是已有的技术保证手段、技术支撑力量和救援队伍;物的方面,主要是已有应急储备物资、周边企业可用共享物质资源和通过政府行为可临时增调的社会资源;内部保障方面如确定应急队伍(抢修、现场救护、治安、消防、通讯、交通管制、供应、运输后勤)。应急装备、物资和保管联系人,应急通讯、照明等。外部保障方面有单位互助形式,请求政府协调救援力量,应急救援信息咨询,专家信息等。因此,要根据事故情况不同等级的设定,估算出可能需要的救援物资的数量、救援兵力和特殊装备的总量,可借助各类应急专业救援力量的分布及数量和协作关系,确定救援基本组织形式和行动救援能力。

2明确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人员和职责分工

应急预案的策划能否成功实施,有赖于各级人员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在应急预案中,应明确规定他们的作用、职责和权限,从而确保按照此应急程序的规定各负其责。一个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应急预案不仅仅是事故现场所在部门的事情,而是与企业所有部门乃至所在地安全、环保、卫生、消防、交通等上级部门密切相关,因此,在企业应急预案中,首先要明确规定各部门和各类人员的相应职责。一般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应急职责主要分工为指挥职责和救援成员单位、部门职责:

2.1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为企业主管安全环保和生产工作高层领导;副总指挥由主管部门一把手担任;成员包括安全环保部门、生产管理部门、设备部门、技术部门、交通疏散、后勤部门、检验部门、医疗室、对外联络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

2.2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由总指挥委托人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平常情况下,负责定期组织企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应急演练效果。

2.3各相关部门职责

应急预案参与部门几乎包括所有部门,如企业内外信息联络办公室、安全环保监督部门、事故区域负责部门、消防救援部门、交通指挥、行政后勤部门、生产物资部门、技术设备部门、医疗部门等,只有对他们的职责进行科学分工,才能做到应急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在各部门和各类人员的职责分工上,一定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把侧重点放在各自具体的救援行动上,达到危害最小化的目的。既要强调各自为战,又要强调协调一致,一定要坚持把人身安全和健康放在第一位,做到有的放矢,把危害损失放到最低限度,这样才能保证应急救援时更具有实效。

3应急预案分级响应条件

任何事故都有大小和影响程度之分,从化学品一般泄漏、较小范围初始火灾,到有害有毒化学品大范围泄漏和重物大火灾、爆炸等事故,其应急响应和救援措施是迥然不同的。因此,应急预案的启动和实施也要有级别和层次之分,千万不可千篇一律,如果因一次小范围的、容易控制的事故,而动用全部人力、物力资源,将会造成各类资源的极大浪费。

依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的级别和从业人员的评估结果,可能发生的事故现场情况分析结果,可能发生的事故现场情况分析结果,设定预案的启动条件。

预案的启动由预案本身确定的启动条件控制,一旦符合启动条件,预案立即启动,预案规定的内容进入程序化动作,变成实际操作行为。

4应急救援的实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一般包括报警与接警、应急队伍的出动、成立应急指挥部、实施应急处理即紧急疏散、现场急救、溢出或泄漏物处理和火灾控制等几个方面。

4.1事故的报警与接警

事故报警的及时与准确,是能否及时控制事故的关键环节。事故发生时,现场人员必须根据企业制定的预案采取抑制措施,尽量减少事故的曼延,同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当班人员)。相关部门(主要是调度部门)接警后,要迅速按规定程序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

事故主管领导(相关主管部门)应根据事故发生的地点、事态的发展决定应急启动哪一层次的预案和救援的形式(内部救援还是社会救援),相关部门接受指令后,预案需按规定通知人员到达指定地点(现场应急指挥部)。这一环节中涉及的工作有:所在单位报警、进行初期应急处理,对受伤人员前期施救和必要的人员疏散;调度部门警情、指令的上传下达;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对警情的判断等。

4.2建立应急救援指挥部

指挥部的建立过程应充分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根据当地的不同季节主导风向,至少选择两个点,分别坐落在预案主题对象的上风向;二是指挥部设置点应本着贴近前沿,有利指挥,交通便捷原则;三是指挥部选点应以环境气样监测为科学依据,设立在火灾、爆炸波及范围的外围和国家规定的作业区域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以下的安全区域;四是指挥部应有明显的标识,通讯系统能有保障。

4.3实施救援

各主管单位在接到报警或应急指令后,应迅速组织应急救援专业队,赶赴现场,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快速实施救援,控制事态发展。这一过程是事故应急的重点,基本工作任务有:查明危险源释放点、控制危险源,抢救中毒受伤人员、解救受困人员,区域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撤离,灭火、泄漏物的处理、环境保护等方面。

(1)危险源控制。

可从两个大的方面进行,一是工艺应急控制,二是工程应急控制。

工艺应急主要措施有:切断相关设备(设施)或装置进料,公用工程系统的调度、撤压、物料转移、喷淋降温、紧急停工、惰性气体保护、泄漏危险物的中和稀释等。

工程应急主要措施有:设备设施的抢修,带压堵漏,泄漏危险物的引流、堵截等。

(2)抢救中毒、受伤和解救受困人员。

这一环节是应急救援过程的重要任务。主要任务一是将中毒、受伤和解救受困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至安全地带,二是进行现场急救,三是转送到医院进行救治。

化学品对人体可能造成的伤害有:中毒、窒息、化学灼伤、烧伤、冻伤等。从危险区域抢救中毒、受伤和解救受困人员的过程中,救护人员一般至少是2个人以上,以便相互照应,同时一定要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切不能成为新的受害者,所用器材要防爆。救护人员要确定急救地点是安全的。切记在专业医生未到前,一定不能放弃现场急救。送到医院后一定要及时告诉医生,伤者受何种化学品的伤害。

4.4警戒与疏散

事故发生后,要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泄漏情况或火焰辐射热所涉及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引导救援车辆进入相关区域。实施警戒区域一定要有划分的依据,不能凭空想象,担负警戒任务职责的部门一定要了解和掌握现场情况,警戒时要落实这样几件事:一是警戒区域的边界应设立警示标志并有专人警戒;二是除消防、应急处理人员以及必须坚守岗位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三是泄漏区域的火源控制,检查进出危险区域人员的防护;四是事件发生全过程的生产作业现场可燃、有毒有害气体的分析。

紧急疏散过程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危险区域内非应急人员的撤离和事态不能控制时应急人员的撤离;二是周边人员的疏散。应做到:一要向上风向转移,有专人引导和护送疏散人员到安全区;二是不要在低洼处滞留;三要清查是否有人留在污染区和着火区;四要有明显疏散标志。

4.5火灾扑救

火灾控制,危化品在不同情况下火灾扑救方法差异很大,一般在自身力量(人、技能、装备等)不足时,应由专业消防队进行。但火灾初期的自救非常重要,可采取的措施有:一是灭火人员必须穿防护服,佩戴防护面具;二是一般情况下采取全身防护,可对有特殊要求的物品、火灾使用专用防护服;三是发生火灾时,不应单独灭火,出口应始终保持清洁和通畅,保证人身安全;四是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限制燃烧范围;五是扑救时应尽量使用低压水流或雾状水,避免毒品溅出。

4.6泄漏物的处置

现场物料泄漏时,要及时进行覆盖、收集、稀释处理,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从许多起事故处理经验来看,这一环节如不能有效进行,将会使事故影响大大增加。一般应注意:

(1)围堤堵截。液体泄漏物和消防灭火用水会四处扩散,难以收集处理。为此要围堤堵截或引流到安全地点。储罐区发生泄漏时,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外流。

(2)稀释与覆盖。通常是用水枪或消防带向有害物蒸气喷射雾状水加速向高空扩散,使其向安全地带扩散。产生的污水应集中处理。对于可燃物,在现场可以蒸汽或氮气稀释,也可以用泡沫或其它覆盖物覆盖,抑制其蒸发。

(3)收集。对于大型泄漏,可选择用防爆泵(隔膜泵)将物料收集到容器或槽车中,小量的可以用沙子、吸咐材料、中和材料等吸附中和。

(4)将收集的泄漏物运送至废弃物处理场所处置,用消防水冲洗少量的物料。

5结语

3.危险品运输春运的应急预案 篇三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以下简称运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机制,科学有序、及时高效应对运营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险性事件信息报告与分析管理办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规范》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因列车撞击、脱轨,设施设备故障、损毁,以及大客流等情况,造成人员伤亡、行车中断、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因地震、洪涝、气象灾害等自然灾害和恐怖袭击、治安案件等社会安全事件及其他因素影响或可能影响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时,依据省其他相关预案执行,同时参照本预案组织做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等相关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任务,确保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正常运行。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城市轨道交通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开展运营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工作。

(3)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发生运营突发事件,立即启动预案,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要求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科学判断决策,运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提高救援效率。

(4)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单位将运营突发事件预防作为日常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建立责任体系,加强基础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测预警、维修保养,强化检查督促,开展宣传教育,防止和减少运营突发事件发生。

1.5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运营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5.1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

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2)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含急性中毒);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1.5.2重大运营突发事件

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运营突发事件: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含急性中毒);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4)连续中断行车24小时以上。

1.5.3较大运营突发事件

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运营突发事件: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含急性中毒);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连续中断行车6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

1.5.4一般运营突发事件

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运营突发事件: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2)造成10人以下重伤(含急性中毒);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4)连续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6分级应对

(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运营突发事件,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国务院及交通运输部予以支持;初判发生较大、一般运营突发事件,由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省人民政府及省交通运输厅予以支持。

(2)超出属地人民政府应对能力的运营突发事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建立江苏省处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全省运营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2.1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2.1.1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省人民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省长。

副总指挥:省人民政府协助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秘书长,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应急厅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军区、武警江苏省总队、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人防办、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其他有关省级部门和单位。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成员单位。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1.2各成员单位职责

(1)省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负责现场记者的采访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各处置部门及时发布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信息。

(2)省委网信办:负责互联网信息的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3)省军区:根据省政府或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有关应急救援部署,按照有关规定,协调驻苏部队参与应急救援行动。

(4)武警江苏省总队:根据省人民政府或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有关应急救援部署,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指挥所属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5)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安排中央、省级财政投入的重大应急处置项目和灾后重建项目,并监督实施。

(6)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协调救援装备、监测设备、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物资的采购、供应工作;协调相关工业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

(7)省公安厅:负责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依法对事发地区实施封锁和道路交通管制;监督指导重要目标、重点部位治安保卫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犯罪活动,控制肇事者等特殊人员,维护社会秩序;组织、指挥、协调现场防爆和人员搜救工作,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参与现场勘查、事件原因分析、调查和处理工作。

(8)省民政厅:负责组织协调事故伤亡人员的遗体处置工作。

(9)省财政厅:按照事权划分负责做好省级资金保障。

(10)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指导监督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地质灾害防治,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1)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事发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监测与评价,就因运营突发事件衍生环境污染事件提出对策和建议;参与处置运营突发事件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1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协调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区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险情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抢险队伍,配合运营单位专业抢险队伍开展工程抢险救援;负责组织指导城市河道、排水管渠等排水设施的疏通维护工作,做好城市轨道交通隧道、站点等低洼部位的排水防涝工作;参与相关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

(13)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指导、协调、组织运营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市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做好运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协调应急救援运输保障单位及时运送事故现场人员和物资;参与相关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

(14)省水利厅:组织、指导各级水利部门做好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周边水利工程设施险情排查、监测、应急抢险和水毁修复重建工作;负责行洪河道洪水监测和预报,发布相关水情信息。

(15)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重特大运营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指导相关市卫生健康部门合理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伤病员现场救治、转运和医院收治工作,统计医疗机构接诊救治伤病员情况;根据需要做好现场防疫和消毒工作,视情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做好伤病员的心理援助;参与事故调查。

(16)省应急厅:协调相关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组织、指导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做好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

(17)省市场监管局:参与轨道交通运营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并提供技术支撑,组织特种设备的事故调查。

(18)省粮食和储备局: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19)省人防办:负责指导人防设施和兼顾人防工程的抢修工作;参与应急救援和人员防护保障行动。

(20)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组织指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中现场火灾扑救,按照国家规定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相关事件原因分析、调查和处理工作。

(21)省地震局:负责提供地震资料信息并提出城市轨道交通应对地震灾害防范对策,参与城市轨道交通遭遇地震灾害的紧急救援工作。

(22)省气象局:负责提供事发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区域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预警;为事故现场勘查、分析和案件调查提供气象方面的协助。

(23)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做好突发事件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尽快恢复受破坏的公用通信网设施;参与相关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

(24)省电力公司:发生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电网侧故障时,负责组织电力应急抢修,及时恢复电网供电电源;发生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内部电力故障时,指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做好电力应急处置工作。

2.1.3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方针政策、指示和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有关工作要求;

(2)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指导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4)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5)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并按程序终止应急响应;

(6)按规定及时上报运营突发事件进展情况,对事件结果进行评估和报告;

(7)检查督导各有关部门、单位对突发事件进行预测、预警,落实应急措施。

2.2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江苏省处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主任由省交通运输厅分管副厅长兼任。

主要职责:

(1)负责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贯彻落实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和部署,组织、协调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地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汇总、上报运营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情况;

(4)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分析运营突发事件发展趋势,评估事故损失及影响,提出应急处置方案;

(5)办理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文件,承担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应急工作组

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可成立若干应急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事件信息收集、汇总、报告,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有关事项等。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省财政厅等单位组成。

(2)抢险救援组:制定并组织实施救援方案,调集、协调救援队伍和专家开展抢险救援、抢修受损设施设备及清理事件现场等。由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省应急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军区、武警江苏省总队等单位组成。

(3)医疗救护组:负责协调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等。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等单位组成。

(4)新闻报道组:负责媒体接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由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委网信办、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气象局、省应急厅等单位组成。

(5)社会稳定组:加强事发后的治安管理,依法处置有关社会治安事件;协调化解事件造成的矛盾纠纷。由省公安厅牵头组成。

根据需要,还可成立交通疏导组、环保气象组、通信保障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等,分别负责协调跨区域交通疏导、环境监测监控和气象信息服务、现场通信保障、善后处理、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2.4市级组织指挥机构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运营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处置等应对工作。要建立相应组织指挥机构,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运营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应做好指导。

对跨城市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建立跨区域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合作机制。对跨省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由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与邻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区市人民政府建立跨区域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合作机制,明确各种运营突发事件情景下的应急响应责任主体。

2.5现场指挥机构

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根据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收集、汇总事件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并及时报告,落实交办的其他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必要时,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可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可根据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设立若干工作小组,分别负责人员搜救、疏散转运、交通疏导、医学救援、抢修抢险、维护社会稳定、新闻宣传等工作。

2.6运营单位

运营单位是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制,针对可能发生的运营突发事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与有关单位的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

2.7专家组

各级组织指挥机构及运营单位应建立运营突发事件处置专家库,由线路、轨道、结构、车辆、供电、通信、信号、环境与设备监控、运输组织等方面专家组成。发生运营突发事件时,各级组织指挥机构及运营单位应根据需要设立运营突发事件处置专家组,对运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监测和风险分析

3.1.1运营单位监测

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测体系,根据运营突发事件的特点和规律,认真做好对线路、轨道、结构工程、车辆、供电、通信、信号、消防、防护设备、特种设备、应急照明等设施设备和环境状态以及客流情况等的日常监测工作,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开展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特别是针对洪涝灾害风险,重点排查地势低洼车站、过渡段、长大区间等重点区域排水设备设施的能力;排查排水管道与周边市政管网的联通情况;排查在建线路与既有线路连接处的封堵情况,防止雨水通过在建线路倒灌车站区间;加强地面高架线路沿线边坡检查,对土质疏松、堆土滑坡等风险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核查沙袋、挡水板、排水泵等应急物资种类和数量,补齐补足补强相应设备设施。

当城市轨道交通发生运营险性事件可能影响正常运营时,运营单位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

3.1.2管理部门监测与分析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情况的日常监测,会同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应急管理、地震、气象、铁路、武警等部门(单位)和运营单位建立健全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突发大客流和洪涝、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等信息的收集,对各类风险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并及时将可能导致运营突发事件的信息告知运营单位。有关部门应及时将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的信息通报同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

3.2预警

3.2.1预警发布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对运营突发事件形势分析预测,主动建立与信息来源部门的信息通报机制,确定信息通报内容、时间、程序、方式等,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并告知运营单位。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楼宇或移动电子屏幕、当面告知等渠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运营单位要及时对可能导致运营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造成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内设施设备及环境状态异常预警信息由运营单位向相关岗位专业人员发出预警;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外的预警信息,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收集到的信息对运营突发事件进行预判,启动相应预警。运营单位特别要做好与气象部门的沟通对接,加强对洪涝、气象灾害等信息的收集。

3.2.2预警信息内容

预警信息主要内容包括事件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对措施、自救办法、咨询电话和发布机关等。

3.2.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运营单位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预警响应。立即启动相关预警响应,应急组织机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发布预警公告,宣布进入预警期;及时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加强对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

(2)及时研判。组织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3)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示标志,增加宣传频次,利用各种渠道告知公众避险和防护的常识、措施;对轨道交通系统内设施设备及环境状态预警,组织专业人员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排除故障,做好故障排除前的防范工作;对突发大客流,及时调整运营方案,加强客流情况监测,在重点车站增派人员加强值守,做好旅客疏导,视情采取限流、错峰、临时关闭车站等措施,必要时启动地面公共交通接驳输运,疏导客流。对超设计暴雨强度等非常规情况下采取停运列车、疏散乘客、关闭车站等应急措施。

(4)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影响的人员并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

(5)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

3.2.4预警解除

当确定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预警信息发布部门按照信息发布渠道,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3信息报告与通报

3.3.1报告时限和程序

发生运营突发事件或判断可能引发运营突发事件后,运营单位应立即向事发地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同时告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和乘客。事发地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得知运营突发事件信息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对运营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对于未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中断行车2小时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或者对人民群众出行造成一定范围影响的,运营单位应妥善处置并在1小时内报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避免引发群众滞留或强烈不满。

初步认定较大及以上运营突发事件的,事发地市级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人民政府,并根据事态进展情况,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及时续报应急处置等有关情况。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核实,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向省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报告,其中构成特别重大和重大运营安全事故的,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报告。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运营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应按照重大或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上报。

3.3.2报告方式与内容

运营突发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运营突发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运营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初报内容主要包括:运营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简要经过,对事件的初判级别,警报发布情况,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以及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等。

续报内容主要包括: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件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以及意见建议等。

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运营突发事件过程,处理措施和结果,运营突发事件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

运营突发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或者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在运营突发事件发生1小时内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中应当写明运营突发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图片及相关多媒体资料。

3.3.3信息通报

运营突发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运营单位作为第一响应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成立企业层面的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1)根据实际情况,派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迅速疏散站内、车厢内乘客,组织乘客自救,同时封闭车站,劝阻乘客进入;

(2)根据情况调整线路运营,阻止在线列车进入突发事件现场区域,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3)及时通过电视、电台、告示牌、站内广播、站内电子显示屏等有效告知手段,发布车站封闭、运营线路调整等事件信息;

(4)在自身能力范围内,积极开展现场救援、抢修等处置工作;

(5)根据现场情况拨打电话“119”“110”“120”报警,尽快对受伤乘客进行救治,并通报相关部门获得支援。

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调动综合、专业等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研判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4.2响应分级

根据运营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由高到低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2.1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一般运营突发事件,事发地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4.2.2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较大运营突发事件,事发地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4.2.3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重大运营突发事件,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

(1)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运营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组织省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请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2)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知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启动相关部门预案,同时组织专家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报省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

(4)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或根据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

4.2.4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

(1)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组织省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请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2)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3)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知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启动相关部门预案,同时组织专家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4)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或根据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

(5)对需要国家层面协调处置的运营突发事件,由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或由省交通运输厅向交通运输部提出请求。

4.3分类响应

(1)火灾。

运营单位要制定完善的消防应急预案,针对不同车站、列车运行状态以及消防重点部位制定具体的火灾应急响应方案。

处置火灾要贯彻“救人第一,救人与灭火同步进行”的原则,快速反应,做到“反应快、报告快、处置快”,把握起火初期的关键时间,把损失控制在最低程度。

火灾发生后,运营单位工作人员要立即拨打电话“119”“110”“120”报警,并组织做好乘客的疏散、救护工作,积极开展灭火自救工作。

运营单位应急机构及事发地市级消防、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单位)接到火灾报告后,要立即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2)地震。

运营单位要制定完善的地震专项预案,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在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先救人、后救物,先抢救通信、供电等要害部位设施,后抢救一般设施。

发布破坏性地震预报后,即进入临震应急状态。事发地市级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震情发展和工程设施情况,及时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要求运营单位停止运营和维修施工,组织避震疏散;对在建工程和有关设施、设备采取紧急抗震加固等保护措施;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及时准确通报地震信息。

地震发生后,事发地市级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将震情和灾情报告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并立即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运营单位按照地震应急预案开展乘客疏散和设施设备保护工作。

(3)爆炸。

运营单位要针对列车、车站、主变电站、控制中心以及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段等重点防范部位制定防爆措施。车站内发现的爆炸物品、可疑物品要由专业人员进行排除,任何非专业人员不得随意触动。在发生爆炸后,运营单位要立即组织疏散乘客;立即通报事发地市级公安、消防、卫生健康等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运营单位应急机构及有关单位接到发生爆炸的报告后,要立即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4)大面积停电。

运营单位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原则,做好供电系统和应急电源系统设备维护,制定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做好大面积停电应急准备工作。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运营单位要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做好乘客紧急疏散、安抚工作,协助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治安防护工作;事发地供电部门要根据事件性质、特点,立即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尽快恢复供电。运营单位应急机构及有关单位接到停电报告后,要立即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5)列车相撞、脱轨、踩踏事件。

处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列车相撞、脱轨、踩踏事件,实行“迅速反应,先救治伤员、疏散乘客,后恢复运营”的原则。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列车相撞、脱轨、踩踏事件发生后,运营单位要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组织做好乘客的疏散、救护工作,协助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治安防护工作。事发地市级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接到列车相撞、脱轨、踩踏事件的报告后,要立即协调地面公交等有关单位配合运营单位做好乘客的疏散、救护工作;立即通报事发地市级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运营单位应急机构及有关单位接报后,要立即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6)恶劣天气。

运营单位要制定热带气旋、暴雨、暴雪、高温、大雾、灰霾、大风等恶劣天气应急预案。事发地市级气象部门要及早发布各项恶劣天气预警信息,运营单位要及早做好相关应急准备措施。运营单位收到恶劣天气预警信息后,要立即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7)地质灾害。

运营单位要制定专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地质灾害发生后,运营单位要根据事件级别,及时向事发地市级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由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迅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运营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沿线地质灾害巡查。

(8)核、生化、毒气袭击。

核、生化、毒气袭击事件应急处置,贯彻“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的原则。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发生核、生化、毒气袭击后,运营单位要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积极开展事件现场的先期处置,组织做好乘客疏散、抢救伤员等工作,协助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治安防护工作。

事发地市级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接报后,要立即报告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通报公安及消防部门,协调做好现场封锁、乘客疏散、救护工作。必要时,按照程序向军队请求支援。核、生化、毒气事件的排除、洗消工作,由军队等相关专业队伍处置,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处置。

4.4响应措施

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运营单位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根据运营突发事件级别,应急指挥机构要立即指挥调度消防、卫生健康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抢险救援,实施先期处置,采取必要措施,营救遇险人员,控制并消除危险状态,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立应急沟通联系渠道。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需要,组织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人员搜救。

运营公司、消防、应急管理、公安等单位调派专业队伍、装备和物资,在运营突发事件现场开展以灭火防爆和搜救被困人员为主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现场救援队伍之间要加强衔接和配合,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2)疏散转运。

运营单位及有关部门按照预先制定的紧急疏导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迅速引导现场人员撤离事发地点,疏散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站点乘客至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出口或安全地带,并妥善安置。对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实施分区封控、警戒,阻止乘客及无关人员进入。

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按照预先制定的地铁公交接驳预案,及时调整城市公共交通路网客运组织,利用城市轨道交通其余正常运营线路,调配地面公共交通车辆运输,加大发车密度,做好乘客的疏运工作。鼓励建立公安、消防、交通、社区等联动的人员疏散平台,探索高效疏散管理模式。

(3)交通疏导。

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设置交通封控区,对事发地点周边交通秩序进行维护疏导,防止发生大范围交通瘫痪;开通绿色通道,为应急车辆提供通行保障。

(4)医学救援。

卫生健康部门牵头,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的医学救援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做好相关人员的心理援助。

(5)抢修抢险。

运营公司组织力量第一时间开展抢修抢险作业,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由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公安、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必要时可以调动军队、武警部队等开展以下作业:组织相关专业技术力量,开展设施设备等抢修作业,及时排除故障;组织土建线路抢险队伍,开展土建设施、轨道线路等抢险作业;组织车辆抢险队伍,开展列车抢险作业;对于发生淹水倒灌的线路,组织开展积水抽排作业;组织机电设备抢险队伍,开展供电、通信、信号等抢险作业;组织供水、供电、燃气、交通、通信等城市生命线抢险队伍,开展受损城市生命线的抢险保通作业。

(6)维护社会稳定。

由公安部门牵头开展,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程度,划定警戒区,做好事发现场及周边环境的保护和警戒,维护治安秩序;对事发地点周边交通秩序进行维护疏导,对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实施分区封控、警戒,防止发生大范围交通瘫痪;开通绿色通道,为应急车辆提供通行保障。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的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7)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及时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权威发布、发布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APP(手机应用程序)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持续动态发布运营突发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时间、地点、原因、性质、伤亡情况、应对措施、救援进展、公众需要配合采取的措施、事件区域交通管制情况和临时交通措施、信息发布机关和联系方式等。一般或较大运营突发事件处置信息由事发地市级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发布,重大或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处置信息由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

4.5应急响应的终止

在运营突发事件现场处理完毕、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及时组织评估,按照响应分级,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并向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响应终止命令。当确认具备运营条件后,运营单位应尽快恢复正常运营。

对于Ⅰ、Ⅱ级应急响应,由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省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评估后,向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由总指挥决定后,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对于Ⅲ、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评估后,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由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定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省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治安管理、人员安置、心理干预、法律援助、救援物资供应、环境污染消除等。

运营突发事件处置中发生人身伤亡的,事故责任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事故责任单位负责清除事故现场有害残留物,或将其控制在安全允许的范围内。

5.2保险理赔

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受灾单位及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外事协调

如运营突发事件涉及到外籍人士、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应当遵照国际惯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相关人员的医疗救护、经济赔偿、法律纠纷等事宜。

5.4事件调查

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事件原因、性质、人员伤亡、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

5.5处置评估

运营突发事件响应终止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过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应急处置评估报告。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设备。运营单位要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行指挥调度系统等专用通信网络建设,确保专用通信网络畅通。

6.2队伍保障

运营单位要建立健全运营突发事件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加强设施设备维护和人员应急抢修能力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可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确保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化水平。运营单位应及时将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公安、消防等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组织培训专业救援队伍,并广泛借助社会力量,形成志愿者队伍。

6.3装备物资保障

运营单位要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合理设置应急装备储备点,并加强应急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相关类别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完善应急物资管理协调机制。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公安、消防、粮食和储备等部门要根据当地运营突发事件的特点,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救灾物资。

6.4技术保障

鼓励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研发、应用应急处置先进技术装备,构建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互联互通的指挥平台,为运营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辅助决策、协调调度等提供技术支持,实现信息综成、分析处理、风险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

6.5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道路应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保障人员疏散。

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做好人员疏散路线的交通疏导。

6.6医疗卫生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信息,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对事故伤员的救治能力。

6.7资金保障

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事件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地方政府按管理权限协调解决。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对轨道交通运营应急管理的经费予以保障,强化系统设施设备建设和培训演练,提升应急指挥能力和处置水平。

6.8宣传、培训与演练

6.8.1宣传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加大对城市轨道交通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防灾救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运营单位应编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乘车、突发事件应急等宣传资料,并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车站醒目位置摆放供公众取阅。

6.8.2培训

运营单位要将应急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开展相关培训。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要有计划地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应急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点基础设施等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专门人才。

6.8.3演练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工作应按照规定开展。鼓励邀请行业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演练评估工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对运营单位应急演练工作情况开展监督。

7附则

7.1术语解释

城市轨道交通:指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有轨电车、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交通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等。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1)预案制定。

本预案是江苏省突发事件预案体系中应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专项预案,由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

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制定相关部门预案。

城市轨道交通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预案的要求,制定本辖区、部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方案,并及时修订完善。

(2)预案修订。

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情况,并结合我省应急管理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发展情况,以及应急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适时进行评估和修订,并报省人民政府审定。

7.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4.危险废物应急预案 篇四

危险废物应急预案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2017年1月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环境应急的各项措施要求,确保危险废物在厂区内环境污染事件(事故)突发时,能够快速响应,有序行动,高效处置,降低危害,实现防止污染,保护环境的目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制定湖北星星轮毂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环境应急预案。1.2 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四)《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应急手册》

(五)《国家环保总局处置化学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实施方案》

(六)《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 1.3 应急响应方针与原则

贯彻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紧密配合,防救结合,防止污染、保护环境的方针。

遵循日常管理与应急处置相结合,事故应急与事件应急相结合,预有准备与快速果断处置相结合,统一指挥、密切协同,科学办事、技术应急的原则。

1.4 应急预案适用的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公司厂区内危险废物存放,转运及其它相关工作。2.应急组织体系 2.1应急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危险废物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下设3个小组,协调指挥组、应急保障组、应急响应组。

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 协调指挥人:

职责:负责制订和管理应急预案,配置应急人员、应急装备,对外签定相关应急支援协议;在事发时,负责应急指挥、调度、协调等工作。

应急保障组: 组长: 组员:

职责:负责应急准备工作,如应急所需物资、设施、装备、器材的准备及维护;在事故发生时,负责提供物资、动力、能源、交通运输等事故应急的保障工作

应急响应组: 组长: 组员:

事故发生时,负责警戒治安、事故处置、人员安全救护等工作。信息管理和联络组: 组长: 组员:

在事故发生时,负责对内、对外信息保送和传达任务 3.应急响应 3.1事故发现及报警

3.1.1发现紧急状态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时,第一发现事故的员工应当初步评估并确认事故发生,立即警告暴露于危险的第一人群,立即报告应急协调人,必要时,立即启动撤离信号报警装置等应急警报。如果可行,则应控制事故源以防止事故恶化。

3.1.2应急协调人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做出初始评估(事故性质、准确事故源、数量和材料泄漏程度,事故可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单位可能受事故影响的人员及应急人员和应急机构,如果需要外部救援,则应当立即通知地方政府有关部门

3.2事故控制 3.2.1响应分级

一级:完全紧急状态,事故范围大,难以控制的状况;超出本单位控制范围,使临近的单位受到影响的状况;产生连锁反应,影响事故单位之外的周围地区的状况;危害严重,对生命和财产构成极端威胁,可能需要大范围撤离的状况;具体主要包括:

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引起的危险废物泄漏,泄漏区域已超出危险废物存放区域,危机邻近单位和区域;

废油桶存放区、废矿物油存放区发生火灾事故,火灾事故蔓延至周边厂房、办公区域、建构筑物等,可能造成严重的人员、财产损失;

危险废物存放区发生爆炸事故,事故危及周边厂房、办公区域、建构筑物等,可能造成严重的人员财产损失;

二级:有限的紧急状态较大范围的事故,限制在单位区域内只有有限扩散范围,影响到相邻生产单位的状况;较大危险的事故,该事故对生命和财产构成潜在的威胁,周边威胁的人员需要有限撤离的状况; 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引起的危险废物泄漏,泄漏区域未超出危险废物存放区域,未危及邻近单位和区域;

废油桶存放区、废矿物油存放区发生火灾事故,火灾事故未蔓延至周边厂房、办公区域、建构筑物等;

转运危险废物时发生泄漏,可能污染区域环境的状况;

三级:潜在的紧急状态某个事故可以被第一反应人控制,一般不需要外部协助的状况;事故限制在单位内的小区域范围内,不立即对生命财产构成危险的状况;

3.2.2警戒与治安

事故发生时,立即组织公司保安人员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建立事故现场周围警戒区域,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应急现场,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

交通畅通。3.2.3应急处置

安排设定危险区、隔离区、安全区,组织人员管理; 切断污染源和处置污染物所采用的技术措施及操作程序;

采取覆盖、收容、隔离、洗消、稀释、中和、消毒等措施,消除事故危害; 3.3应急终止 应急终止条件:

火灾事故:火情得到控制,火苗被扑灭,火情传播途径被切断,现场人员安全撤离,危险废物泄漏得到控制;

爆炸事故: 爆炸源得到控制、无二次爆炸源,火苗被扑灭,现场人员安全撤离,危险废物泄漏得到控制;

泄漏事故:泄露得到有效控制,现场人员安全撤离; 应急终止命令由协调指挥人发出 4.人员安全及救护

现场急救:当出现人员受伤、中毒等事故时,立即报120急救,并组织人员实施急救,应急人员将受伤、中毒员工转移至安全区域,开展外伤包扎、心肺复苏等急救措施。

人员撤离:当出现危险废物爆炸、火灾、严重泄漏等情况时,必须组织相关人员撤离现场。爆炸产生了飞片,盛装危废物的容器碎片,危险废物等;燃烧、爆炸、溢出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火灾蔓延到厂区的其它位置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应急人员无必要的防护装置。

人员防护:发生火灾、爆炸时,必须穿戴隔离防护服、防毒面具、出现液体泄漏时,必须对全身进行防护。

5.应急装备 应急装备清单 名称 数量 用途 性能 灭火器 10 灭火 ABS干粉

隔离防护服 10 救援防护 防火、阻燃 防毒面具 10 救援防护 防毒、阻燃 报警器 2 应急报警 事故应急池 1 应急处理 应急照明 10 应急、逃生照明 应急供电 1 应急供电

安全警示标识 若干 警戒、警示 应急救护设备 若干 灭火、医疗等 7.应急预防和保障方案 危险废物管理:

制订废旧物资分类回收管理办法,对危险废物实行分类管理,建立三级存放站点,生产班组—生产车间—公司仓库,严格监控存放站点之间的转运工作,明确各节点责任人,实行班组、车间、公司多级检查机制,开展全方位检查工作。内部保障:

落实救援组织,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小组,明确应急救援小组各人员的责任,每年初根据人员变化进行组织调整,确保救援组织的完整性。

8、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时,由应急协调指挥人第一时间以电话形式报告环境保护局。事故处理后:事故后5——15日,由应急协调指挥人以书面形式报告环境保护局,书面报告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人员救援情况及康复情况,环境污染情况及防治情况。

9.应急预案实施和生效时间 演练项目 :(1)防护行动演练:指导公众撤离,通道封锁与交通管制,发放药物与自救互救练习,特殊人群的行动安排,保卫重点目标报警的演练;

(2)救护行动演练;(3)指挥协调能力演练;

5.危险品装卸应急预案 篇五

为了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我公司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和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公司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各项目部在施工阶段因化学品容易产生泄漏、火焰辐射热、爆炸。所以项目部要指定区域对化学危险品进行存放,并有标识注明。提供相关的预案、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一但发生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

一、事故现场具体处理措施

1、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协助交警实行交通管制。

2、立即进行人员疏散把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一般是从上风侧离开,必须有组织、有秩序地组织工人撤离危险区域。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3、现场控制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4、各项目部应急救援人员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如无防毒面罩应组织工人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

5、交通车辆:除公司和项目部运输车辆外,还可组织社会车辆参与救援体系。

二、事故发生后的报告程序

1、发生事故后项目部项目经理、安全员应当日向公司安全生产办公或公司领导室作书面报告,并对伤员及时救治。并写出事故经过和调查处理意见。

三、应急小组成员名单:

贵州建工集团第八建筑工程公司

二、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1、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接到项目重大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指挥排除险情,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进行相关取证工作。

2、轻、重伤事故,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赶赴施工现场协助项目对伤员进行救治。

3、公司对重大伤亡事故,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4、在上级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协助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5、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和工会、人力资源部、政工部协助项目部对事故死亡人员进行善后、安抚处理。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协助调查组编写事故调查报告。

6、按事故调查组规定时间,召开事故分析会,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对责任人按责任大小进行经济的、行政的处分,触及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5、群众的安全防护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

4.9 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当地和支援的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事故发生地化学品登记办公室、区域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中心和安全监管总局建立联系,共享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相关信息,主要包括现场数据监测、应急救援资源分布信息、气象信息、化学品物质安全数据库、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等。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相关信息可通过传真、电话等传输通道进行信息传输和处理。

5.0指挥和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救援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当立即启动企业预案,组织救援,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由当地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相关处置预案,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救援。本预案启动后,安全监管总局协调指挥的主要内容是:

(1)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和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动有关的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救援需要;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责成有关方面实施;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5)必要时,商请部队和武警参加应急救援。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有关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保证24 小时有人值守。

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卫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讯联系畅通。安全监管总局开发和建立全国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并负责管理和维护。省级应急救援机构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并向安全监管总局报送重要信息。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装备,有关企业和当地政府根据本企业、本地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特种专业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泡沫车、药剂车、联用车、气防车、化学抢险救灾专用设备等)。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2)应急队伍保障。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以相关大中型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为重点,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促使其保持战斗力,常备不懈。

公安、武警消防部队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支援力量。

其他兼职消防力量及社区群众性应急队伍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补充

(3)交通运输保障。安全监管总局建立全国主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交通地理信息系统。在应急响应时,利用现有的交通资源,协调铁道、民航、军队等系统提供交通支持,协调沿途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交通警戒支持,以保证及时调运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人员、装备、物资。

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最大限度地赢得救援时间。

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4)医疗卫生保障。由事故发生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

必要时,安全监管总局通过国务院安委会协调医疗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医疗救治力量支援。

(5)治安保障。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6)物资保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企业根据本地、本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国家储备物资相关经费由国家财政解决;地方常备物资经费由地方财政解决;企业常备物资经费由企业自筹资金解决,列入生产成本。

必要时,地方人民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跨省(区、市)、跨部门的物资调用,由安全监管总局报请国务院安委会协调。

5.3 技术储备与保障安全监管总局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应急响应状态下,当地气象部门要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决策和响应行动提供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和气象技术支持。

根据重大危险源的普查情况,利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分布和基本情况台帐,建立重大危险源和化学品基础数据库,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基本信息。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有关内容,利用已建立的危险化学品数据库,逐步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依托有关科研单位开展化学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等专项研究,加强化学应急救援技术储备,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4、事故原因分析:

(3)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

(5)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8)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4、火灾事故处置方案

⑤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

⑥,组织专家咨询。

(2)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6)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7)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

(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

(9)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0)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4.6.3 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

(3)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

(4)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5)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9)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4.6.4 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2)

(9)气象信息;

(10)泄漏扩散趋势预测;

(11)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12)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13)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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