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政所信访接待制度

2024-08-17

乡镇财政所信访接待制度(共12篇)(共12篇)

1.乡镇财政所信访接待制度 篇一

一年来,我局信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信访办的大力支持下,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社会稳定为指导,认真落实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做到了信访渠道畅通,办信接访工作机制健全完善,信访主要指标得到有效控制,实现了无进京、到市上访,无10人以上县内群访和异常访,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思想重视、责任落实

随着改革不断深化和利益格局的调整,新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将不断出现,信访工作也会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成立了忠县商务局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小组,落实信访工作一把手责任制。把信访工作纳入全局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在局党组、局长办公会上研究信访工作。主要领导多次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参与研究信访稳定工作,分管领导积极参与、协调、处理信访事件。二)、狠抓矛盾纠纷调处。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成立国有企业改制遗留问题处理工作小组和军转干部问题工作小组,落实流通科、办公室具体负责,并根据信访工作形势和任务变化,适时调整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做到真正将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严格落实信访责任制。把信访工作纳入全局年度目标考核主要内容,与各科室、各企业签定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一票否决制。按照责任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到位,狠抓落实,提高信访工作办案效率和质量。

(四)、积极稳妥化解矛盾纠纷。我局领导、信访干部和机关职工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事宜,对每一位来信来访者都热情接待,对其提出的诉求和问题,逐一进行耐心细致的解释、疏导和劝解工作。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及时妥善调处、化解了原外贸公司企业改制职工上访、原物资局退休职要求享受优惠售房、重客隆超市经营遭遇阻碍的问题、德源水电集团集资户应税及办证问题、今天百货业主与员工之间的劳资纠纷问题。全年,我局承接县委、县政府转批件2件,县领导交办件1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7件59人次,回函答复信件16封,化解积案2起,息访9起,信访件办结率100%。

二、求真务实、抓好大下访

党政一班人从加强作风建设、构建和谐商贸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万名干部大下访活动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承办科室,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相关表册,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做到分阶段、按步骤开展好干部下访活动。活动中领导带头排查问题、提出对策,完善措施、抓好落实,切实帮助基层解决信访突出问题。 大下访活动中,紧紧依靠企业、依靠职工群众,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好下访接待信访事项,下访活动取得预期的效果。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干部大下访活动人力、物力和财务保障,确保有人办事、有条件办事。下访干部在工作中认真执行规定,节俭办事,不增加企业、群众负担。

2、加强督导落实。主要领导定期督查指导,全面掌握商务局机关干部下访活动情况,办公室做到及时收集报送大下访工作动态、措施和经验,确保下访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大下访活动共出动车辆6次,人员20多人次,出资1400元。

三、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协调的原则,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信访案件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信访工作考核量化表》,健全《来访人员须知》,《信访人员职责》等信访工作制度,切实把信访工作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全局信访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既推动了信访工作的顺利开展,增强了信访工作的可操作性,又提高了信访工作的整体水平。一年中,我们先后深入基层企业和困难职工、军转干部家庭,了解他们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10次,走访群众83人次,召开各类协调会8次,既解决、调处好了一些看似难以化解的矛盾纠纷,又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提高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四、健全网络、畅通信息

我局始终坚持把信访工作当成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从建立大信访格局出发,先后建立健全了《重要信访案件督查制度》、《信访案件回访制度》、《信访案件调查研究制度》等制度,形成了《关于建立健全信访网络暨落实信访责任制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了信访接访行为,并配备政治素质高、热心为群众办事的专职信访人员,设立群众来信来访接访室,制定领导接访制度和公开接访日制度,各企业相继明确一名信访信息员,及时反馈信息,从而使信访工作形成各级有组织、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信访工作格局。

五、抓基础工作、促矛盾化解

(一)抓信访业务培训。组织各企业信访干部和分管领导共18人次开展专题培训。通过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了处理信访工作的能力;根据工作的需要,学习《信访工作政策法规选编》,使三级信访网络体制的新格局深入人心。

(二)树立超前意识。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工作原则,掌握工作的主动,恰当处理信访问题,满足正当要求,畅通信访渠道,加强协调沟通,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为稳定大局,为改革开放服务。

(三)坚持领导信访接待日制。严格执行《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按规定的每周一为领导信访接待日,五位委领导轮流值班。广泛公布信访公开电话,领导亲自接待群众来访,及时阅处来信,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受到职工群众一致好评。

(四)建立来信来访登记制度。为提高一次性处理信访问题的成功率,进一步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者,耐心听取每一位群众的陈述,体察每一个上访者的疾苦,做到有问必答,有事必查,一查到底,确保件件有记录,个个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五)建立信访档案制度。对受理的每起信访事件及处理结果都做好记录,建立专题档案,专人管理,使信访工作做到规范化、条理化、便捷化,方便群众监督和查询。

(六)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制度。严格坚持和执行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每月20日前按时上报了矛盾纠纷排查表,全年共按时上报12期,排查矛盾纠纷18起。认真分析各种矛盾的性质和根源,视其矛盾的原因,按政策、按规定及时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有效化解和消除了不稳定因素。

六、年信访工作打算

根据信访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要求, 年我局的信访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深入抓好责任制落实工作。继续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努力形成领导重视信访工作的新局面。

2、继续落实好一把手负总责制。坚持党政领导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定期向党政领导汇报信访工作,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3、健全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巩固各科室间、各企业间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4、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提高万名党员大下访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乡镇财政所信访接待制度 篇二

(一) 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产生的背景

中国是单一制的多民族国家, 国家预算按照“一级政府以及预算”的原则建立, 由中央、省、市、县、乡五个级次构成。而乡级财政预算是最为基本的预算, 显然, 基础性单位的预算更能体现预算的完善性及全面性。但由于一些客观原因, 乡级财政实行“乡财县管”制度, 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人才分布的不均匀。但随着村官制度等等的实施, 部分乡镇已经有足够的能力, 也满足国家对预算单位的要求, 但“乡财县管”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乡级政府的自主管理财政的积极性, 而且人才的流入的意义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国家财政部于2011年开始颁布推进乡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制度改革。

(二) 乡镇财政国家集中支付制度简述

该制度指的是乡镇政府的财政自主管理的权利不变, 资金的所有权不变, 负债及债权不变, 而资金的账户不再多个, 而是统一到国家单一账户管理, 其资金收入不再通过县级的审查核对, 直接交付国库单一账户, 当需要支出时, 由国库或财政部集中支付的制度。显然, 通过这种制度可以一定程度上激发乡镇政府人员的积极性。同时, 改革对存在的弊端进行了有效的回避。比如, 以前, 乡镇政府存在多个资金账户, 这样在操作上能够实现灰色收入, 易滋生腐败现象, 而通过一个账户管理, 能够放大透明度。

(三) 乡镇财政国家集中支付制度的原则及内容

制度改革必然存在一定的原则同时包括一些主要的内容。基本原则有:透明规范, 便于监督;资金的支付必须遵循一定的步骤, 并且备案管理, 并在中国人民银行的资金账户内进行划拨, 同时, 整个过程, 处在国家财政的监督下, 这样透明度得到保证。效率优先, 进行简便;由于单一账户, 这样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只需经过一个单一账户, 不再像以前一样, 账户繁多, 划拨流转麻烦。谨慎审查原则;显然, 乡镇财政改革涉及多个方面, 如果急于求成可能适得其反, 甚至牵一发而动全身, 另外, 由于客观原因的存在, 各个地方的管理能力是互不相同的, 这就要求我们在乡镇改革时保证所改革的乡镇符合改革的条件, 并且不同的地方要求改革的进度也应因地制宜。主体不变;乡镇财政直接支付改革必须保证乡镇政府的独立性, 并且, 随着改革, 我国很可能形成中央, 省, 县三级预算构成。主要内容:在中国人民银行, 建立单一账户, 所有资金的管理, 支付, 划拨等等都在国库单一账户内进行, 收入交代给国库或者是财政账户。国库单一账户的构成体系, 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 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 收入账按预算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支出账按资金使用性质设立分账册;财政部门按资金使用性质在商业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和授权, 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特殊专户 (简称“特设专户”)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专户按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建立了单一账户后, 其他的中间辅助账户就会相应的取消, 并且乡镇的财政资金会相应的交付给国库单一账号。收入交付方式必须规范化, 有章可依, 按照国库管理制度的改革要求, 非税收部分通过系统中心直接交付县级非税收入征收专户, 再通过这一账户再交付给国库。同时, 明确各种资金的划拨方式。

(四) 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存在积极的意义

一方面, 能够加快国家财政集中支付改革的进程, 而且, 能够推进乡镇财管的完美进化, 同时, 将复杂的过程进行简化, 有利于提高效率, 进而节约各种办公成本。另一方面, 在监督上, 能够加强对预算单位的审核制度, 能够有效的监控支出, 以检验是否合理, 是否有违规现象, 这相当于对腐败现象的釜底抽薪, 能够在源头上进行控制, 在基层上, 充分的体现廉政清明。

二、部分乡镇存在的客观原因导致财政集中支付存在困难

乡镇的客观原因非常明显, 1.经济落后, 在一些信息处理上, 缺乏必要的科技支持, 而且在乡镇政府工作人员的环境, 相对市级比较简单, 虽然配备电脑等, 但是对电脑的利用存在很大的区别, 即人才培训是非常必要的, 不能因为经济的落后, 而相应的人才落后。2.所处的环境相对封闭, 不能真正的体察周围环境的变化, 即乡镇对周围的市场变化相对城市而言是比较迟钝的。3.客观原因是人才的自主离开, 在乡镇工作的人多数把工作作为暂时的, 这样等时机成熟后会选择调离, 这样的流动机制虽好, 但在交接时会产生一定的熟悉环境成本。

三、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体制改革的问题与思考

(一) 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

乡镇财政核算是最为基层的财政, 他直接与百姓打交道, 并且乡镇财政的管理好坏, 百姓能做出相应的反应, 进而百姓最为接近的还是乡镇财政, 财政中的资金来源于百姓, 就要用之于百姓。比如道路建设, 就存在着部分村官以建设公路为名, 获取灰色收入。其中, 没有合理的资金划拨制度即预算制度是导致这类问题的原因之一。即便是集中支付, 而监管制度也非常重要, 即乡镇财管有其必要的一面。

1. 事权与财政权利的不协调。

有时候乡镇的财政大权与事权并不协调。虽然集中支付, 但毕竟资金在市级政府, 而实际的事权却在乡镇的政府, 这样财权和事权是割裂开的, 这样的后果是乡镇政府在处理事情时, 会有明显的滞后效应, 不能够很及时处理问题, 特别是涉及资金的问题。百姓的事情很多都是由乡镇政府直接负责, 可是当涉及资金时候, 财权不在手, 处理明显不能得心应手, 而且一些事业单位在乡镇政府的, 由于乡镇政府处理事情的不自由, 导致这些事业单位的效率也会很低下, 市级政府想加强管理, 却因为不在当局, 必然看不到存在的问题, 而乡镇政府看到了问题却不能及时的解决, 这样在时间上会有大量不必要的浪费。

2. 地区差异十分明显。

有的地方有乡镇政府, 而且乡镇政府有着对资金的需求, 比如铺路建桥, 但是由于转移划拨问题的存在, 导致不能够有求必应, 特别是越是贫困的乡镇, 申请资金愈加困难, 这无疑导致贫富差距会越来越大。这样虽然建立了国库集中支付, 却因为传达路径上的中断, 导致不能够很好的得到回应。而且, 地区差异还体现在有的乡镇政府即便通过税收等获得资金, 但是没有专门的账户存放, 只能全部上缴。但是在支出时就会存在捉襟见肘的窘境。另一方面的问题是, 乡镇政府的人才配备也明显不足, 这导致虽然存在集中支付手段, 但是由于人的管理, 信息掌握的不足, 分析信息能力的不足, 导致不能准确的进行集中支付。

(二) 应对体制改革中各种问题的解决措施

上述体制改革中问题的存在, 是对改革的挑战, 但是通过加强乡镇政府的自主管理, “乡财县管”在资金方面的合理放松, 部分问题会得到解决, 监管制度和改革配套实施, 相信会取得完美的结构, 使民之财合理用之于民。

1.乡镇的人才配置依然需要加强。在改革之初面临的问题, 正是需要解决的对象。腐败问题, 通过集中支付, 简化划拨步骤, 这样可操作的地方减少, 这样, 腐败的环境就会得到改善。

2.针对人才的配备情况, 现在普及的公务员考试或村官考试便是对这一问题的解决方式之一, 并且, 为以后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夯下结实的基础。

3.关于财政与事权的问题, 这种问题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 只有通过市级政府的监管, 乡镇资金才会得到有效的监管, 如果乡镇政府得到足够的发展, 具备足够的能力, 以后乡镇资金自行管理未必不可能实现。

总之, 随着改革的推进, 乡镇财政管理会得到长足发展, 存在的人才落后, 科技落后问题会得到解决。作为最基层的财政管理, 乡镇财政的国库集中支付体现了国家对基层的关注, 真正的实现资金取之于民, 用之于民。

参考文献

[1]徐春武.关于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思考[J].财政研究, 2005 (06) .

[2]严素萍.进一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思考[J].广东财经职业学院学报, 2005 (05) .

[3]刘晓力.国库集中支付与会计集中核算问题研究口[J].会计之友, 2004 (02) .

3.乡镇财政所信访接待制度 篇三

【关键词】乡镇财政;“零户统管”;制度

所谓的“零户统管”主要在乡镇财政体系中得到应用,是对乡镇财政预算管理以及资金使用加以规范的一种策略,从整体角度分析,“零户统管”的应用不仅可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并且也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使乡镇部门以及单位依法理财,能够起到监督与管理的作用,杜绝各类徇私舞弊与贪污犯罪现象的发生。尤其在2005年我国将农业税取消之后,“零户统管”应用更加广泛,在新形势下对“零户统管”加强探究与分析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乡镇财政实施“零户统管”制度的重要现实意义

1.实现对乡政府的宏观调控

从整体角度分析,从单位银行账户取消之后,在管辖之内的单位从各个渠道所获得的资金均需要积极纳入到“零户统管”体系之中,除此之外,这种发展趋势下各个单位对于暂时闲置或者分期支出的资金均需要纳入到“零户统管”的统一账户之中,如此一来则可以为政府统筹管理奠定发展基础,为资金运作提供保障。当然还可以实现资金的“捆绑”,长此久往可以将资金分散所引发的资金困难现象进行解决。

2.促进单位财务活动的有效监督

众所周知,在传统模式下主要采取了“分户多管”的模式,这种模式下不仅单位银行的户头比较多,且收入以及支出的渠道比较多,财政部门并不能对其加以掌握,无法从根本上保证各项资金的有效应用。但是从实施“零户统管”一来,不仅将单位银行户头取消,并且还将所有的资金进行全部归纳,这样能够从本质上克服资金分散现象,所有的支出资金均需要经过财政部门的审批,在监督资金的同时保证资金使用率得到增大。

3.实现乡镇会计的规范处理

在传统模式下,因为各个单位资金比较分散,并且相关的财务人员素养比较低,导致乡镇财政工作效率比较低,甚至无法满足《会计法》以及相关规定制度的要求,导致会计工作呈现出混乱的局面。而自从实施“零户统管”之后,大多数单位均设置了报账员,并用来对日常资金收支结算业务进行审核,且财务人员的素养得到提高,在报表编制等方面更加规范。这样一方面不仅建立了相对应的财务管理体系,符合《会计法》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也能够保证财务会计核算的规范性,保证了单位会计核算的质量以及效率。

二、现阶段“零户统管”制度在乡镇财政中存在的问题

1.缺乏健全的规章制度

从全局出发分析,在当前乡镇“零户统管”的应用中最为主要的问题便是规章制度的不完善,这种情况会导致各类不良现象的发生,并且主要表现在两点:其一是会出现各种乱收费现象,据笔者调查与分析,有非常多的部门在收取保证金之后并不退换,且各类培训费用等肆意收取,不合法,对乡镇财政而言形成了负面影响。其二是比较严重的现象,即乱支乱补,严重影响了资金的总体使用。

2.财政监督的作用未发挥

在乡镇财政体系中财政监督占据了重要的地位,且财政监督的主体是各个财政部门,进行监督的作用便是杜绝各类徇私舞弊与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并主要表现在三点:其一是在很大程度上财政监督往往会受到个人意志的支配,尤其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有部分单位过分追求个人利益,并没有对财政监督的作用有所认识。举例说明,在按照规定将银行账户取消之后,有的单位没有根据规定要求,自行开设银行账户。其二是财政监督方法比较落后,呈现出单一性,在很多情况下财政监督主要以事后核查为主,并没有实施事中核查与事前核查,缺乏全方位的监督与管理,会将会计科目核算的意义失去,也会超出会计制度的范围,严重制约乡镇财政工作的发展。其三是在财政监督力度方面比较薄弱,很多监督工作比较松散,如果遇到问题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三、乡镇财政“零户统管”制度的实施策略

1.健全规章制度

在新时期乡镇财政要想得到有序发展,那么则需要积极健全规章制度,并且要做好各项培训与管理工作,要对新出台的各项财务制度以及规定弄懂。另外,对于年预算在10万元以上的需要实施民主理财小组,采取民主理财,并自觉接受监督与管理,在经过小组以及财政部门审核之后才能进入到统管核算账户。另外,还需要选择有能力的人员作为管理人员,从根本上改变乡镇资金调节器的现象,其中主要的做法是财政所需要向总务室选派会计人员,并且要对单位举债锁定管理,对于在实施“零户统管”以前的债务,则需要采取比例消化的方式,当然还需要进一步发挥财政经济自身的作用,如果旧债还没有还清,那么不得建立新债,如果建立新债,那么则需要采取报告审批制度,将资金的使用情况加以分析与了解。

2.实现预算编制改革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效衔接

现阶段部门预算制度主要解决的问题便是要将预算编制中的“细”与“准”的问题,其中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首要任务便是解决财政资金支付环节问题。对于乡镇财政而言,其一需要将财政监督融入到预算编制的各个环节,并且相关的财政部门还需要加强对会计核算中心的应用,要对各个环节的情况有所了解,对资金的使用情况加以分析,如此一来才能真正提高资金预算的准确性以及全面性。其二,在财政资金进行下拨之后,相关的会计核算中线则需要针对资金的使用环节以及财务管理环节进行监督与管理,尽可能的提高预算约束,只有真正做到这一点,才能真正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总而言之,要实现预算编制以及财政国库管理的衔接,使其形成合力,提高乡镇财政工作水平。

参考文献:

[1]蓝文永,林琳. 广西乡镇财政实施“零户统管”制度的思考[J].经济研究参考,2012,70:30-32.

[2]. 关注乡镇财政实施“零户统管”中存在的问题[J]. 审计与理财,2004,01:35-36.

[3]李芳. 论荔浦县乡镇实行“零户统管”的难点及对策[J]. 广西财政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S1:71-73+77.

[4]宋福香 ,李立春. 乡镇“零户统管”后的弊端与改进[J]. 当代审计,2003,02:38.

4.企业信访接待制度 篇四

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有关XX年信访工作制度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一)为保持学院各级党委、行政与师生员工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学院信访秩序,使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更好地依法治校,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校园。根据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教育部信访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的信访,是指师生员工、法人和其他个人、组织等信访人,通过书信、网络信箱、电子邮件、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学院及各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学院及各部门处理的活动。

(三)学院及各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倾听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师生员工服务。

(四)学院的信访工作在学院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五)学院信访工作办公室是学院党委和行政负责信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信访工作的法规、文件精神,研究并制定学院信访工作规范,协调处理重大、疑难信访事项,努力构建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受理、转办和承办信访人向学院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和学院领导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协助学院领导做好来访的预约、接待和有关事项的落实工作;协调、督查各部门处理的重要信访事项;开展调查研究,分析学院信访情况,上报学院信访信息,及时向学院提出完善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对各部门的信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六)各部门的信访工作职责是:根据学院信访工作的总体要求,研究部署本部门信访工作,积极畅通本部门的信访渠道,完成学院交办的信访工作并解决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积极采纳信访人提出的建议,接受群众的监督,努力改进工作,从源头上预防信访矛盾和纠纷的产生。

(七)学院信访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即学院行政的主要领导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信访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各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八)学院将各部门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干部和精细化管理考核的内容。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学院改革、发展、稳定有较大贡献的,应当给予奖励。

(一)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二)信访人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和请求、事实、理由。各部门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和请求、事实、理由。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1.对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和教学、人事、后勤、管理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对学院各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建议、批评和要求,监督、检举学院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

3.对学院及各部门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向学院询问、要求答复和复查信访事项。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

2.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3.服从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的处理意见;

4.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办公和生活秩序。

(一)各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登记、转办、催办、回复、检查、归档等各项信访工作制度,对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信”。及时办理信访事项,及时化解矛盾。

(二)收到信访事项后,部门应当根据相应的职责,明确是否受理。不能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但信访人的姓名、住址不清的除外。

(三)部门应当认真研究论证信访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有利于改进工作,促进学院发展的,应当积极采纳。

(四)对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请求事实清楚,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办理,并答复信访人;重要信访事项经分管领导签发后,书面答复信访人;对信访事项事实不清的,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应当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进行调查。对于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向信访人解释清楚,要主动证明澄清;对于不理会的请求,要进行说服教育,积极引导,要坚持依法按政策办理,不能突破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五)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六)信访人对各部门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学院信访工作办公室进行复查。信访工作办公室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七)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省教育厅或者省信访局请求复核。

(八)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部门不再受理。

(九)学院信访工作办公室发现各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督促办理:

1.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2.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3.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4.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5.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6.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十)收到领导批示件后,部门应当认真办理,处理意见由本部门分管领导审阅、签发后,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学院和答复信访。

(十一)对信访人反映的有关政策性问题,部门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建议。对于有可能造成学院、社会重大影响的紧急信访事项,应当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报告,并积极协助领导做好工作。

(十二)各部门应当及时向学院报送的信访信息有:

1.信访事项的数据统计;

2.涉及学院稳定的重大信访事项和处理情况;

3.信访工作总结及机制创新情况。

(一)各部门应当进一步畅通网络信访渠道,为信访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投诉请求、查询有关信息及办理结果提供便利条件。

“院长信箱”是学院党委、行政联系师生员工的重要渠道,学院办公室应当进一步做好“院长信箱”工作,完善网络信访制度,加强信息沟通,促进院务公开。

(二)信访人需要直接向学院领导反映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方面的重大问题,应当通过学院信访办公室进行预约登记,提供必要材料,由每周接待日值班院领导进行接待,或由学院信访工作办公室视情况,根据学院领导的分工,安排时间进行接待。

(三)对师生员工反映较集中的信访事项,部门应当及时召开座谈会,当面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学院领导应当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及时召开现场办公会,协调解决与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

(四)对于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制定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以及涉及个人重大问题的事项可以举行听证。听证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需要确定参加人员,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一系列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提出意见。

(一)各部门对办理的信访事项,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不得瞒报、谎报、缓报。

(二)信访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四)信访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五)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职权,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

2.打击报复信访人,构成犯罪的;

3.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4.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5.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接待本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乡外人士向乡党委政府,党委、政府负责同志,乡信访办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来访;

2、交办、转送、督办来访事项;

3、协调处理重大、疑难来访问题;

4、及时、准确地向乡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反映重要的来访情况;

5、向乡有关部门通报群众来访及来访事项的处理情况,提出改进工作建议;

6、综合分析来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

7、汇总全乡的来访情况;

8、向上级信访工作机构报送有关来访统计;

9、指导村和部门的信访业务;

10、为乡信访工作目标考核和公务员的绩效考核提供来访情况。

1、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公开、便民的原则;

5、坚持双向规范的原则。

向乡党委、政府,乡党委、政府负责同志,乡信访办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的来访事项。

1、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

2、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3、有权处理的党政机关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

4、无实质性内容的来访事项;

5、其他不属于乡党委、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以下来访事项不再受理

1、有权处理的党政机关已经复核终结的;

2、来访人不服办理、复查意见,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

1、对来访人违反《信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接待工作人员应当对其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部门处置。

2、接待工作人员发现来访人员中有精神病人的,应通知其所在地区、单位或监护人将其领回。对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妨碍信访秩序的精神病人,接待工作人员通知公安部门到现场妥善处理。

3、接待工作人员发现来访人员中患有恶性传染病的,应迅速通知医疗卫生机构处置,并通知来访人所在地有关单位领导来乡处理。

4、对越级集体上访,滞留信访场所,或有过激行为的来访人员,需要有关部门来人劝返的,接待工作人员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负责人立即派员来乡劝返。

5、对信访问题按规定处理后,来访人拒不接受处理意见并无理取闹的,接待工作人员应向领导报告,由有关领导通知公安部门派民警到现场依法妥善处置。

1、不得刁难、歧视来访人;

2、不得擅自向来访人就来访事项的处理作实质性的表态或透露内部研究的情况;

3、不得接受来访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

4、不得接受来访人和接访人的吃请;

5、与来访人或者来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接待工作人员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5.信访接待工作制度 篇五

一、工作的职责

1、接待本单位职工及离退休职工、职工亲属向本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来访;

2、交办、转送、督办来访事项;

3、协调处理重大、疑难来访问题;

4、及时、准确地向董事长、党委书记和主管领导同志反映重要的来访情况;

5、向市粮食局党政办、纪检监察室报告来访及来访事项的处理情况,提出改进工作建议;

6、综合分析来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

7、向市粮食局党政办、纪检监察室报送有关来访统计;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公开、便民的原则;

5、坚持双向规范的原则。

三、受理范围

(一)受理

向本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的来访事项。

(二)不予受理

对以下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1、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

2、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3、有权处理的党政机关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

4、无实质性内容的来访事项;

5、其他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二)不再受理

以下来访事项不再受理

1、有权处理的党政机关已经复核终结的;

2、来访人不服办理、复查意见,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

四、特殊情况处理

1、对来访人违反《信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接待工作人员应当对其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部门处置。

2、接待工作人员发现来访人员中有精神病人的,应通知其监护人将其领回。对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妨碍信访秩序的精神病人,接待工作人员通知公安部门到现场妥善处理。

3、接待工作人员发现来访人员中患有恶性传染病的,应迅速通知医疗卫生机构处置。

4、对信访问题按规定处理后,来访人拒不接受处理意见并无理取闹的,接待工作人员应向领导报告,由有关领导通知公安部门派民警到现场依法妥善处置。

五、工作纪律 接待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信访条例》、《山西省信访条例》的规定。

1、不得刁难、歧视来访人;

2、不得擅自向来访人就来访事项的处理作实质性的表态或透露内部研究的情况;

3、不得接受来访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

4、不得接受来访人和接访人的吃请;

5、与来访人或者来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接待工作人员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6.领导干部信访接待制度 篇六

根据上访人反映问题涉及的部门,信访办负责召集有关主抓副科级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共同接待上访人,确定处理意见。

一、接待群众来访要主动、热情、礼貌,要认真听取上访人反映的意见和问题。

二、及时帮助上访人,理顺上访人反映问题,使其将反映的具体问题表达清楚,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做好接谈笔录。

三、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受理的信访问题,告知上访人,并做好分流引导工作。

四、对上访反映的问题,安排处理解决问题的部门并说明办理原则、方法和时限。

五、包案领导在收到承办案件后、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调查处理,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对不能按期结案的,要提前3天书面写明理由和延长时限,报信访办,以便及时向上访人说明请况。

六、信访案件办结后,包案领导负责在5日内对上访进行回访。

7.市教育局信访接待制度 篇七

第一条 为了保持教育系统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明确机关干部在工作中的责任,规范信访行为,保证教育事业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根据国家《信访条例》,结合我县教育系统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访工作应当遵循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就地解决的原则,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第三条 信访接待室设在综合办公室,由专人负责接待群众来访的日常工作。信访接待室的主要职责:

一、登记、归纳来信来访;

二、根据需要,直接答复一般信访事项;

三、协调机关各职能科室及有关学校受理信访事项办理工作。

第四条 对信访事项,信访接待室和有关业务科室应当进行登记,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信访时间、信访人姓名(署名)、地址;

二、信访内容及诉求摘要;

三、分管信访领导意见;

四、涉及信访事项分管领导意见;

五、信访办理结果。

第五条

信访接待室对已登记的信访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即办:凡属教育局受理范围,并符合受理条件的咨询、意见、建议和投诉等,能够即时办理的,由信访接待员当即答复,并予以登记办理。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要主动为其指明方向和程序。

二、转办: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而又需要核实、核查、调查的咨询、意见、建议和投诉件,经分管信访领导审批后,经涉及信访事项的分管领导批示,转相关科室承办。业务科室对不需要书面答复、情节简单的信访事项,直接和信访人进行解释,并把答复结果反馈给信访接待员;对情况较复杂,向分管领导报告,共同对信访人做好答复工作;需要书面答复的信访事项,业务科室形成书面材料后,再由其分管领导审核,转交信访接待员回复当事人;涉及人数多,性质严重、向上级继续上访可能性大的信访事件,必须经过一把手审核,再由信访接待员或业务科室负责人2人以上,按规范程序,以书面形式当面答复当事人。

三、督办:反映比较强烈的意见或投诉件,经局领导审批后,交相关科室办理,并由局纪委直接督办。承办科室须专人负责调查处理,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将结果经分管领导审核,再由局主要领导把关,最后回复当事人。

四、查办:对情节复杂、问题严重或涉及面广的投诉件,经主要领导审批后,由局纪委及相关科室直接查办。

五、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口头给予政策、法规等方面的解释;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30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情况复杂的,经局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上级单位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必须按规定时间内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按要求上报给相关部门。

第六条 对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经主要领导批示后,由相关科室承办,在规定的期限办结,并将办理结果经分管领导审核,并交主要领导批准后上报交办机关。

第七条 对待来访群众提出的问题,在未经调查、弄清事实之前,不应轻易肯定或否定,也不能随意许愿或批评指责。

第八条 对来访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和内容,要保守秘密,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对象。

第九条 信访接待员在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时,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拉。

第十条 上访者对教育局做出的处理意见不满意,业务科室的负责同志再给予耐心地解释,并做好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宣传工作。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并下达“信访事项告知单”,以书面形式通知上访人,让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继续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拒不接受处理意见,且不在“信访事项告知单”签字的,要留下影像资料,由信访接待员等2名同志在“信访事项告知单”上写清原因;对无理取闹、干扰机关办公的,要留下影像或录音资料,并及时报警。

第十一条 一般的信访材料由接访同志存档,重要的信访材料原件由档案员负责存档,业务科室负责人和接访同志要留存复印件。

市教育局

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8.正信公司信访接待工作制度 篇八

信访接待工作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充分发挥信访工作的“纽带”和“桥梁”作用,做好正信公司信访工作,遵循“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经办具体负责信访工作,重要信访案件处领导亲自协调处理。

二、信访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来访来信来电登记表》,不得遗漏和丢失。严格执行登记、立案、调查、催办、答复、上报、归档等工作制度,及时督办、催办,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三、按照热情、服务、公正、及时、稳妥的原则,文明接待,做好宣传、疏导、解释工作,认真解决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反映的问题。

四、对于来信、来访、来电反映的问题,必须认真、及时办理,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拖延和积压。专办件限十天内办结,一般信访件限十五天内办结,较复杂的信访件不得超过一个月办结。

五、对来信、来访、来电问题查处后(除匿名、假名、无地址的情况外),要及时向信访人进行书面或口头答复,如信访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要继续复查,并将结果回复信访人。

六、所承办的信访案件,必须写出书面查处报告及答复,专办件要将原件、专办涵、调查资料、处理结果一起上报处综合科存档备查。

9.乡镇财政所信访接待制度 篇九

一、信访工作应本着及时客观、公正和对人民、对法律负责的精神进行。信访接待要做到热情、耐心,力求向上访人讲明事实情况,并要详细记录上访人反映的情况,不得敷衍塞责。

二、信访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局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局办公室受理群众信访,应在“××市统计局来访来信来电登记表”上登记,并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转交有关科室办理。需要2个以上科室共同处理的,办公室要明确牵头科室。重大事项呈报分管局领导,由局领导作出批示或接待上访者。

三、信访接待中,发现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内的,以及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应当视情况告知信访人;对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无法解决的问题,要耐心向信访人解释清楚,争取得到谅解。

四、信访工作实行首问责任制。凡局机关所有工作人员,对群众来访、来电都应积极主动予以接待,第一个接触来访、来电的为首问责任人,属于本职工作范围内事项,应尽快办理、答复,不属于本职工作范围的事项,应积极帮助联系接待单位和接待人,直至该项接待任务处理完毕。

五、实行信访工作限时办理制度。办理群众来访、来电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调查核实情况的,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自办信访件30日内办理完毕。转办、交办信访件90日内办结并报办理结果。

六、信访反映的问题,能够直接办理的,应及时办理;属其他部门办理的,应及时转出。

七、各承办科室办结的信访事务,应当及时将办理结果报局办公室备案。局办公室应当定期对各单位办理的信访事务进行督促、检查。

八、所有承办信访事务的人员都有义务为上访人保密,特别是受理群众举报,不得泄露上访人的情况;如因工作失职引起上访人遭到报复打击,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九、每月逢5为局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分别确定一名局领导值班,逢法定节假日提前一天。凡值班日内的群众来访一律交由领导同志直接处理,办公室派员协助。

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新乡统计局领导批转的信访事务,应报局主要负责同志批示处理。

十一、局办公室对信访工作的各种材料,应当逐件(次)建立档案。

10.乡镇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篇十

一、接待范围。主要是上级有关单位来我乡检查指导工作的工作人员。

二、接待经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度机关公务接待经费总额不得超出核定总额开支。

三、公务接待原则上实行定点接待制度,并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做到先审批、后接待。

四、公务接待要坚持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严隔控制陪餐次数和陪餐人数,陪同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来客人数。

五、严格报批程序并实行定期公开制度。接待费用开支财务批报手续严格按照衡蒸办发〔〕3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500元以上的开支,报销单据须有经手人签名,经书记和乡长审批签字后方能报账。公务接待开支情况按半年、全年及时在本单位内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开支接待;严禁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品;严禁以会议费用、招商引资费用等名义,乱支滥用公务接待费。

七、严肃财政纪律,严格执行党纪政纪。对严重违反财政纪律,不按有关规定要求执行的、吃喝严重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其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1.某某乡镇妇联信访工作制度 篇十一

一、“首问责任制”指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来信的工作人员负责处理或引导办理有关

事宜,使之得以及时、有效办理的责任制度。

二、“首问责任人”指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来信的单位、部门工作人员。

三、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优质服务,并一次性办结。

四、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落实

“一次性告知”制度,即向当事人一次性解释清楚有关办理的事项,需补充或携带的 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

五、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引导办事的群众到承办的单

位和部门,并介绍给承办单位的领导或工作人员。

六、属于业务不明确或责任人不清楚承办部门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助、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一同解决。

七、办理事项不属于我镇管理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要给予耐心解释,并告知其它可办

理的单位、部门。

八、属电话咨询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反

映的事项、来电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电话引导其到相关部门办理。

九、凡有群众来信的,收信人即为首问责任人,负责登记来信内容并视情况认真及时办

理,办理结果要及时回复来信人,来信原件交由办理部门妥存。

十、各单位要设立首问责任制登记簿,在《首问责任情况登记表》上登记来访人数、时

间、事项、处理结果、首问负责人、办理结果、反馈情况等,便于存查。

某某乡镇信访工作领导包案制度

为了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全镇的领导包案工作由镇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和协调。

二、镇信访站在每季度末排查梳理出重点矛盾纠纷及信访隐患,拟订领导包案方案报镇党

委政府负责同志批准后,以镇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名义行文交办。

三、领导包案按照“谁包案,谁负责处理到底”的原则,实行“六包”(即包调查、包处理、包督办、包结案、包息诉息访、包稳定)。镇领导班子成员在接到包案文件后,要亲自听取所包案件各有关责任单位的汇报,组织研究制定处理方案。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对包案领导负责,根据领导要求,对所包案件定措施、定责任、定时间,并主动向包案领导汇报信访事项办理情况。信访办要及时向包案领导反馈信息,积极建言献策。

四、包案领导对所包信访事项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听汇报、电话督办、案件分析会、带

案下访等多种有效措施,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把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小事不出村、一般问题不出镇、大事不出县。

五、领导包案原则上自交办之日起60日内办结,如因情况复杂疑难,经包案领导批准,可

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不得超过30日,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同时告知镇信访办。领导包案办结后,各责任单位要及时把办理情况报镇信访办,以便汇总上报镇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及包案领导。

六、在领导包案过程中发生去市到省赴京越级上访的,由责任单位负责劝返接回。

某某乡镇信访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为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进一步做好街道信访工作,强化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制定本制度。

对不重视信访工作,工作被动,造成群众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和重复上访的,将根据以下情况追究责任: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

1、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属实,因处理不当,导致群众上访的;

2、进京、赴湘上访,事先没有预报,控制措施不力;

3、敏感时期由于排查不认真而没有掌握上访群众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律程序,根据情节和后果,分别给予责任者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

1、对本级职责范围内的信访问题,不接待,不处理,推卸责任,激化矛盾,导致群众越级上访;

2、对群众集体上访和可能出观的集体越级上访没有及时报告,不听调度,拒绝前去做工作,以致误事,造成社会影响的;

3、在处理信访问题时有以权谋私,行贿受贿等行为,致使信访问题处理不公,造成恶劣影响的;

4、在处理信访问题时违反规定,泄漏秘密,造成严重后果的;

5、对群众集体上访,静坐、游行或上访人员寻衅闹事,不出面做工作,疏导不力,甚至放任不管,矛盾上交的。

某某乡镇妇联信访代理工作站: 负责人:向晓丹

12.西山社区残联信访接待制度 篇十二

一、基本原则

信访工作采用首问责任制原则,配备专职信访员,具体负责日常接访工作。上访残疾人问到残联的第一位同志有责任接访,并解决来访残疾人的问题,当时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交办残联维权办。

二、工作职责

1、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认真受理信访人反映的信访事项,及时依法解答和处理。每周一至周五均为信访接待日,有专人负责接待来信来访及来电。信访接待热线:0432-627662332、按照每周的接待日安排表,领导必须坚持在信访办公室,全天候、面对面接待来访残疾人。

3、接待领导必须持证上岗,面向残疾人表明身份,实行亮证服务。

4、接待日必须有信访登记,对重大突出信访问题要记录在案,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情况。

5、对集体信访事件,要化解矛盾,疏理情绪,落实责任,防止事态恶化。

6、对接待当天的一般信访事件,由接待人员包案处理,对重大突出信访案件,报社区及街道进行调查处理。

7、接待日的工作人员要保证在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对因缺岗造成信访投诉的,要实行责任追究。

三、工作要求

1、依法、文明接访,在接待来访程序上,坚持做到四要:

即一要耐心听陈述;二要详细情况做纪录;三要给予来访者比较满意和符合政策的解答;四要宣传政策,做好依法维权。要做到“六个一”:即在接待来人来访时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相让、一杯茶水相敬、一声问候相送、忙时闲时一个样、对人对己一个样,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2、对信访事项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3、认真做好残疾人初访的接待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

事有回音,防止初信初访转变为重复访、越级访。

4、接访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凡残疾人对接访人员以上方

面进行投诉后调查属实,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维权办要认真逐件将残疾人来信来访内容、调查笔录及

处理结果分类保存,装订成册,存档备查。

6、每半年对信访员进行一次业务培训。

四、处理办法

1、信访问题属于求助、咨询法律问题的,接访员应及时依

法解答。

2、信访问题属于残联职责范围内解决的,接访员应按规定

填写《残疾人来信来访来电交办函》后交办处理,要求接办单位将处理情况答复信访人。

3、信访问题不属于残联辖及职责范围的,信访员应按属地

管理的原则填写《群众来仿来访来电转办函》后,转给相关单位处理。

4、对上级残联批转办理的信件,要及时向领导汇报,通过

适当方式处理解决,并如实向上级残联反馈办理结果。

5、对要案、重特大案件,积极与公、检、法、司相关部门

联系衔接,研究决定处理意见。

6、来信表达不清、具体信访诉求不明确而又没法联系信访

人的,作登记处理。

7、对重大、紧急的信访或集体访、异常上访的,接访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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