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精选6篇)
1.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 篇一
上海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出口重点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时间:2012-08-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本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出口更快发展,提升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出口企业管理水平,促进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出口重点企业的认定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出口重点企业的认定及相关管理机构是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上海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出口重点企业评审工作。
第四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出口重点企业认定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企业自愿申报、专家评审、行业公示、动态管理等制度。
第二章 认定范围及标准
第五条 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主要经营收入并有一定规模出口的企业,可以申请认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出口重点企业。
第六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出口重点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而且工作场所在上海;
(二)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三)依法登记注册后的三年内持续经营、依法纳税,且不亏损;
(四)已登录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企业端)”(网址:fwwbqy.fwmys.mofcom.gov.cn)进行企业注册登记,并按期如实进行协议金额、执行金额合同登记;
(五)上年度软件和信息技术出口额(以软件出口合同执行金额及银行收汇凭证为准)不低于400万美元;
(六)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七)在进出口和外汇管理及税收上无严重违法、违规及严重失信等经营情况;
(八)获得CMM(CMMI)或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第三章 认定安排及程序
第七条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和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应当公布年度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出口重点企业认定时间及安排。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八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出口企业自愿申请认定的,应向上海市商务委员会领取《上海市软件和信息服务出口重点企业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上海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出口重点企业认定申请表》;
(二)申请企业简介,包括企业主要业务及运作流程;
(三)上年度《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复印件及收汇凭证;
(四)质量认证证书及相关证明;
(五)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三表以及纳税证明;
(六)相关证照,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从事业务相关许可证照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七)其他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第九条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后,对基本符合条件的,组织专家考察,召开评审工作会议征询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第十条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条件和标准,根据考察和征询意见,认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出口重点企业。
第十一条 通过认定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出口重点企业,由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共同颁发《上海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出口重点企业证书》。
第十二条 通过认定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出口重点企业,凭认定证书向有关部门申请并优先享受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支持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申请企业有虚假申报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受理其认定申请。
已认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出口重点企业的,发现有虚假申报行为的,取消其重点企业资格。
第十四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出口重点企业的有效期为三年。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已认定的重点企业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并建立动态考核档案。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出口重点企业资格。
第十五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出口重点企业有效期满后,相关企业可按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认定。
第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自2012年7月26日至2015年7月26日有效。原上海市商务委和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的《上海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出口重点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失效。
2.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 篇二
第一条为加速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培育壮大一批竞争力强、经济效益好、带动农户增收作用显著的农产品深加工科技型企业,发挥其科技先导和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延伸农业产业链, 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产品深加工科技型企业是指以优势特色农产品为原料,以先进加工技术、工艺、现代装备进行加工,形成深加工产品, 实现产业化,并与农民形成紧密联结机制,能够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企业。
第二章申报与认定
第三条云南省农产品深加工科技型企业申报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类型。在我省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规模和经济效益。 资产总额3000万元以上,近三年年均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低于70%,是盈利企业。近三年农产品深加工销售收入占企业总销售收入的60%以上。
(三)深加工能力和产品竞争力。拥有自建或共建的研发机构和稳定的研发队伍,拥有先进的深加工技术和设备,深加工技术或产品居省内同行业领先水平;企业深加工技术或产品获得1件(项)以上专利或有机食品、绿色食品、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等授权;有较健全的市场营销网络,主营产品产销率达90%以上。
(四)建立稳定的研发投入制度。近三年研发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比例达1%以上,每年在研新产品或新技术项目不少于1项。
(五)管理制度。建立比较健全的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体系;拥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建立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
(六)辐射带动能力强,与农户建立稳定、可靠的利益联动机制。
(七)获得国家或省级创新型 (试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或省级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的企业优先认定。
第四条企业申报云南省农产品深加工科技型企业应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一)云南省农产品深加工科技型企业认定申请书
(二)附件材料
——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中外合资企业应提供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股权结构材料;
——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近三年度财务报表;
——开户银行或评估机构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
——企业深加工主要设备清单;
——相关的科技成果、专利、 有机食品、绿色食品、驰名商标、 著名商标、质量管理认证、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认定、国家级或省级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等证书,或有关省部级表彰等证件复印件;
——企业与农民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签订的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由海关提供的企业代码及出口实绩说明。
第五条云南省农产品深加工科技型企业认定采取常年受理申报、分批认定的办法。
第六条申报工作遵循属地原则,由申报企业所在地的州(市) 科技局筛选、审查后,一式六份推荐上报省科技厅;省政府确定的扩权强县试点县可直接向省科技厅推荐报送。符合条件的省直有关部门属企业由主管部门组织报省科技厅。
第七条按照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省科技厅对云南省农产品深加工科技型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进行考察、评审等,经省科技厅厅长办公会审定, 确定拟认定云南省农产品深加工科技型企业。
第八条省科技厅在门户网站对拟认定云南省农产品深加工科技型企业进行为期30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省科技厅予以认定公告,颁发“云南省农产品深加工科技型企业”牌匾。
第三章扶持措施
第九条对认定的云南省农产品深加工科技型企业,省科技厅围绕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或新产品研发工作,启动实施一项省级科技项目,企业按不低于3:1的比例配套。
第十条省科技厅对获认定的云南省农产品深加工科技型企业, 将在省科技计划项目上给予优先支持,并积极推荐申报国家相关科技计划支持。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省科技厅对认定的云南省农产品深加工科技型企业实行年度监测,定期考核、滚动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年度监测。已认定的云南省农产品深加工科技型企业,每年11月底前按要求向省科技厅报送一次企业技术创新、经营开发等方面工作进展情况。
第十三条定期考核、滚动管理。省科技厅对认定的云南省农产品深加工科技型企业每两年考核一次。重点考核企业销售收入、利税增长情况,新产品研发、专利获取,以及有机食品、绿色食品、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等认证情况(具体考核标准另行制定)。考核结果在门户网站对社会公布。
对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提出整改措施并作出改进;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企业,省科技厅将进行通报,取消“云南省农产品深加工科技型企业”称号,不再享受云南省农产品深加工科技型企业的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云南省农产品深加工科技型企业更改企业名称或发生兼并活动,需对其云南省农产品深加工科技型企业称号予以重新确认的,企业应向省科技厅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经省科技厅审核后,给予确认。
第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一经查实,取消“云南省农产品深加工科技型企业”称号,不再享受云南省农产品深加工科技型企业的优惠政策,并纳入省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不诚信行为管理。
(一)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和政策行为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年度监测,定期考核的;
(三)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3.管理软件企业的运营模式突围 篇三
高速发展的中国经济,并没有为广大的中国企业减小多少压力。对于这一点,相信众多的中国管理软件企业应该深有体会,随便一个百万元的单子有好多家在争抢,甚至数十万量级的项目也有不下一家在做着招投标的事情。
根据笔者的观察,现在众多的中国管理软件企业正面对着两个困境一是激烈的竞争环境使项目式销售大起大落,徒生有今天无明日之感慨,可为了企业的生存还得继续在这条路上艰难地走下去;一是既然是项目式销售,几乎就意味着不可能有快速消费品那样高的消费次数,这样势必表现为单次成交产品高的价格,而大多企业鲜有实力进行“空军”模式的推广,在没有强大的品牌及知名度的支撑下,客户基于风险的考虑,又必然希望低的初始价格,以减少尝试的风险。
那么,有没有一种不但可以摆脱这两种困境,并且还能符合新形势下的赢利模式呢?答案是肯定的,那就是“低首付,低月租”模式。低首付就是指客户第一次购买产品的价格相对不高,低月租就是指客户每月为该服务所付出的成本相对不高。
最近几年一些新兴的管理软件企业有在这方面类似的尝试,并取得了初步的成功,比如大三通GPS、速达管理软件、华仕集群通等等。但这并不等于所有的产品或企业采用这种运营模式都能取得成功。有鉴于此,究竟采用这种运营模式的产品和企业需要重点考虑哪些方面呢?
一、低首付,低月租
低首付是形成低门槛的基础,低月租是获得稳定预期收益的前提,这是运营模式的关键。
在实施的过程中,在产品定价上究竟应该怎样拿捏呢?以非此种运营模式的竞争产品作为参照,以定价明显低于它们为目标,能形成惊人的反差甚至可能效果更好。比如相较于动辄数万甚至数十、上百万的管理软件,速达的ASP(Application ServiceProvider,应用服务提供商)模式,客户只需花二三万元购买一款速达的服务器端软件,每个客户端每天收取一元钱即可使用;而华仕集群通则更绝,产品购买费干脆为零,只收月服务费。
接下来看低月租的问题,月租太低的话不足以支撑企业的运转,太高客户又难以接受,多少才合适呢?在移动的SP大行其道的时候,中国移动曾经在其相关的SP管理文件中,要求包月类业务的价格不得超过30元,当然这些业务主要是指诸如信息推荐等娱乐类业务。与此不同的是,本文所探讨的是非娱乐的客户有真实需求的应用类产品,所以IT企业运营模式的产品月收费应当可以不低于30元,相信应该无多大争议。另外,随着宽带的普及和竞争的加剧,中国电信的宽带ADSL的月均收费已经降到100元以下,相对成熟且普遍的宽带上网需求,相信应该没有什么产品比这更能深入人心了。综合以上两个现象,笔者认为或许把每月的月租(服务费)定在30和100之间,应该比较切合实际。具体数据还需要各个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二、高档次品牌形象
一个产品能够用来运营,就意味着客户一旦购买就可能会长期使用。由于中国IT企业大多在开始的时候,不可能有像类似中国移动那么多的营业厅可以交费,也不可能像电费那样可以通过银行来划帐,所以采用此种运营模式的IT企业,可能要求客户一次性支付一年的月服务费用。由此,这些IT企业需要给客户传递强大且有实力的感觉,让客户建立起对企业的信心,进而产生对所运营产品的信赖。因此,企业需要向用户树立起好的品牌形象,形象产品高档次的感觉。
怎样才能向客户传递高档次、高品牌形象呢?比如产品的包装、包装上的文案、广告的设计、分销的渠道、销售的终端、销售的方法等等,都应该是有档次的能给客户好的形象联想的。企业有高的知名度当然更好,但打造高知名度所需要的投入,往往是大多中国企业所消费不起的。最关键的行动环节,是以高档的感觉和好的品牌形象出现在客户的面前,哪怕是一个包装、一张海报、一个电梯的框架广告。
三、终端客户基数较大
如果一个产品的总体价格较低,基于盈亏平衡点的计算,必然对产品的最低销售量的要求较高,也就是需要终端客户基数较大。在大众消费品中,看看诸如洗衣粉、碳酸饮料、啤酒和酱油等等快速消费品的巨大销量,我们就不难理解什么才叫做终端客户的基数大。基于这样的认识,笔者认为,此种运营模式的产品最好是大众性的产品。
不过,大多数中国IT企业的产品大多不具备大众性,很多时候他们销售的对象是以集团性质为特点的企业客户。对于这类企业来说,是不是就不适合采用此种运营模式呢?其实不然,只要终端使用客户基数大就可以,产品的大众性不等同于购买对象的大众性。
这方面最有代表性的例子莫过于华仕的集群通,比如其销售对象有城管系统,这是一个典型具有集团性质为特点的企业客户,但集群对讲产品作为城管人员日常工作联系的工具,由于使用者一定程度具有大众性,一个企业客户一旦决定购买,量肯定不在少数。
四、能让客户产生依赖
这是此种运营模式的前提,如果客户缺乏对产品的依赖,显然就不可能交每月的服务费用。怎样才能让客户心甘情愿地支付每月的服务费呢?
一方面要让客户觉得不交不行。通过设置技术上的壁垒,让客户从技术上无法跳过我们的产品而得到相应服务,从而对我们产生依赖。这种技术壁垒可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直接的技术控制,一是运营系统的支撑。比如速达在全国各地设立了很多服务器,为用户提供网络平台和域名解析服务。租赁客户端软件的各分支机构,先要输入一个用户名和密码后,才能通过网络远程登录公司总部的服务器,实现对总部ERP软件的操作。这更多表现为一种技术的控制。而华仕的集群通则是事先为客户搭建有支撑客户集群通信的运营系统,客户如果抛开这套运营系统,将无法进行有效的集群通信。
另一方面要让客户觉得交得有价值。客户需要每月交纳服务费用,“要让客户觉得交得有价值”,就需要让客户每月都要有这种感觉。要达到这种效果最好的方法,无非就是要让客户时常使用,比如每天在使用,至少也要每月有需要的使用到那么几次。
五、选择合适的渠道模式
在笔者看来,“低价格、低月租”的运营模式跟传统产品的渠道模式两者并不矛盾,处理得好非但没有冲突,而且还会相得益彰。目前实施此种运营模式的产品,其渠道模式基本可以归纳为三种:一是跟电信运营商比如中国移动合作的渠道模式,二是常见的渠道分销代理模式,三是一级渠道的近直销模式。
跟电信运营商合作的模式,其关键好处在于可以借助电信运营商(比如中国移动)强大的品牌影响和实力,众多的营业网点(可作为销售终端和产品展
示),以及通过代收费解决运营模式每月的收费问题;但其劣势也非常明显,比如由于跟中国移动合作,在运营费上势必需要跟中国移动分成,这样将会大大压缩产品在整个渠道上的利润,甚至还可能会使得渠道的分销代理操作变得几乎没有可能。另外,跟中国移动合作,在产品定价上大多还需要接受他们的指导,特别是在市场开拓方面需要跟每个省移动一个一个的签定合作,除非你能搞定中国移动总部,否则市场开拓的节奏将明显会受制于中国移动。
渠道分销代理模式,避免了跟电信运营商合作的缺点,能够快速将产品推向全国各省,快速占领市场。但需要注意的是,渠道的级数不能太多。因为低价格低月租的运营模式,渠道势必不能过长,否则将造成每级的利润过少,使得渠道推动力先天不足。
一级渠道的近直销模式,类似于厂家对国美、苏宁的直供模式,讲究的是将产品利润直接让给销售终端,从而最终表现出客户购买时价格较低的价格优势。但这种渠道模式由于没有分销渠道,所以很难将产品快速推向全国市场。如果单从价格优势来看,或许这种模式更适合于市场跟进型的企业,在局部市场跟市场领导者进行竞争。
六、产品和运营的利润分配
采用该种运营模式后,对分销渠道来说,推动力不但可以靠产品的利润,而且也可以通过运营收取的服务费分配来进行。那么,利润分配是像常见的渠道分销那样,将产品和运营的利润分配给渠道中参与销售的每一个成员,还是只在渠道分配产品的销售利润?
前面提到过,低价格低月租的情况下渠道势必不能过长,因此可以这么认为:为了提高渠道成员的运营月租的利润分配值,要么就是减少渠道的级数,要么就是减少参与分配的渠道成员。另外从渠道成员的角色作用来看,对厂家来说最主要的是需要和代理商(分销商)捆绑,一起做大做强,同时代理商往往还需要分担售后服务、日常维修等等工作。而作为渠道成员之一的销售终端,除非是专卖专营店,大多经营有比代理商多得多的产品,并且一般不承担售后服务、日常维修等等工作。
基于上面的分析,笔者的建议是:如果采用渠道分销代理模式,那么产品的利润应该在渠道的每个成员间进行分配,运营利润的分配则至少可以剔除渠道成员中的销售终端。
中国管理软件企业采用“低价格、低月租”运营模式,要最终达致成功,笔者上面的点滴建议或许还远远不够。另外,笔者还想强调的是:从客户需求的强烈程度来看,为做成长远的生意,采用“低价格、低月租”运营模式的产品,最好是实用需求品而非休闲娱乐品。
4.201X软件工程师个人总结. 篇四
1、分享第一条经验:“学历代表过去、能力代表现在、学习力代表未来。”其实这是一个来自国外教育领域的一个研究结果。相信工作过几年、十几年的朋友对这个道理有些体会吧。但我相信这一点也很重要:“重要的道理明白太晚将抱憾终生!”所以放在每一条,让刚刚毕业的朋友们早点看到哈!
2、一定要确定自己的发展方向,并为此目的制定可行的计划。不要说什么,“我刚毕业,还不知道将来可能做什么?”,“跟着感觉走,先做做看”。因为,这样的观点会通过你的潜意识去暗示你的行为无所事事、碌碌无为。一直做技术,将来成为专家级人物?向管理方向走,成为职业经理人?先熟悉行业和领域,将来自立门户?还是先在行业里面混混,过几年转行做点别的?这很重要,它将决定你近几年、十年内“做什么事情才是在做正确的事情!”。
3、软件开发团队中,技术不是万能的,但没有技术是万万不能的!在技术型团队中,技术与人品同等重要,当然长相也比较重要哈,尤其在mm比较多的团队中。在软件项目团队中,技术水平是受人重视和尊 重的重要砝码。无论你是做管理、系统分析、设计、编码,还是产品管理、测试、文档、实施、维护,多少你都要有技术基础。算我孤陋寡闻,我还真没有亲眼看到过一个外行带领一个软件开发团队成功地完成过软件开发项目,哪怕就一个,也没有看到。倒是曾经看到过一个“高学历的牛人”(非技术型)带一堆人做完过一个项目,项目交付的第二天,项目组成员扔下一句“再也受不了啦!”四分五裂、各奔东西。那个项目的“成功度”大家可想而知了。
4、详细制定自己软件开发专业知识学习计划,并注意及时修正和调整(软件开发技术变化实在太快)。请牢记:“如果一个软件开发人员在1、2年内都没有更新过自己的知识,那么,其实他已经不再属于这个行业了。”不要告诉自己没有时间。来自时间管理领域的著名的“三八原则”告诫我们:另外的那8小时如何使用将决定你的人生成败!本人自毕业以来,平均每天实际学习时间超过2小时。
5、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对软件开发人员尤其如此。书籍是学习知识的最有效途径,不要过多地指望在工作中能遇到“世外高人”,并不厌其烦地教你。对于花钱买书,我个人经验是:千万别买国内那帮人出的书!我买的那些家伙出的书,!00%全部后悔 了,无一本例外。更气愤的是,这些书在二手市场的地摊上都很难卖掉。“拥有书籍并不表示拥有知识;拥有知识并不表示拥有技能;拥有技能并不表示拥有文化;拥有文化并不表示拥有智慧。”只有将书本变成的自己智慧,才算是真正拥有了它。
6、不要仅局限于对某项技术的表面使用上,哪怕你只是偶尔用一、二次。“对任何事物不究就里”是任何行业的工程师所不应该具备的素质。开发windows应用程序,看看windows程序的设计、加载、执行原理,分析一下pe文件格式,试试用sdk开发从头开发一个windows应用程序;用vc++、delphi、java、.net开发应用程序,花时间去研究一下mfc、vcl、j2ee、.net它们框架设计或者源码;除了会用j2ee、jboss、spring、hibernate等等优秀的开源产品或者框架,抽空看看大师们是如何抽象、分析、设计和实现那些类似问题的通用解决方案的。试着这样做做,你以后的工作将会少遇到一些让你不明就里、一头雾水的问题,因为,很多东西你“知其然且知其所以然”!
7、在一种语言上编程,但别为其束缚了思想。“代码大全”中说:“深入一门语言编程,不要浮于表面”。深入一门语言开发还远远不足,任何编程语 言的存在都有其自身的理由,所以也没有哪门语言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编程语言对开发人员解决具体问题的思路和方式的影响与束缚的例子俯拾皆是。我的经验是:用面对对象工具开发某些关键模块时,为什么不可以借鉴c、c51、汇编的模块化封装方式?用传统的桌面开发工具(目前主要有vc++、delphi)进行系统体统结构设计时,为什么不可以参考来自java社区的ioc、aop设计思想,甚至借鉴像spring、hibernate、jboss等等优秀的开源框架?在进行类似于实时通信、数据采集等功能的设计、实现时,为什么不可以引用来自实时系统、嵌入式系统的优秀的体系框架与模式?为什么一切都必须以个人、团队在当然开发语言上的传统或者经验来解决问题?“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篇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指导整改。
第七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
(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
(二)指导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
(三)负责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备案管理,公布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四)建设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由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每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负责将认定后的高新技术企业按要求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通过备案的企业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三)负责遴选参与认定工作的评审专家(包括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并加强监督管理;
(四)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复核申请及有关举报等事项,落实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提出的整改建议;
(五)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条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可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手续。
第三章 认定条件与程序
第十一条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二)专家评审
认定机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审查认定
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第十三条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第十四条 对于涉密企业,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在确保涉密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按认定工作程序组织认定。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建立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机制,加强对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认定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暂停其认定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第十七条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第十八条 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本办法重新认定。
第十九条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第二十条 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各类机构和人员对所承担的有关工作负有诚信、合规、保密义务。违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要求和纪律的,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根据本办法另行制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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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转型云平台 管理软件企业向前冲 篇六
“用友有两个同云计算相关的部门的工作进展需直接向我汇报,同时,用友云计算与应用集成事业部的员工增加了近三分之一。”刚刚发布新品牌标识“yonyou”的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友”)董事长兼CEO王文京在接受《计算机世界》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虽然管理软件厂商正在向云服务提供商转型,但相比国外厂商,传统软件向云平台的缓慢迁移速度与大量的基于云计算的无差异产品,却也让业界禁不住对管理软件服务提供商大喊“向前冲”。
云产品差异性小
近日,国内传统管理软件服务提供商,陆续召开发布会,发布其2012年云计算战略及产品。
以用友为例,不仅发布“用友企业云平台”,推出面向大型企业、小微企业、医疗卫生等行业的云平台与云服务;更宣布实施“新长城计划”。即实施“一个平台”战略,加大云平台的研发投入,并加快公司商业模式的创新、转型;顺应产业垂直整合的趋势进入基础软件领域等。
记者采访时了解到,基于用友云平台,畅捷通面向小微型企业提供了管理云、商务云、工具云、社区云等服务,从管钱、管货、管业务到管客户,畅捷通联手合作伙伴进行了众多的微创新。其中,与中国电信联合推出的“全球眼”,让用户能够仅用一部手机随时随地遥控自己的门店 ,管理自己的客户、业务与财务数据。
社区云服中用友主推了企业社区UU,它利用了企业社交网络、Web2.0、圈子等模式,实现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人、人与人的沟通学习、协同工作、商务交易等。“它涉及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电子商务可以汇聚很多商家,把企业、员工、供应商及企业的客户都汇集在一个平台上,达到聚合的力量。”用友助理总裁傅毅说,例如,企业采购商品的时候要进行价格对比,过去的方式是企业手工建立自己的价格库,而通过云的方式可以把报价的网站和服务,包括报价的数据聚合在一起,采购系统能够在企业采购商品时候进行比价服务。
然而,用友的这种社区云服务并非独一无二。
不久前,同样以财务软件起家的金蝶也发布了类似产品,推出端到端的云服务产品。其桌面系统的“移动应用版”能让用户随时随地预约服务、跟踪、享用服务,同样满足移动办公需求。而金蝶今年3月初发布的企业微博更是致力于“打造企业共赢生态圈”,打通“私密的企业内部社交”与“共赢的企业外部生态圈”。
传统软件企业从专一服务领域向综合管理软件服务转型时,就曾出现过产品类似、应用无差异现象,没想到这种现象在向云时代转型时仍然存在。
软件迁移速度慢
除了无差异的产品,国内管理软件服务提供商在云领域的进展深度要与国际厂商接轨,还得抓紧时间。
从基于云技术的移动互联领域的应用来看,2011年,SAP已经宣布推出其移动设备管理解决方案Afaria,该解决方案已能在移动终端实现对PC端CRM、ERP中数据的录入、更改与简单分析。而在记者采访中,国内管理软件的移动云服务大多数还只局限在通过移动终端对PC端数据的浏览与调用上。
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国内管理软件服务提供商擅长的ERP、CRM产品并没有完全迁移到云端,这也导致本国软件服务提供商只能对云平台上的社交产品大作文章。“我们是皇帝不急太监急,其实多数国内主流软件服务提供商的ERP、CRM大部分应用还没有迁移到云端。而把这些产品迁移到云端时所面临的技术问题并不好解决。”一家ISV企业在接受《计算机世界》报采访时表示。
对于这一问题王文京则表态,“并不是所有的ERP、CRM都适合迁移到云端,用友现在已经有两条客户量比较大的产品线在向云端迁移,即畅捷通和U8。”
其实,目前的深度不足,完全可以从企业自身优势出发在广度上补足,占领市场。据悉,用友已经推出满足新医改需求的医疗卫生云服务。基于用友的“健康云“服务,居民通过使用健康卡,可以避免在不同医院的重复检查,可以实现医疗费用与新农合等实时报销结算,可以在家中享受到个人健康咨询管理等服务,最终实现为居民提供便利的预防、医疗、保健、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
相信随着ERP、CRM产品向云端的大量迁移的完成,能够让传统管理软件厂商有更多的精力研发深度应用。从而可以重现用友、金蝶等国产软件企业由财务软件向管理软件成功转型后,拉下高额的国外管理软件收费价格的局面。
链接
转型 政府扶持必不可少
从单一的提供财务软件服务的企业向提供管理软件服务的企业转型过程中,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同样,软件企业在向云服务提供商转型的过程中也需要政府的扶持政策。
“政府现在对软件业整体的支持力度比较大,例如去年发布的新‘四号文件’,即增值税继续实行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即对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而各级政府对新兴战略方向、服务技术方面的也相当重视。”王文京表示,从软件企业角度出发,希望政府可以对本土软件企业在重大技术创新上,例如下一代企业计算上给予更大力度的支持;另外,希望“四号文件”中有关营业税政策具体的实施细则尽早发布,让企业可以对未来发展做出更明确清晰的定位。(文/赵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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