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家委会机构和职责

2024-10-12

校家委会机构和职责(2篇)

1.校家委会机构和职责 篇一

学生家委会组织机构及职责

班级家委会是家长、老师和班级之间沟通的重要桥梁,促使家长和教师形成教育合力,为孩子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根据济宁市第十三中学的精神,为团结班级学生家长,进一步加强教师与学生家庭之间的沟通与合作,让家长更好地支持和参与班级管理工作,构建“家庭与班级”、“家长与老师”之间的“立交桥”,促进班级学生健康成长,结合我班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家委会是由班级、家长共同倡导下产生的一种民间性教育组织,是家庭教育参与班级管理的平台,以增强班级与家长之间、家长与家长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多方传递信息、交流经验、协调关系,共同实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目标。是通过教师和家长、家长和家长,家长和社会的横向联系,拓展育人渠道。

第二条 家委会的宗旨是提高家长在班级管理中的参与度,支持、监督、促进学校、班级的各项工作。使孩子各方面和谐健康发展,提高孩子的综合素质,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促进学生成绩的提高。

第二章 家委会职责

第三条 家委会作为家长代表,应分发挥家长对学校及班级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收集、整理、反馈家长的意见;

第四条 积极参与并配合班级、学校举行的重大教育活动,与学校、班级齐心协力培养孩子;

第五条 组织、协调家长和孩子们一起开展有益的课外活动;发动家长集体力量等。

第六条 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开展家庭教育工作,推广成功经验,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班级教育协调一致;

第七条 做好家长与家长、家长与学校的沟通工作。

第三章 家委会组织形式

第八条 本班家委会属于自发性组织,但组织所有的活动和言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校规,并接受学校、班级、学校家委会的领导和建议。

第九条 本班家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财务管理委员2名(外加5名委员,宣传委员2名;,共12名委员。另加班级正副班主任。

第十条家委会领导班子实行民主选举制度,家委会主任、副主任、各个委员由家委会成员提名(可自荐),家委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对失职或者工作不力的,可罢免更换。

第四章 家委会管理分工及职责

第十一条 主任:总体负责组织协调家委会的各项工作。传达班级资讯,协调各方关系,召集与主持家委会议及发布会议纪要。

第十二条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职责与主任一致)。第十三条财务管理委员:精心策划、筹备和组织各类富有教育意义的活动。全面组织开展经家委会讨论决定的各项工作,负责组织每次活动参加人员的到位情况和整个活动过程的开展情况,包括活动分工,联系热心家长参与配合。

第十四条 宣传委员:负责相关活动的宣传工作。如:活动摄影,图片制作,用图片或者动画记录全班的学习与生活。

第五章 家委会成员权利及义务

第十五条 家长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为班级的学习与各项活动献计献策。

二、帮助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增进家长对班级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家庭教育与班级制度协调一致。

三、家长委员会可参加班级主题班会,也可安排家长进教室听课,参与对学生和教师的评价,提高班级成绩。

四、有向班级了解有关情况的权利。有权对班级教育教学及各项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与班主任一起进行整改措施。

五、家长委员会要发挥全体家长的优势和特长,为班级和学生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帮助班级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为班级同学的学习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十六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有如下义务:

一、倾听家长对班级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及时向班主任反馈,促进班主任改进工作;联系家长,采用多种形式,运用社会力量,为班级开展各种有益活动;

二、与班级保持密切联系,可利用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班主任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三、关心爱护学生,对学生的行为规范作正确的引导。密切配合班主任协助家长做好子女的家庭教育工作,提高家教水平;

四、在家校联系上,积极起到双向互动钮带作用。对家长的意见可及时向班主任反馈。部分家长对班级的一些合理措施没能理解时,有义务主动配合教师做解释、说服工作;

五、执行家委员会的决议,维护整体利益,完成家委员会交派的任务。

第六章 家委会工作方式

第十七条 根据需要不定期举行的工作会议,原则上要求全体家委会成员必须准时参加,因故无法参会者需提前向家委会请假。每次会议均需进行会议记录,并通过家委会电话、qq群、等沟通渠道及时进行发布。

第十九条 家委会向全体成员公开联系方式,以及采用电话、qq群、微信群等联系方式与各家委会成员进行工作联系及日常活动联系。为了营造良好的交流氛围,需要全体家委会成员精心维护信息交流平台,家委会需要做出及时的、正面的引导工作,如积极收集教育心得发布在交流平台上让大家学习共享等。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本班家委会另行商定。

级 班家委会

年 月 日 级

班家委会成员 的家长、的家长、的家长、的家长、的家长、的家长

(具体分工细则家委会商议制定)

2.社区居委会的基本职责和作用 篇二

1.社区居委会的基本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社区居委会的基本职责是: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社区成员的合法权益,教育社区居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2)依法协助政府对社区服务、社会保障、社区治安、人民调解、社区卫生、计划生育、物业管理、社区环境等工作进行管理;

(3)研究商议本社区发展规划,协调处理社区内涉及社区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研究决定并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项,开展共驻共建,开发社区资源,管理和维护集体资产,筹措本社区公益事业资金;

(4)负责对社工专干的聘用和考核。建立健全社区工作站工作制度,明确社工专干岗位职责和竞聘上岗、考核、评议等程序;

(5)及时掌握和了解居民需求,向政府转达社情民意,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并提出建议;

(6)组织社区居民对政务服务工作在社区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评议。

2.社区居委会的地位和作用

社区居委会是我国城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城市社区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1)社区居委会是实现人民民主的重要组织形式根据《宪法》规定,广大人民拥有“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社区居委会是城市居民实现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社区居委会的自治性质决定了除个别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社区居民和社区成员都有参与管理社区的权利,都有参与讨论决定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通过社区居委会这一组织形式,进一步提高全体社区成员和居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养成良好的民主习惯,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2)社区居委会是城市基层政权的重要依靠力量城市基层政权组织,包括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基层政权部门不仅肩负着密切党群关系、政群关系的使命,而且需要发动群众来完成一系列行政工作和社会工作。在这个过程中,由于社区居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广泛联系群众的基础,具备把党和政府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基层群众中去的功能,能更好发挥社区自治组织的优势,因此成为基层政权的依靠力量,发挥着协助政府做好与社区成员利益有关的社区服务、社区治安、社会福利、环境卫生、计划生育、人民调解、物业管理、社区文化体育、社区共建与协调等工作的功能,发挥着宣传贯彻国家法律、政策,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的功能。实践证明,社区居委会是基层政权建设的基石,没有社区居委会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城市社会管理就难以顺利进行。

(3)社区居委会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密切党群关系、政群关系,既是党和政府的优良传统,又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社区居委会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在政府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架起党和政府与广

大居民群众之间沟通的桥梁。社区居委会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路线、法规传达给广大居民群众,又把居民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及时准确地反映给人民政府,不仅使党和政府能够通过社区居委会及时地倾听到群众的呼声,同时也使居民群众能够通过社区居委会了解、掌握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实践证明,社区居委会在党和政府和人民群众之间发挥着任何组织都无法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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