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正义问题成因及破解路径

2024-07-01

中国环境正义问题成因及破解路径

1.中国环境正义问题成因及破解路径 篇一

近几年,“三农”问题越来越多地被人们所关注。党中央、国务院始终把“三农”问题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由此可见,农民问题十分重要。马克思对农民有着深刻地分析,在《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及其续篇《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中,马克思以法国为例,对农民阶级进行了深刻剖析,小农人数众多,他们生活条件相同,但彼此间却没有太多的联系,他们不能自己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代表他们,而负有推翻资产阶级制度使命的城市无产阶级则是他们的天然同盟军和领导者。于是,无产阶级革命就会得到一种合唱,若没有这种合唱,它在一切农民国度中的独唱是不免要变成孤鸿哀鸣的”。不难看出,马克思对农民在历史起的作用持肯定态度,没有农民阶级的支持,无产阶级在农民国度中难以取得成功。但马克思并不否认农民阶级的局限性,局限性存在使得农民难以形成自己的阶级诉求。正是农民阶级的两个特性,使得在农民国度里,工农联盟成为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必然要求。

实践上,中国自古人口众多,属于农耕文明,力量巨大但小农意识深厚。另外,中国农民自近代以来,深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残酷剥削与压迫,有着强烈的革命诉求,这与工人阶级的利益基本一致。在改革实践中,农民作为改革的推动者,对社会主义全面发展贡献力量。正如江泽民所言:农民问题始终是我们革命、建设和改革的根本问题[2]。如今,中国经济已经取得巨大发展,“中国模式”受到世界关注。但仍然不要忘记,中国现在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农民问题仍关乎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全局问题;关乎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促进问题;关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实现问题。因此,全面审视当代农民问题,仍然是一项迫切任务。

二、当前中国农民问题的主要表现

(一)农民土地问题

土地问题是农民的首要问题和根本问题。土地是农民的生存和发展的根基。长期以来,我国人地矛盾突出。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使用权不稳定。1978年,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个人土地承包期在不断延长,从第一轮15年的土地承包期变为第二轮30年的土地承包期;2008年中共中央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更是提出“长久不变”的土地承包关系。然而,承包期内土地调整仍然时有发生,农民对自己土地使用权的稳定性预期仍不乐观,调查结果表明只有10.2%的农户认为承包期内土地肯定不会调整[3]。另外,一些地方仍存在承包期内随意调整承包地的现象,一些村集体甚至违背农民意愿,违法收回农户承包地,侵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4]。其次,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农民忙时种地,闲时打工成为常态,农资价格的上涨与农产品价格持续偏低导致家庭小规模农业生产活动的经济效益降低,“种地不挣钱、打工更挣钱”的思想在农民阶层成为主流,一些资金富裕者也希望将自己的土地流转出去,这样可以获得更多的收入,但是由于使用权不完整,农村土地流转并不顺畅,使得大部分想要将土地流转出去的农民寻路无门。由于很多地方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确权,农民担心自身土地权益受到损害,因此宁愿将土地撂荒也不敢将土地流转出去。另外,由于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很多有实力的农业大户想承包村民的土地,但是受制于融资难而难以开展规模经营。最后,使用权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为了满足工业化和城镇一体化对土地的大量需求,地方政府不断征用农民的土地,导致社会上大量农民失去了自己的土地。调查数据显示,2012年失地农民已经达到了7500万左右,而且每年还在以300万人的速度增加[5]。由于地方政府在征地过程中,农民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经济上得不到相应补偿,再加上失地农民没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导致失地农民的生活质量显著下降。很多农民失去土地后也就等于失去了唯一的收入来源,尤其是一些没有一技之长的农民,在耗尽仅有的征地补偿后生活日趋贫困。

(二)农民收入问题

首先,农民收入水平总体不高,城乡收入绝对差距继续扩大。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快速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由1978年的343元和133.6元增加到2013年的26955元和8896元,城乡收入比由2.57:1上升到3.03:1[6]。从数据中,可以看出近年来农民收入涨幅略快于城镇居民,城乡收入差距相对有所减小,但农民总体收入仍然偏低,城乡绝对差距继续扩大。其次,农业比较效益偏低。农业的投入与产出相比其他行业偏低,种地不如打工,甚至有些地方把农业作为“副业”。另一方面,农产品价格低廉,农产品价格机制欠缺,导致增收困难。再次,农民工收入稳定性差,工资薪水不高,在应享有的基本待遇上得不到公平对待。因为农民工没有较高的文化水平,自身技能又不高,加之用人单位与农民工贯彻执行《劳动法》不力,执法部门监管不到位导致的农民工就业稳定性差。因此,大部分农民工仍只靠廉价的劳动力挣“地板工资”,普遍忍受着没有福利和保险、没有休假、长期超时工作以及没有加班补贴的待遇。这些与城市职工薪资相比差之千里。

(三)农民工问题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有效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政策,但在实际生活中,仍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是工资待遇差,欠薪现象频出。农民工普遍性工资低于城市居民工资,并且是一种纯粹性工资,没有其他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另外,农民工工资经常被拖欠,虽然国家明令禁止,但是仍屡禁不止。二是工作强度大,工作环境差。农民工大都集中在建筑、制造等传统型行业中,主要承担着城里人不愿干的脏活、重活、累活。另外,许多企业噪音,粉尘,有毒气体严重超标,又缺少必备的安全防护设施,致使发生职业病和工伤事故的比例较高。三是社会保障缺失。“贡献在城里,保障在农村;年青在城里,养老回农村。”虽然近年来不少地方在户籍、社保等方面已经逐步城乡一体化,但是城乡之间的福利差异仍然很大,返乡农民社会保障难以让人乐观。四是农民公共服务不健全。农民工生活与城市基本公共服务有着巨大差异,尤其是子女上学、看病就医、社会保障、住房租购等面临许多困难。五是农民工社会归属面临困境。

(四)农民发展问题

实现农民的现代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最艰巨任务。首先,由于中国处于后发追赶型国家,早期实行不均衡发展战略,致使农业发展起点受到制约。同时,市场经济是一种竞争性经济,以其理性人设置,工于计算的运作方式,趋利性的目的指向,使得市场化的扩大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这种不均衡发展,造成农民收入偏低。其次,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和专业组织化程度不高。虽然中国科学文化水平整体上发展迅速,但是大多数农民在整体的价值观、综合的科学素养、社会行为等方面基本处于简单传统的状态。农民的思想状态中表现最为突出的就是保守的、封闭的小农意识。这种生活习惯,使得农民缺乏应对社会现代化的创新意识和经济交换的协作意识,大大降低了农民积极创新的动力,导致主体意识不强。另外,农村教育水平不容乐观,诸如农村教育环境堪忧、师资力量比较薄弱、教育经费严重短缺等,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民发展。科技方面,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但是中国农民总体上科技素质较低,对知识、新事物、新科技掌握非常欠缺,更缺少从事社会化生产的相关经验,这些阻碍了学习新科技的能力和对新事物的接受,从而决定了其与组织化、规模化的大生产无法适应。从农村基层组织运行状况来看,自治组织行政化及行政权力资本化倾向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农业税取消后,村干部失去了经济上的独立性,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乡镇“附属品”,行政村的自治功能和公共服务职能弱化,出现了权力行政化的倾向。最后,农民内部发展不平衡,由于具有不同利益需求和不同地位的阶层,我国农民发生群体的分化。一部分农民精英从传统农民队伍中成长起来,引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成为推动农民发展的主导力量。但是,也会出现先富并不能带动后富,呈现出差异化现象。

三、破解当前农民问题的基本思路

(一)坚持农民问题的中心地位不动摇

中国的现代化建设,没有农民的现代化是残缺不全的。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农民必须富。“三农”问题仍然是我们党工作的重心。农业是国民基础,农业关系粮食安全,一个国家只有立足粮食基本自给,才能掌握粮食安全主动权,进而才能掌控经济社会发展这个大局。农民发展事关工农联盟的稳定,工农联盟的强弱,关系到中国力量的凝聚,关系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因此,必须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建立健全与国情相适应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例如,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权等等。工作上,要始终保持对“三农”问题的清醒认识和深刻把握,把“三农”问题作为常抓不放问题。

(二)坚持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战略方向

坚持城乡一体化战略方向,核心要突出城乡的平等交换、平等发展,主要是消解城乡的二元分殊,根本方法要统筹兼顾。

首先,消除城乡二元分立。就业方面,我国现存就业方面的二元社会结构制度严重制约了我国农民发展的空间,阻碍了我国农民的发展。我国二元经济结构的长期存在是我国农民长期贫困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国制定的发展战略、国策等方面很多时候都存在无形的城乡歧视性,这就导致了很多发展优势条件都集中在城市,而农村在科技、人才、资源等方面就相对匮乏,这也直接导致了农民生活水平很难得到大程度的提高。只有消除我国二元经济结构,才能使农民在就业制度上得到更多的公平。户籍制度方面,现阶段,我国在改善城乡统筹的过程中,农民进城的门槛依旧很高,所以在改革户籍制度方面也需要有所改善,应该采取切实的措施,降低城乡之间门槛,消除城乡歧视,使其得到公平对待。所以,要积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协调大小城市格局,优化城市空间和管理格局,解决农民“出得出”的问题。保障制度方面,我国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够完善,制度体系还不够健全,规划和实现之间还存在许多不足,要实现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的全面覆盖,还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的改善。

其次,改革征地制度。土地是农民的根本,征地事关农民长远发展。十八大报告中提出,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这是征地制度改革内容首次写进中共党代会报告[7]。因此,要进一步明晰集体土地产权,改革征地补偿标准,切实做好征地安置工作,严格规范征地程序,保障农民长远利益。

最后,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资,提高社会事业发展水平,改革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教育投资,增强农民的主体意识。自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以来,确实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粮食产量成绩喜人。但也凸显了一些问题,原有大规模基础设施年久失修,或者没有追加投入,在面临自然灾害时,承受能力大减,造成巨大损失;提高社会事业发展水平,重点支持农村服务水平;改革城乡公共服务机制,统一服务标准,使农民在人力资源培育和自身素质培养上得到强化;教育资金多向农村倾斜,农村教师队伍建设要引起足够重视,努力做到城乡师资的平衡,提高农民素质,增强农民主体意识。

(三)深化农村体制改革,维护农民利益

土地隶属于集体所有,但是经营权归个体。中国农民人口众多,个人分散经营难以摆脱小农意识与农民的局限性。因此,需将工作重点落实在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上,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在这方面,供销社显示了自己的独特价值。但由于历史原因,供销社存在着体制不全、业务萎缩、濒临倒闭的境地。近几年来,供销社依据基层建设要求,坚持为民服务宗旨,遵守市场经济规律,推进基层体制建设,综合实力明显提升,社会形象显著提高。供销社的增强,一方面可以优化资源配置,促使盈利性与服务性相结合;另一方面,供销社可以为农民提供农民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也可以有效解决农民“卖难”问题,提供农民进入市场化程度,增强农民的社会参与意识和组织能力。此外,国家政策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给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积极采用和发挥供销社的优势,为农业的现代化模式,为农村体制改革的深化寻找突破与进行示范。

摘要:目前,我国农民发展仍面临诸多现实问题,如农民土地使用权不稳定、农业比较效益偏低、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和专业组织化程度不高、农民收入水平总体不高,城乡收入绝对差距继续扩大等。因此,必须全面审视当今中国农民存在的问题,深究问题根源,寻求破解路径,实现富裕农民梦。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70-573.

[2]十三大以来重要文件选编[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158.

[3]丰雷,蒋妍,叶剑平.中国农村土地调整制度变迁中的农户态度——基于1999~2010年17省份调查的实证分析[J].管理世界,2013,(7).

[4]韩长赋.正确认识和解决当今中国农民问题[J].农机科技推广,2014,(2).

[5]春华.中国国际扶贫中心,失地农民与减贫[J].中外减贫信息资料,2013,(12).

[6]李文明.中国农民发展的现实困境与改革路径[J].农业经济问题,20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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