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基本制度

2025-01-25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基本制度(精选6篇)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基本制度 篇一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保险基本条款
保险合同成立 成立, 第一条 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 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生效对应日,保单均以该日期计算.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首期后保险费的交付, 第二条 首期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中止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首期保险费后的年交,半年交,季交或月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分别为 本合同年生效对应日,半年生效对应日,季生效对应日或月生效对应日.投保人未按上述规定日期交付保险费的,自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在宽限期间内发生 保险事故,本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超过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保险费的,本合同效力自宽限期间 超过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保险费的, 超过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保险费的 届满的次日起中止.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届满的次日起中止.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第三条 合同效力恢复(复效)合同效力恢复(复效)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 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 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与投保人协商并 达成协议,自投保人补交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投保人 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第四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 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 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本公司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申请恢复本 合同效力时,投保人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当时的健康状况.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 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

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 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 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 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合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合 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保险费.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保险费.本公司在本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 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第五条 受益人 本合同包含身故保险责任的,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除本合同另有指定外,本合同约定的除身故保险金外的其他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 人.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 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 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保险基本条款(第一页)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 丧失受益权.丧失受益权.保险事故的 第六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通知本公司.若因故意或者因重 若因故意或者因重 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 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

法确定 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 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险事故发生的除外.第七条 第七条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一,保险金申请时,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本合同利益条 款所列的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上述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二,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后,将及时作出核定;情形 复杂的,将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经核定后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 本公司在与申请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不属于保险责任 的,本公司将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本公司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属于保险 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 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支付相应的差额.三,人寿保险的申请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 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申请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 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第八条 借款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本合同已经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 借款,但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 百分之八十,且每次借款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借款及利息应在借款期限届满日偿还.未能按期偿还的,则所有利息将被并入原借款金额 中,视同重新借款.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抵偿欠交的保险费,借款及利息时,本合同效力中止.第九条 第九条 欠款扣除 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派发红利(仅适用于分红型保险),),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或保险费 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派发红利(仅适用于分红型保险),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或保险费 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险费或保险单借款未还清者,本公司有权先扣除欠款及其应付利息.时,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险费或保险单借款未还清者,本公司有权先扣除欠款及其应付利息.第十条 合同内容变更 投保人和本公司可以协商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变更本合同时,投保人应填写变更合同申请 书,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 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第十一条 住所或通讯地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基本制度 篇二

本故事的主人公戴锡宝正是这家同时在纽约、香港和上海三地上市的中铝股份公司的内审部副总经理。在采访开始时,戴锡宝在宽敞的办公室里先给记者讲了一个《扁鹊与齐桓公》的故事:

扁鹊是战国时期的名医,齐桓公认为扁鹊的医术无人能出其右,而扁鹊解释说,自己的医术在兄弟三人中最低,因为大哥在病人发病前就能发现并治好,因此没有人觉得大哥医术高明;二哥善于在发病初期将疾病治好,旁人往往觉得是由于疾病不严重才容易医治;而扁鹊只能在疾病症状较严重时才能判断用药将疾病治好,但却因为经常是救人于危难,被老百姓奉为“神医”。

戴锡宝说,企业的内审工作与扁鹊治病道理相同,虽然大家都明白事后控制不如事中控制,事中控制又不如将问题化解在萌芽之前,但能将问题解决在萌芽之前并不容易。而自己在中铝股份公司这家国有控股企业要做的正是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对于这个需要比扁鹊“医术”还要高明的岗位,具有14年财务生涯的戴锡宝现在已是得心应手。但是我们很难想象,30岁之前,他还是一个北大哲学系出身的大学老师!而自己所教授的哲学课程也与财务和审计毫无瓜葛。这个跨行业转型的故事还需要我们从头说起。

高考改变命运

文革开始的第二年——1967年,整个中国处于一个动荡的非常时期,三岁的戴锡宝在国家“三线建设”大旗的号召下,不得不随父母离开了自己的出生地北京,走进湖北宜都的山区,在那里开始了自己有清晰记忆的童年。

这是一个人人自危的年代,在纷乱、无序的政治环境下,每个人都小心翼翼,无意的一句话甚至家里养的母鸡都有可能成为别人政治攻击的理由或目标。当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甚为冷漠,这让童年的戴锡宝备感压抑。

戴锡宝在家里排行老四,他六岁开始在军工厂的子弟学校上小学,当时的子弟学校由于依托大企业,教学条件比社会学校要好一些,甚至有自己的图书馆,这给从小就喜欢读书的戴锡宝一个宽阔的思想空间,他从这里开始接触各种文学流派的熏陶。

7岁那年,戴锡宝有机会和家人在假期回过一次北京,由于母亲是北京人,所以戴锡宝感觉像是回家,感觉自己的根还在北京。期间母亲曾领着戴锡宝从北京师范大学的门口经过,他在向里面张望了几眼后,一个念头一闪而过,感觉总有一天还要回到北京,但是在文革的热潮中,没人知道自己的命运轨迹将会向哪里发展,没人知道回京的这个时间点会在哪里出现!

似乎在那个时候,能改变自己命运的只有一个机会,那就是高考,否则自己将不得不成为一个待业青年,其后最好的出路可能就是进工厂,成为一名技术工人。父亲就是八级锻工,作为厂里的高级技术人才,工资甚至比厂领导还要高,但是戴锡宝不想再重复父亲走过的路,他知道,外面还有一个更精彩的世界在等着他。

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这让还在读初中的戴锡宝看到了希望。1 980年,1 6岁的戴锡宝第一次参加高考,结果全校被剃了光头,无一上榜。当时全国大学的录取比例是3%左右。

厂里为了争口气,把连同戴锡宝在内的五名同学,送到社会上一所较好的学校复读。为了跳出这压抑的生活圈子,戴锡宝给自己的压力很大。他当时横下一条心,极为刻苦,中午不睡觉,困了就在脸上抹风油精,苦苦地熬了一年。付出的努力在第二年终于开花结果,戴锡宝的成绩是宜昌地区文科状元。

高考前,戴锡宝曾在电视上看到相声大师侯宝林先生在北大讲课,自己也遐想如果能有机会在北大上学,聆听这样大师级的人物讲课,那是何等幸事!

戴锡宝的高考成绩让他的梦想成为现实,老师极力主张戴锡宝填写北大的志愿,湖北省每年大约有20多个上北大的分数线,如果成绩排在前面的考生志愿有差异,上北大极有可能。老师认为这不仅仅是戴锡宝的个人荣誉,也是学校的光荣。当北大哲学系的录取通知书躺在戴锡宝手里的时候,全家人兴奋不已,戴锡宝终于找到了自己人生第一个主动选择的拐点。

戴锡宝说:“人生中经常有一些梦想,当你向这个方向不断努力的时候,他就有可能变为现实!”

“混”在北大

“17岁上北大,一个宿舍,八张床,七个兄弟”。戴锡宝开始了被自己戏称为“混在北大”的求学生活。

从走进北大前的“考试机器”,到进入北大后相对宽松的生活节奏,戴锡宝一下子有失去紧张感的茫然。北京、北大让十四年后重新回到北京生活的戴锡宝感到新鲜。当他有了对时间的支配权和对兴趣的选择权时,自己却失去了方向感,“上课、踢球、打扑克、看小说,成绩不是最好,但也没有落在后面”。

对于未来的发展方向和就业,戴锡宝说大学四年自己没有去过多考虑,因为那时候还是国家包分配,自己只是在北大随波逐流。1985年,在面临读研还是就业选择时,“看别人考研自己也就跟着去考研”。戴锡宝回想起来说:“当初纯粹是跟风考试,北大的学生就是不怕考试,结果自己又上了北大的哲学研究生。”

对于三年的读研生活,戴锡宝说:“这时属于自己的时间更多了,专业研究领域更加细化了,像费尔巴哈的著作自己慢慢能读懂了,老师让写读书心得时,自己也能洋洋洒洒下笔千言。”但和逐渐在全国蔓延升温的经济热潮相比,这些“心得”又让他觉得不能“脚踏实地”。眼见身边经济类专业的研究生都去企业做事,而一些没有多少文化的个体户都靠倒买倒卖致富,这让整天研究哲学的戴锡宝感觉心有不甘。他迫切希望找到一个投入经济热潮的切入点。

从哲学开始转航

戴锡宝开始对当初的选择有些后悔,在别人眼里北大哲学硕士研究生的光环很美,但是自己却觉得越来越没有意思。为了为转行做准备,除了涉猎文哲类书籍,他开始阅读经济类丛书。当时风行的一套《走向未来》丛书较为详细地介绍了当时中国和西方的经济差异,对他影响很大。直觉告诉他将来要从事与经济相关的工作,而不是坐在研究所里搞哲学研究。他说:“当时觉得,如果坚持在哲学这条道路上走下去,自己最终会被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边缘化。”

硕士毕业后,24岁的戴锡宝主动选择去首都经贸大学(当时名为“北京经济学院”)当老师,他的想法是在经济类院校工作有机会阅读经济类书籍。除了给学生上课之外,他把大量的时间用在听其他老师教授的经济类课程上。戴锡宝这时的目标已经很明确,就是要为将来的转行做好准备,重新塑造自己的未来。

1 991年,戴锡宝第一次听说了ACCA考试,当时是一名会计系的老师来找他帮忙,请外语很好的戴锡宝为自己翻译一些考试用的英文资料。结果戴锡宝被对方误导,以为自己学哲学专业就不能参加ACCA考试,这多少让戴锡宝感觉有些失望!

哲学专业背景的确给戴锡宝带来不少苦恼。瑞士信贷银行当时在北京招聘一批英文好的经济类人才,戴锡宝一路过关斩将,最终却因为自己不是经济类专业而落马。

考试不准、应聘不成,正当戴锡宝郁闷之际,一位同事给了他一个重要信息,一家名为柏德豪的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要在国内招聘培训一批会计人才,被选中者有机会留在这家全球十大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这让戴锡宝动了心,决定再去试试。

面试的考官是位香港人,刚刚用英语交流了几句,对方就对戴锡宝的英文水平之高感到惊奇。他向考官表达了自己对经济和会计的强烈兴趣,自己几年来的英语学习和经济学知识积累都是为此做准备,这得到了考官的赞赏并顺利过关。

从外部审计开始“下潜”

1994年戴锡宝终于实现了从事经济工作的理想,在柏德豪三年的培训结束后,他成为一名国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师,三年后德勤会计师事务所与柏德豪合并,戴锡宝进入德勤工作,跨入了全球顶级会计师事务所。

人总是这样,当自己对一项工作精熟之后,就失去了挑战和兴趣,戴锡宝觉得只在事务所里从事外部审计工作,还是在隔着玻璃看这个精彩的商业世界,对于企业运营的细节,对于会计方面的具体工作,自己还是不够了解,还是要继续向下钻。

1998年,他毅然离开让很多人羡慕不已的德勤,应聘去了跨国企业雀巢中国公司,做内部审计。虽然这次扎到了经济运行的核心一企业,但他觉得内审还不能了解企业最基础的经济业务。他不久跳槽到做体育用品的锐步中国公司担任财务总监。几次跳槽终于让戴锡宝如愿“下潜”到了企业财务第一前线。

从外审工作、企业内审和会计业务,戴锡宝一路“下潜”,他一直迫切想知道与企业财务相关的每一个细胞是如何生存和运作的,此时,跳槽成了获取知识的必要手段。

互联网大潮兴起后,他又先后在两家IT公司担任CFO工作,但是一直没有找到自己的归属感。这种情况持续到了2005年,一个朋友推荐戴锡宝应聘中铝股份的内审经理。戴锡宝说,到了中铝后,领导的信任与和谐的人际氛围让自己丰富的财务和审计工作经验得到了充分施展,自己的价值得到了体现。在这种企业文化和氛围中,他有一种“回家”的感觉。

财务管理也需要创新

有人觉得会计工作的规则性很强,很难有创新的空间和机会,所以有人把财会工作归为墨守成规的工作。戴锡宝认为,会计准则、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上市公司的监管法规是我们的工作原则,需要严格遵守,但不等于财务管理工作就没有创新的机会,财会工作同样可以通过创新来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

戴锡宝举了一个例子。他在一家IT公司担任财务总监时,当时看好了人民币的升值走向,所以在境外抵押贷款美元,这样在还贷时,就可以用更少的人民币偿还美元贷款,为公司减少了财务成本。具体方式是把抵押贷款得来的美元做定存,当时利率是2.7%,贷款的美元则由于当时9.11事件的原因,贷款利率急剧下跌到1.8%,加上0.5%的溢价成本,综合贷款利率是2.3%,这样我们就可以吃到一个存贷利率差,贷款不仅没有支付利息,反而赚到了一笔钱,等于向银行借钱银行还付给我们利息。

戴锡宝说现代财务管理的创新更多需要借助信息化手段。记得在一家公司工作时,为了提高财务运营效率,他和另外一个助手曾用VB开发了一套销售合同管理平台,解决了企业多年遗留下来的销售合同执行混乱不清的状况。为了建立和完善这个系统,他花了三个月的时间,为每一份合同都做了编号,在他开发的操作软件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发货、付款、尾款、余款、排名顺序、本月应收账款多少、实际收款数量、余额多少、发票状态”等合同的执行情况。

在中国铝业,戴锡宝也一直靠创新性思维完成自己的工作。在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的近3年里,正值美国《萨奥法案》的出台,在美上市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面临着挑战,戴锡宝所处的内部审计岗位被赋予了“牵头和监督公司建立和健全良好内控体系”的新任务。依靠戴锡宝多年积累的经验,以及公司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各方的努力,中铝股份公司顺利通过了萨班斯的考验。

职业规划非常重要

戴锡宝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人生的职业发展亦是如此,需要“预”,也就是做好职业规划。大多数人的学生时代对自己的未来发展都很难有清晰的思路,戴锡宝回忆自己从高考前的专业选择,到大学本科的迷茫和在研究生阶段的反思,他觉得自己的个性与专业方向有很大差异。

上大学前在专业选择时,由于信息、知识和眼界的限制,大多数人都不可能对未来的社会发展和自己的个性有清晰的认识,觉得能上大学并且是中国一流大学,已经是件十分高兴的事情,并没有太高的要求。但是上大学后就会慢慢发现自己的真正兴趣所在。戴锡宝说自己的个性并不适合呆在一个象牙塔里面,一个人孤独的去研究什么理论,希望自己能融入到社会主流群体当中,从事自己喜欢的工作,但这种转型往往是十分艰难和痛苦的,尤其是像自己这样行业跨度很大的转型,需要付出更多的代价和心血。

首先是有没有做好专业转型的准备和决心。

戴锡宝说自己在考研时本可以借机转到其他专业,但是要花大量时间去自学,更要紧的是要听这些课程,会耽误自己哲学专业的进度,当时的自己还没有成熟到既能打理好哲学专业,不至于太差,又能兼顾学好另外一门跨度很大的专业,再加上那时的自己的思想和意志还不够坚定,没有做好转换专业的决心,因为即使哲学专业学下去,也能完全满足就业的需要,所以自己的压力和动力还是不足。

第二是要结合自己已有的优势找到真正适合自己的方向。

戴锡宝觉得自己在转型时的优势就是外语和数学,这给自己顺利转型财务专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尤其在参加ACCA这样的考试和应聘几家外企当中,擅长外语就会方便很多,2002年戴锡宝如愿以偿取得了ACCA资格。

第三“先纵深后横向”的发展战略。

如果要精深的掌握一门专业知识,一定要沉到这个专业的最底层,戴锡宝认为当初自己一开始进入外部审计机构,只能从一个旁观者的角度观察企业的财务运营,自己并没有深入其中,还只停留在“远观”的程度;进入雀巢时,自己也只是从外部审计转移到了企业内审,还没有到底部;接下来的锐步公司才真正让自己清楚地了解到了真实的业务是如何发生的。

但是只有深度没有广度会限制自己的视野和对管理的判断,所以后来在两家IT公司做财务总监时,自己对投融资业务有了更多的了解和实战操作经验,这样自己的阅历才能胜任更高要求的工作!

他建议,有兴趣或者刚刚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可以从企业会计业务入手,再从事审计工作,然后再回到会计工作当中,这样的经历可以让自己更顺利地积累到自己所需要的知识,成熟和成长得更快!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基本制度 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人民币资金头寸管理,保证支付,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头寸安全,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和《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头寸是指系统内往来资金。主要包括备付资金、准备金、上存资金、拆借资金等。

第三条 资金头寸管理的目标是:确保支付、防范风险、提高效益。确保支付是指总行和各支行保证正常支付能力,保持合理备付头寸,防止账户透支。

防范风险是指总行资金管理部门要加强资金流动情况的监管,发现异常资金流动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提高效益是指在保证支付能力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无息和低息资金头寸,合理摆布资金头寸,提高资金效益。

第四条 资金头寸管理的原则是:统一调度、头寸集中、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统一调度是指由总行负责全行资金的统一调度和运作,通过银行间市场或其他资金运作渠道进行统一融资。

头寸集中是指各支行在保留正常业务所需的头寸后,应将富余头寸及时集中到总行清算中心。总行资金头寸应主要集中在人民银行账户和江苏省联社清算账户中。

分级管理是指总行负责全行资金头寸管理并对各支行资金头寸进行监控,实施管理。各支行负责本单位的资金头寸管理。

分工负责是指总行资金营运部和财务会计部(含资金清算中心)、各支行应根据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各负其责,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既要相互配合与协作,又要相互监督,防范资金风险。

第五条 资金头寸实行垂直管理,各支行之间不得相互调拨资金,严禁对外融通资金,包括拆借、转存等。

第二章 职责分工与报告制度

第六条 总行资金营运部及各支行应加强日常资金头寸管理,合理摆布资金,做到既要用足资金头寸,又要防范账户透支。

第七条 总行资金营运部应定期对资金的流动性进行分析和科学预测。各支行应密切关注每日大额资金往来情况,及时掌握大额资金存放本行的期限、划款方式、清算时间、清算银行等方面的信息,并严格执行大额资金往来报告制度。

第八条 为掌握大额资金往来情况,防止总行清算账户出现透支现象,各支行应根据业务种类,及时将大额资金往来情况通过电话上报资金营运部,并遵守下列规定:

各支行在每个营业日内,单笔付款或进账金额在100万以上至500万以下的,应在付款日或进账日上午11:00之前和下午4:00之前向资金营运部报告。单笔付款或进账金额在500万以上的,应在办理业务过程中立即向资金营运部报告。

第九条 资金营运部应明确专职资金计划员,对本行的资金头寸进行科学管理,督促各支行加强资金头寸管理,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定期监测和通报各支行执行大额资金往来报告制度情况。各支行应配备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资金头寸预测和报告的责任人,责任人应报资金营运部进行备案。

第三章 准备金管理

第十条 总行和各支行上缴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按照人民银行有关文件精神执行,遇存款准备金率政策的变动而调整。

第十一条 总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的调整由资金营运部根据本行每旬末各项存款余额计算应缴准备金,并提前做好资金头寸摆布准备,然后通知资金清算中心按时进行调整与划款。如有变动由资金营运部将具体的调整方法提前与资金清算中心核对。

第十二条 资金清算中心于每月5号、15号、25号(遇节假日顺延,人民银行临时要求调整存款准备金,另行规定除外)进行存款准备金调整。根据具体调整方法计算缴存准备金,并与资金营运部计算的缴存准备金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填制相关凭证,按时、准确地缴存人民银行。

第十三条 各支行应于每月1日(遇节假日顺延)进行缴存准备金的调整。由会计主管根据准备金率、调整范围以及上月末各项存款余额等情况,计算出各自应缴存的准备金。核对无误后,填制相关凭证,按时、准确地缴存资金清算中心。

第十四条 各支行准备金存款的利率按照人民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的变动而调整。

第四章 备付金和现金管理

第十五条 总行的备付金管理实行比例控制、定期监测、防止透支的管理制度。

比例控制是指总行的备付金比率应控制在合理的水平,备付金比率一般控制在5%以上。

定期监测是指资金营运部每日对备付金比率进行预测,风险合规部定期对流动性状况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估。

防止透支是指各结算账户必须留有一定的资金头寸,保证支付需要,防范账户出现透支。

第十六条 各支行应加强各自的备付金管理,资金宽余及时上存总行,头寸不足及时向总行拆借,切实防范并杜绝备付金账户发生透支。

第十七条 各支行应加强现金日常管理,准确匡算现金头寸计划,每天及时

通过办公网上报现金计划,预测全年现金投放量。严格控制库存现金限额,认真执行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条例、大额现金登记备案和审批制度,遵守反洗钱规定,确保现金资产的安全。

第五章 上存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 对资金结余的支行,总行开办3个月、6个月、1年期三个档次的上存资金,并实行差别存款利率。上存资金的利率按照总行存贷款结构、财务收支情况和人民银行存贷款利率的变动而调整。

第十九条 上存资金严格实行期限管理,进行按季结息。到期可办理转存手续,提前支取和过期支取按县辖往来利率计算。

第二十条 清算中心应建立上存资金对账制度,定期与各支行进行对账,确保内部账户相符。

第六章 拆借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 总行对外拆借资金,必须按照《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市场融资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按照人民银行核定的同业拆借限额规范运作。最高拆入和最高拆出比例不得超过各项存款余额的8%,拆出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二条 各支行因资金头寸不足需要拆借资金时,应根据一定时期的资金来源、资金运用变化,存贷款增减变化等情况,确定拆借资金的额度。及时向总行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相关拆借手续。

第二十三条 各支行拆借资金的利率,按照总行存贷款结构、财务收支情况和人民银行存贷款利率的变动而调整。拆借资金实行按季结息。

第二十四条 清算中心应建立拆借资金对账制度,定期与各支行进行对账,确保内部账户相符。

第七章 资金透支处理

第二十五条 当结算账户发生透支时,应迅速查明透支原因,并根据透支原

因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以最快的速度调度头寸弥补透支。

第二十六条 凡属资金调度、记账串户、大额资金划出、交易对手方或其他原因造成总行结算账户透支的,应立即通过其他账户调拨头寸,或通过人民银行自动质押融资等形式弥补透支,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因交易对手方造成的透支,应要求对方赔偿违约金和利息损失。

第二十七条 总行结算账户发生透支后,资金营运部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人民银行做出透支说明和调查报告。凡属本行责任造成的透支,要严肃追究责任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支行结算账户发生透支时,应迅速查明透支原因,及时向总行调剂资金弥补透支,并以书面形式向资金营运部和财务会计部报告。总行按透支金额的万分之五计收罚息,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 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九条 稽核审计部负责对全辖资金头寸管理、执行内控制度情况进行稽核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条 风险合规部负责对全辖资金的流动性、备付金比率、存贷款比例等指标进行监控,定期进行风险评价和提示,并及时向总行领导报告。

第九章 罚则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处以每次100-500元的罚款,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一)结算资金账户出现透支的;

(二)未执行大额资金往来报告制度的;

(三)未按时足额缴存准备金或缴存准备金出现差错的;

(四)各支行之间相互发生资金调拨或对外融通资金的;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基本制度 篇四

上市基本情况

河北光德精密机械有限公创建于2005

年,公司坐落于河北黄骅市滕庄子乡工业园,占地50亩地,公司现有员工200多人,总资产5000万元左右,年产精密铸件1200吨,公司是中国铸造协会理事单位,公司2007

5.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篇五

一、总则

1、为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法律行为,防范经营风险,保护公司利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2、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3、各部门必须相互配合,切实执行本制度,凡违反规定操作而造成公司损失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合同的签订

1、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政策,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2、公司合同签订实行法定代表人签署和授权委托签订制度,授权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

3、签订合同实行洽谈、审查、批准独立制约原则,经办人、审查人、批准人各司其职,分工负责。任何合同均需经过评审、批准方可签订。

4、经济合同除即时结清外,一律采用书面形式,有公司统一格式文本的,应使用格式文本。

5、合同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三、合同的审查批准

1、合同审查批准程序为:

经办人申报—→部门负责人审查—→公司法务部审查—→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批准

2、申报

由经办人填写合同签约申报表,附合同签约文本,报送部门负责人。经办人为合同签订的第一责任人,对合同拟定、签订和履行负直接责任。

3、部门负责人审查

部门负责人负责对合同的审查,签署明确的审查意见。

4、法律审查

除经常性合同(销售、采购、加工)、流动资金借款、保险、验收等格式化合同外,凡合同标的超过万元的合同及其他重要合同均送交公司法务部审查。

5、合同批准

所有合同均经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批准。

四、合同的履行

1、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实际和全面履行。

2、合同签约人和公司领导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3、对未严格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的行为人应要求立即纠正,对因此而造成后果和损失的相关人员追究其相应责任。

4、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

1、合同履行中遇不可克服的困难,需变更、解除合同,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

2、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难以履行合同,应及时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

3、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应从维护公司利益出发,从严控制。

4、变更、解除合同按本制度“合同的审查批准”规定和程序执行。

5、因变更、解决合同而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负责的以外,均应依法要求和落实对方承担相应责任,并在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协议中明确规定。

六、纠纷处理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以合同规定为原则。

2、以双方协商为基本方法。双方友好协商,公平合理,互谅互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具体负责到纠纷处理终结为止。

七、合同管理

1、合同管理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管理部门为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2、合同签订后,经办人应将合同文本送交总经理办公室登记,并将合同文本和相关资料一式二份,一份计划财务部备案,一份档案室存档。对于绝对额大于3000万元的合同,同时报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由总经理办公室对已签订的合同进行登记,负责做好合同台帐。

4、计划财务部负责对合同履行的检查、督促和监督。

八、附则

1、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收受贿赂、与他人串通、出卖公司利益,玩忽职守导致公司遭受损失,故意违反本管理制度的人员,公司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责令其承担全部损失。

2、对检举、揭发属实的,公司给予一定奖励并予以保密。对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为公司带来利益的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3、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并解释。

4、本管理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

6.浅析股份制公司会计内部控制 篇六

(一) 财务信息失真

财务信息的失真主要由于管理层偏颇的财务行为而产生。在我国许多股份制公司中, 管理层常常因要求达到某种特殊目的, 而授意财务人员利用不正当的财务处理方法, 隐瞒或者改变相关会计信息, 以达到在股市上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大肆“圈钱”。比如众人皆知的“银广夏”、“琼民源”等事件, 皆为典型代表。“银广夏”案件中被查证的实际收入数额与利润数额与公司所出具的财务信息相比, 有天壤之别。这种严重财务信息失真行为, 不仅对公司自身不利, 同时也带来了恶劣的社会负面影响, 甚至严重影响了整个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 信息沟通渠道不畅通

对股份制公司而言, 信息的透明度主要由经营透明度、财务透明度、公告透明度构成。但在现实情况中, 股份制公司的信息沟通机制不畅,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 股份制公司内部对信息系统的建设重视程度不足, 建设规划不够科学与合理, 资金投入不足。其二, 当前股份制公司的内部信息系统相对落后, 无法适应电子商务。同时, 股份制公司的内部信息沟通成本高昂、层次过多、与外部利益相关者的信息沟通难以做到及时有效, 使得股份制公司难以满足外部市场的需要。

(三) 会计内控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

当前, 我国股份制公司的会计内控措施尚不完善, 很多股份制公司的会计内部控制机制残缺不全, 甚至零散、片面, 系统性与科学性无从保证。此外, 我国股份制公司的会计内控机制在制度层面还仅是停留在理论层面, 过于简单, 缺乏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在实际执行中容易导致理解的多样性。再者, 财务报告的真实性缺少保障机制, 对经济业务的数据分析也不够具体和深入。

(四) 会计内控监督机制比较薄弱

公司的内部审计监督, 是一种自我独立评价活动。在我国当前的股份制公司中, 会计内控监督机制相对薄弱, 尚不健全。由于监察、审计部门通常具有同一隶属关系, 执行监督与薪酬体系, 以及业绩评价等方面存在一定缺陷, 不仅使得内部审计监督流于形式, 而且其独立性被大大减弱, 内部审计监督的作用无法实际发挥。

二、完善股份制公司会计内部控制的几点建议

(一) 增强相关管理人员的会计内部控制意识

会计内部控制机制的执行状况与管理者和相关人员的重视程度密切相关。然而当前, 我国股份制公司管理者与相关人员对会计内控机制的重视程度并不高, 管理者在决策中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 甚至存在与内部监管人员相互串通的现象。因此, 在当前阶段, 加强我国股份制公司管理者以及财务等相关人员关于会计内控机制的意识与重视程度, 显得尤为重要。

(二) 不断完善公股份制公司的治理结构

股份制公司会计内部控制机制的良好运行, 离不开完善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因为合理、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发挥其固有的相互制约、相互牵制、相互监督的功能。笔者认为, 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途径主要有以下三种:其一, 加强对股份制公司监事会的管理, 不断发挥其内部监督的职能。这是强化股份制公司会计内控机制的要求, 同时也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一项最重要组成部分;其二, 调整股份制公司董事会结构, 建立独立且完善的董事会制度;其三, 进一步改革与完善股份制公司国有资产管理机制, 实行“两级管理”模式, “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这不仅是“十八大””的要求, 同时也有利于规范股份公司行为, 加强股东监管, 有效避免“内部人控制”, 从而有助于增强股份制公司资产重组的可操作性、灵活性与时效性。

(三) 强化股份制公司的信息披露机制

加强股份制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 不仅是我国政府对股份公司的一项最基本要求, 同时也是股份公司会计内控机制的一项主要内容。当前, 我国股份公司的会计内控机制尚不完善, 信息披露现状也不容乐观。针对该现状与特点, 笔者认为, 应进一步加强对股份制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 无论是披露内容还是披露形式, 监管部门都应做出明确的统一规定, 以减少股份公司信息披露中的“盲点”, 最终使利益相关者的信息获取成本得以最大限度的降低。

(四) 增强内部审计监督职能

股份制公司加强对会计内控机制的审计与监督, 不仅是其加强内部管理的自我要求和会计内控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 同时也是屈于外部信息需求者压力的一种行为。在股份制公司会计内控机制的监督过程中, 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内部审计以及内部控制的外部评价等都共同发挥着重要作用。不过, 若要加强审计的作用, 应先提高其地位。因此, 股份制公司在设置审计部门时, 应将其职能设置的略高于其他部门。唯有如此, 才能从根本上保证股份公司内部审计的权威性与独立性, 以及审计结果的客观性。

(五) 建立完善的会计内部信息质量控制机制

股份制公司的会计内部信息质量控制机制通常由三部分组成, 即股份制公司内控机制、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督与管理、注册会计师控制。通过三方正常履行其职能, 以及彼此间相互制约, 以保证股份制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股份公司的会计内控机制, 通常由公司的各内部相关部门构成, 经过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各经营管理部门, 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的共同活动实现内部控制。另外, 若要整体上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还应将股份公司的财务管理部门与会计部门分立, 设置专人分别领导与管理, 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岗位细分, 使不相容职务相分离。比如, 会计部门应由董事会领导, 财务管理部门可由总经理领导。

参考文献

[1]韩伦.浅谈内部会计控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上旬刊) , 2010 (9) .

[2]刘晓峰.浅议我国内部会计控制的现状和发展[J].中国商界 (上半月) , 2010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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