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现状

2024-06-20

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现状(精选12篇)

1.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现状 篇一

2.1 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市场运作程序

19,上海市水利部门制定了《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成立7上海市水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水利建设项目的报建、招标审批、发包资格审查、施工合同鉴证等建设工程招标过程的管理,并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中“统一管理与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与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共同发布了《上海市水利工程承发包管理操作流程》,进一步规范了上海市水利工程承发包管理,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全部进入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奠定了基础,并确立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市建筑市场中应有的专业管理地位,形成了在统一的大建筑市场中,各行政主管部门互相尊重、彼此协调的格局。

建立市场运作程序,是实现上海市水利工程建筑市场从无序到有序的主要内容,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运作的程序和管理节点主要是工程报建、工程发包资格审查、勘察设计发包及初步设计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发包、工程合同登记、施工许可申办,为实现以建设项目为主线的建设市场的闭合管理、简化办事手续,上海市水利工程同市其它建设工程一样,实行了工程建设项目IC卡制度。该卡由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报建手续的同时申领,并按照市场的运作程序,办理各管理节点的手续,每办理完一道手续,均要打入“Y”,表示“通过”,以进入下一道管理节点,若节点单位读卡后显示“XX”,则前面的节点尚未完成,该节点管理部门的读卡机就会揭示建设单位应该先办理哪些手续,否则该节点单位就无法进行操作,真正做到“前事未完、后事不办”,促使建设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

2.2 实行政府职能转变,发挥中介机构的招标代理作用

在实行招标承包制的起步阶段,上海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曾具体地管理过建设单位招标活动,这种做法曾为推动招标投标制起过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建设市场的培养和发展,“事无巨细、全由政府做主”的政府包办做法已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实行政府职能转变,把应该采取市场手段的事情交给市场去解决,已是大势所趋。

1997年,上海市水利部门组建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招投标代理机构,把招投标工作中的服务职能从政府职能中分解、转移出去,代理机构成立后,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具体负责编制招投标文件,提出评标办法,组织报名、现场监测、答疑、招标、开标、评标等各项代理工作。

招标中介机构代理招标,对于建设单位专业人员不足、业务能力差、或因长期不搞建设项目而不具备常设项目管理机构的单位,可减轻其招标工作的压力,使其招标工作能在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范围内运作,并可使建设单位节省大量的工作人员。同时,为了在同行业竞争中生存和发展,招标代理机构就必须在技术上精益求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从3年来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投标的情况看,中介机构招标代理作用的发挥,对规范招投标工作、提高招标质量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2.3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在招投标过程中,上海市水利部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六公开”:(1)公开发布招标信息,招标单位必须在接受投标报名的5d(不含节假日)前,通过“上海热线”、《中国水利报》、《上海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等相关报刊统一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信息;(2)公开报名投标的条件,并与招标信息同时发布;(3)公开接受投标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招标单位公开接受投标单位的投标报名,接受投标报名的时间不少于1d;(4)公开选定投标单位,每个标段招标不得少于6家,投标单位的选定,分为全部选定和在公开情况下部分抽取两种办法,部分抽取的投标单位不能少于2/3;(5)公开评标办法和程序,招标单位拟定的评标办法连同招标文件应一起发给投标单位,于投标前公开,在评标、定标的过程中,除规定必须保密的内容外,其程序向社会公开;(6)公开招标的结果,招标结果通过《上海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向社会公布中标单位。

为体现公正原则,做到公正评标,技术专家全部从评标专家库内随机抽取组成,技术标规定为暗标,即投标书中不应有任何隐含投标单位身份的内容,否则为废标。

为确保公开竞争,防止不正当的压价、串标和泄漏标底行为,合理控制标底价,上诲市水利部门实行了“无标底招标、有标底评标”的招标方法,即招标单位不设标底,只参考定额,并结合市场行情编制出参考工程造价,在招标文件中一并向投标单位公布。评标时,

在技术标评审通过的前提下,商务标评审可通过抽定报价算术平均值权数和加权平均工程造价下浮率(此中两个区间在评标办法中明确),计算出期望工程造价(即为评标的标底),接近期望工程造价者得高分,技术标和商务标合计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这个方法也称“制约四方法”,对于制约发包方、承包方、中介方和管理方,排除不正当人为因素,确保招投标公正性起到了有效的、积极的作用。

2.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现状 篇二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现状

我国当前的建筑市场中, 招投标已经成为主要的交易方式, 保证了广大中小企业能够充分地参与到市场活动中去, 这对行业发展我我国经济的发展都带来了有效的促进作用。然而目前我国的招投标市场运行和管理还不完善, 我们应当对其中存在的不少问题进行思考, 并探索出能够完善这一系统的有效办法。

1 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存在的问题

1.1 陪标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市场的管理体制虽然主要建立起了以工程项目为中心的管理形式, 但是还完全脱离传统的“计划”型的经济体制的影响, 在进行工程项目的建设时, 将项目的建设资格内定给一些特定的使用企业, 导致其他企业的投标成为了“陪标”的现象。也有多个投标方相互之间进行串通, 暗地里商定好提高报价或者压低投标的报价以得到中标的资格, 从而导致项目招投标只成为一个徒有其表的形式, 没能做到公开竞标的原则, 导致市场竞争的不公平现象。

1.2 围标

与陪标现象相类似的, 有些企业为了能够中标而花钱而买通一些企业共同参加投标, 从而达到公开招标对于参与竞标企业的数量上的规定, 最终不论哪家企业中标成功, 发起围标的企业都能够获得承建的实际资格, 这种手段可以称之为围标现象。这种现象导致企业为了能够最终竞标成功, 不惜公开进行造价, 对标书的内容和招标时间等进行故意更改, 同时还容易导致盲目低价的行为出现, 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低于实际造价, 在施工时不得不偷工减料以节省成本, 从而导致了很多低质量工程的出现, 对工程的质量、安全以及相关企业的长期发展来说都是有害的。

1.3 转包

在我国现阶段的建筑工程市场中, 转包现象是普遍存在的, 也是导致很多工程的建设质量严重不达标的一个主要根源之所在。很多企业在中标以后, 进一步将项目的承建资格进行转包, 从中收取项目管理费而谋取净利润, 实际上并没有对工程项目形成良好的管理和监督, 没有对项目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问题负到应有的责任。而通常转包方的资质、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等都远远不能达到项目建设的要求, 其质量意识、安全意识不足, 盲目偷工减料以节省成本, 有时候企业中标价格已经低于实际造价, 因为转包能够赚取净利润而盲目投标, 转包后, 更加剧了转包方偷工减料的行为, 为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埋下重大隐患。

1.4 挂靠

很多企业本身并不具有相应的项目建设资质, 为了能够中标, 企业选择向有相应资质的企业交一定的费用以达成使用其企业名义和资质的资格来参与投标, 和项目转包的影响相类似, 这种现象直接降低了建筑工程市场的整体的施工水平, 导致一些资质不足、经验不足的企业参与到工程项目的建设中去, 为工程质量和安全带来一定的隐患。

1.5 明招暗定

按照规范程序, 招投标从标书制作、提交和评审都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来进行, 投标企业的最终评价更高就能中标, 然而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往往存在明招暗定的情况, 通过私下活动和招标企业达成协议以获得工程承建的资格, 招投标直接变成了一种形式而已。这种行为往往出现在自身实力不强, 中标希望不大的的企业中, 或者招投标双方私下关系比较好的企业之间出现。

2 招投标市场管理的改进策略

导致招投标市场出现各种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建筑市场没有建立起良好的管理规范和管理体系。投标企业的市场宣传不到位, 市场的各种相关措施进行的不完善, 导致大量的建设单位没有形成应有的市场声誉。企业没有形成良好的招投标意识, 很多企业还在以传统的拉关系的形式来获得项目的承建资格。建筑市场的监督和管理不到位, 导致很多低水平的施工企业进入市场, 从而导致施工队伍水平混乱, 招标过程中各种不规范现象得不到良好的监控和惩罚等, 导致了招投标市场混乱、效率以及执行力度差等问题的出现。笔者认为, 应当至少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强化招投标市场的管理, 改善招投标市场乱象。

2.1 规范市场竞争

很多问题都是因为市场竞争不公平、不规范而引起的, 因此, 检察机关需要积极行使自己的预防犯罪的只能, 根据有关案例和当地的市场情况, 对参与项目招投标的有关企业进行《建筑法》、《招投标法》等方案的大力宣传, 对于违法行为的查处措施进行重点宣传, 对于相关企业出现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格处理, 加强执行能力, 并在社会上进行公示以达到警示的目的, 从而推动市场竞争的规范化进程。

2.2 招标负责人实行终身负责制

项目的招标负责人作为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应当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终身负责, 一旦出现工程质量上的问题, 要对其按照相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这种制度可以对招标负责人的行为进行良好约束, 很大程度上解决招投标过程中的串标、陪标、明招暗定等现象的发生, 避免工程出现腐败现象。

2.3 优化招投标制度

当前实行的招投标法并未对建设单位的权利做适当的限制, 还应加强相应的制度建设, 从制度上规范招投标市场相关企业的行为。目前需要进一步完善市场的管理和招投标行为的规范办法, 对市场的功能、性质、各个工作程序、市场交易过程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能都要做出明确、规范的规定。作为招投标工作的核心环节, 评标和定标方面要完善专家评标制度, 以提高中标条件的判定。招投标市场的规范化进程, 要结合市场实际, 加强招投标工作的统计、考核, 形成明确的标准, 以规范各方行为。

2.4 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

有关的检查和执法机关要加强招投标过程中的监控力度, 以强化问责制度, 同时要严肃处理招投标工作中的一些违规行为, 追查其根源, 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防范。各部门之间应当有效联合进行执法, 鼓励群众举报, 建立企业员工举报制度并给与一定程度的奖励, 如按照处罚金的一定比例给予举报员工作为物质奖励, 以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在招投标进行过程中, 相关部门应当对每个操作环节进行认真检查, 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杜绝违规挂靠、转包、串标、陪标等违规操作现象的出现, 对于中标结果应当予以复查, 并且即使在施工以后, 还应当对现场施工队伍的资质、是否挂靠和转包等问题进行进一步复查, 加大监控和大几力度, 强化市场管理和监督、执法的力度, 逐步消灭不规范的招投标行为。

3 结束语

建筑工程招投标办法的推行是为了加强市场机制在建筑市场上的作用, 加强市场竞争以促进企业的提高和发展, 因此其公平和公正性非常重要。有关部门要针对招投标市场出现的各种问题采取对策, 规范招投标行为, 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 逐步建立起一套更加完善的招投标市场运行体系和管理办法。

参考文献

[1]李建华.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探析[J].山西建筑, 2009, 35 (28) :248-249.

[2]万顾萍.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现状的分析[J].科技展望, 2014, (9) :58-58.

[3]董彦君.科学发展观与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的思考[J].跨世纪 (学术版) , 2009, 17 (1) :7-8.

[4]姚璐璐, 邢彤, 付文璟等.建筑业招投标现状探究[J].企业家天地 (下旬刊) , 2010, (4) :143.

3.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现状 篇三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投标;决策;指标体系

1引言

监理投标已经成为监理企业获取经营任务的重要途径,每个监理企业都希望能深入研究投标规律,并适应其特点要求,争取高中标率,这已经成为他们经营的主要目标。同时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国家对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入,监理企业的工作界限不局限于以往,开始展开跨地区、跨行业竞争。这使得监理企业可以通过各种各样的信息渠道来获得招标项目信息,选择的范围加大。但是对于众多的招标信息,如果不加以分析及筛选,而盲目地去投标,势必会造成中标率低下,不但浪费了企业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还影响了企业在同行业中的形象。因此,在投标前进行科学、合理的投标决策是非常重要的。

2我国建筑工程监理投标的主要问题

2.1投标项目多,难以应对

相当一部分建筑工程监理企业存在投标项目多的现象。面对这么大量的投标工作,而且大部分投标项目投标决策者均认为是“重要”的,投标工作人员的精力有限,只能将精力平均分摊到这些项目中,没有多余的精力有针对性地对投标文件进行策划和编制,其结果可想而知,投标工作人员经常需要加班加点的工作,造成投标文件中出现许多错漏之处,并且所编制出来的投标文件没有针对性,难以中标。

2.2投标时所获得的信息有限,不利于投标工作

有些监理企业获取的信息和资料有限,常常造成信息不对称,某些重要信息没有获得。而且有些企业的组织架构显示了经营管理与投标工作由两个部门承担,投标工作人员不直接与业主联系,经营合同管理中心负责与业主进行沟通与协调,包括对项目前期的跟进。

因此,对项目信息和资料的来源常常需要通过经营合同管理中心的经营人员,而经营人员又不懂得投标工作,不了解投标工作中哪些资料和信息是致关重要的,因此,投标时往往会因为遗失这部分信息,造成投标工作失败。

2.3标书编制水平较差,审核程序不完善

建筑工程监理项目投标量大,每个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时几乎都是套用原有的版本,包括技术方案部分,只是做一些粗略的修改,针对性不强。部门技术工程师也常常因为投标项目太多,在投标文件审核和修改环节走过场,没有认真地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业主的具体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核和修改。

2.4公司对投标工作人员的激励不够。

有些监理企业在项目中标之后,对投标工作人员没有相应的奖励。因此项目是否中标,投标工作人员并不关心和在意,这样也间接导致了他们的工作没有完全尽心尽力。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监理项目投标中标率低主要是源于投标的数量大,中标项目少,很多项目参与投标是不必要的,没有产生任何的价值。而解决这一问题的最根本的方法就是减少这些不必要项目的投标,从而减少投标数量的总量,将投标工作人员的精力投入那些中标可能性比较大的项目,增加中标率。这就需要完善投标决策程序,选择合适的指标,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去提高和完善那些影响投标决策权重大的指标因素。

3建筑工程监理投标决策指标体系的建立

3.1指标体系的原则

首先,全面性和完整性原则。所建立的指标体系作为一个整体,必须要能全面的反映的影响建设工程监理投标决策的各类因素的特征,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全面评价我们所要研究的对象。在建立指标体系时,要注意总目标、分目标、准则、指标之间的整体性,独立性和相关性,他们既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又具有独立性。另外,在建立指标体系时还要注意定量和定性相结合,既不能重定量轻定性,也不能重定性轻定量。

其次,科学性原则。科学和公正是任何指标体系应该遵守的最基本准则。指标的选择、权重的确定、数据的选取和来源、计算过程以及所依据的理论都必须以科学性的理论为依据,符合科学性的要求。同样建设工程监理投标决策指标体系的建立也要求具有科学和公正的内涵。

3.2监理企业投标的自身指标分析

投标企业对自身的分析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1)企业的经营状况和长远经营目标

如果公司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或者其他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造成公司的生存危机,那就要考虑“生存性投标”,即使不盈利也要参与投标;如果经营状况很好,可以采取“赢利性投标”,即使难度大也可以参与竞争,以获得丰厚利润和经济效益。

(2)企业综合实力

要考虑投标企业的综合实力是否能满足招标工程和业主的要求,投标企业的综合实力包括企业的经济能力、企业的资信水平、企业的业绩水平、企业的管理水平、企业的技术水平、企业的人员组成等等。

(3)正在进行的投标工作量

企业的资源都是有限的,尤其用在投标管理上,因此在决定是否参与一个项目投标之前,应考虑企业投标工作人员正在承担的投标工作数量及重要程度,如果近期正在承担较重要项目的投标,或投标数量较多,应认真衡量项目之间的重要性,以安排更好的资源在重要项目的投标工作中,有的放矢。

3.3监理投标决策的指标体系

依据建立指标体系的原则、建筑工程监理投标的特点以及影响建筑工程监理投标决策的主要因素,同时广泛征询各方面专家的意见,认为影响建筑工程监理投标决策的主要因素构成了建筑工程监理投标决策模型的指标体系。即:指标体系的第一准则层划分为“投标企业自身的因素”、“业主方的因素”、“竞争对手的因素”、“项目自身的因素”4个一级指标,第二准则层是对第一准则层的进一步细化。在“投标企业自身的因素”方面划分为“企业经营状况和长远经营目标”、“企业综合实力”、“企业与业主的关系”、“正在进行的投标工作量”4个二级指标。

4总结

随着国家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监理招投标制度的强制实施,投标成为监理企业获取业务的主要来源,各监理企业都希望能获得最高的中标率。总之,为监理企业的投标决策建立科学、合理的指标,可降低企业的投标成本,进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马贵茂. 浅论监理投标工作攻略[J]. 四川建材, 2009,(05) .

4.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现状 篇四

3.1 科学创新、建立统一管理模式 各自为政、分地区定额管理的方式不利于新时期建筑行业的稳定、健康与可持续发展,这一陈旧的管理方式无疑增加了地区割据现象、不合理评估现象、钻法律空子现象的可能性,阻碍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格局的建立,因此我们只有扭转以往陈旧的管理方式,努力构建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标准管理模式,才能使市场更加稳定、更加健康。

目前,我国在房屋建筑、市政等方面已做出了成功的尝试,建立了基础性定额与工程量计量标准规则,基于以上的成功经验我们只要进一步深入研究,根据不同的建筑工程特征做合理的改进,则统一的建筑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管理模式建立指日可待。

3.2 引入电子评标机制,使评标工作更细致、更规范 由于总价评审机制是站在宏观的角度进行的,很难对评标工作进行更为细致、深入的评估,因此引入电子评标机制可充分弥补总价评审的缺陷,使用计算机辅助评标既可对工程量清单进行总报价评估,同时也可按照工程量进行分部、分项的材料价格评定、措施项目评定、单价评定,降低了人为暗箱操作的可能性。电子评标系统在单价评定后可进行自动汇总,并生成统计清晰的分部评审表及总分汇总表,使评定结果一目了然,同时也简化了人为操作的工作流程,符合经济性原则。

3.3 加强事前考察、提高勘察设计质量、完善招标文件编制 为了使招标文件编制的合理、科学,招标单位及代理机构应在编制前进行周密的事前考察、提高勘察设计的工作质量,在了解施工场地条件、现场环境、工程自然情况的基础上为预算编制、清单设计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图纸会审,详细规划建设项目并按计划稳步实施是提高勘察设计工作质量,使工程量清单合理、清晰的重要前提。我们只有紧密结合不同的工程项目、招标条款、评标方法、进行招标文件编制的严格把关,才能使工程建设重点突出,设计合理,充分体现招标的宗旨。

3.4 全面实施合理低价中标法进行评标 工程量清单招投标过程中,我们应科学的推行合理低价中标法作为评标的主要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竟标,即使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当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情况时也可被排除在外不予中标,这就是合理低价中标法。该法则的关键点就在于首先定价要合理,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这是最基本的,同时还要尽可能的低价,即经过评审的投标价格为最低,这是评标定标的核心,并且投标价格还应控制在不低于自身成本的范畴之内,从而使倾销垄断等不法竞争现象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总之在利用合理中标法进行评标时我们应将重点放在防止过低成本报价上,以杜绝在竞标公司中标成功或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过低的成本报价而进行增加索赔要求,或为了从中谋取利益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严重影响施工质量等不合理现象的发生。

3.5 构建有效的监管机制,使约束管理发挥根本作用 统一管理模式的建立依赖于有效监管机制的约束与规范,因此组建评标专家动态管理库,充分发挥投标代理的有力监管是十分必要的。这一策略能有效的激发投标代理人的责任心,使之在日常的专业工作中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的监督职能,并运用事前公告制度及时的发现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立即改进。当然,对于招投标代理人的信用管理也不可缺少,我们可通过资格预审方法、统一评分规则考核招标代理人的专业能力,从而保证建筑市场工程招标的透明度、可信度,使招标工作环节有序、公正、健康、高效、经济的全面发展。

4 结语

总之,完善的建筑工程量清单的招投标管理是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手段,我们只有充分的认清其实施的必然优势,根据目前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管理工作存在的现实问题进行合理的改进、构建统一的管理模式、引入电子评标系统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才能最终使我国建筑行业的招投标管理工作开展的有理有据,以公正、公平、公开、健康的发展态势促进建筑市场的良性循环,并使之朝着更高、更快、更强的方向迈进。

5.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现状 篇五

随着社会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招投标政策的日益完善,为了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国有资金的合理使用,建议在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由公证机关进行全程现场监督。

一、招标公证的必要性

招投标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招标单位的申请,依照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招投标双方的主体资格和有关文件和材料进行审查,对整个招投标活动进行现场法律监督,证明其真实性、合法性的一种活动。招投标公证是对招投标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和调控的一种手段,对于规范招投标行为,完善招投标机制,预防纠纷,加强招投标活动的管理与监督,保证招投标活动依法顺利进行,杜绝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招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为了保证招标活动依法进行,国家在一系列招投标法规中规定,招投标应当在公证机构监督下进行。我们从中可以清楚地看出,招投标制度的发展与公证制度的保障有着密切关系。也就是说,招投标公证对我国招投标制度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它一产生就与公证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并结下了不解之缘。

二、公证在招投标过程中的作用

从我国公证机构十年来办理招投标公证实践来看,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总之,通过公证可以保证招投标活动真正建立在真实、合法的基础上,避免无效之虞。

公证机构的介入,可以减少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不正之风。招投标活动只有严格按照相关的程序进行,才能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证。但目前招投标活动中的各种违法现象和不正之风时有发生,如各种假招标、内定标、徇私舞弊、行政干预等。这种现象的存在不仅窒息了招投标制度的发展,也往往给守法的当事人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公证人员在招投标公证中,坚持真实、合法的原则,对合法的行为给予支持,对不合法的行为予以制止,可以有效地阻止各种违法行为、不正之风的发生。公证机构的介入,提高了招投标的可信度。招投标虽然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但在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往往处于有利地位(如招标文件由招标人编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招投标活动由招标人主持等),投标人则处于被动的被审查的地位,加之招标人力图获得对自己最有利的中标单位,而每个投标人则都希望自己能中标,从而形成双方利益上的冲突。而公证人在招标公证中是独立的第三方,有利于化解双方的矛盾,公证人不偏不倚地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同时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公证机构的介入,有利于预防纠纷,减少诉讼。招投标活动是由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多个环节组成的整体,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生问题都可能在当事人之间出现矛盾,产生纠纷,乃至形成诉讼。这种纠纷或诉讼的产生无论结果如何,都不可避免地对双方的经济活动带来不利影响,甚至造成人财物的损失,双方都应努力避免。公证人员介入招投标活动,通过从法律角度的现场见证,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帮助规范、完善招投标活动,引导正确进行招投标行为,保证招投标活动建立在真实的基础上。

三、招投标公证阶段性操作要点

招投标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招标方的申请,依法证明招标方、投标方及评标委员会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决标过程中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非讼活动。对此类公证的办理,在整个招投标活动的不同阶段,审查和监督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

第一、在受理阶段,应重点审查招标的主体资格和招标文件的真实合法性。

第二、在开标阶段重点审查投标书的有效性,对不符合有效标书条件的投标书要明确宣布无效的原因。

第三、在评标和决标阶段,则重点应是监督是否按事先确定的原则、标准进行,真正体现公正、平等、诚实信用和择优中标的原则。

总之,公证机构在开展招投标公证业务活动中,既要对招标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又要根据每个阶段的不同特点而有所侧重,真正发挥公证监督的作用,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招投标公证操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一)公证人员参加招投标活动是以监督者的身份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的。他既不是招投标活动的当事人,也不是招投标活动的主持人,因此,公证人员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具体过程中,既不能撒手不管,也不能越俎代庖。

(二)公证人员应对全部现场监督活动进行记录,尤其是对现场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建议,当事人解答、采取的措施,对投标书审查的结果,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果,在开标现场宣读公证词等应做出完整、准确的记录,七日内出具公证书,现场宣读公证词的时间为公证书的生效时间。

(三)注意掌握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标书的条件。

(四)在招标活动进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终止公证活动。

1、招标文件、资料不真实、不合法的。

2、招标方擅自变更原定招标文件内容,违背招标程序、原则和其他有关规定,经指出不予纠正的。

3、招标中出现舞弊行为的。

6.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招投标(精) 篇六

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目的就是在建设市场中引入竞争的机制,也是国际上采用较为完善的工程项目的承包方式。本文着重对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投投标过程中投标文件编制内容应注重的一些问题和技巧等方面谈谈体会,以下供读者参考。

1.工程项目招投标概述

工程项目招投标是指业主对自愿参加工程项目的投标人进行审查、评议和选定的过程。业主对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容量、质量要求和工程进度等予以明确后,向社会公开发标或邀请招标,承包商则根据业主的需求投资。

业主再根据投标人的技术方案、工程报价、技术水平、人员的组成及素质、施工能力和措施、工程经验、企业财务及信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全面分析、择优选择中标人后与之鉴定承包合同。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招投标可以为建筑弱电系统总承包项目中的一个子系统;也可作为一个独立的专项工程承包,其内容主要包括设计和施工的招投标工作。

2.工程项目的招标

对于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总承包招标要求,企业应同时具备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的能力,当然对于施工部分也可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由施工企业单独实施。

工程项目的招标又可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公开招标由招标单位发布招标广告,只要有意投的承包商都可购买招标文件、参加资格审查和进行投标工作,因此招标的工作量较大而并且复杂,较适用于工程规模较大的项目。而邀请招标业主则根据对市场的了解,针对有能力的三个以上企业发布招标邀请。但任何一种招标方式,业主都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招标,要制定统一的招标文件,投标也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投标。

工程项目的招标单位应是具备招标条件的建设单位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监理单位代理招标。

招标的程序包括建设项目的报建、编制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预审、发放招标文件、开标、评标与定标、签定合同共6个步骤。

招标文件的编制内容和要求,建设单位可以按照建设部、相关行业及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进行,本文不再详述。

3.工程项目的投标 3.1概述

3.1.1投标人及其条件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应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应以原件或招标单位盖章后生效,具体可包括如下内容:

◆投标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系统集成授权证书; ◆专项工程设计证书; ◆施工资证;

◆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证书; ◆金融机构出具的财务评审报告; ◆产品厂家授权的分销或代理证书; ◆产品鉴定入网证书。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投标文件中应包括项目负责人及技术人员的职责、简历、业绩和证明文件及项目的施工器械设备配置情况等。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截止日期前送达投标地点,并在截止日期前可以修改、补充或撤回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3.1.2投标的组织

工程投标的组织工作,应由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其组成可以包括项目负责人、管理、技术、施工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对投标人应充分体现出技术、经验、实力和信誉等方面的组织管理水平。

3.1.3工程的联合承包

对于较大的和技术复杂的工程可以由几家工程公司联合承包,应体现强强联合的优势,并做好相互间的协调与计划。

3.2投标程序及内容

可以包括从填写资格预审表至将正式投标文件交付业主为止的全部工作。重点介绍如下几项工作。

3.2.1工程项目的现场考察

这是投标前的一项重要准备工作。在现场考察前对招标文件中所提出的范围、条款、建筑设计图纸和说明认真阅读、仔细研究。现场考察应重点调查了解以下情况:

◆建筑物施工情况;

◆工地及周边环境、电力等情况; ◆本工程与其他工程间的关系; ◆工地附近住宿及加工条件;

3.2.2分析招标文件、校核工程量、编制施工计划

①招标文件是投标的主要依据,研究招标文件重点应考虑以下方面 ◆投标人需知; ◆合同条件; ◆设计图纸;

◆工程量。②工程量确定

投标人根据工程规模核准工程量,并作询价与市场调查,这对于工程的总造价影响较大。

③编制施工计划

一般包括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施工进度、劳动力计划,原则是在保证工程质量与工期的前提下,如何降低成本和增长利润。

3.2.3工程投标报价

报价应进行单价、利润和成本分析,并选定定额与确定费率,投标的报价应取在适中的水平,一般应考虑综合布线系统的等级、产品的档次及配置量。工程报价可包括以下方面:

◆设备与主材价格 根据器材清单计算 ; ◆工程安装调测费 根据相关预算定额取定 ;

◆工程其他费 包括总包费、设计费、培训费等 ; ◆预备费; ◆优惠价格; ◆工程总价。

在做工程投资计算时可参照厂家对产品的报价及有关建设、通信、广电行业所制定的工程概、预算定额进行编制和作出工程投资估算汇总。

3.2.4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完全按照招投标文件的各项要求编制,一般不带任何附加条件,否则导致投标作废。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书; ◆投标书附件; ◆投标保证金;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授权委托书;

◆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 ◆施工计划; ◆资格审查表;

◆对招标文件中的合同协议条款内容的确认与响应;

◆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2 技术方案

投标文件一般包括商务部分与技术方案部分,特别需注重技术方案的描述。技术方案应根据招标书提出的建筑物的平面图及功能划分,信息点的分布情况;布线系统应达到的等级标准;推荐产品的型号、规格;遵循的标准与规范;安装及测试要求等方面充分理解和思考作出较完整的论述。技术方案应具有一定的深度,可以体现布线系统的配置方案和安装设计方案,也可提出建议性的技术方案,以供业主与评审评议。切记避免过多地对厂家产品进行繁锁地全文照搬。对布线系统的图纸基本上达到满足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应反映出实际的内容。系统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先进性、成熟性和实用性; ◆服务性和便利性; ◆经济合理性; ◆标准化;

◆灵活性和开放性; ◆集成与可扩展性。

目前布线系统所支持的工程与建筑物大体有办公楼与商务楼、政务办公楼、金融证券、公司企业、电信枢纽、厂矿企业、医院、校园、广场与市场超市、博物馆、会展和新闻中心、机场、住宅、保密专项工程等类型。投标书应按上述列出的不同类型的工程作出具有特点和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

3.2.5封送投标书

在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将准备妥的所有投标文件密封递送到招标单位。

3.2.6开标

招标单位按招投标法的要求和投标程序进行开标。3.2.7评标

一般由招标人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对各投标书进行评议和打分,打分结果应有评委成员的签字方可生效。然后,评选出中标承包商。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会要求投标人针对某些问题进行答复。因为时间有限,投标人应组织项目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对评委所提出的问题作简短的、实质性的答复,尤其对建设性的意见阐明观点,不要反复介绍承包单位的情况和与工程无关的内容。

由于投标书的打分结果直接关系到投标人能否中标,一般采用公开评议与无记名打分相结合的方式,打分为10分制或100分制,具体内容如下: 技术方案

在与招标书相符的情况下,力求描述详细一些,主要提出方案的考虑原则,思路和各方案的比较,其中建议性的方案不可缺少。它有很多的不定因素,又包括设备、材料的详细清单。此项内容所占整个分数的比重较大,也是评委成员评审的重点。施工实施措施与施工组织、工程进度

主要体现在工程施工质量、工期和目标的保证体系,占有一定的分数比例。3 售后服务与承诺

主要体现在工程价格的优惠条件及备品备件提供、工程保证期、项目的维护响应、软件升级、培训等方面的承诺。 4 企业资质 必须具备工程项目相应的等级资质,注重是否存在虚伪资质证明材料。 5 评优工程与业绩 一般体现近几所三年的具有代表性的工程业绩,应反映出工程的名称、规模、地点、投资情况、合同文本内容和建设单位的工程验收和评价意见,对于获奖工 程应有相应的证明文件。 6 建议方案 在招标书要求的基础上,主要对技术方案提出建

设性情况意见,并阐述充分的理 由。建议方案必须在基本方案的基础上另行提出。 7 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在招标书的要求下,投标人应作充分的市场分析和经济评估,工程造价 应有单价,并反映出中档的造价水平,以免产生盲目报价和恶性竞争的局面出 现。还应提出付款的方式。 8 推荐的产品 体现产品的性能、规格、技术参数、特点、具体内容可以附件形式表示。 9 图纸及技术资料、文件 投标书的文本质量应体现清晰、完整及符合格式要求。文本图纸应有实际的内容 和达到一定的深度,并不完全强调篇幅的多少。 10 答辩 回答问题简明扼要。 11 优惠条件 切实可行。 12 业主对投标企业及工程项目考察情况

7.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现状 篇七

1 招投标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为本身就建筑市场而言,就是个竞争的过程。包括施工企业或其代理人,其资质实力、人才队伍、业绩经验、市场口碑及信誉等都在招投标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市场竞争激烈化以及招投标制度和监管机制的不健全不完善,各施工企业或其代理人为了获得建设工程的承包权,采取违法违规的不正当竞争手段,干扰了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正常实施,造成极坏的影响和不良的后果,轻则造成国家资源的浪费,重则造成工程质量隐患问题。

一是虚假招标、围标串标、投标人弄虚作假等问题仍较为突出。二是施工单位中标后违法分包、转包,以及中标项目管理班子不能到岗履职等现象仍有发生。三是招投标体制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有待加强。具体问题如下。

1.1 串标和围标现象

1)项目还未开启招标工作时,建设单位私下联系施工企业,或者施工企业得到拟建项目消息源后主动联系建设单位,在未进入招标程序前就已经私下达成意向,使得项目招投标工作沦为走过场走形式,严重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方针。2)投标单位为了达到投标目的,私下联系多家具有相关资质和业绩的其他单位共同投标,共同为其围标,一旦中标后会给各陪标方一定数额的陪标费用或者公共参与完成投标项目。该现象具有团体性和组织性,作为投标活动中的“潜规则”屡禁不止。

1.2 转包问题

有些企业在投标中标后将所中标工程以低于中标价的价格转包给他人,达到从中牟取差价的目的。而且存在承包人承包后继续转包给其他承包人的可能。这也直接导致用于工程建设的费用被大幅削减,最后的承包人只能采取偷工减料的手段来降低工程造价。一些建设工程转包后甚至落入了不具备相关资质的不专业的包工队中,烂尾工程给工程质量埋下了重大隐患,甚至有可能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可能性,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1.3 招标代理机构行为不规范

招标代理机构是受招标人的委托,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为招标项目提供相关服务的组织,其职能是制定招标文件,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审查投标人的资质,组织评标、定标等等活动,可以说招投标工程的操作都是由招标代理机构独立来完成。由于工程招投标活动为过程监管,招标代理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健全,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的引导,无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帮助业主让业主比较中意的企业中标。另外,目前对于招标代理的工作优劣还缺少一个评价标准。

1.4 评标办法不够科学

目前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评标办法总体来讲比较单一,报价在评标过程所占比例过大,而且整个评分方法重定性评分,轻定量评分。目前最好的解决方法是应该引入多类评标办法,且明确各类评标方法的适用范围和评标细则。

1.5 专家水平参差不齐

招投标专家库中专家的评标水平和职业素质参差不齐,直接影响项目投标文件的评分。另外,评标过程中对于抽选的专家的保密工作做得并不是特别到位,以致有些专家和投标企业串成一气,影响招标工作的评比。同时,有些专家在评分过程中会先询问招标单位有无意向性的中标单位,从而主观影响评标结果。

2 对改进和完善现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建议

2.1 健全规章制度

为了解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面临的问题,必须健全完善招标投标制度来规范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行为,优化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构筑有效的内控监督机制,加强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同时,在“长”字上下功夫,要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对那些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要长期坚持;对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规章制度,要抓紧修订完善。

2.2 改进评标定标办法

改进综合评估评标办法,根据工程的规模和特点合理设置评标方法和标准。引入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合理区间法,明确各类评标方法的适用范围和评标细则。规定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权重设置,明确工程业绩、各类奖项、社会信誉的评审标准;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基准价多轮次复合,限额以上的工程项目实行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等评标办法;一般招标工程的技术标采用合格制评审,实名公布资格审查意见、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

2.3 加强评标专家管理

建立的评标专家数据库,应根据专家专业进行专业划分,对专家的专业注册资格进行验证完善,有效地提高评标专家队伍的业务水平。另外,在原先建立的评标专家系统平台的基础上设立专家库评价系统,实行一标一评,年度评价考核,对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的出勤情况、评标公正度和评标纪律等量化评价,进行动态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进行淘汰。

2.4 规范代理行业发展

实施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制度,通过资格条件、市场行为及社会信誉的综合考核,对代理机构进行信用评价,确定信用评级A级、B级、C级、D级,对年度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和公布,对信用评价级别低的代理机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同时建立招标代理专职人员的信用考核评价制度,对相关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2.5 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健全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加大投诉举报查处力度,定时组织开展招投标专项检查,重点查处虚假招标、围标串标、投标人弄虚作假、评标专家评标不公、中标项目管理班子不能到岗履职等问题,如发现招投标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及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并严肃查处。

2.6 加强标后监管

加强对合同履约的全面监管,加强对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并查处中标后签订阴阳合同、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合同的全面履行。

3 结语

招标投标活动在推进我国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导下,招投标更应该向着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方向迈进,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的纯净,建立优胜劣汰的良好市场机制。目前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虚假招标、围标串标、投标人弄虚作假等一系列问题,只有采取进一步健全招投标过程中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提高信息化水平,规范各方主体行为,明确职责,强化过程监督严肃惩戒等措施,才能让招投标工作绿色健康规范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最终才能保证建设工程的建设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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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徐赟,李相国.建设项目投标报价决策与风险分析[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7.

[3]韩学才.建筑工程专家管理问题及对策[J].山西建筑,2007,33(27):229-230.

[4]丁韧.论投资方招标工作的策略和技巧[J].中外建筑,2007(1):81-82.

8.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现状 篇八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

0引言

建筑工程招投标作为整个施工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施工能否顺利、高效进行的一个重要因素。对于工程建设中的招投标进行有效地管理不仅可以进一步提高施工的效率,还可以有效地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因此如何改善施工单位对于招投标的管理理念,并使其能更加有效地进行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将是文章将要探讨的问题。

1.建筑工程招投标的意义

在现在的市场经济条件之下,招投标在项目工程的建筑当中、货物的买卖过程当中以及财产的租售与中介的服务工作当中,招标人利用科学成熟的评测方式与有力的市场竞争原则,通过科学有序的方式进行市场的交易,这种交易的形式就是把竞争带入到交易当中,从而实现合同的签订,这种交易办法具备了经济能力和民事法律这样两重特性。我国自1980年10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规定》中提出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试行招投标的办法以来,招投标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也积累了许多的经验和教训[1]。尤其是在2000年后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顺利颁布以及实施以来,我国各地的招投标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规范和发展。

2.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2.1地方行政干预、保护现象严重

在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地方行政干预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本应是由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来完成的工作,但是由于当地政府部门越位干预,导致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出现混乱。第二,政府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在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到招投标活动中,影响招投标的正常进行。除此之外,有部分的行业或地方,在投标过程中限定投标人范围,或在评标的过程中加入不公正的条件,倾向某些企业,为其保留一些标段或者强制别的中标单位把其中的一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的施工单位等[2]。

2.2 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等违规现象严重

在建筑工程的招投标活动中,部分业主存在着逃避法定招标程序的现象,例如将招标工程进行分解或是将公开招标的项目改为邀请招标、议标等形式,从而规避招标。部分的业主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内定中标者,掩人耳目。甚至还有业主为了达到一定的利益和好处,不惜损失国家以及其他招标人的利益,与招标人之间进行串通,以不正当的形式获取中标。

2.3 现有的法律制度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对于招投标方面我国的相关法律还存在一定的缺陷。首先关于评标组织的作用与价值能否正确的发挥问题。由于评标组织在法律上是具有对招投标活动进行投标评标的权利的组织,在理论上是招投标结果的判断者[3]。而且由于目前我国相关政策还存在一定漏洞。我国出台的《招投标法》中对于招投标存在的各项资质与标准并没有严肃的规范,例如对于串通招投标就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只存在相应的价格因素应对。

3.对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几点措施

3.1 加强、规范招投标制度建设

加强、规范并健全建筑工程招投标中的各项制度,可以有效地保障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建立招投标备案制度、招标文件审查制度、资质审查制度、招标结果公示制度等制度,使得招投标活动能在这些制度的规范之下排除社会各方对于招投标活动的不良影响。

3.2 做好资格审查工作,规范招投标程序

严格把好资格预审关是建筑工程招投标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组织做好工程项目招标书和投标单位的资质预审,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對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进行审查[2]。除此之外,还需要对各个通过初审的投标单位的施工业绩、企业信誉、资金状况、施工设备状况以及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素质状况进行考察,从而能对投标单位的管理水平有一个直观的了解。

3.3 发挥机构监管职能、强化监督力度

在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甚至在工程的建设过程以及竣工之后都要依法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建筑行政管理部门在发现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时,要及时地采取相应的措施,改善相关的招投标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对违法违规的行为加大惩治的力度,从而在源头上净化建筑市场,促进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走向一个正规化、规范化、法制化的道路。同时行政管理部门还应当与工商、银行、保险等部门和单位进行合作,将企业的信用纳入工程招投标的管理之中,进一步地规范招投标市场。

4结语

招投标工作是建筑工程开展的第一步,也是保障建筑工程以及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步骤。对招投标工作的控制与管理关系着整个施工企业及建筑行业的经济效益。招投标是整个施工进行之前所进行的施工方与投资方的相互选择,招投标的选择是决定整个企业能否获利的先决条件。对目前我国招投标市场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且制定出相应的措施能够有效的促进招投标工作正常的开展。

参考文献

[1]蒋世军.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发展和趋势[J].中国科技信息.2009(8)

[2]岳春私.建筑工程招标制度的优化管理[J].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2011(4)

9.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现状 篇九

闽建筑[2011]39号 浏览次数:7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近期,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中有关类似工程业绩和项目管理人员问题引发的招投标投诉不断增加,由于各地对工程项目和施工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不同,造成投诉处理过程中调查取证和认定困难,影响工程招投标投诉的处理效率和处理质量。为保证工程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中有关类似工程业绩和项目管理人员的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原则上不得设置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或作为计分条件。确需设置的,须符合我省有关规定,且应当在招标文件(作为资格审查条件的还应在招标公告)中明确:

本招标项目(工程)所称的类似工程业绩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或抢险救灾中由福建省组织在省外完成的业绩;

2、在福建省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项目(工程)的要求。

二、招标文件《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和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中,应当以附注的形式明确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的认定标准,即:“本招标文件所称的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的认定标准为:

1、在本招标工程以外的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期间(以中标通知书和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合格的书面材料的落款日期为准),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系该工程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经理,即认定其有在建工程。对于中标通知书中未载明项目经理或直接发包且无中标通知书的工程,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期间,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系该工程施工合同中载明的项目经理,即认定其有在建工程。

2、变更有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作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的,须在变更满6个月后方有资格参加本招标项目(工程)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建设单位同意变更的书面函件和已在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经理变更备案的证明材料(变更日期以变更备案日起算),并附在投标文件《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和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之后。”

三、招标文件应明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造价员、安全员等现场管理人员的岗位证书复印件必须完整,不得缺页;其中在省外取得的证书若未明确是“岗位证”的,还应提交发证单位(机构)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未提交“岗位证”处理。

四、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将以上要求作为招标文件备案审查的重点,对未按本通知要求编制的招标文件,要责令改正。

和城乡建设厅

10.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现状 篇十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问题;措施

1.前言

自从我国颁布实施《招投标法》以来,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逐渐的步入了法制管理的轨道,国家以法律法规的强制形式要求必须进行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进行招投标工作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能够有效的避免建筑工程承发包当中的腐败行为,同时也为了有效的确保建筑工程的内在质量,防止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然而,近些年来,不断发生的建筑工程事故让我们看到了我国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中所存在的问题。

2.建筑项目招投标管理中的问题分析

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当中所存在的诸多问题,与我国当前所处的双重转型发展阶段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在当今体制转换的特殊时期,改革的不到位以及改革的渐进性所导致的监管监督缺失、制度缺陷等是产生建筑项目招投标管理问题最根本的原因。

2.1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我国相关招投标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都是由我国的政府各级人大、地方人大、国家相关部委和全国人大等部门分别制定的,由于各自的立场与角度不同,并且受到了部门利益的负面性影响,导致实际上的部门垄断、条块分割,甚至产生上位法和下位法二者之间的抵触和冲突问题,上位法的《招投标法》和一些地方及部委的招投标文件二者相冲突,这便大大的使得法律约束力降低。由于现行有关招投标管理的管理办法、部门规章、法律法规所涉及的监管主体和执法主体不同,而且调整的是不同的工程项目,共同对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加以规范,再加上制定的各方严重的缺乏协调与配合,最终导致执行的不到位。

2.2缺乏必要的监督

建筑工程项目存在诸多漏洞,并且给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监管手段落后,监管力度不够,监管不到位,未切实的根据监督管理的程序进行监管,也没有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和多角度的监管。

根据有形建筑市场的具体要求,建筑工程交易应当由业主招标、政府监督、中介代理,三者互相牵制,并且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然而在实际的运行过程当中,相关职能部门行为不规范、职责不明确,对招投标共同的监管严重的不到位。一方面是由于招标代理机构和监督交易中心职能上的混淆;另一方面则是体制方面的原因。除此之外,职能部门的监督不力和管理不严方面的影响因素也是不容忽视的。

2.3存在多头领导

现阶段,我国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当中存在着严重的多头管理的不良现象,从中央级开始,便划分成了各专业部委和建设部委,并且顺着这两条主要的脉络进而又发展成了各省市地方建筑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以及专业部委所创设的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机构。这两类不同的机构设置,根据自身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范围,实施发布着各自不同的招投标规定,这便使得原本较为统一的建筑招投标市场,在建筑工程项目发包当中,人为的被划分为了专业工程和建筑工程,导致政府部门所设置的建筑项目主管部门只能对建筑工程市场招投标进行管理,但是却无法涉及专业工程的招投标管理工作。这种职能方面的重叠设置,削弱和分割了建筑工程项目的市场功能。

2.4行政干预,政企不分

很多地方建设管理部门不仅担当着企业经理人的角色,而且担当者主要部门领导的角色,自己既要进行政策的制定,而且还得自行的监督和执行,最终使得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无法顺利的开展,并且也无法形成以及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甚至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的领导人员以行政的方式来对建筑市场进行干预,比如打电话、写条子、介绍施工单位和施工队伍等等,对建筑市场的正常运行造成了严重的干扰。

3.解决项目招投标中的问题措施

3.1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一方面应当加强招投标备案制度,切实的贯彻落实有关招投标管理的书面报告制度、邀请招标批准制度、招标结果公示制度等;在监督工作上,应当深入的加以延伸与拓展,对招投标结果和合同签订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在重视程序性监督的前提下,重点突出建筑招投标内容方面的合法性监督及合理性监督;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应当结合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的具体现状,明确的规定评标委员会组成、招标文件编制、合同及标底的履行、投标人资格审查等操作规程,并且对合同文本与招标文件进行统一规范,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和招标人,依法进行招投标工作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

3.2强化招投标管理队伍的综合素质

应当有针对性、有计划、有目的的培养出一批综合素质较高的招投标管理人才,并且对招投标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进行严格的考核和审查,考核合格之后才可以持证上岗。与此同时应当将业绩专评和上岗证的时效性挂钩,使招投标管理人员在自加压、有竞争以及有条件的环境当中去鞭策自我与创造自我。

3.3处理好行业管理与统一管理二者之间的关系

有形的建筑工程项目承包市场的建立,应当始终坚持行业管理和统一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1)统一管理机构应当主动与积极的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合作,尊重行业主观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以及行业工程的特点,共同携手来将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抓好;(2)必须切实的维护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统一管理,任何单位、任何部门以及任何行业的建筑工程项目都必须严格的根据相关规定来公开招标。

3.4加强执法检查力度

应当深入的探究我国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市场监督不力的根本原因,并且不断的充实力量,健全机构,增加必要的经费,与此同时不断的加大监管的力度,真正的落实我国《招投标法》当中所列举的诸多的违法乱纪恶劣行为的处罚,全面的维护我国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

4.结束语

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的核心所体现的是公正公平的竞争原则,然而,在经济利益的驱使和诱惑下,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市场当中出现了许多的不正当竞争以及不公平竞争,进而导致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属性严重的受到了扭曲,再加上各级部门的监管不到位和监管不力等一系列问题存在,最终影响了我国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严重的制约了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由此看来,详细以及深入的分析我国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过程当中所存在的诸多问题及其产生的具体原因,并且有针对性的将这些问题加以有效的解决,是当前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的相关管理人员、各级管理部门以及国家政府部门的一项迫切的任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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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程宝良.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中的相关问题与解决对策[J].黑龙江冶金,2011(1).

11.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现状 篇十一

建设领域推行招标投标制度, 经过近20年的摸索, 招投标制度已作为一般工程承发包的主要形式[1], 在国内外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采用, 它是一种富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 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 它不但为业主选择好的承包人, 而且能够资源优化配置, 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 其宗旨是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实践证明, 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的, 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 也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的最佳办法。但由于机制不完善, 法制不健全, 致使在当前的招投标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还是会遇到了暗箱操作, 违规操作等各种问题。

2 当前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公开招投标的比例明显提高, 参加投标单位的普遍资质水平较高、实力较强、竞争较大, 招投标单位也加大了对招投标管理力度, 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使得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 工程造价合理最低。但是, 由于在实施的各个环节当中, 纪律松弛, 宣传力度不够大, 漏洞多, 加上一些单位领导自觉的招投标意识不够强等, 招投标市场仍存在不公平, 不公正, 暗箱操作等诸多问题[2]。

1) 招投标各单位存在复杂利益关系。建设工程是一个复杂的, 涉及多方职能单位实施的过程, 招投标也不例外, 涉及多个主体单位, 主要包括业主、承包商和中介组织机构三方。在招投标过程中, 三方的目的均是使得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彼此之间相互制约, 相互影响, 他们之间的经济利益都对招投标的合理性和工程质量起到主导作用。

2) 存在假标、串标、抬标等不良现象。建设单位在公布招标之前就已经和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投标单位约定好报价方式和中标单位, 招标过程只是一个外在的形式而已。承包商为了达到高价中标的目的, 各投标单位相互勾结, 利用围标、串标方式相互串通, 让假投标人哄抬标价, 从而达到高价中标的目的, 严重损害建设单位的利益。更有甚者, 还有好多建设单位, 招投标之前事先有了意向投标单位, 故意在招标文件中制定具有倾向性的霸王条款, 使其他投标单位难以达到这些苛刻条款, 目的是让意向投标单位中标[3], 使得招投标行为成为徒具形式的空壳。

3) 代理机构缺乏专业性和职业素养。代理机构人员缺乏专业素养, 代理能力低下, 实践经验不足, 尤其是特大项目招投标代理, 要求要有承担过相应工程项目的经验[4]。另外, 有些代理机构缺乏职业道德, 滥用职权, 与某些投标单位相互串通, 私定中标单位, 致使影响到其他投标单位正常竞争, 造成严重的“陪标”现象, 损害了招投标市场公平竞争规则。

4) 使用不完善的评标、定标方法。在工程招投标中, 在我国还没有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评标、定标方法, 还是缺乏相应的科学性。很多建设单位只注重造价高低, 青睐低标, 而忽略了对投标单位综合能力的考核, 使得低能低资质的投标单位中标, 这也是豆腐渣工程的根源所在, 为质量安全问题埋下隐患。

5) 低资质承包商利用假冒资质投标。有些承包单位资质较低, 无法参加一些大型项目投标, 为了能够保证中标, 他们不择手段, 购买假冒营业执照或资质等级证书来参与竞争, 并且编制精致的标书, 蒙混过关。然而, 建设单位也常常忽视资质的真实性, 也不会在资质这方面下大功夫去核实, 大都是用标书编制来判断企业能力的高低, 没有从实际考察承包单位的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正是这样, 承包单位抓住漏洞, 投机取巧, 利用假冒资质参与投标活动, 影响招投标市场秩序。

3 招投标市场改进和完善对策

1) 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负责制。在招投标市场中, 招标方大多为建设单位的领导层, 对于大型工程项目, 大都属于国家投资项目, 投资费用都属于国家, 在他们看来, 工程质量的好坏、工程价款的高低和自己的切身利益没有挂钩, 他们也不情愿在招投标过程中去得罪人, 睁一只眼, 闭一只眼, 能过且过, 从而给一些承包商、关系户有了漏洞可钻。由于承包商们极力讨好招标人, 招标人得到了好处, 从而招投标过程, 其实质是对已经“内定”下来的工程进行招投标[5]。

2) 加强招标投标市场的监督管理, 保护投标单位的正当竞争。相关部门应该建立健全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在招投标各个环节当中, 各单位相互监督, 发现不良行为立即向有关部门反应, 进行处理, 依法查处招标活动中的包括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 并且将一切不良行为全部记录在案, 向社会公布批评。

3) 采用比较完善的评标、定标办法。目前我国评标、定标方法还不够完善, 缺乏一定的科学性、客观性。在评标的过程中, 受人为因素影响大, 因此, 采取盲评的办法由专业的评标专家进行是比较合理的, 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不良行为发生, 也对遏止串标起到了一定作用。

4) 注重招标代理机构的人员培育。由专业机构加强对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培训, 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约束, 避免滥用职权, 促进规范从业。要依法加强对招投标程序和过程的监督, 对招标文件的重要条款要严加掌握, 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行为, 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另外, 要充分发挥监察局共同参与的监督职能作用, 进一步规范和约束建设单位的行为, 减少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干预, 从而促进招标代理机构的有序竞争和发展。这就要求招标代理机构要有足够的高素养专业人员[6], 表1是招标代理机构基本人员构成。

5) 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在金钱和权利面前, 往往有些单位领导权利较大, 违规参与到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中去, 以权谋私, 对于查出此类违法违规行为, 要做到违法必究, 执法必严。为此我们应出台相关文件, 对有串标、挂靠不良行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根据情况可处一定罚金, 降低其信誉度, 并停止投标人一年至二年内在所处建设市场的投标活动[7], 使得建设市场更加公平、公正、规范化。

4 结论

通过分析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现状, 我国的招投标事业还正处在初步发展阶段, 在实际招投标操作过程中行为不规范、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屡见不鲜, 进而导致豆腐渣工程, 影响正常使用。从这些现状和问题可以反映出目前我国的招投标市场还缺乏科学完善的措施。然后针对具体原因对症下药, 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包括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负责制、监督管理、招标代理机构等一系列具体措施和方案, 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希望对招投标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能够起到一定作用。

摘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 经济的快速发展, 城市化进程也加快前进步伐, 建筑工程的规模也不断扩大, 与此同时, 建设工程招投标体制中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 只有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才能推动招投标事业的顺利可持续发展。文章简要叙述了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现阶段发展状况, 分析了现行招投标体制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及原因, 并提出了改进和完善的对策。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发展现状,对策分析

参考文献

[1]苏晓东.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现状和对策研究[J].中外企业家, 2015 (12) .

[2]王守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的规范化问题探索[J].文摘版:工程技术, 2015 (11) :188-188.

[3]李俊.谈工程建设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策略[J].中国集体经济, 2008 (24) :47-48.

[4]董阳.建筑施工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辽宁经济, 2009 (1) :84-85.

[5]任斌.如何做好建筑工程的施工招投标管理[J].中华民居旬刊, 2014 (2) .

[6]王林科.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招投标规范化研究[D].浙江:大学, 2003.

12.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现状 篇十二

我国经济体制并与国际接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在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就存在职责不清和权责不一致问题;法规之间规定存在不一致问题;仍然存在串标、陪标、围标等问题等。这些问题有的是由于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产生的,有的是由于监管体制不/顷产生的,有的是由于监督管理不到位产生的,有的是由于对法律法规认识存在偏差产生的。这些问题不解决,长远来说,将制约建筑市场的发展。本文就目前对执行现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在建筑市场中所发挥的作用,如何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完善工程招投标监管体系进行论述。本文所指建设工程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对规范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有序、诚实守

信的建筑市场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

我国《招标投标法》颁布后,国家建设部依法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管理

办法》,与国家计委、监察部等有关部门制定了《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评标专家和评标

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计委制定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

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定和办法,规定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条件、范围和规模标准以及招投标程序,形成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体系,也就是建设工程

招投标制度。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就是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对依法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投

标的条件、招投标程序进行审查备案,使招投标活动依法组织实施,形成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

理体制。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主要从六方面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的执行:一是招标

前期的监督与管理。包括建设项目登记,审查建设项目是否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

事宜的招标资格审查备案;委托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事宜的招标资格审查备案;建设工程

项目招标方式审查备案;招标信息审查备案;预审结果事后审查备案;招标文件事前备案;投标控制价

备案;评标专家抽取和通知过程的监督备案。二是开标、评标、定标过程的监督与管理,包括标前会

议、开标过程、评标过程和定标过程的监督与管理。三是招投标后的跟踪监督管理,包括中标通知书

备案;招标工程的合同备案;检查中标单位实施项目的基本情况。四是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与管理。

五是评标专家审查与管理。六是招投标投诉案件的受理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从这六个建设工程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环节,基本监督管理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整个过程。

(二)严格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净化了建筑市场。

实践告诉我们,在招投标制度实施以前,建设工程的交易活动基本处于混乱状态,私自发包、随意

转包、违法分包等现象屡见不鲜,腐败行为猖獗,工程质量事故层出不穷,交易双方权益得不到保障,国有资金得不到优化使用。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我国开始推行建设工程

招标投标制度,逐步探索出了一条规范建设工程交易活动,从源头遏制腐败行为滋生和蔓延,维护工

程交易双方权益,优化工程投资,保护国家利益的有效途径。建立了以《招标投标法》为上位法的法律

法规体系和依法监督管理体制。通过近十年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建设工程交易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在基础设施工程,而发改委对项目立项进行审批,建设资金活动进行控制,又对其招投标活动进行监唱

管理,在建筑市场中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而建设主管部门对重点工程的质量活动、安全活动负萤

任,这就导致在重点工程监督管理上的权力和职责不对等和权责不清问题。对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匈

乏力度。

(三)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没有完全不到位。《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萨

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并

购,必须进行招标”,而目前在招标投标的实际工作中主要是进行项目的施工招标,部分项目的监理羽

极个别的设计进行了招标,而大多数限额以上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设备材料等是不招标的。建话

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活动和设备材料活动中不规范行为大量存在,得不到有效控制。招投标监售

管理工作存在缺位问题。

(四)对法律法规认识上不一致。一些人认为,只要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到位了,踅

筑市场就管好了,随意扩大招标范围和标准,这种认识是不全面的,做法是违法的。建筑市场包括砂

有建设工程前期准备活动、招标投标活动、质量管理活动、安全管理活动、建设资金控制活动以及建券

业企业和中介机构自身管理活动等内容。建筑市场监管包括规划、勘察、设计、质量、安全以及建管,招投标等相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是建筑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工秸

承发包的交易活动,不是建筑市场的全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是监管招标投标活动,是宴

现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目的的执行人,是监管建筑市场的一种手段,不是监管建筑市场的万能钥匙。

三、解决上述问题构思。·

一是通过实践,完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各管理部门之间要相互沟通,制定的规定、办法之间不

矛盾,相互统一,指导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在制定法律法规规定时既要考虑建设单位萨

利益,同时要考虑投标单位利益,把投标单位的基本利润从法的角度规定为中标价内容,要把招投枋

活动中资格预审过程纳入法定的监督范畴,从根本遏制明招暗定、串标、陪标、围标、甚至行贿、受贿、索贿等违法违纪行为。

二是要理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综合管理部门与专业管理部门在招扫

标活动中的监督管理职责。作为综合部门的职责是制定宏观调控政策,督察各专业部门监督管理工

作,把具体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交给各行业主管部门,解决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问题。

三是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制度。要把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活动和设备

材料活动纳入招投标监督管理的范畴,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体制,规范勘察、设计、监理活动

和设备材料采购活动。

四是建立新型的建筑市场闭合型监管体系。我们知道,现在的建筑市场监管是“铁路工人,各管

一段”,相互之间没有联系或联系较少,没有真正形成合力综合监管建筑市场。目前,建管工作思路是

从管行业向管市场转变,这无疑是正确的,要管好建筑市场,就要建立新型的监管体制。建设工程招

标投标活动是建筑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结果是在双方互利的基础上依法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质量、设计质量、施工工期、资金支付、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形成约定,签订合同。因此,建设

工程招投标监管是监管建筑市场的龙头。要实现合同约定内容,完成建设工程建造活动,就要加强建

设工程招投标后期的监督管理。监察、审计、劳动、勘察、设计、造价、质量、安全等有关监督管理部门

要联动监管建筑市场,形成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合力,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建筑市场主体,利用诚信

体系奖惩手段来约束招标人、投标人的招标投标行为,形成招投标监管一各有关部门监管一诚信公示

一招投标监管的职责明确、分工合作、责任落实、制约有效的建筑市场闭合型监督管理体制。在这个

体制中,要实现建筑市场监管部门决策、执行、监督三种职能的分离;建立监管人员岗位制度和考核制

度,明确监管人员的权利、义务、岗位责任。要完善信用档案体制。采取常规监管和非常规监管方式

监管建筑市场。真正形成监管建筑市场合力,监管好建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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