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违法建筑工作方案

2024-08-22

打击违法建筑工作方案(精选11篇)

1.打击违法建筑工作方案 篇一

2010年打击违法医疗广告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整顿规范广告市场力度,在2010年继续深入推进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切实维护文明诚信的医疗广告市场秩序,特制订《2010年打击违法发布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推进对违法发布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加快完善医疗广告监管制度,增强动态监测能力,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格局。切实维护文明诚信的医疗广告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医疗卫生信息环境,促进首都医疗卫生工作和谐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切实加强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各环节的监管工作,重点做好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发布前的审查以及发布后信息沟通和依法查处工作。

(二)深入推进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严格审查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医疗广告内容,特别是互联网上违法发布的性病治疗广告。

(三)重点查处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以健康资讯节(栏)目名义和新闻报道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

(四)整合监管措施,落实属地监管原则,配合工商等部门,继续加大对群众投诉举报集中、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的地区和医疗机构的治理力度,强化案件查办和跟踪督办制度,合力遏制违法发布医疗广告屡禁不止现象。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医疗广告发布审查出证标准和格式,力求在“准入”环节上杜绝违规医疗广告。

(二)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强调医疗机构自律发布医疗广告行为,宣传识别违法发布的医疗广告的方法,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医疗广告发布行为。

(三)加大对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的查处力度,将对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行为的整治纳入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之中。

1、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受到两次以上警告处罚仍拒不改正的,或违法发布医疗广告使患者受到人身伤害或遭受财产损失的,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责令其停业整顿,或按照情节严重情况处以吊销诊疗科目或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2、将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行为作为北京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之一,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的通知》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作为医疗机构校验的重要依据。

(四)将打击违法发布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同打击非法行医、医院管理年活动结合起来,以非法医疗广告为线索,对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综合监督执法检查。

(五)加强部门合作,形成监管合力,逐步规范的案件移送程序。

1、县卫生监督所对于其他卫生监督机构移送的案件,应按时限逐条回复办理结果。

2、主动与工商等监管部门进行信息沟通,密切协作,共同完成对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整治工作。

(六)及时汇总信息,全面掌握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情况

县卫生监督所应及时汇总辖区所有涉及医疗广告的行政处罚信息,填写《2010年违规医疗广告查处情况月报表》,于每月10日前报州卫生局

阿克陶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2010年1月15日

2.打击违法建筑工作方案 篇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稽查执法工作要紧紧围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中心工作,将稽查执法工作与行政监管有效衔接,覆盖住房城乡建设主要业务领域。要进一步强化预防为主的理念,从注重法律法规制定向法律法规制定和执法监督并重转变,从注重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后查处向注重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纠偏转变,实现全过程协同执法和闭合管理,将建设活动主体行为纳入法制化轨道,有效预防和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此次下发的意见就加强稽查执法工作提出了10条具体要求:

一是加强对稽查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加强稽查执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已建立稽查执法制度的,要进一步完善职能和工作机制,不断推进稽查执法工作;暂未建立稽查执法制度的,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编办、人事、财政等部门的支持,确立稽查执法工作机构和人员,落实稽查执法工作责任。

二是强化稽查执法制度建设。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稽查执法工作制度,保障稽查执法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是建立协同预防工作机制。要围绕中心任务强化预防和监督,通过稽查执法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实现关口前移。

四是严格案件稽查和专项检查。各地要通过领导批办、相关部门和单位移送、受理投诉举报和直接发现线索等途径,认真做好案件稽查。组织或参与对住房保障、城乡规划、节能减排、住房公积金、市场秩序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检查。

五是建立集体研判工作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定性要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进行集体研究,综合分析案件发生的背景和因素,在充分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后,运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手段进行依法惩治,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是强化违法违规警示震慑作用。要加强与有关人民政府、执纪执法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以及新闻媒体的信息交流,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对市场行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工作合力。

七是建立违法违规预警预报制度。要定期逐级上报稽查执法工作动态、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稽查处理情况、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情况等,建立全国稽查执法信息共享机制。

八是加强稽查执法工作研究。

九是加强稽查执法队伍建设。

3.打击违法建筑工作方案 篇三

整治工作方案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整治和规范我市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经营秩序,堵截销赃源头,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发展,按照上级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3月2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三电”专项整治)。

一、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我市打击破坏“三电”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经研究成立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曹书玉为组长,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综治办、文广新局、广播电视台、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西城街道、东城街道、西城工业园区、田营工业园区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单位抽调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由治安大队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遏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高发频发的势头。通过专项斗争,有效减少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

(二)确保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庆典等重大政治活动期间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

(三)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监管工作,有效堵塞被盗“三电”设施销赃渠道。

(四)进一步提高“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安全防范能力,逐步建立“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三、工作重点

重点解决一些地区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高发频发、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和无证经营收购站点泛滥、部分“三电”企业防范薄弱以及外力施工损坏等危及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的突出治安问题和隐患。根据工作目标任务,我市专项整治重点地区为:西城街道、西城工业园区、田营工业园区。

四、步骤安排

(一)专项整治阶段(2011年3月20日-5月31日)

1、动员部署阶段(3月20日至3月31日)。针对我市重点整治地区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宣传发动群众,提高认识,合法经营收购,有违法收购行为的投案自首,群众检举揭发,杜绝收购赃物。

2、全面摸底排查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由工商、公安部门参与,当地密切配合,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我市废旧金属收购、冶炼、加工站点和市场进行一次拉网式、地毯式清查,掌握废旧金属收购企业的底数、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

3、打击整治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按照阜阳市委政法委、阜阳市公安局指示精神,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以及小熔炉、小冶炼厂进行清理整治,坚决查处无照经营、收赃销赃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加大“追逃”力度,确保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大幅下降。

(二)全面整治阶段(6月1日至10月31日)。各地各单位单位围绕“压发案、严防范、堵源头”的目标,分解任务,细化要求,明确时限,落实责任,集中力量,加大打击整治工作力度,彻底清理整顿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有效堵截销赃源头。

(三)检查考核阶段(11月1日至11月15日)。各单位对照工 2 作方案,积极探索“专群结合、全面参与、综合治理、整体联动”的“三电”设施安全保护机制,查漏补缺。

(四)建章立制,确保长效(11月16日至11月30日)

1、总结经验。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经验,建章立制,不断完善综合治理、部门协作、警企联动、通报调度、督导考核等行之有效的做法,不断巩固专项斗争成果。

2、推进法制。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推进“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从保障国计民生、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三电”设施安全的重要性,把“三电”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研究解决“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水平。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各有关职能部门和“三电”企业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制定实施本部门、本系统“三电”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优势,建立主责明确、配合到位的联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经费保障。本着“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市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都要专拨一定数额的资金,保证 “三电”办各项工作的开展。

(四)畅通渠道,加强情况报告。各单位要严格情况报告制度,发现偷盗、破坏“三电”设施及违法收购行为,重大案件、事件、信息和其他重要问题及时报告。专项整治活动结束时要电子文档

4.打击违法建筑工作方案 篇四

崇信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关于印发《崇信县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窑矿区、铜城工业园区管委会,食安委成员单位:

为做好全县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工作,现将《崇信县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月 日

主题词:地沟油 整治 方案 崇信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1年10月 日印 崇信县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

专项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根据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甘食安办发电„2011‟9号)和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和食用油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

针对“地沟油”违法犯罪链条中掏捞、粗炼、收购转运、深加工、批发、销售等各个环节,多管齐下摸排梳理线索,全面取缔非法制售窝点,追根溯源查清犯罪链条,彻底摧毁生产销售网络;严格落实各环节的监管执法责任和措施,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粮油批发市场以及食用油、食品和其他相关企业的监督检查,强化现场检查、突击检查和检验检测,确保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完善食用油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措施和长效机制,积极推动从源头上解决“地沟油”问题。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规范餐厨废弃物排放行为。食品药品监管、环保等部门要抓紧制定完善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要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分类放置、日产日清等制度,设置油水分离器、隔油池等设施,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煎炸废油直接排放到雨水、污水管道或交由未经许可或备案的单位及个人处理,加强台帐管理,严格执行餐厨废弃物回收联单制度,依法严惩违规单位。各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禽畜屠宰、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残渣油脂的监管,严防流入食用油生产加工环节。

(二)强化餐厨废弃物收集转运监管。城市管理、环保等部门要进一步抓好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转运的规范化管理,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及其周边区域的巡查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夜查,依法严惩违法收集、转运行为,并做好跟进查处工作,严防流向非法加工环节。农牧部门要重点加强禽畜养殖场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禽畜的监督检查,修订饲料生产许可审查办法,强化用油方面的审查。

(三)全面取缔非法加工黑窝点。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以城乡结合部、城市近郊区为重点,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清理取缔从事“地沟油”粗炼加工、存贮转运的黑作坊、黑窝点。对摸排发现的线索要逐一甄别,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要组织专门力量明察暗访、蹲守跟踪,有效掌握、收集和固定证据,摸清销售去向及下游企业,迅速捣毁炼制存贮窝点,并同步展开后续的案件侦办工作。工商部门要重点加大对非法提炼加工餐厨废弃油脂的黑窝点和排查和清理取缔力度,强化对流通通环节食用油批发零售单位的巡查监管,严厉打击经营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

(四)认真核查有关生产企业。县食安委会组织农牧、工商、质监、环保等有关部门,摸清我县工业油脂、动物饲料等生产企业的底数并逐一进行核查,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食用油精炼加工、分装灌装企业的现场监督检查。环保部门要重点加强对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的监督检查,全面规范加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质监部门要加强小作坊和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重点加强对食用油精炼加工、分装灌装和生物柴油生产等相关企业进行全面检查。要抓紧研究出台对食用油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外购原油、成品油加工分装的监管。在检查中,要认真核查进料、出油记录和资金往来账目等情况,现场查看实际生产情况,凡发现购入原油来源可疑、进料与出油数量明显不符、大量购买使用过滤用白土、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以及生物柴油、工业油脂、动物饲料生产企业与粮油企业、食用油包装材料企业等有资金业务往来的,要迅速采取措施深入调查。对有犯罪嫌疑的要立即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封生产设备和产品,查清原料、设备来源和产品销售去向,全面侦破产供销网络。

(五)加强监督检查和检验检测。工商、质监、食药监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食用油特别是散装食用油批发零售单位以及食品生产企业、集体食堂、食品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馆、火锅店等的监督检查,全面检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以及散装油标签标识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加大监督抽检频次,凡发现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食用油的要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对无标签标识、来源不明、进货价格明显偏低的要进行重点调查,对涉嫌犯罪的要立即移交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格食用油购货记录和票证检查,严厉打击购买、使用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卫生部门要加强食用油的风险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商务部门要加强对禽畜屠宰环节的产生的残渣油脂的监管,严防流入食用油生产加工环节。

(六)开展集中侦办“地沟油”案件会战。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保持“地沟油”打击的高压态势,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要事先介入,对违法制售“地沟油”案件,要以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论处。公安机关要结合“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总结推广前期案件侦办经验,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地沟油”破案会战。各有关监管部门要按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要求,做好证据收集和检验鉴定工作,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七)健全餐厨废弃物管理和利用长效机制。环保等部门要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规范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具体办法,对参与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实施许可或备案管理,完善扶持、补贴政策,促进从源头上解决“地沟油”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县政府成立了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乡(镇)政府、管委会和各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的组织领导,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抓紧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及时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统筹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进一步细化各部门在“地沟油”违法犯罪链条中各个环节的监管职责,依照各监管环节责任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扎实开展工作。要充分发挥食安委会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各部门开展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工作信息要及时上报县食安办。县食安办将会同县公安局适时对各部门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许可审查不严,打击整治不力、“地沟油”问题突出的,将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严肃追究当地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特别是对有非法制售窝点、企业而未能及时排查取缔的,要严格倒查追究属地管理责任。

(二)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建立健全地区间、部门间案件线索通报、反馈和查处侦办联动机制。对公安机关跨区域侦办的“地沟油”案件,涉及到的地区要全力协助,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地方保护。食品安全办、公安机关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环保、农牧、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以及城市管理等部门,抓紧研究细化监督抽检、线索摸排、案件侦办等具体工作方案,多管齐下、高效衔接,合力推动专项工作深入开展。

(三)强化舆情监测,统一发布信息。健全舆情监测机制,及时掌握、核查舆情热点线索,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关于“地沟油”专项行动工作信息和检测信息,要严格发布程序,发布前必须上报省食品安全委员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发布,案件侦查信息由省公安厅统一对外发布。健全有奖举报制度,落实奖励资金和举报人保护措施,鼓励社会各方包括违法企业内部人员提供线索,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各监管部门于每周三前,将本部门“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县食安办,发现重大线索及时上报,并于今年11月25日前将本部门专项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联系人:崇信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姚京辰 电 话:0933-6121027(传真)邮 箱:6787811@qq.com

附件:崇信县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崇信县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张 荣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成 员: 王海龙 赵鹏毅 杨昌宁 赵双喜 刘小林

黄自成 张宏睿 梁福荣 王永红 杜广明 李福祥 李树杰 马翔翔 贾晓峰 周玉龙 朱智辉 梁 冲 葛天庆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卫生局局长 县公安局局长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县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县发改局副局长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县工信局副局长 县教育局副局长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县科技局副局长

县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局长县公安局工会主席

县纪委(监察局)纠风办主任 县财政局纪检组长 县住建局纪检委书记

县环保局纪检组长

李金泉 县农牧局副局长

秦 岭 县商务局局长

刘 伟 县卫生局副局长

周小文 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副经理

朱文杰 县工商局副局长

白 天 县质监局副局长

杜兴文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5.打击违法建筑工作方案 篇五

徐州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卫生局 市经贸委 市公安局 市监察局 市农业局 市林牧渔业局 徐州工商局

徐州质监局 徐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08年12月)

为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十部门制定的《江苏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苏政办发[2008]132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要求

本着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整治与规范相结合、监管与自律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确保不发

生因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导致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及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重点环节

(一)种植养殖环节。继续做好奶站整顿工作,规范奶站管理,严厉打击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加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管力度,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打击在饲料中违法添加和滥用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强化监管,着力解决在畜禽饲养、水产品养殖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使用违禁药物等突出问题。

(二)生产加工环节。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开展自查,纠正不按规范要求生产、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调查摸清企业生产、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类别、品种,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开展专项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生产食品添加物及在食品生产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经营流通环节。严格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主体准入,按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发放营业执照;加强食品销售环节的市场监管,依法监督食品销售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

度;查处在食品销售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四)餐饮消费环节。重点加强餐饮业及学校食堂等集体餐饮单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添加物、不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不按规定要求索证索票等行为。

(五)进出口环节。严格落实出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卫生注册登记制度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督促出口企业建立原材料和食品添加剂合格供方评价考核制度。加强进口食品添加剂的检验和控制,严格落实进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各项监督检验管理制度。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1月10日前)制定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全面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和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各类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单位对生产、经营及使用食品添加剂(物)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1月11日-3月10日)各部门组织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及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

(三)规范巩固阶段(2009年3月11日-4月10日)健全和完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管理制度,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食品添加剂问题发现机制和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徐州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市有关部门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徐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各地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市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本系统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办法以及督查指导和考核验收方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发挥食品安全领域专家的作用,邀请专家参与专项整治工作,虚心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

(二)密切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执法监督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认真落实整治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管责任。要建立健全联系沟通机制,形成信息报送、联合执法、案情会商等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地区之间、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做到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

(三)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保障食品安全的一系列措施,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积极举报违法线索,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信息管理,建立报告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和报送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向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并于2009年1月9日前将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每两周报告一次,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处理情况要随时报告,自查自纠和清理整顿的阶段性总结,分别于2009年1月10日和3月10日前报送。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各有关部门在2009年4月15日前向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

结。

(五)加强督查检查,确保整治成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既定部署,结合本地、本部门具体工作计划,适时组织开展督查指导和评估活动,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顺利开展。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适当时候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和督导检查,并于2009年3月下旬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全面的考核评估。

徐州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张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王朝建

徐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副书记

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广宪

市经贸委调研员 邢玉权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新民

市监察局副局长 吴振成 市农业局副局长

邹允聪

市林牧渔业局副局长 杜

徐州工商局副局长

徐州质监局副调研员

吴亚力

徐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6.打击违法建筑工作方案 篇六

为依法打击违法建设,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管理秩序,加快推进古城镇建设及经济发展,根据《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的实施意见》(阜政【2013】31号)、中国共产党颍上县委 办公室颍上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颍上县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颍办发【201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一部署、统一政策、统一考核、统一奖惩”的要求,建立完善舆论宣传、网格责任、监督考核等机制,坚持自行拆除与依法强拆相结合、集中治理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坚决实现新发生违法建设“零增长”、拆除违法建设“零补偿”、打击违法建设“零容忍”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重心下移。明确樊马社区、古绳村、江李村、邹王村、赵楼村、余联村、大赵村、毛圩村违控违拆责任主体。辖区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包片同志为直接责任人,镇政府为执法主体。建立并强化“村(社区)为主、乡镇负责、县组织实施考核”的工作机制,乡镇、村(社区)二级联动,严格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坚决抓好落实。

(二)坚决依法拆违。以法律为准绳,对违法建设一律依法拆除,一律不予补偿和安置。对违法建设中的各种不良势力依法严厉打击。

(三)坚持突出重点。突出重点路段、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按照先机关后企事业单位、先干部后群众、先新建后历史形成、先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后一般建设用地的拆违顺序,扎实推进违法建设拆除工作。

(四)坚持科学操作。坚持先冻结后拆除、先局部后全面、先重点后一般、先党员干部后群众、先规划区后非规划区原则,采取“疏堵结合、无情拆违、有情拆违、有情操作”的方式。既要严格执法,公开、公正、透明,做到“应拆尽拆、一拆到底”,又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做到和谐拆违,平安拆违。要广泛接受社会、媒体和群众监督,坚决克服对违法建设行为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等问题。要提前做好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预案,妥善处理矛盾复杂的违建拆除案件,防止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大局。

(五)坚持标本兼治。镇直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源头管控,依法查处各级干部参与、支持、包庇违法建设等行为,严厉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各种从事非法生产、加工、销售和运输建筑材料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施工队,查处违法建设现场施工机械和建筑材料等。

三、违法建设界定

违法建设是指应取得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政府行政许可或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在处理历史遗留的违法建设时,原有相关政策依据和具体处理规定的,由镇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工作措施

(一)宣传摸底。召开全镇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工作大会,进行动员部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和舆论导向,为依法控违拆违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在抓好宣传发动的同时,各村(居)委会、各重点执法单位要进行为期半个月深入调查摸底,摸清违法建设形成的时间、规模和历史原因,分类登记造册,一户一档,并在社区(村)张榜公布。逐月消化旧账,不添新账,减少存量,控制增量,逐步清除历史形成的违章建设。

(二)引导自拆。做好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工作,动员违法建设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今年以来新发生的违法建设一律及时拆除,存量违法建设分期拆除。各村(居)及城建部门要严格落实网格化、全天候、无缝隙管理,坚决杜绝一切新的违建行为发生。

(三)依法拆除。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自行拆除的违法建设,各村(居)委会及相关执法部门做好工作预安,组织执法力量,依法予以拆除,逐个清理销号。

(四)长效管理。坚持控违拆违的高压姿态和常态化管理,避免违法建设死灰复燃的回潮反弹,认真落实责任到村(社区)、到人的网格化管理机制,严明责任,严格考核,重奖严惩。

五、工作职责

在镇委、镇政府的领导下,镇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协调调度、督查巡查、应急处突、考核奖惩等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网络化防控制度,镇级领导包到村(居)委会,有关村(社区)干部包到每一条路、每一条街、每一个村和居民小区,把责任明确到网格包点干部、社区干部和执法队员,划片包干、落实责任,确保违法建设在24小时内被发现、制止、查处、反馈,做到发现率100%、拆除率100%.(一)樊马社区、毛圩村等8个村(居)委会,镇城建部门工作职责:设立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建立违法建设巡查、统计制度,健全巡查日志、台账,落实违法建设责任追究制度。采取有效形式,广泛发动群众,深入到建设工地现场以及村(社区)中,广泛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尽量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对在建的违法建设进行制止并负责拆除。村(社区)负责本村(社区)地域范围的违法建设管理工作,把辖区内属于集体规划区范围内的地域划片包到班子成员,每天进行巡查,巡查信息及时书面报送到乡镇。村(社区)两委成员和执法中队成员要责任到人,分包到户。包户人员要每天对分包户进行巡查,由包户人员负责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及时予以劝阻;对劝阻后仍然坚持违规建房的应予以坚决制止;制止无效扔强行建房的,必须在24小时内动员其自行拆除;拆除不掉的及时报告,在24小时内向镇书面报告,申请镇当天自行组织力量予以强拆。对群众举报、上级信访案件转交、镇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通报的在建违法建设,必须及时拆除,限时办结。

(二)镇直部门职责:

1.镇城建办为依法拆除违法建设的行政执法主体,负责集镇规划区违法建设依法强制拆除工作。

2.镇国土部门负责查处非法占用土地、非法改变土地用途、非法买卖或转让土地等违法用地行为。

3.镇城建办负责对涉嫌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行为进行认定,以及违法建设拆除后的建设规划设计指导工作。

4.镇主办部门负责查处无施工资质施工、违反施工资质管理进行违规施工的违法行为。

5.镇交管部门负责查处位于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设。

6.镇派出所、交运部门负责对非法运送建筑材料车辆的巡查工作。

7.镇水利站、河道部门负责查处位于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设,配合镇城建办做好空违拆违工作。

8.镇消防队负责查处埋压、圈占消防栓或占用消防间距、消防通道的违法建设,配合镇城建做好拆除工作。

9.镇农业综合服务站负责查处非法营运建筑材料农用车辆。

10.镇供电、自来水厂负责对违法建设的断电、断水工作,并不得为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房屋通电接水。

11.镇派出所负责拆违现场的警戒工作,及时制止、查处、打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对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予以立案查处,并及时已送至县检察院。

12.镇纪委、监察、组织、人社四部门负责查处追究各级党组织和国家工作人员、村(社区)两委干部的参与、支持、包庇违法建设等行为。

13.镇工商、卫生、安办等部门不得为违法建筑内经营户发放营业执照和各类许可证,对已发放的要及时做好撤销或注销登记。

14.镇纪委会同做好控违拆违期间的督查和目标考评工作。

15.镇文化站负责严厉打击违法建设宣传报道工作,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声势浩大的控违宣传活动。

16.镇信访部门负责就控违拆违中的群众信访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接访和调查处理工作。

17.镇财务部门负责控违拆违经费、奖励奖金拨付工作。

18.镇直各部门负责防控及拆除本单位违法建设的同时,负责督促检查下属单位的控违拆违工作及维护稳定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控违拆违与保障执法环境相结合。镇派出所及相关部门要及时查处控违拆违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干扰执法、暴力抗法,以及组织煽动、聚众滋事、缠访闹访的违法行为,切实优化执法环境。

(二)控违拆违与查处违纪违法相结合。镇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干部带头搞违法建设或为违法建设当事人充当保护伞的不法行为;严肃查处对违法建设进行补偿的相关责任人;对控违拆违执行不力甚至包庇纵容、失职渎职、收受贿赂的相关人员,要根据《颍上县城市规划区内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颍办发【2013】10号文件等规定,立即立案查处,严肃追究其纪律责任乃至法律责任。

(三)控违拆违与打击非法施工队相结合。认真落实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从事非法违法建设非专业施工队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颍政办【2011】68号精神,镇派出所、城建办、工商、安全办等部门,对辖区内从事非法违法建设的非专业施工队,要摸清情况,重拳出击,公开严惩。对非法施工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触犯刑法的,及时移送县公安部门立案查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强源头管理,严厉查处从事非法生产、加工、销售和运输建筑材料的行动,各村(居)委会大力配合,全力支持。

(四)控违拆违与维护群众合法利益相结合。要坚持有情控违拆违,对在限期内主动拆除违法建设的失地农民、低收入人群和确有困难的群众,要按政策规定落实帮扶救助政策。经鉴定确系D类危房的无房户,要优先安置,采用危房改造等政策,妥善解决好无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

(五)控违拆违与整治违法用地相结合。镇国土部门要按照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依法处理私买私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行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镇农业。畜牧部门要立即停止我镇范围内涉及农业设施项目的审批;镇工商、水利站等部门要立即停止受理我镇集镇规划区内利用违法建设场地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

(六)控违拆违与加快城市建设相结合。控违拆违要紧紧围绕和服务于古城镇塌陷区建设,突出集镇基础设施建设及项目工程建设等重点,扎实有序、强力推进。按照“拆除一处违建,整治一片环境,建设一批景观,收到一方效果”的要求,边拆违、边整治、边建设,做到拆建并举,让群众切实感受到环境面貌的显著变化。

(七)控违拆违与深化“四风”活动及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控违拆违要与深化“四风”行动及即将开展的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通过组织学、个人学、向实践学、向先进地区学,提高控违拆违工作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既要开展好控违拆违工作,又能使干部廉洁自律、不出问题。通过集中控违拆违工作,切实培养、增强、检验广大干部乐于奉献、敢于担当的责任意识。

七、强化保障

(一)深化思想认识。控违拆违工作事关社会公平、城镇形象和紧急发展大局,是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全镇上下务必要统一思想,齐心合力,以铁腕整治、铁纪问责推动工作落实。全镇各级各部门,尤其是各村(居)委会要充分呢认识违法建设的危害性,认清控违拆违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坚决控制“新建”,依法拆除“存量”,集中精力打好控违拆违攻坚战。

(二)强化组织领导。镇委、镇政府成立由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镇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有关同志为副组长,镇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控制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名单附后),负责对控违拆违工作进行部署、督促和考核奖惩。各村(居)委会也要成立控违拆违工作领导小组,由村(居)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常务副组长,负责辖区内的控违拆违工作。

(三)严格考核奖惩。控违拆违工作列入镇政府目标考核范围,实行控违拆违工作保证金制度。其所在辖村(社区)每年要缴纳保证金。镇政府将对新发生违法建设“零增长”的村(社区)和包保单位除返还保证金外,另以保证金的双倍金额予以重奖;对新发生的违法建设和存量违法建设拆除不到位的地方,全额扣除保证金。对工作不力,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的村(居)委会和包保单位除返还保证金外,另以保证金的双倍金额予以重奖;对新发生的违法建设和存量违法建设拆除不到位的地方,全额扣除保证金。对工作不力,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的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向镇委、镇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根据《颍上县城市规划区内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定,对相关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四)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要广泛宣传、层层发动,镇委、镇政府在镇纪委、县监察局、镇城建办设立举报电话(镇纪委、监察室举报电话0558-2826155),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各村(居)委会也要设立举报电话,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支持控违拆违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级干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带头抵制违法建设,形成“干部带头、群众支持、阳光拆违、社会监督”的工作合力。

(五)加大监督力度。由镇纪委会同镇政府对各村(居)委会和镇国土、城建、派出所、工商所、供电、农业、畜牧等相关部门参与,加大制止违法建设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7.打击违法建筑工作方案 篇七

县政府打击私挖滥采专项工作会议后,通过国土、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和县、乡(镇)、村三级的共同努力,我县打击私挖滥采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私挖滥采矿产资源和超层越界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并未从根本上彻底解决。特别是去年冬季以来,私挖滥采有所抬头,少数地方出现了反弹,从而影响了全县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持续稳定,给安全生产带来了极大威胁。为保障全县矿业经济的健康发展,特制订陵川县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务院、省、市、县政府有关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文件精神为目标,以《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动,齐抓共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巩固矿业秩序治理整顿成果,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与任务

(一)全面排查无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彻底关闭无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矿点(坑口、井),对违法矿主依法从严追究责任,非法采矿参与者得到依法处理。

(二)对已接收的关闭煤矿(含硫铁矿)井口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对关闭不合格的,要及时按照“八条标准”彻底关死填实。

(三)对辖区内所有矿山企业(包括煤矿、铁矿、石灰石、铝土矿等)是否存在超层越界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有超层越界行为和无证非法生产加工石灰石的矿山企业依法从严查处,并实施关闭。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县政府决定成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铁腕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

组 长:

副组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xc同志兼任。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5月15日。

五、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xx年3月1日—20xx年3月20日)

各乡(镇)要分别召开动员大会,成立相应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并于3月20日前报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拉网式清查和回查(20xx年3月21日-20xx年4月10日)

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一是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打击私挖滥采联合执法大队及行政村配合,对本辖区私挖滥采矿点、关闭矿展开拉网式回查,切实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矿,清查和回查结果由各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二是对所有合法矿山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工作要做到认真过细,不留死角,不仅要查主井,而且要查副井、风井和安全出口,还要查相关区域内有无新的挖掘迹象。要把位于资源整合煤矿矿区范围及周边和以往发生过超层越界违法行为的煤矿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并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排查实测,逐矿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台帐。

第三阶段:处理(20xx年4月11日—20xx年4月20日)

对排查出有新的超层越界行为的煤矿,要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对回查发现的无证私开矿(点),要从严从快予以打击。

1.对于规模小、零星私挖滥采矿点、矿硐要严格按照“八条标准”的规定要求,立即取缔关闭。

2.对于规模较大、资源破坏量较多的非法矿井,要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2日内进行实测评估工作,按照资源破坏量,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和刑事追究,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按照“六条标准”及时取缔关闭。对于弄虚作假、伪装关闭、顶风作案继续非法生产的,要从严处理、从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国土资源部门在接到有关超层越界的.报告、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通报后,要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井下核查,对存在超层越界行为的要立即立案查处,责令其停产;并在两日内聘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进行实测。查清违法事实后,应立即暂扣其采矿许可证,逐级上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按照“八条标准”予以关闭,给予相应处罚,并公告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20xx年4月21日—20xx年5月15日)

县政府将组成验收组,逐乡逐村逐矿进行检查验收,对关闭不合格、未达到关闭标准,要给予有关乡镇政府通报批评,责令重新按标准实施填埋、炸毁、关闭。

六、几点要求

(一)全县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铁腕整治专项行动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乡(镇)政府和县有关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铁腕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按照全面清查和排查、加强巡查、加大查处和严格执法的总体要求,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把此次专项行动工作抓紧抓好。

(二)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积极协作,联合执法。

1、国土资源部门要督促乡(镇)政府对关闭不达标准的私挖滥采矿点(坑口、井)和关闭煤矿重新按标准进行补课,直至达到“八条标准”为止;负责对新发现的私挖滥采矿点、关闭达标后又“死灰复燃”的关闭矿、以及越层越界开采的煤矿的查处工作,并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监察部门移送追究有关责任人刑事责任和政纪处分的案件材料;并提前介入煤矿关闭工作,对关闭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2、公安部门负责查堵并严厉打击非法煤矿一切火工品供应渠道,并在接到国土资源部门的书面通知后,对非法采矿矿主先行给予拘留,构成破坏资源罪的,要在十日内立案侦查,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3、监察部门负责对排查不力、拖延不关或为私挖滥采(坑口)提供保护伞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负责对不按有关规定认真检查、敷衍塞责、甚至弄虚作假,造成非法开采现象仍然存在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4、安监、煤炭部门在检查中要将煤矿超层越界行为和列入监管范围之内的石灰石来料加工点作为主要安全隐患,一经发现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立即函告电力、水电部门切断电源,拆除供电线路和设施,要通报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5、组织部门负责对村级主干和离任干部参与、包庇和未落实监管责任、不能及时发现上报私挖滥采等不作为行为进行组织处理。

6、工商管理部门对私挖滥采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严厉查处。

7、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全面检查列入监管范围内的铁矿点和粘土制砖企业,一经发现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立即通报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8、电力、水电部门要在接到国土资源部门的书面通知后,对非法开采坑口(矿井)在当日内切断电源,拆除供电线路和设施;并对私挖滥采供电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越层越界的矿山企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停止供电措施。

9、矿产品管理中心负责稽查、没收运输的非法违法矿产品,切断所有非法矿产品的销售渠道。

(三)严格关闭标准,认真做好关闭煤矿的移交接受工作。要严格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20xx〕3号)“八条标准”要求来进行矿井关闭,特别是井筒的处理,要严格按“平硐、斜井井筒炸毁不少于50米,立井必须填满,混凝土浇灌井筒长度距地面不小于20米”,由县政府组织煤炭、国土、公安、电力等部门对关闭矿井进行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国土资源部门。

(四)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严肃处理工作不力及发生()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要实现由事后查处,向事前处理的转变。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定》(晋政发〔2005〕30号)文的规定,对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不力的责任人要进行责任追究。

1、乡(镇)辖区内发现死灰复燃的关闭矿井及盗采矿产资源的非法矿点,且未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2、各相关部门或机构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未及时发现死灰复燃的关闭矿井及盗采矿产资源的非法矿点,或者发现后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对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对有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属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建议有关机关和部门给予相应处分。

3、死灰复燃的关闭矿井及盗采矿产资源的非法矿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给予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认真贯彻实施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国土局联合制定下发的《陵川县打击无证非法采矿六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陵川县打击无证非法采矿行为六部门联合执法制度》规定,对发现的私采滥挖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及时实施关闭,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重点处理一批大案、要案,从重从严追究到位,对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公开处理。

(六)严格落实责任制,做到重点区域重点防范。要按照层层签订的监管责任状,严格按照逐村、逐矿、逐乡镇(所、站)包干,监管责任要落实到具体人,把监管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强化监管意识,要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不遗漏地进行巡查。对可能发生私挖滥采和超层越界采矿的重点矿山、重点乡(镇)、重点地区要加大巡查检测力度,及时发现、及时制止非法采矿行为,确实做到重点区域和煤矿重点监管、严厉打击。

8.打击违法建筑工作方案 篇八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长韶娄高速公路第17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2011年9月3日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

建设行为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入开展,根据省厅和长韶娄高速公路建管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力度,强化责任制度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狠抓隐患排查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有效预防高处等施工坍塌事故,促进我项目部安全生产稳定健康的发展并推进“平安文明工地”活动深入开展。为保证长韶娄高速公路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动扎实开展,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及省高速集团以及长韶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各项专项治理活动部署,通过在学习标范围内广泛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动专项活动,切实解决影响项目建设安全的突出问题,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安全、法制意识,培育项目建设安全生产文化,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项目建设安全可持续发展。

二、活动时间和重点内容

时间要求:自9月初起至9月底,集中1个月时间开展专项行

动。

此次专项行动自检自查重点内容为:

(一)无证、证照不全或资质不符合要求从事高速公路的建设任务的;

(二)取缔后又擅自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或停业整顿未经验收擅自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

(三)非法分包、转包以及违章作业的;

(四)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不到位的;

(五)建设过程中瞒报事故、隐瞒事故真相的;

(六)重点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七)“三类”人员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八)抗拒安全监管执法,拒不执行监管部门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

(九)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十)存在“三违”现象较多的。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结合项目实际,此次行动主要分为策划部署、自查自纠、总结完善三个步骤进行。

(一)策划部署(9月3日至8日)

明确行动重点,制定行动方案。按照项目办的统一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在认真总结过去安全生产检查和治理行动中查出的突出问题

和本单位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基础上,明确此次打击行动的重点内容,在15日前制定行之有效的行动方案,精心部署,有的放矢。

(二)自查自纠(9月9日至20日)

严格对照重点内容,逐条排查。自查阶段要做到打击态度坚决化,立场坚定,不惧怕任何压力;排查工作要细致化,深入到安全生产的方方面面,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的开展自查工作;整改工作要具体化,整改措施要具体可行,切忌空洞虚无的整改方案;总结分析要实效化,总结应对今后工作有切实的指导意义。查清本单位存在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情况,并区分不同情况处置到位。对我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集中进行严打;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的,清理出场。

(三)总结完善(9月21日至30日)

对照《行动方案》要求,开展回头看,找准问题,分析原因,理清思路,明确方向,认真梳理归纳意见建议。特别是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准确查找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认真总结此次专项行动的成果与不足,并建立完善各项相关制度,为巩固打击成果提供制度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

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项目部成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

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为确实开展好本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落实责任,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次专项工作行动。

长韶娄高速公路17标特成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刘永良

副组长:项目总工李献武

组员:陆正平徐树良李万成刘世辉姜华 李涛毛善辉严湘枝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情况的整理、上报,工作协调。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二)统筹推进

要将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年活动、平安工地建设、高速公路隐患排查与整治活动有机结合,相辅相成,共同发展,切忌厚此薄彼、相互对立。

(三)抓住重点,严厉打击。

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行业和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

(四)标本兼治,注重实效。

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要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构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结合起来;要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结合起来,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

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的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营造氛围,强化监督。

要加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简报、板报、网络等载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行动,动员和引导单位职工积极参与、全面推进,营造浓厚氛围。要加强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力度,通过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等多种形式提供倾听群众心声与意见的平台,发挥群众的力量,将专项行动深入推进。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长韶娄高速公速第十七合同段

9.打击违法建筑工作方案 篇九

偏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偏关县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偏关县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偏关县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实施方案

偏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非法违法采矿

方案

通知 抄报:市政府办公厅

市国土局

准方案生产的,一律停产整顿;凡未申领长期采矿许可证、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的露天矿,一律不得组织生产;已经开工生产的,一律停产整顿;凡以新农村建设、地质灾害治理、村庄避让搬迁、四荒治理、河道整治等各种名义,变相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的非法行为,一律依法从重查处;凡盗采资源的,一律没收其矿产品、设备和违法所得,并恢复原状,对当事人依法移交司法机关从重处理。

三、重点区域

本次专项行动覆盖全县,各乡(镇)都要按要求全面组织专项整治。重点区域为:

煤炭:新关镇、天峰坪镇、窑头乡。铁矿:万家寨镇、水泉乡。

其它乡(镇)重点是石料、砂、粘土、铝矾土的非法违法采矿行为。

四、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专项行动领导组。

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高和声(兼),副主任由刘兴凯(兼)。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4月16日—4月20日)各乡镇要召开动员大会,成立相应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指导督促本乡镇相关部门和村委认真履职,积极做好专项行动有关工作。要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努力营造全社会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县级集中整治阶段(4月21日—6月15日)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各相关部门,抽调专门人员,深入一线全面排查各类违法行为,彻查违法行为和违法人。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鼓励群众举报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特别是对重大典型案件,要公开查处、公开结果、公开曝光、一查到底,形成强大震慑力,有力推进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阶段:市级检查验收阶段(6月16日—6月30日)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国土局、市监察局共同牵头,联合公安、煤炭、安监、环保、人社等部门,从4月17开始,进行联合督查检查和突击抽查;市国土局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暗查,对热点地区、突出问题,要进行重点跟踪查办。督促各县(市、区)进一步建立完善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相关制度,以制度促工作,以制度促规范,以制度保落实。对不能认真开展工作、工作不力的县(市、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推广好的做法。

第四阶段:省级抽查验收阶段(7月1日—7月15日)

(五)从严问责。凡发生违法采矿问题,纪检、检察等部门都要依法依纪迅速追究相关单位和领导干部的责任,做到以问责促进履责,确保尽责。

(六)釜底抽薪。要深挖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凡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参与非法违法采矿、充当保护伞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坚决斩断不法利益链条。

10.打击违法建筑工作方案 篇十

各县区(开发区)建设(建管、建发)局,委属各有关单位部门,市公用建设监察大队、市燃气管理处: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推动我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08‟28号)精神,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建委决定在全市建设行业内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专项行动”)。现就有关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加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执法力度, 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落实,推动和促进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扭转一些

地方和单位安全生产粗放管理的现状,推动全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打击的重点

根据市政府“打非专项行动”的部署,突出打击以下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一是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进行施工生产活动的;

二是建设项目安全距离不足、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三是抗拒安全执法,拒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整顿、关闭取缔指令的。

三、职责分工

此次“打非专项行动”,按照“属地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进行,各县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建筑施工及城镇燃气“打非专项行动”。委属有关单位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督促相关行业和领域的专项行动,市建委质量安全处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分工如下:

市建委质量安全处负责综合协调全市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等行业和领域的“打非专项行动”;

市公用建设监察大队负责组织市区内建筑施工领域的“打非专项行动”,督促指导各县区(开发区)的建筑施工领域的“打非专项行动”;

市燃气管理处负责组织市区城镇燃气行业的“打非专项行动”,督促指导各县区(开发区)的城镇燃气行业的“打非专项行动”。

委属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建设行业和领域内“打非专项行动”。

四、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部署,此次“打非专项行动”集中在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10月中旬开始,各县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工作任务和重点,落实部门和责任单位,做出全面周密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各县区(开发区)和有关单位集中时间,抽调专门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建设施工单位,要立即采取停产停业整顿、经济处罚、关闭等措施;对决定关闭取缔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吊销相关证照;对非法生产经营的设备、材料和利益所得,要予以查封、扣押、没收;对非法生产经营窝点,要坚决取缔、捣毁。

(三)检查督查阶段:11月中旬,市建委将与市安委办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单位开展“打非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主要督查各单位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情况,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认真组织实施,将工作抓

紧、抓实、抓细。

(二)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各单位、各部门既要全面部署,不留死角,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抓好非法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等行业和领域打非专项行动工作。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各部门要广泛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打非专项行动,对媒体、群众举报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迅速予以核实、查处。各县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公用建设监察大队、市燃气管理处都要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市建委“打非专项行动”举报电话和邮箱为2672242,zlaqc508@126.com。

(四)加强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和部门要责令立即整改;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委属有关单位及部门应将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1月8日前报送市建委质量安全处。

二OO八年十一月五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实施方案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2008年11月5日印发

11.严厉打击规划区违法建设方案 篇十一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打击整治违法建设的工作要求,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广泛发动群众,统一思想,下定决心,采取有力措施,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强化城市管理,美化人居环境,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真正维护好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品位,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及文明程度,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尊重历史,坚持政策、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原则。

(二)遵循“依法办事、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一个政策、一把尺子、一视同仁”,坚决杜绝“拆小不拆大、拆民不拆官、拆软不拆硬、拆明不拆暗”的现象,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纪律,全力推进打击整治违法建设工作。

(三)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准绳,对列入拆除范围的坚决予以拆除。违法建设的界定,由县住建、国土部门具体负责,并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在程序上坚持自拆、助拆和强拆三个步骤。违法建设当事人未在《限期拆除通知书》规定限期内自行拆除的,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下发《强制拆除决定书》,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强制拆除。强制拆除违法建设3-7日前,发布拆除通告。违法建设当事人对强制拆除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但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强制拆除决定的执行。

(四)坚持对党员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建筑率先拆除,坚持在执行政策上更严于一般群众。纪检监察机关要同时介入,对其违纪违规行为开展调查,及时处理,情形严重的加重处罚。

(五)坚持严厉打击非法交易土地违法建设行为,更加有力地打击“黑房开”,着力净化我县城镇化建设和经济发展环境。

三、实施范围

(一)查处违法建设的范围及对象

1、未依法取得土地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2、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3、未按规定期限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4、违反县城规划及其它法律法规的建设。

(二)查处违法建设的时间及类型划分

1、时间划分

2、类型划分

(1)非法交易土地产生的违法建设,对形成的违法建筑物及其它附属设施,一律实行拆除,但可以视其情况给予补助。

(2)其它情况形成的违法建设,可以视其对规划的影响程度、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打击整治违法建设的态度等情况,实行拆除或处罚后补办手续。

(三)查处违法建设的方式

1、拆除

对下列类型的违法建设,一律实行拆除。

(1)在非法交易土地上产生的违法建设和“黑房开”建设的违章建筑。

(3)不能满足建筑安全质量要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物。

(4)本村本组一户多宅(宅基地)的违法建筑,对其既符合规划又不影响近期建设的可保留一处供其居住,经处罚后补办手续,其余的一律拆除。

2、处罚后补办手续

对下列类型的违法建设,只要不违背规划和影响近期建设,由业主申请房屋质量鉴定,符合房屋质量安全规定的,可以按处罚标准的上限实施处罚,然后补办手续。

(1)本村村民在自有土地上新建、改建住宅,符合一户一宅建房条件和房屋质量安全规定的。建筑面积300㎡内(含300㎡)的,按下限处罚补办手续,建筑面积超过300㎡的,按上限处罚补办手续。

3、对新占地开挖基槽或刚建基础以及临时建筑物,由县国土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查处并责令其恢复原貌。

(四)法律、政策依据及证据(证明)提供

1、对拆除的违法建设,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8条执行;

2、对罚款后补办手续的,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执行;

3、现实工程造价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当前相应规定为依据(按600元/㎡执行);

4、土地和规划相关手续;

5、乡镇、村、组出具的新农村建设、危房改造、沼气池建设等政策性建设的原始依据;

6、具有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鉴定符合使用质量安全要求的“房屋鉴定报告”。

上述4、5、6项所指依据须由当事人提供。

四、实施步骤和进度安排

按照分步推进的原则,在前期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查处拆除违法建设总体时间为本方案行文之日起至年12月31日,分为政策制定和宣传发动、实施拆除、完善巩固三个步骤。

(一)政策制定和宣传发动(年3月1日前)

根据前期调查摸底情况,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保障措施及政策,召开打击整治违法建设工作动员大会,宣传引导,动员发动。

(二)实施拆除(3月2日至8月31日)

1、自拆和助拆阶段。有违法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凤冈县人民政府关于查处违法建设的通告》发布后,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县打击整治违法建设领导小组派员到现场督促自拆。对在规定限期内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违法建设,由违法户申请,并与拆除公司自行签订协议,县整治办组织拆除公司帮助实施拆除。公安、住建、国土、龙泉镇等相关单位、部门要全力组织力量维护助拆现场秩序,确保施工正常进行和现场施工安全。

2、强拆阶段。对在限期内不配合、不支持、不主动拆除的违法建设重点户、典型户,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参与,有偿聘请拆除公司实施强制拆除。强制拆除实施中,对典型案件的处置,邀请县四家班子领导亲临现场,开展集体决策指挥。龙泉镇和县维稳办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制定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切实做好强拆前、强拆中、强拆后的各项维稳工作。公安机关要密切关注,及时掌握违法建设当事人的活动情况,维持拆违现场秩序,全程参与强拆工作。

自拆、助拆和强拆过程中,根据县委明确的意见,由县四家班子各明确一名领导,召集信访、住建、国土、司法等部门熟悉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的领导到县信访局坐班接待,统一负责宣传、解释,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强拆现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负责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1.违法建设拆除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司其职,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新的违法建设的发生。2.县打击整治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对查处违法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验收。

3.县打击整治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总结前阶段查处违法建设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任务。

五、补助政策

按照尊重历史,坚持政策、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原则,对限期内自行拆除或主动助拆的违法建筑,可以按一定建设成本进行经济补助。具体标准如下:

(一)对非法交易土地产生的违法建设拆除后的补助

1.对非法交易土地形成的建筑,仅系满足自己居住,不存在出租、销售、囤积房产现象的,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全面拆除,按500元/㎡进行补助;助拆的需扣除拆除公司的拆除费。

2.对非法交易土地产生的“黑房开”,若建成的房屋还未销售,能主动向县治违办交待清楚自己的违法违规行为,自行在限期内拆除的,按500元/㎡予以补助;若已销售的,可对购买非法房产的购房户按500元/㎡进行补助,但购房户要提供购房协议、收款票据并配合执法机构接受调查,否则不予补助。对“黑房开”,要追缴全部非法所得,同时,司法机关对其进行立案侦查,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加层建筑拆除后的补助

(三)本村本组一户多宅经确认拆除的建筑,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全面拆除违法建筑物的,按600元/㎡予以补助;助拆的需扣除拆除公司拆除费。

(五)凡经政府强制拆除的违法建筑物,一律不予补助。

(六)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新产生的违法违章建筑一律不予补助。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1、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扭成一股绳,下大决心全力以赴拆除违法建筑,坚决彻底整治这一影响城市建设和发展的突出问题。

2、建立常设机构,固定专职人员,明确工作责任。县编办要抓紧申报审批成立规划执法队,明确8名专职人员主抓这项工作。

3、财政预算专项经费,确保治违工作正常开展。要按本方案的预算,确保补助费、拆除费、建筑废渣清运费和工作运转经费,及时化解实施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健康有序促进工作开展。

(二)严肃纪律,明确责任

1、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制订本部门拆违的具体实施方案,将任务、责任、进度分解落实到人,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广大党员干部在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中要做到“三带头三不准”,即带头支持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不准说、不准做不利于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话和事;带头做好本单位职工或亲朋好友的工作,不准为违法建设户说情、打招呼、写条子;带头拆除自己的违法建筑物,不准拖全县拆除违法建设工作的后腿。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对不履行职责、不作为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在拆违现场,该出面而不出面、该面对矛盾和责任而退缩的干部职工,是一般干部职工的,对其实行待岗处理,待岗期间由所在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是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由现场指挥长宣布停职,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随后完善手续。

2、凡违法建设行为人系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亲属的,违法建筑的拆除由所在单位全权负责,治违指挥部配合。若限期不能拆除的,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全部承担责任,主要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3、重点工程建设区域(如一纵大道、有机食品城、工业园区等)的违法建筑的拆除,由工程建设主管单位牵头实施,“治违”指挥部配合。

4、在本次实施的打击违法建设治理过程中,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执行政策,做到公平、公正和一视同仁,对因正常工作产生的一切矛盾、问题和意外事件的责任,一律由组织承担。

5、对非法交易土地进行“黑房开”的干部职工,违法建筑拆除后一律不予补助,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及时对其展开调查。

(三)依法行政,维护稳定各部门在工作中既要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又要特别注意工作方法。对于违法建设,应予坚决整治或拆除,态度明确,旗帜鲜明。要坚持“一个政策、一把尺子、一视同仁”,充分体现“依法办事、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做到疏堵结合,及时妥善化解矛盾,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做到依法无情“拆违”,有情操作。对因拆除违法建设而引起的诉讼,人民法院要及时受理,及时审理。有关部门要提前做好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预案,对矛盾突出的抗诉案件,要妥善处理,防止简单粗暴,激化矛盾,严禁出现恶性事件。

(四)广泛宣传,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

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上下一心,政出一口,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对于典型违法建设案例要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设立查处违法建设举报电话,公布“拆违”整治对象、时间要求、具体进展情况等,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建设行为。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涉及群众利益面广、任务量大,各部门在加强社会性宣传工作的同时,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违法建设户的思想政治工作,尤其是登门入户的说服教育工作,讲清说透违法建设的严重性、危害性,宣传查处违法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和教育广大群众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积极支持和拥护查处违法建设工作。

(五)长效管理,巩固成果

对违法建设要明确职责,强化管理。国土、住建要依据职能划分严格执法。规划执法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司其职,必须从源头、从基础抓起,所辖乡镇、村(社区)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本辖区内违法建设的巡查,一经发现,及时衔接执法部门依法打击。对违法建设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坚决将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对不作为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造成工作被动且影响恶劣的,将严格按有关规定问责。

(六)实行举报监督奖励机制

全县上下要营造依法整治违法建设的良好氛围,鼓励各有关单位、部门、基层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对违法建设进行举报,国土、住建等执法部门要及时对举报进行核实、调查和处理。县人民政府将对举报属实的举报人实行奖励。同时,对举报人实行严格的保密,凡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予以严惩。

各乡镇所在地的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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