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校园伤害事件(共11篇)
1.警惕校园伤害事件 篇一
校园意外伤害事件应急预案
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一章第二条,校园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
校园意外伤害事故主要方面
1、学生上课安全。谁上课谁负责,上课教师为第一责任人。(职能部:教务处)
2、学生活动安全。谁组织谁负责,活动组织者为第一责任人。(职能部门:少总部)
3、学生课间安全: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4、上下楼梯安全。楼梯责任老师为第一责任人。(职能部门:政教处处)
5、校园设施安全。谁管理谁负责,相关管理人员为第一责任人。(职能部门:总务处)
学校安全保卫办公室,负责督促各职能部门做好安全预防工作,并协同校长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好重大意外伤害安全事故。
校园意外伤害事故伤害等级程度和处理程序
(一)伤害事故等级程度的判定:
1.一般伤害事故:轻微的碰擦等导致的皮外伤等。
2.伤情较重事故:个别学生伴有骨折可能或者出血较多的事故。3.重大安全事故:受伤人员较多或者危及生命的事故。
(二)接警与报告程序:
1.事故发生后,首遇教职工必须在第一时间立即采取紧急措施,防止受伤学生受到进一步伤害;保护好学生,同时将事故发生情况及时报告给第一责任人或者相关职能部门。
2.第一责任人或者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伤害事故等级,及时决定如何进行现场处置。(1)一般伤害事故处理程序:
首遇教职工立即报告班主任,并由校医进行处理或者直接送医院,班主任及时与家长沟通,同时报告分管校长或校长。(2)伤情较重和重大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第一步:首遇教职工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当天值日行政领导。并视情况紧急程度可直接拨打120,或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直接护送当事人到医院寻求救治,必要时寻求警力支持。在无力救助时,保护现场,不轻易搬动伤者。第二部:值日行政领导应在第一时间与首遇教职工汇合,指导救治工作。若情况严重,通知班主任赶赴医院(现场),同时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在送诊途中,与家长取得联系,征询家长意见,到家长指定的医院就诊。情况危急时,直接与医院联系,要求开通绿色通道,争取抢救时间。
第三部:学校领导与班主任应在第一时间赶赴医院,在充分尊重家长意见的基础上协助医院开展救治工作,并视情况严重程度决定是否汇报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
第四部:在明确责任人的基础上,及时告知责任学生的家长,说明情况,并要求以积极的态度及时赶到医院与对方家长见面,协商处理治疗事宜。第五步:紧急救治工作结束后,学校相关部门要及时向现场师生了解情况,查明事发原因,并做好有关材料(笔录和知情人的证明材料),以便责任认定,进行相关处理。
第六步: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对受伤(发病)的学生和家长及时慰问,稳定情绪,做好认真细致的解释工作。同时督促责任学生家长采取积极态度,与对方家长沟通,处理好善后事宜。关于事故报告
1、属于重大安全事故应当立即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发生较大事故(伤情严重)学校应24小时之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一般事故3天内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2、报告分“口头”“书面”两种。在事情还未了解清楚时可先打电话口头通报情况,待事情了解清楚后再书面报告。
3、书面报告中要写清楚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家庭地址、父母情况、及工作单位。另外,要简洁的写清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情的起因及目前情况。
4、学校应及时与有关保险公司联系赔偿事宜。预防措施
1、成立学校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简历校园安全预防网络。
2、加强对全体教职工的师德规范教育,提高教职工安全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在各类教育教学活动中注意对学生进行安全保护。
3、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教育、安全教育、生命教育等,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教会学生一些减少危险发生的方法和面对危险的基本应急措施。
4、明确班主任安全工作要求,在班级各种教育活动中加强学生的法制、安全和心里健康等教育,在班级、学校大型活动中要注意加强督促、防范措施到位,进行安全管理。
5、总务部门加强对学校教育、放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以及场地、房屋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大型活动前集中巡检,平时保证每月至少对教设施全面检查一次,每天巡视一次,及时处理检视中发现的问题。
6、严格门卫制度,认真遵守门卫岗位职责,做到不擅自离岗,外来人员进校门有来客登记。
7、加强对学校专用教室的管理,对化学物品、危险物品有专人负责保管,使用时严格遵循有关规定。
2.警惕校园伤害事件 篇二
一、轻微伤害及无伤害事件的定义
轻微伤害及无伤害事件包括轻微伤害事故和无伤害事件两类, 轻微伤害事故是指员工在工作时发生伤害, 但未造成器官功能障碍, 且能自行修复, 未损失一个及以上工作日的情况。轻微伤害按伤害轻重程度划分为:急救箱事件、医疗处理事件和限工事件。无伤害事件是指具备伤亡事故机理, 但其结果未产生疾病、伤害、损坏或其他损失的事件。
一、研究轻微伤害及无伤害事件的意义
1.事故后果具有随机性, 但事故致因都是一致的。即严重伤害事故与轻微伤害及无伤害事件的发生机理是相同的, 预防严重伤害事故和轻微伤害及无伤害事件的措施和方法也是一致的。因此, 这就揭示了轻微伤害及无伤害事件在事故预防中的重要价值, 通过对大量出现的轻微伤害及无伤害事件的分析研究, 同样可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 而不必也不应该等到严重伤害事故发生之后再吸取教训。
2.根据海因里希的1:29:300法则可知, 在严重伤害事故发生之前, 往往已发生了多起轻微伤害及无伤害事件, 也就是说不安全因素已暴露了很多次。因此, 通过分析研究轻微伤害及无伤害事件以达到预防伤害事故的思路在实践中是可行的。
3.事故是安全管理失控的最直接表现形式, 轻微伤害和无伤害事件直接将潜在的危险和安全管理的缺陷暴露出来, 因此, 对轻微伤害和无伤害事件进行控制是预防严重伤害事故的最直接方法。
综上所述, 应高度重视对轻微伤害及无伤害事件的管理, 做好轻微伤害及无伤害事件的收集、调查、分析、统计、处理和研究, 从中掌握事故发生的规律和致因, 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以杜绝严重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轻微伤害及无伤害事件的收集
做好收集工作, 是加强轻微伤害及无伤害事件趋势分析的前提。收集工作应做到及时、准确、详细和全面。及时, 即事件发生后, 需及时作出反应, 而不至于因延误而酿成祸害;准确是指收集的资料应客观、无差错;详细是指不能遗漏重要的信息;全面则要求能尽可能收集, 依靠群体的力量, 发动广大职工参加到这一工作中来。具体可采取如下一些方法:
1.事故报告法
对于发生在作业现场的轻微伤害及无伤害事件, 应逐级上报至基层单位主管领导和上一级安全管理部门。这种方法应通过以制度的方式加以固定, 以保证及时快速掌握一线安全生产动态及各类事故数据。
2.观察检查法
这是由各级安全人员对作业现场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发现已发生或正在发生的轻微伤害及无伤害事件案件的一种方法。由于安全人员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因此, 可以发现一般职工难以觉察或熟视无睹的轻微伤害及无伤害事件, 并且能够比较客观公正地加以记录。但这种检查不可能全天跟班进行, 因此只能作为督促检查和补充的手段。
3.岗位记录法
这种方法是在各作业岗位上设立轻微伤害及无伤害事件记录表, 要求每个职工将出现的轻微伤害及无伤害事件按规定格式如实地加以记录。这种方法, 能使收集工作较系统全面, 缺点是难以长期坚持, 而且有关人员出于种种顾虑, 会自觉不自觉歪曲事实。
4.群体监督法
这种方法是在公开场所设立一些轻微伤害及无伤害事件信息箱, 收集来自各方的信息。这种方法能起到补充和监督的作用。
上述方法应同时使用, 互为补充, 并能覆盖所有范围, 才能保证收集工作的全面性。为了保证收集工作的及时性, 应建立信息快速反馈渠道, 将收集到的资料及时反馈到管理部门。
三、轻微伤害及无伤害事件管理实施方案
推进轻微伤害及无伤害事件管理, 是一项涉及整个经营单位的系统工程, 需要各级领导者强有力的推动和正确的方法。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 可根据企业的组织机构和需要采取分层实施方法, 一般来说, 可以按照下列方法和步骤进行。
1.立即报告
轻微伤害及无伤害事件发生后, 事故基层单位在做好现场应急处置的前提下, 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口头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和上一级安全管理部门。书面事故快报表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上一级安全管理部门。
2.基层处理
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领导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事件进行调查分析, 并发布事件情况和相应的安全改进措施。
3.调查升级
若事故的影响范围跨两个基层单位或其潜在后果较为严重, 应由相应的上一级单位组织事故调查和根源分析。
4.原因分析
在事故调查过程中, 应运用现代安全分析方法查找所有原因, 直至找出导致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 并制定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纠正和预防措施。消除隐患, 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5.跟踪验证
基层单位主管领导负责对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验证。对防范措施的效果进行检查、评价, 并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或偏差及时加以修正。
6.调查报告
事件调查应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开展, 最终调查与整改方案应形成事件调查报告, 并报上一级单位主管领导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调查报告应附有事故/事件原因分析图。
7.趋势分析
基层单位的上一级单位应定期对本单位的轻微伤害和无伤害事件进行分类分析, 预测发展趋势, 提出改进建议。如图1和图2所示。
8.经验分享
事件调查完毕后, 事故发生单位应组织本单位召开安全分析会, 讲解事件原因和应吸取的教训。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向所属各单位告知事件发生情况、调查分析结果以及预防和纠正措施, 供各单位分享, 以最大程度的发挥轻微伤害及无伤害事件的价值。
四、总结
3.校园意外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1 篇三
斗门街办落水小学
2009年10月
校园意外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为加强学校校园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具体管理责任,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特制订本预案。
一、成立校园安全监管领导小组
组 长:张军利
副组长:王世栋
成 员:李来斌冯强伍鹏程齐军婵
二、落实校园安全监管具体措施
1.明确校园安全监管责任范围及责任人,落实安全工作众人挑,人人肩上有指标的安全监管责任制。
2.每周教师例会和班会必须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健全职能范围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贯彻落实到位,做到警钟常鸣,警示不懈,时时做好应急准备教育工作,形成人人注意安全,个个参与防范的校园良好安全生产氛围。
3.有关安全监管责任人要对本监管的责任范围工作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报告相关责任人。
三、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和惩戒
1.如突发事件一经发生,在场的领导、教师,应首先组织学生离开事发现场,及时向安全领导小组汇报,保护好现场;若有伤员,以抢救伤员为主;其次安全领导小组接到通知后,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场处置,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
报;再是稳定师生,勘察现场,制定方案,慰问受伤人员,调查事发原因,按规定进行处理。
2.凡责任人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责任事故的,要承担一切应负监管责任,同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责任人内不能评优。
附表:校园安全监管一览表
校长室
全校性校园安全监管
贯彻上级会议文件精神,制订相关管理方案
接到报告立即组织处理并向上级汇报
校长负主要领导责任
教导处
教学过程安全(劳技、体育、实验)监管
实验、微机操作课、体育活动课等安全教育
立即报告校长现场应急处理
教导主任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班级
本班安全监管
安全工作全部内容
立即报告上级领导现场应急处理
各班级班主任负直接领导责任
门卫
校内财物、校园人员流动秩序监管
外来进出人员、师生进出秩序、师生车辆、校门及节假日值班等
立即报告分管领导现场应急处理
4.防范意外伤害事件演练总结 篇四
演练前,各班主任对本班学生进行了精彩的安全防范演讲,加强安全知识宣传教育,防止学生因意外而出现摔伤、拉伤、扭伤、烧伤、烫伤、砸伤,甚至打架斗殴出现刀伤;学会辨识危险动植物,不接近危险性大的动物,不接触有毒动植物;加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朱校长对特殊典型校园伤害事件进行了介绍,号召全体师生提高安全警惕性,确保生命安全。
1、学校门卫工作人员对校外来访者进行登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学校。
2、学校密切与社区联系,建立健全学校与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网络,及时掌握周边地区的治安情况。
3、加强学校的治安防范措施,不断完善校内技防设施。要加强保卫力量,强化校内巡逻和值班工作,学校防范非法入侵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经常对校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排查,掌握全面情况,进行全面整改。
4、加强校园稳定工作形势动态分析,加强学校防范非法入侵预警工作机制建设,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预防校园非法侵入事件的演练活动,做到未雨绸缪,防范于未然。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加强和地区派出所的密切联系,建立紧急情况发生
报告通讯制。
对于应急处理落实到位。
1、学校门卫一旦发现疑似暴力非法入侵现象,立即关闭校门,并迅速通报知防范非法入侵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以及校长办公室。
2、如果可疑人员强行闯入校门,门卫立即报警和上报学校,并拿好器械上前拦阻。校长(校领导)或指派人员迅速前往校门口对入侵人员进行询问,与之周旋,同时把他限制在局部区域内,防止进入教学区域内。
3、各年级组接到通知,年级组长调派男教师把守两个楼梯口并带好灭火器,指挥班主任、任课教师组织保护好学生。班主任立即进班级,关闭教室门窗。
4、一旦发生人员伤害事故,总务处负责及时拨打120进行紧急救护,或以最快的速度将伤者送医院抢救,并通知家长或家属。
5、事后学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要向区教育局领导汇报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指示处理善后事宜。
5.学生体育运动伤害事件的思考 篇五
关注学生成长成才:学生体育运动伤害事件的思考
河南许昌●韩立
在体育课堂上的学生伤害事件的发生,不但给学生和家长的身心带来不同程度的痛苦和心理负担,同时也给学校、教师带来了一定的社会影响,使学校体育课教学的发展、创新受到一定的限制。学生伤害事件是指学生在学校期间在体育课堂、竞技性比赛、课外体育锻炼或训练过程中发生的,致使学生有实质性的人身伤害、死亡事件。由于体育的运动性、对抗性决定了它具有较高的伤害事件发生的风险性,所以在学校各项体育活动项目实践中,体育活动的伤害事件时有发生,由此引发的师生纠纷、社会矛盾等问题也与日俱增,为中学生体育教育事业的发展造成越来越突出的影响。
一、体育课堂上的学生伤害事件产生的原因与分析
体育课堂上的学生伤害事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有主观方面的因素,也有客观方面的因素;有的是学校教师方面的问题,也有的是学生自身存在的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由于某种原因体育运动的特点决定,其本身就存在着较高的危险性。体育教学最重要的场所是在室外运动场上进行的,是以肢体活动为主要形式的一门特殊课程。如足球、篮球、跨栏、跳高、跳远等大多数体育活动项目对抗性激烈,速度很高,强度也较大,有的项目甚至还需要借助体育器械等进行练习,这就使体育教学本身就存在了很高的风险性、危险性,很容易引发学生伤害事件的发生。
第二,教师对体育活动内容安排和教学的组织方式不科学、不合理。在体育教学活动中,教师应当结合学生的身体发育特点、心理适应特征、季节的变化及体育项目活动特性等因素,严格地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科学选择内容,安排合理的组织形式、适当的组织方式来实施教学过程。教学内容安排不科学、不合理和组织方式不恰当、不正确都容易造成学生受伤害事件的出现,比如常见的情况有:活动前准备活动不够充分,要点讲解不到位、规则交代不清楚等,就可能会导致学生在进行大负荷的活动内容训练习中发生运动伤害事件。
第三,教师在体育教学活动中缺乏安全意识,保护措施实施
不力。相对于室内的课堂教学来说,体育教学过程组织和管理的难度更大,且其本身就具有较高的致伤害危险性,如果教师在体育课活动中安全意识不强,重视程度不够,或者疏忽大意,随时都有可能导致伤害事件的发生。比如标枪、铁饼等投掷项目进行训练时,没有严肃强调纪律,学生乱跑乱动;单杠、双杠、吊环等训练项目中保护措施不力等,都很容易引发伤害事件。
第四,学生在体育活动中安全意识淡薄。有很多情况下,教师虽然对安全问题下了较大工夫,但由于学生自身原因,总认为老师话多,对安全不能引起足够的重视,不按教师的要求去做而造成伤害事件。
另外,还有些安全事件是由于运动场地、器械存在问题而引起的。如体育器材安装不规范、维护更换不及时、位置放置不合要求、场地不够平整、质量问题严重等因素,都有可能引起伤害事件。据有关资料统计表明,因器材、场地等设施存在安全隐患而引发的伤害事件高达的30%左右,已成为造成学校体育伤害事件的主要因素之一。
二、体育伤害事件对学校体育教学的不良影响
虽然体育运动伤害事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也不完全是学校或者教师的责任,但对学校来说,由此引起的社会影响是很严重的、长远的,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学生对一些高致害体育项目产生恐惧心理而避而远之。有一定数量的体育运动项目需要借助于特定的场地、器材才能开展,如跳高必须有跳高架,跨栏需要有栏架等。因在进行这类具有一定难度且有一定危险性的项目训练时,容易引起伤害事件的发生,学生对这类体育项目必然就会产生恐惧心理,参与性不强而产生抵触情绪。
二是学生参与体育锻炼的时间和次数降低,青少年体质呈逐年下降趋势。由于学生体育伤害事件给学校和教师都带来很大的困惑,再加上学习压力的.不断升级,不少体育教师为了避免体育伤害事件的发生,尽量减少让学生进行体育活动,尤其是难度大、风险高的运动项目,再加上学生和家长的因素,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频率、时间越来越少。据《中国教育报》公布,教育部在 年对我国在校学生的健康状况进行第二次监测结果表明:本世纪以来,我国在校学生在发胖率增速迅猛,体质大幅下降。这样,会使学生在从事体育运动方面更容易产生运动伤害事件,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三是高危险性的体育项目被学校放弃,直接影响到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不少学校把学校的社会评价视为生命,“安全第一”成为学校的共识。许多学校在制订体育课程设置时直接把具有高危险性的体育项目排除在外,严防体育伤害事件的发生,对体育事业的长远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三、体育教学中对运动伤害事件的预防策略
对于学生体育伤害事件的危害后果,无论对学校、对于教师或者对于学生和家长来说都是不言而喻的,但因噎废食、消极对待的做法也显然是不正确的。如何预防体育伤害事件的发生,是每一位教育工作者应当积极考虑的问题。
第一,提高体育教师业务水平,增强责任心是关键。体育教师要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在教学过程中遵循体育运动的自身规律。应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做到认真、耐心、细心,对教学中容易出现的伤害事件项目做到心中有数,预防措施得力。
第二,对于学校来说,要加大对体育场地、器材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运动条件,对陈旧的体育器材及时进行维护和更新,保证运动场地和器材处于良好状态。第三,要强化安全意识教育,不断增强师生的运动伤害防范能力。学校要经常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开展安全教育专题活动等多种渠道,使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不断得到强化,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体育运动伤害事件的发生,使学生不断成长并进而成才。
6.警惕校园伤害事件 篇六
针对2014年3月1日发生在昆明的暴力伤害事件,为防范此类事件在幼儿园发生,切实有效地消除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贯彻执行区教育局、送变电建设公司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相关文件及要求,遵照“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救”的方针,做到遇事不惊、临危不乱,妥善处置紧急情况,最大限度地减少意外事故带来的损失,保障全园教师和幼儿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 张晓梅(执行园长)
副组长:王蕾(行政园长)
廖正英(后勤园长)
官长清(保安)
成员:各班班长、班员及后勤各部门工作人员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要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宣传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幼儿园突发事件处理水平,加强日常监测。
2.指挥有关人员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并做到发生事件时:有人应对,有人报警,有人做到马上防护,保护孩子等。并及时通知家长。
3.调动全体教师开展抢救工作,及时将造成伤害的师生送到就近医院,协助相关机构进行救治,做好登记工作。
4.根据需要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等相关设备、设施;
5.根据需要对人员进行疏散、隔离等处理,上报园长室并报区教育局及镇政府,采取紧急措施;
二、刑事案件应急预案
1.有犯罪嫌疑人来园行凶或偷盗,发现这一突发事件的教师应马上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接报后,立即召集领导小组成员老师迅速赶到现场,和其他老师一起,制止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对于行凶的犯罪嫌疑人要与其周旋,争取有效时机,终止其行为。同时向上级报告。
2.在园内发现伤害事件情况的任何老师,先马上关住进入教学楼的铁门,防止犯罪分子进一步伤害其他的孩子。并立即报警。同时这位老师,要作为预警第一人,迅速通知其他班级教师,做好防护工作!
3.对于可能出现的师生伤害,由领导小组组长迅速与医院联系,做好救护准备。
4.领导小组老师及相关班级老师保护现场,同时向知情人了解事情真相,并做好记录。
5.公安机关介入的案件,老师特别是涉及到的年级老师要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6.紧急电话:120110
三、具体安保措施
1、每天上学期间,由园方领导和保安,负责门口入园幼儿的安全工作,做到持械上岗,对陌生人必须进行询问,同时对不能说明来园缘由的陌生人,禁止入园。
2、放学期间,做好家长入园的安保工作,要求家长有序进入,对身边的陌生人,要做好警觉,同时通知园方,以备幼儿园做好安保工作。
3、开一个安全的家长会,要求家长配合我们做好上放学的安保工作,做到不带
陌生人入园,上下楼梯不拥挤、不大声喧哗等!
4、对门卫进行简短的安全培训,做到不放陌生人如园,大门必须随时锁上,对来访人员必须进行询问,并告知领导,得到允许后,保安必须陪同来访人员找到相关领导,方可回到门口执勤。
5、对于晚来的幼儿家长,必须登记,方可入园。
6、中午11:00——15:00,下午16:30——15:00.谢绝来访。次期间,幼儿园大门不开启。
7、所有工作人员,进行一次预防暴力侵袭演习,让老师都知道发生暴力伤害事件时,自己知道做什么,该做什么,怎么做,以增强教师的预防能力!
8、发放家长安全告知书,告知家长配合幼儿园做好安保工作。
四、注意事项
1.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要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2.如有个别家长来园探视,由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协同班主任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3.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领导小组成员和党员骨干要做好受伤害人员的思想工作;
4.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园领导同意,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格瑞特幼儿园
7.校园伤害预防 篇七
一、如何预防社会人员的暴力伤害(※※※)
◎ 制定紧急预案:学校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预防各类校园暴力事件的预案,一旦发生校园暴力,立刻启动预案,迅速控制局面,防止局势扩大。
◎ 加强对校门的管理是避免校园伤害发生的重要举措:加大门卫管理责任,防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校园,严查学生早退,利用电子监控与自动报警设施,并将校内监控报警系统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网。
◎对学校周边的反社会人员和精神疾病患者,也要做到心中有数,防止其造成校园暴力的发生。
◎ 努力化解矛盾:学校在处理家长与教师存在的矛盾时,应防止学校领导与家长、教师与家长、学生家长与家长之间的矛盾激化。有时矛盾的激化能诱发校园伤害事件的发生。在处理学生违规行为时也要慎重,对均应给予改过的机会,不能把学生逼得无路可走,防止因处理问题不当而导致校园暴力的发生。
◎ 认真了解和研究校外暴力团伙的情况:对校外暴力团伙或个人应认真分析,特别要收集相关的证据。对带有恶霸或黑社会行为的暴力团伙,应谨慎对待。当掌握确凿证据后,可协助当地公安部门采取打击措施。
二、如何预防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
1、如何预防学生之间的暴力伤害
◎ 对在校学生加强法制教育。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用法律保护自己。
◎ 避免使用粗暴的教育方法,耐心引导,关注学生心理问题。导致暴力行为的原因,一是在不良环境中,受来自各方面的不良影响,养成不良习惯后的自发施暴行为;二是鉴别是非的能力差,在他人教唆、引诱、胁迫的条件下发生暴力行为。对学生之间的暴力行为要仔细查找原因,分析他们的心理状态以及家庭生长环境,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教育,帮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不良行为对自身发展的影响。学校和班主任应该关注个别学生的教育,防止个别学生出现行为问题,尤其是殃及他人的行为问题。
◎ 下面是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分类:
●未成年人的一般不良行为:
△ 旷课、夜不归宿。△ 携带管制刀具。△ 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偷窃、故意损坏财物。△ 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 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社会治安。△ 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多次偷窃。△ 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吸食、注射毒品。△ 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2、预防校园性侵害
对学生进行预防性侵害教育,与异性须保持一定距离。并让学生清楚地了解如下内容:
◎ 在学校内或上学和回家的路上要结伴而行,不要到四周没人的地方去,千万不要为了图方便走近路。◎ 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或他人的饮料和食品。
◎ 指导学生建立正确的性观念:任何人提出的性接触,都要断然拒绝。
◎ 让学生知道身体某些部位是属于个人隐私,别人是不可以随便碰触的。
◎ 让学生学习分辨不同形式的触摸,对于不当或不舒服的身体接触,要勇敢地说“不”。
◎ 陌生人或熟人都可能是性侵害的加害人,应避免独自在无人的场所逗留。
◎ 遇到类似问题,不要害怕人恐吓,要及时向家长和可信任的成年人报告,以免造成更大的伤害。
三、对教师的管理和关注
学校要加强教师队伍的管理,注重师德师风教育。师德教育必须把目光投向教师丰富的现实生活和精神世界,要对教师的生活进行规范指导。同时,学校要关注教师心理健康,定期对教师进行心理测试,对有问题的教师重点进行心理健康辅导。
四、对家长的教育
8.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篇八
在学校抑或是社会中,有时会发生突发事件,为了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和危害,往往需要预先编制好应急预案。那么优秀的应急预案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应急预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应急预案1一、事故原因预测
课间学生追逐、打闹;体育活动中不慎碰撞、摔倒;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安全标准;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或未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实验操作不当;极个别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
二、预防措施
1.成立学校突发事件紧急处理领导小组,建立校园安全预防网络。
组长
副组长
组员:总务处、德育处、教导处、卫生室、年级主任、班主任、任课教师等。
2.加强对全体教职工的师德规范教育,提高教职工安全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在各类教育教学活动中注意对学生进行安全保护。
3.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教育、安全教育,生命教育等,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教会学生一些减少危险发生的方法和面对危险的基本应急措施。
4.明确班主任安全工作要求,在班级各种教育活动中加强学生的法制、安全和心理健康等教育,在班级、学校大型活动中要注意加强监督、防范措施到位,进行安全管理。
5.总务部门加强对学校教育、放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以及场地、房屋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大型活动前集中巡检,平时保证每月至少对教学设施全面检查一次,每天巡视一次,及时处理检视中发现的问题。
6.严格门卫制度,认真遵守门卫岗位职责,做到不擅自离岗,外来人员进校门有来客登记、客人持《出入证》进出,出校门有接待人签名。
7.加强对学校专用教室的管理,对化学物品、危险物品有专人负责保管,使用时严格遵循有关规定。
三、处理程序
1.学校建立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与突发事件的第一责任人制度,明确在课堂教学期间,任课教师为第一责任人;在课余活动中,现教职员工为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必须配合学校共同解决事故。
2.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与突发事件的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是:对发生意外伤害的,立即告知卫生室与班主任;对发生突发事件的,除立即报告班主任及校长室外,尽可能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防止事态扩大。
3.当事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的职责是: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及时告知家长和报告学校领导;负责事后的教育、关心,在孩子恢复期间协同其他教师或校领导上门家访。
4.接到意外事故或突发事件报告的校领导的职责是: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并组织指挥处理。
5.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第一责任人应协同在场的老师和学生立即将受伤学生护送学校卫生室检查,卫生室立即进行诊断与救护;对需要送医院作进一步诊断与救治的,第一时间由班主任和卫生老师负责护送受伤害学生去正规医院救治(保留各耗资单据),并同时通知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立即前往医院。如班主任或卫生老师其中一人不在,由德育处派人协助护送处理解决事故,以最快的速度把受伤的学生送往医院救治。学校领导应及时到医院安抚受伤学生,向学生家长通报情况,尽力做好家长的安抚工作。
6.学校领导在接到学生伤害事故报告后,应启动处理应急小组,调查取证。被调查人要有班主任或监护人在场并且签名;调查人员应2名,记录内容要实事求是,不诱导;记录用钢笔或水笔。
7.对重大或较重大的.伤害事故以及其它突发事件,由学校领导集体参与处理并及时报告教育局。
四、事故处理阶段的原则和注重事项
1.“救治第一”的原则
发生事故时,必须遵循“救治第一”的原则,第一时间组织力量将受害学生送往卫生室或医院救治,事后再明确责任,进行奖惩处理。不可在事故现场置受害学生于不顾,相互推诿责任,延误学生的治疗。如因救治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厉处分!
2.依法调解原则。根据学生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条款规定,接待家长。注重不要信口开河,随心所欲,做到合法、合理、合情、有情操作。
3.一次性解决原则。
学生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要做到一个事故一次解决,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决;如家长不同意可提醒家长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应急预案2一、适用范围
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一章第二条,校园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
二、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类型、相关责任人及职能部门
校园意外伤害事故主要在以下方面:
1.学生上课安全。谁上课谁负责,上课教师为第一责任人。(职能部门:教务处)
2.学生活动安全。谁组织谁负责,活动组织者为第一责任人。(职能部门:德育处)
3.学生课间安全: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4.上下楼梯安全。楼梯责任老师为第一责任人。(职能部门:德育处)。
5.校园设施安全。谁管理谁负责,相关管理员为第一责任人。(职能部门:总务处)
学校应成立安全保卫办公室,负责督促各职能部门做好安全预防工作,并协同校长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好重大意外伤害安全事故。
三、校园意外伤害事故伤害等级程度和处理程序
(一)伤害事故等级程度的判定:
1.一般伤害事故:轻微的碰擦等导致的皮外伤等。
2.伤情较重事故:个别学生伴有骨折可能或者出血较多的事故。
3.重大安全事故:受伤人员较多或者危及生命的事故。
(二)接警与报告程序:
1.事故发生后,首遇教职工必须在第一时间立即采取紧急措施,防止受伤学生受到进一步伤害;保护好学生,同时将事故发生情况及时报告给第一责任人或者相关职能部门。
2.第一责任人或者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伤害事故等级,及时决定如何进行现场处置。
(1)一般伤害事故处理程序:
首遇教职工立即报告班主任,并由校医进行处理或者直接送医院,班主任及时与家长沟通,同时报告分管校长或校长。
(2)伤情较重和重大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第一步:首遇教职工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当天值日行政领导。并视情况紧急程度可直接拨打120,或在条件许可情况下直接护送当事人到医院寻求救治,必要时寻求警力支持。在无力救助时,保护现场,不轻易搬动伤者。
第二步:值日行政领导应在第一时间与首遇教职工汇合,指导救治工作。若情况严重,通知班主任赶赴医院(现场),同时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在送诊途中,与家长取得联系,征询家长意见,到家长指定的医院就诊。情况危急时,直接与医院联系,要求开通绿色通道,争取抢救时间。
第三步:学校领导与班主任应在第一时间赶赴医院,在充分尊重家长意见的基础上协助医院开展救治工作,并视情况严重程度决定是否汇报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
第四步:在明确责任人的基础上,及时告知责任学生的家长,说明情况,并要求以积极的态度及时到医院与对方家长见面,协商处理治疗事宜。
第五步:紧急救治工作结束后,学校相关部门要及时向现场师生了解情况,查明事发原因,并做好有关材料(笔录和知情人的证明材料),以便责任认定,进行相关处理。
第六步: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对受伤(发病)学生和家长及时慰问,稳定情绪,做好认真细致的解释工作。同时督促责任学生家长采取积极态度,与对方家长沟通,处理好善后事宜。
四、关于事故报告
1.属于重大安全事故应当即报上级有关部门。发生较大事故(伤情严重)学校应24小时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一般事故3天内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2.报告分“口头”和“书面”两种。在事情还未了解清楚时可先打电话口头通报情况,待事情了解清楚后再书面报告。
3.书面报告中要写清楚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地址、父母情况、及工作单位。另外要简洁地写清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情的起因及目前情况。
4.学校应及时与有关保险公司联系赔偿事宜。
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应急预案3为了进一步加大学校安全管理的工作力度,把加强对学生的安全防范教育落到实处,防止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理好各种突发事件,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防范应急预案:
1、防范预案
①严禁学生将火柴、打火机、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学校。
②严禁在校园内焚烧废纸、树枝、树叶等。
③组织全体师生听取消防安全知识讲座。
④组织学生进行自护疏散、消防器材使用及紧急状态时切断电源、燃气源等演练。
⑤定期检查消防器材是否能正常使用,并做到及时更新。
2、应急预案
①出现火警: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有效扑救,切断电源、燃气源,防止火势蔓延。
②迅速组织师生从最安全的通道疏散(不得组织学生扑救)。
③在实施第一、第二条款同时,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以求援助(火警电话必须讲清楚事发地点、所处地域、方位、火情种类等)。
④及时组织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必要时拨打120电话。
⑤排查事故原因,及时处理并上报。
1、防范预案
①对师生进行用电安全知识辅导并进行用电安全防范知识竞赛。
②定期检测校内所有用电器、电线、触电保护器,是否正常。
2、应急预案
①遇有突发性触电事故立即切断电源(包括总电源)。
②遇有紧急情况立即用绝缘棒或非导电棒、棍击打,将触电人员与电源脱离,(不得用手拉触电人员。)
③对触电受伤人员视情形及时组织自救或他救,必要时拨打120急救中心求援。
④在案发的第一时间向学校领导报告,以便组织施救。
⑤排查事故原因,及时处理上报。
1、防范预案
①定期对食堂人员进行体检,定期请有关人员对师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辅导。
②教育学生不吃生水、不吃生冷变质食物,不在小摊上买零食,以防食物中毒。
③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用餐习惯,不挑食,少吃零食。
④做好学生中餐的管理工作,重视中餐的质量与营养。
2、应急预案
①发现有呕吐腹胀、腹泻等症状,情节严重的,立即送往医院诊疗并告知家长。
②一旦发生三人以上同时出现腹胀、腹泻等症状,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立即送往医院,同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以便共同研究对策。
9.校园招聘热潮中警惕四大误区 篇九
误区一,不少大学生有外企情结,甚至有些学生非外企不进。智联招聘资深职业顾问郝建说,进行校园招聘的企业,录用大学毕业生目标很明确,关键看同学们怎样把握。不少同学跟风和盲从,“扎堆”外企的做法不可取。
误区二,不少大学生缺乏对所应聘公司的了解,表现出求职的盲目性,
过来人、现在宏公司工作的胡先生说,在企业看来,一个在求职前不去了解所应聘企业的人,也不会对自己的职业生涯有所规划。招聘经理都不愿录用面试时对企业一无所知的人。
误区三,简历制作太花哨。大学生在制作简历时应抓住重点,对自己的能力,尤其是企业看重的能力进行表述。简历要有个性,注重个人特点与企业文化的契合,忌盲目夸大。此外,不要因为心急而盲目投放简历。
10.校园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 篇十
《校园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
(一)一、填空题
1、校园伤害事故特征包括主体的特定性、时间的特定性、地点的特定性、主观方面的特定性、(结果的特定性)。
2、学校责任事故是指学校(由于过错),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未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尽到教育、管理、保护的职责,造成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承担事故的侵害赔偿责任。
3、如未成年人校园伤害事故中,加害人是学校和未成年人学校以外的第三人,则归责原则的适用应视加害行为而定。如属一般侵权行为,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如系环境污染致人损害、动物致人损害或产品质量事故等,则适用(无过错原则);如双方均封锁过错,则有可能适用(公平责任原则)。
4、学校在校园伤害事故中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
5、校园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可以分为三种基本类型,(学校责任),(未成年学生及其监护人的责任)和(第三人责任)。
6、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学校立即上报主管部门的形式有(电话上报)和(文字上报)。
7、目前我国解决校园伤害事故纠纷的途径主要有(协商)、(调解)和(诉讼)三种。
8、作为在校园伤害事故中具有特殊地位的主体即学校而言,其减责或免责条件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及(第三人的过错)
9、学校安全工作的重心是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
10、在校园伤害事故中涉及的法律责任追究应当包括(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刑事制裁)三个方面。
二、选择题
1、校园伤害事故的学生范围是指:(B)
A.只要是学生就都属于
B.主要指未成年的中小学生,也包括幼儿园儿C.除社会学生以外所有全日制学生 D.从幼儿园儿童到大学生全部属于
2、以下举例中属于校方有有意的校园伤害事故的是:(C)
A.体育课期间篮球架上的篮筐脱落将学生砸伤 B.晚自习下课时发生学生踩踏事件
C.学校彩未经建筑部门审批的图纸建设围墙,围墙倒塌造成学生伤亡
D.食堂发生的集体食物中毒
3、校园伤害事故责任者主要包括(D)
①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②教育行政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③学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④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 ⑤学生
⑥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其他有关人员 A.①②B.④⑤⑥C.①②③D.①②③④⑤⑥
4、在校园伤害事故中,可以根据以下哪些依据判定学校存在过错?(C)
①教育教学手段或技术手段使用不当致使学生受到伤害
②教育教学活动中没有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而导致学生受到伤害
③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而导致学生受到伤害
④学校没有及时采取干预和救治措施而导致学生受到伤害或伤害程度加重
A.①②B.②③④C.①②③④D.③④
5、下列哪项不属于学校与在校未成年学生之间法律关系的定位?(B)
A.教育法律上的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 B.教育法律上的监护与被监护的关系 C.教育法律上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D.教育法律上的保护与被保护的关系
6、在校园伤害事故的处理中下列哪项是不能被采用的(D)
A.过错责任原则B.无过错责任原则 C.公平责任原则 D.归责原则
7、下列哪些校园伤害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时可以免除学校责任?(A)
①洪水、海啸、地震
②学生自杀、自伤 ③学生本人或学生之间偶发的意外行为 ④学生突发疾病
A.①②③④B. ①②C.③④D.②③④
8下列校园伤害事故中教师需要承担责任的是:(A)
A.学生不遵守纪律被老师罚跑操场100圈,学生在受罚过程中休克
B.学生考试作弊被教师发现,该生在学校给予通报批语处分的当天服毒自杀
C.王、李两初二学生在课间嬉闹,老师已予以告诫和制止,但学生未听从,后李不慎将王推倒导致左臂骨折,教师发现后及时送医并通知家长
D.学生吴某在上课期间突然发生抽搐,老师发现后及时送医并尽快通知家长
校园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9、目前,解决校园伤害事故赔偿金来源最有效的途径是(A)
A.参加学校责任险B.建立教师责任险 C.学校自筹资金D.教育行政部门协助解决
10、下列校园事故中属于学生个人责任的是:(B)①高某在体育课中心脏病突发死亡,其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未告知校方 ②王某和李某放学后在回家的路上玩耍,王某不慎将李某眼睛弄伤③张某和于某在学校二楼室外楼梯玩耍时不慎坠到一楼,经查是学校楼梯栏杆不符合中小学建筑规定④张某和王某在上课时打闹,王某不慎将张某推倒造成李某胳膊骨折
A.①B.①②C.①②③D.①②③④
三、简答题
1、如何理解校园伤害事故的定义及基本内涵
答:校园伤害事故,是指因过失行为造成的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关联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它所侵害的是受害人的健康权和生命权。其基本内涵是:一是事故必须是发生于中小学生接受学校教育期间;二是受害人为未成年在校受教育者;三是行为人已经对受害者造成了伤害的结果;四是伤害结果的发生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有关系;五是学校对伤害结果的发生如果有过错的,对此要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2、请简要论述学校与在校未成年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定位。答:(1)教育法律上的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2)教育法律上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3)教育法律上的保护与被保护的关系。
3、导致校园伤害事故发生的学校方面的原因有哪些?
答:
一、学校相关制度不严,管理不力。
二、学校校舍、设备陈旧老化或设计不符合安全要求。
三、教育教学活动中安全保护措施不力。
4、校园伤害事故纠纷解决的调解中如何遵循自愿原则?
答:调解校园伤害事故纠纷,必须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不能施加任何压力,用简单粗暴的办法强迫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自愿原则贯穿在调解的整个过程中,首先,校园伤害事故纠纷发生后,是否由校内调解委员会或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不得采取任何强制的方法迫使当事人接受调解;其次,在调解具体纠纷时,要对当事人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不能采用任何压
制、逼迫甚至体罚等粗暴手段;第三,调解协议的达成及执行,也都必须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不能勉强,更不能在当事人思想不通、相互未达成谅解的情况下强迫他们达成协议和强制执行协议。只有始终坚持自愿的原则,才能彻底解决纠纷。
5、学校履行教育、管理、保护职责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1)校舍、设施安全(2)安全管理制度健全(3)安全教育到位(4)即使救助受伤害学生(5)食品安全(6)教育、批评注意方式方法(7)充分考虑不同学生的身心特点,照顾体质特异学生(8)对擅自离校或有危险行为的学生及时采取措施(9)严格教师的管理与监督(10)在以下几个特殊期间,尽职尽责:
1)到校时间 2)课间休息时间
3)午间休息时间 4)离校时间
5)晚自习时间6)宿舍熄灯前后的时间
7)组织学生外出旅游或参观期间
6、在学校伤害事故中学校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减责或免责?
答:学校只要履行了教育法律规定的特定职责并对在校学生尽了“相当注意义务”的,且对其无过错能够举证,就可免责。
7、简述校园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
答:
一、事故现场的紧急处置
(一)预前制定事故处理预案,成立事故处理领导小组
(二)及时救治受伤学生,第一时间同志其家长或监护人。
(三)做好对其他学生和受害学生家长安抚的工作。
(四)注意事态发展,郑重对待承诺。
二、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注意保护现场。
三、调查取证,做好证据收集
(一)调查取证应当及时。
(二)收集证据应当合法。
(三)收集证据应当严谨
四、做好受伤学生的安抚工作
8、校园伤害事故发生后如何追究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答: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作为教育者,是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员,我国《教师法》第8条规定“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因此,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和义务,按照法律规定,由于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不尽职责或者违法行为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后果的,应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校园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四、论述题
1、如果你所在学校有多名学生在校食用午餐后或饮用水后发生不适,学校应该如何处理?
答:如果我校发生多名学生在校食用午餐或饮用水后身体不适,我觉得首先不应惊慌失措,要外缓内急,有条不紊地进行“缓”处理。
情景设计:我接到教师报告,有几名学生出现身体不适或急性呕吐的症状,可能与中午饮食有关。我会立即派校医或经过培训的专业健康教师到场护理,经过现场观察确有食物中毒的迹象,应该由专业健康教师送学生到最近医院进行救治,同时启动学校的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处理方案,具体处理方案如下:
第一步,打电话到防疫站、急救中心、教育局办公室,汇报发生食物中毒情况。同时,参与学校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处理的教师立即到达预定位置。
第二步,学校按正常作息时间上课或下课,经过培训的教师迅速进入课堂“听课”,将课堂变为“现场观察室”,如发现学生有异常反应迅速带到“现场急救室”,同时学校布置好交通便利的1—2个教室做“现场急救室”。
第三步,每排教室前由两名教师组成“护送小组”值班,我会指派专人到学校食堂及校外代饭点封存食品,同时安排专人整理食堂,重新准备次日的学生饮食。
第四步,“现场急救室”应挂上窗帘,进出人员最好不穿“白大褂”,由先到场的医护人员组成急救小组,由最有经验的医生或教育领导任现场指挥,对“现场观察室”送来的学生进行初步处理,根据具体情况,分送到医院。
第五步,救护车进出医院或学校最好关闭警报,减轻对小学生心理压力,及时把经过初步处理的学生安全分送到不同的医院。第六步,防疫站专业技术人员到食堂进行检查,同时对校园必要的地点进行消毒。
第七步,教育局会同卫生局相关人员开现场办公会,同时听取相关人员的病情汇报,制定食物中毒的具体治疗方案。第八步,学校安排专人通知和接待学生家长,对家长做好安抚工作,稳定学校教学秩序。结果预测:1.查清食物中毒的原因并整改;2.由于采用外松内紧的处理方式,学校教学秩序正常;3.食物中毒的几名学生救治及时,数日后全部回校上课。设计思想:本次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可以进行“缓”处理,处理程序按既定的经过演练的应急方案进行,校园内教师应该没有惊慌失措的表现,学生们没有出现大范围的心理恐慌。“现场观察室”的教师稳定了学生的情绪,将有异常反应的学生送到“现场急救室”;“现场急救
室”对学生进行初步处理,根据具体情况用救护车
送到附近医院;校内、校外“护送小组”护送学生到达指定位置;及时封闭食堂,有利于防疫部门查清中毒原因,以便对症下药和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缓”处理的目的,就是为了减轻学生的心理压力,防止学生之间产生较大恐慌,在对学生进行有效治疗的同时,又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今后防食物中毒工作的注意事项:(1)以上事件的处理,是针对普通食物中毒的情况进行的,可以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减少学生的心理压力,防止学生“集体性食物中毒癔病”的发生;如果属于严重的食物中毒事件,那就必须启动更高级别的预警方案,请政府与司法部门介入处理。
(2)学校必须有应急处理方案,学校对相关教师进行过系统的培训,使之具有一定处理食物中毒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并且在学校进行过实际的演练。
(3)学校通过多种渠道,如学校的广播、画廊、班级墙报等,对学生进行过食品卫生知识教育,学生对变质食物有一定的鉴别能力,对食物中毒的症状和反应有初步了解。(4)学校积极开展各项体育活动,使学生在活动中增强体能,发展心理素质,提高身体对疾病的抵抗能力和社会环境的适应能力,减少或减轻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2、某小学举办春季运动会,三年级学生俞某与其他同学一起观看铅球比赛。李某是参加这次铅球比赛的运动员。在李某之前的运动员投掷完毕后,担任裁判的教师到铅球着落地点丈量投掷距离,俞某等几位同学随该老师进入落地区内观看丈量结果。在老师和观看的同学尚未撤离运动区域时,李某接着投掷出的铅球,砸中尚未退出运动区的俞某的头部,致其头部急性重型颅脑损伤,右额额部硬膜外出血。因治疗费用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法院。俞某称:被告中心小学对运动会组织管理不严密导致原告受伤,明显具有过错,应负民事责任。因此,要求学校赔偿损害。被告中心小学辩称:原告头部在运动会期间被铅球掷伤是事实,愿意赔偿适当的经济损失。但俞某违规进入铅球落地区域,李某擅自投掷铅球,对于损害事实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告李某辩称:原告头部被其投掷的铅球所伤是事实,但其是参加学校组织运动会的运动员,经老师同意后投掷,且球未掷出投掷区域,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应由学校负赔偿之责。
根据你对校园伤害事故处理的相关规定的了解,你认为这起事故中各方应该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答:近年来,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受到社
校园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会的普遍关注。随着素质教育的深入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形式和内容也越来越丰富,虽然学校在学生安全工作方面下了很大的力气,采取了很多的防范措施,但仍不可避免的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如何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依法保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难题,尤其现阶段,由于独生子女多,学生的安全问题受到学校、家庭及社会各界的空前关注。有时,一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体育教师、学校乃至教育部门都会被拖得苦不堪言。
以上这起事故属于学生校内活动时的意外伤害事故,主要是指学生在校活动时,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或不可抵抗的力量而导致的人身伤害事故。小学生在校内活动致意外伤害事故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
第一类是在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伤害事故,比如体育课进行器械运动时的摔伤;第二类是非授课时间(即课间休息或课外活动时)学生在校园内受伤的事故。这起事故就属于第一种。在解决此类纠纷时,首先,我们必须贯彻过错原则,2002年教育部颁发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办法》总则第七条中明确指出“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同时,也明确规定了学校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如果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的责任,造成学生伤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从学生被铅球砸伤的事故看, 学校运动会组织者对投掷铅球运动的安全区设置过小。学校在组织运动会时, 应该把学生安排在绝对安全的区域观看,而不能仅仅是站在投掷区以外。在安全区沿线, 还应派人警戒, 以免有学生不注意进入危险区域。如果有条件,应在投掷区设置防护网。作为观众的我们在观看投掷类比赛时, 应特别注意投掷物的运动方向,一旦发现方向偏离正常范围时,要迅速、及时地躲避。看到其他同学离投掷区太近,我们也要马上提醒。另外,体育老师在投掷铅球这一危险活动中,没有尽到安全保卫职责,过错是明显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我们明确了学校的教育管理职责,但学校作为一个社会组织,其一切职责只能由教师这个“活生生”的个体实施。而老师的所有行为是否都由学校来承担责任呢?这就涉及到老师是否是履行职务,如果其行为是为了履行职务,那么学校就应承担责任;但如果是单纯为了个人利益而与教师职责无关的行为,则学校可以免责,由教师个人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教师的哪些行为可以认定是履行
职务行为?笔者认为:教师上课行为,组织学生外出活动,这些都是履行职务的行为,学校应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因此,在运动会上发生这样的事故,主要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根据具体的情况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后期治疗费、车费等。而且这起事件中,体育教师责任也较大:“安全第一”的意识不浓;对可能发生的伤害隐患估计不足,技术动作讲解示范不够,保护设施准备不足或不懂如何去保护与帮助。如在进行投掷类的教学,教师对动作讲解不够,对其他学生的位置未做限制,部分学生处于危险区内,学生在投掷时致他人严重受伤,这是较为严重和常见的事故。缺乏责任心:这类事故也比较常见,有的教师上课不布置明确的教学任务,喜欢“放羊”,学生自由散漫,教师管理不严甚至脱堂,不能发现学生出现的一些危险行为,或者即使发现了也放任自流,没有及时制止,导致伤害的发生。所以教师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或警告处分。
《校园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
(二)一、填空题
1、学校责任事故是指学校(由于过错),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未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尽到教育、管理、保护的职责,造成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承担事故的侵害赔偿责任。
2、学校安全工作的重心是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
3、建立校园安全防护体系是(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学校和(家庭)的共同责任。
4、学校安全管理包括学校设备设施管理、学校活动安全管理、(学校卫生健康安全管理)学校治安秩序安全管理、学校交通安全管理。
5、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校长)应“靠前指挥”,亲临第一线领导。
6、学校调查取证过程应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让当事人各方参与调查取证的全过程。
校园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7、在校园伤害事故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和调解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
8、校园伤害事故特征包括主体的特定性、时间的特定性、地点的特定性、主观方面的特定性、(结果的特定性)
9、在校园伤害事故中涉及的法律责任追究应当包括和三个方面。
10、在校园伤害事故纠纷的解决中协商的内容包括(当事人各方承担责任的大小)和(赔偿的多少)
二、选择题
1、校园伤害事故的范围是指:(D)
A.在校园内发生的所有事故 B. 在上课期间发生的C.在学校发生,与教育教学活动有关的 D.由学校组织的,与教育教学有关的活动,包括校内与校外
2、以下不属于校园伤害事故的是:(A)
A.林某在上学的路上被汽车撞伤
B.运动会上,李某在进行800米比赛的过程中被田赛场地抛过来的标枪刺伤
C.王某在学校组织的春游中不慎将腿摔伤
D.上课过程中学生甲不慎用铅笔将学生乙的眼睛刺伤
3、学校治安防范工作包括哪些?(B)
①加强校园巡逻 ②建设校园安全技术防范网 ③发挥基层治保和调解组织的作用 ④严把校门
A.①②B.①②③④C.③④D.①③
4、下列事故中不属于校方原因造成的是:(C)
A.学校将操场出租商用,学生在上体育课的时候被进校的汽车撞伤 B.校外人员入校砍伤学生数人后扬长而去,学校门卫毫无察觉C.学生在体育课过程中被从校外飞进来的石子砸伤 D.学生集体食物中毒,原因是食堂选用的蔬菜农药残留超标
5、人身伤害赔偿范围包括哪些?(D)
①对已经支付的医疗、误工、护理、住宿、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赔偿
②对未来将发生的医疗、康复、护理、器械交通、住宿、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赔偿
③精神损害的抚慰金
④残疾赔偿 A.① B.② C.④ D.①②③④
6、校园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包括以下哪几个环节?(A)
①事故现场的紧急处置 ②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注意保护现场③调查取证,做好证据收集工作 ④做好受伤学生的安抚工作
A①②③④. B.① C.④ D.②③
7、校园伤害事故责任者主要包括哪些方面?(B)①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②教育行政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③学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④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 ⑤学生
⑥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其他有关人员 A.①②③ B.①②③④⑤⑥ C.④⑤⑥ D①③⑤
8、在校园伤害事故中,可以根据以下哪些依据判定学校存在过错的是(C)
①教育教学手段或技术手段使用不当致使学生受到伤害
②教育教学活动中没有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而导致学生受到伤害
③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而导致学生受到伤害④学校没有及时采取干预和救治措施而导致学生受到伤害或伤害程序加重
A①. B.② C.①②③④ D.③④
9、下列哪些校园伤害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时可以免除学校责任?(D)
①洪水、海啸、地震②学生自杀、自伤
③学生本人或学生之间偶发的意外行为
④学生突发疾病
A.①② B.③ C②③④. D.①②③④
10、下列校园事帮中属于学生个人责任的是:(D)①高某在体育课中心脏病突发死亡,其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未告知校方②王某和李某放学后在回家的路上玩耍,王某不慎将李某眼睛弄伤 ③张某和于某在学校二楼室外楼梯玩耍时不慎坠到一楼,经查是学校楼梯栏杆不符合中小学建筑规定 ④张某和王某在上课时打闹,王某不慎将张某推倒造成李某胳膊骨折A.①②③④B.④C.②③D.①②
三、简答题
1、简述政府对构建安全校园环境的责任
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校园安全的综合治理主要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普遍对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特别是对群众和师生家长反映强烈,学校又无力解决的治安难点问题加大工作措施和整治力度,治理、清除和取缔影响学校周边环境的治安、交通、违章建筑、各类摊点和文化市场等。
校园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2、校园伤害事故中学生及其监护人责任的认定包括哪几个方面 答:(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纪律与规章制度,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
(2)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予以有效的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绝改正,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3)学生有特殊体质,或患有危险性或传染性的疾病,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知道而未告知学校,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4)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或情绪异常与人身安全有关的信息,其监护人知道或已经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的监护职责,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5)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其他过错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6)学生自杀、自伤和自残的。
3、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学生及其监护人在校园伤害事故中各自应该承担何种职责? 答:
(一)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
各级人民政府在保证对辖区内学校安全投入的同时,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有领导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责。政府各职能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学校的相关安全工作。上述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为履行本条例规定的法定职责,玩忽职守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教育行政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 教育行政部门是学校及各类教育机构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措施,指导、协助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如果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学校不尽管理职责或疏于管理,结果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应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学校、学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
学校是学生接受教育的场所,学校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职责。如果学校忽视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顿;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如责令停止发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员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
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作为教育者,是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员,我国《教师法》第8条规定“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因此,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按照法律规定,由于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不尽职责或者违法行为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后果的,应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学生的责任追究
学生是受教育者,按照《教育法》的规定,受教育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所在学校的管理制度。如果学生违反学校纪律,对造成伤害事故负有责任,学校应给予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学生承担刑事责任涉及一个刑事责任年龄问题。刑事责任年龄是指行为人对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所必须达到的年龄。关于刑事责任年龄,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按照刑法的这一规定,刑事责任年龄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不满14岁的认为不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人,无论其实施了什么样的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能作为犯罪予以追究;第二,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他们只对少数几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第三,已满16岁的人,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人,应当对自己实施的一切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关于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年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六)对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
校园伤害事故发生后,作为学生监护人、亲属及其他参加事故处理的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学校及事
校园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故处理机关,妥善处理事故,使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而不能采取过激的不正当的方法,甚至实施违法行为,扰乱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侵犯学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否则,不仅会影响事故的正常处理,还会使自己由受害者变成害人者,受到法律的追究。如果在事故处理中,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其他有关人员实施了上述行为,学校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4、在校园伤害事故纠纷的解决中,对于学校而言,判定其是否存在过错的依据主要有哪几点? 答:(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备,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有明显不安全因素,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
(2)学校的保卫、防火、宿舍及公共设施管理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3)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有关的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规定,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4)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或负有组织、管理学生的职责期间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对学生特别是未成年学生,未按规定尽到必要的管理、告知或制止义务,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5)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具有危险性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集体活动,未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或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6)统一提供给学生的食品、药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有关标准语要求,学校知道或应当知道,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7)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患有精神病及其他可能对学生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身心疾病,或已经有明显征兆,学校未采取必要防范措施,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8)学校知道或应当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而未给予相应注意,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9)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受伤,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可能及时采取措施,致使因延误而造成不应发生的后果的。(10)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集体运动,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11)学校未将学生擅自离校、学校作息时间变更等于未成年学生人身安全有关的信息及时通知其监护人,致使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简化而发生危险,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
(12)学校未依法履行职责,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其他情形。
11.警惕校园伤害事件 篇十一
一、突发事件名称:意外伤害事件的处置预案
二、负责校领导:戴伟 校长、田一平副校长、张维 党委副书记兼校长助理
三、牵头和配合处室:
安稳办联系人:张正禄主任
督查处联系人:汪龙江副处长
学生处联系人:冉雪峰 处长
保卫处联系人:张正禄 处长
信息学院联系人:牟清举常务副院长
机电学院联系人:黄贻培 院长
工商学院联系人:徐继义 常务副副院长
四、处置预案
(一)学生处、保卫处、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接到一般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到现场了解情况,对事故进行处理。
(二)重特大事件,立即请示校领导,会同有关处室和部门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处理。
(三)相关处室人员达到事故现场后,提出事故处置指导意见,配合有关方面开展相应的事故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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